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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的意义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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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的意义的论文

卫生法学的意义:使医学生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在医药卫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它对拓宽医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增加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

一,学生有重大意义为三法是保护医学,三年可以保护并能保护他们的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利益

法律分析:学习卫生法的意义:1、学习卫生法,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从而为人民群众开阔了眼界、开阔了视野;2、学习卫生法,有利于广大医务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正当权益;3、学习卫生法,有利于广大医务工作者开展正常的竞争、交流,从而能够促进卫生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4、学习卫生法,有利于加强对卫生事业的管理,使卫生事业有序发展、顺利发展,从而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5、学习卫生法,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优惠政策、优惠措施,从而能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学习卫生法的作用:1、通过卫生立法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卫生事业的发展;2、通过卫生立法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规范既包括了在调整卫生关系中产生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跳跃规范。其基本原则是维护公民健康,国家卫生监督,预防为主,医药卫生科学与法律科学相结合。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卫生法学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 医疗纠纷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相关环节中引导医疗纠纷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处理技巧。 。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卫生法学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既可以满足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需要,又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解决医学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学论文研究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互交流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撰写 毕业论文 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3)、选题避免过大。(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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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的意义

法学论文写作步骤与及方法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一起看看法学论文写作步骤与及方法吧。

一、选题

1、选题的种类:远景规划、中期规划、近期规划

远景规划主要是针对长期计划学术研究者而言(比如10年),中期规划主要是3-5年之前学术研究的规划,主要是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近期规划主要是课程论文或日常打算写的小篇幅论文的选题(比如,为适应学校要求发表论文)。这三者可有机统一起来。

2、选题的策略:

(1)目标:更少投入获能更多收益。

(2)方法:优选选择一些被学界忽视、但有社会有较大现实意义、可能经过研究而突显出其重要性的课题。

(3)优选确立中期规划,即近2-3年要研究的主题。过大过小的弊端:过小选题视野有限,影响日后学术研究范围的拓展;过大容易心有力而力不足。在中期规划课题之下进行学术论文的写作,便于承上启下,向外扩展为远景规划的课题,也可向内收缩为近期规划的课题。

3、如何确定有意义的选题:

(1)、阅读大量文献,了解近年学术研究动态及对其发展趋势作一评估。

(2)、估计选题在未来的重要性。

二、确定标题的原则:

1、有一定的新颖性。

2、与选题范围相适应。

3、注意副标题的运用。 其使用取决于论文本身有无必要。对于一些小文章或正标题足以概括说明本文主题范围的则不必。

结构宏大的论文更可能需要副标题作为限制论文涉及的范围、明确论文阐述的对象。

副标题一般是对正标题范围的进一步缩小。例外情况:兼论什么,其目标不是扩大研究范围,而是考虑到某项内容与主题有密切关系,须顺带给予论述,且这一部分在整个论文中居次要地位,若删去这一部分并不影响论文完整性。

4、保持适当的谦虚, 有的初学者的论文标题动辄以“XX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与重构”,显得过于狂妄,超出到实际学术能力。

三、文笔的要求与逻辑一致性

文章是写给正常人看的,应该符合正常人的思维方式。目前法学界有两位知名教授,一位教授的文字表述西化异常,过多的'定语加上过长的语式,其文难以卒读;另一位教授的表述文白夹杂,常故作“之乎者也”状,而又远达不到钱穆那种优美散文的层次(如,钱文《八十忆双亲》也是文白夹杂,但阅读宛若审美),其文令人不堪忍受!不可思议的是,上述教授的方式流风所致,追随者如云,真是莫名其妙!

1、文笔的要求:简洁明快,读来一气呵成,注重突显个人表述方式的个性。可以略有修饰,但不必强求。

2、逻辑一致性:不前后矛盾、没有逻辑断裂。

3、实现好的文笔与逻辑一致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同学之间互相修订对方的论文。

四、论文的基本结构

1、学术史回顾。通过学术史回顾,避免重复劳动、提出新意;学术史回顾一般置于文章开头,简要介绍某一主题研究的状态,也可以置于文章中间,视文章需要而定,法无定法是为至法。并简要目前研究存在什么问题,本文将从什么角度解决或论证什么问题。

2、一篇文章限一个论题。法学论文一般是为了论述一个问题,这与史学研究的特征,即描述一个事实有区别(比如考证性文章)。

3、论证的方式:不拘一格,层层递进。

4、结尾:“结论”适用于全文经论证得出一个明确结果这样的文章。结语,适用于侧重说明性的法学论文。

五、法学学术研究的精神与社会责任

1、学术研究的精神:创新,这是评估一篇论文好坏的主要标准。实现创新的前提:阅读大量文献及前人研究的成果之上,提出言之有据、自圆其说的新观点。

2、社会责任。法学研究应秉承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不应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保持道德良心从事研究。

六、注释

注释的功能:增强论文的说服力,限制作者随意立论;便利读者据注释查找相关资料。

文/李耀辉 ?本文记录了笔者写作硕士毕业论文以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 毕业论文是考量一个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情况的最主要指标,同时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也是科研创造能力的培养和体现。以法学毕业论文为例,具体来看,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首先就是对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其次,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又是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全方位训练(理论判断能力、命题确定能力、资料搜集能力、系统思维能力、发现问题能力、批判和创新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安排能力、反思思考能力、理论运用能力、整合合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等);再次,撰写论文对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和问题论证能力的提升有一定的帮助,也会对人生的许多道理豁然开朗。 在论文的选题和开题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难题,此时不要避难求易,如果你学会迎难而上的话,你就会收获更多。正如刘未鹏所言,遇到困难要自己动手,意义也在于此。 写作毕业论文,第一步是选题。选题最好要小处入手、大处着眼。好的选题意味着成功了一半。这是我对论文选题重要性的毫不夸大的概括。在选题之前,肯定要涉猎和浏览相关资料。阅读大量的学术著作及相关学术论文,或者对相关专业的著述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你对该领域一无所知,阅读往往会给你带来灵感。但灵感的迸发不代表选题的确定。你的灵感常常伴随着无知而来,灵感的出现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你对眼前的文章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思考;二是你对此问题仍然是一种空白状态。后者是我的导师对我的警告,真正的写作灵感和选题灵感是通过对大量阅读相关著述累积起来的。通过大量阅读,你可以寻找自己的兴趣点,还可以决定你的论文能否写得顺利,国内外资料是否充足,提出来的问题能否应对回答,能否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等等。 在毕业论文开题过程中,理应是一个痛苦的阶段。陈瑞华教授在自己每进行一项大的研究之前,都要先把西方的相关制度全部搞透,然后才动笔写中国的问题。论文开题不是简单的出产一份开题报告,重要的是对论文选题进行深度的全方位把握。我在开题中,受导师的指导,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判例和理论分析(对国外×××××××××的具体情形,一个一个地研究,外国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中国×××××××××的具体情形,一个一个研究,为什么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查找并运用有关理论进行分析,同时对下一步如何具体一个一个解决这些问题运用查找到的科学理论进行逐一分析)。经过这个较为系统的研究或者比较考察,你会发现对此问题能够以“世界的眼光看中国问题”。 开题时,查阅资料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导师曾说,查阅资料是一个研究生的基本课业。为了解决开题时遇到的问题,或者查阅相关的国外规定及判例,你会踏遍图书馆,很可能你学会了或领悟了曾经不注意的图书馆检索查阅资料的方法;你会翻阅图书馆所有相关的书籍,经历了这个过程,你会掌控所有相关图书的动向与大致内容,为未来的论文写作打下基础;你还会通过网络获取网络信息资料,了解网络检索工具和服务方式摆在每个法律人面前的重要课题。解决了这个问题的同时还知道了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该到哪儿最快最有效地找到参考,你还知道了哪些网站是寻找这个领域最有价值信息的地方,你还知道了哪些书是未来论文写作需要引用和参考的书,说不定你在到处乱撞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其他若干意想不到的收益。 论文的提纲是保证论文具有较好质量的重要环节。论文的提纲不是东拼西凑,而应在整体上体现论文题目的目的性。先前我对论文的提纲根本不重视,甚至在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忽视了论文提纲,起草提纲之后在实际写作中又要推翻提纲另辟蹊径,觉得这是在白白浪费时间,徒劳无功。经过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提纲写作的训练,我对提纲有了正确的认识,这个正确的认识形成于对论文提纲的反复研究、思考和修改之中。在实际论文写作中,脱离了提纲就会漫无目的,容易偏题,一旦有了提纲的指引,就会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在论文写作中,需要按照提纲行事。要处理好论文内容和提纲的关系,提纲是内容的前奏,但提纲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际论文写作中善于调整提纲,提纲和内容是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关系。 导师说,论文写作的过程是研究能力的培训过程。论文的写作需要具备文字修养和比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正是论文写作须具备的修养,在论文写作时,这方面的修养得到了一次修炼、提升。法学毕业论文特别强调逻辑思维能力,强调理论观点上的严谨,使之具有强有力的思辨和说服力、解释力。论文写作要善于处理多方面的事务和时间,需要搜集资料和甄别信息,需要处理好资料引用和论文的创作,需要处理好文辞和内容的关系,需要处理好篇幅大小,甚或需要研读相关外文文献以及翻译英文原著,在这个研究能力的培训过程中,可以使一个人养成科学的研究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素养,这样的人才到了社会上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导师曾对我说,“任何一个研究生的培养,不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必须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培养,才能使培养出的人才具备应有的深度。不是说某一个专业方向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从事那个专业方向的工作,而是通过有专业方向的培养工作使得该研究生养成科学的研究习惯和工作习惯,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素质,这样的人才到了社会上才有持久的能力。”换句话说,经过专业训练,一个研究生应具有全方面的持续学习的能力。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对这一能力的培养。 陈瑞华教授说,“专业知识的熟稔和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个成功学者必备的两个条件,如果说知识需要逐步积累的话,那么方法却完全可以实现跨越式的突破。”论文写作肯定是要运用几种或者多种研究方法的,经过论文写作的训练,也就掌握了一套可操作的研究方法。为此你可能还会专门阅读相关的论文写作方法的书籍,或者阅读像《论法学研究方法》、《论经济学方法》等有关学科研究方法的著作。 修改论文的过程是一个将自己的学术思想脉络进行梳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听取自己导师修改意见、交流、对话的过程。论文不可能不作修改一次性完成,常常是需要反复仔细思考、推敲,对论文作反复的修改。修改大则涉及到章节的变动,小则涉及到标点符号的微小修改。比如,我的毕业论文定稿之前进行了15稿大大小小的修改,每稿都会依二至三项(甚至更多)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单就论文摘要就进行了8次修改,甚至前五次都不算做是修改,而准确地说是学习了一套论文摘要的方法。在修改过程中,与时俱进,对新刑诉法在引言和立法考察部分分别运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评析。在后期修改中,又对美国法的相关判例进行了翻译工作和案例评析,工作量是前所未有之大。总之,经过一个余月的论文修改工作,论文更加成熟,体系更加完善,观点更加周至,逻辑更加严谨,引住更加科学,用语更加准确,格式更加规范。 至此,还要再说些什么吗?当然也(远远)不止上述这些。

法学专业论文撰写方法

法学专业论文和其它专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基本一样,下面介绍一下我的论文写作方法:

一、撰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至于是写简单提纲还是详细提纲,关键在于文章的难度、长度和客户的意见。

写论文的关键在于大纲,只有把大纲写好了,才有可能有一篇成功的文章。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论文提纲的原则,为此要掌握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第三,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这样才能使文章的脉络一幕了然。

二、查找资料。大写论文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资料的查找。论文质量的好坏,跟资料的好坏也有很大的关系。我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的经验。找论文网站网上有很多收集论文的网站。先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这些网站, 然后再在这些网站上查找自己需要的资料,这是一种方案。找这类网站,简单的用“论文”做关键词进行搜索即可。 我一般通过通过各种网络电子资源检索 1、文献数据库国内主要资源 (1)维普:主要是科技论文; (2)万方:科技引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3)cnki:学术期刊,和维普有点点区别; (4)超星图书馆、书生之家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及全国知名大学图书馆等等。 国外主要资源 (1)SpringerLink:包含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地球科学、 法律、生命科学、数学、医学、物理与天文学等 11 个学科,其中许多为核心期刊; (2)IEEE/IEE:收录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和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自 1988 年以来出版的全部 150 多种期刊,5670 余种会议录及 1350 余种标准的全文信息;文献检索 (1)国内期刊报纸全文可以在万方,维普,cnki 进行检索,其他专业的数据库也可以;学位 论文,可以在万方、cnki 检索。专利、标准等文献还是要到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检索; (2)国外期刊在我以上提供的数据库都可以检索,而学位论文多是在 ProQuest 数据库进行检索。

第三、论文格式。论文格式大同小异。但是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很多院校对整个工作看得很重,我们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认真仔细的完成每一个细小的工作。这关系到论文的最后一关,我们必须本着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

第四、论文修改。毕竟不是我与客户面度面的交流,我们不可能准确知道客户的心理和需要。论文写出来以后,由于本人的知识和能力所限,毕竟不可能让每个客户对我的论文都非常的满意。论文的修改在所难免,我们一定要和客户在事前保持意思联络渠道的畅通,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需要。最大限度的保持客户的满意度。在这里,我还想谈一点个人的体会是,论文写作不可能让客户百分之百的让客户满意,一些小的问题,客户可以适当的修改,毕竟人无完人啊。但是,我们写手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必须体客户想一想,我们必须尽力的满足客户。

生命的意义论文

生命是一首永远也唱不完的歌,唱不清那千变万化的歌词,赞不尽那变幻莫测的音调,写一首属于生命的歌谣,创造一件奇迹的的生命的颜色。唱出生命的精彩,才是生命中的强者。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生命的 议论文 高一800字 范文 5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生命的议论文高一800字范文1

闻一多先生在《色彩》中吟道:“生命是张没有价值的白纸,自从绿给了我发展,红给了我热情,黄教我以忠义,蓝教我以高洁,粉红赐我以希望,灰白赠以我悲哀……从此以后,我便溺爱与我的生命,因为我爱他的色彩。”

的确,人生本来就是从一张白纸开始的,是我们自己用心中七彩的笔去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色彩,去描绘自己的色彩,走自己的路,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生命,是一种流淌,活着就应该有个方向,不必太在意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只求对得起天地良心即罢!一头猪抱怨地对着老牛说:“为什么世界总是那么的不公平?为何你们就可以深受人们喜欢?难道说你们为人类做了贡献,我们就没有吗?你依然同我们一样,需要人们的太多时间精心照料,可为何……命运是如此的不公平啊?”老牛笑嘻嘻对着猪说:“我可没有你说的那么伟大,我也不管那么多心眼,人们对我好,我也就把奉献给他们喽!也许是因为我们吃的是草,换来的却是奶吧!呵呵,其实你没有必要去注重这些得失嘛!再者,你也奉献了,奉献不分大小,在人们心里想的也未必如你所说的啦!做好你自己分内的事情就行啦啊!”

这个寓言给我的遗憾就是猪的想法,其实正如老牛说的:奉献不分大小。只要奉献过,就没有啥遗憾的,就更不应该祈求有所回报或是要人们记得你的好啊!生命的意义在于价值的所在,无私的奉献正是价值的体现,而无私的奉献就意味着生命的死得其所,不求回报或是荒芳百世,这就是生命的一缕色彩,一律蓝。

花开彼岸,此处也红。既然行走于生命的河畔,那我们还左右徘徊什么呢?为了伫立于生命价值的高堤,那我们又何故四处茫然呢?在仰天长叹之际,窗外的天似乎更加明亮了许多,云雾缭绕的消逝,似乎让我更加看清楚了笔下的价值……

惟有懂得生命的意义在于无私的精神,就像老牛一样明白生前的价值而为之,不求回报而奉献,为它自己的生命着上斑斓的色彩、灿烂而又明艳。

蒙娜丽莎的微笑,闻一多的诗篇在召唤,我也试着拿起心中的笔,为 编织 我的生命,为我自己的生命着色——生命的价值与无私奉献并存。

生命的议论文高一800字范文2

生命,是自然给人类雕琢的宝石。-----题记

人生就是一列开往坟墓的列车,生命其实很短暂,或许,当我们还在迷茫,还在彷徨时,这辆列车已经接近终点了,而此时,我们能做什么呢?能做的只不过是看着它缓缓驶入黑暗,心有余力不足罢了。

生命从指间流走,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遗憾,更多的是反省。既然我们无法阻止生命的列车开往坟墓,那我们便在路途中洒下种子,用一个生命的时间来等待花开,期待丰收。让生命之花绽放美丽,让生命之果丰收饱满。

选择正确的目标,让生命之花绽放美丽。

李白个性豪放不羁,所以,他选择了诗,选择了肆意的生活,最终成就了他的‘’诗仙‘’之名。岳飞生于动荡不安的大宋,胸中又有一腔报国热血的满腹才华,所以,他选择了征战沙场,保卫国家,而他这一选择终使他成为了一代名将,万世敬仰。朱元璋本是默默无闻的和尚,却成明朝的开国皇帝,这强大的反差令人不得不感概,谁能说这不是因为他胸有大志,选择了正确的目标,并为之奋斗的结果呢?

是的,选择正确的目标是走向成功的前提,但是,仅仅有正确的目标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选择正确的途径,来确保我们能成功的到达终点。

选择正确的途径,让生命之花绽放美丽。

韩信何其没有才能,没有满腔热血,但他却因为骄傲自满,功高盖主而不知收敛,害了自己,毁了自己的一世英明。秦侩,这个千夫所指的叛国者,在年轻时又何曾不想报效国家,实现自己的理想,可他仍是抵挡不住名利富贵的诱惑,走向了叛国的道路。而文天祥,这个傲骨不折的战士,在面对极其凶残的酷刑时,依然面不改色,唱响了一曲‘’人事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生命之歌。

的确,在生命的旅途中,有许多的风岔路口,而这些路口有着不同的风景、或鲜花、或果实、或荆棘,我们只有经得住诱惑,才能迎来生命的春天。

“飞蛾扑火”也许很傻,但却让我们感动,让我们不得不佩服这只飞蛾,它向往着光和热,努力的去雕琢生命这颗宝石,让它绽放光彩,难道这还不值得我们叹服与学习吗?

生命的议论文高一800字范文3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大海中一粒粒金黄的细沙,一点儿也不起眼;生命又是像一颗颗璀璨的夜明珠,珍贵无比。因此,我们要热爱生命。

生命固然是脆弱的,有的只要一撞,就会一命呜呼,就如我们生活中所见的车祸。这天我和妈妈在回家的路上,公路上车水马龙,一辆辆汽车在路上奔驰,红灯亮了,车都停了,而我旁边的那辆车好像等不及似的,驾驶员朝四周望望,然后脚踩油门,“噌”的一声驶向对面,就在这时,一个让我们不想看到的一幕发生了,就当那辆汽车行驶的十字路口中央的时候,另一辆黑汽车飞速向它驶去,紧接着是一声急刹车,然后是“嘭——”两辆汽车相撞了,黑汽车撞在了那辆闯红灯的车的驾驶座旁,车的玻璃都碎了,闯红灯的驾驶员满头都是鲜血,围观的人马上打电话把他送去医院,最后得知那名驾驶员死了,就是那么一撞,一个生命结束了。生命就是那样的脆弱不堪。应给要珍惜生命,如果他不闯红灯,就不会发生车祸。

小草也是有生命的,小草给人们的来美化,装扮着我们的城市,在草坪前,你一定会发现像“请您绕绕道,小草微微笑。”“别踩我,我怕痛!”这一类的语句,小草也有生命,而我们人总是为了走捷径总是横穿草坪,把小草踩死了。生活中也有不少不珍惜生命的人,比如吸毒者,你们有没有想过吸毒会死亡的,吸毒的伤害有多大,生命是可贵的。一粒种子,一只蚂蚁,都联系着一条小小的生命,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中,是人类用一颗热爱生命的恒心,编制了一条文明的生命之河。自强不息的海轮·凯勒终身残疾,残而不废的刘侠,双耳失聪却创作出世界名曲的贝多芬,都在向我们诉说着生命的真谛,是什么力量让他们变得伟大?有什么力量让他们自强不息?哦,是生命,是生命那火一般的力量,让对他们而言不公平的命运变得熠熠生辉。

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世间万物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好好地把握,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珍惜每个细微的生命,因为懂得珍爱生命的人才会有更加完美的人生。

生命的议论文高一800字范文4

每个人的生活都有自己的调,而每个人的选择也有所不同。有的人选择高调,有的人选择中调,有的人选择低调,这么多元化的格调,而生命又如何定调呢?

最近新闻里常常会有这么一字眼:“炫富”、“高调行善”。炫富的郭美美借着一个生日会来炫耀,展现了所有最近以为高贵的东西,无疑是哗众取乐的手段,高调地炫富,赢取观众眼球。而高调行善的陈光标在一次捐款的过程中,还让记者拍下过程。我无所否认这是做了件好事,但你让爱心捐者情何以堪呢?如此高调地为自己的生命抹彩。在我的眼里,不过只是一种博取众乐的行为。生命定的调太高,只怕奇虎难下吧?

我倒是欣赏给自己的生命抹上淡淡朦胧的人。面对诺贝尔文学奖的殊荣,面对陈光标的别墅诱惑,莫言依然坚守自己的信念,坚持自己的写作之路。获得如此高的荣誉,可以说是能高调地出现在观众眼前,莫言却在一阵的赞许中保持心中的那片花园,真的是难能可贵啊!美国第一位宇航员,也是登月球第一人的阿姆斯特朗在成功登上月球后返回陆地时,一位记者问他对于自己的脚印将永留在月球上有何感想,而他却幽默地回答说:“我希望未来有人上去把我的脚印擦掉。”他并没有发表自己多么自豪、多么兴奋的讲辞,只是淡淡的说出这样的一句谦言。这使我深深地感受到,生命不在于有多么的光辉和灿烂,或者是轰烈,只要你给自己的生命定了调,一切都会随着你的调。

我为自己的生命定了一个中调,就如莫言和阿姆斯特朗一样,有一番辉煌的成就,为社会造就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与力量,然后一如既往地贡献,默默地付出,既不会居高难下,也不会过于平淡无光。

陶渊明的“心远地自偏”,把自己推向了乡村的宁静,隐居深处。虽是高尚的品质,但过于低调,略显平淡。生命既然只有一次,那么为何不让它更具格调呢?

给生命定调,我爱我的中调。能干出一番好事业,献身于社会当中,不至于“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也不至于居高难下,受人议论。生命中就是这样,你给生命定了什么调,你的生命就是什么的基调。音乐要有悦耳的调才动听,生命也如此罢了。

生命的议论文高一800字范文5

生命,一个多么深奥的词,一个成功人士也许会认为生命就像是天空中绽开的五彩缤纷的礼花;一个失败者也许会认为生命就像是一朵凋谢的花儿,终究还会自信地开放。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是公平的,没有多少之分,你生命的主人是自己,就看你是否能掌握自己所拥有的生命。

一个个因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例,让我们痛不欲生。现在科技提高了,家家户户都有自行车、电瓶车、甚至私家车。在去年,我们舟山市的交通事故就有480起,致至死亡的有36人,受伤的有146人,经济损失50多万。

一个年仅8岁的小巍海和两个比他大几岁的哥哥在马路边玩,正巧一辆大卡车开了过来,两个大哥哥老远儿就看见了,于是他们跑到了马路对面。小巍海看见哥哥们跑了过去,他就跟着跑过去,正当小巍海跑到马路中央时,那辆大卡车已经离小巍海很近了。那辆大卡车原先只限载三吨,而它现在竟然载了8吨的水泥,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如果大卡车什么也不装,出会把人轧得粉身碎骨,面目全非;而对于一个将将8岁的孩子,怎么承受得住呢?卡车轧过了小巍海的胸膛,勒骨穿过了他的心脏,才刚刚8岁的小巍海就这样当场死亡。卡车怎么这样无情,去撞一个年幼的孩子?小巍海又是那样的无知,干嘛要去横穿马路呢?这件事晴天霹雳,催人泪下,令人同情。由此,我想到了身边的每一个人。

在上学期的综合实践活动中,我们是《沈四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课题研究小组。我们学校地处十字路口,这是交通繁忙的地段。我们在同学们上学的高峰期,在十字路口旁的红绿灯处记录了遵守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数,发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太多了。有一次,一位妈妈带着一位同学,开着车闯红灯,孩子大声喊叫:“妈妈,红灯!快停下来。”可那位妈妈像没听见一样仍然一如既往,这时正好没有来往的车辆,要是有,不是又要出现那凄惨的一幕吗!我真替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所担心啊!

有些人,等人生的最后时刻才明白生命的可贵;等死神擦肩而过时,才会去珍惜生命。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才有了资本,让我们一起来珍惜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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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是什么,是生命的长度?是生命的宽度?是生命的意义?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关于生命的价值议论文,大家一起来阅读吧!

火柴在燃烧后只剩下灰烬,消失在风里,空气中微微的余热是它们价值的证明;海鸥在狂风骤起的夜晚展翅翱翔,吞噬在暴雨中,海岸上惊起的波浪是它们对生命的诠释;人在不断的探索中发现未知的事物,披荆斩棘,后人对他们的铭记是最好的褒奖。纵使是遍地荆棘,纵使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实现自我的生命价值。

历史长河激流勇进,人的生命几十年在几亿年历史中只是一刹那的闪烁,唯有抓住这短暂的瞬间绽放自己的光芒,才能不负生命赋予我们的使命。人的历程不能一帆风顺,只有在逆境中坚持,在坚持中破茧而出,才会促成人生价值的飞跃。

“绣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这是诗仙李白的真实写照。这位伟大的诗人被皇帝任用,却不甘宫廷的争斗而离宫。他的一生就是赏月饮酒作诗。他本有苍济天下的抱负,却落得独善其身的境地,但他没有消沉,挥笔写下了“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他将自己的满腔热忱注入笔尖,写下一篇篇为世人所称颂的美文。“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这是他的自嘲,更是他在在困顿时自我安慰,在遇挫折时依然对生命充满无限的憧憬。此时的他,在用另一种方式诠释着他忧国忧民的情怀,书写着他对生命的热爱,实现着生命的价值。凤生于涅盘之中,在炽热的火花中,洒脱自如,李白的放荡不羁正是他生命的价值所在,他和他的诗被后人铭记。

“照我思索,能理解‘我’,照我思索,可认识‘人’”。沈从文出生在近代中国史上最混乱、腐败的军法时代,在那个动乱不安的年代,他把文学当做了他的安身立命之本,却因政治因素不得不终止创作。为了不虚度生命,他又艰难地在文物研究领域继续探索。他用他的坚韧完成了《龙凤艺术》、《中国丝图案》、《唐宋铜镜》和《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等巨着。沈从文曾说过“随波逐流容易见好,独立逆风需要魄力”。他的这种“独立逆风”使他虽然蹒跚于现实人生的沉重和辛酸中,却清清白白地从山重水复走到了柳暗花明,并将使他在以后的岁月里得到巨大的回报。他的甘于寂寞,他的安贫乐道,他的忍辱负重,他的'特立独行,他的随遇而安,令他的后半生显得更加从容和厚重。沈从文的一生坎坷崎岖,他却在困难时期诠释了自己生命的价值,用生命谱写文学之章,用生命为后人照亮文学殿堂。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在有限的时间里,释放生命的价值,才是对生命无限的崇尚,对人生价值最好的诠释。

人生在世只是短短的一段时间,死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当我们站在生命的尽头,回首过去的时候,我们该怎样评价我们的一生呢?是人,活着就要活出生命的价值,活出生活的质量。这样的人生是超越生死的人生。

人固有一死,或轻与泰山,或重于鸿毛。人生的价值不在于活了多久,而在于你做了什么。太史公司马迁是一位智慧的长者更是一位懂得生命价值的人。当他因为“李陵之祸”遭受屈辱和不幸的时候,他选择了活下来。在那个名声高于一切的封建年代,司马迁的选择是如此的艰难。生,无颜面对世人;死,愧对逝去的祖先。司马迁从孔子、吕不韦身上看到生命的价值,他活了下来。用他的一生写成了一部《史记》,一部成一家之言的巨着。司马迁的一生是光辉的,有价值的。不在于他活了多久,而是他给世界留下了他的智慧。

丛飞让整个中国感动。他只活了30多年但他做出的贡献却是无限的。作为一名歌手,歌唱是他的事业但是让所有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学读书更是他一生的追求。他到处义演先后为孩子们捐款300多万元。自己却过着清贫的生活,甚至在他病危的时候,他也毅然把社会各界拿给他治病的几万块拿给了山区的孩子。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把自己的角膜捐给了需要光明的人。丛飞的一生是短暂的但他给我们留下的回忆却是永恒的。在他捐助的孩子心中,丛飞爸爸是他们永远的亲人,在我们心中丛飞是永远的亲人。他生命的价值已经超越了生死的界限。

马加爵本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大学生,可是他却做出了让全社会痛心的事情。他为了报复,一时的快感,成了世人所唾弃的人。他的生命是没有价值的,他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生命对于他来说只是活在这个世界上。他来到这个世界上给世界留下丑恶,这样的生还有意义吗?

人活着就是要做点什么,给世界留下一份美丽。岳飞留下了“待从头,收拾旧山河”的忠心,文天祥留下了“留取丹心在汉青”的志向,于谦发出了“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呐喊。他们的人生都是有意义的。生与死对他们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人活着,就要好好的生活,活出人生的价值。人生在世,不必去计较得失。而是要努力活出生命的价值,记住生活的灿烂。那么你的人生就已经超越了生死的界限。

每当看到流星划过,我都会问自己:“生命的价值是什么?”于是寻寻觅觅,结果冷冷清清。可是我没有放弃寻找,我相信生命总会有价值。直到我听到普济老僧的话,方有感悟。

同样是茶叶,有的可以沁出芳香,找到自己生命的价值。有的却只能浮于生活表面看似一帆风顺,殊不知这样的生命是不完整的,注定一辈子活在精神世界的黑暗之中。

当三闾大夫抱着巨石与江水相拥,当西楚霸王自刎时鲜血染红了整片夕阳,当司马迁为了完成史记而“苟”活于世上,当贝多芬用失聪的双耳聆听命运的交响……历史的悲风中发出阵阵悲鸣。他们生命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他们遗留下的感染着一代又一代,数千年仍扣击着人们的心灵。他们死了,但又何尝不是另外一种活着。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汉青”,文天祥是这么看待生命的。“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杜甫是这么看待生命的,“纵死侠客香,不惭世上英”,李白是这么看待生命的。生命诚可贵,可古之有作为者,为什么将生死看得那么轻?也许他们在乎的并不是自己活了多久,而是自己留下了什么!

风,从水中掠过,留下粼粼波纹;阳光,从云中掠过,留下丝丝温暖;岁月,从树林中走过,留下圈圈年轮……那么朋友,我们从时代得大舞台上走过,不该留下点什么吗?

流星用瞬间的闪现点亮了夜空,那一瞬间她比月亮还要闪耀,于是逝去又有何妨?昙花用短暂的绚丽赢得了赞美,那一刹那她比玫瑰还要夺目,于是枯萎又有何妨?朋友,如果你已在人世间留下了自己的足迹,那么死去又有何妨?!

每个人生命的价值都不一样,而我的生命的价值又是什么呢?我还在寻找。也许要用一生才能找到,也许用尽一生也找不到。但我知道:是大树,就不做小草;是小草,就要染绿每寸大地!

生命的意义在烈日骄阳之下,一个衣衫破烂的人赤脚行走在被炙烤得发烫的街道上。他歪歪倒倒地前行着,看起来十分虚弱,好像生命正被一点点抽离他的身体,最后无力支撑,倒在街边。他大口喘着气,汗珠无力地淌着。这时,一枚刺眼的铜钱掉落在他的面前,他向丢铜钱的人说:“先生,我不是乞丐。”“可你很需要这枚铜钱,不是吗?它能维持你的生命。”丢铜钱的人说。“不,丢弃了尊严的生命,对我来说毫无意义,我宁愿这样死去。”施舍者无奈地摇摇头。虚弱的人依旧坐在地上,等待着生命的结束,他不接受任何人施舍的物品,最后他的生命消逝了。可那不食嗟来之食的品质却影响着人们。安贝卡曾说过:即使你穷得只剩一件衣服,也要将它洗得干干净净,让自己穿起来有一种尊严。失去尊严的生命,是苟活的,让人鄙视的。生命要有意义,需要尊严的支撑。在一台充满爱的呼唤的晚会上,炫目的灯光照在一张朴实的脸上,他就是徐本禹,他手里拿着爱心造型的奖杯,讲述着他“感动中国”的生命历程。他出生在一个穷困的家庭,靠着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走出农村,考上大学。但就在他考上研究生后,面对美好的前程,他却选择回到贫困的农村,做一名老师,回报给予他无限关爱的社会。在艰苦的环境下,他想过退缩,在贫困的条件下,他也哭过,但孩子们渴求知识的眼神支持着他的选择,他的生命也因他的选择而绽放着爱的光彩。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要做出多么伟大的事情,有时候只要在你得到别人的爱时,懂得也为别人付出你的爱,就会使你的生命充实而有意义。在美国一家医院的一间病房里,传来许多人的哭泣声。躺在病床上的是年仅13岁的小诗人斯特帕尼克,他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可就在这脆弱的生命中,他珍惜着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把自己感受到的美好通过他的诗传达给全世界,让人们分享他的快乐。他在死前也不忘说:“我要把心灵的歌声唱给全世界。”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它的长久。能在这有限的生命中,享受快乐的人生,并给大家也带去快乐,这样的生命是崇高的,不论是对自己或大家都有着重要意义。生命的意义要在生活中去领会,每一个生命的降临,都有其意义,若想要这意义更加深远,不仅要爱自己,更要爱别人,爱世界,把快乐和希望带给世界。转载自乐乐课堂

人格的法学意义论文范文

字太多了,不能再这写的

寻找丢失的人格。第一,民法的人格概念如同一个“民族走廊”,被许多观念“定居”过,由此造成它在不同的时代甚至相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含义,需要仔细研究、爬梳才能理清其“当下”的含义的局面。人格在我国学者的论述中之所以经常被“丢失”,客观上的原因是这一概念大体上已经被权利能力的概念取代,只有在谈论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时候(人身关系),只有在说到“刺破法人的面纱”的时候,我们才抛开新的表达而用旧的,造成了同一事物由新旧两词表达的尴尬。第二,民法中的人格问题是一个公法问题。民法中有不少公法因素,尤其在总则、物权法、亲属法部分,习惯讲民法是私法的人最好捉摸一下什么是私法后再出口。第三,经过民法的解体运动和宪法的兴起,现代人具有公私两个人格,前者由宪法规定,后者由民法规定。后者取决于前者。因此,现代的民法人格仍然填充了“市民”(即国籍)的身份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所意味的身份(失权)。第四,人们习惯的合称“人身关系”是不合适的,“人”和“身”都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方面,如果把两者的公法方面或私法方面匹配,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交错匹配,两者性质差异太大。所以,潘德克吞学者把两者分开,是有道理的。第五,关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先后的讨论已进行多时,现在我要说的是,人格关系必定优先于家庭法意义上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因为前者体现的权利是后者体现的权利的前提条件。两者的区分,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天赋权利与获得的权利的区分,按照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原权与获得的权利的区分。第六,在四个人格概念中,法律意义上的与生活用语意义上的差别甚大,只有创造人人格权意义上的人格与日常生活用语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最为接近。第七,上述研究证明了民法功能的流变和人们对它的理解的流变。开头,民法起一个公私不分的综合的功能,因此,其人格制度具有如此的属性;后来,民法演变为部门法中的一个,人们也力图按照这种现实来重塑其中的人格制度,但由于历史的复杂性,这种努力没有完全达到目的,现在民法也是一个比较综合的法律部门,比其他法律部门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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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冲突的一面。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着重探讨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和实践,并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 隐私权 言论自由 人格权目 录一、论文摘要………………………………………………………………………1二、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2三、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3四、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31、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32、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4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4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5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6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6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人格权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精神权利,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共同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常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两种权利呢?—、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谈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入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协调其关系。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民对政府的知政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三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冲突将愈来愈多。其一,高科技的发展引发隐私权危机。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手段日益现代化,世界越来越小,人类收集、挑选、发送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和效率产生巨大变化。人们可以用多种手段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窥探他人隐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广污应用,个人隐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提高。其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与个人保护隐私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是巨大的财富,很多人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商业社会中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另一方面,人的本性要求自己一些东西不想让他人知道。二、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关于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商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也有规定。关于隐私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处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利益,使罪犯定罪伏法的社会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隐私利益。如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依法对公民人身及住宅进行检查,被检查人不得以保护隐私权为借口而拒绝接受检查。三、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1、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基本上仅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加以确认,尚未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而且相关内容十分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时,其不能援引相关的法律进行诉讼,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应在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把它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还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权进行具体的保护。2、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通常用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缺乏独立性,当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尚不构成名誉侵害时,受害方便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致使隐私权在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成为“纸上的权利”。另外,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十分散乱,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缺乏操作性。以上情况的存在,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觉得无法可依,又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认为,要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使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主心骨的作用。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要明确划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就必须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隐私的概念,范围和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隐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与社会公众生活或公共利益无关的那部分个人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隐私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不属于隐私范围,他们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而拒绝提供有关犯罪的证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范畴。第二,隐私应与社会公众生活、公共利益无关。如果公民的个人生活涉及到公众利益时,就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第三,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和性生活等。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个意见书中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第二,这种行为要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未穷尽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百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一定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某人获取他人的隐私后并未公开,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心灵的不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以不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何处置,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二是“造成一定影响”这句话的词义十分模糊,难以判断,到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才算侵权呢?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应作一定的修改,这个标准应着眼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使公民产生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否使个人的心灵安宁受到破坏,而不是着眼于“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同意看病医生知道自己的隐私,医生可以对患者的病史、病状、生活习惯进行询问,可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包括隐私部位的检查,对患者唾液、血液、胆汁、排泄物等体液进行常规检验等,可以就这些隐私问题在医生内部讨论,但不得将此隐私泄露传播出去;新闻记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当事人的隐私情况;律师经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调查、翻阅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私人材料。第二,在一些特殊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与调查。因国家安全、集体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住宅、人身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细,且比较零乱。我们建议, 相关法律应详细列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除此之外, 还应对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界线或范围作明确的规定。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知名人士、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由于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一般 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个人生活的公开程度比一般人要高,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采取有别于一般人的标准,适当地放宽他们隐私的公开程度。某些特定的事情对普通人来说是私事,而对我们所说的公众人物来说则不是。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务来源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私事,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是公事,因为这些是公众对之能否履行职责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在政府官员被选举时选民应知悉的重要信息,并且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而这是一个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但这种限制应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对于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粹的个人生活,应根据隐私权加以保护,同时,对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文学艺术家、科学家等)的隐私权也应予以限制,因为他 们作为知名人士,能从社会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满足感,但由于标准把握不好,明星告记者,明星告新闻机构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这一领域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公开到什幺程度,公开到什么范围。与此相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应更为严格,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力度不够。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特殊职业人群,如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新闻工作者等;特殊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网络经营者、超市等,这些主体比普通公民更容易获得或收集他人隐私材料,对所接触、收集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我国法律应详细规定这些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参考资料:(1)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 王小能、赵英敏:《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4) 戴学正等编: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5) 参见王利明、杨立新和编:《人格权与新闻自由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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