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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smile
首页 > 期刊论文 > 武汉一高校严惩学位论文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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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花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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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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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威武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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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哈哈111

近日,有网友反映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研究生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 ,对此,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知网上找到了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伦理学专业研究生 陶涛2008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的道德自由观》 ,以及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 高君路2014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道德自由论探究》 。经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两篇论文部分内容基本一样。 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比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早6年。 两篇论文的目录基本一致,左为高君路论文目录。 2008年陶涛论文摘要 2014年高君路论文摘要 如陶涛在其论文的第三部分“实践自由”中的第一段写道: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其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未经证实。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证明了自由这种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明。 高君路论文中“实践自由”这一部分的第一段内容如下: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它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没有被确切证明它的“实在性”。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若我们证明了自由这一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实了。 两段内容基本一致,只是高君路在其论文中对一些表述略作修改。 除此之外,高君路硕士学位论文中的致谢内容也涉嫌大面积抄袭了陶涛论文中的后记内容。 如,陶涛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后记部分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而高君路则在其论文的致谢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可以发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甚至原本专业为外国哲学、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高君路,在致谢中,专业也变成了“伦理学” 。 澎湃新闻记者分别致电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及研究生院办公室,对方均表示针对高君路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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