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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时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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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时政法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对于毕业生来说,掌握论文写作方法是论文写作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步骤。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大家比较头疼的一件事情,不仅花费的时间长,而且每个步骤要求也很严格。在硕士论文写作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其中一个需要注意的方一般来说,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法、文献资料法这几种方法。后三种方法在硕士论文写作和本科论文写作中运用的比较普遍。我相信根据大家的常识,看这些标题就知道对应的研究方法的具体意思了。关键的时候在论文写作时候要选择与研究课题匹配最好的研究方法。选择研究方法很重要,因此这决定了你论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如果你论文写作过程中选择的研究方法不是最好的,就会导致你的研究结果质量不高。同时在答辩的时候也会遇到答辩老师的提问刁难情况。一些同学在毕业的时候会找专业的论文机构代写硕士论文,但是往往由于时间匆忙,没来及看论文的初稿,至于论文的大致意思都没能弄明白更别提论文的时候,那么你就惨了。因此我们应该提前掌握以上基本的论文研究方法,在硕士论文写作过程或者答辩的时候都能够用得着。望采纳~~

论文写作中常用的研究方法: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

1、调查法

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调查法。这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收集研究对象历史和现实状况资料的方法。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调查法。

2、观察法

观察法:指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目的和提纲,利用自己的感官以及辅助工具直接观察被研究的对象,因此来获得参考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观察通常都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有以下几个作用:

①拓展人们的感性知识。

②启发人们的思想。

③带来了新的发现。

3、实验法

通过组织变革和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和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

主要特点:

①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涉科研对象的前提下去理解研究对象,找出问题所在。然而,实验需要对实验条件主动操纵,人为改变事物的存在方式和变化过程,使之服从于科学知识的需要。

②控制性。根据科学实验的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来减少或消除可能影响科研的无关因素的干扰,使研究对象处于简化和净化的状态。

③因果性。实验是发现、确认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有效工具与必要途径。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根据已定的研究课题或者研究目的,通过查找文献来获得参考资料,进而能够正确地、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将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应用于各种科学研究之中。

它有以下几点作用:

①有助于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状况和现实状况,帮助确定研究课题。

②可以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第一印象,便于访问、观察。

③可以得到现实资料。

④有利于了解事情的全部过程。

有关于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有关于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论文是一种常见的写作方式。而论文的研究方法则是为了论文的写作去进行调查、实验等的一种研究方式,下面分享有关于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一般是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问题的方式获得大量数据,进而对调查中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归纳,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典型例子

调查法中最典型的例子是问卷调查法。它是通过书面提问收集信息的一种方法,即调查人员编制调查项目表,分发或邮寄给相关人员,询问答案,然后收集、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典型例子

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就是通过观察法提炼总结出来的;儿童心理学创始人——普莱尔,也是在一次次地使用观察法后,提出了儿童心理学领域中的诸多理论。

(3)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经过精心设计,在高度控制的条件下,通过操纵某些因素,从而发现变量间因果关系以验证预定假设的研究方法。核心在于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在条件方面加以适当的控制,排除自然状态下无关因素的干扰。

典型例子

采取实验法的一个典例是罗森塔尔效应的提出,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L.雅各布森通过对小学生进行“未来发展趋势测验”,发现人们对他人行为的期望通常可以导致他人向期望方向改变。

1、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是对事物或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数量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依据统计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并用数学模型计算出研究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常见的定量分析法包括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等。

典型例子

企业管理中时常采用定量分析法,比如企业信用结果的得出,就是采用定量分析法,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按照某种数理方式进行加工整理的结果。

2、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揭示事物运行的内在规律,包括因果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

典型例子

德尔菲法是最典型的定性分析法,该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背靠背地征询专家小组成员的预测意见,经过几轮征询,使专家小组的预测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结论,是一种主观预测方法。

政法类论文研究方法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三种:一、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二、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三、实证分析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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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一、对需要进行后评估行政法规的界定所谓立法后评估是指:“以行政法规实效为实证基础,对行政法规制定后的效力期待与行政法规实效的关系比例所作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其特点是对实施一定期限的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它是行政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鉴于立法后评估的性质,美国将其规章审查制度中需要审查的规章范围主要限定在已经或将会对大量小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的规章上。德国主要从经济范畴的角度来界定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律法规,如:对公共财政的影响;考虑财政计划;开支的增加/收入的减少;对各州和地方财政的影响;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对个别价格和价格水平的影响;成效监督等。而根据我国要尽快实现提高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立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目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后评估的法规范围可作如下界定: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法规;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法规;为废、改、立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办领导交办的需要进行评估的法规。对应进行评估法规范围的界定是评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需要废止、修改的法规做出准确、及时的界定,通过对特定法规的评估,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出行政立法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二、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应进行评估的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从而得出评估结论和相关建议。它是典型的实证主义的研究原则。行政立法后评估原则是进行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只有后评估原则被确定得准确,法规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因此,我们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法规整体的合法性。评估行政法规,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律和同级的法规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只有坚持合法性原则,才能对被评估的法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2、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客观性,一是指评估者要主观意志客观化,应以法规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对法规进行评估;二是指要把被评估的法规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一部法规制定时决不能脱离当时的背景和环境,因此,要历史客观地评估法规。但后评估要突出其真对性的特点,即要面对现实情况,该法规在当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如何。只有把客观性与针对性有机的结合,才能动态地对该法规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3、实效性原则所谓行政法规实效性是指国家实在法效力的实现状态。实效性原则是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等为评估对象,对行政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三、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分析比较法分析比较法是将搜集到的评估信息按被评估法规的章、节、条分类,对该法规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方法通过把对一定参数的对比分析和对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该法规做出评估结论。这种方法较为容易,评估结论也直观,但其未把该法规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考察,缺乏对其统一性、协调性的评估。2、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对行政立法的成本与其预期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权衡进行比较,以决定行政立法的取舍。成本效益分析法,现被广泛应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被应用于立法前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相继使用,使立法成为一种动态的良性循环过程。成本效益分析法主要是对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分析,对成本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容易,也比较直观,但对社会效益如何量化,难度就非常大,而且复杂。3、系统分析法所谓系统分析法是把被评估的行政法规放到涉及相同问题的法律体系中去评估,以上位法为标准,对相关同一层级的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规定统一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较为完整、准确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不仅能发现被评估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发现与其相关法规和其配套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论也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四、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内容1、对法规合法性的评估法规合法性的后评估是指对一部法规从各方面进行评估,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现象,也包括对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上位法修改了,同位法发生了变化,而该部法规未做相应修改的现象进行评估,还包括对法规中“另行规定”的规范的评估。合法性后评估的重点是对正在实施中的法规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如,河北省法制办正在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后评估,其把后评估工作与地方政府规章清理结合起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的静态问题,如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动态过程中评估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与协调性考虑得不够。2、对法规中设定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法规设定措施的后评估,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对措施是否可行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就经济环境而言,措施不超前,也不落后;2)措施科学,要求合理;3)措施的实施如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有二,其一,是立法本身的问题;其二,是行政执法的问题,二者要区分清楚。最近杭州市法制办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的手段,对该办法中设定的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时发现,由于受当地经济环境的限制,该办法中所设定的一些措施不可行。由此说明,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很难达到行政法规预期实施的效果。3、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如何是后评估工作中一个重要的评估方面,通过被评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评估其立法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科学性、公平性、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是否代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评估行政法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准。对行政法规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估,可从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入手,特别是因该法规的实施而取得的经济效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量化性,可评估出该法规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4、行政法规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我们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评估:1)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是否已让相关人知道该法规设定的法律责任及违法的不利后果;2)在法规中只规定义务,未规定相应处罚条款。以上这两个因素是我们评估法律责任的重点。五、行政法规后评估的程序行政立法后评估的程序是关于评估主体评估时应遵循的步骤、时限和方式的规则,其对取得正确的评估结论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立法后评估程序可分为两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主要被应用于针对上位法变更而进行法规后评估的情况。下面主要对普通程序作一些论述。普通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1、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具体的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根据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被评估法规的特殊性,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标准、方法。2、行政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首先是通过网站及媒体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分类,然后进行分析、比较,得出评估结论。3、行政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在对信息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得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应包括:被评估法规的成绩、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建议、改进的措施和方案,为办领导做出废、改、立的决定提供信息。六、行政法规后评估的信息来源行政法规后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办领导、立法司能适时调整和完善法规而及时提供评估信息,而评估信息来自于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较。从深层次讲,基础信息收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来源的广度。信息收集应通过社会调查、网站收集、听政会、专题研究、专家论证等渠道;2)信息来源的深度。所收集的信息应深层次地反映立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应表面化;3)信息来源的科学性。收集的信息对法规后评估工作应具有科学的导向作用,对非科学和不实信息应删除掉;4)信息来源的完整性。所谓完整性,其一是指当一部法规草案被征求意见时,就应建立资料库,颁布实施后也要对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跟踪整理,为从短期效益、长期效益全面评估该法规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其二是指信息不仅来源于国内,而且来源于国外,对国外的评估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做成摘要储存,为后评估工作所用。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我们要在拟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思想,把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论文研究方法政策解读法

论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取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数据较少。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研究方法是在一个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或者提出新理论、观点,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政治学论文研究方法

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迅速崛起,它反对传统的制度研究方法,注重创立经验方法。7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进入了一个相对萧条的时期 ,它过分强调技术手段 , 忽视价值因素的倾向受到批判。人们反省行为主义专注纯 粹 学 术却丧失了价值方向的缺点,乃提出“政治学的新革命”,即政治学的再理论化、再意识形态化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当代政治学进入了后行为主义时期。

行为主义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30年代后,在美国率先兴起、形成一种与当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论和技术手段等有密切关联的政治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其主旨在于取代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政治学研究方法。它对当代西方政治学有重要的影响。 当代西方政治学者面临着当代西方世界特有的各种危机,如帝国主义战争、声势浩大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不少人无法解决和解释这些危机,因而把这些矛盾的产生归结于“意识形态的斗争”,试图建立一门“精确的”政治科学来排斥他们所斥责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摆脱矛盾提供方策。行为主义便是在这个历史前提下应运而生的。 政治行为主义首先是一种与传统政治学迥然不同的政治观。行为学派断定,古典政治学理论的方法(如历史方法、法律方法和机构方法)带有道德和哲学色彩。政治学要成为一门“科学”,须抛弃这种方法,对政治现象做“系统的、经验的和因果的解释”,以便使政治学能够成为一门“经验科学”。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者Robert Dahl认为,行为主义是对传统政治学极为不满的一场反抗运动。 达尔在谈到行为主义时确认:“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赋予他们行为的意义有关。行为主义根据观察到和可观察的行为来谋求解释政治现象。”从对国家的研究转向对社会的研究,使政治学变成一种“非政治性的科学”,不把国家及其体制视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行为主义运动的主要结果。哈罗德·D·拉斯韦尔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中的影响因素和被施加影响者,戴维·杜鲁门断定,政治学应研究利益集团的政治和调节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过程;戴维·伊斯顿宣布政治学应研究“存在于任何社会当中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和“社会财富的权威性分配”。E·C·班费尔德(E·C·Banfield)声称政治学应研究解决或讨论问题的一般活动,如谈判、辩论、讨论、力量的运用和说服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政治行为主义已成为美国政治学领城内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和方法论,并逐步得到其他国家政治学界的重视、研究或采纳。这股学术思潮主要借用现代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门类的行为科学的理论成果,吸取统计学和计算机等先进的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手段。围绕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决策这个核心内容,观察总结广泛的政治现象,产生了从宏观到微观不同层次的一系列理论或分析模式,汇集成一股从观点、内容到方法等方面迥然不同于传统政治思想和思辨的政治哲学的新型政治科学。纵观70余年的历史跨度,政治行为主义是我们了解现代西方政治学的重要内容。 政治行为主义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是形成时期。这期间,一些政治学者开始撰文著书,批评和谴责传统政治学的形式——法律的研究方法,主张用新的手段和方法开展政治学研究。如英国政治学者卡拉汉·华莱士发表了《政治学中的人性》,美国政治学者阿诸尔·F·本特利写下了《政府过程》、查理·E·梅里安出版了《政治学的新方面》、哈罗德·D·拉斯韦尔也完成了不少著作。这些人在构成行为学派的理论框架和原则以后,也就成为行为学派的奠基人。他们呼吁注重研究人的政治行为,研究人性;断定只有人才能成为政治研究的可靠依据,并主张把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知识和技术嫁接到政治学研究上来,强调应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政治程序进行详细调查和微观研究。 大约从19C末到20C30年代,可以看作政治行为主义在美国逐渐酝酿形成的时期。 在美国,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诞生于19C后半期。这段时间政治学研究对象主要有两个:(1)政治制度史,研究政治机构的来源及其发展历史;(2)与政治制度有关的法律体系,研究宪法和有关法典如何规定政府机构的职能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随着20C初叶世界政治形势的风云变幻和西方社会结构的改变,这种以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统方法逐渐受到政治学者们的批评。他们对前人树立的刻板的历史叙述、逻辑推理及其它规范程式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转而寻找新的理论和方法。 政治行为主义的产生与以下几个重要社会条件分不开。首先是当时欧洲各类社会科学的影响。从19世纪后半叶以来,美国政治学界就一直受到托克维利等欧洲学者的强烈影响。得自欧洲一些著名大学的教学方法的启发,许多美国学者开始倡导政治学的科学性。20C30年代,大批欧洲学者为逃避法西斯主义的迫害,从大西洋彼岸到了美国,又为学术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方法。他们当中有些人后来在美国政治学界占据了重要位置。 这一大批欧洲或欧洲式的社会科学家强调:政治学必须借助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政治现象。他们带来的新的科学分类思想对美国政治学界的影响难以估价。弗利德里希和帕森斯介绍来马克思、杜尔克海姆、弗洛伊德、韦伯、帕雷托、莫斯卡、米切尔斯的学说,推动了后来政治行为主义的诞生和发展。 心理学研究成果对政治行为主义的启迪和影响。巴甫洛夫(Pavrov)、约翰·华生(John Waston)和B·F·斯金纳(B·F·Skinner)等心理学家创立的“行为心理学”,注重运用刺激——反应模式解释人类行为,强调研究可观察的刺激因素,这些思想对政治学行为研究有触类旁通的效果。因此,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可以说是当时各门科学(首先在心理学)中发生的行为科学的一个边缘产物。 其次,是国际和国内的现实需要驱动美国的政治学学者更加重视并直接接触普遍的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二战当中,一大批政治学家走出校园和研究机构,亲自处理联邦政府或地方的日常政治事物和管理工作。通过切身的经验,他们察觉到传统理论与实际问题之间的巨大差距,看到研究工作存在着严重缺欠,旧有的学园式结论不可能预测未来的政治局势。这些迫使他们在方法论上检讨自己。在这股日趋壮大的学术思潮带动下,一些影响力颇大的政治学家已开始在自己的著作中主张:政治研究要关心现实。打破过去那种以图书馆为基地的研究方式;研究面向人们的政治行为,特别要重视各种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运用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努力对人们的政治抉择作出预测并给以检验。 与此同时,美国各种社会势力也出于长远或近期的考虑,大力资助政治学团体的研究活动,因为搜集和分析大量实际资料要比局限于图书馆当中作研究所需的费用大得多。大基金会通过资助某些中意的研究项目,制约了学者们的注意力和思想倾向。二战后,各基金会进一步重视资助诸如选举等短期行为科学研究项目及一些跨学科研究。 最后,应该看到,行为主义之所以产生,是和美国注重实用传统及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密切相联的。20世纪初叶,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方法论就启发过许多政治学家。在现代哲学中值得特别提出的有逻辑实证主义。其代表维也纳学派主张:一切理论都要有经验上的根据, 由直接或间接的验证预以证实或推翻;理论必须出于彻底的科学态度,并且有赖于多学科的合作;哲学的任务是以语言分析为主要方法,达到对知识和科学的解析等。在传统和思潮的推动下,美国政治学界逐渐形成一股占主流位置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收集客观资料,收集政治生活的无情事实。这一观点直接针对19C以往的推理方法,就是说学术界认识到,要解决迫切的社会问题,光靠对法律权利与义务作历史的、逻辑的分析是不行的,社会知识的可靠性在于事实。这样,重事实而不重目标。重现状研究而不重方向研究,成了普遍倾向。美国政治学会1903年成立,早期的几位会长都是主张政治学科学化的学者。20C20年代初,美国几次全国政治学会议的基本思想就是强调利用新技术收集新情况、新资料,而不注重理论的作用。学术界认为,事实会自己说话。 政治行为主义的形成,包含几代学者的持续努力。在美国,对传统的制度研究加以批评的学者,首推以研究方法论著称的社会科学家阿瑟·F·本特利。他早在《政府过程》(1908)中就抨击当时的政治学是一门僵死的学问,只对政府脯机构的最表面特征作形式上的研究。他主张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造,才能使政治学变为名符其实的科学。英国学者G·华莱土在1908年出版的《政治中的人性》中,也把政治动机看作理解政治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的新领域,主张采用心理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政治。J·布鲁斯说过:“所需要的只是:事实、事实、事实。”这句话典型地代表了那个时代政治学者最重视的东西。布鲁斯还赞扬科学及其严谨性,这反映了当时美国知识界反对墨守传统的共同态度。 继本特利之后,对推动政治行为主义形成起作用最大的,是查尔斯·E·梅里安和他带动下的“芝加哥学派”。梅里安在1921年发表论文《政治学研究之现状》,正式提出广泛应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地理、人种学、生物学、统计学的技术和成果改造政治学研究状况。美国学者一般都把这一年看作科学化运动开始的时间标志。1925年梅里安出版《政治学的新方面》可以看作是对学院式政治学的批评和发展政治行为研究的日程表。梅里安首先提出“新政治科学”这个名词。他主张,政治学必须应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把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对象之一,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必然形成的互相依存的关系。梅里安在20年代担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以后一、二十年当中,该系培养了一批研究生,他们成了后来闻名全美的政治学家,其中成就最突出的就有早期的H·F戈斯耐尔、H·D·拉斯韦尔和30年代以来的第二代传人凯伊、特鲁曼、西蒙、阿尔蒙德等。伊斯顿在40年代后期起到该系执教。本特利和亨廷顿也曾就学于这所著名学府。人才汇聚,使这里俨然成为美国政治行为主义研究的中心。在这种科学化思维万式指导下,谈学派的学者们都是面向实地工作,用以弥补以往研究资料的匮乏,并积极借用其它社会科学和统计学的理论及手段,正式把行为主义引进政治研究,带动了行为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 总的来看。从20年代初直至二战之前,形成之中的行为主义在方法论上强调的重点是不断发现事实和采用科学方法。伊斯顿回顾这段历史时说过:一场高度求实的时代开始了,事实成了人们共同接受的准则,成了普遍流行的科学意识的一部分。从具体的研究对象上看。当时的重点已经由政治制度转向政治过程。与过程相关,当时初步形成了几个重要的政治理论,比如团体论,研究参与政治过程的各种社会团体以及这些团体在制定或执行政策当中扮演的角色。团体可以包括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等有组织的团体,也包括诸如社会阶级以及区域性、宗教性、种族性等非组织的社会力量。同时也重视研究权力概念。比如G·E·G·卡特林认为,政治学研究对象是权力,政治舞台是权力市场(《科学与政治学方法》,1927)。拉斯韦尔提出,政治学研究影响力和有影响力的人:影响力根据服从、安全和收入而定,有影响力的人的特征是阶级、技术、人格和具体物质等。这几个内容特征和50至60年代成熟时期的研究重心还是有所不同的。 当时处于这场学术运动中的先驱人物,还有W·李卜曼(《公共舆论》,1922)、C·A·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1913)、S·赖斯(《数量分析与政治学》,1938)、 W·B·莫若等人。他们都倡导用科学方法探讨与研究政治现象,发现政治行为的基本规律。 第二阶段为鼎盛阶段,始于二战后至60年代末。这时美国涌现出一大批批行为主义学派的政治学者,如瓦尔迪姆·O·凯(Valdimar·O·Key)、戴维·杜鲁门、赫伯特·西蒙、罗伯特·达尔、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戴维·伊斯顿、卡尔·W·多伊奇(Karl W·Deutsch)、德怀特·沃尔多 (Dwight Waldo)等人,他们纷纷著书立说,把行为主义普遍运用于政策制定,压力团体、政治过程、社会冲突、选举行为、国际关系、政治体制和权力等各个领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经典”的行为主义政治学著作,如V·O·凯的《美国各州及南部政治》(1949)、西蒙·史密斯和汤普逊的《公共行政》(1950)、拉斯韦尔和卡普兰的《权力与社会》(1950)、杜鲁门的《政府过程》(1951)、伊斯顿的《政治系统》(1953)。 政治行为主义从产生进入到发展的高峰期,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这个趋势反映了广大学者们一个日益自觉的意识:日常研究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迫使政治学必须在理论和方法上同传统决裂。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协会”的积极赞助下,一些政治学家团体积极从事行为研究。比如,在50至60年代,政治行为学会和比较政治学会就支持并且协助各种行为研究活动。1956年,在“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的年会上,提出的任务之一就是开辟一系列专门途径,以有益于这项研究开展。在教育界,从50年代开始,几乎所有重要大学都设立了这个学科的教授职称。一些学校开设了以政治行为为专业方向的博土生培养计划。政治科学系也竟相建立。出版界也有了变化,到60年代初,政治行为主义已经在专业杂志上成了多数论文的理论依据。 在30年代问世之时,政治行为主义还被学术界许多人看成是少数人持有的偏激理论。但到了50年代,主张行为主义的学者大多成了美国政治学界的权威人物。这个转变的生动标志:在整个30至40年代,美国政治学协会主席中没有一个人鲜明赞同行为主义,但从1950年后,拉斯韦尔等著名学者先后担任了该协会的领导职务。可以说。从50年代开始,行为主义的观点已经遍及当时政治研究的广大领域。和20、30年代相比,行为研究的对象更侧重于人们的心理活动。伊斯顿认为,早期的团体论和权力论考察各种社会群体如何相互作用,从而影响政治制度的权力分配和决策内容的过程,实质上还是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积累的只是形势资料。它仍然忽略了参与政治的个人的人格、动机、情绪等心理因素,忽略了行为资料的积累。行为主义应该以行为资料和形势资料并重。这个批评比较中肯。比如行为研究方法的首创人本特利就否认人的个性在政治研究中的作用,认为个性无法把握;唯一可以研究的是政治过程,而人们能观察到政治过程只是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政治就是团体的行为。在成熟时潮,行为主义突破了这个界限。可以说,在50年代,行为主义的理论认识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深化、成熟了。 作为一门成熟的独立学科,政治行为主义逐渐建立了不同于邻近学科的研究对象、观点、术语和方法。以行为主义这个词为例。伊斯顿曾明确指出,政治行为主义(Behavioralism)这个词和心理学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的含意不一样,它反映了学术上的重大差异。如,心理学的工具是人的感觉器官或机械仪器,它的研究对象只是人体在外界刺激之后产生的可视察的行为,而不过问人的目的、企图、动机、欲望、情绪、感觉等精神内部的变化。反之政治行为主义关心人们的政治态度和行为规律,总是努力预知人们头脑中有什么想法。它把团体和个人,把“刺激——组织——反应”的心理过程和制度——个人的关系都列入研究范围。所以政治行为主义的观察领域要比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宽广得多。 经过同代学者共同探索和重复使用,行为主义政治学已有了学科内公认的方法论原则:第一,政治分析以个人或团体为基本单位,而不是以政治制度为观察的焦点。第二,搜集并整理事实资料,反对抽象空洞的哲学推理。第三,研究应区分价值问题和事实问题,以确保分析和结论的客观与精确。第四,针对特定范围的对象,建立相应的指导性理论;理论与资料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第五,承认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吸取和借用其它学科的成果。第六,使政治学具有科学的精确性和严谨性,发挥理论的解释和预测功能。 行为主义革命也波及到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德国、日本和印度等国。许多研究机构从事行为研究或准行为研究,如在英国和挪威研究选举行为,在法国研究公众舆论、政党选举行为和压力集团,在意大利分析议会活动,在西德建立经验政治科学。60年代,行为主义渗透到比较政治之中。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学者合作日益密切,开始冲破了以往研究中狭隘的区域意识。 最后应该看到,有些美国学者一直认为:即使在这种学术思潮的波及影响之下,也很难把那些学者明确看作是行为主义的坚决信奉者。直至二战之后,明确表示采纳行为主义的学者并不多见,完全受严格的行为研究技术约束的人也很少。准确地说,多数美国学者对传统方法和行为研究方法的态度是混合采纳,只是偏向于行为主义方法。他们相信:行为主义并不把拒绝历史知识,因为后者是对当代政治行为观察必不可少的补充。行为主义也不能完全割断与传统的联系,因为现有学科的任何新发展都必然以过去的成就为基础。与此同时,当代在美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干脆完全坚持传统的研究方法,仍然着重探讨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史的有关问题。然而不容怀疑的是,自20C中叶以来,行为主义政治学一直是美国政治研究的主流。它体现了当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 第三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称为后行为主义阶段。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理性选择理论的盛行。理性选择理论意味着政治学从与社会学结合过渡到与经济学结合。它接受了经济学对人的传统看法,认为人运用自己的理性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生存环境。这个命题本身就包括了与行为主义的规定相背的内涵。 生物政治学(Biopolitics)是面临危机的行为学派寻找到的一个最新出口。行为学派一般确认政治学要成为一门科学的话,其性质接近于生物学,而远于数学、力学、化学和物理学。因此,生物政治学可以说是行为主义主张的一种彻底的表现形式,是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政治学界的口号。生物政治学嫌行为主义对人的注重还不够。它提出要摆脱危机,必须注重人类政治行为的生物学特征,主张把生物学的信息注入对人类政治行为的研究中去,使政治学更加“行为主义化”。在行为主义关于人的观念基础上,生物政治学认为人是一个生物学上的复杂造物,必须采用人种学、心理生理、生物化学,神经解剖学、心理药理学、心理病理学、营养学等学科手段,从揭示人类生命本质理解人的政治行为,着手改造政治学。 总之,在行为主义前景暗淡的这个时期,不少的政治学者开始批评行为主义的弊病,提出新的理论和主张,试图修补行为主义理论上的破罅,使其继续发展。 政治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伊斯顿说过,政治科学之所以成为一门具有本身系统的理论结构的综合学科,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门学科从根本上容纳、综合了各种科学的方法。这句话突出了方法论在政治行为主义中起着研究基础和整体贯穿的作用。 行为主义作为风行一时的一种政治学流派,其根本特征在于注重研究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而不是象传统政治学那样注重探讨事物的本质。出于这种政治观,行为学派在进行政治研究时。排除了对国家制度、国家起源、政治权力性质的研究。在他们眼中,国家制度只是一种既存的事物,本身没有指示政治的真实内容。政治的真实内容应当是政治体系内部的活动和围绕制度展开的行为。如果要理解一个政治组织的作用,关键不在于法律规定这个组织中的成员享有什么权力和责任,而在于他们的行为。譬如说,确定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在他们看来就是没有必要的,他们认为制度并不能表示政治的实质。 这种政治观避而不谈阶级社会中政治最根本的特征,实质上掩饰了国家政治过程的根本属性。行为学派是想回避政治的这一基本方面,他们断言,国家机器已经成为中性的、为全体民众谋利益的公共权力,因而对它的性质不必加以研究。这就有意无意地绕开了政治制度的性质这个要害问题。 行为学派一方面厌弃对国家和政治制度性质的宏观研穷,另一方面又把对“客观事实”的研究局限于人的行为之上。他们认为人类的行为是在人们认识之外的一种事实,“我们不自命知道人的起源和命数,但认为理解人的唯一途径是观察人,并且记录下他在审判室和立法机关中,在议员竞选演说讲坛上所做的一切。一旦有了足够的记录,我们就能预料不久之后他在已被认知的刺激的作用下将如何作为。”行为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规则性”(Regularities)。所谓“规则性”是在一种抽象的人的观念的基础上确认,人类的政治行为具有某种可辨别的“均一性”(Uniformities)。在日常生活中,人受到不同因素的驱使,行为缺乏“均一性”,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人类总以或多或少有点相似的方式活动着。这样,政治学者就可以研究政治行为的“规则性”以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变数;就可以用一种严格的方法提供纯描述性的材料。 由于行为主义强调“事实”,因而就突出观察、核实和现代经验科学的方法,强调使概念具备操作的意义。行为主义方法论的主要特点在其所谓的“纯科学”方法和“系统”方法。前美国政治学学会主席戴维·伊斯顿把行为主义方法论归纳为八项设想目标:规则性(Regularites)、验证(Verifications)、技术(Techniques)、数量确定 (Quantification)、价值 (Values)、系统化 (Systematisation)、纯科学 (Pure Science)和一体化(Integration)。政治行为主义方法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科学主义,即重视模仿自然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积极采用当代科学技术的概念和手段,在研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人的政治行为规律,逐步形成经验理论,并且给予普遍的验证,以期政治学的科学化。行为主义同样重视发现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之间的联系和交叉,大量吸收借用政治学所需要的一系列概念、术语和基础理论。在这个意义上,行为主义政治学体现了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逐渐交融汇合的学术大趋势。就两者关系而言,如果说自然科学为政治科学这个大系统更多地提供了结构和工具,那么其它各门社会科学就是更多地提供了内容和材料。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具体说来,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主要方面: 采用现代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研究客观、动态的政治行为。行为主义方法论的首要原则是通过实地调查积累起来的精确事实来形成并验证理论。研究首先要面对客观事实。行为主义的酝酿产生,就在于研究人员已经不满足于传统政治学采用历史的、哲学的和其它一般叙述方法。卡特林主张,政治学研究不要同玄奥的抽象观念,而要同感觉到的经验对象相联系,即注意实际活动,避兔所谓的超政治学。理论只有依据对政治事件进行比较密切、直接以及受到比较严格控制的观察,加以检验之后,才能成立。 这样,政治过程和参与活动的各种团体最先取代政治组织和政治机构,成了研究的主要对象。到50年代,心理学方法更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研究,目的还是对经验的政治行为作更为深入的了解。当然行为研究并不是抛弃历史资料,不去研究法律和制度,但他们认为政治行为才是政治学的真正要素,法律毕竟是由人去制定、遵守或违犯,而政治制度不过就是行为模式的组合。 行为主义重视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搜集和处理研究资料。学者们公认,特定时期内方法论的深度和技术技巧的灵活情况必然会促进行为研究的进展。自行为主义形成以来,为搜集事实所作的社会调查在形式上已经大为丰富多样,如实地调查、信函问询、资料卡数据分理、受控实地试验、抽样问答等等,这些为政治分析和建立理论提供了所需的资料条件。 经过对经验事实的分析、概括,得出某种理论、规律或假设,必须能够采用既是普遍适用,又是科学严谨的方法加以检验或证实,对结论作出明白无误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是非判断。当代许多政治分析的手段是各种社会科学学科或综合性学科相互通用的。为了解决研究设计、可靠性资料汇集、测量工具、证实标准以及其它各种特殊的科学程序方面,行为分析采用其它学科中的技术手段,如参与观察、内容和群组分析、量图和因素分析、心理测定和精神程序、试验室和实地试验、多元分析和计算机程序等方法。由于应用这些方法和技术,不仅使研究结果易验证,使人信服,而且极大地拓展了政治调查的领域,系统理论的范围也大大丰富了。 在技术手段当中,又以定量化方法为最常用最重要的手段。从60年代开始。美国政治学界开始普遍使用定量分析。60年代中期以后,计算机开始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城,使得资料统计分析更为迅速和精确。用数字来测度群众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总统选举中的选民态度进行研究,已经是当今美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学界的热门课题。另外对立法者的动机、行政官员的感情、人的政治化过程和冲突理论等方面的研究,更使这个方法成为政治学者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发挥理论的预测功能也是科学化的目标之一。借助于客观的资料和科学的分析手段,学者们试图发现政治现象的规律,从而预见未来的事态发展趋势。行为主义相信,通过调查和分析,人们可能用类似自然科学那样严密的方法发现人们行为的规律,因为人和各种事物一样,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自然科学的某些技术方法、技术原理、逻辑方法和自然哲学同样可以用来研究人们的行为。当然,政治学要发展自己的一套科学原理,用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但只要有了适当的分析手段,就可以简化复杂问题,发现政治行为的规律,帮助人们作出预测。 以统计学的应用为例。在美国,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政治学已掌握了大量的统计资料,有了自己的资料档案。经过对这些资料的整理、分析、加工、分类、存贮,原始资料成为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信息知识,方便了后来人们的利用。美国学者认为,统计学在当代政治学领域的用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实用性,如把统计方法运用于各种社会抽样调查和

政研会论文的研究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论文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思维方法,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数学方法。

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工具和手段。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实验法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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