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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社会稳定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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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社会稳定的论文

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再认识所谓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是指公安机关及民警自建国以来,在忠于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中,在党的优良传统的积极影响和感召下,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公安特点的优良的思想、作风、行为、信仰、习惯等,并被公安机关和民警所认识、所继承、所发扬、所丰富、所发展。它有别于社会其它行业的优良传统。公安机关优良传统是公安事业和公安民警的传家宝,务必传承和发扬光大,以促进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在新时期健康发展。在此,笔者就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仅供读者参考。一、党的优良传统对公安机关的巨大影响力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几十年来,我们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按照毛泽东的高度概括和精辟论断,始终坚持不移地认真实践着和传承着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优良传统不仅教育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而且教育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公安人。正是由于有了党的优良传统,因而才使我国公安队伍建设沿着正确的、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才使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中建功立业,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党的优良传统对我国公安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在新时期新阶段,公安机关只有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才能使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永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本色,永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永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二、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内涵及精神实质(一)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是在党的优良传统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具有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特色和特点。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牢记宗旨,艰苦创业,依靠群众,开拓创新,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善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这十句话、四十个字是对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总概括。(二)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内涵及精神实质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忠诚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的时代精神、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弘扬优良传统最本质的特征。1、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同样,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唯一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所做的一切,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造福,为人民谋利益。把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唯一的标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2、艰苦创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国人民伟大而艰巨的创业实践。我国人口多,在世界上属于发展中国家。作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克服当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扬我国人民艰苦创业的宝贵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艰苦奋斗、知难而进的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实现我国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3、依靠群众。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创造者,是建设和改造世界的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一切为了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与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如果背离和脱离群众,搞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公安工作就失去了根本,失去了根基。4、开拓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需要发挥自己的职能,而且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打破陈规,超常思维,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5、不畏艰险。公安工作面临的艰难险阻和危险多,被人们称为是高风险职业。但是,作为公安民警在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没有敢于冒风险的精神,却被一些艰难困苦所吓倒,就不配当人民的卫士。多年来,人民公安面对艰难险阻总是冲在前,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爱戴。这种品质值得永远发扬。6、不怕牺牲。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为人民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人民警察的崇高品质的体现。公安民警在血与火的战斗中,要经得起考验,如果贪生怕死就不配当人民警察。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要敢于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内。多少年来,我们公安民警在对敌、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面前,勇于挺身而出,抛头颅,撒热血,捍卫正义,才使人民获得了幸福与安宁。7、英勇善战。在与各种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公安民警要英勇顽强,敢于碰硬,既要胆大心细,又要不畏强暴,用智慧去战胜他们。面对犯罪分子的刀枪不畏惧,以心战、神战、技战去克敌制胜。敢于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挺身而出,敢于“亮剑”。8、爱岗敬业。公安民警需要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党和人民把这个重要的岗位和职责交给了我们,就应该脚踏实地,用心去办好自己的事,用心去干好每一件事情,决不能因这因那得过且过。爱岗敬业是我们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起码要求,来不得半点的敷衍了事、虚伪行事。这也是公安民警多年来养成的好品质,多年来体现出的好精神。9、无私奉献。忠诚、为民、敬业、奉献,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无私奉献是我们应当具有的高尚情操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无私奉献具体表现在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为了崇高理想而献身的大智大勇。在具体的实践和工作中,要襟怀坦白,无私无畏,出以公心,公正公平执法办事,以不求贪图享乐为荣,不计较个人得失为荣,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一切聪明才智。10、清正廉洁。从严治警,为警清廉,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方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公安民警要把勤政为民、勤政廉洁,作为自己政治品格的一条准绳,廉洁奉公,不贪不沾。要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浸蚀,淡泊名利,两袖清风,赖得住清贫与寂寞,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三、在新时期如何弘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要把维护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惜流汗、流血、积劳成疾、致伤致残,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要用心、用情为群众办事,主动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愿和呼声,切实纠正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爱民亲民之心赢得民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二)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兢兢业业干事,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事情。特别是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中,要以创新的精神引领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把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不断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以确保人民安全幸福来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三)守住拒腐防变为警清廉的底线。在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中,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加强学习,强化警示教育,严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廉洁从警的规定,建立完善惩防工作体制和机制,规范言行举止,管住自己的腿、嘴和手,从一点一滴抓起,一件一事做起,决不能轻视和放松对队伍从严治警、严于律己的教育,加强习惯养成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为警清廉的明白人。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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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于通过对公安机关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正在进行的警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的多年经验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就公安机关战斗力制约要素进行了充分阐述。通过本文的探析,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必须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方面解决,从而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治安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成为当前要务。中国刚刚加入WTO,我们还要抓好服务,入世的根本目的是参与以公平有序、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全球市场体系,要求政府在确保法律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作为执法部门,中国警方将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舞台上表演。中国警察不仅需要调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工作模式和警务观念,还要在角色转变之后,探索新的警务体系,为世界警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多年来,我一直在基层工作,对基层警务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对民警工作、学习、生活有着最直观的了解,本文将就如何提高基层民警战斗力作肤浅探讨: 一、派出所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派出所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刑侦民警担负打击犯罪,的要务,社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另外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分管工作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基层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7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均200余天在所加班。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特急性工作与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健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公安机关作风最基本的因素,人民警察的素质直接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因而要提高公安战斗力首要问题是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向素质要战斗力。 二、狠抓各项教育机制的运行 1、以德育警。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以德治身、以德树威。同时开展多方位的谈心家访活动,了解民警思想动态,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确立对症下药机制,同时了解民警的家庭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保证民警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 2、分类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地加强民警专业技能培训,不搞千篇一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使民警能学以致用。 3、逢进、晋必训制。严格进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高素质,从源头上把住进入、从警的质量,组织新民警进行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新民警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投入公安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初次上岗的民警都必须参加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晋升警衔民警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队伍,队伍管理首先要严字当头,具体实施中以《内务条令》为切入口,下大力气抓好从严管理,用制度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其次凝聚警心才能激发队伍活力,有活力才有创造力,公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只能激发出了全体人员的创造力后,整个集体才能形成战斗力,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才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同时从优待警也解决了各位民警的后顾之忧,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大力推进休假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现在各基层单位的民警是超负荷运作,到最后往往是民警成批成次地病倒,造成了工作的盲区;再者,我们所要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而不是一支疲劳之师,列宁同志说:“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拥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的队伍才是一支威武之师,所以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进行警力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民警的休假、休息,让民警有时间调整一下疲惫的身心,用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一期的工作。同时基层民警基本上都是疾病缠身,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实用性,可以每年进行二次全面体格检查,及时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优抚制度。建立“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基金、一份档案、一项联系制度。“一个基金”是指建立立功创模基金,对有功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一份档案”是指建立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档案,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项联系制度”是指建立领导与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一对一”进行扶助,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等给予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大优抚力度,对伤残民警、有功人员(特别是牺牲民警)都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特别抚恤,使民警及其家属能尽快得到优抚。 三、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以竞争、激励为特色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量化后,形成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绩效考核,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绩效考核形成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通过以考核与物质利益挂钩的方法,奖勤罚懒,激发民警的上进心,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后进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增加后进赶先进的动力,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先进更先进。 但是,现有的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另外,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四、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如何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警力的投入,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内挖掘潜力,这就要在向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向机制要警力。公安工作如何做到以低投入收到更大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明智选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以提高治安控制能力为目标,按照各个地区的治安规律和特点,科学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在防控责任区内的职责任务,依靠人防、技防、物防和意识防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协同配合、相互策应、整体作战,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对各种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辩证的统一,打击犯罪可以遏制案件的发生,而防范控制则可以减少案件的发生,并可以提供线索人头,为打击破案服务,形成公安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辖区整体的防控压力,跳出“发案-破案-再发案-再破案”,民警疲于破案的怪圈,提高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效载体。 1、优势互补,有机整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有“重打击、轻防范”的弊端,造成刑侦民警忙打击,边打边冒;社区民警搞防范,无所适从,从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浪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社区民警就社区民警五项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与要求,并在不断的探索中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形成了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防范队伍。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破案,要紧抓破案不放,同时利用破案为社区服务,找准刑侦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契合点,形成以破案为龙头的防范工作,整个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后,理顺刑侦警组与社区警组关系,通过提高警组工作效率,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工作,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警力下沉到社区,加大社区的防范力度,从另一个层面上减轻刑侦工作负担,完成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刑侦、社区工作有共同的立足点:基础工作,刑侦、社区工作的基础工和形成一张互相交错的网,但以前这张网没有沟通,没有形成结点,存在工作上的盲区,这就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防范漏洞。要真正地防控辖区治安,就要求这两张交错的网形成结点,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刑侦民警提供案件信息,发案动态,为防范提供针对性建议,社区民警通过防范提供案件线索,为打击破案提供人头、线索,从而实现公安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变,解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救火式工作方法,完成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的破案模式转变,变被动守候为主动出击。同时在沟通中完善,在互补中互利,从而提纲挈领,全面防范。 单兵作战力量有限,只有诸警种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全面防控辖区的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我所积极探索新思路,采用了挂钩责任区的形式完成刑侦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作战。自2002年10月份,我所在的长安派出所积极调整派出所勤务制度,形成了两班制、弹性工作制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并将刑侦民警直接挂钩到各警务站,定时、定点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并及时分析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与社区民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这样一来,刑侦民警进一步了解了辖区情况,社区民警也做到了辖区发案情况了如指掌,避免了盲目防范,双方相互促进,有机组合,大大提高了各警务站战斗力,从而提升了整个派出所的战斗力。 2、全面整合民力资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源泉。广大社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治安积极分子都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把民力吸收到警方的专门工作中来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也是解决警力缺口的有效方法。 整合民力,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把松散的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除开展社区防范宣传、义务护院护弄等传统防范活动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好、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作息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法律咨询、义务巡逻、便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同时,对治安志愿者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激发治安志愿者的荣誉感,增强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使治安志愿者真正面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解决警力的供需矛盾。

社会稳定研究期刊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2月17日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一、编制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二、风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情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三、风险识别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四、风险估计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重点阐述:针对主要风险因素研究提出各项综合和专项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提出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具体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的建议。六、风险等级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落实措施后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的变化趋势,包括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等,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重点阐述: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趋势及结果,综合判断落实措施后风险等级。七、风险分析结论阐述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拟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二)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三)拟建项目风险等级;(四)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第二部分 分析篇章编制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独立篇章。(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编制工作,应当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从拟建项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出发,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做到客观公正、方法适用、分析全面、措施可行、结论可信,确保取得实效。(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编制,应当遵循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程序,开展风险调查、风险因素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措施,估计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明确提出能作为开展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依据的分析结论。情况较简单、外部性影响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非常低的项目可以从简分析,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四)各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编制适合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指标体系、评判标准等。各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大纲制定适合本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二、关于风险调查风险调查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调查的成果不仅是分析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等级判断和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基础。(一)调查内容风险调查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结合建设方案,运用适用的方法,深入开展风险调查。 1、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包括与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达到合法性要求还需依法取得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等。 2、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自然环境现状和社会环境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包括可能对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对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对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关联行业发展、就业机会的影响等;包括拟建项目占用地方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岸线、交通、污染物排放指标、自然和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活动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等。 3、利益相关者(包括受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深入细致地向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对受项目影响较大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对于听取的意见和诉求,要通过分析利益相关者的主要特征、背景和同质性等,鉴别出主要利益相关者。 4、拟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态度。在规划选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方面,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对拟建项目的支持态度,了解项目所在地存在的社会历史矛盾和社会背景等。 5、媒体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调查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及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拟建项目的意见、诉求和舆论导向等。 6、同类项目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开报道的同类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同类项目的后评价报告,风险的原因、后果和处置措施等。(二)调查范围凡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应当涵盖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范围。(三)调查的方式和方法风险调查的方式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调查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问卷法、实验法等。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式方法进行调查。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公告公示、实地踏勘、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网上调查以及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和方法,以达到广泛调查、充分收集各方意见和诉求的目的。三、关于风险识别围绕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否可能使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从拟建项目各阶段可能对外产生的负面影响,项目与当地经济社会的相互适应性等方面,全面、动态、全程识别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诱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包括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性或个体极端事件),识别影响拟建项目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风险识别一般可选用对照表法、专家调查法以及访谈法、实地观察法、案例参照法、项目类比法等方法。四、关于风险估计(一)佑计内容风险因素的风险估计,通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找出主要风险因素,并对每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估计,层层剖析引发风险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预测和估计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分析其引发风险事件的可能性,估计发生的概率,分析影响程度(后果),判断其风险程度。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涉及的主要风险因素,编制拟建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表(参考样表 1)。样表 1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表序号风险类型发生阶段风险因素风险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备注123……注:1、风险类型包括工程风险因素和项目与社会互适性风险因素。其中:工程风险因素可按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技术经济,环境影响,项目管理,安全和治安等方面分类.项目与社会互适性风险因素指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群众支持项目的程度,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2、风险发生阶段可包括项目决策、准备、实施、运行四个阶段。备注可标注风险的特征(例如长期影响还是短期影响、持久性影响还是间断影响等)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该表式样仅供参考。下同。(二)估计方法风险估计一般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逐一对风险因素进行多维度分析,估计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选取的维度通常包括:可能产生风险的项目阶段、地域、群体,以及风险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等特性。主要风险因素的估计,可对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判,也可根据专家经验确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排序,以揭示主要因素的风险程度。五、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拟建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针对主要风险因素,阐述采用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策略;阐述提出的综合性和专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风险防范、化解的目标,提出落实措施的责任主体、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风险控制的节点和时间,真正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编制并形成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2)。样表2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汇总表序号风险发生阶段风险因素主要防范、化解措施实施时间和要求责任主体协助单位123……六、关于项目风险等级对研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结合预期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等,综合判断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项目风险等级综合判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断。在定量分析方面,可选用专家打分法等方法,并说明确定措施后每个主要因素风险权重的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照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高、中、低等级。附件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三、评估结论(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说明一、关于评估主体评估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组织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主体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负责。二、关于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等事项。(二)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评估主体应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三)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审阅结果,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开展民意调查,向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讲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项目方案、项目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四)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评估论证。(五)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或评判标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六)编制评枯报告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估内容; 3、评估结论。三、关于评估要点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一)合法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二)合理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三)可行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四、关于风险调查评估(一)对风险调查的全面性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科学,是否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二)对公众参与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包括拟建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的要求。(三)对风险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是否全面、真实反映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四)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风险调查相关内容。五、关于风险识别评估(一)结合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各风险因素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二)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结合对项目经济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估结论,以及公众参与的完备性程度等的评估,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存在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并补充识别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六、关于风险估计评估(一)对分析篇章中选用的风险估计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对预测估计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是否恰当进行评估。(二)补充分析篇章风险识别中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的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后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汇总表(参考样表3)。样表3:经评估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汇总表序号风险因素(W)风险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1示例风险1较高严重高2示例风险2较低可忽略较小…………七、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一)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与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相符,进行合法性的评估。(二)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遗漏,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评估。(三)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进行评估。(四)结合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评估结论,补充、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等内容,编制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4),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样表4: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序号风险发生阶段风险因素主要防范、化解措施实施时间和要求责任主体协助单位123……八、关于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评估(一)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的基础上,对分析篇章中采取措施后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的分析是否得当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二)对分析篇章中采用的风险等级评判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评判的结果是否合理提出评估意见。(三)结合补充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上述评估论证的结果,预测各主要因素风险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通过分析变化情况,对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提出项目风险等级的评判结论。九、其他说明(一)稳评报告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各前置文件具备之后完成。该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社会稳定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二)本大纲适用的项目范围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本大纲,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大纲,以指导本地方、本行业项目的评估工作。

<< 我的恶作剧>> 我在家里可够调皮的,眼睛一转,就会冒出一个鬼主意。这不,今天中午吃饭时,我发现爸爸进门时换下的皮鞋横档在门口,刚把它们放好。我脑子里闪出一个主意;爸爸的鞋喜欢放在鞋架最下一层,而鞋架上有他的一双旧皮鞋和一双新皮鞋,颜色又相近,我何不……说干就干,我把鞋架上爸爸的一只新鞋和一只旧鞋并在一处,放在了鞋架的最下层,而另一只旧皮鞋和一只新皮鞋装在上层鞋盒里。干完了这些,我就乐滋滋的回自己的房间午睡。一觉醒来,忽然听到门外“咚咚”的敲门声。我急忙去开门,果然是爸爸回来了。低头一看,爸爸确实穿着一只旧皮鞋和一只新皮鞋。我强忍住笑,问爸爸:“爸爸,你不是上班了吗?怎么又回来了?”爸爸的脸红了,急忙说:“没留神,穿错皮鞋了。”听见我们说话,妈妈也惊讶地从屋里走出来。这时,我再也忍不住了,指了指爸爸脚上的皮鞋,哈哈大笑起来。妈妈低头一看,也跟笑了起来。爸爸好像明白了什么,装出愤怒的模样,扬起了巴掌。我赶紧装作害怕的样子。从盒里找出另外两只鞋,帮爸爸换上。爸爸放下扬起的巴掌,用一根指头点着我的脑门,说:“小心点!下次再敢‘陷害’老爸,哼!说完,高高兴兴地出门上班了。瞧,我就是这么一个既淘气又可爱的孩子! 自由路小学 (五二班)杨世杰 辅导老师:胡梅

问题一:社会工作可信度较高的期刊有哪些 社会科学前沿 问题二:社会工作与管理 是不是 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进行刊物评价而非具体学术评价的工具。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社会工作与管理如果在核心期刊发表,那么应该属于双核心期刊,因为它函括社会学与管理。 问题三:有哪些社会工作专业论文的核心期刊? 中州期刊联盟 问题四:出来社会工作最主要是哪些? 除了技能外,要懂得人际交往,要懂得个人的防范意识。 问题五:中国社会工作杂志每月什么时候出来 办刊宗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社会生活,疏导社会矛质,督导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解读社会现象,追踪社会问题,参与社会实践,跟踪社会变迁。 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社会工作》杂志将于2009年1月创刊,这是第一份社会工作专业的全国性杂志,杂志将致力于在 *** 、社会工作的理论来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民间机构、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志愿者公民之间搭建一个优秀的媒体平台,一次推动社会工作设也在我国的大发展。 问题六:我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生,这学期想多发表几篇论文,不知哪位大师能推荐几个期刊供我参考,急需啊!谢谢 20分 现在想发表论文不管是哪家期刊都以钱为主,有钱你想在什么刊物上发表都可以,没钱那就很难啊 问题七:《社会工作》、《魅力中国》是不是核心期刊? 不是核心期刊,只是公开刊物。 《社会工作》 国内统一刊号为CN36-1263/D 《魅力中国》省一厂刊物 国内统一刊号:CN41-1390/C 问题八:实证主义和社会工作的关系 实证主义是一种方法论。在学术中,主要是针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态度,即一切必须要经过系统、科学的实践证明才能成为可信的研究成果,与之相对的应该是“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应该说,实证主义是目前科学研究的主要趋势,单纯靠经验推论的研究方式在学术界越来越难立足。 社会工作是社会科学的一个专业。相对于更严谨、更系统化的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即理工科)而言,以社会和其中的人所发生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有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虽然社会科学也可以实证作为研究的手段(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社会实验等等),但比较理工科来说多少有些不够严密。而且,许多纯文科出身的学者,在研究方法上也并不擅长实证主义的手段。不过,由于整个科学界的大势所趋,实证主义也不断成为社会工作等文科研究的主流。一般的核心学术期刊,若没有严密的调查研究数据,仅凭文献法和经验分析的论文已经很难发表了。 其实个人认为,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有其独到之处,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可以说是相扶相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经验分析更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深入的观察与思考。而如今科学界越来越追求实证主义,其实是追求“快餐式科研”背景下的浮躁表现。因为对于掌握了实证研究方法的学者来说,事实上研究起来十分简单:按照既定的调研或者实验模式做一遍,然后按照已有的数据分析方法就能很快得出成果。因此,尽管严谨的科学论文可以完成,却缺乏更深入的研究与思考,难有比较成熟的创新成果。这一点,不得不说是现在科学研究的一个通病。尤其对社会工作这个在中国还是在刚刚起步中的“软专业”而言更是如此。 当然,由于社会工作是一个实践性的专业。除了研究以外,在一线社工服务中,实证主义的观念也可以用来强调社会工作者对于服务对象情况的了解,需要基于专业化的实际调查,并且与之互动的原则,而不是仅凭个人的主观经验来推断。这是实证主义在社会工作中的一个特殊性。 问题九:学术期刊有哪些种类 期刊到底有几种类别 针对期刊从不同的角度分,有多种分类,这样的分类太过复杂繁琐,我介绍的这种分类主要三个角度进行,更能帮助读者了解期刊的分类。 1. 按期刊的学科归属进行分类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 (1)马列主义、 *** 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4)自然科学(5)综合性刊物。在基本部类中,又分为若干大类,如社会科学分为社会科学总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 2. 按期刊的内容特征和读者层次进行分类 以《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为代表,将期刊分为四大类:(1)一般期刊,强调知识性与趣味性,读者面广,如我国的《人民画报》、《大众电影》,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2)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评论等文章,以专业工作者为主要对象;(3)行业期刊,主要报道各行各业的产品、市场行情、经营管理进展与动态,如中国的《摩托车信息》、《家具》、日本的《办公室设备与产品》等;(4)检索期刊,如我国的《全国报刊索引》、《全国新书目》,美国的《化学文摘》等。 3.按期刊的学术地位分类 可分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大类。 关于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若干领域)中最能反映该学科的学术水平,信息量大,利用率高,受到普遍重视的权威性期刊。 国内对核心期刊的测定,主要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以及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进行。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6年推出第二版。第二版从正在出版的近万种中文期刊中,筛选出1578种核心期刊,并做了简要介绍。在第二版的基础上,2000年又推出了第三版。《总览》是我们了解全国核心期刊的重要工具书。我馆藏书索书号为:Z87/Z65=2和Z87/Z65=3。馆藏地为:综合借书处和中外文采编部。 了解核心期刊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编者而言,可以从核心期刊吸取经验。就读者而言,树立核心期刊意识,可以明确价值取向,提高阅读档次。例如,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首先要阅读《中国语文》、《文学评论》等核心期刊,而不是本末倒置。就图书馆而言,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订阅时当然是以核心期刊为首选目标。就科研管理部门而言,可以统计分析单位或个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以此作为衡量其学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人们往往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论文发表咨询我头像 问题十:社会工作杂志 投稿要不要交审稿费啊,版面费等等 要,根据杂志社的属级,1000-6000元不等

之前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发了篇文章开始自己弄,直接被拒稿了,找闻闻论文网帮我操作的,2个月就录用了,但是需要保证你的文章有足够的创新点,闻闻论文的老师帮我改了一大半,额,如果没时间就找高手帮忙吧,呵呵

社会稳定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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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内地社会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与深入,社会工作行政既是一种社会工作 方法 ,也是一种社会工作实践领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行政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

摘要:控制行政成本,是目前中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工作机构,因其独有的助人宗旨和服务活动而加倍需要对于行政成本进行控制和降低,以便更大的发挥其社会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问题进行分析,为社会工作机构有效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提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日益提升,关于我国行政成本的讨论也正成升温趋势,越来越多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收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生态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实现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控制现状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释

1.社会工作机构

根据2009民政部发《关于促进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也日益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作用。社会工作机构有民办和公办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别加以区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

本文选取行政管理学中对于行政成本的解释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自身内部政治、经济、 文化 、 教育 、卫生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与消耗的总和。具体可分为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无论规模大或小,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独立的行使其行政职能和行政计划,因此,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制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支出现状

根据中国民政部下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 报告 中显示,在对中国目前已注册的99家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后,结果显示75%左右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不披露或仅仅少量披露财政信息”。另据统计,目前有68.7%的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网站和财政情况透露 渠道 ,拥有网站的机构中,有28.3%的机构不再更新数据,由此不完全估计,目前中国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约有65%左右没有明确的财政统计数据。

财政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得,直接造成了对于行政成本的难以估计,在进过多番查找后,始终没有找到关于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统计数据。在对于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探访和整理中发现,目前民政部对于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的“年检制度”中,要求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年度财政报表中,显示行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并规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体支出的20%,则该机构不能通过年检。由此,我们现在可见的大多数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的行政成本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却随着财政数据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个问号。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中称,89.7%的民众对于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不放心”,这必将极大的导致社会资源的异向流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长期发展,将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社会工作机构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受科层化体制影响

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现在仍存在于我国各级行政体机构设置中。科层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人浮于事,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庞大的工作人员工薪、福利、 保险 等支出,使得社会工作机构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识淡漠

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大多属于民办非盈利机构,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极少考虑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问题。这也侧面牵涉到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问题,即产出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由此造成的对于投入的控制意识的淡漠,是对于行政成本控制不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低

在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分析,这是职权不明、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典型表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组织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员的流失都代表着“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个新雇员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熟悉业务,这不但造成了之前资本投入的荒废,更加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受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成本浪费现象严重

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规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传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横幅、彩喷、宣传图册、纪念礼品等等一次性宣传媒体,极大的加剧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成本投入,从而压榨了原本应直接投入于服务对象的资金,这种浪费,极大的增加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负担。

三、对于控制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建议

(一)广泛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大力推进效率观念落实

行政成本意识的淡漠,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机构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机构内部通过集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行政成本意识的树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尽机构最大的努力,以在机构内部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将一切成本投入与产出相关联,特别是将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为职业素质中的重要内容,将“讲实效、重质量”的思想内容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支出自查

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培训、学习、观念灌输这样的“软手段”对行政成本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详细的行政成本责任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开支。与此同时,务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员对自己业务过程中的行政支出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以实现对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监督与机构控管相结合,以实现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规范行政开支审批过程,严格遵守机构财务预算

在控制行政成本的过程中,“节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务必详细制定预算,从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以便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财务报销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做到专人、专章、专管,通过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费用支出,从而杜绝过度使用行政费用的现象发生。

(四)精简机构部门职能设置,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职权

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小而精简的社会工作机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对服务对象的帮助和改善。机构庞大的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诱因,这又从一个侧面增大了行政开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简政对于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

此外,为杜绝因工作人员流动而造成的行政费用增加,社会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招聘计划、部门职能设置、职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规避新雇员进入机构后需要长时间的适应期和学习期和由此引发的行政开支。

(五)积极推行财务公开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检查

除了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的自我监管之外,各机构还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公开和透明化,英国的每一个社会慈善机构任何时间都准备接受每一个国民对其财务的检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过网站、开放日等形式向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民政部门开展财务公开,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群众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更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况。

(六)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引入多种手段节约成本

无论是做公益服务,还是社会救助,每一个在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都应抱有节省、勤俭注重实效的工作思维,当我们看到为了一个捐款活动而举行的盛大典礼,那些为捐款专门制作的红地毯、展板甚至热气球,我们不禁怀疑这种捐款的目的性,公益者,应以润物细无声之精神,筚路蓝缕而弦歌不绝,在我们的专业工作中,不应存在的浮夸作风和形式主义要远远的退出视线之外,更多的资源绝不应该被这样无效的浪费在行政支出中,而是更多的洒向那些真正需要的受助者。

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而言,多种工作方式与手段的引入,也不失为节省行政支出的重要方法。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模式引入工作中,不仅仅规避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将环保和谐的氛围引入社会工作机构的环境中,对于社会工作机构主题的契合和职能的发挥,具有建设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涛,张敏,李景平.我国行政成本问题研究初探.北方经济.2007(1).

[2]张秉福.降低行政成本的思考.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6(8).

[3]张康之.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降低行政成本.行政论坛.2007(1).

[4]朱慧涛,王辉.行政成本概念鉴辨与重构.中国行政管理.2008(1).

试谈社会工作机构运作中的行政化现象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随之发展起来。然而,社会工作机构出现的行政化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服务的提供。本文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行政化问题的途径,维持和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政府购买服务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产生的背景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诸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失范、社会越轨行为屡屡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形势迫在眉睫。在政府回应这些问题和需要显得捉襟见肘时,作为分担和接力政府社会福利和责任的社会工作机构应运而生。

社工机构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自主性、专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服务提供的质量。而在社工机构发展的初期,社工机构所需的资源和机会主要由政府供给,无论是在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人员配置还是在资金提供方面都受到政府制约,这就导致社会工作的发展往往受制于政府的政策倾向和偏好,产生行政化现象。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在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进一步推动社工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及其成因

本文中所提到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化现象是指在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过程中,由政府介入带来的影响到专业政策制定,服务实施和反馈带有行政化色彩的现象。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出现不仅是政府管理越位的表现,而且在无形中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能型、管理型政府的延续

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背景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工机构成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助力。同时,转型期政府执政观念也在发生转变,由“全能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由于角色转变的滞后性,在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社工机构的成立、人员资格认定、服务考核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等都由政府制定。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经由政府同意和支持,并非社工机构按照自身和社会需求独立发展。

(二)机构自身资源的缺乏

从组织层面讲,资源可以界定为:组织拥有的,或可以直接控制和运用的各种要素,这些要素既是组织运行和发展所必须的,又是通过管理活动的配置整合,能够起到增值作用,为组织及其成员带来利益的资源。[1]这里我们将社工机构的组织资源主要划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物质资源的社工机构存在的基础,社工机构在发展初期,实力弱,资源少,其存在和发展所需资源大部分受制于政府。人力资源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社工专业人员流动性大和安排政府工作人员进入社工机构工作,后者加剧了社工机构的行政化。同时,社工机构缺乏良好的关系资源限制了社工获得专业化学习机会,机构发展也会因此错失良好契机。

(三)非公民社会对社工机构的弱支持

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主要由“需要的体系”构成的经济交往领域、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自主领域。据此,鉴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笔者将其称之为“非公民社会”。正是由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公共领域并不成熟,公民对社会的参与度、关注度有待提升,社会组织仍然不能脱离政治因素独立发展,营利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投入和贡献有待增加,社会组织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发育初期的社工机构即只能获得来自“非公民社会”的弱支持。

(四)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政治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虽然社工机构在我国出现较晚,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尽管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轻法治,重权威的传统“人治”思想在人们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2]这种狭隘的传统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社工机构中表现为对政府政策的全盘认可和接受,对机构本身的发展缺乏自主性、创新性认识,在政府的管理下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化色彩。

三、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解决对策

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环境有关。针对以上社工机构行政化现象的几点成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角色

政府是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主体,也是机构的监督者和资源提供者。政府应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变与社会组织的角色关系,尊重社工机构运作的独立性,给社工机构更多的自主权,提高一些项目指标的灵活性,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对社工机构的嵌入和干扰,给其独立发展的自由空间。[3]

(二)创新社工机构发展模式

社工机构之所以出现行政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与政府间的社会权利、责任划分界限模糊。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理论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有四种基本模式,政府支配模式、第三部门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模式。后三种模式中,社工机构的自主权、灵活性和社会地位大大提升,有利于根据机构自身和社会需要自主发展。而我国目前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因此,社工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未来的发展中,社工机构应找准自身定位,拓宽资源来源渠道,逐步探索向其他发展模式转变。

(三)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公民社会理论准确把握住了市场化和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公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内部能力使得国家对其内部事务的干预显得不必要。[4]公民社会的发展会促使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育和发展,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和受到的干扰,同时公民社会所提倡的自由独立的价值信仰和行为模式也为社工机构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四)树立现代文化观念

现代先进文化反对专制、提倡民主,是支持当代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精神文化之一。传统政治文化下,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权威、规则、制度表现为顺从型认同,而现代先进政治文化是破除了传统的宗法观念、官本位思想,人们正视当代社会发展和需要所提出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文化。现代文化不仅促使人们思想开放和自由,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宽了空间,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维度。

四、结语

社工机构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分担政府社会责任、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社工机构的发展初期,由于资源依赖、自主性较弱等原因社工机构出现了行政化现象,通过社工机构自身的不断发展、政府购买方式的转变、公民社会支持力度的加强以及树立现代先进文化观念等途径,社工机构的未来发展会创新发展模式,改变行政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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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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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共 安全 教育 的缺失使政府在决策上、处理具体问题上出现失误;使灾害、事故频发,灾难扩大,灾情加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共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车主因为唯利是图超载而引发交通事故时;当旅客心存侥幸地携带危险品上车引起爆炸时;当传染病患者肆无忌惮外出坚持上班或上课导致传染病流行时,我们意识到个人的安危广泛地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自身的行为也在广泛地影响着他人的安危。在这种环境中,无论个人如何小心谨慎,都无法确保自己免受伤害或威胁,除非我们生活的环境本身安全可靠。于是,安全不再仅仅是一种个人权利,更是一种公共利益。安全问题不仅要靠法制和设施的保障,还需要每个公民具备公共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学校虽然无力承担公共安全的使命,但可以从公共立场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培养学生敬畏生命,尊重他人安全权利的意识,促进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培育。

一、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的辩证关系

(一)公共安全的涵义

在“安全”前面加上“公共”两个字,说明应该从公共性角度来理解公共安全。在《辞海》中“公”被解释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因此,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公共安全事件的后果具有公共性,因为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2.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成因具有不可控制性,因为行为一旦实施完毕,可能影响的范围是行为人难以控制、难以确定的。

3.公共安全是一种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二)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的辩证关系

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每个人做事既应该考虑对自己是否安全,同时也应该避免伤害到他人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因此,公共安全是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共同善”。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有保障,公共安全才会有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讲,保护自己的安全就是保护他人的安全。比如说,每个人在出生后都按照国家的规定接种了疫苗,那么每个人的安全就有了先行的保障,因为每个人都有免疫力,所以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有免疫力的群体,公共安全自然也就有了保障。因此,公共安全又是一种为所有人共同享有、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的“共同善”。

二、社会公德框架下的公共安全教育

本文所要探讨的公共安全教育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来阐述的。它是以培养学生既关心自身安全也关心他人安全状况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为目的,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并用这种理性和精神指导自己的思维和行动。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基础

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基础是“公民公共责任伦理”。“公民公共责任伦理”是对公民在社会公共道德关系和活动中,对公民公共责任问题的伦理考量和道德追问。公民公共伦理的主要特征是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作为一种道德能力,公共理性指超越于个体的私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依据公共利益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选择的道德意志能力。公共精神要求公民在正视自己的个人正当利益的同时,关怀他人、关心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是“个人善”和“公共善”的结合。

(二)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1. 公益的原则

公益原则是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公益,即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原则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制度、公共设施、公共活动为所有公民谋福利。在公共生活中既反对不顾他人的“利己行为”,也不主张牺牲自我的“利他行为”,而主张对所有人(包括自己在内)都有利的“利群行为”。公益原则强调利益最大化,在不能确保每个公民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公益原则要求从公众的立场出发权衡利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利益。公共安全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并履行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做有害于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动,积极地做有益于公共安全的事情。

2. 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公共安全教育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首先要求在公共生活中相同的人得到相同的待遇。例如,每个公民,无论男女老少,不分贫富都有同等的权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它同时要求在公共生活中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公交车座位有限,在无法满足所有乘客乘坐需要的情况下,安排座位讲究先来后到,保证先来的乘客优先乘坐;公平原则还要求优待弱者以及其他有困难的人,例如,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不必讲究先来后到,公交车为他们安排了专座。在专座不够的情况下,要求年轻乘客礼让座位,优待老人。再比如,电影院里突然发生了火灾,不管你是谁,大家都有权力获得安全,即体现了相同的人有相同的待遇。要让靠近出口的人先走,因为这样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更多人的安全,这体现的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对待;在撤离的过程中,大人应该让小孩,年轻人应该让老人,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体现的是优待处境不利的人。

三、公共安全的环境需要政府和公民的联合行动

安全既包括身体的安全,也包括精神和心理的安全。在一个漠视他人生命,而肇事者又得不到应有惩罚的社会,个人是不会感到安全的。所以,社会要为安全的环境提供物质和技术的支撑,还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奖惩制度。政府应该尽其所能,努力营造一个使得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感到安全的社会环境和精神心理环境。

当然,公共安全环境的维护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维护。想想那些违背良心公然出售毒奶粉、毒馒头、毒猪肉的商贩,那些知法犯法拐卖妇女、 儿童 的人贩子等等,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除了和利益有关,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是不是还和整个社会缺乏“多管闲事”的监督机制有关?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别人的灾难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全社会对生命尊严的漠视最终也会让灾难降临到每一个漠视者的头上。这种公众的沉默和不作为,不由得使我想起铭刻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的德国神父弗里德里希?马丁?尼默勒(Friedrich Martin Niem?ller)留下的那首忏悔诗: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活;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总之,公共安全教育应该从公共立场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学生理解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关系。公共安全教育除了要教会学生安全和躲避危险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用公平公益的思维引导学生思考公共安全问题,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并用这种理性指导自己的行动。同时,让学生明白维护公共安全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每个公民的配合和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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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正处于一个社会体制转型和全球教育变革的大背景之下,面临着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浪潮的冲击,受到来自于内部与外部的多元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公共安全受到诸多挑战,任务更加繁重、复杂和多样化,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社会公共安全的各种不良因素、各种突发的公共事件,越来越多影响和渗透到高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等的隐患也在不断增多,探讨重视和加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十分必要。

一、国际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

随着高校与社会原有藩篱逐渐清除,原先“象牙塔”的高校承受着更多来自社会的风险,政治、经济与 文化 等领域的风吹草动都能在高校中预演,高校俨然已经成为社会冲突的小型舞台,公共安全的机率和影响都大大增强。高校组织与外部社会的交互性增加,风险机率随之增加。改革扩招使得高校机构与人员的规模膨胀,加剧了高校公共安全的风险系数。高校人员群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公共安全防范难度大。大学生青年群体进取、向上、充满活力,同时也具有短视、浮躁、追求享乐的一面。而且青年学生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四大主题:学业、择业、恋爱与人际关系,困惑与迷茫多发。教师群体,如果在涉及工资、职称等基本权益遭受到不公处理时,也可能会采取某些过激的行为,甚至导致正常教学秩序的瘫痪。此外,许多建设中的高校雇佣大量的临时工,新校建设或校区城市建设的大量民工,也常常成为校园安全的隐患。

除了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之外,高校现行的改革与管理制度等内在机构特点也存在安全隐患。加上我国有关高校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很少,在制度管理上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此外,学校领导在整个办学理念中对公共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没有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项研究和制度规范,潜意识把公共安全危机当成是“意外”事故,危机意识不强,还加上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很少,可供参考、 反思 的少。

高校公共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教育主权与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预警、自救、互救能力,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是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需要。高校不仅要为教师、学生提供一个安定的有保障的生活环境,而且要在心理上为师生提供一种安全与信任的良好氛围,建设和谐校园。

二、确立高校公共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意识构建管理体系

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问题上要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共安全管理,注重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尤其是事前的预防,以降低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通过积极开展相应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公共安全危机的预防入手,构建危机预防、危机管理。让公共安全教育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出发,为实现高校良性的秩序,从观念上重视、制度上健全、内容成体系、教育常态化出发,构建学校公共安全防御体系。

首先,设立专门的公共安全健康管理指挥机构,负责全校公共安全管理和指挥控制。具体职能为组织开展全校公共安全管理的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建立各种管理规章及指挥开展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政治稳定工作、重大活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__、突发事件处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大学生违法犯罪及预防等安全工;建立各种公共危机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挥和处理各种公共安全危机及危机公关,以其其他一切有关学校公共安全的指挥与处理。

其次,建立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既然学校公共危机不再是偶然,而是越发以常态的面目出现,高校开展安全预警管理成为必要。高校要结合学校本身的现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客观评价学校公共安全状况,通过 经验 性地分析学校可能存在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行为,并分析危害的强度、频度与范围。开展校园风险排查和事前监控关口前移,加强公共安全危机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体系,尤其是根据分析,建立各种校园公共安全危机预案,并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进行演练,通过专项应急演练项目,让学校师生能更真切地了解危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也促使各机构的管理成员更加清楚自己的分工及相互间的配合关系,有助于发现应急管理计划及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完善和修订。设立安全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掌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设立统一的新闻发布 渠道 ,及时向师生公布事件发生处理的权威信息。

再次,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概述公共课程,逐步实现公共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制”。目前一些学校已开始进行试验和实施。如清华大学开设了“实验室安全学”课程作为全校研究生的选修课。公共安全的教学课件应该涵盖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国家安全和__、日常生活安全等五大内容,向学生详细介绍相关 安全知识 、防范知识和应对技巧。

三、高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路劲

(一)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强化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

通过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营建校园安全文化。举办经常性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演讲、讲座,应急安全的现场演习,安全网络、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等活动,以宣传海报、专栏、视频、安全宣传单(册)的形式,在校园必要的公共场所、活动场所设置显目、温馨的安全提示和警告字画图示、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将校园安全文化的内容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要求有关专职、兼职教师和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安全文化的指导、督促及参与。通过校园的广播、电台、网站、报刊等开展正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营造。学校以建设和谐校园为契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从整体上营造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为安全教育提供外在环境和内在意识基调。

(二)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师生行为。

为保证师生员工的活动规范有序,减少各种无序混乱导致的安全隐患,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并照章执行。学工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与学生活动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比如:新生报到安全管理、日常活动安全管理、集体活动安全管、校外活动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教室宿舍安全管理、集会、 军训 安管理、各种场所安全管理等。一方面要求师生员工遵循各项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后勤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校舍建筑、教学设施、消防器材、体育器材、实验设备、水电设备、学生生活设施等,及时发现并努力排除各种潜在隐患。通过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保卫部门或举报信箱、电子邮件、学校BBS等渠道,广泛收集与学校相关的安全危机信息,从中提取有价值的进行分析和预测处理。学校各有关部门可定期开展调研、座谈会等活动,分析学校运行状态,找出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在校园的重要部位安装摄像头和监视器,监控图像,汇总于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营造安全规范的校园环境,以管理配合和强化公共安全教育。

(三)强化危机安全教育。

高校作为一种组织,可能面临的危机有很多情形,如基于自然因素的破坏性地震、水涝灾害,基于社会因素的恐怖袭击、大规模学潮,以及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导致的重大火灾、恶性传染病流行等。而且,高校师生作为高知识、高素质群体,倍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重视与关注。这使得高校危机更易引起社会反响,更易与某些外在因素产生互动,产生危机的“放大”或“辐射”效应。因此,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一定要强化危机安全教育。加强危机知识的普及,提高师生员工的危机意识,开展应急预案及演练,将校园应急处理的理念、案例及行动方案等通过各种形式、途径融入学校教育内容之中。让学生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了解,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了解如何通过社会援助和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自身安全。

(四)组织多种形式正面安全教育。

发挥课堂教学优势,利用思想品德、军事训练、卫生与健康、实习与实验等课程对学生教授安全知识和技能;组织由专业教师和人员结合安全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逃生、救护教育。开设应急能力训练课,采取实战模拟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临时应急心理、防护技术的训练,如外伤急救、食物中毒急救、使用消防器材、安全逃生等,增强了师生对突发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开设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刑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课程,教育和增强学生守法,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安全知识系列讲座。请一些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讲解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同时在安全教育中渗透 保险 意识的教育,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引入社会保险机制,解除学校、学生的后顾之忧。

此外,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

(五)重视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

研究表明相对普通人群,高知人群本身更易在心理、性格与精神等层面出现异化倾向,高素质人群的聚集地高校,暗藏的心理问题日渐成为高校最主要、最常见的危机诱因,大学生正处于成年却经济不独立、成长却个性不成熟的特定阶段,多存在着学习、就业、经济、交往和家庭等压力,高校要重视这一安全危机诱因的心理化成分,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 措施 ,避免心理问题向危机事件转化。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学知识,使他们掌握更多的心理调适 方法 ,自觉舒缓心理紧张,消除心理障碍。通过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的一般心理困惑,适度开展朋辈心理咨询,拓展心理咨询面,增强心理咨询效果。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跟踪,防止出现自残、自杀和伤害他人等事故。

(六)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

高校学生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网络安全教育成为现时代高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任务,针对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等情况,高校要加强网络建设,更新 网络技术 ,提高网络监管水平,防止有害信息进入校园,并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安全的网络信息,及时抢占网络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要走近学生,关注学生的需要,不仅为他们提供新闻资讯、娱乐信息,还要提供学习生活、求职择业、人文知识、心理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和指导,力争用先进的文化指导学生,用丰富的信息吸引学生,用全面的知识服务学生。

总之,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无需置疑,居安思危,防范预警。加强教育是预防的重要手段,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减少发生校园事故与灾难的可能性,降低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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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参加征文 别人也参加 谁会随便给你啊 我觉得涉案财物管理相对难写一些 但是涉案人员死亡也不好写 哎 愁人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2.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1.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1.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2.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1.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2.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3.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1.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2.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郁闷啊,搜都搜不到,被领导催的都快疯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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