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比特來來
“亲”、“清”。
1、从政府部门来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做到“亲”。
比如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基层,真正了解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其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做到“清”,就是不能以权谋私,不能够在跟民营企业交往的过程中向人家伸手要钱。
2、对于企业家而言,也应该做到“亲”和“清”。
所谓“亲”,就是民营企业要主动向政府汇报自己的困难,说清楚想请政府帮助自己解决哪些问题,让相关的政府部门了解到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
所谓“清”,就是指民营企业家要认识到在处理同政府的关系时,一定不能行贿,不能给领导干部个人输送各种利益,要维持一种干干净净的关系,这样才对企业发展有好处。
扩展资料
政企关系维护方法: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并使之规范化机制化;需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多听企业意见,少搞“一刀切”;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提升法治意识,打造诚信政府,保护民营企业利益;需要做好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给企业打差评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厉以宁: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要做到“亲”与“清”
南京1942
首先你需要知道三者在社会生活中(或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或地位)。然后在提出说明三者之间的关系,阐明你对他们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解。时间关系不能多说,给你提供一个简单的关系要点,即:市场是根本(主导、基础),企业是关键(前提、保证),政府是保障(后勤--连接),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缺一不可......
酸奶娃儿
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具体点就是如何与官员打交道,成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必答题,更是中国企业老板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即使是联想柳传志也曾经说过:“我把70%的时间用在了企业的外部环境上。” 这包括首先要从思路上理清政企关系,还包括三个层次的决策: 一是与个体官员和部门官员的关系,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 二是要处理与一级政府的关系,这相对宏观,略具战略意味; 三是参与公共决策,谋求立法优势,这是与政府打交道的最高境界。 官员与商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把握这之间微妙的度呢? 对此,也许是人人感同身受,但却都是心中皆有而口中皆无,唯独清末民初一名实业家以六字箴言一语道破个中奥秘,那就是:离不开,靠不住。 的确,“离不开”是现实,而“靠不住”是一种超越,是一份清醒。“离不开”是因为虽然市场经济转轨这么多年,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转变也开始一段时间了,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所掌控的大量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这才使得官员常常有“越位”的权限。“靠不住”则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现实,要想完全依靠政府已是不可能,而且有时候本该政府提供的服务都不一定能兑现,所以企业的发展不能把希望过多寄托于政府,这就是常说的政府“缺位”。 具体到政企关系的类型,有人将其归为三种: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是不该做的,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就如此。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就这种类型。 但随着政企分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起来。除了国企与政府继续保持着“父子关系”外,对于大多数中小民企来说,与政府的关系就属于第一类,不过中国的交警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宽。不仅管得宽,还经常乱罚款,让民企苦不堪言。而对于那种成为地方支柱性企业,或者有核心官员支持的民企,它们与政府就是“手足关系”,因为这类企业要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与税收,要么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 对于那些处在第一种关系的民企,不仅应付日常的骚扰需要技巧,还千万不能让“交警们”抓住把柄,否则就只能被他们“打土豪,分田地”了。因此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快地达到“手足关系”。而对于处在第二种关系的民企,虽然与政府或官员是手足情深,但要小心“树大招风”,不能恃宠而骄,那句“企业再大也只是企业”应该作为警句高悬。孙大午以“非法集资”名义获罪后,当地一位县领导如是评价:“他孙大午是‘午’字出了头,成‘孙大牛’了!” 所以,在“官本位”观念绵延2000多年的中国,在“商本位”观念还没形成之前,中国民企与政府打交道的效率如何,往往关系到企业的持续成长。 再小的官也可以管住企业,这是“官本位”的现状。任何一家企业,无论大小都或多或少被不同的官员以各种理由“视察”过,如何巧妙地周旋需要企业把握好分寸。变相寻租 该办的事不办,该速办的事拖着不办,该严密的地方留个陷阱让你钻,这是部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变相寻租的信号。 这种寻租会经常变换花样。显性方式比如报销票据,甚至是桑拿中心的票据。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视报销数额大小、官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票据的情况来区别处理,或办理,或答应办但拖着办,或托词谢绝等。 隐性方式比如利用企业对政府服务内容的生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利用国家部门的权威性设立一些评价、认证和荣誉称号,事先“设套”,留下“寻租”的空间和机会等。对此,企业最好提前收集足够的信息,找同类企业咨询,询问可能出现的“陷阱”和“圈套”。滥用红头文件 再就是主动搞清楚“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对于企业来说最要命的不是文件,而是那些不合法、不公正、不客观的文件,是那些被部门意志左右、被个别官员利用的文件。而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哪些“红头文件”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哪些文件不是。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先把文件接下来,等查阅清楚后再做具体决定。 安排人员 政府官员向企业安排员工是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如果官员所安排人员的能力与公司要求相比达到或者超过了“及格线”,尽量接收,因为这也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好机会。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地看待——这是官员向企业推荐人员甚至是推举人才了。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是要害部门,在一定意义上“卡着企业的脖子”,其“安插”的人员能力没有达到公司的“及格线”,但是经过培养、锻炼之后可以使用,企业一定要努力创造条件接收。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要害部门,而其安排的人员能力又没有达到公司的“及格线”,上策是“转”——推荐到该人员比较适合、而自己又熟悉、能说得上话的企业,虽然自己企业没有接收,但也算辗转帮了官员的忙;中策是“拖”——找各种理由把这种事情往后拖,按照曾国藩“事缓则圆”的名言,也许过一段时间该官员找到了其他企业或者更好的机会,也许这位官员认为你的企业不容易办成这件事情,自己就打退堂鼓了;下策是“拒”——借用公司的招聘程序或者其他比较经得起推敲的理由,将该人员拒之门外。 只要官员安排的人员来到了公司,就要通过适当方式“把丑话说在前面”:可以让你到公司来,但不能保证你永远留在公司,就看你干得怎么样了。与官员共舞 并非所有的官员都盯着企业的饭碗,而官商之间也并非都是金钱寻租,政府官员也是人,他与企业老板之间是可以存在着除了金钱之外的“友谊”,关键看怎么运作。 其实很多官员需要的不仅仅是钱,职位对他们是最重要的。尤其在他们职位变动前的一段关键时间内,这时的帮助胜过真金白银。 如何与同一个政府部门的不同官员打交道? 同一个政府部门的不同官员,总有大中小之分,企业处理好了这些官员之间的“一二三”,才能处理好与这个政府部门的关系。 “围一敬二看三”是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合适套路。因为同一个政府部门的不同官员对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府部门可能没变,但是政府官员的职位却在变动。如果一家企业的眼里只有某政府或某政府部门老大一个人,就容易为企业未来种下隐患或者不利因素。人家官员走了,但企业更换业务却没有那么容易,该常去跑的部门还得跑。所以,一个政府部门的“老一”走了,总有“新老一”要来,而如果“新老一”是原来的老二,他心中的不平衡和积怨就容易释放,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不利因素。 另外,一个事情决定了,而要做完做好还有一个过程。企业与政府打交道,既要尊重拍板的人,还要尊重执行的人,以防止出现“中梗阻”现象,让企业的事情顺畅地通过“中间层”,最终达到预想的目标和效果。而这些人就是那些具体做事方面的官员,也许其职位就是一个处长,甚至一个科长而已。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仅是资金和政策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战略层面的关系,其最高需求是官商双方的安全。 其实无论哪一级政府领导与企业交往,他们的第一需要都是安全,不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不能让政府对企业支持一阵子,结果企业却破产了,逃债了,了,搞假冒伪劣了。对他们而言,那是非常丢人的事情。 和政府建立好的关系,对与企业来说是一笔无穷的巨大的财富。
没事就做吃货
试论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是市场的主要构成者,既是市场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产品的需求方,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一,政府的主要经济功能应主要专注于社会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供求、价格自发调节和自由竞争,两者紧密关联、缺一不可,企业依据市场信号自主经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走向和运行质量,富于活力的市场是促进竞争和实现社会活力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比较清晰的政府、市场与企业的职责边界。富于活力的市场需要信息透明、产权明晰、交易自由和相关法治的框架;企业需要立足市场需求,对市场信号进行灵敏反应,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政府则需要在为市场制定相关法律、订立规则的同时,还需要保障市场信息透明、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开性。二,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主要依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通过影响市场预期并对企业经营判断产生影响。在“市场失灵”领域,政府必须通过举办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或事业,为公众提供基础产品或服务。三,国有企业市场化不断取得进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大方向,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促进企业进一步融入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经营风险,并对经营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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