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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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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论文开题报告

故意伤害罪不仅仅要进行经济赔偿,还要被追究相应的刑罚。具体的经济补偿,应该按照被伤害人的医疗单据,陪护人的误工费用,还有一些额外的费用例如交通费等,此外,如果被伤害人不能痊愈,导致残疾的,还要赔偿被伤害人今后的生活费用以及精神补偿费。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二、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2、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区分标准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 (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三)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三、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大学毕业论文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对以后法律有着重要的影响,每年类似案件非常多,对一些案件的判断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这个话题的论证或者依据也关系着社会安全问题!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我国传统正当防卫观未能正确反映这一立法的宗旨。如在理论上以“形似犯罪,实质无罪”的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相联;在立法上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使防卫人在不法侵害面前软弱无力;在司法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等。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条件。我们应当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这一立法精神。防卫目的的正义性,防卫目的的正义性  正当防卫的正义性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它是成立正当防卫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条似;,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所谓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法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一般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称过当防卫)的界限,并正确地区分这一界限,乃是当前实施刑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正确地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质量,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也关系到鼓励并保障人民群众敢于同犯罪作斗争的革命精神,进一步树立、加强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等等。因而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司法工作的一个急需。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2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1997.5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调查的研究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选题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1】

1.试论陈鹤琴幼儿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2.试论陶行知幼儿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3.试论张雪门幼儿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4.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5.传统游戏(或玩具)的教育价值探新

6.论幼儿入园前的准备

7.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8.试论幼儿园应成为社区

9.幼儿提问的研究

10.幼儿(小班托班)自我服务能力的调查

11.幼儿(大中班)自我服务及参与家庭劳动情况的调查

12.幼儿教育小学化(非正常化)倾向的调查分析

13.班级中幼儿伙伴交往情况的观察分析

14.幼儿同伴交往中混龄交往的研究

15.教师对幼儿游戏的参与与指导问题研究

16.自由游戏中教师参与及指导情况的调查

17.幼教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研究

18.关于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各类活动时间的调查

19.幼儿园常规教育研究

20.幼儿户外活动现状研究

21.乡土教育资源在幼儿园教育中的运用

22.利用农村自然环境促进儿童主动发展的行动研究

23.中班幼儿环保意识和行为培养的行动研究

24.关于某某省编《幼儿计算用书(小班)》使用情况的调查

25.《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01)》与《幼儿园教育大纲(1983)》的比较研究

26.托幼机构“特色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27.现阶段某地区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调查

28. 现阶段某地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调查

29.幼儿园教研活动的调查研究

30. 行动研究与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31.幼儿园男教师若干个案调查研究

32.农村教师工作状况和工资状况的调查研究

33.某地区某园教师聘任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34.某地学前教育的调查

35.某地混合班教育的调查

36. 幼儿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与研究

37.家园合作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研究

38. 隔代教养幼儿的个案研究分析

39.某地区儿童学前教育社会需求的调查研究

40.某地区民办儿童学前机构近年来发展的调查研究

41.某地区幼儿园办园成本的调查研究

42.中班幼儿分享意识和行为的研究

43.幼儿园婴小班幼儿进餐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44.幼儿心理理论发展与教育

45.家长对幼儿园满意度调查

46.农村幼儿园如何充分利用乡土资源,形成自己的优势

47.男性幼儿园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原因调查与分析

48.想像性游戏对幼儿心理发展的影响

49.对激发幼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兴趣的思考

50.中班幼儿分享意识和行为的研究

51.男性幼儿教师专业意识访谈研究

52.幼儿母语习得对学习英语的思考

53.如何对幼儿实施合理有效的惩罚

54.农村地区幼儿家长教育观念的现状调查

55.XX地区幼儿园课程与当地文化资源联系

56.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中教师的提问方式调查及建议

57.大班幼儿主要吟唱歌曲来源.原因调查研究及问题对策

58.幼儿一日生活(活动)设计研究

59.新教师如何处理幼儿的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60.行动研究与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61.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

62.关于父母教育态度的一致性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

63.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策略的研究

64.学习型幼儿园构建策略研究

65.幼儿园公开课的功能分析

66.幼儿攀比行为及教育策略的研究

67.关于家园合作的策略考察与分析

68.学前教育专业男生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69.幼儿教师的暗示对幼儿发展的影响

70.关于幼儿欺负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71.幼儿园体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2.陈鹤琴幼儿教育思想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研究

73.幼儿审美与创造力的研究

74.幼儿园语言教育的方式与策略

75.男生选择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的原因分析

76.父亲角色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影响的研究

77.幼儿家庭闲暇教育的个案研究

78.中班、小班教师在与幼儿互动中使用言语的对比分析

79.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80.关于家长对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的认识研究。

81.幼儿“人来疯”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82.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

83.教育公平视野下的师幼对话教学研究

84.幼儿园意外事故处理的法律研究

85.亲子游戏现状与对策调研

86.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

87.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对策研究

88.幼儿冲突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89.幼儿园数学教育的内容与策略

90.幼儿教师工作压力现状的研究

91.幼儿园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利用

92.5-6岁幼儿撒谎行为研究

93.0-3岁乳婴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策略的研究

94.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

95.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96.幼儿园培养幼儿早期阅读的策略研究

97.学前教育本(专)科院校的培养规格与模式的研究

98.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调查与分析

99.幼儿教师职业倦怠感的成因及对策

100.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指导策略

101.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对策研究

102.亲子游戏现状与对策调研

103.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104.小班幼儿常规教育研究

105.父母教养方式对幼儿发展影响的研究

106.幼儿园社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7.幼儿园活动区材料的选择、开发、利用情况调研

108.幼儿教师职前道德教育的影响及成因

109.幼儿审美能力与创造能力的发展研究

110.幼儿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

111.幼儿自我控制的早期表现与影响因素

112.幼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3.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114.幼儿“跳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2】

1.幼儿教师幽默语言对幼儿园小班学生个性发展的影响研究

2.幼儿教师幽默语言在xx课中运用研究

3.教师幽默语言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

4.试论幼儿教师教学幽默语言的作用

5.教学中幽默语言对幼儿语言发展的作用研究

6.某某市幼儿园教师职业压力现状的调查研究

7.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以某某市为例

8.某某市幼儿教师工作满意度的调查

9.某某市幼儿教师职业倦怠的调查分析

10.某某市幼儿教师主观幸福感的调查分析

11.教育公平视野下的师幼对话教学的研究

12.学前教育专业男生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13.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与指导

14.某某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15.幼儿家庭闲暇教育的个案研究

16.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问的策略研究

17.幼儿教师的暗示对幼儿发展的影响研究

18.某某区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建设研究

19.某某区幼儿性健康教育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20.陕南文化与园本课程建设的研究

21.论新课程理念下的学前教师评价

22.论游戏与儿童想象力的培养

23.农村留守幼儿的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村为例

24.农村留守幼儿认知发展问题及教育对策——以###幼儿园为例

25.农村留守幼儿的言语能力发展问题研究

26.城乡幼儿“前学习能力”的比较研究

27.农村3~6岁留守幼儿体质健康问题与对策

28.农村幼儿园家园合作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农村幼儿园为例

29.幼儿园主题活动环境创设研究

30.幼儿园环境创设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

31.基于传统民间文化传承的幼儿园环境创设

32.浅谈学前儿童绘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33.从学前儿童绘画作品中透析幼儿心理

34.浅谈幼儿园区角游戏的组织与实施

35.对建构幼儿园游戏课程的思考与探索

36.幼儿园游戏活动中师幼互动行为的调查研究

37.学前儿童告状行为的研究

38.对学前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研究

39.探析幼儿入园适应问题

40.审美性阅读活动的实践研究

41.幼儿阅读活动中注意稳定性的培养

42.正确看待幼儿体育活动的“挑战”

43.教师语言幼儿交往能力发展的影响

44.陶行知艺友制教育思想的启示

45.生活中培养儿童良好习惯的方法与途径

46.在幼儿园体育游戏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尝试及实践

47.学前教育专业男生的心理问题及对策

48.关于幼儿教师幼儿心理健康观的研究

49.在家庭中培养幼儿健全的人格

50.幼儿户外活动现状研究

51.传统游戏的教育价值探新

52.论幼儿入园前的准备

53.班级中幼儿伙伴交往情况的观察分析

54.当前陕南地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调查

55.试论陶行知幼儿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56.幼儿园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57.绘本阅读促进幼儿情绪调节能力发展的研究

58.不同依恋类型幼儿入园适应性教育方案的研究

59.绘本阅读促进幼儿同情心(或移情能力)发展的研究

60.幼儿抗挫折能力培养的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61.幼儿安全概念的理解及其幼儿园主动的安全教育

62.缓解新生入园焦虑的教育方案研究

63.幼儿数概念的认知发展研究

64.某某市幼儿园师幼互动质量与有效策略的研究

65.幼儿园园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现状调查

66.幼儿园区域活动有效性的调查研究

67.农村教师工作状况和工资状况的调查研究

68.某地区某园教师聘任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69.某地学前教育的调查

70.某地混合班教育的调查

71.幼儿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与研究

72.家园合作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研究

73.几例隔代教养幼儿的个案研究分析

74.某地区儿童学前教育社会需求的调查研究

75.某地区民办儿童学前机构近年来发展的调查研究

76.某地区幼儿园办园成本的调查研究

77.班级中幼儿伙伴交往情况的观察分析

78.幼儿同伴交往中混龄交往的研究

79.教师对幼儿游戏指导策略和能力的调查

80.自由游戏中教师参与及指导情况的调查

81.幼教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研究

82.关于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各类活动时间的调查

83.幼儿园常规教育研究

84.幼儿户外活动现状研究

85.乡土教育资源在幼儿园教育中的运用

86.利用农村自然环境促进儿童主动发展的行动研究

87.中班幼儿环保意识和行为培养的行动研究

88.论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教育活动

89.传统游戏(或玩具)的教育价值探新

90.论幼儿入园前的准备

91.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92.试论幼儿园应成为社区幼儿教育中心

93.关于幼儿提问的研究

94.关于幼儿第二语言能力培养的策略研究

95.儿童英语游戏教学法

96.英语特长带班教师进行幼儿园日常教学之模式及策略个案研究

97.幼儿园网页制作

98.幼师生人文素养调查

99.幼儿美育目标与途径

100.幼儿园信息技术教育的现状、发展前景及对策研究

101.信息技术与幼儿园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研究

102.幼儿教师信息素养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

103.幼儿文学(中某体裁)研究的互文性视角

104.幼儿散文的符号转换功能研究

105.技术发展对幼儿戏剧/影视剧发展的影响(各项技术,如工业技术)

106.幼儿体质与健康研究

107.健康教育中的幼儿体育活动研究

108.主题活动背景下的幼儿园数学教育现状调查

109.幼儿园数学教育幼小衔接现状调查

选题方向如下:

1、陈鹤琴或陶行知幼儿教育思想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研究

2、试论传统游戏(或玩具)的教育价值

3、试论幼儿入园前的准备

4、试论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5、小班幼儿自我服务能力的调查研究

6、自由游戏中教师参与及指导情况的调查研究

7、幼教机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研究

8、论幼儿感官教育的重要价值及途径

9、幼儿户外活动现状研究

10、试论乡土教育资源在幼儿园教育中的运用

11、托幼机构“特色教育”的调查研究

12、现阶段某地区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调查研究

毕业论文可以从专业性原则 、价值性原则 、热门性话题 、可实现原则 、创新性原则去参考选题,再结合自身兴趣,从自己的强势科目入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能在研究的过程中提供动力,也可以减少很多阻碍。

一、专业性原则

选定论文题目时一定要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题目进行研究,避免跨专业进行选题。比如你是学计算机的,如果选题的时候选择“中医外治法治疗慢性前列腺炎临床研究进展”,这明显就不太合适。

二、价值性原则

无论是做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选定论文题目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研究是有价值的,要能解决实际问题。例如:“XX公司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路径优化研究”,这个研究可以解决公司配送路径优化问题,能够提高公司配送效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三、热门话题

热门话题的优势:一是信息容易收集,一段时间内各媒体会有更多的相关信息。第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你对这些问题有一种个人的感觉。第三,一旦你写得好,你就有机会被相关报刊杂志所采用。

缺点是选择题目的学生很多,他们收集的数据来源相似,写的文章拼凑,从内容到结构几乎一样,很难有新的思路。

四、可实现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半年左右),所以在选择论文题目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所有题目是在有限时间内能够完成的题目,否则将会影响正常毕业。

五、创新性原则

创新性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以及灵魂,社会的进步也都源于创新。所以,在选题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创新性,要做别人没有做过的工作,不能照搬照抄他人研究。

意外伤害为主题的论文

求一篇物业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各类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q联系1134634377

预防幼儿园意外伤害的方法:1、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1.摔伤和骨折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2.烫伤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在预防孩子意外伤害的同时,我们可以给他们买保险,来预防不测,听说人人保险,不错,对孩子也有保障。

伤势论文开题报告

1.急救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 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2.急救知识 作文600字 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有了生命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了生命才能活出精彩。可是,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在病魔面前根本不堪一击。幸运的是,我们人类凭借着智慧的大脑与敢于创新的精神,得出了许多能把人从死神边拉回来的办法,造福于世界。 当今世界上,猝死是最严重也是最可怕的。平均每年我国有55万人,平均每天至少有1000多人猝死。猝死是指非预料中的因病死亡,绝大部分是因心脏原因引起。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与著名笑星高秀敏都因此去世。事实上,发病人员只要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还是有生还的可能。不过,不能太指望急救中心的帮助。要知道,通常急救车到达现场需10分钟左右,而往往发病10分钟后的抢救率只有0。因此,救人与自救是至关重要的。 当发现发病人员时,应首先拨打急救电话120,再采用心肺复苏术救助,直到医务人员到达。这条生命链关系到人的性命,所以可以说发病人员的性命就在你的手中。在拨打急救电话时必须保持冷静,详细说明地址并讲清楚病人病情,从而能使救护人员有充分的准备。 心肺复苏术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急救方式,简单易操作。心肺复苏是针对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的伤病者所采取的急救措施,即通过胸外按压成暂时的人工循环,采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心肺复苏一般有三步:胸外按压,开放气道和人工呼吸。经如此循环救助可有效使发病人员病情减轻。 除了猝死,人身意外伤害也是“防不胜防”。火灾,溺水等看似与我们“幸福生活”遥不可及,事实上却就隐藏在我们身边。所以,不能因过度留恋于美好生活而忘却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我们对于意外是无法阻止的,但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猝死虽然可怖,但总是源于自己虚弱的身体。多锻炼,多运动,把身体变得强壮,健康,就可以与病魔隔绝,自然不会生病。换句话说,人的性命长短都是靠自己去改变。人们向往长寿,但不懂得如何长寿。人们与其在得病时把生的希望托付给救护人员,还不如在得病前就把生的希望交给自己。 3.“人人学急救 急救为人人”主题征文800字 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 “世界急救日”刚刚过去。“急救不是医院的专利,恰恰相反,真正的急救是从医院以外开始的;急救技能或许在平时不常用到,但一旦用到就能在第一时间拯救生命。” 等急救车时不要干着急 心脏病、中毒、溺水等,都有一个最佳抢救时间,或是10分钟、5分钟,或更短。然而,人们在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时,往往在拨打“120”后就只会干着急,而当急救人员赶到时,“黄金抢救时间”已擦肩而过。许多时候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无辜生命的痛苦挣扎,悄然逝去…… 常温下,人体心脏骤停5分钟后就会缺氧,大脑缺氧超过3至5分钟脑细胞就会迅速死亡,这意味着患者即使被抢救过来也极有可能是植物人。每年中国有上百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一旦发生心跳骤停,患者的生存率只有5%。但就算在许多交通发达的国家,也难以绝对做到5分钟内把患者送到医院。因此,只有在原地进行急救,才有希望使患者起死回生。在我国,70%~80%的心梗发病是在医院以外,但25%的患者都因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措施而死亡。据统计,目前,急救者中有20%是外伤病人,25%是心脑血管意外病人,他们在被送入医院前都需要急救。 像学驾驶一样学会初级急救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说过:人类的生命从来如此脆弱!如何保护我们自己,如何挽救同胞,我们必须知道。初级急救这个技能跟计算机、驾驶同等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初级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大都在50%以上。应该是不分年龄段、不分职业,人们都应掌握的这一技能。 4.关于“安全自救意识”的短小文章 提到消防,同学们自然会想到令人毛骨悚然的火灾二字。是的,火,带给人们光明,赋予人们温暖。但是火也吞噬了无数生命,留下了累累伤痕。我们不会忘记,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近200名学生受伤,41名学生死亡,其中,中国留学生受伤46人,死亡11人。这场大火用血淋淋的数字和惨痛的代价,给我们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警醒我们火灾是威胁日常学习、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身处人员密集的校园的我们,应在脑海中长期鸣响“119”警铃,提高防火意识和技能。希望大家能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增强消防意识;懂得火灾形成的原理,不玩火;懂得火灾预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三会”即学会火灾报警方法,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小火,学会火灾自护自救的方法。要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与消防安全同等重要的是我们校园安全。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火险、溺水、体育运动损伤等等,这些都时刻在威胁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青少年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我想每一个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忘记安全与生命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安全是师生幸福生活的保证,安全是学校健康发展的前提;安全不仅关系师生本人、关系学校、关系家庭,安全同时也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和整个民族。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全校师生都能认真做好。 第一、我们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第三、体育课、实验课一定要听从老师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来做,不得擅自行动。如有身体不适要提前老师,便于老师另作安排。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四、课间活动要注意安全,课间游戏不在教学楼内玩,上下楼梯往右走,避免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要到无牌小店去购买食品。 第六、要注意教室的安全。放学离校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 第七、要注意交通安全。上下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八、学会自我保护,在校外不受外界和陌生人的诱惑,不到游戏机房和网吧活动,不到施工场地玩耍;一人在家,拒绝与陌生人搭话、给陌生人开门。 我们要创建"平安校园",保校园宁静,让孩子平安。希望全校师生都能把安全作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第一准则,都能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一些在紧急状态下的急救、自救方法,衷心的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在健康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同学们,我们热爱生活,我们在校园中演绎活力,憧憬明天;我们珍爱生命,我们在生活中处处留意,拒绝伤害。让安全的意识常驻我们心间,让生命的绚烂闪耀我们四周! 5.急救一篇1500字的社会实践论文~~ 社会调查报告调查一:郧西境内流入汉江的河水呈黑色,有 *** 性的气味。 采聚意见如下:黄姜产量猛增,工业造素排污量增多是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黄姜供过于求,导致成品素市场价格猛跌,企业也追求利润,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放入河流,汉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污水的直接排放,直接威胁到用汉江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满河污水,有关领导没有看见吗?难道我们还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吗?显然,不是某一个的问题,而是一些部门的失败。如果是说为了经济效应,才熟识无睹,黄姜收购价0.24元/公斤,又能给姜农带来多大收益?为从企业征收税吗?“ *** ”之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的“不作为”的出发点是什么?鼠目寸光,河流一旦被严重污染,被破坏的生态不是一天两天的时间,一万二万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 今天我们要吃饭,明天子孙后代也要吃饭啊。调查二:磨儿沟村有大量林木堆积。 据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党员讲,磨儿沟村原本是一个穷村子,体现有二,一是山上光秃秃的无树,有的地方甚至连草也没有, *** 着岩石;二是找不到一块平地。后经广大人民的努力造就,好不容易才过上了填饱肚子的生活,山上才有了成片成片的树林,不想村长运用手中的权利和关系,大多做木材生意,一棵树8元,两人一天放两棵树,16元钱,连工钱也不够。 贫穷朴实的农民为了 生计,也只好望望那长大了二三十年的树,舍不得也没有办法,他们知道不合算,但穷啊。十年树木,一棵大树的年龄远远超过十年,长起来不容易,毁起来可快。 如此村长,就是那样领导地方经济让老百姓腰包鼓起来的吗?人们都知道真正鼓起腰包,吃的象孕妇一样的是村长,利用关系不办砍伐手续,乱砍乱伐,只有他才这样做生意呢,狠。明日地方经济领导又将如何带动呢?我不敢想,原来家乡是穷,但山清水秀,今日又富了多少?却是山秃水浊,明日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大家一起来关注炎炎夏日,酷暑难熬,各大中小学校早已放假。 在众多的学生中,他们为了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纷纷去各地、各处游览观光,以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修养,拓宽自己的眼界。因此,笔者来到省旅局,对我省假日旅游做了详细的调查:去年以来,新的休假制度形成的春节、“十一”、“五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极大地 *** 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空前火爆,自去年国庆至今年春节、“五一”,接连出现了公众旅游消费热的几个 *** 。 假日旅游有力推动了我省旅游业及铁道、交通、民航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 了消费,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公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假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繁荣地方经济,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受到全社会的普遍欢迎和关注。 假日旅游带动假日经济大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一)假日旅游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五一”期间全省共接待中外游客320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20亿元人民币,日均近3亿元,比去年国庆增长12%。全省各地的热点旅游区再度火爆,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厦门共接待海外游客5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6亿;去年刚刚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武夷山市接待游客达到10.5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5000多万元,均创历史最高记录。 “五一”期间,适逢湄洲岛举办妈祖文化旅游节,七天时间上岛人数达12万人次。三明市有卖票的48个景点共接待26.8万人次,较去年比增200%,收入5350元人民币,比增215%。 过去属温冷地区的连城冠豸山接待3万多人次。由于假日旅游的迅速升温,旅行社生意红火,各地宾馆饭店频频告急。 (二)假日旅游带动民航交通业的发展。“五一”期间,厦门机场进出港114343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6%;飞行航班837次,其中增加航班142次。 武夷山机场起降航班达170架次。5月1日,进出福州长乐国际飞机乘飞机出游人数达4900人。 从5月1日开始进出福建的各趟旅游专列整天持续高峰,日均到发客流量达4万余人,超过春运,全省增开了30多对旅游专列。福州、厦门、泉州始发的中短程旅游列车趟趟爆满,其中观光游客占80%以上。 福州至武夷山的“武夷之列”专列在原有基础上又加挂四节车厢,仍超员30%。节假日期间,厦门火车站发送旅客71294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7.85%。 公路客运也不逊色,如厦门特运总公司节日客运量达113065人次。据测算,交通费在旅游花费中所占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以上,铁路、民航、公路以及水运已成为假日旅游最大的受益者。 (三)假日旅游带动零售业的发展。厦门、泉州等地大型商场销售平均增幅约42%以上,客流量比平日成倍增长,其中一半顾客是来闽旅游的外地人。 1999年全国的社会零售总额比1998年增长6%,但接节假日的销售却增长了70%。这就表明,假日旅游带动旅游消费已趋明朗化,消费者正在逐渐形成假日消费的习惯。 因此,假日商场的火爆可以说是假日旅游推动零售业追上国际潮流的表现。(四)假日旅游带动餐饮的发展。 “五一”到我省旅游的人数320万人次。这么多认得吃喝必然给饮食业带来巨大的商机,假如按40元/人天的。 6.求一篇关于急救小常识的重要性得初二英语小作文 For thousands of years, physical activity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health. Today, science has confirmed the link, with overwhelming evidence that people who lead active lifestyles are less likely to die early, or to experience major illnesses such as heart disease, diabetes and colon cancer. Exercise benefits every part of the body, including the mind. Exercising causes the body to produce endorphins, chemicals that lead a person to feel peaceful and happy. Exercise can help some people sleep better. It can also help with mental health issues such as mild depression and self-esteem. Plus, exercise can give people a real sense of acplishment and pride at having achieved a certain goal - like beating an old time in the 100-meter dash. Exercising can help you look better, too. People who exercise burn calories and look more toned than those who don't. In fact, exercis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arts of keeping your body at a healthy weight. When you exercise, you burn food calories as fuel. If a person eats more calories than he or she burns, the body stores them away as fat. Exercise can help burn these stored calories. Finally, exercising to maintain a healthy weight also decreases a person's risk of developing certain diseases, including type 2 diabetes and high blood pressure.。 7.生活中的急救常识 24小时之内,采用冷敷处理,收缩血管,消肿止痛。用冰袋,或冷毛巾敷于患处15分钟,6小时一次。24小时之后,采用热敷处理,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加速消散伤处周围瘀血的速度,减轻疼痛。伤害刚发生,不可以贴膏药.得待24小时之后.这是因为人体组织受到外力损伤后即呈现炎症反应 ,液体大量自血管内渗出到扭伤处 ,局部慢慢出现肿胀 ,继而压迫神经引起疼痛。这种反应在 24小时内可以达到顶峰 ,如果在此期间贴上伤湿止痛膏 ,其活血作用会使局部血液循环加速 ,自血管内渗出的液体也会增多 ,局部肿胀疼痛也会加重。因为膏药具有活血散瘀的作用 ,伤后即贴不能达到消肿、止痛的目的。服用活血化瘀的药物,如云南白药.受伤的腿部尽量抬高,促进血液的循环 补充:脚崴了常见一些人先是使劲揉搓肿起来的地方,把淤积起来的血揉开搓散;接着是用热毛巾敷,以活血消肿;最后强忍着疼痛走路、活动。但是,实践证明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局部的小血管破裂出血后,会形成血肿,一般要经过24小时左右才能恢复,停止出血。如果扭伤后立即使劲揉搓、热敷、强迫活动,势必会在揉散一部分瘀血的同时加速出血和渗液,甚至加重血管的破裂,形成更大的血肿。足踝扭伤之后正确的自我医护是怎样的呢?第一 、要分辨伤势的轻重。一般来讲,如果自己活动足踝时虽然疼痛,但并不剧烈,大多是软组织损伤,可以自己医治。如果自己活动足踝时有剧痛,不能站立和挪步,疼在骨头上,扭伤时有声响,伤后迅速肿胀等,是骨折的表现,应马上到医院诊治。第二 、要正确使用热敷和冷敷。热敷和冷敷都是物理疗法,作用却截然不同。血遇热而活,遇寒则凝,所以在受伤早期宜冷敷,以减少局部血肿;在出血停止以后再热敷,可加速消散伤处周围的瘀血。一般而言,受伤24小时后始用热敷。第三 、药物治疗。伤处可敷消肿散,其配方是:芙蓉叶30克,赤小豆10克,芒硝粉3克,研成细末,加蜜或白酒调成糊状,敷在患处,2-3天换1次。还可内服跌打伤药。第四、局部 *** 。敷药前可按揉伤足,用双手拇指轻轻揉动伤处,揉动方向是从足至小腿,这样既能止痛又能消肿. 再补充: 中西医共同建议: 1.崴脚后,受伤的脚尽量保持不要再继续活动,有条件的可以用绷带等捆绑固定,这样可以降低肿胀的程度。 2.伤后24小时内切忌 *** ,应反复冷敷3~5次,每隔2小时1次为佳。这是由于扭伤后24小时内局部毛细血管尚处于破裂状态,冷敷会促进血管收缩,也可以使用一些喷雾剂帮助止血止痛。 3.24小时后改用温水热敷,每日2次即可。24小时后热敷能活血化瘀,促进瘀血吸收。 4.崴脚后,最好是及时找专科医生就诊,以免留下后患 最后祝你早日康复,!..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伱! 8.急救~求一篇文章 人们常说,有梦想才能有作为,有行动才能有成功。文学大师林语堂曾经说过:“梦无论怎样模糊,总潜伏在我们的心底,使我们的心境永远得不到宁静,直到这些梦想成为现实。”但想要使“这些梦想变为现实”,行动才是唯一的手段的保证。 我看到过许多名人的故事,他们小时侯都有自己的目标,我也知道,他们把目标分成一小段一小段来实现,最终,达到了梦想的高峰。但是,我始终没有找到梦想,直到今天,我读了《面对自己——有梦想才能有作为》这篇文章中的一个故事后,我才找到了自己的梦想。 一条小毛虫朝着太阳升起的地方,慢慢爬行着。它在路上遇到一只蝗虫,蝗虫问它:“你要到哪里去?”毛毛虫边爬边回答:“我昨天晚上做了一个梦,梦见我在大山顶上看见了整个山谷。我喜欢梦中看到的情景,我要把它变为现实。”蝗虫很惊讶地说:“你烧糊涂了?还是脑子进水了?你怎么可能达到那个地方。你只是一条小毛虫耶!对你来说,一块石头就是高山,一个水坑就是无法逾越的障碍。”但小毛虫已经爬远了,根本没有理会蝗虫的话,继续前进。后来,蜘蛛、鼹鼠、青蛙和花朵都以同样的口吻劝小毛虫放弃这个打算。但小毛虫始终坚持向前爬行……终于,小毛虫精疲力尽,用最后的力气建成一个可以休息的小窝——蛹,就“死”了,动物们都来瞻仰这它,等到它们第二次来的时候,小毛虫贝壳状的蛹开始破裂,一只美丽的蝴蝶出现了!随着轻风吹拂,美丽的蝴蝶翩翩飞到了大山顶上…… 这个美丽的传说,告诉我们一个人生哲理:人活在世界上,不能没有梦想;为了自己的梦想,要付出艰辛和努力。我找到了梦想——成为一名记者。我要努力,争取做最好的自己!

如今医疗界越来越发达,很多过去治不好的病都能得到治愈,但还有现如今医疗 措施 不能解决的病患,所以对于临终患者心理护理也是医护人员极其重要的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临终患者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探讨心外科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和心理护理。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关心病人,也要关心病人家属的心理问题,尤其是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意外死亡患者家属心理护理

患者因意外事故或病情过重医治无效而死亡,将对家属及亲朋好友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反应,表现出恐惧、紧张、焦虑、悲伤、失眠等心理变化[1],这是现代护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我科自2001年—2006年抢救39余名死亡患者,在积极抢救患者的同时,注重做好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护理,得到了患者家属对医护工作的支持,避免了医疗冲突或攻击性行为的发生。现 报告 如下:

1 患者死亡对家属的心理影响 观察意外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人们认为可大致分为以下4期[2]:(1)否定期:当患者家属得知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时,表示强烈的否定和怀疑,不敢正视现实;(2)商议期:当家属看到亲人病情危重时,心理焦虑,强烈地希望医护人员给予最好的抢救治疗,对亲人的生存寄予希望;(3)愤怒期:当亲人突然死亡后,过强的环境刺激会引起人强烈的情绪反应,与之伴随的生理变化也是极其剧烈的,具有无法预料和难以承受的突然性和超强性;(4)悲伤期:患者家属面对亲人去世的事实,心理难以承受,心情悲痛,情绪激动甚至可能丧失理智。不听旁人劝说,不相信死亡事实,甚至下跪哀求医生继续抢救,有的大声嚎哭,不能控制自己;有的甚至迁怒于他人, 大声斥责别人,把自己的忧怨悲伤情绪,投射到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当中;或者责怪医院抢救不力,不管医院怎么样积极抢救,都不能理解,埋怨医生护士没有回天之力。因而帮助死者家属和亲人适应压力,应付危机,让他们在极其痛苦的外环境中,维持身心的内在平衡,是防病治病和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

2.1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不同的病案,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反应,护士应该因人而异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介绍患者病情、抢救过程。对心理承受能力差者,死者的直系亲属、长辈、年老体弱者,应该暂时撤离现场,稳定亲人的情绪,使其有心理准备。同时要注意倾听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恰如其分予以解答,并主动询问他们有什么其他要求。语气要委婉,态度要诚恳,富有同情心,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切忌生硬冷漠。

2.2注重患者家属与亲人的心灵沟通 为死者家属提供倾诉情感的时间和空间 医护人员要充分考虑患者家属的心理需求,当抢救患者允许家属在场时,应尽量让他们留在亲人的身旁。据有关资料表明,国外一些医院当患者处于抢救或临终时允许家属在场已形成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患者家属在盲目等待时的焦躁情绪,以及患者在抢救过程中随时可能死亡,而家属会因一直守候在亲人身边而减少遗憾,同时家属也目睹了整个抢救过程,对亲人的死亡结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减少亲人去世后的悲痛。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常以大声痛哭来宣泄自己的感情,宣泄有助于缓解他们的悲伤情绪,压抑这些行为反而会延长其悲伤。因此,医护人员不仅不宜制止,还应主动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或以肢体语言表示同情安慰,如轻拍他们的肩部,并引导他们把心理的悲痛倾诉、发泄出来。

2.3让家属参与对死者的临终护理提高对死亡的认识老病死,天灾人祸,乃是自然规律,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无论医学如何发展,医生的医术多么高明,总有一部分人因为伤势过重,无论怎么样抢救都不可能起死回生,要向家属讲明病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向亲人说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结果。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使他们对死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正确认识疾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调整自己的情绪,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护士对患者作临终护理动作要轻稳,处处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同时还应尊重患者家属的意愿,让他们共同参与对患者临终前的护理,教会他们生活护理技术,使其更好地照顾患者,尽到最后的义务,从中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减少不安与自责。另外,患者死亡后,情况允许时,可不必立即移送太平间, 留出适当的时间让他们与亲人呆一会,应鼓励但不强迫家属用更多的时间与亲人在一起。许多家属感到握住死者的手或轻吻死者及用语言抒发情感,可降低过度的悲哀。因此,我们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照顾到家属的这种心理需求, 给予一定的心理安慰,使其适应压力,应付危机,引导他们面对现实,不能因为悲伤而失去生活的勇气,应鼓励其担负起家庭的重任。另外,护士应注重做好尸体料理。尸体料理是临终关怀的重要内容,做好尸体料理不仅是对死者人格的尊重,也是对家属心理的最好安慰。护士要尊重家属的习俗,如有的家属提出要亲自为亲人更衣等,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

2.4 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亲人的突然死亡对家属来说是悲哀的高峰。面对亲人的逝去,家属由震惊而哀痛、绝望,甚至可能出现头痛、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失眠、易疲劳、记忆减退、抑郁等一系列身心反应。因此,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重视护士的职业道德培养,而忽略了抚慰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当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时,仅仅有同情心是不够的,而要给予他们有利的心理支持,必要时要协助其回避生死离别的悲愤场面。患者死后,护士应积极主动地给予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帮助他们接受死亡的事实,降低其悲伤程度,促进他们的身心平衡,开始新的生活。另外,护士可通过随访、电话等方式与他们联系。但注意不要在患者去世后最初几天里进行。

参考文献

1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2 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关键词】 临终护理

临终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活,也是任何人都逃避不了的现实。临终护理学是一门以临终患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相关的社会、伦理等问题为研究对象,将医护的专业化及科学化知识互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

1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模式的内涵探讨

对老年患者临终护理,不仅停留在医学层面上,而应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它涵盖了所有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的需要护理。这就要求我们在护理模式上由过去的单纯生物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由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护理观点转向从生理学角度去关心患者,减轻患者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有意义;从心理学角度缓解、解除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使其从容地面对死亡;从社会学角度指导患者理解自己生命弥留之际生存的意义;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使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体会到在濒死之际受到了社会和亲人的关注。

2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于人来说,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认为,老年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无生存希望,直到生命结束之前,这段时间称为“临终”。临终老年患者一般经过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抑郁期、接受期,难免会产生对生的渴望和死的恐惧,难免会产生巨大的悲伤和痛苦,为了让其乐观地面对,作为护理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2.1 提供舒适环境 临终老年患者应安排单人房间,室内要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温湿度适中、空气新鲜、避免噪音。房间的布置应该符合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同时,对老年患者室内东西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其目的是让老年患者安静舒适的休息,最大限度地为老年患者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让老年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最后时光。

2.2 做好基础护理 除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内容外,还要做好勤翻身、多拍背,帮助老年患者做力所能及的活动,以预防褥疮、肺炎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密切配合医疗,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治疗和护理任务,如输液、吸痰、吸氧和采集各种化验标本等,不随意终止各种维持生命的措施。根据患者食欲下降的特点,护士应和家属以及营养师共同制定老年患者的饮食,以保证患者营养的供给量,老年患者因胃肠功能减弱,表现有吞咽困难、口舌干燥或口腔里有痰液蓄积而无力咳出者,应及时清除并加强口腔护理,清楚的患者让其漱口,有义齿的应取下。对于便秘者,可用双手在患者腹部依结肠的走向做环节按摩,也可使用缓泻剂或开塞露,必要时应戴手套挖出大便,保持患者大便通畅。

2.3 实施心理疏导 临终老年患者的心理极为敏感、复杂,心理护理是临终老年患者护理的重点。护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老年患者真实的想法,随时掌握老年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社会 文化 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帮助老年患者正确认识和对待生命和疾病,从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中解脱出来,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较舒适地度过临终过程的各个阶段。如对处于“否认期”老年患者,要认真倾听谈话,经常出现在患者的身边,让他感到人们的关怀;对处于“愤怒期”的老年患者,要谅解、宽容、安抚、疏导;对处于“协议期”的老年患者,应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即使难以实现,也要做出积极努力的姿态;对处于“忧郁期”的老年患者,应允许其诉说他的哀情,鼓励与支持老年患者增加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对处于“接受期”的老年患者,应尊重患者的信仰,延长护理时间,让老年患者在平和、安逸的心境中走完人生之旅。

2.4 切实做好临终老年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家属是老年患者的亲人,也是老年患者的精神支柱。家属的精神痛苦会影响老年患者的情绪变化,使老年患者症状加重,因此要做好老年患者家属的工作,促进家属的心理适应。要理解老年患者家属的心理活动,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使他们积极配合临终老年患者的护理工作。要动员家属与社会成员多探视老年患者,促进家属与老年患者之间的沟通及了解,消除以往的积怨及减轻过分的自疚与哀伤,使他们在这珍贵及有限的时光中,能彼此支持,互相谅解,让老年患者生活在温暖和希望中。

2.5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融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减轻老年患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护理人员应站在老年患者的角度,体察他们的需要,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适当地将患者内心的情感反映出来,使他感受到被了解及接纳。要根据老年患者的需要能随时给予帮助,让老年患者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从而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使老年患者的心境处于治疗的最佳的状态,愉快地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临终老年患者生命结束以前仍享有与其他人的同等权利,正因为他即将告别人生,许多要求对他来说仅仅是最后一次。所以要尊重临终老年患者的权利,使老年患者感觉到自己仍然在被人们所关注,帮助其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而安然离开人间。

2.6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 临终关怀护理需要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因此,护理人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多学科的知识;要具有解除临终老年患者及其家属躯体和精神心理痛苦的能力;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要接受死亡 教育 ,对死亡和濒死的回避和恐惧程度较低,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坦然地讨论生命和死亡的意义;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提高临终护理的质量。

总之,做好临终老年患者的关怀护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只有医生、护士、家属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和支持,才能真正使每一位老年患者都能在生命的最后一站安静、舒适而又有尊严地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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