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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胜于公安政府,
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扩展资料参考:
辅警改革十大建言: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等基本事项。
二、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休息、招录、奖惩、离职等具体事项。
三、建议通过上述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辅警必要的权力。
四、建立并扩大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
五、建议建立推荐优秀辅警党员到村、居委员任职制度,拓宽辅警职业发展空间。
六、建议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
七、建立辅警内部层级晋升制度。
八、建议由公安部统一全国辅警制服、标识。
九、建立县以上财政保障辅警工资待遇、辅警的教育训练、服装、警务装备等费用的制度。
十、建立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制度。
百度百科-铺警
法律分析:2020年辅警制度进行了改革,出现了新的辅警政策。第一,建议全国人大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使辅警入法。第二, 建议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对辅警的管理。第三,通过法律赋予辅警权力。第四,建立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第五,建立优秀辅警职业工作发展制度,可以由其根据自愿任居委会和村委会书记。 第六,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第十六条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的社会治安问题其实是协警处理的。协警的工作把大量的可能成为社会暴力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某种程度来说,协警预防了破坏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是真正意义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1、辅警也代表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履行部分警察职责,辅警要做好工作,首先要懂政策、法律。2、辅警的工作是琐碎繁杂的,所以必须要有坚定的为民服务意识,有爱心,有耐心。3、辅警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辅警必须具备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听从指挥,服从命令。4、从事辅警工作经常要有起早贪黑,没有周末和节假日,所以必须能吃苦,并且家人理解支持。
为什么加入辅警队伍首先是想解决就业问题。当今社会就业压力大!找个工作不容易。辅警工作正好满足我对工作的期待。为了养家糊口,我选择加入辅警队伍。其次就是我认为辅警行业有前途,离我的警察梦更近一些,再就是能为人民服务,以我对社会服务,回报社会。还能得到一份不错的工资(呵呵)。但是干上了之后才知道难,群众面前没地位、公安内部不当人、工作不好干还容易得罪人、工资少的可怜、没机会转正、领导的替罪羊等等,有很多苦只有干的才明白。工作干好百姓指着骂,工作干不好领导批评又得检讨,搞不好工作都会没。很没人权,也没有地方说理。那为什么干了这么多年还在这里?还不是找不到其他好工作,不然为什么还赖着不走。该死的责任心。如果辅警队伍是一个普通企业,可能早就拍屁股走人了。想着这么多年的工作岗位,多多少少有点留恋。总幻想这明天会比今天好,明年会比今年强,一次次基本都是失望。总有些人是理想主义的,感觉吃公家饭,总不会饿死。但是,最让我受不了的是连综治这些以前从公安辅警队伍淘汰出去的,待遇也比现在的辅警队伍好。可笑!压垮我的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也不是无法团圆的加班,而是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态度,是人民群众的冷眼旁观。冷漠,无视、地位低下,才是辅警队伍的问题所在。弱,才是原罪。
辅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警察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辅警制度都有所不同,下面我就来看看他们都有些什么特点!
(1)英国有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该制度从古沿袭至今。即从志愿市民中挑选人员,经过地方警察局的培训,依法任命,宣誓后穿着正式警服执行勤务。他们行使正式的警察权,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金报酬。
他们大多有自己的职业,因执勤造成职业收入减少者,给予补贴。"特别警察"都十分尽职,并充满光荣感。其执勤时间一般为每周4小时。特殊情况下增加时数。一般任期为3年。这一制度,既可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体现依靠公众参与维护治安的政策,并提高公众的治安责任感。
(2)法国1986年3月建立了辅助警察,并赋予执法权。巴黎警察局领导着一支1200人的辅助警察队伍,负责学校的安全,维持交通秩序,参加社区警务和社会救援任务。
录用辅助警察人员有严格的程序,自愿报名者首先要经过警察局的慎重挑选和面试,并经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入选者再经内政部人事部门进一步筛选和审定,服务期为12个月(包含在国家警察学校的两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辅助警察,在国家警察中可以得到一个适当的职位。
(3)澳大利亚,一些警察辖区实行"地方辅助警察计划",将培训后的居民派去执法。在有辅助警察的地段,由于群众增强了对他们的信任,报案率成倍提高。
(4)新加坡是"居民辅助警察计划"广泛开展的国家之一,当辅助警察是高中以上文化公民的义务。在警察队伍当中,近40%是辅助警察。他们有两种:一是享有警察权的临时警察;一是权力有限,负责警戒任务的警察。
(5)在摩洛哥,有两种辅助警察,一种是不着装的行政辅助警察,另一种是着装的机动辅助警察。前者是从退役军人中招募的,职责是守卫重要部位,负责公共场所的巡逻,充当一些纠纷的仲裁者,配有步枪、警棍等;后者是准军事化的力量,紧急情况发生时担负快速救援任务。
权健胜于公安政府,
辅警是和平年代警察队伍的辅助力量,共同的使命是维护社会安宁,这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选择辅警职业。公安基层民辅警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繁杂而琐碎,涉及的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范围很宽泛。作为辅务辅助人员,工作中必须对岗位职业要求、岗位基本知识、岗位工作方法以及岗位职业风险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能动性,充分展示警务辅助人员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辅警?
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辅警是一支半军事化的纪律队伍,在执行任务时,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要求全体参战人员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辅警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共进退,一切听从上级命令,一切服从指挥员的调度。在执勤过程中,要坚持“无事不生事,有事不怕事”原则,既不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又不意气用事,搞个人英雄主义,时刻摆正个人位置。
二、积极学习,不断进取
一是要勤于学习。需要靠勤读书、勤学习来弥补自身不足,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长知识,熟悉各种业务的技能方法锻炼自身能力。对业务工作、业务技能要扎实熟练,要熟悉电脑操作,会使用执法记录仪及各种照相工具;二是要学会奉献。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才能把业务做精,把工作干好。环境靠大家创造,每一位辅警都要珍惜。十个指头有长短,既然同室共事,共灶吃饭,大家都要珍视友情,多加担待,要善于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三是要严守秘密。很多辅警同志都在部队摔打过,知道保密条例或保密法。因公安工作有很多工作都涉密,所以在岗辅警务必要做到紧开口,慢开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议论的不议论。
三、严格自律,热情服务
一是要严格自律。细节决定成败,辅警在岗工作时,既要融入集体,又要独善其身。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着装,警容风纪良好。用民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自己的人生价值。二是要热情服务。辅警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民警执法,本身没有执法权。在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活动时,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气,办事公道。要注重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通过优质服务,增进理解和支持。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一、规范辅警身份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明确指出: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通过条例明确了辅警身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意味着直签将逐渐取代劳务派遣。这无疑对于广大辅警同志们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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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辅警招聘流程
条例明确规定,应聘辅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学历层次的拔高,对于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有一定帮助的。对于退役士兵士官放宽学历要求又可以让更多的退役士兵士官加入辅警的行业。目前,绝大多数的辅警公告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要求要招聘或向这个招聘条件靠拢的。
三、规范辅警权益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
辅警薪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辅警和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部分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辅警工资参考线的省份来说,山西辅警在这方面确实是走在前列了。
四、规范辅警的管理与监督
条例明确规定:
省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辅警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辅警分级管理、考核奖惩、薪酬调整、教育培训等管理和监督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年度培训等专业培训和政治教育、保密教育。
常有人觉得,当辅警不被重视,单位也不培养。但在山西辅警条例中,对于辅警的管理和培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可以更加放心地加入辅警队伍中。2020年也不断有省份正在调整本省的辅警晋升机制,辅警的发展正进一步得到保障。
修改字体冷漠的协警今天早上下着蒙蒙细雨,我背着书包与妈妈一同行走在上学的路上,雨中的路很泥泞、很滑,很容易摔跤,我小心翼翼的走着。||| 我们过了路口,妈妈突然哎呦了一声,我转过头,问妈妈怎么了,她用手指指自行车道,说:“你自己看吧!”我一边想着发生了什么事,一边朝妈妈手指的地方看去:“咝~~!”我不禁倒吸一口冷气,一辆电动车飞驰而过,居然比汽车的速度还要快。撞上了一位学生的自行车,由于雨天路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雨衣蒙住了他的头,使人看不清他的伤势如何,但是从他的动作中可以看出他很痛苦:他四脚朝天的仰在地上,用手捂住他的额头,他似乎站不起来了,脚拼命地蹬着地,像是等待着路人的求助。我刚想过去帮助他时,看到了那个肇事者穿着雨衣赶了过来,试图将学生拉起来,可是却无能为力,他的脚还是始终蹬着地,显示出他的痛苦,肇事者一边似乎在跟他说些什么,一边慢慢的,把他拉起来,可他好像伤势很严重,有了人的帮助还是站不起来,这时,绿灯亮了,妈妈拉着我穿马路,我一步三回头,妈妈说:“别看了,我们去对面找交警处理。”“真的吗?”我兴奋的问道,想:太好了,他终于可以获救了。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时间较早,交警还未上岗,我和妈妈只好让协警联系交警处理,当妈妈要求协警到对面去协调和联系交警时,他却站在雨棚下一边剔着牙,一边无所谓的说:“对面有协警的,叫他处理不就好了。”(但是,当我们在对面时,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协警的影子,否则我们也不会穿过马路来寻求他的帮助)经过几次反复的要求,协警还是无动于衷,只是朝马路对面张望了一下,我和妈妈非常气愤,正准备折回去去帮助学生时,却看到他已在肇事者的搀扶下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我们这才松了一口气。||| 我觉得非常气愤,作为一个协管人员,对这种能够轻易处理的小事却毫不理会,难道现在的人都这么冷漠无情吗?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就应该这样做吗?
辅助警察办案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支规模庞大的队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实际,存在着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乃至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等问题。当前,学界和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士一般认为,警务辅助人员是对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人员的统称。警务辅助人员直接协助民警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执法执勤,一般分为文职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后者可称为辅警。但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称谓不一,有协警、协管员、协勤等。目前,警务辅助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呈现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多于正式民警的基本格局,而且总量仍在攀升之中。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的隶属和经费保障情况比较复杂。除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外,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政法委、综治办、司法部门等主管,存在事业编制、合同工、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从经费保障看,各地一般由政府财政负担,也有的地方是公安局自筹或公安局下属单位自筹。在有财政保障的地方,也存在层次不一的情况:有的地方以属地为主,由市、县、乡镇分级负担;有的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整体而言,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毕业设计论文代做平台 《580毕业设计网》 是专业代做团队 也有大量毕业设计成品提供参考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改一下就行了
随着公安部颁布30条便民措施,警察“整风运动”的进行,中国警察的新形象问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曾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2004年11月17日午后,家住某市五一路,现年87岁的老太太,因为一个人在家寂寞,就想出去走走,可年迈的老太到了繁华的五一路之后,就迷路了,找不到了回家的路,好心的群众拨打了110,警察迅速赶到,但是老太有些痴呆,只知道自己姓马,迷了路回不了家,其它的全然不知。民警小刘和小张只好带着马老太沿着城区的几条主干道一路打听,最后绕市区走了两圈,将所有的道都走遍了,才把马老太送回家。而马老太家人下班回来后,发现老人不知去向后束手无策、万分焦虑时,看到老人在民警的搀扶下安然无恙地回来,家人十分感动,紧紧地握住明净的说:“现手在的警察真好!”这句发自群众内心的话,也道出了警察形象的变化,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警察职能,必须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多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什么是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警察形象则市指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的总体评价。它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正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警察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面貌,是民警内在素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包括仪表形象、纪律形象、业务形象、服务形象和知识形象等。塑造警察形象,必须首先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一、端庄的“警容形象”。即仪表形象。良好的新形象,应从警容仪表、言谈举止入手,从提高内在素质着眼。这是第一步。人民警察端庄的的警容形象不仅要求公安干警在上岗执勤、执行任务是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精神振奋,更重要的是要求在执行各项勤务中,要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做到:文明办案不刑讯,文明管理不刁难,文明执勤不卡压,文明宣传不带刺。坚决消除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的不健康现象。 二、熟练的业务形象。是指每个公安干警都应具有的掌握本警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如(1)组织指挥能力(2)调查研究审讯破案能力(3)语言表达能力(4)擒敌制胜能力。 三、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纪律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作好公安工作的保证,也是人民警察必备的政治品德。只有严格人民警察职业纪律,才能有力的保证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岗位执勤工作中作到不侵犯群众利益、不贪污受贿、尽心尽职,从而树立一个严格的岗位“纪律形象”。 四、主动的“服务形象”。每个干警必须树立新型的主动的“服务形象”,在指导思想上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要在执法意识上更新观念。公安工作要转变职能,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打击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工作方法上应主动求新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丰富的“知识形象”。要树立丰富的知识形象就要求每个干警不仅要掌握各项公安业务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专门科学知识。 人民警察良好的岗位形象塑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夕,不能单看一时一事,更不能随意应付,必须进行长期的修养和锻炼,坚持系统的学习和提高。要以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规范化作业为体现,塑造公安干警良好的岗位新形象,推动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向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靠拢,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工作,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了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不良风气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但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伤害了警民感情。2、日常执法工作不力。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公众需求产生较大差距,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和无法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是公安宣传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监督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纪现象屡禁不止。4、缺乏现代法治能力。这是警察素质和警察文化的软肋。不少警察我行我素,不管不顾,普遍缺乏人权观念、程序习惯、取证能力和公关意识,个别警察甚至还大言不惭地挑衅公众说:“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样!” 5、警察管的太“宽”,乱用、滥用警力现象存在。作为强力机关,警察的限制甚至打击功能已经很强,再把其它的限制、打击任务交过来。就会使公众把各方面、各部门的毛多一股脑地集中到警察身上,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就更难做事,不能一遇到什么事情就警察拉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从而损害警察形象。在这种“啥事”不好办,警察往前站“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警察确实管的“宽”,你或他的想象能好吗? (二) 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把警察当成“神”来看,以为警察是万能的,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群众容易以偏概全,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鱼目混珠,损害形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城管、财税、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4、保障不力,经费不足。公安经费一直是困扰公安问题的问题之一由于经费不足。致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文明的执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警察的形象应是公仆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起成心为民的公仆形象。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形象在群众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个部门形象是自己树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只是个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素质决定的,警察与民众的接触最频繁,在这频繁的接触中如何保持威严、高效、文明、廉洁的“警方形象”要靠每个民警的自身素质。 1、要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形象意识。 (1)服务意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机关。群众对好警察的要求是很基础的,他们心中的好警察不是百战百胜的巨人而是态度好的尽职的警察。微笑是打开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把钥匙,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带着这把钥匙去打开人民心中的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角色。全心全意做个人民好公仆。 (2)宗旨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3)“诚信意识”。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心为善并付出实践,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 (4)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作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5)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生育,影响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重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和民警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和制约。只有通过对公安机关工作、行为、装备进行规范,有效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师,威武之师”,才能有效改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治。制度问题也是影响警察形象的最深层次问题。举个例子,公众对管车、管驾驶员的警察意见很大,---------为什么一定要让警察来管?不能交给其他部门吗?如果警察只在发现问题是才有权扣证、处罚,车主、司机就不会给警察塞钱,因验车而腐败的警察不会出现;同时依法追究发给合格证件者的责任,不就同时把验车发证的人也监督起来了吗?这样的制度安排,警察减少腐败机会,减少很多任务,却也强化了交通管理。 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最可靠,一个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也干了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即使是好人也不可办坏事,我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懂得这个道理。一要继续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加强警容风纪形象建设。警容风纪是警察形象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展示警容风貌的窗口。人民警察讲究礼仪,保持严整的警容,目的在于展示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人民警察的威严,铸造成新时代的人民卫士。二是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有效提高民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使民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队伍纯洁。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强民警的岗位责任感和荣辱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 3、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媒体关于警察特权作风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的暴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产生几乎与办案经费不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办案经费短缺,汽车要加油,民警要出差,咋办?无奈之下,只有吃“杂粮”---------罚款了。罚款一旦由手段变为目的,就会背离作为辅助惩罚手段的初衷,成为一些警察谋求私利的工具,从而助长某些警察的特权意识,极大损害了警察形象。所以重塑警察形象,关键还在于煞住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的歪风。而这又要以充分的财力保证为前提的。解决经费保障,让警察不再有后顾之忧,势必极大地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安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4、提高公安工作绩效,努力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使老百姓真正的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这样才能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环境。 5、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促进工作作风,促进形象转变。警务公开是把为人民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使为人民服务具体化和规范化。实施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强了公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警察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形象建设。 6、提升警察在外来工心目中的形象。细心、耐心地为外来工办实事,不急不躁,缩短与外来工距离,改变以往在民工心目中的形象。 (二)外树形象。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发挥外因的作用,促进内因发展。从而提高警察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 1、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能力,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深入社区、农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请人民监督员、设立民警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 2、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宣传公安工作。一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要大力宣传公安工作,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树立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信赖警察。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五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暴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六是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民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3、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建设警察新形象。社区警务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等三个导向,具备“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四大特征,摆脱了单纯依靠警察、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思路。一方面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也符合警察新形象的要求。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见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光荣使命。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警察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论文文献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文献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一、参考文献和注释
1、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2、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 如下:
[M]——专著,著作
[C]——论文集(一般指会议发表的论文续集,及一些专题论文集,如《xxx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
[N]—— 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尽管有时我们看到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如知网),但它也是发表在期刊上的,你看到的电 子期刊仅是其电子版
[D]——学位论文 :不区分硕士还是博士论文
[R]——报告:一般在标题中会有"关于xxxx的.报告"字样
[S]—— 标准
[P]——专利
[A]——文章:很少用,主要是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文章
[Z]——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可用字 母"Z"标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常用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DB/OL] ——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很显然,标识的就是该资源的英文缩写,/前面表示类型,/后面表示资源的载体,如OL表示在线资源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 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周融,任志国,杨尚雷,厉星星.对新形势下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实践[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3(6):107-109.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
[4]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 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 [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50-78.
5. 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 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专利
【格 式】[序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举例】
[13]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 1 989-07-26.
8.标准
【格式】[序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S].
【举例】
[14]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S].
9.条例
【格 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10.电子文献
【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 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举例】
[16]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 // 2.html, 1998 08 16/1998 10 04.
[17] 万锦.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 1993).英文版 [DB/CD].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11.各种未定 义类型的文献
【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
特别说明:凡出现在"参考文献"项中的标点 符号都失去了其原有意义,且其中所有标点必须是半角,如果你的输入法中有半角/全解转换,则换到半角状态就可以了,如果你的输入法中没有这一转换功能,直 接关闭中文输入法,在英文输入状态下输入即可.
其实,很多输入法(如目前比较流行的搜狐输入法)都提供了四种组合:
(1)中文标点+ 全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而这时,我没有找到哪个键可以输入 / 符号)也就是说,这些符号是一定不能出现在"参考文献"中的;
(2) 中文标点+半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这时,我还是没有找到哪个键可以输入 / 符号)也就是说,这些符号也不能出现在"参考文献"中的;
上面列出的符号,中间没有任何的空格,你能看出它们有什么区别吗?我看只是-的宽度有 一点点不同,其它都一样
(3)英文标点+全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
(4)英文标点+半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 的,.:[1]-/
从这两项可以明显的看出,半角和全角其实最大的差别是所占的宽度不一样,这一点对于数字来说最为明显,而英文标点明显要比 中文标点细小很多(也许因为英文中,标点的功能没有中文那么复杂,就是说英文中标点符号的能力没有中文那么强大)
所以,很多人在写"参考文献" 时,总是觉得用英文标点+半角很不清楚,间距也太小,其实这点完全不用担心如果你觉得真的太小不好看,就用英文标点+全角吧而在[1] 之后,一般也都有一个空格
更为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附件中下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查看,不过,很长很烦,拿出点耐心看吧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 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 充说明注释应置于本页页脚,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拓展内容】
审计论文参考文献分享
[1]孙光国,杨金凤,郑文婧.财务报告质量评价:关键概念、运行机制[J].会计研究.2013(03)
[2]孙光国,杨金凤.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研究:文献回顾、述评与未来展望[J].会计研究.2012(03)
[3]王颖.高等学校内部审计运行模式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8
[4]张宁.关于中国电信战略转型的内部审计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7
[5]谢涤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企业内部审计的演进[D].湘潭大学2007
[6]王玉兰,简燕玲.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研究[J].审计研究.2012(01)
[7]程新生,孙利军,耿袆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控制效果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当代财经.2007(02)
[8]程娟.内部审计机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定位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9]庄江波.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与发展[D].厦门大学2001
[10]张欣.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6
[11]傅黎瑛.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治理型内部审计[J].当代财经.2006(05)
[12]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02)
[13]耿建新,续芹,李跃然.内审部门设立的动机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沪布的研究证据[J].审计研究.2006(01)
[14]刘国常,郭慧.内部审计特征的影响因素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中小企业板块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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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势论文参考文献
[1]人社部:2016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就业压力大[EB/OL].2016-02-19.http://ln.ifeng.com/a/20160229/431751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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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新刚,肖继新,马金锁.大学生就业状况和思想动态现状调查报告[J].继续教育研究,2010,(12).
[5]梅小健,曹东辉.新就业形势下高校英语专业课程改革的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0,14:222-223.
[6]周素玲.试论就业导向下的高校公共英语教学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0,03:149-150.
[7]郭丽萍.高校公共英语专业化教学完善建议[J].文学教育(中),2013,06:75-76.
[8]胡红渊.高校公共英语教育改革探析[J].中国培训,2015,18:178.
通常参考文献的论文格式标准如下:
[1]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 (专著[M]— monograph)
[2]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论文集[C]—collections)
[3]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学位论文[D]—dissertation)
[5]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报告[R]—report)
[6]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 (期刊文章[J]—journal)
[7]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报纸文章[N]—newspaper)
[8]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标准[S]—standard)
[9]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 / 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电子文献: 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 电子公告[EB]; 载体类型及其标识: 联机网OL, 磁带MT, 光盘CD, 磁盘DK 。Note: DB/OL—database online; DB/MT—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monograph on CD-ROM)
[10]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Z—未定义类型的文献标识)
[11]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专利[P]—patent)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4(4):50-53.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
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如果是合著,即有多名作者,其作者的书写格式与期刊多名作者的书写格式相同。
4、报纸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示例:
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
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