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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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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毕业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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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各国法中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1. 英美法2. 大陆法和国际公约3. 我国法(二)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 秘密性2. 价值性3. 管理性(三) 商业秘密的范围(四)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1.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2.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和法理考察(一)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1. 保护隐私权理论2. 保密合同理论3. 侵权行为理论4. 财产权理论5. 反不正当竞争理论(三) 启示三、商业秘密的侵犯与救济(一) 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1.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2. 我国商业秘密合同法保护的表现3.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二)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三)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四)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救济1. 民事法律责任2. 行政法律责任3. 刑事法律责任(五) 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前防范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一)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二) 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 现有法律在立法上尚欠严密性和完善性2. 现有法律和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3. 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操作性不强4. 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缺失5. 缺乏程序法的保障(三)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的建议1.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2. 进一步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3. 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4. 明确不视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 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完善相关刑事责任6. 完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四) 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 商业秘密概念的争议(二) 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二、商业秘密立法的目的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一) 英美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二) 大陆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三)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四、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一) 违反保密义务的认定(二) 商业秘密秘密性的认定(三) 关于竞业禁止的侵权认定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要素(一) 竞业禁止合同的采用(二) 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的留取六、侵犯商业秘密救济的立法现状七、商业秘密法律救济的方式(一) 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救济(二) 商业秘密的民法救济(三) 商业秘密的侵权法及合同法救济(四) 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产权法间接救济(五) 商业秘密的刑法救济第二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移植的观察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历程三、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一) 缺乏单独立法(二)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三) 现有法律规定权利人保护商业秘密形式不明确(四) 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科学性规定第三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一、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一)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二) 扩大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侵权责任主体(三) 扩大未来商业秘密立法的调整范围(四) 明确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五) 规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六) 明确规定侵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二、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救济程序(一) 完善商业秘密的诉前救济制度(二) 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三、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一)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二) 检察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三) 检察机关介入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四) 检察机关提起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五)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原则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英美法毕业论文

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方法治文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立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大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比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方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比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自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自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方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色28.秦朝法制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山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入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行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用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目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力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立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2.监护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据与立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124.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生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人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138.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立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生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人大制度152.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154.试论行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56.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立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手165.也谈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言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代理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力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175.论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目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一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人权187.论法制改革188.略论身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目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无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金的适用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

英美文学方向的选题太多了啊,网上一搜一大堆,选一个你自己喜欢并感兴趣的就行了。1、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2、生与死的抗争--《厄舍古厦的倒塌》主题解读3、浅谈“欧·亨利式结尾”及其文学影响4、从宗教角度解读简爱的多重性格5、从女权主义角度剖析《小妇人》中的乔6、 “英雄”的陨落--悲剧美学角度分析《老人与海》7、 从《菊花》中看女主人公Elisa实现自我价值的障碍8、奉献与宽容---浅析《双城记》中的仁爱精神9、 《格列佛游记》中对理性的反思与批判10、浅析《警察和赞美诗》的戏剧化特色11、一场失败革命的反思---论《动物庄园》中所表现的象征意义12、论詹姆斯·乔伊斯《阿拉比》的精神顿悟13、从后印象主义角度解读《到灯塔去》中的双性同体观14、 从中西方道德观差异谈《伊利亚特》与《封神演义》人物品德15、 韦伯《猫》中的女性主义16、 浅析《儿子与情人》中的心理冲突17、浅析中西方喜剧文化---以《武林外传》和《老友记》为例18、从女性主义看《傲慢与偏见》中的女性形象19、《瓦尔登湖》中自然主义的现实意义20、 从男性角色解读《简爱》中的女性反抗意识21、论《荆棘鸟》中的女性意识22、 论劳伦斯《虹》中的异化23、《罗密欧与朱丽叶》与《梁祝》悲剧结局所体现的中西文化差异24、从《在路上》看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价值观25、 评希思克利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26、试论马克·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27、惠特曼的死亡哲学28、 论《呼啸山庄》--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29、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30、透过小说《威廉·威尔逊》和《黑猫》看艾伦·坡的善恶观

英美文学作为世界文学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它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硕士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谈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 【摘要】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学派,它关注文学的社会 文化 语境,强调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的文学史,批判男性中心主义的文学标准,并要求研究妇女作品的特殊性、谱写妇女作家的传统。本文着重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以及解构男性中心文学的框架与建立女性主义诗学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英美派女性主义批评在女权主义运动中富有的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英美文学;女性主义;男性中心文学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而兴起的西方文艺批评新军。它以女性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性别和社会性别为基本出发点,以从边缘走向中心为行动纲领,其显著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个人色彩。之所以把英美文学合在一起,是因为二者不约而同地对女性问题中的社会历史因素给予格外关注。另外,同为英语国家,女性主义批评者致力找寻的文学传统和艺术形象都集中在相仿的经典之中。 一、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深层背景和原因 以往所谓的文学传统一律以男性为中心,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也都被父权主义意识所统治。面对这种情况,女性主义批评家认为,文学批评要具备普遍意义和有效性,无论如何都应该将女性意识包括在内,坚决动摇和解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对现存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总批判,整理提供掀起一场女权主义的文化革命。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首先是从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而开始的。 这主要是通过考察、分析、审视男性文学中那些陈旧的女性形象。在男性本位创造的 神话 故事 中,女性总是以虚幻、美化或扭曲的形象出现的。她们是象牙女郎、安德洛美达、夏娃、潘多拉,是为男人享用而创造出来的尤物,是一种被动、缺乏自主能力的次等客体。在《性别政治》一书中,米勒特对D?H?劳伦斯、亨利?米勒、诺曼?梅勒和让?热奈特等男性作家的思想意识作了尖锐有力的批评和分析,指出这些作家的小说中有很多细节描写都把女性给非人化了。小说中描写的场景和过程全都是从男主人公的角度出发的,女性人物自始至终都处于被控制的地位,男性人物则是绝对的操纵者。 米勒特的分析说明,男作家正是通过这种夸张的描写,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表现为正常的政治关系,让女人处于屈从、附属的地位。桑德拉?吉尔伯特和苏珊?格巴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一书中指出,19世纪(乃至今日)占统治地位的父权主义意识形态把艺术创造力当成男性的一种根本优质,由于创造力被界定为男性,其结果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女性文学形象也必然是男人幻想的产物,女作家们被剥夺了创造自我形象的权利,而必须努力遵照父权制强加在她们身上的标准。 吉尔伯特和格巴条分缕述地论证了19世纪的《不朽女性》是怎样被男人想象为虚无飘缈、温柔美丽的天使形象,认为从但丁的贝雅特里齐、歌德的葛雷特和玛甘泪一直到考文垂?帕特莫尔的《屋内天使》,理想的女性始终被视为逆来顺受、俯首帖耳和最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一种创造物。她们还指出,在天使形象的背后隐藏着妖妇的形象,男人把女性理想化的对应面就是对女性的恐惧。她既给男人带来满足,又会使他产生厌恶。 女性主义者认为,男性中心的文学把性别推向边缘,让妇女成为文化的接受者,批评的功能在于揭露隐藏在作品中的男性沙文主义的真正面目。因此,女性主义者的首要任务是用批判的眼光审视男性创造的女性神话,作一种对抗性阅读,把根植于女性心中的男性意识根除。文学批评一旦揭开了这些形象的政治含义和文本的性歧视,就能帮助读者摆脱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而动摇父权制的根基,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二、建立女性主义诗学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一些实践 女性主义批评家们试图通过对男作家笔下诸多女性形象的考察、剖析和审视来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但她们并不只满足于此,她们努力扩大批评的范围,拓展新的批评领域,确立女性主义批评原则,建造一座她们自己的文学宫殿,发掘被男人和社会所忽视的妇女文学传统,将批评的焦点对准女作家及其作品。她们要求拓宽妇女生活题材,创造一种崭新的、富有生命力的、迥然有别于男性文学的妇女文学;她们系统阐述女性主义批评原则以此肯定妇女的文学 经验 和社会经验;建构女性主义诗学,以此对传统的文学作品进行新的评价,重新书写文学史;此外,她们还对男女作家在文学传统方面的差异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对女作家的创作经验、想象及其创作手法等方面显示出来的不同倾向进行初步研究,对既存的批评观念和文学的道德性质进行深刻的 反思 和审视。 具体做法就是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挖掘被埋没的女作家及作品。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丽娜?蓓姆指出,如果从已出版的文学史或文集来看,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女性大作家,而主要的小说很容易发现,早在移民时期,女作家就开始活跃了。到了19世纪中叶,在销售和品种方面,女作家已在美国文学史上占了重要位置,连霍桑那样的名作家都免不了担心自己的读者会被女作家吸引过去。然而,这些女作家在文学史上却名不见经传,因为文学史对她们不屑一顾,认为女人不能算是作家,其作品也够不上载入史册的标准。 正是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批评标准将女性作家长期摒弃于文学史外。因此,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任务之一便是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整个文学史,发掘被埋没或受冷漠的女作家的作品,纠正男性传统对之的错误理解,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重铸文学批评的 方法 。伍尔夫在《一间自己的屋子》中承认一个女性文学的传统存在,但它时时被迫中断,妇女文学的发展呈间歇状态,直到19世纪以后才能较清楚地看到文学创作的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女性文学传统。 相对于世界文学的发展,这一女性文学的传统无疑是十分短暂的,并且以阿弗拉?贝恩为代表的19世纪初期的妇女创作又被男性的文学批评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故导致妇女文学传统的难以发现。尽管有着种种困难,但妇女文学传统的存在是无疑的。伍尔夫认为她自己的创作也是沿着这条女性先辈开拓出的道路而进行的,这条道路是许多年以前开辟出来的,动手的有芬尼?伯尔尼、阿弗拉?本、哈利?马提诺、简?奥斯汀、乔治?艾略特。许多著名的女人,以及许多无名的和被忘记的女人,曾在我之前修缮着这条路以使之平坦光滑,并且调整着我的步伐。 所以,当我写作时,我的前面只有极少一些物质障碍。伊莱恩?肖瓦尔特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家中最为活跃、影响较大者之一,她倡导建构独立的妇女文学史和女性文学经典。 三、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的反思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灵活地吸收了西方流行的各种批评方法,容纳了生理学、人类学、现代心理学和美学等领域的知识和理论,呈现出一个多元开放的体系。女性主义批评不为单一的方法所左右,从语言、心理、文化等多角度解构男性中心的意识形态,达到建立女性自身的价值标准与独特文化的目的。 然而,玛丽?朴维在其文《女性主义与解构批评》里声称:“‘女性’仅仅是社会的产物,不具有自然的基础,即‘女性’是一个术语,对这个术语的界定取决于它所被讨论的语境,而不取决于某些性器官或社会经验”,“‘女性’反映不了完整的自我,因为特征是有所联系的,‘女性’仅仅是同‘男性’相对照时获得的临时定义的一个位置。”如果性别角色完全取决于话语,这一话语又时刻处于变化和解构之中,两性的意义缺乏稳定性,那么女权主义批评家和理论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支点。如果放弃了对社会性别的界定,要求女性正当权益的斗争就失去了理论基石。 她因此呼吁,女性主义不能忽视女性受歧视的社会现实,不应该消解主体,反倒更应该加强对现实的斗争策略的研究。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O年代末兴起于欧美的新女性主义话语的一部分。它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与实践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仅对父权制文化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而且还突破了理论话语惯有的表述方式,使历经沧桑的女权思想终于在20世纪下半叶得以理论化,并进入了理论话语的中心,使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摆脱异端与边缘的地位,转而成为当代理论话语的重要一维,促进了西方理论话语的转型。当然,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探讨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的发掘。 参考文献: [1]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论莫文斌,罗艳《求索》2005(02). [2]试论20世纪英美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流变及其影响《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2(02). [3]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本土化历程及其问题[J].魏天无外国文学研究,2011(06).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2 论英语教学中的英美文学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新世纪英美文学教学的发展,满足21世纪外语人才的需要,高校必须改变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不断加强英美文学教学改革,构成合理的学科梯队。本文从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和英美文学的 教学方法 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英美文学;英语教学 一、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提高学生对所学英语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字语言形式。语言文字经过大师们的加工酝酿,便具有了鲜活形象的生命力,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经典和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因为文学作品中饱含生活气息,使人们更加易于接受,所以成为教学的典范和人们争相模仿的对象。在英语教学中适当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英语语言背景的了解和对英语语言艺术的浓厚兴趣。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经典的英美文学作品,结合其中的优美的语句段落让学生们在具体的语境中去感悟单词和语法的实际应用,能够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可以提升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在英美文学作品的熏陶下,学生们不仅学到了基本的英语常识,还通过对作品内容的了解进一步开拓了自己的文化视野,了解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学作品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生活场景,从而使自己的个人修养和文化情操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不同文化的欣赏、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学习优秀的英美文学作品,在不同程度上了解英美国家的发展历程,感受英美人民的生活现实,可以让学生的 思维方式 和修养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三)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文学作品是作者优秀思想的结晶。通过阅读作品,我们可以和作者进行跨越时空的精神交流。优秀的文学作品,其内容寄托于文字之中但精神无限延展。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展开丰富的想象能力,对作者表达出的中心思想从不同角度加以揣摩,从而丰富了我们的情感体验、滋润了我们的心灵,是我们的眼界进一步拓宽。在英语教学上,通过阅读英美文学作品,对作品内容进行赏析,可以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对英语语言的理解能力。 对于同一篇作品,学生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作品展开讨论,抒发自己的见解,在探讨过程中教师引领学生进入一个潜藏着未知答案的文本空间,由于没有标准答案,学生能够自己理解自认为正确的看法,主动去通过作品对作者进行评判。他们主动对话作者、质疑作者甚至否定作者,在对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中,逐步养成敏锐的感知能力,掌握严谨的分析方法,形成准确的表达方式。在英语教学中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的真正意义也正在这里。 二、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 在我国的英语专业教学中,英美文学教学还保持着传统的泛读化教学方式。文本资料以教材上的为主要对象,在英语课堂上教师重点讲解教材,把重点在黑板上罗列出来,学生阅读仍然是次要的。英语教师往往背负着较重的教学目标,对教材的讲解也只是一遍而过,而教材对于英美文学的选取也受篇幅所限往往节选某一段落,对于英美文学的分类和评价往往比较混乱。 在英美文学课程中,由于教材教学内容信息量大,历史年限跨度长,文学流派和创作风格不一,英语文学作品的完整性和作品中心思想无法得到全面展现。这使得学生们的阅读效果大打折扣,教师在讲解过程中也无法全面展现作品中蕴涵的宝贵精神财富,只能针对几个关键的词汇和语言点重点讲解。 所以,现实中英美文学与课往往就是教师在讲台上漫无目的讲,学生在下面机械地听,麻木地记词汇。随着民间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英语专业教学中通过英美文学阅读引导学生提高 英语学习 效果,提升英美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能力已经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 目前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教师的授课方式上,在课堂上,教师对于教材中的英美文学理论部分的讲述过于冗长,使学生们对学习毫无兴趣可言。学生们对这一部分的课堂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自己不会动脑去思考有关作品的问题。教材选取的作品与文史理论也不利于课堂教学有效进行。其次,英美文学课由于教材篇幅有限,无法完整摘录某一文学作品,只能有选择地节选作品中的关键段落,而对作品的完整性造成破坏,作品的发生背景、人物介绍也变得残缺不全,学生初次接触作品很难深入阅读下去,教学效果可见一斑。 三、英美文学的科学教学方法 (一)循序渐进 英美文学课是需要一定的英语基础的,因此在课程安排上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贯穿于整个英语教学过程的始终。在具体的授课方式上,要考虑到学生们对英语的掌握情况,结合学生的词汇量和阅读水平逐步提高讲课层次。例如,在学生刚入学可以选择一些简单的英语读本培养他们的 英语阅读 习惯,等他们有了良好的阅读习惯,阅读水准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再给他们安排英语作品的原著阅读赏析。只有阅读英美文学原著作品,才可以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英美文学 教育 。学生有了一定的原著阅读经验,可以在课堂上适量增加阅读量,逐步提升学生们的英语阅读水平。 (二)通读原著 开设英美文学阅读课的目的是全面掌握英美文学作品的中心思想和作者的写作特色。只有将英语原著通读下来,才能充分体会到作品的语言特色、思想脉络和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目前我国英美文学教材只是节选作品的某一章节,断章取义,不利于学生整体理解作品。因此教师要创造条件,使学生尽量通读原著全文,全面体会作品思想内核,有条件的也可以横向扩展,多读一些相关作品,从更广阔的角度试着去理解作品,一定能收到意料之外阅读效果。因此,教师要向学生强调通读整本书的重要性,并布置写 读后感 ,督促学生完成任务。 (三)向学生推荐作品 英语教师在教授英美文学课时,除了教材上节选的内容外,还要积极拓展学生们的知识面,向他们推荐一些通俗易懂、可读性强的英美文学作品。例如英语典籍《圣经》、英国史诗文学《贝奥武夫》、经典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等等,都是一些优秀的英语文学作品,读来让人兴趣盎然,学生们课余饭后可以认真的深入进去进行精读。 (四)要求学生写读后感 英美文学作品阅读不能仅仅当做消遣,教师要要求学生每读完一篇作品都要写出心得。只有这样学生们在阅读过程中才会加强体验,在写读后感时重温对作品的个人理解,从而加深了最作品的认识。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读后感中看出学生对作品的掌握是否充分?认识角度是否恰当?指出他们的不足,引导学生重读作品相关章节,纠正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分析能力。此外,英美文学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写论文的方式,来促进学生通读作品,加深认识。 (五)让学生积极参与课程设计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反串角色,让学生主导课堂教学,扮演老师的角色在讲台上为大家讲解分析教材。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到课程设计中来,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记忆。从而避免了其被动接受知识养成的惰性。这样做一方面强化了课堂教学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使学生主动去对作品内容进行学习、记忆,对作品的印象进一步加深,促使他们在课外通过各种途径去对作品本身或作者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检索,将之作为教科书的有益补充,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结语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英语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在英美文学课程的教学上,只有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有效的英美文学教学方法,合理的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一颗火热赤诚的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才能真正地帮助学生提高英语学习能力,满足新时期对外语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胡恒.基于网络环境的英语文学课程教学设计[J].英语广场(学术研究),2012,(5). [2]董梅.英语教学中导入经典文学阅读的创新型教学研究[J].前沿,2012,(10). [3]张春开.浅谈英美文学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渗透[J].英语教师,2012,(4). [4]章洁帆.论文学性在综合英语课堂上的体现[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2,(2).

英语系本科毕业论文英美文学

英美文学经典作品是英语语言学习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英语语言水平离不开英美文学作品阅读的训练。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 毕业 论文优秀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1 试析英美文学中的 文化 问题 摘要:语言与文学作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英美文学文化问题历史文化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英美文学逐渐成为高等院校非常重视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学校开设英美文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阅读欣赏能力以及在英美文学阅读中的理解能力,高等学校对英美文学课程的重视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产生了一些文化问题,很多学生由于对英美文学缺乏深层含义的了解而逐渐丧失英美文学阅读的兴趣,这就要求我们在阅读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要将语言学知识掌握扎实,广泛了解英美文化知识,从而不断增强英美文学课程开设的积极意义。 一、文化因素在英美文学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跨文化能力逐渐成为英语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文学的教学中也逐渐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语言与文学作品又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环境中的习俗、信仰和普遍价值取向,我们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接触到作品中所含有的各种文化知识,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的个人情感因素非常重要,而其所掌握的文化知识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中,我国的大部分高校文学教师都过分注重对文本阅读的重视和对英美文学作品的研究,忽视了指导学生对英美文学创作背景的认识,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大部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文化理解能力,对于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因素不能做到深入的了解,对所阅读的英美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缺乏认知能力,使得学生在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时只能浮于表面,无法准确揭示文学作品当中的深层文化意义。 任何一门文学课程的学习都需要学习着具备较强的文化思想,并且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而要想不断提高自身在学习文学作品当中的理解能力,就需要学习者首先对这门文学所产生的背景文化知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一个优秀的文学学习者在文化 经验 、认知能力、语言学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应当有较强的造诣,在英美文学的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者掌握一定的语言文化知识固然很重要,但是仅仅掌握语言文化知识也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将英美文学的内容了解透彻。 我们还应当不断加强对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认识,只有借助于英美文化背景知识的帮助,学习者才能真正深入了解英美文学中的文化内涵,对于英美文学中所展现出的生活方式、宗教习俗、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历史发展状况等有一个基本的把握,真正理解作品中所具有的思想感情,这种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必须坚持不懈,文学教师也应当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 学习 方法 ,养成科学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 二、英美文学学习中所出现的文化问题 1、英美文学学习中的社会文化问题。 任何一种语言实际上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且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文化也能够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语言是文学作品组成的重要元素,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语言文化是不同的,这就使得文学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例如,我们现在常常说“艳照门”、“捐款门”中的这个“门”字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丑闻”的意思,那么“门”字的这层意思是如何而来的呢,这就要联系到一定的社会背景,自此以后,人们在遇到一些社会丑闻问题时便常常联想起这一事件,“门”字也就逐渐由了另一层的文化意义,由此看来,了解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学生理解英美文学的深层含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地区文化问题。 我们所说的地区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在特定的地区环境中所逐渐产生的带有地区文化特色的文化,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地区文化不了解,就有可能造成文学时的障碍,例如,在学习诗人雪莱的《西风颂》的时候,如果学生对于英国的气候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就有可能理解不了作者为什么会把“西风”写成一种像打着春天脚步的风的形象,因为在我国,一提到西风,大家一般会联想到“西风凛冽”这个词,在文学作品中,西风不仅代表气候的不适宜,也常常在作品中衬托一种压抑、苦闷的心情,而在地处高纬度的英国,西风具有非常温暖舒适的特点,这种地区间的文化差异,也容易造成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时的困惑。 3、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历史文化问题。 历史文化因素在任何一种文学作品中都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本身就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如果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作品的时候对英美国家的历史文化不了解,在理解作品含义时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文化障碍问题,我国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与西方历史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果对这种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差异性不能做到准确的把握,就极容易产生一些阅读障碍。 4、英美文学学习中的宗教文化问题。 世界上的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到伊斯兰教、__、佛教等宗教文化因素,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信仰的宗教文化也是不同的,宗教文化的分布不同,使得各国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相应地受到了一些影响,并且不同国家在宗教方面的信仰能够体现这一地区的一定的文化禁忌,如果对这种文化禁忌不够了解,就很有可能造成文学作品理解中出现障碍,像我们国家,信仰较多的宗教就是佛教、道教和儒教,这些宗教对文学创作者的思想产生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内涵,而对于英美文学作品,它们的内在涵义自然也会受到所在地区宗教文化的影响,欧洲大多数人都信仰基督__我国的宗教文化信仰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常常会使得中国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时存在很大的理解困难。 例如,“an after life”根据__的宗教文化就是指人死之后的时光,而如果不了解西方的宗教文化,学生是不可能将这个词语联系到“死后”的,再如,一个犹太人穿着黑袍在路上走,如果有其他的犹太人让他脱下黑袍,就说明这个人是背弃了自己的犹太信仰而被大家多唾弃的,因为黑袍在犹太心目中就是犹太教的象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对宗教信仰差异性的认识对于理解英美文化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 针对我国英美文学 教育 中的文化问题,文学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文学作品创作中的历史文化知识和背景材料进行准确的阐释,引导学生加强对英美文学中的文化问题的重视,增强学生吸收英美文学作品文化知识的敏感度,使学生在学习英美文学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 参考文献: [1] 付美艳.英美文学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J] [2] 罗绮伦.论在英美文学教学中加强文学文本的学习[J] [3] 张辉.建构主义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探索[J] [4] 范晓红.英美文学教学与大学生和谐人格塑造[J] [5] 刘可,王永蘅.新时期网络环境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思考[J] 英美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2 论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 摘 要:英美文学深受《圣经》影响,没有一部《圣经》,英美文学史就要改写。英美文学与《圣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现象:一是《圣经》的观念和精神深刻地影响着英美文学;二是《圣经》乃英美文学创作素材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英美文学 《圣经》 观念和精神 素材 作为世界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英美文学有两大传统根基:古希腊、古罗马神话与《圣经》。如果离开了这两大根基,英美文学就无从谈起。自中世纪以来,《圣经》有“唯一的书”和“书中之书”的称号,作为英美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发行量最大,读者最多的一本书,《圣经》的观念和精神已经深深地渗透到英美人的意识之中。英美几乎所有重要的诗人、作家都与《圣经》中的思想和意象紧密相关。这使得客观、中肯地探寻《圣经》对英美作家作品的各种影响,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英美文学发展的脉络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英美文学中体现《圣经》观念和精神 《圣经》自始至终鲜明地贯穿着仁慈、宽恕和博爱的基督精神,《圣经》中关于仁慈、宽恕和博爱的箴言和训诫比比皆是。这些箴言和训诫告诉世人,有了爱,一切过错和仇恨皆可化解,爱是把一切真,善,美和谐地联系一起的纽带。《加拉太书》(Galatians)云:“要通过爱心彼此服侍,因为全部的法律合成一句话,那就是爱人如己。”(For all the law is fulfilled in one word, even in this: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Chapter 5,Galatians,New Testament)许多英美作家深受这一精神的影响,其作品中更是无时不刻不透露和表达着这一中心思想。 在莎士比亚的许多作品,博爱是其主题思想。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它被世人誉为一曲永世不衰的“爱”与“美”的颂歌。通过蒙太古和凯普莱特两大家族的世仇纷争与两家儿女之间的生死恋,反映出原本美好的爱被邪恶的仇恨激起的械斗所破坏,而该剧的结局中却吐露出“和谐”的光芒,表达了向前看的积极乐观朝气昂扬的精神。 这里体现出了强烈的基督精神,即用“爱”去化解一切罪恶。而剧中的男女主人公罗密欧与朱丽叶,从这个意义上说,恰是一对年轻的殉道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和“爱”化解了两大家族之间的刻骨仇恨。 再如:十九世纪俄国伟大的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他也是一位虔诚的__徒。他一生的追求和所有著作,都与基督__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在代表作《复活》这部小说中宣扬宽恕和博爱,勿以暴力抗恶,提倡人性自我完善。 托尔斯泰认为男女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公爵和妓女玛丝洛娃精神上的“复活”,正是__精神的“复活”和人性的复归。聂赫留朵夫公公爵作为一个陪审官,当他在法庭上发现被告妓女玛丝洛娃正是年轻时代被他诱奸过的少女卡秋莎时,他良心发现了,并开始了一系列的忏悔赎罪活动,最后得到玛丝洛娃的宽恕,感受到爱与善的力量。这表明了《复活》这部长篇小说所宣扬的正是《圣经》所倡导的博爱精神。 英美文学中,贯穿《圣经》仁慈、宽恕和博爱__精神的作品比比皆是,英美文学对《圣经》观念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人性原罪、上帝审判、神性救赎、道德完善、神圣之爱……要更全面地理解英美文学的艺术魅力,必须要对英美文学中的《圣经》的观念有深刻的认识。 二、英美文学以《圣经》为创作素材 “《圣经》虽不是文学书,但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圣经》的意义对于每一代人都有不同的新启示”。圣经是文学作品永恒的母题,也是英美作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宝库。由于《圣经》在英美享有广泛的读者,可以说,《圣经》中的 故事 和人物在英美国家是家喻户晓,作家引用或化用《圣经》 典故 叙事说理,更易为读者所接受,还可以丰富作品的涵义,深化主题。因此,英美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引或化用《圣经》典故。 1.直接引用。 最易辨认的是作家直接引用《圣经》的词句或人名作为自己作品的标题或人物名称,以便引起作品与《圣经》相对应的联系;或者直接引用《圣经》故事,作为创作素材。如:怀特的《乘马车的人》小说题目即:出自《圣经•旧约》的《以西结书》,暗示了小说精神折磨和赎罪的主题;斯坦贝克的《伊甸园之乐》等标题取自《旧约•传道书》第一章;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作家威廉•福克纳的名著《押沙龙,押沙龙!》,从书名到故事情节都借用《圣经》中大卫王与逆子押沙龙的故事;戈尔丁的《塔顶》中的主人公牧师约塞林综合了亚当、该隐和撒当等三个圣经人物。 美国作家海明威的成名作《太阳照样升起》,其题目便是摘引《旧约全书•传道书》第一章第五节中的一句话。这表明二十世纪英美文学和《圣经》文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对应关系,在作品主题、人物等方面具有同一结构。 在二十世纪英美文学的重要作家中,自称“英国国教式的天主教徒”的T•S•艾略特较早提倡用“神话手法”来创作。而他的神话主要来源于《圣经》。艾略特在他的诗歌创作中成功的运用了“死亡与再生” 、“寻找圣杯”、“火与水”、“赎罪与救难”等《圣经》典故,挖掘现代人的内心世界,将古代与现代连接起来,使作品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并且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象征意义,使其作品具有永恒的艺术魅力。 2.采用特殊手法化用。 有些英美作家并不直接引用《圣经》的典故,没有走完全蹈袭的道路,而是根据自己思想的表达,对《圣经》典故原型进行变形处理。英国文学史上有着最古老的作品之一美誉的长诗《贝奥武夫》中就已谈到上帝,并说妖怪格兰代尔是该隐的后裔。该隐是《旧约全书•创世记》中的人物。他是上帝造出的第一个男人亚当和第一个女人夏娃的儿子。他出于嫉妒把弟弟亚伯诱杀了,因而成为世间第一个罪人。虽然《贝奥武夫》对《创世纪》的故事进行了变形处理,但说嗜血成性的格兰代尔是该隐的胄裔是合乎《圣经》精神的。 拜伦的神秘剧《该隐》,主题也是《圣经》故事。不过同情革命的拜伦在《圣经》故事的运用方面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法。按照《圣经》的传统说法,该隐出于嫉妒,杀死弟弟亚伯,因而上帝罚他到处流浪,成了丧家之犬。然而在拜伦的笔下,该隐的形象却迥然不同。该隐对上帝的善表示怀疑,对父母和弟弟卑躬屈膝地趋奉上帝的态度和做法非常鄙夷。拜伦把魔鬼撒旦作为不畏强暴、渴求自由的化身,并加以着意刻画,让他开导和激励该隐去反抗贪得无厌、暴戾恣睢的上帝。 英美作家化用《圣经》典故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比喻、隐喻或象征等手法,作家把《圣经》故事的寓意融汇到作品的情节或人物的性格里,使这些故事发挥有力的陪衬和烘托作用。 不了解《圣经》故事背景的人,在理解这类文学作品时,便难免流于表面和肤浅。《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里,女扮男装的鲍西娅在法庭上以律师的身份出现,佯装驳斥巴萨尼奥提出变通法律的要求,让残忍的夏洛克在一片敌视的气氛中感到欣慰异常。 他情不自禁地欢呼道:“一个但尼尔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这里莎士比亚就化用了一个《圣经》典故,《旧约全书•但尼尔记》说,但尼尔才智过人,判案如神。在法庭上孤立无援的夏洛克,在绝望中突然听到同情的声音,欣喜中称年轻的律师为但尼尔是很自然的。如果不理解莎士比亚的化用《圣经》的手法,对这一幕戏就很难理解通透。 总结 圣经》不仅是一部宗教典籍,它更是一种思维、情感方式,它的观念和精神深远地影响了英美人对历史社会、人类命运、个体生命等问题的看法,使罪与罚、道德与上帝、生命与永恒、仁慈、自由、博爱、平等、良心……成为了英美文学创作最基本的思想内容。浮在海洋上的冰山,露出水面的尖端只是整个冰山的一小部分而已。恰似《圣经》之于英美文学,就是冰山的基础同山巅的关系,英美文学作品中有时一行诗,一句话,甚至一个语词,后面都有丰富的《圣经》故事做支撑。 参考文献: [1]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Ronald Gotlesmanet. al (ed.), New York, 1979. [2] The Student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 Michigan, 1996. [3]Boss Murfin & Supryia M. ray(ed.)The Bedford Gl-ossary of Critical and Literary Terns. Bedford Books, New York, 1998. [4]钱 青等:《美国文学名著精选》,商务印书馆,1994。 [5]朱维之:《__文化》,上海书店,1992。 [6]郭海博、李 山:《圣经语典与妙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 [7]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8]艾略特:《__与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9]王佐良、何其莘:《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0]张中载:《当代英国文学论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文学艺术关乎着人生的终极意义,文学作品是我们人类外化的生命。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国文学方面的 毕业 论文优秀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英国文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1 浅谈英美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翻译方式 1、英美文学作品中的模糊性 模糊性是大多数语言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模糊语言在我们的语言交流中是不可避免的。罗素在1923年写的一篇有名的论文《论模糊性》中指出:“整个语言或多或少是模糊的”。汪培庄为伍铁平所著《模糊语言学》所做序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模糊性是非人工语言的本质属性,因而是语言学所不能回避的对象。” 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形象性。基本上大多数读者都是通过在脑海里的再造想象欣赏文学作品的,这种再造想象的特征之一就是模糊语言。也正是这种模糊语言的使用,极大程度上拓展了读者的视野和想象空间,也彰显了文字的魅力。典型的一段如莎士比亚在《王子复仇记》中一句“to be,or not to be”短短几个词引起了读者无限的遐想和解读,同时也让这句话获得了旺盛的生命力。 2、英美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翻译方式 翻译就好像婚姻一样,它是一种互相妥协的文字艺术。同样的语言翻译也是拥有不同语言以及不同 文化 背景的人跨文化交流的一种手段。优秀的语言翻译带来的是成功的交流,而劣质的翻译也会导致误解。在这样重要的情况下,翻译就会显得异常重要,面对不同的语言,翻译者就需要采取恰如其分的翻译方式,以实现不同语言的信息成功传递。从某种程度上说,成功的文学翻译也是对原著作者精神的模糊转达。 、符合原文精神 文章 翻译的首要 方法 就是以对应的形式再现原文的模糊语言美感。比如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卷首引诗:Let me live out my years in heat of blood/ Let me lie drunken with the dreamer’s wine/ Let me not see this soul-house built of mud/ Go toppling to the dust a vacant shrine! (让我在热血沸腾中度此一生! /让我在醇酒般的梦幻里醉沉!/莫使我眼见这 泥塑 的肉身,/终以空虚的躯壳毁于泥尘!) 译文里面的语言就是诗歌创作中形象与模糊思维互相交感的出品,翻译可谓是恰如其分,不但精确化,还模糊化,文章美感仍在。如此译文更激发读者的 想象力 ,使语言具有活力。 、模糊描述,再现意象美 翻译者在翻译英美文学作品的时候,要充分运用模糊描述,再现原作中人物意象模糊所创造的美感。比如在小说《达·芬奇密码》中丹·布朗运用了一连串的意象语言,目的就是为了形容兰登的模样。对原文作者来说,这些人物的外形描述的内涵隽永而且意味深长,也是作者布朗对小说主角兰登形象刻画的一种表达,所以这些模糊语言描述也具有了象征意味,相对读者来说,这些形象描述之外的意义能否转化为读者的意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在中文译本中,翻译者就对此进行了有利的铺垫,比如“锐利的眼睛”、“一片暗色的胡碴”等等,就无形中为下文的“书卷气吸引力 ”进行了较为有利的铺垫也是成功地保留了原文的意象美感。 、模糊单词的翻译 各种语言都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那就是模糊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单词在一种语言中的概念是模糊的,那么在另一种语言中也会同样存在模糊的概念。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采用模糊对模糊的翻 译原则翻译。比如在王佐良所译Thoughts on Various Subjects 中的有一句,如下:“Complaint is the largest Tribute Heaven rec Eives, and the sincerest Part of our Devotion.”翻译为“怨言是上天 得自我们的最大贡物,也是我们祷告中最真诚的部分。”在这里翻译者将文中的模糊单词“largest”和“sincerest” 翻译成 “最大”和“最真诚”大概是最合时宜的翻译了。一般来说,在模糊 语言的翻译中,运用“模糊对模糊”的原则是最常见得,也是最省力的。 但是也有些特殊的情况,由于模糊词与其邻词之间的清晰度不明显,导致在翻译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偏差,所以就要运用某些目 标语 中的表达来翻译原来语言中的模糊词。 比如:Stood up and looked out of the window on the calm summer night through which I was journeying, noting the pale reminiscence of day that still lingered in the northern sky. (A. G. Gardiner: A Fellow-Traveler) 站起来眺望旅途窗外那沉寂的夏季的傍晚,注视着那白日的暗淡余晖仍逗留在北方的天空。从客观上来说,“night”可以翻译成“傍晚”和“晚上”,这是两个边界不很清晰的模糊词汇。之所以把“night”翻译成“傍晚”一来这样翻译忠于原文、也通顺的传达了原文的意思,而来使读者容易理解,也便于接受。 由于模糊词具有丰富的意义和内涵,有些时候翻译者也会根据具体的语境,翻译时采用更为精确的语言,使的翻译文章更加出彩。由此也可以看到翻译者的巧妙地翻译方式。 3、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 文学语言的 艺术是一种模糊语言的艺术。在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使用不仅拓展了读者的视野,拓展了读者的想象空间,也还增强了文学语言的艺术魅力,所以,文学翻译显得尤为重要。而文学翻译成功的关键就是掌握好翻译策略将文学作品中的模糊语言翻译好。在翻译的时候,翻译者要充分调动自己的翻译意识,要尽可能把握原作的精华。同时,翻译者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再现原作的模糊意蕴。 英国文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优秀范文篇2 论西方 典故 与英美文学 教育 摘 要:英美文学教学的困难之一是学生面对西方典故的困惑。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导入一些《圣经》、希腊罗马神话、世界名著和西方历史的相关内容,提高学生对西方典故的敏感度和熟悉度,加强学生的文学鉴赏力和文化素养。 关键词: 英美文学西方典故;《圣经》;希腊罗马神话;世界名著 在目前英语教学实践中,由于培养实用型外语人才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对 英语学习 的目的日趋功利,对口语大力提倡,对等级考试和各类水平测试给予极大的关注,英美文学等人文学科教育的作用似乎渐渐被人遗忘。而中西文化传统存在的巨大差异在中西文学传统中都突出地表现出来,使得传统的英美文学课在高等院校英语教学实践中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高校英美文学课遇到的重重障碍的表现之一就是英语典故的运用。 典故(allusions)作为一种修辞手段,在文学作品中起着令人不可忽视的作用。恰当地运用典故,可以更透彻地说明事理,更有效地表达思想,更有力地抒发感情,可以增强语言的精炼性,形象性和生动性,强化艺术效果。事实上,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导入一些《圣经》、希腊罗马神话、世界名著和西方历史的相关内容,提高学生对西方典故的敏感度和熟悉度,不仅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文学知识,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对英美文学作品的理解,增强他们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英语的欣赏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从而激发他们的英语学习兴趣。 一、 《圣经》与英美文学 《圣经》是__的一部经典,由于它在世界上的广泛传播,对西方各国的文学艺术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英语民族文学艺术史上,有不少伟大的诗人,剧作家,小说家和艺术家都采用《圣经》中的 故事 和 传说 为题材,创作出许多诗歌,戏剧,小说,音乐和绘画。而更多的故事传说和只言片语则进入英语日常用语,成为广泛使用的《圣经》典故。 英美作家引用《圣经》典故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引用《圣经》中的词句或人名作为作品标题或人物名称,或直接引用《圣经》故事或对原型故事进行变形处理。通过比喻、隐喻或象征等手法,把《圣经》故事的寓意融汇到作品的情节或人物的性格里,使这些故事发挥有力的陪衬作用。如Shakespeare所著的《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中,当Portia假装肯定Shylock 这一磅肉(a pound of flesh)合同时,Shylock高兴地喊道:“A Daniel come to judgment! Yea, a Daniel!--- O wise young judge, how I do honour thee!”Daniel是《圣经》中希伯来预言家,他聪颖过人,公允无私,执法如山。在这里,用这一典故把Portia比作智慧而又刚直不阿的法官。这样的艺术效果是十分强烈的。 二、 古希腊罗马神话与英美文学 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其中古希腊罗马神话更是英美语言和文学作品中典故的重要来源,在整个西方文学史上有着极其光辉灿烂的一页。在英美文学作品中,以这些 神话故事 为背景或主题的作品更是不胜枚举。 以希腊神话为第一来源的《荷马史诗》可谓开西方文学之先河,深受西方人的熟悉和喜爱。中世纪伟大诗人但丁的力作《神曲》,虽然写的是__道德主题,里面却用了不少希腊神话故事。 十七世纪古典主义作家的悲剧中,大量采用希腊神话故事。弥尔顿的《失乐园》虽以《圣经》故事为主题,但诗句中却随处可见希腊神话的典故。在拜伦的《哀希腊》(The Isles of Greece)一诗中,出自希腊神话的典故更是比比皆是,而这些典故均为英语民族所熟悉。又如现代作家.劳伦斯名作《儿子与情人》所表现的“恋母情结”的主题,就是源自希腊神话俄狄蒲斯(Oedipus),通过隐喻与象征的手法使得这篇名作主题更加鲜明突出。 三、世界名著、民间传说、 寓言故事 与英美文学 一些脍炙人口的世界名著,民间传说,寓言故事等都为英语语言文学提供了许许多多富有表现力的典故。莎士比亚戏剧(Shakespeare’s plays),《一千零一夜》(Arabian Nights),《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安徒生 童话故事 》(Andersen’s Fairy Tales And Stories)等等,都为英语民族所喜闻乐见。因此,它们入典成为英美文学的组成部分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莎剧《哈姆莱特》(Hamlet)中的哈姆莱特是为父复仇的丹麦王子,由于他生性犹豫不决,致使复仇计划一再延误。现在Hamlet便用来比喻忧郁不满而又优柔寡断的人。《伊索寓言》在欧洲文学史上有着深刻的影响,成为寓言诗人的创作源泉,经常为后代作家所引用,成为寄托教训,说明事理的典故。 酸葡萄(sour grapes),是指《伊索寓言》中的狐狸,因够不着葡萄而把它称为“酸葡萄”,来聊以自慰。披着羊皮的狼(a wolf in sheep’s clothing),则指装扮成正人君子的敌人,而“cry wolf”(喊狼来了)则用来指发虚假警报。又如《一千零一夜》中的《芝麻开门》(Open Sesame),童话故事中的《灰姑娘》(Cinderella),德国民间传说中的人物《浮士德》(Faust)等等,早已在英美文学中屡被运用。 由于历史的传统和文化的背景不一样,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典故。引用典故,已成为世界文学传统的修辞艺术。典故可以激发学生的想象力,还能增强语言文学的感染力,往往能收到言简意赅的效果。英美文学课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提高文化修养和英语素质不可或缺的课程。因此,在英美文学课程中增加典故的教学内容,不仅符合英美文学教学大纲要求,还体现了英语专业语言教学的趣味性和活泼性。这样做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更重要的是,能使学生感受真实的客观的、原汁原昧的英语语言,体验经典精邃的文学语言的表达魅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力和文化素养,达到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 于娜. 中西文化导入与英美文学教学[J].文教资料,2005,(26). [2] 郭慧. 英美文学与英语学习[J]. 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5). [3] 赵亦倩.英美文学课堂中的文化渗透[J]. 考试周刊,2008,(30). [4] 胡文仲. 语言与文化[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分析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

紧张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有准备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优秀的毕业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分析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由于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有关英美文学选题的数量比较多,因此毕业论文出现选题过于陈旧、重复研究、参考资料雷同、学术价值低等问题。通过分析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改正英美文学教学的不足之处,意在探寻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经过四年的学习,在离开大学、步入社会之前向学校提交的最后一份答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毕业论文是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尺度,不仅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而且反映学生的写作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同时毕业论文是对本科教学质量的一次检验,学生在选题、写作过程中普遍存在问题映射出专业教学的不足之处。以英语系为例,由于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关于英美文学方面的选题比较多,往往存在着选题过于集中、陈旧、且重复研究、参考资料雷同,故而造成同一选题文章大同小异的现象。通过分析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改正英美文学教学的不足之处,意在探寻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选题过于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就笔者指导过的有关英美文学的毕业论文来看,学生的选题大多集中在少数经典作品上,并且重复研究的现象比较多。英国文学选题集中在分析《哈姆雷特》、《简爱》、《呼啸山庄》、《苔丝》、《傲慢与偏见》等作品上,美国文学选题无外是评论《红字》、《飘》、《老人与海》、《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等。英美文学作品浩如烟海,难道除了这几部作品,没有别的作品可供研究了吗?问及学生,他们在数目众多的文学作品里很难下手的原因是:

第一、由于没有读过完整的作品,学生就选择熟悉的作家和作品来写;

第二、在英美文学课上,虽然老师介绍过很多文学作品,但因为课时有限,对作品的分析只是浮光掠影,很难做到全面和深入,只能靠学生在课下阅读和品味。学生之所以选择评论经典作品,是因为经典作品的研究文章多不胜数,方便学生参考和引用,不用为凑不够字数而担心。以《献给艾米莉的一朵玫瑰》为例,年年都有学生评论这部作品。因为福克纳是美国著名作家,有关他的研究论文很多,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供查阅;且该作品为短篇小说,与长篇小说相比阅读起来省时省力。纵观学生的论文内容,集中研究艾米莉女人公的人物形象、主题、小说中的象征因素、叙事角度等,结果学生的论文大同小异,缺乏创新,很难从新的角度写出新意,更不用说有学术价值了。

(二)论文内容肤浅、缺乏文学理论支撑。毕业论文内容肤浅这一现象暴露出学生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基础,没有养成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思维习惯,同时反映出本科英美文学教学的不足之处----忽视对文学理论的教学。就同一部文学作品而言,不同的人和不同的阅读视角对作品做出的诠释往往大相径庭。教师应运用不同的文艺批评理论,对作品进行分析研究,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例如评论《简爱》,教师可以教授学生从读者批评、女权主义、解构主义、结构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的角度对其进行全方位的阐释。通过教授文学批评的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二、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教材内容有待更新、增加当代文学知识。英美文学课程在英语专业三、四年级开设,多数学校选择陈嘉的三卷本《英国文学作品选读》和常耀信的两卷本《美国文学选读》为教材,周课时为两节。因学时有限,教师在一个学期很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现有的文学教材大都写到二战前后,很少涉及英美当代文学,这种厚古薄今的做法使得现有教材在内容上显得陈旧。英国文学历史悠久,从莎士比亚至狄更斯是英国文学的重头戏,二十世纪英国文学的比重在无形中被减少了。美国文学历史虽短,不乏有大量优秀的作品问世,二十世纪美国文学更加出彩,出现了众多一流的作家,例如菲茨杰拉尔德、海明威、福克纳、弗罗斯特等,美国文学更新的速度比英国文学快。当今英美文学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处时代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教师应适当扩充对英美当代文学的介绍,让学生更多的接触一些距离我们时代较近的文学作品。以当代英国文学为例,让学生了解并阅读戈尔丁的《蝇王》、金斯利艾米斯的《幸运的吉姆》、约翰福尔斯的《法国中尉的女人》、塞缪尔贝克特的《等待戈多》、约翰奥斯本的《愤怒的回顾》、哈罗德品特的《看门人》、多丽丝莱辛的《金色笔记本》等作品。通过介绍和补充当代英美文学,不仅使英美文学教学与当今时代紧密结合,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扩宽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视野,避免对经典作品进行重复性的`研究。

(二)提高教学学术含量、补充西方文学理论。现今英美文学教学采取文学史和文学作品选读结合式讲解,忽略对文学理论的传授。对文学理论在英美文学教学“缺席”这一现象,不少学者表示担忧,郭英剑指出“文学理论的‘缺席’或是‘缺失’是令人深思的”。[1]事实上,与其让学生机械记忆知识点,不如培养学生文学鉴赏的能力。因为文学作品是永远读不完的,教会学生解读作品的方法更切合实际。文学理论能帮学生掌握认知事物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简要介绍不同文学时期的社会背景、主流思潮,帮助学生理清文学史的线索,然后把教学重点放在分析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并结合文学批评的方法,达到提高学生理解作品的深度和强度的目的。传统的文学批评采用社会历史的批评方法,即注重人物分析、主题分析。伴随着文学内容的多样化,该研究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对文学作品进行多元化的诠释。英美文学教学面临的问题是要转变文学观念,更新文学批评的内容,向学生讲授二十世纪的文学批评流派,如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形式主义、新批评、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等。通过引导学生用这些批评方法解读作品,[2]为学生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或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综合多种授课方式、有效利用网络资源

1.结合课堂陈述(presentation)和小组讨论(groupdiscussion)模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例如讲授华盛顿?欧文的代表作《瑞普凡温克》时,教师布置提前阅读的任务,并让一名学生对小说的情节、人物、主题、冲突做简要陈述(presentation),这样做使大家了解小说的大概,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生陈述完毕,教师提出以下问题让全班同学进行分组讨论:

what way does Irving’s portrayal of Dame VanWinkle help to illumine Rip’s character?

dothe war and the death of Rip’s wife have in commonin terms of how Rip will live the rest of his life?

接着,每组选举一名代表发言,这样做不仅增强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合作意识和人际沟通能力;最后教师根据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2.自主学习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文学鉴赏能力。由于文学作品篇幅较长,在有限的时间内教师讲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学生有必要在课下进行延伸性阅读,提高文学鉴赏的能力。教师可以给学生列出阅读书单,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感兴趣的作品阅读,凭着对作品的第一感悟写出读后感(response)。由于学生没有受到其它评论的影响,对作品的理解往往有独到之处,因此这种写作练习对学生来说是非常实用的,不仅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能力,而且能提高写作水平。

3.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增加课程的趣味性。目前网络成为教师教学中的新宠,教师可以有效运用丰富的网络资源,从网上下载资料,制作有趣味性、信息量大的教学课件,巧妙结合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力求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给学生介绍一些教辅资料网站:涵盖相关的背景知识、文学评论文章、经典原著,提供国内外相近主题的网站链接等等,[3]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学习。

参考文献:

[1]郭英剑.从文学理论的论文的缺席谈起——文学教学的目的是什么[J].郑州大学学报,2002,(5):5.

[2]孙敏.英美文学课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07,(3):68.

[3]张惠卿.英美文学教改初探[J].淄博师专学报,2009,(3):

英美法系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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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1、美国法的特点: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其二,法律体系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其三,封建因素教少。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2、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在:(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美国法在继承普通法与建立本过法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批判和创新精神。当然,美国法也存有一些消极的内容,像一些反民主立法诸如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性立法等。

英美文学毕业论文研究方法

你好,外国电视剧英语论文有哪些研究方法,具体来说,我认为从欧美影视剧中学习英语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可以很有效的也非常有助于英语能力的提升。

英美文学的英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英国文学源远流长,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下面,我为大家分享英美文学的英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课题研究来源

在考研过程中遇到类型相关的题目,本人很感兴趣,于是确定选择该题。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

本文通过对《呼啸山庄》中象征主义,来叙述《呼啸山庄》中文明与自然的冲突。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艾米莉·勃朗特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着名小说家和作家,是著名的勃朗特姐妹之一, 也是三姐妹中最具天赋的一个。她一生只写了一部小说《呼啸山庄》,但是这部伟大的作品却使她扬名于世。通过《呼啸山庄》,艾米莉·勃朗特以维多利亚时代为背景,通过写两个截然不同的家族,三代人之间的爱恨情仇,充分表现了维多利亚时期文明和自然之间的冲突以及怎样反映了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的偏爱。小说中自然和文明冲突不断,艾米莉·勃朗特在小说中多次运用对比和象征来表现此冲突,例如,呼啸山庄和画眉山庄的冲突,凯瑟琳两种不同的爱情观的冲突。这种冲突正是基于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异于常人的热爱和当时现代文明盛行的背景。英国文学史上著名的三姐妹从小生活在荒原上,自然在她们心中是神圣之物,这点很像新英格兰超验主义的观点。并且英国浪漫主义时期沃兹沃斯和柯律利治等着名诗人影响,自然,情感和哥特式元素在艾米莉·勃朗特的作品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艾米莉·勃朗特生活在物欲横流的维多利亚时代,当时的人们以自然之情为基础的生活受到现代文明的激烈冲击。作为维多利亚时代批判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艾米莉·勃朗特看到了现代文明带来的种种罪恶,内心更加执着于对自然的喜爱。 因此,要想真正读懂这部伟大的着作,就必须要了解小说中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和文明的观点。只有了解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和文明的态度,才能真正明白在这爱恨情仇下有着更深刻的寓意-人类生活应该顺应自然和本性。通过《呼啸山庄》中自然和文明的从图矛盾,由此来叙述《呼啸山庄》中回归自然的观点。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陈茂林从艾米莉·勃朗特所受的自然的影响来分析,他的《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呼啸山庄>的生态批评》认为《呼啸山庄》是一部自然颂歌。小说中自然有着独特的作用,它使人精神放松,包容所有人,它似乎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灵魂,分享着人的痛苦和换了。作品表达了作者对自然的深深热爱,同时也反映了自然和文明的冲突和矛盾。 叶利荣则在其《追寻自我的历程--<呼啸山庄>主题探析》一文中提出:艾米莉·勃朗特在小说中塑造的两个富于激情和叛逆的人物形象--希斯克里夫和凯瑟琳,展示了他们在迷失之后寻找自我回归的艰难历程表现了处于自我冲突中的人的内心世界。他们充满抗争的一生是生命个体追寻自我历程的真实写照。

2. 王宏洁则在《自然与文明的冲击》中认为,自然和文明的冲突矛盾也就是《呼啸山庄》中的其中一个重要主题。自然,要求人们生活需要顺从内心情感和自然本性,得到自然错给予的舒适和自得。而文明,则是不同于自然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要求人们生活遵从道德和理智。文明由此带来了物欲横流的社会以及追逐自身利益的人类,因此纯净自然之人被文明所污染。而自然不会随着文明的出现和进步消失,自然会一直存在。所以自文明诞生开始,文明和自然的冲突就不断。

(二) 国外研究现状

1.英国着名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九一六年就写过《〈简爱〉与〈呼啸山庄〉》一文。她写道:“当夏洛蒂写作时,她以雄辩、光彩和热情说我爱,我恨,我受苦.她的经验,虽然比较强烈,却是和我们自己的经验都在同一水平上。但是在《呼啸山庄》中没有 我,没有家庭女教师,没有东家。有爱,却不是男女之爱。艾米莉被某些比较普遍的观念所激励,促使她创作的冲动并不是她自己的受苦或她自身受损害。她朝着一个四分五裂的世界望去,而感到她本身有力量在一本书中把它拼凑起来。那种雄心壮志可以在全部小说中感觉得到--一种部分虽受到挫折,但却具有宏伟信念的挣扎,通过她的人物的口中说出的不仅仅是我爱或我恨,却是我们,全人类和你们,永存的势力……这句话没有说完。”

2.英国进步评论家阿诺·凯特尔(Arnold Kettle)在《英国小说引论》一书中第三部分论及十九世纪的小说时,他总结说:“《呼啸山庄》以艺术的想象形式表达了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精神上的压迫、紧张与矛盾冲突。这是一部毫无理想主义、毫无虚假的安慰,也没有任何暗示说操纵他们的命运的力量非人类本身的斗争和行动所能及。对自然,荒野与暴风雨,星辰与季节的有力召唤是启示生活本身真正的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呼啸山庄》中的男男女女不是大自然的囚徒,他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里,而且努力去改变它,有时顺利,却总是痛苦的,几乎不断遇到困难,不断犯错误。”

三、 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一)课题研究内容

艾米莉·勃朗特在《呼啸山庄》中多次运用象征主义,例如,呼啸山庄和西斯科拉里夫与儿时的凯瑟琳代表自然,他们崇尚自由,顺应自然和暴风雨似的生活原则而与呼啸山庄对立存在的画眉山庄以及林顿家庭则代表文明,他们彬彬有礼,服从一切社会原则。自然和文明表面风平浪静一直到西斯克里夫和凯瑟琳偶然闯进画眉山庄,于是冲突不断。凯瑟琳的自然之情开始受到文明的真正挑战,她开始背叛自己的内心情感,越来越像淑女,最终她舍弃对西斯克里夫的真爱嫁给埃德加·林顿,表面上文明占取了绝对优势。但是婚后的凯瑟琳被内心的自然之情折磨致死。而西斯克里夫也因为凯瑟琳的背叛自然性扭曲到极端,他变成了复仇的恶魔。文明的侵犯使人性扭曲,约束人的真实自然之情,造成了悲剧。尽管文明带来了进步,但是文明却扼杀了人性。最终,艾米莉·勃朗特让西斯克里夫在死前打开阻碍之窗-文明,让两人的游魂在荒野间游荡。种种表明艾米莉·勃朗特对两人爱情的.同情以及要求人顺应人性,重返自然的思想。 本选题拟从三个部分加以阐述:

1. 自然和文明的定义

2. 自然和文明的较量: a.自然和文明的象征:呼啸山庄和画眉山庄;西斯克里夫和林顿及其哈的顿 b.自然和文明的斗争:凯瑟琳的爱情选择和西斯克里夫的疯狂报复导致人性的扭曲

3. 结论 人应该顺从自然,归顺自然。文明的侵犯使人性扭曲以及给人带来毁灭性的灾害。

(二)课题研究创新

本文主要通过对《呼啸山庄》中象征主义的运用,来解析自然和文明的冲突。艾米莉·勃朗特不仅塑造两个截然不同的庄园,分别代表自然和文明,还赋予住在两个山庄中类似他们山庄的性格,通过他们的对比以及他们交织时所产生的矛盾分歧来说明自认和文明之间的对抗。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选题拟采用多种研究手法,然后再结合定性分析研究法、综合查找法、归纳法、翻译法、文献综述法、文献检索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加以详述。主要包括: 1、定性分析法:根据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 2、归纳法: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3、文献法:即历史文献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信息,以达到某种调查研究目的的方法。 4、文献综述法: 即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对与之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所负载的知识信息进行归纳鉴别,清理与分析,并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的研究状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叙述,评论,建构与阐述。其中,确定一个研究主题,收集整理专题文献,阅读与挖掘文献内容,清理与记述专题研究状况,建构与阐明专题研究发展趋势。

五、 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一)研究计划

4月15日-4月18日:指定论文指导教师,学生选定题目; 4月19日-4月25日:完成任务书部分和开题报告; 4月26日-5月12日:完成论文第一稿; 5月13日-5月22日:完成并上交论文第二稿; 5月23日-5月31日完成论文三稿(5月31日上午11点之前上交,以便答辩老师阅读),指导教师分组阅读论文,师生做好答辩准备; 6月1日-6月9日:论文答辩(答辩后,学生对教师提出的意见要及时修改,以便装订论文终稿)。 6月10日-6月12日:二次答辩及论文装订、成绩评定。

(二)预期成果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一份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的,字数在5000英文 单词左右、英美文学方向的的学术论文。

六、 参考文献:

[1] Bronte Emily. Wuthering Heights [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2] Cecil, Victorian Novelists: Essays in Revaluation. . 1934

[3] 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e)着,方平译。呼啸山庄[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4] 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着,宋兆霖译。勃朗特两姐妹全集[M].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5] 陈茂林。 --回归自然 返璞归真《呼啸山庄》的生态批评 [J]. 外语教学。 2007(01):69-73

[6] 栗华。 “野孩子”的爱与恨--对《呼啸山庄》意象和主题的一种阐释[J]. 北方论丛。 2001(6):80-83

[7] 裴双。 --人类应有的前行姿态论《呼啸山庄》对野性与文明的取舍 [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4):80-85

[8] 邵旭东。 何以写出《呼啸山庄》?--也谈艾米丽·勃朗特创作源泉问题[J]. 外国文学研究。1996(04):77-81

七、指导教师评语:

1、首先需要利用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2、其次使用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3、最后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即可写下英美文学中研究手段。

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方法有以下:一、语言学(语言学一般理论的研究)。二、英美文学(英美文学的文化研究、作品分析等)。三、翻译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探讨、译本研究以及名家名著翻译作品对比研究等)。四、英美文化(英美加澳新等西方国家文化以及与汉文化的比较研究)。五、教学法(英语教学法、测试学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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