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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宙可劲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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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k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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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法律服务平台都会有当地的律师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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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帅哥两个

一般正规的杂志社都要有稿费的吧,不然拿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给报酬那是侵权吧,不过一些拖欠稿费的杂志社也有的……所以说,并不是想入一行就能入一行的,得从自己摸索开始。现在网络上资源丰富呀,找些写作网、红榜等看看其中的约稿信息。研究下各种杂志的收稿类型,收稿要求等,再对照自己的写作方向,选定几家作为目标去试水,去学习,在过程中自然会体会到之前看不到的门道,这才是慢慢入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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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的海01

这个摘自杨学林律师的博客,他是这一词汇的创始人【死磕】百度百科词目:死磕拼音sǐ kē 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死磕式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针对办案机关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以较真的态度和方式所采取的针锋相对的抗争,多表现为审辩冲突。(下文简称死磕。)【死磕派律师】进行死磕式辩护的某些中国律师。(下文简称死磕派) 一、死磕式辩护的起源1、死磕的萌芽 李庄案之前李庄案是中国刑辩律师“抱团死磕”的突破点。虽然此前也发生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与违法的公权力针锋相对的案件,但范围和规模都很小。2005年,浙江东阳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事件,许多维权农民被抓。我和魏汝久、李和平、江天勇、张立辉等北京九位律师前往进行法律援助。首先遇到的是办案机关的管辖资格问题,全体律师寸步不让,结果该案不得不由上级法院指定由案发地之外的法院审理。2006年,著名的山东临沂盲人案,几乎所有的辩护律师都遭到了跟踪、监视、谩骂、甚至于殴打。李方平律师被不明身份者用铁棍打得血流满面,住院七天。我和另三位律师被追车赶出临沂地界。参加上述两案辩护的律师,都亲眼目睹了公权力违法的肆意妄为,觉得必须进行坚决的抗争。后来发生的山西疫苗案、三鹿奶粉案等关乎民生与人权的案件,多有上述律师的参加。这些律师,后来大部分都成了“维权律师”。2、死磕的形成 李庄案李庄案分一季和二季。所谓李庄案一季,即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后被重庆法院以臭名昭著的“306条款”判刑。所谓李庄案二季,即在2011年4月,重庆方面为了不使李庄在两个月后服刑期满出狱,而以发现漏罪为名,再次对李庄提起刑事追诉。事实证明,不论是一季还是二季,都是重庆当政者为强行推进“打黑”而对李庄的构陷。李庄案一季时,浙江律师陈有西以《法治沉沦 中青报奇文批判》一文,向当时把持重庆的薄、王提出挑战。此后,陈有西在为李庄辩护的过程中,以博客、微博为武器,写出大量文章,对重庆的反法治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同时在法庭上,与被告人李庄配合,依照法律和事实,对莫须有的指控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此后,陈有西利用各种机会,到全国各地演讲,批判重庆的做法。与此同时,湖南律师杨金柱(网名:律坛怪侠杨金柱)、山东律师李金星(网名:伍雷)也纷纷在网上著文,对重庆方面进行了口诛笔伐,在舆论方面扭转了李庄案初始一面倒的对中国律师的恶劣影响。应当说,陈有西的此种辩护方式就是死磕,而且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死磕。因为在薄、王这样的政治人物如日中天的时候,陈有西这样一个普通律师的举动,无疑需要具备大无畏的精神,需要大智慧。(注:陈有西本人不认为自己是死磕派,也不愿意别人称他为死磕派律师。此处提及实乃论述之需要,请有西见谅。)李庄案二季时,除了我和斯伟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履行职务,还组成了律师观察团和专家顾问团,一批国内知名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进来。这使得死磕辩护的方式得以丰富,也为此后的死磕提供了经验。李庄案二季以控方撤诉了结,律师界稍感欣慰。当然,对于这次死磕的作用应当客观地认识。因此案背景复杂,只能说是多因一果,或者说辩方的死磕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3、死磕的确立 北海案 2009年11月19日,广西北海渔轮厂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经查死者系北海合浦西场某农村青年黄焕海。警方随后锁定了当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黄焕海等发生纠纷的裴金德、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该案于2010年8月9日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律师杨在新等四位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裴金德等四人的辩护人。杨在新等律师阅卷发现,案件除了漏洞百出的被告人供述之外,无任何客观证据。会见时四被告人均讲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杨在新律师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证人,并且采用同步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调取了证言,证人证明了被告人裴金德等没有作案时间,当天没有到第二现场的事实,否定了起诉书的指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9月27日、11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与黄焕海打架的情节,推翻了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而被告人黄子富则一直否认控罪。这个局面,与重庆打黑案遭遇到李庄等辩护律师阻击的情景相似。而北海的办案机关没有任何创新,完全照搬重庆的做法:先抓证人,再抓律师。北海市公安局宣布: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律师,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2011年6月14日,杨金柱律师接到杨在新律师被抓捕的消息,即来北京牵头组建律师团,称北海律师团。先后加入律师团的有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等20余人。2011年10月14日至11月4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开庭历时22天。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有:杨金柱、王兴、杨学林、覃永沛、周泽、李金星、曾维昶 、徐天明。(裴金德当庭认罪并解聘了陈光武和朱明勇律师后,法院为其指定了北海本地律师作有罪辩护)由于检方的补充侦查,导致本案五次开庭、四次变更起诉书、三次延期开庭、被告人三次最后陈述。2013年2月6日,北海中院一审宣判五位被告人不构成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而其他涉案人员均未被指控犯罪。这样的结果,可以说与辩护律师的死磕不可分割。因此,这样的论断是成立的:如果不死磕,则此案五位被告人均会被判重刑,甚至可能会有死刑;三位证人也会被追究伪证罪;而杨在新等四位原辩护律师,则会被定罪判刑。特别是杨在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275天后,又被监视居住在一个警方安排的房间里183天,而杨在新始终不认罪。最后,杨在新清白地恢复自由和律师执业资格。杨在新将自己的微博命名为“中国死磕派律师杨在新”。相比于李庄仍然在艰难地申诉,杨在新律师是幸运的。北海案辩护过程的艰苦卓绝,是此前其他案件难以比拟的。所以,此案产生了“死磕派”律师的“五不精神”,就毫不奇怪了。所谓“五不精神”即:“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跨、气不死”。而自称为“律坛怪侠”的杨金柱律师,其辩护风格以及所谓的“杨氏刀法”,在此案中发挥的淋漓尽致。后来活跃在死磕第一线的陈光武、杨学林、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王兴等律师,在此案辩护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他们的死磕式辩护风格。由于北海案的辩护是律师代表弱势群体与强大公权力抗争,因而获得了广泛的道义支持。这使得因李庄案而受到极大损害的中国律师形象有所恢复,律师“一切为了钱”的恶评也因北海案的免费辩护而有所好转。北海案是中国律师死磕式辩护正式登上司法舞台的经典案例。参加该案辩护的律师,全部参加了后来的小河案辩护。而小河案的死磕,实际上是受了北海案的启发,并且由周泽律师在北海与其他律师达成合意。因此可以说,没有北海案就没有小河案,也就没有死磕以及“死磕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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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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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虾虾虾酱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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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pengzhen

陈光武 1952年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中国当代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入编《中国刑辨大律师》 。陈光武律师读初中时文化革命开始,学业中断,便随父学医。1972年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兵团撤销后留兵团所在的国营苍山农场子弟学校任教。1982年参加中央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年毕业。1983年自修法律,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后续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本科学历。1983年调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临沂分校任教。先后从事哲学、逻辑学、文学、法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1983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辞去电大教师工作,从事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职律师工作至今。陈光武律师早年工作的山东省苍山县,是全国有名的大蒜之乡。1987年,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县领导片面提倡、扶植大蒜的种植,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忽视了市场的调查和调控,从而导致蒜苔大量滞销。爆发了震惊全国的成百上千的农民冲击了县政府的苍山蒜苔事件。陈光武律师参加了数名被告人的辩护。庭审中,陈律师不仅为被告人提供了全面、深刻的辩护,而且指出县领导的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此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民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先后发表了评论,指出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因此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教育活动。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数名主要领导受处理。从而引发了政府职能、作用如何调整以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讨论,成为全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陈光武律师对蒜苔事件的辩护,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998年6月,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山东省临沂市种子站出售假玉米种子,导致大面积玉米减产的“假种子事件”。引起当时的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总理关注。时任山东省省委书记的吴官正同志亲自过问。之后,临沂市种子站两名主要领导被抓,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一审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陈光武律师在该案的辩护中,为了弄清假种子的范畴和新陈种子是否可以混掺销售问题,先后走访了山东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单位,咨询了众多专家学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件。广泛的调查后,陈光武律师向中级法院提出了“临沂市种子站经营的玉米种是将新陈种子混掺后的种子,与假种子、伪劣种子不是同一概念,新陈种子混掺只要达到《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即可以销售,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临沂市中级人法院采纳了陈光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宣告无罪。该案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定和种子管理法规的完善。陈光武律师先后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论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让》一文在《山东首届律师论坛》获奖,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法律卷》。《息诉止争 律师岗位接访大有作为》获“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二等奖。多件经典案例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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