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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与婚姻的关系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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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与婚姻的关系论文2000字

大学生恋爱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更要正确地处理好学业与爱情的关系,分清主导地位和次要地位。只有形成了正确的恋爱观,才能实现学业和爱情双丰收。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恋爱心理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2000字篇一 《浅谈大学生恋爱心理》 [摘要]美好的爱情一直以来是人们最大追求,而大学生恋爱已经越来越被人视为平常了。然而,恋爱问题恰恰又是其最感困惑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人格的健康发展。因此,关注大学生恋爱心理,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恋爱行为,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恋爱就象吃辣椒,不吃的时候它总是奇香无比,但真正吃的时候却辣的你痛不欲生,后悔莫及,发誓永不再吃,然而辣劲刚过,你又对它朝思暮想。越辣越香,越香越辣,你永远在思念与后悔之间游离,这就是恋爱的逻辑。——《恋爱的人们》罗曼 [关键词]恋爱;恋爱心理特征;心理困境;解决 方法 爱情无疑是大学生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大学生恋爱也早已不再新奇了。卧谈会上、餐厅饭桌旁、课间教室里,都常有兴致勃勃的谈论。一些恋人花前月下,卿卿我我,成双成对活动在校园里。爱情是那样独具魅力,拨动着同学们的心弦,令人寻觅和向往。然而,恋爱问题恰恰也是大学生最感困扰的问题之一,因为恋爱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心理痛楚、人格扭曲,甚至引发精神失常的例子在大学校园里时有发生。 那么,爱情究竟是什么?大学生恋爱心理的阶段特征是什么?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的心理困境有哪些?大学生如何避免恋爱中的心理危机? 一、什么是恋爱 恋爱,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但在远古的母系社会、古代的父系社会时,爱情有另一种体验,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 二、当前大学生通常反映出的恋爱心理特征是什么 1.性爱的好奇心理——由生理发育成熟导致的性冲动与性亲近要求的产生而形成。 2.依赖心理——由独生子女的孤独感和习惯了他人的呵护与关爱所致,属于“情感寄托型”的恋爱动机,缺乏独立意识和自立能力,易受挫。 3.补偿心理——由功利型的恋爱动机所引发,即希望在所爱的人那儿获得社会地位、经济等方面的补偿。 4.游戏人生心理——其恋爱动机是:满足与异性交往的欲望,寻求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甚至发生了婚前性行为。 三、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的心理困境 恋爱心理困境之一: 总感到自己缺乏吸引力,一些人为自己还没有恋人而自卑,认为自己对异性没有吸引力,不敢坦然与异性交往,更怕在异性面前失误。 上述心理困境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对恋爱吸引力的误解与缺乏科学的认知。表面上看似乎人们的择偶心理倾向于外在魅力,实际上男女大学生,在选择异性对象的条件上大多都认为性格、才能、人品和 兴趣 爱好 更具吸引性的作用。所以,大学生应从各方面多寻找自己的长处,以增强自信;其次,学会辩证地思考问题,看到事物的两面性,“迟到的爱”也许会是真爱,早到的爱也许提前消失。 恋爱心理困境之二: 能做恋人的异性朋友难寻,这种恋爱心理困境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友情和恋情的认识还很肤浅。当然,也不排除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观念更新所形成的复杂人际关系对大学生们的影响及心理冲击。 揭示爱情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复杂性,引导大学生在寻求爱情的过程中既要有主观上的用心、又要顺应自然。择偶中的逆反心理、从众心理等都会事与愿违,极易伤害自己和同学。为此,在与异性的交往中要学会控制感情,勇于说“不”,不自作多情,更不要错把迷恋当爱情。 恋爱心理困境之三: 由于上大学时心理年龄都还很小,思想也不成熟,没有能力去处理那失败的恋爱带来的问题。所以,许多大学生在恋爱前都会考虑到恋爱失败怎么办?害怕承受不了而不敢爱。甚至于有些大学生在恋爱失败后,由于承受不了失败恋爱的打击,思想上看不开,成天沉溺于失恋的痛苦中不能自拔,更甚至是走上犯罪和自我毁灭的道路,例如:报复、自杀等一系列过激行为,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 恋爱心理困境之四: 不知如何面对婚前性行为和“试婚”现象,这除了与大学生性心理发育的成熟及角色的特殊性相关外,一方面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在学校性知识教育上的薄弱、大众媒体宣传的不适当有关。 四、大学生如何避免恋爱中的心理危机 对于大学生的恋爱心理危机,辅导的重点在于优化大学生们对婚恋与性科学知识的认知和对社会的认知,强化大学生们的责任意识,即对自己、对朋友、对父母、对社会和集体承担不同的责任。 具体做法: 一是开设指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好恋爱与学业、恋爱与成才、恋爱与身心健康、恋爱与人格塑造等方面的辅导课,以及性生理、性心理、性社会等方面的 健康知识 教育; 二是进一步为大学生们提供恋爱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机会与条件; 三是为大学生们提供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机会,让他们去感受为社会服务实现自身价值的成功心理体验。 总之,大学生正确的恋爱观对他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恋爱现象,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尤其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好因爱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与选择。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合理恋爱,才能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因爱情而锦上添花。 五、结束语 恋爱,不要功利,未来的变数很多,现在出色的未必将来就是胜者,你和他/她都是如此;一切随缘,不要为了排遣寂寞和无聊而去寻找恋情,要对自己和别人负责,其实找些朋友比找个恋人更容易happy;但是如果真的遇见让自己心动的人,那就抓紧机会主动上前吧,学生时代的恋情还是很珍贵的,值得回味一生。 参考文献: [1]《社会心理学》作者:(美)泰勒(Taylor),(美)佩普劳(Peplau),(美)希尔斯(Sears). [2]《恋爱心理学》作者:烨子. [3]《完全图解恋爱心理学》作者:穆铭. [4]《男人的真话与谎话》作者:李达烨. [5]《情爱物语——情爱告白》作者:彭彦彰. [6]《男人的特权女人的选择》作者:张维青,刘纳. 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2000字篇二 《浅谈大学生心理健康之恋爱问题》 摘要:不可否认,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学习到了许多,无论是大学生性格的塑造,还是宿舍集体间 人际交往 的技巧。而这门课程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关于大学生恋爱的问题了。 关键字:大学生恋爱;失恋;心理特征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两句词想必我们都不陌生,当然,爱情这个话题亘古以来就是人们所讨论的 热点 。在现在的大学里,无疑是广大学子关注的热点之一。现在的大学生恋爱早已不再是过去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拨动着同学们的心弦,令人寻觅和向往。然而,恋爱问题恰恰又是莘莘学子们最感困惑的问题之一。因为恋爱影响到学习,生活,人格,价值观的情侣大有人在。就此,我们来讨论一下大学生应该如何对待失恋?以及如何去恋爱?以便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当前大学校园中,情侣随处可见。或许是在繁忙的高考之后,来到了大学顿时感觉轻松了许多。大学的确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地方,没有繁冗的作业,没有老师父母日夜的催促和监督。最关键的是大学里面对恋爱的态度是自由且不加干预的。也许,正式因为如此,许多刚上大学的同学们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学里面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更有的人说“大学里不谈一场恋爱就算不上是真正读了大学”但是,很多情侣真的做好了恋爱的准备了吗?他们自身足以成熟来面对恋爱吗?我想是没有的。在我看来,现在很多大学生的心智还不够成熟,对爱情的看法仍不全面,自身的资本也不够来好好爱一场。在我看来,现在的大学生恋爱,通常反映出的心理特征是: 1.对性的好奇心理——由于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对的性冲动感与对性的亲近感很强。 2.对对方的占有心理——在高校这个聚集着众多才子佳人的地方。有些大学生认为:一定要先找个好的,不然以后找到的就是别人挑剩下的。 3.依赖心理——由于现在的学子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习惯了他人的呵护与关爱。在大学这个远离父母的地方,出于对情感的寄托而选择恋爱,希望继续依赖对方。 4.攀比心理——看见周围的人都成双成对,而自己却形单影只,心理极度不平衡! 5.补偿心理——部分恋爱只是为了从对方那里获得社会地位、经济等方面的补偿。 6.寻求刺激——由于自己生活的无趣,希望在感情上充实自己的生活。而在感情上寻找到的刺激感就是他们所追求的。 有的大学生对恋爱的态度是“不求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可否认,这种恋爱看起来似乎很美好很浪漫。我无意去指责这种恋爱是否含有玩弄的成分。但抱有此观点的同学们,希望你在找另一半之前先提前说明一下,以免最后不能好聚好散。 而有的同学想要在大学里拥有一份很纯真的恋爱,然后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这种想法本无可厚非,但我想说的是现实和理想是有很大差距的。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我们已经到了恋爱的年纪;另一方面,我们却没有完全进入社会,在经济上还没有独立,而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大学生即使获得了真爱, 毕业 后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天各一方。 倘若恋爱最后无疾而终,也不要太过于伤心,更加不要剑走偏锋。甚至想要通过了结生命来寻求解脱。我一直认为失恋之后想要通过自残来挽回,或是想要通过死来解脱的人都是懦夫!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不光是对不起父母,更加对不起自己! 感情,拥有了,就好好珍惜;失去了,就坦然放手;有时候,顺其自然何尝不是一种洒脱?你要知道,在你尚未拥有这份感情的时候,你一个人不也是过得很好?为什么要去为一个与你不再相干的人伤身伤神呢?失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再也走不出阴影,从而自暴自弃!人生在世,世事无常。人心易变,感情尤其如此。所以如何去恋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门学问。 恋爱的方法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此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先爱自己,再爱他人;这里我不是鼓励人要自私,而是我认为一个连自己都不懂得爱的人,怎么会懂得爱他人呢?何况,对于一个人而言,若是自己不懂得爱自己,你又凭什么指望别人来爱你?人们常说,爱一个人爱七分足矣,剩下三分来爱自己。水满则溢,月盈则亏。古往今来,为爱痴狂的人大多以悲剧收场。凡事都有限度,过犹不及。因此我们还是谨慎为妙,以免重蹈覆辙! 第二:尊重,包容和理解;这是针对情侣双方而言的。恋爱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共同意愿上。在恋爱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感情、意愿和人格,在这个世界上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都有自己的难处。既然选择了彼此就要学会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同时也要学会理解对方的难处。这样才能培育美丽的爱情之花。 第三,信任与忠诚;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人与人相处,信任是基础,倘若彼此间存在猜疑和背叛,那么这种感情绝对不可能长久。 第四,责任与奉献。爱的责任要求双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彼此的身心健康负责,这是爱的具体体现。而奉献则又进了一步,是为深爱的人所做的一种放弃和牺牲,是对恋人的无私帮助。 第五,端正恋爱动机,把握爱情真谛。健康的恋爱心理是美满爱情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选择恋人要注重内在品质、兴趣爱好以及道德情操,而不是光看外表、金钱以及势力,更不仅仅是为了告别空虚与寂寞,或者是生理需要。否则,动机不纯,爱将不爱。 第六,摆正爱情位置。爱情在人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没有爱情的人生不是完美的人生,但爱情不是人生的唯一,更不是生命的全部。作为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爱情次之;家庭为重,爱情次之。大学生要衡量好爱情与学业的轻重,不可为爱情而荒废了学业。其次,大学生在大学努力学习,掌握技能,提升自己的能力,不仅仅是对现在负责,更是为将来的美满爱情以及家庭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做准备。 任何东西都是有双面性,恋爱也不例外。恋爱有它美好的一面,也会有它不好的一面。恋爱的时候一定会体会到幸福甜蜜的感觉,但是必然的,也会尝到其中的苦涩。在大学里,不要选择盲目的恋爱,不光是恋爱,干什么也不要盲目。要知道,盲目的后果就是误己误人。而对于恋爱,两个人要互相支持才能长久!我相信,爱情的美好要大于它的不好。要合理去恋爱,不要冲动,一段感情的维持不是简单的事情,要共同经营。 以上就是我在学习完这门课程后对大学生恋爱的感想。希望同学们也能和我一样以此为鉴,愿大家都能收获一份美好的感情。 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2000字篇三 《浅析高校大学生恋爱心理误区及教育途径》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让高校大学生的恋爱走到了阳光底下。由于缺乏对大学生恋爱知识的普及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加之大学生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对爱情缺乏理智的分析和思考,责任心、担当意识较差,大学生的恋爱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一、大学生的恋爱心理误区 1、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不纯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发展变化迅速, 文化 、价值多元的时代,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也不再像从前一样单纯。有的是为了排解孤独寂寞,在枯燥的大学生活中寻找一些乐趣,相互得到一些心灵的慰藉;有的是为了寻找一张长期饭票,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经济上遇到的困难;有的受从众心理的驱使,把恋爱当成自己能力和魅力的体现;还有的大学生把恋爱当取经,认为在大学里谈恋爱,能够取得一些恋爱 经验 ,为今后真正的恋爱打一些基础。 2、大学生的恋爱心理不成熟 当代的大学生很多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唯我独尊,加之社会阅历浅,思想还不够成熟,一些大学生的行为较为幼稚和任性。恋爱中很多大学生不懂认知他人的方法和技巧,不懂得尊重和珍惜感情,也不知道爱情的真谛,缺乏责任心和担当勇气。一些同学把恋爱当作游戏,对恋爱随随便便,高兴则在一起,不高兴就分开;一些同学把对方视为自己的私有物,相处中缺乏包容和理解,因为小事就大吵大闹,甚至还会大动干戈;一些同学谈恋爱只是为了面子,为了寻求刺激;还有的恋爱双方只是出于某种现实的目的在一起,缺少共同的兴趣和话题,对未来也没有长远的规划。 3、大学生的恋爱行为不慎重 受到西方文化、自由思潮的影响,加之很多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恋爱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大学生的恋爱行为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大学校园里成双入对的出入已属平常,有的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就接吻、拥抱或进行一些亲昵的行为,造成公众场合下的视觉污染;当前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且呈不断上升的态势。大学周边的居民住宅区成为滋生这种行为的温床,很多大学生打着 考研 、学习的旗号,不住学生宿舍,而租住学校附近的房屋,恋爱中的大学生住在一起,生活堕落、混乱,造成怀孕、生殖器官疾病甚至感染上性病。 二、造成大学生恋爱心理误区的主要原因 1、社会因素 伴随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不断扩大,西方自由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鱼贯而入,对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影响着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恋爱观;加之报纸、媒体、影视、网络对社会上一些坏风气、坏现象不分青红皂白的大肆报道和宣传,混淆了大学生的是非观,冲击着大学生传统的婚恋观,使大学生在这光怪陆离的大千世界里是非难辨,真假不分,甚至误入歧途。另外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让大学生的恋爱也增加了许多功利的因素,大学生的恋爱变得现实而冷酷,比起浪漫的爱情,他们更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 2、高校因素 我国高校虽然都开设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但这些课程无论从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还是教学理念上都比较落后,大多是照本宣科,没有打入到学生内心深处,课程的实效性差强人意。加之在学校生活当中,知行有时并不能合一,高校缺乏对学生诚信和道德行为的约束、监管和评价体系,这让同学们感到课本的知识和现实是完全脱节的,丧失了对德育教育课程的兴趣。随着对大学生恋爱婚姻制度的放宽,很多高校对大学生恋爱的监管完全放松,管理制度软弱无力,学生犯错几乎不用付出什么成本,而且针对于大学生的恋爱知识、恋爱心理等课程较少,这更加剧了大学生的不文明恋爱行为,助长了大学生恋爱观的偏离。 3、自身的因素 当今的大学生大多都是“90后”、独生子女,他们敏感脆弱、自私自利,思想不够成熟,自我认知程度较底,缺乏和别人沟通交往的能力,自我控制、抗压抗挫能力较弱,面对学业、就业、人际交往等压力,很多同学自己难以承受,于是找个恋人来分担、缓解自身的压力和内心的孤独。高校缺乏对大学恋爱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高校周边的网吧、酒吧、游戏厅、甚至出租房屋、宾馆等不良环境较多较繁杂,这些给大学生的恋爱、同居甚至不正当的性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帮助大学生走出恋爱心理误区的途径 1、优化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高校应努力营建一个和谐、美好、宁静的校园环境,让大学生能够身心愉悦的在学校中生活和学习,减少浮躁、孤独等不良情绪。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开拓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大学生的能力,陶冶大学生的情操,培养大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促进大学生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2、培养健康的恋爱行为 高校要不断加强两课的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修养,开设有关大学生恋爱知识,恋爱心理等选修课程,让大学生了解恋爱、婚姻的基本知识,掌握与异性交往的一定策略,在思想上深刻的认识到不文明的恋爱行为是低俗的、可耻的,婚前性行为是不可取的,会对大学生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学校还要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老师的作用,建设集筛查、教育、帮助、干预、和追踪于一体的恋爱心理帮助的工作体制,切实做到对大学生的恋爱心理问题、行为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3、严明校规校纪 高校要建设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在学校、班级、学生中强化团结、友爱、健康、文明等风气的形成。要科学的量化学生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大学宿舍 规章制度 的管理,严格规定宿舍的作息时间,对违反宿舍纪律、夜不归宿的同学要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对于在恋爱中道德败坏,行为不检的学生要给予严厉的批评和适当的教育,必要的话要对其进行记过或开除的处理。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 2. 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3000字 3. 大学生恋爱心理健康的论文3000字 4. 大学生恋爱心理健康论文3000字 5. 大学生恋爱心理方面的论文

基本要求

1.独立性:毕业论文必须经护生本人努力、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抄袭或下载他人成果。

2.专业性: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护理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护理专业特点。

3.鲜明性:论文应主题鲜明,论题、论点、论据一致,中心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正确;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格式规范,文字流畅,切忌错别字。

4.标准化: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恋爱与人生

爱情,是人类的永久话题,爱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喜欢,它是一个永恒的感动,爱是纯洁无瑕的,爱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也是对爱的人一辈子的承诺。

爱情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情感历程,而且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心里成长必须要经历的阶段,这也是我们青春期异性的感情真实的流露和宣泄吧!因为青春期的我们,没有哪个人能够经得住寂寞,除非是大脑有病,只要是清醒的人都耐不住的。

青春期的我们对于异性都有一种极大的无限深情的吸引力,都渴望着自己内心的情感能找到抚慰和寄托,谁也不想总是一个人孤零零的流浪,而用扯淡的幸福去面对世间的残酷。

对于爱情,有很保守的一面,在我生活的年代,还是要由父母做主,和听媒婆之言的,是他们来决定自己的婚姻。那个时候的年轻人受父母的影响,旧的传统观念还是很强的。

自己的婚姻大事还是要由父母做主,本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自己选择就是大逆不道,是不孝。很多想自己恋爱的,也被棒打鸳鸯给拆散了。由父母做主的,几乎是见不了几次面,还没怎么了解,父母就催促着结婚,我就是见了三次面就让结婚的人啊。

父母他们不是为孩子着想,只想着早点抱孙子和外孙子的,至于俩个年轻人在一起合不合适,家长是不关心的,他们总是以他们那时候说事,过去有的是见面就结婚了。

所以什么恋爱与否他们不懂,所以把他们那时的做法强压在了我们身上。他们这样说,那会我们见面就结婚了,现在不也过的好好的吗?回想他们那会基本上是先结婚,后恋爱的,到了我们这一代吧,也是这样的,要我们和他们那时一样的,害了很多年轻人啊。

我早已离婚了,我是那时候旧思想旧观念的受害者,现在我深知了,婚姻一定要有恋爱基础的,爱情是要一点点的培养的,青年时代的我,年少无知,不懂得责任,不知担当,一昧的听父母的话,导致自己婚姻不幸福。现在的我,已不同于年轻时的了。

对于爱情对于爱情有了深刻的理解,婚姻爱情,要想幸福,首先要忠诚于爱情,爱情是自私的,它不容懈怠,爱情是纯洁的,它不可有任何的污点,忠诚就要对自己所爱的人百分百的感情投入,不管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不能出轨道。

不能有家花不如野花香的想法,精神和肉体出轨都是对爱情不忠的表现啊。这些都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爱情的大厦决不能有不忠诚,要爱情稳固,就是要男女忠诚于爱情,这也是自己对爱情观的体现,并且也是对自己爱情的负责。

对于爱情,自己要有信心,对自己所爱的人同样要有信心,不能有半点疑神疑鬼的想法,自信心也是信任,只有信任对方,才能让自己更加信心十足。如果是半信半疑的去谈恋爱,那么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鸡飞蛋打啊,什么也没有。

爱情也需要勇敢一点,对不期而遇的爱不要有胆怯心里,要勇敢的去面对爱情的来临,不要胆怯,我当年就因为胆怯,一个很好的女孩没有把握住,见到她时,由于自己心里没有准备好,看到她就脸红,十几分钟,也没说几句话,一气之下女孩走了。

父母一再的瞒怨啊。在第二次见别的女孩时自己就鼓起勇气,大胆的表白,给女孩很好的印象,见几次之后在父母的催促下就结婚了,但因了解不够,过了几年还是分手了。

现在当有爱情向你挥手时一定要抓住机会,千万不要胆怯,而是要勇敢的冲上去,好好的把握住。要勇敢的去面对爱情,勇敢的去为自己的爱情去开创一番事业,为自己的爱情努力的去奋斗,不辜负自己所爱的人对自己的殷切希望,也不给自己的爱情留下遗憾。

爱情同样的要有信任,我认为如果彼此没有信任,相互猜忌,这样的爱情还有吗?那是没有的了。信任它是爱情的基础,基础不牢固,那么爱情就不会长久的呀。

在爱情面前,我们还要学会倾听和理解,对于爱,它是无条件,无偏见的倾听对方的需求,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需要彼此付出更多的爱。

而不只是单方面的去付出,单方面付出的爱,是不值得珍惜的,爱情是需要双方付出与回馈的,进而不断的在互动中加深彼此的爱,这样才能让爱情在彼此相互理解,包容中不断的升华,让爱情稳固。

爱一个人就要爱她的一切,爱屋及乌,这包括她的从前和现在,要真正学会理解包容。男女人的容貌都是暂时的,只有心灵的美,才是让我们的爱情在一起相守到终身相扶相随的。

男人的爱,一旦说出口了,那他就要肩负起责任和一种担当,他也是对自己爱的人一辈子的承诺。女人可以说是男人用来呵护用来疼的,而不是让她受伤害,受委屈。

真实的爱情是你在无助时,让你可以有依靠的臂膀,也是在你哭泣时给你拿毛巾的人,更是在你走进人生低谷时不离不弃的人,这一切都需要自身用心去体会的。

爱情给人的感受,它即有现在的浪漫,又不失有独特的安全感。并且双方又都把对方看做是自己生命中的一部分来对待,在一起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完美人生和幸福。

理想看似与爱情、人生不沾边,风牛马不相及。没错,如果对爱情仅仅是浅尝辄止,那确实是这样,但想要能拥有一份芬芳的爱情的话,理想则与爱情密不可分。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的感情的交融,是爱他与自爱的统一。

一方对人品的期望会影响另一方的对人品的追求,一方对行为的认为会影响另一方行为的标准,一方的言谈会影响另一方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但却没有说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有一个朋友与他的女朋友. 身处两地,但却不舍得分开,因为过去的种种,因为过去中类似誓言的东西。

喜欢钱。面对爱情的无力拒绝,在消沉了几个月后,看见曾经的女友与别人在亲热,在一气之下结束了生命。理想由此灰飞烟灭。如果在爱情上多一点理性。

把握好理性与爱情、人生的关系,也许这就会改变他的理想何能是科学家,可能是音乐家,可能是等等,但这一切的可能都湮灭于那一份负面的爱情中, 人生也消散于一-次不理智的把握中。理想、人生不可缺少。所以把握好理想与爱情才有可能创造出精彩的人生。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思潮的影响,社会上鱼龙混杂的性文化泛滥,传统的爱情观、两性观、婚姻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怀疑。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小社会,也受到了这种思潮的影响,对于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的影响尤为突出。有人曾就“大学里是否可以谈恋爱”这一问题对某校600余名学生做过问卷调查,对这一问题持肯定态度者达82%,有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里要么去考研,要么去谈恋爱,更有甚者认为大学期间如果不谈恋爱,大学就等于白上了。由此可见,大学生可以谈情说爱已经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同。诚然,爱情作为人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青春一同到来,二十岁左右的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花季,青春的激情使大学生充满了对于爱情的向往与追求,希望了解异性和被异性了解。实际上,早在中学时期,他们就朦朦胧胧地产生了对爱情的憧憬,只不过在升学的压力、父母师长的严格管束下,在一定程度上被理性约束了起来。一旦进入大学,家庭的约束力度陡然降低,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迅速增加,又面临着一个相对宽松和自由的环境,“爱情”便如猛然冲开了闸门的洪水一般四处弥漫。一、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既然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是怎样的呢?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谈恋爱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对待恋爱比较认真,认为恋爱应以感情为基础,他们一般心理较成熟,有一定的责任心,彼此比较了解,恋爱是在朋友的基础上,互帮互助、日久生情而建立的。因而这种恋爱比较稳固、持续,对恋爱双方的学业影响也不大,一定程度上对学习还能产生促进作用。这种恋爱即使破裂了,对彼此的伤害也不是很大,做不成恋人还可做朋友嘛!因而这种恋爱观是值得肯定的。(二)对待恋爱态度不认真,不是真心的。这类大学生认为谈恋爱就是为了玩一玩,为了满足各种欲望。他们基本上没什么责任心,恋爱双方彼此不甚了解,也没什么感情基础,因而这种恋爱是短暂的,当然恋爱导致的结果是不愉快的,甚至是可怕的。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恋爱关系结束,男女双方便反目成仇,很少有还继续做朋友的。这种恋爱关系的破裂对双方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一般来说,对女性的伤害更大。女性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受到伤害,便觉得受不了,产生消极反应,有的从此看破红尘,觉得干什么都没有意义;有的精神失常,导致精神病;还有的干脆以身殉情,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凡此种种,在各高校屡屡发生。既然这种恋爱观会产生如此不良、甚至严重的后果,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分析这种恋爱观产生的原因。二、错误恋爱观原因分析爱情作为人类所拥有的共同精神财富,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是无私的、公正的。但是实际上人们对爱情的获得程度、体验和方式是不一样的,这与个体自身的素质、知识修养、能力等方面有关,并受到各自的恋爱观的制约。恋爱观由恋爱的原因、动机来决定。上述错误的恋爱观产生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失去奋斗目标与前进的动力进入了高等学府,有些学生新的理想尚未建立起来,出现了理想真空地带,表现为混日子,得过且过。有位学生坦言:“进入大学以来,我的思想很消极,什么目的都没有,终日无精打采,仿佛人生一点意义都没有,头脑一片空白。”这一表白,反映了很多大学生的心中苦闷,缺少学习动力、目标,于是转到谈情说爱,聊以消磨时光,寻求快乐。(二)好奇,存在试一试的想法大学生处于青春期中后期,生理机能基本成熟,心理机能趋于成熟,精力充沛、渴望交往异性,在中学时学习压力较大,未充分显示出来,现在主体意识发展了,个体发展必然会在个人生活中得到具体体现。(三)排解孤独、寂寞校园文化生活单调,课余生活枯燥乏味,三点一线连成了每天的全部,再加上家庭的干预与影响较中学时大为减弱,对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适应性较差,以至感到孤独、无聊、空虚、寂寞,一些学生为了释放多余的精力、寻求精神快慰而谈恋爱。(四)追求性刺激当前社会上格调低下的性文化泛滥,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的世界正处于无栅栏状态,黄色的信息随处可看;另外,大学生受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响,影响了部分大学生的两性观,追求感官刺激作为与异性交往的原因与目的。有些大学生甚至认为“性这种生理需要,同人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一样”。1(五)攀比心理作祟有些大学生谈恋爱纯粹是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做祟的结果,看到别人出双入对,心里难以保持平衡,随大流,赶紧找一个,以满足虚荣心。(六)为以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有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里谈恋爱,如同种试验田,取点儿第一手经验,为以后成熟的爱情打基础”。2对恋爱的态度,“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忘了还有明天”、“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等港台流行歌曲总是在校园里经久不衰,格外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不知是这些流行歌曲影响了大学生的恋爱观,还是大学生的恋爱观在流行歌曲中寻找到了共鸣,不问结果,只问过程,已成了他们获取爱情的真实写照。三、对策建议如今,对于大学生谈恋爱现象,许多高校采取不禁止、不引导的消极不作为态度,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大学生谈恋爱的动机、目的不尽相同,错误的恋爱观对大学生是相当有害的,因此,高校里的思想教育工作者,应以积极的态度,在明晰了大学生错误的恋爱观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积极疏导大学生感情困惑,引导学生端正学习、事业与爱情之间的关系,建立正确的恋爱观。我认为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的职能就是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发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我们要改变以往校园文化单纯满足学生的娱乐、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的状况,这些只是低层次的功能。要使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知识,提高能力,更重要的是赋予大学生先进的文化意识,长期潜移默化的熏陶,使学生不自觉地形成这种文化意识和文化品格。当前,校园里中西文化在交流中碰撞,许多西方思想观念——诸如性解放、游戏人生等使学生陷入价值的迷雾,甚至误导学生的行为。这就要求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拨开迷雾,满足学生思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校园文化的高层次需求。(二)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心理学家提出:大学生所处的青春期后期,重量发育的机体结构、形态和机能都已相当于成人水平,但从心理发育的水平看,大学生的心理虽正快速趋于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尚处于“半生半熟”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从两方面入手:(1)加强青春期教育。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羞于谈性,父母对子女更是竭力回避谈论性,学校也不开生理卫生课,即使开也往往一带而过,致使大学生缺乏生理卫生的起码知识,虽然一只脚已经跨进了高等学府的门,但另一只脚却在蒙昧和无知的道路上跋涉。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后期,性意识成熟,渴望交往异性,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充沛的精力,同时也存在性审美和性道德意识薄弱,还不能带着批判的观点去欣赏影视、书刊广告、画册等作品,很可能经不起性爱镜头的诱惑,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去模仿,导致性道德沦丧、性违法犯罪。对此,教育工作者不能回避,最好是由思想教育工作者会同校医,把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灌输给学生,使学生不再觉得神秘、好奇。(2)重视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困惑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爱情的烦恼,如果避开不谈没有心理辅导员来疏导,若不能得到及时清理、舒缓,这种困惑就会越积越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正常发展。(三)帮助学生确立大学阶段的目标目标是人们活动所追求的预期结果,是激发人的积极性使之产生自学行为的必要前提。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没有力量、没有积极性,也就难以步入成功的殿堂。刚进入大学的学生,高中时期的奋斗目标已变成现实,新目标又未建立,不少学生感到茫然、空虚,进入“动力真空带”或称“理想间歇期。”这就需要教育者尽快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奋斗目标。什么样的目标才能转化为学生的动力呢?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目标对人的行为有激励力量,而激励力量的大小取决于目标对个人生活的意义和目标实现的难度两个因素。根据目标对人的行为影响的这两个特点,教育者应该帮助正在被空虚、无聊困扰着的同学,判定一个这样的目标,即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对自己生活有意义的目标,从而战胜空虚、无聊。(四)帮助学生正确理解爱情的内涵和外延学生往往以为爱情是异性之间的纯粹的情感,这是片面的理解。学校应利用课堂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活动,向学生明晰爱情的内涵与外延。伦理学认为:所谓爱情,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男女双方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的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生伴侣为目标,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换言之,爱情有四个构成要素:只能在异性之间、它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爱慕、希望通过结婚完成双方的永久的结合,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烈社会责任。只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了爱情,大学生才有可能找到真正的情感寄托。(五)进行性伦理道德教育教育者应对学生进行传统道德观与西方性道德观的分析,通过对比、分析、了解,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性道德观,明确什么样的性意识,性行为是符合我国社会道德标准的。

爱情是人生中的一部分,真正的爱情能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给人创造出工作、学习上的良好条件和有利环境,不断推动事业的顺利发展。但是,爱情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人生除了爱情之外,还有比爱情更重要的东西—事业。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首先必须正确处理爱情与人生的关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著名诗句道出了许多伟大人物事业至上的人生追求。爱因斯坦指出: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风险的生命的意义。达尔文为了成就事业,一再推迟恋爱。1831年。达尔文为了去南美做科学考察,将他和表姐的恋爱只字未提回来后又忙于整理学术论文,直到30岁时才向他表姐求婚。现在,大学生恋爱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青年男女聚集的大学内,大学生谈恋爱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包括自习、吃饭、散步等时候都会看见,那么,大学生为什么谈恋爱呢?中国计量学院零点调查协会校园文化部开展了《关于大学生爱情观》的调查,调查统计得出有的大学生正在谈恋爱,其中的大一,的大二,的大三,的大四学生正在谈恋爱。而其中的大学生是赶潮流的,受从众心理心理的驱动的;的大学生情感需求强烈,为了寻找精神的寄托;是因为生理上的成熟而对异性产生强烈的渴求;的大学生是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来自于其他方面。然而,完成学业是社会赋予在校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学生的天职就是学习,也是大学生走向社会成就人生的条件。爱情对大学生有什么影响,这一只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大多数都认为可以有三种观点:第一是动力论,认为利多弊少,爱情可以产生动力,激发人的潜能,促进学习,陶冶情感,丰富精神生活;第二种是阻力论,认为弊多利少,大学生的爱情盲目性大,并且不能自由驾驭爱情,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绪,自寻烦恼,同时大学阶段学习紧张,时间有限,那样会耗费精力,妨碍学习,不利于全面发展;第三种是均衡论,认为利弊均衡,大学生的爱情是利是弊因人而异,一般是有利有弊。在大学生的生活中,有一些人因为了爱情而得到了学习的动力,那是因为他们把爱情关系处理得当;还有一些人是因为爱情关系处理不得当而影响了学业,甚至有一些人因为这样而做出自杀的事情。其实,我觉得对于大学生来说,爱情只是人生中的一部分,能在大学里找到自己的爱情,并且能够踏踏实实地为人生而奋斗的话,那只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自己以后的人生的问题。但是,不是每一个大学生的爱情都是这么美好而且明智的,有些人的自制能力差,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的奋斗上,整天为了爱情而胡思乱想,这样的爱情不仅仅对别人有害,更重要的是自己毁了自己的人生。大学生面对爱情的选择要分清真假,不要雾里看花,应该把自己的人生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现在抓紧时间好好地学习,否则等到将来一事无成的时候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大学是一个人面对社会 ,进入社会的最后一节课,我曾经听一位老师说过,大学就是一半的社会,在大学不仅可以学到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可以了解社会,对未来做的准备。我觉得如果你上好这最后一节课,那对于你的未来、事业、人生就会更加美好,所以不要掉以轻心。大学对一个人的人生有很大的影响,甚至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人生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爱情只是人生中的一部分,有一些人往往是本末倒置,把爱情当作是人生的全部,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爱情上。其实,人生处处有风景,当自己的人生取得成功的时候,爱情也只是其中的一道美丽的风景。我并不反对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里面去寻找自己的爱情,但是,寻找爱情的大学生应该要理解爱情的含义,认识爱情的本质,了解爱情的基础,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要正确处理好爱情与自己人生的关系。大学生要把学业放在首位,只有正确处理好爱情与学习的关系,才能使爱情的力量成为促进学习的动力,而学习的成功又会使爱情得到巩固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能为自己的人生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总之,爱情是人生的一部分,但它不会成为大学生的全部,化爱情的力量为自己学习的动力,那会对双方都有利的。相反地,有一些大学生的爱情观是比较明确,把自己的人生摆在第一位的,尽管我不反对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寻找自己的爱情,但是我认为大学生最好选择这样的做法。提前采摘的青果,那只会品尝到它的酸涩;透支的生命,生命之花只会过早枯萎。爱情需要成熟的时期,大学生们都应要理智的考虑地思考这个问题——把自己的人生放在第一位,合理地选择自己的爱情时机:待到心理发展相对成熟或人生观相对稳定时;又或者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和经济独立时;还有就是等到自己学业完成时,因为爱情是每个大学生的人生道路上迟早要经历的重要课题,合适的爱情时机对每一个大学生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每个人对爱情观是见仁见智的,作为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把学业放在首位,爱情服从学业,那才能绽放出美好的花朵。在科学的发展上,居里夫妇这两位伟大的科学家彼此深深相爱,但他们更热衷的是科学,他们之间真挚的爱情和对科学的忠诚融结在一起,产生了绚丽的科学之花——镭。居里夫妇在事业上的成就,离不开他们共同对事业的追求与拼搏,他们把自己的人生放在了首位,先人生后爱情,这更加奠定了他们真挚的爱情基础。总之,大学生只有懂得爱情与人生,理解爱情与人生,学会爱情与人生,先人生后爱情,那才能使人生更加充实、丰富、精彩而且有意义。

婚姻恋爱与家庭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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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我的爱情婚姻观俗语说的好:“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肯定有一个贤惠的女人默默地支持他”。可见,事业的成功与否是与美满的婚姻家庭是密不可分的。从恋爱到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而处于青春韶华时期的我们,必须树立起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与人际关系,争取早日成才。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爱情。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得社会基础和共同得生活理想,在各自得内心形成得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得一种强烈得、纯真、专一得感情。爱情包括三个层次:性爱,理想与责任。性爱是区别别的情感的标志,没有了性爱,爱情就显得不那么完整,但性爱并不是非有不可得,性只是最基本的层次,理想与责任才是爱情的两大基石。理想富裕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恋人之间在思想上、行为上渐渐的受到对方的熏染,逐渐的实现两个人在精神上的交融,使得双方拥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共同的人生目标,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爱情的长久。而责任是性爱与理想的升华,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这种责任不可认为是狭义的对性的负责,同时包括对对方的扶养,呵护,信任,支持的责任,唯有这些自愿的担当,才能丰富爱情的内涵,提升爱情的境界。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其次是要遵守恋爱中的道德规范。并不是要女方遵守三纲五常,而是要求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共同遵守一些必要的行为准则。一是尊重对方的人格;而是自觉承担对对方的责任;三是文明相亲相爱。恋人间的彼此尊重的人格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现在许多恋人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服用或依附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的实质的曲解,唯有正确的、平等的与恋人交往才能不会导致许多的悲剧发生。自觉地承担责任并不是什么海誓山盟,而是生活中的诸行动的自觉,在点滴中之类的爱情永远比一阵风一阵雨式的爱情来的甜蜜与长久。虽然性是恋人之间最主要区别与其他的情感的标志,但是恋人间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双方的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更能体现出真爱的光辉,要让他(她)明白并不是性才让她(他)选择了你。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正确的处理好感情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对于大学上而言,主要的还是处理好爱情与学习间的关系。大学生时代是人生中美好时光之一,对爱情艳丽的花朵要精心呵护才会绽放出绚烂的花朵。然而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在恋爱的问题上的把握与处理不当。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的中,要区别友谊与爱情之间的根本区别,避免身陷纠结之中,给彼此平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的人能够辨别有一与爱情,但是不能够处理好与其他食物间的关系,沉迷于卿卿我我之中荒废了学业,这样的爱情观不利于正确的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错则,从而导致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心灵上蒙上一层阴影。其次是不能片面的和巩俐的对待爱情,或是勾画脱离现实的恋爱对象,片面的追求外在形象,或是用来摆脱孤寂的爱情,都不是真挚的爱情,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二是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正确的做法有:一是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二是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三是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通常宣泄的方法有: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四是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五是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端正恋爱动机。恋爱是未来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而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上、形式上的升华。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间的关系的结合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血缘关系上、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有亲属之间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成功的体现在于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婚姻的意义。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应该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不应局限于婚姻家庭的下小范围内,这样对我们形成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是非常关键的。婚姻不是为了结婚去结婚的,婚姻,或者说结婚是因为遇到这么一个人,想要和他承担起家庭的重任,愿意分担他的家庭压力,他也愿意分担我的。他愿意照顾我,我也愿意照顾他。最重要的是彼此相爱。如果没有爱情,或者说没有任何爱情,宁可一辈子不结婚也不委屈的随便找个人结婚。同时,爱情也是家庭和睦的前提!所以不能够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得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缔结婚姻,组建家庭。正确的恋爱婚姻价值观需要我们认识到爱情的、婚姻的、家庭的作用,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而非常独特的功能,家庭内的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其基本的规范是:一是尊老爱幼;二是男女平等;三是夫妻和睦;四是勤俭持家;五是邻里团结。做得如此这般的基本准则就可以维系家庭的和睦,促进婚姻的和谐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家庭婚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心理论文5000字恋爱婚姻

恋爱心理学论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恋爱进一步的关注,恋爱心理学的“知名度”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心理学家和脑科学家通过不断地研究和考证证明,人体内的多巴胺和血清素等荷尔蒙与爱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有关恋爱学论文。

摘 要:

积极心理学是20世纪兴起的心理学研究新思潮,是对传统消极心理学的反思。团体心理辅导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载体。在积极心理学的视角下,结合大学生恋爱心理特点,对大学生恋爱进行团体心理辅导,能够提高大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增强恋爱的主观幸福感以及促进整个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

积极心理学;大学生恋爱;团体心理辅导

一、积极心理学

积极心理学是20世纪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它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丁赛利格曼所倡导,力求用一种开放、欣赏得眼光去看待人类的潜能、动机和能力等。积极心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人格特质,赛利格曼通过研究,提出了人类共同拥有的二十四种美德。二是积极的情绪,关心人的积极的主观体验,探讨人类的幸福感,建构未来的乐观主义态度;三是积极的组织系统,即温馨的环境、积极向上的团体氛围、幸福民主的家庭环境等等。

二、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心理辅导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清华大学的樊富眠教授引入中国,它是在团体情境下进行的一种心理辅导形式,通过团体成员间的人际交互作用,促使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仔细观察、学习、体验,从而帮助团体成员认识自我、接纳他人,以此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综合上述观点,本研究认为团体心理辅导是指团体领导者根据团体理论,利用团体动力,通过有目的的团体活动促使成员获得关注此时此刻的恋爱感受,从而获得感悟和体验,促使成员改进行为,调节情绪。

三、积极心理学与团体辅导结合的可行性

(一)两者思想的相似。首先两者的研究思想都倡导人本主义的思想。积极心理学倡导积极的人性观,将使人的一切潜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团体心理辅导将挖掘人的潜能,促进成员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目标。其次两者都重视预防和发展,积极心理学是塑造积极认知,积极情绪,积极人格。团体心理辅导的重点在于预防,其根本目标是为防止未来问题的发生而提供服务,促进成员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实现社会心理预防。

(二)实际应用的可行性。塞利格曼利用积极心理学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实践研究发现,积极心理干预能够改善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对非临床被试的研究发现,积极干预能显著提高被试的幸福水平并降低抑郁症[1]。由此可见,以积极心理学为指导的团体辅导能够有效地改善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其生活满意度[2]。

四、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大学生恋爱团体心理辅导的开展

(一)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恋爱团体心理辅导的概念。在团体情境下,运用积极心理治疗的理念和技术,通过大学生团体内人际互动,促使成员在温暖、安全、尊重的团体氛围下,建立对其恋爱观的积极认知、感受积极情感体验、形成积极人际关系,发展积极恋爱行为,培养健康的恋爱交往心态。

(二)如何应用积极心理学思想进行大学生恋爱团体心理辅导。总目标:

①了解正常的恋爱心理,协助成员认识自己、了解异性。

②协助成员认知爱情成分,并澄清自己的择偶条件,建立切实的择偶标准。

③协助成员建立恋爱关系间相互尊重与平等的观念,形成积极的恋爱观。

④协助成员理解爱的发展,了解阶段矛盾,培养健康的恋爱交往心态。

⑤协助成员感悟爱是成长,正确掌握失恋时的自我调适之道。

⑥协助成员分享愉悦的恋爱关系。

阶段性目标:团体形成(成员彼此熟悉、了解团体性质、形成团体契约);进行辅导(运用积极心理学团体心理辅导技术进行辅导);团体结束(巩固效果处理情绪)

团体性质:同质的、结构的、发展性团体小组

参加对象:通过招募和面谈,共14人,其中男生7人,女生7人,10人曾经谈过恋爱,4人尚未恋爱(大三6人,大二4人,大一4人)。

团体辅导设计:本次辅导进行6个单元(每周1单元),每次辅导的时间为2h.按照“热身―活动―分享―总结进行。每个单元的主题分别是:爱的.相聚、爱的认知、爱情地图、爱的轨迹、爱的成长、爱的分享。

团体活动地点:根据各单元的主题选择地点。

(三)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恋爱团体辅导开展的意义。理论意义:本研究从积极心理学的视角出发,结合团体心理辅导的相关理论,拟探讨出一套提高大学生恋爱幸福感的团体辅导方案,不仅扩展了大学生恋爱和团体心理辅导的理论内容,而且有助于扩大积极心理理论与技术的应用范围,为当代大学生塑造积极心态,提升恋爱幸福感提供理论指导。

实践意义:积极心理学恋爱团体辅导创造了一个模拟真实恋爱的情境,为成员提供了社交的机会,增强了积极情绪体验,促进了大学生积极人格的塑造。并在同质团体里,其积极心理学理念更容易被大学生所接受,从而有效的引导大学生形成积极的恋爱观和人生观。

(四)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大学生恋爱团体辅导的反思和展望。由于现在国内的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大部分都是对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训练、自信心训练等的团体辅导,很少有对大学生恋爱进行团体辅导的训练。而在中国知网上用“积极心理”和“团体心理辅导”两个关键词进行检索,积极心理取向的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只有五篇,其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自杀意念、心理健康、积极的主观体验等方面,很少有对大学生恋爱进行研究的团体心理辅导。所以在未来,高校应该以积极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开展大学生恋爱团体心理辅导,提高大学生恋爱幸福感,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发展。

[1]李小光,徐娅霞.积极心理学的临床研究与应用[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8,14(3):266-268.

[2]祝楠,王宁霞,魏然.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在四川震后中学生团体心理辅导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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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心理的探讨婚姻心理学是研究在恋爱、结婚、婚后、离婚、再婚等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科学。 婚姻心理学与伦理学有密切联系,但它不同于伦理学。它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婚姻及其变迁的生理、心理依据,阐明爱情的心理实质及其变化、进展的心理特征。婚姻心理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但婚姻形式的变迁及其心理演化却有悠久的历史。太古时代,茹毛饮血,“血亲杂交”,知母不知父。约在170万年前,人们实行“血缘婚”,两性关系只在同辈之间,兄弟姐妹互称夫妻。人类又经过多少万年,才发现同胞性交的劣生弊病,于是实行“伙婚”。在两个集团间发生性关系,而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血缘婚、伙婚都属于多偶婚。“对偶婚”是从多偶婚向“单偶婚”(一夫一妻)的过渡。单偶婚:虽是私有制的产物,但在现代,是较为合理、较为文明的婚姻形式,显然,性爱的隐曲性、直觉性和排他性变得强烈起来。恋爱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曲。谈恋爱之前,必须明确:追求什么样的异性、选择哪种爱情类型、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没有想好就开始谈恋爱,会自酿苦酒。爱情追求类型大体分为三种:(1)精神满足型。是指理想、信仰、信念、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一般对对方这些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着重追求实际知识才干,即对方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因此,是一种较高尚的追求类型。玛丽追求黑格尔的博学与多才,并不计较他当时只是中学教师。这是爱情的精神满足型的追求类型。(2)感官满足型。这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追求类型感官的评价,即外在美的评价,是低层次的评价,在爱情中更重要的是靠理智评价,即内涵美的评价,也即对异性的理想、情操、才干的评价。列·托尔斯泰说:“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足见心灵美的可贵。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铸成终生悔恨。李白有诗云:“昔日芙蓉花,今成渐肠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儿时好!” 这表明:人,不可貌相!(3)功利满足型。它是以对方的门弟、家产,地位、名誉、职业及便于达到个人目的等条件为爱情前提的实用主义类型。其中有些人,追求爱情是重物不重人,甘当买卖婚姻的殉葬品;还有些人讲虚荣,单纯追求对方的地位、学历、而不注重对方的实际价值。学历、职称、职务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才能,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陈登科没有学历,却成为安徽著名作家;齐白石没有文凭,但其艺术为世界公认,相反,毕业于剑桥大学或燕京大学而一事无成者,大有人在。婚配 婚配是男女匹配在法律上的肯定。婚配类型各式各样,按婚配性质可分为三种:(1)建设型。这是一种奋斗求进的积极的夫妻结合类型。一方或双方把事业看得很重要,生活充实;双方省吃俭用,用智慧和血汗脱贫致富,双方为孝敬二老或为教育子女,不遗余力。(2)安分型。它对生活既不力争上游,也不甘居人下,平稳安分,只求温饱。(3)破坏型。这是对社会公益或社会秩序有危害的婚姻类型。经常吵闹、斗殴、四邻不安;双方追求吃、喝、玩、乐,不顾家庭、不顾子女、不顾影响;夫妻贪污、偷窃,捞取权利、名誉。按婚配双方的关系,可分为和谐型和失调型两大类。(1)和谐型的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指双方在性格、情趣、习惯等方面差别的积极嵌合);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行为和谐,夫唱妇随。(2)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合理,生活节奏不合拍,气质性格不协调,理想情感不一致,性爱情爱起变化。按婚配缔结的力度,可分为:(1)强力型。一方或双方经过狂热的努力才缔结成婚姻。(2)外力型。这是由外力撮合的婚姻,如包办婚、买卖婚、换亲等。(3)平稳型。经人介绍或双方结识后平稳发展而成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应分析自己的婚配类型,主动地调适,化失调为和谐,去美化生活、美化社会。结婚 结婚是爱情的正当归宿与升华,但是毫无问题的婚姻是没有的。关键是能否把婚姻中的问题出色地解决,结婚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消除矛盾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1)充分给予理解。印度诗人泰戈尔说:“爱是理解的别名。”在婚后矛盾出现时,要深刻认识对方的性格,理解对方的职业和兴趣。如果对方是事业型的人,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你不要反感,而要作他(她)的助手和后盾,如果对方水平不高,你不要失望,而要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提高自己。(2)巧妙调整矛盾。夫妻异质是绝对的,既有异质,就有矛盾,但巧妙地调整即达互补。马克思与燕妮的性格、志趣差异很大,比如对幸福的理解,马克思填的是“斗争”,燕妮则写上“健康";对“你喜做什么事”一栏,马克思是“啃书本”,燕妮是“缝纫”;在审美观上,马克思喜欢红色,燕妮喜欢蓝色。然而,他们却缔结了美满的婚姻。(3)要主动防止和消除矛盾。常用的办法有:沟通信息,求得谅解,查己不足,看彼长处;加倍体贴,为对方多做好事;不存芥蒂,仍然亲热。(4)要防止矛盾激化。此可采取以下办法:缄默——对方发脾气,你保持沉默,待对方气消后,再耐心交换意见,这是明智的办法。回避——你看到对方与家中其他成员争吵,无法表态,马上回避,事后再批评他(她),避免更复杂的矛盾。转移——对方动气时,你要马上理智地想到转移法,去干你的事或与别人聊天。幽默——这是夫妻吵架,闹矛盾时必须掌握的一条妙法。据说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些“惧内”。有一次,苏格拉底正和客人谈话,其妻闯进来打骂丈夫,并将一桶水浇到他头上,苏格拉底笑着对客人说:你看,你看,我早就知道,打雷之后,接着一定个下雨。”既摆脱了难堪,又避免了与妻子一场争吵。这表明,小幽默是处理对方发火的很好方法之一。(5)妥善于激发对方爱的激情。—般办法如下:联想——与对方共同回忆过去的恋情,善于从现实的点滴事例,联想美好的情景,是调起激情的有效办法。暗示——利用共同欣赏电影、电视、小说,共同参加舞会或婚礼等机会,借助热烈激动人心的场面,进行暗示,达到激发冲动的目的。调笑——和美的夫妻总是在亲昵性的相互取笑、挖苦、嘲讽的欢乐气氛中度日的。调笑给爱情增添了生气。假象——假装生气,到一定火候,转怒为笑,可使对方破涕为笑。小别——在条件许可下,小别三五天,能激发爱的思念,但不应是赌气性或厌倦性的出走。现实生活中的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错综复杂,只有了解其真实的原因,正确判别离婚类型,才能正确的决定或离或合的措施。离婚 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概括为如下类型:(1)精神型。这是因双方个性不合,长期冲突致成感情破裂的离婚类型。中国近代史上著名女英雄秋瑾与官宦子弟王廷钧婚后,发现王不与自己志同道合,而且百般阻挠她去日本留学和参加革命活动,终于提出与王廷钧分道扬镳。平常更多的离婚是属于精神型。因此,婚前应加强了解,婚后应互相谅解,小事不必计较。如果双方差距很大,很难共同生活,便可各奔前程。(2)挫折型。婚后遇到政治上、经济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造成的离婚类型。真正热爱对方,即使他(她)发生了任何不幸(不可救药者除外)都不会有离婚的念头。数学家华罗庚得伤寒病并留下后遗症——跛脚,吴筱元绝不嫌弃,精心照料他,使他得以在19岁时便写出第一数学论文《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的理由》。(3)变异型。这是指离婚的主动一方,由劣势变为优势。陈世美是众所周知的变异型的典型,他考取状元后,为了当驸马,便不认前妻秦香莲,并欲斩除妻儿,可谓伤天害理。对变异型离婚的主动提出者,应予以社会公正舆论谴责,同时对其性格和动机特点,进行心理扭转。如坚决不回头,就给以惩罚。(4)性感型。这是因一方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出现的离婚类型。见对方年老色衰,魅力丧失,对对方厌恶,便提出离婚。防范的主要办法是,将一方偏执的性爱引导到情爱中去,提高他(她)的情操。革命先烈李大钊,娶的妻子比他大8岁,是不识字的农村姑娘,却相敬如宾,可见高尚情操的重要性。(5)专横型。一方专横跋扈,甚至摧残、虐待对方,对方无法忍受,导致离婚。要对专横者作心理治疗,使其真正领悟专横粗暴行为的严重。如果毫无悔改,就实行决裂。(6)利用型。这是指与爱情毫无相干的因素致成离婚的类型。如有人因妻子不生男孩,便提出离婚,有的为了调动工作而离婚;个别人甚至欺政府,戏弄法律。对这种“假离婚"应极力抵制。(7)牺牲型。这是指牺牲型的主动者,由优势变为劣势,怕拖累对方而提出离婚,与变异型相反。邓颖超同志在长征途中患结核病后,作绝育手术,她为了周恩来同志,曾提出离婚建议,显然是出于伟大的牺牲型目的。以上离婚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多属混合型。总之,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婚姻,应依法准离。再婚 男女离婚之后,就退回到了单身时代,要鼓起勇气,重打锣鼓另开张,打算再婚。按说,再婚与初婚一样,都应该得到爱情的心理满足,但世俗的偏见,往往将再婚贬值,这是封建的残余观念。如果再婚者也自我贬值,那是悲剧;如果对方是再婚者,你对对方也抱人品贬值,那是自私。自身虽是再婚者,但将空前的爱倾注于对方;对方也会尊重再婚的一方,使爱情发展与升华,这才是正确的态度。然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有高尚的情操与道德观。著名诗人徐志摩因与前妻个性不合而离婚,陆小曼爱上了他,他们结合了。陆小曼对这个再婚者体贴入微,使诗人获得空前的幸福,创作出许多动人的诗篇。可见情操与追求是无视再婚贬值的。但在再婚家庭里,随时可遇到心理重演和心理对照问题。正确对待这两种心理反应,是再婚夫妻关系和谐的关键。现实的生活境遇与前婚恰好吻合,因而引起一种心理反应即“心理重演”。它可能是忧苦的回忆,也可能是恶性的刺激再婚者与丈夫(妻子)亲呢时,可能泛起怀念前夫(前妻)的忧苦心理。此时,更应热爱与信赖现时的丈夫(妻子),切不要表现出对前夫(前妻)怀念的忧伤感,以免打破现时的亲密气氛,也可防止勾起对方的追前嫉妒。如果对方恢宏大度,同时热爱尊重前夫(前妻),不妨双方同时怀念他(她)。有时与对方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其景象酷像前婚境遇,这肯定会给你带来恶性刺激。此时,要冷静,不要拖怨,要多检查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这正是与前夫(前妻)矛盾或离异的根由之一,从而将前婚的过错行为引为教训,变得温柔起来,这可避免再次失调离异。要正确对待心理对照,即是指再婚后,在某些事件中与对方发生良性亲近或劣性冲突时,形成的与前婚同类事件作态度对照的心理反应。良性的亲近情景唤起前婚的纠纷对照,会使你珍惜现实,加重对对方的感情。劣性冲突带来的对前婚和谐生活的心理对照,往往会使你感到委屈、悔恨。其实,只要适应对方的个性特点,经过耐心调适,完全可避免激烈的冲突。再则,他(她)在这方面不如你前夫(前妻)温存、随和,但在另方面,他(她)却可能远远超过你的前夫(前妻)。一般地说,再婚者一方总希望再婚的另一方与前夫(前妻)处于“牵系空白”状态,即与其前夫(前妻)断绝一切往来。然而,人际关系是复杂的,对方与前夫(前妻)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来往,只要这种交往,对双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无可非议。一方表现出宽宏大度,不无好处。当然,对带有仇恨心理牵系的再婚者,一般说来,与其前夫(前妻)的地理空间、心理空间越大,再婚家庭的安全感越强,因此,尽可能拉长地理空间,隔绝心理空间,以达到“牵系空白”,这是聪明的办法。简而言之,再婚家庭,双方要正确处理心理牵系,信任对方、尊重对方是很重要的。

大学生恋爱心理论文 引言--别因为寂寞而错爱,别因为错爱而寂寞一生 2011-10-21 爱情无疑是大学生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大学生恋爱早已不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了,它是那样的具有魅力,拨动同学们的心弦,令人寻觅和向往。然而,恋爱问题恰恰又是莘莘学子们最感困惑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人格的健康发展。因此,关注大学生恋爱心理,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恋爱行为,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大学生谈恋爱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是呈有增无减之势。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他们的道德观念他们的恋爱态度,他们对恋爱与学习关系的处理等都是不成熟的。当前高校大学生恋爱可以用"三化"来概括:1.普及化 当前,在大学生里,有人形容有一股"恋爱热",也有人说是一股"恋爱风",这都不为过。调查情况表明,大学生中已谈恋爱的人数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高年级学生高达50~60%,而赞成谈恋爱的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95%。2.低龄化 大学生谈恋爱历来有之,但过去多是高年纪学生,是所谓"学业、爱情双丰收"的时期,而现在很多低年级的学生学业未成,却恋爱先行,他们有的刚进大学校门就走进了恋爱圈。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之前一年纪学生恋爱人数只有5%,而现在已达15%左右。3.公开化 过去,大学生谈恋爱很讲究东方民族的含蓄和深沉,恋爱处于"地下活动"状态,常常鲜为人知,而现在大学生谈恋爱,不仅不怕别人知道,而且有故意让人知道的心态。时下,只要你步入大学校园,便能目睹成双成对的青年情侣在公开场合卿卿我我,旁若无人。而当前大学生们通常反映出的恋爱心理特征是:1.性爱的好奇心理——由生理发育成熟导致的性冲动与性亲近要求的产生而形成。2.急于求成的占有心理——与高校聚集着才华、风度、美貌于一身的特殊人群氛围直接相关。有些男大学生固执地认为:毕业后还没有男朋友的女孩都是别人挑剩下的。3.依赖心理——由独生子女的孤独感和习惯了他人的呵护与关爱所致,属于“情感寄托型”的恋爱动机,缺乏独立意识和自立能力,易受挫。4.补偿心理——由功利型的恋爱动机所引发,即希望在所爱的人那儿获得社会地位、经济等方面的补偿。5.游戏人生心理——其恋爱动机是:满足与异性交往的欲望,寻求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甚至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他们见一个爱一个,玩儿一个丢一个,完全是一种游离于婚姻之外的享受和消费。大学生这个特殊社会群体,今后的生活还会动荡,毕业分配和就业还是个未知数,即使获得了真爱,毕业后也有可能天各一方。因此,大学生们“不求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等恋爱心态也是很自然的事。许多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感到有很多说不明白的心灵困境或叫心理困惑,其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在大学生心目中,爱情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让人感受到一种无以名状的失落。也就是说,总相信有完美的爱存在,可现实却是,没有十全十美的男人或女人,更没有十全十美的自己。二是由于恋爱能否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年龄、外貌、品行、性格、文化、职业、兴趣、爱好、经济状况、民族、宗教信仰、政治态度等等,或许只有某方面的相互欣赏和认可就走到了一块,或许也仅仅因为某一点小小的看不惯就分手了。殊不知,要达成多方面的默契是需要时间的,要建立一份永久的爱情与幸福的家庭是需要相互理解、共同努力的。三是由大学生恋爱的心理特征所引发并形成的恋爱低龄化、公开化、高速度进展和恋爱的多元化所致。具体地说,因为他们年级尚低、涉世太浅,缺乏深入了解和正确判断与评价一个人的经验;因为他们过于情感外露、行为外向,盲目地一扫传统的以含蓄、深沉为美的恋爱方式;因为他们年轻、冲动,情爱的发展极易受性生理与性心理发育的控制;因为他们本身面临的就是一个多元化人生价值观念的现实社会……所以,恋爱心理困境的产生便是顺理成章的了。恋爱心理困境之一:总感到自己缺乏被爱的吸引力常有一些人为自己还没有恋人而自卑,认为自己对异性没有吸引力,认为别人瞧不起自己,不敢坦然与异性交往,更怕在异性面前失误,只好用回避与异性接触的办法保护自尊心,并极力掩盖内心深处的痛苦与失落。上述心理困境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自我评价出现偏差。这样的学生往往过于关注别人对自己怎么看,却从未认真考虑过自己如何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二是,对恋爱吸引力的误解与缺乏科学的认知。表面上看似乎人们的择偶心理倾向于外在魅力,实际上男女大学生,在选择异性对象的条件上大多都认为性格、才能、心理相容、人品和兴趣爱好更具吸引性的作用。随着年级的升高,大学生们对选择恋爱对象的条件越来越实际,一般不会再“跟着感觉走”,也不会只在乎“曾经拥有”。所以,对于有这种心理困境的大学生应从各方面多寻找自己的长处,挖掘和排列一下自己能吸引他人的闪光点及特征,并学着变换一下思维方式,用自己的优点与别人的缺点去对比,以增强自信、悦纳自己;其次,学会辩证地思考问题,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一个人是否对异性有吸引力?是否非要在大学期间拥有如意恋人?并不意味着你今后的生活如何,“迟到的爱”也许会是真爱,早到的爱也许提前消失。在大学生恋爱过程中常见的“恋爱的光晕效应”必然会导致对自我、尤其是对对方的“认知偏差”和“评价偏差”,这是导致单相思和失恋后严重的心理障碍的关键所在。大胆地去与异性同学交往,多参加有异性同学的集体活动和娱乐活动,去了解和观察自己所欣赏的异性同学,同时也了解自己的恋爱期待心理特征,缩短真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心理差距,调节好恋爱心理的内部期待与外部期待的矛盾,矫正恋爱动机和恋爱价值定向。通俗地说,就是在挑剔对方时也挑剔一下自己。在不能接纳自己时,也找找对方的毛病,多给自己一点积极的心理暗示,其要诀是:之一,天下没有完美的男人,也没有完美的女人;之二,善于讨女人欢心的男人可能使你后悔莫及,反之亦然;之三,男人和女人的自尊不能靠对方来肯定;之四,选择理想恋人的期望越高,结局越差,反之,则事半功倍。恋爱心理困境之二:能做恋人的异性朋友难寻这种恋爱心理困境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友情和恋情的认识还很肤浅,并缺乏对社会中人际关系的科学认识更证实了他们的性心理发育的确滞后于性生理的成熟。当然,也不排除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观念更新所形成的复杂人际关系对大学生们的影响及心理冲击。揭示爱情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复杂性,引导大学生在寻求爱情的过程中既要有主观上的用心、又要顺应自然。择偶中的逆反心理、从众心理、恋爱错觉等都会事与愿违,极易伤害自己和同学。从这个意义上看,恋爱过程中的心理困境,大多源于自身。为此,在与异性的交往中要学会控制感情,勇于说“不”,不自作多情,更不要错把迷恋当爱情。恋爱心理困境之三:不知如何面对婚前性行为和“试婚”现象这除了与大学生性心理发育的成熟及角色的特殊性相关外,一方面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在学校性知识教育上的薄弱、大众媒体宣传的不适当有关。对于大学生的恋爱心理问题,辅导的重点在于优化大学生们对婚恋与性科学知识的认知和对社会的认知,强化大学生们的责任意识,即对自己、对朋友、对父母、对社会和集体应承担不同内容与程度的责任。具体做法:一是开设指导大学生们正确处理好恋爱与学业、恋爱与成才、恋爱与身心健康、恋爱与人格塑造等方面的辅导课,以及性生理、性心理、性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教育;二是进一步为大学生们提供恋爱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机会与条件;三是为大学生们提供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机会,让他们去感受为社会服务实现自身价值的成功心理体验。 总之,大学生应该正确的恋爱观将对他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恋爱现象,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尤其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好因爱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与选择。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合理恋爱,才能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因爱情而锦上添花。我对心理学的感想: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培养人才目标的实现,改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如何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与努力,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前方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是也是光明的。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和高校对心理健康的重新认识与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的。 开设心理学这门课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心理学就来自于我们每时每刻的生活,它并不是只有在做研究的时候才离我们很近,生活中只要我们和人接触、交往,心理学便围绕在我们身边;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的心理健康也是自己以及社会越来越关注且重要的问题。 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还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对于几乎每一个年轻人来说,似乎都觉得自己最了解自己;当然了,我也不例外,说实话我接触心理学这门充满神秘气息的课程之前也是一直这样认为的。但是随着对心理学课程学习的深入,我发现以往的看法存在着很多的偏颇:在走上坡路时,总是把自己估计得过高,似乎一切所求的东西唾手可得,往往把运气和机遇也看作自己能力的一部分而喜不自禁,甚至有些自以为是;在不得志时,又往往把自己估计得过低,把所遇到的困难和不利条件统统看作自己的无能,以至于做什么事总是很极端。经过对心理学课程的学习之后,我逐渐发现学会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心理学的应用,最主要的是建立一种心理体验,无论什么样的理论都应该尽可能的形成一种心理体验,按照一定的方法反复联系,多加体验,这样就会把心理学真正应用到生活当中,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心理学这门课也让我了解到了不同的人的不同的特性,每一种性格都有着好的或坏的一面,我们不能偏激的朝着一个方面去生活。心理学测验,让我们明白了我们自己属于哪一类人,我们对于自己的定位与自己实际的定位有什么差距,我们应该怎样认识自己的人生以及性格,心理学以不一样的方式发现了一个不一样的自我。心理学是一门神奇的科学,他帮助每一个人找到真实的自己,打开自己心灵的钥匙。我想每一个人的青少年成长历程中应该都有过各种各样的坎坷与不平,也许通过心理课上的欢笑,我们就可以快乐的走过青春期的阴影,走向更阳光的明天。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心理学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与意义将会愈来愈重要。心理对生理是有巨大反作用的,心理的健康直接影响于生理健康。在当今信息化,高科技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中,现代生活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竟争加剧,思想观念的更新,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产生更多的心理压力,心理的不适应与心理的失衡,心理挫折感也渐繁多,“心理健康”与“精神健康”已成为新世纪人类自身发展的主题。而通过心理咨询等活动,可使人们内心的情绪得到渲泄、解除,且对一些事,观念上进行认知的纠正,从而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自已的适应力,同时也提高了工作学习的效率,增强心理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人的心理发展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它是一门介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而且还学习掌握了人生各阶段的心理发展的特点,即:儿童、青少年、中年、老年几个阶段,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可根据不同的人、运用正确的心理学方法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尽量减少冲突,运用心理知识化解一些矛盾。我体会到,世间最大的景象是除了海洋,还有比海洋更大的是天空,还有一种比天空更大的景象那便是人的内心活动。人的内心活动每个人都不一样,千差万别。 此外,心理学的学习对我们将来进行教育工作也有重要的意义。在教育问题上,我们可以运用心理学的原理,进行沟通,渲泄,指导,比如通过儿童心理学的学习,我们了解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可以预防性或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青春期的心理问题。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手段对学生以科学的期望与有见地的赏识教育,努力为学生创造参与与成功的机会,进行有目的的拓展训练和心理活动课。 总之,在面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现状时,我们大学生更应当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自我调节,同时,在解决自我问题的同时对心理学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关于恋爱婚姻家庭的论文

《大学爱情≈风险投资》上大学前就看过一篇小说《毕业那天我们一起失恋》,上大学后才发现,现实比小说更加残酷。现在的爱情,爱得有点浮躁,有点朝三暮四,有点朝生暮死。电影《非诚勿扰》里有一句台词:“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就是越有风险越投资,没有风险绝不投资。”这符合这部电影幽默的风格,我们只需笑笑,不必当真。现实没有这么幽默,在大学里孕育的爱情就像风险投资,总是有风险的,一不小心就会夭折。杨大同教授说,恋爱应以结婚为目的。换句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在一起是爱情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如若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爱情的地位低于自由却高于生命,生命是物质,爱情高于物质作用于精神而存在。若我爱你,因我寂寞——你觉得我爱的是你还是寂寞呢?风险投资并不可怕,钱没了还可以再赚。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于感情的伤,是多少钱都治愈不了的痛。最可怕的是两个人在一起,一个是因为爱情,另一个却是因为寂寞。双方一旦决裂,因为爱情的那个会败得一败涂地。因为寂寞的那个,请反省。嗯,我反省。真正的爱情是美好的,因为两情相悦。为对方戴上婚戒,许一个天荒地老是一件多么浪漫的事。大学生本就处在一个十分浪漫的年龄,一个连谈钱都伤感情的年龄,想不浪漫都不行。爱情里可以没钱,粗茶淡饭也是幸福;爱情里可以有钱,只要彼此爱而不是因为钱而彼此爱就行,那么再怎么奢侈的爱情都无罪。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大多还不够成熟,会因对方某个方面的优点而陷入爱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和谐的因素渐渐显露出来并最终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一帆风顺的爱情少之又少。两个人在一起,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烦恼。可以尝试着去改变对方的坏习惯、坏毛病,如果不成功,那么放弃这种尝试,不然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爱情里需要互相包容,但是不需要委曲求全。两个人可以试着交往,不合适,可以分手,可以尽快分手——长痛不如短痛。不要为了所谓的责任耽误了幸福。因为真正有责任心的男人会让他的她全身而退。没有责任心的男人还有什么好挽留的呢?爱并不一定就要在一起。两个人的结合,并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全无道理。自由恋爱,并不是无限的自由。谈恋爱既然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生意失败也无可厚非。但是你得保留再一次投资的资本。大学生应该自爱,应该矜持。婚姻不可以没有性,但爱情可以。但愿所有的年轻人只需进行一次风险投资便可获得一生也用之不尽的幸福。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思潮的影响,社会上鱼龙混杂的性文化泛滥,传统的爱情观、两性观、婚姻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怀疑。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小社会,也受到了这种思潮的影响,对于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的影响尤为突出。有人曾就“大学里是否可以谈恋爱”这一问题对某校600余名学生做过问卷调查,对这一问题持肯定态度者达82%,有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里要么去考研,要么去谈恋爱,更有甚者认为大学期间如果不谈恋爱,大学就等于白上了。由此可见,大学生可以谈情说爱已经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同。诚然,爱情作为人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青春一同到来,二十岁左右的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花季,青春的激情使大学生充满了对于爱情的向往与追求,希望了解异性和被异性了解。实际上,早在中学时期,他们就朦朦胧胧地产生了对爱情的憧憬,只不过在升学的压力、父母师长的严格管束下,在一定程度上被理性约束了起来。一旦进入大学,家庭的约束力度陡然降低,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迅速增加,又面临着一个相对宽松和自由的环境,“爱情”便如猛然冲开了闸门的洪水一般四处弥漫。一、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既然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是怎样的呢?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谈恋爱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对待恋爱比较认真,认为恋爱应以感情为基础,他们一般心理较成熟,有一定的责任心,彼此比较了解,恋爱是在朋友的基础上,互帮互助、日久生情而建立的。因而这种恋爱比较稳固、持续,对恋爱双方的学业影响也不大,一定程度上对学习还能产生促进作用。这种恋爱即使破裂了,对彼此的伤害也不是很大,做不成恋人还可做朋友嘛!因而这种恋爱观是值得肯定的。(二)对待恋爱态度不认真,不是真心的。这类大学生认为谈恋爱就是为了玩一玩,为了满足各种欲望。他们基本上没什么责任心,恋爱双方彼此不甚了解,也没什么感情基础,因而这种恋爱是短暂的,当然恋爱导致的结果是不愉快的,甚至是可怕的。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恋爱关系结束,男女双方便反目成仇,很少有还继续做朋友的。这种恋爱关系的破裂对双方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一般来说,对女性的伤害更大。女性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受到伤害,便觉得受不了,产生消极反应,有的从此看破红尘,觉得干什么都没有意义;有的精神失常,导致精神病;还有的干脆以身殉情,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凡此种种,在各高校屡屡发生。既然这种恋爱观会产生如此不良、甚至严重的后果,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分析这种恋爱观产生的原因。二、错误恋爱观原因分析爱情作为人类所拥有的共同精神财富,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是无私的、公正的。但是实际上人们对爱情的获得程度、体验和方式是不一样的,这与个体自身的素质、知识修养、能力等方面有关,并受到各自的恋爱观的制约。恋爱观由恋爱的原因、动机来决定。上述错误的恋爱观产生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失去奋斗目标与前进的动力进入了高等学府,有些学生新的理想尚未建立起来,出现了理想真空地带,表现为混日子,得过且过。有位学生坦言:“进入大学以来,我的思想很消极,什么目的都没有,终日无精打采,仿佛人生一点意义都没有,头脑一片空白。”这一表白,反映了很多大学生的心中苦闷,缺少学习动力、目标,于是转到谈情说爱,聊以消磨时光,寻求快乐。(二)好奇,存在试一试的想法大学生处于青春期中后期,生理机能基本成熟,心理机能趋于成熟,精力充沛、渴望交往异性,在中学时学习压力较大,未充分显示出来,现在主体意识发展了,个体发展必然会在个人生活中得到具体体现。(三)排解孤独、寂寞校园文化生活单调,课余生活枯燥乏味,三点一线连成了每天的全部,再加上家庭的干预与影响较中学时大为减弱,对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适应性较差,以至感到孤独、无聊、空虚、寂寞,一些学生为了释放多余的精力、寻求精神快慰而谈恋爱。(四)追求性刺激当前社会上格调低下的性文化泛滥,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的世界正处于无栅栏状态,黄色的信息随处可看;另外,大学生受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响,影响了部分大学生的两性观,追求感官刺激作为与异性交往的原因与目的。有些大学生甚至认为“性这种生理需要,同人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一样”。1(五)攀比心理作祟有些大学生谈恋爱纯粹是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做祟的结果,看到别人出双入对,心里难以保持平衡,随大流,赶紧找一个,以满足虚荣心。(六)为以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有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里谈恋爱,如同种试验田,取点儿第一手经验,为以后成熟的爱情打基础”。2对恋爱的态度,“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忘了还有明天”、“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等港台流行歌曲总是在校园里经久不衰,格外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不知是这些流行歌曲影响了大学生的恋爱观,还是大学生的恋爱观在流行歌曲中寻找到了共鸣,不问结果,只问过程,已成了他们获取爱情的真实写照。三、对策建议如今,对于大学生谈恋爱现象,许多高校采取不禁止、不引导的消极不作为态度,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大学生谈恋爱的动机、目的不尽相同,错误的恋爱观对大学生是相当有害的,因此,高校里的思想教育工作者,应以积极的态度,在明晰了大学生错误的恋爱观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积极疏导大学生感情困惑,引导学生端正学习、事业与爱情之间的关系,建立正确的恋爱观。我认为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的职能就是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发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我们要改变以往校园文化单纯满足学生的娱乐、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的状况,这些只是低层次的功能。要使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知识,提高能力,更重要的是赋予大学生先进的文化意识,长期潜移默化的熏陶,使学生不自觉地形成这种文化意识和文化品格。当前,校园里中西文化在交流中碰撞,许多西方思想观念——诸如性解放、游戏人生等使学生陷入价值的迷雾,甚至误导学生的行为。这就要求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拨开迷雾,满足学生思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校园文化的高层次需求。(二)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心理学家提出:大学生所处的青春期后期,重量发育的机体结构、形态和机能都已相当于成人水平,但从心理发育的水平看,大学生的心理虽正快速趋于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尚处于“半生半熟”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从两方面入手:(1)加强青春期教育。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羞于谈性,父母对子女更是竭力回避谈论性,学校也不开生理卫生课,即使开也往往一带而过,致使大学生缺乏生理卫生的起码知识,虽然一只脚已经跨进了高等学府的门,但另一只脚却在蒙昧和无知的道路上跋涉。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后期,性意识成熟,渴望交往异性,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充沛的精力,同时也存在性审美和性道德意识薄弱,还不能带着批判的观点去欣赏影视、书刊广告、画册等作品,很可能经不起性爱镜头的诱惑,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去模仿,导致性道德沦丧、性违法犯罪。对此,教育工作者不能回避,最好是由思想教育工作者会同校医,把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灌输给学生,使学生不再觉得神秘、好奇。(2)重视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困惑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爱情的烦恼,如果避开不谈没有心理辅导员来疏导,若不能得到及时清理、舒缓,这种困惑就会越积越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正常发展。(三)帮助学生确立大学阶段的目标目标是人们活动所追求的预期结果,是激发人的积极性使之产生自学行为的必要前提。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没有力量、没有积极性,也就难以步入成功的殿堂。刚进入大学的学生,高中时期的奋斗目标已变成现实,新目标又未建立,不少学生感到茫然、空虚,进入“动力真空带”或称“理想间歇期。”这就需要教育者尽快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奋斗目标。什么样的目标才能转化为学生的动力呢?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目标对人的行为有激励力量,而激励力量的大小取决于目标对个人生活的意义和目标实现的难度两个因素。根据目标对人的行为影响的这两个特点,教育者应该帮助正在被空虚、无聊困扰着的同学,判定一个这样的目标,即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对自己生活有意义的目标,从而战胜空虚、无聊。(四)帮助学生正确理解爱情的内涵和外延学生往往以为爱情是异性之间的纯粹的情感,这是片面的理解。学校应利用课堂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活动,向学生明晰爱情的内涵与外延。伦理学认为:所谓爱情,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男女双方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的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生伴侣为目标,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换言之,爱情有四个构成要素:只能在异性之间、它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爱慕、希望通过结婚完成双方的永久的结合,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烈社会责任。只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了爱情,大学生才有可能找到真正的情感寄托。(五)进行性伦理道德教育教育者应对学生进行传统道德观与西方性道德观的分析,通过对比、分析、了解,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性道德观,明确什么样的性意识,性行为是符合我国社会道德标准的。

姻家庭生活在人的一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有句古语,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要做好两件大事,“立业成家”。所谓“立业”,就是事业有成;所谓“成家”,就是爱情甜蜜、婚姻美满、家庭幸福。可见,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问题,是一个人生重要问题。本讲内容:一、爱情与人生二、婚姻与家庭三、家庭美德一、爱情与人生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把爱情比喻为比生命还更重要,。这种观点的代表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这种观点的代表就是“爱情是苦酒”。可见,爱情带给人们的感受是差异巨大的。【图片】古希腊思想家阿里斯托芬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据说,人本来是一个圆球状的物体。有四条腿,四只手,一颗脑袋上长着相反的两张脸。人的胆大妄为使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惊恐不安,万物之神宙斯便使用一根头发,将那“人”从中间剖为两半。被剖开的两半都痛苦极了,每一半都急切地扑向另一半,他们纠缠在一起,拥抱在一起,强烈地希望重新融为一体。根据阿里斯托芬爱情起源的故事,马克思在谈到人类婚恋时,●曾形象地比喻: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资料】某学生自述。我的胆子一向不大,只敢在夜里偷偷想她;说错话是否会挨骂,我的心里一个劲地害怕;我多希望自己也能画画,把她的倩影画了一打又一打;不仅欣赏她美丽的双眸,更陶醉于她那飘逸的长发;谁知与她谈话结结巴巴,脸上的汗水滴滴哒哒;我的胆子仍然不大,只好在梦里追她。【总结】生动地反映了大学生对待异性的心态和追求爱情的强烈愿望。 每一个人对爱情的认识和理解都不一样,爱情究竟是什么?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认为:(一) 爱情的本质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1、性爱是爱情的生理基础,是指相爱的人之间的性的结合。2、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3、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二)恋爱中的道德恋爱是爱情的起点,是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相互交往过程。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在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中,也有一定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是许多年来对许多爱情事例的正反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恋爱中的道德准则)1、尊重平等人格。2、恋情必须专一。3、文明相亲相爱。4、自觉承担责任。(三)大学生的恋爱1、大学是不是恋爱的黄金季节?(1)心理上的不成熟(2)人生观的不确定(3)大学只是人生的“驿站”(4)大学是人生求学的最佳时期2、大学生恋爱应注意的问题(1)不要误把友谊当爱情(2)不能错置爱情的位置(3)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4)不能只重过程不重后果3、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二、婚姻与家庭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就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一)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 家庭的美满彰显出婚姻的意义。(二)婚姻与家庭的的本质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二十四孝】家庭美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美德“孝”为先,“孝”字是指:“孝敬”、“孝顺”父母。家庭美德“孝”为先,是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家庭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是人生的大道理。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女子和男子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力,负有同等的义务。要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使家庭中的男女享有教育、就业及财产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夫妻关系应以平等互爱为基础。夫妻之间不存在谁侍候谁、谁主宰谁的问题,“大男子主义”、“妻管严”等倾向,都是要不得的。勤俭持家。勤俭持家,是我国家庭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市绝大多数家庭生活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但是我们仍应该珍惜劳动果实,继承和发扬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邻里团结。良好的邻里关系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大有益处。我国劳动人民一贯重视邻里关系,民间流传着许多名言,如“邻里好,赛元宝”、“远亲不如近邻”等。“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妇孺皆知。然而,近年来,人们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我们与世界各地人民的联系越来越近,相反,与自己对门而居的邻里关系似乎越来越远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城市,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相互之间不了解、不熟悉的人并不少,有的甚至对门对住了好几年,也不知邻居姓甚名谁、在哪里工作,真可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教儿经》:莫把邻居看轻了,许多好处说你听。夜来盗贼凭谁赶,必须喊叫左右邻。万五星文库包含总结汇报、党团工作、文档下载、工作范文、教学研究、人文社科、办公文档、旅游景点、专业文献以及家庭道德恋爱婚姻家庭的道德思考 等内容。一不幸遭火灾,左右邻舍求纷纷。或是走脚或报信,左右邻居亦可行。或是耕田并作地,左右邻居好请人。或是家中不和顺,左右邻居善调停。

大学生爱情观调查论文一、大学生爱情观的现状青年大学生正值青春时期,因此爱情无疑是大学生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与过去相比,现在大学生越来越早地涉足爱情的领地,走进爱情世界的人也为数不少。当今大学生的爱情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恋爱年龄低龄化。以前大学生谈恋爱大多发生在高年级,一般处于二十几岁的年纪;现在据笔者调查,刚刚踏进校园的90后大学生有些已经有过恋爱的经历,有些正准备步入爱情的世界。第二,恋爱比例扩大化。国家主管部门对大学生恋爱问题的政策,经历了由文明禁止到“不提倡,不反对”的转折,以及高校禁婚令的解除。因此,大学校园里基本不存在针对大学生恋爱的反对力量,大学生恋爱不仅公开化,在比例上也扩大化了。二、加强大学生爱情观教育的意义第一,现实的需要上述大学生爱情观的缺失问题令人堪忧。随着高校大学生恋爱比例不断攀升,大学生中相继出现了学业受损、消费上涨、行为不良、道德败坏、心理困扰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恋爱中的不良风气不仅给高校的管理和教育带来极大的挑战,更是给大学生父母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和思想担忧,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第二,发展的需要爱情是人生的重要课题,也是大学生踏上人生之路的必修课。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不仅是青年成才的重要前提,是恋爱成功,婚姻幸福的必要保证,同时也是个人人格完善,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建立在崇高理想基础上的爱情是纯真的、牢固的,使双方愉悦、幸福,人格深化,促使人上进。三、加强大学生爱情观的思想政治教育第一,揭示爱情的本质,引导大学生正确的认识爱情。恩格斯对爱情的本质做了很好的阐释: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在高校的公共课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课堂教学中,确立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大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去学习、思考什么是正确的爱情观;其次,要尊重大学生在以往的学习和生活中已形成的爱情观基础,注重当代大学生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与时俱进的爱情观教育。最后,在爱情观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避免把爱情能作为敏感话题,回避主要矛盾,或泛泛而谈,只有直面问题,才能理解正确的爱情观,才能最终树立正确的爱情观。第二,引导大学生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爱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大学生除了爱情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是学业。学业和爱情是人生不可缺少的辨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总之,当前高校所面临的爱情观教育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只要我们能切实把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尊重大学生的情感需求,积极引导,注意沟通,运用科学的思想政治方法,就一定能够在大学生人生的重要关口,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爱情观,把握和处理好成长中必不可免的情感问题。评论(2)|6raozhiwei6 |三级采纳率7%擅长:手机使用音乐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其他3条回答2011-06-20 17:45热心网友中西爱情观比较 不同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使中西文学的爱情观念决然不同.我们以传统的中西文学为关照点,比较两者的不同之处。 一 爱情构成了西方人整个生活和生命的全部,爱情就是一切。朱光潜先生对此有精辟论述:“西方人重视恋爱,有‘恋爱最上’的标语。 中国人重视婚姻而轻视恋爱”.在西方,中世纪是个特别“黑暗的时代”。在文艺领域,只能写对上帝的爱,写恋歌成为一种罪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世纪依然有法国经院哲学家、唯情论者阿伯拉尔与巴黎名媛哀绿依斯冲破重重阻挠,苦苦相恋,尽管身为僧侣却不理睬教会的禁欲主义,而是写了大量歌颂男女爱情的恋歌,在民间广泛流传,发生很大影响。中国人重视婚姻而轻视恋爱”.因而感情的悲剧以婚姻悲剧居多。 催人泪下的《孔雀东南飞》,重在写婚姻悲剧。 西方的骑士文学是宣扬爱情至上的代表。骑士文学分两种,骑士抒情诗和骑士传奇,骑士传奇描绘骑士为贵妇人的爱情而赴汤蹈火的游侠冒险经历,而骑士抒情诗全是描写和歌颂骑士的爱情生活,一般是咏唱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其中以破晓歌最为有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高度赞扬破晓歌,他认为,比较贵妇人和丈夫之间不自由的和没有爱情的婚姻,骑士和贵妇人之爱才是真正的爱情。 中国关于骑士的生活和爱情诗在中国的介绍、翻译和出版都极为稀少,查找有关资料十分不易。同时,我国出版的关于西方文学史的所有教科书中,骑士文学都是被极其简略地寥寥几笔带过,并且大多对骑士文学评价不高,有的教科书认为骑士抒情诗“流于千篇一律”,并认为骑士是“用这种‘高雅’的爱情外衣,来掩盖他们腐化淫乱的生活”。毫无疑问,我们的主流文学趣味认为,骑士文学不健康并且没有多大价值,不值得翻译和介绍,如果不笼统地说西方文学审美趣味的话,这至少和恩格斯是大异其趣的。 西方文学中往往把爱情视为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在德、法两国民间广泛流传的骑士传奇《特利斯坦和绮瑟》中,写特利斯坦和绮瑟无意中喝了一种药酒,这种药酒使人永远相爱。尽管他们受到绮瑟的丈夫马尔克国王的残酷迫害,但是他们的爱情永远消灭不了。西方文学中的爱情还可以使人摆脱厄运,绝处逢生,在西方关于《白雪公主》的多种版本中,以美国迪斯尼动画片《白雪公主》为例,王子充满爱的深情的一吻是白雪公主死而复生的秘诀,而我所看到的在中国电视台上演的由中国人改编的《白雪公主》中,这个情节被改成小矮人安葬白雪公主时,不慎脚下一绊摔倒,使白雪公主的毒苹果从喉咙中吐出,因此死而复生。要说生活真实,两者描绘白雪公主死而复生的过程同样不真实,但是,这反映了中西文学观念中对于爱情地位和力量的不同理解,并作了形象化的阐述,从这一点上看,这两者都是真实的。 中国传统文学的特点在于,围绕的抽心不是爱情,而是国计民生,风雅美刺等在我们看来是重大的社会问题,爱情在我们看来是不重要的,并且在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能允许的。“诗言志”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即纯文学理论的总纲,但是“言志”的说法很笼统,在当时主要是指政治上的抱负和志向。所以诗歌历来强调风雅美刺的传统,要写重大而严肃的题旨,没有个人化的私人情感空间,写“家务事”、“儿女情”是不行的。《毛诗序》把“诗言志”加以阐释发挥并纳入了文艺政策的层面,对诗歌的情感表达方式和思想内容都作了细致具体的规定,如“主文而谲谏”、“发乎情、止乎礼义”。 二 同样是描绘男女之间的爱情,在中西不同的文化传统影响下,文学中展示出深刻的差异。西方文学体现为对爱情大胆率真的歌唱,同时这些歌唱中包含有强烈的性爱因素,对外貌的赞美,对爱慕的表达,构成了西方爱情诗的一个核心主题,其情感奔涌如暴风骤雨,汹涌澎湃。罗伯特•彭斯《一朵红红的玫瑰》:“我的爱人像一朵红红的玫瑰,四月里迎风初开。我的爱人像一首甜甜的曲子,奏得又合拍又和谐”;拜伦《雅典的少女》反复吟唱:“请听我临别前的誓语: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我要凭那野鹿似的眼睛起誓: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还有我久久欲尝的红唇,还有那轻盈苗条的腰身,凭这些定情的鲜花,我要说: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这些在中国传统的诗歌里是难以设想的,即使在以思想空前活跃的“五四”时期同样如此。汪静之以写爱情诗著名,他的诗集《蕙的风》以“放情地唱呵”的姿态,被朱自清誉为“对于旧礼教好像投掷了一枚炸弹”,曾引起轩然大波,几乎身败名裂。汪静之的名句是“我冒犯了人们的指责非难,一步一回头地瞟我意中人,我多么欣慰而胆寒”,从这里我们可以感受到当时的社会氛围,整个正统的价值体系中对爱情所持的态度,这也是中国主流文化传统所持的态度。 中国传统文学的特点在于,中国文人善于细腻而含蓄地表达宫闱女子的心理状态及其微妙变化。建安诗人徐干写有著名的《室思》,因其情韵之美颇受后人推崇,诗中写道:“自君之出矣,明镜暗不治。思君如流水,无有穷已时。”这种情感不是如烈火燃烧,不是波澜迭起,而是细水长流,绵绵不绝。钱钟书在《中国诗与中国画》中讲过屈力韦林()认为,“中国古诗抒情,从不明说,全凭暗示,不激动,不狂热,很少辞藻、形容词和比喻”。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从社会结构来看,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高度伦理化的宗法制农业社会,凡是婚姻之外的男女相悦之情,一概受到严厉禁止。爱情诗一般写于婚后,因为在古代中国未婚男女完全被隔离,少女囿于闺房之中,如汤显祖《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活动的最大范围也没有超越家中的后花园。中国的青年男女之间根本没有条件和可能相互接触,整个社会在这方面显得特别的封闭。而西方古代社会相对来说比较开放,妇女享有一定的自由,贵族妇女可以出入社交场合,有机会和异性接触,这和中国古代社会有很大差别。 男女之间一旦婚后朝夕相处,没有也不可能产生那种初恋时的强烈激情。即使分别,丈夫外出求取功名富贵,追求金榜题名,这时夫妻之间的思念也和热恋中的情人的感觉完全不同,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较为平静的情感,显得比较理性化和逻辑化。况且中国古代的包办婚姻和纳妾制度,使许多夫妻之间根本谈不上有多么深厚的感情,因此情感浓度已经被大大地稀释了。如果把爱情定位在滚烫的激情的话,那么可以认为,这种诗歌其实称不上是爱情诗,因为这远不是那种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的强烈感觉。中国古代如王昌龄的《闺怨》为代表的思妇诗就是这样,这和西方中世纪破晓歌里所描写的骑士和贵妇人之间以生命和名誉为代价的私通有着极大的不同,因而不难理解,这在情感的强度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中国古代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极低,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女诗人非常少,或由于夫妇之间真情无多,或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国古代社会忌讳谈论男女之爱,不能大胆地自由地袒露自己的思想感情,因此,思妇诗大多由男人写成,并且“在传统文人心目中,闺房燕昵之情意犹同家庭米盐,都是琐屑之物,不登大雅之事”(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所以男人同样不敢大胆地袒露自己如何思念女人,而是千方百计地揣摩和描绘女人如何思念男人,带有代人立言的性质,且多以“怨”命题,许多涉及女性的题材都成为“怨诗”,如“春怨”,“宫怨”“闺怨”等,成了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传统体裁。这些诗歌情感的调子低沉,外貌描写极少,也不带有憧憬未来幸福的欢快情绪,这和西方人大胆直露表达自己对女人的倾慕和思念,有着极大的不同。古典爱情观 爱就该天长地久 在天愿作比翼鸟 在地愿为连理枝 两情若是长久时 又岂在朝朝暮暮 经得起考验的才是真爱 爱是心底永远的烙印 爱一个人,就要契而不舍 该我的自然会属于我 男追女,天经地义 背弃爱情是可耻的 真正的爱情一生只有一次 爱人,你是我的一切 爱不应该分彼此 有爱就有一切 现代爱情观 只求曾经拥有 不在乎天长地久 缠得太紧会扼杀爱情 朝朝暮暮都守不住 何况相隔遥遥呢 不要让爱情经受考验 爱过就抛在身后 追不到,就赶快放弃 爱情也需要竞争 情感的付出应该对等 为了前途放弃爱情可以理解 爱情在一生中随时都可能发生 请给我自由发展的空间 你我都是独立的个体 爱情需要物质基础4. 西方有关爱情婚姻的特色表达 在西方国家,欧芹、鼠尾草、迷迭香和百里香(parsley, sage,rosemary and thyme) 是一个很重要的主题。今天人们对这四种植物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在过去,它们给人的联想就像当今红玫瑰与爱情的关系一样,象征着恋人期待着心上人和自己具有的品质。 按照相信植物疗法的人的看法,欧芹Parsley (Petroselinum crispum)具有治疗消化不良的功能。比如,据说吃菠菜的时候如果嚼一片欧芹树叶的话就能让菠菜的苦味消失,并易于消化。因此在中世纪欧芹被赋予一定的精神寓意的。鼠尾草Sage (Salvia officinalis)的象征有着数千年的历史,代表着力量。迷迭香Rosemary (Rosmarinus officinalis)表示忠诚,挚爱和挂念。在古希腊男人就送给自己的恋人以迷迭香来表达爱慕,今天在欧洲新娘还有在头上别上迷迭香树枝的习俗。据说迷迭香能让人敏感和谨慎,于是在古罗马当一个人面对精神压力的时候,大夫常常建议放一小袋迷迭香树叶子于枕头下面。迷迭香有时候用作比喻女性的爱,尽管有些迟缓,却强劲并持续长久。在神话传说中的中秋之夜,国王在荒野的百里香Thyme (Thymus vulgaris)丛林中与神仙们狂舞。但百里香一般象征勇气,在中世纪时骑士的盾牌上就有他的女人给他绣的百里香的图像。于是,恋人们在受到挫折时候,就用这四种在中世纪众所周知的植物,希望自己的心上人能够用爱的温柔来消融他们之间的误会和痛苦,用毅力来度过他们分离的艰难时光,用忠诚来陪伴孤独的日子,用勇气去挑战那些不可能的事情。在西方爱情与死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二者常常联系在一起。诗人Richard Crasha有诗云:“Love, thou art absolute sole Lord of life and death.” “爱,你是生与死的至高无上的唯一君主。” 在英文诗歌中, 爱情和死亡如同其他抽象的理念一样,可以作为一个超越现实世界的独立存在来感悟、来思辨、来讴歌。而中国文化中,并没有这种超越现实的理念世界及其相对应的表达。爱和死,在英文诗歌中,并不必与具体的客观世界和诗人的现实生活相牵连,多是内化的理念思考和抽象化了的感情表达。《我有过奇异的心血来潮》中,‘我两眼始终牢牢望定/缓缓下坠的月轮。/什么怪念头,又痴又糊涂,/会溜入情人的头脑!“天哪!”我向我自己惊呼/“万一露西会死掉!”’。在把爱人比喻为玫瑰的同时,想到的是情人的死亡。这是东方人所始料未及的。 类似的爱与死亡,现世与另世的描写,一首英文诗歌:William Blake The Garden of Love(爱的乐园)里,青草地上建起了大门紧闭的殡仪馆,花朵盛开的地方,堆满了坟茔和墓碑……爱与死亡似乎只是一个恍忽,一个梦,一个意念的区别。这种将爱情和死亡作为两个抽象的生命象征联系起来,令人想起精神分析中关于爱情和死亡的分析。 如此看来,因爱而死,无论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或是理智的思辨,或是实际的行动,可以看作是两种本能的殊途同归,一举两得。人因失去爱而分离,因生而分离,又因爱而回由死亡而回归。那么,因爱而死亡,当是一种最彻底,最丰富的回归。在对待男女两性之爱方面,中西文化有着显著的不同。对于西方人来说,爱情至上,男人为了爱情可以牺牲一切,女人为了爱情也会舍弃一切。这就是爱情至上。两性的选择与婚姻,完全是以爱情为基础,而不论出身、门第、年龄、社会地位和其它考虑。 对于中国人来说则不然。中国的婚姻并不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可以没有爱情,而爱情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婚姻的实现。“有情人终成眷属”,那毕竟是人的理想。对于一般人来说,男女结合,只是为了生存的需要;女人嫁男人,是为了找一个生活依靠;男人找女人,也要考虑政治、经济、出身、门第等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对自己未来前程的影响。 可以说,西方人的婚恋,是感情的需要,爱情是她的基础,因此才有“金婚、银婚”、“度蜜月”之类,显得非常浪漫;而中国人的婚恋,更多的是理性的选择,在这种理性选择中究竟还有多少真爱,那就很值得怀疑了。因此中国人的婚姻恋爱,远没有西方人来得浪漫。 在西方,爱情至上,爱情是最神圣的,它是人类情感中最神圣的部分,决不能被玷污。而这就使它具有了与宗教偶像一般的神圣性与绝对性。同时,它也是人类情感的极致,因而也就有了高度非理性的品格。 但是中国人不然。中国人缺少这样一种神圣的感情。对于男人来说,事业高于爱情;对于女人来说,结婚不过是生存的保证,“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完全是生存的需要。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根本就没有个人意志的选择,更谈不到什么爱情。当然,中国人也有爱情,但那与婚姻并没有必然联系,婚姻与爱情完全是两回事。至少我们可以说,中国人对爱情的态度远没有西方人那样神圣与崇高。这就是中、西方文化在婚姻与爱情观上的区别。 有时实在难以理解有条件的婚姻在现社会的延续性,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条件”这东西变化频率越来越高,今天你是健康的也许明天就来个什么…今天你生活安逸也许明天投资失败…今天你还是刘德华十年后已是刘爷爷…“条件”失去了,条件构成的婚姻难道就应结束了?我想中国人离婚率不断上升,也许跟这个旧观念不无点关系,值得人们深思。以上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关婚姻法的论文2000字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1 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 沈赵 理论观察 2007/022 同性恋者如何维护权益——访婚姻法专家杨大文教授 江淮法治 2006/103 中国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和思路 何东平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06/024 各国(地区)同性恋立法与司法概况 刘国生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045 同性恋: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 水木 政府法制 2005/226 施瓦辛格再否同性恋婚姻法 法律与生活 2005/207 妻子向同性恋丈夫索赔 文健 法律与生活 2004/058 欧洲同性恋立法动态的比较考察 M·克斯特尔 比较法研究 2004/029 宣扬同性恋是媒体的失职 严平 新闻三昧 2003/1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沈 赵(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 210097[摘 要]在国外,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 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针对我国同性恋者权益受侵害, 同时又带来社会危害的现状, 笔者主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来论证为同性恋者立法, 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关键词]同性恋; 必要性;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920. 0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9- 2234 2007 02- 0079- 02D A一、同性恋在历史上的社会地位同性恋作为一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曾存在过: 古埃及人曾把喜好男色看得很正常; 古希腊人认为同性恋与武德、理智、审美及道德等方面的某些美好品质相联系, 因而特别推崇; 我( )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的说法, 还有“分桃而食”春秋 、“龙阳君”战国 、“断袖”汉 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虽然同性恋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 但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上, 其社会地位却经过了复杂的变迁。总体说来, 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经历了三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使得同性恋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转变为病人。根据《圣经》中的“原罪说”: 同性恋是一种罪恶, 它违反了婚姻是两性的结合、违反了生育和繁衍的原则, 因而它应当受到歧视和惩处。早在公元4 世纪, 罗马成文法就明确规定同姓恋是违法行为, 有些国家还规定同性恋者要受到长期监禁和苦役, 甚至要用火刑、绞刑等方法处死。著名的神学、法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同性恋是“违反天性”的行为, 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至此之后, 随着基督教成为欧洲各国的国教, 同性恋行为便被普遍地列为犯罪。直到19 世纪, 西方发达国家的精神病研究人员才把“同性恋”归类为疾病, 认为它其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同性恋” 这一术语也是在Homosexuality这个时期 1869 由德国医生 正式提出。Benkert第二次转变是从认为同性恋是身体或心灵的病态, 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病, 只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早在1948 年, 美国金赛博士的《男性性行为研究》报告中, 他就对同性恋病理化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50 年代初, 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齐在通过对跨文化人类行为的研究后, 得出结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 人类原始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能力……将它视为与异性恋并行的正常的行为方式” ; 1973 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率先作出了将同性恋剔除疾病分类的决定; 1994 年, 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同性恋从“ - 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名单上ICD删除; 2001 年4 月, 在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 我国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至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完成了“同性恋非病理化”最为关键的一步。第三次转变即是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发展和在许多国家合法地位的获得, 人们认为它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遗憾的是: 这一转变在我国还未实现。二、为“同性恋者”立法的必要性一 社会现状根据1991 年至1992 年上海中医院和一些香港学者在上海对2190 例大学生的调查发现, 男女大学生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分别占男女大学生总数的8. 3%、9. 2%。 李银河博士也曾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 在中国, 同性恋者有3900 万至5200 万左右。 2004 年12 月, 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研究调查显示: 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 约占男性人群的百分之二至四, 以此估算, 中国约有五百万至一千万男性同性恋者。这些数据表明: 在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同性恋者, 而且, 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个比例已呈现出上升趋势。一般认为, 同性恋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表现为: 1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常较为混乱, 性对象多变, 容易感染各种性传播疾病 包括艾滋病 ; 2 在现有主流文化下, 同性恋者大多具有道德罪感, 其心理压力大, 承受能力不佳, 一旦遇到一些情感问题, 容易表现出一些失控行为, 如自杀、自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3 一些同性恋者为了满足自身欲望, 会采取欺、利诱乃至暴力、胁迫等手段, 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4 一些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 包括监动教养场所等 公然进行同性恋行为, 同性恋者卖淫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 这些都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5 同性恋本身给自己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 同性恋者所缔结的婚姻则更为不幸。因而, 从法律上关注这类特殊群体, 不仅对其本人, 对其家庭, 而且对全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 法理依据1. 平等地关怀与尊重德沃金在其名著《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中写道:“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 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这就意味着政府绝不能以某些公民更值得关心而有权获得更多的理由来分配各种利益或机会; 绝不能以某团体中某些公民〔6〕的美好生活概念比他人优越或高贵而限制自由。” 据此,针对社会上同性恋者受侵害、受歧视的现象, 政府应当通过( )权力行为 尤其是立法行为 来赋予同性恋者与普通人同样( )的权利, 不能因为同性恋者关于美好生活的概念 性取向不符合一般人的评判标准就去限制其权利。然而, 个人利益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一般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 一般利益的强大, 足以使个人权利的要求落空。因此, 在判断个人究竟是否有权利的问题上, 德沃金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表述:“在对个人希望有或希望做的事情上, 集体目标已不足以成为否认的理由时, 或对个人所加的损失或伤害上, 集体目标也不足以成为支持的理由时, 个〔7〕人就有权利。” 根据李银河教授的调查, 人们不接受“同性恋”的理由无非就是觉得恶心, 觉得这种现象不符合普遍的( )道德标准 虽然同性恋与道德无关 。然而,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同性恋爱、结婚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更不会造成社会风气的道德沦丧。所以,“集体( )目标”所谓的不符合道德标准 也不足以成为否认同性恋者权利的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 那么他便享有这个权利。大多数人的喜恶不能作为否认个人权利的唯一立法依据……要认真看待少数人的权利; 只要少数人的同性恋行为不有伤风化或损害社会秩序, 就应予以宽容与保护, 不诉诸刑法,〔8〕舆论上也不予谴责, 生活上不加歧视。”2.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是在古希腊的政治准则中最早得以表达。古希腊人把“法律之下的自由”视为城邦的基本要素, 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奉扬。所谓“法律之下的自由”就蕴含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要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 某些自由是依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存在的, 人们可自酌而行之; 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中也规定了人类自由的( ) ( )三个领域:“ 1 良心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 2 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 它‘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要求有自由订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 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 )做, 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3 个人相互间联合的自〔9〕由。” 目前, 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行为加以禁止,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 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同性恋爱、结婚又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 那么法律就应当对此给予宽容、国家权力也不应当不当干涉。诚然, 法律不禁止的行为, 并非都具有积极的功利意义; 有些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消极的后果。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 有利必有弊, 当利弊发生抗衡时,立法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两利相权取其重”, 针对其中的弊端, 法律也只能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予以避免。三、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 同性恋者的法制环境会越来越好:首先, 2001 年4 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颁布了《中国(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称《标准》, 其中的同性恋者已不再归类为精神病人, 这虽然比美国晚了 28年, 但毕竟是一种进步。《标准》的颁布不仅显示了我国对同性恋有了更为科学的认知, 而且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持。其次, 中国的立法通常会比较、考察国外法学界的做法。目前,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同性婚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荷兰《家庭伴侣法》规定, 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 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德国的《生活伴侣登记法》规定, 同性伴侣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 其社会和法律地位与传统的异性婚姻类似; 芬兰的法律规定, 登记注册的同性伴侣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 目前只有在荷兰和比利时承认同性婚姻, 其他很多国家只是赋予同性伴侣不同程度的权利, 虽然有些国家的规定已与异性婚姻伴侣的权利十分接近, 但并没有使用“婚姻”这一概念。李银河教授针对同性婚姻的这一问题曾提出过两个方案: 一是修改婚姻法的个别字句。凡是出现“夫妻”两个字的时候就改成“配偶”, 第一次出现( )配偶这个词的时候加一个括弧 性别不论 。另一个方案是搞专门的同性婚姻法案。相比较而言, 笔者认为, 第二个方案更具有合理性:首先,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 都是在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 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这一概念逐渐淡化了宗教色彩, 但是, 世界各国无论信仰如何, 都没有改变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而言, 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还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这一现象, 如果国家强制用一部《婚姻法》来同时调整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 势必导致绝大多数人的抵制。所以, 从我国的文化土壤出发, 在大多数人还未接受同性恋现象之前, 不宜用婚姻法来调整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其次,《婚姻法》中的某些权利义务也是不宜赋予同性伴侣的,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有关“收养子女”的规定。笔者认为, 同性家庭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曾有研究结果表明: 同性恋者主要受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性取向出现偏差。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的子女, 其身体、情绪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些子女甚至会认为同性恋是很正常的现象, 久而久之, 这些本不该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便成为又一批同性恋者。此外, 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 由于主流文化对同性恋仍然持排斥态度, 而这种排斥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到子女, 使这些子女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这些歧视对子女自身而言, 将会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对社会而言, 便造成了犯罪、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综上所述, 国家应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关系, 本着对“同性恋者的权益”采取“不歧视更不提倡”的态度,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 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第一, 明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同性伴侣之间, 除非《反歧视法》有明确规定; 至于同性婚姻, 该法也应设置专门的“婚姻篇”, 规定同性伴侣在结婚、离婚、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 设置专门的“人格篇”, 明确规定同性恋者的人格不受歧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刑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参 考 文 献]〔1〕李慧波. 国外同性恋者生存状态和法律地位〔〕. 电J( )脑校园, 2001 4 .〔2〕何东平. 同性婚姻合理性的研究〔〕. 乐山师范学院J( )学报, 2005 8 .〔3〕刘达临. 中国当代性文化〔 〕.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M出版社, 1995: 113.〔4〕李银河. 同性恋亚文化〔 〕. 北京: 中国友谊出版公M司, 2002.〔5〕王延光. 同性恋与艾滋病预防对策〔〕. 浙江学刊,J( )2001 1 .〔6〕 . , ,R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1978, niversity Press page〔7〕同上, 〔8〕党永辉, 等. 刍议中国同性恋的立法〔〕. 中国性科J( )学, 2005 9 .〔9〕王人博, 程燎原. 权利及其救济〔 〕. 济南: 山东人M民出版社, 1998: 23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晕死!真不知道你们老师怎么想的!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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