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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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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论文集

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私法体系化研究》1部,参编法学著作2部,主编《民法学》等高校法学教材2部;在《法学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和《北方法学》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源刊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优秀期刊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科教研项目3项,参加(排序第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省厅级科研项目5项。(一)学术专著(独著)《私法体系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3万字,获武汉市第12次社科成果优秀奖(2011年)。该专著为私法重新建立了体系,并以民法法典化为中心而研究了私法体系化的问题。(二)学术论文(独撰)54.《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论私法观念的革命》,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53.《私法公法区分标准之研究》,载《私法》第10辑第1卷(总第19卷),2012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刊系国内第一份强调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此文共计26000字;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52.《国家赔偿能否继续与错案追究挂钩?》,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9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北方优秀期刊。51.《学科体系性视角下的民法学教学》,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夏季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50.《论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载《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此文系作者提交给本次年会的论文,作者在本次年会上应邀根据此文内容做了主题发言。49.《论商法的未来发展——遵从与推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1)》。48.《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的制度结构》,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47.《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绝对权法的制度安排》,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该刊系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46.《论<海商法>法条修改的两个特别维度》,载《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45.《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44.《微观视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载《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转载。42.《<海商法>修改的两个问题:逻辑和法理》,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41.《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载《私法评论》2010年卷,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此文共计36000字,普通期刊因其字数偏多不便于刊登。40.《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模式之我见》,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39.《我国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38.《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7.《民法法典化价值之我见》,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0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6.《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和“国际经济法网”全文转载;此文共计11000字。35.《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34.《民法典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3.《合同效力问题三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32.《法典化背景下商事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完善》,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31.《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30.《民法典中亲属法的制度安排和意思自治》,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9.《论我国法人概念的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8.《论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27.《对<合同法>总则的再研究》,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6.《企业经营范围性质之研究》,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25.《对我国学生权利保护四个法律问题的研究》,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4.《诉讼离婚理由再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23.《侵权法到底能不能独立于债法?》,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2.《论<合同法>总则八个条文的修改》,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CAJ-CD获奖期刊。21.《论身份权的界定及客体》,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论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4期。19.《论婚姻登记的功能——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8.《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7.《私法体系视野下的商法适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论文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所收到的220余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筛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16.《婚姻的实质和基础——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5.《婚姻效力状态探析——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4.《婚姻成立条件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13.《离婚协议效力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0期。该刊系CSSCI源刊。12.《民事法律事实三论》,载《甘肃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1.《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0.《公司超范围经营之法律后果研究——兼论无关联主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9.《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年第1期。8.《<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1998年12月(增刊)。7.《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刊系法学优秀核心期刊。6.《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规制》,载《安徽法学》1998年第2期。5.《香港的继承法律制度》,载《法学论坛》1998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转继承”概念质疑》,载《研究生论坛》1998年第1期。3.《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之我见》,载《青年法苑》1998年第1期。2.《论我国的离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年第4期。1.《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的两点思考》,载《研究生论坛》1997年第1期。(三)主编教材2.《民法学》,武汉大学“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1.《房地产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四)参编著作2.《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1.《‘98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要点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五)主持和参加的重要项目6.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民法典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64。5.主持2012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法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11881。4.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d035。3.主持2009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098081。2.参加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排序第二,项目批准号:09BFX025。1.参加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模式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排序第三。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物权法总论》不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论文征集

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谈

八十年代初,《中国古代建筑史》八易其稿,方付梓。

这部以编年史为特点、注重中国古代建筑各种特点及其同中国社会发展关系的专著,可成为抗鼎之作。

自此,开始了中国建筑史学沉寂多年后的又一次研究勃兴。

八十年代初,《中国古代建筑史》八易其稿,方付梓。

这部以编年史为特点、注重中国古代建筑各种特点及其同中国社会发展关系的专著,可成为抗鼎之作。

自此,开始了中国建筑史学沉寂多年后的又一次研究勃兴。

一方面,前辈的专著不断问世,如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上)、刘敦桢《中国住宅概说》、童 《江南园林志》、刘致平《中国古代建筑史》一起,构成扎实、严谨、客观、史论结合的治学风貌。

另一方面,在八十年代,面大量广的关于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的讨论不断涌现,开放的社会带来新学新知对传统建筑史学的挑战,并突出表征在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对传统建筑史学的冲击和影响,甚而出现以论带史的研究状况。

然而,学术的演进除了有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发展也存在内在逻辑。

了解中国建筑史学发展的途径、认识研究对象和方法的规律,便成为客观的也是现实提出的历史课题。

90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 从中心移向边缘

如果说,自梁思成和刘敦桢先生等于本世纪20年代开创中国建筑历史学科始至80年代,研究对象主要以中原为中心进行发散,以汉民族建筑活动为主题的话,那么,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在公众视野中逐渐从中心移向边缘。

郭湖生先生在“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东方建筑” 一文中,高屋建瓴地指出,汉族的文化特征和建筑的地方性用单一祖源是说明不了的,线型发展的思想、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眼界,不足以完整地认识世界,也不足以正确认识中国建筑的自身。

在郭先生的计划中,将中国以外和中国毗邻或接壤的地区,纳入到东方建筑研究的范畴。

他的几位博士生研究成果,或论“西域文明与华夏建筑的变迁”、“东南亚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探析”,或谈“中日古代建筑大木技术的源流与变迁”,均深入到先民的境外迁来、跨境而居和非中心的文化传播问题。

从中心移向边缘也突出表现在乡土建筑研究上。

8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以地方为划分的民居书籍,如《浙江民居》、《吉林民居》、《云南民居》等,但民居形态构成既受到不同地区之材料及构筑、不同民族之生活习俗和观念、不同地域之地理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一种类型通常又跨越几省,同一省份又含若干类型,是为研究难点,香港龙炳熙先生《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一书,将民居划分为八类外型,涉及边缘问题,尤其强调少数民族与汉族民居最基本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受礼制的规限较少,其标准方法可谓卓见。

陆元鼎先生近几年连续成功地召开了“中国传统民居与文化”学术会议,或选址在西南边陲、西部边疆,或定点在广州进行海峡两岸和国际间的交流,实际上对边缘区域民居研究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也可从《中国民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边缘地区民居研究所占比重之大略见一斑。

陈志华先生则倡导“请读乡土建筑这本书”,认为建筑环境表现出来的耕和读、利和义十分生动,往往能给我们一些新的启发。

他和他的同事研究并已出版的《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一书,对环境封闭、独立而有品格的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的规划、百姓喜闻乐见的崇祀建筑、文教建筑、商业建筑等做了大量研究工作,此较过去常见的对住宅本身和祠堂的关注,无疑拓宽了视野。

这种变化正如陈先生所说:没有民众的历史是残缺不全的 。

这也可视为以帝王将相建筑活动为中心的研究向民众历史和乡野建筑研究的移向。

2. 从中观转向林木互见

对中国古代各种类型建筑的研究,80年代十分活跃。

探讨型制、手法、空间、技术及观念等,基本上属于对历史上单个或群体的认识和研究,是一种不近不远的中观把握。

而要达到对建筑史上若干问题的深入理解乃至规律性的认识,则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这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和视角。

潘谷西先生在90年代主持《中国建筑史研究·元明卷》时,就力主林木互见。

如元代的宫殿和城市建设,就触及 *** 的地位和蒙人的习俗等,它既包含制度化的层面,又涉及细微如器皿这样的生活内容,对“酒海”的考证和认识,不仅关系对饮具的理解,更影响至对建筑型制、制度和文化诸问题的认识。

再如张清常先生的《胡同及其他》,就是一本独具慧眼的从北京街巷名称入手去研究文化问题的好书。

书中部分内容是专门谈汉语中的蒙语借词的,张先生是语言学家,富于趣味,但相当篇幅涉及官府、市井、交通等,且涉及少数民族政权问题,其开创之功对中国建筑史研究亦不无裨益。

首届全国地名考证研讨会上,将地名考证与相关学科联系,从而展示见树见林的城市意义,是一重要特色。

葛剑雄先生关于中国史上移民与地名关系的探讨,对揭示城市的发展和变迁规律及理解聚落的形成,都具有启示作用。

关于古建筑保护理论,如何从物质层面跃进到文化层面,如何从技术手段、科学管理深入到进行系统的保护问题,在80年代,研究还相当不完善。

朱光亚先生在近年做了许多工作,“开发建筑遗产密集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筑遗产评估”和“一个古老村落的包含和发展研究”,均从个案入手,却上升到宏观的历史遗产保护和发展模式选择问题。

早在8 0年代,龙庆忠先生的若干研究生在城市和建筑的防灾技术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到90年代已形成景象,其中龙先生由具体的防洪、防涝、防潮、防风、防蛀、抗震、减灾等工作的开展而关注人聚环境的思考,是十分有远见的,也是典型的知微见著、见木见林的研究。

3. 从旁观走进心态和人

以今人思维、生活、观念理解历史,总是一种旁观的态度。

然而要理解中国古代建筑出现的真相是什么,就不能不贴近古代的人和当时人的心态。

如想关心明朝的城市那么就需关心明朝人的日常生活及他们想象的世界是什么,类似的方法论就是法国的年鉴学派,也就是把心态史与社会史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结合起来。

朱建飞(Jian Fei Zhu)的“天朝战场:中国明清北京和紫禁城”(A Celestial Battlefield: The Forbidden City and Beij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就是以大臣和太监、皇后、妃子、宫女对皇帝理性要求和感情需要的争夺为契入,及以北京生活的人和故宫生活的人的关系为出发点,从四个层面来探讨外朝和内宫、宫殿和城市的布局与空间关系的,进而分析封建帝国灭亡的原因,其视角之独特,别开生面。

关于近代建筑史研究,赖德霖先生的博士论文较《中国近代建筑总揽》更进一步,其突出的标志就是重视中国近代建筑出现的民族心态和文化心理及建筑师自身所起的作用。

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进程中,还有较多的国际行为,传教士、商人、建筑师等参与其中,一批外国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果,如德国华纳的《德国建筑艺术在中国― ―建筑文化移植》一书,美国郭杰伟的《亨利·K·墨菲:一个美国建筑师在中国》和《两个美国营造技术输出商对中国的意义》论文等,均进一步注意到个体的人与中国近代城市和建筑发展的关系。

在园林方面,探讨空间、手法、意境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也是80年代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90年代初,中文系毕业的王毅先生,出了一本《园林与中国文化》,是致力于“道”、“器”结合的力作,其中探讨在“壶天”和“芥子”中叠山理水,构建完善、精美生活环境的关系方面,角度是独特的,契入到士大夫阶层的人格、心理和思维方式。

1 993年5月在南昌“建筑与文学”研讨会上,听曹汛先生谈起他在研究园林时,常迷入文学情境进行文史方面的考证,会上发言时短未能尽意,有幸的是后来读到曹先生的两篇文章,“陆游《钗头凤》的错解和绍兴沈园的错定”和“故苏城外寒山寺,一 个建筑与文学的大错结”,更是将建筑史上的疑点,通过对诗人的生平、诗作以及相关背景的考证解答出来。

曹先生不仅考出史料的虚假,进而揭示作伪的动机,对这些难言之隐的研究,就可能得出一些全新的结论,这种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精专和广博相结合的治史方法,另开一派研究风气。

应该看到,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的这三大特点,是中国建筑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既是转变,也是延伸。

在这近三百年史学学术发展过程中,“实事求是”“无证不信”这一朴学传统,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充分体现这一思潮的考证学,曾成为清学的中坚。

本世纪初,梁、刘二先生开创的建筑历史学科基本上延续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所展现的力求忠实、博证和归纳、比较风格,似乎和在此找到源头,给后人留下至深印象,其对建筑史学术真相所作的努力,也给后人进一步从事深入研究奠定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成就了永不磨灭的价值。

80年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研究,除史论结合外,还有以论带史、论由史出等提法。

“重写”也是一个热门而沉重的话题。

最早大概重写的是文学史,然后是哲学史、文化史、建筑史等。

不过,“重写”两字的背后常常是一种重估价值的情感表达或一种变换体系的理论思考。

就中国建筑史而言,“重写”,除了人们希望将新的资料补充进去外,更是因为人们对过去以背景控制的历史的叙述脉络、对立统一的原则、、进化的线索加上经济史观的认识不满,丰富的建筑现象往往变成了图解,当然有人希望重写。

可是如果缺乏真正有突破性的成果和实物、文献发现,难免进行起来举步维艰,落入排列组合的俗套。

对于90年代中国建筑史研究特点,我理解是更注重历史建筑及其发展,而非建筑历史的论述。

从中心移向边缘、从中观转向林木互见、从旁观走进心态和人,实质上是要发展更多更实在的人类建筑活动内容。

中国古代本来是一个扑朔迷离的时代,建筑又属于“形下”范畴,因此,在古代一些史家那里,关于建筑只剩下不成片断的二三策,而在一些想象丰富的文人那里又会孱入神话虚言。

在研究中,这就有个“有意”的史料和“无意”的史料运用问题。

“有意”的史料,指成文的历史叙述、成定论的内容、有案可稽的制度等,如帝王将相的建筑活动,史官是他的代言人,但有时出于政治或其他原因,经过精心粉饰后,使后人往往截取片断而难辩建筑本身形成的真伪。

如坛庙和陵墓,过去多年一直被划分为礼制建筑,实际上若从“型”的角度去认识,它自始至终和原始宗教唇齿相依,而隶属礼制建筑,只是在殷末周初文化大嬗替?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166人) 李春林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司长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王铁志 男 原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巡视员谷长江 男 原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石亚洲 男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肖厚忠 男 中景恒基集团董事长张峰 男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王树宝 男 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建华 男 苏州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华勇 男 原陕西古建园林建设公司董事长黄大树 男 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杰峰 男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重远 男 重庆林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恺 男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单军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唐方方 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陆琦 男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邓千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执行秘书长时亮 男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执行总裁刘大可 男 北京园林工程集团原总工程茂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董事长钟行恕 男 四川东华科学研究院院长程孝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副总经理华允弟 男 上海闵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赵宇昕 男 北京世鸿科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纪传英 男 汕头市纪传英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肖中义 男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雪梅 女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赵心龙 男 中企华育(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马扎﹒索南周扎 男 青海明轮藏传建筑文化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韩少杰 男 北京太极金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苏欣如 男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副总经理彭晓烈 男 沈阳建筑大学 教授罗德胤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姬脉贤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蔡军保 深圳九地国际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晓红 男 上海立宏土石方有限公司 总经理刘春雷 男 南京龙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陈建华 男 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蔡家锦 男 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陆总兵 男 江苏南通新华建筑集团 总经理范霄鹏 男 北京建筑大学 教授王承沂 男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赵之枫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赵士绮 女 原建设部城建司 副司长万德佑 男 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万彩林 男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高级工程师马炳坚 男 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所长李永泉 男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副馆长木雅.曲吉建才 男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古建筑科研设计所 所长王永刚 男 北京主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创作总监王力军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副所长王军 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与环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静霞 女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王树宝 男 山东曲阜市园林古建集团公司 董事长王文其 男 上海森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玉金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副司长王葵 女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筑设计所 所长王仲杰 男 故宫博物院彩绘专业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王承沂 男 原北方工业大学 教授业祖润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卢长瑜 男 南京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高级规划师龙彬 男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博士生导师史一东 男 山西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助理史建华 男 苏州市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付清远 男 中国文物研究所 原总工程师付洪岐 男 天津市营宸古建筑研究所 副所长孙旭光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主任孙大章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高级建筑师冯晓东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彦才 男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刘叙杰 男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教授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大可 男 北京古建工程公司 副总工程师刘宇 男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朱翠华 女 成都市房源建筑与环境艺术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朱良文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朱光亚 男 东南大学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所长朱自煊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李 波 男 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主任李先逵 男 原建设部科技司、外事司 司长李成岗 男 咸阳古建集团 总裁李逢春 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主任李敏泉 男 雅克设计机构海南公司 副总经理李长杰 男 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高级规划师李多扶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李晓峰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副院长李之铎 男 天津市津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李中核 男 内蒙古辽元古建公司 经理安建华 男 湖北黄石市规划建设局 总工向渊泉 男 湖南省永顺文物局 原所长许建华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玉坤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党委书记张汉君 男 内蒙古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研究馆员张兴野 男 住房和城乡部建设干部管理学院 院长张润莹 女 北京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董事长张居宏 男 山西金郭壁银窦庄旅游开发总公司 董事长张柏 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理事长肖东 男 中国遗产研究院 副研究员汪芳 女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 教授陆元鼎 男 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季富政 男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系 教授阿尼瓦 男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叶广云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常务副秘书长巫纪光 男 湖南大学建筑系 教授麦燕屏 女 香港民居学会 前会长陈震东 男 原新疆建设厅 厅长陈同滨 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所长杨志军 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原司长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 总经理杨东生 男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秘书长宋国晓 男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艺术研究所 所长谷长江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原主任、党委书记孟繁兴 男 河北省文物局古建专家组 专家单德启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金雅生 男 西北民族大学 校长金光泽 男 吉林省延边州建筑设计审查中心 教授罗丹 女 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罗德启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院 总建筑师郑太白 男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 原秘书长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司长郭黛姮 女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郭治明 男 太原市城市规划局 局长姚朝雄 男 贵州省民委 原副主任姚兵 男 原建设部总工程师(副部级)、博士生导师柳青 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厅长赵敏 女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总监侯九义 男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 原副主任洪铁城 男 浙江金华市规划设计院 原总工胡闻天 男 吉林省工程咨询中心 处长奚永华 女 南京城市规划局 高级规划师唐孝祥 男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副院长唐洪根 男 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聂梅生 女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 会长倪虹 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改革发展司 司长特古斯 男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副主任秦红岭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崔晋余 男 苏州民族建筑研究会 原秘书长黄浩 男 江西浩峰建筑工程设计所 所长黄锐 女 江西五安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黄佩贤 男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黄恩厚 男 广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常务副局长黄大树 男 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总经理梁琦 男 青海省建设厅 处长温风海 男 中央民族大学后勤基建处 处长韩洪保 男 江苏省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公司 总经理韩建中 男 北京南山石韩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总经理蒋高宸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蒋广全 男 故宫博物院 彩绘专家蒋钦全 男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董事长傅冠长 男 广州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原总经理葛忠兴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原司长董学明 男 北京鑫楚之园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楼庆西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谭刚毅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 教授熊易华 男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樊炎冰 男 广东泛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裁潘德华 男 扬州市德华古建筑研究所 所长潘振斌 男 新疆西部生态园林规划设计院 院长颜纪臣 男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戴俭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戴志坚 男 厦门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魏小安 男 国家旅游局发展与财务司 原司长魏挹沣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贾华勇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民居中国各地的居住建筑,又称民居。居住建筑是最基本的建筑类型,出现最早,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由于中国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不同,各地民居也显现出多样化的面貌。 中国汉族地区传统民居的主流是规整式住宅,以采取中轴对称方式布局的北京四合院为典型代表。北京四合院分前后两院,居中的正房体制最为尊崇,是举行家庭礼仪、接见尊贵宾客的地方,各幢房屋朝向院内,以游廊相连接。北京四合院虽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观念和家庭制度在居住建筑上的具体表现,但庭院方阔,尺度合宜,宁静亲切,花木井然,是十分理想的室外生活空间。华北、东北地区的民居大多是这种宽敞的庭院。 堂屋和土楼 中国南方的住宅较紧凑,多楼房,其典型的住宅是以小面积长方形天井为中心的堂屋。这种住宅外观方正如印,且朴素简洁,在南方各省分布很广。在闽南、粤北和桂北的客家人常居住大型集团住宅,其平面有圆有方,由中心部位的单层建筑厅堂和周围的四、五层楼房组成,这种建筑的防御性很强,以福建永定县客家土楼为代表。在中国的传统住宅中,永定的客家土楼独具特色,有方形、圆形、八角形和椭圆形等形状的土楼共有8000余座,规模大,造型美,既科学实用,又有特色,构成了一个奇妙的民居世界。 福建土楼用当地的生土、砂石、木片建成单屋,继而连成大屋,进而垒起厚重封闭的“抵御性”的城堡式建筑住宅——土楼。土楼具有坚固性、安全性、封闭性和强烈的宗族特性。楼内凿有水井,备有粮仓,如遇战乱、匪盗,大门一关,自成一体,万一被围也可数月之内粮水不断。加上冬暖夏凉、防震抗风的特点,土楼成了客家人代代相袭,繁衍生息的住宅。 少数民族居住建筑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建筑也很多样,如西北部新疆维吾尔族住宅多为平顶,土墙,一至三层,外面围有院落;藏族典型民居“碉房”则用石块砌筑外墙,内部为木结构平顶;蒙古族通常居住于可移动的蒙古包内;而西南各少数民族常依山面水建造木结构干栏式楼房,楼下空敞,楼上住人,其中云南傣族的竹楼最有特色。中国西南地区民居以苗族、土家族的吊脚楼最具特色。吊脚楼通常建造在斜坡上,没有地基,以柱子支撑建筑,楼分两层或三层,最上层很矮,只放粮食不住人,楼下堆放杂物或圈养牲畜。 北方窑洞和古城民居 中国地域宽广、民族较多,各地民居的形式、结构、装饰艺术、色调等各具特点。在此,主要介绍一下个性鲜明的北方窑洞和古城内的民居。 中国北方黄河中上游地区窑洞式住宅较多,在陕西、甘肃、河南、山西等黄土地区,当地居民在天然土壁内开凿横洞,并常将数洞相连,在洞内加砌砖石,建造窑洞。窑洞防火,防噪音,冬暖夏凉,节省土地,经济省工,将自然图景和生活图景有机结合,是因地制宜的完美建筑形式,渗透着人们对黄土地的热爱和眷恋。 此外,中国还有保存较完好的古城,这些古城内均有大量的古代民居。其中,山西平遥古城、云南丽江古城均在1998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碉楼与200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平遥古城是现存最为完整的明清古县城,是中国汉民族中原地区古县城的典型代表。迄今为止,这座城市的城墙、街道、民居、店铺、庙宇等建筑,仍然基本完好,其建筑格局与风貌特色大体未动。平遥是研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建筑、艺术等方面历史发展的活标本。始建于南宋的丽江古城是融合纳西民族传统建筑及外来建筑特色的惟一城镇。丽江古城未受中原城市建筑礼制的影响,城中道路网不规则,没有森严的城墙。黑龙潭是古城的主要水源,潭水分为条条细流入墙绕户,形成水网,古城内随处可见河渠流水淙淙,河畔垂柳拂水。

商法学研究会论文集

1、保险的本质及功能的法学分析,法学杂志,2012年第8期。2、金融服务者风险揭示义务的法律规制,学术交流,2012年第1期。 3、金融消费者救济机制研究,商业研究,2012年第8期。4、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学术交流,2010年第8期。5、保险服务者说明义务的边界——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北方法学,2009年第6期。2010年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第四期全文转载。6、信息不对称视阈下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7、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学习与探索,2009年4期。8、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河北学刊,2008年6期。9、试论打破公司僵局,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6月。10、保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探析,中国商法年刊,2008年3月11、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论争,学术交流,2007年11期。12、各国合作社法律制度比较及对中国法的借鉴,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2月13、《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4、《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5、《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6期16、《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教学方法》,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年第6期17、《商法实务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18、《老工业基地改造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2005年获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9、《论我国税收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2004年11月获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归扣制度若干问题探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2期;21、《各国合作社法律制度比较及对中国法的借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22、《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之检讨》,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四期,获全国政法院校2002年经济法年会二等奖23、《试论低价竞争的规制》,法制日报,2001年8月5日,获全国政法院校2001年经济法年会二等奖24、《努力实现法官同质化》,法制日报,2001年9月23日25、《要约收购所涉法律》,中国律师,2001年第5期,获全国政法院校2000年经济法年会三等奖26、《税收征管的立法完善及其现实意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获全国政法院校2001年经济法年会三等奖27、《试论合同义务的扩张》,学术交流,2000年第2期,获黑龙江省法学会1999年经济法年会一等奖28、《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债权保护》,理论与探讨,2000年第2期,获全国政法院校99年经济法年会三等奖29、《商业银行Y2K问题法律风险及对策》,中国计算机报,1999年8月第63期30、《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1), 获黑龙江省法学会1998年经济法年会二等奖31、《我国垄断现象现状分析及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获全国政法院校1998年经济法年会三等奖32、《我国企业债务问题分析及对策》,高等教育,1999年第12期

姓名:朱大明职称:讲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学历背景1999年~2003年 复旦大学 法学学士2006年~2008年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 法学硕士2008年~2011年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 法学博士 2009年12月~2010年1月 台湾大学法学院 客座专家20011年4月~2012年3月日本国立一桥大学 客座研究员2011年~至今 清华大学讲师【研究领域】金融法学、商法学。 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200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国费奖学生中国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 [学术专著]:《支配株主规制の研究》(日文约36万字)日本信山社 2012年8月出版[发表论文]:《我国公司分立法制的现状与改革》中国商法研究会年会(2012年度)论文集2012年6月《日本金融体系的变革与特别股份制度》西北政法大学两岸金融法研讨会论文集2011年10月《日本法中的母子公司法制度的现状与立法趋势》商事法论集21卷2012年6月第307页至317页《中国会社法における従业员监査役制度》(日文)(译著)月刊监查役(日本)2011年9月第588号第24页至33页《中国における独立取缔役制度の运用に関する留意点》(日文)(译著)月刊监查役(日本)2011年8月第587号第52页至63页《从日本法来看公司向特定者大量发行股份与维持既存股东表决权的问题》(合著,第二作者)商事法论集18/19合卷2011年3月第23页至29页《论日本公司法中的种类股与风险金融》(合著,第二作者)商事法论集18/19合卷2011年3月第445页至449页《中国における株主総会决议の瑕疵を争う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日文)(一)月刊监查役(日本)2011年2月第580号第48页至56页《中国における株主総会决议の瑕疵を争う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日文)(二)月刊监查役(日本)2011年3月第581号第58页至 67页《中国における株主総会决议の瑕疵を争う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日文)(三)月刊监查役(日本)2011年4月第582号第54页至 61页《志田钾太郎と中国商法の発展》(日文)一桥研究(日本)2010年10月35卷3号(通卷168号)第17页至28页《日本公司法制中企业再编与合并的柔软化》台湾政治大学财经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台湾)2010年10月第1页至16页《中国における株主代表诉讼と支配株主に対する责任追及》(日文)(上)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10年7月38卷第7号(通卷577号)第964页至 968页《中国における株主代表诉讼と支配株主に対する责任追及》(日文)(下)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10年8月38卷第8号(通卷578号)第1115页至1123页《日本法中母子公司法规制的研究》月旦法学新论(中国台湾)2010年6月第23期第135页至150页《取缔役と会社との委任契约について》(日文)一桥研究(日本)2010年4月35卷1号(通卷166号)第63页至73页《日本主权财富基金与敌意收购防卫策》(译著)月旦法学新论(中国台湾)2009年12月第17期第19页至36页《中国会社法の株主代表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合著,第一作者)(日文)(一)月刊监查役(日本)2009年11月第563号第54页至61页《中国会社法の株主代表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合著,第一作者)(日文)(二)月刊监查役(日本)2009年12月第564号第54页至61页《中国会社法の株主代表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合著,第一作者)(日文)(三)月刊监查役(日本)2010年1月第565号第54页至61页《中国会社法の株主代表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合著,第一作者)(日文)(四)月刊监查役(日本)2010年2月第567号第74页至80 页《中国会社法の株主代表诉讼――日本会社法との比较》(合著,第一作者)(日文)(五)月刊监查役(日本)2010年3月第568号第77页至83页《关于中国侵权责任法中证券侵权的意见》中日侵权责任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2009年11月第14页至17页《日本公司法中的并购手法与敌意收购方式》(译著)商事法论集第16卷2009年8月第145页至180页[会议论文]:《日本法中的母子公司法制度的现状与立法趋势》清华大学21世纪商法论坛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10月第410页至419页《中国における金融消费者保护のアプローチ》日本亚洲商法论坛(东京)2012年7月

还没有去世呢于海纯,男,辽宁人,教授,法学博士。2007年至今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保险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保险产业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担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家理事兼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协会军民融合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法律部主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涉军问题法律顾问、《保险研究》杂志社法律顾问、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18)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社会职务。【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保险法、公司法等。【教育经历】2007年6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2006年11月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保险法研修;2005年10月——2005年11月 俄罗斯喀山大学法学院、莫斯科大学法学院学术访问;1989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教育基本理论硕士硕士学位;1986年 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现代教育原理学士【工作经历】2013年3月至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7年8月——2013年3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2002年1月——2007年8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0年10月——2001年12月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1989年6月——2000年9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副团职教官(海军中校)、军队注册律师【研究领域】商法学(公司法、保险法)【主要研究成果】学术论文:1.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独著),中国法学,A类期刊(CSSCI),201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23期摘要转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5年第9期核心内容转摘;2.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合同效力研究(独著),法学家,B类期刊(CSSCI),2015年第6期;3.论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独著),政治与法律,C类期刊(CSSCI),2014年第1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4.国外保险消费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及其启示(独著),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15年第4期;5.保险市场退出语境下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探析(独著),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15年第3期;6.保险人缔约信息义务的边界——以重要性标准之建立为中心(独著),《比较法研究》,C类期刊(CSSCI),2011年第2期,全文转摘于《民商法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1年第8期;7.论保险人订约提示与说明义务的程度标准——以中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中心(第一作者),《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英文版);8.论政府市场监管强权抑或放权的路径选择--以美国保险广告监管制度为重点(第二作者),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14年第4期;9.伯尔尼联盟总协定》制度框架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第二作者),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14年第5期;10.论美国不可争议条款规制投保欺诈的制度构成及其正当性(第二作者),《比较法研究》,C类期刊(CSSCI),2014年第1期;11.论推定是否为保险受益人产生之途径(第二作者),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二作者),2012年第4期,C类期刊(CSSCI);12.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重构研究(第三作者),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第5期,C类期刊(CSSCI);13.Новеллыв китайском страховом праве(独著),俄罗斯·亚太地区比较法国际研讨会文集,2011年6月20日出版;14.保险人说明义务之涵义与规范属性辨析(独著),保险研究,2009年第11期,C类期刊(CSSCI);15.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09年第08期,C类期刊(CSSCI);16.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程度标准研究(独著),保险研究,C类期刊(CSSCI),2008年第1期;17.论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之法律效果(独著),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08年第2期;转载于《民商法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8年第12期);18.海峡两岸保险人说明义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独著),保险研究,C类期刊(CSSCI),2006年第9期;19.空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03年第4期;法律架构中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辨析(独著),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类期刊(CSSCI),2005年第3期;21.责任保险之责任基础发微(独著),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北京)22.《回归理性:艾滋病保险曲折前行》(独著),《法制日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重构研究(第二作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论文集(下),;24.《纠纷解决机制宜生态平衡》(独著),《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1月16日;25.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之违反及其法律效果研究(独著),《中国商法学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年11月(广州);26.蛇吞大象的游戏——MBO之法理基础与法律渊源考(独著),2003年10月,为第三届全国律师大会(2003年12月,广州)交流论文,并获大会优秀论文奖,由法律出版社结集出版;27.股权资格的继承,公司法律评论,2005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28.物权法:百姓关注的九大问题(独著),《东北之窗》杂志2005年17期;29.债转股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独著),2000年东北三省一区律师协会“国企改制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获优秀论文一等奖,并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当年结集出版;30.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独著),载《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07),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10日出版。其他领域学术论文:1.青少年逆反心理探析(独著),教育丛刊,2/19882.技进于道 以美启真――谈心的美学(独著),《海学大连舰艇学院学报》,6/19943.远洋航行环境对舰船员的心理影响与调节(独著),《航海教育研究》,1/19944.布鲁姆掌握学习理论及其启示(独著),《吉林教育》,3—4合刊/19895.发展市场经济与弘扬雷锋精神探新(独著),《学习与研究》,1/19946.质量建军之母:高质量教育(独著),《海军院校教育》,4/19927.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独著),《锦州师范学报》,2/19888.有问题解决问题(独著),《政工学刊》8/19919.从“庖丁解牛”说开去(独著),《政工学刊》,10/199110.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院校教育观(独著),《海学大连舰艇学院学报》,1/199311.用高尚的精神塑造学员(独著),《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报》,3/199512.高技术战争中的:“战斗应激伤员”及其矫治(独著),《海学大连舰艇学院学报》,1/199713.军队院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刍议(独著),《海军院校教育》,3/1995 书著: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以保险人说明义务为重点》,专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2.《新保险法案例分析》,合著(第一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新公司法实务精答》,主编助理和主要作者,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4.《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主要作者,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5.《律师制度》,主要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10BaFX083;状态:结项)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及实施研究(项目号:13YJA820060;状态:在研)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项目号:14SFB20033;状态:在研)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课题: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及风险处置研究(结项)个人作品【现学术与社会兼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家理事兼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公司治理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理事北京市保险学会 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军民融合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法律部主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涉军问题法律顾问《保险研究》杂志社法律顾问大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

张红,男,1982年4月生,湖南省耒阳市人,湖北省楚天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私法研究》(CSSCI来源集刊)副主编。兼任葡萄牙普陀凯斯大学法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十大科研新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得主。

王家福、李步云注: 为表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老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2012年9月,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王作富等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第一届(1995年):夏勇第二届(1999年):信春鹰、孙宪忠第四届(2005年):莫纪宏第六届(2011年):熊秋红第七届(2014年):张生 王家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原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李步云: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梁慧星: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刘海年: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张庆福: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楠来:中国国际法学会原副会长陈明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刘兆兴: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李顺德:中国知识产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陈甦: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宪忠: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玉章: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会长沈涓: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冀祥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张广兴: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欣新: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邹海林: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秋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谢增毅: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柳华文: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常纪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渠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仁文: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张生: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谢鸿飞: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邓子滨:中国警察法学会常务理事席月民: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高旭晨: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高汉成: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徐立志: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叶自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余少祥: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殿堂、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发布的《2014全球智库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第20名的成绩跻身“全球智库50强”,并蝉联“亚洲最高智库”。2015年1月,中、国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指出,“发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级综合性高端智库的优势,使其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知名智库”。

江苏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论文集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文联主席、浙江省美协主席、中国美术学院院长。 人物简介 1955年出生于中国福州, 福建省福州红卫骨胶厂工人, 福建省福州美术公司职工, 浙江美术学院油画系学生, 1982年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 福建省文联《福建文学》编辑部美术编辑, 1986年任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讲师, 1988-89年,西德汉堡美术学院自由艺术系研修, 1992年任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副教授、副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助理兼油画系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浙江省美协副主席, 至今 中国美术学院院长、浙江省美术协会副主席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重要参展 1988年西德汉堡美术学院、汉堡In Faust画廊, 1989年西德Harburg文化馆, 1993年香港—画廊, 群展 1984年第六届全国美展, 1987年美国《Beyond the Open Door》画展, 1990年西德萨布吕肯国家美术馆《中国青年艺术展》, 1992年香港首届中国油画年展,当代青年雕塑家邀请展,第三届中国当代艺术文献展, 1993年澳大利亚《首届亚太当代美术三年展》,中国美院院庆65周年展,获永芳艺术奖, 1994年第二届中国油画展,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中国艺评家年度提名展, 1995年美国《中国当代油画展》,德国《中国新艺术展》,作品收藏于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香港中文大学。 1997年油画《世界风云》(合作)入选97中国艺术大展并获金奖,后获鲁迅艺术奖。 2002年参加“世纪风骨-中国当代艺术50家”展览; 2003年参加中法文化交流年文化交流项目“东方既白-20世纪中国绘画展”;参加德国杜伊斯堡博物馆主办中国当代艺术展。 2002年受聘担任伊朗德黑兰国际双年展国际评委、2004年受聘担任2004年上海双年展总策划人等。 现为中国美院院长。许江的油画《黑瓦白瓦》参加了威尼斯双年展第10届国际建筑展中国国家馆的展览。 人物评价 许江是一位才华横溢,集诗人的遐思、画家的激情、理论家的敏锐、演说家的风采集于一身的优秀油画艺术家。他的艺术成就代表了表现主义艺术在中国当今艺术界的最新成果。许江作品中气势恢弘的氛围除了源于场面的宏大和深厚有力的色彩和形体,更多的是由于具有重量感的空间给观者心理上造成的历史知觉,在大跨度的时空建构中隐喻了文明和精神历程中的兴衰,包含一种强烈的悲剧式的视觉震撼力。他的作品有机的融合了传统思维与现代表现方式,那颤动疾飞的笔触,那晦涩沉厚的色块,交织成生存与殇逝之间强烈对峙着的战场,在史诗般的激越与悲怆的绝唱中,令我们体验到历史和生命的情殇。许江的作品以严谨的理性思维和超然的感觉方式,以高度的艺术创作激情和对艺术风格的勇敢挖掘,以对历史和当下的透彻审视,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更深层次的当代文化精神和文化批判。许江的作品既不是马远、夏圭式的寄情;也不是莫耐、塞尚的视觉印象。它已超越了艺术的界限,融汇了东西方文化中某些深刻的内涵。他从一个独特的艺术视角,向我们展示了许江艺术的无穷魅力。[编辑本段]2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949年11月生于江苏省泗洪县,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 教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法律基础。研究生课程:诉讼法原理、中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刑事证据专题研究、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 教学获奖情况 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南京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 研究项目 自2002年以来主持的主要研究项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检审关系研究》,江苏省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南京大学立项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论》、《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设》、《刑事诉讼法学网络教学》、《两课研究基金》。 科研成果 自200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 ⑴《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⑵《刑法学》,参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 ⑶《法律基础-知识•习题•案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自2002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有: ⑴《证明责任新探》,《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秋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全文收录; ⑵《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⑶《澳门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⑷《严打与“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初探》,《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3年第6期; ⑸《证明标准的证据本体考察》,《东吴法学》(2003年卷),2004年9月; ⑹《论法的不确定性与判例法的引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⑺《200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讨会学术综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⑻《侦查人员出庭身份探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①版全文收录; ⑼《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全文收录; ⑽《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的刑事程序保护》,《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4期; ⑾《侦查人员出庭之我见》,《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6期; ⑿《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年刑法学),2004年11月; ⒀《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11月; 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实证考察》,《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5年第2期; ⒂《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年4月。 科研获奖 《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南京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院分工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三江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及党总支书记。[编辑本段]3.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法人代表 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九江市经委科长、副主任,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任招商局局长,九江市市长助理等职。现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法人代表。

今日说法常驻嘉宾:李玫瑾 王 涌 曲新久李玫瑾个人简介:李玫瑾,1982年1月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教。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的研究与教学,曾参与或主持《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机制研究》;《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预防中的价值》等国家课题研究,还有部级项目《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与英国合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受害保护》等项目。出版过《犯罪心理学》专著和《犯罪心理画像》译著等。同时还是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 涌个人简介:王涌,男,1968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 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990年-1993年在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1993-1996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1996年-1999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师从江平教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2003-2004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曲新久个人简介:曲新久,男,1964年10月出生,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顾问等。 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8年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历任助教(1988年)、讲师(1990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1999年),博士生导师(2002),200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学、刑事政策学,专著有《刑法的精神与范畴》(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2002年版)、《金融与金融犯罪》(2003年版),论文集《刑法的逻辑与经验》(2008年版),教材有《刑法学》、《刑法概论》、《刑法学案例教程》等。

这种大众化名字,肯定多了去了

研究生毕业后即留校任助教,1992年11月被评为讲师,1995年11月被破格评为副教授,2001年12月被评为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重庆市法学会首届理事、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重庆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专长为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犯罪学、经济犯罪学等。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注意教学活动的双向性,教学效果显著,1997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1998年3月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另外于1996年、1998年与2001年三度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党员,并于2001年6月获重庆市教育工委、教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在科研方面,主持了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金融犯罪研究》并参与了“八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等课题的研究工作。现主编、独著、参撰《中国特别刑法通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新编刑法学》、《经济刑法学》、《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刑法修改建议文集》等专著、教材、论文集30部,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重庆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章140余篇,有10余项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市级、校级一、 二、三、优秀等不同级别的奖励。1996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八五”优秀科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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