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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缺口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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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缺口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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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如下: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7%;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5%。而且据预测,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9037”的养老模式。“9037”即是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享受提供日间照料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未来养老模式也会向着注重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的方向发展。

人口老龄化介绍

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寿命延长导致的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我国养老问题研究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60.91%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或即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银发浪潮”的冲击下,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日渐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后,潜在危机极有可能酿成现实风险。有鉴于此,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了解这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创新养老模式、制订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借鉴了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国情有着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选择。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基金的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养老保险体制的潜在风险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课题就是要认真总结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经验与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充分借鉴国内外社会保险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采取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到制度,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外到国内,多角度审视了我国养老体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建议。全文由导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现行制度的政策建议等部分构成,共九章,约13万字。第一部分导论。介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围,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的结构安排及主要结论。第二部分运行机制由《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综述》、《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模式转轨的路径选择》、《转轨成本与筹资分析》等四章组成。侧重于养老模式的经济学描述,运行机制比较,模式选择引发的问题及其争议,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转轨模式的路径选择及其筹资成本的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制度选择与政策建议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模式、问题及政策选择》、《国家储备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等五章组成。本部分重点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历程与成就、“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评价、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通过论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家储备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制度安排与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本文对于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研究的主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相结合,鼓励自愿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世界各国养老制度改革的方向。这种模式实现了管理多样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筹资多渠道(劳动力和资本)和投资分散化(股权和债券,国际和国内),有利于化解养老金的管理、筹资与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论文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模式运行面临的问题,提出任何单一的养老模式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是最稳妥的制度安排。2、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转轨是大势所趋。论文对典型国家的不同转轨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转轨有高度的路径依赖,转轨成本是制约一国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并对各种化解转轨成本的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一国公共养老金规模相对较小,制度的转轨成本问题并不突出。如果采用NDC模式,基本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不存在转轨成本问题。相反,如果采用拉美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遇到一个现实而严峻的转型成本问题,或一个稳妥的过渡方案如何设计的问题。养老金隐性债务较为沉重的国家正面临从现收现付体系向多支柱或积累制体系转轨的困难。一些国家的改革经验表明,养老体系的模式转换有高度路径依赖,一旦一国已经实行现收现付制体系,体系已趋于成熟,要完全转型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临大量的隐性养老金债务、转轨成本,以及围绕旧体系发展起来的各种政治阻力。从各国实践情况看,无论是隐性债务,还是转轨成本,都可以通过提高缴费率,推迟退休年龄、调整养老金替代率、严格领取条件等技术手段适度缩减。尽管如此,转轨成本毕竟是一笔很大的公共债务,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筹集资金,以确保制度转轨的顺利实施。这些国家面临的问题,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论文提出,值得中国借鉴的国际经验是:最好在覆盖面、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上升到难以解决之前选择一条正确的改革路径,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只有这样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些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有些是当初时机不成熟,使某些项目,如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养老保险等改革相对滞后,现在应组织力量加强研究;也有些是由于我们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须着力加以改进。论文指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下一步的改革应重点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资金缺口,二是管理体制。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养老保险的重点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基金管理与投资运营体系。4、个人账户“做小做实”,有利于明晰个人账户所有权。个人账户基金经过历年积累和投资运营,其储存额成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为个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论文指出,个人账户制度的完善面临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做实个人账户是“钱”的问题;其次,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是“体制”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其初衷:既发挥社会统筹的共济功能,又实现个人对其养老承担责任。5、公共养老金支付压力问题出现已久。试行国家储备基金之前,各国政府曾经多方寻求缓解之法,这些办法包括:提高缴费率,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严格领取措施,降低养老金水平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办法对维持现收现付制的运转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无望从根本上化解未来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储备基金,成为一些国家新的选择。就其性质而言,国家储备基金与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极为相似,其改革经验颇有借鉴价值。论文指出,完善储备基金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法制环境,修订投资办法,放宽管制,由严格限量监管逐步过渡到谨慎人规则;二是资金来源,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算拨款应逐年增加,启动国有资产的划拨工作,补充全国社保基金;三是机构定位,人事薪酬等问题应根据社保基金的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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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在中国智慧养老尚属一个新兴产业,需要走一段比较长的不断探索的路程,结合我国养老的实际情况,智慧养老在其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小编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体制改革滞后,产业事业边界不清。国家在顶层设计上还没有明确界定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界限,譬如在老龄服务市场,还没有完全明确政府“兜底”的服务对象及相应标准,产业和事业的界限还不清晰,民营养老机构和“事业体制、产业化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不平等的环境下竞争,扭曲了市场价格,制约了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此外,资源配置机制和市场化要求之间矛盾尖锐,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部门利益、行业壁垒,与市场化发展之间矛盾突出,导致老龄服务市场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问题明显,影响和制约了老龄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尚未形成。长期以来,中国养老、医疗等老年人最主要的老龄服务需求,主要由公办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来满足,老龄服务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产业发展无序,市场发展集中度差。产业分散,行业发展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一是老龄服务业内部的各个行业之间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同时,是行业内部发展无序,市场集中度差。如老年养护服务业中,目前发展较快的是高端的养老服务机构,但绝大多数普通老年人需要的中低端养老机构发展较慢;供养型养老机构发展较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较慢;另外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也很明显,东部、城市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中西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小能伴老年人平板电脑,专注解决中老年朋友晚年亲情陪伴,健康管理,娱乐生活需求,定制中国智慧养老解决方案,为您解答。

智慧居家型养老服务,存在的缺点不足主要是人文的关心陪伴比较少,多数是有信息化数据服务。

行业概况

1、定义:科技赋能养老行业

智能养老是指融合应用健康医疗电子、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产品,采集人体体征、居家环境等数据,实现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分析处理,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健康养老需求。

根据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我国智能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家庭机器人五大类。

2、产业链剖析:行业产业链条较长,其中智能设备是区别传统养老最大的部分

智能养老产业链较长,涉及行业多,其顺利发展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家庭等多方面力量通力合作。近年来,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如购买服务、场地支持等加大对相关技术企业以及智能养老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与服务中介机构、大数据企业、互联网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种养老供给主体的专业优势,进行协同创新。

根据前瞻分析,智能养老的服务链上游有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服务商等技术,以及芯片、传感器等元器件供应商,和通讯模块、信息传感器等中间件供应商,此外也有护工培训、养老金融等。

产业链中游即各种智能养老产品与服务,其中智能设备是最大区别于传统养老的部分。下游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这三大类养老需求市场。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智能养老最先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提出原名为“全智能老年系统(Intelligent Older System)”,指打破传统养老模式受时空约束的缺陷,借助现代科技,将各服务参与主体整合起来,通过政府、社区、医疗机构等物联网平台,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国内智能养老行业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副会长胡黎明发表《新型数字化居家式养老社区解决方案》,提出“数字化养老”;2010年,学术界开始运用“信息化养老”概念;2011年,出现“科技养老”概念;2012年,全国老龄办首次提出“智能化养老”的概念。2015-2017年左右为产业的培育期。在此期间,适应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创新体系及可信交易环境将逐步建立,众多企业将不断推陈出新。2018-2020年左右将是产业的推进期。在此期间,适应智能养老产业的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创新的智能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投融资市场十分活跃。智能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为2021年左右。2021年以后,预计智能养老产业进入突飞猛进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驱动,智能养老已经开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人口老龄化趋势背景下,中央层面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智能养老,2011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此后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中提到“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字样。

2013年,全国老龄委专门成立了“全国智能化养老专家委员会”为我国智能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把脉导航;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7年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要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这些利好政策与信息,意味着智能养老已经开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行业发展现状

1、中国将步入深度老龄化,“银发经济”蓬勃发展

——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上升。截止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约为26402万人,比重高达18.7%。国务院2017年1月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到,2030年60岁以上老人占比将到达25%左右。中国加快进入到老龄化社会,提供了庞大的潜在老年消费市场。

截至2020年底,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老年人口消费需求相当可观

据全国中老年网的调查,中国城市45%的老年人拥有储蓄存款,老年人存款余额2016年超过17万亿元,人均存款将近8万元。初步统计2020年老年人的退休金总额超过7万亿元。2016年,中国老年康养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但根据不完全测算,2016年为老年人康养生活提供的产品在5000亿至7000亿元,需求持续旺盛,但有效供给不足。随着康养产业的供给不断增加,2030年中国老年康养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将达到20万亿元左右。

2、中国智能养老行业模式分析:

——我国推行的养老模式——“9073”模式

“9073”模式,最早在“十一五规划”中由上海率先提出,即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参考日本与美国的经验,在支付制度与养老建设方面给予我国很多的启示,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状,未来居家养老模式或将成为主流趋势,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将成为重要的补充。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在居家养老中,智慧设备和科技产品是家庭成员的辅助。由于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服务方式,因此,居家养老市场需求巨大,从而导致市场对智慧居家养老产品的需求也特别大。而以居家养老为目标市场的智慧居家养老产业门槛低,商业化成功可能性大,易于带动整个产业链,所以处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我国的养老行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三种模式相辅相成,互相影响。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发展较好的试点主要集中于北京、山东、上海等发达地区

国家三部委公布的四批次共计168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中,可以看出来我国的大部分省份都已经发展了智能养老试点,但是这些试点普遍集中于城市而非农村,且发展较好的试点主要集中于北京、山东、上海等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智能养老发展起步晚、程度低的特点显著。

2、企业竞争:信息科技类的公司占比最高

国家三部委公布的四批次共计168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中,包括60家信息技术公司和35家医疗科技公司,占据了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

在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其中信息科技类公司占比最高,达36%,主要系信息科技类企业拥有以下优势:(1)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提供坚强动力;(2)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养老产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智能化服务;(3)成熟的养老产品、服务和系统,能够进行市场化推广和运营;(4)清晰的运营模式和赢利模式,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3、产品竞争:智能检测设备入围数量最多

2020年9月,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其中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名单的产品一共有118件,细分品类有20种,其中智能检测设备、心电监测类设备和血压监测类设备入围数量最多,分别为21件、14件和10件。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建设继续推进产业升级,推动医养一体化发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智能养老产业将分别从科技赋能适老化产品、科技产品适老化改造两个角度入手,积极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适老化产品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打破医疗照护等服务的孤岛状态,推动医养结合一体化。

2、“十四五”预计政府将持续完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机器人行业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建设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而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又有助于促进养老产业的良性发展。2021年两会中提到加快发展智能养老机器人,破解养老资源紧缺问题

智能养老机器人是破解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多与专业服务人才持续性短缺结构性矛盾的途径之一,且智能养老产品具有功能丰富、安全可靠、使用年限长等特点;此外,智能养老机器人的出现可以缓解护理专业人才短缺的困境,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护理服务。由此可见,功能多样且具有广阔市场空间的养老机器人将是未来破解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困境的最具代表性的高科技产品。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能养老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增值税的缺点及对策研究论文

主要是其避免重复征税的优势增值税税制缺陷为了消除投资膨胀、稳定财政收入,1994年税制改革时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并一直延续至今,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越来突出。1.高科技企业消耗少纳税多,阻碍技术创新。现行增值税的特点是:企业消耗的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不能抵扣。同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的投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非常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因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就是消耗原材料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高,研发费用高。结果是销售收入相当的企业,传统的加工贸易型企业由于消耗的生产资料多,其进项税额抵扣得多,纳税就少;高新技术企业消耗资源少,进项税额抵扣少,纳税反而多。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税收政策是在鼓励企业搞加工贸易,挫伤了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积极性。为振兴东北经济,国家在东北地区实行了增量抵扣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日前财政部官员透露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瞄准”了中部地区,说明国家已经十分重视并决心逐步解决增值税税制缺陷问题,也说明对生产型增值税给高新技术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发票扣税法,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企业资金的垫支,有效地刺激投资和技术革新,促进经济增长,为欧共体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增值税改革试点人为地把资源配置扭曲了,一部分地区允许抵扣,另外的地区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会扰乱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不但会带来征管成本加大,退税手续繁杂,甚至诱使部分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高新技术行业应尽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不必等到增值税转型在全国铺开。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缺点。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 1、“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关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1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11700元钱,其中包括购买10000元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1700元。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1700元不能申报抵扣。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而且,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即使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太多,发挥作用太少,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对部分货物实行13%的低税率和八种项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和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措施。比如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等,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区域性、范围性,内行人记不住,外行人看不懂,操作上十分困难,发挥的作用常常有悖于制定政策的初衷,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以民政福利企业为例: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享受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实际操作中,这个50%比例税务机关难以把握,真假残疾人税务机关无法辨别,平时是正常人,税务机关检查时就成了聋哑人。另外,临时工与正式工能否一样参与比例计算,残疾人的事假、病假应不应该剔除等,一直困扰着税务机关,也为个别纳税人制造假象取优惠政策提供托词借口。再者,“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物质保障,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而实际上,“随着体制改革后福利利企业个体成份的不断递增及我国加入WTO后,外商合资、独资企业的纷纷登场,使福利企业的大部分减免税金被经营者占有。”真正用于残疾人方面实在是极少的一部分,“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逐渐削弱。” (三)、增值不征税,有悖于增值税原理,为企业提供广泛的避税机会。 国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这一政策的实施,造成了部分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增值不缴税的问题,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例如,甲油厂某月收购大豆1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后计提增值税进项10万元×13%=1.3万元。当月甲油厂将该批大豆转售给乙油厂,价税合计11万元,应提增值税销项税110000÷(1+13%)×13%=12654.87(元)。应纳税额为-345.13元。如果该公司以13%毛利率即11.3万元价格出售此批货物,则应提销项税额为1.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零。该项业务实际产生了增值,却征收不到增值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高抵低征”现象。 从表面上看,从事农产品经营及加工的行业其增值税进项、销项的税率都是13%(有的销项为17%),但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形成了税基口径不一致,进而造成了增值不缴税的“怪现象”,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高抵低征”,为部分经营农产品购销业务的商贸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长期零申报、负申报提供充分的理由,也为他们的合理避税提供广泛的机会。 (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具有扣税功能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难以控制,带来诸多严重问题。 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具有扣税功能的凭证还有: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证等,税务部门称之为“四小票”。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严格,一些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把作案目标转向“四小票”。原因是这四张票没有全部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这“四小票”进行虚开,提高下一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利用销售给直接消费者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隐蔽销售收入以减少销项税额。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四小票”管理是国税系统当前及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小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自填、自核、自报,如何开、开多少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且收购的对象大多是个人,多为现金交易,发票的填开很容易失真。在我国冒充军人、警察是犯法的,而冒充农民就谈不上犯什么法了,加上农民经纪人的出现,使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成了少数不法纳税人的偷税工具。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农产品收购发票在使用上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1、擅自扩大收购金额,虚抵进项税额。主要表现在:(1)、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入账。如木材深加工企业将购进芯板开成原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将购进劳务或其他费用挤入农产品收购成本。如将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加工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挤入农产品的收购成本;还有的企业不满足运输发票抵扣7%的进项税,即使承运单位开具运输发票,也只当作一张废纸,弃之不用,仍要自己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以达到自己多抵扣增值税之目的,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3)、个别企业虚增收购数量,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额度,长期在存货科目挂账或报亏损,一方面扩大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造成虚增成本,少缴所得税。 2、虚构开票日期,人为调整纳税时间。少数企业有时因资金困难或者为了达到本月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收购农产品时,故意把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间提前或推迟;有的企业集中在月底两三天内开具,人为调整增值税的实现时间和应纳税额。 3、违规开具农产品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表现为项目填写不齐全、涂改等;超限额开具、虚构出售人等问题经常发生,且多为现金交易,资金流与实物流不一至等。 4、部分收购发票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纯属瞎编乱造。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按政策规定只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才能开具收购发票。但这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一则他们不能全部按近原料产地,二则他们也没有精力去逐户收购,三是农民个人也确实不愿卖给这些企业,就是真实收购农民的,该农民也很少会带着身份证去卖东西。为了抵扣税款,这些收购企业就得按农民逐人开具收购发票,身份证号码栏只有瞎编乱造。 5、个别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认定前收购的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队伍庞大,征收率偏高,管理急需完善。 我国增值税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标准,把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主流,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85%以上,部分地区比重还要高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现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即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乘以其适用的征收率得出其应纳增值税税额。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几种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适用4%的征收率,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关键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平竞争。从增值税实际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特别是从事烟酒副食批发、家用电器、摩托车、通讯器材等经营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毛利率较低,若按征收率征税它们将无法生存。这些现象明显有悖于税收负担横向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 (六)增值税“一税独大”地位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增值税始终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多数年份,增值税收入额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40-50%左右。仔细分析近四年以来我国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从表(一)、表(二)中不难看出增值税举足轻重的霸主地位。这种“一税独大”的情况长期持续有可能会产生以下负面效应:一是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二十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总体上处于商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企业纯收入水平比较高,因此带动了增值税的较快增长。但目前总体经济状况已经从供不应求转为相对过剩,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了许多。在此情况下,如果再将税收增长的主要负担压在企业肩上,则长期效果将是不容乐观。加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财富的分配已不再是向企业倾斜,因此税源结构和税制结构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二是增加了财政收入中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增值税出现大的问题,将会动摇政府财源的根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近四年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表一略) 我国近四年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表二) (七)偷、逃、增值税问题依然严重。 2002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206.3万户,立案查处81.3万件,查补收入总额393.5亿元,入库366亿元。2003年,立案查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案件3044起,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个体违法案件720多起,移送司法机关7600多起,查补入库税收390亿元。以上查补税收大部分是增值税,这也说明增值税税制本身和征收管理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票扣税问题,银行等金融机关监控等社会护税问题等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规范增值税管理势在必行。 二、完善增值税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税制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并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根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经验的借鉴,同时又有着深厚的现代税收理论根基,它吸收了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精华。”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完善我国增值税制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税制科学,公平负担,鼓励竞争,促进发展。 “税制科学”就是适应“简税制、宽税基”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增值税制。目前要紧的就是尽快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鼓励投资,提高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公平负担”就是对于同一行业或者同一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不分纳税人所处的地理区域,不分纳税人类别,增值税的负担应当一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税制体系,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三、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稳步渐进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就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投入物不在课税之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可取得对企业的普遍减税的效果,也能消除税负不公平,有效解决内外资企业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的区别对待问题,有效解决进口与国产设备分别实行不同的征、扣税办法而导致的政策分歧问题。 2004年初,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国家准备在东北地区8种行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只要试点工作基本顺利,就会很快向全国推广,因为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管理,必须全国连成线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和先进性。 但是,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带来财政减收,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同时转型也会面临诸多困难,所以转型工作应该稳步渐进。目前国家在东北地区搞试点,也充分说明这一点。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建议转型后的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的扣除问题,新老固定资产应区别对待,实现有序交替。即对转型之后新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当期全部允许扣除,转型之前购进的原存量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采取按规定计算“期初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定期动用审批的办法在5-8年的时间里慢慢消化。 2、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够普遍,影响着税制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也造成税负不公平,增值税扩围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增值税转型后可以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三个行业,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税制的完善,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又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三个行业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制造和销售关系十分密切,改征增值税后,可以解决销售货物给建筑业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偷逃税款的问题、运输费用的扣税问题等等。 (二)清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优惠项目。 理想的增值税要求税率单一化,并且无减免。现行的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和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措施,使增值税的中性、效率等特性受到严重侵害,这既违背了开征增值税的初衷,同时也妨碍着税制效率和公平目标的实现。“对部分产品减免或返还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链条终断,又允许其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人为地把‘链条’接起来,其实这也是一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使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偏离实际税负。不仅增值税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还容易被纳税人钻空子,逃避纳税。”“只有把增值税减免优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内在调节器作用。”(三)采取“实耗法”计征增值税,淡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出现的种种弊端,建议采取“实耗法”计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后,应先将扣税凭证注明或依法计提的进项税额列入“递延资产---待抵扣税金”科目,经过生产或直接销售产品(商品)后,才可以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产品(商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税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递延资产---待抵扣税金”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销售处理,其购进存货就无法减少,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偷逃税行为。同时也淡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地位和作用,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问题也能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监督稽核完全失控的现实,建议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改用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愿或无法直接从零散的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大都是从农产品经纪人手中收购大批量的免税农产品,然后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规范经营免税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律用普通发票作为收购免税农产品扣税凭证。这样,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自然要向出售者索要普通发票用于计算抵扣,那些无证经营免税农产品的经纪人,也就不得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普通发票,从而有效地防止税收流失和农产品经纪人靠偷税暴富的现象。对于季节性大批量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比如收购粮食、棉花、蚕茧等,可以委托当地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收购或由税务机关派员监督收购,然后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制《收购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证明单》,经审验批准作为计提进项税额的依据;对少数农业生产者偶尔出售免税农产品给一般纳税人的,可持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免税代开普通发票。再者,用普通发票代替农产品收购发票还可以有效防止企业自己领取任意填开用以调节税款,甚至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达到偷逃税目的等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 1、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或者按一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真正实现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征税。这就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必须取得发票,从而自发地加强自身的账证管理,最低标准也会按要求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税务机关征起税来也就有了依据,比起现在采取核定估征的办法来得科学。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新制营业税与大陆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特征大致相同,也存在小规模纳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台湾的新制营业税规定:“除金融典当业与特种饮食业之外的规模狭小,平均月销售额末达到20万新台币的营业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1%,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人和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率为0.1%。同时为了鼓励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取得统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营业上使用的货物或劳务,可就其取得的发票上进项税额的10%抵扣其营业税额。”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方法。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结合纳税人的税款支付能力,建议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确定为4%,并可以按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或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税额,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表面上看,降低了税负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但由于进货发票可以计算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势必向销售方索要发票,税务机关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从而扩大和提高了税基,应该是更有利于税收收入的增加。 2、强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账证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范围,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强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核算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实行价税分离,普通发票也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注明价税,真正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点。200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扩大了建账对象,为推行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自制票据。对于白条、不按规定开据的发票或行政性收费收据、不按规定取得的发票或行政性收费收据、或者内容虚假的发票或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未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认可的自制凭证等等都不得作为记账的依据,也不得挤进成本进行税前列支。为提倡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购物时索取发票,政府可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推行发票给奖,有效吸引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兴趣,尽可能达到发票的“都开都要”,从而达到控制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径。在小规模纳税人和所有商业的一般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税控收银机,杜绝货物购销“体外循环”,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3、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建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外,只要其具有比较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防止虚开专用发票,可根据其经营情况将相当规模的纳税人纳入金税工程管理,其余的可推行定额或剪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适用税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多少征多少,定期结算,超税负返还。国家得到了税收收入,也不会影响增值税的整体运行效果。 (五)严格结算制度,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控作用。 1、金融机构不能为纳税人的现金交易提供便利。 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信用卡、电子结算等现代化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使纳税人之间资金周转日益迅速、便捷和安全,然而现金甚至巨额现金交易行为却愈演愈烈,何也?因为现金交易可以做手脚,达到其偷税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很多纳税人尤其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采取现金交易,以此逃避税收监控。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实行居民储蓄存款实名制,从源头上控制现金的支付范围。对应该使用转账结算的经济往来,绝不允许使用现金支付。 2、规范企业银行账户账号的开设。 税务机关规范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所以,国家可以规定:纳税人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必须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准予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而且基本存款账户是唯一的。纳税人是法人或组织的,按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按居民身份证编号。其他存款账户绝不允许提取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并授予一定的处罚权。这样一来,纳税人的货币性交易可以得到有效的监控。 应当说,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乃至将来更长一段时期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税制的完善及其运行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成败。我们应本着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平税负,为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赢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等角度出发,不断改革,不断实践,不断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合理的增值税税制体系。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FULL-VAT)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属于发展型即不完整型增值税(LESS-THAN-COMPLETE)。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主要有: 一、税制方面 (一)征收范围过窄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 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仅仅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 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主体税种,但是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全国和广东省1998年比1994年分别减少了8.21个百分点和9.6个百分点,主体税种的地位明显降低。虽然1998年广东省增值税比重下降的势头得到扭转,但回升乏力,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很难保证。 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由于我国现行流转税在征收范围上采取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并立,前两者交叉征收,后两者互不交叉的格局,因此,在理论上,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可以分清。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难以准确划分,如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等,再加上这两个税种分属不同的国税和地税机关征收,使得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扯皮、发生争执的现象,给纳税人和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4.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虽然世界各国推行增值税时,其征收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基础较好、法制相对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覆盖面-34-表1:税制建设广,如欧共体成员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增值税初期,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征收范围往往都比较窄。然而,就增值税改革发展趋势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如法国、荷兰、丹麦、西班牙、秘鲁和阿根廷等,有些甚至还将房屋与建筑物等不动产纳入征收范围,如大多数经贸组织成员国都以标准税率对销售新建房屋征收增值税,其中新西兰和西班牙还对其他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二)税款抵扣不实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种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具体表现在:(1)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个环节抵扣不足。(2)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3)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4)其他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也使得增值税款抵扣失实,如交通运输行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为3%,按增值税原理,其本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目前我国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大大高于其税率。 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不仅违反了增值税原理,而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 1.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1994年确立以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因为增值税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原税制存在的重复课税矛盾,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但由于我国推行的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因此,仍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并由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重复课税的程度也不一。据对广东省部分企业1998年度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由于企业经营性的固定资产规模不同,在“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下重复征税的程度各异,税负率差别较大(详见表1)。 2.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出口产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以含税产品与国外无税产品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虽然财务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到一些单位价值超过标准、但使用年限不够,或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却不到标准的项目,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修理零配件,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容易与企业发生分歧。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的目的,往往将大修理化整为零,增加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4.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偷逃国家税收。目前我国增值税允许抵扣的凭证种类多,扣除率不一,加上主要是依靠人工审核,辨别真伪较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大肆偷国家税款,如虚增运输费用、虚开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使国家利益受损。 (三)税收负担失衡 税负公平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率结构、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与产业结构的资本有机构成密切相关,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1)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自然资源开采和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详见表2)。(2)增值税两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不同。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方法上不同,使得两者的税负水平存在差异,如广东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约为1.5%;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课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毛利率高的商业企业如果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就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反之则高。 3.与其他国家增值税负相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且标准税率比较高,因此,只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国家企业的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整个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一定数额,即大于1减去我国增值税率与该国增值税率之比,我国企业的增值税负水平就高于该国的企业。如法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0.6%,我国为17%,只要法国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整个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7.5%(1-17%/20.6%)以上,我国增值税负担水平就要高于法国。事实上,法国作为世界经济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值,因而我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基本都高于法国。 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没有充分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我国现行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1.2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2.1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2.2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3.1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3.2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3.3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3.4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3.5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我国女性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3000字范文篇3 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摘 要 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对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和实践研究,分析了舞蹈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特点,从社会宏观、学校以及学生自身提出了促进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质量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舞蹈专业 大学生就业 形势分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舞蹈专业的办学规模而不断扩大,随着扩招而来的是越来越多舞蹈专业毕业生,他们都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如何应对这一系列问题,是社会、学校以及舞蹈专业大学生自身不可回避的。本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形势进行分析 一、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现状 从我院实际情况来看,根据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艺术教育等不同专业大学生毕业后去向,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进入文艺团体。表演专业的学生通常身体素质和专业仅能都很好,外在形象较好,可以从事相关表演工作。我院在扩招以前,学科建设和培养目标都不完善、较单一毕业生很大比例都在从事该类工作。 第二,从事教育工作。该类学生通常为舞蹈学专业理论成绩较好的学生。教育岗位对学生的 文化 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但是对于学生的外在形象要求相应的比较低一些,但由于学生选择教育行业必须要有教师资格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从事教师的难度。 第三,编导专业社会需求量相对 其它 专业较少,通常有较大面积的改行或者该专业的现象。 第四,艺术教育专业,是一个有较大就业空间的新增专业,主要针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师资的要求培养,专业辐射面较广,但是不需要高精尖的专业技能。 第五,继续深造。由于就业面广度的限制,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舞蹈专业大学生毕业后会选择 考研 或通过其他途径继续深造,这方面主要对学生的文化素质要求较高,且由于我国现在对考取硕士学位的要求较为严格,学生选择继续深造也有一定的阻力。 第六,自主创业。由于舞蹈专业的局限性,目前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不多,但是随着我国国民文化层次和欣赏水平的提高,和中、小学美育教育的普及,将为舞蹈专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预计几年后我院自主创业的人数将大大增加。 第七,转向其他行业发展。有一些舞蹈专业大学生毕业后会选择转行。这些人会通过各种关系作一些其他行业的工作,如参军入伍、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做一些简单的文职工作或考取其他专业的研究生等等。 二、舞蹈专业大学生就业特点分析 通过结合实际工作,我们抽样问卷调查了我院舞蹈专业本科毕业生,并结合文献研究,对当前舞蹈专业学生就业特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学历因素淡化、性别差异突出。 由于舞蹈类专业多为应用型的专业,就本、专科阶段而言,人才的选拔特点与文史理工类专业“学历越高就业率越高,学历越低就业率越低”的特点不太一致。用人单位在用人的标准上主要还是注重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在部分专业,专科学生的就业率甚至高于本科学生,除了学生的就业期望有所差别外,也与舞蹈类的专科毕业生有着较为丰富的实习、实践经历不无相关。总体来说,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的就业率差别不大。 在此次调查中显示:女性毕业生的数量远远大于男性毕业生。但是从签约率上看,女性毕业生的就业难于男性毕业生。另外根据其他相关研究也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性毕业生就业机会只有男毕业生的83.2%,女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比男毕业生低9.5%。由统计结果反映出:在舞蹈类毕业生的就业过程中,男性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和就业率相对比女性毕业生占优势。女生的就业呈现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低于男生的特点。 (二)就业思想理性、就业目标明确。 在针对舞蹈类毕业生的职业理想、就业准备、就业地域选择等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四成以上本科毕业生在大三就确它了自己的目标,即希望通过考研等方式继续深造,以提升自己的就业筹码和专业素养;90%以上的毕业生有过较为正式的实习经历,并且大部分表示实习的经历对目前的工作有所帮助;以往的学生通常是读大三以后才会考虑这些问题。在大部分学生看来,考上大学不是终点,自己的人生发展才刚刚起步,表现出了较强的自我规划意识。同时,大学生职业发展目标明确,呈现出更加务实化的倾向,许多毕业生在大一、大二就开始在媒体的相关行业如电视台、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平面媒体或 广告 策划公司实习。到大四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快速上手的专业技能。 (三)专业对口程度低、就业选择多样化。 从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大部分毕业生更多关注的是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就业能否促使其个性的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大多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越来越不强求所从事的职业是否专业对口。在对被调查毕业生问及在确定工作单位首要考虑的因素时,选择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与晋升的占50%以上;选择是否能提供好的工资水平及福利的占40%以上;仅有20%不到的毕业生择业时强调专业必须对口。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只要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相关即可,甚至只要能就业即可专业是否对口无所谓。由此可见大部分毕业生对于专业不对口的接受态度理性和务实。 三、提高舞蹈专业就业率手段 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怎样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让更多的学生能找到工作,是我们学校和教师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以下几点措施仅供参考。 (一)宏观层次:为学生就业提供坚实后盾。 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政府和社会要重视艺术、舞蹈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并采取一定措施,这主要可通过如下两方面执行。 一方面,制定相关就业政策,保障弱势学生利益。立法部门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就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立法中强化对有关问题的规范力度或者针对毕业生就业专项立法,比如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加强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立法工作。我国现有的就业政策和立法在内容上比较全面,但如果将这些规范或政策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分析,则需要进一步完善。 应当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现行法规的盲区和误区,查缺堵漏,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就业法案。从而更好解决舞蹈类毕业生中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帮助和扶持舞蹈专业学生顺利就业。 另一方面,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广阔就业平台。目前第三产业的相关行业已成为吸收大学毕业生的主要途径,而以商务服务业、休闲娱乐软件产业、动漫业、影视广播产业、文化艺术业、传媒产业和研发设计产业等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则是舞蹈类大学生就业的最佳去处。我们应当进一步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发挥出来。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方式,来为舞蹈类学生的就业提供良好平台。 (二)学校层次:调整工作重心保障学生就业。 从学校来看,应多方面出发,保障学生就业。 首先,学校要正确对待学生就业适应性问题。当前对舞蹈专业学生就业适应性问题,在一定的程度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应该做出如下调整。其一招生和就业并重。在扩招的前提下,学校的重点工作不仅仅应该围绕招生来制定计划,安排工作,也应该把学生的就业问题纳入整体布局;其二是加强对舞蹈专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平时可以加强有关就业课程的指导,并在学生临毕业前强化指导;其三是将舞蹈专业学生就业适应能力的培养问题当做工作目标之一,提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以促进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通过这些观念的转变,舞蹈专业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培养就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其次,教学改革应以就业适应为依据。当前高校的教学改革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强调要尽量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重视基础学科;二是在教学方式上强调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特别是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三是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强调教学效率的提高。 这样的方式忽略了对就业适应性至关重要的实践技能、 人际交往 能力的培养,因此学校应该从育人目标上确认重视培养舞蹈专业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在安排舞蹈课程和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时,还应该注意通才与专才的结合,舞蹈基础理论和舞蹈实践的结合,并注意锻炼舞蹈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与社交能力,并在课程和专业设置上也应该充分考虑今后毕业生就业的需要。 此外,教学计划中应该强化社会实践环节。在校期间缺乏社会实践的机会,几乎是众多学生的一致意见。为了加强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环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教学计划中应该加强社会实践课,并安排一定的学分,列入对学生的考核指标;第二,学生工作中应适当安排社会实践的内容,利用假期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学生角度:加强自身素质培养。 从学生自身来说,也应该为就业问题早考虑,早打算。 一方面,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独立的创业能力。毕业生要明确发展方向,摆正自己的心态,正确认识自己,积极地面对就业。舞蹈类大学生的专业比较小众。所以更加需要服从社会需求,调整就业期望,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毕业生应全面客观地给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不单纯地追求既得利益,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将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在校期间,舞蹈类学生不仅要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利用就业指导机构,做出专业 职业规划 。对于本科学生来说,在大一、大二阶段,可通过学校帮助,了解专业特点,发现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倾向;在大三、大四阶段,可逐步对自己的社会实践、求职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学习,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有针对性地培养自己的职业技能。 总之,社会各界包括学生自身都要本着负责的态度,为舞蹈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周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舞蹈教育工作者的沟通和交流,打破原有的各自封闭状态,尽量控制人才市场;在学科设置、专业理论上互取长短;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就业观念。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舞蹈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莉,李晓红.高校舞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平原大学学报,2005,(05). [2]汤娟,向炯.形体舞蹈选修课与大学生气质的培养[J]. 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3). [3]潘滨.高校舞蹈教育现状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06). [4]李大.试论舞蹈人才培养与社会的需求[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7). [5]张金英.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与舞蹈艺术的教育功能[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5). 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3000字范文篇4 浅谈“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问题” 【摘 要】就业是每个人和家庭要面对的问题,是民生之本。随着高校扩招,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出。针对当前大学生与工作岗位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作用与来源;紧接着分析了造成了毕业生就业巨大压力的原因;最后本文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方面提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措施和途径。 【关键字】大学生就业;渠道;措施 一、就业信息的重要性 从国内外关于教育方法与解决就业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高等教育方向的能力培养上,而忽视了对专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的培养。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刚刚迈出校园的学子们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二者应当结合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高校可以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企业提供的就业信息来了解社会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从而灵活地调整教育模式。这样一来社会就能有效迅速的吸收高校输出的人才。[1]朱继光(2009)曾提出学校和企业应加强联系,共同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一,加强校企合作,让高校了解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以及对毕业生就业能力的要求; 第二,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让大学生及早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给大学生更多的见习和实习机会。此外,大学生自身也要明确自己的未来的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发展趋势,关注当今就业的动态。根据企业的就业要求,发现的自己的不足,从而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弥补自己的缺陷。 当前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校园招聘会。校园招聘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其中不少企业是私人企业。2、学校校园网发布的就业信息。校园网就业信息具有参考性。3、社会人才招聘会。社会人才招聘会所涉及的岗位多,信息广泛,是获取各种岗位有效信息的理想渠道。4、报纸或新闻媒体。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取的信息一般繁琐,缺少针对性。5、亲朋好友以及父母提供的信息。 二、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教育理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近几年来,各大高校连年扩招,使得毕业生的就业市场逐步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此外,由于日趋激烈的竞争,企业对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的影响 我国虽然已经由计划经济步入到了市场经济,但在户籍、社会保障和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由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制度的改革存在错位,这同样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困难。例如:由于现在大城市的经济相对发达,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有着良好的创业环境,所以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把目光都集中在那些较发达的城市。但许多大学生由于户口问题他们无法为自己的创业申请贷款资金,梦想也就随之化为泡影。另外,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不可能像国企那样为大学生提供很好的五险一金保障,造成了很多毕业生不愿意到私企或小企业工作,从而形成了供需错位的现象。 (二)高校扩招和教育模式的影响 近几年来,各大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就业市场出现严重失衡。传统关于大学生是宝的说法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而大学生就业困难却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自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其增长率与社会可提供的工作岗位悬殊甚大。 从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加,毕业生人数也随之增加。根据招生人数增长率和毕业生人数增长率可以看出每年的增长率均为正值,且2013年的高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均突破700万。这远远超出了社会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的范围。 除此之外,部分高等院校墨守成规的教育机制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因素。在知识更新迅速的时代,高校应根据就业形势灵活地转变自己的教育模式,用新知识、新技能来培养社会所需求的综合型人才。总之,[3]高校作为人才的生产者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新世纪的经济法则已经表明,未来的 职场 竞争将不再是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竞争,而是学习能力的竞争。 (三)企业的要求苛刻,盲目追求高学历、高文凭 随着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剧增,使得企业掌握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招聘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利用毕业生市场供大于求的特点来抬高用人标准,对一般的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的学生简历不屑一顾。他们打着“吸收高水平人才”的 口号 ,将目光集中在少数名牌大学,而忽视了其他一般院校的毕业生。这种现象往往会使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产生自卑感,从而不愿意与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去竞争同一个工作岗位。 (四)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能力不足及不合理的求职方式 就业观念对大学生选择就业的行为影响很大,合理的就业价值观是大学生做出正确选择的关键。一方面,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往往对自己的期望过高,一心追求高薪金、高福利、环境适宜的工作场所。同时,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部门工作抱有怀疑的态度,这种滞后的就业理念就造成了供需结构不平衡问题。因此,社会中往往会出现“有业无人,有人无业”的现状。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进入大学以后由于自我约束能力差,任意放纵自己。 在四年的大学时光中,能力没有得到较高的提高。此外正确的求职方式同样是获取理想工作的关键。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往往成功的路径不止一条,求职的方式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说,求职方式主要有招聘会求职、网上求职以及电话求职。但对于不同的工作性质需要不同的求职方式,不同的求职方式有着自己不同的方式和途径。[2] 三、缓解大学生就业的途径 面对毕业生人数和就业岗位的不对称现象,当前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迫在眉睫。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以及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国家、社会、学校和大学生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调控为辅助、以学校推荐为媒介、以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根本”的就业机制。 1、 国家方面 首先,国家应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政府要坚持为大学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于积极响应“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政府应该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鼓励他们到贫困和偏远的地区磨练自己。 第二,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完善和健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国家应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例如,为了实现大学生由岗位竞争者向岗位的开拓者的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为他们提供贷款基金、法律援助等等。 这种做法使得创业者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第四、健全教育制度、调整培养结构。国家要根据社会需要做出合理的招生计划和完善的教学模式,并将相应的指标和政策及时传达到各个高校。 2、 社会方面 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对大学生就业有着显著的影响,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了三大产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最终使三大产业所能吸收的就业潜力也在逐年改变。因此,协调好三大产业之间的劳动力配置问题已成为缓解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 每年的就业总人数在不断增加,但第一产业每年的就业人数呈现下降趋势,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却在逐年增加,这说明就业岗位开始由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从图2可以看到第一产业由2005年的44.8%下降到2012年的33.6%,下降了大约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2005年的23.8%上升到2012年的30.3%,上升了大约7个百分点,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第三产业由2005年的31.4%上升到2012年的36.1%,上升了5个百分点,并且在2011年首次超过了第一产业的比例。 3、 高校方面 刚刚走出校园迈入社会的学子们往往由于涉社不深、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正确的定位,所以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处碰壁。因此,高校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和输出者,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做出合适的职业生涯规划。首先、要把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大学的一门必修课程,要让所有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开设这门课程对他们将来就业的意义以及重要性。 再者、高校要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让学生们真正参与到课程当中来。课堂上老师可利用实例分析,多用一些成功案例来激发同学们学习的动力。另外,对于不同背景和不同经历的学生,高校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授课方式,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效率,更能让学生产生对着门课程的兴趣。反之,如果所有的高校都采用相同的教学模式,容易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最后,当面临社会环境和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时,学生们应学会如何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没有任何方法和技巧是永远有效的。因此,高校应根据学生自己的特点,为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涯规划有一个动态的把握。事实上,为了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又可分为内职业生涯规划和外职业生涯规划,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内外职业生涯规划有着各自的特点、范围和方式等。但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所以高校在指导学生做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时,应让他们了解内外职业生涯规划的知识,让他们能够灵活运用职业生涯规划。 4、 大学生方面 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和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需要提前为自己的将来做好规划。首先,要增强自己的独立意识和创新意识。现在很多大学生依赖性较强,凡事都要请教父母或询问朋友,缺乏主见。但对于走出校门的学子们来说,正是敢于奋斗、敢于拼搏、敢于争取的时期。他们理应用自己的思想和智慧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做自己想做的事业。作为新一代的青年还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意识能提升人的内在动力。创新本质上概括了了一种新的人才标准,它蕴含着一种重要的信息:社会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有开拓精神的人、有新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的人。 它能够激发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进一步发挥,从而极大丰富和扩展了人自身的内涵。 江泽民曾讲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第二点、要具备竞争意识。竞争是一种能力,它能使人感觉到生命的存在、能使人的生活充实而有意义。如果一个人缺乏竞争意识,就等于没有了奋斗和进取的动力,那么他终究逃不过平庸和被淘汰的命运。 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勇于和善于竞争。第三点、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对动机具有指导的作用,人们行为的动机同样受价值观的支配和约束,价值观对动机模式有着重要影响。[5] 价值观是人生的基石,是成功的前提。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做出正确的抉择,意味着一个有道德、讲诚信、负责任的人,是一个值得信赖、值得托付的人。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不仅是其成功就业的基础,更是其人生道路的垫脚石。 参考文献 [1]、朱继光:.英国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模式及其启示.世界教育信息,2010年 [2]、理查德?尼尔森?鲍利斯:《你的降落伞是什么颜色》,中信出版社,2002年 [3]、游一行:《狼性法则》,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 [4]、李军锁、王胜荣:《大学生就业指导》,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年9月 [5]、李开复:《成功学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3000字 2. 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论文 3. 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论文 4. 2017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5. 浅议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论文

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向城镇转移,其中大部分为男性青壮年,大量妇女留守家中,成为农村留守妇女。只有农村留守妇女充分就业,才能推动妇女的发展进步,才能体现人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介绍,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妇女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半边天”,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xx镇妇联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充分调动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妇女的增收致富,促进了农村妇女的创业与再就业,促进了我镇广大妇女素质的提高,努力推动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镇委、镇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全民创业就业和文化建设上提出了大胆尝试的新举措。值此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镇农村妇女的基本状况及需求,促进她们就业创业,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镇妇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认真整理所收集的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对今后我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做法。

一、我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现状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镇农村妇女总人数30471,其中就业妇女人数4675人,主要从事工厂、环卫、绿化、家政、美容等;创业妇女人数301人,主要投资于服装店、毛织加工厂、文具店、果园、个体户等。全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状况呈如下特点:

1、自主就业创业比例偏低。全镇就业妇女4675人,只占妇女总人数的37.5%,自主创业妇女301人,占就业妇女总人数的2.4%。并且,妇女就业创业面窄、工种少,其中,就业于工厂和环卫的占总就业人数的68%,就业于美容、家政的占17%,经营个体或企业(自主就业创业)的仅占就业人口的7%。

2、失业率与文化水平成反比。全镇下岗失业的妇女人数为3625人,且她们的文化水平大多数集中在高、初中及以下学历,其中高中学历以上的失业率占5%,高中、初中学历及以下失的业率所占比例高达95%,突显了学历越低失业率就越高的特征。

3、失业率与年龄结构成正比。下岗失业的妇女当中,35岁以下的失业率为15%,36岁—45岁之间的失业率为45%,45岁以上的失业率为40%,呈现出年龄越大失业率就越高的现象。

二、农村妇女就业创业中存在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一)创业意识不强阻碍了妇女就业创业

一是畏难情绪严重,进取意识不强。在调查中,有近55%的妇女对自主创业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保守,满足现状,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妇女担心投资不赚钱,害怕失败,依赖政府思想很浓。二是缺乏主动脱贫意识,不愿接受新事物。“等、靠、要”思想严重,限制了农村妇女外出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三是守旧观念重,思想观念有待转变。“以农为本守家园”的保守观念及长期封闭的农村生活环境对大部分的农村妇女造成了思维和心理上的阻碍,依附男子生活、“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思想很重,不愿意走出来创业,走出去就业。

(二)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就业创业

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决定了妇女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一方面,农村妇女中“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思想观念影响着学知识、学技术的主动性,但因大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程度较低和技能单一,被“致富无门路、增收无技术、生产经营无人助”的情况所困扰,只能从事劳动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另一方面,一部分创业妇女,年龄大和文化水平低,影响了她们的创业热情,即使想创业,所投资的项目仍在传统项目上做文章,其投资项目规模小、缺乏科技含量,不具备高、新、大的特色,这些都决定了创业比例最终偏低,规模层次上不去。目前,农村产业结构迈开了升级和调整的步伐,高新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对整体素质偏低的农村妇女创业带来新的挑战。

(三)创业资金不足限制了妇女就业创业

资金不足是妇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在部分妇女所发展的产业中,投资项目规模都偏小,有的更谈不上成规模,大部分是因缺乏扩建或扩大规模所需的资金。有些妇女虽有满腔创业的热情,但由于无法筹到所需资金,再加上对政府扶持政策了解不够,创业的那份热情也就不了了之。

(四)传统观念中的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影响了妇女创业。

由于封建思想余毒尚未肃清,农村家庭中存在着男尊女卑观念,同时有些妇女在经济上不独立,并且传统观念认为,妇女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照顾家庭,操持家务,尤其是农村中很多家庭,男劳力外出打工,家庭中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教育都有妇女承担,使广大妇女既没有创业的动力也没有创业的基础条件,致使妇女创业的主动性和客观条件不足。

三、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主要做法

为了统筹农村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镇妇联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技术培训、职业介绍、创办实体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妇女再就业渠道。一是开辟就业安置项目。积极与劳动部门沟通合作,切合农村妇女实际需求,组织开辟就业安置项目,全面推动农村妇女实现充分就业。最近,镇妇联深入各村进行调研,了解到寺河、河西、邓庄村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关心和扶持的项目之一,积极与镇劳动部门联系,发挥本村劳动就业服务站作用,开发了纺织厂、水泥厂等3个妇女就业安置项目。据统计,河西村村妇女总数738人,失业妇女71人。截至今年4月,河西村实现再就业妇女65人,其中从事工厂、企业50人,从事环卫、清洁等工作15人,实现妇女再就业率达91.5%。二是继续抓好低学历妇女的学历提高培训。与宣教部门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成人教育中心这块阵地,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在职妇女和村妇女主任、年青妇委、失业待业的农村妇女参加成人高考和函授等低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使低学历妇女的学历水平明显提高。镇妇联每年动员近60名妇女参加继续学历教育,进行自我增值,加强就业机率,有效地提高妇女们的综合素质。据统计,目前就读大专会计、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的女性有80人占就读人数的.49%。其中,就读大专班的有60人,就读本科班的有20人。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以妇女学校为阵地,根据市场的需要,联合劳动部门在有条件的村妇女学校举办妇女专业技能岗前培训班,并联手举办适合女性的计算机、烹饪、家政等培训,让更多的妇女通过培训,能够学多一门手艺,撑握一门技能,增强就业的信心,以更好更快地融入和适应竞争激烈的就业大潮中。目前,已举办适合女性的计算机、烹饪、家政等培训2期,共有300多名妇女参加。通过系统的培训,妇女掌握了初步的技能,使她们提高了就业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1-5月成功推荐46人就业。四是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联合宣教办、司法、农办等部门开展“送法律、送科技、送卫生”等下乡活动3期,共有20xx多名妇女参加。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增强妇女就业创业的信心和动力。

四、解决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建议及对策

1、要充分发挥妇联的引导作用。

要注重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妇女的能力。一是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妇女群众要求,着眼于解决新形势下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解决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自我完善和自我创新,不断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大力引导妇联干部抓学习、抓研究、抓协调、抓创新,注重工作方式的科学性、活动方式的创造性和工作思路的开拓性,不断增强妇联干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妇女群众利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本领。三是要注重拓展妇联工作面,着力提高妇联影响力凝聚力。妇联要更好地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能真正为广大妇女群众所信赖,让广大妇女群众能够真正的把它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使这个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有影响力和凝聚力,这就需要我们能更好地转变自身传统的角色的定位,更多地克服行政化的倾向,要增强群众化的特点,更多地到基层广大妇女群众中去,接触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妇女姐妹,使我们真正了解她们,反映她们的呼声。四是要积极发展女性人才,挖掘培养女性典型。掌握一批巾帼创业明星,团结一批时代女性,主动贴近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妇联组织的活动内容。五是要面向基层、贴近妇女,帮助失业困难家庭妇女排忧解难。围绕妇女创业就业,通过宣传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举办创业就业技能咨询讲座、组织优秀妇女创业就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外出务工光荣,创业致富优秀”的浓厚氛围,帮助失业贫困妇女增强创业就业意识,提高创业就业技能,鼓励、引导、帮扶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

2、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转变观念

要想使农村妇女走上创业之路,最重要是转变观念,强化意识。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向农村妇女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促进妇女创业的政策规定,宣传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性和“只分行业不分贵贱”的思想,努力在广大妇女中营造“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就业创业氛围。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正确的理论影响并促进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转变,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激发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唤起她们的主体意识,帮助其消除“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树立敢于拼搏,敢于创业的新观念,鼓励农村妇女走出家庭,认识世界,发展自我。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宣传妇女营销大户和“双学双比”活动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生活中的事例去激励广大农村妇女,使她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3、认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妇女素质

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劳动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好妇女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出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根据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搜集和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项目,不定期举办妇女就业培训班,帮助广大的失业待业妇女尽快撑握一技之长,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二是大力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文化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使培训内容日益丰富,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层次逐步提高。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4、进一步优化服务,拓宽渠道

一是强化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指导,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争取用人单位的支持,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搭建平台。要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思路,从当地妇女实际需求出发,搭建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工作平台,拓展就业渠道和就业领域,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学习先进乡镇的经验做法,优先吸收农村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努力把未就业妇女人数控制在最低程度。

5、切实解决难题,扶持创业

一是帮扶贫困。解决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和实际生活问题,是推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低保户、困难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二是政策倾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失业待业妇女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中优先照顾她们,全面实施创业工程。如:培训方面有《创业培训实施办法》,援助服务方面有《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服务实施办法》,奖励方面有《推荐就业补贴申领办法》、《岗位成才奖励办法》等。同时加强对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检查,加大对女职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6、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等主题活动。

实践证明,多年来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成为引导带领广大农村妇女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和推动自身发展的有效载体。要继续多渠道的为农村妇女架设科技致富对接桥,把科技致富与扶贫助困结合起来,形成多种有效的科技致富带扶贫的方式、方法,带领农村妇女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密切与各协调单位的联系,及时为农村妇女科技致富传递、沟通信息,寻找、选择项目,协调资金。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农村妇女科技致富服务的形式以及物质奖励和服务性激励机制,激发全镇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和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热情,推动农村妇女向高层次持续发展。

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面临最大的就业压力并非来自城镇,而在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农村妇女占整个妇女人口的70%以上,农村妇女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克服传统性别偏见和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障碍,提高农村妇女各方面素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解决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存在问题及深层制约因素,并结合相关就业理论,吸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就业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出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的对策与建议,为政府部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策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women in ChinaAbstractEmployment is Minshengzhiben, it relates to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 faces the biggest pressure of employment does not come from towns, but rath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to urban areas. Rural women account for 70% of the entire female population ov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women to urban areas the number is rising,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adherence to and implementation of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philosophy, attention 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overcome gender bias and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ll aspects of rural women, is to uphold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and to promot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on the basis of their problems and described the deep constraints, combined with relevant employment theory,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omen's employment in rural areas and lessons learned,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he level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Key words: rural women; employ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目 录摘 要 IAbstract II第1章 绪论 1第一节 研究背景 1第二节 研究目的 2第2章 相关理论介绍 2第一节 基本概念范畴 2第二节 相关理论介绍 3第三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制约因素 5第一节 传统陈旧观念的制约 5第二节 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 5第三节 地方保护政策的制约 6第四节 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 6第四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对策建议 6第一节 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 7第二节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素质 7第三节 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技术水平 8第四节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为农村妇女就业搭建平台 8结 论 9参考文献 10

  • 索引序列
  • 我国养老缺口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 我国养老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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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增值税的缺点及对策研究论文
  • 我国女性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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