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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儿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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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ig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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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公平与教育公正、教育平等、教育均衡有着某种关联和意义的相近表达,但人们在混用中模糊了教育公平的内涵。教育公正体现的是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规范等在价值取向上的正义性及个体发展的公正性,教育平等反映的是教育活动中主体间关系的客观事实和实然状态,教育均衡是在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教育公平则包含着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成分,是一个反映相对性、主观性、规范性的范畴,反映人们在教育领域中的现实状态和理想追求。 【关键词】教育公正 教育平等 教育均衡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何谓公平、何谓不公平很难用一个确定性的标准衡量。在社会基本价值的追求中,公正、平等、均衡和公平的某些意义极为相近,因而很多人将教育公正、教育平等、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混用。为了更清晰地阐释教育公平的内涵,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加以辨析。 一、教育公正与教育公平 公正侧重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其正当性;公平强调衡量标准的“同一尺度”,带有明显的“工具性”,用以防止社会对待中的双重标准或多重标准,这是公正与公平的最重要区别。[1]“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正关涉人的价值,体现人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层面所寄托的思想和价值,追求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和谐关系,侧重于“应然”层面,凸显了理念化、理想化的公平。公平就是同等的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公平的正义和正义的公平旨在阐释公正包含了公平的尺度,同时还有正义的价值观,进一步讲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正像作为隐喻的诗“并不意味着诗的概念与隐喻是同一的一样”[2],公平侧重于个体之间利益的均衡分配,公正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其本质是对一定的人际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反映,公正的事情一定是公平的,公平的事情未必是公正的。 20世纪80年代,教育公正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在教育伦理学中提出,当时只将教育公正的范畴局限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为上,从狭义的角度分析了教育公正即是教师公正,如王正平在《 教育伦理学 》一书中说:“教育公正,就是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最基本要求。”[3] 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者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理解教育公正,比如“在现代社会,教育公正不只是教师行为的伦理规则,而且是整个教育的基本伦理原则。它规范的不应只是教师,而是涉及整个教育领域,尤其是教育制度和教育过程”。[4] 因此,教育公正变成了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概念,关涉的不仅有教育手段方面的内容,更要体现教育目的的追求,要求从资源配置、个体个性化的全面发展、教育制度等方面来理解。近年探讨教育公正的学术论文日益增多,既有制度建设层面的教育公正,也有资源配置合情合理的公平视域中的教育公正;既有政府责任担当的教育公正,也有受教育权分配的教育公正;既有外部的教育公正,也有内部的教育公正;既有自由至上主义或绝对平等主义的教育公正,也有谋求自由与平等间平衡的教育公正。这些说明教育公正的内涵在扩大,也意味着教育公正范畴的内涵发生了实质性的转换,即从个人美德范畴上升为了制度伦理范畴。 [5] 教育公正核心是教育制度的正义性,正义的制度保障每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和享有应得的教育资源,使得个体都具有通过教育发展自我的机会。教育公正就是在国家与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层面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利分配上的公平 [6],它以牺牲个体意志为代价,寻求教育制度的公共意志。正义的教育制度强调价值取向的正当性,是保障教育公正的尺度,它规定着个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尊严,标注了个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各类权利,保障了个体教育机会的平等。正义的教育制度是基于每个人拥有通过正义分配而得到不可侵犯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来体现人们对教育的美好追求,进而摆脱束缚教育发展的限制。那么,公正在教育中就表现为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规范等在价值取向上的正义性、现实性和群体性。教育公正不仅体现在制度上的价值追求,而且注重个体发展结果的公正。人是自然中独特的存在,人独特的个性在于自由,自由的发展就是其个性的发展,教育公正不能抛弃人而在虚空中寻求,教育是人的教育,人是在教育中成长发展起来的个体,那么作为生成人、发展人的教育活动其公正性在于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自由。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教育公正是针对社会任何成员而言所反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依据个体所扮演的角色、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涉及的教育资源通过教育制度适度调节的分配表现出既合理又公平的价值取向。而教育公平关乎教育活动中操作层面的事情,只需遵循同一标准,意味着教育现实中在条件相同情况下的同等对待,强调着衡量教育利益关系上的“同一尺度”,是对教育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弄清教育公正与教育公平的区别,避免将教育公正代替教育公平,更不要将教育公平问题当做教育公正的问题来处理。 二、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 在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古代中国“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既“平”又“等”的思想影响深远,但真正提出平等概念的人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他在教育专著《爱弥儿》中阐述了不管种族、等级、男女、贫穷之别,所有人一律平等的思想,“各种身份的人都是一样的……自然的需要人人都是一样的,满足需要的方法人人都是相同的”。[7]平等的基本词义是均等、等同、均一,是一种事实判断。究其内涵,依据卢梭的观点,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的或者生理上的平等,起因于自然,是自然方面造成,诸如相貌、智力、性格、性别、人种、身材、能力等方面的平等,追求自然的或生理的平等完全不可能,不能够进行道德评价也是不可选择的。二是精神上或政治上的平等,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平等,这类平等是人们活动所造成,受教育程度、贫富、贵贱、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平等,属于可以选择的平等,也能够进行道德评价。“自然平等与社会平等虽然都与利益相关……但是,自然平等仅仅是利益问题……社会平等则不仅是个利益问题,而且根本上说来,是应该不应该的权利问题。”[8] 平等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价值观念,自古以来无数先贤都将平等作为人类的最高追求,但当下意义的平等理念是基于反对传统等级社会的先赋特权而形成,其形成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从个体层面来讲,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平等强调的是不同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需要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同等的社会权益,注重权利和义务的等同性以及人格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从社会层面看,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构成了整个社会,社会的存在离不开个体的存在,所有社会成员在人性上的平等以及贡献和地位的均等性,意思就是个体人对社会的基本贡献均必不可少,个人是平等,人性更是平等。平等不仅是权利上平等的理念、制度和原则,也是在交往过程中享受同等的权益时履行同等义务的理念、制度和原则。 教育平等的基本涵义在袁振国先生主编的《 当代教育学 》一书中有明确的分析,包含四个主要内容:第一,人即目的,人受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个体自由和谐地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义务教育”的实施是在法律上对教育平等权利的补充,仅仅是为个人平等的受教育提供一种保证。第四,差别性对待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要对每一个个体以不同的教育待遇,但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简单点说,教育平等是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信仰、性别、地域等的限制,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在事实上具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9] 教育平等主要是一个反映教育活动中主体间关系的客观事实的概念,而教育公平则主要是一个主观概念,是人们根据对教育平等事实状况的主观体验所作的一种评价。[10] 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平等强调的主要是“怎样”,属于实然状态;教育公平强调的主要是“应该”,属于应然状态。教育平等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教育公平则是对这种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核心,也是教育公平的载体和实现手段,如果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那么也就谈不上教育公平;如果抽掉了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就成了空中楼阁。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追求的现实目标和永恒理想,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统一,是二者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保证。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实施教育的原则的公平,它包括接受教育的标准和要求的公平,评价和选拔受教育者的标准和操作程序的公平,教育方式及其对待受教育者的态度的公平,从事教育的设备环境等条件的公平,教育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的结果的公平,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促进效果、程度、水平的公平。 三、教育均衡与教育公平 均衡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是指博弈达到的一种稳定的状态。均衡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中。现今已经将均衡理念植入教育之中,其研究的主要焦点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地域教育均衡问题上。 教育均衡,其实质是在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活动的诸因素如受教育者、教育机构等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实现,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以达到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的相对平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和使用上。[11] 教育均衡具有多层次的内涵,不同的角度和对象对教育均衡的要求各异。在个体的视角中,教育均衡表现为受教育者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每一个人具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看来,教育均衡指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及各教育层次之间教育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层面看,教育均衡指各类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所培养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有了教育均衡的要求,教育领域内的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从而改变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 教育均衡是针对现实中教育供需不平衡提出的,因而它首先意味着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包括社会总资源对教育的分配,也包括教育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间、各级各类学校间、各地区教育间的分配。具体来讲包括生均教育经费投入、校舍、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的配置均衡,教育的“软件”包括教师、学校内部管理等的配置均衡。综观之,教育均衡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在物质层面上追求优质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从而为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机会与条件,在就学过程中得到同等的对待与支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实现,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就学机会;在意识层面上关注每个儿童潜能的最大程度的发挥,并为之提供最适宜的环境及条件。 从某种程度上说,教育均衡发展这一理论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民主化的重要途径。[12] 但教育均衡发展只是一个促进教育发展并向所有人提供保证高质量的教育的途径,它既不是教育发展的目标,也不是教育的价值追求,均衡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阶层之间教育的差距,以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总之,教育公正强调正义性,教育平等讲究客观事实,教育均衡关涉资源配置的平衡性。而教育公平包含着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成分,它是规范的概念,是综合教育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对教育进行一种现实状况判断,并按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教育策略选择。教育公平不仅涵盖了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更体现了教育发展中的差异性公平,教育公平不仅是一种制度的公平,更体现为对象拥有的教育选择权的公平。教育公平表现为一种价值理念,同时也反映人们在教育领域中的现实状态和理想追求。 (作者单位:长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涪陵,408100) 参考文献: [1]吴忠民.关于公正、公平、平等的差异之辨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4). [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13. [3]王正平.教育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65. [4]王本陆.教育崇善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1:131-132. [5]王本陆.教育公正:教育制度伦理的核心原则[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97-103. [6]苏君阳.论教育公正的本质[J].复旦教育论坛,2004(5):33-36. [7][法]卢梭.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60. [8]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64. [9]袁振国.当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417-418. [10]袁振国.论中国教育政策的转变――对我国重点中学平等与效益的个案研究[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3. [11]翟博.教育均衡发展:现代教育发展的新境界[J].教育研究,2002(2). [12]瞿瑛.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J].教育探索,2006(12):46-48.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公平与乌江流域民族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7XMZ030)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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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hiato~0704

所谓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二是群众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进入城市中小学就读;国家助学体系尚没有覆盖普通高中教育;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远落后于普通儿童;部分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录取分数线差距较大等等。原因一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区域间经济发展存在差距,使教育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存在差距,从而导致区域间教育发展存在差距。二是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不足。当前的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仍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求,这就严重制约了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展。三是资源配置不合理。随着区域、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优质资源进一步集中,加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四是教育政策不尽合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平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区域差距。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头。五是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增长。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人们对教育越来越看重。现在的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寄予孩子很大的期望,希望孩子能“上好学”,这就必然造成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短缺的矛盾凸显。在深入分析这五个方面原因基础上,《七个“怎么看”》提出了促进教育公平的思路与对策:一是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党和政府先后印发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均衡发展上。二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2001年至今,党和政府通过采取下发文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但有些地方仍存在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学质量低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在经费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促进其办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使其子女真正享受“同城待遇”。三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采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自助标准、落实资金保障、动员社会力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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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goss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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