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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法治文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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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法治文化研究论文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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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文化研究论文

在集美,每年春节,从正月初六起到十五期间,很多地方都会有庙会,比如正月初六的孙厝庙会上,宋神宗御赐的“真异大师”宋代名医孙惠应的坐像会被抬出来巡游。还有初八霞梧李姓庙会、正月十五张姓二十四社庙会等。但在侨乡集美大社,正月十五一整天的元宵宗教民俗庙会规模最为宏大,游街队伍经过集美的大街小巷时鞭炮声震天,浓重的烟雾让人窒息,而其场面之壮观、集结人数之多实属罕见。海内外乡亲及当地群众纷纷祀奉先人“船灵公”——“开闽王”王审知,以及“进士祖”陈文瑞,祈求新的一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历史由来王审知:据史载,王审知原是一位封疆大吏,唐景福元年,奉其兄王潮之命,率军攻打福州,平定全闽。王审知执掌福建军政大权29年,他以史为鉴,以民为本,采取保境息民的政策,轻徭薄赋、劝农兴学;他招抚流亡、选贤任能、扩大开放,特别是十八姓随王入闽,安置了大批中原流民,这是继“永嘉之乱”后,中原入迁入闽南的又一个高潮,这些南下的中原人带来北方的新文化、新技术,促进了福建经济文化发展,使八闽大地在五代十国纷争局面中,不但避免了战乱之苦,政治、经济、文化还得以飞速发展,保持了长达三十年的持续安定繁荣,为两宋之后福建成为富庶之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审知从而成为八闽历史上少有的一位政绩卓著、影响深远的君王,享有“开闽王”之美誉。宋太祖御赐“八闽人祖”横匾。王审知治理福建,特别注重开发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一带沿海。在开发同安府时,他下榻同安,亲往浔尾(今集美)嘉禾岛(今厦门),后染病逝于同安北辰山。唐末宋初,闽南当地民众在北辰山建广利寺,并为其塑金身,供奉这位“开闽之王”。到了明末,厦门、漳州、泉州一带不少民众跟随郑成功收复台湾,带去了王审知的神像,也带去了大陆的香火。还有许多人漂洋过海移居他乡,其中以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居多,他们也一直供奉着“开闽王”王审知。一千多年过去了,王审知的子孙虽散居各地,但大家对祖宗的德望功勋无不感念在心。集美当时隶属同安府,陈氏乡亲在祖厝建了王审知庙,并从北辰山引来香火,尊其为“船灵公”,成为北辰山“分炉”。几百年来侨乡集美大社一直祀奉这位先人。到了1913年陈嘉庚先生从南洋回集美大社故乡办学时,陈嘉庚怀念这里“开闽王”,又兴土木扩建陈氏祖厝供奉“开闽王”。 如今东南亚各地和港澳台以及闽南一带供奉“开闽王”的庙宇不下数千座,王审知成为闽台文化重要渊源之一,也成为福建和厦门宗教旅游的一道风景线。每年的正月十五元宵节都要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一方面答谢闽王王审知开发福建的功绩,一方面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平安吉祥。陈文瑞:集美大社二房角人,乳名九官号应萃字文瑞,晚年别号同凡。生于公元1573年明神宗万历年间,家清寒,父早故,公幼年就很聪敏,沉着,极少言笑,每当与哥哥农耕休息时,总是手不释卷,慈母感到公好学有壮志,便送他进塾堂读书。明朝万历戊午科(公元1618年)戴国章榜公考中举人;明天启乙丑科(公元1625年)余煌榜,进士及第,钦点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令。大器晚成,时年五十有一。成为集美大社高中进士第一人,被称为“进士祖”。 他在任期间,为官清廉,勤政爱民,不畏权贵,执法公正,刚直不阿;“五载戴星按狱”,“豪贵莫敢挠”。他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做法,招致当地既得利益阶层的忌恨,视之为眼中钉肉中刺,意欲除之而后快。 据载,陈文瑞任期5年届满后,告假还乡探亲,在归途中带了几十个大箱子。吴县土豪劣绅以为里面装的都是金银珠宝,聚众强行阻遏,并联名告以搜刮民脂民膏。上级只得先将箱笼贴上封条飞报朝廷派人前来查办。待开箱检查,没想到里头除了旧衣布鞋、陶盘瓦罐外,还有“冒充”金银的砖块碎石。原来,陈文瑞在任期间,廉洁自律,不贪分文,因而没能衣锦还乡,怕里人见笑,只好“以假乱真”。为嘉奖陈文瑞的廉洁,熹宗皇帝御赐“尊亲堂”匾,下旨十六差役横抬出城,若逢民宅坟墓挡道,恩准拆除通行。陈文瑞为不惊扰沿途百姓,不走陆路,而是乘船从海上返回故乡,留下了一段佳话。由于陈文瑞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阿权贵,得罪阉党。阉党正面找碴无懈可击,他们就面奏请崇祯,将他调京任用。日后想找机会施以暗箭。后陈文瑞以身体不适,不适宜继续留任,得皇帝准奏。这样,陈文瑞才得以避祸还乡,安度晚年。陈文瑞荣归社里时,因囊中羞涩,只建了一处简陋栖身之所。抗战时期,大社遭日寇飞机轰炸,该故居夷为平地。后来,陈嘉庚先生为纪念乡贤,按原貌修建后供里人居住。如今,显示着最高荣耀的“进士” 匾和“尊亲堂”匾,是大社人文鼎盛的明证。但在文革中被烧毁,今祖庙悬挂之匾乃是仿制。集美大社乡亲为纪念并鼓励宗亲子弟能多出人头地、学有所成,将他的神像也在正月十五这天抬出来供奉,大加膜拜,为族人祈福。①②③庙会过程简介元宵节前一天,集美沿街商户和住家就纷纷准备贡品,临街摆设桌案,富裕人家准备了整猪整羊,普通人家也会准备鸡、猪肉、新鲜瓜果等丰盛的贡品,贡品不论多少,那份虔诚的心意却是一样的。同时,还在门前屋檐下放上水桶,内置黄豆、地瓜、稻草等物,据老人介绍,这不仅是为“‘开闽王’的兵马”准备食物,也象征了群众对来年丰收年景的美好祈愿。(当日大社祖厝广场的祭奉场景)元宵节早上八点,五位先贤的神像(“开闽王”王审知、王审知夫人、王审知妹妹、“进士祖”陈文瑞、黑面祖师)被八抬大轿请出来,由舞龙队和腰鼓队、各角头的旗子领队,持续一整天的巡游由此正式拉开帷幕。一时间鼓乐震天,炮仗齐鸣,在鼓乐和鞭炮声中,沿街转巷,顺着固定的路线巡游,信徒们一路跟随,焚香祈福,队伍越来越长,绵延数里。沿街商户家家兴高采烈,开门迎神。每年的巡游路线以每个角头的宗祠为连接线,途中路线几乎会把集美文教区这边的主要大街小巷连接起来,具体路线大致是:早上8点从大社祖厝起香开始,途径大社路—集岑路—岑头香点(停香点:集美百货)—岑西路—嘉庚路(经学村大门)—郭厝香点(停香点:郭厝)—嘉庚路—石鼓路—绕过龙舟路—渡头香点(停香点:鳌园停车场)—后尾香点(停香点:归来堂)—尚南路—美西巷—回大社祖厝香点。下午1点从大社祖厝起香开始,途径大社路—渡南路—纪念碑南大门—上厅香点(停香点:上厅角)—环城路—集岑路口—塘青香点(停香点:塘墘榕树)—环城路—塘埔路—盛光路(新区香点)—盛光路—银亭路口—内头香点(停香点:内头)—石鼓路绕集源路—盛光路绕大社路—回大社祖厝香点。各香点停留30分钟,让附近的人们有时间膜拜、祈福。(“开闽王”王审知、王审知夫人和王审知妹妹坐像)抬佛像的人要求是陈氏大社里身强体壮的男后生即可。而那些大旗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举的。旗手必须是上一年刚结婚或者上一年刚生男孩的青年后生。巡游途中,每到一个祭拜点,还要抬着神像奔走数圈,左右摇摆,所到之处,人山人海,鞭炮声更是振耳欲聋,场面热闹非凡。据说,这是因为这些神们一年365天都要待在庙里,一年难得出来一次,因此兴奋到手足舞蹈,以致于抬轿者们都压不住。一天的巡游结束后,“开闽王”王审知等众神像回到集美大社陈氏宗祠前的广场,接受集美的陈氏族亲,以及来自海内外的乡亲、当地群众的祭拜。期间还会穿插舞龙舞狮、歌仔戏、木偶戏等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成为集美一年中最热闹的日子。正月十六还要在祖祠广场举行“攻炮城”活动,其热闹程度不及正月十五。据老人们说,此元宵宗教习俗从古就有,但文革期间停了,有些宗祠牌匾还遭到毁坏。改革开放后又得以恢复。大约几年前,被政府认定为迷信活动而被禁止。据当地人讲,有一年元宵节在要出来巡游的当天,出动警察阻止佛像被抬出来,同时抬佛像的长棍也被居委会没收。当日上午的巡游没有实现。但是,还是无法阻挡当地群众虔诚的信仰,他们派老人家去居委会拿回了长棍,下午不顾阻力,还是把佛像抬了出来。大概到去年春节,此项活动又重新被允许,而当年的活动尤为隆重热闹。如今,集美大社的男女老少对此项活动十分热衷。因为,在被禁止的那几年,当地有发生过不祥之事,比如车祸等,导致当地百姓对此项活动深信不移。于是,造就了现在一年一度的集美闹元宵热闹非常的习俗。人物详细链接1:“开闽王”王审知④(“开闽王”王审知(公元862-925))(厦门北辰山开闽王王审知雕像)“开闽王”王审知(公元862至925),因其在闽期间建树颇多,受到后人的好评,被闽王氏子孙尊为骄傲,是闽王氏祖先。2007年2月4日,海峡两岸合办的首个文化研究机构——闽台王审知研究会在福州成立。世人多知山西太原王氏,有关开闽王的情况,列示以下文献,以备日后整理之用,同时借此平台,宣传闽王氏祖先,寄托对祖先之思。闽王氏后裔多为开闽王王审知第4子王延政所传。相关文献(1)“开闽王”其人王审知(862-925),字信通、祥卿,号白马三郎,河南光州固始人。自光启元年(885年)入闽直到去世,在闽39年,其中在福州32年,先后任福州观察副使、威武军留后、检校刑部尚书、威武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检校右仆射、检校司空、特进检校司徒、检校太保、琅琊王、中书令、福建大都督长史、闽王等。 王审知重视社会的安全、稳定工作。光启二年(886)八月,王审知兄弟带兵攻打泉州,杀了贪赃枉法、无恶不作的泉州刺使廖彦若。在福州的福建观察使陈岩迫于形势,承认王氏兄弟,并疏请唐朝廷委任其为泉州刺史,泉州面貌很快好转。大顺二年(891),陈岩病卒,内弟范晖在福州自称留后。景福元年(892),王审知兄弟为了统一福建作了周密准备,经过一年三个月的苦战,终于在景福二年(893年)五月二十一日,打下了福州城。王氏兄弟入城后,亲自“素服葬陈岩”、“厚抚其家属”,取得安定局面。随后,王氏兄弟还立刘行全庙祀之,大得人心军威大震,传檄四方,建州徐归范、汀州钟全慕,以及山区、沿海等处游散的武装力量都相继归顺,全闽得到统一。王审知采取种种措施,使福建境内的社会秩序得到安定、稳定,为福建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王审知很重视经济开发,主要表现:第一、发展水陆交通。天复元年(901)他在筑罗城的同时,挖护城濠,建有去思桥、津通门等。天佑三年(906),王审知又在福州正街(今东街口北)毛应桥南筑还珠门,建南关桥(今称安泰桥),还开河通沃桥浦,引潮贯城,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建沙合桥(又名九仙桥)等。第二、扩大内外贸易。他执政时,取消闽江流域的关卡,以便货物畅通,以保山区、沿海城市的物资交流。同时,他在黄岐半岛开辟对外贸易港,史称“甘棠港”。随后福州与朝鲜、印度、苏门答腊的三佛齐等国家,都经常有使者和商旅往来,在福州等地进行经济、文化等贸易活动。舶来品有象牙、犀角、珍珠、香药等应有尽有。第三、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他委派有生产经验的颜仁郁管理农业,又派得力的官吏“出巡州县,劝课农桑”,把因战乱而流亡各地的农民尽数招抚回乡,给予合理安排,鼓励他们开荒造田,发展生产;他为了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决定凡耕种“公田”,其税“什一”,“敛不加暴”、“莫有出征之役”等来减轻农民负担,他还鼓励农民栽种茶树,大量生产出口茶叶等,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他重视兴修水利,如修浚福州西湖,把原来周围20里的西湖,扩展到40里,灌溉闽县、侯官两县民田;他在福清筑海堤,防潮护田,灌溉民田数千亩。第四、发展手工业发展。如闽北山区,办有很多茶厂,官焙有38处,民焙有1336处。在福州西南,王审知建炉治13所,供铸造用。在建阳,陶瓷业也较发达。在汀州置铅场,铸铅钱和铜钱。后来又铸大铁钱,以五百文为贯。当时手工业生产发展很快。王审知任职期间,福建经济建设有很大发展,出现了“时和年丰,家给人足”的现象。王审知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他重视使用人才,到福建以后,安置了大批的中原流民,特别对文人业士很爱惜,专门设招贤院等机构来接待他们。他采纳了翁承赞的建议,在福州“建四门学(高等学府),以教闽中之秀者”,选知名人士黄滔等担任“四门博士”。在王审知的倡导下,当时州有州学,县有县学,乡僻村间设有私塾,“幼已佩于师训,长者置国庠”,使文化教育事业大大发展。王审知重视搜求书籍。天佑元年(904),王审知组织了大批知识分子,搜集缮写各家遗书,奉献给唐政府,充实编史资料,又为徐寅刊印《钓矶文集》等,为抢救和保存祖国的文化遗产作出了贡献。王审知还修复和创建许多寺和塔,他在主政时,兴建和修复了260座寺和6座塔,这些寺塔有的为后代留下了价值的文物,也就是旅游资源之一。 王审知为唐末五代时期福建的社会安定、稳定、经济、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受到后人的好评。相关文献(2)闽台联合成立研究会纪念“开闽王”王审知2007-02-03新华网福州2月3日电 (记者 孟昭丽)海峡两岸合办的首个文化研究机构——闽台王审知研究会于近日成立。此举标志着闽台两地百姓从合作办厂,拓展到联合开办文化研究机构。台湾著名企业家王建堃出任第一常务副会长,台湾桃园县王氏宗亲会北区分会会长王金荣和台湾成功大学教授王大琛分别出任永远名誉会长和名誉会长。闽台王审知研究会会长王大盛表示,研究会将弘扬祖德,亲睦宗谊,加强闽台两地民间文化交流,完成“闽王金身”巡安金门、台湾,祈求两岸民众太平安康,并将团结闽台两地和海内外200多万子孙,共同宣传王审知“德政惠民”的历史功绩。王审知是五代时闽王,河南固始人。五代动乱时期,他在福建采取保境安民政策,努力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被誉为“开闽王”。为避免卷入战争漩涡,王审知坚持“宁为开门节度使,不做闭门天子”,其维护国家统一的功绩,至今仍为两岸百姓所称道,其子孙也为之引以为豪。王审知与兄王潮、王审邽的后代后来从福建迁徙到台湾,再从闽台转向全球,现有200多万,其中台湾有50多万。 王大盛告诉记者,研究会还将完成闽王陵、闽王纪念馆配套工程建设,塑造王审知巨型塑像,重建莲花永兴寺等工作。相关文献(3)连江县档案馆 珍藏一本百年历史的王氏族谱 “开闽王”王审知的画像里面都有2007年09月21日 东南快报昨日,首届海峡百姓论坛暨闽台族谱展在福州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近千部“百家姓族谱”汇聚一堂,公开展出。展览上,来自福州和台湾等地的王审知后人有些遗憾,因为他们没看到属于自己的族谱。不过,省档案馆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提供了一份连江县档案馆珍藏的王氏族谱,这本有百年历史的族谱可让王氏后人们大开了眼界。连江县档案馆郑馆长说,这本族谱成书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记载了从“开闽王”王审知到清末民初王氏后人的传承谱系。翻开封面,还可以看见王审知的画像,王审知慈眉善目、气度不凡。“我还是第一次看见王审知画像。”一位来自温州的王先生说。“这本族谱的珍贵之处,一个是详细介绍了王审知族裔代代相传的情况,内容比较丰富,还有一点是在族谱前有不少古人为王审知及其后裔所写的传、序。”郑馆长说。一位台湾老人说这些传、序大部分在台湾的王氏族谱中看不到。王审知族谱里还记载了王氏后裔的简要生平、功绩。如果哪位后裔有做过造福一方的好官,或做了其他好事,他们最精彩的事迹都会在族谱中被记录下来。可惜的是,受封建思想影响,女子都不能上族谱。这本族谱在“文革”时期差点被当作“四旧”烧掉,幸亏县委领导发现了它的价值,当时让档案馆将其收藏保护起来,事后还对族谱进行了修复。“它可以说是我们馆里最珍贵的族谱之一,我也很喜欢它1郑馆长兴奋地说。“台湾流传下的王氏族谱可都没有这么古老。“台胞王义辉先生说,“现在台湾王氏宗亲基本上是20年翻修一本族谱,最近几年修族谱的工作也渐渐慢下来了。”如今看见了这本族谱,王义辉先生连说了好几遍“真是宝贝”。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小张又带领这些王氏族人参观了另外一套五本王氏族谱。“这套族谱也十分难得,里面有古人题写的王审知传记。”小张说,“包括这套王氏族谱在内,我们展出的尚干林氏、雁门萨氏族谱、北宋名臣李纲等人的族谱,全是族谱里的珍品。”王氏族人很想现场翻阅这些族谱,但展出条件不允许这样做。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些台湾客人愿意将族谱带回台湾,可以去档案馆复制一份。王审知后裔王丽华女士说,目前在福州的王氏后人都有个共同心愿,将福州的王氏族谱尽可能地修复、保护起来,“大量王氏族谱已经在历史劫难中散失,我们现在正在尽力抢救剩下的王氏族谱,并加以翻修。” (本报记者 王进 文/图)

2007年 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颁布实施。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取消了“五一”黄金周,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除夕等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为假日,允许周末上下移动。与此同时计划推行带薪年假的制度。国家法定节日的调整顺应民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 旅游业产业关联强,波及效应大,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大的一个支柱产业。法定假日的调整无疑会引起旅游者的消费需求的变化,从而对旅游业的设计与开发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以短线游为主的集美旅游业,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本研究小组针对集美旅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究,建议集美旅游业的开发设计应在休闲、个性、情感、文化等层面体现创新思路,在原有基础上更显特色。 一、集美假日旅游的现状 厦门是一座以旅游为主的城市,旅游资源丰富,是旅客们向往的一座旅游城市。在厦门有许多著名的旅游区,集美是其中一个。据统计,2002年全市旅游接待中外旅游者1020万人次,陈嘉庚纪念胜地接待中外旅游者760 745人次,占全市景区总接待量的7.5%。2003年旅游行业受“非典”影响除外,2004年全市旅游接待中外旅游者1616.6万人次,陈嘉庚纪念胜地接待中外旅游者为965 317人次,占全市景区总接待量的6.0%。2005年全市旅游接待中外游客1712.88万人次,陈嘉庚纪念胜地同期接待中外旅游者856 498人次,占全市景区总接待量的5%。上述三组数据比较表明:前来陈嘉庚纪念胜地参观的游客数量稳中有降。当然,行内人士认为集美旅游业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关键在于如何挖掘集美旅游优势,扬长避短。 以下是集美已形成的旅游业五大优势。(一)区位优势 厦门集美位于闽海之滨,紧邻福厦公路,扼守进入厦门本岛的咽喉,依山傍海,风景秀丽。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大批客商云集我区进行投资考察,商贸洽谈,创办实业。今后,随着外商经贸和旅游合作进一步密切,集美陈嘉庚纪念胜地将成为外商假日休闲旅游的好去处。 (二)侨台优势 厦门集美是福建省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的主要祖籍地之一,对台旅游潜力很大。以旅游为先导,以经济为主轴,让体育搭台,经贸唱戏,互相了解,统一祖国。将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故乡作为旅游基地,吸引台胞到厦门集美等旅游胜地进行观赏、垂钓、龙舟、冬泳、武术、舞龙、舞狮等富有民间特色的活动。(三)气候优势 厦门集美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背山面海,空气质量优良。亚热带气候特点使她年平均气温21度左右。对人们进行旅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海滨风景资源最丰富、最密集、最完美的地区,也是我国冬季避寒胜地。近来,许多国内、国外的专业体育团体,纷纷选择厦门集美作为冬训基地来提高或恢复专业成绩,或以休闲、旅游来调整队伍。(四)学村人文优势 集美学村早就闻名中外,被命名为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国侨联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4A级旅游区。 总共有由19所学院、2个系组成的集美大学,著名的集美中学。学村内有开设武术、拳击、健美操等项目,都是很好的活动方式,并有专业老师的指导,加上学村的规划具有前瞻性,力图张扬集美学村的人文优势。(五)水上资源优势 厦门集美水上运动俱乐部是福建省唯一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为国家培养出了许多著名的水上运动项目的亚洲和世界冠军,该俱乐部多次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表彰。水上旅游项目设置有:帆板,皮划艇,冲浪等,这为厦门集美发展水上旅游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为集美旅游业把脉 1、 旅游资源开发不平衡 “五一”期间,嘉庚公署接待游客近8万人,其中散客就有5万多人,而同在旅游沿线的南顺鳄鱼园仅7000余人;毛泽东像章馆也乏人问津;至于位于灌口的万宝山观光果园更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只接待了以本市、区企事业团体为主的700多人。    应该说,这几年,集美区在开发旅游资源上是下了功夫的。几年前便推出嘉庚足迹游、学村文化游、历史古迹游和农业休闲观光游等特色旅游,打破一枝独秀的局面。借助航天测控站的高科技优势,推出集美航天城一期项目;南顺鳄鱼园对外开放,从泰国引进的200余条各类鳄鱼也成了旅游沿线的又一亮点。但“鳌园游”依然是“集美游”的代名词,无论是团队还是自助旅行,游客们在集美总是匆匆到鳌园走一走,便匆匆离去,其他景点成了可有可无的选择。占地500亩的万宝观光果园内设果园、鱼池、烧烤等项目,可迎合现代都市人回归自然的心理,其美名也仅为本市及周边地区少数人所知,至于遍布后溪、灌口两镇的文物古迹,连本地人都知之甚少。    这些现象无不说明,我区“大旅游”的格局还未形成,旅游资源开发不平衡,集美发展尚处于初级产业化阶段,以鳌园旅游沿线为例,几个景点所有权分属于集美校委会、集美大学和集美镇,他们各自为营,缺乏统一规划,使整个景区各个景点如同散落的珍珠,无法展现其魅力。 2、文化底蕴未深入挖掘 虽然集美旅游的焦点集中在鳌园一处,但鳌园最深厚的文化内涵未得到充分的宣传,实际上,以嘉庚精神为“品牌”引来集美的游客仅被风光绮旎的学村建筑所吸引,对学村的历史背景、陈嘉庚先生作为华侨领袖、民族光辉的历史贡献却知之甚少。其实,只要他们能够多花点时间仔细欣赏鳌园的石雕、石刻,参观一下故居、归来园等留下陈嘉庚生活足迹的地方,他们从集美得到的将是一笔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仅这些就岂是一日游所能够“游”玩的。    但遗憾的是鳌园缺少引领游客游览的导游,不收门票的故居和归来园得不到旅行社和游客的青睐。我们在宣传集美、宣传陈嘉庚、宣传鳌园时定位不够明确,内容过于片面,特色不够突出,而这特色二字正是无以取代的成功秘决。 3、六要素样样不足 游客到一个地方,总想买点有纪念意义的东西回去或留念或送人,但整个集美旅游沿线几十家商店,卖的净是些款式陈旧、包装简陋的珠宝饰品、工艺品及干制水产品,十几年来几乎没有更新,所谓的新产品也是各地都在出售的大众化产品,没有自己的特色。    饮食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特殊地位这几年来越发重要。地方小吃常会成为吸引游客的一张王牌,我区也不乏叫得响的小吃品种,如灌口卤鸭、沙茶面、蚵仔煎等,它们已成为集美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足以代表集美款待远方来客,但我们对此未加重视,小吃店只是零星分布在居民区内,未形成规模,游客对集美小吃毫无概念,自然会抓紧时间赶回岛内吃饭。甚至出现集美半天游这样的常见场景。    我区现有旅游宾馆、招待所6家,加上其他私人旅社,约有床位2000多个。平时闲置率挺高,但今年“五一”长假到了5月3日大小旅馆都宣布爆满,如何解决旅游饭店“忙闲不均”的现象,也是集美旅游行业迫切的研究课题。    租车旅行日渐成为潮流。“五一”期间便有近3千辆的车涌向集美旅游沿线,集美警方全体出动,进行疏导,但龙舟池东岸道路狭窄,疏通渠道很少,还是给游客造成了不便。    集美旅游沿线缺少景点线路示意图和景点介绍的详细资料,缺少接待散客的导游、游客需要帮助时得不到相关的服务。    集美游客多以参观为主,游客的参予性不强。三、节假日调整后,淡旺季界限淡化给集美带来的旅游契机 1、集美“短线游”黄金时代来临 黄金周的休假方式的实施, 大大地激发了国人的旅游热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人们外出休假的热情将更为强烈, 成为一种生活习惯。新的国家法定节日调整后, 小长假的增加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 人们将更加倾向于选择短线就近出游。业内专家认为,虽然“五一”黄金周长假取消, 但实际上全年的绝对假期天数却增加了, 且较为均衡地分散在全年,加之国家对带薪休假政策的规定, 都无疑会极大刺激消费者的度假旅游消费。调查显示, 25.6% 的网友选择“十一”黄金周, 22.6%的网友选择“五一”节, 13.3% 的人选择中秋节, 其次分别为端午、春节、清明、元旦。因此, 集美旅行社要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 以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多, 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 积极拓展短线旅游项目, 迎接“短线游”的黄金时代。 2、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忙闲均衡 对于厦门大部分旅游景点景区来说,“五一”黄金周取消, 看似减少了一次重要的创收机会, 实际上反而减轻了它们的压力。从长远和全局来看, 法定节假日调整, 可使出游人群得到分流,有效淡化淡旺季之间的界限, 对部分景区、重点时段结构性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客流的空间、时间分布将更加均衡。首先, 人们的假日消费将由“冲动式”集中消费转为“分散式”理性消费, 可以更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 真正享受到旅游的乐趣。其次, 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服务部门可以更加从容地安排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等, 在针对不同月份、不同节日开发特色产品的拓展空间增大, 可以有效避免以往黄金周旅游所存在的资源匮乏、服务质量下降等诸多问题。因此可以预见,未来集美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游客舒适度将有大幅提升, 而游客可以享受到更加规范、细致、周到的旅游服务产品,做到“忙闲均衡”, 从而达到共赢的局面。四、对集美发展旅游市场的构想 (一)追求个性色彩旅游路线 在现代社会中, 工作变得越来越单调、机械。在这种异化环境中, 人们也变得越来越压抑, 个性的旅游生活成了许多旅客所追求。集美是个美丽的渔村,且海域十分平静,这在内地或其他海滨城市都无法享受。针对这一特色,建议旅行社可以给游客提供安全的渔民生活,比如让渔民带他们出海捕鱼、海上钓鱼、在海边抓螃蟹等活动,也可以享受在海上用餐的乐趣等等。 又比如,为了缓解厦门进出岛的交通压力,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启动厦门海域清淤整治工程的重大决定,将高集、集杏海堤开口改造工程的建设实施正式提上日程。在这个改造工程中,集美就将会出现更好的人工沙滩,这样可以使旅客在晚上的时候,可以出来散步和游泳。清淤工程可以保护厦门的海洋资源,这样可以把白海豚引到集美海域,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旅客。因此,我们建议旅游路线可以在原来“嘉庚故居——归来园——嘉庚公园——圆博苑”的基础上,增加“体验渔民生活”这项。 旅游路线推荐:嘉庚故居——归来园——嘉庚公园——体验渔民生活——圆博苑(二)亲近传统文化旅游路线 本研究组去年科技创新“中学生对传统节日的了解与反思”调查结果显示,中学生对传统节日的了解是少之又少,对传统节日的由来更是一问三不知,所以包括我国的传统节日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 经过几千年来的历史演变,已经形成了一种根植于每个中华儿女心中的文化情结。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就说明了, 人们心中的这种文化情结深刻并且希望得到释放。在这些传统节日里, 人们旅行出游时必然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这些传统节日相关联的产品, 即亲近传统节日, 享受传统文化。 集美位于闽南,而闽南有很多文化在集美也广泛流传,南音就是其中一种,厦门南音有着深厚、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南音不管是表演形式还是音乐内容,始终都保持着古代中原的古风古味,研究价值高,欣赏价值也高。目前中国已决定将南音申报“世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南音研究”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元化文化部列入“中亚——东西方文化间对话”项目计划。因此,集美区政府可以在旅游区表演南音,可以让旅客们了解南音,让我们的集美旅游区更有传统化。 旅游推荐路线: 嘉庚故居——归来园——观看龙舟池——欣赏南音——嘉庚公园——欣赏编钟。(三)文化教育旅游路线 集美是厦门市的文教区, “学在村中,村在学中”和独具的侨乡文化特色,为投资区的软环境披上了全新霓裳,提升了集美的文化品位和对外影响力,是福建省文化先进区、一级达标文明城区和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坐落在厦门集美中学内的李林园和李林管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就是集美国防教育的典范,因此,如果来访的游客为中学生等青少年,建议将李林园和李林馆纳入游行形成,这样可以促进青少年增强国防意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因此,如果来访的游客为中学生等青少年,那么集美旅游可以以教育为目的,建议提供文教旅游路线,这样可以吸引到一些青少年来集美学村参观。推荐路线:集美大学——嘉庚故居——归来园——集美中学——李林园——李林馆——嘉庚公园五、结语 福建日报2005年01月04日报道因为《集美区山地生态旅游总体规划》通过评审,三年已经过去,集美已经初步形成了山地生态休闲度假区、山地文化旅游去、户外体育运动生态旅游区等功能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重新调整之后,旅游出现了以“短线游”的新局面,对集美旅游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由于时间有限,本研究小组还没有能够进一步深入调查,本小组计划在国庆期间,将会以问卷的形式将本小组的几组推荐旅游路线跟旅客交流,结果将进一步充实本论文。调查问卷 (略);参考文献:[1]集美旅游:20年后会是什么样?福建日报,2005.01.04 [2] 厦门旅游地产方兴未艾,中国房地产报,2004.11.17 [3]集美旅游产品开发主打“嘉庚”牌,厦门日报,2008.04.09[4]厦门市集美区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5.02[5]浅析集美生态型文教旅游环境的态势和发展,厦门科技,2004.05[6]厦门市集美区开发旅游的研究与思路,集美大学学报,1999.01

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论文

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与产业化发展 2005年12月6日12:27 农博网 ——以山西、河北农村为例贾大猛 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能不能把农民直接推倒市场的浪尖上?如何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稳定问题?乡村治理能否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笔者通过对山西、河北农村的实证调查,总结出了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几个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实证建议。笔者认为,在目前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笔者把村一级也纳入了进来)作为主导,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观念和某些做法引发了乡村治理危机,使农村稳定受到了动摇,同时政府行政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质疑。就此,笔者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困境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市场经济 乡村治理 基层政府 农村稳定1 引言市场经济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它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并且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理念和理论也被国人认同,比如竞争、效率、逐利、“经济人”假设等。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了波及。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引出了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话题,也即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如何进行乡村治理。近两年,笔者在山西、河北农村进行了大量的的农村调查,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进行了观察和思考。本文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2 问题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贺雪峰 2004.6)。市场经济在乡村的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乡村的发展秩序,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基层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践中被“引致”出来的。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已经被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所证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审视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乡村制度层面和基层政府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让市场经济适应我们传统的管理体制,还是让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以为以下问题的论述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2.1 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笔者在河北某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当地村委决定村里事务的权力异常强大,村里的大小事务,皆有村委的几个“领导”说了算,比如税费征多少,村里的钱怎么用,谁当村委委员等等。而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形同虚设,当地的村民表示已有多年没有开过村民会议了。这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外人根本就插不进来,作为乡村治理核心的村民自主管理实际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村里几个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现象。进一步分析,村委的权力垄断很大的原因是和乡镇政府有关的。在上述村中,村长,村委书记实际上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生物,而是乡镇政府在当地权力扩张的一种象征。也就是说村两委是和镇政府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镇政府是村两委权力垄断的保护者和支持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思之主要是权力垄断给他们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所致。村长,支书,职位本身我们知道并没有多大的利益,但是在当前乡村这种制度下,村长支书职位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正常意义上所无法可知的。比如说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政策信息的掌握优势等等。由于中国乡村数千年来“官大民小”思想的束缚,村民一般对这种本来属于自己权利的权力而表现的无动于衷,对这些权力背后所隐藏的权利保障(利益)更是少有察觉,这就助长了他们(村民)权力代理人(村两委)的权力侵占欲望。再加上平时和镇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默契”(或勾结),促使他们(村两委)对权力的侵占。最终造成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垄断。权利垄断为基层政府寻租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被假设的经济人,也在追逐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农村腐败层出不穷,农民与政府对立加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2.2 村民参与度不足乡村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也就是要村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前提就是要村民广泛的参与进来。但是根据笔者在河北 山西农村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农民参与意识还很薄弱,农民普遍表现比较恐惧和缺乏自信。村民自治被学者成为是中国最广泛的民主,而现实中村民的冷漠却使这一带着政府和学者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为权力垄断制造了可乘之机,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认为村民缺乏权利意识直接引起了参与度的不足。并且政府在权力垄断后所树立起来的“权威”使村民感到恐惧,村民们认为谁当村长和“我”无关,反正都一样,让那些想当官的人当吧。大部分村民不敢或不愿当众表现(行使权力)。第二个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变得越来越迷失,由迷失变得不自信。农村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即使是在一个村子里不同的村民之间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自信程度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市场经济下的花花世界,使一部分人适应了其中的环境,很容易吸收一些新思想,这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想把这些新思想展现出来,而也存在大多农民并不能接受这些新思想的侵入,他们在面对这些新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新奇,是迷茫,在与自己所生活的现实对比中逐渐表现的不自信了,所以他们不愿出来参与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不足已经影响到了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作为村民自治重要内容的村民选举,更多变成了农村精英们的游戏,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愿望。2.3 村两委关系问题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过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学者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就具体的一些事务则没有规定清楚,所以在操作层面却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造成村两委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这只是从制度层面的角度讲的,我们还可以从村长和村支书个人的角度讲。其实目前村两委关系问题也就是村长和村支书两个人的问题(这里不包括二者合一的村子),是两个人权力争夺中产生的问题。由于权力所带来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二者之间明争暗斗,相互不服。村支书说我是党支书是一把手,你应该听我的,而村长也不示弱说我是大家选出来的,我最能代表大家。二者权力的争夺造成两委的关系紧张。笔者在山西左权县某农村调查时发现该村的村长作为预备党员已经有四年有余了,村支书就是不让转正,害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夺掉。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先处理好村长和村支书的关系,其实在操作层面是很难说清的,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两委的配合。2.4 镇与村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委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与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变化对有的乡镇干部来说,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过来,仍把两者关系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处干涉村级事务,致使乡村自治流于形式。笔者在山西左权县麻田村调查时还发现另一种现象:麻田村是由7个自然村组成的,然而在联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着联村党支部的空缺,各村还是原来的党支部,还是原来的一班人马。这样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支部在村子的发展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样就使合村并组后的麻田村有了7个领导核心。这样,联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7个党支部的意见,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按《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工作的,这样,在麻田就出现了一个村委会,7个领导的局面。其实麻田镇政府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即它在开始联村委员会选举之前就应该先把联村党支部组建起来,以避免出现这种状况。镇党委应该出面整合支部成员,维护联村后的正常治理秩序。但是由于对这种权力意识认识不清,导致治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镇与村的关系应该遵守《村组法》的有关规定,镇一级政府应该明确职权,变领导为指导,同时转变观念,在乡村治理上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2.5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笔者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有不少农民反映当地政府太腐败,处理问题手段粗暴,至使有不少农民把当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农村的腐败问题,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把农村的腐败根治了,农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在各地农村调查时所听到的最多的也是有关农村腐败的,以前当我听到这些事件的时候,都会认为是农民的过激言词,但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尤其是当有的农民在我面前哭诉其遭遇,久握我的手不放时,使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出来,以期引起更多的实证研究者也能多到农村去关注这些事件。笔者认为村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很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聚集。现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很多是和基层政府有关的。这种农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尤其是受到农村腐败其害的村民越来越多,这种不稳定因素会逐渐走向另一面,比如以自杀的方式抗击政府的不合理待遇等。由于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农民本身对这种腐败现象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却在这一过程遭到质疑,进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农村的稳定问题。这是乡村治理过程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障碍。2.6 村庄精英的缺失在农民素质普遍提高之前,在农村中真正实践乡村治理的应该是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根据效率和节约治理成本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乡村中的精英们更多的流到外面了,按照资源择优分配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笔者把这种情况叫做市场经济下村庄精英缺失悖论。笔者在河北,山西农村调查时,发现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有很多的,这些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比如在农业种植方面,在家庭养殖方面,还有经商的。但这些能人和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村庄精英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的村庄精英主要是指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进行有效自治的,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才能,在村民当中有一定威信的人。目前这些人在农村中太少了,并且这种人在农村也是很难发挥才能的,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村庄某些权势人物的利益。并且作为上级的乡镇政府也是不太喜欢精英治村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在原有体制下的某些特权,比如新当选的村长不能听乡镇的话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强了,乡镇的权威下降了等等。总之,村庄精英的存在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排挤,致使大量精英外流,就象笔者前面所说的这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既然这个地方不适合他们,他们当然要离开。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优化配置。这些地方也需要他们,但是由于种种限制,精英们的才能没能最大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实现真正的资源择优分配,那时市场经济下的村庄精英缺失悖论则将消失。2.7 乡村治理的地域性差异乡村治理的地域性是指乡村治理的好坏与村庄所处的位置有着密切的了联系,比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治就要比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村治要好一些。地域性的差异所引起的村治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笔者在山西麻田村和河北的一些农村所看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麻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村治比较良好,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怨言也相对较少;而笔者所到的河北农村大都处于两县或三县交界处,这些地方干群矛盾紧张,干群对立严重,上访事件也较多。这种乡村治理中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地方村治就好,有的地方村治较差。知道了这一点,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应改多考虑一下“偏远农村”的村治问题,然后着力去解决之,这样就能减少几个上访村,“钉子户”。以上是笔者在农村调查后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当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村财务问题,农村不平衡问题严重等,笔者在此不作过多论述。3 困境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在调查后也感到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存在许多困境:3.1 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含义是丰富的,简单来说分为两点:一是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二是精神上的充实,同时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为依托,使人类和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按目前乡村治理所达到的水平,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治理贵在村民的合作和参与,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提供乡村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目前城市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然而在调查中,笔者看到这些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即使作为村里重要公共资源的水利、交通等设施也是非常落后的,并且村民们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也并不乐观,再加上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农民手里的钱是很少的,物质上并不富足,相反有的村民因为大病或子女上学而家贫如洗,同时我国农村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还找不到一条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这些现状引起了乡村治理的困难,然而这些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中国的乡村还有很多传统因素,由传统到现代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政府的治理风险,所以政府是单一通过强行控制为现代化铺路,还是在发展的实践中寻找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平衡点,这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3.2 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下的艰难选择稳定和发展本来应该是一对并列语,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更好的稳定,但是在农村这对相互依托的内容却发生了扭曲,有的时候甚至逆行。我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前的农村,各地的基层政府也都在积极相应号召努力发展当地经济,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经济下的逐利行为,致使许多地方以方展的名义,大肆掠取民财,腐败成风,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基层政权在农民当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还与农民争利,致使农民怨言重重,农民大批上访,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笔者在河北顺平县某村调查时发现,该村预留的村集体机动地已被村支书全部发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要发展村经济,然而这些被私人承包的土地却都盖上了民房(按协议应该建厂房),村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还有一件事,该村北边有一条大河,河床要比村子的地势高,以前发大水的时候,村子经常被淹。于是村民修了河堤,并疏通了河道,这十几年没有再发大水。村里看到这么多年没发水了,于是就动起了河床上那些没水的土地的心思,把河床也给发包出去了,现在河床上都是庄稼,而原来的河道现在只变的只有几米宽了。村民们反映一旦发大水,由于河道不畅,河水就会迅速漫过河堤,整个村子都将被水淹。当地的村民就此事进行了数次上访,结果毫无音讯。村民对基层政府怨言甚重。所以笔者就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让农村也完全按照市场的做法去自由的发展经济吗?农村有自由发展经济的资源吗?包括有效的政府和防止利益寻租的有效机制。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出的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很难。3.3 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笔者在调查时深切感受到的。说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笔者在此归纳为两点:一是农民对政府,二是农民对市场。农民对政府是弱势群体主要就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地位而言的,二者相差太悬殊,农民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政府相抗衡,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市场是弱势群体是指单个的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很容易使小农破产,由于小农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和周期性长等特点,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并且一旦小农被冲垮想恢复是相当困难的。笔者把市场与弱势农民之间的这种差距叫做市场势力。市场势力越大,农民的压力越大,农民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势力是逐渐增大的,小农破产者甚多。下面笔者着重谈一下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问题,如果说农民对来自政府的压力(主要指个别不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或有办法去解决的话,那么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单个的农民着实是无能为力的。笔者在河北顺平调查时(2004.7),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这里的农民家里大都种桃树,走在山路上,两边都是桃树,仿佛进入了世外桃源。我们到达当地的时候正值桃子成熟季节。绿色的桃叶里点缀着红色的桃子,煞是好看。当时我心里就想,这里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得挺好的嘛,今年的桃子肯定是一个大丰收,农民的收入也要上去了。在北京像这样的桃子少说也得1到2块钱一斤,这农民还不赚呀。然而,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乐观。走到柴各庄,我们发现这里的村民并没有乐起来,相反他们的脸上却挂着愁云。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今年的桃子太便宜了。最大最好的桃子才卖5毛钱一斤,一般的桃子如果顺利的话能卖个3毛、4毛的,但大部分都在3毛一下。有一位桃农,至今才卖了20块钱,连成本的五分之一都没达到。他在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指着一筐刚摘下的桃子,很无奈的说:“这筐桃啊,最多也就卖两块钱。桃不值钱了,像往年能卖到1块5左右呢。”当时我们就愣了,这筐桃少说也有50斤,居然才卖两块钱,简直不可思议。接下来的几户访谈,使我们相信这并不是在说笑。有一户桃农向我们展示了几筐不同价位的桃子,最便宜得不到3分钱一斤,桃子上面有裂痕。还有1毛的,2毛的,3毛的,5毛的,除大小之外,笔者看不出有其他任何区别。据桃农介绍,今年桃子普遍丰收,加上这几年种桃的农户增多,致使附近几个水果交易市场爆满,而收桃的商贩却就那么几个,造成桃农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最后达到只要把桃子卖出去就行。桃农们说,卖了总比烂在家里强。他们普遍反映今年种桃不如种粮食。但这里是山区,种粮又收成不好,所以有许多农户进退两难,但有许多农户已表示来年就把桃树砍了,不种了。我们知道农民心里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些桃树已经长了5、6年了,不容易,但他们确实也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在离开当地时,听说附近村的一位老农因忙了一天却连一个桃子也没有卖掉,回家后硬是气死了(后经河北农业大学在当地做社会实践的同学证实,为真实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谷贱会伤农,同样桃贱了也会伤农。农民心里也明白,什么东西多了就不赚钱了。但农民目前的能力,还无法根据市场做出合理的决策。什么东西值钱,大家就一拢的种什么,到最后不赚钱了,又一拢的不种了,这充分说明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盲目性。我们在当地住了两个晚上,每晚11点多睡觉的时候,我们都会听到村子里的农用三轮车声,我们知道又有农民连夜出去卖桃了(因为农用车没有上牌照,白天不敢上路)。他们一般在早上5、6点钟回家。这是笔者亲身体会到的事实,那么市场经济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不能让单个农民直接去面对市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其实桃子是可以卖到1块钱一斤的,只要能把它们运出去。虽然在当地桃子市场是饱和的,但在全国市场上,桃子毕竟还没有多的才几分钱一斤。关键是单个农民运不出去,那样的成本太高了,不但不会赚钱,反而会赔的更多。所以我们就必须思考应该如何解决这这些事情(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总之,市场势力的存在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农村发展格局,在目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弱质性和市场势力的压力,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形成困境之一。4 对策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经验调查,在思考问题现象的时候,也思考了其中的相关对策,现特总结如下:4.1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进行乡村治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不管市场势力多么强大,市场风险多么大,我们必须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这对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是有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提高呢?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加快农村的信息流通,二是让农民合作起来。(这两点笔者会在以下两部分具体论述)。笔者认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的也比较好。但是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农民朋友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他们无法抵挡市场上的大风大浪。所以社会各界,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但我反对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如果那样我认为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毕竟几千年的小农思想还是很重的,我们需要慢慢来,我们需要把农民的思想慢慢转变过来。我认为现在有些学者所进行的新乡村建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4.2 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对河北顺平桃农的调查,我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单个的农户是很难面对市场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容易让小农破产。市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单个的农户在此情况下,难免会产生错误决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性较长,一旦决策失误,影响的就是一年,甚至更长。这样农民就不是以市场来决策了,而是在观望,在看我的邻居种的是什么,其他村民种的是什么,势必会出现桃贱伤农的现象。但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社,那么桃子的价格就不会是1毛,两毛,甚至几分钱一斤了,也有可能变成1块一斤。主要还是因为单个的小农在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吃亏,但又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办一个大企业,需要来一个股份制一样,农民也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所以合作社有必要搞。我们在定县翟城村(温铁军先生创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所在地)作调查时,发现农民对合作社还是很欢迎的,农民干劲也很大。我们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合作社,用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同时也减轻乡村治理阻力。4.3 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的宣传和流通在农村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的信息资源严重匮乏,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更新速度快,谁掌握了更新、更多的信息,谁无疑就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正是农民所缺少的,这就更大大降低了他们在面对市场时的决策能力,所以现在大部分农民表现的比较迷茫,久而久之造成信心缺失,治理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的宣传和流通。这里的农村市场信息包括农业科技信息、法律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村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这些信息是农民相当缺乏的,但同时又是他们相当需要的。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应对市场时产生错误决策的重要原因。为此,我认为作为信息中要掌握者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的信息市场进行干预,使农村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应该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做一些事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农民通过媒体向外界宣传农民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还可以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真正使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这一点上政府的作用是关键,同时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也应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逐步使农村的信息对称化。4.4 政府的治理观念应该有所转变本文笔者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的乡村治理秩序下,除了政府,农村存在的其他组织很难起到使乡村自主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乡村能够达到真正自主治理之前,政府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的。但是正如笔者前面所说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符合经济人假设,存在有自己利益最大化需求,所以农村存在较多权力寻租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是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经常出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的博弈,但是农民对政府是弱者,即使农民组成合作社,由于目前合作社制度的严重不健全,合作社在抵御政府权益侵犯的时候,也往往力不能及。所以政府经常与农民发

一、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则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a、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乡村全面振兴;e、坚持城乡融合发展;f、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何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议题。各项实践有效开展,青年助力行稳致远,为乡村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添砖加瓦,助力乡村振兴“更上一层楼”。(二)乡村振兴三步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3、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乡约文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历史意义: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中国古代数千年所形成的乡村治理中的自治、法治、德治等基本要素,以及对乡约、乡贤及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高度重视,可以为健全我国当代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村规民约、新乡约和乡贤组织即是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实现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如何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从理论视角出发,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三、研究内容1. 从理论视角出发,探讨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包括文化资源的发掘、文化传承的保护、文化创新的推动等;2. 分析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探讨乡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 根据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和现状,提出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包括政策支持、社会参与、文化资源开发等;4. 就乡村文化建设路径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深入探讨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你好,首先,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聚集多元的文化参与主体,留住新鲜血液,让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到乡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优势。希望能帮到你。

刑法法治化研究意义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2.1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2.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2.2.1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2.2.2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2.2.3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2.5%;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1.26%”。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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