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论文文献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论文文献

发布时间: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论文文献

写好毕业论文方法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整理的写好毕业论文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选题

选题对毕业论文质量非常关键。一个好选题应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1)大小适中,与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相适应。本科论文一般篇幅在6000字至10000字,所以题目不能太大,题目太大6000字到10000字根本无法论述清楚,最后可能都是泛泛而谈,缺乏深度;但是也不太小,太小本科生很难去挖掘到应有深度,最后觉得无话可写。

(2)实际应用型。本科生最好不好选纯理论的选题,因为本科生科研能力一般很难达到理论创新的水平,纯理论型的论文最后都成了某个理论问题综述,没有多大意义。所以,最好选实际应用型的题目,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以南粤物流公司为例”,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实际应用型选题,对企业具有非常强的实际意义。

(3)新颖性。本科生应选择近期专业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样的论文才能引起更多关注和共鸣,也更有意义。上面那个选题也是符合这一点的,因为我们国家从20xx开始“营改增”试点,究竟“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的初衷,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构建论文逻辑框架和准备数据材料 毕业论文最为关键的是逻辑思路,好的毕业论文逻辑思路应非常清晰而且严谨。例如上面的选题,论文逻辑思路应如何展开?我认为整个论文主要逻辑思路应是:首先对南粤物流公司近期与“营改增”有关的财务数据来比较分析原来的营业税税负和现在的增值税税负,看看税负是增加了还降低了,然后运用因素分析法来分析税负增加或降低的原因,最后可以从物流公司角度提出应对对策建议。

逻辑思路确定了,我们就要确定论文的提纲,提纲可定为: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营改增”政策与背景以及物流业“营改增”具体政策;

第二部分:通过对财务数据测算来分析“营改增”对南粤物流公司税负的影响,得出“营改增”导致物流企业税负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

第三部分:运用因素分析法对税负增加或降低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主要影响因素,而且要分析这些因素影响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

第四部分:针对上面的分析,提出物流企业的应对对策。

提纲确定了,下面就要准备论文的数据材料。针对这个选题,我认为写作前至少应掌握以下材料:

(1)“营改增”政策以及试点情况和物流企业“营改增”具体政策;

(2)物流企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3)南粤物流公司的财务数据(与营业税或增值税相关的数据)。为了排除偶然因素的影响,选取的财务数据最好是一整年数据或者更长期间数据,否则无法说明问题。

三、论文写作

根据前面逻辑思路和论文提纲来写作,主要关注几个关键点:

1.布局合理,详略得当。即要重点详细分析论述的地方一定要论述充分,而非重点的部分能简略论述就简略,千万不能本末倒置,而这恰恰是很多学生易犯的毛病。例如上面的选题写作的时候,学生往往会在第一部分花了很多篇幅,甚至超过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因为这一部分现成的材料多,容易写,但这却是论文写作的大忌。

2.论证充分。论文写作的时候一定要将逻辑思路论述清楚,论证要严谨充分。例如上面的选题,第二部分数据分析时逻辑要严密,不能有漏洞;第三部分析原因应按因素分析法严密得出,不能相当然;第四部提出对策建议应与前面分析相呼应,不是随意提出的,而应该具有针对性的。

3.行文条理清晰。论述时要按照一定逻辑层次展开,条理一定要清晰,同一问题不要在论文多个地方反复说,分析问题部分就分析问题,暂时就不要提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就要又回头分析问题。

四、论文修改定稿

学生在写论文初稿时应尽最大努力认真写作,不要总想着先随便写一下,然后依赖指导教师修改,这样的话很难写出好的论文,而且更浪费时间。初稿完成后,学生应该按照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修改的重点还是在前面所说的逻辑思路和论述是否充分上,另外要关注论述规范格式,注意论文的排版格式。论文修改的时候一定要争取一次性将教师提出的问题修改好,不要反复几次都是同样的问题。

最后,给本科生写论文态度提出几点要求:认真用心,独立思考,不能照搬人家东西,要消化吸收,相信自己只要认真用心都能写出好的论文。

另外,毕业论文写作是锻练自己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非常好的手段,同学们一定不要让它流于形式。

1、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毕业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

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2一气呵成,不重“小节”

在动笔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下笔之后,则要坚持不懈地一口气写下去,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拿出初稿。这是许多文章家的写作诀窍。有的人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边写边琢磨词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来查半天字典。这样写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断。其实,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无关大局。暂时不必去改动它,等到全部初稿写成后,再来加工不迟。鲁迅就是这样做的,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先前那样十步九回头的作文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等到成后,搁它几天,然后再来复看,删去若干,改换几字。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些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

否则,能因为一个字,停到大半天。这是鲁迅的经验之谈,对我们写毕业论文也极有启发。

3、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

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陷。“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4、写不出的时候不硬写

鲁迅在《答北斗杂志社问》一文中,提出了八条写文章的规则,其中第二条是:“写不出的时候不硬写”。这是很有道理的。“写不出”,有种种原因:或者对所谈的问题认识不充分,仅停留在表面上,未能透过现象深入其本质;或则对所论的问题分析不透彻,没有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剖析,只见一点,不及其余;或者所掌握的材料还不够充分,或则对文章的主题、结构、语言表达还没有想好,等等,都可使文章写不下去。 “写不出”,正好暴露出自己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一定是坏事。它说明准备工作还没有做好,写作时机还不成熟。这时候,应该明智地停下来,细心地分析写不出的原因,回顾写作的各个环节,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是材料问题,就要进一步搜集材料;如果是认识问题,就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写作对象进行再认识。

“不硬写”,不等于不能再写。只要查明原因,对症下药,克服了写作中的障碍,就会出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毕业论文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也是考核论文成绩的基本依据之一。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在以后的有关章节中将作详细论述,这里先说说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原则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理论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须为现实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事物

运动的规律性,并用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在选题和观点上都必须注重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注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迈开双脚,深入实际,进行社会调查研究。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人们只有深入到实际中去,同客观事物广泛接触,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从中发现有现实意义而又适合自己研究的新课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需要研究的问题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对现实问题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敏感性,善于捕捉那些生动而具有典型性的现实材料,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就能从中引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高毕业论文的价值。当然撰写毕业论文可选择的课题十分广泛,并不只限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研究专业基本理论,中西方比较研究等。但无论选择什么研究课题,都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历史的研究中吸取有益于现实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对外国的研究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或为我国的对外政策提供某些依据。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必须认真读书,掌握理论武器。李瑞环同志指出:“强调联系实际,绝不意味着否定读书的重要,恰恰相反,更要认真地读,反复地读,深钻苦研,做到真正读懂弄通。否则,没有掌握理论,怎么谈得上理论联系实际?”

认真读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好专业课,具备专业基础知识。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了相应水平的知识积累,才能理解一定深度的学术问题;同时,也只有具备了某一特定的知识结构,才能对某学科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讨论学术问题之前,必须“先有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否则,“没有凭借作为讨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情况中”。

二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成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作为伟大的认识工具,虽然并不直接提供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答案,但它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

二、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

(一)立论要科学毕业论文的科学性是指文章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能够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章的基本观点必须是从对具体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科学研究作用就在于揭示规律,探索真理,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开拓前进的道路。判断一篇论文有无价值或价值之大小,首先是看文章观点和内容的科学性如何。

文章的科学性首先来自对客观事物的周密而详尽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丰富而切合实际的材料,使之成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其次,文章的科学性通常取决于作者在观察、分析问题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既不容许夹杂个人的偏见,又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不着边际地凭空臆想,而必须从分析出发,力争做到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再次,文章是否具有科学性,还取决于作者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写作毕业论文是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运用前人提出的科学理论去探索新的问题。因此,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前人的理论,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如果对毕业论文所涉及领域中的科学成果一无所知,那就根本不可能写出有价值的论文。

(二)观点要创新毕业论文的创新是其价值所在。文章的'创新性,一般来说,就是要求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学术论文之所以要有创新性,这是由科学研究的目的决定的。从根本上说,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就是为了认识那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领域,学术论文的写作则是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述。因此,研究和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如果毫无创造性,就不成其为科学研究,因而也不能称之为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虽然着眼于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但创造性仍是其着力强调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然,对学术论文特别是毕业论文创造性的具体要求应作正确的理解。它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前人没有做过的新题目上做出了成果;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看法,形成一家之言3也可以表现为从一个新的角度,把已有的材料或观点重新加以概括和表述。文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提出解决的方案,这自然是一种创造性;即使只是提出某种新现象、新问题,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这也不失为一种创造性。国家科委成果局在1983年3月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中指出:“在科学技术成就中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才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是发现。”条例中对“新”作了明确规定:“新”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凡是公知和公用的,都不是“新”。这些规定,可作为我们衡量毕业论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写作实践,衡量毕业论文的创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来考虑:

(1)所提出的问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了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2)虽是别人已研究过的问题,但作者采取了新的论证角度或新的实验方法,所提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人以启发。

(3)能够以自已有力而周密的分析,澄清在某一问题上的混乱看法。虽然没有更新的见解,但能够为别人再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和方法。

(4)用较新的理论、较新的方法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取得一定的效果。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数据等。

(5)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较好地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

(6)用新发现的材料(数据、事实、史实、观察所得等)来证明已证明过的观点。

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要求对前人已有的结论不盲从,而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否定那些陈旧过时的结论,这不仅要有勤奋的学习态度,还必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创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总是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因此,我们要认真地学习、研究和吸收前人的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地生吞活剥,而是既要继承,又要批判和发展。

三、论据要翔实,论证要严密

(一)论据要翔实

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仅有一个好的主题和观点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要有充分、翔实的论据材料作为支持。旁征博引、多方佐证,是毕业论文有别于一般性议论文的明显特点。一般性议论文,作者要证明一个观点,有时只需对一两个论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而毕业论文则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作者每确立一个观点,必须考虑:用什么材料做主证,什么材料做旁证;对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不同的意见或反面意见,对他人持有的异议应如何进行阐释或反驳。毕业论文要求作者所提出的观点、见解切切实实是属于自己的,而要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就必须有大量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

毕业论文的论据要充分,还须运用得当。一篇论文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研究工作所得,古今中外的事实事例、精辟的论述、所有的实践数据、观察结果、调查成果等全部引用进来,而是要取其必要者,舍弃可有可无者。论据为论点服务,材料的简单堆积不仅不能证明论点,强有力地阐述论点,反而给人以一种文章拖咨、杂乱无章、不得要领的感觉。因而在已收集的大量材料中如何选择必要的论据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要注意论据的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更重要的是考虑其能否有力地阐述观点。

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正确可靠,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即论据的正确性。具体要求是,所引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反复证实。第一手材料要公正,要反复核实,要去掉个人的好恶和想当然的推想,保留其客观的真实。第二手材料要究根问底,查明原始出处,并深领其意,而不得断章取义。引用别人的材料是为自己的论证服务,而不得作为篇章的点缀。在引用他人材料时,需要下一番筛选、鉴别的功夫,做到准确无误。

写作毕业论文,应尽量多引用自己的实践数据、调查结果等作为佐证。如果文章论证的内容,是作者自己亲身实践所得出的结果,那么文章的价值就会增加许多倍。当然,对于掌握知识有限、实践机会较少的大学生来讲,在初次进行科学研究中难免重复别人的劳动,在毕业论文中较多地引用别人的实践结果、数据等,在所难免。但如果全篇文章的内容均是间接得来的东西的组合,很少有自己亲自动手得到的东西,那也就完全失去了写作毕业论文的意义。

(二)论证要严密

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这样才能使文章具有说服力。从文章全局来说,作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程序,使人们的逻辑程序和认识程序统一起来,全篇形成一个逻辑整体。从局部来说,对于某一问题的分析,某一现象的解释,要体现出较为完整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

毕业论文是以逻辑思维为主的文章样式,它诉诸理解大量运用科学的语体,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规律,从已知推测未知,各种毕业论文都是采用这种思维形式。社会科学论文往往是用已知的事实,采取归纳推理的形式,求得对未知的认识。要使论证严密,富有逻辑性,必须做到:

(1)概念判断准确,这是逻辑推理的前提;

(2)要有层次、有条理的阐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

(3)要以论为纲,虚实结合,反映出从“实”到“虚”,从“事”到“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

此外,撰写毕业论文还应注意文体式样的明确性、规范性。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可行性报告、宣传提纲等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在写作方法上不能互相混同。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充套件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丛集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体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丛集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装置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装置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装置的投入,阿里云端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装置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回圈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资料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过,有1131户税负增加,占10.5%,增加税额1.2亿元。增减相抵后,共减少税收1.0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则因税率降低而全面下降,共减少税收0.24亿元,减税幅度为36%。

从行业来看,在11个试点子行业中除物流辅助、管道运输业外,其它行业税负均呈现下降态势。其中,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少7850万元,减税幅度为41.12%,主要是航空运输服务采取预征率征收拉低了整体税负;现代服务业中,减税数额较大的为文化创意服务、资讯科技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3、“营改增”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营改增”有利于同业整合,鼓励其他参与国际竞争

“营改增”还有诸多好处,如企业可以将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服务外包,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同时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引导企业同业整合,如这次“营改增”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不少陆路运输企业税负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本身管理分散、财务核算基础差,企业的车辆多为个人经营挂靠模式,可以通过合作、契约、股份等形式组成经营联合体,进行同业整合,便于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服务外包实行零税率,为服务类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扫除了税收障碍。 以青岛市为例,在实施“营改增”的8月-9月两个月内,该市已有3户应税服务企业实现出口服务,享受抵退税额127万元,有利于激励企业对外参与全球竞争的积极性。

二、“营改增”对企业不利影响的分析

尽管“营改增”试点的步伐在稳步推进,此次税改的积极意义也在企业执行过程中不断显现,但是,由于制度执行的衔接缺少具体的参考范例,“营改增”和增值税税收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需要在以后的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1、“营改增”对抵扣不足企业会造成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

这一特点典型的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其可抵扣税额少,较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并未减轻,反而有所上升。这是由于这部分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是经营初期所购进的固定资产。但是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运输工具,其经营周期大概是5年~10年,这样可以预计,企业在5年~10年内仅仅可以抵扣一次固定资产进项税。此外,一些有形动产租赁企业,也比较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措施,以降低税负。

与此同时,由于可进项少的服务业中从事金融服务业及资讯服务业的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而该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专案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在上海等地“营改增”试点地区,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就存在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购置,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但是在“营改增”实施后,其形成的销项税会远远高于进项税抵扣。同时,由于税改政策实施之初,一些相应的措施还没有全部推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比如,路桥费是运输企业的主要成本,但是,由于路桥费还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支出不能抵扣,相应增加税负。

2、“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核算带来调整的挑战

由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例项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稽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稽核做出调整。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

3、“营改增”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比如不熟悉政策,不能很好地运用现有政策和资源,对相关经营状况不能充分预测和应对。因此,笔者建议,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好科学地合理规划,并就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分析,根据“营改增”实施政策并结合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对各个纳税环节进行税务风险控制,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真正意义上享受到“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优惠。

总之,“营改增”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尤其是从财务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小规模的税负应该是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有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还是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很多一般纳税人的受到正常消费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的影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导致税负增加,比较明显的是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很多消费来自于非试点地区,而无法取得进项税,增值税税率又增加到11%,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500万作为分界点,小于500万的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营改增后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本身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怎样计算,增值部分是怎么判定的: 1、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按照发票总金额÷(1+税率)×税率 来计算销项税额 这里的税率分别是:17%、13%、11%(交通运输、电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部分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则按照:发票总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从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3、比如:开一张1万(不含税的)的发票 (1)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 计算公式:发票总金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的增值税额=11700/(1+17%)*17%=1700 发票总金额=10000+1700=11700 (2)微型企业的交通运输企业。 计算公式:发票总金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的增值税额=10300/(1+3%)*3%=300 发票总金额=10000+300=10300 营改增后对于微型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 企业利润是企业最直观的经济效益体现,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目标和结果,企业利润的实现要靠企业生产经营总额减去企业执行成本得来,在初期推行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核算会造成一定影响,具体体现在: 第一,由于营业税属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进行销售收入确定时应不包含增值税而确定,在这样的条件下,营改增就会致使企业总体销售收入降低利润明显减少; 第二,营改增对企业销售税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以往营业税缴税方式是按照营业税金或附加形式进行核算。该方式减少了企业利润总量,而基于增值税核算,而增值税不被看做执行成本,为此不会影响企业利润; 第三,营改增对企业流转税额也会产生影响,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因此企业承担的流转税可以得到相应降低。 2、营改增对小微企业总体执行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正面积极的影响, 中国增值税的税基价值主要凸显于第二和第三产业格局中的批发或者零售行业中。但营业税税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建筑业或者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意外的其他流转税额,因此,把增值部分做为税基和流转税做为税基可以从本质上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可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环节的税负以及降低物价从而有效刺激消费。 总体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推动了中国调整产业结构降低社会税负的目的。但对于个别行业而言也造成了一定的税负增加,以物流行业为例,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按需则要以11%税率计算增值税数额,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主要范围有运输油耗、购进装置进项税额,从表面看物流成本有所降低,但物流企业实际需要支付大量的过路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均不在抵扣范围之内,为此,营改增的实施相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税负会有所增加。 3、营改增对小微企业财务税务问题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以后,小微企业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负均得到相应的下降,众多的小微企业从“营改增”实施中受惠。随着小微企业不断完善的信用体制以及带来的信用度提升,小微企业未来随着现代商业政策扶持等,小微企业将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通道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专案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阶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没有多大的影响的。 实际上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赋压力就会减小一大截的,重复纳税就开始走进历史舞台了,是对企业的一大利好的,合理的避税行为生存空间也被大大的压缩了。

除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交国税,其他税照常不变。 参考::zhikunedu./zhengcefagui/201604/500808.

Aisino ERP进行税收筹划将给企业带来重要且深远的应用价值,原因在于,为了及时调节国家经济、体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财税政策的及时更新获取,以及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

一是重视未分别核算各类营业收入,被税务机关从严征收带来的税收风险。 二是重视发票使用不当产生的税收风险。面对税制改革,企业不但要转换思路,更要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适应. 三是重视违规操作抵扣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税收风险。 四是重视财务核算不健全带来的税收风险。 五是重视因分不清“营改增”税收优惠条件,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从税负角度分析,营改增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来说,作用较为明显。营改增可有效降低小规模企业的税负率,并增加了现代服务业的可抵扣税额的数额和范围,提高了运输支出抵扣税额比例。从行业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增加了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税负,将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至11%,但由于税负波动幅度较小,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部分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不大。对于一些非可抵扣类资产行业及劳务行业来说,税负差异性较大,部分企业税负并无下降,反呈上升趋势。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考虑这部分企业的利益,合理调整税率,或重新制定应税金额,企业应当重视国家法规,针对问题申请财政补助,提高企业的利益,以免造成亏损。 (二)会计核算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较大,营业税征收时,并不存在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相关收入只需按实际入账即可,而成本按照实际支出为准。但实行营改增后,彻底改变了收入入账方式和原则。例如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收入入账时,需按照税率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需扣除进项税额,且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均采用“应交税金”进项核算,当期应缴纳的税额相当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总差额,在营业税核算时,只需将收入额或收支额差直接乘以税率即可算出税收。因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后,税金、成本以及相关收入方面的核算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企业财务管理也随着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改变。营改增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由于营改增并未实行一次性推广,只在部分地区试点,因此,加大了部分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这部分跨地区经营企业需进行不同税种的调整,对不同的税收方式进行衔接,企业会计的核算难度较大。营改增对于综合经营企业来说,在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更高,如果在营改增过程中,如果综合经营企业无法划分出明确的经营业务性质,无法将各类业务的核算明细化,则按照高税率税种来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大多数服务行业属于综合经营企业,为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应针对不同税种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 (三)发票管理影响 营改增对于发票的管理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征收营业税时,服务类企业发票只需开具税务发票,但实行营改增税制后,由于分有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发票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所用的发票只有一种,即普通发票,在发票管理方面,与营业税发票管理相似。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分为2种,即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税务部对于发票的使用也提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增值税关系到税收的抵扣,如发票使用不当将会造成企业的法律风险。增值发票的限额较低,与营业税发票限额不一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限额一般为10万元,与服务业务限额存在较大差距。申请高额发票时,所需时间长,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可以关注瞄财网组织的四大行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针对小微企业实施的优惠税率,使中小企业在税收和管理成本方面的负担有所增加。销售额不大于500万的企业可以申请做一般纳税人来对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进行抵扣,也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的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自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权力,必须依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获取增值税发票,因而削弱了其在竞争中的优势,故而具体怎样选择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1、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3、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在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运行中,很多之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现在改征增值税。比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但有些行业仍不在此次改革中,比如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本次改革中税率的层级变化。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和免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产业结构的影响促进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影响不仅表现在税负上,更体现在对业务和商业模式的促进上。此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一些大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咨询、会计、法务等方面有很多资金投入,建立自己的物流公司或者相关部门,这些人力和经营成本,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如果将这部分服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这也为第三产业的某些商家减轻了压力,让他们更放心、更大胆的投资。长此以往,对提高服务水准,振兴消费都有好处。而且在税改之前,由于第三产业交税压力大,营业成本较高,产业发展一直受到限制,目前税收制度正向国际趋同,也必将提高我国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论文参考文献

《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影响》:本论文主要论述了财务管理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一说到营改增影响,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如何分析?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基本内容: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基本概况如下:中达咨询小编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影响在财税这块方面,基本内容如下:多因致税负由减变增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主要表现在:(1)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约占总成本的30%—40%,这部分成本是根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的谁见过劳动者出卖劳力而获取工资还要开发票。而占总成本40%—50%的材料采购,在目前也很难做到全额抵扣,因为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情况。(2)不同材料进项抵扣的差异也很大。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建筑用砂、土、石料;通过自己采掘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质来生产出来的砖、瓦、石灰、自来水;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砼时,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上列出的材料都是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占合同价款比例较大,这就使得施工企业使用这部分材料时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税率只有6%,而不是17%。(3)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或退税产品和劳务,如商品混凝土,在很多地方是实行免税的,有的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费用占主要业务成本的20%以上。(4)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进项税及机械租赁费进项税很难抵扣以及税改后的金融业被划为建议征税类,贷款利息极有可能拿不到专用发票。(5)建筑承包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确定由其提供的多种材料和大型设备,供货方将直接对口建设单位,这些材料和设备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也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同时,工程施工用的水电也与甲供材一样,难以取得专用发票。(6)异地施工项目,如果项目所在地暂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将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综合上述种种情况,企业实际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很有限,多是变数。很多项目是“随行就市”,如人工费只升不降,又无专用发票,这种“抵扣”是“画饼充饥”,没有实际利好意义,它势必造成企业税负无形加重的局面。增值税是价外税,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主导,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占有绝对优势。因此,即使改变了税别,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变化也不会很大。建筑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于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劳务、折旧和费用等多种事项都存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无法抵扣导致成本加大,利润下降。同时,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所以资产账面价值肯定比营业税时课税小。由此来看,企业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出现利润下降,而这或将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严重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此一来,或将触及建筑施工企业生死红线。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 、营业税改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是营业税本身存在诸多弊端,除少数实行差额征税的行业外,营业税对大部分行业实行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上一环节纳税的营业额再次计入基数纳税,这样就造成了重复征税,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成本,对同一征税对象多次纳税;另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扣除其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营业税金,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遭到破坏,使企业税收负担加重。而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纳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营改增”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有利于健全财税制度。2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中间环节较多的行业,因为每一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收负担较大。“营改增”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轻其税收负担。以现代服务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前,其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比原来的5%就降低了2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名义税率上看比原来的5%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只针对增值额征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3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中小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目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他们在资金上很难得到充足的支持。“营改增”使得大部分小规模的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这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4 、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税收公平。在“营改增”的过渡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也有少数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使得现实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抵扣不足”导致的结果。“营改增”使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还是有所提高,从理论上讲,只要有充足的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就可以降低,但是对于一些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就会使税负不降反增。比如: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变化较大,而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运输车辆现在只能计提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像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成本是职工薪酬、房屋租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都无法取得进项税。另外,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可能使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增加。5 、对少数“营改增”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看法“营改增”使多数企业税负降低,尝到了甜头,但也有少数企业税负增加,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质疑“营改增”的积极意义。对于少数税负提高的营改增企业,应当认真分析税负提高的原因,根据当前税收政策,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尽量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顺应改革潮流。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增值税的不断扩围,企业的抵扣范围也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渐完整,“抵扣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步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营改增对房地产影响的毕业论文

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游企业——建筑企业如果营改增,会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向下游比较容易的取得发票摊入成本。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索要发票的话一定是”羊肉出在羊身上”,增加取得发票的成本。建筑企业本身的行业获利习惯和行业利润率不会允许他消化由以前的营业税低税率到增值税高税率的自身消化。如果向原材料供应商等上游转移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话,也肯定是会被摊销在商品当中的随之转嫁。更往上推的话,很多建材生产企业也是不具备开具增值税票资质的,或者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最后的结果便是层层转嫁,最终消费者买单。然而,普通消费者能够消费的成型的能够直接消费的商品——房屋的价格现在的形势是:政府不会允许房价继续高增长。房价不能对应上涨,由下游传递上来的由于税费改革带来的成本增加只能自己消化。

最后再分析一下,为什么会产生纳税的增加的问题。由于中国实行流转税由来已久,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实行企业增值税征税的办法的。而且在实际的纳税征缴管理当中,也有很多中小企业和很多的行业根本不能进行增值税税率稽征。在增值税计税办法和其他计税办法的企业之间发生交易的时候。一定会有一定的成本不能税前扣除而被企业自身消化征纳的,但是人的习惯思维一定会把这部分增加的额外负担转嫁到商品当中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在税种衔接当中被迫接受而自身无法进行增值税计税办法税前摊销的企业和行业,在税改当中容易被震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过程当中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恐怕是——“牧草长刺了,羊怎么办呢?”只有对整个纳税环节链条梳理清晰了,未雨绸缪,早作税务筹划安排才能够成为行业里能够笑道最后的赢家。

抛砖引玉,适当展开即可

方法一:多要增值税发票“营改增”时代,房企将面临新旧税制衔接、税收政策变化、具体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转化等难题。刘福元认为,税制改革前企业就应该及时做好应对措施,诸如对会计账簿的科目进行调整,提前做好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以便改革后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进项税额决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环节扮演重要角色,房企应加强票据管理水平。为避免税负加重,房企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时,一定要非常审慎。首先,必须要求供货方具备正规的销售资质,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抵扣;其次,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时还应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在申请税项抵扣时就会遇到困难;第三,应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仔细比对;最后,不能出于节税的目的,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子公司或关联方,这么做税务风险极大。方法二:扩大精装房比例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房企为了降低税负,会更多地考虑增加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各家企业都有可能在企业既定的战略框架内进行税收筹划。其中,房企大幅提高精装修房比例将会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方式,此举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数额。数据显示,目前在一二线城市,精装修住房比例已经达到新房成交总量的30%,但由于不动产转让目前仍然征收营业税,精装房售价较高,营业税税负相对较重。在“营改增”之后,房企开发精装房的所有进项全部可以抵扣,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发进项税额较多的楼盘类型。这样来看,那些现阶段就以精装房为主要开发类型的开发商将会占得先机。资料显示,龙头房企的精装房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的精装房比例高达90%,保利、绿城、绿地、合生创展等企业的精装房比例也都超过75%。对中小房企来说,由于开发的多为毛坯房,如果因税负加重而不得不调整开发重点,企业极有可能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对企业实力有更高的要求,精装房的高价也要求中小房企加快去化速度。房地产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去化能力是一个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只有完成销售之后才可以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未来开发商不太可能为了等待房价上涨而推迟开盘时间。方法三:剥离建筑业务对房企而言,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而上游建筑安装业务正是进项税额最主要的来源,因此,剥离建筑业务将是企业不得不进行的战略调整。据了解,建筑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行业,税率为6%或11%。无论税率高低,只要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当前的房企业务模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开发商自身只负责拿地开发销售,建筑施工业务全部外包;第二类是以中南建设等为代表的控股集团,下设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两个子公司;第三类则是建筑和开发业务并举,这类企业多以建筑业为主营业务,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将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为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负,更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使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情况十分严重,这也使税务机关将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的代价也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降低税负,将税收筹划作为一个重要选择。特别是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提出有钍对性的纳税筹划建议,使房地产企业税负能够得以降低。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要性分析

1.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经营周期长及收益集中在后期等特点,由于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较大,使其具有较大的节税潜力,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房地产企业存在较高的负债率,融资渠道十分单一,通过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都不强,为降低纳税成本,存在偷税、漏税及避税等现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给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要想降低税负,就要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管理,确保开支项目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土地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进入抵扣链条,因此,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在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土地获取、原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成本决算等环节,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进行后期的抵扣。同时,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户要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等相应的科目,这样会计核算则会更为准确和规范,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2.充分考虑各种运作模式对增值税处理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运作方式具有多样性,在不同运行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收益形式也具有较大差异。如不动产租金(适用11%增值税税率)、资金融通收益(适用6%增值税税率),包含设备出租、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名目的收入(各自适用6%、11%或17%的增值税税率),甚至归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投资收益。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历史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测算以往不同运作模式产生的税负和利润,再综合考虑自身的企业战略以及财务状况选择地产项目的运作模式。

3.寻找变量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发现和引入变量,即及时发现能够导致税额变化的因素,差异化地选择影响税收的政策,并针对计税依据和税率来采取适宜的税收筹划方法。这主要是由于应纳税额直接受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影响,当计税依据越小时,税率越少,则应纳税额也会越少。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寻找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定条款,并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些特定条款多以差异性条款、选择性条款及优惠性条款等为主,通过对这些条款的运用,能有效发现税收筹划的空间,减少税款的应缴金额,达到税务减负的目的。

4.遵循成本收益原则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得整体经济效益。但由于各税种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即某一税种应纳税额减少后,其他税种税额则会增加,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时分析成本收益,确保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在对增值税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合法控制,从而实现增值率的降低。房地产企业要想降低增值率,可以采取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单低增值税率业务等方法,但这些方法存在着收入减少或是其他成本、税负上升等问题,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需要寻求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也是对市场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这也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更具重要性。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尚未实行营改增,而且营改增目前对房地产没有影响啊,选题是不是有问题?

  • 索引序列
  •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论文文献
  •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论文参考文献
  •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 营改增对房地产影响的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