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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研究与现代化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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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研究与现代化论文集

中华孔子学会的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中华孔子研究所。学会成立前后曾得到梁漱溟、张申府、冯友兰、周谷城、贺麟、季羡林、陈岱荪、邓广铭、白寿彝、赵光贤等著名学者的支持,并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其他高校与研究机构的支持。中华孔子学会会员大多数来自高校和科研、文化教育机构。其中既有德高望重、享有盛誉的老一辈学者,又有一大批中青年知名学者,还有许多关心和支持儒学事业的知名企业家。本会与海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术团体和学者有着友好联系。中华孔子学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学会的宗旨,紧密联系实际,积极从事孔子、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工作,先后举办各种研讨会数十次,对推动儒家思想研究,加强对外学术文化交流,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起了积极作用。中华孔子学会编辑出版了《孔子研究论文集》、《传统文化的综合与创新》、《儒学与现代化》、《儒学与市场经济》等论文集,“中华文化教育丛书”、“中华孔子学会丛书”等系列丛书,及《国学通览》、《中华地域文化集成》等大型工具书。学会的刊物《中国儒学》也于2006年创刊,本会全体同仁将通力合作,力争把她办成国际国内有权威性的儒学刊物。中华孔子学会注重儒家思想对社会发展的现实作用,尤其注重用中华传统美德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年来,本会组编了大量传统文化教育丛书,尤其是《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的出版和推广,被许多媒体视为文化教育界的大事,并引发了关于儿童“读经”问题的全国性讨论。本会还与一些小学联合建设了“中华孔子学会国学教育试验基地”。中华孔子学会一直致力于儒学与现代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实践,致力于与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协作。近十余年来,先后有中国银行、联想集团、海尔集团、清华紫光、北京同仁堂等著名企业的代表参与本会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本会将进一步加大同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中华孔子学会自成立以来,接待了海内外众多学者,并与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和各界人士保持着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增进海内外学者和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传播中国文化,促进学术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会欢迎各界朋友继续支持和参与学会的工作,团结协作,携手前进,为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华孔子学会是一个以研究孔子、儒学及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为主的民间学术团体。目的是团结国内外学术团体及人士共同研究并交流研究成果,以继承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祖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并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学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学术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和办公室等机构,分别承办本会各项工作。中华孔子学会先后召开了8次大、中型学术讨论会,编辑出版了《会刊》、《通讯》、《孔子研究论文集》、《传统文化综合与创新》;并与教育科学出版社联合编辑出版《中华文化教育丛书》,已出版的有张岱年的《文化与哲学》、梁漱溟的《朝话》、闻一多的《集外集》和张申府的《罗素译述》等著作。正在编辑出版的有《中华孔子学会丛书》、《王国维年谱新编》等书。

当今海外儒学研究·异域汉学家研究儒学的新动向·对传统儒学的新发掘

首先是儒学复兴的问题。由于中国近百年来处于西方经济、文化力量的夹攻之下,传统的思想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曾经一蹶不振,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儒学成为保守、落后、封建、愚昧的代名词。儒学经典的地位一落千丈,儒门冷落,在“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下,不仅儒学被彻底否定,而且连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也被说得一无是处;甚至出现“所有的中国书都不要读,线装书应丢到茅厕中去”的极端言论。面对着西方文化的挑战和儒学的失落,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学博士、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美籍华人)坦然承认自己是当代新儒家,对儒家圣哲一往情深,发出了“儒家文化的第三期复兴”的预言。

杜维明认为,“五四”后的这七十年,除了西化思潮和马列主义之外,还有儒学的复兴。他在《大陆儒学新动向的涵意》中指出:应“把儒学、西化及马列看作三个鼎立的、互相抗衡的价值系统”(见《中国论坛》第319期,1989年1月)。并主张中国未来的希望乃在于马列、西化和儒家人文思想三者健康的互动,希望儒学和马克思主义进行深入的对话,并在其中找到结合点。

所谓儒学第三期,就是以先秦西汉儒学为第一期,以宋元明清儒学为第二期,以近代的梁漱溟、熊十力、冯友兰、贺麟等开始的直至今日吸纳、融合、会通西学,以谋求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现实出路而对传统儒学的继承和创新的现代新儒学为第三期。杜维明认为,如果说儒学第二期发展是针对印度文化,或者说佛教文化的挑战,作为一个创造性的回应,即消化了印度文化,提出一套东方特有的思考模式,而影响超出中国的范围,在整个东亚(包括日本、朝鲜、韩国、越南)范围内成为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的主导思想的话,那末儒学第三期发展就将是对西方文化的一个创造性的回应。他在《从世界思潮的几个侧面看儒学研究的新动向》中论道:“儒学在二十世纪后期放眼二十一世纪有很多战场,有很多奋斗目标,我认为它必须面临着美国文化、欧洲文化、东亚文化(及工业东亚)的挑战。”(《文化危机与展望》,第429页)又说:“儒学应该对他们有启发,因为儒学是人文主义的,是入世的,是力求转变世界的,而对人的理解是全部的,既不排斥人的神性,又不排斥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不排斥人与人的关系。”(同上,430页)可见,杜维明把儒学第三期的发展放在世界文化架构中的重要位置上,这是他思想开阔和创造意识的体现。

然而,儒学第三期发展前景到底如何? 能否回击西方文化的挑战? 能否实现“儒学的复兴”? 1964年获得美国南伊利诺斯大学博士并留校执教、取得永久居住资格的刘述先教授,也是第三代新儒家的中坚人物,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三期新儒学(当代)是否能够表现活力,就要看它能不能继承传统的精神,改造传统的内容,以应付西方的挑战。他在《论儒家思想与中国现实的互动关系》中阐述了新儒家必须作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于儒家思想与精神的再阐释,使其赋有现代的意义,而另一方面是努力作自我扩大,吸收现代一些更合理的方式,而对传统进行解构与改组工作。”(《当代新儒学论文集》外王篇,第14—15页,台湾文津出版社1991年5月版)这种对传统儒学需要新发掘、新诠解的见解是合理的。

异域新儒家对儒学作了多元化的诠释,有了新的发掘。例如,杜维明在《儒家传统与现代化》中就把儒家传统与儒教中国严格区分开来,提出儒家传统是理想化的儒学;儒教中国是政治化的儒学。而儒学的理想化不是儒学的政治化;中国的现代化不是中国的西化。他指出:把现代化混同于西化,是“五四”不少知识分子认识上的通病。他在《儒学第三期发展的前景问题》中揭露说:“阻碍中国强大的进步的潜势和儒教中国的惰性有关,自然经济的保守思想是儒教中国重农轻商的组成部分,家族社会的封闭心理是儒教中国重礼轻刑的理论基础,权威政治的官僚主义是儒教中国重人轻法的必然结果。”(第122页)这就是政治化儒学的弊端。杜维明提倡理想化的儒学,而理想化的儒学就必须彻底批判封建意识形态或封建遗毒。他说,“因为我从1978年以来,常常讨论关于儒学的问题,关于中国传统的问题,过分地强调了传统中国的价值,特别是儒家传统的健康方面的一些因素……”因为“我所面临的多半是西方学术文化的挑战。……假如我生活在另外一个环境,而有相当长的时间这个封建意识形态在我们社会里所发挥的消极作用,那我的注意力一定会转向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甚至不会过分地强调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重要性”。这里涉及到对儒学的批判与继承的关系问题。杜维明认为,“这个封建意识形态,如果是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积淀,它既然进入到我们血液和骨髓,发生化学作用,发生消极作用,那么,要想像包袱一样抛弃,根本是不可能的”。怎么办呢? 杜教授提出了两个渠道同时并进的解决方式。一是引进西方资产社会所代表的价值,如个人主义、竞争等;一是从传统自身引出源头活水,否则就没有自我主宰的基础,没有真正的认同感。他说:“自我主宰的方向性必须从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现实中涌现出来,这个自我主宰也是建构新文化的认同。”(以上引文均见《中外文化比较研究》,第115—11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总之,既要继承儒学的优良传统,又要批判地继承传统;既要引进、吸纳西方文化中一些价值泉源,同时又要扬弃批判其浮面现象。这样才能发展、创新理想化的儒学。这就是杜维明所要“复兴”的儒学。用杜氏的话说,就是我们“不得不作番掘井及泉的工夫让儒家传统的源头活水涌到自觉层面”,并且“通过知识分子群体的、批判的自我意识,儒学才有创新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李毅《中国社会主义与现代新儒学》,第354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其次,是对儒学的新诠释、新发掘的问题。异域新儒家从解释学的道理上把传统儒学中具有生命力的思想,用现代的思想和语言加以创造性的转化。例如,他们对于孔子儒学之核心思想的“仁”,赋予了现代的价值和意义。

新儒家陈荣捷(美籍华人)在《儒家仁的概念的发展》(1955年《东西方哲学》第4期)一文中重新诠解了孔子的“仁”,指出在孔子以前,人们是在统治者对人民仁慈的特殊意义上使用“仁”的概念,而孔子则是“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把仁作为无所不包的、最高的美德的总称,作为排除一切恶的广义的“仁”,它包含了孝、礼、勇、忠等,它需要做到恭、宽、信、敏、惠等。这就相当于基督教中的上帝,是一切真、善、美的源泉,又是所有真、善、美的具体体现。但孔子从未给“仁”下过定义,这正是孔子思想的“深邃之处(见《中国哲学杂志》1975年第2期,《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仁的解释》)。因为在陈荣捷看来,孔子不把仁的含义固定下来就为后人对仁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例如,在孔子后一百多年的孟子说,“仁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这就把仁诠解为人心了。到了汉儒董仲舒就提出“仁”是“为人”,即“为他”。董仲舒说:“仁者,怛(忧虑)爱人。谨翕(敛)不争,好恶敦俭,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陂之事,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必仁且智》)这就把孔子的“修己”和“爱人”的思想继承并发展为与他人“无争”,宣扬人不要有“伤恶之心”、“隐忌之志”、“嫉妒之气”、“感愁之欲”等。陈荣捷把它诠解为“为人”、“为他”,而且进一步认为南宋新儒家朱熹以生生解仁,是“对孔子以来各家仁说的最高、最准确、最深刻的概括”(《现代新儒学在美国》,第114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也就是说,“仁”不仅具有社会性,不仅是关心、爱护、帮助他人,而且是生命,是创造。因为在理学家朱熹看来,“理便是仁、义、礼、智”(《语类》卷三),“宇宙之间一理而己,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朱文公文集》卷七○)。这就是说,理是唯一存在的,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仁”也就是理创生的。“仁即创生,是生生不息,它体现了宇宙最根本、最普遍的法则,即创造的法则……这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永恒的价值与意义。”(施忠连《现代新儒学在美国》,第114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异域当代新儒家杜维明在肯定传统儒学人文精神的现代意义和世界意义时也指出:儒学的基本精神是以人为主,即“它讲的做人的道理,可以适用于全人类。它的价值取向,在于如何使人深入到身、心、灵、神各个层面进行通盘的反省,在于促进人格的无穷无尽的发展”(《儒学传统的现代转化》,第5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香港国际学术讨论会主持者刘述先也说:“孔子所教所依附的社会网络,到现在已明显地过时了:今日既已无君可忠,君臣关系自谈不上天经地义了。但人心中所具有的‘仁心’之感受,也不再适用于现代人吗? 不!可见孔子思想中有与时推移的成分,也有万古长青的成分。”(同上,第517—518页)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见解不无道理。这是从变与不变的“理一分殊”上发挥儒学传统文化中的“仁”对现代化的作用。传统文化中的“仁”,作为个体人格的最高境界是包括克己复礼、爱人、孝悌、忠恕以及敬、勇、宽、信、敏、惠等众多道德条目的总和,这要“为仁由己”(《论语·颜渊》);作为如何对待别人,孔子的原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即爱憎分明,正确待人。

异域的不少新儒家认为“仁”的阶级内容变化了,但“仁”的“修己”、“为人”、“为他”的精神则是永恒的,对过去、现在以至将来都有它的价值。这是难能可贵的见解。比如,在市场经济卷起人欲之海千重巨浪的当今社会,我们应该既要讲经济效益,又要讲效益的仁义道德。

我们讲时间就是金钱和效益就是生命的同时,应该实行儒家的推己及人之道,即我的时间是金钱,则别人的时间也是金钱;我的效益是生命,则别人的效益也是生命,不能牺牲别人的时间和效益,来谋取一己之私的时间和效益,这才符合儒家的德业双修的传统文化的精神。

陈荣捷还把朱熹关于儒家生的观念和道家的“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老子》76章)有机地联系起来,他在《朱子评老子与论其与“生生”观念之关系》一文中说:“(朱熹的)《仁说》通篇未尝引用老子半语,然(朱熹的)《语类》云:仁是个温和柔软底事物,老子说:‘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见得是。盖谓仁之能生,以其为柔,从来儒家绝无此说。”(见台湾《清华学报》新11卷第1、2期合刊本,1975年12月)这就肯定了朱熹给老子应有的声誉,并把朱熹哲学与道家相联系,有着中华文化的两家主干兼收并蓄的理路。

杜维明还对儒家的为人之学作了新的阐述和更深的发掘。传统儒学特别强调读书学习的目的性在于学为人,即学为圣人,以修身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杜维明认为,为人之学是东亚传统的核心价值之所在,它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以东方特有的方式回答人类的终极关切,诸如:世界最真实的、最高的存在是什么? 生命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怎样才能成就真实无伪的人生? 如何认识和对待生与死的问题? 如何处理我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等。西方许多学者认为孔子儒学对死与鬼神不感兴趣,只关心现世人的生存问题,不如西方的宗教对人类的终极关切和全面关切,因此儒学是狭隘的、有限的。杜维明反驳了这种观点,指出:“在儒家的传统里,学做一个完善的人不仅是首要关切的问题,而且是终极关切和全面关切的问题。”(见《儒家思想新论》中文版,第49页)杜维明认为完善的人是人性的全面实现,是把希望寄托于人的自身,在日常生活中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但为己之学不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而是自我实现,即人性在现实世界中的展现,开拓自己内在的无尽的精神力量,发掘自我固有的价值,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杜维明还指出内省是儒家大力提倡的精神修养的方法和成人的途径,在现代社会对于人的精神的发展仍有积极的作用。这就把孔子的“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作了更深的发掘,使孔子的“志于道”、“据于德”和孟子的“居仁行义”为现代人的人性修养服务。

美国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成中英,是海外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之一。他创立了把中国哲学世界化、把世界哲学中国化的“本体诠释学”。

本体诠释学是讨论本体与方法的关系的学说,是把本体与方法结合在一起的哲学理论。在成中英看来,本体指世界的真实,似指实在;诠释“就是一个本体意识的发动,进而成为理性知觉的过程”(《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世界化》,第117页)。也就是说,作为实在的人的本体意识,对你所得到的知识(即解释)达到理解(或了解)的过程。这种了解是意义问题,是评价问题,是价值判断问题,是开放的理性化过程。

成中英还认为中国的理性不同于西方的理性。“中国人基于一种整体本体的思考,理性趋于具体化。而西方人则趋于抽象化。例如,中国的抽象理性的哲学中“不把哲学自身当作一种演绎的理性活动,而是影响和指导人的活动之一种综合的道德成就”(同上,第98页)。而西方哲学特别重视方法,方法的更替是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动力。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把方法当作对象,产生了逻辑;基督教神学也是方法意识的产物,用启示的方法来反省人类终极原因和存在的源头。近代笛卡尔就是以怀疑法奠定了西方理论哲学的基础。总之,西方哲学在不断寻找新的方法,不断地反省理性,因而不断产生新哲学。而中国传统的体用不二论,主要是一种本体论。中国哲学主张体用一源、体用不二,认为用是体之用,体是用之体。成中英说,我的本体诠释学最主要的目标是肯定“本体是一元的,方法是多元的,多元的方法要在本体的过程中去实现。如何在本体的过程了解方法的多元,了解本体本身,来实现终极的整体意识”(同上,第280—281页)。这样,他的“本体诠释学”既是他的哲学本体论,又是他的哲学方法论,“是一种认识方法的方法论,也是掌握本体的本体论”(同上书,第259页)。七十年代欧美学术界重新提出了文化多元论,成中英也强调了中国哲学作为认识世界方法的方法论也应是多元的,但又强调地指出实在的本体是一元的,所以,他的“本体诠释学”既是本体与方法结合的哲学理论,又是中西哲学有所结合的创新。

因为在西方哲学中,从柏拉图到现在,都是认同:知识的模型要像数学一样严谨;把数学的模型,把理性的内在的完整性当作知识的最后标准,即精确和结构的完整。但是,现实的经验本身并非数学,并不是像理性一样规范的概念。所以西方的抽象的理性主义无法掌握真正的经验。成中英反思了这种理性主义,提倡诠释、“解构”,这是理性的开放。而且成中英还从中国哲学中找到了解释西方哲学问题的重要工具,这就是“易”学的启示。成中英在《西方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一文中说:“中国哲学正是强调完整性、变动性和内部转化。代表这个潮流就是《易经》哲学。《易经》本身包含了内在的理性,也包含了内在的本体意识。它肯定了一个变动的不变与不变动的变,它要肯定一个全体大用和一个整体一元。……在体与用上面,在方法与本体上面,恐怕再没有一种哲学有《易经》那样的灵活性、生命性。”(同上,第283页)又说:“整个理性面临着本体与方法的冲突,在西方还没有发现一种哲学来解决这个冲突,而《易经》哲学在这当中充当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同上,284页)也可以说,中国哲学是本体化的,西方哲学是方法性的。因为成中英认为“西方很早就把理性当作内在自主的活动,所以理性包含着一个辩证的过程,其自身的发展受历史发展的影响不大。它的发展代表理性不断地一种突破,也就是方法意识的不断突破。……与之相反,中国哲学中的方法潜藏在本体意识中,并不把方法脱离本体意识加以独立考虑。……所以中国人的方法往往是要解决现实问题、受现实条件的影响”(见《中外文化比较研究》,第151页)。所以,成中英认为“中国人是本体的,西方人是分析的。……中国人重视整体的和谐,西方人重视分析的差异。……中国人强调从多归结到一,统一的观念非常强烈。”相反,西方人强调“由一到多进行分析。要了解一个事物,首先要了解它的结构、层层深入”(同上,第152页)。同时,“中国的实用主义,是人格修养的实用主义。……西方的实用主义是功利的,……这和儒家所提倡的,讲究过程、境界、精神状态的修身养性的实用主义是截然不同的”(同上,第153—154页)。成中英在比较中西文化区别基础提出的“本体诠释学”的首要意义在于希望主、客体能够相互解释和结合;强调既能相互解释,又能重物重人,起了开放理性,沟通中西哲学和重建“新儒学”的作用。

美国费城天普大学教授、海外当代新儒家傅伟勋(华裔)也提出了“创造的诠释学”,即“中国本位的中西互为体用论”。他《批判的继承与创造的发展》一文中认为“中国文化重建课题的最大关键是在,我们能否与愿否培养多元开放的文化胸襟,大量吸纳优良的西学之‘体’到我们的文化传统”(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6年版,第58—59页)。他分析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史,认为“传统以来过度的华夏优越感”常常“构成我们拒绝外来文化的一大因素”(同上,第55页)。同时,他又在美国《知识分子》1987年冬季号中指出:“只要有助于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之批判的继承与创造的发展,西学西潮不论体用,皆可吸纳进来,而与中学融为一体。”(见《大陆讲学三周后记》)他的“创造的诠释学”对自由主义派的“全盘西化论”和“中体西用”的文化路向,都有针对性的批判作用。

法制现代化研究的现状与趋势论文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⑴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 2.改革传统的人治型政治体制的迫切要求。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法随君出”等已经形成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了七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短暂时期后,就长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理论,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论和制度,而对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和思想始终未进行有效的清算,使个人专制、权力集中、法外特权等封建残余,在战争年代形成并沿用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长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极浓的政治体制。 这种人治型政治体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二十多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要求。 3.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秩序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激化,破坏社会的稳定。 法制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则下去思考和行为的社会秩序状态,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它既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又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并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4.浓厚的封建人治法律传统和和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建制设。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面临的是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法律付诸阙如;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废除。司法机关的职能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人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 二、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法制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是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关键。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当代发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总之,在当代国内外背景下,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希望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市民社会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性,客观上要求维护政府的权威,但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主政治。因此,维护政府权威不能走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过建立一个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来实现。因此,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当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前提。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来自国外的压力和挑战,其目标的选择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⑶可见,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制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一种法治状况,是法制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为此而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首先,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发展经济,解决几亿人“吃饭”和“温饱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否迅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使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终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其次,公民权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⑸第三,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的发展,利益阶层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对政府的凝聚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的赶超计划也会毁于一旦。因此,分阶段实现法制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作为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关系或否定关系。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也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是多重的,包括正义、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权利等等。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其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 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成为评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坚持“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设服务于经济: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其诞生时起,就同正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⑺因此,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此,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会法、残疾人保护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1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3.2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3.3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3.4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化学与现代生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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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是一门基础的自然科学,对人类有着重大意义,跟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化学与人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化学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高品质的生活离不开化学,我们丰富多彩的生活许多就是化学与生活的完美结合。我们的衣、食、住、行、用,化学无所不在。先说衣方面,很久以前,棉纺织品单调色彩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于是出现了早期的化学染色,丰富了我们生活的色彩。棉、毛、丝织物虽然给我们生活增添了温暖,但各种质地化纤织品和化学合成织物的出现,使我们的穿衣发生了质的变化,使穿衣由多彩进一步向多元发展,从而大大丰富了我们的衣橱。在食方面,化学就更重要了。大家对“咸鱼”一定不陌生。可为什么鱼加上点盐就可长期放置,而不腐蚀、变质呢?食物腐败的原因是由于微生物细菌的作用。食盐就能控制生物细菌的生长,防止食物腐败。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氯化钠是电解质,它的饱和溶液渗透压大于非电解质溶液的渗透压,微生物细菌中的细胞中蛋白质溶液就属非电解质溶液。当渗透压大的溶液和渗透压小的溶液间隔以细胞膜等半透膜隔开时则溶剂分子将从渗透压小的一方渗透到渗透压大的一方。即在食盐溶液存在下,微生物细菌细胞中的水分子将不断进入食盐溶液中去,导致细胞干枯致死,而起到防腐的作用。还有用纯碱发面制出的馒头,松软可口;经粮食等原料发生一系列化学变化酿制的各种饮用酒;用小苏打做出的各种可口饼干;用二氧化碳加压溶解制成的各类爽口的碳酸饮料等等。在住的方面,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枣阳市的雕龙碑氏族公社遗址发现早在距今6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我们的祖先就在建筑上使用了的人工烧制的石灰。石灰最早被广泛用于修筑城墙和坟墓,后来人们将生石灰浸在水中做成熟石灰,既扩大了石灰的使用范围,又方便了保存。熟石灰干后变成洁白坚硬的碳酸钙,在古代石灰就广泛用于建筑,我国古建筑中的“粉墙黛瓦”的“粉墙”就是将熟石灰粉涂在墙上,覆盖了泥土和砖块的色彩,使房子显得美观牢固、整洁明亮。化学炼出钢铁,我们才有钢材和铁制品使用;化学加工石油,我们才能用上轻便的塑料;化学锻烧陶土,才能使房屋有漂亮的瓷砖表面。如今,各种化学建材举不胜举,PVC、UPVC、PPR、彩塑、彩铝、彩钢等各种化学板材、型材、管材、石材层出不穷,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我们的居住、学习、休闲、消费环境变得多姿多彩。化学反应是交通工具得以行驶的动力。没有燃料的燃烧放出热量,车辆根本无法开动。化学能是它们得以行动的最原始的能量来源,即使用了电做动力,也不能忘记化学能伟大的贡献。在现在,化学仍是交通工具的生命,仍对人们出行起重大作用。用的方面,我们学生平常所用的纸、笔、墨无一不与化学有关。纸是用木头做成的,又粗又脏的木头怎么会变成又白又细腻的纸呢?那就是化学的奥秘所在。发明造纸术的蔡伦,当年耗费了大量的精力造纸,最终如愿以偿,但是由于造价高,历时长,无法广泛采用。如今,只要把大量木头放进专用的池中,加入腐蚀性的药品和催化剂,便可使反应速度加快制成纸浆,然后采用化学手段,造出我们需要的各种质地、各种色彩的纸制品。化学与医学的关系就更密切了,供氧器就是利用过氧化钠与二氧化碳反应来制氧,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人们还应用科学的方法制造生理盐水,减轻病人的痛苦。近代,人类发明了青霉素等许多新药品,攻克了许多不治之症。在医学方面,人体缺碘会引发甲状腺肿大,缺碘还会影响儿童智力。据报道,全球10亿人生活在缺碘区,而我国就占4亿。碘缺乏的危害是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在中国大地上将消除碘缺乏症,并从1995年起实现全国食盐全部加碘,全国城乡只能销售加碘食盐。又如,维生素C,又名抗坏血酸,在空气中特别是在日光下易被氧化。维生素C易溶于水,其水溶液不耐热,所以食物在烹饪时易破坏维生素C。食物变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食物被氧化,使用抗氧化剂能阻止或延缓食物氧化,以延长贮存期。维生素C是对人体有利无害的抗氧化剂,故在各种饮料、罐头等制作中广泛应用。维生素C有一定的防癌效果,它可还原致癌物亚硝酸盐。在一些重大的科学领域里,化学的作用也不小。火箭发射所需燃料,就是利用了氢氧燃烧得水的原理。在自然世界中,水受热变为水蒸气,水蒸气又上升到高空中,遇冷成为水滴,小水滴聚集成云,有了云就会降水。过去,遇到旱灾,人们束手无策。现在,人们研究出了用人工的办法降雨,采用化学手段增雨,以解除干旱现象。雪在接近地面时,遇到较暖的空气,融化成雨,落到地面上。反之,空气中的小水滴不一定能结成冰晶,于是人们就想办法,使用冷凝剂使水滴结冰。干冰是最常见的冷凝剂,还有碘化银也是。派飞机飞到云层上,将干冰或碘化银撒在云层中,就可以使冰晶形成,进而降雨。化学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变化,有利也有弊,人类又把化学带入战争。日本帝国主义毫无人性地利用人做化学试验,研制化学武器。庆幸的是,现代人类已采取了措施,禁止使用核武器和化学武器。还有汽车尾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酸雨在警告我们,臭氧层空洞威胁着我们,环保成了化学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不注意使用化学元素,常会出现一些事故,如食物中毒。平常的酒中含有乙醇,而工业酒精中含有甲醇,甲醇是有毒的,如果使用工业酒精配酒,轻则头晕、呕吐,重则失明,甚至引起死亡。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如一些防腐剂等用于保鲜食品类的东西,都是通过一些化学手段制出来的化学产品。如果不是这些药品起作用,怎么可能一年四季都有苹果吃呢,但是也有危害的地方,它含有一定的毒性,威胁着我们的健康。我们中学生只有好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改善人类生活,让化学更好的为我们服务,将来让化学的益处更多些,弊处少一些。

生活与化学密切相关,牛奶和豆浆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可以在重金属离子与人体结构蛋白集合导致中毒前抢先与重金属离子结合,减轻中毒症状。煮熟的牛奶中蛋白质已经变性,解毒效果差。(1)生柿子为什么有涩味 不管是生在北方,还是南方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生活经验:那就是在柿子树上已经红得象火一样的柿于却还不能吃。一尝,它还很涩口。这是柿子还没有完全成熟吗?是的,但是如果柿子完全熟了,那就不利于人们收摘,运输和贮存了。因此,人们往往是在柿子已经变成红色的时候就把它摘下来,放上一段时间,它就成了又香又甜的柿子了。 那么,为什么柿子会涩口呢? 原来,这是因为生柿子含有鞣质(又叫单宁),它是使柿子带涩味的原因。 为了把生柿子的涩味去掉,人们在不断的生活实践中想出了许多办法。人们有的用稻草或者松针叶子把柿子一层一层盖起来,或者把它和梨一起埋在叶子中,过上一段时间,柿子的涩味就没有了,有的人们就直接用热水把柿子一烫,柿子的涩味也自然除去。现在人们采用了“二氧化碳脱涩法”,实际上就是对以前人们生活经验的总结。人们把柿子密闭在一个室内,增加室内二氧化碳的浓度,降低氧气的浓度。这样一来,柿子就不能进行正常的呼吸,而是在缺乏氧气的条件下呼吸。生柿子在缺氧呼吸的条件下,内部会产生乙醛、丙酮等有机物。这些有机物能将溶解于水的鞣质变成难以溶解于水的物质,于是柿子吃起来再没有涩味了,而是又香又甜的了。 如果你也有几个生柿子想“脱涩”的话,可将它放在塑料袋内,把袋口扎紧。一般,过几天后,也可以达到脱涩的目的。 金黄色的香蕉怎样来 在遥远的北方的同学,也可以吃到南方可口的又香又甜的香蕉了。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我们知道,香焦是南方的特产,它生性娇气,碰不得,搞得不好就会成批腐烂,而且生摘下来的香蕉又不会自动地成熟,这可怎么办呢? 先不着急,首先香蕉有成熟后易被弄坏腐烂的缺点,所以为了从路途遥远的南疆将香蕉运到四面八方, 电子商务资料库1'(8.5).',')*"-人们不能等香蕉熟透了再采摘,而是在香蕉未熟透的情况下采收的。这时的香蕉皮是青绿色,体内的大量淀粉还未变成葡萄糖与果糖,所以“身板”很硬朗,碰碰撞撞也不在乎。这种香蕉便于长途运输。 运到目的地的香蕉,仍是青皮硬肉,味儿既涩嘴又不甜,当然不能到市场上去卖。等它自己熟嘛,可不行。当然,人们自会找到办法。香蕉已从树上摘下,它自己已经失去了使自己成熟的能力。 于是,人们找到了一种办法。他们把气体乙烯(C2H4)通入装香蕉的仓库内,它会使香蕉体内的氧化还原酶活性增强,水溶性的鞣质凝固起来。同时,果皮中的叶绿素销声匿迹,青绿色的香蕉变得黄澄澄的惹人喜爱。果肉也变得柔软了,还散发出一种芳香气味。香蕉成熟了! 乙烯不仅能催熟香蕉和别的水果,它还能叫橡胶多产橡胶乳、烟叶提早成熟呢。它真是一种神奇的气体。 “捞糟”为什么是甜的 生活在南方的同学一定知道什么叫做“捞糟”,它还有一个名字叫甜酒。它虽然有酒的芳香,却不是酒。它是人们用懦米或籼米做成的。 我们知道,大米是我国人民的一种主要食粮。大米中除了含有7%左右的蛋白质外,它的主要营养成分是77%的淀粉。这些淀粉是供给人体热能的主要来源。 当我们把大米煮成米饭后,趁温热时和上做酒酿用的酒药(俗名叫酒曲),加上盖,保暖将近一天后,打开一看,味道变了,味道又甜又醇,十分可口。这就是南方所称的甜酒了。 为什么大米饭加上酒药后就成了甜酒呢? 我们知道,淀粉和葡萄糖等糖类物质都属于碳水化合物,它们在分子组成上有共同之处。淀粉的分子是由许许多多的葡萄糖小分子联结而成的。 在酒药中含有促使淀粉水解的淀粉酶,它能使淀粉变成有甜味的麦芽糖,淀粉酶在人的唾液中也存在,当我们将米饭在嘴中嚼得久一些,也会觉得有甜味,这就是淀粉转化为麦芽糖了。 在做酒酿时,麦芽糖又在药酒中含的麦芽糖转化酶的帮助下,转化为葡萄糖,另有一部分发酵成酒精。这样,原来淡而无味的大米饭,就变成了甘甜芳香的甜酒了。 (2)“闻着臭,吃着香” 臭豆腐是广大人民喜爱的一种食品。“闻着臭,吃着香”是臭豆腐的特有风味。越臭的臭豆腐,吃起来越香。没有吃过臭豆腐的同学一定不可能想象,为什么那么臭不可挡的臭豆腐却有着那么多的食客?你如果捏着鼻子,硬着头皮去勇敢地一尝,那你肯定不会问为什么了。 原来臭豆腐虽奇臭,但却鲜美异常,难怪它臭味挡不住了。 臭豆腐的制法是:先用大豆加工成含水量较少的豆腐,然后接人毛霉菌种发酵。臭豆腐都是在夏天生产的,此时发酵温度高,豆腐中的蛋白质分解比较彻底。蛋白质分解后的含硫氨基酸还进一步分解,产生了少量的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有刺鼻的臭味,因而臭豆腐闻起来有服浓烈的臭味。 又由于豆腐中的蛋白质分解得比较多,比较彻底,臭豆腐中就含有了大量的氨基酸。许多氨基酸都具有鲜美的味道,例如味精的成分就是一种氨基酸,叫麸氨酸。因此臭豆腐吃起来就无比的鲜美可口,芳香异常了。 臭豆腐还是一项中国的专利产品呢!许多著名的名吃都与臭豆腐有关,例如油炸臭豆腐就是特别有名的小吃。 醇母与发酵粉的较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制作糕点、馒头等的面团一般都要添加酵母或发醇粉进行发酵,这样制成的糕点、面包才会疏松可口,用酵母与发酵粉进行发酵,究竟哪个好呢? 我们先来分析分析。 酵母中含有一定量的麦芽糖酶及蔗糖酶,它不能直接使面粉中的大量淀粉发生变化。面粉本身含有少量淀粉酶,它能使淀粉水解成麦芽糖: 2(C6H10O5)n+nH2O nC12H22O11 淀粉 麦芽糖 接着,酵母中的酶发挥作用,促进面粉中原含有的微量蔗糖以及新产生的麦芽糖发生水解: C12H22O11+H2O C6H12O6 蔗糖葡萄糖果糖 C12H22O11+H2O&n 电子商务资料库3!7614,003$3/+1bsp;2C6H12O6 麦芽糖葡萄糖 酵母利用葡萄糖与果糖氧化提供的能量,将两种糖转化成二氧化碳和水: C6H12O6+6O2→6CO2十6H2O十热量 生成的二氧化碳气体在面筋的网络中出不去,在加热蒸烤时,二氧化碳气体受热膨胀,将糕点撑大了许多。 用酵母做成的食品松软可口,有特殊风味,易于消化。酵母本身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及维生素B,可以增加成品的营养价值。因此面制品大都用酵母发酵。 但是用酵母发酵对于含糖与油较多的面团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原因是糖和油对酵母菌有抑制作用。另外,用酵母发酵耗费的时间长,搞得不好,要么面团发不起来,要么面团发酸,发酵过了头。因此,也有用发酵粉来代替酵母来制作糕点的。 发酵粉一般是碳酸氢钠(NaHCO3,又称小苏打)同磷酸二氢钠(NaH2PO4)的混和物,也有用碳酸氢铵(NH4HCO3)的。发酵粉调和在面团中,受热时就产生出二氧化碳气体,使面制品成为疏松、多孔的海绵状。发酵粉使用时不受发酵时间限制,随时可用,对多油多糖的面团照样起发泡疏松作用。缺点是它的碱性会破坏面团中的维生素,降低营养价值,还会产生混合不均匀而导致面制品中有的地方碱太多发黄而不能吃的情况。 由此可见,两者各有千秋,但总的说来,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用酵母来发酵的。 (3)不要让颜色迷惑了眼睛 我们经常会看到在塑料日记本、活页夹等用品上烫有金字或金色的图案花纹。这金字或金色的图案是用金粉烫上去的。这黄金色的金粉难道是用黄金磨成的粉吗?当然不是。金太昂贵了,人们绝不会拿它来磨粉用来装饰一般的用品,那么,金粉到底是用什么做成的呢? 原来,金粉是用铜和锌的合金——寅铜傲成的。它的颜色与黄金一模一样,在我国汉朝时人民就会制造黄铜了,这就是后人称的“伪黄金”,当时的法律就明文禁止使用。我们知道铜是紫红色的,锌是银白色的,它俩的合金——黄铜,与金子一样黄澄澄、亮闪闪的。人们将黄铜的薄片和少量润滑剂经过捣碎和抛光制成的金粉。金粉广泛用于油漆与油墨中。 也不是银子做的。银粉是使用价格便宜而且还和银一样有银白色光泽的铝制成的。铝粉质量轻,在空气中很稳定,对光线的遮断力大,反射光的能力强……这一系列的优点,使铝粉夺得了“银粉”的桂冠。制铝粉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将纯铝薄片同少量润滑剂混和后用机械捣碎。另一种方法是将纯铝热熔融成液体(铝的 熔点较低,只有660℃),然后喷雾成微细的铝粉。 名不符实的“樟脑丸” 衣服与书放在橱里,过一段时间,打开橱门一看,啊,好好的衣服与书本上面竟有一个个小洞洞!这是谁捣的鬼? 这是专靠吃衣服与书本为主的蠹鱼干的,所以人们又常叫这种蛀虫为“衣鱼”。为了赶走这些坏家伙,人们总在橱或箱里放进一些“樟脑丸”。樟脑很容易挥发,有股浓烈的气味,蠹鱼闻得了只得退避三舍,逃之夭夭。 但樟脑价格较贵,并且在医药上(用以配强心药)、化学工业上(制赛璐珞塑料)有着更为重要的用途。所以日常买来的“樟脑丸”并不是用樟脑作的,而是用萘制的。 萘的分子组成是C10H8,纯萘是无色片状结晶,与樟脑一样,可直接蒸发成气体——升华。萘的气味同样能使蠹鱼受到刺激,因此是一种良好驱虫防蛀剂。 萘是从煤焦油中提炼出来的,价格比樟脑便宜。不过使用要注意,乎时买来的卫生球不很纯。里面还含有一些煤焦油,会让衣服上沾上煤焦油的污迹。因此用时应将一个个卫生球分别用纸包起来,再放到橱里或衣箱里去,等它全部挥发完毕,残留的煤焦油杂质就会被纸吸附住了,再不会给衣服增添麻烦了。 泻药一种——酚酞 稍有化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往氢氧化铂的水溶液中滴入一两滴某种溶液,溶液立即呈现鲜艳的红色。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指示剂——酚酞。如果往上述红色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硫酸,红色的溶液又会变成无色。 酚酞是一种最常用的酸碱指示剂,使用时把它溶解在酒精中。它遇到碱溶液会呈现红色,在中性或酸性溶液中则仍旧是无色溶液。 可是,学过化学的人未必都 电子商务资料库,;;#27")413.-(.知道,酚酞还是大夫治病的良药呢!在医药上,酚酞是一种缓泻药。酚酞能温和地刺激肠壁,增强肠的蠕动,促使排便,对于习惯的便秘很有疗效。“果导’冲就含有酚酞。 如何除去水瓶中的水垢 烧水的锅子,装水的热水瓶,里面常常积聚起一层土黄色的水垢。它是怎样生成的?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如何除掉它? 自来水看上去是澄清透明的,没有尘土与泥沙。可是将自来水煮沸时,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钙与碳酸氢镁会发生分解反应,生成碳酸钙与碳酸镁沉淀: Ca(HCO3)2 CaCO3↓+H2O+CO2↑ Mg(HCO3)2 MgCO3↓+H2O+CO2↑ 日积月累,在锅底与瓶底就形成了一层水垢。积聚在锅底的水垢会影响热量的传递,造成燃料的浪费。特别是含碳酸氢钙与碳酸氢镁较多的井水及河水更易形成水垢。 碳酸钙与碳酸镁的沉淀由小颗粒聚集成大颗粒时,还会把水中的其它金属离子共同沉淀下来。据研究,水垢中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如铝、铂、铬等含量都比水中提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以上。如果将有水垢的热水瓶又去装酒或其它酸性食物,水垢中的有害杂质就会被溶解而进入食物中。因此必须及时洗掉水垢。 洗水垢的办法很方便,可利用醋酸的酸性化碳酸的酸性强的原理,将少量热的醋酸放到热水瓶中摇一会儿,这时发生化学反应,沉淀就会被消除: 这样,将热水瓶中的溶液倒出,再用清水冲洗几下,对人体有害金属便被洗掉了。 鸡蛋、牛奶——中毒急救用 也许你听说过鸡蛋、牛奶与豆浆对中毒的病人可以用作急救药,这是何道理? 鸡蛋、牛奶与豆浆的营养丰富,含有大量蛋白质。蛋白质有个特点,碰到重金属离子,例如汞、铝等金属离子会发生沉淀。重金属离子进入人体时会使构成人体的器官和血液的蛋白质发生沉淀而失去作用,造成中毒。这时,给病人服牛奶、生鸡蛋白与豆浆后,食物中丰富蛋白质会和重金属离子作用,于是就减轻了中毒的毒性。同时,这些食物还给中毒虚弱的病人提供营养,有助于病人康复。吃:食盐(NaCl),醋(CH3COOH),糖(C12H22O11)...穿:高分子有机物:纤维:聚乙烯,聚氯乙烯...住:大理石房子(CaCO3),水泥(混合物)... 你可以选一个小小的方面入手,比如化纤对人体危害,找到入手点了你就专门找这方面的资料, 就可以啦!!!

浅谈现代生活与化学的联系 摘 要:21世纪人类的生活与化学有密切的关系,化学在信息与生命科学中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化学学科 与这些学科交叉,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变革。化学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及人 民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密切联系。21世纪人们越来越多 地享受和依赖化学带给我们生活的方便和高质量。 关键词:化学与生活;生物技术;信息技术 生活中处处有化学,日常生活以及材料、能 源、环境、生命科学等诸多问题,都体现了化学与 人类、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以及化学发展的最新 成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健康、高品位的生 活,化学与生活的联系也日趋密切。只要你留心观察、用心思 考,就会发现生活中的化学知识到处可见。 化学是一门自然科 学,有着丰富的实验内容。化学本应是一门生动的、贴近生活 的、探求自然奥秘的一门学科。生活中充满着化学的踪影,化学 就在我们身边,用化学知识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化学可 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其它学科,服务于人类自身。 21世纪的生活对化学的要求和利用会日益 加大,人们对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新的需求都 与化学紧密相连。基因疗法、转基因食品、干细胞 技术、生态环保型服装、智能材料、生物质洁净能 源、纳米生物技术等,人们要用化学方法不断创造 新的化学产品;创造新药品战胜癌症、艾滋病、 SARS等病毒性疾病;战胜老年性痴呆、心脏病与 中风等影响健康长寿的顽疾。 在21世纪,生物化学领域对于生物结构的研 究已经从静态进入动态,从分子结构进入分子以 上甚至细胞层次的复杂结构研究,对生物功能分 子的结构、性质、功能三者关系的研究从单一分子 进入多分子体系以至细胞体系的研究。现代技术 已经能够分离和鉴定对制造特殊蛋白质有指令作 用的基因,然后把这些基因结合到生物体如酵母 菌中以制造人们所期望的蛋白质。例如对人类有 重要作用的胰岛素或人体生长素,科学家可以通 过化学的方法来改变基因以修饰其序列,生成更 好性质的蛋白质。二十一世纪有一个特别受到关 注的领域,即人体基因组的序列化问题,人体中所 有重要蛋白质都是在基因的指导下制造出来的, 基因组指在细胞核中的遗传性DNA 的全部物 质,它携带着成千上万单独的基因,每一个都包含 有数百个或更多的DNA单元,起着密码信的作 用;人体中有数以亿计的这种单元,要找出人体这 种基因序列并对每种基因中的化学序列进行测 定。进一步了解生命的化学本质和重要性以及对 健康的重要性是十分重要的。在二十一世纪医疗 卫生领域内可能最令人感兴趣的新领域之一是基 因疗法。人体有些疾病并不是由于某种微生物的 侵害而引起的,而是和我们自身的基因缺陷有关。 药物化学家正在尝试着发展一种用向细胞释放 DNA片段的方法,使其替代有缺损的部分;这是 在二十一世纪充满竞争的领域,未来的基因疗法 将有助于目前尚不能解决的与健康有关的问题。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向公众展示了未来个性化医 疗的蓝图:如果你到了医院,经过医生和系列化验 诊断为某种疾病,医生只给你提供一组治疗信息 供选择,你只要将带有自己遗传档案的软盘插入 电脑,同时输入疾病和治疗相关信息,电脑就会提 示应该选择什么药、最佳剂量和剂型、服用的效 果。这样,人们将会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药物的 毒副作用避免到最小。 进入21世纪,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新的技术 革命,其核心和主流是信息科学技术革命,它必将 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信息科学和信 息技术中比较典型的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计 算机技术。它们大体相当于人的感觉器官、神经 系统和思维器官。将传感、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连 接成网,融为一体,标志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 传感技术的任务是要精确、高效、可靠地采集 各种形式的信息。因此,需要努力发展遥感、遥测 及各种高性能的传感器、换能器和显示器,如卫星 遥感技术,红外遥感技术,次声和超声检测技术, 各种热敏、声敏、味敏、嗅敏及智能传感系统。 信息技术的发展正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水 平。信息技术与化学的紧密联系集中表现在通过 各种化学合成手段,制造出功能各异的信息材料, 主要包括电子材料和光电子材料。各种电学、磁 学和光学性能不断改进的新材料推动着电子学的 发展。计算机的功能和速度将来会变成什么样 子,是否真的有一天能够达到和人脑相比拟,甚至 于超过人脑的水平?这恐怕要取决于是否能够把 计算机电路的微型化继续做下去,同时不断提高 芯片的集成度。以半导体硅为基础的微电子技 术,遵循着一个非常著名的定律:摩尔定律,即每 经过18至24个月,电路的运算速度大约翻一番, 历经40年的变化后,固态微电子学已经发展到在 面积小到几个平方厘米的硅片上,可以做出几百 万个尺寸为0.18(微米)的晶体管的水平。但是 如果和分子器件相比,它仍然是太大了。假设现 在的晶体管相当于布满文字的一页纸,分子器件 大约只相当于其中的一个句点,即使像现在技术 界提出的,12年内硅晶体管的尺度可能缩小到 12Ohm(纳米)的水平,但是硅芯片和分子器件相 比,仍然要大60o00倍!再者,没有人认为传统的 硅基微电子学会继续按照摩尔定律发展下去,这 和芯片制造专家认为继续做下去经济上不再合算 有关。当把更多的晶体管做在一张芯片上时,杂 散信号、因为器件过于密集而带来的芯片散热问 题以及制造器件本身的困难等等,都将影响到这 项技术的进展。事实上,制造有效的超小型硅晶 体管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等技术的革新,已经是 越来越困难了。不少专家认为,当晶体管达到0.1 微米的水平时,挑战将变得更加激烈,因为集成电 路加工技术所遇到的困难是随着晶体管密度的增 加呈指数增长的,但是它的经济效益却不一定能 够达到同样的增长速度。不少专家认为在2015 年左右,芯片的产值将达到2000亿美元,此时它 的不断小型化的势头也将停滞,因为这时用来提 高芯片能力的成本实在太高了。近年来在分子计 算机研究方面的巨大进步,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 了另一个可能的方向。虽然目前预言它的成功还 为时过早,但是近年来在这个领域内取得的许多 成果所展示的前景却是极其鼓舞人心的。 总之,在21世纪,化学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尖端科学技术各个领域以及人民生活各个方面都 有着密切联系。它是一门重要的基础科学,它在 整个自然科学中的关系和地位,正如[美]Pi— mentel GC在《化学中的机会——今天和明天》一 书中指出的“化学是一门中心科学,它与社会发展 各方面的需要都有密切关系。”化学与其他学科的 交叉将是21世纪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生命科 学、材料科学、环境化学、绿色化学、能源化学、药 物化学、计算化学、纳米化学等众多新兴的交叉领 域将大大地改变传统的化学科学的范畴与意义, 并已经改变且将更大程度上改变社会和个人的生 存、发展及生活方式。

西欧现代化研究论文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11.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严谨,基本要求超过三十篇(工程硕士20)。12.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13.所有图形公式都要自己完成,拷贝、复制是不允许的。14.尽量不要用我或者我们这样的字眼,也就是口语化的东西要杜绝。15.图形都要有英文的title。16.页眉需要有下面信息。17.摘要和目录是专家评审的主要翻阅的地方,一定要让摘要和目录体现所做工作和创新点,所以摘要和目录的编写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视!18.表格需要有编号并至于表格的上方,不同于图形的放置于下方。19.论文的结构一般是背景介绍·研究现状现有算法、技术、手段或方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的新的算法、协议、方法、技术或手段对自己提出的方法、技术或手段进行实践、分析和比较结论和展望20.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语气,不要有口语化的成分,很多同学没有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写的内容过于口语化,应注意!

科技的发展 。科技成果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还有就是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促进了商品的流通,给西欧发展提够了条件

付出代价给你弄来的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中图分类号]K51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2)06-0707-08我们在探讨现代化问题时一般考虑的是社会层面的因素,比如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 技术的发展、新兴阶级的形成或是新的思潮的传播。这在本质上属于一个渐进的自然的 变化过程。而统一问题主要涉及的是一些政治层面的事件,如统一力量、统一方式或是 统一策略等等。这更多地属于剧烈的人为的速变过程。这两种不同性质、不同时空的过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在德意志近代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一与现代化之间 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政治上的分崩离析一直是德意志民族发展史上的重大不 幸。1517年的路德宗教改革揭开了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族统一运动的序幕,然而统一 是披着宗教的外衣进行的。随着西欧的现代化浪潮向周边推进,德国社会也深受震荡, 此后的统一运动开始与现代化紧紧地结合起来。1807年开始的反拿破仑战争,1848年的 德意志资产阶级革命,都深深地打上了现代化的烙印。现代化客观上要求统一的市场, 现代工业资产阶级也需要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其民族利益的代表和保护神,现代化离不 开国家的统一。同时,现代化的发展,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的进展,对德国的统一也起了 巨大的推动作用,德国的统一同样也离不开现代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讲它是现代化的 产物。因此,德国的统一和德国的现代化之间是一种密切相联、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 关系。一现代化问题在德国一经出现便与德国的统一紧紧地交织在一起。这是德国历史发展的 必然,更是德意志民族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近代英国和法国早就确立了统一的民族国家,解决了统一问题。对内,这些民族国家 的专制王权为了巩固其统治致力于度量衡的统一,道路的建设,关卡的消除及金融系统 的建立,促进了自由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专制王权奉行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 ,保护国内工商业的成长,开拓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市民阶级在专制王权的襁褓里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英、法等统一的民族国家遂也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德意志社 会虽受影响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30年战争中,英、法甚至是瑞典等民族国家为 了本国利益而浴血奋战,而此时的德意志诸邦还在相互厮杀,统一的德意志民族的意识 还是很淡漠。如果说,在18世纪,德意志人开始有了一种民族意识,那么也仅仅只是一 种流传于思想界、知识界精英观念上的浪漫主义的文化民族主义[1](第112页)。这与英 法等民族国家基于共同政治意志与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政治民族主义”有着显著的差异 。即便是到了18世纪中后期,雄心万丈的弗里德里希大王也没有提出过要统一德意志之 类的话。那么,到底是什么事件或是什么因素最终使统一问题提上日程?笔者认为这个 事件便是拿破仑战争,这个因素便是现代化对德意志社会的影响。从1800年的马伦哥战役到1815年的滑铁卢战役,拿破仑同封建欧洲进行了历时15年的 战争。毗邻法兰西的德意志受战争的打击最为巨大。1805年第三次反法联盟的失败及《 普兰斯堡和约》的签订和“莱茵联邦”的建立直接导制了神圣罗马帝国的解体。至此, 形式上的德意志国家不复存在,如何重拾旧山河提上了日程。1806、1807年普鲁士军队 和普俄联军的失败及《提尔西特和约》的签订使普鲁士这个曾经拥有30万平方公里土地 ,逾1000万人口和25万军队的强邦,连同它那自称为欧洲最强的军队,以及曾被资产阶 级视为进步和理性之所在的开明专制主义精神一道,陷于全面崩溃的境地[2](第241页) 。拿破仑军事上的胜利代表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是统一的资产阶级国家的胜利。以普 奥为代表的德意志的失败反映了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分裂的诸侯专制统治的没落。拿破仑 战争沉重打击了德意志的封建专制制度,破坏了德意志强固的封建分裂格局,客观上有 助于德意志的统一和社会内部新因素的兴起和成长。1803年,德意志有关邦在拿破仑战 争打击下召开的一个全帝国代表会议取消了112个邦国,使邦国数减少到30几个,德意 志在统一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更为重要的是,战争中产生了德意志的政治民族主义 ,人们意识到:落后是由国家的分裂造成的,于是,新的社会力量出现了,它以西方的 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旗帜,要求国家统一和政治自由。在它看来,自由和统一是不可 分割的。普鲁士虽然元气大伤,但它是全德惟一独立的国家,是德意志希望之所在,只 有复兴普鲁士才能统一德意志、复兴德意志。因此,全德精英分子聚集于普鲁士,共话 改革。同时,军事上的惨败使普王无力实行专制统治,也意识到了对封建农奴制进行改 革的必要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德意志自由主义贵族和民族主义者得以推行改革,拯 救德意志,出现了1807年开始的施泰因——哈登贝格改革。改革虽只在普鲁士残存的一 半国土上推行,却具有全德意义:它既为德国历史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即开始走上了 现代化,又为德意志提供了统一的力量。与此同时,拿破仑在莱茵兰地区推行的资本主 义改造使莱茵兰地区成为德意志境内最先转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地区,促成了一个德意志 现代工商业资产阶级,为普鲁士改革者提供了可借鉴和效法的榜样。1815年后莱茵兰最 发达地区归属普鲁士成为此后德意志现代化的火车头,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了“莱 茵文明”,它不仅发展成为全德的重工业基地,而且成为德意志自由和统一运动的中心 。统一是德意志民族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化是当时的时代精神,拿破仑战争最终把这 两件关系德意志民族生存的大事提上了日程,并促成了两者的结合。二19世纪20年代,德意志工业开始繁荣、活跃起来。三、四十年代是德意志现代化的起 动阶段。德意志现代化一经起动便与德意志的统一事业息息相关。拿破仑战争虽然归并 了大量的诸侯国,但德意志依然处于30多个邦国的分而治之之下。这种分裂局面在德意 志现代化启动之后愈来愈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民族分裂问题的克服已成为德意志 现代化必须突破的关卡。德意志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杰出代表和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先驱弗 里德里希•李斯特为建立德意志关税同盟和全德铁路系统所作的努力,把德意志现代化 的进步和实现民族统一的进程紧紧地结合起来,首先在经济上成功地突破了这种分裂局 面。关税同盟和全德铁路系统成为当时德意志现代化和统一运动的最主要的载体,是德 意志现代化和统一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最典型的体现和最完美的结合。李斯特曾 贴切地描述道:“铁路系统和关税同盟是连体双胞胎;它们在同一时刻诞生,彼此肢体 相连,只有一个思想和一个感官,它们互相支持,追求同一个伟大的目标,即把德意志 各个部分联合成一个伟大、文明、富足、强大和不可侵犯的民族”[3](P.347-377)。在拿破仑战争的影响和李斯特的倡导下,德意志各邦意识到铁路在政治、经济和军事 上的重要性,掀起了铁路建设的热潮。1835年德国建成了长6公里的第一条铁路,1939 年建成铁路133公里,到1845年德国一共建成20条铁路,长达2871公里,1849年全德的 铁路长度超过了法国。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德意志的铁路建设达到了高潮,开始形成铁 路网,到60年代末,现代德国的铁路格局基本形成。据统计,德国铁路线的长度(不包 括奥地利),1850年为5822公里,1855年为7781公里,1860年为11026公里,1865年为13 821公里,1870年为18560公里[4](P.93)。普鲁士铁路在其中占了主要份额:1850年为3 869公里,1870年为11520公里[5](P.376-380),从而控制了全德铁路网的运营,巩固了 它在德意志的经济领导权。铁路建设极大地带动了煤铁钢等重工业的发展。铁路网的建 成便利了德国煤炭的开采,使德国煤炭产量急剧增加,到1860年时,德国的煤产量已超 过比利时和法国。煤矿的开采给钢铁工业提供了丰富的能源,铁路又成为铁的主要消费 者。1861年至1870年,德意志的制铁业出现了强劲的高涨,生铁产量超过法国逼近英国 [6](P.2)。普鲁士新建立的炼铁、铁器制造和机器制造企业,为全德之冠,占70%以上 。铁路事业发展的结果,还带动了一些新兴工业部门的建立。50年代建立的电报业,60 年代建立的化学工业和光学工业以及银行业和股份公司的建立也开始促进德意志的工业 化。铁路事业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是促进了德意志各邦国的联系。全德铁路网的建立不仅 在经济上方便了交往,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大大增进了德意志民族的政治文化和 思想交流,增强了德意志统一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以上论述表明,铁路建设和全德铁路网的形成成为德意志现代化的强大拉力,使德意 志社会的整个经济结构和阶级力量的配置发生了“决定性的,实际上是革命性的变化” [7](P.235)。而资产阶级力量的增强客观上又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和广阔的市场,从而 有力地推动了统一大业。正如当时的诗人把铁路称为“德意志统一的结婚绶带”,铁路 不仅在经济上,还在促进德意志各地区的思想交流和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上起着重大 的作用。普鲁士也因其对全德铁路网的控制而成为德意志诸邦中的领头羊,并最终成为 德国统一的中心力量。关税同盟的建立与全德铁路网的形成一样,在德意志现代化和统一进程中同样占有重 要的地位。它的建立使德意志民族在尚未得到统一的情况下,事先造就了统一的内部市 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经济上的统一。可以说关税同盟从倡导之日起便具有两个 明显目的:现代化和统一。由于奥地利对德国统一持冷漠和否定态度,给了经济上强大的普鲁士以争夺全德霸权 的机会,它越过德意志联邦,执行一种全德性的关税政策。1828年普鲁士与黑森——达 姆斯塔特缔结的双边条约和1829年与南德商业同盟缔结的条约奠定了1834年关税同盟的 两个重要步骤。受奥地利支持的中德商业同盟遭到孤立,开始分化。1831年黑森选侯国 转入普鲁士关税体系,打通了普鲁士东西领土之间的壁垒,建立了一条通往西部的关税 桥梁。1833年把上述的缔约条约合并,产生了德意志现代化史上意义深远的关税同盟。 1834年1月1日关税同盟生效,其他小邦纷纷加入,到1836年1月,已拥有居民25151000 人,占1871年统一时德国居民的85.6%,一个巨大的德意志国内市场逐步建立起来。这 样,日益增长的德国国内产品能按统一的方针销售了。由于奥地利的自我孤立,德国政 治上同时也是经济上和地理上的二雄相争局面首先在经济上消除了[8](P.77)。当时很 多仁人志士都意识到经济联合对政治统一的巨大促进作用。普鲁士财政部长莫茨在给国 王的备忘录中对可以预见到的后果这样写道:“……收取进关、出关和过关税仅仅是各 国在政治上的分裂所造成的后果,如果这一点确是政治学真理的话,那么反过来说,这 些国家结成关税和商业联盟的同时,它们也必将统一成一个政治体系,这也应当是真理 ……德意志将统一在普鲁士的霸权之下。”[8](P.77)全德铁路系统的形成和关税同盟 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德意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壮大了德意志资产阶级力量。资产阶级 力量的壮大又推动了小德意志地区同普鲁士经济一体化。从19世纪40年代起,关税同盟 为保护自己年轻的工业,对内部采取自由贸易,对外部和外国采取一定的关税保护,这 种政策受到大部分资产阶级的欢迎,也使普鲁士容克阶级大受其利。在资本主义强有力 的影响、渗入下,容克阶级也被卷入现代化——工业化的浪潮,并不自觉地参加了德意 志民族统一运动。到1852年,除奥地利和汉堡等个别地区外,所有其他各邦都已相继加入关税同盟。铁 路不仅把东部农业经济区同西部钢铁工业区紧紧连接起来,而且把北海沿岸和南部山区 都拉入民族经济市场里来。各邦资产阶级大受其利,把普鲁士看成是自己在德意志的政 治和经济代表,并且这时他们已有能力保护关税同盟。1853年,向来与普鲁士不和的萨 克森王国政府准备接受奥地利首相施瓦尔岑贝格要求建立奥地利领导下的大德意志—— 中欧联盟的计划,但在资产阶级的压力下被迫站到普鲁士一边,支持关税同盟。南部和 西部各邦出现了支持关税同盟的真正请愿风暴。普鲁士在全德资产阶级的支持下终于挫 败了施瓦尔岑贝格计划。这场危机表明,各中小邦已不可能奉行自己的政策,他们已经 不再是同普奥鼎足而立的政治力量。奥地利也正是经济的落后而久久未能打入关税同盟 。1862年普法商约的签订使奥地利再也没有加入关税同盟的可能,并最终被其他诸邦抛弃。19世纪60年代以来,小德意志地区的经济已同普鲁士一体化。据统计,1860年德意志 联邦铁路总的货运量为1700万吨,绝大部分由普鲁士掌握和承担。1846年成立的普鲁士 铁路委员会,60年代扩大为德意志管理委员会,采取多种手段向各邦渗透[9](P.8-9)。 在全德铁路网的有力支持下,关税同盟地区形成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完善了共同的语言 和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共同文化。德意志民族最终形成并得到巩固。经济的统一为政治 的统一奠定了基础。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和经济的 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强制力量,不仅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民族统一,连容克阶级甚至是一 些邦的诸侯贵族也感到,如果他们对抗统一的潮流,德意志将把他们抛弃。可以这么说 :统一在德意志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强大而又野心勃勃的普鲁士在俾斯麦的运作 下,审时度势,最终以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的形式排除了奥地利,统一了德国。德国的 统一是在德国现代化造就的资产阶级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是在现代化所造成的国际国 内有利形势下,更是在现代化创造的伟大力量(财力、技术和新式武器)的支持下相继击 败丹麦、奥地利、法国,顶住俄罗斯在战争后期的压力取得的。俾斯麦在德国的统一事 业中能取得成功,归根到底是顺应了现代化历史的潮流。三如果说德国统一以前现代化与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现代化对 统一的决定作用,那么在德国统一之后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主要地表现为统一对现代化的 反作用。德国的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工业化。(一)德国的统一是工业化所必要的政治先决条件,统一扫除了德意志经济发展中的最 大障碍,加速形成统一的民族市场德国的统一不仅把整个德意志的经济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在德意志形成一种经济 民族主义。加入帝国的各邦在“自由贸易”和“关税保护”的激烈竞争中,在统一帝国 的全力保护与支持下,它们的工业实力和作用大多在这场竞争中大为提高。全德在对外 贸易中的入超局面也因此得以扭转:1872年德国的对外贸易中,进口为32.62亿马克, 出口为23.21亿马克;到1880年,进口下降为28.3亿马克,而出口则上升为29.23亿马克 [10](第366页)。如果说,政治上是普鲁士领导了德国,那么经济上却是普鲁士“融化 ”在统一的德国之中。统一成为德国经济现代化的巨大助力。这种具有统一价格、统一 法规的经济一体化进程,造成德国经济现代化的巨大容量。(二)德国的统一,标志着普鲁士道路的最终确立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的完成,为经济起飞打下雄厚的基础。德国不同于英国,工业化 的过程不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相反是在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上,保护农业的发展,并 在工业革命中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保护农业利益”虽然是为了照顾政权在握的容克阶 级的利益,但农业和工业之间保持一种比较平衡的发展却是德国经济现代化的特点和优 点。统一国家的建立使得“重商主义”的推行成为可能。从这个角度讲,统一对农业现 代化有着直接的影响。1879年俾斯麦承认对农业实行了保护关税以抵抗大量谷物从东欧 和美国涌入,1885年和1887年他又提高了关税。在国家关税的保护下德国的农业得到了 蓬勃发展。据统计,1870—1913年德国谷物产量由1500万吨增至3100多万吨。农业经济 的发展给德国工业化的发展注入强烈的兴奋剂,为发展工业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料、生 产资料、原料、资金和充足的劳力。(三)统一国家对经济的保护或者说是干预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德国此时的经济在国际市场还远未能与英国相抗衡,为了保护德国的民族工业,更是 为了尽快提高其民族工业的竞争力,俾斯麦推行保护关税政策,设立铁路基金,确立铁 路法案和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首的银行体系,进一步促进国内的经济联系和自由贸易,扶 持德国工业的迅速崛起。此外,俾斯麦出于国防上的考虑,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 扩充军备方面,特别是修筑堡垒和发展与军工生产有关的重工业部门。军事交通运输业 和军火工业的膨胀又带动了钢铁、机械、冶炼等一系列重工业部门的发展。德国的统一 大大加强了国家力量,使其有能力推行所谓的“大陆政策”,营建起一种欧陆均势防卫 体系。这样就为德国的经济起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争得了20年和平发展的时 间。单就工业增长而言,统一前1860—1870年的年均增长为2.7%;1870—1880年即达到 4.1%;1880—1890年为6.4%;1890—1900年为6.1%。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英法等国,仅 次于美国[11](第110页)。世界历史表明国家权力并不一定能加速经济的发展,但应当 承认,19世纪后30年的德国,国家利用统一的有利条件,利用来自人民复兴国家的民族 意识,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德国的现代化。(四)德国的统一有助于教育、科技的发展,从精神上保证德国经济现代化的快速进程德国统一后,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 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制义务教育制。这使整个德意志民族的文化素养大为改善。 全德文盲率从1841年的9.3%,下降为1865年的5.25%、1881年的2.38%和1895年的0.33% 。在这个基础上,调整了中等学校的体制,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建 立了一系列的科学研究机构。这所有的一切如果没有国家的统一筹备是无法想象的。在 国家的大力建设下,德国的科研能力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研的发展直接带动了技术的 进步,而且德国人更善于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转化为生产力。科技人员与工人之比 ,到1896年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 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 工业进展更快。”[12](第194页)关于德国统一和重视科技教育同德国经济现代化之间 的关系,在1904年德国钢铁厂职工联合会庆祝大会上主持者不无自豪和自负的演说中得 到明示,他说,德国钢铁工业的辉煌发展可以“溯源于一种旺盛的事业心,在政治统一 后它鼓舞我们整个祖国……以不可抗拒的力量使我们的钢铁工业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如 果不是政治分裂起了阻碍作用,……我们钢铁工业早就达到这个阶段了”[13](P.468)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后的德国,在19世纪后半期,出现了历史上最引人注目和 最令人惊异的经济转变。在大约30年时间内,德国经历了英国用100多年才完成的工业 革命,将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落后国家转变为一个现代高效的工业技术国家。德国的统一不仅大大促进了德国的经济现代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德国的政治 现代化。德国的政治现代化始于184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次革命中召开的全德国民 议会中诞生了形式上的德意志联邦政府和制订了德意志帝国宪法。1849年3月28日,德 意志帝国宪法获得通过。该宪法是德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最民主的一部宪法, 它是德国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政治理想构建的新的国家尝试。然而,由于当时德国还处 于四分五裂之中,资产阶级力量又很弱小以及普鲁士还不足以克服奥地利的阻碍,这部 宪法成了一纸空文。然而,在德国统一进程中诞生的这部宪法对德国的政治现代化影响 颇大,它是民主政体精神的“发源地”,为魏玛共和国宪法所直接继承。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16日,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 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就本质而论,帝国宪法是俾斯麦的 杰作,他使1867年制定的北德联邦宪法适用于整个德意志帝国。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 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 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在国际法上他代表这个新的国家,有权宣战、媾和、 结盟、接受和委派大使。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行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 有军队统率权,召集立法机构开会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颁布。皇帝以 下设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帝国事务,然而他并不对议会负责, 只对皇帝负责。帝国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 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14](P.176)。和法兰克福时期的宪法相反,俾斯麦的帝国宪法是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宪法,它谋求强 大的中央集权。基于该宪法原则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德国依靠其强大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巩 固了统一,比一切小邦分裂主义的倾向都来得优越[8](第156页),并为资产阶级谋得了 巨大的国内外经济利益。然而,这种在“自上而下”统一促成下的政治现代化深深地打 上了普鲁士的印记。德国普鲁士风格的君主立宪是由君主和容克掌握实权,直接行使统 治权,它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着重大的区别,成为近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普鲁士式君主 立宪制模式。德意志帝国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鲁士,即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 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 事专制制度的国家”[15](第23页)。不可否认,德国的统一和德国现代化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双方的 实现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德国的统一是德国现代化的产物,没有德国的现代化就 没有德国的统一;德国的统一一方面成为德国现代化的动因,另一方面又为德国的现代 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成为现代化的强大助力。统一的现代化的德意志帝国终于于19世 纪后期威廉二世皇帝时代崛起于欧洲的心脏。然而历史表明,德国的统一和德国的现代 化存在着自身的特点或者说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那么,这种弊病可否在德国的统一和 德国现代化进程及两者相互的关系和作用中找到根源?笔者认为可以。其一,现代化促成的统一使德国在民族问题上留下了后遗症。德国的 统一是在容克贵族领导下的现代化强制力(更是经济力)作用下实现的,然而这种容克可 以控制的强制力量,只能把奥地利排除在外,实现小德意志地区的统一。一方面,周边 大国英、法、俄决不允许在欧洲的心脏出现一个南抵地中海、北达波罗的海的统一的德 国,而普鲁士显然没有力量对抗这三个随时可能结盟干涉的国家。另一方面,容克力量 有限,如果采取“大德意志方案”,那么就意味着向哈布斯堡统治下的奥地利扩张,这 必然遭到波西米亚人的强烈反对,也会受到在奥地利处于统治地位的德意志人的反对。 即使普鲁士将整个奥地利置于统治之下,容克本身的根基必然动摇。俾斯麦选择了现实 可行的“小德意志方案”,统一了德国,然而不得不把奥地利的德意志人排除在外。这 就使以俾斯麦为代表的容克阶级陷入了两难境地:要么因失去德意志民族统一旗帜象征 而失去领导德意志的资格,要么它突破“小德意志”界限,从而使容克无力控制局面。 为了证明容克统治的合理性,威廉二世高举德国民族沙文主义的旗帜走上了侵略扩张的 道路。其二,德国实现统一所依靠的力量和采取的方式使德意志民族主义深深地打上了普鲁 士的烙印。统一以后,德国民族主义在普鲁士封建的、军国主义传统的影响、渗透下恶 性发展,并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扩张力的急速膨胀而于19世纪末发展起新形 式的民族沙文主义。德国统治集团利用各种教育机构向国民灌输民族沙文主义。1890年 12月,威廉二世发表演讲,要求学校培养“年轻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者”,并要求学校“ 向社会民主主义作战”[16](第315页)。垄断集团也积极制造舆论、筹建组织,宣扬民 族沙文主义。1882年建立的“德意志殖民协会”,1894年的“德意志东部边疆协会”, 1898年的“德意志海军协会”和1904年的“反社会民主党帝国协会”等组织公开为德国 民族沙文主义摇旗呐喊。这种新形成的民族沙文主义与在德国统一后复活了的中世纪德 意志大统主义相结合,随着威廉二世的“世界政策”的推行和扩军备战而迅速膨胀起来 ,并为威廉时代的军国主义政策提供意识形态的根据和自我辩护的理由,成为统治者推 行侵略扩张主义的动力。剩下用消息发给你

日本现代化研究论文

《日本教育现代化进程》

[摘 要] 日本是迅速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国家之一,探究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原因时不难发现,始终把教育作为立国之本,是其从明治维新以来就确定的根本国策。本文主要介绍了日本现代化的三次改革历程,以便我们能对日本的现代化有一个完整而全面的认识,并从中获得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日本;教育现代化;启示

一、日本教育现代化的历程

(一)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

明治维新是日本现代化的开端,教育现代化的开端。明治时期为摆脱民族危机,使日本振兴,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日本统治者认识到必须首先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建立日本新的教育体制。

在发展教育过程中,日本政府把普及初等教育放在第一位。1872 年,明治政府文部省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制》,它是以法国教育制度为范例的全国统一学制,是奠定日本近代学校制度基础的宏伟规划。按照《学制》规划,在全国广泛设置小学,预计每600人就有一所小学,以实现“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的远大理想。

为了解决普及小学教育的最大困难――教师严重缺乏的问题,日本文部省提出了《建立小学教师培训场所的呈文》,要求把在东京建立师范学校当作一项紧迫的任务。因此,在《学制》即将颁布之前,日本教育史上的第一所师范学校就在1874年5月14日的东京诞生了,这所师范学校成为日本后来创立和扩大大学区官立师范学校和府县师范学校的典范。

明治政府高度重视技术教育,形成了一个初、中、高三等级配套的庞大实业教育网。初等实业教育有小学手工科、实业科、实业补习学校等,中等实业教育有师范学校,普通中学的实业科目(工、农、商)实业中学,高等为专门实业学校。日本近代实业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实业学校,在高等教育方面,注重培养专门人才。1877年日本创办了驰名世界的东京大学,分设理学、化学、法学、医学、数理学五科,专门培养高级专业人才。根据1886年《帝国大学令》的规定,大学的宗旨,“应国家之需要,教授学术理论和应用,并以深入钻研为目的,兼注意陶冶人格及培养国家主义思想。”使高等学校不仅是教学机构,而且是学术研究机构。

“和魂洋才”是整个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理念。“和魂”指的是以大和民族的精神为特征的日本文化传统。“洋才”指的是掌握西方文化科技为特征的人才。这两种本质的异质文化却在明治维新改革中获得了统一,在教育上则表现为:日本传统的民族文化与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教育并存,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理念的两个组成部分。

(二)战后教育改革

1.40年代的教育改革。1945年二战结束,日本沦为战败国,美军作为战胜国进驻日本。1946年3月,美国教育使节团到日本考察一个月后提出《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虽然名义上只是建议,但实际上已成为日本新教育制度的基础。1947年3月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标志着这次改革的开始。战后的日本崛起,得益于教育的发展,这是日本人最重要的一条“治国之道”,也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教育改革后的新教育体制与旧教育体制不同,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教育决策方面的国会立法制。在专制主义天皇制下,教育决策属于天皇,教育决策法令以天皇勒令的形式公布。战后颁布的新宪法,改变了天皇专制主义国家体制,民选的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就是由国会审议会通过并公布的,这标志着日本由敕令主义变为法律主义。

第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单轨制。战前日本的学校教育实行双轨制,为少数特权阶层和广大民众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造成教育机会不均等。1947年公布的《学校教育法》确立了六三三四新学制,并把义务教育延长为九年,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

第三,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分权制。以前,日本的教育行政是中央集权制,教育的行政管理权集中在文部省。1948年公布的《教育委员会法》,决定实行地方分权制,文部省与都、道、府、县,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分工协作地方有较多的自主权。由于教育委员会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民意得到一定的尊重,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需要办教育。

2.50~60年代的教育改革。20世纪中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政府和垄断财团更加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结构的调整,并且把教育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以便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和有较高文化水平、有熟练技能的劳动大军。

1957年12月岸信介内阁制定的《新长期经济计划》(1958一1962年),首次将教育发展计划和教育政策编人国民经济计划。该计划特别强调振兴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教育、增招理工科大学的学生、确保科技人员的数量和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

1960年12月池田内阁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一1970年)是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计划中最有影响的计划,该计划在教育方面,强调普及提高中等教育,充实科学技术教育,加强职业训练与职业指导,增设工业高中,扩充公共职业训练机构,增招理工科大学生,加速培养科技人员。

1965年1月佐藤内阁以经济调整为目标,制定“中期经济计划”(1964一1968),进一步强调“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同时提出扩充后期中等教育,普遍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充实研究生院和大学本科,以培养高才能的人。1967年3月又制定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67一1971)。该计划要求:加强初中、高中的升学就业指导;调整后期中等教育结构,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改善高等院校办学条件,提高理工科的比例;改革资格考核制度,向能力主义方向发展;改革育英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院制度,增招研究生;改善企业雇佣制度,等等。

(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教育改革

1973年的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冲击,日本的就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加剧了早已存在与教育上的内在矛盾。这就引起日本70年代中期开始的第三次教育改革。

1984年8月,中曾根内阁设立了临时教育审议会。研究审议为使日本教育适应社会变化和文化发展而进行各项改革的基本方针。“临时教育审议会”在1985-1987年内,先后发表了四份教育改革报告,规划了日本今后教育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思想,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三项教改目标:广阔的胸怀、强健的身体和丰富的创造力;自由、自律和公共的精神;世界中的日本人。它试图打破学校教育的终结性和封闭性,建立终身教育学习体系;通过明确改革的个性化、终身化以及国际化、信息化、时代化等原则,突出教育的灵活性、个别性和综合性,重视提高教育量。这样,日本就为21世纪的国际、科技、经济竞争和国内日益增大的教育需求奠定了基础。

日本政府对审议会的建议非常重视。1987年10月,内阁会议制定了《教育改革推行大纲》。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具体的改革:第一,修改了部分法律和法令。3年内,对国会拟定的12个教育改革法中的10个法案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和颁布。第二,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在1990年日本财政状况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文教预算中有关教育改革的经费预算仍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3.7%,达到了8423亿日元。第三,从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推动。文部省不断向社会发布文教政策和措施的信息资料,并听取意见,第四,具体的审议活动。在临时教育审议会的教育改革提案中,有些问题还需要作更深入、更具体的研究后文部省才能采取实施措施,这就是各专业审议会做作的工作。

继临时教育审议会之后,文部省又设立了第14期中央教育审议会。1989年4月,该审议会接受文部大臣的咨询,审议了《关于适应新时代的各类教育制度的改革》,其最终审议结果于1991年4月19日发布。

二、日本教育现代化启示

(一)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强调政府行为

在日本教育现代化的历程中,文部省有着较大权限。全国上下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强国。日本是世界上较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之一,早在1872年明治维新初期就开始实施4年制义务教育,1907年改为6年。二战后,日本政府在经济遭到毁灭性打击下,依然坚持实行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为日本现代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具有初等教育的合格人才,使日本迅速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日本经济发的两次飞跃发展都与政府大力发展教育密切相关。明治维新后,日本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使得工业发展迅速,日本飞速不如东亚强国。二战后,日本政府大力发展教育,大幅度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为日本战后腾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外,日本无论事业单位、团体、企业、家庭等,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发展教育事业,视教育为全社会的大事。这些都是日本教育迅速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扶持力度,制定更多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立足于本国文化传统,善于吸收和改造外来文化

日本教育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并没有丢失本国的文化传统,而是将其吸收改造为适合本国的文化。首先,日本通过吸收外来文化,使自己的思想得以解放,主张普及教育的主张是实现现代化的首要条件。其次日本教育虽然也引进外国文化的精华,但非常注重发扬民族特色。虽仿制美国学制,但首重本国人才。日本对外国教育是有选择地引进,而非全盘照抄照搬。日本教育是集大成者,从中可窥见多国教育的缩影,但更多的仍是日本文化的特征。因此,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经验时,应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文化殖民。

(三)加强教育立法,确保教育的法律地位

日本蒸发高度重视教育立法,用法律手段维护教育的稳定发展。由于我国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上不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够完善,对于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不能提供很好的保障。因此,应认真总结教育发展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合理规划各地办学体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大力支持私立教育,发展教育产业

在日本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之中,私立学校功不可没。而我国由于政府及社会的认可度,导致私立学校尤其是私立高等学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应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民间办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入学机会,促进教育领域内的良性竞争,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教育事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瞿葆奎.日本教育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2]国家教委情报研究室编.今日日本教育改革[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88.

[3]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4]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5]陈宝堂.日本教育的历史与现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白红梅(198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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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岛,荡漾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震撼着日本人的心。但是,潮水有涨必有落。在西西方文化为媒介,创造日本现代文化的道路。可以说,明治后期文化已经完成落现代转型,并且在与西方文化共流、撞击与相融中,探索出现代日本文化发展的独自道路。短命的大正文化 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在平城京(奈良建有东大寺,地方各国建有国分寺,此外还有法华寺、西大寺、唐招提寺等许多著名的寺院。律令制集权国家解体以后,政治次序失控,封建混战频仍,社会动乱,民众渴望在佛教中寻求精神寄托,于是一些理论通俗、方法简捷、更容易被民众接受的宗派,如真言宗、法华宗、禅宗和净土宗等广泛流传起来。中国禅宗佛教由于融合了儒和道的某些思想因素更富有政治宗教色彩,禅宗宣扬“心是佛,心外无佛,佛外无心”,主张只有一心向佛,人人皆可“顿悟”成佛。因此,禅宗传入后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日本佛教的主流派别。中国佛教传入日本以后,经过长期发展,到镰仓时期脱离了大陆佛教的特色,佛教日本化,成为日本人精神生活的基调,对日本的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佛教传人日本以前,日本人的信仰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神道教,最初以自然精灵崇拜和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儒学和佛教传入日本后,吸收了儒学的论理道德观念和佛教的某些教义,逐渐形成一种多神信仰的宗教体系,号称有八百万神和一千五百万神。特别崇拜作为皇祖神的天照大神,宣传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后裔,并据“神敕”实行世袭统治;日本人的祖先是天照大神属下的诸神,即为“天生民族”,故称日本为“神国”。祭祀场所称“神社”或“神宫”,地位最高的神社如伊势神宫。神社和寺院一样占有大量土地享有免税特权的大封建主。神道教保留许多原始宗教残余,且没有系统的经典和完备的宗教组织,素质低下,因此无力与佛教竞争,长期出于依附的地位。根据“佛主神从”理论,神道教所奉之神被解释为佛或菩萨的化身,作为佛教的保护神,真言宗把伊势神宫所奉的天照大神和丰受大神说成是大日如来的化身。江户幕府时期,佛教衰落,神道教摆脱附属地位而独立发展起来。神道教吸收中国理学某些学说,强调忠皇忠君,鼓吹建立以神道教为统治思想的国家次序。明治维新后,为巩固皇权,以神社和神道作为国家神道,提倡“神皇一体”、“祭政一致”,神道教空前发展,成为天皇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编辑本段]日本文化特点无论日本和中国在历史上文化交流是多么频繁,相互影响是多么深远,从古至今,日本文化的发展还是有它的许多特点,有许多既不同于中国,又不同于西方的发展规律。在日本文化(包括性文化)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很矛盾对立的现象,可是又和谐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自具一格的东亚文化,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举世罕见的。所以美国哲学家穆尔认为,日本文化是“所有伟大的传统中最神秘的,最离奇的”。这种矛盾与统一首先表现在文化的吸收性和独立性方面。从历史上看,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大量吸收了中国的大唐文化。1868年德川政权崩溃、明治维新开始后,日本进入了“文明开化”时期。在这个时期,日本按照11个世纪前全盘接受中国文化的方法引进西方的文明,并取得了巨大的效果,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奠定了基础。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都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本国的和外国的历史,以及佛教、儒教甚至基督教都曾对日本文化起过作用,日本在变化,但是却从未真正脱离其最古老的本土文化根源。以上这种情况可以从日本社会的许多现象看出来。现在电视、空调、汽车、电脑、出国度假等已深深地渗入了日本的普通家庭,日本人的生活表面变得无可辨认了。尽管如此,在现代化的帷幕背后仍旧保留了许多属于日本本土文化的东西,从深层分析看,日本仍是一个传统的国家。例如,他们爱吃生冷的食物,比较崇尚原味;喜好素淡的颜色和天然情趣;家族势力、家族意识和集团意识很强;民间信仰和巫术特盛;女子对男子的温顺和依赖;想发财,能发财,但发了财以后又不知所措;等等。这种矛盾与统一又表现在文化的输入与输出方面。日本是个十分重视也十分善于吸收和输入他国文化的民族,从7世纪的“大化革新”大规模地输入大唐文化,到19世纪的“明治维新”大规模地吸收与输入西方文化,都对日本的发展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相比较而言,中国在历史上就不太善于吸收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文化,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固然是一种优势,但是如果只注意输出而不重视输入,不重视从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文化中吸取营养、不断地发展自己,那么这种优势也会走向反面。随着日本经济的高度增长,日本向外推销自己文化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而且提出了战略性的口号,那就是曾任日本首相的中曾根康弘所说的“国际化”。在这方面,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据90年代的一份统计资料说,由日本官方机构主持的海外文化交流项目,诸如邀请或派遣学者、留学生,开展大型文化活动等等,每年的经费预算为10亿日元。日本外务省所属的国际交流基金,鼓励、资助的主要是和日本有关的项目,例如国外的日语教育,日本文化和文学著作的研究、翻译和出版,或与此相关的文化活动。政府的这种大投入推销本国文化的举措收效显著。日本的茶道、花道之所以享誉世界,日本的文学作品之所以有众多语种质量较好的译本,和这些举措是有密切关系的。还有一个矛盾统一的方面是日本旧时的官方文化和民间文化。在日本古代,不论政府如何强调外来文化,可是民间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所保留。例如,在平安时代(公元794-1185年)大力提倡大唐文化的时代,日本所有的文人男子都用汉语写作,但是妇女不这样,结果她们成为日本本土文学的先驱。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可以在政府准许、控制的许多地区的界线内随心所欲。在那里,男扮女装的演员、男性卖淫者、妓女、木版画家都能取悦于神。江户时代的城市民间文化,尤其在比较繁荣的17世纪,和这个狭小的享乐世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作家、音乐家、演员、画家都出入于或活跃于这个受官方蔑视、可是却深为平民所喜爱的“淫荡世界”。暴烈的娱乐和荒诞的色情在官方的严格控制下仍旧成为人们发泄情感的重要手段。不论时代如何变迁,这类文化的根本性变化很小,对这个现象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最后,这种矛盾统一又表现在对性的文雅和粗俗方面。应该认为,总的说来,日本民族是一个文雅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日本人“轻柔、温顺、礼貌而且温和”,他们是以“温和的人的感情”而不是以“干巴巴的、生硬的理论思想”来表达他们自己的。和大多数其他民族相比,日本人更受感情的约束。例如,当两个人争论时,西方人往往生气地说:“你难道不明白我说的意思吗?”而如果是日本人,他会将怒火和不悦隐藏在礼貌的面具之下,说道:“你难道不明白我的感情吗?”从总的看来,日本人比较宽容,常常用不同的方式维持表面的和谐,冲突总是被一层温和的、礼貌的面纱所掩盖。这种文化现象当然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表现在男女的性问题上。在日本男女的性交往过程中,即使是嫖妓,人们也讲究规矩,讲究礼貌,把最粗鄙的性动作用一层文雅的外衣遮盖起来,否则怕被别人看不起,而绝大多数日本人是很要面子的。在这方面,似乎和中国古人所提倡的“温、良、恭、俭、让”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不同的地方是,日本人更重视把这种态度形成一种外在的礼节,而且还存在形成鲜明对比的粗犷、暴烈的一面。[编辑本段]日本传统器皿日本的陶瓷器皿历史久远,大约在一万年前,日本就有了不同样式的土器,绳文土器、弥生土器等。日本陶瓷绘画色彩绚丽、构思大胆,设计新颖,给人一种全新的感觉。趣味高雅的陶瓷,使日本陶瓷更加闻名于世。日本最初的陶器是在奈良时代,模仿中国的唐三彩制造的,采用了称为“奈良三彩”的白、绿、茶色的釉彩。陶艺历史大约在一万年前,日本就开始制作土器了,根据时代和式样的不同,起名为绳文土器、弥生土器。 其中绳文土器是低温下烧制的很厚的黑褐色的土器。弥生土器则是在高温下烧制的较薄的红褐色的 硬土器。 陶器的产生则是很久以后的事了。一般认为,日本最初的陶器是在奈良时代,模仿中国的唐三彩制 造的,采用了称为“奈良三彩”的白、绿、茶色的釉彩。奈良三彩以后,日本大约近500年没有再 制造陶器。这期间日本全国制造的是被称为须惠器的、坚硬、烧透的灰黑色土器,但这种土器到了 平安时代末期几乎也消失了。真正烧制陶器是在镰仓时代,濑户一个叫藤四郎的人从中国引入了技术,制造水壶、香炉、佛具等。以后直到室町时代,除了濑户以外,信乐、常滑、丹波、备前、越前等地也能制造陶器了,被称作 日本的六大古窑。再后来1616年,朝鲜的李参平在肥前有田成功地烧制了瓷器,日本的陶瓷制作就此开始了。接着有各种烧器产生,其中伊万里瓷器在欧洲也享有盛誉。京烧:在京都制造的陶瓷器总称为京烧,又叫清水烧。京烧质地细腻,色彩和谐。盘子、花瓶、茶具和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工艺瓷器都是很好的旅游纪念品。有田烧:江户时代初期(1616年),朝鲜的李参平在现在的佐贺县的有田陶土矿成功地烧制瓷器,便开始生产日 本最早的瓷器。这种日瓷立即受到欢迎,人们把这种陶器就叫有田烧。九谷烧:九谷烧的绘画色彩绚丽、构思大胆,设计新颖,给人一种全新的感觉。据说九谷烧的窑在1700年左右被封锁过,在江户时代后期再次复兴。所以复兴前的陶器叫古九谷烧。乐烧(しがらきやき):以烧茶器为主的乐烧在京都也发展起来了,本阿弥光悦制成了品味极高的茶碗。光悦被誉为是日本近世初期的代表文化人。他多才多艺,在绘画、书法、陶艺、著作、出版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成就。郝绘烧郝绘烧:在宽永时期(1624年——1644年)结束时,酒井田柿右卫门成功地制成了第一件涂釉瓷器,完成了赤绘烧。 之后肥前地区的瓷窑迅速发展提高。因而把它又命名为 伊万里瓷器。 这种瓷器不仅在日本国内大受欢迎,而且在欧洲也享有盛誉。美浓烧进入江户时代,美浓烧作为平民的日常餐具广为需要,成为国内有数的陶瓷器生产地至今。日本歧阜县瑞浪市已有1300多年的美浓烧陶瓷制作历史。瑞浪市的陶瓷制作艺人们采用多种工艺和精细无机无毒釉彩,烧制窑温达到了1240-1260?C,而非通常的700-800?C,坯体所含金属经充分氧化,其中的金属含量远低于日本国家标准(铅2.5mg/L,镉0.25mg/L)和中国国家标准GB 13121-91(铅7mg/L,镉0.5mg/L),生产出的陶瓷制品符合人们对绿色环保产品的需求,在日本和欧美市场倍受青睐。我们平时使用的洋式餐具、和式餐具的大约50%以上实际上是美浓烧。日本著名瓷器美浓烧,各色图按搭配,并配有精致木盒,不仅做为餐具十分实用,还具有收藏价值。玻璃器皿:冲绳所在的琉球群岛一向以玻琉制品而著称。二战后,人们从战争的废墟中拣出了玻璃碎片,以此为原料加工各式玻璃制品。它们大多具有鲜艳的色彩,十分抢眼。至今,冲绳的玻璃器皿的制造沿用的还是几十年前的老手法。另外,北海道的玻璃器皿也相当出名。碧多萝器皿碧多萝器皿:日本的器皿向来以图案独特、做工精巧而闻名,“碧多萝”是器皿中的精品,自江户时代起它就是长崎独有的土特产品。“碧多萝”源于葡萄牙语“VIDRO”。这种器皿极为昂贵,色彩独特,充满了异国情调。传统的漆器餐具日本情况则不同。他们的生活文化自唐以来,即奈良时代开始,一直没有大的改变。虽然日本是经济强国,现代化的生活水准也很高,但使用漆器作为日常生活用品的习惯并无多大变化,而且还特别珍惜和保护传统漆器在现代生活中的位置。在日本的礼品展销会及各大商场中成套的日用漆器名目繁多、品种齐全、档次各异。每种器皿的用途分工细致明确,不仅有专门用来喝汤、盛蔬菜、装饭、放生鱼片的用具,在各种节日中还要使用不同的器具以配合不同的习俗和食物。比如端午节,就要用一套专门吃粽子的餐具。据介绍,日本平均每个家庭使用的仅仅是漆器托盘就不少于10个,再加上各种漆碗、漆杯、漆盘等,每个家庭使用的漆器数量是非常可观的。特别是漆碗,在人们的生活中,使用面很广,不但家庭使用,而且餐馆、饭店也很普及。据说一年销售量达一千万件以上。此外,社会交际,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日本民众都有选择漆器作为礼品的习俗。一般建筑物的正式进出口被称为「玄关」。在访问传统民宅时,客人先在稍带庄严感的「玄关」前止步并告知来意,然后拉开拉门,进入被称为「三和土」的平地。家人在面对平地的小房间迎接客人。相互寒暄后,客人这时才脱去鞋子,走上高一台阶的板地(日语称「式台」),并被带引进入里面的房间。「玄关」是区隔内部与外部的空间,同时,对于习惯于进门脱鞋的日本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空间。如今,即使是公寓等集合式住宅,也必然有「玄关」,虽然那已是一种简化了的「玄关」。「玄关」原是佛教用语,指的是禅宗寺庙的入口处,但是,据说这一词又有严格的禅道入门的含义,修行的僧侣们非常注重「玄关」,将其视作为是修道的第一步。到了17世纪左右,武士们开始在宅邸的进门处建造了一个带有「式台」的空间,并将其称为「玄关」。后来,一些富商的住宅中也开始建造「玄关」,渐渐地,「玄关」便普及到了一般民居。在现代,「玄关」被认为是家居中格调最高的「神圣场所」。作为区分「家内」与「家外」的界地,「玄关」可以说是每个家庭的「脸面」,因此,人们多用花或其它饰物来装点「玄关」。由于这是一个重要的空间,所以,规矩也较多。例如,在访问他人家庭的时候,须在住宅外面脱去大衣和帽子,整衣后再进入「玄关」;参加葬礼回来,要在身上撒些用以洁身的盐,拂去污秽后再进入「玄关」;脱鞋也讲究礼节和规矩,脱下的鞋要鞋尖对齐并朝向门口,同时,鞋子须摆放在稍微靠近边上,不能放在中央。有80年历史的民宅的「玄关」。近些年,这种旧式的「玄关」已经几乎看不到了。来访者在「三和土」(1)等候主人。当主人来到「玄关」内侧的被称为「寄付」。(2)上脱去鞋子,上到「式台」。(3)进入「寄付」。也有的人家在「寄付」处放置屏风。(4)的房间迎客时,来访者在「脱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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