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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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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农村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经费投入较少、师资力量薄弱、以及农民工留守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等。为了促进农村教育进一步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从管理体制、经费投入、师资力量以及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革。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相关问题给出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

农村义务教育教育;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在这种条件下我国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办学条件较差、师资水平较低以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需要我们加以解决。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较差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在对农村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报告中指出,“在样本小学、初中,课桌椅残缺不全的分别占和;实验教学仪器不全的占和;教室或办公室有危房的分别占和;教具、墨水、纸笔、粉笔不足的分别占到和35%。截止2002年底,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6省市以外,全国其他地区中小学D级危房总面积为4000万平方米。”[1]随着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不断增加,危房面积在逐年减少,基本的教学设施也日趋完善。但现有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只能勉强满足学科教学的基本需要,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以及机房等一些现代化的教学工具仍很难普及和应用,再加上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等因素,我国农村教育的质量远远低于城市。

(二)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亟待加强

农村教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农村教师队伍目前的状况,远远没有达到农村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

首先,农村教师短缺以及农村教师学历层次偏低。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凭借以往的教学经验来进行教学,教育教学观念陈旧。与城市教师相比,农村中小学教师进修学习和培训的机会相对缺乏,不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学水平。近年来,随着教师结构老龄化和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一些教师已不再胜任教学工作,而由于受当地财政水平的影响,师范类毕业生和正规本科毕业生愿意到农村进行教学的却聊聊无几。因此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因素之一。

其次,对农村教师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致使农村教师代课现象普遍,不利于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广大农村,教师的工资与城市教师相比普遍较低,而随着居民消费指数的不断上涨,一些农村教师对目前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为之不满。迫于生计,一些教师将自己的教学任务交给一些并无教学资格的人,而自己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做别的事情,每月只需支付一些代课费用。从代课这一现象一方面可以看出农村教师的待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要对教师进行不定期的在岗抽查和教学水平的定期评估,严查教师找人代课的现象,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新的读书无用论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动机

近些年来,大学生毕业后就业难以及收入低等现象致使人们在头脑中形成了一种新的读书无用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方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家长们也因此产生了学习无用或让子女提前就业学门手艺的想法,所以就导致了大量学生辍学和厌学现象的发生。在广大农村,读书无用论至今仍被一些家长认同并加以推崇。虽然也有许多农民希望子女成才,但因受到农村的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学生仍无缘和城市学生一起进入高校继续深造。

(四)外出民工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偏低

对于留守子女的定义,学术界一般将其界定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生活和学习的16周岁以下的孩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已有2295万的留守子女,占到农村同龄人口的20%。与此同时,学生父母同时外出打工的比例占外出民工总数的,是外出打工家庭总数的一半;而在父母一方外出打工中,父亲外出打工数明显多于母亲。统计结果还显示外出民工家庭教育中进行隔代教育的占留守儿童总数为,而长期处于这种隔代教育环境下的学生,更容易产生依赖、懒惰、自私 、的 习惯,同时也更容易忧郁和自卑。随着留守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这些特殊儿童的教育也日益成为教育界以及学术界广泛探讨的话题。

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一)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较低仍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质量。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严格实施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效地开展农村教师的培训工作;继续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工作;继续做好东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教师帮扶工作等。

(二)更新家长的教育观念,并指导他们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

对学生的教育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校的范围之内,培养学生也不仅仅只是教师的职责,同时也是家长的职责。只有教师与家长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而在广大农村,因经济落后,社会文化发展落后,农村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在农村的发展中,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所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大力要推动农村的经济,提高农村的文化水平,使农村家长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从而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培养。

(三)开展关爱活动,关注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父母外出打工学生,因其父母长期不在家中,长期缺少家庭的关爱,留守儿童很容易产生不良情绪。作为教师,要多关心他们,多进行师生交流。通过一些积极的交流,可以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及时的加以减轻和消除他们的心理困惑。同时,班主任可以在班级中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文化生活,一方面可以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留守儿童在集体活动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集体中感受温暖。

(四)培养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的习惯和能力

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外界的影响来塑造和培养学生使之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在其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矛盾的自我疏解以及自我控制。广大家长、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使其掌握自我教育的方法,从而逐步养成在学习、生活中进行自我教育的习惯。

(五)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子女教育问题

从我国现阶段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已经成为解决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的选择。

所谓寄宿制学校,是实行全日制、封闭式的管理,对在校学生进行生活、学习统一管理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可以对留守儿童进行统一的生活管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留守儿童开展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因此寄宿式学校是当前农村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对留守儿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统计数据显示,自中央和各地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2006年,全国小学寄宿生人数达704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西部地区小学寄宿生比例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全国初中阶段寄宿生总规模已达222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中西部农村初中寄宿生分别达到和。”[3]

随着寄宿制学校的推广,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将会摆脱隔代教育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寄宿学校学校中充分体验学校教师和同学们的关爱,健康茁壮的成长。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它与解决好“三农”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关系到农村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在新形势下,要增强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发展与改革并举,努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唐斌.农村留守子女教育问题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07.

[3]杨东平.教育蓝皮书:深入推进教育公平,2008.

农村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情况却不容乐观。无论教学质量还是学校的管理,都因为经济水平以及地区上的差异与城市教育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农村学生的学习以及未来的发展有着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在当前应该要加强农村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帮助农村学子未来的发展,同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提供帮助。

1、农村学校管理问题概述

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

从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理念还一直沿用的是传统的学校管理理念,这种理念是极为落后的,对于农村学校管理质量的提高也毫无帮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传统的学校管理理念当中,是相当教条的,着重统一而忽视个性,重视服从而忽略交流,重形式更甚于内容。这样一来,不仅会造成学校的管理十分呆板沉闷,同时对于学生个人素质的发展也毫无帮助。因此,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质量,就必须要改善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理念。

教师的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农村学校的实际教学情况来看,教师的积极性不高也是阻碍农村教学质量提高的一大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农村学校的管理过程当中,大多是依靠着生硬刻板的制度来进行管理,这样一来就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极为被动,同时也是处于一个被检查者的位置。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对教师的教案书写、课堂授课甚至是布置作业的多少与次数都会进行详细的检查。这样一来,就会大大打击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让教师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去进行教学,自然而然就会影响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缺乏有效的管理

缺乏有效的管理是当前农村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较大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指导教师教学工作的开展也是极为重要的。然而,从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情况来看,却极为缺乏这种指导。这样一来,就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善,对农村教学质量的提高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从笔者所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当前有许多农村学校虽然要求了教师提交工作计划,但是对于教师所提交的工作计划并不重视,只是注重形式上的工作计划而已。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与指导大大缺失,造成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低效和低质。

缺乏创新意识

对于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来说,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然而,从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状况来看,创新意识的缺乏却让人心惊。大部分学校的管理人员在学校管理工作当中都只是依靠以往的形式和规章制度来进行,导致学校的管理工作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脱节,不仅会对教师的教学产生影响,同样也十分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完善

之所以农村学校的义务教育质量一直得不到明显的提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在农村学校中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完善。这种考核评价机制不仅仅针对的是教师,同时还有对学生的评价。对于教师,学校更加重视的量级的工作,比如说发表论文的数量、课题研究的数量以及辅导学生作品获奖的数量等。而对于质的工作,却极为忽视。这样一来,就导致了部分教师为了追求量而产生的投机行为。从而使得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一直得不到显著提高。除此之外,针对于学生,在城市学校开始着重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时,农村学校依然是以分数来判断学生的好坏,这样一来就十分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从而也会对学生的学习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

一直以来,在农村学校当中,管理手段的应用都是学校管理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状况,首先是因为农村学校无论是在资金、师资力量上都与城市学校有着较大的差距。这样一来,就导致农村学校对先进管理手段认识上的匮乏。其次,即便学校管理者认识到先进管理手段给学校所带来的好处,但是由于经济、师资、所处地区等客观上的因素,导致学校无法将先进的管理手段应用到学校管理当中,从而对学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产生了较大的阻碍。

2、加强和改善农村学校管理的实践探索

农村学校管理的强化方法

要想改善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现状,加强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那么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这样一来,才能让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更有目的,同时根据学校实际的情况,以及教师、学生的意见来改善学校的管理工作,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帮助学校更好地进行管理。其次,还有一点就是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工作。这是因为,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无论是对学校的管理,还是对农村学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着极大的帮助。最后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给予教师充分的展示机会,无论是公开课还是优质课评选,这样都能够有效促进教师在教学中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够更加主动地投入到教学工作当中,从而提高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

农村学校管理中陶行知管理思想的应用

要想将陶行知管理思想更好地应用在农村学校管理当中,那么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以校长为代表,多方参与的科学民主学校管理机制。这是因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将学校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进行分离,避免“一言堂”的情况出现,这样一来才更有助于学校管理者听从多方的声音,从而有效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质量。其次,学校管理者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备创新精神,这是因为,只有具备创新精神才能更好地改善当前农村学校管理工作的现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政策,帮助学校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的同时,也能够让学校中的教师与学生更好地发展。第三,学校一定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通过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让教师明确自身的职责,同时根据规章制度来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帮助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以此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最后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在农村学校的办学过程中,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问题,导致农村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因此,在农村学校办学过程中,一定要将经费用在刀刃上,以此来提高办学效益,这样才能为学生与教师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

3、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方式解读

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要想提高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那么首先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在农村学校当中,由于资金的匮乏以及师资力量的缺少,导致农村教师所掌握的教学资源十分稀少。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一定要加强教师之间教学资源的共享,这样才能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而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学校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开发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教学资源的共享,这样一来就能够让教师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当中,从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对于农村学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来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最为重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首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一定要反对任何教学过程中形式化、教条化以及传统化的教学方式。要多采用新型的教学模式,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能够让学生与教师之间建立更加和谐、自然的关系,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其次,还需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学校一定要提高教师的质量,可以开展不同的交流会或者是座谈会,让教师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且培养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让他们在未来能够更好地投入到课堂教学当中,从而提高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最后,要想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的管理者还需要组织不同的教研活动,对当前农村小学实际的教学情况以及所使用的教材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解构,这样才能更加详实地掌握农村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改正。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农村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尽快改善当前的状况,才能让农村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需要对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入手,改善管理现状,并且将陶行知管理思想应用到其中。除此之外,还需要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的提升,根据这一问题则可以采用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当前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以及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为农村学子创造更加明媚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李保全,殷中木,赵孟桃.浅谈农村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新课程小学,2014(2).

[2]向威宇.浅谈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教育科学:全文版,2016(9):00264-00264.

[3]刘彦红.浅谈农村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中文信息,2016(5).

[4]阿不力米提司马义.浅谈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教育,2016(5):00066-00066.

[5]魏学龙.浅析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教育科学(全文版),2017(1):00267-00267.

[6]管建宏.浅谈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人间,2015,188(29):105-105.

[7]麦麦提吐逊阿布都热依木.浅谈农村小学学校管理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10).

《关于农村教育的思考》

摘 要:本文分析农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正确的农村教育观念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只有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地使农村教育得到发展。

关键词:农村教育; 教育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7-150-002

《南方周末》曾发表湖北省监利县一个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国务院领导的一封信,信中称“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把中国的“三农问题”提到了极至。人们不禁要思考:为什么一个有着5000年农业文明史的中国,在21世纪的农村处于“苦”、“穷”、“险”的境地?有学者提出五个“弱质性”――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生产资料的弱质性、劳动主体的弱质性、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我觉得在现在的现实条件下,劳动主体的弱质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劳动主体的素质高低,直指农村教育。

一、发展农村教育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教育有了显著的发展,农村教育的规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据2003年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称: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万人,比德国一个国家的总人口还多;25岁至64岁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也仅为年,相当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文盲人数3/4分布在农村。农村人口人均受教育仅年。城市、县镇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人口比例为20∶9∶1,接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比为4∶3∶1,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为∶∶1,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为∶∶1。虽然这十几年国家加强了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上的投入,但实际上我国农村劳动人员的文化程度仍然很低,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仍然十分低下,这制约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农村经济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中指出:虽然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足,但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报告中的资料显示,虽然“扫盲”多年,效果世人瞩目,但我国文盲人口仍然数量巨大,2000年我国有15岁以上文盲8700万人,2011年3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在全世界文盲率最高的十个国家中,中国的成人文盲数位列第八,这十个国家的成人文盲总数约占全世界文盲总数的72%。

当今世界竞争是人才、科技的竞争,过去人们常提“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要致富先修路”的说法,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了。中国现代化要经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其内在动力是中国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这并非是使农村人将户籍变成城镇人,而是实现“小农生产者――文明人――现代人的转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蓝皮书》曾指出:“仅靠行政命令和说服教育来对农民的行为进行控制还有效果,但是已经很难了。”“一代新型农村精英已经出现,保护他们,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教育他们,也是保护农村生产力。”

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以及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要求普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即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使他们掌握各种专业技术和技能,掌握市场经济知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使农村社会得以进步。要实现这些愿望,唯有加强我国农村教育力度,同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也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农村教育的教育质量有双重含义:一是国家兴办农村教育事业的质量,它以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与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为指标。二是指一定的农村学校在一定的时间使一定数量的学生达到的质量规格,它以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知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能力素质的总体水平适应个体发展需要的程度为指标。今天,农村人口仍然占国民的60%以上,农村教育理所当然地成为素质教育的“主战场”。

二、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问题

首先,教师队伍的数量得不到保证。优秀教师不愿意到农村,或者去了留不住,农村教师大量由农村向城镇和城市流动,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其次,很多农村老师缺少再学习的机会,他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念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教师的工作负担重,教学水平又不高,有的教师年纪偏大,虽然他们教学经验丰富,但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落后,还停留在“听、写、读、背、考”的传统形式,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孩子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农村教育也面临升学的压力,应试教育仍然是初中乃至高中教育的普遍现象,这和当今素质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是格格不入的。

2.教师培训的机会缺乏

由于经费和编制的紧张,甚至有的农村教师一人要教几门功课,所以几乎没有时间和经费进行业务培训,加上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落后,图书资源匮乏,这都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再学习和再提高。

3.学校和家庭教育相脱离

教育是双向的,既需要学校管理,也需要家庭管理。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村家庭没能对学生的教育起多大的作用。其原因一是家长大多是农民,他们平时忙于生计,没有时间顾及子女教育。如果是留守儿童,祖父母辈就更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了。二是家长文化水平有限,基本上没有能力对孩子所学课程进行专业的指导。所以,稍微富裕的家庭,只好把孩子送到城里学校就读,这也是农村学校得不到发展甚至萎缩的原因。

三、改善农村教育的措施

1.农村干部队伍知识化

曾经有学者直指农村“穷的根本原因抑或本质是干部队伍中的知识贫困”,因此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和领导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以及相应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情况。 2.观念的改变

“让农民自我觉醒,走向知识,亲爱文明”,责无旁贷地属于教育的使命。当然这个观念还包括很多其他内容。首当其冲的比如婚育观念,虽然这几年农村人口的思想日渐开放,但很多农村家庭仍是重男轻女,由此产生一种恶性循环。还有一个倾向,同很多城市家庭一样,农村家庭更愿意让小孩读理工科而不是社科类科目。曾经有位大伯振振有词的解释因为理工科更实用。这个实用性固然与农村的实际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大多希望孩子学成之后能马上用于致富,就这点来说他们比城市家庭更讲究实用。但我觉得人文思想对于农民改变现状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3.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我们的校园很小,放不下一个鞍马;我们的校舍简陋,还经常搬家;我们的教室很暗,灯光只有几瓦;我们的桌椅很旧,坐上去吱吱哑哑……”这首由二十多个农民工子女在2007年春节晚会上朗诵的《心里话》,曾让无数人落泪。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多渠道筹集教育基金来增加投入,既包括改善硬件设施(校舍、教学器材等等),同时也应该包括软件设施,后者最直接体现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的问题上。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可以刺激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未来人才的培养事业上。改善农村办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发动社会的慈善捐款,政策也应尽可能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定额、定时、定量地划拨给学校教育经费,避免教育经费的截留现象,保证农村教育经费的稳定和可靠。要注重改造农村学校的危房,购置必需的图书资料和教育仪器设备,提高村办小学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农村教育改革

对于农村学生而言,他们大多淳朴可爱,可塑性很强。因此,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责任感,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才能发展农村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性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同时由于农村孩子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他们更需要教师的关心爱护和悉心帮助。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紧密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改变以往的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真才实学、一技之长对他们今后工作和生活的意义,我们不仅要让农村孩子上学,还要让他们上好学、爱上学,不因他们的家庭条件困难而辍学,也不因教学质量而耽误孩子一生的前途,这是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固然是提高农村未来劳动力素质的主要渠道。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机制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教育产业在农村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为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大量青壮年文盲仍然存在,最近我到某地农村帮助培训家政服务员,深深体会到文盲对农村劳动者的影响。因此在继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成人教育。

5.加强农村师资建设

建设一支合格的农村师资队伍,必须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保证农村教师数量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教师的质量。首先政府要千方百计地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那些思想先进、吃苦耐劳、有志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这些教师具有合格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的知识技能,在理想的职业前景驱动下,才能充分的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殷切期望。将农村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实施范畴中,这是从根本上促进农村人口与农村社会摆脱贫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教育决定中国未来》――这是德国《法兰克福汇报》2003年6月份一篇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现状的报道的题目。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所以只有农村发展了,才有全国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农村的小康才有全国的小康。农村人才的培养对农村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的教育决定农村的未来,乃至决定中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中国青年报,2003年2月14日

[2]陈晶晶.我国农村教育问题及对策,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期

[3]丰建霞,李金奇.农村教育问题与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的实施,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01期

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不足与创新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不足与创新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因素分析法对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面临多重改革困境,主要有社会认同度不高、经济资本不足、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教师地位边缘化、自主发展意识不强等。针对上述困境笔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营造有助于体育教师专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建立相对完善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培训途径,完善培训制度;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促进教师学习;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提高自主发展意识。

关键词:

体育教育;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

1、研究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居于世界前列,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在国家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背景下,乡村学校体育的现状仍旧不容乐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是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走具有乡村特色的学校体育发展之路是解决场地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将乡土文化与学校体育相融合,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更好发展。教师的质量决定了教育的质量,目前乡村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一直被忽视,其专业意识、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较之城镇体育教师而言处于弱势,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类型结构欠合理,参与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进而制约了乡村学校体育改革进程。因此,当下如何使乡村体育教师更好地发挥其在健康中国、体育强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探索出符合乡村学校体育实际与乡村儿童发展需求的教师专业发展方式,是目前乡村体育教师发展无法回避且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2、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1]。通过对相关书籍与资料的查阅,大多数学者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分为多个层面,主要包括四个维度,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精神与专业信念。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亦是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断丰富与充实,专业精神与信念不断发展与完善,从非专业向专业转化的过程。对于乡村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而言,专业知识,强调基础理论知识和地域文化知识的结合。专业技能,不仅指基本运动技能、组织管理能力,还包括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以适应乡村学校体育的发展。专业精神与专业信念则强调扎根乡村的工作情怀,及无怨无悔将自身奉献于乡村教育事业的优秀精神品质。

3、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的改革困境

、社会认同度不高

教师一直都是深受社会尊重的群体,但同其他学科教师相比,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一直不高。体育课一直以来被等同于自由活动,视其为服务应试教育的副科。社会对体育学科和体育教师的错误认知直接影响到体育教师的职业认同与专业成长。近些年来,“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你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之类的言语被广泛传播,体育教师职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其文化知识相对薄弱,加上专业性质,体育教师似乎只会简单的跑跑跳跳,社会各界将其概括为文化水平低,科研能力弱,综合素质差。由于体育课存在一定的危险系数,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致使体育教师承受着过多的社会舆论。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教育不公平现象依旧存在,加之地域劣势,乡村体育教师接收新信息、新资源的速度较慢,教育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更新,各种不利因素使乡村体育教师被边缘化,成为教师中的弱势群体。

、经济资本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了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逐步落实,但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政策落实效率不高,乡村体育教师收入水平低的现状仍旧存在。张卫平曾对湖南中小学体育教师经济收入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城乡中小学体育教师中有的年收入为2500~3000元,其中农村占,城市占[2]。由此可以看出乡村体育教师的经济收入过低,城乡差距明显,这与其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匹配,部分学校还会拖欠教师工资。工资过低,难以满足体育教师的生活需求,而良好的经济收入水平是吸引高质量人才,稳固优秀教师资源的关键。

、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教育培训是在职体育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乡村体育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的机会少,校外培训主要以学术研讨会和短期培训为主,培训途径较为固定,培训形式单一,讲者与听者之间缺少互动。培训内容不够多元化,缺乏学科前沿知识,多由培训者直接选择培训内容,忽略了被培训者的兴趣和实际需要。培训师资和团队未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培训机制不健全降低了培训效果。曾有学者对我国中、东、西部乡村体育教师培训的形式进行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乡村体育教师主要的培训形式是“观摩学习”、“参加短期培训”“不离岗的在职自学自练”,忽视“定期到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学校进修学习”“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及其他的发展形式[3]。大部分乡村教师很少外出参加进修学习,面对教师资源短缺的现状,仅仅满足教师数量,严重忽视了学校体育的发展和教师质量的提升。

、教师地位边缘化

学校体育学科地位的劣势,使体育教师被边缘化。大多数乡村学校一如既往地追求升学率,使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相分离,违背了“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体育教师的科研能力较弱,在大一统的职称评比中不占优势,但其工作量却远大于其他学科,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衡。李多曾对乡村体育教师的受公平程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的教师表示很少有职称晋升的机会,的教师认为一般,还有的教师没有晋升的机会;在评职称的公平性方面,的教师认为较差,的教师认为一般,还有的教师认为很差[4]。学校的奖罚制度同样不具公平性,教师评价体系不健全,无法全面考核体育教师的能力,影响他们对自身的认知定位。外在驱动力不足同样阻滞了教师专业成长。

、教师压力过大

教师资源短缺,身兼数科或数职现象普遍存在。我国当前存在乡村体育教师师资结构失衡的现象,很大一部分乡村体育教师并非科班出身,这些教师对兼教科目的教学模式与方式方法了解程度有限,也缺乏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体育教学中去。在教学任务以外,还需承担运动队训练,组织学校活动,多数体育教师还包揽了行政管理工作,严重影响上课质量。有学者曾对乡村体育教师的非教学工作任务的工作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的教师非教学工作任务较多,的教师工作量很多,仅有2,3%的教师没有[4]。与城区教师相比,乡村体育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过大。郭晓琴对南昌乡村部分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的体育教师每周的课时量在16-20课时[5]。在对吉林部分乡村体育教师的交流中发现,他们的工作负荷甚至达到一周24课时,加上非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实际工作负荷远超24课时。可见,乡村体育教师承担了过多的非教学任务,使他们偏离正常的职业轨道。上述情况均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乡村体育教师的专业成长。

、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不强

职业和自我之间互动不足。新课改背景下,学校体育在深度和广度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要求。体育教师原有的知识体系和技能已无法适应新环境和教育变化的需要,使得乡村体育教师面临职业发展瓶颈,其工作内容需要随着课程标准、教学和学习方式方法的变革而进行适时调整。而当前我国乡村体育教师总体综合能力不高,“生存型”、“享受型”教师所占比重大。受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乡村体育教师群体普遍存在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力不足的问题,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我专业成长上。对他们来说,教师职业更是一种生存手段,享受教师权利大过履行教师义务。近些年,体育教师职业幸福感低,工作状态敷衍,学习意识欠佳。教师自我成长多是在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实践后再反思,再实践,于反思中成长,但多数教师不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安于现状的工作状态致使其教学能力得不到提升。教师意识能动性的高低还体现在参加教师培训的积极程度上,郭敏刚等人曾对我国中、东、西部农村体育教师的教学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表明,在对继续教育的必要性认知上,有的教师认为有必要进行继续教育,的教师持无所谓的态度,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没有必要[3],可见多数体育教师的懈怠程度。

4、加强和改进乡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策略

、营造有助于体育教师专业成长的政策环境

适当增设乡村体育教师编制,完善并落实乡村体育教师相关支持政策。首先,国家政府要完善提高乡村体育教师经济地位的相关政策,以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乡村学校任教,比如提高乡村教师补贴与奖金,增加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解决独生子女教师养老等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多关心体育教师生活,尽量满足其生活所需。其次,增加乡村体育教师决策权。因地域问题,多数乡村体育教师都是被通知者,但他们最了解乡村学校体育的发展现状,国家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让其参与意见与部分决策,真正参与到学校体育建设中来。学校体育建设需要经费,教师队伍建设同样需要经济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精准分类提供经费投入支持,避免因增设体育器材等其他因素致使体育教师队伍经费被挪用。

、建立相对完善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

体育学科教师高强度的工作负荷,需要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公平的奖罚制度,同工同酬,排除“偏科”现象。必要时需给予一定的福利,比如每个月给予额外奖金补贴,隐性提高体育教师的学校地位。培养并选拔出学科带头人,发挥其引领带头作用;定期进行优秀教案展评,以督促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组织教师互听互评,定期进行体育优质课评比活动,增进教师交流;设立科研小组,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鼓励优秀教师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提升其精湛技艺的同时,为其他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内在发展动机。

、创新培训途径,完善培训制度

相关教育部门要转变重视教师职前培养,轻视教师职后培训的观念,达成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做到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可以利用寒暑假及周末,安排教师培训。教师类别不同,需求自然不同,比如新手教师更需要巩固基础知识和技能,吸收教学经验;老教师则更注重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革新;优秀骨干教师更需致力于课题研究,解决学校体育中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根据教师需求分别培训,培训形式要多样化,增加互动与提问环节。培训内容要多元化,杜绝与实践脱节,满足实际所需,考虑被培训教师的自主选择性;结合乡村学校发展背景,注重教师体育课程资源开发能力的培养。

、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促进教师学习

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离不开教师合作文化的支撑和共同体的构建。学校领导要重视为乡村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围绕改进教学与学习的共同愿景建立学习型组织,提供体育教师外出培训的机会和途径,多邀请专家型教师或优秀教研员来本校开展教师培训,互相交流,解决教师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困惑。选择优秀的教师培训团队,对本校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定期进行优质课评比,选出部分优秀教师去学校体育开展较好的实验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实现教育理念互融。鼓励有条件的优秀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其对学历提升的重视程度。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提高自主发展意识

体育教师是养成学生生命自觉之本,是学校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源,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理应坚持“生命自觉”的核心价值观[6]。新时代体育事业的不断进步鞭策着体育教师不断发展,自主发展。“一专多能”是未来体育教师的基本特征,要适应学校体育的迅速发展,个体教师就要对自身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努力跻身到“发展型”教师行列。几乎所有的名师都是经过自身不断努力成长起来的,其专业发展经历了长年累月的积累甚至毕生的积淀[7]。个体教师要摆脱习惯惰性,利用多种途径提升自己,改观社会大众对体育教师的偏见。同行教师之间要加强互动,增进交流,吸纳新方法,学习新手段。要善于反思,勤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致力于科学研究,做到将学科知识与教学法知识按不同的学生条件、教学情境等进行融合,通过自身的理解、反思、顿悟等转化为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8]。要敢于创新,在实践中创新,将乡土特色融入体育运动项目和游戏中去,创新教学手段,学会结合乡村的环境优势,开发体育场地,合理利用学校资源以改善体育学习条件。

5、结语

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环,在学生健全人格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学生的成长必然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社会发展和学校建设的助力者,体育教师要深知自身责任之重大,时刻将自身专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多种因素成长,累积智慧,革新观念,推动学校体育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志华,汪晓赞.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重构——基于社会学的视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04):116-119.

[2]张卫平,罗国军.湖南省中小学体育教师社会地位现状调查研究[J].运动,2016(24):58-59

[3]郭敏刚,王健.我国农村体育教师专业发展方式的现状、问题及转变策略[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04):85-90.

[4]李多.乡村小学体育教师职业生态环境的现状研究[D].首都体育学院,2018.

[5]郭晓琴.南昌市乡村体育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9(07):13-14+12.

[6]舒宗礼,王华倬.教育生命视阈下的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状态及未来愿景[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8,41(12):91-98+106.

[7]王标,宋乃庆.中小学名师类型、特征及成长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3(05):7-11.

[8]郭艳红,方志军.PCK视角下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审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7):26-29.

乡村涉黑涉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第一清:清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第二清:清理假低保,加强低保政策的准确扶持

第三清:清理、调查集体资产使用情况

第四清:全面清查乡村涉黑涉恶问题

一改:厕所革命还会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十四章 第三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与产业化发展 2005年12月6日12:27 农博网 ——以山西、河北农村为例贾大猛 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能不能把农民直接推倒市场的浪尖上?如何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稳定问题?乡村治理能否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笔者通过对山西、河北农村的实证调查,总结出了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几个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实证建议。笔者认为,在目前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笔者把村一级也纳入了进来)作为主导,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观念和某些做法引发了乡村治理危机,使农村稳定受到了动摇,同时政府行政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质疑。就此,笔者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困境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市场经济 乡村治理 基层政府 农村稳定1 引言市场经济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它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并且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理念和理论也被国人认同,比如竞争、效率、逐利、“经济人”假设等。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了波及。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引出了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话题,也即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如何进行乡村治理。近两年,笔者在山西、河北农村进行了大量的的农村调查,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进行了观察和思考。本文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2 问题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贺雪峰 )。市场经济在乡村的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乡村的发展秩序,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基层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践中被“引致”出来的。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已经被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所证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审视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乡村制度层面和基层政府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让市场经济适应我们传统的管理体制,还是让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以为以下问题的论述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 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笔者在河北某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当地村委决定村里事务的权力异常强大,村里的大小事务,皆有村委的几个“领导”说了算,比如税费征多少,村里的钱怎么用,谁当村委委员等等。而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形同虚设,当地的村民表示已有多年没有开过村民会议了。这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外人根本就插不进来,作为乡村治理核心的村民自主管理实际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村里几个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现象。进一步分析,村委的权力垄断很大的原因是和乡镇政府有关的。在上述村中,村长,村委书记实际上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生物,而是乡镇政府在当地权力扩张的一种象征。也就是说村两委是和镇政府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镇政府是村两委权力垄断的保护者和支持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思之主要是权力垄断给他们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所致。村长,支书,职位本身我们知道并没有多大的利益,但是在当前乡村这种制度下,村长支书职位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正常意义上所无法可知的。比如说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政策信息的掌握优势等等。由于中国乡村数千年来“官大民小”思想的束缚,村民一般对这种本来属于自己权利的权力而表现的无动于衷,对这些权力背后所隐藏的权利保障(利益)更是少有察觉,这就助长了他们(村民)权力代理人(村两委)的权力侵占欲望。再加上平时和镇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默契”(或勾结),促使他们(村两委)对权力的侵占。最终造成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垄断。权利垄断为基层政府寻租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被假设的经济人,也在追逐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农村腐败层出不穷,农民与政府对立加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村民参与度不足乡村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也就是要村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前提就是要村民广泛的参与进来。但是根据笔者在河北 山西农村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农民参与意识还很薄弱,农民普遍表现比较恐惧和缺乏自信。村民自治被学者成为是中国最广泛的民主,而现实中村民的冷漠却使这一带着政府和学者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为权力垄断制造了可乘之机,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认为村民缺乏权利意识直接引起了参与度的不足。并且政府在权力垄断后所树立起来的“权威”使村民感到恐惧,村民们认为谁当村长和“我”无关,反正都一样,让那些想当官的人当吧。大部分村民不敢或不愿当众表现(行使权力)。第二个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变得越来越迷失,由迷失变得不自信。农村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即使是在一个村子里不同的村民之间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自信程度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市场经济下的花花世界,使一部分人适应了其中的环境,很容易吸收一些新思想,这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想把这些新思想展现出来,而也存在大多农民并不能接受这些新思想的侵入,他们在面对这些新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新奇,是迷茫,在与自己所生活的现实对比中逐渐表现的不自信了,所以他们不愿出来参与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不足已经影响到了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作为村民自治重要内容的村民选举,更多变成了农村精英们的游戏,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愿望。 村两委关系问题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过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学者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就具体的一些事务则没有规定清楚,所以在操作层面却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造成村两委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这只是从制度层面的角度讲的,我们还可以从村长和村支书个人的角度讲。其实目前村两委关系问题也就是村长和村支书两个人的问题(这里不包括二者合一的村子),是两个人权力争夺中产生的问题。由于权力所带来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二者之间明争暗斗,相互不服。村支书说我是党支书是一把手,你应该听我的,而村长也不示弱说我是大家选出来的,我最能代表大家。二者权力的争夺造成两委的关系紧张。笔者在山西左权县某农村调查时发现该村的村长作为预备党员已经有四年有余了,村支书就是不让转正,害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夺掉。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先处理好村长和村支书的关系,其实在操作层面是很难说清的,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两委的配合。 镇与村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委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与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变化对有的乡镇干部来说,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过来,仍把两者关系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处干涉村级事务,致使乡村自治流于形式。笔者在山西左权县麻田村调查时还发现另一种现象:麻田村是由7个自然村组成的,然而在联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着联村党支部的空缺,各村还是原来的党支部,还是原来的一班人马。这样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支部在村子的发展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样就使合村并组后的麻田村有了7个领导核心。这样,联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7个党支部的意见,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按《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工作的,这样,在麻田就出现了一个村委会,7个领导的局面。其实麻田镇政府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即它在开始联村委员会选举之前就应该先把联村党支部组建起来,以避免出现这种状况。镇党委应该出面整合支部成员,维护联村后的正常治理秩序。但是由于对这种权力意识认识不清,导致治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镇与村的关系应该遵守《村组法》的有关规定,镇一级政府应该明确职权,变领导为指导,同时转变观念,在乡村治理上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笔者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有不少农民反映当地政府太腐败,处理问题手段粗暴,至使有不少农民把当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农村的腐败问题,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把农村的腐败根治了,农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在各地农村调查时所听到的最多的也是有关农村腐败的,以前当我听到这些事件的时候,都会认为是农民的过激言词,但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尤其是当有的农民在我面前哭诉其遭遇,久握我的手不放时,使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出来,以期引起更多的实证研究者也能多到农村去关注这些事件。笔者认为村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很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聚集。现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很多是和基层政府有关的。这种农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尤其是受到农村腐败其害的村民越来越多,这种不稳定因素会逐渐走向另一面,比如以自杀的方式抗击政府的不合理待遇等。由于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农民本身对这种腐败现象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却在这一过程遭到质疑,进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农村的稳定问题。这是乡村治理过程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障碍。 村庄精英的缺失在农民素质普遍提高之前,在农村中真正实践乡村治理的应该是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根据效率和节约治理成本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乡村中的精英们更多的流到外面了,按照资源择优分配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笔者把这种情况叫做市场经济下村庄精英缺失悖论。笔者在河北,山西农村调查时,发现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有很多的,这些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比如在农业种植方面,在家庭养殖方面,还有经商的。但这些能人和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村庄精英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的村庄精英主要是指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进行有效自治的,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才能,在村民当中有一定威信的人。目前这些人在农村中太少了,并且这种人在农村也是很难发挥才能的,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村庄某些权势人物的利益。并且作为上级的乡镇政府也是不太喜欢精英治村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在原有体制下的某些特权,比如新当选的村长不能听乡镇的话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强了,乡镇的权威下降了等等。总之,村庄精英的存在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排挤,致使大量精英外流,就象笔者前面所说的这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既然这个地方不适合他们,他们当然要离开。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优化配置。这些地方也需要他们,但是由于种种限制,精英们的才能没能最大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实现真正的资源择优分配,那时市场经济下的村庄精英缺失悖论则将消失。 乡村治理的地域性差异乡村治理的地域性是指乡村治理的好坏与村庄所处的位置有着密切的了联系,比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治就要比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村治要好一些。地域性的差异所引起的村治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笔者在山西麻田村和河北的一些农村所看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麻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村治比较良好,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怨言也相对较少;而笔者所到的河北农村大都处于两县或三县交界处,这些地方干群矛盾紧张,干群对立严重,上访事件也较多。这种乡村治理中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地方村治就好,有的地方村治较差。知道了这一点,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应改多考虑一下“偏远农村”的村治问题,然后着力去解决之,这样就能减少几个上访村,“钉子户”。以上是笔者在农村调查后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当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村财务问题,农村不平衡问题严重等,笔者在此不作过多论述。3 困境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在调查后也感到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存在许多困境: 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含义是丰富的,简单来说分为两点:一是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二是精神上的充实,同时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为依托,使人类和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按目前乡村治理所达到的水平,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治理贵在村民的合作和参与,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提供乡村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目前城市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然而在调查中,笔者看到这些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即使作为村里重要公共资源的水利、交通等设施也是非常落后的,并且村民们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也并不乐观,再加上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农民手里的钱是很少的,物质上并不富足,相反有的村民因为大病或子女上学而家贫如洗,同时我国农村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还找不到一条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这些现状引起了乡村治理的困难,然而这些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中国的乡村还有很多传统因素,由传统到现代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政府的治理风险,所以政府是单一通过强行控制为现代化铺路,还是在发展的实践中寻找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平衡点,这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 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下的艰难选择稳定和发展本来应该是一对并列语,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更好的稳定,但是在农村这对相互依托的内容却发生了扭曲,有的时候甚至逆行。我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前的农村,各地的基层政府也都在积极相应号召努力发展当地经济,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经济下的逐利行为,致使许多地方以方展的名义,大肆掠取民财,腐败成风,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基层政权在农民当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还与农民争利,致使农民怨言重重,农民大批上访,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笔者在河北顺平县某村调查时发现,该村预留的村集体机动地已被村支书全部发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要发展村经济,然而这些被私人承包的土地却都盖上了民房(按协议应该建厂房),村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还有一件事,该村北边有一条大河,河床要比村子的地势高,以前发大水的时候,村子经常被淹。于是村民修了河堤,并疏通了河道,这十几年没有再发大水。村里看到这么多年没发水了,于是就动起了河床上那些没水的土地的心思,把河床也给发包出去了,现在河床上都是庄稼,而原来的河道现在只变的只有几米宽了。村民们反映一旦发大水,由于河道不畅,河水就会迅速漫过河堤,整个村子都将被水淹。当地的村民就此事进行了数次上访,结果毫无音讯。村民对基层政府怨言甚重。所以笔者就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让农村也完全按照市场的做法去自由的发展经济吗?农村有自由发展经济的资源吗?包括有效的政府和防止利益寻租的有效机制。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出的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很难。 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笔者在调查时深切感受到的。说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笔者在此归纳为两点:一是农民对政府,二是农民对市场。农民对政府是弱势群体主要就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地位而言的,二者相差太悬殊,农民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政府相抗衡,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市场是弱势群体是指单个的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很容易使小农破产,由于小农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和周期性长等特点,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并且一旦小农被冲垮想恢复是相当困难的。笔者把市场与弱势农民之间的这种差距叫做市场势力。市场势力越大,农民的压力越大,农民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势力是逐渐增大的,小农破产者甚多。下面笔者着重谈一下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问题,如果说农民对来自政府的压力(主要指个别不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或有办法去解决的话,那么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单个的农民着实是无能为力的。笔者在河北顺平调查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这里的农民家里大都种桃树,走在山路上,两边都是桃树,仿佛进入了世外桃源。我们到达当地的时候正值桃子成熟季节。绿色的桃叶里点缀着红色的桃子,煞是好看。当时我心里就想,这里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得挺好的嘛,今年的桃子肯定是一个大丰收,农民的收入也要上去了。在北京像这样的桃子少说也得1到2块钱一斤,这农民还不赚呀。然而,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乐观。走到柴各庄,我们发现这里的村民并没有乐起来,相反他们的脸上却挂着愁云。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今年的桃子太便宜了。最大最好的桃子才卖5毛钱一斤,一般的桃子如果顺利的话能卖个3毛、4毛的,但大部分都在3毛一下。有一位桃农,至今才卖了20块钱,连成本的五分之一都没达到。他在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指着一筐刚摘下的桃子,很无奈的说:“这筐桃啊,最多也就卖两块钱。桃不值钱了,像往年能卖到1块5左右呢。”当时我们就愣了,这筐桃少说也有50斤,居然才卖两块钱,简直不可思议。接下来的几户访谈,使我们相信这并不是在说笑。有一户桃农向我们展示了几筐不同价位的桃子,最便宜得不到3分钱一斤,桃子上面有裂痕。还有1毛的,2毛的,3毛的,5毛的,除大小之外,笔者看不出有其他任何区别。据桃农介绍,今年桃子普遍丰收,加上这几年种桃的农户增多,致使附近几个水果交易市场爆满,而收桃的商贩却就那么几个,造成桃农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最后达到只要把桃子卖出去就行。桃农们说,卖了总比烂在家里强。他们普遍反映今年种桃不如种粮食。但这里是山区,种粮又收成不好,所以有许多农户进退两难,但有许多农户已表示来年就把桃树砍了,不种了。我们知道农民心里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些桃树已经长了5、6年了,不容易,但他们确实也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在离开当地时,听说附近村的一位老农因忙了一天却连一个桃子也没有卖掉,回家后硬是气死了(后经河北农业大学在当地做社会实践的同学证实,为真实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谷贱会伤农,同样桃贱了也会伤农。农民心里也明白,什么东西多了就不赚钱了。但农民目前的能力,还无法根据市场做出合理的决策。什么东西值钱,大家就一拢的种什么,到最后不赚钱了,又一拢的不种了,这充分说明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盲目性。我们在当地住了两个晚上,每晚11点多睡觉的时候,我们都会听到村子里的农用三轮车声,我们知道又有农民连夜出去卖桃了(因为农用车没有上牌照,白天不敢上路)。他们一般在早上5、6点钟回家。这是笔者亲身体会到的事实,那么市场经济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不能让单个农民直接去面对市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其实桃子是可以卖到1块钱一斤的,只要能把它们运出去。虽然在当地桃子市场是饱和的,但在全国市场上,桃子毕竟还没有多的才几分钱一斤。关键是单个农民运不出去,那样的成本太高了,不但不会赚钱,反而会赔的更多。所以我们就必须思考应该如何解决这这些事情(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总之,市场势力的存在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农村发展格局,在目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弱质性和市场势力的压力,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形成困境之一。4 对策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经验调查,在思考问题现象的时候,也思考了其中的相关对策,现特总结如下: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进行乡村治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不管市场势力多么强大,市场风险多么大,我们必须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这对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是有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提高呢?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加快农村的信息流通,二是让农民合作起来。(这两点笔者会在以下两部分具体论述)。笔者认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的也比较好。但是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农民朋友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他们无法抵挡市场上的大风大浪。所以社会各界,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但我反对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如果那样我认为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毕竟几千年的小农思想还是很重的,我们需要慢慢来,我们需要把农民的思想慢慢转变过来。我认为现在有些学者所进行的新乡村建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对河北顺平桃农的调查,我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单个的农户是很难面对市场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容易让小农破产。市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单个的农户在此情况下,难免会产生错误决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性较长,一旦决策失误,影响的就是一年,甚至更长。这样农民就不是以市场来决策了,而是在观望,在看我的邻居种的是什么,其他村民种的是什么,势必会出现桃贱伤农的现象。但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社,那么桃子的价格就不会是1毛,两毛,甚至几分钱一斤了,也有可能变成1块一斤。主要还是因为单个的小农在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吃亏,但又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办一个大企业,需要来一个股份制一样,农民也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所以合作社有必要搞。我们在定县翟城村(温铁军先生创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所在地)作调查时,发现农民对合作社还是很欢迎的,农民干劲也很大。我们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合作社,用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同时也减轻乡村治理阻力。 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的宣传和流通在农村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的信息资源严重匮乏,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更新速度快,谁掌握了更新、更多的信息,谁无疑就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正是农民所缺少的,这就更大大降低了他们在面对市场时的决策能力,所以现在大部分农民表现的比较迷茫,久而久之造成信心缺失,治理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的宣传和流通。这里的农村市场信息包括农业科技信息、法律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村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这些信息是农民相当缺乏的,但同时又是他们相当需要的。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应对市场时产生错误决策的重要原因。为此,我认为作为信息中要掌握者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的信息市场进行干预,使农村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应该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做一些事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农民通过媒体向外界宣传农民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还可以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真正使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这一点上政府的作用是关键,同时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也应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逐步使农村的信息对称化。 政府的治理观念应该有所转变本文笔者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的乡村治理秩序下,除了政府,农村存在的其他组织很难起到使乡村自主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乡村能够达到真正自主治理之前,政府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的。但是正如笔者前面所说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符合经济人假设,存在有自己利益最大化需求,所以农村存在较多权力寻租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是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经常出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的博弈,但是农民对政府是弱者,即使农民组成合作社,由于目前合作社制度的严重不健全,合作社在抵御政府权益侵犯的时候,也往往力不能及。所以政府经常与农民发

乡村教师创新教育研究论文

可以通过以下2点培养小学生的创新思维:一、激发兴趣,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思维是创新的力量和动机,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动机。在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挖掘教材中的创新思维因素,要善于点燃创新思维之火,激发学生的热情。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曾说过:“学习最好的刺激乃是对所学学科的兴趣。”的确,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从而具有敏锐的思维力、丰富的想象力和牢固的记忆力。学生的主动参与是一种自觉行动,如果没有兴趣,就谈不上主动,参与更是一句空话。因而教师要努力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在教师提供的背景中积极思维,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做到课伊始趣即生,课展开趣溢浓,课结束趣未尽。二、启发想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想象是创造的翅膀,它是教学中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基础,是培养能力,发展创造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思维方法,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的确如此,想象可以说是思维的体操,是拓展思维空间的内动力。所以,在课堂上教师应让学生展开联想的翅膀,这样有利于学生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 教育 的投入,农村中小学与城市中小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农村的幼儿教育又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直接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幼儿教育的论文,欢迎阅读!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一:农村幼儿教育问题研究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但是在农村,许多幼儿不能很好地接受学前教育。那么如何让农村幼儿更好地接受幼儿教育呢?下面,教师就此进行研究。 一、造成农村幼儿不能很好地接受幼儿教育的原因 (1)在全国贫困县的通渭,农村经济条件差,造成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农村幼儿得不到相应的幼儿教育。情况好些的就到当地小学一年级跟读几年,这样会导致幼儿的智力就得不到开发。(2)办园的水平普遍不高。在每个乡镇,幼儿园的设备得不到完善,教师不够专业,造成所受的教育不适宜幼儿的身心发展。(3)农村幼儿师资水平差异大,教师学历和专业不合格。由于政府机构每年招考补充的大多都是中小学教师,对幼教专业教师疏忽,再加上在农村多数幼儿教师为代课人员,缺乏教学 经验 ,致使幼儿教育质量得不到提高。(4) 家庭教育 与幼儿园教学目标要求跟不上拍。当前,不少家庭都是爷爷奶奶和幼儿的父母共同承担养育幼儿的工作,在教育幼儿的方式、 方法 上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农村家长的 文化 水平低,对早期教育认识不够,认识不到早期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二、根据以上问题提出相应的 措施 (1)加大农村幼儿园经费投入,努力改变农村幼儿园的教育现状。由于农村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农村幼儿教育的严重失衡,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失。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2)努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这关系我国素质教育的发展。目前,个别的幼儿园为了满足家长的要求,开设了一些类似小学的课程,如拼音、写字、英语、数学等,同时在教学形式和方法、常规管理等方面也脱离了幼儿教育的教育目标要求。针对这样的情况,当前应该狠抓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培训,及时纠正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教育方式,还给幼儿一个天真、健康、趣味十足的童年。 (3)提高幼儿教师的水平,要从根本上抓起。目前农村教育的现状是只重视中小学的教育,注重中考高考的升学率和小升初的质量,却忽略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现在农村幼儿园的从业教师,只有少部分是从正规幼师教育学专业 毕业 的,这就造成他们教育幼儿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政府在每年的教师培训中要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不足。 (4)与家长共同走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不一致的误区。由于现在的家长特别重视幼儿的教育,从而造成家长对于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所以,幼儿教师要引导家长,使家庭教育的进行贯穿于家庭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让与幼儿有关的家庭成员都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责任。又因为幼儿园的每项教育活动都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所以作为幼儿教师要有步骤地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引导幼儿去主动参加活动等。由于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注定了家庭教育的效果与幼儿园教育不一致。所以,家长刻意追求教育的一致性是不可取的,适当延续幼儿在学校的教育是可行的。因此,家长要积极配合教师,及时与教师沟通 儿童 在幼儿园内的表现,达到家校教育的统一。 (5)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早期教育,及时对幼儿实施早期教育。早教这个词的真正意义,部分家长并不能真正理解。一是没有条件对幼儿早教。二是认识不到位。因此,一个家长能否正确对待儿童早期教育,会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健康成长。 (6)改善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儿童是每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希望。近年来,各种幼儿意外伤亡事故屡见不显,为了让这类事件的不再发生,作为教师要时刻怀有安全意识。因此,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教师对幼儿活动的范围和场地以及玩具等设施都要事先做好仔细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在活动期间,教师要关注幼儿的活动量,及时喊停,及时纠正幼儿的不良习惯和动作,聆听他们的交谈,发现问题时及时校正指导。另外,为了幼儿的安全健康,教育部门要及时排查和更新每所幼儿园各项活动设施。 三、结束语 总之,政府要加大力度对农村幼儿园投入经费,加强培养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资力量,重视家庭早期教育的宣传和幼儿园的建设工作。而作为幼儿教师,则要用自己全身心的爱去浇灌祖国的花朵,才能让农村的幼儿更好地接受幼儿教育。 作者:王丽艳 单位:甘肃省通渭县第二幼儿园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二: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措施 1当前农村幼儿教育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中小学与城市中小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农村的幼儿教育又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直接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从目前来看,虽然部分乡镇农村幼儿教育进行了深入调查,各地都针对硬软件设施、教学理念、管理思想、教学手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当前农村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普遍提高,对幼儿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大多数家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想办法让孩子进城上真正的幼儿园,农村山里孩子的家长总认为集镇上的幼儿班要比山上小学的学前班要好,在集镇上租房子或买房子照顾小孩子上学占绝大多数,也致使集镇上的学前班不得不超员、不得不超负荷运行。 2农村幼儿教育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幼儿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在我国用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中,仅有左右被用于学前教育,而这部分经费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儿园,供给农村幼儿园的经费所剩无几。经费短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在个别特困地区,由于工资报酬极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幼儿教育师资又流失去了待遇相对较好的乡镇幼儿园。同样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农村幼儿园往往不得不挂靠于经费相对充足的小学,成了实际上的“小学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从而失去了幼儿教育所应具有的办学特色。 幼儿教育理念得不到广泛的接受 在城市,对适龄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人们对幼儿教育的普遍重视,必然促进城市幼儿教育办学质量的普遍提高。但是,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众多、人均GDP不高、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决定了幼儿教育理念很难形成像城市那样的认同感。同时,县乡一级的教育部门由于面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压力,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因而缺少重视农村幼儿教育的政府行为。农村幼儿园不得不偏重于读、写、算等枯燥的形式教育,幼儿的游戏教育、人格个性特别是创造性的培养显得苍白而无力。 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用以专门指导农村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法律上的“真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人们群众对发展幼儿教育需要迫切;另一方面,农村幼儿教育又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这样的状况使资金、人员方面的调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资源难以实行政策上的有效配置。 3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对策 突出农村特色,使幼儿的教学内容更贴近农村幼儿的生活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我感觉到乡村幼儿园应充分挖掘与利用农村的自然资源,如泥土、棉花、麦秆、果核等,幼儿教师要和幼儿一起设计环境,收集各种自然物和无毒的废旧物品,亲自动手做教具、玩具,布置教学环境;充分利用季节变换带来资源的多样性,或采摘野花,或拔苇穗,或粘稻秆,创造出各种幼儿心爱的物品;带领幼儿亲近大自然,认识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使幼儿的教学内容更贴近农村幼儿的生活。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水平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农村幼教的投资扶持力度,健全农村幼儿园的各种教育、保育和游戏活动的基础设施,为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丰裕的物质保障。此外,还要在保证幼儿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统筹规划,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幼儿教育。 切实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教师在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所发挥影响非常关键。因此,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改善农村幼儿教育状况之基础的基础,关键的关键。其中最紧要的工作是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稳定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农村幼儿队伍,针对目前农村幼儿教师工作量大、工资收入低、工资拖欠严重的情况,为稳定农村幼教师资队伍,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教师和设置班额,制定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控制线,并将幼儿教师纳入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从教积极性。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三:农村幼儿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摘要:幼儿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基础,是人生的起跑线。但是由于我国教育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明显落后于城市教育,农村幼儿教学师资力量不雄厚,使农村幼儿教学更加落后于城市幼儿教学,形成了恶性循环,不利于农村幼儿教学的发展。针对以上幼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一点想法,以便提高农村幼儿教学的效率。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学;问题分析;实践经验 一、开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时期是孩子一生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幼儿时期的孩子就如同一张白纸,干净纯洁,主要看老师和家长如何教育,才能使这张白纸涂抹上绚丽的颜色,变成美丽的画卷。幼儿时期,孩子的潜能是无限的,所以好的幼儿教育、好的幼儿教师对于农村幼儿教育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农村幼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支持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所以在分配教师资源时好的老师全都留在了发展空间更大的城市,只有少数民办教师或者学历较低的教师在农村任教,且人数较少,经常出现一个老师带好几个班、好几门学科的现象。由于老师学历低,没有竞争压力,备课懒散,专业素质过低,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安全问题也没办法得到保障,学生家长不放心孩子在幼儿园的教育安全问题,致使农村生源减少,形成恶性循环。 2.幼儿教育条件简陋,有“小学化”的倾向 农村幼儿教学中教学条件简陋,而城市幼儿园大多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且学生家长为了孩子未来学习成绩的提高,在幼儿时期就要求孩子们学习小学的文化知识,如十以内的加减法,英文字母,汉字等等,使得孩子的幼儿时期就在听说读写中度过,失去了幼儿时期的自由和快乐。农村幼儿教学也不重视幼儿的思维创造能力、团队交流能力等的培养。政府不重视,老师太懒散,教学设备不完善,教学质量太差,从而导致农村幼儿教学越来越差。 3.家长文化程度低,不能积极配合幼儿教育 幼儿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和老师的教导,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而家长文化程度低就不能很好地理解幼儿教育,不会积极配合甚至会阻碍幼儿园所实施的各种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地教育孩子,使之无法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素质修养;甚至有些家长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条件,外出打工,使得孩子变成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爷爷奶奶溺爱孩子,孩子又得不到爸爸妈妈的关爱,因此孩子的潜能得不到开发,性格也变得内向自卑。 4.幼儿园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幼儿园教育经费不足,老师通常都是一人带好几个班,顺带还要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机制混乱,孩子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在幼儿 教学方法 方式等方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教育教学混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针对农村幼儿教学存在问题的几点想法 1.建立完善的农村幼儿教学管理机制 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幼儿园应该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的方式方法、幼儿安全管理方法、教职工管理机制等等,使得幼儿教学有章可依,按章程办事。遵循国家相关的幼儿教学章程规定并认真贯彻,逐步摆脱“保姆式”的教学模式,对幼儿实行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独特的思维创造能力和独立自主的生活态度,为农村幼儿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遵循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找出幼儿的兴趣和特长并加以培养。加强老师的安全管理意识,使其落实到个人。为保证幼儿安全,必须做好每日的入园、离校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告知家长,加强安全防范力度,保证孩子的安全。 2.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教学素养 幼儿教师担当着培养幼儿、教导幼儿的重要责任,对于幼儿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当今农村幼儿教师学历低,专业素质不高,距离现代化要求的教育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使孩子能有一个快乐健康的幼儿时期,幼儿教师的专业教学素养必须过关。因此必须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他们对于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对幼儿的关爱和耐心。 3.实行家园互动,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 幼儿园应向家长灌输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实施家园互动,使得家长参与到幼儿教学中来,并在其中找到更加合适的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 4.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幼儿教学的重视 农村经济生活水平比较落后,为了我们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未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教学的投资,包括农村幼儿教学,完善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增加多媒体设备。政府新出台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政府将投入150多亿元来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加强了对农村教育教学的扶持力度。总之,农村幼儿教学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农村幼儿能更加全面地发展,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未来,我们必须重视幼儿教学,为这些农村的孩子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 作者:杨晓燕 单位: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东坝镇中心幼儿园 参考文献: [1]李少元.城镇化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挑战[J].中国教育学刊,2003(1). [2]庞丽娟.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普及[J].教育研究,2009(5). [3]樊楠.当前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18). [4]冬青.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分析及相关建议[J].学前教育研究,2005(11).

农村法律普及现状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baidu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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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迷失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脑甚至广告等现代传播媒介迅猛发展,使我们对全世界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透过这些媒介,我们可以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思想,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同时也为一些消极东西的进入提供了条件和渠道。加上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对这些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产生了迷茫和各种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农村党员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讲经济效益,用不着再强调什么政治,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什么事情都做好了,极个别党员甚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上的迷失性,导致了行为上的无原则性。有的党员精神空虚,无所寄托,迷恋于“××××××”的歪理邪说之中;还有极个别的成为金钱、美色、权欲的俘虏。 2、不适应性。部分党员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茫然不知所措,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特点、运行规律了解不清楚,特别是在生产的手段和经营的方式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还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落后的营销方式。对如何搞市场农业、现代农业,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更是一窍不通,根本谈不上在农民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学术堂来告诉你: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着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着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着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和房地产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行业,对于我国法律而言,它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我国还没有关于物业管理的国家立法,只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高低不一、立法权限各不相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亟需探讨研究,物业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健全。现就青岛市或全国物业管理事务中出现的几个热点问题加以分析,以供立法或实务操作中参考。 一、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调节原则。 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的法律关系。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员会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而相互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物业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关系。2、物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活动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法律控制或调节。如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的法律调节。3、业主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业主之间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民主协商,制定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等,共同遵守,实现物业小区的自治管理。 笔者认为,鉴于物业管理具有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特性,对于其中纷纭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调节应坚持以业主自治为基础,同时适当加强政府调节和监管。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收费等,应坚持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致为原则。目前,我国地方规定均对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这只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的过渡性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逐步交由市场进行调节,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与效率。而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定等行为,基于对业主利益的维护和上述行为的特殊性,应适当加强政府管理和立法调节。至于业主间的法律关系,应坚持以业主协商自治为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允许业主通过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物业管理基本规则等,协议约定增加或放弃有关权利与义务,以实现对物业积极有效的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它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制度设计实现和保障了众多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民主高效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部事务进行自治决定,但对外能否直接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呢?在此,有必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加以探讨。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已非常普遍,其主要源于地方法规的认可。而业主委员会对侵犯业主利益的当事人能否代表业主直接提起诉讼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分几个层面加以分析。首先,业主委员会以何身份参与诉讼呢?个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并非企业或社团法人。部分地方法规直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社团法人,笔者以为不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业主委员会本身是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维修基金等皆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应作为何种身份参加诉讼呢?笔者以为,立法上可将其界定为其他组织,以实现其参与诉讼保护业主利益的目的。其次,业主委员会是直接作为原告还是做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呢?业主委员会起诉之目的并非为了其本身权益,主要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不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或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犯,业主委员会只有经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授权,才能参与诉讼。最后,业主如何授权业主委员会代理诉讼呢?对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可按照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章程有关诉讼的规定,或直接进行诉讼或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诉讼,其判决结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对于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害时,则必须另行具体授权。不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均应向法院提交上述有关授权文件,或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或业主授权委托书。 有鉴于此,未来立法应直接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或立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依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可以对外行使以下权利: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以及办理为参加诉讼而委托律师。当然,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则要相应制定有关程序,如决定诉讼或选择律师的表决权比例。2或立法规定:全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全体业主承担后果或责任。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业主逐一授权诉讼的繁琐程序,节省诉讼成本,并实现物业公共管理的高效运转。 三、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我们知道,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基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和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承租人作为非产权使用人,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呢?其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部分地方法规规定,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并一起参加业主大会;或列席业主大会,并享有建议权、知情权。但各地规定均不完善或具体。 本人认为,承租人租赁的物业并非简单的物理性质的房屋。现代意义上的物业,应为附有各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居住者接受物业管理制度制约的物业,即物业含义已向人文化发展。因此,承租人使用物业时,应有权享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并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制度的制约。 但我们必须知道,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二者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不一致的。非业主使用人一般不关心物业的长期利益,不愿过多注意养护物业公用部分,作为业主也可能不关心在出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质量。因此,应采取一定的权利架构互相制约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以达到对物业的精心养护。 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有些可由法律直接规定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享有和承担,有的则应根据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间的约定来确定。对于一些非业主使用人生活必不可少的权利和保持物业小区生活环境所必需的义务,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同样享有和承担。比如,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应尊重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间的约定,以使民事交易更为灵活,充分发挥物业价值。另外,业主与承租人间的关于物业管理费用交纳的约定,毕竟属于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在未得到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若承租人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应有权向物业所有人催交。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广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即物业公司在项目建设前期接管物业之前,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建成后的物业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指物业公司对物业实际接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物业进行实际管理。狭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只包括后一项内容。我们目前常谈的物业管理,也是指狭义的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实践中出现不多。其实,它有着重要的意义: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划设计和建筑阶段就介入,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一方面使规划设计和建筑满足国家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一方面使其考虑到建成交付使用后的管理要求,更好的衔接规划设计和物业管理,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对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但在《建设部房地业司关于贯彻建设部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点指出:“对在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办法》要求,提前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个人认为,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当将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进行规定,以更有利于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国家主要应该从保障业主权利和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出发,制定一些基本的程序和最低的标准,至于实际如何介入和介入到何种程度,可以给予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选择的自由。 下面主要说一下狭义的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签订主体 1999年10月14日,建设部下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中,指出该协议的主体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为“购房者(业主)”。该协议对主体的定位有所不妥。笔者认为,首先,在业主未入住物业之前,让物业管理企业逐个与每位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程序上复杂,缺乏可操作性,每位业主是否皆愿意委托该企业进行管理,也有待商榷。同时,它也意味着还存在着另一个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也应该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其次,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既然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写明物业管理方式,则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因此,将签订与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为开发商的强制义务,比以逐一与业主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为合同义务,更为现实和具备操作性。 因此,个人认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购房者只需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对物业管理的方式、物业公司的选聘等事项进行约定即可。但笔者另外不得不指出,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95年示范文本第二十条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业管理,乙方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但在2000年合同示范文本中却无此项约定,操作中应引起注意。 2、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始时间,各地立法分歧不大。一般皆规定为在业主入住前开始,即在物业出售前就应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便迎接业主入住和方便业主生活,至于具体的开始时间,可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时间,一般规定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该项内容一般由各地立法直接规定,主要基于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时对业主使用物业的保障。 重要的问题是,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谁承担?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前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若因各种原因导致业主委员会不能按规定及时成立或成立后未选定委托物业公司,此时仍由开发商无限期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另一个问题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应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即业主入住后,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皆应由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交付费用,至于未售出部分,则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关于此,《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可借鉴之处,其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该条规定比较合理,但尚有以下问题不能解决。即若“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但住宅转让合同无约定,该费用应由谁承担呢?笔者认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则应由入住者承担。 五、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问题 催交物业管理费用,是令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问题。物业管理欠费,已严重影响到某些物业公司的经营。有些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激烈措施,以达到收费目的。甚至某些地方立法亦有此规定,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拖欠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者,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但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该行为是否适当或合法,有待商榷。笔者以为,供水、供电、供气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之间有偿使用水电气的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欠交水电气费,上述公司可以依法予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而物业公司似乎无权利用该手段追缴物业管理费用,最多可以停止对该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对此,我国未来立法上,可借鉴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做法。香港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公共契约有规定,倘若业主不遵守公共契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立案法团可以将该物业在大厦的权益出售,或者将所欠款向呈报田土注册处登记备案,将该业主在大厦的权益作为抵押,或者扣收住客交给业主的租金,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住客从其应交纳给业主的租金中,扣除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业主立案法团,凡住客以此扣除的款项视为已交纳给业主。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共有所有权人对所分担的公共费用和负担,以于其享益部分上所设定的法定抵押权予以担保。瑞士民法第七十一二条第九款和第十款确定了保障债务履行的法定质权和留质权制度,关于法定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时,全体楼层所有人有请求对其应有份额建立质权的权利。”关于留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该费用时,全体楼层所有人对其房屋内及附属于房屋的设备或供房屋利用的动产,与出租人相同,享有留质权。”美国法律规定住宅所有人在未能履行其费用分担义务时,管理人或实施管理、修理行为之人就该住宅所有人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此优先受偿权除捐税及登记在前之抵押权外,优先于其他债权。 六、关于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问题。 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对其均有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规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比例向业主续筹。”(笔者在此仅谈及商品房。) 在此,笔者仅提出几个问题,以供实践中或立法中注意。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分别不同情形,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规定,如对地基和主体工程规定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等。同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也要求开发商在不同期限内实施住宅质量保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又对此进一步规定 因此,可以肯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即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保修,而不应动用维修基金。因此,有必要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制订比较详细的管理办法。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户委员会在动用维修基金时注意审查有关事项。 2、目前青岛市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办法》中的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并未代为收取购房款的2—3%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实践中,继续沿用青岛市物价局、市建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青价房[1998]115号《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遍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标准的通知》,即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应注意的是,青岛市《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而建设部《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可见,青岛市地方规定或实践应尽快与建设部《办法》相统一。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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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教师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 乡村涉黑涉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 乡村教师创新教育研究论文
  • 农村法律普及现状问题研究论文
  • 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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