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并不是“双主体”模式税收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由此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而税制结构模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以何种税为主,它是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来设计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以直接税为主体;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另一种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主体”。我国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课税比重超过了税收总额的70%.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从1981年的500万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亿元,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可以预计,个人所得税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而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然而,我们不能仅凭这种情况就得出判断,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了。从真正意义上讲,我国不仅现在没有建成“双主体”模式,而且距离该模式的真正实现,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其原因在于: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诸多因素决定了税制结构模式,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规律来看,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税按外部标志直接课征,简单粗糙,收入少,无弹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满。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税制逐渐取代了简单的直接税。19世纪以来,税制结构模式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分化,一些国家由间接税体系改革成为现代的直接税——所得税体系,如美国,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实行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模式。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商品货币经济总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而且地区差别较大,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切都决定了我们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而不是什么“双主体”模式。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许多可取之处。首先,它伴随商品的流通行为而及时课征,不易受企业成本变动的影响,又不必象所得税那样有一定的征收期,因此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并能随经济的增长而自然增长;其次,它更有利于政府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有针对性的调节,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再次,与所得税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简便、易操作,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现状;最后,它具有隐蔽性,在发展中国家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淡漠的情况下不至引起纳税人更大的反感。可见,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确保经济的发展。2.所得税的规模与其本身的缺陷决定它目前无力承担“主体”一职我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尽管发展较快,然而,就规模而言,还远远达不到“主体”税种的要求,以1998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338.65亿元,而企业所得税也不过1038.75亿元。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迅速,2000年达到了660亿元,但尽管如此,它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不过占5%,企业所得税的这一比重也不到15%.与之相比,美国在1994年联邦所得税就已达到543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见,单从规模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所得税距“主体”一职还差之甚远。当然,我们判断主体税种的标准不仅仅在于看它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还要看主体税种在一定时期内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如何。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了其调控作用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分类课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极易诱发偷逃税和避税行为。我国目前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用源泉一次课征的办法计算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这种模式的后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由于其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不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此乃横向不公平;另外,不同类型(项目)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课税带有随意性,会出现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现象,此乃纵向不公平。这种制度的设计不仅极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产生偷逃个人所得税款的行为,而且也给避税者可乘之机,使其可通过分解收入、转移类型等方法成功避税,使税款大量流失。第二,免征额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自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时隔20年,尽管物价已上升了许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800元却从未修订过,这个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使许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纳税的队伍,有失公允。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中也没有考虑纳税人为获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费、医疗费和住房费,以及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是否下岗失业等家庭综合收入情况,这不仅无法体现公平,也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三,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它必将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会造成相同的个人会因在不同的地区而税负不同,甚至产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纳税人税负反而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随着纳税人流动性的加大使应税收入来源复杂交错,地方部门受征管水平的限制难以掌握纳税人全部信息,造成征收成本的增加和征管效率的低下,使税款白白流失。(2)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公平。当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际税负差异问题已在理论界取得了共识,这种差异不仅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与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则大相径庭,如不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必带来严重后果。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是区域性优惠导向有余,产业性优惠导向不足。我国对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给予了一系列地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外资企业大量集中于这些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由于缺少这些政策而难以形成对外资的吸引,造成了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不利于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与地区性优惠措施相比,产业性优惠措施却廖廖无几,不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转换。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仍未摆脱行政隶属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的;凡中央企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财政收入,而地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划分非常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企业合理的兼并重组所涉及的企业产权划分由于会影响到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受到来自各方的障碍,阻碍了资产的正常流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3.税收征管水平滞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落后,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对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这也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当前“双主体”模式的真正建立。综上所述,可见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得税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及其现有规模的制约,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主体模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模式。二、“双主体”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前文述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国民收入的较大增长,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体系的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然会与间接税一起承担起双主体的职能。从世界税制结构改革的趋势也可以得出结论:“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从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的水平时,税制结构的转变会相对平稳,是一个我们应把握的经验性时机。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所得税上升为主体税种时就大致处于这个时期;日本和亚洲的“四小龙”在近30年里实现了经济的较高速增长和税制结构的转换,其经济基础也大致符合这一标准。因此,我们向“双主体”转换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此外,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1.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做到:(1)尽快实现课税模式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转换,将纳税人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加总求和,扣除法定的宽免额和费用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以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征收的明确简便,降低征收成本。(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免征额和费用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宜定为1200元,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应考虑纳税人抚养的子女多少、赡养的老人情况,及其和其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情况,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3)个人所得税应适时地划归中央税。为了更好地加大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同时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个人所得税应适时调整为中央税,可采用先作为共享税再完全过渡为中央税的办法。2.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现阶段应做到:(1)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两税税负从名义上与实际上走向一致,真正做到国民待遇原则,实现两种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展开竞争。(2)税收优惠应更能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向。为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驾护航。同时也应在税收优惠上更多地照顾中西部地区,带动整体经济共同发展。(3)解决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归属问题,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局面,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所得税税源涵养提供制度保证。「参考文献」[1]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2] 靳东升。税收国际化与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3] 邵培德。中西方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J].涉外税务,1999,(11):45-47.[4] 财政部。中国财政年鉴[Z].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1999.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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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相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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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参考一下,然后再加上一点个人的看法和身边的例子就可以了哦,祝你成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对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方针作了明确阐述,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世界上实施全民保健的国家行列。 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卫生战线的具体体现,为我国即将全面展开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今后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报告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了医疗与百姓生活的密切关系。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党和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当前,政府正在集思广益,多方征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综观多年有关卫生改革的讨论,对于其中共识的部分,在改革方案中比较容易确定,而医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则是决定医改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值得我们关注并加以正确处理和解决。 一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个渐进的、连续的过程,涉及到医疗体制、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等问题。因此,可分为若干阶段。设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首先要确定好宏观的改革框架,明确改革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从而分阶段实施改革,逐渐趋近目标。另外,设计改革目标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承担公民医疗卫生保障的能力有限,特别是贫困地区,让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二是政府的投入与职责问题。政府对人民健康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建立保障居民健康的卫生政策;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费投入,提高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其中第二个方面更为关键。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的投入,通过供方补偿即对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与需方补偿即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全体居民健康的需要。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政府在维护居民健康时,在资金投入上必须既要补贴需方,也要补贴供方,这样才能保持良好的公平性,且易控制费用。 三是建立全民保障体系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内容非常丰富。第一,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如果到2020年,就要覆盖15亿人,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和艰巨的任务。第二,“享有”,一是“享”,即让所有居民都得到服务;二是“有”,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成为民众的一项重要权益。第三,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二者不可偏废,不可顾此失彼。 目前,社会各界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要保证全体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需要,促进健康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但是,如何才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除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还需要有医疗保险制度作保障。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分摊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在目前的经济和卫生发展现状下,“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也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现实生活中人们已感受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拉大。政府要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公平,只能在再分配中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所有的社会成员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具有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卫生改革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是建立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比较公平地解决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问题。近期目标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并推广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达到全民覆盖。在政府举办全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同时,可鼓励社会举办商业医疗保险,以满足公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同时促进公立医疗保险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公立医院的改革问题。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承担起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但关键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宏观政策应该如何对公立、民营、合资、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医院系统进行科学的定位,并为之搭建起一个公平、合理、互补的发展平台,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连,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思路。关键的问题在于医院筹资机制怎么改,政府管多少及怎么管。现在全国有近两万家医院,95%是政府开办的,但政府又拿不出足够的钱对其进行投入,转出一部分到社会上去,势在必然。目前,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中的基本医疗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医院由政府举办,其余交由社会去办。公立医院的资产属于人民,本不应以营利为目标。 目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公立医院的开支,医院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开展的各项经营性服务项目成为了医院成长和医务人员工资福利的主要来源。避免由于公立医院的趋利性所带来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和群众就医困难的问题,是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成功离不开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支持。政府的卫生投入、医疗机构预算补偿政策、药品政策和医保政策、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都将对改革的开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为了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健康保护,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近年来,城市居民工资水平不断上涨,人均职工医保基金大幅度上升,新农合的基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实施结果是,城镇职工医保对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补偿比例基本没有增加,医保基金显得入不敷出。新农合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也没明显增长。 据了解,2005年全国人均最低筹资30元,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为20%左右,2006年最低筹资50元,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约28%,远低于筹资额增长幅度。究其原因,医疗费用水平快速上涨是主要因素。医疗费用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筹资水平增长的作用。导致医药费用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如过度提供医疗服务、诱导需求等。对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服务、规范服务,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如通过预付包干,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行为;通过补偿政策的制定,引导居民更多地利用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必须统一卫生改革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由政府强力协调各方,解决各种难点问题。同时,政府要紧抓改革的主导权,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英国既是世界上首个工业化与福利国家,医疗卫生服务在社会政策框架中占据主导地位,又是最早 提供医疗照顾和推进内部市场改革的国家,卫生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通过医疗改革运动,可以让英国意识到自己的医疗卫生情况,可以对医疗卫生进行高度推广,也可以让人们注重医疗改革。核心质量问题就是能否通过提高经济的方式来改善医疗改革,是否能够通过经济供应来解决伊朗问题?
英国既是世界上首个工业化与福利国家 , 医疗卫生服务在社会政策框架中占据主导地位 , 又是最早提供医疗照顾和推进内部市场改革的国家 , 卫生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本文采取文献回顾和历史研究方法 , 探讨医疗卫生服务历史发展过程 , 特别是医疗体制多次重大改革实践中创造的宝贵历史经验 , 分析社会各界激烈争论的相关卫生服务议题 , 以期对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创新提供历史借鉴和政策启示 , 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一,英国医疗卫生改革运动的历史经验
(1)健康概念与健康状况是社会建构的, 内涵外延不断扩大, 反映人类对疾病认识的深化。健康由个人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 经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完好状态, 发展到身心健康状态, 由微观健康个人发展为宏观健康社会, 由外在环境卫生发展为内在社会结构质量.
(2)疾病和病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产物, 直接起源于人口增长、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 人口流动、商业交往、军事征服、城市文明和生活方式恰恰是产生和传播疾病的最主要成因。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主要来源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危行为, 来源于人类文明发展方式。这既意味疾病是对人类文明状态的惩罚, 又是提高人类幸福状态和生活质量最大的动力源泉。
二,英国医疗卫生改革运动的核心争论
(1)疾病、不适、健康和医学等核心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界定取向充满争议, 众说纷纭。在现代英语语法中, “疾病”通常是个客观的概念, 由细菌和病毒等病原体引起发热等症状, “病痛”通常是个主观概念, 是指人们所体会到的身体疼痛不适感觉, 意味病痛概念的变化。长期以来, “疾病”概念的变化多端和时代性特征主要涉及疾病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界定取向, 是从个人卫生和身体无疾病角度界定健康, 还是从社会卫生和社会结构质量角度界定健康, 20世纪前基本是从个人卫生和生理性机能失调角度界定健康, 对健康与社会关系关注不多。
(2) 医疗卫生服务侧重个人医学和治疗康复原则, 还是侧重社会医学和预防原则的争论。工业化、城市化革命和人口迅猛增长后, 医学思想和医疗技术发展最初主要是个人健康议题, 如何确定致病原因、缓解病人病痛, 治疗疾病和降低死亡率成为医学面临的最大挑战。但是, 工厂、学校、军队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恶劣, 烈性传染性疾病肆虐横行和惊人的死亡率, 特别是“传染”理论和细菌、病毒等病因学理论发现引起人们更多关注社会群体的健康状况, 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工厂卫生、学校卫生和军队卫生等群体取向医学应运而生, 蓬勃发展。更重要的是, 群体医学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 医学社会化和生活医学化成为发展方向。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2004届硕研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刘太刚* 吕昌伟** 李艳花***200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共有107名在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去除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和留学生15名,有92名同学都有过毕业前的求职经历。其中包括2001年入学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36名和2002年入学的二年制硕士研究生56名。从2004年6月起,我们对这92名同学的求职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本项调查的目的,主要在于锻炼我们做实证研究的能力,同时为行政管理系改进研究生教学及毕业生择业指导提供实证数据。本项调查所设计的问题,主要涉及就业基本情况、影响就业的因素及毕业生对学校的要求三部分内容,其中以影响就业的因素为本项调查的重点。本项调查共回收51份问卷,回收率为55.43%。根据这些问卷,我们做出如下统计分析:一、2004届硕研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在此方面,问卷设计了四道问题,以分别了解毕业生开始找工作的时间、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所签单位的性质和所签单位的待遇(月薪)。1、毕业生开始找工作的时间调查结果统计:对于开始找工作的时间,选择“倒数第三学期之前”的,占1.96%;选择“倒数第三学期”的,占5.88%;选择“倒数第二学期”的,占74.51%;选择“最后一学期”的,占19.61%。从中可以看出,近四分之三的同学是在倒数第二学期,也就是毕业班的第一学期开始找工作;其次有近五分之一的同学是在最后一学期开始找工作;只有不足8%的同学(共4人)在“倒数第三学期”或更早的时间即开始找工作。而这4名很早就开始找工作的毕业生中,有2名 “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选择“凑合”,另2名选择“比较满意”,他们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尚未达到本项调查的平均水平(即“凑合”占27.45%,“比较满意”占54.90%)。基本结论:在倒数第二学期开始找工作并不算迟。工作找得早,不一定就好。2、毕业生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选择“根本不满意”的,占1.96%;选择“凑合”的,占27.45%;选择“比较满意”的,占54.90%;选择“很满意”的,占13.73%。从中可以看出,多一半的毕业生对所找到的工作比较满意,其次有近三分之一的毕业生认为还凑合,再次有近七分之一的毕业感觉非常满意,而只有不足2%的同学对工作根本不满意。基本结论:总体而言,行政学系2004届硕研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相当令人满意。3、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性质调查结果统计:选择“行政单位”的,占39.22%;选择“事业单位”的,占33.33%;选择“国有企业”的,占11.76%;选择“私人企业”的,占5.88%;选择“其他”的,占1.96%;选择“尚未落实单位的”占7.84%。从中可以看出,有超过70%的毕业生就业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其次有超过10%的毕业生就业于国有企业。考虑到还有近8%的毕业生当时(2004年6月下旬)尚没有落实单位,毕业生的专业对口的情况应当说相当不错。基本结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类的单位是行政管理系硕研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毕业生在就业单位基本能用其所学。4、毕业生就业薪酬调查结果统计:选择“二千元/月以下”的,占17.95%;选择“二千到三千元/月”的,占33.33%;选择“三千到四千元/月”的,占19.61%;选择“四千到五千元/月”的,占9.8%;选择“五千到六千元/月”的,占11.76%;选择“更多”的,占1.96%。从中可以看出,有超过一半的毕业生一毕业就能享受每月二千到四千元的待遇,而每月在二千元以下的不足五分之一。基本结论:毕业生就业薪酬总体令人满意。二、影响2004届硕研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因素在此方面,问卷共考察了8项因素的影响,即:预期待遇、本科就读学校与专业、在校时间安排、书本知识的掌握、科研成果、社团活动、兼职、关系。此外,问卷还比较了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及不同求职方式的有效程度。1、本科就读学校及专业的影响调查结果统计:就本科就读学校的影响而言,选择“根本不影响”的,占9.8%;选择“有点影响” 的,占54.9%;选择“影响较大”的,占21.57%;选择“影响很大”的,占9.8%。就本科就读专业的影响而言,选择“根本不影响”的,占3.92%;选择“有点影响”的,占58.82%;选择“影响较大”的,占27.45%;选择“影响很大”的,占5.88%。从中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毕业生认为本科就读学校与专业对求职成功有影响,三成以上的毕业生认为这种影响相当大。而且本科专业对求职的影响略微超出本科学校的影响。基本结论:即使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其出身(本科就读学校及专业)不同,身价亦受影响。2、时间安排与就业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当被问及“与其他同学相比,您用于读书学习和参加其他活动的时间安排比例” 时,有29.41%的同学选择了“读书学习的时间多”,11.76%的同学选择了“参加其他活动的时间多”,41.18%的同学选择了“大体相当”,还有13.73%的同学选择了“没比较过”。在“读书学习的时间多”的同学中,“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选择“凑合”的,占26.67%; “比较满意”的,占60%; “很满意”的,占13. 33%。 在“参加其他活动的时间多”的同学中,“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选择“凑合”的,为0; “比较满意”的,占83.33%; “很满意”的,占16. 67%。在时间分配“大体相当”的同学中,“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选择“凑合”的,占23. 81%; “比较满意”的,占57.14%; “很满意”的,占19. 05%。从中可以看出,时间分配“大体相当”的同学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最高,其次是“参加其他活动的时间多”的同学,再次是“读书学习的时间多”的同学,而在时间分配上 “没比较过”的同学对工作的满意度则最低,尤其是其 “对现在工作的满意度”为“凑合”的比例,至少其他三类同学高出40个百分点。基本结论:缺乏清楚的时间观念和理性的时间安排,是求职的大忌。3、科研成果对求职的影响调查结果统计:选择“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的,占37.25%;选择“有积极作用但不明显” 的,占47.06%;选择“没什么作用”的,占9.8%。从中可以看出,有近九成的同学认为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著作等)对求职有帮助,其中近四成的同学认为这种帮助相当大。基本结论:学生在校期间做科研,是磨刀不误砍柴功,有助于求职。4、参加学生社团对求职的影响调查结果统计:选择“帮助很大”的,占23.53%;选择“有点帮助但不是很明显” 的,占52.94%;选择 “基本上没什么帮助”的,占21.57%。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参加学生社团对求职的影响,各有二成多的同学观点截然相反,而五成以上的同学则认为“有点帮助但不是很明显”。基本结论:对求职而言,与其参加学生社团,还不如老老实实读书做科研。5、兼职对求职的影响调查结果统计:就盈利性兼职对求职的影响而言,选择 “影响很大”的,占11.76%;选择“有影响但不大”的,占52.94%;选择“基本没积极作用但影响学业”的,占5.88%;选择“没做过不清楚”的,占21.57%。就非盈利性兼职对求职的影响而言,选择“影响很大”的,占9.8%;选择“有影响但不大”的,占56.86%;选择“基本没积极作用但影响学业”的占9.8%;选择“没做过不清楚”的,占19.61%。从中可以看出,八成左右的同学有过兼职经历,仅有一成左右的同学认为兼职经历对求职很大。同时,从对求职的影响来看,社会兼职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差别几乎不存在。基本结论:无论盈利性兼职还是非盈利性兼职,对于求职的直接影响都不大。6、兼职经历被单位认可的程度调查结果统计:对于兼职经历被单位认可的程度,选择“作为工作经历很认可”的,占47.06%;选择“不认可这种工作经历”的,占11.76%;选择“单位不考虑这个问题”的,占37.25%。从中可以看出,超过五成的同学认为兼职经历不被单位认可,近五成的同学则持相反的看法。基本结论:不同单位对于兼职经历的认可程度差异很大。7、最有助于求职的实践活动调查结果统计:选择“实习”的,占52.94%;选择“社团活动”的,占27.45%;选择“盈利性兼职”的,占11.76%;选择“非盈利性兼职”的,占7.84%。从中可以看出,在上述四种实践活动中,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实习最有助于求职。基本结论:实习对于求职非常重要。8、关系对求职的影响调查结果统计:选择“很大”的,占62.75%;选择“一般”的,占29.41%;选择“不大”的,占5.88%;选择“没用”的为0。从中可以看出,六成以上的同学认为关系对于求职影响很大,且没有一人认为关系对求职没用。基本结论:关系对求职的影响尽人皆知。9、五种常见求职方式的有效性比较为了比较网上投简历、校外招聘会、校内招聘会、熟人介绍和上门自我推销这五种最常见的求职方式的求职效果,本项调查要求被调查者对上述五种方式的有效性依次排序。我们在统计的时候按照每种求职方式所处的序位给予不同的权重值,即排序第一的给一分,排序第二的给二分,依次类推。这样,每种求职方式的求职效果与其最终得分成反比,即最无效的方式得分最高,最有效的方式得分最低。各种求职方式的分值区间是51---255分。调查结果统计:熟人介绍100分,校内招聘会121分,网上投简历151分,校外招聘会160分,上门自我推销203分。从中可以看出,熟人介绍最为有效,而上门自我推销的效果最差。基本结论:上门自我推销的求职方式可以放弃。10、八个因素的综合比较为了比较科研能力、外貌、英语能力、实践经验、求职心态、机遇、社会关系和得体的言行举止这八种因素对求职的影响,本项调查要求被调查者按照上述各因素对求职的影响大小进行排序。我们在统计的时候按照每种因素所处的序位给予不同的权重值,即排序第一的给一分,排序第二的给二分,依次类推。这样,每种因素对求职的影响与其最终得分成反比,即影响最弱的因素得分最高,影响最大的因素得分最低。各种因素的分值区间是51---255分。调查结果统计:科研能力133分,英语能力146分,机遇150分,实践经验151分,社会关系168分,得体的言行举止183分,求职心态203分,外貌205分。从中可以看出,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科研能力、英语能力、机遇和实践经验,而前面统计结果显示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排在了第五位。基本结论:关系诚可贵,机遇价更高,若为能力故,二者皆可抛。三、毕业生求职对院系工作的要求为了了解毕业生对学校及导师的要求,本项调查设计了四个问题,以分别考察哪些课程有利于求职、应增设的课程、对严格论文写作要求的看法、选择导师的标准。1、本系哪些课程有利于求职?本项调查设问:您觉得本系设置的课程中的哪些课程有利于您的求职?(请依次列出三门课)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面八位的课程依次是:人力资源管理,获选率为64.71%;行政学,获选率为39.22%;公共政策,获选率为35.29%;行政法,获选率为29.41%;组织理论与管理,获选率为29.41%;管理学,获选率为27.45%;公共经济学,获选率为13.73%;公文写作,获选率为11.76%。从中可以看出,六成以上的同学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有利于求职,三分之一以上的同学认为行政学、公共政策有利于求职,而近三成的同学认为行政法、组织理论与管理、管理学有利于求职。基本结论:对不同的同学、不同的单位,各门课程对于求职的价值也有所不同。2、本系应增设哪门课程在问及本系应增设哪门课程时,51名被调查者中有18名未给答案,其余33名被调查者共开出19门课程。其中排名靠前的课程依次为:公文写作(8人),西方经济学(5人),公共关系学(3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3人),其余15门课程的推荐人则不超过2人。基本结论:在本系应增设哪门课程的问题上,可谓众口难调。3、经过求职经历后对学校及导师的严格要求的看法变化本项调查设问:经过一段找工作的经历之后,你对学校及导师在学习及写毕业论文写作方面的严格要求持何种看法?调查结果统计:选择“更能理解”的,占47.06%的同学;选择“看法没变,还是认为严格一点好”的,33.33%;选择了“看法没变,还是认为没必要那么严格”的,占13.73%;选择了“更不能理解”的,占3.92%。从中可以看出,八成以上的同学认为学校及导师在学习及写毕业论文写作方面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基本结论:学校及导师在学习及写毕业论文写作方面对学生严格要求,通常不会影响学生求职。4、选择导师的标准本项调查设问:如果可以自由选择导师,你最看重导师的哪些方面?调查结果统计: “人品好责任心强”的获选率为60.78%;“学业上的指导”的获选率为39.2%; “找工作方面的帮助”的获选率为17.65%; “人际资源的可用性”的获选率为15.69%,“名气” 的获选率为5.88%,“经济上的扶助” 的获选率为0,“其他”的获选率为1.96%。从中可以看出,导师的人品责任心被六成以上的同学所看重,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被近四成的学生所看重,而导师的名气以及导师在找工作方面的帮助、导师人际资源的可用性则一般不被学生所看重。基本结论:“人品好责任心强”+“学业上的指导”+“找工作方面的帮助”+“人际资源的可用性”+“名气”=理想导师。其中,“人品好责任心强”+“学业上的指导”=90分。四、在校读研期间最大教训本项调查要求被调查者写出其本人在校读研期间的最大教训。51名被调查者中有26名未给答案。在其余25名被调查者总结的教训中,有18人的教训与学习有关,4人的教训与方法有关,2人的教训与社会实践有关,另有1名可能与考虑问题的眼光有关。1、学习有关的教训“应该多花时间学习,对人生定位应准确”;“认真看书,时间宝贵”;“对职业生涯未做较好的规划,未能针对性的学习”;“没多看书”;“看书少,需要加强”;“科研成果较少”;“学习更多的知识,锻炼好身体”;“认真读书、积极思考”;“要好好读书”;“技术性知识掌握不够”;“多花些时间用于学习和研究”;“多学习”;“科研能力待加强”;“读书时间少”;“要提高写作能力,多写点文章,外语计算机要加强”;“应该更用功点”;“应尽可能早着手找工作,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太懒散”。2、与方法有关的教训“死盯一点”;“不要一棵树上吊死,别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自己找准自己的路子”。3、与社会实践有关的教训“社会实践不多”;“缺乏实习经历,工作经验”。4、可能与考虑问题的眼光有关的教训“风物长宜放眼量”。基本结论:学业方面不够用功是大多数毕业生的最大教训。五、对师弟师妹的求职赠言本项调查设问:”对以后师弟师妹的求职,你最想说的话是:”调查结果显示,51名被调查者中有9人没有赠言,其余42名被调查者的赠言可粗略分成四种类型:心态型(13人),方法型(11人),学业型(10人),励志型(7人),自嘲型(1人)。1、心态型赠言“微笑着面对生活”;“沉住气,肯定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充实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放好心态,做好定位,多头出击”;“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心态”;“积极乐观,自信豁达”;“自信”;“自信、谦虚”;“调整心态,务实找工作”;“时刻保持一颗积极的心”;“有一个好的心态,不怨天尤人,抓住每一个机会”。2、方法型“做好职业规划,早着手准备,不要耗费在校的时间,多学多练”;“积极主动,坚持到底,调动一切可能的资源”;“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机会青睐有准备的人”;“平时珍惜时间,充实时间,多做尝试”;“准确定位,把握一切机会”;“珍惜求职之前的时间,重视求职之中的机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早做准备、未雨绸缪、守时高效,主次兼顾”;“多向师兄请教”;“不要死盯一点”;“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早点把毕业论文做完,这样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主动”。3、学业型赠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以致用”;“多看书,全方面发展”;“多学习,多看书,多发表文章,勤练外语”;“好好读书,莫虚度年华”;“势利一点,英语、证书、职位”;“学习,学习,再学习”;“多读一点书吧”;“厚积而薄发”。4、励志型赠言“多多努力”;“不要虚度时光”;“天道酬勤”;“勤奋专注,人际关系”;“百折不挠”;“过程很痛苦,坚持住,结果是美丽的”;“做自己最想做的事并努力追求成功!不要降低自己的要求做一般人,因为如果这样连一般人都做不到”。5、自嘲型赠言“亲爱的你们,别学我。”基本结论:心态+方法+学业+意志=求职成功。求职-心态-方法-学业-意志=“亲爱的你们,别学我。”仅供参考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是挺难,试着去那些论文网站找找相关文献范文,比如591论文网什么的,我论文就这么诞生的,特省事儿。
这东西只能靠自己解决吧。。。???这些东西是你必须要自己做的呀,求人有什么用?找人帮助还可以,可是要给文章。。。。。
财政税收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税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者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来进行经济决策,会计信息是通过具体的会计实践来反映出会计信息的经济信息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要加大税收政策的重视程度。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不断的提升,但是个别的上市公司中会计信息质量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企业经济信息按照及时性的要求,要进行及时的披露,为了防止内幕人利用不能够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我国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当上市公司。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重大的事件并不能得到及时的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之一,同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可靠性,但是一些利用会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和会计舞弊的行为依然存在于上市公司当中。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采用了虚构交易事项的方式,导致收入虚列、资产虚增的财务问题。有的上市公司还通过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也可以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可以达到抑制内部交易和抵抗风险的目的。但是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没有完整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重点披露的是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会计信息,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会计信息采用的是轻描淡写的方法,并没有做出客观的披露,这就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做到认真严肃、规范,利润分配方案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这样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财务分析和评价。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不能够在年底做出详细的财务报告,或者披露上存在着漏洞,误导了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
(1)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影响
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33%降低到了现在的25%,相对于原来企业所得税适用15%和24%的企业来说,其税负是有所提升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企业缴纳税款后的可分配利润也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后可分配的盈余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公平竞争,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税率25%,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2)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实际税率通常可以表示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也可以用ETR来表示所得税实际税率,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的提高,但是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存在着差异性,ETR与公司名义税率不同,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不能够通过法定税率来真实的体现,同时在不同税制的下的税率之间的可比性较差。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提高了上市公司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的机率,这就会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上:
(1)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一方面,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对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上市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在科研产品的开发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在两税分制的情况下,在投资公共项目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采用了“三免三减半”的政策,这就代表了内资企业在投资这样的项目的同时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的税收政策会减少上市从事的企业所得税,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以有效的降低上市公司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①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②税收优惠方式存在着差异,有的实行减半征收,有的实行减税或者免税,有的实行的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③上市地点存在着差异,在1993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9家企业,可以按照15%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提高,但是从以上差异来看导致了企业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信息和企业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可比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可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量采用应付税款法,降低了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首先在应付税款法中损益表的收入和费用配比性较差,其次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应付税款法中并没有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再次在应付税款法可以导致在财务报告中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不一致;最后应付税款法不能够反映出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够根据会计信息来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方法的多样性,导致了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下降。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所得税会计已经与国际惯例向接轨,纳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是可以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使用的方法,多种方法的选用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
四、增值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增值税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可比性的影响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些相关的不得抵扣购进设备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条例中进行了修改,修改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样的修改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一定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对可靠性影响
一方面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之前,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在转型之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将其进行全额抵扣,当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就会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保持初始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会受到增值税支付的影响,即会随着增值税支付的减少而上升,并且也降低了以后年度现金流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会逐渐提高,现金支出在投资当年会有很大提升。
(2)增值税对可比性影响
在增值税刚开始转型的时候,上市公司的投资受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上市公司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得到一次性全额抵扣,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有所上升。但是上市公司日后的利润受到增值税的影响很小,而是受到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投资回报与财务费的影响。上市公司新增规定固定资产的每期提取的折旧额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下有所下降,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营业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上市公司最终的净利润也会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表会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产生很大波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较差。
2.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却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有以下影响:
(1)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从存货方面来看,当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实际支付的是货物的买家、增值税以及采购费用,按照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货成本包括了货物的买价和采购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记录了购买货物的增值税,从中只可以反映出存货实际成本中的一部分,由此看来企业购入存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存货成本中剔除,这显然不符合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
(2)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首先有的企业存货是按照价税合一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是按照价税分离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这显然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当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成本可以按照价税分离的方法进行核算,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的是价税合一的方法,这就导致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的可比性较差。
五、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从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变化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上市公司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降低员工徇私舞弊问题发生的机率,避免发生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发生,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另一个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手段,其中内部审、权责划分、实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企业各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进一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收集、整理、记录、汇总的完整性,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提高。
六、总结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利用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管理当局的利益动机、会计规范体系,更要考虑到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不断的在实践过程中调整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这样才能在我国税收政策日益成熟的条件下,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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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