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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9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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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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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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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糖朱古力

《合同法》与招投标问过好多招标代理机构的年轻人,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操作至全过程结束的目的是什么?大都一脸的茫然加疑惑,部分人能回答:省钱。这种答案不能不说是行业中的悲哀了,其实答案只有三个字:签合同。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为签订合同做准备直至合同签订完成的过程。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寻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即选一个有能力又经济的合作伙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看似简单,其实具体落实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对比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现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与《合同法》中规定“要约-承诺”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一下。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不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约邀请”引诱的不只是一个要约人,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当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提示,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了解项目情况,了解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有关事项。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要约人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招标文件算“要约”、 “要约邀请” 还是“承诺”,现在还有些争议。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它符合《合同法》的“要约邀请”条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受要约人和要约人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不属法律行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承诺”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还有要约的内容也搀杂其中,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大部分行内人士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容的具体化,是要约邀请的继续,是要约邀请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别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它包含了部分“承诺”的成分和本应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信息。它应该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的提前承诺,虽然不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改动。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准备通过竞争来获取承诺的多个当事人,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售的,它不是《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双方的哪一方,因为合同的另一方还没有确定,即要约人还没有确定。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至,这一段时间招标文件还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因为还可以做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开标前十五日后,招标文件对招标人产生了的约束力,此时只认定是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些太随便了,不能因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认定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行为,就可以在承诺前回避或逃避责任,对于做为参加投标的要约人和当事人的投标人来讲,就谈不上公平了。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很多招标人对这个十五天的规定极端的不重视,经常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其实与只认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有很大关系关系。招标文件有好多内容是招标人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单单将招标文件认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它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做出的部分“要约邀请”加部分的“提前承诺”揉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是要约到达的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讲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才是比较重要的时刻,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间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招标过程中生效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合同法》规定了撤消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也就是说投标截止后就不可以撤回投标,当然也就不可以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开标时)发出要约的投标人,已经接受了要约邀请,作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投标人受其约束,不可随意改变法律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随意改变,如改变将按违约处理,承担响应责任。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是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接受要约的过程。对各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评比直至确定中标人,即要约—承诺。整个过程在《合同法》中没有时限要求,只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可理解为双方的事先约定。《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其作出明确时间限制,只是规定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它使要约人和承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所以各部委又在各种办法和规定中相应制定了部分时间的限制,而且各部委之间的规定各有差异,不好掌握,是个有待统一解决的问题。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招标人做出了承诺,它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发出通知后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就成立了,其实不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一个不完善的合同,如果代理机构认真负责些,业主又比较明白,那么合同会严谨和完整些,如果文件编制肤浅粗糙,那么合同的签订便十分麻烦和困难。此时已经承诺确定了中标人,再谈合同细节内容,互不相让,这时候再回头看招标文件的性质时,还能看做只是“要约邀请”吗?对双方来说,它还含有一部分“要约”和“承诺”在里面。还有一个经常被业主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忽视的问题,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处的“招标人”有可能是业主,也有可能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有可能是他们双方,看是如何委托的了。在招标活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往往习惯以自己的名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项工作就由代理机构代劳了。那么,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并对中标结果予以认可,还是可以的,但往往代理合同在双方权利和义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我看招标代理机构不去自以为是的代理此事也罢。谁来做出“承诺”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主体能否成立的重要条件,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此类事情极少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这也是招标人的权利。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一个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所加盖的红章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我会放心吗?我又不是与你们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你哪有权利向我的要约做出承诺,承诺人是项目业主,讲的通俗些,是支付给我工钱的人,我哪里会承认你。现在是买方市场,投标企业竞争太激烈,大家都不去计较这些,赶快签了合同,我投标人再也不用与代理机构打交道了。签订合同后,承诺的主体确定下来,大家即可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下步工作也就按部就班了。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的定位,是否理解为“要约邀请”,还是“承诺”?我想不好加以定义。那么如果算做“要约邀请”,只是招标人一方的意愿,是否能理解为双方的前期沟通,那么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倒是理解为“提前承诺”或含部分“要约”比较合适,招标人已经将自己签订合同后的法律责任和部分承诺事先写在里头了,例如:工期、付款方式、计价方法等,并且规定了一段时限的法律约定,就不能只认作是“要约邀请”了。看来,两部法的融会贯通还是个复杂的问题,或许法已经到了该重新修订的时候了。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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鵼鵼小舞

我们要写5000字,很容易的,你先把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写了就有大半了!(一)了解了整个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并能对大部分流程动手操作。(1)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让业主提供招标工程的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资信证明及对本工程的招标要求等材料。(2)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3)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4)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报招标办审查,待招标办领导签字、盖章后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后由招标办发至招标媒体。(5)准备交易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备案,等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发至网上。(6)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审查,业主审查修改后,报招标办审查,待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名情况汇总并报招标办、交易中心和业主。(7)招标文件招标办审查后,到交易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8)准备招标报名所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资质证件的考核,并熟记。(对于某些特定的招标项目需要把招标文件在网上上传的,应及时上传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发放情况报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和业主。(10)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11)待业主及设计单位解答完毕后,整理招标答疑记录,报业主审阅后,将答疑盖章,并发放至各投标单位。(12)若为资格后审,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提前一天或更早的时间将所有投票单位的证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扫描。(13)开标前一天,与业主碰面,交待一下开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开标会由谁代表讲话?谁参与评委?)。(14)开标前准备:先到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分管主任处联系,由分管主任安排开标参与人员,然后组织代理人员接收投标书,验证时,须在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业主到之后,先到招标办及交易中心与分管主任见面,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然后在招标办等部门监督下,由业主参与在交易中心抽评室随机抽取评委。(15)开标:确定业主、招标办、交易中心参与人员待人员到齐后,按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16)开标后,在招标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在交易中心评标室,组织评委评审投标书,填写评标记分表,编制评标报告,最后由评委、招标办、交易中心人员及监督部门人员签字。(17)编写中标公示,报业主审查并盖章,待招标办审查后,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及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天(期间通知中标单位与业主洽谈签订合同,如业主需要,应当协助业主一同办理)。(18)填写中标通知书、回访信息卡,同时提供给业主廉政合同书,由业主盖章,招标办审查后,及时通知业主及中标单位办理有关中标手续。(19)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结果,退还图纸并到交易中心退投标保证金。(20)待资料整理完后,给业主、招待办、交易中心存档。实践是检验自己的最好方式,在每次的实际操作工程中,都能使自己学习到的知识得到很好的诠释,也能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针对这几个月来参与的项目,我总结出一些做招标工作的注意事项: ①接到项目首先要认真了解项目情况和业主要求; ②编制文件要注意完整性、对应性和准确性; ③发布文件要注意检查后再发布; ④多多看文件内容一是为开标做准备二是为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⑤准备开标前应先按开标顺序,相应的列出要准备的资料和设备; ⑥准备开标需要的表格时要按开标顺序准备,注意开标资料要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⑦在主持开标时不能紧张,要摸清条理,不慌不乱,能够随时灵活面对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在唱标时要注意的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随机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首先要检查是否密封完好,其次看是否签字印章齐全,在唱投标报价的时候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一定都要宣布出来;(二)自己总结了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必须注意的很多问题。(1)项目备案时,要把项目前期材料准备齐全,而且最好是原件,同样,这些东西自己要留一份复印件。去招标办备案时要知道项目的负责人,为了项目的进展顺利,沟通起来会很方便。报名时,要仔细看好报名单位的证件,填写报名表时要准确无误,不漏项。如果是需要资格预审的项目则是需要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开资格预审会,资格预审会一般采用有限数量制,然后领取招标文件,开招标会。若不需要资格预审,则直接领取招标文件,开招标会。招标会结束后,则要把整个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汇总成册,一式五份。原件留给招标办,甲方和我们各留一份,剩下两份留作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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