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存在争论。企业社会责任论的思想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其学术渊源则可上溯至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实业界从不讲社会责任到讲求社会责任,经历了一个剧烈的转变。企业社会责任论的实质是公司基于社会环境的改变,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我国企业管理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关键词: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竞争优势一、理论文献综述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可上溯到上个世纪初,但真正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德. 德鲁克(1974)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领域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另一个领域则是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里基. 格里芬(1989)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斯蒂芬. 罗宾斯(199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他还区分了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两个概念。一个企业只要履行了经济和法律责任,就算履行了社会义务。而社会责任则是在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加了一个道德责任,它要求企业分清是非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哈罗德• 孔茨(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的。高巍(1994)认为企业在追逐利润,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如缴纳税金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李鸿贵(1995)认为CSR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个体应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个方面。张兰霞(1999)认为,CSR是指企业为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陈炳富、周祖城(2000)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狭义的CSR主要是指道德责任。郑孟状、潘霞蓉(2003)认为CSR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本文以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企业遵守最起码的伦理规范与社会准则。如公平交易、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大致与陈炳富、周祖城所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一致。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在遵守社会基本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对雇员、供应商、顾客、管理者及当地社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本文讨论的主要指后者。2.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以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可以看出,CSR的实质是社会对企业的一种软约束,企业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到底有没有社会责任?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对此西方经济学家一般3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其首要责任就是尽可能多地赚钱,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社会责任。他们信奉的格言就是:“Business`s business is business”。亚当• 斯密是这种观点的早期倡导者,他认为人们在自利本性的激励下会自动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财富,而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和提升一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是一个超道德(amoral)的实体,它只管盈利,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而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托马斯• 霍布斯以及约翰• 洛克的哲学也是这种逻辑思想的反映。而这一思想最有名的支持者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米尔顿• 弗里德曼。弗氏是一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大师,在1970年给纽约时报写的那篇引发了一场有关企业CSR的大论战的文章中,他分别从经济角度和哲学角度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后者包含了自由,个人主义,以及避免市场合谋现象的存在,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前者认为,个人可以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以及把一部分所得利润用来作公益事业。当然,社会公共品也可以让企业以CSR的形式来提供,但一般来说,由CSR形式提供的公共品给个人带来的效用是比不上个人自由捐赠所带来的效用。因此,弗里德曼(1970)被广泛引用的一句名言就是:“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利用资源并在游戏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提高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在一个开放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诚实无欺地从事交易活动。②”在弗里德曼的分析框架里,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股东跟企业管理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的管理者只是企业的雇员,其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秩序(包括法律上的,伦理习惯方面的)的前提下,根据所有者的意愿来管理企业,为股东尽可能地增加利润。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那无异于管理者不经股东、顾客和雇员的同意就用他们的钱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向他们征税,把政治机制扩展到经济领域,从而根本上破坏了个人的自由和市场经济制度按照这一关系,管理者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的,是不允许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的。进一步说,这一论断是由著名的费雪分离定理(Fisher’s separation theorem)引申过来的,费雪分离定理的原意是说,个体(指股东)在生产(这里指获取利润)和分配(包括个人消费和捐赠)之间是可以分离的,即可以先最大化股东利润,再把所得利润在个人消费和个人捐赠之间作分配。在这里,由于社会公共品是非贸易品,不满足费雪分离条件的前提假设。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把股东的决策拆分成,投资于一家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然后再把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个人捐赠,这一决策过程也可以由直接投资于一家CSR企业来形成,股东既可以获取部分的利润回报(financial returns),还可以从CSR企业用另一部分利润来提供的公共品中获取一定的社会回报(social returns)。弗里曼(Freeman,1984)在反驳了弗里德曼的“委托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认为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Stockholder Interest)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比如工人,消费者,供应商以及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根源则是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结体”。这里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与股东(shareholder)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弗吉尼亚大学企业管理的教授爱德华• 弗里曼(Edward Freeman, 1983)对此有过不止一个的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由于企业行为会受益或受损,以及他们的权力会因为企业行为遭到侵犯或加强的群体和个人。或者是对企业有利益要求权的群体,具体包括供应商(suppliers)、顾客(customers)、员工(employees)、股东、当地社区(local community)以5及管理者(management)。弗里曼和里德(1983)还区别了两种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从狭义上讲,它是指对企业的生存和成功有决定意义的群体。从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并受企业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的生产者或法人,它还是依托于各种利益相关者基础上而存在的一个实体,因此企业从根本上讲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点。这就是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相对应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另外,有其它学者也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来考虑CSR,但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基于企业跟各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而建立起来的信任合作关系”,认为这些都会增进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绩效水平(Donaldson1990,Donaldson和Preston1995)。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鼓吹者认为产权概念十分复杂,单独依靠某一个“个体判断”理论来描述产权是不完整的。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从多元理论的角度出发,公司控制权一部分赋予股东,另一部分由利益相关者掌握。因此唐纳森和普雷斯顿(T. Donaldson、 L. E. Preston 1995)指出:“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能够被掌握,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就是显而易见的。”显然,“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是主张企业无社会责任的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基础,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是企业社会责任论这一学说的滥觞。而从学术渊源上看,两者都可以从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中找到自己的根据。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作为合法实体和众多个人所组成的集体,CEO和高层管理者被雇佣是为了实现所有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对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相应义务。所以,企业对所有者的义务虽是第一位的,但为了生存和更好发展,它必须对企业内外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作出适时合理的回应。这样,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企业应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应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与道德的责任。 6除了上面介绍的股东利益至上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以外,还有其它几种用来解释CSR的主流理论,比如企业的资源观(Resource—Based View of th Firm )以及企业理论(Theory of the Firm)等。最早使用企业的资源观来分析CSR的是Hart(1995),他认为,对某些产业以及公司来讲,用在环境投资上的社会责任可以构成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资源或者能力。Mc Williams,Van Fleet和Cory(2002)运用同样的理论得出,CSR这种企业策略行为可以被用于建立并且提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运用企业理论来分析CSR,可以得出许多有价值的结论:“CSR是企业用来吸引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群体,企业在提供公共品的同时其实就是在实施他们的市场/商业策略。”(Baron,2001).而针对消费者在面临私人品和公共品时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information asymmetry),Fedderson和Gillgan(2001)就认为:那些非政府机构(NGO)在消费者降低CSR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有些学者如Waldman,Siegel和Javidan则强调了“CEO的领导能力在CSR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个更加有头脑有眼光的CEO一般会更倾向于实施那些策略性的CSR行为。”以上的理论分析都只是对CSR作比较定性分析的,而Mc Willams和Siegel(2001)对CSR从需求/供给角度进行了成本/.收益的定量分析,从而推算出了最优的CSR水平。另外一些学者也通过其它一些理论来试图解释CSR,比如Donaldson(1990)的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就认为,管理者有道义上的责任去做“正确的事”(do the right thing),而这时就不用考虑这类行为会不会影响企业绩效。Jennings和Zandbergen(1995)用制度分析方法,强调了制度对CSR企业要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组织(ecologically sustainable)当中所起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7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我们称之为“硬约束”。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行为规则,具体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形式,我们称之为“软约束”。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放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那么很显然,企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3.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从静态角度来看,那些实施CSR的企业他们的股价(市场价)往往是低于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的,因为股东对CSR带来的效用评价比不上自已捐赠所带来的评价,这种对CSR的低评价,反映在市场价值上,就是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他们的股价要高于那些CSR企业的股价,也就是说实施CSR是要有一定成本的。但这种成本不是由投资者(股东)来承受的,因为一旦他们理性地预期到了CSR企业会把一部分利润用于作公益事业,这类企业的股价便会随之下降,这使得他们购买股票的成本下降,而这种成本的下降程度刚好可以弥补投资CSR企业跟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给他们带来的效用评价上的差异。从理论上我们可以知道肯定存在着一种均衡的评价比例(即由企业的CSR行为带来的效用跟自己捐赠的效用的比例,一般来说,这个比例都会小于等于1),使得股东在投资CSR企业和利润最大化企业之间是无差异的。低于这个比例的,则会偏好于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同理,高于这个比例的,则会选择投资于CSR企业。由于股东不承担CSR的成本,这种成本就必须由创立企业的企业家来承担。John Mackey(2005),这位whole Foods的CEO就曾表达过这种观点。Vogel(2005)曾经给出个CSR的定义,就是:“那些旨在改善并提升工作环境,并且作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是不属于企业需要履行的法【摘 要】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经济因素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而不是股东、债权人或者企业的管理者直接承担。本文通过分析财富杂志评选的二十家“最受尊敬的企业”,讨论董事会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通过怎样的机构和制度来实现。目前,国外先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董事会决策模式和董事会承担、经理决策模式。【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董事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承担*宁向东 吴晓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4)网页打开较慢,请耐心等待,多试几次国有企业改革文献综述许多在微观层面研究中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文献发现它们的业绩是增长的。这些文献包括陈等(1988)、道拉(Dollar,1990)、高登和李(Gordon and Li, 1991)、哥诺斯等(Groves,1994,1995),杰佛逊等(Jefferson,1992,1994,1996)和肖耿(1991)。基于对国有企业业绩的这样一个正面评估,林毅夫等(Lin et al.,1997)、麦克米兰和诺顿(McMillan and Naughton,1992)、诺顿(Naughton,1995)和罗斯基(Rawski,1994)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不经过私有化而改进,他们并且认为,非国有企业被允许进入市场从而为国有企业创造竞争环境,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胡永泰(Woo et )、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白重恩等(Bai et al 1997)等对在微观层面对国有企业业绩表现的正面评估提出了质疑。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7)、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等则发现在总量水平上国有企业业绩在逐步恶化。肖耿(Xiao,1991,1997)以及其他研究者发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率和增长两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对国有企业的这类负面评估和其他国有的改革经验,帕金斯(Perkins,1994)、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胡永泰(Woo et al.,1994)、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和肖耿(Xiao,1997)等因而强调了产权和所有权改革的重要性。车和钱(Che and Qian, 1996),李(Li, 1996),魏兹曼和肖(Weitzman and Xiao, 1994)、钱(Qian)和肖(Xiao,1991)运用产权方法研究中国企业问题。这些研究强调了政府控制对企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却很少注意到国有产权承担着无限责任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些研究关注于国家所有制与产权错配在微观上的意义,而没有分析这种错配的宏观意义。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6)、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将国企差劲的激励机制和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联系了起来。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运用产权理论探讨了许多在中国改革中与产权和所有制有关的许多问题。这些研究与本文的研究主题相一致。布劳德曼和肖耿(Broadman and Xiao,1997)是一项运用同样方法的早期研究,而且所使用的数据也较早。
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残酷和激烈,企业形象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手段,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企业应按照社会公众的期看和要求,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文章探讨了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及应树立的观念。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塑造 一、题目的提出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现今的市场竞争是日益残酷和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竞争中熟悉到21世纪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的竞争和促销手段、广告宣传与营销技巧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的竞争。对一个现代企业而言,企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内可以使企业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有助于企业产品占领市场,进步企业经济效益;对外则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广招人才,进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纷纷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形象的塑造。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由于对企业形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是未能真正理解企业形象的内涵,导致在企业形象的塑造过程中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突出表现为企业形象塑造的“自造式”和“表象化”。所谓“自造式”是指企业在塑造自身形象时,不对市场进行广泛深进的调查,不往了解社会公众的期看,闭门造车,主观估计,人为地搞一套形象出来;而“表象化”是指有些企业将企业外在标志的设计等同于企业形象塑造,过分偏重于VI(英语表述为visualidentity,即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简单地以为只要提出一句响亮的企业口号,制定出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同一员工的着装等就是企业形象塑造,结果导致企业形象的塑造流于形式。因此,塑造一个怎样的企业形象以及如何成功地塑造企业形象,一直以来就是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门题目。 所谓的现代企业形象就是企业个性和信誉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反映,体现了社会对企业的承认和接受程度,是企业文化的综合体现和外在反映。具体来说:第一,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的总体评价,是各种具体评价的总和。具体评价构成具体形象,总体评价组合成总体形象。第二,公众是企业形象的评定者。他们的评价作用于企业并影响企业形象。第三,企业形象源自企业自身的表现。公众对企业的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企业的表现,企业反过来根据公众的评价调节自身的表现[1]。据此可以说,社会公众是企业进行形象塑造的关键,他们对企业的期看、要求,就是企业形象的构成要素,实现了他们的愿看,满足他们的要求,也就完成了企业形象的塑造。而当今社会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词“企业社会责任”正好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论战和争辩,到20世纪90年代,得到众多学者和企业的趋于认同和支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CSR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道路,由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公司(SA I)于1997年制定和推广的SA 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标准,它在客观上提供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面镜子,因此自问世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其影响力已涉及世界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近几年来,认证企业以均匀每年62%的速度递增[2],众多跨国公司在全球采购活动中也都按照此标准对其供给商进行审核或要求认证,该标准也对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产生重大影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认证。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社会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其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各种行为的外在道德约束。2003年,Hill和Knowlton互动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的举动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尽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尽在该公司工作[3]。所以,企业必须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企业形象构成要素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自今仍无法同一,一个至今被广为引用的概念是卡罗尔(Carroll)于1979年提出,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看。”卡罗尔以为这是金字塔型结构,经济责任是基础也占最大比例,法律的、伦理的以及自行裁量(如慈善等)的责任依次向上递减。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经济责任(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责任(The LegalResponsibilities)、道德责任(The MoralResponsibilities)和慈善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第一,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的主要涵义是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成员获得好处。第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少责任,其涵义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遵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道德责任。道德责任的涵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独立自主、同等交易、老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第四,慈善责任。对企业而言,进行社会捐献,就是履行慈善责任,其涵义是指企业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法律或伦理要求的社会捐献活动,努力达到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的要求 。很多企业实践都证实,把社会责任融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使企业的发展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环境、有益于整个社会,企业的这种责任承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支持,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进而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著名的壳牌公司对墨西哥湾的石油勘探开采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实例。长期以来,墨西哥沿岸面临着严重的海岸腐蚀与破坏题目。由于在这一方面壳牌公司拥有无人能及的领先技术,壳牌公司便主动承担起墨西哥海岸治理与保护的社会责任,全力投进了墨西哥湾的海岸保护计划,并终极解决了这一题目,使当地环境得到了保护,由此该公司也获得了这一地区的石油开采权,赢得了巨大的贸易利润。 由上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以得出企业在进行自我形象的塑造时,应从这四个方面出发,着力塑造出企业经济形象、企业法律形象、企业道德形象和企业慈善形象四个形象。 三、企业四大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 1.企业经济形象。企业经济形象是企业的本质形象。企业从本质上说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应该和必须做到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产业报国。假如一个企业年年亏损,效益很差,产品大量堆积在仓库,资不抵债,职工的待遇、福利极差,占用国家和社会大量资源,却不但不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反而成为国家、社会的负担,这样的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还有何形象可言!因此,企业首先要塑造好经济形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产品、技术和治理等方面下工夫,所以,企业经济形象具体来说包括产品形象、技术形象和治理形象。产品是企业与社会公众联系的纽带,产品形象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喜欢或厌恶等情感,还会引起支持、合作或者反对等行为。产品形象是包括产品的设计、外形、名称、商标、包装、质量等方面的一个整体。要求产品设计功能齐备、简便实用;外观大方美观,富有装饰性;名称易读易记、引人留意、富有联想、符合公众购买心态;包装美观、精致,并且便于携带、储运;产品质量优良,让公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商标独具一格,富有美感和时代气味;科技装备水平是决定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先决条件,因而是制约企业形象的重要因素。只有那些科技气力雄厚,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才可能生产出享誉市场的优质名牌产品,为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名牌企业形象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加大投进,不断创新,保持技术上领先地位;企业治理是企业的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生产治理、质量治理、设备治理、现场治理等一系列治理的综合。它不仅关系到生产秩序的正常、岗位制度的规范、生产能力的发挥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要求治理科学、规范、既富有效率又富有人性。我国的海尔团体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它在科学的治理理念指导下,勇于创新,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推出新产品,终极由一个亏损的地方性企业迅速成长为一个世界级名牌企业,成为中国家电的“领头羊”。 2.企业法律形象。企业法律形象是企业的条件形象。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和时代,任何一个社会的组成成分(组织或个人)的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都必须做到尊重和遵遵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当然也不能例外。企业必须将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纳进法律的范围内,正当经营,勇于承担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尽到其作为“社会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企业才能得以生存下往。而要塑造一个遵法的企业形象,首先,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杜尽雇佣童工,为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工伤发生;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界限按时足额发放;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并且尊重员工人格;保障员工的各项正当权益,等等。其次,作为有责任的企业公民,企业还需向对消费者负责,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生产不会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且质量合格、品质有保证的产品;对有质量缺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按制度实行召回;对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和损害能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处理,不推卸责任。再次,企业应该按照环境法律条文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处理、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等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等[5]。 3.企业道德形象。企业道德形象是企业的中级形象。这种形象是企业在法律形象的基础上,基于公众对企业更高的期看或要求,顺应时势而主动塑造的一种较高级的形象。这种形象塑造的动因是道德责任感的驱动或道德压力,是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所以并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往进行这种形象的塑造,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而进行的。譬如,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而且要为其发展、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诸如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满足员工精神需求等;其次,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而且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再次,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基础上,应需要适应消费者更高标准的要求,以实现顾客价值和增进顾客满足度为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除了满足员工、消费者的需求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还需要响应企业所在社区公众的需要,热心参与社区建设等。例如,在食品中添加起保鲜作用的防腐剂一直就是食品行业的惯用作法,消费者对此也是坦然接收。美国亨利食品加工厂产业公司的总经理亨利.霍金士先生,一次忽然从化验鉴定报告单上发现食品添加剂有毒,假如长期与食品一起进进人体,必然对身体造成危害。可假如将此公之于众,则会引起同行们的强烈反对。考虑再三,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最后他还是毅然向公众公布:防腐剂有毒,对身体有害。这一下子就像捅了马蜂窝,遭到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老板的攻击、抵制,公司濒临倒闭的边沿。但正是这种肯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使公司在很短时间里恢复了元气,并一举登上美国食品加工产业第一的宝座。 4.企业慈善形象。企业慈善形象为企业的高级形象。它是企业完全出于博爱、自愿而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下出于人性的本能而自发承担起一些社会责任,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的形象。企业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如教育、体育、文化、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没有法律、道德等制度的制约,属于企业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是一种人性光辉的闪耀。譬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固然不是体育机构,但作为一家从事健康事业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不仅积极资助多项体育赛事,而且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上海市多家公园建立了“昂立健康角”,供人们体育锻炼和娱乐健身,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和好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当然,企业没有慈善行为,固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非议和责备,会严重地损害企业形象。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尽最大限度地从事一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以树立企业的慈善形象。 四、企业四大形象塑造时应树立的观念 1.科学观。在进行企业形象塑造时,应把这四种形象视为一个整体,舍弃任何一个形象都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企业形象。企业应在法律形象的条件基础上,努力塑造一个治理科学、勇于创新、技术先进、产品深受消费者喜欢的经济形象,并尽其可能塑造出富有爱心、敢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有责任感的企业。假如一个企业抛弃其经济形象,一味往做慈善事业,那就不能称之为企业,其慈善之举也会因经济拮据而终止。所以企业应正确处理这四种形象的关系。 2.长远观。企业形象的塑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道德形象和慈善形象是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它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坚持,企业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市场和消费者的变化及时进行自身行为的调整,才能始终如一保持良好的形象;同时,企业形象,特别是慈善形象的塑造需要企业大量的投进,而这种投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回报,它需要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持续、大量地付出才能建立,单凭一、二次的慈善捐助是不可能塑造出形象的。 参考文献: [1]肖辉.实用公共关系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李文川. SA 8000对浙江民企的影响及根源分析[J].贸易时代,2007,(9). [3]吴学军,孙迎春.关于民营企业履行构建社会责任题目的思考[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1) . [4]李宏岳.企业社会责任应视其为长线投资社会责任. [J ].理论界,2008,(1). [5]崔海潮,赵勇.理性.激励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构建. [J ].求索,2008,(1).
1/100 【题 名】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 者】王欢 【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7Z).-233-233 2/100 【题 名】民营酒店企业文化逾越混沌的路径抉择 【作 者】任曼姝 【刊 名】企业活力.2007(8).-64-65 3/100 【题 名】论民营企业文化的再造 【作 者】王彩梅 【刊 名】理论导刊.2007(8).-17-19 4/100 【题 名】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文化 【作 者】江斌 胡建宏 【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7(08Z).-334-335 5/100 【题 名】构建现代化的民营企业文化 【作 者】李书进 【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7(08Z).-336-338 6/100 【题 名】中国民营企业文化现状与发展研究 【作 者】叶生 【刊 名】中国汽摩配.2007(5).-72-74 7/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重构的路径选择分析 【作 者】吕金记 【刊 名】华东经济管理.2007,21(2).-13-17 8/100 【题 名】浅析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出路 【作 者】张晓燕 【刊 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5(4).-9-11 9/100 【题 名】民营企业的文化病态探析 【作 者】李书进 【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7S).-376-377 10/100 【题 名】基于核心价值观的民营企业文化模式 【作 者】徐向农 【刊 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29(7).-155-158 11/100 【题 名】构建和谐的民营企业文化 【作 者】邱浓璋 【刊 名】职业圈.2007(07X).-58-60,56 12/100 【题 名】论我国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作 者】薛雯 【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6X).-291-291 13/100 【题 名】浅析中国民营企业价值观的构建 【作 者】高峰[1] 聂飞[2] 【刊 名】天府新论.2007(B06).-50-51 14/100 【题 名】关于民营企业文化再造的思考 【作 者】刘纵宇 黄予辉 【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7(07S).-254-254 15/100 【题 名】民营企业的发展及创新 【作 者】柏锐 【刊 名】辽宁经济.2007(6).-49-49 16/100 【题 名】从传化看民营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 【作 者】李玲东 【刊 名】浙江经济.2007(11).-59-59 17/100 【题 名】超越家族主义--海峡西岸经济区家族制民营企业文化创新思考 【作 者】刘玉生 【刊 名】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5(3).-33-38 18/100 【题 名】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自身障碍及创新走向 【作 者】周达军 【刊 名】管理现代化.2007(3).-29-31 19/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误区及对策分析 【作 者】洪和根 【刊 名】兰州学刊.2007(6).-177-178 20/100 【题 名】浅议生命周期视角中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作 者】刘秋英[1,2] 罗新星[1] 【刊 名】现代企业教育.2007(06X).-57-58 21/100 【题 名】民营科技企业创建企业文化研究 【作 者】耿荃盛 【刊 名】民营科技.2007(6).-51-52 22/100 【题 名】企业文化的创新与民营企业的发展 【作 者】颜怀坤 【刊 名】商场现代化.2007(06X).-293-294 23/100 【题 名】全国企业文化(葵花药业集团)现场会在哈尔滨召开《中国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宣言》发表 【作 者】姚咏梅 【刊 名】中外企业文化.2007(6).-35-35 24/100 【题 名】民营企业人性化管理 【作 者】张辉 【刊 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7X).-17-18 25/100 【题 名】浅谈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作 者】黄静 【刊 名】职业圈.2007(05X).-38-39 26/100 【题 名】民营企业档案与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作 者】宋征宇 朱永平 【刊 名】现代企业.2007(5).-31-32 27/100 【题 名】民营企业人才资源短缺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 【作 者】陈洪权 【刊 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6).-95-96,98 28/100 【题 名】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初探武汉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战略 【作 者】陈娟[1] 朱浩[2] 【刊 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6).-121-123 29/100 【题 名】致富不忘乡亲 立志回报社会--优秀民营企业家山西陆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史元魁 【作 者】无 【刊 名】党史文汇.2007(5).-F0003-F0003 30/100 【题 名】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作 者】鲍丽娜[1] 鲍丽[2] 【刊 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9(5).-66-71 31/100 【题 名】制度竞争背景下的民营企业文化论 【作 者】张开云 周尚万 杨敏 【刊 名】企业经济.2007(2).-21-23 32/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竞争力构成要素及提高途径 【作 者】郭庆海 【刊 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02Z).-104-105,106 33/100 【题 名】基于熵理论的民营企业文化系统分析 【作 者】张晓辉[1,2] 王莉[3] 【刊 名】社会科学战线.2007(3).-305-306 34/100 【题 名】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 【作 者】李玲东 【刊 名】浙江工商.2007(5).-32-33 35/100 【题 名】我国民营企业构建特色文化研究 【作 者】胡永 【刊 名】经济研究参考.2007(29).-41-42 36/100 【题 名】论我国民营企业文化的提升 【作 者】廖小波 【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4X).-299-299 37/100 【题 名】浅析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与途径 【作 者】刘云涵 吕英 【刊 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4S).-132-132 38/100 【题 名】浙江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分析与思考 【作 者】陶宇[1] 陈小燕[2] 【刊 名】企业经济.2007(4).-111-113 39/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的诟病与诊疗 【作 者】李雅斯 【刊 名】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4).-95-97 40/100 【题 名】中国民营企业文化现状与发展研究 【作 者】叶生 【刊 名】科技智囊.2007(E05).-6-10 41/100 【题 名】民营印刷企业文化建设探析 【作 者】叶惠荣 【刊 名】中国印刷.2007(1).-64-68 42/100 【题 名】中小民营企业管理步出维谷探究 【作 者】杜雨芳 【刊 名】经济前沿.2007(4).-62-64 43/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管理的优势分析及路径选择 【作 者】王磊 【刊 名】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2).-58-60 44/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实证研究--以安徽省民营企业为例 【作 者】胡永 【刊 名】财贸研究.2007(2).-152-153 45/100 【题 名】企业文化与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分析 【作 者】吴军 【刊 名】山西科技.2007(2).-8-10 46/100 【题 名】从民国档案看民营企业档案管理 【作 者】杨朝伟 【刊 名】中国档案.2007(4).-44-45 47/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力塑造 【作 者】邹农基 【刊 名】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22-26 48/100 【题 名】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 者】刘建波 【刊 名】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4).-57-57 49/100 【题 名】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作 者】孔凡真 【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2007(6).-34-36 50/100 【题 名】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作 者】田芳[1] 许生龙[2] 【刊 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4).-140-141
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残酷和激烈,企业形象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手段,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企业应按照社会公众的期看和要求,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文章探讨了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及应树立的观念。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塑造 一、题目的提出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现今的市场竞争是日益残酷和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竞争中熟悉到21世纪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的竞争和促销手段、广告宣传与营销技巧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的竞争。对一个现代企业而言,企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内可以使企业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有助于企业产品占领市场,进步企业经济效益;对外则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广招人才,进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纷纷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形象的塑造。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由于对企业形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是未能真正理解企业形象的内涵,导致在企业形象的塑造过程中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突出表现为企业形象塑造的“自造式”和“表象化”。所谓“自造式”是指企业在塑造自身形象时,不对市场进行广泛深进的调查,不往了解社会公众的期看,闭门造车,主观估计,人为地搞一套形象出来;而“表象化”是指有些企业将企业外在标志的设计等同于企业形象塑造,过分偏重于VI(英语表述为visualidentity,即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简单地以为只要提出一句响亮的企业口号,制定出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同一员工的着装等就是企业形象塑造,结果导致企业形象的塑造流于形式。因此,塑造一个怎样的企业形象以及如何成功地塑造企业形象,一直以来就是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门题目。 所谓的现代企业形象就是企业个性和信誉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反映,体现了社会对企业的承认和接受程度,是企业文化的综合体现和外在反映。具体来说:第一,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的总体评价,是各种具体评价的总和。具体评价构成具体形象,总体评价组合成总体形象。第二,公众是企业形象的评定者。他们的评价作用于企业并影响企业形象。第三,企业形象源自企业自身的表现。公众对企业的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企业的表现,企业反过来根据公众的评价调节自身的表现[1]。据此可以说,社会公众是企业进行形象塑造的关键,他们对企业的期看、要求,就是企业形象的构成要素,实现了他们的愿看,满足他们的要求,也就完成了企业形象的塑造。而当今社会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词“企业社会责任”正好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论战和争辩,到20世纪90年代,得到众多学者和企业的趋于认同和支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CSR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道路,由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公司(SA I)于1997年制定和推广的SA 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标准,它在客观上提供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面镜子,因此自问世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其影响力已涉及世界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近几年来,认证企业以均匀每年62%的速度递增[2],众多跨国公司在全球采购活动中也都按照此标准对其供给商进行审核或要求认证,该标准也对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产生重大影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认证。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社会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其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各种行为的外在道德约束。2003年,Hill和Knowlton互动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的举动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尽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尽在该公司工作[3]。所以,企业必须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企业形象构成要素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自今仍无法同一,一个至今被广为引用的概念是卡罗尔(Carroll)于1979年提出,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看。”卡罗尔以为这是金字塔型结构,经济责任是基础也占最大比例,法律的、伦理的以及自行裁量(如慈善等)的责任依次向上递减。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经济责任(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责任(The LegalResponsibilities)、道德责任(The MoralResponsibilities)和慈善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第一,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的主要涵义是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成员获得好处。第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少责任,其涵义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遵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道德责任。道德责任的涵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独立自主、同等交易、老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第四,慈善责任。对企业而言,进行社会捐献,就是履行慈善责任,其涵义是指企业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法律或伦理要求的社会捐献活动,努力达到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的要求 。很多企业实践都证实,把社会责任融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使企业的发展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环境、有益于整个社会,企业的这种责任承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支持,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进而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著名的壳牌公司对墨西哥湾的石油勘探开采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实例。长期以来,墨西哥沿岸面临着严重的海岸腐蚀与破坏题目。由于在这一方面壳牌公司拥有无人能及的领先技术,壳牌公司便主动承担起墨西哥海岸治理与保护的社会责任,全力投进了墨西哥湾的海岸保护计划,并终极解决了这一题目,使当地环境得到了保护,由此该公司也获得了这一地区的石油开采权,赢得了巨大的贸易利润。 由上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以得出企业在进行自我形象的塑造时,应从这四个方面出发,着力塑造出企业经济形象、企业法律形象、企业道德形象和企业慈善形象四个形象。 三、企业四大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 1.企业经济形象。企业经济形象是企业的本质形象。企业从本质上说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应该和必须做到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产业报国。假如一个企业年年亏损,效益很差,产品大量堆积在仓库,资不抵债,职工的待遇、福利极差,占用国家和社会大量资源,却不但不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反而成为国家、社会的负担,这样的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还有何形象可言!因此,企业首先要塑造好经济形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产品、技术和治理等方面下工夫,所以,企业经济形象具体来说包括产品形象、技术形象和治理形象。产品是企业与社会公众联系的纽带,产品形象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喜欢或厌恶等情感,还会引起支持、合作或者反对等行为。产品形象是包括产品的设计、外形、名称、商标、包装、质量等方面的一个整体。要求产品设计功能齐备、简便实用;外观大方美观,富有装饰性;名称易读易记、引人留意、富有联想、符合公众购买心态;包装美观、精致,并且便于携带、储运;产品质量优良,让公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商标独具一格,富有美感和时代气味;科技装备水平是决定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先决条件,因而是制约企业形象的重要因素。只有那些科技气力雄厚,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才可能生产出享誉市场的优质名牌产品,为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名牌企业形象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加大投进,不断创新,保持技术上领先地位;企业治理是企业的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生产治理、质量治理、设备治理、现场治理等一系列治理的综合。它不仅关系到生产秩序的正常、岗位制度的规范、生产能力的发挥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要求治理科学、规范、既富有效率又富有人性。我国的海尔团体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它在科学的治理理念指导下,勇于创新,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推出新产品,终极由一个亏损的地方性企业迅速成长为一个世界级名牌企业,成为中国家电的“领头羊”。 2.企业法律形象。企业法律形象是企业的条件形象。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和时代,任何一个社会的组成成分(组织或个人)的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都必须做到尊重和遵遵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当然也不能例外。企业必须将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纳进法律的范围内,正当经营,勇于承担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尽到其作为“社会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企业才能得以生存下往。而要塑造一个遵法的企业形象,首先,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杜尽雇佣童工,为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工伤发生;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界限按时足额发放;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并且尊重员工人格;保障员工的各项正当权益,等等。其次,作为有责任的企业公民,企业还需向对消费者负责,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生产不会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且质量合格、品质有保证的产品;对有质量缺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按制度实行召回;对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和损害能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处理,不推卸责任。再次,企业应该按照环境法律条文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处理、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等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等[5]。 3.企业道德形象。企业道德形象是企业的中级形象。这种形象是企业在法律形象的基础上,基于公众对企业更高的期看或要求,顺应时势而主动塑造的一种较高级的形象。这种形象塑造的动因是道德责任感的驱动或道德压力,是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所以并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往进行这种形象的塑造,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而进行的。譬如,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而且要为其发展、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诸如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满足员工精神需求等;其次,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而且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再次,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基础上,应需要适应消费者更高标准的要求,以实现顾客价值和增进顾客满足度为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除了满足员工、消费者的需求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还需要响应企业所在社区公众的需要,热心参与社区建设等。例如,在食品中添加起保鲜作用的防腐剂一直就是食品行业的惯用作法,消费者对此也是坦然接收。美国亨利食品加工厂产业公司的总经理亨利.霍金士先生,一次忽然从化验鉴定报告单上发现食品添加剂有毒,假如长期与食品一起进进人体,必然对身体造成危害。可假如将此公之于众,则会引起同行们的强烈反对。考虑再三,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最后他还是毅然向公众公布:防腐剂有毒,对身体有害。这一下子就像捅了马蜂窝,遭到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老板的攻击、抵制,公司濒临倒闭的边沿。但正是这种肯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使公司在很短时间里恢复了元气,并一举登上美国食品加工产业第一的宝座。 4.企业慈善形象。企业慈善形象为企业的高级形象。它是企业完全出于博爱、自愿而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下出于人性的本能而自发承担起一些社会责任,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的形象。企业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如教育、体育、文化、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没有法律、道德等制度的制约,属于企业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是一种人性光辉的闪耀。譬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固然不是体育机构,但作为一家从事健康事业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不仅积极资助多项体育赛事,而且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上海市多家公园建立了“昂立健康角”,供人们体育锻炼和娱乐健身,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和好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当然,企业没有慈善行为,固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非议和责备,会严重地损害企业形象。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尽最大限度地从事一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以树立企业的慈善形象。 四、企业四大形象塑造时应树立的观念 1.科学观。在进行企业形象塑造时,应把这四种形象视为一个整体,舍弃任何一个形象都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企业形象。企业应在法律形象的条件基础上,努力塑造一个治理科学、勇于创新、技术先进、产品深受消费者喜欢的经济形象,并尽其可能塑造出富有爱心、敢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有责任感的企业。假如一个企业抛弃其经济形象,一味往做慈善事业,那就不能称之为企业,其慈善之举也会因经济拮据而终止。所以企业应正确处理这四种形象的关系。 2.长远观。企业形象的塑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道德形象和慈善形象是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它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坚持,企业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市场和消费者的变化及时进行自身行为的调整,才能始终如一保持良好的形象;同时,企业形象,特别是慈善形象的塑造需要企业大量的投进,而这种投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回报,它需要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持续、大量地付出才能建立,单凭一、二次的慈善捐助是不可能塑造出形象的。 参考文献: [1]肖辉.实用公共关系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李文川. SA 8000对浙江民企的影响及根源分析[J].贸易时代,2007,(9). [3]吴学军,孙迎春.关于民营企业履行构建社会责任题目的思考[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1) . [4]李宏岳.企业社会责任应视其为长线投资社会责任. [J ].理论界,2008,(1). [5]崔海潮,赵勇.理性.激励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构建. [J ].求索,2008,(1).
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请参考!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中小微企业资源管理对策
摘要 :
当前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在管理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新时代的要求。而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就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感的限制之下开展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概括,对社会责任前移到小微企业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小微企业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企业内部自身建设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相对较差,企业内部环境也相当艰难,因此,在进行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将改善企业自身条件放在了首要地位,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没有相应的重视,导致企业忽视了那些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在出现重大事故的`时候,部分企业还逃避自身责任。
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招聘的时候,负责面试的管理者对应聘者存在主观的意愿,比如应聘者的外貌、身材、年龄等进行评价,对学历方面也是硬性的要求,没有将重视目标放在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中去,使得企业招聘丧失公平性。
薪资待遇方面
由于一些小微企业经济发展不够理想,导致企业收益微薄,于是在员工身上就出现了克扣工资或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等问题,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而言,惩罚手段也是相当不合理,而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没有相应的合同制度
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害怕法律条文限制到自身的发展,因此在进行人员招聘方面,也没有给入职员工签订相应的入职合同,由于合同中有许多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保障的条例,因此导致一些小微企业就不能对自身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做出相应保证,或者在主观上讨厌某一员工,并对其进行辞退。
2、针对小微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进行对策分析
完善企业内部自身建设
小微型企业在管理人员上的要求,需要管理人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自身在企业的责任感上面,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人才进行招聘工作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定位,从而对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招聘[1]。同时,还要让小微企业明确企业自身在当前社会中的责任感,这就需要小微企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定期参与相关思想教育培训工作,从而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对于当前的所要做到的的责任。
解决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小微型企业在人员招聘方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理论,在人力资源招聘方面实施,在管理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企业以优秀的管理队伍为前提,所以要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从而强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且,在进行管理人员招聘过程中,摒弃对应聘人员的外貌、身材、学历等外在因素,将重点放在应聘人员工作能力方面。
提升员工薪资待遇
小微企业要对自身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进行完善,建立健全薪资制度,从而在薪资方面按照薪资制度为标准进行发放,做到对员工的薪资不拖欠、乱扣等现象,同时在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作中,要对企业员工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补助。不仅如此,小微型企业内部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薪资奖励,鼓励企业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处罚,但是处罚措施要适当,不能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在企业中起到警示作用[2]。
签订有效的合同
小微型企业也要给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对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的员工,进行依法的辞退。
结束语
小微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和经济需求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对自身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改进。由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发展,因此就使得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小微企业一定要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从而让自身的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得到提升,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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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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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3篇,请参考,还有很多,可以参考参考资料:【题名】:论企业社会责任【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存在的使命问题,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呼吁,同时也是刚性的制度制约。随着“CSR运动”在国际社会中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企业应对CSR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题名】: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对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公司行为正在反思,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公司责任,日渐成为现代公司理念的新动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软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关系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公司责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题名】: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是否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几十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就撰文指出:企业负有一种并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遵守职业规则,在拒绝诡计和欺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资源从事公开的、自由的竞争而增加其利润,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非创造利润的活动是不合法的,而关注社会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绝大多数。
企业绩效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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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发展需要汇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制度资源以推进、保障和谐、分配正义及持续长效机制建设。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略谈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机制
1企业社会责任概说
只有在正确认识了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正确地分层与激励实践。鉴于此,将企业社会责任之内涵与特性,归纳为以下3点。
企业社会责任实为企业对负外部性之持续补偿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其中,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该个体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正外部性则反之。各国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最常用的方式是征税与补贴,即对负外部性征收税费,对正外部性给予补贴。然而,负外部性从慢慢集聚到最终爆发间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补贴***包括补偿***并不能较为准确和快速地给予应对。例如,某些农药生产企业在农村租地生产,难免在生产过程中向空气、地下和水源排放一定量的有害物质,类似的环境污染行为自生产开始就存在,但是周围村民却需要在污染达到较大的程度时才会发现,而此时,对周围村民的补偿、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仅靠企业所交税款是很难满足的,而 *** 最终成为类似环境污染的埋单人。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的负外部性存在于企业的整个存续过程中,但是负外部性的大面积爆发却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爆发时仅靠企业所缴税款往往难以满足对负外部性的补偿,因此,激励企业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实质就是通过日常的践行社会责任行为,不断地对企业负外部性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避免负外部性的集中爆发。例如,在上文例子中,企业可以定期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土质和水质进行检测监控,给予企业周边农户一定的健康补助甚至资助其搬迁至其他地区,通过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对负外部性给予补偿而避免环境污染加剧危害周边环境和村民。
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负责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对传统经济学观点的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遵循了“公司唯须对其股东负责,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其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这一观点。因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一可为企业长远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可以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具体说来,企业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公众知名度、公信力,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 *** 的政策支援,这些都有利于其长期的经营;除此之外,从补偿负外部性这一角度出发,还能化解企业将来可能负担之不利益,减低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例如,企业如果提升员工工作环境,短期内这种行为可能让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和股东收益减少,但是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会使得员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而职业病率的降低,就使得该企业无需支付大笔职业病治疗补偿金甚至 *** ***,如此一来,反而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综合体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法律义务或者道德义务,而是其二者的结合,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具体要求,诸如企业保护环境、满足员工和消费者的需求等,既有来自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有源自道义的要求,只不过二者在具体要求标准上有所不同而已。法定义务是对行为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以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还要求企业不囿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应志存高远,为公共利益的维持与提升尽力。同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道德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相较于前述法律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硬约束”来说,是一种“软约束”,即该类义务是超于法律法规的道德要求,即使企业不履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会面临舆论的谴责,因为对这类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更需要巧妙的激励方式。
2企业社会责任型别的层次划分
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的必然性分析
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方式鲜有条框清晰的划分,笔者认为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为员工、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及环境等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争取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具体的利益型别以及获益方式等要素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企业为了增产,可以通过在生产环节上的硬体投入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以期员工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4];而为了获取外在的舆论和 *** 支援,则可以通过对社会的捐助、支援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来实现[5]。上述的两个例子虽然都是企业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盈利条件,但是可以看出,企业对于员工工作环境的投入较之于对社会的捐助,由于前项投入能够更加直接的 *** 企业生产获益,因而企业会更加主动于此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型别和获益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别,使得企业在履行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时会存在主动性、投入程度、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因此,对于促进不同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其层次的划分就显得非常重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划分研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的划分,学界也各有说法。JamesJBrummer及其支持者将之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社会责任。但这种划分方式在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难有实效,原因在于若将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与道德责任完全分离,则对于道德层面的责任实难操作而使实践陷入僵局。此外,我国著名学者卢代富教授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该种划分更多的基于对当前我国国情之分析,考虑到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辐射带范围,以及因不同的盈利心态而产生的不同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笔者在本文所采取的划分方式将不同以上两种,其划分之依据,是上文中举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型别以及获益方式等内容上的不同的结论。具体来说,是指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下两个层次,即: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首先,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员工、消费者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例如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和产品、享受的售后服务等。其次,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关联紧密的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是指与 *** 进行良好沟通、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装置等。之所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如此两个层次,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络程度不同。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主要是对员工和消费者的有关责任,其中与员工有关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员工待遇的优劣,也势必会通过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赢利,甚至会影响到企业需要承担的因员工 *** 而造成经济损失风险的大小;与消费者有关的责任中,由于消费者是企业最主要的消费市场承载者,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销售链的存在与否,进而决定着企业的营利状况。而反观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与 *** 的良好沟通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经营环境,通过社会捐助、慈善事业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还是有效进行环境保护等,都无法将这些效益较为直接迅速地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益。
***2***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收益方式不同。在这两类企业社会责任中,企业因其投入而获取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存在差别。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企业投入以改善员工的待遇、增加消费者福利,这些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企业消费群体的规模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这一类投入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减。而对于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则不同,这方面的投入,其直接目的并不是实现企业的利润,而是为了改善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虽然这一类投入的直接受益人也包含企业员工、消费者等,但更多的受益人可能是与企业并无直接经济联络的社会大众。因而从浅层面来看,企业并不能较好地从这类投入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类投入能够带来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便利。
***3***认识态度不同。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两层划分内容具有以上的两个特点,使得一个企业在现实的投入中对于与市场有关和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偏差,对于能够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那一部分自然会比较主动地投入,而对于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那一部分则不同,不仅仅是因为看不到较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更因为搭便车原理,使得企业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量较少,从而影响企业外部环境,造成恶性回圈。因此如何激励企业对于这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3分层激励机制探析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问题,各国普遍采取将那些企业必须承担的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以便强制企业履行;而就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标准、严要求”,则通过政策号召、舆论、企业自律等方式来促使企业履行。但无论是何种方式,这种“义务上的附加”只会对企业形成压力,且过度的义务附加还可能使企业产生对抗。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激励企业而非一味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的认识转变
长久以来,一些学者在“激励”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他们一方面认同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则直接以舆论引导或者影响立法来“强制”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他们在这些认识上的“连贯性”却往往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特别是在企业自身看来,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又标榜承担这些责任有助于其盈利,这使得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企业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强制要求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缘何又会为其自身带来利益?为什么不是给拥有强制力的一方带来利益呢?固然,通过义务附加,可以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容易引发对抗。由此一来,这些学者的“激励”行为反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如何寻找到一条既能满足各方利益,又能让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道路,是当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心。
对于“激励”的分析
激励有激发和鼓励的意思,它意味着能够较为有效地激发出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借鉴管理学上关于激励的相关理论,我们可以对本文中“激励”的含义做如下理解:
***1***激励应当是双方目标的结合。这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设定上,不仅要包含有员工、消费者、其他方面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也应当包含有企业获利的可能性。这也就是激励之于义务附加的优势所在,即能够使企业自身较为主动地去履行社会责任。
***2***激励需具有引导性。无论激励措施如何施行,只有当这些激励转化为被激励物件的自觉愿望,激励的效果才能有效发挥。基于激励的第一个特性,企业自身在了解到利益存在的可能性之后,才会由此来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激励作用于企业,区别于其他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3***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在具体的实践中,除了对被激励物件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奖励之外,还应当对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不仅规定了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特定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同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则会对其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这样的类似行为,就能够从双向克服主体间“搭便车”的心理,激发企业自身的主观积极性,较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
对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的两种具体形式
基于上文中对激励内涵的分析,笔者认为,激励产生实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直接激励行为。这种行为区别于单纯的强制和呼吁等,其本身含有对企业实施特定行为的鼓励,也正因为如此,企业能够较为主动地实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圈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回圈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装置和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装置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法律条文内容本身含有对于某些特定企业行为的鼓励,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与企业利益直接联络,即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能够获得税收优惠。间接激励行为。所谓间接激励即是一种含蓄的、非直接的形式,即间接激励行为往往以企业践行了一定程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更是一种事后的肯定与鼓励,以形成榜样效应使其他企业效仿。例如《京华时报》举办的“2011年度京华公益奖评选”中就设有“优秀企业公民奖”①,专门用于嘉奖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这些类似评奖活动,对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是一种肯定的评价,并且能让其收获一定的企业影响力、外部良好评价等,获奖企业之行为必为其他企业所效仿,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方式
通常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法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公众舆论、道德、市场机制、 *** 调控、行业自律等。依据上文所述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划分以及激励的两种形式的理论,结合中国当前的立法和社会实际情况,笔者在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当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在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其主要的责任物件包含有员工、消费者等,这些责任物件是企业在执行乃至与企业有关的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相关者。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决定着员工自身与家庭的存续,同时员工的工作状况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存续;企业为消费者提 *** 品、售后服务的质量高低,则会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则保证了企业营利与再生产的进行。由此观之,当前的现状是那些涉及最低层次的法律与道德之人权要求,例如员工基本待遇、产品最低质量保证等,已然被社会所共知而无需企业社会责任之实践。唯需对那些敢于超越此最低标准,不断提升员工、消费者待遇的企业给予鼓励以示激励。因此,对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之激励,应当以间接激励为主,即无论是公众的舆论行为、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是行业的自律,都应当探索一种利益指向明确的方法来促使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形成一种这样的思维,即自我对该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可以更好地获取经济利益。例如,行业协会对于本协会成员的评比、颁发证书的行为,不仅是对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加以肯定,更可以起到较为有效的榜样作用,使其他企业也积极效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方式当以直接激励为主。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与 *** 进行良好沟通、社会福利捐助、慈善事业、公共产品捐助以及植树造林,开发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装置等环境保护行为。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自身营利间的联络不够紧密,因此大多数企业怠于履行;同时,考虑到法律、行政手段虽然可以在短时间能起到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行为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络不紧密,企业在强制力的压力下,难以反思其自身行为,反而可能会埋怨国家、 *** ,不利于其长期有效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以上两点的考虑,对于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应当以直接激励为最主要手段。这就要求国家、 *** 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营利,通过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奖励,来激励其他企业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例如,我国各地为了合理充分利用电能以及保证碳排放量达标,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在夜间用电的优惠政策,这样就不仅保证了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同时也给予了遵循其要求的企业一定的利益。此外,对于公众舆论、市场机制作用、行业自律等缺乏强制力的激励方式,则更加应当注意到其激励效果。最后,公众、行业自身则应当积极配合 *** 的导向工作,在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之中谋求自我利益的满足,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企业满足公共利益的激励。
4结语
当前的中国,正经历著继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社会转型,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缓解企业与社会成员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如何激励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而非要求企业负担更多之义务,当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并期望其能够实现的专家、学者的共同目标。笔者通过前文分析,力图构建一套初步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但困于学识与实践经验上的不足,仅求能以此文抛砖引玉,期待学术界和实务领域的深入探索,借鉴而超越他国,确定出企业社会责任分层激励机制的最优体系构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系统,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范文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思考
一、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概念
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财务资料,以监督其是否真实、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应该由国家审计部门来进行,应该属于依靠国家力量强制进行的审计,这是确保社会责任会计审计能够真正实现的前提。
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产生的原因
社会责任会计的泛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具体体现了企业在一个完整的、和谐的社会系统中的位置及其在系统状态中的同构性,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与社会大系统的互动性。也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关系,决定了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与 *** 、社会、环境、消费者等的利益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同时在它们之间存在着资讯不对称的特点,导致 *** 、社会、环境、消费者等对企业的相关情况难以全面了解,因此,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及企业及时向社会报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应该成为企业和 *** 审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而资讯不对称就成为社会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需求的根本原因。资讯不对称导致企业与其他方面之间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资讯的知悉度不一样,因此而导致社会公众对今天企业的信任度下降,特别是中国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资讯方面出现问题之后,公众普遍对企业的信用存在疑虑,并因此而导致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阻滞。社会责任会计审计能够有效解决或减少各方对社会责任资讯的需求或不对称。这种功能仍然是通过监督、鉴证和评价形式体现出来。
三、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目标
同样,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必须达到一定的审计目标。所谓审计目标就是人们进行审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通过财务形式报告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表达意见,通过这些意见,使 *** 、社会、公众能够知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
四、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与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存在依存关系。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决定了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内容。社会责任会计包含的内容,是具体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专案。法国要求年度社会平衡表必须披露如下内容:职工人数;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防护;职工培训;行业关系;职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社会条件;其他工作条件等七类。美国会计学会下属的社会成本委员会要求企业披露的社会绩效有:净收益;人力资源贡献;公共贡献;环境贡献;产品和劳务贡献等五类。欧共体要求披露职工平均人数、各类职工年度人事成本、经济与财务状况、投资和生产计划、合理化方案等任何对职工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专家组1982年的最后报告要求,在报告附件“应予揭示的财务和非财务专案的最低限度专案表”要求应该披露的内容有:劳工与就业;生产;投资计划;组织结构;环保措施。虽然不同国家对社会责任会计要求披露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是都明视讯记忆体在对社会责任,特别是对人的责任的要求。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反映的内容包括:①企业收益的社会责任。企业存在的社会贡献和价值就是创造财富,而创造财富首先就必须能够赢利。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对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是企业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基础。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必须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②人力资源的社会责任。招募录用、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人力资源投资不仅对于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稳定企业结构有重要的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企业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③对所在地区的社会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它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援等;④改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垃圾,污染了环境。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在财务上反映出来就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这也是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⑤反映提 *** 品和维修服务的责任。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去前述四项内容,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
综上所述,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范围依据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可以分为:1、企业劳动用工的社会责任审计,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改善情况,劳动保护措施的制订、实施和财力、物力投入情况,职工工资的发放是否到位和是否及时等情况,社会统筹、保险的办理和交纳情况,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及职工福利落实情况;2、企业对环境影响的社会责任审计,包括产品的绿色指标、资源的回圈利用、企业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持环境的投入情况;3、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审计,如创造和安置就业情况,对社会公益,教育事业的支援,对公共基础建设的支援:4、企业对 *** 的社会责任审计,如能否有效盈利,税金交纳情况;5、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审计,如产品质量,效能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广告的忠实程度等。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着重于企业在多方利益均衡方面的关系。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实质是在 *** 、社会、股东等多方利益方面进行均衡,而这种均衡实质是与企业存在关系的各方对企业利益要求的反映。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这些利益相关方或明显、或潜在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但是一直没有被人们所认识到,但正是这些关系的存在保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一旦均衡被打破,实际上是企业首先受损。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是借助于会计的资讯披露形式对企业进行强制性的制衡。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就充分体现了强制性。社会责任会计的提出,实际上是将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转移到重视社会效益方面。因此说,社会责任会计的不断推广,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代表了一种方向。
五、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法律保障及法律空白点
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其相关的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功不可没的。如美国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过程中,一直集中力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不断制订出更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新司法标准。美国的许多州对成文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赋予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为的权力;英国虽然在原则上奉行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传统,但在司法上也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法制咨询。我国目前尚无涉及企业责任会计相关内容的法律,与其相应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这种空白已经成为社会责任会计工作推广的阻碍,应该引起 *** 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审计立法方面来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一切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则规范了独立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但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义务履行情况需要由 *** 审计部门强制性进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此尚无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有法律虽然存在一些涉及社会责任的条款,但是不成系统,用于指导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要开展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必须先对该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规范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审计组织、审计业务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审计组织本身执行审计业务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则,同时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强制性也必须明确下来,作为企业配合国家审计部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指导、指令性法律。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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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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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前移中小微企业资源管理对策
摘要 :
当前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在管理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新时代的要求。而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就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感的限制之下开展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概括,对社会责任前移到小微企业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小微企业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企业内部自身建设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相对较差,企业内部环境也相当艰难,因此,在进行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将改善企业自身条件放在了首要地位,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没有相应的重视,导致企业忽视了那些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在出现重大事故的`时候,部分企业还逃避自身责任。
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招聘的时候,负责面试的管理者对应聘者存在主观的意愿,比如应聘者的外貌、身材、年龄等进行评价,对学历方面也是硬性的要求,没有将重视目标放在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中去,使得企业招聘丧失公平性。
薪资待遇方面
由于一些小微企业经济发展不够理想,导致企业收益微薄,于是在员工身上就出现了克扣工资或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等问题,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而言,惩罚手段也是相当不合理,而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没有相应的合同制度
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害怕法律条文限制到自身的发展,因此在进行人员招聘方面,也没有给入职员工签订相应的入职合同,由于合同中有许多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保障的条例,因此导致一些小微企业就不能对自身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做出相应保证,或者在主观上讨厌某一员工,并对其进行辞退。
2、针对小微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进行对策分析
完善企业内部自身建设
小微型企业在管理人员上的要求,需要管理人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自身在企业的责任感上面,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人才进行招聘工作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定位,从而对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招聘[1]。同时,还要让小微企业明确企业自身在当前社会中的责任感,这就需要小微企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定期参与相关思想教育培训工作,从而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对于当前的所要做到的的责任。
解决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小微型企业在人员招聘方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理论,在人力资源招聘方面实施,在管理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企业以优秀的管理队伍为前提,所以要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从而强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且,在进行管理人员招聘过程中,摒弃对应聘人员的外貌、身材、学历等外在因素,将重点放在应聘人员工作能力方面。
提升员工薪资待遇
小微企业要对自身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进行完善,建立健全薪资制度,从而在薪资方面按照薪资制度为标准进行发放,做到对员工的薪资不拖欠、乱扣等现象,同时在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作中,要对企业员工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补助。不仅如此,小微型企业内部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薪资奖励,鼓励企业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处罚,但是处罚措施要适当,不能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在企业中起到警示作用[2]。
签订有效的合同
小微型企业也要给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对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的员工,进行依法的辞退。
结束语
小微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和经济需求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对自身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改进。由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发展,因此就使得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小微企业一定要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从而让自身的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得到提升,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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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2006年这个岁末,李嘉诚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年度经济特殊人物,用于表彰李嘉诚先生多年来对社会公益事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李嘉诚先生表示要将个人资产的三分之一约480亿元人民币捐赠给李嘉诚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李嘉诚先生为华人企业家树立了典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毋庸置疑,呼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进步的标志。在当前,我国社会结层日益分化,形成若干利益团体的大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更加强调公民的责任,呼唤不同社会团体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一些企业身上所发生的一些负外部性事件(如吉林石化污染事件以及近期所发生的多宝鱼、龙口粉丝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和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大而化之、非常宽泛地谈社会责任问题。回顾我国不同类型企业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普遍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除了肩负生产、经营责任,还要为企业员工承担生、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福利保障,所以就出现了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现象,一个三、四万人的大型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十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企业办社会给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办社会”实质上是让企业为一小部分人承担了无限责任,企业有限的资源都消耗在为这一小部分人所提供的无限责任上面。在我国加快国有体制改革步伐之后,原来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纷纷实现与企业的剥离,朝着社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职能与企业的分离,让企业甩掉了对部分员工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个包袱、可以轻装前进,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我国改革开发后作为一个企业群体出现仅仅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不能否认,在改革开发初期,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长的初期存在一些原罪行为,就更谈不上社会责任问题了。例如,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私营矿主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只顾追求个人私利,结果导致矿难频发;也有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企业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经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老板可以一掷千金的挥霍,却舍不得捐一分钱给上不起学的孩子。而在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海外华人企业家则给这些民营企业家作出了表帅:李嘉诚、霍英东、邵亦夫等一大批海外华人企业家在这些年捐赠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赈灾、医疗和其它公共事业,造福一方、造福社会。虽然,我国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这几年也在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我国民营企业的总体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在市场经济时代,无论是国有控股(独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存在,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因此,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要使用统一的标准和价值体系,切不可搞双重标准。当然,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如石油、电力、交通等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还要承担重要的国家使命、实现政府意志,其企业社会责任会有更丰富的内涵,具有一些行业特征的独特属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做一些慈善募捐和公益事业就是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法律为底线,即具有合规性。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例如,诚信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是企业社会的基本责任,这个底线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适用的。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处理好股东、管理层、员工、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客户甚至包括竞争对手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一个一方面在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却在残酷压榨员工的企业并不能称之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只能是一种沽名钓誉的伪善行为。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不只生产石油”是BP公司的核心理念,BP用一个生动的事实来阐述这个理念:在广州白云机场铺设石油管线过程中,为了保护5000棵树不被破坏,BP放弃了高效率的机械施工。这样一件小事使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企业、社会和环境和谐的企业形象跃然而升。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要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游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未必一定要作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都能体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处于巨大变革的今天,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路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这无疑需要企业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才能促进社会共同进步。
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目标导向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目标导向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随着社会对药品安全危害的关注日益增加,社会责任对制药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提升,进而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文章聚焦制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对制药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目标导向,即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以塑造优质企业形象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关键词:
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1、前言
随着我国全民大健康理念的普及,消费者对药品品质的要求不断升高,社会各界对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提升。而近年来部分企业的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社会迫切需要强化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规范企业行为,从而重新构建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新体系。
制药企业因其经营项目的特殊性,其社会责任的缺失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大。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如何规范药品的生产与经营秩序,如何升级企业的管理模式,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是制药企业需要在不断地生产与实践中探索的重要课题。
2、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概述
、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
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是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药品类产品所特有的公共健康属性的综合性概念。制药企业的产品为药物,通过患者服用的形式达到治疗效果,产品效果的评估机制较为复杂。同时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低品质的产品会伴随较大的风险性。因此,与其他经营性质的企业比较,制药企业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是以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对象,具有社会属性和公众利益保障需求的责任[1]。对制药企业应负担的社会责任的思考,强调企业不仅应关注企业本身的经济利益得失,更应侧重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问题。
、社会责任评估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事件不仅对本企业的市场表象产生影响,相对的社会责任事件往往具有某些外部性,也就是社会责任事件存在着溢出效应[2]。因此,企业应在享受社会赋予的自由经营与发展,在法治社会秩序下生存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是否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可以通过企业是否将自身发展和社会利益融合一体,共同发展来评估与判断。而在唐唯珂等(2020)的研究中,将评价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标准更详细地划分为7个维度,分别是:经济效益、员工薪酬、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公平竞争、社会公益、社会责任报告[3]。
3、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目标导向
、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
近年来较多企业以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高度自觉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了企业品牌的塑造,履行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提升了生产与经营能力。如常州四药将企业发展与保障社会利益放在同一位,满足相关利益方的要求并承担社会责任,为市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并以支持公益事业的方式向公众体现其社会责任感[4]。2014年复星制药集团下属企业为保护周边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履行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投入大量资金应用企业环保。在废弃污染物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方面投入约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设施硬件改造和建设方面投入约1200万元人民币。同时本下属企业也受到了应属于他们的“奖励”:同年,本下属企业环境污染事件为零,未发生因环保问题而产生的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周边单位(居民)投诉[5]。实例表明制药企业积极完成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属于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能够有效营造企业公信力,从而建立健康、有序、稳健的企业经营秩序,提升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能力。制药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问题,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
、以塑造优质企业形象为目标
郑海东等(2017)的研究证明了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进而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和购买意愿[6]。药品的特殊性和生命关联性是消费者购物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同时也使得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难以辨别药品质量。由此可见,要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担忧,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建设企业品牌形象[7]。如果医药企业将非利益导向的形象展现给消费者,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做出的努力及付出的成本终将转化为更优质的企业形象,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8]。如今互联网媒介的信息传播力日渐强大,消费者评价对消费者忠诚度与品牌影响力影响极大。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感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增强制药企业的形象,增强患者对药品与企业的.信赖度。可以从侧面减少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减少患者在情绪出现波动时发生不理智行为的可能性。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制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活动过程中必然会消耗一定资源,但资源消耗不应是无节制的、无规划的。制药企业应坚持以最小资源损耗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理念,通过构建以高效生产为前提,以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科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为框架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使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9]。黄俊航(2019)指出,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企业持久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表现为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经营环境中,作出经营决策的时候,既要兼顾投资人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也要顾及其行为对社会和其他群体利益的影响,例如是否会对公共产生危害、损害消费者利益、浪费资源等[10]。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将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对环境、消费者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与盈利目标实现有机统一。
4、结论
通过研究可知,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较大程度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能够为企业的公信力建设提供帮助,同时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实现企业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的可持续发展与科学管理。社会责任感的提升需要多方共同作用,具体如下。
首先,企业应从自身理念进行革新,明确认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及其内涵。了解社会责任感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从而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全流程中贯彻社会责任意识,为后续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其次,建立高效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该机制应注重对社会利益的关注,同时要覆盖企业的各层级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全过程设立社会责任履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各环节的质量保障,并随时对不符合社会利益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指正与完善。
最后,制药企业应以自身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建立良好市场风气形成正向影响。积极宣传自身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和效果,倡导其他企业成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跟随者,从而对优良的市场环境中经营秩序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行为,同时满足了社会发展需要与公众健康需要。可缓解社会中的企业诚信问题带来的消费选择压力,解决药品安全的社会问题,顺应新时代大健康理念发展。消费者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体现出的社会责任进行观察与传播。当制药企业的行为满足社会与公众的健康需求时,表明该企业对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关注度较高,为公众利益的谋求付出了努力。从而有助于患者理解制药企业的经营态度,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制药企业的整体评价。该理念不仅适用制药企业,对于市场中需要消费者认可的其他行业同样适用。因此,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采取的行动措施是否合适、动机是否正确、是否从公众利益角度出发,都是企业需要谨慎考虑的内容。以此,制药企业应致力于生产与经营能力的培养,优质企业形象的塑造,并将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作为动机与目标,以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对企业实现理念的传播、机制的全覆盖以及监督的全面性,从而提升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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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我们却总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某些工厂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污染、某些管理不善的煤矿发生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某些企业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等等。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各不相干,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即:没有很好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尽管还没有单一的权威定义,但是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观点,并且在发达国家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认同和接受。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重点做好三件事情: 首先,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企业追求成功的能力。 其次,作为响应,企业要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最后,企业要积极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是,毫无疑问,在以巨大能源消耗为代价的较高经济增长的国情下,节约资源、追求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 对于节能,我们每个企业都有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从点滴做起,我们今天浪费一元钱的能源,将来可能用几元钱甚至更多的钱也无法买来。所以,企业发展应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我们不能只想看自己可以从中得到什么,更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可以为社会、为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些什么!企业必须要以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社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对员工、客户、社会都负责的企业,做关注长远、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只追求牟利的商人。 如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已经被提到法律范畴的责任,企业依赖于社会而生存、而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各个企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永远的基石。我们应努力使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一致,把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以不懈努力、执着拼搏的理性行动,实现回报国家、奉献社会的感性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