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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造假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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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造假会如何

开除学籍处分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抄袭

论文造假,有什么后果?论文造假被发现了,肯定是后果很严重的了。你首先你的这个论文答辩过不了的,或者是这个论文要追究一些责任的,但是也有些他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不同的涉事人做出不同的处罚,1.对于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论文查重率如何造假

也许每个人都比较了解论文查重检测,但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论文的查重率是如何检测出来的,下面就让paperfree 小编来谈谈论文的查重率是如何检测出来的。 论文的查重率是如何检测出来的? 事实上,论文查重率的原理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把自己的论文上传到论文查重系统中,然后系统通过将论文的内容与论文查重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比较,从而得到一个数值。普通论文的查重率由论文的复制率、论文的引用率、论文的自引率和论文的专业术语组成。论文的查重率是指完全照抄他人论文内容的部分所占的比例;论文的他引率是指论文中引用他人内容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前提是引用的格式正确,否则会计入论文的重复率;论文的自引率是论文中引用自己发表的论文内容所占的比例;专业术语是论文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在论文中所占的比例。 二、论文查重率可以通过论文查重。 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一般是可以通过论文查重的,但由于有些人会出现学术造假现象,所以现在对论文查重率的要求比较严格,论文查重率也很低。但对论文查重率的要求是什么,那么就需要去了解自己的学校是如何规定的,了解清楚后对自己写论文也是有帮助的,这样自己在写论文时就有了目标,不会盲目地去写论文。

学术堂在此整理了几个修改论文查重率的方法,供大家进行参考:(一)替换中心词。将论文的中心词用相近意思的词替换。但是这种方法还是很容易被检测出来,因为句子的核心全部换掉,意思也就可能出问题。所以主要还是要靠句式的变化(比如增加,拆分,颠倒)等来降低重复率。(二)增加句子的长度。将一个长句,变为很多短句,每个短句增加一些部分,要保证整段话通顺。可以通过把状语变成小短句,“从...到”改变为“时间由...到...",是句子复杂,原本连续的段落变得不那么连续。(三)句式变化。对于一些限定类的词,比如”当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把它在后面加上具体说明,变成"当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满足要求时(表现在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使整句话结构不那么相似。(四)专有名词翻译带入。如果你的文章中涉及到一些专有名词,比如缩写,简写,引用等,如ST,PT,“带帽”等等,下面文章也有出现,你可以把它们换成中文的具体意思带入。多增加一些不关键的词。

答:主要是根据查重率。也就是看抄袭的内容在整篇论文中所占的比例,超过30%就判定为抄袭,也就是判定为论文不合格。一般高校要求都是重复率必须低于30%,超过30%即为不合格。知网的论文查重系统在检测时,基本标准是,一句话内存在8个字或以上的字重复,或一个自然段内存在13个连续字符重复,即判定重复。问:学位论文怎么判定作假答: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7点,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学位论文最常见的首先是抄袭,一般通过论文重复率来判定,检测通过后,答辩专家进行进一步审查。其次是造假,改数据改结论等等。硕士学位论文每年都会进行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现在是百分之百检查。所以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对导师负责。问:如何发现论文造假答:论文造假有很多征兆,比如有别人的论断,用别人的数据,抄袭别人的事例,都是可以发现的。答:有专门的论文查重率的软件,你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你答:要想发现论文造假的话,那我们就需要多特地来看书读报,来学习这些知识,如果我们读的多了的话,才可能发现他是不是照抄别人的。问:什么是经济学论文数据造假答:经济学论文数据造假是指经济学科所书写的论文中的数据是假的。在造假的基础上得出的研究数据,无论有多合理、多缜密,都免不了被发现的命运。物理史及科学史上最大造假事件之一——舍恩事件,便是最好的证明。问:医学论文造假如何识别答:可以说应该无法识别,可以算算他论文中T值P值与数据结果是否可以对上,这种低级错误如果有出入肯定假了

1、人工论文降重方法论文查重后的论文降重方法很多,但是有个宗旨就是:遵循原意,语句通顺。这个是基本原则,根本的方法就是理解原意,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这种表达就需要很多技巧,这些技巧就是论文降重方法。1、句式变换通过变换表达方式,改变句子结构;比如“把”字句换成“被”字句,"我把他打了”,改成“他被我打了”。2、图片法就是把一些表格,数据或不好修改的部分等适量做成图片,现在好多查重系统不识别图片,目前也只有知网查重可以查图片,公式,表格等,这种方法可以适当在其他的查重软件进行使用。3、翻译法通过把原文翻译成其他小语种,比如泰语,韩语,然后在翻译成英语,再翻译成汉语,这样有一定效果,但是效果没有想象的好,可以作为参考,自己酌情使用。4、同义词替换这种可以把近义词,时间等用另一种表达同义词方式进行表达,比如2003年,可以写成“二十一世纪初”。这些方法是常有的方法,不拘泥于这些,自己可以根据情况可以大胆发挥,在遵循原意的基础上,随便怎么改都行,自己发挥的空间很大,自己改改就会有体会。2、机器论文降重方法打开Paperbye论文查重软件网站,选择机器降重页面,如果在网站已经查重好,可以直接的查看报告里直接一键降重。

造假论文期刊

违法。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罪和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原因。由于现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所以才会让代写论文的行为如此猖獗。哪怕是摆在搜索引擎,十分醒目的广告,也没有人督查、监管。的确,发表论文,关系到评职称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有人愿意花十多万块钱买一篇文章,为的就是,可见的未来与前途。时间紧迫,代写代投机构继续打擦边球,天下没有无本生意,不仅是论文,甚至包括专利和课题,只要你愿意购买,那么就会有满足需求的文章出来。毕竟这背后的利益链,实在是庞大。可想而知,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调查以后的真相,将是多么惊人!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其次,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所以有些时候遇到要查询论文出处,需要和作者联系的时候,发现对方根本就不是本人。再者,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论文代写、代发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很明显,要撼动根基,绝非易事。

期刊数据造假

不能。SSCI期刊发表公告介绍,“以刊论文”的理论依据是“以刊评文”,即以学术论文所发表的期刊档次来认定学术论文的质量,数据造假影响客观评价,SSCI文章,是不能造假的。SSCI,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

本文来源 “撤稿快讯” 官微

201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在 Molecular Therapy - Nucleic Acids (IF ) 发表题为 “Long Non-coding RNA PVT1 Competitively Binds MicroRNA-424-5p to Regulate CARM1 in Radiosensitivity of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长链非编码RNA PVT1竞争性结合MicroRNA-424-5p调控CARM1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放射敏感性)的论文。

论文作者:第一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Dong Wang(音译 王东);通讯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肿瘤内科Yi Hu(音译 胡毅)。

本文自2019年正式发表后,有读者质疑本文S9A/C的细胞周期图疑似为手绘;S8A/B中的细胞图与多篇文章存在重叠。针对以上质疑,作者尚未做出回复。

本文于2022 年 5 月 19 日被撤回 。撤稿说明显示:

应 Molecular Therapy – Nucleic Acids 编辑的要求,本文已撤稿。

在与读者提出的造纸厂一起调查数据制造问题时,发现本文图 S8A 和 S8B 中以相同或更改方式复制图像的证据。 这种在没有适当归属的情况下重复使用(部分是歪曲)数据代表了对科学出版系统的严重滥用。 就撤稿事宜联系作者时,作者没有回应。

参考信息:

本文来源 “撤稿快讯” 官微

浅谈如何防范会计造假毕业论文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信息对微观决策,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另一方面会计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表现在,由于会计造假行为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手段寻求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扭曲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所有的后果都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对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必要而紧迫的。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也是刻不容缓的。二、会计造假原因及相关分析(一)利益驱动导致会计造假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首先必须筹措企业所需资金,这些资金仅仅靠企业内部留存利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要从外部融资来达到企业目标,企业只有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借款等渠道进行债务融资或通过发行股票等手段进行权益融资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造假成本很低而利益巨大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虚增利润,少报亏损来达到顺利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目的。(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会计造假监督主要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其自身难以保持独立性致使其监督缺乏效率,同时也可能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而导致内部监督乏力,就政府监督来说,形式化的会计信息核查,税务稽查不到位以及执行力度不够如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严重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有些企业钻了空子来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关系,这就有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可能与所服务企业勾结,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欺或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三)缺乏严厉惩治措施导致会计造假最后,对会计造假行为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低廉的造假成本以及高额的经济利润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会计造假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如果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曝光披露与惩罚力度不够就不足以给违法分子敲响警钟,达不到震慑教育他人的目的。三、会计造假手段分析(一)虚假确认通过虚假确认,提前确认会计收入,变造会计费用或将费用计入不当的会计期间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这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惯用的手段。如2012年深陷财务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在收入上搞的是真的现金流,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招人耳目。至于预付账款,实际也只是走走过场资金最终并未流出。这种虚增收入的方法比简单用“应收账款”去虚增收入要高明得多。(二)利用关联或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一方面由于关联方交易有其规范和合法性,关联企业可能通过高估资产或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进行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和利息收入来达到虚增收入目的,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转嫁或分担费用如广告费以及资产重组来达到调节利润目的,通过构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变更 ,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更提供可靠更充分的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同时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变更的灵活性。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法或未来使用法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通过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另外上市公司很可能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四、会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的伸缩性,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只有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才能比较全面监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抑制会计造假行为。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以及高管人员行为。(二)提高执行力,加大惩罚力度要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处罚的执行力。不仅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还要对未尽责的保荐机构,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罚迫使其切实履行质量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切实发挥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有具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对管理层、控股股东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内部审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最后要求证券公司,税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履行自生职能,从外部减少造假行为,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造假

摘要: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是部分中国上市企业的财务虚假报告问题,并因此造成大范围的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遭到牵连,甚至那些资质良好的中国上市企业也未能幸免。因涉嫌造假上市、上市后继续造假,一些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给这些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更有一些经纪商开始禁止投资者利用保证金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传出上市第二年财务报表就大变脸的案例,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让投资者日日担心自己手中的股票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地雷。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关键词:会计信息 造假 对策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在现实社会中,股东、债权人、政府职能部门、投资者等都是从会计信息来了解一个企业的情况,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假就直接决定了了解会计信息的人所获得的回报。

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就是部分上市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使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甚至一些经纪商禁止投资者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出现上市第二年就出现巨额亏损的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投了不信任票。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其实,会计信息的虚假有会计人员的有意造假和无意造假,本文主要谈谈有意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内涵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相关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相关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的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需求者;另一个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具体操作者。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不同的造假主体有不同的动机。

(一)企业管理者

1、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是想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或者是想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或者要让公司“扭亏为盈”,去掉“ST”或“*ST”的帽子。

2、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造假则是为了头上的“乌纱”,作为向上晋升的资本;或者向银行取贷款;或是少纳税款;或是私设“小金库”以中饱私囊。

(二)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造假则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迫于管理者的压力不得不做。

四、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

(一)会计造假所提供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市场行为混乱,乃至国家相关决策者制订出错误的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二)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侵害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五)掩饰个人贪污腐败行为,使国家遭受损失,部分人中饱私囊。

(六)在证券市场上,严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七)在国外证券市场,因上市公司造假,使中国上市企业遭受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

五、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

(一)会计凭证虚假。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或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致使会计信息从开始就虚假。

(二)建立虚假账簿。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建立两套账,一套对内提供给管理者,另一套专门应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偷逃国家税款,侵占国家财产。

(三)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

六、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会计信息造假在我们成为了普遍现象,基本上没有公司不出现或大或小的造假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

1、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会计培训,我国大部分学校提供的是理论知识,缺乏在实际操作中的历练。一旦到了实际的会计操作中,甚至不知从何下手。而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处在不断的完善中,他们又不能对新的会计制度更新适时学习来掌握新的技能。我国虽然采用持证上岗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执行,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从业证书。虽然每年财政部门都要求从业人员参加后续培训,但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使会计人员能力有大的提高。

2、部分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低下。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配合管理者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

3、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或受利益驱使,不遵行职业操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假账、设两套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我国的制度不健全

1、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会计准则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有些法规还严重滞后,缺乏前瞻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缺乏强制性,很多企业可采用也可不采用,造成同类企业缺乏可比性。

3、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部分企业本身制度就不完善,或者虽有各项制度,但没有遵照执行,使各项制度形成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4、部分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理论上,我国虽然有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1、在会计监督上,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受聘于人,只能为领导服务,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更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我国目前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服从被审计单位的要求,配合被审单位做假,以至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审计报告。

3、从外部监督来看,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另外,对违法行为常常用罚款了事,没有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承担责任,对管理者没有处罚力度,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再者会计造假成本低、经济处罚力度太小,对造假者起不到威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造假的泛滥。

(四)两权分离的结果

两权分离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大部分经营者并不是资本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双方的矛盾。所有权人要求较高的资本回报,实现企业最大的盈余。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盈余分配的问题,所有者希望获得所有盈余,而经营者却希望保留部分盈余用作企业发展或者个人的薪酬和福利。

(五)经济利益的驱动

有些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他们的升迁往往与政绩挂勾,所以他们往往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将企业作为晋升的资本,就会不惜一切虚增利润。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地方或部门的形象,为了一份好看的业绩,也会纵容企业造假。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都需要一份虚假的报表。

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职业道德

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从业人员来提供的,所以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尤为关键。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本领,提高执行新政策的水平,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同时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让他们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部门想到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岗位分离制度、领导负责制度、独立的监督制度、明确的奖惩制度。

(三)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会计法》为中心,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应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增大企业负责人会计违法的刑事责任,以及加强对敢于说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保护及奖励。

(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会计从业人员,都要受受雇企业的领导,其薪酬也由受雇企业支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服从受雇企业的管理。有时也不是会计从业人员想提供虚假报表,但如果不照做很容易就被炒鱿,不得不受制于人。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委派制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会计委派部,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均隶属于这个部门管理,统一进行培训,外派人员采用垂直管理,派出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其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均由委派部门发放。而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定期向各企业收取费用,以作为向外派人员的薪酬。每个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向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申请用人指标,由会计委派部派人提供合适人选进入企业,只受企业的管理,不受企业的制约,并在一定期间进行轮岗,以免受到企业经济利诱。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目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也迫切需要国家加快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及监督,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会计从业人员也应从我做起,坚决与假账做斗争,还社会一份真实。

参考文献:

[1]会计造假.MBA智库百科网

[2]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百科网

[3]浅谈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对策.中国会计网

浅析会计造假与审计对策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些常见手法及其危害。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探讨了审计人员应采取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 会计核算粉饰报表会计造假及其危害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

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一、会计造假的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3.虚报盈亏

(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二、审计时应采取的对策

审计人员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1.存货不实的审计方法

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存货基础工作;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存货监盘程序。实施监盘前,充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做好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尽计划;尽可能安排在被审计单位组织年终盘点时进行监盘工作,以减少工作量和时间性差异;实施监盘时,不仅要核对存货数量,还要关注其质量状况。

2.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和发货凭证、出库记录等原始凭证,看其有无出库凭证,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进行函证,向销售部门索取客户明细台账和对账单,将之与财务上提供的客户欠款明细表进行核对,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3.少转成本,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少转销售成本会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4.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而隐瞒利润的审计方法

对此在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检查进货数量及期末库存数量并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异常;二是抽查原始凭证,看其人账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三是对一些金额较大并长期不动的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以便对其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5.当期费用不计入损益,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人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操纵利润的审计方法

一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净值是否与使用年限相适应,如有些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而账面反映的净值还有相当大的数额;二是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有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行为。

7.通过变更投资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的审计方法

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检查投资企业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百分比,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上的股权时方可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8.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此来判定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

9.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首先对资产市场进行调查,并与企业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资产;其次检查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如有证据表明计提了用于调节利润的减值准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1.股权结构不合理源于公司形成的历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股独大”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因为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失去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理人员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单一公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却很不明确,说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说是人人都没有,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虚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力度较小,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使得股东大会徒有虚名。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国有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重要成员,为管理人员操纵企业提供了便利。“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于一些高等学府,与企业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并不参与企业的H常经营管理活动,所掌握的信息,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明显逊色于公司高管人员,充其量只能是“名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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