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网络剧审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网络剧审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网络剧审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近几年网络剧可以说是遍地开花,搭载上了网络的快车,生命力极其强盛,但是其中也存在监管不严等方面的问题,17年二月,100多部网络剧遭下架。

网络剧是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与电视剧一样,网络剧一般分单元剧和连续剧,播放媒体主要有平板,电脑,手机。网络剧成本低,有极强的互动性,是现在年青一代很喜欢的一个方式。  犹记得当初《太子妃》有多火,张芃芃随便披着几张窗帘蚊帐撩完女人撩男人,她饥渴地抚摸着妃子的大腿的样子我还以为她是饿鬼附身(色中饿鬼)。贴吧论坛处处都有求资源的,聊天也是三句不离它。

以里程碑方式出场的它却惨遭下架,原因竟是因为太“污”!  耽美网络剧《上瘾》同样遭此劫难,被下架。

虽说这两部作品污力滔滔怎奈我却喜欢得紧,可是喜欢又如何呢?不符合标准终究是无法长久。  2016年12月7日广电总局局长表示“对传播淫秽色情、无节操无底线内容的,一定从严管理、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2016年12月19日发布网络试听节目需备案的紧急通知。 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全面实施。  网络剧生存环境本就艰难,在没有管束的情况下野蛮生长,靠着卖节操,“污”,来博取眼球的时代已经过去。  所以对于网剧未来的趋势我是不看好的,网剧本来就不同于电视剧,有专门的电视台播放,没有看点别人点都不会点,收视率不高他们拿什么拉赞助呢?节节严审之下还能剩下些什么呢?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分析论文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论文摘要:本文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着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技术层面对策在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检验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2) 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3) 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4) 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5) 切断传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6) 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7) 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2、管理层面对策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3、物理安全层面对策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2) 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地质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3) 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设备、管理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安全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是综合各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将安全操作系统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扫描技术等综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调一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安全技术必须结合安全措施,并加强计算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此外,由于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技术是不分国界的,因此必须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对付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等问题。参考文献:[1] 张千里.网络安全新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2] 龙冬阳.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3] 常建平,靳慧云,娄梅枝,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今年广电总局宣布了一些网络电视剧的新规定,也就是审查制度的升级,不能再电视台播出了包括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导向不对或者对人有害,引导性的一些网剧也是不能通过审查的,虽然从某一方面来说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一定的损失,但是大方向和大体而言还是深入人心的。网剧的审查制度升级也从一方面反映出来现在的网剧很热,一方面原因是网剧对比于电视台播放连续剧的评分都要高,另一方面在于观影习惯的改变,从传统的电视改变到了现在的电脑以及移动端手机等等。

网剧很热,说明市场很火爆,现在人的生活时间随工作而定,工作闲暇之余想看电视剧的时候通过电视的途径只能看的无头无尾很难受很煎熬,所以网络很好,通过点击的方式直接能看到全集。这样,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网上看的,未来的主流估计也是网上看,而电视不得不做出妥协与改变,现在的数字家庭电视可以点播回看也说明了传统固定时间的模式无法胜任时代的要求,无法击败网络点播的方式。

那么未来呢,答主觉得未来的电视剧和网络剧将没有什么明显的界限了,从我们看到今年的《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大热,而这部电视剧的更新方式是腾讯视频品台每周一更新三集,会员能看到更多,看的更早,非会员只能等待开放了,这样电视剧的盈利模式除了传统电视台转播费,同样还有了网络收费盈利方式。同样未来的格局估计也是这样:转播费+网络平台会员费或者点播费。这样来看,未来的网络电视剧将越来越盛行,这样的好处在于只有好口碑的才有收视率才能挣到钱而使得电视剧越来越精良。

首先,一部精品网剧,优质的内容题材是根本,平台和渠道只是内容传播的载体,观众会跟随优质内容在各大平台间流动。其次,网剧的商业变现能力较强。网剧的播放终端主要是移动端,可以随时随地切换和播放。现在不少的网剧通过LOGO植入、剧情植入、微博发布等多种形式,和进行广告投放。而这些网剧通常在各大网站上播放,内容付费的模式也变得越来越成熟。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网剧的发展前景很好。再者,网剧在编写剧本、拍摄、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都在不断成熟,专业化程度随之提高,网剧整体质量将得到保证。网剧都是以低成本、短周期制作为主,相对来说实现工业化发展也更为容易。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呢?非全日制用工也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表现。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保护【1】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市场的日益膨胀,现在的用工单位越来越挑剔了,很多人因此而失业。

也有的用工单位认为用全日制的劳动者的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对自己的利益不能最大化,因而有些用工单位把用工转向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这样用工单位就可以有更多的利益收益,而且在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不全面,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不明确,因而这些用工单位就是看到了这一点,就钻了法律空子,所以我们要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权益予于法律保护,所以我国要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于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 权益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述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呢?非全日制用工也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表现。

在国际劳工组织在《非全日工作公约》中给非全日制用工定了一个明确的定义:非全曰制劳动,也称部分时间劳动(Part-time Work),是指相对全日制劳动(Full-time Work)而言,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68条也给了非全日制用工一个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工作时间超时的问题

我们通过《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对于用工单位在每日或者每周的用工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是否应当按照加班来计算以及报酬的给付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就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带了很大的困难。

(二)对于工资发放超时的问题

通过《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我们很容易发现支付的报酬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最低规定,并且支付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是没有规定对于低于用人单位地人民政府的最低规定或支付周期超过十五日的法律后果。

所以导致在现实中很多用工单位就是经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为他们不用担心有法律的处罚。

可以随时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养老险、生育险、医疗险等其他社会险费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在劳动的过程中受伤,自然是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据此对劳动期间的伤害请求相应的赔偿,因为那是属于工伤的,但是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由谁缴纳呢?

在相关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让劳动者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就无法可依,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四)对于任意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通过《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我们很容易知道: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须对方的同意;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都不需要实体性的条件;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向对方提前通知。

对于不经任何程序、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人权法的角度看是不是侵犯到劳动者�职业安定权(劳动的职业安定权是指劳动者免受不公正待遇的权利,已就业的劳动者可凭此权利对用人单位的不公正辞退进行抗辩4)。

三、对于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意见

对于我国在劳动者保护这方面比外国的起步晚,发展的时间也比较短,所以在对于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一下几点去完善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缺陷:

(一)完善立法的缺陷

1.对于劳动时间问题予于明确

首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相应全日制用功工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对于超过的时间也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一样按照加班的计算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一样,适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其次,对于超过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给予同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一样加班费。

最后,如果是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的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视为是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全日制劳动者的待遇来给予劳动报酬。

2.对于劳动工资问题的完善

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工资与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是同工同酬的。

并且在法律上明确对于用人单位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工资不是与全日制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予于罚款等必要的行政措施。

3.对于劳动者保险问题的完善

要在法律的层面上明确由用人单位予于缴纳,并且还可以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没有住房的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给予劳动者有一个安定的住所。

4.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的完善

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相应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在劳动时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发现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无过错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给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可以相应的减少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

加强行政机关对非全日制的用工单位的监督,如果发现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公会组织要严格的坚守中立的原则,不能偏向如何的一方,这样才能真正成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和代表者。

3.通过新型的网络平台进行监督。

在现今的社会中网络发展的速度是相当的快,并且网络的传播的速度也是相当的快,也是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形式监督的权利,如果有人在生活中发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有违法用工的行为的时候,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4.加大广大民众的监督。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

在整个监督的体系中有可能会有行政机关、工会无法监督或者是遗漏的地方,但是如果广大民众发现了也同样的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

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也在迅速的发展,只要我们能把握好非全日制用工,很好的运用起来,这也是解决一个就业困难的出路,同时也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的。

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体系,让人民能更好的生活。

注释:

魏岳彬.男.汉族.江西吉安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2013级法律硕士.

王全兴著.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页.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

[2]余少祥.弱者的权利一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和理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马跃如.余卫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

[5]尚春霞.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保障世界.2009.

[6]马浑.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初探.管理研究.2010.

[7]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

第五章第三节以特别规定的形式构建了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框架,但是仅以五条法律条文来应对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是不够的。

由于我国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并且分散,因而人们缺乏对其的了解。

本文结合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探讨,依据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不足,并参考国外的经验提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文章旨在提出相对合理的意见,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非全日制劳动;现状影响;不足缺陷;制度建议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界定,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及终止用工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样化、灵活化的就业方式随之产生并快速发展。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就业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的重要的角色。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对于缓解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增加就业,适应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存在着落后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劳资关系紧张,催生了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

可以简单地分析出:非全日制劳动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的主流就业形式之一,非全日制劳动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单个的劳动者,更影响到一个国家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甚至是国家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分析当前就业现状与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尚有待细化与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就业市场与法律规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国外相关规定,探讨对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概述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劳动的界定

非全日制劳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仅仅三十余年,通常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在我国出现的起始点是改革开放,但是其后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并迅速的被采用,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通常采用以门槛原则为主,以认知了解原则为辅的定义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非全日制用工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较之前“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有更为严密的界定标准。

(二)非全日制劳动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从劳动者方面: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降低就业率,并且可以满足劳动者对工作与生活兼顾需求。

同一个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可以容纳两名甚至更多的劳动者,可以扩大就业容量,产生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减少了失业的情况。

非全日制劳动者中从业的大部分是女性,恰好体现了女性对于在求职时需要达到对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兼顾,而非全日制用工刚好可以满足她们的这种需求。

第二,从用工单位方面:满足企业用工灵活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审判团队完善机制研究论文

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以下是我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之论文范文。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代理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发表论文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发表论文,学校对公开发表论文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法律分析:审判质效提升与审判资源优化成正向比例,只有以审判为中心合理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才能有效减轻一线员额法官的工作量和心理压力。对此,应从四个方面配置审判资源以提升审判质效。一要配齐配强审判团队。既要通过人员合理调配及遴选机制,切实将优秀审判人才集聚到审判一线,也要注重老中青审判力量的相互搭配,形成合理的审判年龄结构,避免出现法官断层或法官青黄不接的现象。二要合理界定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三要理顺独任庭与合议庭关系。四要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和法官会议制度。首先应改造其功能定位,将其主要职能定位于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宏观性问题,如统一类案裁判规则等。在讨论案件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过滤机制,将其讨论的范围限定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监督机制从六个方面完善。1、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加大对经营层侵占掏空公司行为的打击,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2、增加高送转股利的支付成本,降低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占比。3、建立好规章制度以后,还有制定内部的管理流程,每项工作具体如何运行还需要详细的规定。4、形成一种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制度而言,最怕就是短期政策让大家无所适从,所以,长效机制非常重要。5、运用内部考核监督机制,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让考核监督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6、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当我们建立奖惩机制以后,一定要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到实处。

中国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及特点,从公司内部特点、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为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中国股市的分红现象提供一个思考角度 。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及特点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国外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方式,并且稳定、连续地实施这种方式 ,以便维护控制权和保持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 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陆续公布,股票分红问题又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然而面对盈利的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存在如下的一些特点: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普遍,股利支付率偏低。 不少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截至2011年3月21日A股已发布年报的657家上市公司中,有119家近三年内“一毛不拔”,其中“有红不分”者超过一半。而在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根据 2005 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台湾TAIEX 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34.36%、 42.61% 50.68%、72.04%和42.51% ,而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 2. 以现金形式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较以前有所高,但股息率却很低。 1995 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 50% 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 30 %左右;2000 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在股息率上,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而2008年与2009年国内派现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分别为1.03%和1.01%,与当年年末的一年期定存相比,下降了五成多,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为0.89%,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收益率,仅13家公司股息率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却不分红的原因探析 持续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主要标志,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源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每年分红所得大多数时间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资被看成是投资者的一种稳定投资方式,投资者进入股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红,其次才是想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由于红利收入是投资者日常投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十分敏感,红利分配也成为吸引投资者选择股票的有力杠杆,使得长期投资受到鼓励,这有助于避免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而中国股市一直背负圈钱的骂名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拿得多给得少。统计显示,1990年至2010年,A股融资总额是分红总额的2.27倍。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很难使股民依靠分红回报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产性收入,只能从长线投资转向短线投机,通过“高抛低吸”来博取股票差价收益,这也助长了证券市场“重投机、轻投资”的畸形价值取向。在经济状况正常的年份,经营稳定的上市公司如果有盈利,有充裕的现金流,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处于盈利的状态下仍拒绝分红给投资者呢。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原因这两大类: (一)从企业内部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当年盈利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 完,所以无法分红。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企业的经营中存在有很多的风险因素,今年盈利,但往年可能亏损,而上市公司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所以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当年给股东分红,在情理之中。 2. 公司高层管理者私心过重,对财务报表进行非正常调整,从而把本来的利润变成亏损, 逃避分红。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十分了解,而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监管不力、“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牟取利益。一个典型的操作动作是,管理层有可能把公司的利润做亏,把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的目的;或者通过调剂、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上市公司的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将股权转让给高管人员持股的公司。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则继续操纵利润扩大账面亏损直至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后再以更低的价格收购。 3. 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20年,很多上市公司的发展正处于上升 阶段,无论是在资金、技术、人才还是管理水品、发展理念上同西方成熟的企业都有很大的差距。国内的很多公司在做决策时偏于保守、更侧重于积蓄力量先让企业发展壮大起来,而不是优先分红给股东。不少公司明确表示,由于未来对资金需求增大,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而不进行红利分配。由于分红的意识不强,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很多公司优先选择给公司的管理层加薪,以激励管理团队,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出现“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了。 (二)从公司外部来说,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政府机构和投资者这几个方面。 1. 中国的现金分红制度存在“三缺”现象,即缺乏普遍约束力、缺乏完整性和缺乏配套的 惩罚措施。 现金分红新规虽然将利润分配比例从20% 提高到30%,也将送股形式的分配方式剔除,但规定仅限于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对那些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而言,分不分红、分多少、什么时候分,该新规却没有涉及。因此,现金分红新规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上市公司不愿分红的现状。新规是以最近三年以现金分配累计分配利润不少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来作为再融资的门槛。由此,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采取突击分红的方式来实现再融资,这样就会对不同时期的投资者缺乏“公平性”,而且还容易导致内幕交易。新规对上市公司违反该规定的处罚问题并没有明确,没有规定一旦上市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应如何处罚等。关键问题若是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最多不能实现其再融资计划而不会有其他影响,这样的结果是使上市公司对不按规定分红有恃无恐。 2. 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从目前的上市公司来看,普遍存在较大的信息披露问题,由于政府监督机构没有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目前有很多信息披露时,对与这一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包括交易价格、定价依据、股东和政府承诺、交易条款和辅助交易在内的很多内容未进行披露。包括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的披露。资金来源决定着管理层在未来几年内资金压力的大小,从而直接影响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决策。目前大都披露为自有资金,没有一家披露下一层的融资借贷关系。这些都会造成财务报表失去真实可靠性,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做出不分红的决策。 3. 投资者投机现象普遍,没有长期持有股票进行价值投资的心态,很多股民持有股票仅仅 是等待时机赚取差价,心理预期上对分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导致中国股市分红率持续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吝于粉红的原因探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现状: 1. 引进先进的公司管理和发展理念,增强管理者的分红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反过来也为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提供广阔的空间。 2. 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对于分红的比例、额度、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限制突击性分 红的行为产生;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红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以敦促上市公司自愿自觉进行分红。 3.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以避免信息不对称 带来的规避分红的行为。 四、结语 终上所述,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国股市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铁公鸡”,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依法健全、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体制和投资者价值投资意识淡薄等因素的综合结果。只有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开启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的美好时代。

会计委派制度发展完善研究论文

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欢迎阅读与收藏。

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2、浅谈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3、普及会计电算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4、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原则研究

5、解决网络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的对策

6、关于账套初始化的研究

7、硬件发展对会计电算化的促进研究

8、ERP与会计电算化

9、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研究

10、浅谈知识经济与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

11、浅议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手工会计与会计信息系统之比较

13、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1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

15、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

16、试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方向

17、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方法

18、对电算化会计中会计方法的思考

19、会计电算化初始化应注意的内容

20、电算化环境下会计用印的管理

21、会计电算化引起的企业损失及对策

22、会计电算化替换手工账及试运行浅析

23、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和解决办法

25、浅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

26、会计电算化使用方法和技巧

27、网络环境下电算会计的发展方向

28、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9、论会计电算化与企业信息管理

1、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2、浅议企业应收账款风险

3、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探讨

4、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关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研究

6、浅谈企业的现金管理

7、论会计与经济效益

8、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9、试论企业亏损的内因分析与治理对策

10、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12、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途径与措施

13、利润操纵的现象及对策

14、对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

15、关于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研究

16、浅析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方法

17、浅谈企业财务风险

18、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19、浅谈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

20、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

21、论股利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2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浅谈企业存货管理与控制

24、浅淡村级财务管理

25、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

26、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27、债务重组的利弊分析

28、成本控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3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浅议

31、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例证分析

32、企业财务目标取向分析

34、浅析企业集团财务风险

35、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36、ERP系统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浅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2、审计失败的成因及规避

3、试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思考

5、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6、浅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7、会计报表作弊的方式及审计策略

8、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9、如何进行货币资金审计

10、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1、识查假账的主要方法

12、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3、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14、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5、试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16、企业偷漏税手段及其防范

17、原始凭证失真及解决办法

1、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研究

2、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3、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4、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5、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6、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研究

7、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探讨

8、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9、浅析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0、对资产减值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11、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2、会计计量对企业会计收益的影响

13、谈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4、谈如何做好一个出纳员

15、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初探

16、论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17、论企业成本核算与分析

18、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9、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20、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

21、浅析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22、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23、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24、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25、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26、浅谈企业的诚信管理

2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初探

28、新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析

29、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探析

30、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浅析

31、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

32、浅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

33、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探讨

34、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监督的影响

35、 刍议现代经济下的融资租赁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20、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21、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2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计量研究

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4、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5、绿色会计视角下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优化研究

6、绿色税收体系的重构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7、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及其评估研究

8、构建企业绿色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9、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相关性研究

10、基于企业价值链理论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1、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2、我国制药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3、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4、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会计确认计量改进研究

15、“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企业绿色审计改进研究

16、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17、论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

18、我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会计计量

19、海峡两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

20、建筑企业绿色价值链构建研究

21、绿色会计的生态哲学思考

22、可持续发展下绿色会计的应用研究

23、主体功能区功能补偿区间的会计计量研究

24、绿色税收下SH林纸公司会计问题研究

25、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6、环境管理会计

27、企业绿色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28、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研究

29、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30、企业绿色财务管理内容体系设计及推进机制研究

31、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2、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34、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资产会计研究

35、我国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6、华润首阳山电厂绿色经营策略研究

37、青海省资源型企业绿色会计核算研究

38、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39、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研究

40、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1、我国船舶及配套企业环境会计研究

42、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

4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44、低碳经济下绿色成本管理模式研究

45、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小企业绿色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46、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47、企业绿色管理理论研究

48、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运用

49、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会计研究

50、森林资源资产的计价与会计核算研究

51、电力企业绿色成本核算方法及应用的研究

52、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研究

5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54、我国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55、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56、绿色技术创新制度及其结构设计

57、基于公允价值的我国政府会计研究

58、神农架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和评价

59、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60、论企业环境审计的开展

61、印染企业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62、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研究

63、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确认、计量与控制研究

64、环境会计新探

65、环境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研究

66、构建我国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

67、我国环境会计研究

68、关于企业环境负债若干问题的思考

69、台湾环境会计制度之研究

70、循环经济下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论会计目标

2、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4、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6、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7、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8、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9、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10、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11、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12、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13、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14、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15、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6、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7、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18、试论会计环境

19、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20、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21、减值会计研究

22、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23、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24、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25、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26、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7、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2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29、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30、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31、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32、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33、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34、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35、试论重组会计

36、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37、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38、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9、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

40、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41、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42、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43、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44、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

45、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46、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47、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48、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49、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50、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51、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52、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53、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54、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55、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56、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57、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5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59、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60、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

61、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6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63、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64、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65、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6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7、经营者薪酬计划

68、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69、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70、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71、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7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7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7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75、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76、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77、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78、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79、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80、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81、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82、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83、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

84、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85、关于ABC法的研究

86、责任会计的研究

87、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88、标准成本的研究

89、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90、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91、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92、关于敏感性分析

93、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94、比较审计初探

95、论经济效益审计

96、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97、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98、论财政同级审计

99、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00、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01、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02、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103、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104、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105、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106、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107、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08、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109、独立审计准则研究

110、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11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1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1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11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11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11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117、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1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1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20、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21、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

122、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123、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124、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125、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26、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127、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128、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129、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30、网络会计研究

1、财务会计现代化改革问题研究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探究

3、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4、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5、财务会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7、财务会计逻辑体系探讨

8、财务会计核算风险与防范策略研究

9、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管体系设置初探

10、如何发挥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1、财务会计中的神秘“三”

12、基于财务会计角度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影响分析

13、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1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15、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16、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具有高度融合性

17、探究电商企业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8、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浅议

19、“互联网+”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0、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1、现代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相关研究

22、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探讨

23、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论财务会计的局限性

24、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和谐耦合模式与对策

25、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分析

26、关于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27、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8、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

29、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研究

30、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31、IT视角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32、网络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33、对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路径探讨

34、供给侧改革下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管理探究

35、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36、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7、浅述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38、财务会计如何向管理会计转型

39、浅析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路径

40、行政会计行业财务会计系统分析与设计

4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与协同探究

42、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43、论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44、财务会计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45、浅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46、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识别与防范

47、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与发展

48、试探公允价值在我国财务会计中的应用

49、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0、看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51、浅析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52、财务会计辅助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实务研究

53、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54、政府财务会计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构建

55、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

56、如何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

57、基于会计信息化下的财务会计流程优化探究

58、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系统性评价研究

59、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路径探析

60、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61、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62、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63、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研究

64、财务会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解析

65、论未来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66、基于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企业意义的分析

67、如何由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提升

68、论网络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发展问题

69、浅谈电子商务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70、浅析SAP系统的财务会计应用

71、论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财务会计

72、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73、对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相关研究

74、浅议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发展与提升

75、浅谈财务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

76、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

77、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的目标导向

78、主体偏移与信息视角的财务会计价值选择

79、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80、论通货膨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81、试论经济学是财务会计的基础

82、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83、试论财务会计核心价值[A]

84、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85、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

86、试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87、国际环境财务会计指南与实务的历史进程最新动态评述及启示

88、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手段及成因分析

89、浅谈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

90、浅谈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1、论经济“新常态”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发展

92、基于BPM的银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架构设计

93、浅析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之间的关联

94、论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95、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边界讨论

96、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我国各地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对国有企业委派。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2.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明显成效。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二是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三是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五是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六是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七是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3.会计委派制的不足之处。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服务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在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缺乏有力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二是会计委派制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三是会计委派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四是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五是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及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和意义,采取座谈、咨询、培训等方式,介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操作步骤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高委派各方的思想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制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激烈竞争、堵塞漏洞、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仅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改革,而且还涉及到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因此领导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得力组织,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关心。3.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制度、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不相协调的法规条款。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的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与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管,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4.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形式。在具体实施中应区别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非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尤其是山东章丘市、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对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委托代理”或“零户统管”等模式,经过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论证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各地可以借鉴。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也具有推广的价值。5.成立独立的会计公司,担任会计委派工作。一是会计角色拆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二是组建行业自律组织;三是出台服务收费制度。6.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委派会计人员作为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派出的产权代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其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派驻单位资产的营运情况,对造成的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对应,委派会计应拥有的权限是:有权对每项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权参与拟订派驻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有权参与派驻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它经营决策活动;有权审核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并与有关的行政领导人共同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等。7.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性质。实行会计委派后,会计人员将脱离原所在单位成为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项福利理应由其统一管理。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8.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确保委派会计人员始终保持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逐步完善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9.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重条件。在业务素质上,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以外,更要强调其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因为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准确的判断力去应对。10.完善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1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很多的这种,什么方向都可以实现

会计专业方面的题目很广的,你学校那边没有范围吗

  • 索引序列
  • 网络剧审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 审判团队完善机制研究论文
  •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 会计委派制度发展完善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