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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与商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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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与商道毕业论文

文/杨珊春 王若逸 杜森垚

全文/3638字 10分钟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催人奋进的时节,汾酒迎来了属于她的又一个春天——

3月9日,汾酒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亿元,同比增长。

高增长的背后,据汾酒公告信息透露,高端产品青花汾酒系列——汾20、汾30的销售占比大幅提升。

应该说,这是汾酒在2020年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产品策略,优化产品结构的结果,更是汾酒战略实施落地最期待看到的喜讯。

丰硕的市场果实是由厂商共同培育,徜徉于喜悦的快报氛围之中, 3月10日,我们走进汾酒合作伙伴——河南酒便利公司总部,访谈酒便利供应链公司负责人杨泱女士、感受汾酒结缘新零售的魅力, 对汾酒市场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经略获取了更直观的感受。

杨泱说, 酒便利是在2020年12月17日签约首发青花汾酒30·复兴版上市,对青花系列销售占比已达64%的酒便利来说,这是一种更大的动能,也为公司三年冲刺2个亿的汾酒销售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历史 性的跨越,新奋斗的起点。

十四五的汾酒开局,风来万木春,这是一段乘势而上的崭新征程!

2020年12月17日,在以“大国之籁·青花汾酒”为主题的青花汾酒30·复兴版签约仪式上,汾酒与酒便利顺利达成合作,青花汾酒30·复兴版的河南首发权正式归酒便利所有。

青花汾酒采用伏天踩制的大曲,于每年立冬至次年惊蛰时期酿酒,且只在最古老的2个车间生产,发酵周期是普通汾酒的2倍,因此产量稀缺。多年来,汾人坚持以质量为本,采用“粮”、“土”分离的高成本发酵方式,使酒醅更加清洁,为消费者带来更极致的饮酒体验。而青花汾酒30·复兴版,是在原青花汾酒的品控基础上,采用“酒勾酒”的酿造方式生产,其酿造工艺更为复杂,也更具品鉴价值。层层勾酒,多层回味,收藏价值极高。别致的青花汾酒新体验,是品鉴者舌尖上舞动的一曲芭蕾。

有着6000多年酿造史和1500多年成名史的汾酒,捧饮者无数。但也一度被人们认为缺少强大驱动力的高端产品,而青花汾酒30·复兴版的诞生,成为弥补这一不足的关键。 2020年上半年,定位高端市场的青花汾酒收入同比增速30%以上,为汾酒占据高端白酒市场做出巨大贡献。

无论是从线上销售渠道还是大多数经销商的反馈来看,青花汾酒30·复兴版都处在一个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中。 “次高端、高端产品更加符合未来消费者的饮酒需求,白酒是所有蒸馏酒中最有益 健康 的一种,高品质白酒更是当前消费者的重要需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孙宝国如是说。难以得到充足的青花汾酒30·复兴版配额,成为了大多数汾酒经销商的遗憾之一。

在如此紧张的青花汾酒30·复兴版的市场供需环境下,酒便利又是如何获得了汾酒高层的青眼,从而拿到了青花汾酒30·复兴版的河南首发权呢?

酒便利成立于2010年2月,采用 “互联网平台+呼叫中心+实体门店+20分钟配送” 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无疑是一家精准把握住互联网平台新机遇的 科技 新零售平台。

作为国内率先做到让客户“20分钟喝上放心酒”的酒水“互联网+”新零售平台,酒便利非常专注于对广大客户的大数据收集与分析。伴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针对性维稳客源,酒便利拥有了一大批集中高端的客户群,这与青花汾酒30·复兴版的市场定位不谋而合。

汾酒看中的,正是酒便利这一优势。

厂商双方之间的碰撞,使汾酒积极融入并拥抱 科技 的春天,也积极贯彻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点——“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精神。 汾酒与酒便利的强强联合,是大胆的尝试与负责任的表现,是时代发展的选择,同时展现着汾酒高层领导们的前瞻远见。

时至今日,酒便利在全省门店已分布近180家,全国会员总数已突破400万人,其中汾酒系列消费者6万多人。居于酒便利销售范围内的汾酒,无论是大众亲民价位的玻汾,还是千元以上的高端青花汾酒,都会按照大数据排查相应的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 玻汾销售人群特点是拥有大量的会员总数,青花销售人群则有极高的用户粘性。

这种直接面对消费者并随时能够观测到大数据的动态的经营模式,成为酒便利区别于国内众多经销商的显著特点。2020年12月,李秋喜董事长来到酒便利进行考察时,特意观摩了酒便利大数据的运作模式。当他了解到,通过酒便利大数据分析,能够知道汾酒会员们的喜好,知道在何时何地定酒,还能随时观测到不同酒品的会员们的需求特色时,他对酒便利这种大数据与汾酒的结合大加赞赏。

从2018年7月汾酒与酒便利正式启动合作战略至今,酒便利的营业额每年递增,据杨泱女士说, 酒便利于2018年7月开始汾酒全系列销售,当年销售额就达2700万;2019年环比增幅达45%;2020年环比增幅达32%;2021年,公司销售冲刺1个亿,争取到2023年,汾酒销售完成2个亿的目标。

汾酒为酒便利提供坚实的上游支持,酒便利为汾酒提供广泛的全渠道销售网络,二者相互促进、合作共赢,汾酒在国内高端白酒市场中猎猎迎风,酒旗高悬。

被汾酒定义为“汾酒第二次复兴开路先锋”的青花汾酒30·复兴版,成为青花系列汾酒近一年中最受瞩目的角色。青花已经成为汾酒在市场竞争中最具代表性的系列之一。

伴随李秋喜董事长“目标茅台、双轮驱动、十年赶超”口号的提出,青花系列作为汾酒中高端品质的象征,肩负着重要使命和极大期许。只有尽快提升青花系列在汾酒全系列中的销售占比,才能使汾酒更快地达到“200个亿”的目标。

与大众普遍对零售行业的认知不同,在汾酒与酒便利的合作之中,青花系列在酒便利汾酒的全线销售额中占比64%,而本该作为零售主要对象的玻汾占比仅占22%。杨泱女士告知我们, 在整个河南2020年的汾酒销售中,玻汾大致共售出133万箱左右,居当年汾酒12个亿的销售占比35%。 而酒便利低于市场平均值的玻汾销售比例,出色地完成了市场预期,使其多次获得同行的侧目与汾酒高层的肯定。

酿酒工艺的复杂为 社会 提供了更为 健康 的产品, 社会 经济的发展使消费者对产品有了更高的期待。更多人愿意选择口感更好、更为 健康 的中高端系列汾酒。可以预见,未来会是中高端酒的主阵地。 降低汾酒普通档系列在销售额中的占比,大力开辟汾酒中高端市场,是消费者的选择,也是汾酒高层不断追求的目标,更是汾酒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个行业的发展过程,它就是这么一个规律:谁做得好,就向谁来学习。”李秋喜董事长如是说。在2020年的青花汾酒30复兴版新品发布会河南站召开前,李秋喜董事长来到河南,刚下火车便亲自到郑州的茅台体验馆、习酒体验馆等观摩感受,让河南酒商们看到了汾酒高层的务实精神。据杨泱女士介绍,李秋喜董事长有三年多没有来河南了,这次前来他表达出两个没想到: 一是没想到河南的变化这么大;二是没想到酒便利公司利用大数据与客户粘连的惊人效应以及服务客户的迅速与便捷。

“酒便利真正的价值就是服务好我们的消费者,‘服务’两个字很重要。” 杨泱女士强调。在李秋喜董事长来酒便利考察时,曾问过酒便利董事长王雪为何坚持“20分钟配送”的理念?

王董事长以自己亲身体会告诉大家“在聚会宴请吃饭时,一般都是凉菜上四个的时候才能动筷子,四个菜上完一般需要8到12分钟,算上聊天的几分钟,限定了酒送到的时间。要是超出,就会让客人的体验变差,没意义了。”

这个“20分钟配送”的理念,酒便利始终在坚持。每位酒便利的配送员在出发前都要带上由公司提供的现金,如若配送时间超过20分钟,便要现场主动按照酒价与超时时间的比例进行现金赔付。河南省酒业协会的蒋辉秘书长曾亲自跟随酒便利配送员体验配送流程,高效的配送使他将酒便利比作“救火队”。 在郑州市场上,酒便利“20分钟送达”的完成比例已达98%之高。

由此看来,汾酒与酒便利的合作是强强联合的选择,是为汾酒注入大数据活力的选择,是盘活汾酒高端市场的选择,是贯彻汾酒“中国酒魂,活态为魂”全新战略定位的选择。

“经营一个企业,就是经营一种思想;改变一个企业就是改变一个观念。”汾酒三年改革试点已经圆满收官,十四五新画卷的铺展,尚有无限美丽憧憬。

- END -

我个人觉得周易应该就是道家之本,周易中的很多道理都是道家最基本的学说,占卜的成分要更少一些。

“财上平如水、人中直似衡”, 这句话出自韩国作家崔仁浩的小说《商道》,大意是说,财富要像水一样,流水不腐,如果只想把财富占为己有,财物就会像水一样握在手中自然流失,只有不断在人与人之间流动,才会流水不尽、财富无边;做人要像称一样,为人正直,无论对什么样的人,称出的重量都是一样公平;所谓商业之道,生意即人,人即生意。        自己有常读书的习惯,隔段时间会换个领域的书籍尝尝,最近想找一本商业小说读一读,既可以领悟商业精神,也能够体验人生智慧。网络平台上看到这本《商道》,评论区读者的点评也不错,符合自己近段时间的阅读口味,就入手了一本。据网媒报道,此书一经推出,很快就登上了各大图书排行榜,可以说是一本亚洲商业史诗般作品。崔仁浩巧妙地运用虚与实相结合的手法,描绘了19世纪初朝鲜巨商林尚沃真实而神秘、曲折又传奇的一生,深刻阐述了林尚沃的经商之道和做人之道。整部小说高潮不断,如解连环谜语般生动有趣,娓娓道来何谓商道,并对商道与商术做了独特无比的诠释,被许多企业名人誉为“参悟商业境界”的奇书。          “小生意旨在得利,大生意旨在得人”,《商道》主人公林尚沃辉煌传奇的财富神话,除了自己的天赋和勤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人生里结交的一个又一个的“贵”人,张美龄、朴钟一、松伊、石崇大师、朴宗庆、金正喜,尤其是石崇大师,可以说是他的人生导师,他的商道思想核心便是悟自石崇大师的佛语教诲。正是践行“旨在得人”的商业信条下,与这些“贵”人交织在一起的经历、情感和故事,构成了林尚沃通向“天下第一商”之路的一道道风景。        种善果结善缘      林尚沃出生于一个小商人家庭,因此从小就接触到人参生意,父亲去世后不久,自己便到参铺当学徒。期间,老板看到了他的商业天赋,也看中了他这个人,有意想把独女嫁给他,让他接下店的生意。有一天,既是要考验他,也是为了培养他,老板吩咐他独自去趟北京,完成一次红参交易。林尚沃历经千辛万苦,果然不负众望,这次个人第一场红参生意很顺利,虽说是赶上了好的时机,也充分展示了他天生的商业天赋,顺利地赚取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桶金。       此时,长相俊美的大好青年林尚沃,来到北京这种繁华国际大都市,面对灯红酒绿的诱惑,鼓鼓的口袋里装满着现金,遇上了肤白貌美、婀娜多姿的妓女张美龄。年纪轻轻、血气方刚的血性男儿,第一次感受到对美女的爱慕之情,一个男人的原始欲望正流遍全身。但面对楚楚可怜的张美龄,林尚沃做出了一个不同常人的决定,在占有张美龄的身体和倾其所有救她出淫窟之间,他选择了后者。这一次抉择,显出了林尚沃身上的勇气、大义和自律,也为他自己种下了后来成为“天下第一商”的火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为接下来不久,是张美龄给了他重生的希望和机会。       不忘初心      北京之行后,林尚沃虽然超额完成了老板的任务,挣得了让人羡慕的财富,但因为给张美龄赎身,擅自花掉了老板的钱,被老板赶出了公司。后来,张美龄的事被人传到义州,谣言四起,结果传成了与妓女“有染”,影响非常不好,原先的公司老板,竟然将他封杀于义州人参商圈。接下来的几年,林尚沃的生活一度变得穷困潦倒,并最终选择走上遁入空门的路。       所谓上帝关上一扇门,必然给你打开一扇窗,好人有好报。危难之际,张美龄给他送来了重生的希望和复盘的机会,让他重拾信心,开启新的人生。受张美龄委托,商人林钟一找到了他,并给了他一笔不菲的银两,并耐心说服他振作起来,继续他的人参生意,相信他能够做大做强,林钟一后来也成了他商业之路上的左膀右臂和忠心挚友。让林尚沃决心出山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当年立下成为“天下第一商”的誓言和人生理想,二是年迈母亲的贫困生活触动了他,三是同石崇大师的对话令他开悟,而且石崇大师留给他的三个锦囊后来助他化解危机,才能真正成为“天下第一商”。      置之死地而后生         林尚沃重返商场后,人参生意慢慢开始红火起来,很快成了当时有名的人参商人。这次他又带着一大批红参,第二次来到了北京。此时的北京城内,近年来人参货量一直属于缺供状态,而且林尚沃的红参质量上乘,货量充足,和上次一样,北京城内的药商,纷纷前来洽谈采购红参。林尚沃正是看到这次的商机,有意将红参价格提高,改变朝鲜人参在京城价格一直未涨的局面。但提价的决定遇到了全体商户的集体抵制,商户们互相结成同盟,统一口径,共同决定不采购林尚沃的红参。这么大量的红参,如果不能及时卖出去,林尚沃将面临巨大的损失,生意也可能会濒临倒闭。      这突如其来的抵制让林尚沃心急如焚,心烦意乱间恍然想起石崇大师留给他的锦囊,明白了这是他的第一次人生危机。石崇大师留给他的是一个“死”字,林尚沃苦思冥想,始终参不透其中的玄机,随即求教于金正喜,一句“百尺竿头须进步”,生即是死,死即是生,让他恍然大悟,明白了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道理。林尚沃赶紧让下人将红参全部拿出来,在院子生出火堆,将带来的红参一把一把扔进去烧掉。谁来劝阻都没有用,随着红参慢慢地减少,围观人群中的药商坐不住了。每个商人的心里都清楚,谁都不会和钱作对,货物价格可以涨,但没了货源,生意做不下去了,谁都捞不到好处,大家就会把整个市场摧毁,一损俱损,这是最朴素的生意准则。药商赶紧按照林尚沃最初定下的价格,纷纷将剩下的红参买下来,而且赔偿已被烧毁的红参的损失,林尚沃由此渡过了他的第一个人生危机,再次赚得盆满钵满。        取信于朴宗庆,形成官商同盟       朴宗庆是当时朝鲜权倾朝野的人物,取信于朴宗庆,主要因为朝廷即将颁布政定,将人参的贸易权实行许可证制,仅将许可证发放给五家公司,规范控制人参的交易,增加朝廷税收,而没有许可证的商家,将不得从事人参交易。这个规定对于当时第一大人参商的林尚沃,简直就是釜底抽薪的灭顶之灾。精通商术的好友朴钟一,给他提出了一个建议,让林尚沃趁朴宗庆的父亲寿辰之日,前去结交朴宗庆,那拿多少礼金合适,这个问题难住了朴钟一和林尚沃。      5000两?1万两?10万两?为此事,他和朴钟一苦苦思索了很久。最后,林尚沃写了一张没有金额的支票,意思是对方在上面写多少,他都按照约定支付多少。正是这个空白支票,打动了朴宗庆,赢得了他的信任,林尚沃顺利傍上了朴宗庆这颗参天大树,建立了官商利益同盟。朴宗庆当然明白,多少金钱对此时的他来说,都是一个数字,而且是暂时的,而林尚沃开出的价,给了他一台挣钱的机器,通过结成利益共同体,可以持续收益,还能结交林尚沃这个“天下第一商”,何乐而不为。后来,在朴宗庆的后半生,林尚沃在关键的时刻,凭他的财富,真的救了他一命。             鼎       在当时动荡的社会里,朝廷朝令夕改、腐败不堪,官逼民反时有发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天生就有称王的雄心的洪景来,和林尚沃的好友李禧著,性情相投,为着同样的目标走到了一起。但战争是需要财政支持的,李禧著因此推荐洪去拉拢林尚沃,因为此时的林尚沃,早已成为了朝鲜最有名的参商,名副其实的首富,只要有了林尚沃的加入,起义的经费就有了保障。     洪景来拿着李禧著的介绍信,去林尚沃的家里应聘做起了管家,帮助打理林的日常买卖和账目。但林尚沃是什么人,凭着多年经商与阅人经验,早已具备敏锐独特的眼光,第一眼遇见洪景来,就发现此人绝非常人,身躯凛凛、相貌堂堂,骨子里透露着一股英雄气概,根本不适合从商,更不会屈居人下,当一名管房先生,肯定不可告人的目的。     洪景来的真实目的就是接近林,并伺机拉拢或威胁,让林加入同盟,一起揭竿而起。有一次,洪对林以鼎相问,问鼎是轻是重,以此观察林对他的回应。古代鼎是皇权的象征,鼎的轻重代表了政权的稳固与否,林深深地明白鼎背后的意义,也明白了洪的目的和谋反之心,如果直接回答,所谓轻则同重则否,都可能给他惹来杀身之祸。一是答应,就是谋反,有灭门之祸;二是拒绝,洪会担心秘密会泄露,当场杀了他。林尚沃迎来他人生的第二次危机。       在左右为难之际,林尚沃想起了石崇大师留给他的“鼎”字,再次悟出了鼎有四足,缺一足而不能立,四足支撑才能保持平衡,他们代表了金钱、权力、名声、美色。有人有钱,有人有权,天下才能互相平衡,一个人不可能什么都能拥有。有钱的人想要权力,有权力的人想要金钱,一个人的欲望太多,不符合平衡的“天意”,人要对自己的欲望保持一份警醒,必须保持平衡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林尚沃锯了鼎的一条腿,借鼎无法立住的场景,婉拒了洪景来的邀请,表达了自己不愿加入的心意和力所不逮,从而救了自己。          戒盈杯         多年以后,林尚沃遇到了他人生的第三次危机,也是最危险的一次,起因是他与反贼李禧著之女松伊的情感纠葛。林尚沃第一次见到松伊,就有一种莫名的亲切感,并且慢慢地爱上了她。一方面是因为她的身世,经多方打听,松伊是因谋反失败而被处死的逆贼李禧著的女儿,他想拯救好友的女儿,脱离妓籍从良,让她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另一方面,她的美貌和魅力,独特气质深深吸引住了他,也就是说对上了眼。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林尚沃对李禧著和他女儿做的,违背了朝廷规制,而且他个人私宅太豪华耀眼,规模和华丽几乎超越了帝王权臣的标准,为他招致了官司。·为了救林尚沃出牢狱之灾,朴钟一四处活动,凭借金钱让林少受了很多苦,并得以保释,会不会再次坐监,就看林能否赢得当今权臣赵相永的欢心。按照计划,林尚沃设下盛宴,热情款待了赵相永,席间赵看上了戒盈杯。这只外表不出众的酒杯,有着奇妙的魔力,杯子里只要酒倒满了,酒就会消失,只有在倒上七分酒以内,杯子里才会有酒,这神奇的现象既引起了赵的兴致,也扫了赵的酒性,赵一气之下把杯子摔破了。正是因为戒盈杯被摔破,赵相永酒醒后觉得过意不去,给林尚沃多多美言了几句,林自此才彻底免除牢狱之灾。          戒盈杯的出现,让林尚沃深刻地认识到,人的欲望不能太满。 当林尚沃明白了戒盈杯烧制的背后故事,知道了石崇大师的过去,所经历的一切,历经风雨起伏才烧出了戒盈杯,再皈依佛门,到最后面对石崇大师的去世,让他最终彻底参悟了人生的意义,所有的一切都不过是身外之物。看到一只小鸡被鸢叼走,悟到权无十年盛,花无百日红,富不过三代,财富和利益不能永远占有。 林尚沃决定走一条无路之路,之前做出了三个抉择:拆掉了豪宅、离开了最爱的松伊、散尽了家财,将所有的欠债一笔勾销,回归于无,归于田园,作一位自在的老菜农,悟“商道”入金佛。         “吾事毕矣”,临终前的天下第一商,以这种洒脱和坦然,接受自己的命运终结。

问题一:天道酬勤,商道酬商。是什么意思? 5分 全句是:天道酬勤,人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 意思是:天偏爱于勤奋的人们,付出的努力一定会有所回报 为人善良那么社会就会对你有所回报 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 所学的技能力求使他更加专精,那么在这个行业你会得到回报商道酬信的意思是: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 问题二:天道酬勤,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求解 “天道酬勤、地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经典表达。得其神髓者,不仅可独善其身,也能兼济天下。 1、天道酬勤 “天道酬勤”取典于《周易》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和《尚书》“天道酬勤”,昭示勤奋逆转人生的真谛。 曾国藩是清朝中兴名臣,其思想、修为也砥砺后世,可他天赋并不高。年少时在家读书,有位梁上君子潜伏他家中,希望等曾国藩睡觉后捞点好处。可是等啊等,曾还是翻来覆去读那篇文章。贼人大怒,跳出来说,“这种水平读什么书?”立即将那文章背诵一遍,扬长而去!曾国藩并没有玻璃心,仍然勤奋好学,终成一时之圣。而那位聪明的梁上君子,却湮没在历史长河中。 2、地道酬善 “地道酬善”出自《周易》卦辞“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寓意助人行善,逢凶化吉。 春秋时,赵盾在翳桑看见一人将要饿死,赶紧给他食物。那饿汉却只吃一半,赵盾问他原由,饿汉说想把食物留给母亲。赵盾怜其孝心,让他尽情吃,另外又为他准备了一篮饭和肉。后来晋灵公袭杀赵盾,搏斗中有一名晋灵公的武士突然倒戈一击,救出赵盾。赵盾纳闷问他为何这样做,他回答道“我就是当年翳桑的那个饿汉。”赵盾再问他的姓名时,武士不告而退。原来那名饿汉武士名叫灵辄,是春秋时代着名的侠士之一。 3、人道酬诚 佛学中有“六道轮回”的说法,人道是六道轮回中其中一道。经过儒家的不断发挥,人道一词被赋予了更高的人文含义。人要真诚,做事如做人,先学做人、后学做事。 晏殊少年时,张知白以“神童”名义把他推荐给朝廷,召至殿下,正赶上皇帝亲自考试进士,就命晏殊做试卷。晏殊见到试题,就说“臣十天前已做过这样的题目,有草稿在,请另选试题。”宋真宗非常赞赏他的诚实,便赐他“同进士出身”。 入朝办事后,当时天下无事,容许百官择胜景之处宴饮,当时的朝臣士大夫们各自饮宴欢会。而晏殊却在家与兄弟们讲习诗书。一天皇宫中给太子选讲官,忽然皇帝御点晏殊上任。原来,皇上认为:“最近听说馆阁大臣们都嬉游宴饮,只有晏殊与兄弟闭门读书,这么谨慎忠厚的人,正可教 *** 读书。” 晏殊上任后,有了面圣的机会,皇帝当面告知任命他的原因,晏殊语言质朴不拘,说:“为臣我并非不喜欢宴游玩乐,只是家里贫穷没有钱出去玩。臣如果有钱,也会去宴饮,只是因为没钱出不了门。”皇上因此更欣赏他,眷宠日深。仁宗登位后,得以大用(官至宰相)。 4、商道酬信 “商道酬信”出自《论语》“民无信不立”,反映诚信经商,无往不利。 红顶商人胡雪岩因官而商,因官而盛,也因官而败。即使他的商业帝国遭到毁灭性打击后,他的药铺却屹立不倒直至今日。究其原因,归功于他在创店之初,就立下“诚信”之本,卖药货真价实。比如有一种药叫“金鹿丸”,制造这味药需取鹿的30多种东西。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胡不惜血本开辟了一个养鹿场,以保证原料品质。 5、业道酬精 “业道酬精”典出韩愈《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揭示勤学苦练、术业精进。 王献之七八岁的时候,就跟着父亲王羲之学习书法。有一次向父亲讨教书法的窍门,王羲之指着院子里的18口大水缸,郑重地说:“写字的秘诀,就在这些水缸里面,你把这18缸水写完就知道了。”王献之就这样坚持不懈地勤学苦练,终于写干了18缸水,书法造诣不仅继承其父的修为,也开创了一代新气象。 问题三:商道酬信是什么意思 全句是:天道酬勤,人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意思是:天偏爱于勤奋的人们,付出的努力一定会有所回报为人善良那么社会就会对你有所回报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所学的技能力求使他更加专精,那么在这个行业你会得到回报 商道酬信的意思是: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 小贴士:多年行业经验只为用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服务,您的采纳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问题四:天道酬勤,地道酬善,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是什么意思 天道酬勤,地道酬善,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都是指积极,友好,诚信,真诚!皆指为人处世的方法与技巧. 问题五:商道酬信是什么意思? 全句是:天道酬勤,人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 意思是:天偏爱于勤奋的人揣,付出的努力一定会有所回报 为人善良那么社会就会对你有所回报 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 所学的技能力求使他更加专精,那么在这个行业你会得到回报 商道酬信的意思是:经商讲求信用,那么就会在商场得到回报 问题六:人道酬诚是什么意思 天道酬勤,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 出自《周易》中的卦辞《大象》。 人都偏向诚信的人,对诚信的人更亲近。 问题七:天道酬勤,地道酬善,商道酬信,业道酬精是什么意思? “天道酬勤”,上天会偏爱勤奋的人们,多付出的努力一定会有更多的回报,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者。“天”指“上天”,“道”指“道义”,“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回报劳作,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回报的。 地道就是大地的特征和规律,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相处要合乎一定的道德规范;“酬”即酬谢、厚报的意思;“善”,善是心地仁爱,品质淳厚的意思。地道酬善的意思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要合乎心地善良、宅心仁厚、相互善待的道德规范。 行商注重一个信字,有了信才会有生意,才会有人与你买卖,有了信才能在商海中如鱼得水对个人而言,诚信乃立人之本,是做人处世的基本准则。要想成功,实现价值,首先要具备诚信的品质。 业,事业,精,精心。事业的成功,需要为之精益求精,执着求索。你的锲而不舍会在事业的成就中得到体现。 问题八:人道酬诚的意思是什么求解? 人道酬诚的意思是什么求解? 人都偏向诚信的人,对诚信的人更亲近。 天道酬勤,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 出自《周易》中的卦辞《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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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经典的企业理论由于秉持利润最大化原则,对此并不是持十分赞同的意见。事实上,从经济伦理分析,作为经济主体的现代企业,不仅是道德主体,其经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伦理动机,因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行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具有了可能性。企业社会责任;道德主体;伦理动机;道德关涉;经济伦理 然后举例来论证你自己组织吧

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商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一 《浅谈商业道德与战略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商业道德在战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如果企业以损坏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虽然可以得到一时的赢利,但是终究是不长久,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失败!因此企业要获得生存的空间,进而长久立足于社会,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并把这道德观上升到 企业战略 管理的层次,指导着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评估整个战略管理过程。 关键词:商业道德;战略管理;社会责任 一、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制定 1.必须要用商业道德观念来指导确定企业愿景和使命 企业确立愿景和使命不仅要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相关者的利益。除了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外,还需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同时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富有竞争力。 2.战略目标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基础上 企业愿景和使命是建立在商业道德的基础之上,因此,战略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 3.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 我们从多个角度去评价方案,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背企业愿景和使命。企业愿景和使命就是企业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同时满足企业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只能用商业道德这杆标称从备选方案中选择各利益相关方最满意的备选战略作为最佳战略!从短期和表面上看,企业在经济利益上受损,但从长远大局看,社会更和谐稳定,这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收益更大。用商业道德来评价和选择最佳战略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对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 二、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实施 1.企业职能部门在制定策略时要恪守商业道德 企业的战略目标是靠职能部门去执行实现的,职能部门目标是战略目标的分解,所以企业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最低层的职能部门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职能部门在制定战略目标策略时必须恪守商业道德,不能因为职能部门目标只是战略目标的小部分,个别职能部门为了追求近利不惜放弃商业道德原则,这种做法会伤害到企业的信誉,破坏企业的形象,对企业造成很坏的影响,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要坚决杜绝这种现象。职能部门制定策略时要坚持与企业愿景和使命一致的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方向,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策略。 2.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守商业道德原则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做到“基业常青”,必须有一种核心价值观指导,这种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是商业道德观。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组织、制度、流程、领导风格、责权体系等,然后再把这些商业道德观念及商业道德标准转化为行为,实现理念与行为的统一。 战略实施是企业战略管理过程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阶段。不同的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因此,战略实施者必须在商业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对企业战略进行完整的全过程动态权变管理。根据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的情境灵活地、创造性地采用恰当的手段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要培养一种商业道德 文化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企业文化 是战略实施的关键,企业有了好的战略方案后,需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地去贯彻实施。这就需要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去激发员工热情、积极性使得目标得以实现。怎样企业文化才有凝聚力?企业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并形成共同价值观念。能获得企业成员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必须有道德的,任何没有道德的核心价值观是得不到社会公众认可的。 三、基于商业道德的战略评估 战略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战略的好坏应该有一个标准来评判,这个标准就是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是战略管理过程中的指导思想,从企业愿景和使命的确立到战略的制定与选择、实施和控制整个过程中商业道德都起到指导决定性的作用。 商业道德是战略评估的评判标准,企业的愿景和使命决定企业必须做一个讲商业道德、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战略目标也必须是建立在商业道德之上;在战略制定与选择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在满足自身利益同时最大满足各相关方利益力求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不能做任何违背商业道德的事情从而使企业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建涛:现代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2]孙鸿才:商业道德教程.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二 《论现代商业道德建设》 摘要:商业道德狭义上是指商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商业道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要运用各种手段共同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进一步建立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经济运行秩序。 关键词:商业;道德;建设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1]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商业伦理文化,主张“诚信”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商业道德败坏现象,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商业道德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现代商业道德现状 1.当代商业道德是“爬坡”还是“滑坡” 每年三一五都曝光大量的不良商家,现在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商业道德水平在滑坡,但道德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坡”作为衡量的标准。道德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有一些新的价值观念产生,也会有一些旧的价值观念衰落。商业道德亦是如此。事实上,商业道德包括的商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的内容,不同的历史阶段,商业道德常常是在“爬坡”中伴有“滑坡”,“滑坡”中也会有局部的“爬坡”。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商业道德建设是进入了一个“爬坡”阶段:其一,各行业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商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其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商业道德也逐步得到规范。 2.现阶段我国商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经济体制、社会关系、利益结构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社会商业道德也有巨大的影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由于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功利性的冲击下,使一些企业纷纷陷入“金钱拜物教”,这种对金钱的崇拜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就会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向个人利益方向倾斜,使市场主体在处理索取与服务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索取利益一面,而忽视为社会服务的义务以及为社会要作出贡献的另一面。二是由于城镇化、工业化深刻改变了城乡的二元化结构,使大量农民入城。在我国现有从商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文化层次较低,其中在那些弃学弃工弃农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商业经营的从商人员中,存在着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他们既缺乏市场信用观念,又缺乏现代法律意识上的契约意识。再加上社会舆论导向对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过分张扬从而导致了不少人把坑蒙拐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因而造成了实际生活中不讲商业道德的案件屡屡发生。 综上所述,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常常出现置国家集体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等不道德行为。如何解决商业道德缺失问题不仅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各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现代商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每一具体事物的发展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而商业企业的道德失范也有其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原因。 1.商业企业内部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道德失范 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2]当经济快速发展,商业企业的竞争剧烈,致使部分商业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认识不到市场竞争已全面进入企业间的“形象竞争”时代,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他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缺乏道德感,常常越过道德边界。内部因素首先是企业领导者个人道德观,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企业领导者不仅具有最高经营决策权,而且肩负着企业发展和不断改善职工生活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观必然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的规定与实施中。领导者是否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决定着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其次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企业文化规范着营销决策的内容,企业文化中的 规章制度 对企业主体行为进行强调性规范,使营销决策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及道德化;此外,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有利于营销决策的实施。优秀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形成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实现商业企业目标,提高营销道德水平起重要作用。最后是企业职工的道德素质,企业职工的文化、业务及道德素质高低同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呈正相关的关系。当企业职工文化水平高、有正确的义利观、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时,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营销道德标准的提高;反之,便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并促使营销道德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违德的局面。 2.商业企业外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商业道德监管是多层次的,第一是政府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是否健全,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采取何种态度。现阶段我国政府立法特别是在商业立法方面尚不完善,执法机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有限,这对企业将难以形成一种强制性的压力,为某些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估息的态度,这也会导致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加剧及扩大本地区商业企业的非道德行为。第二是信用制度的缺位。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评估非常流行,技术上也相当成熟,我国目前还没有社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难以对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对那些无视信用、不讲信誉,如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避债务等行为不能形成制约力,从而难以形成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最后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尽管现在有三一五消费者日,有12315热线等助消费者维权,但这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是消费者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成本过高,程序繁杂,得不偿失,使消费者消极对待维权行为,放弃了监督权,不能发挥群众在道德监督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媒体对商业企业的舆论监督,往往集中在三一五前后及恶性事件上,没有形成日常的对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曝光机制。这些都使在全社会难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监督氛围。 三、构建现代商业道德体系的途径 1.加强商业企业内部思想道德建设 商业不是慈善事业,核算利润,追逐利益是商业的经济活动,但要让商业企业认识商业道德的本质,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在企业内部开展思想道德 教育 ,引导企业上下自律内省。首先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成为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要求企业领导者要有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诚实守信的公德意识,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次要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企业职工必须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水准,在本职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最后要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从而塑造市场认同、社会赞誉、适应社会要求的形象良好的企业,促进企业持久地发展。 2.完善商业企业外部的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法治环境。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完善 市场营销 法律规范体系,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强化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建立严厉处罚机制。它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不仅要使犯规者倾家荡产,而且要加重刑罚的制裁。这样,就能对其他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使之不敢效尤。其次,要建立商业信用制度。从最初简单的商品交换,到后来复杂的市场关系,都需要以信用为链条来维系交换秩序和市场秩序。失去信用,市场经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经济发展。从某种角度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目的是根据诚信原则进行制度化管理。要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成立信用记录公司,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这样进行信用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人们失信的成本,有效地防止人们违背契约。目前,企业信用水平的评估在我国还极度缺乏,操作也不规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体系,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消费者组织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当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组织要代表消费者利益,维权到底,促使营销者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尊重消费者主权。二是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敢于对那些从事违法营销活动的,尤其是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进行大胆揭露,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另外在进行商业道德舆论监督的同时,搞好商业道德的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商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这样能使商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和品质得到正确的评价和判断,使先进的道德典型的人和事得到肯定和赞扬,形成一种向善憎恶的正确宣传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 [1][澳]欧文・休斯,彭可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78-85. [2]孟彩云.论商业道德的时代特征[J].河南大学学报,1998(5):45-47. 商业道德的论文篇三 《试论中国商业道德现状》 摘要: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的这段话,是对全球商业环境最好的注解。从震惊全球的安达信倒闭和所罗门信用重建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商业道德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如今,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着“外部需求锐减,内部需求难振”的艰难局面,在这个转型时期,商业道德时常遭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社会对商业道德的关注刻不容缓。而秉持商业道德才能真正指导企业生存发展。 关键词:商业道德 商业环境 商业活动 “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圉求给矣。”宋代周敦颐在《通书》中对-诚做了本体论与人性论证明,说“诚”是“圣人之本”与“百行之源”。 现今,一些商业潜规则及黑暗面跌宕出现,我们对其表示愤慨忧心也对其中无辜受伤者感到十分同情。完全的公正不能做到,但尽量的公正是保证社会稳步发展、良性竞争的必要。而商业道德作为“公正”的一个缩影,不仅是对商业人自己素质的要求,更是对商品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触犯商业道德的问题日积增多,从早期骇人听闻的苏丹红事件,到以“三鹿”为代表的奶业“三聚氰胺”事件,接着有“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然后是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更有湖北用锯末粗糠半年做上亿粒假药事件,以及北京查出的30种桶装水不合格,爆发的地铁电梯惨剧和最近爆出的永和“豆浆门”和味千“骨汤门”事件,各种“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及虚假 广告 等等,老百姓发出了深深地感叹:“还有什么安全食品可吃?”“还有什么品牌可信?”商业道德的滑坡就像风吹不散的乌云,笼罩在神州大地,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对公众不负责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不正之风。 商业道德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家及其成员从事经营时,完善其素质和协调商业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纪守法,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等。其有自律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 商业道德的存在理由与重要性在于商业道德缺失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正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只有加强商业道德建设,提高商业主体的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找寻现代商业道德建设的新思路才是解决商业领域种种问题的出路所在。商业道德问题是中国人目前在文化上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如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主席艾丰所说,把发财和道德两者统一起来,做到“生财有道”,“以道生财”。这就是新时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道德以及遵守商业道德也不是孤立的,是需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结合起来的。 一般而论,现实中的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一个完整的、具有生命连续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其目标函数都由三种类型的子目标变量组成: 一、“独立白利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其他人的利益没有关系(零相关),可用LX=(LXI,LX2…,LXn)表示; 二、“利他收益变量”,这种变量取值与他人利益正相关,可用HX=(HXl,HX2,…,HXn)表示; 三、“损人利己变量”,这种变量的取值与他人利益负相关,可用DX=(DXl,DX2…,DXn)表示。 基于此,若用Y表示经济人总利益,那么其目标函数可表示为:MaxY/=F(LX,HX,DX)。 三种类型变量的具体取值大小,其在总目标中的权重如何,不同偏好结构的人或同样的个人和企业在不同的时空场合或环境约束会很不相同。由此可见,经济活动中,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经济逻辑, 尊重人的本能,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使企业兴旺的关键点。 现今社会的商业,我们不能狭义得理解商业道德为在谋利的过程中的一些社会准则或者道德标准,而应该是理解其为:在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行为和内心在底线规则和高尚目标的糅杂下的博弈结果。 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是体现我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贡献的第一步。尚未步入工作岗位的我们应作为积极的参与者,正如“自觉觉人”的思想,在提高他人对商业道德意识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自己有所了解研究和自我要求(自己若作为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识别真善美与假恶丑,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不道德行为蔓延。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不涉及到商业问题,我们一方面在时时刻刻践行我们自身的商业行为规范理念,一方面也在改变和影响着商业道德的有些形成,所以,我们应该慎之又慎得对待我们的行为,明白其中可能拥有的蝴蝶效应,我们应该如同知法懂法一般,修德,懂德。作为商家,要恪守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要把商业道德当作无形资产,不断强化商誉意识和经济信用意识。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商业道德意识深深植根于全体职工心中,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坚决不搞只顾自身眼前利益的狭隘满足,而失去商业道德,失去市场和失去未来的短期的“自杀”性行为 。把自己树立成一个懂得商业道德并遵守商业道德的人也是对社会商业道德发展的一种贡献。严格恪守商业道德,成为商业道德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呼吁身边的人重视商业道德待我们更有力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岗位针对“教育宣传”(重视全民文化素质提高,例如雅芳人力资源部已将“商业道德教育”这门课程列入了2004年新员工的迎新培训模块中)、“条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监管”(监管方的团队建设及监管制度体系)、“政策奖惩”(政策优惠)等。 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也曾提出:“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真正的经济学理论,绝不会同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冲突。”让我们携手并肩,关注商业道德,共建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荀子》孙安邦,马银华译注,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张薇.基于商业道德的企业竞争战略探析,现代经济探讨,2005(12) 猜你喜欢: 1. 关于道德品质的议论文 2. 浅谈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3. 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论文 4. 商业伦理道德论文 5. 浅谈企业营销道德的论文

《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后果分析》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营销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如价格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产品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促销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等,并分析了营销道德失范的后果,如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消费者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企业营销道德的对策。

[关键词] 市场营销 营销道德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商品经济及企业营销活动不断发展,企业为社会及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日益丰富的产品,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表现了严重的违法及违德的经营行为。因此,企业的营销活动必须遵循法律及营销道德。

一、营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商界爆发了一系列经济丑闻,包括巨额受贿、价格垄断、欺诈交易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不满。美国政府开始对此展开调查。70年代初,商业伦理问题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到80年代,美国商界曾一度开展过一场有关商业伦理道德问题的大讨论。自1962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对国会的文件中提出消费者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示意见权,国会随之对某些行业进行调查并提出消费者保护法案以来,消费者至上主义在世界各国兴起,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纷纷出笼,并且日渐完善,政府及民间的相关组织也应运而生。这一运动的直接目标就是增加买方对卖方的权利和力量,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信息、更多的商品知识和更多的保护,反对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任何欺诈行为。这一运动的兴起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由此形成一种对各类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严厉监督、评判和惩处的强大压力。这不仅使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及时得到揭露,而且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有关企业索赔。

二、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

1.价格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企业在价格制定中反映出来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

首先,企业对消费者采取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购买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损害的行为。例如:企业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混充规格等手段,制定欺性的价格;企业采取不明码标价行为、价格歧视行为和价格折扣行为蒙消费者,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比如某大卖场在衣帽部开展促销活动,打出的价格标识牌上显示的是“15元起”,这“起”字却是非常的不起眼,消费者选好了衣物兴高采烈的去付款时,却被告知70元~90元不等。超市在这里采取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明显欺消费者,伤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产生了不道德行为。

其次,企业对消费者采用暴利价格。暴利价格是指一些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使其价格水平超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的暴利行为。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经营某一商品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价格的合理幅度;经营某一商品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差价率的合理幅度;经营某一商品获取的利润,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类商品的一般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2.产品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首先,从生产产品的目的看,企业生产产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但生活中有些企业生产次货、劣货和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如危险的玩具,含过量防腐剂、色素的食品,劣等的化妆品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造成了不道德问题。其次,从企业营销产品的方法上看,企业应引导消费者,使他们购买到合适的商品。然而有些企业却无视这一点,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适或过期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产生不道德问题。再次,从企业营销产品的后果看,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应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是实际中,不少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使用价值与消费者的预期收益却并不相符,质量达不到购买时预期目的。这种现象明显反映在许多食品与滋补品中。由于许多情况下无法分析形形色色食品的真实营养成分,很难检验服用滋补品后的真实效果,这些产品是否给消费者带来应得利益便很值得怀疑,有可能就产生了不道德行为。

3.促销策略方面的道德问题

首先,企业促销目的偏离促销基本原则。企业设计传播的广告应是向广大消费者传递真实的商品信息,引导消费者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有意设计传播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东西。企业广告名不副实更是司空见惯,比如下例中可望不可及的差价补偿:

厦门某大商场打出广告:如果在其他商场发现比本店便宜的同类商品,以差价的2倍赔偿!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有一位信以为真的吴姓消费者,碰巧在另一家商场看到同一品牌型号彩电比这家商场的报价低25元,便要求其兑现差价补偿承诺。但商场工作人员却要求吴先生提供在另一家商场的购物小票,理由是“商场承诺的差价补偿是指当天的价格,只有购物小票才能证明另一家商场当天出售的彩电价格为多少”。其实,在时下差价补偿正成为众多商家乐此不疲的促销游戏手段的背景下,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

其次,促销信息缺乏真实性。促销活动的社会责任是将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传递给用户,如果违背此原则,这种信息沟通就经常会产生道德问题。比如企业使用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词句,引起消费者对广告真实含义的误解,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等。

三、营销道德失范的后果分析

1.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无论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还是用虚假广告进行买卖,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营销手段,从短期看,企业由于欺消费者,引诱消费者上钩而获取了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其违法活动一旦被揭露、曝光,必然危及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信誉,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受到消费者的唾弃,最终失去顾客,失去市场。

2.消费者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营销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而不良营销行为表现出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漫天要价,乱宰顾客,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买卖等,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不仅造成了他们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者会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

3.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公正性是市场竞争的一条基本的原则,在正常的市场背景下,每一个企业都是平等的,大家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并通过正当的手段赢得竞争和优势,由此获得的利益也才是正当的、合法的。然而,有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则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们的商业秘密;用贿赂的方式推销商品;在广告或宣传中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等,所有这些行为的出现,无不有损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原则,使市场竞争秩序受到破坏,严重地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使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其正当利益遭受损害。

四、改善我国企业营销道德现状的对策

1.健全法规体系

法律犹如一只利剑,高悬在天,使守法者乐,违法者惧。法律既制止企业和个人的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又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如果社会是一个制度公正、激励有章的法制社会,作恶很难逃过法律的制裁,就会大大抑制不正当行为和作恶行为的发生。爱尔维修指出“当人们处于行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所以,必须在法律制度上使违法者的收益远远低于法律制裁带来的损失,遏止企业做出不道德决策的动机。

2.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和宣传

营销道德首先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只有被包括企业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广泛接受,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营销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和公众深刻认识到营销道德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伦理在企业营销活动中的延伸,是企业行为约束机制之一。政府及社会团体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使公众意识到抵制非道德营销行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力,鼓励每一位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大胆检举、抵制违背道德的企业行为,同时正面宣传营销道德水平高的企业,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舆论环境

3.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如果理性消费者群体不断扩大,企业实施不道德营销行为的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不道德行为的可用手段就会大大减少。如一些人出于从众购买心理,追求流行,不道德企业就乘机大量生产质量低劣但时髦流行的产品,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实惠。而消费者树立了理性消费观,不道德营销行为就无机可乘。

参考文献:

[1]陈国平: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营销道德性决策探讨.学习与实践,

[2]张 浩:中国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博弈论分析.商场现代化,

[3]王 阳:企业营销道德失范及治理对策.商业时代,

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毕业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摘 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逐步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在国际贸易领域引起了重大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此,笔者将在专家学者文献著作的引导下,就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粗浅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及日后他人研究本课题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影响 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较为全面的、权威的,可以被人们所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将电子商务划分为两个层次的概念,即广义的电子商务及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方式有关的商务活动,其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狭义的电子商务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来进行产品和劳务的买卖活动。其所交易的内容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和劳务,也可以是一些无形的产品。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使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的国际贸易已经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网上营销、网上磋商、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功能对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一)影响国际贸易的主体 1、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企业的生产、交易成本。(1)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通信费用和节省交通、办公费用。其次,电子商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工费用。最后,电子商务还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和办公室租金。(2)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首先,企业可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各部门的采购需求进行整合汇集,然后交由总部统一向供应商批量订购,进而以降低采购成本。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可将企业的生产信息、库存信息和采购系统连接在一起实现实时订购,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第三,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与供应商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得供应商可以按照企业生产的需要进行供应,这样在保证生产的同时也减少了库存积压。第四,供应商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其所供应的商品,需求方可以通过网站直接与供应商联系,这样可以避免过于烦琐的中间环节,实在零周转,进而降低采购成本。 2、电子商务使中小企业发展国际贸易成为可能。(1)电子商务有利于中小企业发挥其产品优势。在传统的大规模生产、大规模营销的环境下,人们趋向于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标准化的产品,这往往使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大批量生产能力的大企业,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从而在与中小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电子商务为顾客提供了直接面对厂商订购个性化产品的途径,顾客可以通过访问企业的网站,在线描述自己对产品的要求,大规模生产的模式转变为个性化的订制。对企业而言大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让位于个性化订制所要求的产品差异化优势。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对灵活,信息在企业内部传递速度快,可以更加及时地对顾客的要求做出反应,生产出个性化产品,满足顾客需求。 (二)影响国际贸易的手段 电子商务技术如EDI、计算机网络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给国际贸易手段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三)对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的影响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营销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方式比较,有着诸多特点。 1、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贸易营销的产品策略。电子商务环境下强调供应链上的核心价值从制造环节前移到消费环节,要求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供应商、顾客及产品之间要保持连续的互相沟通和协作,在产品和服务中创造顾客的智能价值,为顾客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帮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更加迅速快捷的进行产品创新,并可以在互联网上对新产品进行虚拟推广、调研及改进,从而使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生产、营销及服务等环节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互相交流。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客户可以随时对企业提出意见、反馈,并可以提出各种个性化需求。企业也可以将新产品的结构、性能等相关问题发布到网上,进而收集客户对产品的意见。 三、结束语 目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急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为重要,及时了解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及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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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请及时采纳互帮互助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都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世界上众多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其发展已经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 一、 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其既非单纯的技术概念也非单纯的商业概念,而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业技术的结合体,它是一种由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商务流程和一系列安全、认证法律体系组成的集合;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1]电子商务脱胎于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传送,并植根于以因特网技术为代表的电子网络环境,其功用并不仅止于网站的在线服务,而是利用因特网、企业内部网、外部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处理和知识管理等。”[2]电子商务一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并给人类经济交往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增加了交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与传统的交易手段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虚拟的交易平台。同传统的商务行为不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平台商进行,网络平台成为当事人的活动平台。这种由数字化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平台构成电子商务主体活动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一虚拟空间中,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信息交互,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客体以及经营活动的实现形式,全部或部分地通过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媒介转化为数字形态存在,或者通过数字和虚拟的技术展现为可视的文字、声音、图像等虚拟的动态形态。电子化、数字化和虚拟化构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一大本质区别。 第二,无疆界的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的媒介因特网是开放的、全球性的,因而电子商务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交互流动也就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这使得电子商务拥有了地地道道的“无疆界”的世界性市场。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无论在什么时间,只要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就可以方便地进入全球市场,使用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享用国际互联网上庞大的全球信息资源。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方对产品的订购、销售、配送、支付以及各类谈判等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而在网络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商务场所和运营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贸易活动包括交谈、讨论、信息的索取、洽谈、定购、商品交换、结算、商品退换等都是在电脑网络上进行的,这大大地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同时,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凭借网络技术将商务活动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资源汇集在一个平台上,并通过这个平台完成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的重组,从而帮助交易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另外,电子商务能够使人们更广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资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必将有助于促进企业拓宽服务渠道并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 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3]所有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其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强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政府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实施了“金关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管理。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进出口统计系统、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外汇核销系统的联网,通过金关工程的主干网把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商检、银行等政府和外经贸企业联系起来,实现贸易动态管理,逐步改变企业贸易方式。近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一份报告声称,未来几年内,全球电子商务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其增速将超过50%,200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多可达12万亿美元。报告着重指出,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来源:考试大-电子商务师考试 三、我国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已经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范围、程度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着诸如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认证、电子物流配送等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信息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我国近年来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差甚远。以因特网的普及率为例,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6800万人,在我国将近13亿的总人口中仅占,而美国则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网络规模相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显得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机会还十分有限。有限的网络人口大多集中在学历较高、年龄较轻、收入尚不稳定的群体。如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中,大专、本科学历占到,硕、博士占到;18~24岁的用户占到,25~30岁的用户占到;用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到,500~1000元占到,1000~2000元的占到。[5]这就使得网上销售的商品只能局限于电脑、软件和耗材等信息产品以及图书、音乐制品等可以在线销售的商品。 其次,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它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数。但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不设防的系统,其开发和设计的初衷也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故此因特网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都要求做到万无一失,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令人忧虑。据CNNIC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内我国有的网络用户计算机被入侵过。加之,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因此会产生很多传统商务模式中不会出现的新问题。目前对网上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问题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和各国间税收冲突问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取出口退税。虽然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都在加紧寻求对策,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特性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的技术障碍是不容回避的。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第四,物流环节不畅。在电子商务下,虽然无形商品贸易的全过程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但实物商品的交割必须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告一段落。没有现代化物流的保障,无论多轻松的商务活动都会变成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体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农业部等专业部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综合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在物流硬件上,物流设施和物流装备都较为陈旧,功能单一,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讯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缺乏,跟不上电子商务物流的要求。总体上说,我国的物流系统效率低下,距离现代化物流的目标相差甚远。 第五,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事法律和商业习惯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全球对于电子商务都没有标准的法律文献。传统的商事立法和商事习惯都是基于“有纸式”交易制定并存在的,然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涉及到非基于纸张的通讯和信息存储办法,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立法模式与电子商务运作是格格不入的。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多数还是立法的空白。这种立法严重滞后于技术的局面,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我国虽然已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采用的都是部门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权威的法律来全面、有效地解决争端。因此,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首先所面临的就是法律风险,其次才是技术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前两次工业革命中错过了与世界齐驱并进的大好机遇。在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新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应当努力地同世界先进国家同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应用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上网费用,提高资源效益,加强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数字签名、防火墙)的研究和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努力扩大网络规模,培育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再有,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建立一个对我国有利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及时追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流出和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从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书目: [1]王厚芹.世界电子商务的昨天、今天和明天[N].中国计算机报,2002-04-01 [2]许榕生.电子商务实用指南[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姜旭平.电子商贸与网络营销[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4]谢平涛.亟待构建综合物流中心[N].国际商报,2000-01-08(6) [5]数据引自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3/7)第四部分调查结果二(一)

道德与法治教学论文周刊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一、法治的含义、特征和历史演变(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中国古代法家提倡的“法治”古代中国法家曾提倡的“法治”,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强调只要有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依法治国,举措而已。”⑴基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他们认为必须依法为本,使法、势、术相结合;为了法律的推行必须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他们的“法治”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法治,尽管他们说维护君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法治”,即所谓“君尊则令行”,但由于君主手执权柄,有权立法也有权废法,即便随意立法也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而对此法家只能晓之以利害。因此,法家的“法治”根本不等同于后来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与民主制度相关联的“法治”。而历史亦以秦王朝的迅速覆亡证明了法家“法治”的不可行。(三)现代法治的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法治和宪政紧密相连,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为法律所支配;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四)法治的构成要件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⑵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由于亚里士多德生活于并且也赞成将人分等级并视之为公平、合理的社会,所以我们应赋予他法治构成的框架以新的内容。在现代社会,所谓法的普遍性,即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是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民主、公平、自由、人权等这些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随着法治的实践展开,后世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有了扩充。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法治还有以下精神要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⑶(五)法治的历史及其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于近代西方,但其精神和传统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和法治达到了古典世界的辉煌,其在公民范围内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和法治,但人的等级性划分和奴隶制度的存在,又使它与现代世界的民主和法治有了分野。⑷然而古希腊已在思想上和传统上为后来所有类型的西方民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罗马继受了饱含法治精神的希腊理性法思想。罗马从王政到共和到帝国初期,不仅创制了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制的精神贯彻于法律之中,其中体现人的理性的平等、意思自治和权利的私法可谓是对集中体现于公法领域的希腊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拓展。⑸进入帝国后,皇权对法制精神的破坏和干扰很大,但历史形成的传统未曾消失。中世纪,西方的理性思想和法治精神被笼罩于宗教的帷幕之下,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依然在历史和大众中流传。⑹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推动着西方法治理论走向完备。“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⑺但有组织的人类社会又无法取消权力,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的最佳途径就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体现民意的法律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条思路引导出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或者社会控制模式就是法治。为了让法治成为现实,西方思想家拿出了“分权与制衡”的实施方案,将专制集权制度改造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体制,通过分权和制衡来实现法治和人权。建构法治的思想和方案是西方文明的特定产物。它一方面源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契约化,⑻同时又植根于希腊的理性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中的人性恶论。人性恶的文化促成人们优选客观公正的法律而不是主观性强的道德作为解决纠纷的社会控制方式。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形成人们事实上的平等和独立,这构成法治经济基础。在人类文明史上,这两者的充分发达和结合仅限于西方,应该说是世界的特例而不是通例。⑼近代以来,法治文明随西方文明来至世界各地。现在法治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社会控制模式。但显然各国的法治程度并不相同且各有特色,因而不能简单地用西方法治的经验和标准来衡量已发展了的现代法治。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与传统相结合的理性文化之上的,西方的经验和标准只是特定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或惟一。二、德治的概念和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一)德治的含义如同法治一样,什么是德治也有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rule of morality)。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道德的特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内容与评价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不同于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一切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⑽(三)德治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道德以向人们发出道德指令来协调相互间的关系。但由于人类艰于自律易受本性影响,由于德和人的品质相联系,道德特别是个人美德和公共道德便具有了高尚情怀,从而德治也成为一种理想。中国自孔子开始,儒家思想在理想层面上始终以德治为目标,西方哲人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揭示他对德治的向往。但德治在现实中屡屡陷入困境。在中国,孔子的仁政德治从春秋战国到汉初能竞争过“重刑轻罪”的法家学说;汉武帝虽然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献言,推行“礼法结合”,但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德治的实质已不存在;即使是名义上的德治在晚清变法修律中也不敌西方法治而被取而代之。在西方,柏拉图中年以后虽然内心固守但实际已放弃理想国的追求,改为第二等的选择:法律和秩序。他在《法律篇》中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首先考虑这些,然后考虑公正和善德。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行动,他们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⑾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仍受推崇,但理性的西方文化总将其视为乌托邦,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法治国是人类最理想的国家成为西方的传统。中西的历史实践揭示出人类在法治与德治问题上的一个基本经验: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模式,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种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法律的这些缺欠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还有一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⑿此外,法律乃至法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所以,法律至上但法律并不万能,因为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仅此就奠定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况且如前所述其互补性并非仅此而已。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法治是奉行法治国家人民的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人们理想社会的实现。这势必牵扯涉到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评判,而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一旦法律变成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压制人类理想的东西,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被人们接受,这样的法治能实现它自己的目标。历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强权保护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时,最终不免背上“恶法”的骂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刑事法中制止邪恶、保护善良的各项规范;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格的人权规范;社会立法中体现人道和仁爱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坚韧的生命力。第二、法律应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道德可以直接成为治国的依据,进而将德治与法治在治国层面上相提并论。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机构庞大、事务繁多。按西方的设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复杂的系统。这些系统自身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要保持有序运转,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稍有紊乱和冲突便有陷国家和社会于混乱之中的危险。避免这样的危险靠道德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困难的。首先道德是有争议的。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其次,道德还是不确定的。道德有部分表现为以信仰、意识、心理和习惯的方式存在,没有明确成形的表现形式,呈现出不确定性。再次,凭藉舆论和内心,道德虽有一定的甚至强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缺乏强制性,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道德的这些属性使它难以担当治国重任。这是因为治国要以制度为依据,国家行为才能达到某种程度的统一性、确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将社会控制在有序和可预见的范围内,人们也因此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计划。而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设置,它在一国主权内的惟一性、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它独有的强制性,保证了制度的规范和有效,从而成为治国的依据。正如罗斯科庞德所说:“社会控制是需要权力的——它需要用其他人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但法律绝不是权力,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⒀法律的制度化、系统性和强制力,使它在与道德、宗教、行政、教育等的竞争中, 成为最有效的治国之具。⒁第三,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它未参与治国,虽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确实无法成为法律这样的治国之具,但间接来看,道德一方面可以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人的塑造而参与治国。良法具有道德性,是从法律角度说的;从道德方面说,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表明这部分法律是由道德转化来的。人类历史上相当多的法律是这种情形,传统中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虽然在形式上已不同于道德,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地说道德没有参与治国;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德治,毕竟法律化的德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德,法律的属性已使之与道德有了形式和本质的区别。同样,接受道德教育和影响的人成为法律职业者,也在一定程序上促成了道德对治国的参与,但我们同样不可以说这就是德治。第四、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道德特别是特定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与法律,在物质基础、指导思想、社会任务和终极目标上都相一致或相近,因此,它们的内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叠,这恰好构成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将道德强行上升为法律,不只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错位,最终也将牺牲双方。道德是对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质之上并以培养高尚的人为目标;法律是对人的下位也即最起码的要求,隐含对现实中人的理性认识,仅以人的守法为目标。甚至有一种说法:道德的底线即是法律的常规。例如,我们在道德上有乐善好施的义务,但法律上只禁止人们欺诈和伤害他人。又如,婚姻在道德上最好不要离异,但法律上还是允许人们自愿离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治之法虽需要有道德性,但绝不是全部的道德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论法治与德治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落实核心素养王 旭 琴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与反思 2019-12-09本论文在2019年《思想政治教学》杂志第二期发表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落实核心素养         ——以《行为与后果关联》为例内容摘要:本文以《行为与后果关联》为例,谈笔者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落实核心素养的四个具体做法:第一、明晰教学目标;第二、精选教学案例;第三、精心组织教学;四、布置有效作业,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在日常教学中让核心素养入脑入心,着力增强学生的情感认同、理论认同和价值判断力、道德责任感,提高践行的自觉性、自信心、自豪感,卓有成效的落实核心素养,努力把学生真正培养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具有公共精神的合格公民。关键词:行为、后果、责任、落实、素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以初中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和法治素养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其核心素养主要聚焦在“自主发展—健康生活(珍爱生命 健全人格 自我管理)”和“社会参与—责任担当(社会责任 国家认同 国际理解)”两个主要层面的素养。作为坚守在教学一线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何有效地落实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呢?下面以《行为与后果关联》教学为例谈谈笔者做法:一、明晰教学目标,落实卓有成效依据新课改理念,重视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和可发展性,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入手,根据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特点,结合初中学生心理特点,有计划在实际教学目标中尤其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中,落实学科素养,使学科素养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能生动具体地融入到中学生学习成长的全过程。每一节课的有效教学都要有教师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这样的教学目标是教材和相关教参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对学生思想现状了解后共同制定出来的目标。要想使得学科素养的落实,不

周易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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