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申请博士的流程。⒈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⒉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⒊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⒋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⒌论文答辫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博士学位。详细可百度启文在职研究生了解。
每年一度的大专法学论文答辩是答辩老师对学员论文的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以及论文涉及的丛本法学原理进行的综合考核;下面是有 毕业 论文答辩小组评语,欢迎参阅。 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评语 1、___同学的学位论文,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的全过程是当前CAD研究的主要内容。传统意义下的CAD技术着重于辅助产品的详细设计和绘图输出,因而有较大的局限性。本文以图形单元作为产品设计资讯的载体,通过运动分析、功能映射、变型设计、关联设计等手段,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全面地融入产品概念设计过程,取得了一系列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1.将零件结构划分为零件、功能结构和基因单元三个层次,以功能结构为单位组织基因单元,有利于实现基于功能的零件概念设计。 2.提出了产品骨架单元的提取 方法 ,通过插入、删除、替代、分解、整合、克隆、派生等多种骨架单元置换手段,在保持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产品进行变型设计。与传统的基于尺寸的产品参数化设计不同,上述变形设计能导致产品结构的变化,因而为创新型设计提供了有效的CAD手段。骨架单元表示完整地体现了该结构与产品中其他结构的约束关系。在保证产品中各结构单元有序性、一致性的前提下,减少了所附加大数据量,有利于在概念设计中,对设计方案反复进行斟酌与修改。 3.在关联设计中,归纳 总结 了五种关联的约束模型,为详细设计阶段自动生成导出单元提供了设计依据。 4.以图形单元置换、叠代技术为核心,构造了单元化产品信息建模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发了MCADDS系统,并在冲剪机床设计_JD型转辙机传统系统设计中获得了成功的应用。 5.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特别是在运用CAD技术辅助产品的变型设计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反复修改方面有重要突破。本文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建议提交答辩。 从某种角度来说,研究生学位 论文评语 既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评价,也反映了评阅人综合水平。既反映了评阅人的学术水平,也反映了评阅人的写 作文 风。它属于应用写作中一种专业应用文写作,值得我们研究。 2、___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网站体验对网上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网站体验的组成要素,以及网站体验对消费者网络购买意愿的影响,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发现论网站的易用性体验、网站的有用性体验、网站的视觉体验、价格体验、商品体验、服务体验、信誉体验等七个方面的体验可以很好地解释网站体验的内涵,利用SOR模型分析得知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有显着正向影响,情绪和感知风险是网站体验和购买意愿之间的部分中介变量。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网站体验研究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网络购买意愿的因素。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其中论文关于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的影响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新的见解。不足之处在于网站体验的维度还不够全面,尤其是网站技术因素部分,未来还可以考虑研究网速等网站技术因素对网站体验的解释力度。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 文章 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 企业管理 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3、该课题选题新颖,紧密结合临床,设计合理,属于本学科研究 热点 ,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论文的内容与题目基本相符,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语言通顺流畅,内容丰富。文献材料收集丰富详实,基本涵盖了本学科相关的主要文献,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归纳作用。数据资料充分,论述过程严谨,思路清晰,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分析方法选用得当,结果可信。论文撰写严肃认真,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硕士生论文。 该论文反映出了作者在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安排答辩。 4、___同学的学位论文《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数据模型的分析和研究》选题于 教育 部委托中山大学开展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该论文研究成果对于构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具有一定的先导性意义。 本文主要围绕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这个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论文首先对已有的专业设置数据模型进行综述,分析其在功能性、预测性、分析性以及挖掘性方面的不足之处,然后结合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需求,引入数据挖掘技术、数据仓库和OLAP,构建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总的来说,论文框架清晰,逻辑严谨,行文体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及思辨结论,有自己的创见。 本文的写作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规范,学术水准较好,体现了两年学习的成果,可进入答辩程序。 论文长于思辨和综合,而短于对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的考量,比如各用户对于专业设置的需求以及数据挖掘中数据的可采集性及可用性等。建议今后在相关研究中采取更广泛视角。 5、___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电信融合计费系统设计与应用》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既可以维持运营商利益同时也使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融合计费方式,并结合现实运营商的计费系统,设计了几个场景,进行了模拟分析验证,论证了该系统功能够满足了融合计费的实际工作需要,达到了设计目标。 该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3G计费的基本流程为依据,采用全集中处理模式,搭建了集数据采集功能,预处理功能,计费功能,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融合结算分析等功能的融合计费账务系统平台。该平台旨在实现客户的融合,即客户品牌与付费方式的融合;业务的融合,即实现跨业务、跨产品、跨客户的产品捆绑、交叉优惠,实现业务经营与计费策略的完整衔接;计费方式的融合,即在线计费与离线计费的融合;付费方式的融合,即预付费和后付费的融合。充分体现了3G网络下满足现有用户全部需求,发挥运营商服务到极致的工作目标,对目前电信融合方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融合结算分析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融合结算的因素。三是平台设计理念新颖,投资低,可操作性强。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不足之处在于电信融合计费的实验论证还不够全面,有效工作量不够。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文章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企业管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6、该论文选题合理,为____ 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意义重大。 该论文引用文献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对有关的中外文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掌握了____ 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 论文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对进行了因素分析,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资料收集详实,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结论可靠。 该论文研究结果表明,____ ,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和操作性,充分反映了作者对于____ 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对于____ 实践有 经验 ,有分析,有思考,有建议。 论文格式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书写规范,逻辑严密,语言流畅,重点突出,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总体优秀,同意提交答辩,建议授予农学硕士学位。 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评语精选 优: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良: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其他 本文选题的角度较为新颖,文章脉络清晰,文笔流畅,基本观点明确。文章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生没有完全深入和消化所查找的资料,论据不够充分有力。 此文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选题的立意较好。也是较有研究空间的论题。论文在有限的篇幅里,也基本能叙述清楚.该专题属于业内研究程度及第一手资料、文献都积累较多的领域,注意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以支持自己的分析、研究。 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中,该同学能在老师的严格要求下顺利完成论文的撰写。论文结构完整,各部分基本符合论文的写作规范。作者对比了ADS-B和RNP和传统导航方式,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ADS-B和RNP的优势。为了写好这篇论文作者显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论述比较充分,条理也很清晰。当然,在这其间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知识面不够广,不能积极主动的和老师交流工作的进程。希望该同学在以后的工作或学习中注意这些问题,争取更大的提高和进步 。 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评语 1. 在五分钟的陈述中,该生介绍了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以及为此进行的研究,显示出对所研究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视频设计很漂亮,但不太符合专业要求,若多从计算机专业的角度对实现过程进行设计则更好。 2. 该生流利地陈述了写作该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古玩网站设计过程很规范,但实体和概念之间联系少,整个设计应该尽量符合计算机方面的要求。 3. 该生陈述清楚,回答问题流利。虽论文立意比较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构架和内容都比较庞大,需要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论文题目和客户端登陆服务器模块也需稍作修改。该生准备工作充分,环节陈述完整,论文构思清晰,体现了较好的专业基础,时间把握也很好。就是论文中有需求但缺乏需求分析,对部分答辩问题回答不太清楚,图的表示方式不规范。 4. 该生用dreamweave和access数据库等技术对甘孜旅游网站进行设计,设计清新美观,主要问题回答准确,基本概念清楚,望对论文中指正的数据库存放问题进行修改。 5. 该生专业素养比较好,对所提问题回答流利,正确率高,对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认识到位,时间把握得当,若能用比较新的运行环境进行实现相对好。 6. 该生对数据库的设计细节讲解详细,研究深入,论坛设计部分独立完成,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答辩中思路清晰,回答得简明扼要,语言流利。答辩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生成绩为良好,但要求该生纠正论文中尚存的某些错误。 7. 在十分钟的陈述中,该生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与结构,以及论文的写作过程,条理清晰,语言无大错,对老师的提问做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但设计过程有点小问题,流程图不很完善,希望及时纠正。 8. 从答辩可以看出该生总体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准备工作充分,对论文内容非常熟悉,能简洁明了的陈述设计思想和过程,系统展示流畅,回答问题有理有据,基本概念清楚,论文有一定创新。希望继续完善论文中的部分文字和符号,争取规范使用。 9. 该生在规定时间内比较流利、清楚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恰当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态度谦虚,体现了比较扎实的计算机基础。建议把图像的打开功能用适当的文字表达出来,继续完善使论文格式规范化。 10. 结合数学知识用计算机技术来处理地质问题,对方法原理掌握透彻,论文有比较好的创新。对快速傅里叶和小波变换图的结果分析到位,处理结果良好,计算机基础素养好。答辩中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论文中变换的指标若有对比会更好。 11. 论文陈述清楚,讲解简单明了,存在不足在于缺少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多为套用他人研究成果,论文格式方面应多规范。 12. 答辩的准备工作充分,对老师的提问能详实回答,并对设计过程中所遇困境能反复探讨研究,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专业技术比较好。若能结合专业改进使静态的网页成为动态的则更好,不足在于数据库中表的描述方式不太对,望改进。 13. 论文陈述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对老师的提问能流利作答,思路清晰,但对论文中的部分代码解释不楚,有少量语言错误,望今后的研究中多创新。 14. 该生能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但答辩中回答问题不是很流畅,对设计的细节技术不太熟,回答问题不够切题。 15. 从五部分对论文进行阐述,重点突出,答辩流畅、熟练,知识掌握基本到位,时间符合要求。不足是论文中有部分概念错误。
以下是我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答辩状副本的问题,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答辩状副本是什么【1】
副本不是复印件。
你准备三份答辩状,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字样,就是正本,另外两份标注“副本”字样,就是副本啦。
民事答辩书格式【2】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书范文【3】
答辩人:刘燕文,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对于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要求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件,海淀法院作出(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不服提出上诉。
现针对北京大学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受理答辩人的起诉于法有据。
上诉人提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以及其它法律没有规定不服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辩人认为,这是对行政诉讼法的误解。
北京大学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属于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公法人,依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授权,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力。
学业证书是国家规定的受教育经历和程度的法定凭证,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性。
北京大学进行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不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基于职权单方面作出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
所以,北京大学颁发或者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照《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答辩人作为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这种权利涉及答辩人的身份和待遇等重大利益,属于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部分。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答辩人对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也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受教育者不服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案件,在我国已经有先例可循,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二、答辩人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被告虽在一审开庭中提到诉讼时效问题,但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答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答辩人较长时间来,多方奔走,积极寻求救济。
1997年1月――这是在一年零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内――答辩人就曾向海淀法院起诉。
只是由于法院当时对行政诉讼法理解上的原因,没有被受理。
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积极行使诉权将导致其权利不受司法保护,其前提是法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在本案中,并非答辩人怠于起诉,而是在此之前司法救济的大门一直没有开放,导致答辩人告状无门,延搁至今。
在此情形下,如果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答辩人的起诉,那将是对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精神的背弃。
况且,法律为保护原告的权利,已经为特殊情况设立了补救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辩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特殊情况而耽误法定期限,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机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三、答辩人符合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上诉人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这是是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法定条件。
上诉人对于答辩人符合条件没有其它异议,唯一的争议是对"通过答辩"的理解。
上诉人主张,"通过答辩"包括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系分会的审议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答辩人没有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所以,不能算"通过答辩",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这种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这种解释不符合国家教委规章的平常含义。
平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首要规则,没有充分理由,不能否弃依照平义解释所得的结论。
其次,这种解释不符合立法精神。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确立我国实行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分开的制度,如果按照上诉人的说法,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搞两套证书。
况且,依照《学位条例》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权是对是否批准授予学位证书事项作出决定,而不是对是否颁发毕业证书事项作出决定;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的问题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超出它的职权范围的。
诚如校方代理人在开庭时所言,北京大学的做法是考虑到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不多,博士生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应当用于学位论文的写作,对博士生的把关,主要是看他的学位论文;有"全国最高学府"之誉的北京大学本着对博士生从严要求的原则,规定不能取得学位证书就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答辩人理解北京大学的良苦用心,但不赞成这种做法。
良好的愿望还应当用合法合理的手段达成。
北京大学欲从严治学,应当也完全可以探索其它的途径和措施。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并无违法。
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月20日
收到民事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4】
包括工作日和周六日,比如1月1日收到,15日前提交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研究生论文一个人答辩时间有多长一般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一个人大概有半个小时研究生论文一个人答辩时间有多长一般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一个人大概有半个小时研究生论文一个人答辩时间有多长一般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一个人大概有半个小时研究生论文一个人答辩时间有多长一般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一个人大概有半个小时
法学博士(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是法律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现代法学院的博士学位趋向于强调合乎科学的法律研究。法学作为当今博士报考热门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呢?就此问题,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法学博士就业前景还是相当不错,尤其是经济法方面的。现在的社会很需要,而且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当你就业的时候发现,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和当今社会应用相对其他专业还是很对的上的,也就是说毕业了,就能用的上。
法学博士就业方向
1、律师
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2、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
3、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
从业人员一般是经济法专业出身,民商法和行政法出身也是被允许的,但是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考试。这类人员由于精通我国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被企业家们青睐。很多毕业生也喜欢独立创业,成立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4、证券业从业人员
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5、环境评估方面从业人员
这是一类新的就业方向,是最近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催生的一种职业。此类从业人员要求娴熟的环境法专业知识。
6、新型商务律师
此类律师不同于一般律师。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
以上是关于法学博士就业前景的介绍。
拓展补充:
法学博士学制:
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在入学要求上,各院校规定不一,较常见的是要求申请人须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或为法学硕士学位课程之应届毕业生。
招收专业:
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学位认证: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各个主考院校设计的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不完全相同,但一般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考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5份(具体看各校要求,答辩委员会委员每人一份,市自考办两份)和申请材料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在论文答辩前3-5天转交给答辩委员会的各位委员(或者由各单位负责答辩事务的老师统一转交)。各答辩委员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在答辩会上,要求考生先用5-10分钟的时间阐述论文标题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并介绍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答辩委员对论文进行评议并提问。答辩委员首先对论文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然后提问。每位答辩委员一般提两个问题。答辩委员提问完后,有的规定考生当场立即做出回答,随问随答。有的规定所有答辩委员提问完后,让考生独立准备20-30分钟后,再当面回答。 考生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论文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答辩委员会召回考生,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对考生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总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宣布论文通过情况。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答辩前作好准备 考生要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必须在答辩前作好准备。 写好论文是顺利通过答辩的前提。论文答辩成绩是答辩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而评定的,因此写好论文是论文答辩获得好成绩的前提。一篇好的论文大致要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选题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清晰,层次清楚,资料详实,论证充分,文字流畅,结论正确或合理,写作规范。 仔细阅读论文和有关资料。考生要对自己论文的结构、内容、观点等了然于胸,尤其要注意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引用的数据、案例以及其他资料。 认真准备好陈述词。准备的陈述词切忌生硬、机械、呆板。陈述词的长短应根据规定陈述的时间而设计。准备好陈述词后,自己应提前演练,直至感觉满意为止。 预先设想答辩委员可能提出的问题。考生提前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充分准备。答辩委员一般会就考生论文中涉及但探讨不深不细的问题进行提问。考生在论文中引用的数据、观点、一些现实问题以及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等也往往是答辩委员常问的问题。 如果考生在论文答辩前没有完成好论文或者感到没有准备好答辩,可以申请延期答辩,这样既可以避免因论文答辩成绩不能取得优、良而拿不到学位,同时又不影响下一次的答辩成绩。只是毕业时间要相应延迟。 考生可以将写作过程中用到的资料和与论文有关的数据、资料整理好,带到答辩现场以备答辩之用。 答辩中要注意四点 考生进入答辩会场后,要向各位答辩委员致意。待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后,考生应首先做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简明扼要而又生动的阐述论文题目、选题意义、论文结构、观点等,特别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要阐述清楚,不要念或背论文摘要。 认真完整地记录好老师所提的问题,对老师提的问题若不明白,要及时请教,以免答非所问。考生在整理和回答问题时,可以依照一定顺序(如提问的顺序)准备、回答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将各位委员所提的问题进行综合、归类,一并准备、回答。 考生回答问题既要完整,又要防止拖泥带水,把问题扯得很远,更切忌答非所问。回答问题既要注重整体性又要突出重点,并且要特别注意思维的层次性和逻辑性。对于自己准备不好或根本就不会回答的问题,考生切忌乱答,应主动向答辩委员会道歉并请教。 毕业论文答辩虽然以回答问题为主,但除了“答”以外,也会有“辩”。因此,当自己的观点与答辩委员的观点相左时,既要尊重答辩委员,又要尽量清楚地阐述自己的理由,让答辩委员接受自己的观点,但切忌固执己见。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中,答辩考生态度一定要谦恭,要尊重各位答辩委员,尊重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方式去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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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学院组织开展2022年夏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计在3月9号。
我猜题主想问的不是答辩那一下,是想问博士容不容易毕业。其实如果到了让你答辩那个环节,说明你基本毕业没啥问题了,否则你根本到不了那一步。我下面从是否容易毕业的角度来回答。难!不光是清华,所有的比较正规的大学的博士学位答辩都是比较难的!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这辈子最难的考试就是高考,对于大部分孩子来说,高考决定了你以后的人生道路。其他的考试的“难度”没有高考这样严重。现在研究生考试越来越“难”,主要原因就是人多,太卷了,但通过调剂,很多人还是能读上研究生的。到了博士研究生就不一样了,博士的入学考试比较简单,甚至只是一个形式,所以有的学校实行双轨制,就是一部分学生取消了博士生入学考试,靠推荐和面试。这就是所谓的“宽进严出”里的宽进。为什么博士毕业比较难呢?就是“严出”!体现在:1、毕业基本要求有门槛。虽然现在在破五唯,但是大部分学校(有的不是学校要求,是相关的院系,甚至是博士生导师自己的要求)还是要求博士毕业前要发表高水平的文章,比如大部分原985的学校的相关强的专业这个门槛都是三篇SCI文章。2、博士毕业论文要求高。博士研究生阶段不是跟原来一样,学一门课,然后考试,分数够了就行。博士一般是找个研究方向(有的是导师指定的,有的是自己找的),就是研究课题,这个课题为啥还要研究呢?是因为这不是一个成熟的东西,里面有好多不成熟或者不知道的东西,要求你来“发现”或“改进”。所以博士论文要求有“创新点”,是原来你研究的领域里没有过的,或者是你做了重大改进的,一般要求是至少要有三条创新点。3、评审难。现在大部分比较强的学校的博士毕业论文评审环节中至少有一名匿名专家,就是你导师和你本人不知道是谁,可以避免走人情关系。此专家的意见是一票否决,就是他说你不行,你这次就毕不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