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WTO面临的外部挑战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冲击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规定,RTA是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存在的。但是国际经贸交往的实践中,RTA却成为了常态。且RTA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WTO已收到575个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379个已经开始实施。RTA因其自身的优势使得谈判更为容易,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很自然地将精力放在其身上,如跨太平洋经济贸易伙伴关系(T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跨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简称TTIP)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RTA注重的是双边或者区域利益的协调,与WTO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协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构成了威胁。
(二)南北国家矛盾的冲击
南北矛盾,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国际经贸领域最为激化的矛盾。发达国家一直都把握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这个事实从未改变。而发展中国家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们也希望获得一定的话语权。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使发达国家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那些新型经济体由于自身经济水平有限,获得的利益也很有限,且最不发达国家有着被边缘化的倾向。因而,一方面,WTO中的25个发展中国家于2012年集体写信要求停止多哈回合,另一方面,享有主导权的发达国家仍不愿意与后起之秀分享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南北矛盾的激化,阻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
随着国际经济密切合作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增强。竞争总是伴随着合作应运而生。各国为了保持本国的竞争力,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性政策。特别是如今世界经济增速减慢的时候,新贸易保护主义(NewTradeProtectionism)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体现。新贸易保护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规避多边贸易体制的束缚,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以推进世界贸易一体化为己任的WTO是个严峻的挑战。
二、WTO自身存在的缺陷
(一)组织结构上的缺陷
虽然WTO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克服了GATT的临时性协定的缺陷,但其在自身组织结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WTO由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利机构,但在会议谈判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往往要贸易大国间达成一致且耗费大量时间,因而许多小国的部长的参与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司其职,但总理事会同时兼任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给其日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秘书处是WTO的常设机构,由总干事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秘书处相比,WTO秘书处的投入显得很“小家子气”。如目前IMF秘书处有多达6000多人的工作队伍,而WTO秘书处只有其十分之一。人员与经费的缺乏使WTO秘书处的工作捉襟见肘。
(二)管辖范围、职责上的缺陷
WTO本身是一部规模庞大的法律体系,它由一系列有关贸易的协定、协议等组成,其覆盖面已经涵盖了世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掌握WTO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仍在不遗余力地将新的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其中很多议题并不是有关贸易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问题上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对议题的接受也只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心诚意的接受,因而在某些决议的执行上敷衍了事,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而新的议题进入WTO框架之内,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被动性有增无减,其直接后果就是使WTO陷入艰难的境地。
(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上的缺陷
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WTO规则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按照其自身利益制定的,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少之又少。因此可以说,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这一说法是虚假的。更让人失望的是,WTO的决策过程经常缺乏透明度,如在绿屋会议中,许多国家的部长被排斥在大门之外。而且,发达国家通常会暗中施压,甚至予以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妥协。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决议怎么可能让发展中国家接受。
三、WTO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WTO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WTO已不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关系。WTO被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局面一直未曾改变过,表面上虽然实行“协商一致”,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来都只能被动接受其决策。这些新兴的经济体对这种模式极为不满,随着自身实力的提升,它们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极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此外,WTO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是一种成员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总干事和秘书处只是一种被动执行的工具,其自身缺乏应有的管理权威。正因如此,WTO在渐渐失去其国际影响力,在国际经贸领域也越来越不受待见,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架空的危险。因此,WTO改革势在必行。
(二)WTO改革的建议
首先,完善WTO体制改革。WTO目前的组织结构上存在缺陷,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运行机构是首要问题。许多改革方案都指出,应当强化WTO总干事的职权。目前的总干事职责范围十分有限,好似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总干事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将优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作为当选总干事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当为工作繁忙的秘书处增加人手和预算,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落实现有议案,拒绝无关议案。从前文所知,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本身已是不堪重负。现在的许多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当敦促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现有的议案,且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方面。此外,审查新提交的议案是否属于货物贸易领域。如环境、资源的谈判、有关劳工标准的谈判等都不属于货物贸易领域,WTO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场所,应当反对将这些议案纳入WTO体系,这些问题应当由专门的国际组织去解决。再次,改革现有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国际组织良好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协商一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策困难,但它并不应该被摒弃,在涉及WTO基本原则方面的重要决策上仍可适用。另外,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应当增加权重投票方式作为“协商一致”的补充:对于采取“协商一致”而全体成员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采取权重投票,且投赞成票的成员应达到一个绝对的“临界数量;对于某些程序性事项直接采取权重投票的方式。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问题,应当在谨慎考虑的基础上实施。最后,协调RTA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RTA与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个终极目标的'助推器,两者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应该被界定为一种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协定设定宏观上的框架和体制,提供原则性指导与帮助,区域贸易协定则延伸了各国谈判的深度和广度,为多边贸易体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找到了出路。要想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需要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近年来,随着世贸组织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各方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提案,WTO改革什么、怎么改革都涉及到成员国各方根本利益,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本文力求分析WTO改革的形势,归纳WTO改革的焦点问题,包括决策机制、接纳程序、调控能力等,并拟提出WTO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现状
(一)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无法成功完成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成立以来,对进一步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问题,促进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等,发挥了其他国际机构难以取代的作用。但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启动之后就不断陷人僵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造成一部分人对WTO持有悲观和消极态度。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多哈回合巴厘会议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等一些诸边协定,其中32个《加入议定书》更是改写了WTO协定的某些内容,除此以外2015年世贸组织第10次部长级会议、2017年世贸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以及在2020年即将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世贸组织第12次部长级会议仍然对多哈议程持有积极态度,这让人们对世贸组织自身和顺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增添了信心。
(二)始终提供自由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即便WTO在多边规则制定和市场准入谈判上步履维艰,但作为提供自由和非歧视贸易体制的唯一多边机构,WTO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国际机构,WTO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时能够起到关键的制度稳定作用,从而确保国际经济运行的秩序和可预见性。由此来看,多边谈判的僵局对国际经济运行的影响仅是局部和暂时的,而国际经济的大局主要还需要WTO体制的支撑和维护,WTO的制度性影响和核心作用是全局和长期的。
二、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难题
(一)发达国家的主导作用危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WTO虽然号称“经济的联合国”,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当今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毕竟是少数发达国家,全球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进程也是在发达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它们通过WTO来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多种贸易、投资及经济运行规则,这决定了WTO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与问题,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必然交织着各种矛盾和冲突。每个国家加入WTO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些规则的不公平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的伤害。
(二)区域经济集团化正侵蚀着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力图将区域集团问题纳入多边框架,以消除和制约其消极影响。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以双边或区域形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新回合贸易谈判尚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迅速发展。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其次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贸易呈现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性贸易体制并存的格局。这些优惠性贸易协定的运作结果会使得未来多边贸易谈判更难达成。
(三)“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似乎非常民主,任何一个发展中小国也拥有一票否决权,其实真正能用上一票否决权的是贸易大国。如美国就是利用一票否决权最多的国家,不仅如此,美国经常以退出谈判相威胁,逼其他国家认同美国的标准。正是“协商一致”原则,每一轮贸易谈判久拖不决。
(四)仍然存在很多监控的“真空地带”
WTO例外和免责条款过多,使国际贸易中的很多时期、很多场合、很多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无力或无权监控,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原则在边境贸易中就可以不遵守执行;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协议中的优惠条款,其他成员方就无权享有等。诸多的“真空地带”,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能力大大降低,使数十个协议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趋势
(一)更加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多哈回合充分表明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WT0全体成员高度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自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指数有所好转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成员。这表明,WTO在实现确保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方面,还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
WTO目前也只有164个成员,也不能囊括和代表全世界国家。虽然在全球范围内让所有国家都能充分、平等参与WTO协商谈判、制定规则等活动经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梦想,但是只要WTO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WTO有希望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要确保在WTO成员增加时,没有国家被边缘化。
(三)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溶解”
一般认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在其成员之间的贸易中消除壁垒,是朝着普遍的贸易自由化迈出的一步,因而只要其特惠安排无损于非成员的贸易,就应允许。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向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很可能把许多区域集团带歧视性的特惠制“融化”或使之在不同程度上多边化了。双轨并行的局面只是历史性过渡形式,多边贸易体制最终会取代区域经济一体化。
(四)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改进
将协商一致作为主要决策方式、适当增加多数表决决策事项的建议是改进决策机制的重要思路,但这要求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就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达成一致,这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改进绿屋会议是近期内比较可行的措施。一方面需要扩大其参与程度,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需要增强其透明度,使其议程设置、讨论过程和会议结果及时让全体成员和世界民众知晓。
(五)不断加强调控能力
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加强,其管辖的WTO管辖的范围将从货物、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向新的领域延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与协定将更加细化和具体,其约束力向深层次渗透;其协议与协定中的规则从际范围向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或地区内体制延伸这样也会使得WTO在整体上的作用得到加强。
为了解决WTO现存的诸多问题,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WTO的未来发展走向必将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机制和体制以及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并且要充分考虑各成员方的利益均衡,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利益。从人类文明进步史来看,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目前人类最主要的公共产品之一,值得珍惜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对任重而道远的WTO持有积极和乐观的态度。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在XXXXX的实习报告我于X年XX日至X月X日在X进行实习,该公司是以冶金和化工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产销国是北美的美国、东南亚地区、欧洲的英国以及南美的巴西等国,该公司有业务部和单证部,财务部组成了贸易主体,我就是在其中业务部门进行实习,我们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冶金和化工产品的出口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基本的贸易业务知识,学会了电脑制作外贸销售合同,以及按信用证和T/T要求制作装运及收汇单据,熟悉了通过电子邮件、MSN 、雅虎通与客户进行联系交流和业务人员按工厂要求对外报价,了解了专业外贸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由于今年受到金融风暴的严重影响,对商业的影响尤其是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非常大。由于是以冶金和化工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所以对冶金和化工产品要有一定的认识,所以到公司的第一天,我就对各种冶金和化工产品进行了学习,各种冶金和化工产品的名称主要用英语来表示,如:Ferro silicon, Ferro manganese, Ferro chrome, Silicon manganese, Silicon Metal, Electrolytic manganese flake, Manganese Metal lump, Calcium silicon, Calcium carbide等,了解了各种冶金和化工产品的成分和规格,因为在贸易中产品的成分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是一项重要依据,不光要了解产品的学名,还要了解产品的代号,因为合同中往往出现的是冶金和化工产品的代号,同时各种产品的规格也一样重要,因为客户一般都是要先看样品的,在寄送样品之前一定要有符合其要求规格的产品给其看,这样才能进行下面的交易协商的步骤。所以对冶金和化工产品的熟悉程度,是检查一个外贸业务员是否符合要求的基本指标。可以说,我们公司的所有贸易都是建立在对各种冶金和化工产品的熟悉程度之上的。通过几天的学习,把公司要出口的主要冶金和化工产品的名称、英文名称、成分、用途等都有了大概的了解,就开始做基本的业务了。首先是通过整理客户资料,把有用的资料筛选出来,通过把有用的外国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等收集好后,就开始通过写电子邮件发送希望建立业务关系的信函。通过邮件、MSN、雅虎通等方式与国外的客户进行沟通。这时主要通过英语进行交流,对英语的要求很高,通过不断的学习,英语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邮件、书信等。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展开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实习中要求我们加强英语的学习,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通过与国外客户的交流,确定基本的订单意向,通常在客户下订单之前会给我们业务部相关的order/inquiry,主要针对产品的物理性及化学性,价格及价格条款进行初步确认。目前,由于贸易国际化、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影响,产品价格竞争日益激烈,买家已经不仅仅局限在货比三家的原始状态上。因此,客户询盘往往是几个循环才能达到最终共识。而在这期间,业务员通常是面对很多客户询盘,在精力和时间有限的前提下,作为一个业务员如何筛选何为目标客户,何为流动客户,以达到优化业务,能否和客户以后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就显得的至关重要了。经过反复洽谈后,得到客户确认的OFFICAL ORER/PURCHSE。接到客户订单,说明开始进入实际的业务操作领域。可以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了,这一阶段我们可以通过和客户的谈判确定具体的合同细节,如商检、运输、保险、金融收汇(付款方式)、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尤其像我们出口冶金和化工产品的企业而言就更重要了,每次出口的交易量都在100吨左右,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我们还要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贸易实践经验,以冶金和化工产品出口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具体出口商品交易为基础,针对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的一个考验。另外,通过与国外客户确定订单之后,就要处理好订单签订以后的生产、检查货物、租船订舱、装运、报检通关等工作,做好海运提单、装箱单、商检证、保险单、发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流程有关的单据。之前,这些单据我们在上课的时候都有学习过,但是,我们都觉得书上讲的东西理论性太强,实践中一定用不到。但当真正看过这些单据后,才发现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此时我们看到的、用到的、正是书上所讲、我们所学的。这些单据大大加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也让我们对如何填写这类单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由于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所以我们要想做好外贸工作必须处理好外贸方面的各种关系。在此次的外贸业务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感觉到了要想做好外贸工作,必须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要学习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规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般国际贸易惯例,被人们普遍接受和经常使用,并成为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在学习本课程时,必须根据“学以至用”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来研究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并学会灵活运用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方式和习惯做法,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这样我们在做国际业务时就能减少麻烦,能更顺利的完成订单。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使我学到很多东西,尤其是在与客户的交往方面。对于一个成功的业务员来说,先和客户当朋友再谈生意。开始的一段时间我都主动在MSN里以及网上和客户打招呼问好,后来慢慢的我的客户都会开始主动跟我打招呼。有时还会有客户主动打电话过来问候聊天,这样就增进了我与客户之间的交谈及友谊,让客户对我有个好的印象,对业务员来说,这些客户资源是日后最大的潜在力。棘手的客户是业务员最好的老师。客户的抱怨应当被视为神圣的语言,任何批评意见都应当乐于接受。正确处理客户的抱怨:一、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二、增加客户认牌购买倾向,三、丰厚的利润。成交并非是销售工作的结束,而是下次销售活动的开始。销售工作不会有完结篇,它只会一再“从头开始”。成功的人是那些从失败上汲取教训,而不为失败所吓倒的人,有一点身为业务员都不可忘记的是从失败中获得的教训,远比从成功中获得的经验更容易牢记在心。不能命中靶子决不归咎于靶子。买卖不成也决不是客户的过错。问一问任何一个专业业务员成功的秘诀,他一定回答:坚持到底。世界上什么也不能代替执着。天分不能——有天分但一事无成的人到处都是:聪明不能——人们对一贫如洗的聪明人司空见惯,教育不能——世界上有教养但到处碰壁的人多的是。唯有执着和决心才是最重要的。记住:最先亮的灯最先灭。不要做一日之星。执着才能长久。一个人到了年老的时候,又穷又苦,那并不是那个人以前做错了什么,而是他什么都没有做。业务员一定要有强硬的心理承受能力。被客户无理轰骂,无理挂掉电话是常有的事情。有次和一客户明明一直谈的好好的,突然就来一句,那就不要谈了,对方就下线了。但是下次再和他谈时,一样要记住保持满脸笑容,声音愉快,好像上次不愉快的事情根本没发生一样。要给客户一个好的印象,也许他就是在考验你,所以要想做好业务员,尤其是像外贸业务员,我们根本见不到客户,更要细心谨慎。在此次实习中,也使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都必须随时处于一个团队中,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实习,与我们这一个团队的努力与协作是分不开的。如果缺少了团队精神,我们将是一团散沙,没有凝聚力,也就完成不了订单,业务量也就无从谈起。我们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也了解到了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的重要性。相信,有了这一次实习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工作,甚至是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相信,此次实习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端。相信以后在工作中更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做好外贸业务。在学校的象牙塔里待了十几年,一夕之间身份由学生变成了社会人,刚开始真的很难适应,所有的角色和职责都转变了,出来工作,不再有人告诉你,什么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也没有老师在旁教你错误如何改正,一旦犯了,就要去承担,这就是社会人的责任.但与此同时,我觉得纵然有再多的无奈,也要学着去适应去克服。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他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习是我们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在实践中的一次尝试。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工作,让我能够对外贸业务有初步的了解,很庆幸有机会可以接触到客户,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和继续深造都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外贸看中的还是经验,经验的累积对以后是一笔丰富的财富。虽然开始很辛苦,但是前景很好。实习中同事和经理的对我的帮助很大,告诉我做人做事的道理,教我如何做好业务,在此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以后的路还很长,要学的还很多,我希望能够走好每一步。在我的实习期中,有开心也有难过的时候,有难忘的事情,也有碰到困难问题的时候,这一切我都一直努力地去克服,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我相信,事在人为,有志者事竟成。而我在未来的人生和工作道路上了,我会更加努力用心的走下去!XXXXXXXXXXXXXX
新课改下高中体育教学的问题探究论文
【摘要】 自新课程改革以后,素质教育已有所成效,其中之一就是高中体育教学的良性变化,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的主动性增强,体育教学内容的选择性也有所拓宽,然而高中体育教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探究新课改下高中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 教学;问题探究;新课改;高中体育
在新课程改革带来的变化里,教师的改变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在教师的职责越来越多的是激励思考,是引导、塑造学生发展。体育教师作为新课程改革的一线应用者,在课程改革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研究新课改高中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还要从高中体育教师入手。下面我们就着重探究这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新课改下高中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的热情不高。高中体育教学更多地是为了令学生养成经常锻炼的身体的好习惯,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并在繁重的高中学习压力中得到放松。但事实上现在的高中体育教材大多数都是着重培养学生的专项技能,对于学生自身的兴趣很少提及,同时体育教师的传统教学也不能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因此这样的课程很容易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导致高中体育的教学不能顺利进行。2.学生体育水平不均衡。由于不同体育科目的难度不同,或者学生自身的喜好不同,有些学生高中时期的体育课程都只选了同一科目,那新课改的优点就并未全部发挥出来,学生自身的体育水平得不到均衡的发展,在授课时由于体育素质水平的不同而给体育教学造成了较大的困扰。3.学生体质发展差异大。正常来讲,学生个体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现在学生在体质和体育技能上的差距拉的越来越大,很多女生和部分男生在某些课程中无法达到正常的水平。比如从八百米跑步成绩来看,快的很快,慢的很慢,然而还有很多人没有参与跑步,因为他们的身体素质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后,会产生两种起因不同但结果相同的负面影响,一是不能跑步的学生运动的积极性降低,二是能跑步的学生想跟他们一样休息,同样运动的积极性降低。4.学生的体育学习很被动。高中体育教师的教学基本都是偏重技能的直接传授,对于技能的知识和原理等存在一定的忽视现象,学生只是跟着教师被动地学习技能,但对技能本身或许一无所知,这样无法引发学生的思考,也挖掘不出学生的潜能。5.评定结果有失客观。上面已经提到学生个体之间有差异,有的学生身体素质虽然不错,其他考核项目也都能完成,但就是跳远无论如何也无法取得合格的成绩;还有的学生也许为了八百米的考核每天都在练习跑步,但成绩出来仍是不合格。作为唯一的参评人,教师一般只根据成绩对学生进行评定,而以统一的标准对所有的学生进行评价,这样的结果是有失客观的。虽然评定标准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对于学生自身来说,这种单一的评定方式会阻碍学生的进步,打击学生的自尊心和信心,同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措施
1.学生体育兴趣的培养。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提高学生学习体育的热情,就必须在体育教学中提升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可以说,学生对体育产生兴趣是体育教学成功的前提。因为只有这样学生才会产生比较强烈的求知欲。因此这就需要体育教师在教学中改善教学方法,尽量使课堂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学习,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教学目的。2.体育课程的优化。根据新课标改革的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合适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由于高中体育教学里课程众多,有些课程难度较大,师生可以互相探讨,适当、合理地修改教学内容。同时教师可以经常与学生交流教学课程的内容,以做出课程与学生兴趣的统一,保证学生可以参与进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内,最终提高体育教学的效果。3.提升自身水平,改变教学理念。高中体育教师应当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增强体育教育的责任心,尊重自身的教育事业。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质疑问题并改善问题,还要不断地创新教学方式、完善教学内容,逐渐充实自己,使自己能成为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优秀教师。教师之间应经常相互交流,吸取他人的`优秀教学经验,共同进步,紧追学校体育改革的步伐,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4.加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主动性。实践教学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应加强实践教学,主动权交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此过程中只作为引导者。比如让学生自行组织比赛,参与队员和裁判的筛选,以及战术的选择和分析。或者让学生自己对热身操进行编排,体验之后可以与正规的热身操进行对比,尝试讲讲感受。5.改善评价方式。对于学生的体育学习结果,应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体育课程学习的评价。教师不应该是唯一的成绩参评者,学生自身、同学还有家长都应参与学生的评价。学习结果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应参考学生的各项综合能力,而且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好”与“坏”,只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并让学生了解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从而进行自我完善。因此好的评价方式和内容有利于学生对体育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及体育意识的增长。
综上所述,在高中体育教学中,教师应当积极进取,一切以学生为主,一切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使体育教学在新课改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并且笔者相信,虽然在新课改的高中体育教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这些问题终将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吴永锋.解析新课改下的高中体育教学现状和改革[J].学周刊,2013,(5).
[2]相薇.新课改下高中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才智,2012,(35).
[3]郑锦英.新课改下高中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之友,2010,(12).
作为一名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的教师,面对即将实施的新一轮高中课程体系改革,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只是由于多年不直接接触高中,对当前我国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情况不甚了解,按理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但每年我能接触到许多刚从高中毕业跨进大学校门作进一步深造的高中学生,从他们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学习态度、学习方式、学习习惯、理想憧憬等诸方面,我可以或多或少地感觉到当前高中阶段的部分现实状况,再加上平时从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间接了解到的情况,在我的意识中逐渐对高中教育的实际建立起相对清晰的轮廓,也由此感觉到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一、 从当前大学生的素养看高中新课改的必要性每年迎来送往,我们不断地与来自于祖国各地的大学生交往着,感受着他们的一切。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见习实习和各种可能的途径与方式,作为大学教师的我们,感受着一届又一届学生的精彩,同时也不断地感受着来自他们的无奈与可悲之处。作为我个人在内心深处时常发出一种感叹,如今的大学生是一届不如一届。这种感叹也许有些过分,但一年年下来却越来越在我的心中逐渐清晰起来。究竟是什么让我感觉如此的不妙,不是学生们学习成绩不如以前,不是学生们的精神面貌不如以前,更不是现在的学生不如以前的学生勤奋好学,而是如今大学生的素养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同步向上提高,有些学生的某些素养甚至比起若干年前的大学生有明显的降低。是什么造就了当今大学生素养的不能稳步提高,我不敢妄下结论,但至少我感觉到其中有两个方面的教育不可推卸责任,其一是当今的家庭教育,其二就是当今的学校教育。这两大教育可能存在的弊端可能都与当今我们国家选拔人才的方式有关,尤其是每年一度的高考,它指挥几乎所有的家长要一切围绕儿女是否能参加高考、是否能被大学录取、甚至是能否上一个理想的大学而进行,好象除了高考和上大学,这些孩子就没有其他出路可寻。于是一旦孩子进入高中,什么兴趣爱好、修心养性之类的学习或活动等基本停止,孩子唯一的任务就是啃书本死学习,把发条上得紧紧的,惟恐一松发条就不能控制住。于是在家里这些孩子什么也不要做了,甚至应该自己做的事情也由家长代办了,他们唯一要做的就是看书、做题目、强化训练等等,好是悲惨!由此一系列的问题就出来了,有孩子在自己的城市里迷路了,有孩子不知道买东西该怎么买合适了,有孩子出现严重心理问题了,高考要家长护送了,上大学要全家人一起上阵了等等。由于家长和社会的如此重视,导致学校教育也必须跟风而上,不然这个学校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于是学校运行的基调也就定在了一切为了学生的考试与升级之上,似乎除了考试之外,不能再为学生做过多的设想与打算了。于是这些学生把一生最活跃的阶段交给了书本知识的反复演练与巩固上了,而其他一切可以提高修养、素质之类的事情基本就取消或流于形式地过堂一下而已,给学生一生带来不小的遗憾,这是我们教育的悲哀,更是学生个人的巨大损失。学校的日益重视反过来又为家长们打了一支强心针,于是整个社会都是如此的看法与期望了。等到这些孩子好不容易上了大学,放松下来,本质原形逐渐显露出来了,而那些没有上大学的孩子可能存在的问题还要多些,有一些人逐渐成了社会的负担。这些大学生们在大学生活和学习中反映出来的可笑可叹的问题实在太多,诸如不会自己铺床洗衣服了,不会与人交往了,不会调整自己的情绪适应新环境新问题了,不知道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了,只知道一味地花钱而不知挣钱的艰辛了,不知道同情弱者献爱心了等等不一而举。学习中的问题也是一大堆,诸如上课迟到不做任何说明了,请假条也写不规范了,作业抄袭了,实验、活动有心理负担了,毕业论文写得句子不通没有逻辑条理可言了,与人交流言语不通畅了甚至基本礼貌都不懂了等等。当然这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这样,但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些现象在早期的大学生中较少出现。这不是我们期望的教育结果,然而它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能回避,我们需要通过理性的思考得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来逐渐解决这些问题,这关系到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更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发展。高考本身不错,错的是我们如何看待它,如何运用它。如果一味地仅仅考虑学生的知识掌握而不考虑其他的问题,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必然不能被这个高度发展并置身于世界大竞争环境中的社会所认可,更何况如今知识的更新和增长速度是如此的快。好在我们的国家已经开始注重这个问题,拿出了基础教育改革的方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新一轮的高中课改项目即将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我觉得这是一件居功至伟的好事,也是“及时雨”。虽然这次课改是否能取得成功并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我们还不得而知,但至少我们已经跨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们可以在前进的路途中不断摸索经验,不断调整思路和做法,逐渐把我国的基础教育拖入到比较合理的轨道上来。这次高中课改的核心理念就是全面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各个方面的素养,为其一生的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由此新课改提出具体的教育目标一改以往教育中单一追求知识掌握的纯功利色彩目标体系,提出了新的三维教育目标即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知识技能固然重要,但人的一生需要面对许多的挑战与选择,仅仅具有知识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新课改提出了过程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教育目标,很好地弥补了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所需的东西,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更具有生存能力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二、 高中新课改实施过程中比较难以开展的工作实现这样的课改目标需要做很多事情,需要改变很多事情,需要新增许多事情,面临的困难和未知数也是很多的,但我们不能退缩,我们需要拿出足够的勇气,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踏踏实实按照各级教育部门的部署把课改工作做好做到位。我个人感觉在实现新课改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工作是比较难做的。第一个难做的工作就是如何把新课改的理念和目标“灌输”给一线直接参与新课改的高中教师,并让他们在内心深处真正理解和把握它。人都有思维定势和习惯,要彻底打破这种定势和习惯并形成新的思维方法是很困难的事情。许多高中教师早就习惯了老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而新毕业的教师可能对此还没有真正把握,新的东西出现了,他们如何面对,仅仅期望通过所谓的新课改培训进行“洗脑”,把很多东西在短时间内把它扭转过来,不太现实,更何况即使教师们已经具备这些新的理念和态度,如何反映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如何通过日常的教学把新的理念、态度、方法、情感、价值观等逐步渗透给每一个学生,也不是靠嘴上说说马上就能见效的。我们还需要研究还需要实验还需要探讨,为此我们可能还要付出代价,但我认为这样的代价是值得付出的。第二个难做的工作就是如何具体实施新的课程体系,因为这涉及到学校运行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考虑周全有可能导致较大的混乱,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实验省份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拿出比较妥善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监控与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及时拿出解决的方案,在不断的问题发现与解决中稳步前进。第三个比较难做的工作是关于选课的工作。由于新课改方案中提出全新的课程体系,打破了原有的高中课程体系,把整个课程体系划分为三个层面即领域、科目、模块,共设计了8个领域,每个领域由一个或多个科目组成,每个科目又由多个模块组成,模块又分成必修和选修,选修模块还要分成两个层面,于是整个课程体系显得很复杂,这给学生的选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老的课程体系中不存在选课的问题,学校安排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如今新的课改条件下学生有了较大的选择余地,而这种选课的模式又不同于大学里的选课。大学生的选课相对比较简单,基本是想选什么就选什么,而高中生的选课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课程对于一个高中生是否有这个能力来决策,选课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选择这些课程有什么预期目标等等。而这些需要学生、家长、学校甚至社会等几个方面共同来作用,于是问题有些复杂了,工作相对来说也就难做了。第四个难做的工作可能就是评价工作了,在新的课程体系中引入了全新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具体实现起来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可能会遇到一系列实际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当前没有经验可寻,政府决策机构也没有拿出可行的指导意见。这次提出要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用,过程性评价如何实施,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学生如何看待,家长如何看待,教师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等等都是问题。终结性评价还是采用考试的方式吗?如何考?考什么?最后评价的结果是要实行大学里采用的学分制,学分怎么给合适?由谁给?其中是否可能存在不正当现象等等。当然这其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还是这些评价工作如何与高考制度衔接,这几乎是每一个人都关心的问题,又必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取得这次新课改的最后成功。问题肯定会有,工作难度也肯定存在,关键是参与高中新课改的每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们,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态度迎接挑战,变中求稳地开展新课改工程,为新一代高中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工作。文秘杂烩网
作文路上 里面的作文非常多,建议去看看
关于新课程改革中的初中数学教学的论文
论文摘要: 数学新课程给初中数学教育带来的可喜变化是有目共睹的,在课程功能、结构、内容、实施、评价和管理等方面都较原来的课程有了重大创新和突破。笔者结合课程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程改革下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对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论文关键词: 新课程理念 教学改革 初中数学
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数学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数学学习的主要方式应由单纯的记忆、模仿和训练转变为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与实践创新。《新课标》与过去的《教学大纲》相比较,无论是基础理论、知识结构、还是内容安排都有较大的变化。在这种要求下,教师们就需要更加注重在教学实践中体现新的教育理念,并不断为此进行积极的探索。
作为一名初中数学教师,经过一系列的教学实践,作者对新课程改革下的初中数学教学颇有心得,写下几点感悟,求教同仁。
在新课程改革中要贯穿新课程理念。首先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思想方法。另外,教学目标要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相结合。学生的学习方式要从被动接受学习转向自主探究学习。教师的角色地位要由传授者转化为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化为引导者。教师的教学策略要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学生发展转变,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
一、教学中师生角色的改变
首先,教师要摆脱旧的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学生观。教师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再也不能把传授知识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教学应采用以学生自主探究为主的方式,注重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要将自己的定位,从灌输者转变到引导者、合作者的角度上来,以学生为主体。
其次,教师要培养学生能够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的能力,要能够去发现数学问题,将实际问题归结为数学问题与求解过程。所以,不仅要把数学教学活动搞好,还要将数学课堂教学作为学生发现数学的实践活动课,通过设计与生活实践密切联系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发现数学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充满着无数的数学问题,“数学教学应建立起课内外结合的教育空间体系,突破教材限制,向室外延伸,引导学生深入生活实际,帮助学生形成数学问题的初步印象”。
另外,学生要对学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为自己而学,要积极主动探知,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获得学习知识的能力,发展自己,充分享受到学习成功的乐趣。
二、新课程改革对初中数学教师的要求
教师应具备整体把握新课程标准的教学能力。初中数学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新课标,对新课标深刻认识、整体把握,以新课标为指导,构建以学生为本的数学课程体系,积极引导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等多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只有教师尽快把握新课程标准,并将新课程标准贯穿于实际教学中,才能为学生的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师应具备创新能力,可以灵活运用新课程教材。由于初中数学课程的内容发生了较大的调整,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很强的对新课改的领会能力。在领会新教材意图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新旧教材变换之处,根据教材改革的要求及时更新数学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好新教材。只有如此才能够使学生学会分析新教材,用好新教材,才能让学生养成知识发现、探索和创新的能力。 教师应具备对教学行为的反思能力。教师应该定期反思:是否完成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如何、学生是否掌握了教学内容以及对教学内容的反馈、是否有遗留问题等。通过研究自己教学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及梳理学生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来不断积累教学体会和经验。通过观摩课向其他教师学习,取长补短;通过看资料,看案例等,不断充实自己。
三、初中数学新课程改革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随着国家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依然有部分教师还处在从原来的旧教学理念转变到新教学理念的过渡时期,在教学中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困惑,从而制约了新课程的深入改革。笔者认为,要推进初中数学新课程改革,就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教学内容的具体化与抽象化之间的关系。《数学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应该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性的。因此,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尽量使抽象问题具体化、直观化,使所有学生都可以在不感到困难的情况下,了解数学问题的本质,增加学习的'趣味性。
现代信息技术与教材的关系。《数学新课程标准》强调:“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学生学习数学和解决问题的强有力工具”。现代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教师的授课方式,电脑和网络已经成为教师教学的重要参考工具,甚至超越了传统教学中的黑板粉笔。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表明传统教学方法中的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书的时代即将过去。但也不应该走入另一个误区:用多媒体课件完全代替教材。在教学中依然要以教材为主,现代技术教学作为辅助,做到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数学教学实效。
不同等级不同教材的之间的关系。国家、地方课程改革中要求教师是一名课程的实施者,此时教师的职责就是忠诚地执行设计好的课程方案,而在校课程开发中教师还是是课程的研究者、开发者。教师有主动诠释课程,开发课程的能力.处理好实施者、研究者与开发者的关系,是新课程背景下对数学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初中数学新课程的改革,任重而道远,循序渐进推进课程改革,是目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反思,不断总结,不断解决问题。总之.初中数学课程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在改革中不断反思、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才能真正走进新课程。虽然初中数学的教学很具挑战性,只要我们教师能真正培养起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自学能力,就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学好数学,使学生不仅获得数学知识,而且能够培养自学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以后的学习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几点想法是笔者结合课程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所进行的一些初步思索,还有待研究,希望广大行提出更多更好的想法,共同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实验的发展。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新课改给小学语文教学带来了春天,活跃的课堂蕴含着巨大的生命力。但是笔者认为任何改革都要理智对待。新课程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到底如何进行小学语文教学,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笔者认为语文改革,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学生学习语文的规律,不能忽视教育教学规律,不能忽视教学目标的要求、不能忽视语文教学的本质。任何一种教学模式都要辩证看待,进而扬长避短,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的。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语文素养,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尽力具备,无论哪种教学模式都要坚持。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
对于小学生而言,习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小学语文教师,要时刻重视小学生各种良好语文学习习惯的培养。不论人格上还是学习方法都要严格要求,从各个方面进行引导,点点滴滴不能放松。新课程改革倡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快乐地去学习,这是必要的。但是良好习惯的养成不仅仅需要正面引导,还需要带有一些强制性。教育心理学就此专门提到:“习惯养成教育,有时还必须带有强制性。”现在小学语文教学有一种倾向,认为只要出现强制字眼,就应该遭到批判。这种倾向恰恰说明了现在改革存在一些盲区。
小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还没有完全被激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需要教师意志进行左右。教育以人为本,并不是处处顺从和迁就学生,在尊重学生和遵循教学规律的基础上,教师也要有“强制”的意识,只要是切实来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的都应该得到认可。
笔者认为,小学生有八个方面的习惯需要教师着重培养:1.培养他们主动学习、刻苦学习的习惯;2.认真谨慎的学习习惯;3.勤于动脑、善于动手的习惯;4.说话规范的习惯;5.爱惜书本的习惯;6.勤于发问的习惯;7.互助合作的习惯;8.写字规范的习惯。这些习惯的培养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不仅仅要求学生有培养好习惯的意识,还需要教师能为学生做好示范,严格要求学生养成习惯。比如要求学生写好字,就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不能过于迁就学生,写字只有苦练才能出成果。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一味地迁就学生快乐教学,好习惯就存在养不成的危险。
二、学习热情
现在的小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远远超过学习语文的热情,一方面是家长和社会要求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教师没有给予学生正确引导,让学生意识到语文学习非常重要,要有学习热情。现在新课程改革开放式的教学方式确实能让学生感受到语文学习的魅力,但是有时候恰恰因为过于开放、过于随意导致学生对语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笔者赞同某位教育专家所说的:“语文课堂应该是学生生命成长的课堂”,这从深层次点出了语文教学的重要意义。无论何种教学方式的改革,都应该让学生在语文课堂上投入自己的真情实感,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语文课程目标三个维度的实现。
三、掌握各种基本的读书技能
读书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传统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读死书,但是新课程改革如果走了极端就会导致学生不会读书。到底哪些是读书的基本技能呢?首先,学生要懂得读书要有感情,能够动情地去读书;其次,学生会默读,能够不动声地抓住文章的核心;第三,能具备快速阅读和略读的技能;第四,读书的同时能够思考,能概括能质疑。课程标准专门规定了课外阅读量,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如果教师能让学生确实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阅读量,那么学生一定会掌握各种基本的读书技能。
笔者认为语文教学通过阅读要培养学生语感,这是非常重要的。就新课程改革而言,如果学生并没有完成所规定的课外阅读量,课上也没有很好地去进行语文阅读,那么语感的培养就很难形成,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语感,才能学好语文。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语感才能真切感受到祖国文字之美,体会作者在文章中蕴含的感情。语感的培养最主要就是读,学生必须下工夫来完成阅读量。但是教师也要给予引导,此时传统教学方式中的一些方法是可以借鉴的,比如重点段落分析,抓关键词等。
四、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
前面几个内容,归结到最根本,无论什么教学方式都需要给予学生学习方法的传授,授人鱼不如授人渔,这是所有教师所期望的。所以不论怎么改革,教师都要把学习方法的传授放在第一位。对于语文课程而言,会读会写会说,能读能写能说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支持,不是教师讲几节课就能实现的,还需要学生在课下自己下工夫。
语文课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人文性和工具性相结合的关系,一虚一实,紧密相连。不论虚实都得抓,而且两手都得硬。一方面给予学生充分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熏陶,让学生能够在语文课堂上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美好的人格;另一方面,还要给学生打好语文学习的基础,为他们的长远发展,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两者千万不能割裂开来,如果只是突出工具性,就陷入传统教学模式中没有走出来,如果一味地突出人文性,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作为小学生,基础是根本,全面是发展方向,教师要以学生为本,一切从学生的发展着眼。
摘要: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语文教育应该而且能够为造就现代化社会所需的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字:语文教学 新课改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语文教育的成改得失,借鉴各国母语教育改革的经验,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课程性质与地位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奠基了他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语,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人们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语文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法的选择,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
(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应尽可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并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自我调节、更新发展。应当密切关注当代社会信息化的进程,推动语言语课程的变革和发展。
课程改革的感悟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就是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使学生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新课程实施以来在教学实践中,我也有了自己的点滴感受。
(1)师生的关系融洽了,教学就能在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我在教学中都能放下以往的架子,走下讲台,同学生打成一片,以亲切和蔼的态度,与学生平等对话,互相交流,因而课堂的氛围宽松而活跃,学生的种种顾虑打消了,回答问题的胆子大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从这一点上看,我的学生观正在改变,能够把学生当作一个真正的人来看待,而不是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老师本身充当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即由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2)单纯的“接受性学习”减少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开始受到了重视。在教学中,不再像以前那样一味地分析、讲解,把知识直接灌输给学生,而是注重了学生的自读自悟。比如在教学新课时能让学生自读课文,找出不懂的字词,提出疑惑的问题,然后再通过合作学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方式来学习知识,解决问题。
(3)教学不再局限于课本,应开始注意到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教学中都我会不同程度地由过去的“教教材”转为“用教材教”,教学中能够从教材本身延伸到学生的生活之中,从课堂上延伸到课外,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到课外更广阔的天地中学语文。例如教识字的时候,我会让学生自读课文、检查学生对生字的掌握情况以后,然后问学生:“你们都很聪明,能够在生活中学到这么多字,能不能说一说你们是怎样学到这些字的?”学生有的说是爸爸妈妈教的,有的说是看电视学会的,有的说是看报纸学会的,有的说是查字典学会的,等等。这样,就把学生引到生活中、更广阔的天地中去学语文,进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今后学生无论到什么地方,都会找机会学习汉字。这也是体现了大语文教育的思想。教学在课本的基础上又有了延伸,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要让语文课堂教学真正充满活力,体现魅力,符合新课程的理念,只要我们坚持以新课程标准来指导我们的教学实践,只要我们对语文教改充满着信念和热情,我们一定会在课堂教学的探索中开创出一片灿烂的天空。
参考文献:
【1】浅谈小学语文中的探究式学习宁香月中小学电教(下)
【2】浅谈新课改背景下小学语文教学的开放性陈艳丽学周刊
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教育领域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小学语文课程改革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但因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语文课程改革教学环境、教师资源、教学手段等细节之处存在困惑,导致改革方向不明确。对此,分析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之处,探究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 :小学语文;语文课程改革;困惑;方向。
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化,诸多小学语文教师已经意识到传统教学的弊端和漏洞,开始调整和优化小学语文课程,逐步完成小学语文课程的改革。但由于学校传统教学理念、教学资源、教学手段等诸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小学语文课程改革难以优化小学语文课程,提升小学语文教学有效性。所以,综合分析小学语文课程改革之困惑,探究小学语文课程改革方向,如此才能积极推进小学语文课程改革。
一、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取得的效果分析
1、人性化教材的实施以往我国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所应用的语文教材内容过于死板,且理论性强,教师语文知识的教授容易受到束缚,学生语文知识的学习枯燥、乏味。而教材改革,更加注重人性化的体现,即语文知识更加贴近生活,增加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观性问题的讨论等,使得小学语文课程开展,不仅能够传授学生语文知识,还能促进学生人格、性格的完善与发展。
2、教师角色的转变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且知识信息是单一传递的,即在课堂上,按照教师的意志和行为,开展整个语文课程的演讲与教授,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知识,这使得语文教学效果不佳。课程改革之后,学生的主体地位被提升,小学语文教学的开展仅仅围绕学生展开,使其参与教学活动,发挥主动性、能动性。而教师扮演引导者、指导者,适时点拨和讲解,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探索知识、学习知识。
二、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存在的困惑
1、学生素质与能力能否值得信任。
小学语文新课程改革标准明确指出,教师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应试教育理念,不仅根植于校领导、教师脑海中,还深刻的'影响学生的意识,如此我国学生普遍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主动的、独立的学习知识。在此种情况下,突然改变教学方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语文课堂中充分发挥主体性,学生或难以真正发挥其自主性、能动性,主动的、独立的学习知识,如此必然会影响语文教学效果,阻碍小学语文课程的改革。
2、教学资源能否支撑课程改革。
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学活动中善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利用丰富的教学资源做支撑,深入的、灵活的、多样的教学。我国现代教育起步本就较晚,现代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等,还未全面的、深入的体现在学校教学中。此种背景下,各地区经济不平衡,使得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学资源比较匮乏,在现代教学硬件设置投入上难以实现,那么教师也只能运用传统的粉笔、黑板来进行小学语文课程教学。所以,受经济水平低等因素的影响,使教学资源匮乏情况的存在,必然会阻碍小学语文课程改革。
三、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方向
基于以上对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了解,可以确定推进小学语文课程改革,需要明确改革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困惑,积极促进小学语文课程改革逐渐完成。
1、以学生为中心,树立当代学生教育观。
小学生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智力程度、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不同。为了真正实现课程改革,小学语文教师应当注意以学生为中心,从新课程要求出发,正确引导和影响学生,并公平公正的对待学生,为学生营造宽松的、自由的空间,使其在语文教学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学习知识,如此可以使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向现代化教育方向发展。
2、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加强课程改革实践反思。
在新课程改革的情况下,小学学校应结合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及新课程要求,构建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对语文课程的教学进行合理评价,优化调整语文课程及教学,如此能够真正意义上促进小学语文教学改革。
四、结束语
在我国教育部不予余力的推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一些地区因教学资源等条件的影响,使得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存在困惑,阻碍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步伐。对此,应当明确小学语文课程改革方向,合理调整和优化小学语文课程、语文教学等,可以为真正意义上实现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邓远贞。浅析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J].品牌,2014,(11) :171.
[2]郭素琴。浅析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J].才智,2015,(23) :195.
[3]王静宇。浅析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J].考试周刊,2015,(36) :19.
[4]卢俊。小学语文课程改革的困惑及方向[J].读写算,2015,(07) :120.
新课程标准提出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这与传统的课堂教学重视知识传授相比,是一大跨跃。以这一新理念为灵魂的思想政治新教材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学,构建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树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发展性教学观念。笔者作为在政治教学第一线的政治教师就新课改下的初中政治教学谈几点看法: 一、改变教学理念,面向素质教育 传统应试教育培育的人才“高分低能”,教学陷入为考试而教书的误区,而我们的思想政治课教学目的陷入了讲不雅概念、讲概念、讲理论的误区,教员把教材当成教授常识的独一载体手段,把学生算作记不雅概念、概念、理论的容器,而把育人的目的抛在一边,使学生失去了进修的乐趣,更使思想政治课失去了活力和 威信。 课程改革后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由学科本位转向以酬报本,育酬报本,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个性的成长,潜能的开发,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成为课堂教育教学的根柢使命。 二、加强学生主体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的过程是师生共同活动的双向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学生是主体。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我们在努力探索师生互动,以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把“备”的重点放在对学生的了解和分析上;把“教”的重点放在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和对学生分层要求、分类提高上;把“导”的重点放在学生心理、思维的疏导上;把“考”的重点放在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培养创新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点,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启发、引导学生善于把不同知识重新组合解决问题,善于从不同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开拓思维,大胆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等。 三、巧妙设计问题,提高课堂有效性 教学问题设计是否有效决定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效果,如果问题设计得过于简单或过于深奥都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而真正能激发学生思维火花的有效问题应是让学生通过阅读和思考能想到的、通过讨论或教师启发能悟出的问题,从而让学生体会到思考的快乐、享受思考的成功感。有效问题的设计要在“趣”“悬”“巧”“精”上下工夫,从而激发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探索性、灵活性、层次性。适当地引入直观材料、轶闻趣事、谜语来设计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使学生处于一种积极兴奋的状态,这样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并进一步主动地去探索寻求答案。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学生在积极的思考探索中理解知识,把握重点,体味思路,突破难点,激发学生思维的层次性,从而使课堂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发挥教材示范作用,培养学生理解能力 新教材的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教材改革,只是内容的增减删补,而是根据素质教育制定的新课标,内容更加精炼,知识更加鲜活,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特别在形式上,直观、多样、趣味性相融合,教材围绕教学目标和能力目标,展现了大量的生活范例与“相关连接”的内容,巧妙设疑,隐藏观点。因此,领会教材,以人为本,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关键。教师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立足课本,课前把握课标,精心备案,吃透教材,课中突出重点和难点,与学生一道,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方法,解读教材范例,揭示观点,并联系生活实际,运用观点。只有在认清“庐山”真面目、全面理解把握教材的基础上,教师才能圆满完成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也会在这种教学中知识得到提升,能力得到培养。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作为教育工作者,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不断开拓,锐意进取,努力追求和谐课堂,让教师和学生在愉悦有效的课堂教学中,掌握知识,掌握技能技巧,为培养高素质的新一代而做出新的贡献。 新课改论文来源:
浅谈教育科学研究在新课程改革中和作用论文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为了适应科技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社会发展,各个国家在竞相展开各个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的人才的竞争;哪个国家能够在未来的世界舞台上占居主导地位,将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能否培养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教育,只有应用科学研究方法理论作依据,才能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培养出国家、社会需要的人才。基础教育的改革也不例外,在新课程改革实验开展几年的过程中有许多可喜的收获和经验;也有一些有待探索、讨论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用所学的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科学地总结自己和优秀教师的教育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并从理论上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改革的动力,能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学科学研究指的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遵循一定的科学研究程序,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认知活动。”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可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涵义概括如下:它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它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行为规则。教育研究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
1.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
教育必须变革,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各个方面都要相应的变革,一靠政策、二靠教育科学研究指导。教育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这一功能集中表现在: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从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所谓教育观念,指按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意见,对教育功能、教育对象、教育结构、过程及发展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正确、先进的教育观念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着导向、调控的功能;而保守、落后的教育观却严重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面对21世纪我国现代化教育体制的构建,首先必须有对传统教育中不合理因素的批判以及突破和超越的意识;而观念的转变,只能通过参与教育科学研究逐步实现。正是通过近年来的教育科学研究使人们逐渐确立了新的教育观,这就是:强调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强调使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发展能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2.为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改革的途径手段,不仅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涉及学校教学、德育、管理以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方面面。比如,关于我国近十年来区域性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针对中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如何构建合理的教育结构,学制、课程、教材教法应做什么样的改革来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又有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微观研究,如何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教学效率问题。通过教育科研,探索教育规律,把经验上升到理论,再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从而在教育科学中发挥出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为适应21世纪教育的发展,我们必须尽快造就一代未来教育的改革家,他们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际动手能力,有强烈的改革意识,是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的开拓型人才。科学研究就是培养这样人才的途径。科研的过程是教师重新学习的过程,是使教师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改善并趋向合理的过程。近年来,正是通过科学研究,我国广大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勇于探索,总结经验,认识、学习和运用教育规律,提高了教育质量。
二、我国新课程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对课程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包括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着眼于新时代的要求,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个性潜能开发作为核心,培养符合新世纪需要的有用人才。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实验的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逐渐走下讲台,成为学生学习的同伴;教材逐渐蜕去了“圣经”的外衣,成为教学内容的载体和教材资源的组成;课堂也从教室扩展到校园、社会和学生生活的空间,紧紧根植于社会现实与学生生活实际;课堂教学从刻板、僵化、单一的传统模式与程序,逐渐走向民主、开放和富于个性的探索与创新,变得越来越鲜活和富有生命的活力。 新课程改革出现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方式、课程评价标准、课程管理等六个方面:一是改革了课程功能,强调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二是要改革课程结构,以适应时代要求及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要求,具科学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三是改革课程内容,加强了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重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四是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五是改革课程评价标准,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素质提高、改进教学实践、推进素质教育的功能;六是改革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了课程的适应性。此次改地通过在一些地区的实验已取得可喜成绩。
三、用教育科研为指导,解决新课改中的问题,全面推进课改
1.课改中的问题及教师面对的挑战。
随着课改实验的深入,“自主、合作、探究”作为新课程教学的精神内核,已基本获得广大教师的认同与理解,但新的困惑和问题逐渐浮现:学生“自主”带给教师更多的是“轻松”还是“挑战”?面对学生“自主”后序充满挑战性、开放性的多样化思维,教师如何引领?“讨论”就是“合作”吗?怎样创设并促进学生的有效“合作学习”?“动手做”就是“探究”吗?如何解决动手“探究”与有限的“40分钟”之间的矛盾、冲突?如何解决课改与“应试”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与“管理”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的热情与时间缺少的矛盾。等等。无疑,新课改对教师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教学能力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知识结构不能只具备局部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教学能力也应能驾驭多种教学方式,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对教师无疑是一大挑战。课改的进行,课堂气氛活跃了,孩子们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不须“先举手后发言”,教室里一片“热闹”,不能保证大家在一起学习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怎样组织才能既吸引所有学生,又做到活而不乱?因赏识,对犯错误的学生能不能给予惩罚(不是体罚)?课改后形成了良好的过程性评价、多元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孩子们的积极性提高了,老师的动力空前高涨,但期末考试却影响着学生和老师。考试的评价学生的'一种方式(不是唯一方式),在现行机制下,高考、中考没有改革,考试就不可能取消,该注重过程还是结果?同时对老师的教学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才合理?面对以上种种问题,教师该如何应对?
首先,在课改中,教师应转变角色,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从知识的权威到平等参与学生的研究、从知识的传递者到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其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间要紧密地合作,每位教师要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如果原来形容“教师要有一桶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则现在应比喻成“教师要有常流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同时,教师还要学会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再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需要新的技能,即具备课程开发的能力、整合能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的能力,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探索性学习;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最后,面对新课程,教师的教学策略应发生变化,由重知识的传授向重学生的发展转变,由重教师“教”向学生“学”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
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应对挑战。
改革就是对旧观念的改革,对新观念的确立,而改革的往往是我们熟悉的东西。作为教师就是要改掉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教学行为。所以教学改革是课改革的一场攻坚战,要求每位教师紧密结合课程改革实验需要,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科研课题要产生于课程改革实践,教育科研成果为课程改革实践服务;通过实验,让教师、教研人员和基础教育研究的专家,围绕新课程实施中是教学问题、评价等问题,发挥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寻找对策,协同攻关。
为迎接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应大力开展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参与研究可以提升自己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能力,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教师只有对自己在课堂上的行为进行研究,才能够了解自己在课堂上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有什么意义,反映了什么样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有什么影响。同样,教师只有通过对自己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和探询,才有可能理解学生到底在做什么,想什么,他们到底学到了什么,这些学习对他们的发展有什么作用。新课程改革即将全面展开,我们应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在教师中掀起教育科研的热潮,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