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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丝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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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红仙,刘晓磊,贾永刚(通讯作者),郑杰文. 黄河口沉积物固结过程电阻率监测研究. 岩土工程学报,待刊杨秀娟,贾永刚,单红仙,吴? 琼,刘? 辉,水动力作用对黄河口沉积物强度影响的现场试验研究,岩土工程学报,2010,32(4):常方强,贾永刚,郭秀军等,黄河口粉土液化过程的现场振动试验研究,岩土工程学报,2009,31(4):609~616常方强,贾永刚,涂帆,波浪引起海床土体液化的概率研究,水利学报,2009,40(4):449-456常方强,贾永刚,张建等,黄河水下三角洲硬壳层特征及其液化过程研究,工程地质学报,2009,,17(3):349~356常方强,贾永刚(通讯作者),常方伟,波浪作用下黄河口埕岛海域海床非均匀液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河口海岸方向),2009,3:83-89常方强,贾永刚(通讯作者). 黄河口埕岛海域土性特征的统计分析. 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9,28(6):35~39张衍涛,常方强,孟祥梅,张建,贾永刚(通讯作者),黄河口埕岛海域表层沉积物土性的区域变化及其机理分析,海洋科学进展,2009,27(3):351-357单红仙,郑杰文,贾永刚(通讯作者),张民生,刘晓磊. 黄河口粉质土沉积物侵蚀性动态变化试验研究. 海洋学报,2009,31(4):112~119杨秀娟,贾永刚(通讯作者),刘红军,单红仙. 黄河三角洲沉积物超固结特征及其成因. 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9(5):30~34常方强,贾永刚(通讯作者),黄河水下三角洲海底管线差异沉降的安全性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9,39(2):281-284杨秀娟,贾永刚(通讯作者). 黄河三角洲粉质土前期固结压力的探讨. 华东师范大学(自然版),2009,(3):146~152常方强,涂帆,贾永刚,城市主干道软基处理的现场试验研究,华侨大学学报,2009陈友媛,赵文娟,贾永刚,许国辉,黏粒和有机体对黄河口潮间带沉积物微团聚体的影响,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9,29(1):31-38陈友媛,高丽,刘红军,许国辉,贾永刚,生物洞穴对黄河口土样扰动试验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9,39(6):1295-1300郎印海,贾永刚,刘宗峰,高振会,王鑫平,黄河口水中多环芳烃(PAHs)的季节分布特征及来源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8,38(4):640-646侯晓东,郭秀军,贾永刚,孟庆生,基于探地雷达回波信号获取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研究进展,地球物理学进展,2008,23(3):962-968贾永刚,侯晓东,郭秀军,单红仙,利用探地雷达确定土中污染物含量的研究,湖南大学学报,2008,35(11):50-56常方强,贾永刚,孟祥梅等,波浪引起埕岛海域海床液化程度分区,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8. 28(2):37-43常方强,孟祥梅,刘景昆,何峰,贾永刚,黄河口埕岛海域土性特征的统计分析,海洋地质与第四纪,2008,28(6):35-42张建,常方强,贾永刚,黄河水下三角洲海底管道沉降量确定方法研究,海岸工程,(3):39-46贾永刚,常方强,孟祥梅等,黄河口埕岛海域海床波致液化模糊综合评判,《工程地质学报》第八届全国工程地质大会,2008杨秀娟,贾永刚,远航,张建,张衍涛,冯春健,黄河口裸置管线对海床土影响范围实例研究,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8,28(6):27-33黄河口海底裸置管线对海床土强度影响实例研究,杨秀娟,贾永刚,远航,张建,张衍涛,冯春健,海岸工程,2008,28(6)27-34单红仙,刘涛,陈友媛,贾永刚,波浪载荷导致黄河口潮坪沉积物垂向运移现场观测研究,工程地质学报,2008(16):216-222戴茜、单红仙、孟祥梅、夏欣、崔文林、贾永刚(通讯作者),基于电阻率测定海水悬沙含量试验研究,海洋学报,2008,30(5):137-142常方强,涂帆,贾永刚,Verhulst模型在预测软基路堤沉降中的应用,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增1:3122-3126单红仙、秦昊、贾永刚,黄河三角洲堤前泥沙起动现场观测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7)5:825-828陈友媛、刘道彬、贾永刚、刘红军、刘小丽,生物活动对黄河口潮滩表层沉积物扰动作用的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7)5:829-833许国辉、尹晓慧、王秀海,浅表土体强度对黄河水下三角洲微地貌形成的控制作用,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7)4:657-662贾永刚,董好刚,单红仙,刘小丽,许国辉,黄河口海床硬壳成因机制研究,岩土力学,2007,28(10):2029-2035陈友媛,刘红军,贾永刚,循环荷载作用下海床结构性土的液化渗流机理定性研究,岩土力学,2007(28)8:1631-1635张建民,单红仙,贾永刚,刘红军,许国辉, 黄河口快速沉积海床土在波浪和潮波作用下的孔压响应及固结过程试验研究,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7(28)7:1369-1375郭秀军,张志阔,贾永刚,黄河口粉土的电性特征及其工程地质意义,岩土力学,2007,28(3):593-598贾永刚 栾海晶,振动导致黄河口粉质土物理力学指标与起动流速的变化,岩土力学,2007,28(6):1123-1128郑琳,崔文林,贾永刚,海洋倾倒导致生态环境变化实例研究,海洋环境科学,2007, 26(5):413-417纪大伟、杨建强、高振会、贾永刚,莱州湾西部海域枯水期富营养化研究,海洋环境科学,2007, 26(5):427-430张珂,贾永刚,刘正银,黄河三角洲地区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岩土力学,2007(28)2:0420-0422刘小丽,刘红军,贾永刚,黄河三角洲饱和粉土层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及液化特征研究,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7(26)增1:1-7冯玉岩,郭秀军,贾永刚,魏丽,郭健,黄河口粉土层震动响应过程的电性变化反映,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7(26)增1:3271-3276孟庆生,楚贤峰,郭秀军,高分辨率数据处理技术在近海工程地震勘探中的应用,地球物理学进展,2007(22)3:1006-1010马志杰,孟庆生,贾永刚,循环荷载作用下黄河口海床土的动力响应数值模拟研究,中国水运,2007(7)4:68-70顾莹莹,高孟春,贾永刚,王延敦,李丹,海绵铁还原水中硝酸盐的初步研究,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6,22(7):1-4董好刚,张卫明,贾永刚,循环荷载导致黄河口粉质土成分结构变异研究,海洋地质与第四纪,2006,26(3):133-141刘红军,张民生,贾永刚,波浪导致的海床稳定性分析,岩土力学,2006,27(6):986-990贾永刚,杨秀娟,安英杰,透水与隔水夹层对粉质土液化影响试验研究,工程地质学报,2006,14(1):52-59单红仙,张建民,贾永刚,黄河口快速沉积海床土固结过程研究,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6,25(8):1676-1682单红仙, 段兆臣, 刘正银, 贾永刚,黄河口潮坪粉质土重复振动液化与效果研究,水利学报,2006,37(1):75-81周其健 贾永刚 马德翠,黄河口潮滩粉土体固结非均匀性研究,岩土力学,2006,27(7):1147-1152马安青,单红仙,贾永刚,陈勇,基于VB的高速公路工程地质信息查询系统的建立,遥感技术与应用,2006马安青,贾永刚,单红仙,王一谋,基于GIS贺兰山两侧沙漠边缘带近二十年来土地景观格局变化研究,水土保持通报,2006,25(6)33-39聂新华,郎印海,贾永刚.胶州湾河口沉积物中耗氧有机物的释放研究.海洋环境科学.,2006郎印海,聂新华,贾永刚.零价铁渗透反应格栅原位修复地下水中氯代烃的应用及研究进展. 土壤. 2006(38)2:23-28郭秀军,贾永刚,黄潇雨,基于电性变化进行黄河水下三角洲饱和粉土触变过程研究,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6,25(增):1-6单红仙? 孟祥梅? 贾永刚,振动导致黄河口海床渗透性变化研究,岩土力学,2005,26(增刊):73-78Guo Xiujun, Huang Xiaoyu, Jia Yonggang, Forward Modeling of different types of landslides with multi-electrode electrical method, Applied Geophysics(Journal of the Chinese Geophysical Society),2005,2(1):14-21马媛,高振会,贾永刚(通讯作者)等,海上石油开采导致生态环境变化实例研究,海洋学报,2005(27)5:54-59刘红军,王小花,贾永刚,乔社,张洪岗,黄河三角洲饱和粉土液化特性及孔压模型试验研究,岩土力学2005,26(增刊):83-87贾永刚,周其健,马德翠,生物活动对海床沉积物工程地质特征改造研究,工程地质学报,2005,13(1):49-56贾永刚, 史文君, 单红仙,许国辉, 郑建国, 刘红军,黄河口粉土强度丧失与恢复过程现场振动试验研究,岩土力学,2005,26(3):351-358郭秀军,武瑞锁,贾永刚,李鸿江,不同土壤中含油污水污染区的电性变化研究及污染区探测,地球物理学进展,2005,20(2):402-406李鸿江,郭秀军,金春姬,贾永刚,魏丽,垃圾填埋场渗漏电学监测系统设计及室内模拟试验,环境污染与防治,2005,27(4):311-313郭秀军,贾永刚,黄潇雨等,利用高密度电阻率法确定滑坡面研究,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4,23(10):1662-1669贾永刚,霍素霞等,波浪导致黄河水下三角洲沉积物强度变化现场试验研究,岩土力学,,2004, 25(6):876-882金春姬,李鸿江,贾永刚等,电动力学法修复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的研究进展,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26(5):341-345乔志香,金春姬,贾永刚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电动力学修复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4,5(6):80-83许国辉,贾永刚,郑建国,刘媛媛,黄河水下三角洲塌陷凹坑构造形成的水槽试验研究,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4,24(3):37-40单红仙,刘媛媛,贾永刚,许国辉,水动力作用对黄河水下三角洲粉质土微结构改造研究,岩土工程学报,2004,26(5):654-658贾永刚,王俊超等,差异水动力导致黄河口粉质土微结构分形特征变化实例研究, 海洋科学进展,2004,22(2):177-184单红仙,秦建敏,贾永刚,青岛港木质高桩码头边形破坏监测与预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4,23(3): 1-7彭轩明,贾永刚等,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龙王庙滑坡群稳定性分析及整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4,贾永刚,付元宾等,水动力条件差异导致潮坪分形特征变化实例研究,海洋学报,2003, 25 (3): 59-67许国辉,单红仙,贾永刚,黄河水下三角洲沉积物在循环荷载作用下土体中孔压变化实验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 Vol. 33(1): 80-86霍素霞,许国辉,贾永刚,黄河三角洲土体非均匀性及对底坡微地貌形成影响,工程地质学报,2003, Vol. 11(2): 138-142许国辉,单红仙,贾永刚,风暴浪导致的黄河口水下土体破坏试验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 33(5):675-679郭秀军,刘涛,贾永刚等,土的工程力学性质与其电阻率关系实验研究,地球物理进展, Vol. 18, , 2003, 151-155王卫平,王东生,佘宗莲,陈宗团,贾永刚,青岛城市环境地理信息系统(UEGIS)的设计与实现,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3, Vol. 33(4): 587-594贾永刚,广红,GIS和SDSS在高速公路选线之中的应用,地球科学,2001,26(6):1~8.单红仙,贾永刚等,波浪诱发的黄河口水下斜坡失稳破坏研究,地学前缘,2001,,贾永刚,刘红军等,苏丹膨胀土工程地质研究,清华大学学报, 2000 博士后研讨会增刊(EI), 70-73许国辉,曹雪晴,常瑞芳,贾永刚,黄河口水下三角洲塌陷凹坑地貌形成机制探讨,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2000, Vol. 20, 66-70贾永刚,单红仙,现代黄河水下三角洲失稳破坏研究,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00,, , 1-5贾永刚,方红琪,青岛城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1999,, ,45~52贾永刚,方鸿琪,青岛城市地质环境工程适宜性系统分析,地球科学,1999,, ,1~8贾永刚,孙永福等,胶州湾工程地质环境评价与区划,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1999,, ,121~126贾永刚,刘红军,青岛城市地质环境系统稳定性研究,环境地质研究,第四辑,北京:地震出版社,1999,176~180刘红军,贾永刚,深基坑支护设计弹性抗力有限元法,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9,, , 309~313刘红军,贾永刚,探地雷达在大范围场区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应用—以苏丹喀土穆炼油厂为例,工程勘察,1999,,69~71贾永刚,谭长伟,地质环境特征及工程适宜性与选择性分析,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7,, ,212~217单红仙,贾永刚,青岛第四纪沉积物工程地质研究,工程勘察,1997,,19~22贾永刚,单红仙,青岛地质灾害研究,海洋科学,1996,,52~55孙永福,贾永刚,青岛保税区软土地基强夯处理,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6,, ,84~90贾永刚,孙永福,胶州湾环境与工程建设,海岸工程,1996,, 贾永刚,单红仙,三峡及邻区晚第三纪以来构造应力场特征探讨,海洋科学,1995,,36~40贾永刚,单红仙,崂山旅游区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分布研究,海洋科学, 1995,No1,64~67贾永刚,贾信远,方志海,青岛地铁沿线花岗岩风化规律研究,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5,,,368~374.贾永刚,青岛地铁工程岩体质量评价方法探讨,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4,,增刊,3~8.贾永刚,三峡及邻区上限发震水平预测研究,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3,,增刊,68~75.贾永刚,三峡及邻区潜在震源预测,青岛海洋大学学报,1992,,,90~96.贾永刚,三峡及邻区现今构造应力场特征成因,第四届全国工程地质大会论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2,34~38.贾永刚,沈渭铨,黄河三角洲前缘的短周期内波,.赖特,杨作升,.博恩霍尔德等(译文),河口沉积动力学研究文集(一)黄河口水下底坡不稳定性,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1,125~132.薄景山、贾永刚,论仙女山地区构造应力场的演化及对三峡水库诱发地震的影响,长春地质学院学报(长江三峡工程专集),1988,25~31.薄景山、李同录、贾永刚,水库地震研究的回顾与展望,长春地质学院学报(长江三峡工程专集),1988,54~59.谭周地、李同录、刘树田、贾永刚、薄景山,长江三峡水库库首区断裂壤中汞气分布特征及断裂活动性分析,长春地质学院学报(长江三峡工程专集),198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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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5678

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思考.pdf走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pdf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及案例分析.pdf以上三篇论文的下载地址已通过短消息发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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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哆咪

与物关系的变化: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增殖放流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环境法的约束力物权法的扩张力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的限制、城市规划的规则、风景的保护等等)。[10],这种限制目前正在从传统的地役权、相邻关系所达到的环境效果[11]转化为基于环境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的限制。这就是物权的扩张力和环境资源法的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正是人与物的法律关系的反应由传统法中对人的行为的部分限制到现代法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人对物的利用行为的转变。两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认为环境保护等仅仅是公权力行使的,而忽视私权在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必须要肯定。但是也不能过分强调。有的学者提出,面对那由以构成“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的权利能量,人类唯一的选择是动用他们建造的政治大厦,用权力控制权利。如果说人类曾经因采用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办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那么当这种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已经超过了人类生存环境所能容纳的范围的时候,人类便不得不更多地倚重权力,给权利以必要的限制。[12] 对此,笔者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在治理环境的时候有重大作用,在污染的时候也时常有大的作为。事实上,许多污染正是权力不受约束造成的,例如,许多城市政府的亮化工程,给天空带来了“光污染”,[13]导致候鸟迁徙出现偏差;因此,现在更加应该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来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破坏环境;当然,同时以合法权力来限制权利的不当使用。浙江宁波海洋局执法部门查处部分渔民非法电鱼毒鱼即是一例。我国农业学大寨,又造了多少梯田;而今又退耕还林还草。当年东北大砍森林,造就了一系列“劳模”,而后又成为了“造林劳模”;当年大张旗鼓地鼓励生育,狠批马寅初;而今又计划生育。在纲领性的法律中可以谈人类,而操作中制度化建设的时候,环境资源法不能空谈人类。人类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的人组成的,不关心个体的人而空谈人类,那连人类也关心不了。[14]要防止政府借口环保等公权力来对私权利进行不正当的约束。例如微型车排放超标问题,有些厂家即使已经达到了排放标准,有关市政府也不允许销售,这就是借口环保来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以达到地方保护的目的。二,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过多的职能,认为物权法应适应时代发展,强调物权的“绿色性”,甚至要制定“绿色”的民法典,更有甚者,要规定环境民事权。[15] 笔者认为,一个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典不可能承载这么多的内容。民法典和物权法是保护私权的,但是已经形成了其固有的结构模式和权利体系。即使其中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部分内容,还有民法侵权法目前可以承载一部分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职能,但是其基本的出发点也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保护另一个私权人的利益。如果非要在民法典中或者是物权法中加上“环境民事权”之类的东西,只会使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不伦不类。[参考文献][1] 郑瀛。再论物权法的发展趋势[J].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 莱州十年放流效果显著[N].北京:中国渔业报。[3] 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J].北京:中国法学。[4] 徐祥民。张峰。质疑公民环境权[J].上海:法学[5] 徐祥民。告别传统。厚筑义务之堤[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6] 林刚。物权理论:从所有到利用的转变[J].重庆:现代法学。[7] 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N].北京:经济观察报。[8] 陈冬。小鱼与大坝的对话[J].济南:法学论坛。 [9]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北京:中国法学。.[10] 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法[J].北京:中国法学。1999.[11] 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 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4[13]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4]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6]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C].胡宝海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注释:[1] 中国渔业报,2003年6月16日[2] 信息时报,2003年06月09日[3]《南方日报》,2004年6月11日。[4]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134页。[5] 参见孙宪忠:《当代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6] 参见[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04页。[7] 青岛市一些做法和这种思路是反其道而行之。青岛市为了美化香港路,从海边挑选大的怪石堆放在路边,以制造“野趣”。笔者认为这些石头应在它本来的地方。另外,许多城市广泛引种国外草种,大面积搞草坪也是和自然背道而驰。参见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载《:经济观察报》2005年1月10日。[8] 这就是笔者对关涛先生观点不敢苟同的重要原因。参见氏著:《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9] 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0]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11] 参见关涛先生对地役权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的论述。见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12] 笔者认为,公权力限制私权的不当行使;同样,私权利也要约束公权力,这些在环境资源法中都是必要的,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3] 郝洛西:《中国城市亮化工程的若干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0卷第s1期。[14] 对于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侵犯和干涉,德国民法学者耶林有精彩的论述。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15] 相关论文见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的制定——21世纪环境资源法展望》,《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02期;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05期;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徐以祥:《生态保护的民法学思考》,《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01期;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这些文章都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捍卫环境的职能。反对意见参见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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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tin逐梦游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40年来,每年由气象、海洋、洪涝、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七大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平均每年因灾死亡数万人。此外,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态恶化,尤其是灾害高风险区内人口、资产密度迅速提高,使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影响范围与危害程度均在增长,成为一些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中国大陆东濒太平洋,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台风源,西部为世界地势最高的青藏高原,陆海大气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复杂,天气形势异常多变,各种气象与海洋灾害时有发生;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中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所以灾害的损失程度较大;中国具有多种病、虫、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条件,随着近期气候温暖化与环境污染加重,生物灾害亦相当严重。另外,近代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更加重了各种灾害的风险度。 中国人民在长期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50年代初,组织了大规模的江河治理,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防洪、防潮、排涝、灌溉工程体系,使常遇洪、涝、旱灾得到初步控制。70年代中期唐山大地震后,加强了地震灾害监测、预防的组织领导。80年代以来注重了建立健全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划及对自然灾害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了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科基本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科技队伍。监测主要自然灾害的台网已初具规模,取得了大批有科研价值的观测资料。对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发展规律有了一些认识,积累了一定的预测、预报经验,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其中一些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作出了较成功的预测、预报。各项防灾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有了一定进步。这些都是今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础。 年代为国际减灾十年。从基本国情出发,中国既难以象一些人口密度低的国家那样采取严厉限制向灾害高风险区发展的策略,也无力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投资来降低灾害的风险度。针对中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点与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总目标是: (a)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与法律、行政、经济、管理、教育等手段,提高减灾能力,为社会安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b)加强灾害科学的研究,提高对各种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及时空分布规律的认识,促进现代化技术在防灾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实施减灾对策和协调灾害对发展的约束; (c)在重大灾害发生的情况下,努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防止灾情扩展,避免因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保护有限而脆弱的生存条件,增强全社会承受自然灾害的能力。 本章以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洪水、干旱以及其他灾害,如地震、台风、风暴潮、滑坡、泥石流及病、虫、鼠等生物灾害的防治为主要论述对象,并涉及减少由人类活动导致灾害风险加重的问题。对于以人为因素为主的环境公害、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等问题,分别在其他有关章节中予以论述。 本章设3个方案领域 A.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 B.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C.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的自然灾害。 方案领域 A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 行动依据 灾害管理是政府、有关单位与社会集团为防灾、减灾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干预和工程技术活动的总和,贯穿防灾活动的全过程,是社会减灾行动系统的中枢。 自然灾害的发生,一般具备灾害源、灾害载体和受灾体三个条件,包含自然与人为两方面因素。自然灾害的可管理性,体现在通过科学地规划与协调人类的活动,在顺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类的积极作用,有可能消除、削弱或回避灾害源,调节、控制或疏导灾害载体,保护、转移受灾体或提高受灾体的承灾能力,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灾害源,达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的目的。 灾害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灾害管理体制的健全。中国现有的防灾减灾体系是在经济不发达、技术起点低的困难条件下形成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差距,灾害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国家尚缺乏防灾的总体规划,灾害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以及协调运作机制均有必要加强。 目标 本方案领域的目标为: (a)健全灾害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及规划,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与可行性; (b)增强灾害管理的协调、监督、奖惩、教育机制,推动灾害管理体制的完善; (c)促进灾害管理方式由部门、区域、环节、学科相分离的封闭式的单项管理向综合、系统、协调式的管理方向发展; (d)提高社会发展与减灾防灾要求相协调的能力。 行动 加强灾害管理法制建设和健全减灾规划管理制度: (a)制定综合的灾害管理基本法,洪水、地震等重大灾害的灾害管理法,部分配套法规,加强地方减灾立法等,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b)制定国家的减灾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协调进行; (c)在国家减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制定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切实可行的减灾规划,对已有的减灾规划重新审议,补充、提高、完善; (d)制定各级政府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行动计划,用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厂矿企业及居民在重大灾害发生后作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损失。 进一步加强灾害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中国在长期的减灾实践中形成了由政府内灾害管理职能部门、辅助救灾部门、救灾决策指挥机构和临时性协调机构所构成的灾害管理组织体系。在重大灾害发生的地区,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接受救灾决策指挥机构的领导,实行岗位责任制。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机构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主要方面有: (a)增强协调机构的职能:政府部门临时性协调机构下设常务性行政办事机构、可以依托的灾害信息管理机构和从事宏观灾害管理研究的专家组织;对负责统筹规划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的流域管理机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其管理权限和保障这些权力实施的各种措施,加强中央政府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支持和管理上的直接参与,协调解决流域治理中地方行政区域间的冲突; (b)健全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和监督职能; (c)制定提高行政领导灾害管理水平的培训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实施; (d)健全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的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和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管理的科学研究,主要活动有: (a)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辩识、风险估算、风险评价三个部分;目前,急需开展重要经济开发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综合分析和城市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合理确定城市灾害防御标准,科学制定防灾方案,优化防灾体系建设的实施顺序; (b)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区划的研究:根据灾害种类的空间分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风险度,结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进行区划,制定区域性的减灾对策与实施政策,组织协调行政区之间的减灾活动,对土地利用模式与经济发展布局作出合理调整; (c)加强自然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的研究,制定自然灾害评估方法和标准。 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与信息管理: (a)筹建“国家灾害信息管理中心”,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交流与管理; (b)在“国家灾害信息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地区、科研单位或大学有计划地建立不同层次的若干个自然灾害数据库; (c)以年鉴或其他适当形式汇编中国自然灾害统计资料,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制建设、科技研究、对策实施等的年度进展情况,公开发行。 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与协调: (a)加强学术交流,组织不同层次的灾害管理讲习班或研讨会;组织力量系统翻译、整理、研究各国有关灾害管理的文献,从中吸收有益的经验;组织必要的出国考察; (b)灾害管理法规中有关海洋、大气、跨国河流等部分要与国际社会通行惯例相协调; (c)增强与国际有关自然灾害管理组织的信息交流与交往。 B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行动依据 防灾减灾体系是人类社会为了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增强抗御、承受灾害的能力,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而建立的灾害管理、防御、救援等组织体系与防灾工程、技术设施体系,包括灾害研究、监测、灾害信息处理、灾害预报、预警、防灾、抗灾、救灾、灾后援建等系统,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体系。 年代以来,中国不仅自然灾害总损失在增加,受灾面积也在增加,反映了防灾体系已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必须大力加强灾害综合防御体系的建设。 目标 本方案领域的目标为: (a)建立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提高社会防灾抗灾总体能力; (b)加强灾害科学与防灾减灾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c)提高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速度,尽快消除灾害的不利影响。 行动 加强大型防灾抗灾骨干工程的统筹规划与建设管理。同时解决重建设、轻管理、轻配套、已建工程老化失修和关键时刻无力发挥作用等问题。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央、地方与社会集团在防灾工程建设上的投资分摊比例,对工程进行减灾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力求防灾工程产生多目标的综合效益。 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与减灾综合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灾种,不同城市发展的特点,制定协调各部门联合防灾减灾行动的规划,制定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性减灾对策。 建立城市和地区性的减灾综合实验区,探索在灾害测、报、防、抗、救、援等方面的总体经验和技术,积极推广有效的减灾防灾技术。 开展减灾政策的研究。目前急需研究的问题有: (a)实行灾害保险的政策研究; (b)建立减灾基金制度的政策研究; (c)分滞洪区应用后的补偿政策研究等。 开展对各种自然灾害观测和监测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灾害监测系统。重点是: (a)地震观测与实验设备的研究; (b)灾害性天气、气候和洪水监测系统的研究; (c)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技术的研究; (d)海洋灾害监测数据实时收集系统的研究; (e)大气监测数据处理自动化技术的研究等。 各种主要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与预测、预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如: (a)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数值预报方法; (b)地震预测、预报的新理论与新方法; (c)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d)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动态模拟技术和数值预报方法; (e)中国地质灾害发育趋势的预测研究; (f)多沙游荡型宽浅槽河流洪水演进预报模型的研究等。 防灾、抗灾、救灾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如: (a)防灾对策最佳组合方案的研究; (b)防灾工程体系灾时优化调度方案; (c)居民避难系统的优化设计; (d)城市重点生命线工程的防灾保护与应急措施; (e)救灾快速反应系统装备技术现代化; (f)灾区大批死、伤、病人紧急处置、疫情控制、灾民饮食饮水清洁处理等医疗卫生技术等。 加强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 (a)大力改善通讯系统; (b)进一步发展海洋灾害警报传播分发系统,保障渔民和其他海上活动的安全; (c)促进遥感等高技术在灾情监测与损失评估中的应用。 建立综合防治重大自然灾害的示范工程项目,如: (a)淮河、太湖流域水利工程; (b)海南防台风工程; (c)四川省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d)山东省莱州湾海水侵染治理工程等。 在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中,应大力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如: (a)在灾害监测、信息处理、预警、预报、通讯联络等系统的建设中,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b)综合防治重大自然灾害的示范工程项目的国际合作,如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等; (c)发展西太平洋沿岸国家区域海洋灾害联合警报业务,充分利用中国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的资源和中国的地域优势,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统一的业务系统; (d)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争取国际社会的救援,以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合作研究。 C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的自然灾害 行动依据 现代社会中自然灾害不断加重的趋势与人类活动的影响密切相关。森林减少与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是加重水土流失及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加速河道、湖泊的淤积和导致调蓄洪水的能力降低以及洪旱灾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导致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城市防洪工程标准降低、内涝加重等一系列问题。 灾害高风险区人口、资产密度的提高,是灾害损失增加的重要原因。然而,灾害高风险区的开发在中国是不可回避的。经济发展既可能加重灾害威胁,又增加了防灾抗灾的能力,因此探讨发展规模、发展方式与防灾减灾保护措施的相互协调是最重要的。 目标 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自然灾害。具体目标如下: (a)预测人类活动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的变化趋势,研究未来自然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b)通过调整人类活动方式或减缓人类活动强度,减少未来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频率,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 行动 加强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灾害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a)开发建设项目是否对其周围环境引发灾害性后果; (b)项目实施区域周围的环境是否对开发建设项目有潜在的灾害影响; (c)重大工程设施设计标准、抗灾能力与保护措施的是否经济合理。 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对破坏森林、草原、土地、矿山、海洋资源和破坏灾害监测、通讯、防灾设施等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与纠正,克服有法不依的现象。 研究人类活动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a)围湖造田与洪、涝、旱灾害的相关关系; (b)毁林开荒、开垦草原与山地灾害、水旱灾害、风沙灾害的相关关系; (c)地下水超采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d)大型工程建设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研究人为因素引起的未来自然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a)城市空间立体开发引起的地震、火、水、风、地面沉降等各种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b)大量施用农药引起的农业病虫害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c)矿产开发引发的自然灾害。 探讨通过调整人类活动方式或减缓人类活动强度,减少未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可能性和减轻其危害的途径。 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认真汲取世界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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