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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知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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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知识杂志

答:是的,知网收录的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知网是中国最大的学术资源网络,它收录了大量的学术期刊和论文,也收录了一些专门的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知网的收录范围很广,覆盖了大量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论文,其中包括一些专业的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这些杂志通常涵盖诸如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政策、学习研究、教育发展等话题,对于教育技术和创新领域的研究有很大的帮助。

是的,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是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它被知网收录。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主要以教育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教育管理和新型教育模式等为主要研究方向,专注于推动教育技术与创新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教育技术与创新杂志的研究范围涵盖了教育技术的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研究,并重点围绕教育信息化、教育管理和新型教育模式等主要领域开展讨论,以促进教育技术与创新领域的发展。知网收录这一杂志,为学术研究者和教育实践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也为教育技术技术与创新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价值。

1、论文要求简洁清晰、层次鲜明,以标题方式提炼主要观点;2、来稿论文所列文献应与文内相对应,参考文献按文中首次引用的次序,排列序号[1]、[2]、[3]……。文献代码为专著[M]、期刊文章[J]、报纸[N]、论文集[C]、学位论文[D]。论著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和出版时间;论文注明作者、篇名、杂志名和卷期等;3、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概不退稿,出刊后将赠作者样刊。

创新与知识杂志是顶级杂志吗

实用预防医学 Practical Preventive Medicine主办: 中华预防医学会;湖南预防医学会周期: 月刊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6-3110CN: 43-1223/R邮发代号: 42-192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实用预防医学创刊时间:1994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

《知识与创新》正刊,月刊。《知识与创新》杂志的办刊宗旨是“聚焦科研产经,关注知识创新”,每期都有突出的主题策划,就某一方面进行深度探讨。致力于传播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热点信息和发展动态。近年来,杂志社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指导下,不断扩大杂志的社会影响并开拓新的市场;不断提高整体编辑素质,广纳社会优秀的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本刊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杂志社全体员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杂志的可读性、理论性和指导性大幅度提高,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认可。中图刊号:GOOOY0041,国际刊号:ISSN 1814-3458。定价: 人民币10元 港元20元发行代理: 信东(香港)有限公司发行

这个关键看的是主办单位。如果属于国家级别的话就是国家级杂志。

创业创新与知识产权论文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模式研究[摘 要]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主要实现形式。即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机制、风险投资机制、行业战略联盟,开创自主品牌的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创新之路。[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中小企业 自主创新 跨越式发展一、自主创新的主体及其自我定位1.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企业创新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创新是每一个企业对自己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整合过程,企业创新过程是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组织过程与不断调动社会资源的社会过程的有机结合,完全可以认为,企业创新就是将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的过程。在其中知识和资本得以对接,既为企业也为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作为微观主体,企业的自主创新主要可以分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对而言,管理创新比技术创新成本低、风险小,为企业家所常用。技术创新因其成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不可控性多为企业家望而却步。但正是这种机遇与风险、超额利润和市场竞争的铁律诱发着企业执着于技术创新的竞技舞台。2.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定位我国中小企业应该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主要创新实现形式。原始创新成本高、成功概率低,对于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可以适度尝试原始创新,但不宜把发展机会主要寄托于原始创新。事实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可以在较高起点上实现科技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它既缩短了创新时间又相对降低了创新风险。战后的日本依靠消化吸收创新为主的技术政策,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仅用30年就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同样走的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进步路线,目前其科技创新能力已跃居世界第五位。日本和韩国都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缩短与发达国家技术及产业上的差距,使得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升。我国的IT、家电、通讯技术等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效果明显。涌现了联想、TCL、康佳、美的、华为、中兴等一大批典型。常州黑牡丹集团也是通过做好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该公司20世纪90年代从德国引进的纺织设备,经由邓建军科研小组的集体攻关,先后攻克了牛仔布染色自动控制、缩水率稳定等多项技术难题,并获国家专利,引起了国际牛仔布生产行业的广泛关注,该公司已经成为美国牛仔布市场的三大品牌之一。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模式日韩企业发挥技术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可以建立在引进别人知识产权基础之上进行消化吸收后的二次创新,引进也不仅是硬件设备,同时包括软件在内全方位的引进,尤其注重对他人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自己核心技术,引进和创新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在引进先进技术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也要善于使用知识产权机制进行有效有力的保护。1.引进、消化、吸收根据宏观经济理论,生产能力取决于生产要素投人量,以及技术水平,要素投人量增加,以及技术进步都可以使生产能力提高。其中技术进步有两个来源:技术模仿和技术创新。先进国家的技术进步只能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后进国家除了技术创新,还可以利用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异,通过技术模仿和技术引进实现。与自主创新相比,技术模仿和引进的成本要低得多,购买专利的成本只相当于新技术发明费用的三分之一。而且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引进根本不需要购买,后进国家可以利用这一优势,通过模仿和引进技术,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技术模仿这一后发优势。技术引进的目的是引进后的借鉴与再创新,使引进的技术经过创新后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和品牌。2.再创新技术引进中自主创新的重点应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战后的日本和20世纪80年代后的韩国,他们消化吸收和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取得成就的经验,告诉我们今天必须依靠自主创新,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由于核心技术蕴含着独占的知识产权及国内外市场,我们只有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创新突破,才能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封锁,使创新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为达次目的,一方面要就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方的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技术引进中的再创新成果要及时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上划分我国企业获得的创新成果与引进技术之间权属的界限,这样既免除了跨国公司出于技术封锁引发的恶意侵权起诉;也有利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占领国际市场制高点。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路径选择企业创新是在思想、资本以及产品和服务这三重市场联动下的一个开放的社会化过程。企业通过利用来自外部的思想资源和风险资本资源实现其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对接,最终产生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成果,这样的创新在产品和服务市场中就赢得了超额利润和竞争优势。为此,企业要想实现自主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以市场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之路企业是创新“生态环境”的塑造者和创新人文理念的倡导者。为了造就思想独立、善于反思、理性批判、懂得宽容的超越所在人文传统的创新者及创新团队,企业要营造一种让创新思想不断涌流、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即不预设权威的平等环境,给思想以独立空间的自由环境,允许新思想充分交流的开放环境,宽容失败的试错环境。2.通过风险投资机制,解决创新投融资难题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投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因其发展的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性,与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这使它们很难直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科技开发周期长、投资较大、风险较大、政府也不能承受财政巨额投入之重。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轨迹看,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在每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依托和支撑作用,中小企业在关键项目的研发创新时要善于并勇于借助风险资本市场融集资本,以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的缺陷。3.建立行业战略联盟,化解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风险市场机制本身具有化解风险的内在优势,针对将要推出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可以建立产业战略联盟,共担风险共享受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中小企业要独立完成一项复杂的技术创新,无论从开发周期还是投入成本看,都将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要想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建立技术创新策略联盟是一个重要方面。联盟既可以是产业领域内的纵向一体化,跨行业的同盟,也可以是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合作,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尤其是在一些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同行业中小企业间可以针对彼此共同的研究开发需要,共同出资组建研究开发同盟或联合开发中心,集聚技术资源,进行联合攻关,共享研究成果;或者共同组建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信息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化和经营灵活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寻找细分市场的空白点,建立自己在细分市场上的品牌优势,从而掌握该细分市场上的定价权。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争取定价权。不仅可以在与大型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同时也能够在价格竞争中取得相当的定价权,有助于其在直接层面上与大型企业展开竞争。因此,加入产业链,形成产业群,为之配套,这样才能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从而形成集群优势,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确立起企业作为技术投资、研究、开发的中心和利益分配的主体地位。中小企业实行改制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的评估和管理,更要重视知识资本在企业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承认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的超额贡献,允许其知识及其创新产品与项目在企业资本中拥有相应的股权收益。二要大胆尝试共生营销。共生营销是以契约为纽带通过两家或更多家相互独立的企业在资源与项目上进行合作。第一种方式是竞争企业的联合,第二种方式是互补企业之间的联合。三要推动产业集群。通过对中小企业状况研究发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大多集中于两种类型:一类是分散型产业,其基本存在包括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木料加工和金属组装业、农产品、风险型企业等。另一类是新兴产业,包括IT、NT、新材料、新能源企业。通过企业内部分工外部化,大量的中小企业聚集在某个地区,在某一产品的上下生产链条上进行分工,形成企业集群的形式。在集群中企业之间共享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集群整体和单个企业的竞争力。四要加强信用互助。中小企业在进行优势互补,建立起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机制,相互之间可以联盟整合信用资源,形成信用互动,联手治理失信,规范信用行为,塑造信用形象。4.加大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力度,开创自己的品牌自主创新不仅包括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在企业的基本价值活动中,包括材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运行、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如果对价值链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效率,同样可以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沃尔玛就是典型的案例,它的成功不是靠创造了核心技术,靠的是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在1969年租用了IBM360型计算机进行货物配送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又花费2400万美元发射了一颗人造卫星,专门用于自己企业信息系统的管理,在信息化上的投入和出色的管理为沃尔玛带来了巨大的回报。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尽快摒弃惯用的价格竞争策略,学会运用管理、品牌、包装、公关、广告等各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通过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综上所述,企业是自主创新的微观主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主要实现形式。在借鉴已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借鉴的同时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再引进—再创新的良性循环,从而使自主创新成为一个系统、持续和动态的过程。最终实现企业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掌控,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定价权,以及市场价值分配过程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在路径选择上,企业将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实现思想和资本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对接,最终产生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成果。即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融合机制、风险投资机制、行业战略联盟,开创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创新之路。参考文献:[1]李敏华 张 晓.出口企业应向创新驱动型转变[J].对外经贸实务,2007(3)[2]董敏杰:从后发优势到后发劣势:战后日本的经历[J].日本问题研究,2007(1)[3]黄金汉:对技术引进中自主创新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06(10)[4]葛良骥 张庆洪:寡头垄断市场下中小企业价格竞争策略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6)[5]王士恒:从市场主体角度谈创意创造创新[J].当代经济,2008(10)

知识产权与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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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7.[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58.[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165.[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00.[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87.[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36.[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188.[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7-55.[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0[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1.[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17.[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3.[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97.[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243.[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273.[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6.[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66.[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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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级刊物,评职称是否管用要看单位的具体要求的。《科技创新导报》杂志是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主管, 中国宇航出版社、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主办的一本高层次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期刊。本刊坚持以传播科技理念、报道科技前沿、倡导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为办刊宗旨。主要刊登我国当前科技、教育、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学术文献和反映各学科、各领域的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文章。科技创新导报已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网络媒体收录。刊 号:国内统一刊号:CN11-564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098X 邮发代号:80-542栏目设置:高新技术、工程技术、工业技术、IT技术、学术论坛、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社科论坛、图书馆论坛、经营与管理、财会审计、经济综述、电子商务、信息科学、资源与环境、建筑科学、行业科技、创新与实践等。给你一个地址作为参考:

查询期刊超市得知《科技创新导报》的ISSN:1674-098X CN:11-5640/N 由中国宇航出版社主办,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于正规期刊,为国家级期刊。

科技创新导报 杂志社编辑不对外征稿的 如果你想发表 可以找代理 速度快 价格低 通过率也有保证 我2月份找刘编辑(一久五零巴巴久巴巴五)成功的在这个期刊上发表过一篇 服务态度挺好的 这个是期刊简介 发上去供你参考下子 刊名: 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主办: 中国宇航出版社周期: 旬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674-098XCN: 11-5640/N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科技创新导报曾用刊名:科技咨询导报创刊时间:2004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规国家级综合科技期刊。《科技创新导报》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管,中国宇航出版社主办的国家级综合科技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5640/N。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0534。本刊为旬刊,开本为大16开。一、《科技创新导报》【期刊收录情况】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收录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入网期刊龙源国际期刊网入网期刊全球中文电子协会会员单位二、《科技创新导报》【读者对象】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科技企业科研开发人员、高等院校师生、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各大企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关系科技转化的社会各界人士。三、《科技创新导报》【办刊宗旨】本刊坚持以传播科技理念、报道科技前言、倡导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为办刊宗旨。四、《科技创新导报》【刊登内容】《科技创新导报》杂志主要刊登我国当前科技及与科技发展有关的经济、教育、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学术文献和反映各学科、各领域的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论述文章。五、《科技创新导报》【栏目设置】资源与环境、财会审计、信息科学、工业技术、教学研究、高新技术、电子商务、工程技术、建筑科学、IT技术、学术论坛、行业科技、创新与实践、经营管理、经济综述、图书馆论坛等相关栏目及内容。六、《科技创新导报》【来稿要求】1、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3、论文的基本要素齐全,文章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关键词、摘要、结语、参考文献等。4、所有文章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文章内容2200—6000字符数为宜。5、参考文献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于文末。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表格设计要合理,推荐使用三线表。7、图片要清晰,注明图号。8、来稿一律使用word排版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9、所投稿件请保证文章版权的独立性,无抄袭、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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