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通过外审后会进入主编终审,终审通过几率要大很多。而且论文在终审阶段时间是比较短的,...外审说的是审稿的第二环节,也被称为复审,是审稿中非常重要关键的环节,所以通过率不会更高。
中国果树期刊2022年12月10日的时候出刊,《中国果树》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主办的果树技术类期刊,月刊,每月10 日出版,大16 开本,铜版纸印刷,邮发代号为:8-106,单价10.00 元,全年12 期共计120.00 元。《中国果树》杂志创刊于1959年,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主办,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期刊被国家图书馆,统计源,知网,维普,上海图书馆,万方收录,影响因子1.06的农业期刊。《果树学报》是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入选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农林核心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中国权威学术A+期刊。被Scopus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CD)和中国知网双语数据库外文库等国内外知名数据库收录。
一般不会有退稿行为,但也包含极少数概率会被退稿。一般在终审环节,杂志社会根据作者的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然后把文章发给作者,需要作者修改问题并做出解释,如果作者修改的合理那就意味着通过了审核,但毕竟是作者修改的,也会有作者修改的不合理被要求重复修改,修改次数多了就有可能直接被退稿。
《果树学报》好投一些。《植物学报》是1983年创办的中文学术期刊,和《果树学报》相比,《果树学报》更好投一些。《果树学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主办的园艺学核心期刊。
一般不会有退稿行为,但也包含极少数概率会被退稿。一般在终审环节,杂志社会根据作者的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然后把文章发给作者,需要作者修改问题并做出解释,如果作者修改的合理那就意味着通过了审核,但毕竟是作者修改的,也会有作者修改的不合理被要求重复修改,修改次数多了就有可能直接被退稿。
初审不合格。果树学报终审退稿的意思是初审不合格。退稿:指作者投稿成功,经编辑或者初审审核,文章不适合期刊,或者找不到审稿人,给予退稿。
还可以,中国南方果树投稿须知如下:1、请使用在线投审稿系统投稿。论文的文稿书写顺序为:中文题目、作者、作者单位全称及邮编、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第一作者简介等;研究论文增加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英文中的中国作者姓名和我国地名,请用汉语拼音拼写。如系基金项目资助,请在第一页脚注标明其名称和编号。2、摘要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须概述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主要结论。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8个;英文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应与中文对应。3、作者撰稿时请注意以下几点:①第一作者简介包括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如果不愿意随文披露,可以注明缺项)。②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表序、表题、项目栏、表注要齐全;坐标图用Excel做图,图题、横纵坐标说明、图例要齐全,并带数据源,可在Word中打开;图版要求图题、图号、图注说明等各项齐全,各种标示要清楚。③本刊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正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排序著录,未实际引用的和非公开出版的文献请勿著录。请尽量引用本刊近期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引用《中国南方果树》或《中国果业信息》的论文。具体著录格式参见本刊近期刊物。④文中主要试验数据需有必要的统计分析,并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4、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社上述声明。5、作者收到刊用通知后须付版面费,每个版面(页码)300元。汇款可邮寄或由银行信汇,写明“稿件编号及版面费”字样。6、文责作者自负。编辑部对稿件有修改、删节权。编辑部收到稿件之日起3个月内回复,逾期未收到回复的,请及时与编辑部联系。请勿一稿两投。稿件一经录用,即寄稿酬并赠送每位作者1册(最多5册)该期期刊。凡属本刊发表的论文,荣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者,请及时与编辑部联系,并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果树学报会送到推荐审稿人手里。果树学报会投稿成功会推荐审稿人手里进行初审。果树学报终审退稿的意思是初审不合格。退稿:指作者投稿成功,经编辑或者初审审核,文章不适合期刊,或者找不到审稿人,给予退稿。
果树品种选育工作的步骤。杂种实生苗从播种到结果鉴定,或引入种苗栽植到结果,占地大,需要时间长。为加速育种进程,提高育种效率,使新品种尽早在生产上应用,必须建立科学的育种程序和相应的育种制度。
果树育种程序包括3个阶段:①选育阶段。丰富的种质资源是选育新品种的物质基础。在这一阶段要对资源调查中所得到的优良单株或地方品种;从国内外引入的品种(系);从芽变选种中选出的优良单系;以及有性杂交或诱变获得的优良单株等,在选种圃中培育。开始结果后,经连续3年以上的观察,选出优良类型,这一阶段称为选育阶段。选出的优良类型进一步参加品种比较试验。②试验阶段。是评选品种优劣的决定性阶段,可弥补选育圃中观察结果的局限性,能对供试品种(系)或类型作出比较全面、比较客观的分析。它包括品种比较试验和品种区域试验两大部分。品种比较试验,将选出单系和对照品种一起种植,进行单系与对照之间和单系之间的比较。通常多以当地同期成熟的主栽品种作对照,结果后进行3~5年全面观察,包括园艺性状、果实性状和栽培要点等,将所获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写出新品种选育报告,由当地品种审定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作出全面鉴定,确认优良后,颁发品种证书。品种区域试验,是在不同生态地区进行的品种比较试验,与当地生产品种比较,以明确新品种适应范围,确定推广地区。在选育阶段和试验阶段,进行初选,复选和决选。初选是从选育群体中选择优良单系进入选育圃。复选是从选育圃中选择优良单系进入品种试验决选是从品种比较试验中选择确定当选单系。③繁育推广阶段。良种繁育机构根据新品种证书、建立原种母本园或利用品种比较试验区,保存典型原种,承担良种繁育任务,严格执行繁育制度,加速新品种繁育和推广,为种植单位提供纯正优良的苗木。整个果树育种程序(见图)。
不同的选育途径其育种程序也不同。资源调查和地方品种的发掘程序为:
引种程序为:
选种程序为:
育种程序为:
严格的程序能保证新品种有较高的水准。从整个育种程序看,育种周期很长,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育种年限。为此,要掌握育种目标之性状遗传规律,正确选择、选配亲本,提高后代优选频率。进行相关选择和预先选择,以提高早期鉴定效果。缩短童期加速进入结果期;加速繁育,对育种果园中连续结果2年、表现优良的单系就可以开始繁育一定数量的苗木,既可参加品种比较试验,又为推广、繁殖做好准备,也可以进行高接,以便尽快提供果实和从高接树采取接穗扩繁。为了提高选育效率,灵活掌握育种程序也是必要的,例如,通过对地方品种的调查和整理而获得的优良地方品种,因其对当地环境条件适应性强,可以不经过试验阶段就在当地推广;生态条件相近的地区相互引种,无需经过引种观察,可直接应用;一些性状特别优良的单株,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成熟期特早的类型,生产上比重小,而又无同期成熟品种相比较,也可以通过多点试栽,群众乐于种植而直接用于生产。品种比较试验与区域试验也可同步进行。另外,采用现代技术加速良种繁殖,节约繁殖材料,缩短繁殖周期,增加繁殖系数,也能使新品种迅速在生产中推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果树生产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果树资源,促进果品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生产和苗木繁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自然区划与果树发展规划,在宜果荒山、坡地、庭院等空隙地栽植果树。个人按照果树发展规划栽植的果树,谁栽谁有,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栽植果树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不变。第五条政府鼓励集体、联户或者股份合作开发、经营果树,发展果品生产,提高规模效益。集体、联户、股份合作开发经营果树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理,按照《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第六条果树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政府鼓励果树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果树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提高果树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理的主管机关。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果树管理工作。第二章种子苗木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生产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繁殖材料。第十条从事主要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生产经营的果树种苗,必须达到《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果树种苗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禁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二条政府鼓励和支特选育、引进果树新品种和新品系。选育、引进的新品种和新品系应当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果树品种和品系,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书》,并由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果树品种和品系,可以经营、推广,也可以有偿转让。第十三条转让取得《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书》的果树品种,比照国家和省关于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转让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国外提供的果树种苗,必须经过检疫,检疫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第十五条果树种苗检验、检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种苗检验、检疫人员执行职务。第三章果园管理第十六条鼓励从事果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发展名、特、优品种,改革栽培方式,逐步实现良种、矮密、无毒栽培。对树龄过大、树体残缺不全、经济效益低的果园,应当及时更新改造。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措施,应当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掠夺式经营。第十八条从事果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和检查。具体办法比照《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九条不准擅自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破坏果树;禁止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生产的行为。第四章资源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本地区果树发展规划,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果树资源档案制度和果树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指导果树生产和管理,加强果树品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向从事果树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取得《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值10-2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