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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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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的论文开题报告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 ··· 二、 1、 2、 3、 ··· ··· 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开题报告范文 ·英语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会计开题报告

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试点: 1.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行增值税 2.新增两档低税率:11%、6% 3.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的收入仍归试点地区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增值税链条的完善,有利于增值税收入的大幅增加。中国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过程,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增值税链条不断完善的过程。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减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重要一环被断裂,2009年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使纳税人所购的服务类等所含税额可以抵扣。从静态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本属于营业税的收入归入增值税收入,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提高经济效率,由此也会带来增值税收入的增长。 2、有利于试点城市或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产业集群规模和程度,提高城市和区域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刺激需求,以此种方式形成良性循环,故对试点行业是利好政策。试点地区先于其他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获得制度分割带来的收益,相关企业和人员会向试点地区集聚,其结果是使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的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强产业竞争力,从而增强城市与区域竞争力。以上海为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选在上海试点,从试点内容看,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对促进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集群是有利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竞争力。 3、未来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房地产业发展及房价回归理性。对销售不动产以及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改征增值税后,可以消除住房销售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购房者负担,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同时,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果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对象是企业,且允许作为购房者的企业可以凭据房地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其销项税额,那么,这必然有利于房屋销售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企业通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房价扩大销售,获取收益。 4、未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促进金融创新。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就是促进分工、促进专业化,而中国金融保险业要做大做强,需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协调合作,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提高中国金融保险业的专业化水平。如果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采用3%的征收率,其总体税负大幅下降,因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与房地产业一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其需求方的企业同样可以凭金融保险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额,结果也是一样,即促进金融保险业的需求上升。 5、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各环节企业成本下降,从而有利于降低物价,降低通胀水平。为应对经济萧条,欧美国家、日本等都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实行低利率、扩大货币供应规模,中国面临的通胀压力难以在短时期内消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产业间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消费品的税收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通胀压力。从长远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总体物价水平。 6、对政府间收入分配造成影响,并产生倒逼机制,促进地方税制改革,特别是房产税制度改革。除少数行业外,营业税收入基本全部划归地方政府收入,增值税收入的25%划归地方,尽管在试点期或过渡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这部分收入仍归地方政府,但从长期看,试点期或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收入仍会最终归属中央政府。而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就要求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创新地方税税制,弥补最终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入损失。地方税的核心是房产税,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房产税制度改革。 总之,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是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所决定的,它在平衡税负,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避免发生偷税等发挥重要。并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另外对于促进投资,优化产业结构也将有积极意义。

摘 要:中国加入WTO将推动农业参与全球化竞争,在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风险。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已不可回避,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更容易受其影响。本文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入手,对绿色贸易壁垒理论进行概述,接下来,联系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剖析了我国农产品受阻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和国际原因。最后,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绿色贸易壁垒,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绿色贸易壁垒”逐渐形成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很大影响。本文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阻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综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旨在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对现行我国农业的不利影响并推动我国农业朝着可持续性的绿色农业方向发展。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 农产品 出口我国农产品出口屡遭绿色壁垒阻碍随着整个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际间的农产品贸易已成为各类环保规则及标准所涉及的主要领域。一个例子就是WTO框架下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所携疾病的损害。这些例外条款赋予成员国根据本国环保水平制定对本国产品和进口品同时生效的环保标准的权力。这些制度层面的变化客观地支持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世贸组织成员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出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但须遵循两个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设立这些措施时应予特殊考虑。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对于“正当绿色贸易壁垒”予以肯定。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对所谓“正当绿色贸易壁垒”并无规范和公正的评判标准,这一权力不可避免地被许多进口国滥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到最后的消费都与环保问题息息相关,绿色贸易壁垒必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说来,绿色贸易壁垒只对发展中国家起作用。发达国的经济基础好、技术水平高、环保意识强,环保标准比较严格,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技术落后,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在短期内无法与发达国相比。为了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常常制定过分苛刻的环保标准。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下允许的游戏规则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其结果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能顺利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往往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被拒之于发达国家之外。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的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及过程、包装贮运、产品成分及性能等与先进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是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2002年我国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价值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绿色贸易壁垒受阻。以养蜂业为例,我国是世界蜂业大国,蜂蜜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今年年初,欧盟以我国蜂蜜所含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进口中国蜂蜜。欧盟国家的许多商场陆续将中国产蜂蜜撤下柜台,停止出售;已运抵欧盟国家的中国蜂蜜被执行退运。欧盟甚至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另外,中国成为受到美国“绿色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的许多农产品实施了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日益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是走出我国农产品出口困境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农产品出口受绿色壁垒阻碍的成因分析客观地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陷绿色贸易壁垒困境,其原因来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竞争压力下产生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我们自身。外部因素世贸组织中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议和规则,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存在诸多漏洞,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例外规则滋生机会主义行为。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就比较模糊。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一些国家把这些并不完善的规则当作制定歧视性政策的依据,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带上合理合法的面具。在WTO目前的框架下,缺乏应有的双边或多边的非正式的协调沟通机制,一旦出现某种变化,进口国往往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如青岛海关2002年1至3月被退运冻鸡505.4吨,就是因为进口国实行了新的检疫标准。内部因素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一套统一的环境认证体系。在现有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标准,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存在滞后期,周期也长。国内较低的环保标准和落后的环保贸易法律体系,使得我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方面陷于被动地位。农产品外贸体制不完善。改革开放后,国有外贸公司进出口专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但我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通常的做法是,拥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者事先签订的订单从农村获得货源,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和包装,然后出口。其弊端是生产与出口主体分离,负责生产的管不到出口,负责出口的也难以参与生产。这种分离造成了主体利益的不一致性,致使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缺乏服务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中介组织,造成农产品市场信息无法及时获取、传递和扩散。经常出现某家企业在遭遇绿色壁垒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国内其他企业重蹈覆辙的现象。如2002年欧盟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由于信息不畅,企业各自为战,以至接二连三地遭遇退运,损失惨重。土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项产权制度安排,在改革开放初期,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其弊端也逐步显示出来。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就是其生产分散性。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方式缺乏协调统一性。如造成病虫害防治的不同步性,导致防治的不彻底,从而增加农药喷洒的次数和数量,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存量超标。缺乏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农业投入不足,难以生产出高标准的绿色环保产品。农产品生产的税收和财政制度不完善。如当前农业补贴采取的常用方式是直接把补贴款交到农民手里,其实施效果与目的产生了偏差。对农户来说,人均分得少量的补贴款并不能对其生产带来多大的支持,农户更缺乏的是技术,更急需的是市场。因此,在税收和财政补贴上,应该向从事农业一体化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中间组织倾斜,向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倾斜,对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绿色无公害产品开发的机构给予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对农业科研投入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很少。据统计,1996年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2.37%)的1/10,也不及30个最低收入国家简单平均数(0.65%)的1/3,大大低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品生产缺乏金融支持。二元经济下的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导致大量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流出农业部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推算,1979-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金融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净流出1612亿元。从事绿色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中小民营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很难获得信用贷款;就直接融资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从事绿色技术研发的投资的风险资金也没有退出的渠道,限制了绿色产品研发的风险资金投入。跨越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建议以上笔者从国际贸易规则、环保标准、外贸体制、中间组织、农业土地制度及财政金融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关税壁垒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针对内因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农业生产导入绿色农业的轨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实施收缩战略;对符合环保潮流,采用新型先进的环保生产技术的生产进行大力扶持。我国入世后,在绿色农产品生产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绿色食品生产总量达到1000多万吨,基地4000多万亩,产值100多亿元,这些绿色食品的出口还没有被退回的案例。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改革农产品外贸体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出口企业能够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农产品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通过它们反映企业的要求和问题,收集企业所需的信息,使之成为农产品出口绿色标准、技术成果等相关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平台。此外中介组织还应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关系,以民间组织角色与国外有关部门交涉和协商,为行业会员提供优良服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包括重新构造农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建立承包土地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以及金融支持来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村财政金融制度,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农户、绿色农业经营企业、绿色农业技术开发单位增加财政补贴并实行税收减免;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对其进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扶持有潜力的绿色农业经营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支持。针对外因按照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迅速设立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同时,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引入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绿色贸易规则的制订及建立同外国贸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家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在国际的多边贸易组织中,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能承受的国际环保标准,或者在一些国际标准中附加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积极与他国交涉协商,争取建立有效的双边或多边的非正式协调沟通机制,使我国可以及早获得进口国的新环保标准,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和出口商采取补救措施,并且估计本国所受影响程度以及达到新标准的能力的速度,与进口国进行协商谈判,争取有利于我国的实施标准和时间安排。 参考资料:1.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2.王学真.中国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2(6)3.夏英祝.加入WTO:中国农业如何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农业经济问题,2003(3)4.卢授永,杨晓光.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瓶颈制约及其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3(1)

增值税的改革研究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改革研究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改革趋势研究的论文

增值税转型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初探摘要: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两类增值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允许销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方法、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测算方法上,项目建成后,无论管理模式如何设置,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在项目测算中得到完全体现;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为项目投产年。在测算结果上,增值税转型后,无论是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都将有所提高。关键词:增值税 转型 石化 建设项目 经济效益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废止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基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弊端日益显现,增值税转型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由此我国增值税转型正式由探讨阶段步入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增值税转型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必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重要影响,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方法和结果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1 增值税及其转型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按扣税范围划分,增值税有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固定资产全部进项税额在固定资产购入时就一次全部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具有明显提前补偿的性质,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不允许一次全部扣除,而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每期扣除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进项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额。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还存在重复征税,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按下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允许销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就是增值税转型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从目前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影响: ①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 ② 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 ③ 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2 分析的前提假设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要通过三项因素影响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在分析各因素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时,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两个方面。为便于分析,特作如下假设: (1)关于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假设。 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做两种假设: ① 项目建成后设置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模式)。 ② 项目建成后设置成企业下属的一个车间(以下简称企业车间模式)。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 (2)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假设。 项目当期销项税额首先抵扣项目当期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然后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余额,那么将该余额称做一次不能抵扣余额。除探讨管理模式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外,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从企业同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因此而给项目所属企业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 (3)对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的假设。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为项目投产年。 (4)关于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假设。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为项目的设备、主要材料、建安工程及相应预备费。 (5)增值税转型后,假设增值税基本税率仍为现行的17%。 (6)假设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 (7)安装费、建筑工程费为有关建筑安装企业的收入。 (8)增值税转型后,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包含增值税。 目前,在进行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时,固定资产折旧均包含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项目销项税额抵扣。如果固定资产折旧依然包含增值税,那么在测算项目利润指标时,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进行了两次扣除。项目经济效益出现了重复计算。因此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包含增值税。3 实例分析 某企业拟于某市化工园区建设200 kt/a苯酚/丙酮项目(以下简称苯酚/丙酮项目)。该项目是大型乙烯合资项目的配套项目,系中方独资。该项目所需原料外购,其中:苯拟于国内外市场采购、丙烯由乙烯项目提供。该项目所需燃料动力由化工园区有偿提供。该项目70%的产品目标市场基本落实。项目建设期3年,生产期15年,生产负荷按第一年80%、自第二年起100%安排。 根据原国家计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69 180万元,生产期内年均销售收入为119 026万元,生产期内年均税后利润为16 231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7.65%。 在进行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时,该项目以含税价格测算项目经济效益(下同)。这是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通常做法。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就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探讨。3.1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扣除。以这种抵扣方式,在不同管理模式下,并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对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效益,有时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可以完全反映,有时则不能完全反映。 (1)不同管理模式下,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同一项目经济效益有差异 苯酚/丙酮项目相对独立,它既可设置成新建企业模式,也可设置成企业车间模式。增值税转型后,苯酚/丙酮项目在不同管理模式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所不同。为此对苯酚/丙酮项目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对比。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1。表1 不同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企业模式 企业车间模式 差额1 总投资 70 466 70 466 02 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3 增值税 3.1 生产期第一年增值税 0 0 03.1.1 生产期第一年销项税 14 023 14 023 3.1.2 生产期第一年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 8 954 8 954 3.2 生产期第二年增值税 5 584 6 335 7513.2.1 生产期第二年销项税 17 528 17 528 3.2.2 生产期第二年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 11 193 11 193 3.3 自生产期第三年起增值税 6 335 6 335 03.4 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 5 820 5 820 03.5 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751 0 -7514 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80 16 642 -385 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8.07 27.95 -0.12 由表1可知,在生产期第一年,项目销项税额14 023万元抵扣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8 954万元后,尚有余额5 069万元。以该余额一次性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5 820万元,项目生产期第一年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形成751万元的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当管理模式为新建企业模式时,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由项目销项税额继续抵扣;当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时,如果完全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测算,那么一次不能抵扣余额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由项目销项税额抵扣,而是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抵扣。这样,当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全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项目经济效益在企业内部发生了转移。因此,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两种管理模式经济效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完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即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是否完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 石化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较高。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一次性抵扣,靠石化建设项目自身,有时难以一次性完成。目前,国内大部分石化建设项目系企业车间模式。在企业车间模式下,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经常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抵扣。对企业来讲,这相当于一种提前补偿。这种提前补偿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有利于加速企业设备更新。因此从企业整体角度讲,这种提前补偿是有益的。但是,从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角度看,这样测算的经济效益不能反映项目全貌。 (2)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技术处理的探讨 增值税转型后,完全根据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的实际情况,按企业车间模式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就不能反映项目的真实效益。其焦点是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方式。没有项目建设,企业就没有这笔盈利,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理应作为项目同期盈利的一部分。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进行技术处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① 测算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② 预测企业各年度增值税额。 ③ 在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作为项目利润增加项。 目前,石化建设项目利润总额按下式测算: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流转税及附加-营业外净支出……(2) 一般石化建设项目不计算营业外净支出。 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后,石化建设项目利润总额计算公式可由公式(2)调整为下式: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流转税及附加+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营业外净支出………………………………………………………………………(3) ④ 将项目投产后项目和企业各年可以扣减的项目一次不能抵扣余额计入损益表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直至抵扣完毕。同时,将相应附加一并计入损益表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 ⑤ 在损益表中,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各年份合计,必须等于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及附加。 按上述步骤处理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后,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虽然实际上在企业内部发生了转移,但由公式(3),却能虚拟体现在项目同期利润中,使项目为企业带来的同期利润不被低估,保证了项目盈利指标的准确性。 总之,增值税转型后,应根据拟议中的管理模式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为原则,测算项目经济效益。 以苯酚/丙酮项目为例,在生产期第一年,项目销项税额14 023万元抵扣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8 954万元后,尚有余额5 069万元。以该余额一次性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5 820万元,项目生产期第一年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形成751万元的一次不能抵扣余额。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因此,在损益表的投产年,可将一次不能抵扣余额751万元一次性计入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其附加也一并计入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这样,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既是项目利润总额的一部分,也是冲抵企业同期销项税额的一部分。项目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充分体现。3.2 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起始时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一次性抵扣,抵扣的起始时间自然对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影响。对此税务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即购即抵。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即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即购即抵方案)。这对企业比较有利。但税务界持此观点者较少。对此持反对意见者主要依据以下两点:国家财政有压力、税务征管有难度。 (2) 设置“固定资产须验收交付使用后予以抵扣”条款。 目前,税务界持此观点者较多。按此观点,投产后,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方可由项目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抵扣(以下简称投产后抵扣方案)。 两种不同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对比见表2。表2 不同抵扣起始时间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即购即抵 投产后抵扣 差额总投资 70 466 70 466 0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计算期累计税后利润 250 283 250 215 68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8.71 28.10 0.61 由表2可知,即购即抵方案优于投产后抵扣方案。在项目计算期(生产期+建设期)内,两方案静态指标基本相同。但是,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即购即抵方案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高于投产后抵扣方案0.61个百分点。 从目前税务界主流观点看,实施即购即抵方案有一定难度,增值税转型时,可能设置“固定资产须验收交付使用后予以抵扣”条款。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建议采用投产后抵扣方案。3.3 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时是否扩大征税范围,是税务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文根据石化行业投资费用项目划分,结合税务界对增值税转型时纳税范围的探讨,以苯酚/丙酮项目为例,分析探讨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3.3.1 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各组成部分能否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分析 (1)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石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备费用组成。固定资产由工程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组成。工程费用由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组成。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的出厂价、设备运杂费组成。 主要材料费由主要材料的出厂价、材料运杂费及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组成。 安装费由除主要材料费外的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及特定条件下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组成。 设备、主要材料的出厂价均为含税价。 (2)对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各组成部分能否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如下:固定资产是指: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② 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根据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石化建设项目中,设备和主要材料应属固定资产,其所含增值税,应计入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此,各界均无异议。 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将来可能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税务界的探讨,目前与石化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安装业。这样,增值税转型后,建筑工程费、安装费将来就可能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 预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目前,石化建设项目暂不计取价差预备费。不可预见费系指在可行性研究及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不可预见费计算公式如下式: 不可预见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不可预见费费率……(4) 由公式(4),无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均计取不可预见费。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也就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 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递延资产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中,绝大部分目前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为此,在案例分析时,暂不将上述两项投资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设备、主要材料、建安工程及相应预备费,其中一部分目前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另一部分目前正在探讨中,将来可能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结合苯酚/丙酮项目就这两部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探讨。3.3.2 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固定资产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目前,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设备和主要材料。设备购置费和主要材料费已包含增值税。在石化建设项目投资中,设备和主要材料费一般比重较大。增值税转型后,设备和主要材料费及相应预备费的进项税额必然对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产生重要影响。 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同类型增值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3。表3 不同型增值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按生产型增值税测算 按消费型增值税测算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180 0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生产期累计利润总额 363 390 371 925 8 535其中:增值税转型后生产期累计折旧下降额 3 870 增值税转型后生产期累计增值税下降额 4 395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7.65 28.32 0.67 由表3不难看出,增值税转型后,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苯酚/丙酮项目的经济效益有所增加。项目生产期内累计增加利润总额8535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提高0.67个百分点。利润增加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增值税转型后,项目折旧额不含增值税,项目折旧额下降。 (2)增值税转型后,项目应纳流转税及附加下降。 因此,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3.3.3 将来可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固定资产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税务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目前与石化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安装业。下面通过案例分析,就建筑业和安装业分别和同时缴纳增值税三种情况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 (1)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建筑业目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4。表4 建筑业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965 785其中:建筑工程费 4 723 5 349 626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 026 0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34 21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8.32 28.15 -0.17由表4,建筑业缴纳增值税后,从静态盈利指标看,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上升;从动态盈利指标看,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7%,按此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费,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项目总投资上升部分主要是建筑工程费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在生产期虽可扣除,但因资金的时间价值,导致项目动态盈利指标略有下降。 总之,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略有上升、项目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2)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安装业目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5。表5 安装业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683 503其中:安装费 5 102 5 779 677 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 0 -275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59 46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8.32 28.27 -0.05 从表5中可以看出,安装业缴纳增值税后,按相应税率调整安装费,取消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及附加,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项目总投资上升部分主要是安装费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在生产期虽可扣除,但因资金的时间价值,导致项目动态盈利指标略有下降。 总之,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略有上升、项目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3)建筑安装业同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建筑业、安装业目前均缴纳营业税,同时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6。表6 建筑安装业同时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1 总投资 69 180 70 466 1 286 其中:建筑工程费 4 723 5 349 626 安装费 5 102 5 779 677 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 0 -2752 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3 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81 684 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28.32 28.10 -0.22 建筑业、安装业同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同两行业分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情况相似,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按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如果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样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但与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4 结论 经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后,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无论是测算方法,还是测算结果都将发生变化。 从测算方法看,主要体现在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起始时间两个方面。以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为原则,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并在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项目投产后,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方可由项目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抵扣。 从测算结果看,主要体现在征税范围上。增值税转型后,如果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样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但与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 总之,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探讨其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有利于将来正确衡量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有利于将来正确衡量石化产品的市场定位,有利于石化行业向政府提出趋利避害的建议。参 考 文 献1 陆炜、扬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性实证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2 张维华.增值税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A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Effect of VAT Transition on Measure of Economic Benefit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hi Gang(SINOPEC Inquiring Company, Beijing ,100029)AbstractVAT Transition refers to transiting VAT from the current producing type into consuming typ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types lies in whether permitting the sales tax to offset capital asserts income tax. VAT transition is due to exert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measuring methods and results of economic benefits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measuring method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a project, the economic benefit brought by VAT transition should be fully reflected in the measure of items no matter how the management mode is set. The starting time of offsetting capital asserts income tax is the year when the project is put into production. In the measuring result, after VAT transition,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due to increase no matter whether enlarging the VAT collecting range.Keywords: VAT, transitio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1.2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2.1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2.2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3.1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3.2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3.3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3.4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3.5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增值税改革研究相关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1.2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2.1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2.2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3.1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3.2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3.3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3.4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3.5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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