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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柚崽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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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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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在秦始皇陵发现的主要遗址有:兵马俑坑、铜车马坑、石铠甲坑、仿生水禽坑、马厩坑、百戏俑坑、文官俑坑、动物坑、寝殿、便殿、食官遗址、内外城垣遗址、丽邑遗址、打石场遗址、刑徒墓地、公子公主墓地及其他一些陪葬墓。在秦始皇陵食官遗址上发现的一个青铜编钟上刻有“乐府”两个字,这一发现将中国古代设立乐府的时间提到了秦代,因为在此之前,据《汉书·礼乐志》记载:汉武帝时,“乃立乐府”,颜师古注:“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哀帝时罢之”,秦始皇陵乐府编钟的发现证明颜师古的注解是错误的。该乐府钟制作精致,与秦始皇陵的祭祀活动有关。后来在汉长安城中出土的秦封泥中也发现了秦的“乐府”和“乐府丞印”。食官遗址上发现了不少的“丽山食官左”、“骊山食官右”等陶文,说明秦始皇陵最初就称为“丽山”,以表示其高大无比,显示皇权的尊严。秦始皇陵只是后人的称谓。在秦兵马俑的身上也发现了很多的陶文。内容为“宫水”、“宫”、“宫得”、“宫系”、“咸阳衣”、“咸阳午”、“栎阳重”、“工路”等,到21世纪已发现不同的刻名有80余个,这实质上是制作陶俑的工匠名,表示这些工匠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来自于宫廷的,在名字之前均有一“宫”字,来自咸阳作坊的,则在名字前有“咸阳”或“咸”字,还有来自栎阳、安邑、临晋等地的,有的干脆只写名字。这些陶俑身上的名字既为我们研究秦俑的制造者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而且也验证了《考工记》记载的当时实行的“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记载,秦兵马俑坑的铜兵器上也有制作者的刻铭,说明早在秦代就实行责任制了。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一批秦竹简,为秦始皇时期人所手书,但其成文年代有早有晚,早的可以到商鞅变法,晚的则到秦始皇三十年,反映的历史长达100余年。云梦秦简的出土,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在此之前,还未出土过秦简,云梦秦简的发现则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这批竹简的数量达1150枚,近4万字。经过整理发现内容极为丰富。这批竹简是研究秦文化难得的实物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力地促进了秦文化的深入研究。这批秦简使我们对秦代历史的若干重大问题,可以获得很多新的认识。例如《南郡守腾文书》,不仅有助于了解秦始皇时期的政治、军事斗争形势,而且有助于认识秦的用人制度、县道并立的地方行政系统、县设啬夫的制度、郡守与县道啬夫的职权范围以及传达文书的制度等等,还反映出从《田律》到《田令》的变化发展、区分良吏恶吏的标准与意义等问题。又如《编年记》,它可以订正、补充与印证《史记·秦本纪》、《史记·六国年表》及有关《世家》、《列传》关于秦的统一战争的若干年代、地区和具体经过,也可以印证与纠正前人对《史记》有关记载的解释,更可以从中看出秦的地方官制、秦的赋役制度、秦的历法、当时的统一战争与反统一战争以及一些地名的历史沿革变迁等等,其史料价值不亚于《史记·六国年表》中的关于秦的年表部分。至于《为吏之道》,除了能说明当时官吏的行为标准、善恶准则外,还反映出儒、法融合的初步迹象以及当时社会的风尚等等问题。《秦律》是我国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条目最全、内容最丰富的成文法典。它填补了自李悝《法经》与商鞅《秦律》散佚以来的空缺,是研究法制史的重要史料;同时还是研究秦时阶级、阶级关系的不可多得的资料。秦的官制、土地、赋役、赐爵、租税、官吏考核、罪犯审讯、工匠培训、户籍、上计、仕进等制度,以及仓库的类型、结算、设置、封提、管理等制度,由官府禀衣、禀食、传食等制度和管理、财经出纳的预算、决算制度等等,都在《秦律》中有明确而且比较详细的反映。此外,如当时的物价、秦的牛耕、城市制度、商品经济、官私手工业、社会风气、流行疾病以及秦人的思想、文化特征等等也有所反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秦的刑名、刑罚、刑徒、刑期及隶臣妾的地位、来源、特征等等,《秦律》也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对于了解秦的刑罚制度和奴隶制残余等问题,有重大的意义。甚至还可以从《秦律》与现存《汉律》零星条文的比照中,看出秦律与汉律的异同和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轨迹。秦封泥的发现与秦文化研究?过去秦的封泥发现很少,而且在断代上存在问题,并未引起学者的注意。上世纪九十年代,一批秦封泥破土而出,立即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最早由路东之收藏的千余枚,经周晓陆和路东之两先生共同对外发布,引起极大的轰动,后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和西安中国书法艺术博物馆对相家巷遗址进行了调查和科学发掘,又获得了不少的秦封泥,使人们对秦封泥的出土地点有了明确的认识。关于秦职官的封泥主要有:丞相之印、右丞相印、左丞相印、上家马丞、下家马丞、中车府丞、骑尉、内官丞印、郡左邸印、郡右邸印、左弋丞印、大仓丞印、泰仓、泰仓丞印、泰匠丞印、泰库令印、内者、内者府印、宦者丞印、中官丞印、高章宦者、高章宦丞、弄陶丞印、尚浴、尚浴府印、中宫丞印、中宫、中府丞印、北宫宦丞等等,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宫廷内部和直接为宫室(包括为皇帝、太后、太子)服务的官吏。许多官职是以前史书没有记载的,有些虽然有记载但记载混乱,因而问题也说不清,秦封泥发现的这些官职则使历史上的许多问题迎刃而解。譬如,秦的丞相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问题,在遗址中发现的丞相官印应该说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当时既有丞相,又有左、右丞相,这应该是秦始皇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有效办法之一。从发现的官职中也可以看到秦时的宦官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出土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封泥,也验证了历史上嫪毐和赵高之所以能在秦国为所欲为、专横跋扈的事实。南宫、北宫封泥的发现也证明了文献中关于秦有南北宫的记载是正确的。里耶秦简的发现与秦文化的研究里耶古城所在地位于酉水中游,是武陵山区土家族的发源地,并非人们认为的文化发达地区,当时是楚人、巴人和秦人争夺的战略要地,是文化交流频繁的地方,也是战争激烈的地方,但历代对这一地区的记载非常少,一些重大问题长期以来扑朔迷离,简牍的发现再结合文献资料对于解决诸如楚国的疆域、夜郎的所在、秦楚为什么争夺此地、秦国郡县制的推行以及楚国有无郡县制等重大问题都有极大的帮助。众多的特别是县、乡等基层官吏的记载,使我们可以了解秦王朝行政机构的具体运作,严格地将每天分为十二刻,每刻再分成十二分,计时精确,由年、月、日、地名、职官、事件及办理的事可构成简洁完整的公文,可知秦政权严格而高效的管理制度,丰富了我们对秦代政治制度的认识。?里耶古城秦简的意义是巨大的。首先是十多万字的文字资料大大充实了少得可怜的秦史资料,其次这批简牍是秦时县级政府的部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政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含罚没财产)登记和转运、里程书等。必将复活秦时的各项制度,譬如行政管理制度、文书制度、邮驿制度等。?其次,该简中还有不少的有关秦历史地理的材料,有很多的地名,如迁陵、酉阳、阳陵、沅陵、益阳、零阳、临沅等,特别是有数支简中记载了“洞庭郡”,对洞庭郡的介绍十分详细,不仅有行政机构建制,而且还出现了“洞庭郡司空”、“洞庭司马”、“洞庭尉令”、“洞庭假尉”等官名。这是以前的史书中从未记载的,虽然在21世纪对秦到底有多少郡有很大的争论,但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未提出过有洞庭郡。迁陵一带原来是楚黔中郡之所在。《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三年后,《史记·楚世家》记载楚顷襄王二十二年(前277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水经·沅水注》更清楚记载“秦昭襄王二十七年,使司马错以陇、蜀军攻楚,楚割汉北与秦;至三十年,秦又取楚巫、黔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到汉初时,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史书中未说明有秦一代黔中郡有何变化。因此,秦是否有黔中郡还需要有关的资料来说明。另外里耶秦简也为我们增加了许多过去并不知道的县名,因为过去一般认为秦王朝并未管到此地,对此地的管理是从西汉初年开始的,由里耶简文记载的迁陵、酉阳、沅陵、阳陵、益阳、零阳、临沅等可知秦朝已对这一带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里耶简牍中还发现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距离,如:“鄢到销百八十四里,销到江陵二百四十里,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索到临沅六十里,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再次,里耶秦简将中国乘法口诀的使用提前到秦时。在一片木牍上发现了乘法口诀表,竟与现今生活中使用的乘法口诀有着惊人的一致。这是中国乘法口诀表最早的实物证明,从而印证了文献中所记载的春秋战国时乘法和乘法口诀表已被使用。目前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数学著作是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的《算书书》。在里耶秦简发现乘法口诀以前,曾在敦煌和居延汉简中也发现过乘法口诀。?通过对这批简牍的研究将使我们对当时的历朔及当时的行书与文书格式有了明确的了解,因为在此前还未发现如此大量的固定成熟的文字格式秦金文、陶文的发现与秦文化研究?秦金文主要的有秦公钟、秦公鎛、杜虎符及青铜兵器上的铭文、度量衡器上的铭文。秦青铜器铭文在北宋就有发现,但铭文的大量发现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从而为秦文化的研究补充了很多难得的资料,对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都有所裨益。王辉先生对以前出土的和传世的青铜器铭文进行考释和研究,出版了《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为我们研究秦文化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前多年在甘肃礼县发现的秦公大墓中出土了不少青铜器皿,有青铜壶、鼎、簋等,该墓葬是襄公、文公的墓葬,为中字形,墓葬规模大,随葬品丰富,惜大墓被疯狂盗掘,不少文物流失,在21世纪的今天得到的部分秦青铜器上我们发现了一些铭文,内容主要为:“秦公作铸用鼎”、“秦公作宝簋”等。 毛家坪遗址位于甘肃省天水市东距甘谷县城25公里的磐安镇毛家坪村渭河南岸的二级台地上,东西宽约600米,南北长约1000米,面积约60万平方米,分沟东和沟西两部分,沟西区北部及西部为居址区,大部分被村庄叠压,沟西、沟东区主要为墓葬区,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早在1947年就被人发现,经过1982年、1983年的两次发掘,在遗址沟西的墓葬区共发掘土坑墓22座,在居址区发掘200平方米,发掘灰坑37个,房基4处,土坑墓11座,鬲棺葬12组。2012年7月,由5家单位组成的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对遗址进行再次发掘。历时3个年头,共勘探出墓葬千余座;累计发掘面积约4000平方米;共清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小墓葬199座、灰坑752个;出土陶器、石器、玉器、青铜器、骨器等各类小件文物1000余件,发掘大量绳纹灰陶片,出土鼎、簋(guǐ)、方壶、甗(yǎn)、孟、敦(duì)、盘、匜(yí)等青铜容器51件,出土短剑、戈、矛等青铜兵器11件;发掘车马坑5座;发掘大型墓葬两座,其中一座为级别较高的贵族墓葬。考古学上探索早期秦文化,就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甘谷毛家坪遗址的发掘。上世纪80年代初,考古学家在渭河上游的甘谷县毛家坪遗址首次发掘到西周时期的秦文化遗存,同时发掘了东周时期的秦文化和西戎文化遗存。而这次发掘,或将秦文化的编年推进到西周时期,在学术史上有标杆意义。由于此次发掘的墓葬均为西首向、屈肢葬,与关中地区的东周秦墓的传统葬式相同,墓内出土的鬲、盆、豆、罐等陶器亦与后者的同类器一脉相承,故有专家判断其为西周时期的秦墓,并把居址的文化遗存推定为西周时期的秦文化。据介绍,经考古队勘探发掘,确定了遗址的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如此规模的遗址在甘谷县境内是绝无仅有的。与此同时,有专家认为毛家坪遗址极可能是秦武公所设冀县的县治(县城)之所在。在遗址现场,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毛家坪遗址发掘为2700年前设县的“华夏第一县”——冀县的确认提供了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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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118论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刘天利【学科分类】著作权法【出处】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摘要】秦腔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其申请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秦腔艺术在当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且秦腔艺术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因此,保护秦腔艺术,应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经营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之路。【关键词】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生产性保护【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秦腔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和京剧、昆曲等一样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重要文化遗产。秦腔艺术由古代陕西、甘肃一带的民间歌舞演绎而来,因关中地区被称作“秦”而得名。其吟唱者以枣木为击节乐器,以梆为板,月琴、二胡应之,亦有紧慢,俗称梆子腔。秦腔艺术往往要求演绎者声脆、音广而高,俗称吼秦腔,由于秦腔演绎需要以豪放、粗犷的方式表现,正好契合了秦文化粗放、大气、豪爽、不排外、包容的精神气质,比较适宜于西北人吟唱。其演绎者一般均具有浓郁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陕西关中地区、甘肃一带的土话),反映了秦地人民耿直爽朗、慷慨好义的性格和纯朴敦厚、勤劳勇敢的民风。作为秦文化演绎发展的核心区,陕西为秦腔艺术的产生、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底蕴。秦腔最早发源于秦地,并由秦人经过千年演绎,其唱腔可分为欢音和苦音两种,并逐步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于关中东部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流行于关中西部宝鸡地区的西府秦腔;流行于汉中地区的汉调秦腔;流行于西安一带的中路秦腔。这四路秦腔虽受长期各地方言和民间音乐的影响,在语音、唱腔、配乐等方面稍有差别,但均扎根于秦地,与秦人赖以生息繁衍的秦文化在精神气质上具有统一性,并在脸谱、身段(如趟马、担柴担等)、化妆、特技(吐火、吹火)、以及语言声韵(秦腔是十四韵,内有八声)等方面,都有基本相同的风格。可以说,吼秦腔已经成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秦腔生存现状及其原因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生存环境变迁等因素而走向多元化趋势,经历几千年发展的传统艺术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秦腔就是其中之一。以西安市为例,现在从事秦腔艺术表演的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生存状况差,职工工资水平低且主要靠政府差额拨款,差额率为50%左右,其余要自己解决;秦腔剧场的建筑和设施严重老化,不能满足演出要求;通过演出获得经济收入早已无法解决演员和其他职工的生活问题;秦腔剧团的新老更替难以完成,老演员退休了,年轻人却不愿来,或者来了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剧团现在的编、导、演、舞、美等主创人才严重青黄不接,剧团不能创作出更多适合现代人需求的新剧本或剧目,导致观众流失严重,接续困难。虽然目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接收了相关秦腔剧团的管理权后,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试图扭转,但是要根本改变秦腔发展传承的窘迫境地却非一朝一夕之事。总的来说,造成上述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物质方面的原因主要一是资金匮乏,二是人才严重缺乏,三是政府政策上支持不够或者忽视秦腔的传承与发展。就陕西省和西安市而言,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层次较低且不稳定,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特别保障措施目前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完全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这种不足既表现在对传统艺术发展政策的灵活性上控制较紧,没有较为突出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也表现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的杯水车薪,秦腔艺术的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其次是文化环境方面。第一,秦腔艺术赖以发展和传承的原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传统秦文化对其影响力和支持力在逐步减弱;第二,秦腔艺术的群众基础越发薄弱,受众中老年化,观众层次性弱化;第三,秦腔本身创新不足,这与生存环境变迁和人才的缺乏具有密切关系。秦腔艺术几千年来扎根于秦地秦文化环境之中,其发展和传承需要具有文化认同的主体来发挥其创造能力,但随着社会环境和主体思想观念的变化,再加上体制、人才等问题使得秦腔艺术得以产生、发展、传承的文化条件不断丧失。另外,很少考虑观众需求,没有培养市场意识,往往为了评政府的奖而排戏,也是秦腔艺术发展的重要阻碍。上述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传承并振兴秦腔艺术将是一个庞大艰难的系统工程。秦腔作为传统艺术形式与新型文化形式虽有诸多的不同之处,考虑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实际的。文章主要侧重分析认定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通过在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现有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寻找对秦腔艺术保护发展的对策。二、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分析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较晚,按照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满足上述条件才是法律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此之前的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秦腔在内。当然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受《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规定条件限制。该规则具体规定: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参评作品的特殊价值要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1、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2、或者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字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为了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规则的五项条件。因此,此申报的作品应该:4、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5、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6、能够很好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7、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具备的基本特质来看,秦腔作为我国传统民间戏曲艺术,既符合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同时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基本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具有非物质性和活态性来两个基本特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主要表现在其存在于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结晶中,其存在和延续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完成;而不是说该文化遗产并不存在物质的载体或表达形式;秦腔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活态性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活的流动的,不断更新变化的文化,从活态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已经消失或者已被部分物质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秦腔具有非物质性,其与现代以剧本形式表达的秦腔剧目存在源与流的关系。秦腔剧本是古老秦腔艺术的现实物质表达,它是秦腔艺术精神化的物质载体。探索对秦腔剧本实施版权保护,不能够也不应该排斥秦腔的原生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保护与传承;同样也不应认为秦腔艺术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化,就导致秦腔的存在形态、传承方式等完全物质化、静止化,或者丧失了其精神价值,毕竟作为艺术的秦腔与作为作品的秦腔剧本不完全等同。作为文化遗产,秦腔艺术更多是劳动人民对内心精神的陶冶和历练,是智慧或思考等创造行为的结晶,是无形的。它能够流传并有广泛的社会认同,除了以物质化的剧本形式予以保留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秦腔艺术的精神价值深深地扎根于它所存在的社区或民间文化环境,并与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在一定层面上达到了共鸣,满足了一定范围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被传唱并以口头等各种形式广泛流传。因而,真正能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只能是作为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而不是经过加工的物化的作品。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该艺术本体和存在的周边社区环境等配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相反,物化的作品来源于原生态的艺术,但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发展。其次,秦腔的活态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它在赖以生存的环境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它是一种在具体时空中现场进行的“活”的演绎,不是一种静态的“死”固态化物质。秦腔艺术产生于几千年前的中国西北,深深扎根于秦人秦地文化之中,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艺术形式带动和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政治文明及丰富的地域文化;其传承至今是对古老文明的独特的见证和再现,并具有唯一性;对于西北民族乃至中华民族而言具有特殊的精神和文化价值;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有逐渐衰亡的趋势;因而应当将秦腔艺术申请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作品加以保护和发展。秦腔的物化成果比如剧本、道具、舞台、服饰、道具、乐器和图像等外在形式是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一定的静止性,但这并不妨碍秦腔艺术本身作为活态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传承。三、关于秦腔保护发展的一些建议基于上文的介绍和分析可知:在事实层面上,秦腔的现实状态的确不容乐观,其发展传承存在诸多困难因素,彼此交织;在法律层面上,目前人们往往不能把秦腔与法律保护相统一,但并不否认二者存在客观的密切联系,只是在认知程度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经济层面上,秦腔素来被当作文化事业发展,也就是秦腔过去更多是由政府来出资支持和管理的,这与秦腔艺术产生、存在乃至发展的环境条件不相符合。因而,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化一种思路,将秦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尝试将其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发展,运用生产性手段进行传承和发展,通过这种新的探索在发展中保护秦腔艺术,使其具有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命力。(一)完善秦腔等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致力于对其保护是对古老秦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毋庸讳言,立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护方式,这正好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但通过国家对秦腔等戏曲艺术进行专门立法保护既不可行,也不经济,所以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专门进行契合实际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应该明确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客体和内容;确立秦腔艺术传承人制度,并就评选等相关程序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建立秦腔艺术保护基金,设立专门保护发展机构;设置奖励和惩处措施等,真正将秦腔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中。(二)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对秦腔保护发展的最优选择。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的导论部分提出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僵化的消极保存,而是在不违背其生存发展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不是简单地走产业化发展道路,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往追求商品化上发展,避免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纯粹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这种生产不只是简单的物质生产,还有人自身尤其是精神文化认同和创新的生产,特别是是要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秦腔回到原有的生态中,实现有机更新。通过立法对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具有被动性,应当探索对秦腔艺术的文化元素进行提炼,通过生产性方式实现秦腔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秦腔来说,纯粹法律保护对其传承和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样只会静止的、被动的毁灭这种艺术,这与秦腔的活态性特征明显背道而驰。文章认为:1.生产性保护需要将秦腔赖以产生发展的人文及文化生态环境保持。由于秦腔依赖于其生存发展的外在特定的原生生态环境,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因而脱离该环境谈论传承是不切实际的。包括秦腔在内的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或一种文化时态之中,我们虽不可能去恢复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一定地区的人群生活使这一文化艺术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来说,我们在保护其艺术形式时,要尽可能地保护与其相关的生态元素,比如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一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式,这就要求对秦腔传承具有核心价值的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当然,社会发展的脚步必然将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冲淡原有地域、文化乃至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秦腔艺术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保持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比如通过动漫方式将秦腔表演形式现代化,可以填新词,但其核心的秦文化和秦地乡土气息要保留在吟唱和演绎之中。在这一点上,浙江省文化厅初步规划重点发展嵊州甘霖镇前期越剧艺术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2.生产性保护要求对秦腔实施有机更新。有机更新方式就是对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应当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所谓变指的是秦腔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通过舞台演出、电影和电视等方式来实现;吟唱的内容,如填词等应当与当代的社会发展、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方面不断变化。所谓不变指的是秦腔核心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统,以及秦腔赖以生产发展的的原生态环境不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可活在一定地域里,在一定的地域里才可显示其艺术魅力,秦腔等戏曲艺术就是如此。对秦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保持秦腔艺术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民间艺术保护机制。有机更新拒绝脱离原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创作和变化,讲求艺术扎更是生活,来源于生活的基本标准;拒绝对秦腔艺术进行推倒重建式的改变,比如将其完全市场化或者产业化,使其丧失文化认同和精神价值的方式。3.生产性保护可以对秦腔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引入新鲜的发展动力。可以利用地域上秦地秦文化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秦腔艺术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工程,通过组建基金会接收社会各界捐助,为秦腔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支持。其次,可采用戏企联姻模式,通过企业投资秦腔艺术的方式,借助于一定商业化手段实施资金或待遇对秦腔艺人的激励作用,政府只要给予法规政策方面的优惠即可。再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秦腔艺术人才大培养行动,通过艺术培训、音乐戏曲茶座等模式,给予秦腔爱好者活动发展的空间,也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增加其积极性,由此可以更广泛普及秦腔艺术,培养受众。第四,在农村鼓励成立民间自乐班,以提供资金激励的方式鼓励创作,参与民间演出,允许收取的一定的演出费用外加政府补助,提高民间艺人的主动精神。第五,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做一些组织工作与行政扶持、赞助,推荐优秀剧目成为秦腔文化遗产的代表作,采用精品意识与非精品意识相结合方式发展秦腔。(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保护发展秦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较之法律则更为灵活、高效,通过制定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对秦腔艺术保护传承提供全面保障。秦腔的生产性保护道路,固然在基本原则规则方面需合乎法律根本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变与不变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政府机关通过具体政策限定秦腔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向,秦腔不能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完全回归原生态也不可能,因而政府政策的引导功能应发挥纲领作用。例如要将秦腔推向基层社区,回归其相对原始的存在环境,就不可能运用法律强制的方式完成,否则会适得其反。相反,如果采用鼓励的政策,在财政、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灵活支持,通过积极引导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从娃娃抓起,可以在一些具有适当基础的小学开设选修的秦腔艺术课程,也可以将该课程引入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之中;对于特殊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补贴;对于热衷于从事秦腔艺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培训。(四)加强对秦腔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发挥他们传播秦腔艺术和培养后继人才方面的的积极作用。目前,关于秦腔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已经展开,但是要发挥这些人员的积极作用,单纯的认定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认定过程来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政府鼓励每个人在秦腔保护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应给予这些传承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易于被认同。第三,给予传承人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政府补助,鼓励他们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传播秦腔艺术、培养人才。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传承人认定制度,否定传承人制度终身制或者政府奖励、补助终身制,节约秦腔艺术发展资金。秦腔遗产传承人是秦腔艺术传承的重要财富,但这一传承能否继续关键是下一代秦腔人才的培养。小结古老戏剧秦腔流传至今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面临诸多生存发展困境,对其保护并发展是对待民族文化的一种慎重合理的态度。将秦腔艺术上升到法律客体的角度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也是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希望通过政府支持和秦腔艺术本身一定程度的生产性保护发展,挽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但这一传承的核心应当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认同,主要应当经过上文所述的资金、政策、生态环境、意识培养等方面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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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尼郭娃

秦的祖先是东夷人.这点可以从西周到战国战国时期的所以嬴姓诸国除了秦和梁之外,无不是东方国家,而且也被认为是东夷或淮夷,所以诸嬴之一的秦当然也是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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