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duzhu1986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梦想成真罗
800字 议论文 范文 篇一:论权力与能力
摘要:我不是圣人,振臂一呼不能招来天下英雄。犹如在空荡的戈壁上独唱。这便是我感到万分的空虚了。这需要排解,需要赞和。好在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常在我的身旁,间或地写些激昂的文字,也就消去了我许多空虚的光阴。
权力者,暴虐也;能力者,圣贤之道也。
所谓能力易取权力,权力蜕变颓虐者,可谓世间之正途邪?
顿与我的无能,便只有窥得《狂人 日记 》文式的一二了。
权力,很好。功名挣来的。现代的科学技术发展很快,黄曲霉素自然被人类所发现了。没错,一切放久了之后都会变质,包括真理,那些所谓的猜想就是最好的证明。其中的道理看似深奥,明讲起来倒也简单之极:所谓“一回生、二回熟”,然也。这看似难抓的权力久存于某人之手,便是圣人也会有所怠焉,何况是普通的老百姓呢?拥有的,毫不珍惜,从不把握,任意挥霍,待其悄然而逝的时候,才间或地发发牢骚。所以说,颓废了他就是自然的了。由此而观之,权力持久地攥某人手中,变成因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就伦理而言,权力是应该靠能力所易得的,等价交换。可社会上有这种公平的买卖吗?往往是与有人随波逐流,虽间或地遭到反对,但正义的一方常常却无好下场,只能是被压在淫威之下,尝尝墙头草的氯后屁的滋味了。
虚荣心,人所共有。倘一位经理在应聘书中发现一位能力远强于己的谋职者,他会聘用他妈?显然不会;但那些只会溜须拍马的无耻之徒却会遭到重视,前途似锦。因而,小人便会常常掌权,能人便会常常受窘。不过,真正有能力的人从来不会怨天尤人,因为有这样的一条信念支撑着他: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至少,这支撑了与我志同道合的朋友。
这个世界很黑暗,呐喊归呐喊,倡想归倡想。虽说: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可那终究是“将来”,对于任何时候都是。
我不是圣人,振臂一呼不能招来天下英雄。犹如在空荡的戈壁上独唱。这便是我感到万分的空虚了。这需要排解,需要赞和。好在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常在我的身旁,间或地写些激昂的文字,也就消去了我许多空虚的光阴。
我想,这对于我个人便是足够了,可作为一名国民,我认为这颇有自私的嫌疑,所以在篇末呐喊一声:“人,应该做让别人欣赏的事.”
800字议论文范文篇二:真正的高尚
摘要:赠玫瑰,手留片点余香。孔子的那个学生的做法,是一种小的高尚,为别人默默付出,不留名,也是一种小的高尚,帮助别人寻找人生的目标,为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这才是大的高尚。高尚不应是不求回报,也并非树标立榜,只要能够把自己的光芒发散到最大,便是真正的高尚。
春秋时鲁国规定鲁国人在别国看见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可垫钱将他赎回来后到政府报账,孔子的一个学生赎回后没有上报,而孔子却说这样妨碍了更多人被赎。因为其他人不报帐会受损失,报账则说明品格不如孔子学生。在我看来,孔子的做法是正确的。在当今社会,好人很多,高尚的人却不多,真正高尚的人就更少了。
“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多少被人们用来赞美高尚人的 成语 ,但这些人是真正的高尚么?他们也许像孔子的那个学生一样,做好事不图回报。他们得到了人们的赞美,好像是世界上最高尚的人。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他们的“高尚”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并非是那一点点的高尚所能弥补的。真正的高尚应该从全社会来说,看的应该是一个人对社会所做的最大的贡献,而不是个人的得失。
新闻上报道过:一个才华横溢善良的大学生,奋不顾身救了一个落水的老人,自己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做到了舍己救人,当成了英雄,得到了无尽的赞扬。但对于整个社会呢???社会失去了一个人才,这让社会失去了更多。这是真正的高尚么??
那些被人们称之为高尚的人的做法,我并不是完全否定,他们也是出于好的出发点,但是不会从大局出发,因小失大。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社会中的人,我们所做的应该从社会来考虑,要真正的为了社会。我们不能让自己的“高尚”成为别人无形的压力。这样,对人们做好事的热情之火反而是一种阻燃剂,而不是催化剂。
赠玫瑰,手留片点余香。孔子的那个学生的做法,是一种小的高尚,为别人默默付出,不留名,也是一种小的高尚,帮助别人寻找人生的目标,为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这才是大的高尚。高尚不应是不求回报,也并非树标立榜,只要能够把自己的光芒发散到最大,便是真正的高尚。
我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够做到真正的为了社会的高尚!
800字议论文范文篇三:从困难中获得辉煌
摘要: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与困难斗争的过程,哪能感受成功的喜悦、人生的辉煌。
没有太阳,就没有阳光明媚的白天;没有水源,就没有滋润万物的养料;没有森林,就没有呼出氧气的机器;没有困难,就没有辉煌的人生。
在这漫长的人生路上,没有人能风平浪静的走完。是那个天会时不时的给你些困难。不要把困难来临当成世界末日,要告诉自己这是又一个新的起点,这是一次使人生辉煌的机会。只有这样,你才会战胜困难,从中获得成果来美化人生,让你的人生辉煌。
当年轻的人们都在享受青春的快乐时,上苍却对他开了极大的玩笑,让他终身都离不开轮椅,这个不幸的年青人便是现在文坛上众所周知的史铁生。面对突如其来的困难,他没有放弃生命,而是更加的努力、拼搏。战胜生活上的不便,战胜病魔带来的痛苦。而在他战胜这些困难时,他便获得了成功。虽然身体上不再完美,但是他的人生依然辉煌。
当雷鸣般的掌声响起时,在场的观众心里都清楚张丹、张昊是怎样完成他们的比赛的。在2006年冬季奥运会花样滑冰比赛中,张丹在落地时双腿叉开,重重摔在了冰面上,这一失误使他重新站起来后已无法再继续比赛。人们失望了。但过了不久观众吃惊的看到他们又重新站在赛场上,这次张丹要忍受多大的痛苦。但是她仍然咬紧牙关,忍受着疼痛直到比赛结束。这样的突发事件是每个人都没有想到的,但是张丹却战胜了困难赢得每一位观众的赞扬,同时也赢得了人生最为辉煌的比赛。
当第一架飞机升上天空时,我们知道这是莱特兄弟突破种种困难获得的成果。在他们沉醉于飞机研制时,面对隐藏着巨大危险的试飞时,他们并没有退缩,虽然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不断打击这兄弟俩,但是他们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最终得到了成功,赢得了掌声和鲜花,这样的人生便是辉煌的人生。
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与困难斗争的过程,哪能感受成功的喜悦、人生的辉煌。
800字议论文范文篇四:毅力造就辉煌人生
摘要:“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书圣’美誉流芳百世。他的傲人成绩和优美字体,与他的勤学苦练是分不开的。凭着坚强的毅力练就‘入木三分’的字体。
生活犹如大海,唯独有毅力的人,才会到达辉煌的彼岸。
面对穷困,我们分享快乐;面对艰难,我们分享自信;面对成功,我们分享喜悦。从荆棘中走过的我们回头观望,才明白成功的辉煌是用毅力来获得的。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书圣’美誉流芳百世。他的傲人成绩和优美字体,与他的勤学苦练是分不开的。凭着坚强的毅力练就‘入木三分’的字体。而这份造诣的成就,就是是日积月累,矢志坚持的结果。如果他在艺术之路的拼搏中,如同常人一样望而却步,怎么会有此辉煌?他的顽强毅力使他登上了世界书法的巅峰。
无论是文学领域还是其他领域,毅力同样是成就辉煌的领舵者,他也成就了无数的梦想。
在富有挑战的 马拉松 比赛中艾哈.瓦里并没有成功,但他却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他在夜幕降临的那一刻诠释了毅力的真谛,他辉煌的举动伴着夕阳一同留在了人们的心底‘我的祖国让我来比赛,我就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真正的表现了奥运的主旨,他凭借毅力回报祖国——坦桑尼亚,同时也展现了运动员的伟大。当历史的长河奔向远方时人们不会记得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马拉松比赛的冠军,却永远忘不了这个坚持的背影。
并不是取得成绩就拥有荣誉,并不是到达目的就拥有喜悦,而是那个凭着恒心走过的路才拥有精彩的人生。
多少名著被世人流传,但《国榷》的诞生却隐藏着常人无法想象的曲折。谈迁在白发横生之时,仍日夜不停的纂写这部史学史上的重要著作。小偷偷走了他以前的心血,却偷不走他的傲气与顽强。如果谈迁就此罢休,这部重要的史书就不会出现;如果谈迁失去信心,这个奇迹也不会传扬,这个历史的见证也将不负存在。正是他的毅力才为后人了解前人奠定了基础。
崇拜勇敢,坚韧与信心,就会具备成才的条件,毅力点燃了生命的斗志,不必在乎最终的结果,最辉煌的人生是那个拼搏的过程。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垃圾议论文作文800字,仅
不管是高档纸还是低档纸都是由植物纤维加工出来的。但是,事实上废纸的来源很杂,各个厂家在造纸过程中,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工艺配方加入许多不同的化学原料,在进一步加工和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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