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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研究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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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研究本科论文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和房地产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行业,对于我国法律而言,它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我国还没有关于物业管理的国家立法,只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高低不一、立法权限各不相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亟需探讨研究,物业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健全。现就青岛市或全国物业管理事务中出现的几个热点问题加以分析,以供立法或实务操作中参考。 一、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调节原则。 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的法律关系。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员会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而相互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物业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关系。2、物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活动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法律控制或调节。如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的法律调节。3、业主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业主之间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民主协商,制定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等,共同遵守,实现物业小区的自治管理。 笔者认为,鉴于物业管理具有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特性,对于其中纷纭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调节应坚持以业主自治为基础,同时适当加强政府调节和监管。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收费等,应坚持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致为原则。目前,我国地方规定均对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这只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的过渡性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逐步交由市场进行调节,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与效率。而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定等行为,基于对业主利益的维护和上述行为的特殊性,应适当加强政府管理和立法调节。至于业主间的法律关系,应坚持以业主协商自治为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允许业主通过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物业管理基本规则等,协议约定增加或放弃有关权利与义务,以实现对物业积极有效的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它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制度设计实现和保障了众多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民主高效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部事务进行自治决定,但对外能否直接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呢?在此,有必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加以探讨。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已非常普遍,其主要源于地方法规的认可。而业主委员会对侵犯业主利益的当事人能否代表业主直接提起诉讼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分几个层面加以分析。首先,业主委员会以何身份参与诉讼呢?个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并非企业或社团法人。部分地方法规直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社团法人,笔者以为不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业主委员会本身是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维修基金等皆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应作为何种身份参加诉讼呢?笔者以为,立法上可将其界定为其他组织,以实现其参与诉讼保护业主利益的目的。其次,业主委员会是直接作为原告还是做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呢?业主委员会起诉之目的并非为了其本身权益,主要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不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或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犯,业主委员会只有经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授权,才能参与诉讼。最后,业主如何授权业主委员会代理诉讼呢?对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可按照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章程有关诉讼的规定,或直接进行诉讼或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诉讼,其判决结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对于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害时,则必须另行具体授权。不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均应向法院提交上述有关授权文件,或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或业主授权委托书。 有鉴于此,未来立法应直接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或立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依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可以对外行使以下权利: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以及办理为参加诉讼而委托律师。当然,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则要相应制定有关程序,如决定诉讼或选择律师的表决权比例。2或立法规定:全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全体业主承担后果或责任。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业主逐一授权诉讼的繁琐程序,节省诉讼成本,并实现物业公共管理的高效运转。 三、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我们知道,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基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和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承租人作为非产权使用人,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呢?其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部分地方法规规定,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并一起参加业主大会;或列席业主大会,并享有建议权、知情权。但各地规定均不完善或具体。 本人认为,承租人租赁的物业并非简单的物理性质的房屋。现代意义上的物业,应为附有各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居住者接受物业管理制度制约的物业,即物业含义已向人文化发展。因此,承租人使用物业时,应有权享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并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制度的制约。 但我们必须知道,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二者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不一致的。非业主使用人一般不关心物业的长期利益,不愿过多注意养护物业公用部分,作为业主也可能不关心在出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质量。因此,应采取一定的权利架构互相制约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以达到对物业的精心养护。 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有些可由法律直接规定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享有和承担,有的则应根据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间的约定来确定。对于一些非业主使用人生活必不可少的权利和保持物业小区生活环境所必需的义务,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同样享有和承担。比如,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应尊重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间的约定,以使民事交易更为灵活,充分发挥物业价值。另外,业主与承租人间的关于物业管理费用交纳的约定,毕竟属于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在未得到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若承租人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应有权向物业所有人催交。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广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即物业公司在项目建设前期接管物业之前,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建成后的物业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指物业公司对物业实际接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物业进行实际管理。狭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只包括后一项内容。我们目前常谈的物业管理,也是指狭义的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实践中出现不多。其实,它有着重要的意义: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划设计和建筑阶段就介入,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一方面使规划设计和建筑满足国家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一方面使其考虑到建成交付使用后的管理要求,更好的衔接规划设计和物业管理,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对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但在《建设部房地业司关于贯彻建设部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点指出:“对在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办法》要求,提前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个人认为,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当将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进行规定,以更有利于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国家主要应该从保障业主权利和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出发,制定一些基本的程序和最低的标准,至于实际如何介入和介入到何种程度,可以给予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选择的自由。 下面主要说一下狭义的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签订主体 1999年10月14日,建设部下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中,指出该协议的主体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为“购房者(业主)”。该协议对主体的定位有所不妥。笔者认为,首先,在业主未入住物业之前,让物业管理企业逐个与每位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程序上复杂,缺乏可操作性,每位业主是否皆愿意委托该企业进行管理,也有待商榷。同时,它也意味着还存在着另一个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也应该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其次,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既然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写明物业管理方式,则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因此,将签订与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为开发商的强制义务,比以逐一与业主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为合同义务,更为现实和具备操作性。 因此,个人认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购房者只需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对物业管理的方式、物业公司的选聘等事项进行约定即可。但笔者另外不得不指出,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95年示范文本第二十条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业管理,乙方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但在2000年合同示范文本中却无此项约定,操作中应引起注意。 2、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始时间,各地立法分歧不大。一般皆规定为在业主入住前开始,即在物业出售前就应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便迎接业主入住和方便业主生活,至于具体的开始时间,可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时间,一般规定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该项内容一般由各地立法直接规定,主要基于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时对业主使用物业的保障。 重要的问题是,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谁承担?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前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若因各种原因导致业主委员会不能按规定及时成立或成立后未选定委托物业公司,此时仍由开发商无限期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另一个问题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应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即业主入住后,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皆应由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交付费用,至于未售出部分,则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关于此,《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可借鉴之处,其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该条规定比较合理,但尚有以下问题不能解决。即若“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但住宅转让合同无约定,该费用应由谁承担呢?笔者认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则应由入住者承担。 五、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问题 催交物业管理费用,是令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问题。物业管理欠费,已严重影响到某些物业公司的经营。有些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激烈措施,以达到收费目的。甚至某些地方立法亦有此规定,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拖欠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者,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但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该行为是否适当或合法,有待商榷。笔者以为,供水、供电、供气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之间有偿使用水电气的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欠交水电气费,上述公司可以依法予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而物业公司似乎无权利用该手段追缴物业管理费用,最多可以停止对该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对此,我国未来立法上,可借鉴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做法。香港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公共契约有规定,倘若业主不遵守公共契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立案法团可以将该物业在大厦的权益出售,或者将所欠款向呈报田土注册处登记备案,将该业主在大厦的权益作为抵押,或者扣收住客交给业主的租金,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住客从其应交纳给业主的租金中,扣除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业主立案法团,凡住客以此扣除的款项视为已交纳给业主。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共有所有权人对所分担的公共费用和负担,以于其享益部分上所设定的法定抵押权予以担保。瑞士民法第七十一二条第九款和第十款确定了保障债务履行的法定质权和留质权制度,关于法定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时,全体楼层所有人有请求对其应有份额建立质权的权利。”关于留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该费用时,全体楼层所有人对其房屋内及附属于房屋的设备或供房屋利用的动产,与出租人相同,享有留质权。”美国法律规定住宅所有人在未能履行其费用分担义务时,管理人或实施管理、修理行为之人就该住宅所有人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此优先受偿权除捐税及登记在前之抵押权外,优先于其他债权。 六、关于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问题。 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对其均有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规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比例向业主续筹。”(笔者在此仅谈及商品房。) 在此,笔者仅提出几个问题,以供实践中或立法中注意。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分别不同情形,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规定,如对地基和主体工程规定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等。同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也要求开发商在不同期限内实施住宅质量保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又对此进一步规定 因此,可以肯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即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保修,而不应动用维修基金。因此,有必要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制订比较详细的管理办法。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户委员会在动用维修基金时注意审查有关事项。 2、目前青岛市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办法》中的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并未代为收取购房款的2—3%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实践中,继续沿用青岛市物价局、市建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青价房[1998]115号《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遍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标准的通知》,即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应注意的是,青岛市《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而建设部《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可见,青岛市地方规定或实践应尽快与建设部《办法》相统一。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根据合同向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有偿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工作性质,所以,在物业管理中建设有效能的团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绩效就显得很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只有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和相应服务质量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的有效进步。而在基本的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的管理质量,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才能带动整体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达成。本文对物业管理的内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相关策略和服务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行了集中的阐释,旨在提升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认知模式。

关键词:服务;物业管理;重要性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涵

1.基本内涵。现代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相关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体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管理是发生在企业接受委托之后,在得到委托的同时,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就要保证基本的管理理念革新,要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行整体管理项目的升级。在具体的物业管理中,还包括必要的合同签订、相关权责的划分以及物业管理有效价值的反馈等等,不仅要通过优质的服务进行项目的优化管理,也要为业主提供最为优良的生活环境。首先,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项目针对物业工程,要实现合理化的项目规划。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也要针对相对应的人群,不仅要对基础项目负责,也要对整体的业主负责。其次,物业管理是一项经营项目,要求相关企业在进行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劳动价值的优化。并且由于服务管理是劳务和服务的综合,需要企业在提升自身使用效能的同时,进行服务性能的保值和升值。最后,对于企业来说,基础的物业管理不仅要求管理和服务的优化,也要保证基础经营项目的合理化,要与基本社区进行联合,实现特色化服务和高标准服务。同时,也要保证基础的中介和信托机制,实现合约约束下的权责分明。

2.主要内容。物业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来说是基础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常规性服务、针对性服务以及委托性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形成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

常规性服务.主要运行基本建筑维护和住宅装修监督,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系统化,并且相应的管理人员也要对整体环境进行细致化的分管和监督,保证基础绿化管理以及住宅区内相关公共秩序的管理。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常规性服务的细化项目很多,需要对业主区域内车辆的停靠进行秩序的维护,也要保证代办性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另外,相关的管理人员也要妥善保管和建立基础档案,实现整体化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性服务.除了常规性服务的相关规定,也要保证对于特定群体和单位的相关针对性服务,保证日常生活类、文化体育类、教育金融类等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不仅能充分体现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体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委托性服务.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委托性服务是针对特定条件或者是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服务,需求的满足也比较单一,但是能及时性的完成整体的管理质量提升,只有做到细节和大局的合理化平衡,才能实现基础服务的标准化。在整体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仅要集中优化基础的常规性服务,也要对针对性服务和委托性服务提高认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选取机动灵活的管理机制。并且要求相关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整体专业素质,并要以最为真诚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进行相应管理项目。

二、物业管理中服务项目优化的策略分析

1.正确定位职业认知.在物业管理中,要对相关项目管理进行集中的优化,也要对基础管理人员进行意识和认知的提升,保证管理人员能清醒的认知到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并且要树立优化服务意识。要保证相关服务人员了解自身服务对象,了解基本服务项目人群的心理诉求。另外,相关管理人员要了解自身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并对基本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要求进行集中提升。

2.正确了解职业特性.在推进整体服务管理过程中,要集中了解相关服务项目的基础特性,保证对于服务的综合性和广泛性进行基本的认知。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服务项目不是一时的,需要相关服务人员和企业进行长期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对项目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和管理。另外,企业也要提升自身企业的基础竞争意识,在实际项目建立和推进过程中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建立创新型监管机制和意识。企业不仅要优化基础企业的监管力度,也要集中提升相关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创设专业团队的同时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三、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基本的物业管理就是保证整体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只有将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特性得到优化,才能充分优化整体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物业管理中,基础的管理项目不仅包括管理和基础的经营,也要对业主和物业人进行细化的项目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物业企业的基础素质,因此,在实际的管理服务提升项目中,不仅要提升企业内部的基础价值观,也要创建革新的职业理念和企业精神,只有高质量的服务输出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管理价值的优化。如果企业内部的员工没有意识和认知的升级,相应的物业管理质量就会下降,管理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另外,在物业管理中企业要明确的认知服务对象是整体服务项目的运行核心,只有保证业主对于服务的满意度提升了,才能实现物业服务真正的价值提升。企业要集中巩固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这样就可以实现业主需求的满足。建立以物业服务企业为服务内容和形式认可的基本支撑,就能有效实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形成整体企业对于市场份额的分割。在服务质量提升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能够收获业主的信任和尊重,能实现进一步发展规划的推进和实施。企业要发展,就要集中力度在服务和质量提升上,用心服务,诚信服务,保证了物业管理体系的有效建构,能促进整体企业在市场中完成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真正的正向增长。企业有了优质的业界口碑,就能在市场中拥有基础的发展资本,有了高效的发展服务效果,就有了根本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张农科城市问题2012-05-27

2、住宅小区业主区分所有权问题研究——以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解决为视角王伟吉林大学2012-12-01

摘要:技能竞赛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对于新兴的物业管理管理专业来说,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行与局限性,致使技能竞赛模式不可简单模仿或照搬。本文以陕西高职院校为例,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试图探索适合本教育层次物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新模式、新思路,以期全面提升该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水平。

关键词:技能竞赛;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领域技能竞赛现状分析

(一)行业现状

物业管理技能竞赛源于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发展方向性和技能需求导向性。部分省市行业协会、各地各级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通常会借助技能大赛的举办来提升整个物业行业整体水平及企业团队综合职业素养及服务技能。行业竞赛等级里目前最高级别的行业竞赛属省级竞赛。困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高级别的比赛只出现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体系较为完善、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部分一线城市。企业内部举办技能竞赛则是最常见的形式。虽然竞赛等级较低,但也能起到提升内部人员素质、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技术的重要作用。通常主要有基础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大赛。

(二)院校相关专业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对人才市场的巨大需求,纷纷开设物业管理专业,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不下103所,陕西39所高职中开办本专业的学校7所。面对新行业孕育出的新专业,各大院校在理论教学上一如既往的发挥学校优势,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高等专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原有的教学体系模式相对滞后,课程设置已明显“传统”,培养的目标与现在社会的需求有所脱节。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与其他一些专业竞赛有所不同,它首先受到整个行业发展现状的限制,大环境的不给力,致使行业企业、各大高校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出现得不到重视、或操作性较差、竞赛方式滞后等诸多问题。行业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本行业暂时没有省级或者更高级别的竞赛,陕西的7所高职院校,大部分院校依然以校内竞赛为主,而且就竞赛模式上来看,还停留在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层面,鲜见将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深入联系在一起,系统的考虑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设计、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着一个专业,乃至一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新模式

物业管理专业竞赛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和加强实践教学,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检验、修正理论和实践教学的结果。鉴于以上行业发展特点、技能竞赛在行业内的现状,在物业管理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对行情、校情、生情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提出适合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新模式的宏观构想和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模式。

“专业大赛+课程小赛”:这是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大+小”竞赛模式。专业大赛不仅有效检验了教学成果,而且通过层层选拔,可使部分理论知识扎实、实际问题处理娴熟的综合型学生脱颖而出,便于针对性培养,为将来参加更高级别的国家级大赛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为了体现教学公平、提升学生总体水平、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将竞赛引入课堂,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授知识、传授技能,形成课程小赛方案,有效弥补专业大赛覆盖面不足的缺陷。课程小赛一般由任课老师在课堂举行,用来考查一个知识点或一项具体技能,也可以是本门课的综合知识技能考查。此外,在课程小赛中可以尝试改革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沿用“一考定音”式考核方式,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过程的监控,建立以能力展示为主的考核方式,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职业能力等为考核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分阶段、有层次: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必须站在发展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去观察行业的发展动态、学校的发展趋势、教学改革的需求、竞赛各阶段的特点。依据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难度不同的竞赛设计。笔者将物业管理专业发展阶段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5年以后)。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背景:该时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时期。物业行业发展大环境没有根本性变革;教师对高职教育体制较为陌生;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有待提高。

竞赛特点:竞赛不分大赛和小赛,专业竞赛设计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察点。但此阶段,重视行业企业的调研,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并重点培养学生自己组织和策划竞赛的能力。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背景:经过过去1—2年的摸索,专业教师对高职教育、行业和专业发展特点、发展趋势有了较为深刻、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学校合作办学单位在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有力支撑,帮助中青年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使学生获得更多实践机会和专业行业管理知识。专业大赛竞赛特点:全面贯彻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设计思路。该阶段的“专业大赛”设计主要是围绕《物业管理专业教学体系课程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的具体模块或实践环节而选定主题,具来讲,就是在上表中抽选一个实训专题或一个重要课程子模块,加以深挖或放大设计为专业大赛,例如物业服务礼仪专题竞赛、保洁管理竞赛等等。此外,该阶段校企合作比较稳定,所以从大赛的前期构思、中期筹备到举办中的各环节,合作办学单位可以全程参与,行业专家的加入必然在标准制定、技术支持、相关实践材料的提供及赛前培训等方面给予专业的支撑。

课程小赛特点:专业大赛选拔优秀学生重点培养,为参加更高级别的赛事、企业选拔人才以及学校知名度的提升方面效果显著。但是,教育应该具有“学有所教,有教无类”的公平性,为了弥补专业大赛受众面窄的缺陷,全面提升学生知识水平、素质修养,特别设计了“课程小赛”。成熟的小赛可以为下一个阶段的专业大赛提供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方面的支持。至于哪些课程适合“小赛”设计,并且可以尝试“以赛代考”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均可在该阶段采用“小赛”的形式。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以上)背景:经过5年的专业发展,学校、行业企业、专业教师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甚至某些方面的飞跃。专业发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更加到位。

竞赛特点:深入校企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兄弟院校同类专业横向联系,协同物业管理协会积极促成省、市级竞赛的开展。在竞赛主题的选择和设计上,可以选用综合竞赛的形式。综合大赛,可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抽选多个实训专题或多个重要课程子模块进行组合,将知识和技能融合起来设计竞赛,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大赛的规格视学校的实际条件而定。例如,物业服务费用的测算、物业管理方案编写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就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模拟物业管理招投标综合大赛,竞赛内容为一个完整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含规范的标书书写与招投标流程、完整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准确的物业服务费报价;装修管理和消防管理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综合装修管理大赛,竞赛内容包含装修管理的程序、装修监管的工作重点、装修过程中的消防管理,以及装修纠纷解决模拟表演等等。设计竞赛方案时,针对高职学生“喜玩好动”的特点,还可考虑融专业竞赛、学生活动、实践作业等环节于一体,这样既贴近学生生活、可以增加竞赛趣味性,还可使多种任务同时完成。

三、后续思考

1.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模式不能一味的照搬其他成熟或者比较成熟专业的竞赛模式,一定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需求,结合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师资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稳健的、可持续性的竞赛方案。

2.无论是“专业大赛”还是“课程小赛”,都凝聚了教师的智慧和汗水,也包含了参与竞赛学生的不懈努力和创意。因此,在竞赛成果的展示方面,就不只是写一篇研究报告或几份实施方案,更应该重视竞赛开展过程中智慧和创意的应用及推广。

3.大部分合作办学企业会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给予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竞赛前的思路构建、竞赛中的全程参与方面贡献很大,因此,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应该向纵深发展,让更多的合作成果为企业提供服务,让更好的研究成果反哺企业,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焦红强.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战略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2(6).

物业管理专业是高职 教育 中的新兴专业,但是目前还不是很成熟,需要不断的完善。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物业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一)良好的可视性与可控性

物业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业务流程,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保障相关业务高效的开展,尽可能地规避管理上的不足以及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使企业拥有更为理想的运营效率,最终帮助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二)支持全方位的快速查询

物业管理涉及大量资料(如房产资料等),若采用手工整理方式,不仅工作量大,且相当烦琐,对房产资料进行查询时往往耗时较长。利用信息系统能够通过设置不同条件分类(如业主姓名、房号以及面积等)进行查询,快捷且准确,大幅提升了查询效率[1]。

(三)完整的工程服务档案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对工程服务(如维修等)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可对工程服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如此一来,为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现状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助于管理人员科学规划自身的工作时间。

(四)各项费用的自动化计算

在物业管理中,各项费用的计算和整理属于核心工作之一,但费用项目众多,再加上计算 方法 烦琐,若采用手工模式,很容易出错,且耗时耗力。信息系统不仅运算速度快,而且准确率高,能够让相关费用的计算和整理变得简单起来。

(五)为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的决策系统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此一来,决策者能够在大量的决策方案中筛选出最为合理的,指导企业实施科学的管理行动。

二、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及操作

(一)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模块主要由三大模块组成,即组织机构模块、职员模块以及辅助资料模块[2]。组织机构模块可以对不同组织机构(如总公司等)进行定义,职员模块可对不同组织机构之下的职员信息进行定义以及管理,辅助资料模块能够对相关辅助资料(如楼宇结构等)进行定义。以基础资料模块为工具,可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为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信息化构架奠定坚实的基础。对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时,一般将物业管理企业规划成三级,一至三级分别是总公司、区域公司以及管理处;对于普通居民小区,通常设置三个级别的管理处;当完成对组织机构的设置之后,便可以在不同机构之下进一步设立与之对应的职员信息[3]。

(二)房产管理

房产资源管理模块主要包含了下述信息:(1)管理区信息;(2)楼宇信息;(3)房间信息;(4)停车场信息等[4]。依据不同类别对上述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 Excel 表格后导入信息系统,实现对数据的初始化准备。对房产管理的同时,还能够执行房产验收作业,便于物业管理企业更加高效地验收项目,管理验收结果。这一模块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管理,能够十分清晰地记录每一户所对应的公共维修资金信息,有效提升了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三)客户关系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客户服务工作时离不开客户关系管理模块的支持。在该模块的帮助下,不仅能够建立一个信息较完整的客户档案,对所有住户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予以管理,还能针对每一位客户建立健全家庭成员的档案。对于以写字楼为代表的综合项目,信息系统能对业主和租户的信息分别进行详细的记录,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极大便利。通过“客户服务”,可以对内部服务进行合理派工,同时还可以开展投诉处理以及装修管理等工作。借助系统跟踪功能,对各项服务进行管理,做好内部沟通工作,及时且有效地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合理的服务申请,从而逐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5]。

(四)收费管理

所谓收费管理模块,指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费用予以管理的一种功能模块,全部收费项目以及标准等均可根据需要进行自定义。应收费用主要有四大类,即常规费用、抄表费用、车位费用以及临时费用。以单个房间为单位,明确当月各个房间的应收费用,对于那些较特殊的收费标准,允许单独设置,设置好相应的收费标准之后,每月便可以执行“生成费用”操作。以水电收费为例,对水电表执行远程抄表操作之后,形成Excel数据,然后将其导入收费管理模块便可形成抄表费用[6]。对交费通知单,可通过自定义方式进行设置,并打印出来。缴费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现金交款,二是银行托收,三是预收款。收费员在收费管理模块中执行“缴费”操作之后,应收费用便会自动纳入已收费用,与此同时,还可以打印出对应的票据。对于收费管理模块而言,其还提供了不同类型的查询和统计服务,常见的如当期应收费用之中的当期应收、往期欠费以及提前预收等,仅需执行“报表统计”这一操作即可实现。

(五)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模块主要包含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系统重置三大功能。角色管理功能能够以不同角色为对象,对其名下的功能以及数据权限进行设置。用户管理功能能够对用户角色进行定义。通过前面提到的两种功能可以建立一个比较灵活、完善的授权机制。项目人员仅可以对所属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操作,而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在获得授权之后可以进行相应操作。

(六)设备保运信息化

将大量设备设施相关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大数据库,系统根据数据生成卡片式、线性操作规程,保运人员按照设定的路线进行标准化操作,操作记录实时传到系统内,生成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使设备设施也纳入到物业的信息化管理之中。

三、信息系统如何更好地应用于物业管理

(一)政府和行业支持

相关政府以及行业部门应重视信息系统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组织建筑单位、研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业标准,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并立足于具体情况,允许多重定位的存在,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档次及各类投资规模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基于更高层次视角制定和实施配套的协调性 政策法规 ,突破行政壁垒的束缚,推动相关收费的社会化转变,制定城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类型,为其提供各类资源支持,从而促使信息系统更好地应用于物业管理系统,服务于现代智能物业社区的建设和发展[7]。

(二)开发商支持

开发商对工程进行规划时,便应该充分明确住宅的市场定位,即向何种社会群体提供何种档次的住宅,通过了解购房人在物业管理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如若缺少必要的事前调查环节,就会出现功能过剩,或者功能不齐全的情况。与此同时,还应立足于市场需求,对自身的投资能力进行理性分析,参考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合理意见,邀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系统的、高效的策划,结合项目具体的市场定位来研究其配套的信息化物业管理问题,不但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可靠性,同时还应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住宅是一项长期工程,物业管理企业通常会为业主提供长达数十年的服务。现今,科技正处于飞速发展之中,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所以,在建设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积极地考虑技术的升级问题,如何赋予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理想的超前性及可拓展性,将成为开发商在和相关企业协商的过程中另一重要的议题。

(三)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基于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特性制定和实施配套的维护制度与保养制度,并严格落实定期检修工作;建立并完善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对系统设备自动运行所涉及的资料予以整理和归纳,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 ,做好预防工作;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所对应的标准化流程,制定和实施以岗位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只有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使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物业管理企业应重视和做好对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并掌握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与此同时,还应做好新员工招聘工作,为自身源源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从而建立一支稳定的、业务素质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些专业设备的操作、维修以及保养工作委托给相关专业企业,从而达成节约成本,提升自身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目的[8]。

四、结语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只有积极引入和应用信息系统,尤其是采用联网管理模式对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才能使得各项物业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方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且准确地制定相关决策。与此同时,也方便了物业管理企业实时掌握自身的运营状况,在此基础上可以作出针对性的经营决策,推动物业管理朝着现代化、智能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业主归属感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物业服务的重要因素,它是指小区业主将自己居住的物业区域划定为一种精神状态的聚集区域,既包含对房屋、居住环境,以及物业管理的情感依恋,又带有较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辨明业主归属感的影响因素,提升业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长期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基础

1.研究综述。我们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主要借鉴于社区归属感的研究理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剧,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对居住地的依赖,淡化着“村落情感”。王思斌研究了社会流动对 传统 文化 和共同意识的冲击。黄玉捷指出,城市居民之间的情感在变得冷漠缺乏信任。潘允康等研究了人们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需要重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王铭铭指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力量在进行着强大的反抗。雅诺维茨等国外学者,从居民是否愿意在自己的社区长期居住,并认可自己属于该社区,是否关心社区内发生的事情并积极参与,搬离社区后是否会感到怀旧和回忆等方面对社区归属感进行了研究。本文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借鉴了雅诺维茨等学者的社区研究理论。

2.数据基础。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对业主满意度的实证调查,调查样本选取了山东省青岛市3个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小区(选取标准为小区规模大,物业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水准符合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350份,回收问卷1021份,其中有效问卷样本987份。调查结果统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有的业主认为和自己共同居住在一个物业区域的业主构成了一个群体,而自己是属于该群体的。有的业主对居住小区的事务比较关心,有的业主愿意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有的业主有意向长期在该小区居住,另有一部分业主具有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有的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感到满意。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业主对居住小区的归属感与物业服务满意度有很大的正相关性。

二、业主归属感的因素分析

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因素非常多,本文根据雅诺维茨等人的研究,将相关影响因素按照特征性分为:是否认可自己属于“该群体”、是否愿意长期在此居住、对居住小区事务的关心程度、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分析了“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主要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层级)”“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物业服务品牌认可”和“物业服务收费认可”等相关性指标。为了方便测量,我们将“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指标转化为业主的受教育程度和实际收入;“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纳入到业主间互动的频率和接触数。消减误差比例(proportionatereductioninerror)。分析结果表明,只有“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并未呈现出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在“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三个指标和业主归属感之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应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同时显著程度为和。这说明,意愿居住时间越长的业主,越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所能感受到的业主归属感也就越强;反之,业主归属感越弱。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不高,只是弱相关性因素。也就是说,“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并不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主要因素。影响业主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是“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其中物业服务认可涵盖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和,显著程度已经达到了的水平。这表明在业主的小区生活中,社会关系程度是促进业主留恋的重要因素,也是一种归属感。同时,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可也有着明显的影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越密切,对物业服务认可度越高,他们的业主归属感也越强。根据测量结果,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进行指数回归分析。依据业主归属感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可以构建出回归方程:Y=经标准化后,回归方程为:Y=其中,Y代表业主归属感,X1代表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X2代表业主社会关系程度。通过对标准回归方程的分析,我们发现,上述两个影响因素对业主归属感有很强的正向作用,即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和业主的社会关系程度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提升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有效地提高业主归属感,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长期、有效的物业服务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物业服务综合认可

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从一开始物业管理中的重点为“物”的管理,转向为“人”的服务和“物”的管理并重,进一步转向为“物业管理+互联网”或者“互联网+物业管理”。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人”(业主)的因素被逐渐重视,同时在其背后不可忽视的依然是基本服务。在此次的调查研究中,我们还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进行了细化调研。物业服务综合认可度包含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其中物业服务质量又包含传统的“物”的管理质量和“人”的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口碑对带给业主自豪感和认同感这方面的影响较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目前物业收费的差异化并不大(在选取的调查样本当中)。综合前文分析的业主归属感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发现,物业管理中“人”(业主)的服务愈发重要。其涵盖的范围包括服务态度、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和社交服务。服务态度给业主以最直接的感受,是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该方面都很重视,并且做得也很到位,差异性不大。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则是服务态度的进一步延伸,是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和细化。社交服务是物业管理中最容易让业主产生归属感的,其直接联系着另外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目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更多是通过自发形成的,以邻里关系和非官方组织的形式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主动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促使其形成更和谐、更稳定的社交关系。通过该次调查我们发现,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始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以娱乐、 爱好 、运动等形式组织业主交流,促进业主间的沟通和关系建立,也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搭建了业主间的沟通平台,主要以物业服务软件中的社交功能为主。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进行了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明显高于未进行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

四、结束语

在提高业主归属感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即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都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参与和改进提升的,尤其是物业服务中的社交服务,需要引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视。提升物业服务中社交服务,帮助业主建立稳定的在物业区域内社会关系,重新构建传统的“村落情感”或“集体情感”,有助于获得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归属感。伴随业主归属感的增加,物业服务公司会获得业主更多的信任和认可。

物业管理研究科技论文

物业管理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前 言物业管理行业的典型特征是劳动力密集与高科技发展并存、简单传统劳动与现代管理同在。不管当前人们如何看待这个行业,不管现今有多少法律的争议、制度的缺陷,这是一个与所有城市居民息息相关的、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广泛而又独特的服务行业。人们容易看到的是它所表现的最简单劳动的这一面,但要满足人们的需求,实现物业管理对物业保值增值的承诺,恰恰需要的是它的技术发展和现代管理的内容。谈到物业管理行业的技术发展,没有比物业管理这样一个行业更适宜引用马丁库伯(全球第一部手机的发明人)的名言“如果为了技术而创造技术那就大错特错,因为技术的价值在于它如何为人类服务”。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广泛性特点,它的技术发展响应了整个社会的技术发展之要求。又由于物业管理行业需要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不同的客户,在某种意义上又为社会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一、房屋建筑的技术发展-新的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对物业管理行业提出要求物业管理从房地产业的角度实际上是建筑业的后期支持行业。房屋建筑的技术发展直接推动着物业管理的技术发展。建筑的结构设计不断的变化:七十年代的一套图纸用于无数个建筑的模式已不复存在。代之以千姿百态甚至千奇百怪的追求独特的创新。建筑越来越大或者越来越小,越来越接近天空或者越来越深入地下,或胖,或瘦,或圆,或尖。当人们赞叹着美丽的城市,也会想到为美丽付出的代价。物业管理为了适应建筑的变化必须对传统的维修和清洁进行技术改进,并对下游产品进行更新。否则一个富丽宏伟的大堂会因一个灯泡而黯然失色。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由于结构的变化,由于环保的要求,还由于人们对舒适度的要求不断增高,建筑材料可以认为是进步最快的行业。但是由于它的进步为后期的物业管理也提出了挑战。比起中世纪用石头建成的古堡,现代新型材料要难伺候得多。各种楼宇设备的更新换代:现代化的建筑其设备系统的复杂性相当于一个大工厂。大到供电、给排水、供暖、空调、电梯、通讯、电视接收系统,小到水龙头、马桶、电源开关¨¨等等,每年都有新的产品出现。物业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参加新产品培训最多的行业,同时由于物业管理的特点也不断对产品提出质量要求。往往很多高新技术是用来解决最细微的问题,例如敏感设备(如电脑网络系统)对用电质量的要求, 如住宅用户对水系统的渗漏的投诉等等。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楼宇设备的技术发展造就了楼宇控制系统,越来越复杂的设备和结构使得传统的专业划分和人工操作已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及实现有效的及时准确的远程设备操作,越来越多的建筑采用了自动控制系统。而实用、新型数据采集转换产品的大量使用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相形之下物业管理在此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是显然的。消防系统的普及和管理:随着大型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发展,对火灾的防范成为物业管理技术发展的重点。除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更多的是要用有效的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把一切危险隐患控制消除。二、人们生活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建筑功能的增加--对物业管理行业提出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需求。随着人们工作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建筑的功能在不断增加,对物业管理的技术发展提出了要求。信息系统的发展:信息交换成为建筑的重要功能之一,这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足不出户,不仅要知天下事,还要办天下事。写字楼内网络系统在北京已经普及,宽带已进入住宅和社区,internet 成为人们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内容,就连以往最常用的电话系统也已发展为IP电话、会议通话到可视电话等等。中国在IT产业的发展与世界同步,并成为世界最大的市场。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物业管理都面对着飞速的技术发展和提供服务的需求。保安监控功能的要求: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变化,人们对安全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不能说这是社会的进步,但这一需求确实在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技术含量)。从自家安装的铁门窗到小区整体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了远红外线设防、电子巡更系统、形形色色的门禁系统、紧急事件的报警系统以及各类识别系统的投入使用。作为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在面对各种监控手段的技术发展时必须有清楚的法律概念,尊重每一个人的隐私权应该成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如何保障人们的安全而又不影响人们的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成为对技术设备使用的要求,这不仅是技术的问题也是社会法律范畴的问题。会所和健身功能的需要:由于经济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变化,由于人们对生活的看法越来越趋于注重自身的健康和乐趣,无论是住宅还是写字楼或多功能建筑,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都在向增加健身和娱乐功能上做文章。例如,现在很少有纯粹的单一使用功能的建筑,不约而同的都有了过去带有极少数贵族阶层特色的会所服务,那么物业管理的技术发展又涵盖了健康娱乐设施和新技术的领域,这恰恰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进步和变化的行业。停车设备和设施的发展:作为大都市的物业管理想要忽略停车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北京,无论何种楼宇从入住的第一天起,停车管理就是一个令物业经理最感到挑战的工作。由于占地面积限制和车辆数量的增加,各种新型的停车场和设备正在涌进市场,立体的、自动的、记费刷卡的、远距离识别车辆的等等。如此种种为物业管理的技术提出了新的课题。智能化住宅:这是一个谈论得最广泛的最引人注意的话题。尽管人们对智能化的理解并不相同,站在物业管理的角度我们必须看到两个方面:其一是适度智能化的实现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其控制系统的增加为物业管理技术发展带来挑战。其二是人是建筑的主人,一切功能和技术的进步是为人服务的,智能化的目的是方便人与外界的沟通而不是相反。智能化的最终效果是使人得到更周到和更个性化的物业服务,而不是用任何仪器设备的程序取代人的生活自由,否则最终人们会回到山洞。因此智能化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应与物业管理密切关联,可以说是对物业管理的技术和服务手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环境保护的技术发展-节约能源和治理污染对物业管理提出要求今天人们正在为上一个世纪的工业化进程付出代价,在遭受环境污染的痛苦的同时投入巨大的力量治理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使建筑和环境更好地为人所用,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建筑本身和人们对建筑和环境的使用上,对资源的消费上都有重大的责任实施环境保护。一些先进的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认真建立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按照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物业管理行业涉及到的环境因素非常之多,而且正是环境保护技术发展的重点,说明了其对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责任之大。减少能源的消费:现代建筑能源的消耗越来越大是因为人们对使用和感官舒适度的追求越来越高,电的耗用尤以为甚。传统的办法节电就是关灯,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节能灯的质量和设计还需很多的改进,而照明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要投入大量的精力研究各种设备的运行时如何保证节约能源的要求,并要大力推进节能型设备的使用。另一方面环保性的能源的开发也令人期待,如太阳能发电系统等。与电相同的另一个重要环境因素是水的消耗。水是地球最宝贵的资源,物业管理行业在节水的问题上应该大有所为。除了宣传教育获得道德共识,采用各种节水设备和水处理设备是当务之急。目前有相当一些楼宇使用了中水系统,在南方还有的建筑使用了雨水收集系统,另外开发利于节水的各种技术设备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关心的问题。增加园林绿化的投入:也许这是一个北京地区突出的问题。当人们羡慕南方花园般的城市和社区时,都也许会更理解北京的绿化工作之艰辛。由于自然条件的苛刻,也由于这里的绿化工作更为紧迫,物业管理必须格外加强这方面的技术投入。例如,选择合适的品种、适合本地生长而又不带来生态平衡的其他问题,即不产生任何副作用,又例如在不影响建筑规划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大绿化面积,如屋顶绿化等。当然物业管理的园艺工程师要花大量的心血在维护和保证绿色植物的健康生长方面不断探索。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物业管理涉及的废弃物包括生活消费垃圾、污水、废气(餐厅和厨房)等等。处理废弃物是一个非常艰巨的课题,过去一般都以为只有某些工业行业才会用废弃物污染环境,其实现代城市文明生活的本身就已经在造成污染和侵害。当我们认识到问题的迫切和具体性后,物业管理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也就认识得更清楚。这不仅决定了本行业要做什麽,也对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社会其他行业的技术发展提出要求,例如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空气净化技术以及用生态林处理废气的研究等等。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当物业管理行业认识到保护环境是自己的责任后,小心地不要使自己的工作为环境带来新的损害也是很重要的。例如本行业是清洁剂的大量使用者,选择无污染的清洁剂便是对社会环保的一个贡献,由此便产生了对降低污染的清洁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使用。除此之外,对噪音的控制、对不可回收物品的使用的控制(白色污染)等都是物业管理行业每天面对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只有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因素的所在,并开始采取行动逐步解决才真正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当然这并不尽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问题。四、物业管理行业自身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上述若干问题基本是物业管理行业自身业务及关联行业所涉及的技术问题,需要发展商、建筑商、业主以及整个社会与物业管理行业共同推动发展。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来说,由于它的服务性质,从一开始就面对着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挑战,而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有正确的经营服务理念,也需要技术发展的配合,这就是说为什麽这是一个亟需现代化管理和高新技术的行业。这里可以以银达物业为例:针对物业管理的特点,银达物业在通过ISO9000、14001认证后,开发并投入使用自己的网络系统,不仅由于无纸化办公可长期降低费用,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和及时的成本分析控制能力,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是有效的保证。当然在无论什麽样的新技术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工作,是人使一切技术有了意义。物业管理行业的高密集型劳动的特点使人更成为了最重要的因素。无论是工程技术人员还是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员工都面临一个共同的课题,就是不断的学习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而刚刚成长起来的新的行业,专业人员的缺乏和素质不够问题影响了行业的技术发展。事实上所有物业公司都面临同样一个问题,就是培训合格的员工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最后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物业管理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是在顺应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满足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而具体到本行业来说是在保证房屋建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满足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另外:QQ群:15271900里也有不少的资料提供

从物业管理覆盖率来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我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物业覆盖率达95%以上,二三线城市的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在逐步上升。例如华东地区的青岛和济南的物业管理覆盖率已经上升至50%左右;长沙和武汉的物业覆盖率已经上升至45%;西部地区的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的物业平均覆盖率也达到了38%左右;东北地区的大连、哈尔滨、长春、沈阳的物业覆盖率已经上升至40%左右。物业管理覆盖率的不断提升,是我国新增物业管理市场容量的重要保证。此外,我国物业管理内容渗透到传统物业管理项目以外的医院、学校、宾馆、机关、营房、车站、码头等各个领域,也将为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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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根据合同向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有偿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工作性质,所以,在物业管理中建设有效能的团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绩效就显得很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物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只有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和相应服务质量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的有效进步。而在基本的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的管理质量,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才能带动整体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达成。本文对物业管理的内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相关策略和服务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行了集中的阐释,旨在提升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认知模式。

关键词:服务;物业管理;重要性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涵

1.基本内涵。现代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到相关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体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管理是发生在企业接受委托之后,在得到委托的同时,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就要保证基本的管理理念革新,要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行整体管理项目的升级。在具体的物业管理中,还包括必要的合同签订、相关权责的划分以及物业管理有效价值的反馈等等,不仅要通过优质的服务进行项目的优化管理,也要为业主提供最为优良的生活环境。首先,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项目针对物业工程,要实现合理化的项目规划。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也要针对相对应的人群,不仅要对基础项目负责,也要对整体的业主负责。其次,物业管理是一项经营项目,要求相关企业在进行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劳动价值的优化。并且由于服务管理是劳务和服务的综合,需要企业在提升自身使用效能的同时,进行服务性能的保值和升值。最后,对于企业来说,基础的物业管理不仅要求管理和服务的优化,也要保证基础经营项目的合理化,要与基本社区进行联合,实现特色化服务和高标准服务。同时,也要保证基础的中介和信托机制,实现合约约束下的权责分明。

2.主要内容。物业管理对于企业的经营来说是基础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常规性服务、针对性服务以及委托性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形成不同形式的服务项目。

常规性服务.主要运行基本建筑维护和住宅装修监督,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系统化,并且相应的管理人员也要对整体环境进行细致化的分管和监督,保证基础绿化管理以及住宅区内相关公共秩序的管理。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常规性服务的细化项目很多,需要对业主区域内车辆的停靠进行秩序的维护,也要保证代办性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另外,相关的管理人员也要妥善保管和建立基础档案,实现整体化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性服务.除了常规性服务的相关规定,也要保证对于特定群体和单位的相关针对性服务,保证日常生活类、文化体育类、教育金融类等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不仅能充分体现整体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体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委托性服务.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委托性服务是针对特定条件或者是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服务,需求的满足也比较单一,但是能及时性的完成整体的管理质量提升,只有做到细节和大局的合理化平衡,才能实现基础服务的标准化。在整体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仅要集中优化基础的常规性服务,也要对针对性服务和委托性服务提高认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选取机动灵活的管理机制。并且要求相关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整体专业素质,并要以最为真诚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进行相应管理项目。

二、物业管理中服务项目优化的策略分析

1.正确定位职业认知.在物业管理中,要对相关项目管理进行集中的优化,也要对基础管理人员进行意识和认知的提升,保证管理人员能清醒的认知到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并且要树立优化服务意识。要保证相关服务人员了解自身服务对象,了解基本服务项目人群的心理诉求。另外,相关管理人员要了解自身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并对基本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要求进行集中提升。

2.正确了解职业特性.在推进整体服务管理过程中,要集中了解相关服务项目的基础特性,保证对于服务的综合性和广泛性进行基本的认知。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服务项目不是一时的,需要相关服务人员和企业进行长期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对项目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和管理。另外,企业也要提升自身企业的基础竞争意识,在实际项目建立和推进过程中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建立创新型监管机制和意识。企业不仅要优化基础企业的监管力度,也要集中提升相关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创设专业团队的同时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三、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基本的物业管理就是保证整体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只有将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特性得到优化,才能充分优化整体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物业管理中,基础的管理项目不仅包括管理和基础的经营,也要对业主和物业人进行细化的项目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物业企业的基础素质,因此,在实际的管理服务提升项目中,不仅要提升企业内部的基础价值观,也要创建革新的职业理念和企业精神,只有高质量的服务输出才能实现整体企业管理价值的优化。如果企业内部的员工没有意识和认知的升级,相应的物业管理质量就会下降,管理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另外,在物业管理中企业要明确的认知服务对象是整体服务项目的运行核心,只有保证业主对于服务的满意度提升了,才能实现物业服务真正的价值提升。企业要集中巩固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这样就可以实现业主需求的满足。建立以物业服务企业为服务内容和形式认可的基本支撑,就能有效实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形成整体企业对于市场份额的分割。在服务质量提升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能够收获业主的信任和尊重,能实现进一步发展规划的推进和实施。企业要发展,就要集中力度在服务和质量提升上,用心服务,诚信服务,保证了物业管理体系的有效建构,能促进整体企业在市场中完成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真正的正向增长。企业有了优质的业界口碑,就能在市场中拥有基础的发展资本,有了高效的发展服务效果,就有了根本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张农科城市问题2012-05-27

2、住宅小区业主区分所有权问题研究——以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解决为视角王伟吉林大学2012-12-01

摘要:技能竞赛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对于新兴的物业管理管理专业来说,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行与局限性,致使技能竞赛模式不可简单模仿或照搬。本文以陕西高职院校为例,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试图探索适合本教育层次物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新模式、新思路,以期全面提升该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水平。

关键词:技能竞赛;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领域技能竞赛现状分析

(一)行业现状

物业管理技能竞赛源于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发展方向性和技能需求导向性。部分省市行业协会、各地各级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通常会借助技能大赛的举办来提升整个物业行业整体水平及企业团队综合职业素养及服务技能。行业竞赛等级里目前最高级别的行业竞赛属省级竞赛。困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高级别的比赛只出现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体系较为完善、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部分一线城市。企业内部举办技能竞赛则是最常见的形式。虽然竞赛等级较低,但也能起到提升内部人员素质、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技术的重要作用。通常主要有基础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大赛。

(二)院校相关专业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对人才市场的巨大需求,纷纷开设物业管理专业,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不下103所,陕西39所高职中开办本专业的学校7所。面对新行业孕育出的新专业,各大院校在理论教学上一如既往的发挥学校优势,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高等专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原有的教学体系模式相对滞后,课程设置已明显“传统”,培养的目标与现在社会的需求有所脱节。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与其他一些专业竞赛有所不同,它首先受到整个行业发展现状的限制,大环境的不给力,致使行业企业、各大高校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出现得不到重视、或操作性较差、竞赛方式滞后等诸多问题。行业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本行业暂时没有省级或者更高级别的竞赛,陕西的7所高职院校,大部分院校依然以校内竞赛为主,而且就竞赛模式上来看,还停留在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层面,鲜见将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深入联系在一起,系统的考虑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设计、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着一个专业,乃至一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新模式

物业管理专业竞赛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和加强实践教学,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检验、修正理论和实践教学的结果。鉴于以上行业发展特点、技能竞赛在行业内的现状,在物业管理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对行情、校情、生情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提出适合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新模式的宏观构想和思路——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模式。

“专业大赛+课程小赛”:这是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大+小”竞赛模式。专业大赛不仅有效检验了教学成果,而且通过层层选拔,可使部分理论知识扎实、实际问题处理娴熟的综合型学生脱颖而出,便于针对性培养,为将来参加更高级别的国家级大赛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为了体现教学公平、提升学生总体水平、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将竞赛引入课堂,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授知识、传授技能,形成课程小赛方案,有效弥补专业大赛覆盖面不足的缺陷。课程小赛一般由任课老师在课堂举行,用来考查一个知识点或一项具体技能,也可以是本门课的综合知识技能考查。此外,在课程小赛中可以尝试改革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沿用“一考定音”式考核方式,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习过程的监控,建立以能力展示为主的考核方式,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职业能力等为考核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分阶段、有层次: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必须站在发展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去观察行业的发展动态、学校的发展趋势、教学改革的需求、竞赛各阶段的特点。依据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难度不同的竞赛设计。笔者将物业管理专业发展阶段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5年以后)。起步阶段(专业设立1—2年):背景:该时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时期。物业行业发展大环境没有根本性变革;教师对高职教育体制较为陌生;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有待提高。

竞赛特点:竞赛不分大赛和小赛,专业竞赛设计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察点。但此阶段,重视行业企业的调研,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并重点培养学生自己组织和策划竞赛的能力。成长阶段(专业设立3—5年)背景:经过过去1—2年的摸索,专业教师对高职教育、行业和专业发展特点、发展趋势有了较为深刻、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学校合作办学单位在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有力支撑,帮助中青年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使学生获得更多实践机会和专业行业管理知识。专业大赛竞赛特点:全面贯彻分阶段、有层次的“专业大赛+课程小赛”竞赛设计思路。该阶段的“专业大赛”设计主要是围绕《物业管理专业教学体系课程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的具体模块或实践环节而选定主题,具来讲,就是在上表中抽选一个实训专题或一个重要课程子模块,加以深挖或放大设计为专业大赛,例如物业服务礼仪专题竞赛、保洁管理竞赛等等。此外,该阶段校企合作比较稳定,所以从大赛的前期构思、中期筹备到举办中的各环节,合作办学单位可以全程参与,行业专家的加入必然在标准制定、技术支持、相关实践材料的提供及赛前培训等方面给予专业的支撑。

课程小赛特点:专业大赛选拔优秀学生重点培养,为参加更高级别的赛事、企业选拔人才以及学校知名度的提升方面效果显著。但是,教育应该具有“学有所教,有教无类”的公平性,为了弥补专业大赛受众面窄的缺陷,全面提升学生知识水平、素质修养,特别设计了“课程小赛”。成熟的小赛可以为下一个阶段的专业大赛提供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方面的支持。至于哪些课程适合“小赛”设计,并且可以尝试“以赛代考”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均可在该阶段采用“小赛”的形式。拓展阶段(专业设立5年及以上)背景:经过5年的专业发展,学校、行业企业、专业教师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甚至某些方面的飞跃。专业发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更加到位。

竞赛特点:深入校企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兄弟院校同类专业横向联系,协同物业管理协会积极促成省、市级竞赛的开展。在竞赛主题的选择和设计上,可以选用综合竞赛的形式。综合大赛,可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模块与实训环节表》中抽选多个实训专题或多个重要课程子模块进行组合,将知识和技能融合起来设计竞赛,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大赛的规格视学校的实际条件而定。例如,物业服务费用的测算、物业管理方案编写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就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模拟物业管理招投标综合大赛,竞赛内容为一个完整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含规范的标书书写与招投标流程、完整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准确的物业服务费报价;装修管理和消防管理可以组合起来设计为综合装修管理大赛,竞赛内容包含装修管理的程序、装修监管的工作重点、装修过程中的消防管理,以及装修纠纷解决模拟表演等等。设计竞赛方案时,针对高职学生“喜玩好动”的特点,还可考虑融专业竞赛、学生活动、实践作业等环节于一体,这样既贴近学生生活、可以增加竞赛趣味性,还可使多种任务同时完成。

三、后续思考

1.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模式不能一味的照搬其他成熟或者比较成熟专业的竞赛模式,一定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需求,结合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师资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稳健的、可持续性的竞赛方案。

2.无论是“专业大赛”还是“课程小赛”,都凝聚了教师的智慧和汗水,也包含了参与竞赛学生的不懈努力和创意。因此,在竞赛成果的展示方面,就不只是写一篇研究报告或几份实施方案,更应该重视竞赛开展过程中智慧和创意的应用及推广。

3.大部分合作办学企业会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给予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竞赛前的思路构建、竞赛中的全程参与方面贡献很大,因此,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应该向纵深发展,让更多的合作成果为企业提供服务,让更好的研究成果反哺企业,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焦红强.技能竞赛模式的创新战略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2(6).

物业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 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 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 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 包 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 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 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物业管理 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 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 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 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 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 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 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 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 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 ,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 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 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 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 ,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 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 业 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 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 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 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 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 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 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 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 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 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 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 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 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 )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 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 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三、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筑物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用途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物业管 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 ,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这些类型各异的案件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笔者试对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明确的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 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 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 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 需明确。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物业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如何 选举产生管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的选票是 否可行?如何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是一房产证一票还是一户一票,或确定一定的建筑面积为 一票?这些问题很具体,但实践中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 .笔者认为,业主要行使物业管理权实现自治,应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以确定物业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既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也可由业主自行召集, 但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在未召集业主大会,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出 席的情况下,分别书面征集业主意见而成立管委会或通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的决议的,不能确认管委会或有关决议的效力。应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或商厦物业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及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形成业主大会有效决定的程序。 住宅小区或商厦,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 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 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呢?显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 部出售前(这一过程也许很长),业主不能行使其物业管理权,则难以保障业主应享有的权 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达一定的比例,其时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召开业主大 会也难以体现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因此,确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管委会,这是保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住 宅小区或商厦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达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到50%以上的,应规定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管理 部门组织下或自行召集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物业 管理权是较为有利的。�关于业主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有效 ,这是业主实际行使物业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应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确定业主的投票权。 由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积和共有的面积来确定,如以每一产权人 或使用人一票,对购置较大房产份额的业主或出售率不高而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似不公 平。如单纯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投票权及票数,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积很小的房屋,其业主如无投票权,其权益如何体现?笔者认 为,应规定业主或与业主有约定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不论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 大小,均应享有业主大会或管委会的投票权,但所代表的票数可有区别。如可以每一单元房 屋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一票的单位,每一计票单位的建筑面积享有一票, 计票单位面积以下的业主,每一产权人有一票,非业主使用人的投票权从其与业主的约定。 如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 每 一产权人享有一票。这样既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小业主的利益。业主 大会的决议,如要求所有业主通过方有效,则往往会只能形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反而不利 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合理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基础上,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 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这部分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份额 达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则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二)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 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 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 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 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管委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 务。管委会经业主大会按确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后,应由业主联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房地产开 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未经登记确认, 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管委会予以登记的,视为管委会尚未依法成立。对于 依法成立的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有一种意见认为,管委会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不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对此意见, 笔者不敢苟同。《办法》赋予了管委会对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 中具备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管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但《办法》毕竟是规章,且在确认其签订物业管理 合同主体资格的同时,必然涉及在实践中已发生的管委会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因物业管理发 生纠纷,管委会能否以其名义参加诉讼?笔者认为,管委会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属依法成立 的自治管理组织,应属民诉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管委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 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但毕竟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在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三)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 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 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 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而建设部《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有关服务收费办法,都只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予 以规定,未对商厦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进行规定。地方性规章中,亦鲜有将商厦管理纳入 物业管理的范畴,使商厦业主如何行使物业管理权,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如何确定既无法可 依,也无行政规章可依。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妥善处理,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 立和完善。因此,应将商厦的物业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以规 定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为基本框架,分别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特点,明确各自的服 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方法,以及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四)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常因物业管理费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或使用人 交纳管理费,在业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 ,为此常引发诉讼案,业主和使用人以收费不合理、停电等构成侵权提起诉讼或抗辩。采取 停水电等措施是否侵权,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管 理费行为可依聘用管理合同追索,采取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经营、居住的停水电等行 为,是侵权行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停水电等是因业主、使用人欠费所造成,停水电等行 为不构成侵权。由于停水电等措施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的经营、生活,易使矛盾激化,妥 善处理此类纠纷十分重要。《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 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未赋予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利。而原《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则规定对欠费的业主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电等措施。笔者认为,在业主 或使用人的确欠费的情况下,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是否违约或侵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电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 项目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物业管理费主要分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 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性服务的费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 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以及特约服务的费用。这三项服务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业主仅拖 欠公共性服务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 取停水电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 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等部门停水、电、气的,物业管理 公司不承担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后未及时上交有关部门,致使有关部门停止供水 、电、气的,则物业管理公司未尽服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 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能否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笔者认为,对被拖欠费用 应依法追偿,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迫使业主、使用人交纳费用的行为,侵 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应得到支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关法规或规章中不宜赋 予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权利。�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纠纷作为新类型的案件,诉讼到法院只有近几年的时间,需探讨的问题 还很多。由于目前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新类型案件中,难免 出现适用法律不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 主、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物业管理 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尽快提到立法议程。建议在物 业管理法律规范中,确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的管 理体制,将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管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物业管理中有关的权利义务、操 作的程序、规则,使物业管理行为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便于给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 纷案件提供较为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这里全是!同学加油!我是学房地产的,咱们算同学科了,祝你成功!

我国物业管理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充分显示出来,在城市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随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和走向成熟,笔者认为,我国的物业管理应当走区域化管理、市场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法制化运作的道路,这将成为21世纪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本文试图就这种发展趋势作些探讨。一、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趋势的意义物业管理作为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业,要使这一行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使其尽早成为朝阳产业,探讨和研究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其重要的意义。1、研究物业管理发展趋势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应当肯定的说,对物业管理发展趋势的研究,不是理论的假设,而是基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物业管理的实践,我国的物业管理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要使这一行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必须研究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只有确定了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才能使物业管理行业沿着既定的目标去探索、去努力、去实践、去发展。另外,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入世将给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物业管理也应当在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所以研究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物业管理以何种形象跨入新世纪,以及在城市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怎样发挥更大的作用至关重要。2、研究物业管理发展趋势是物业管理行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需要。物业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舒适方便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使用价值。因为,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确保物业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使物业保值、增值,而且有得于城市管理,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可替代的作用。3、研究物业管理发展趋势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城市化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城市多种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快捷、方便、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实现城市化不仅涉及城市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包括城市管理。城市房屋是城市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城市房屋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房屋管理的好差直接反映城市的整体面貌和管理水平。城市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环境、场地管理好了,必然加速城市化的进程。4、研究物业管理发展趋势是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城市管理体制是政府对城市经济活动领导组织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包括城市领导管理制度的确立;管理权限和责任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科学、合理、先进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保证城市社会正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而且可以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5、研究物业管理发展趋势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正在从住房面积的简单追求,转向对居住环境、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社区综合服务质量的追求。随着物业市场的逐步形成,消费者将不受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委派或指派物业管理企业的局限,而要通过招投标来选择自己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己的家园。谁的物业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企业知名度高,社会信誉好,收费合理就选聘谁。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趋势之一:区域化管理将逐步取代分割管理的模式,成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一)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的必要性所谓区域化物业管理,是指按照城市现行行政区域设定物业区实行物业管理。换言之,就是以城市的街、段、路、里、号为前提条件,以城市规划的自然区域为基础,以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和便于管理为原则,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为目的设定若干个物业区。从目前来看,各地的物业管理仍局限于只对成片开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区、工业区和单体规模较大的办公楼、酒店等实行了物业管理,而对于建筑面积偏小的住宅区、组团、单体楼或建筑面积达不到规模的写字楼、商店、医院等仍处于被物业管理遗忘的角落。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现行物业管理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开始暴露出来,实行物业管理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出现了两极分化,即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大厦、工业区等物业的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绿化环境等明显好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据安徽房地产今年第二期陆长德撰写的“两个住宅小区,两个园中湖,两种管理模式,两样不同结果”关于西园新村

5优设计是假的,你千万别了,我交了钱后就不理了,什么都没有给我 ,浪费了我的钱不说,主要是浪费了我的时间,害我白白等,那个郁闷!!!气死了 你千万别上当啊!!

物流成本管理研究论文

论物流成本研究企业都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整个市场经济制度实际上就建立在一切经济活动的可计算性基础之上。但是,在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框架内,恐怕还没有什么其它的成本分配比物流成本的分配更困难的了。虽然现代物流管理的理念引入我国已有20余年,但毋庸讳言,我们对物流成本的测算、分析和研究,无论是总量的,还是企业实际支出的,还是行业标杆水准的,基本上还处于“雾里看花”的阶段。可是,如果没有对物流成本尤其是其结构的正确的(不是准确的)把握,就很难去讨论企业物流管理的改善,更不要说去研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了。s0100 一、物流成本研究的目的 无论如何,企业物流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物流总成本(TotalLogisticsCosts)。我们之所以要研究企业物流管理,就是要寻求降低物流总成本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客户具有终极话语权。因此,企业要保证其市场地位,就必须尽可能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显然,满足客户服务要求的过程还受到企业投入资源的能力制约。所以,企业必须在物流服务成本和客户服务要求之间进行技术经济权衡。 对企业物流经理来说,合理的控制存货——既不能损害客户服务水平,也不能使企业因为持有过多的存货而增加成本——就成为物流管理或物流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所以,把物流管理理解为“对处于运动(运输)和静止(仓储)过程中的存货的管理”就更具有物流成本控制的操作性意义。 因为物流成本不是面向企业经营结果,而是面向客户服务过程的,所以,物流成本的大小就具有了以客户服务需求为基准的相对性特点。这是物流成本与企业其它成本在性质上的最大区别。 毫无疑问,物流成本已经成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的战略决策资源。我们对物流成本的研究就是为了掌控这一战略资源。 二、跨越物流成本研究的障碍 由于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所以在企业的“损益表”中并无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物料回运成本常常包含在货物的购入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之中;厂内运输成本常常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订单处理成本可能包含在销售费用之中;部分存货持有成本又可能包含在财务费用之中,等等。可是,如果我们不知道企业现在的物流成本是多少,所谓的节约物流成本又从何谈起呢?物流成本管理的现实要求和现行会计制度之间的技术性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是物流成本管理巨大潜力的诱人前景,另一方面是物流成本在现行会计制度的框架内很难确认和分离,所以,至少是在现阶段,物流成本仍然是物流业界的一个“无法承受的爱”。 1、开发物流成本测算的可操作性模型 从物流管理理论研究或学科体系建立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物流成本是与物流管理,物流系统,物流功能,客户服务,物流信息和物流绩效等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基本概念。显然,如果没有对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物流管理学的理论体系是难以建立的。

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 方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成本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推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各种企业越来越注重物流的管理。随着企业物流管理意识的不断加强,要想提升物流企业更加有效地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他们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强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更好地发展。但是,在当前的物流企业的管理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物流企业的管理,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降低企业的成本。

现代物流管理与物流成本概述

(一)现代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主要是指在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联系,通过克服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障碍,实现服务于商品之间快速、有效地流动的一种经济活动的过程。现代物流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让顾客满意是其服务宗旨。现代物流是由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具体包括了保管、包装、输送、装卸、流通加工、信息等多方面的要素。现代物流活动坚持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满意度为宗旨,选择的是顾客能够接受的服务来实现物流活动的顺利进行的。与传统物流相比,现代物流具有许多传统物流不具备的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代物流有利于节省商品流通的时间;第二,现代物流有助于现代贸易的顺利进行;第三,现代物流有助于确保经济联系空间的缩短;第四,现代物流有助于社会库存量的节省;第五,现代物流有助于实现流通费用的减少,降低物流的成本。

(二)企业物流成本的构成与核算

物流成本是指在物流活动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所消耗的货币表现,它是完成整个物流活动所耗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根据物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物流成本包括了制造企业物流成本、物流企业的物流成本、社会物流成本以及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等四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物流的相关规定,中国的社会物流总成本包括了流通、生产以及消费等全部过程方面的价值变化以及物品的实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而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首先需要确定核算的对象。根据不同企业的物流活动的不同特点,物流成本核算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确定的。其次,就需要建立相关的物流成本核算的核算体系;进行物流成本核算的体系是指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具体的管理情况,然后在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下进行二级账户的设立,从而保证物流成本的二级核算的独立进行。

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的整体运作效率低

在当前的企业物流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整体运作效率偏低的情况。就零售企业来说,物流运作效率比较低主要是指商品的缺货率高的问题。按照罗兰·贝格

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对国内的3个城市中的连锁零售企业中的5家连锁零售企业中的12家大型卖场进行相关的 市场调查 ,我们了解到中国的终端缺货率比起国际上的缺货率,还要高出7%左右,中国的缺货率停留在10%左右。而根据零售企业的具体销售特点,商品缺货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各种不便,引起消费者情绪上的不满,最终导致企业的销售大量减少,不利于企业获得利润。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来看,国内的连锁超市因为商品缺货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能达到830亿元人民币左右。

(二)统一配送率不高

此外,物流企业也存在着配送率不高的情况。就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来说,他们没有形成统一的配送制度与配送体系,因而降低了整体的配送效率。另外,在零售业中,许多车辆与仓库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价值,存在着车辆的空载率偏高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运动力的大量浪费,导致送达速度的缓慢。此外,零售企业配送的规模一般都偏小,现在投入运营的许多配送中心都没有达到实际需要的经济配送规模,再加上运输都是由分店分别配送的,这就容易出现运输的线路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导致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

加强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实行效率化配送

要想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就需要加强企业的效率化配送,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企业应该从运输的数量上进行减少处理,通过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输并提高装载的效率,确保运送手段的最佳化,这样来保证物流成本的降低。此外,还要注重效率化配送,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空车,合理使用车辆,还需要加强对货物在运送途中的情况进行了解与控制。

(二)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受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不利于保证各个环节的最优化的控制。因此,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将数据及时汇总,并做好相关的分析,从而控制成本。同时,也可以确保各种不同的作业迅速有效地进行。

结语

通过本文关于的分析,我们了解到通过实行效率化配送以及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物流管理的成本。相信本文的分析,能够对于现代物流企业节省成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摘 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物流管理已经成为企业降低成本、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现代物流理念引入我国已20余年,但是由于物流成本管理包括的内容极广,涉及到成本核算、库存管理、现代信息系统的建立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对物流成本管理尤其是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关键词: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完善思路

所谓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即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成本作为物流管理的手段是因为,一是成本能真实地反映物流活动的实态;二是成本可以成为评价所有活动的共同标尺。就第一点而言,一旦用成本去掌握物流活动,物流活动方法上的差别就会以成本差别的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就第二点而言,用成本这个统一的尺度来评价各种活动,可以把性质不同的活动放到同一场合进行比较,是有效管理物流的一种新思路。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是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

一、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1.企业内部物流体制没有理顺

虽然不少企业对自身物流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真正理顺,体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前瞻性,与社会物流的发展与分工不协调,没有从供应链的角度,整合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在职能制或直线职能制的框架下,依然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物流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依然是难以达到的目标,企业物流中心的构建还有很多困难,内部配送难以实现。

2.传统的物流服务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

当前,由于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大量的定制化生产,对物流的要求也倾向于实行多批次、小批量配送和适时配送。而大多数企业只是企图在过去物流系统的基础上降低物流成本,尚未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运作的物流系统,以适应多批次、小批量物流和及时配送的要求,导致了物料不能立即进入生产线,产成品也无法即时流通,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降低了整体盈利能力。

3.物流意识、理念落后

企业讨论的发展重点通常都是关于生产领域的,而缺乏对物流的关注,“大采购、小批发”、“重商流、轻物流”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仍有较深的痕迹。企业对物流的理解大多仅限于运输、仓储等低增值业务,而对物流系统设计、物流合理化、开发信息系统等高增值业务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树立现代物流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现代物流管理是降低生产总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企业缺乏现代物流是“第三利润源”的理念没有将物流看成为优化生产过程、强化市场经营的关键,而将物流活动置于附属地位,大多数企业将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采购、包装、配送等物流活动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纳入一个部门对物流活动进行系统规划和统一运作与管理。另外,在物流的服务意识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企业所建立的物流结构体系正是基于其自身所持有的物流理念,落后的观念必然导致的落后的物流体系和物流管理,当然也就无从谈到降低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考

1.物流合理化

物流合理化就是使一切物流活动和物流设施趋于合理,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好的物流服务。根据物流成本的效益背反理论,物流的各个活动的成本往往此消彼长,若不综合考虑,必然会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大,造成物流费用的极大浪费。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物流合理化是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益,也是物流管理追求的总目标。物流的合理化要根据企业物流流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规划,不能单纯地、片面地强调某个环节的合理、有效、节省成本,而是必须系统考虑。

2.提高物流速度

物流速度是影响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提高物流速度,节省时间资源,可以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物流周期,降低库存费用,从而节省物流成本。充分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提高物流速度可以从提高各个物流子系统的速度入手,比如,提高采购物流的速度,提高生产物流的速度、提高销售物流的速度,来缩短整个物流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路

1.建立现代企业物流组织结构

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物流职能分散,物流活动难以协调的问题,必须从改造企业的组织结构入手,建立现代的企业物流组织结构。目前,企业的物流组织结构主要有几种可供选择:第一,传统组织结构模型。基本是基于传统的职能专业化分工,按职能设置部门,而物流活动实际上分散于各个相关的专业活动中,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职能分工中,全部物流职能直接由采购、制造、财务、 市场营销 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简单直接。但是实际中各部门可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很难使物流系统的运作协调一致,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缺乏连接,容易出现断流现象。第二,功能集合型组织结构。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将各专业部门内的物流功能进行整合,使物流活动在组织中凸现出来,以便于各部门进行计划、控制、协调。这种组织结构对于外部环境较为稳定,采用常规技术,重视内部经营效率,员工专业素质不高的中小规模企业比较适合。

2.构建高效率的物流系统

根据物流成本效益背反理论,物流成本得以降低的关键在于从物流的整体来考虑,而不是片面的强调某一环节。也就是说要把物流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看成一个物流系统进行整体设计和管理,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效率,实现整体物流合理化。物流系统包括商品补充、仓储、保管、库存管理、物流作业、出货、配送、信息管理等物流有关的一切活动。显然,对于提高物流质量、加快物流速度、降低物流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物流成本来说,企业构建物流系统并使之高效率的运作是其必不可少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张鲲:《试析沃尔玛物流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模式》,《物流技术》,2004年第3期

[2]傅桂林编著《物流成本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潘锦华:《自控高手海尔》,《环球供应链》,2004年第5期

[4]魏琳:《构建社会大物流势在必行》,《中国信息报》,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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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下面一篇文章,希望对你论文有所帮助论物流成本研究企业都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整个市场经济制度实际上就建立在一切经济活动的可计算性基础之上。但是,在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框架内,恐怕还没有什么其它的成本分配比物流成本的分配更困难的了。虽然现代物流管理的理念引入我国已有20余年,但毋庸讳言,我们对物流成本的测算、分析和研究,无论是总量的,还是企业实际支出的,还是行业标杆水准的,基本上还处于“雾里看花”的阶段。可是,如果没有对物流成本尤其是其结构的正确的(不是准确的)把握,就很难去讨论企业物流管理的改善,更不要说去研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了。s0100 一、物流成本研究的目的 无论如何,企业物流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物流总成本(TotalLogisticsCosts)。我们之所以要研究企业物流管理,就是要寻求降低物流总成本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客户具有终极话语权。因此,企业要保证其市场地位,就必须尽可能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显然,满足客户服务要求的过程还受到企业投入资源的能力制约。所以,企业必须在物流服务成本和客户服务要求之间进行技术经济权衡。 对企业物流经理来说,合理的控制存货——既不能损害客户服务水平,也不能使企业因为持有过多的存货而增加成本——就成为物流管理或物流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所以,把物流管理理解为“对处于运动(运输)和静止(仓储)过程中的存货的管理”就更具有物流成本控制的操作性意义。 因为物流成本不是面向企业经营结果,而是面向客户服务过程的,所以,物流成本的大小就具有了以客户服务需求为基准的相对性特点。这是物流成本与企业其它成本在性质上的最大区别。 毫无疑问,物流成本已经成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的战略决策资源。我们对物流成本的研究就是为了掌控这一战略资源。 二、跨越物流成本研究的障碍 由于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所以在企业的“损益表”中并无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物料回运成本常常包含在货物的购入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之中;厂内运输成本常常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订单处理成本可能包含在销售费用之中;部分存货持有成本又可能包含在财务费用之中,等等。可是,如果我们不知道企业现在的物流成本是多少,所谓的节约物流成本又从何谈起呢?物流成本管理的现实要求和现行会计制度之间的技术性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是物流成本管理巨大潜力的诱人前景,另一方面是物流成本在现行会计制度的框架内很难确认和分离,所以,至少是在现阶段,物流成本仍然是物流业界的一个“无法承受的爱”。 1、开发物流成本测算的可操作性模型 从物流管理理论研究或学科体系建立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物流成本是与物流管理,物流系统,物流功能,客户服务,物流信息和物流绩效等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基本概念。显然,如果没有对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物流管理学的理论体系是难以建立的。 一个学界普遍认同的企业物流成本计算的概念性公式为: 企业物流总成本(TotalLogisticsCosts)=运输成本(TransportationCost)+存货持有成本(InventoryCarryingCost)+物流行政管理成本(LogisticsAdministrationCost) 显然,这是根据物流管理的基本功能活动来分类考虑的。 但是,由于物流管理运作具有跨边界(由普遍的协同运作要求所决定)和开放性(由客户服务要求所决定)的特点,使得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物流活动产生的物流总成本既分布在企业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中,又分布在企业外部的不同合作伙伴那里。从企业产品的价值实现过程来看,物流成本既与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管理有关——实现产品的场所(Place)和时间(Time)效用,又与客户的物流服务要求直接相关——作为与客户互动的界面要让客户满意。所以,即使有了这样一个看起来简单明了的概念性公式,但企业对物流总成本的准确把握实际上的难度很大。 现实的来看,我国企业物流总成本管理的概念比较淡薄,往往只关心直接的仓储和运输成本,而不考虑存货持有成本的其它部分和物流行政管理成本(Mercer,2002)。这不仅是现代物流管理知识普及不够的问题,把握物流总成本在实际操作上的难度恐怕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顺便指出,基于活动的物流成本测算(Activity-BasedCosting)方法也是为了适应物流服务的过程特点和跨越现行会计制度的缺陷而被采用的。但是,这种管理会计方法的有效使用首先必须弄清楚物流成本和物流服务行为的互动关系,其次必须有一套能够控制物流活动过程的预算体系和物流服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配套。 如RayMundy教授(2002)给出的一个基于ABC管理原理的物流总成本计算的概念性公式为: 物流总成本=物流费用+所动用的物流服务资产的总价值x资产占用费率 虽然这一类方法为我们研究物流总成本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它们的实际应用离物流成本管理实践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距离(Bowersox,1998)。 2、跨越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障碍 尽管发达国家的企业物流成本在销售额中的比重平均在之间(一般认为,我国企业的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在20~40%之间),但还是有专家认为这个水平不仅是太高了,而且对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未来发展构成了最大的挑战(Caltagirone2002)。 更为严重的是,自从管理大师PeterDrucker(1962)首次提出物流管理是“一块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以来,已经过去整整40年。虽然从那时以来物流管理理论,企业的物流管理运作和物流服务市场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如美国的物流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从1962年的降到了2001年的,同时,第三方物流(3PL)市场的份额在2001年也已经达到了的份额,即608亿美元的规模。但是,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物流管理比较成熟,其物流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几乎成为我们进行物流研究的唯一参照系的国家,在《工业周刊》(IndustryWeek)杂志于2002年进行的一项关于价值链(Value-Chain)的调查中仍然发现,有40%的被调查者回答说不知道本企业的物流成本是多少。不知道物流成本的大小和结构,企业管理者又是依据什么来决策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呢?我们也不能过于迷信。 由此可见,恐怕不少美国企业在物流管理方面也是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而且一摸就是40年。只不过河水清一些,摸的经验比我们多一些罢了。应该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逐利本质,市场经济体系的竞争压力和比较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美国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模糊控制能力。 这实际上也给我们的物流成本研究以启示: (1)、物流成本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对企业物流成本数值的精确性的追求上,还是应该放在对物流成本关系的研究上呢?显然,答案应该是后者。 (2)、物流成本的总量研究不能代替微观的企业物流成本的支出研究。 正如“黑箱理论”告诉我们的:当我们由于知识的局限性还无法弄清一个系统的内部结构的时候,我们就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对其行为的观察上。确定系统的输入,测定系统的输出,建立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关系,反过来推断该系统的内部结构。这类输入/输出关系即物流成本与物流服务系统行为之间的关系往往就是各种经验性的数据积累和模型建构,以及由这些模型给出的所谓物流成本结构或分配公式。 虽然IT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更准确的测算物流成本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但现实的来看,对物流成本的正确把握比精确计算更为重要。 3、物流成本测算的三要素 物流成本的测算,就如同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一样,必须要有材料——数据,工艺设备——模型,和最重要的设计——物流管理知识这三个资源要素的共同投入。如果说在物流成本的研究过程中也有管理要素在起作用的话,那就是以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决策依据为目的的三要素之间的互动权衡——物流成本研究技能。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物流成本研究在这三个方面的条件都还比较欠缺。 三、物流成本总量的测算 为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物流成本总量的测算方法,我们还是选择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美国物流成本研究为例。 我们经常引用美国的物流成本占GDP的比例来评判我国总体的物流管理水平。这本身就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比较管理方法——标杆管理法或基准管理法(BenchmarkManagement)。那么,美国的宏观物流成本数据是怎么测算出来的呢? 众所周知,美国权威的物流市场年度报告撰稿人先生已经连续13年编纂出版《美国物流年度报告》(Annual“StateOfLogisticsReport”),而对美国物流成本测算的年代则已经上溯到1960年。 Delaney先生给出的美国2001年的物流总成本的结构如表1所示。 表年美国商业物流系统总成本 (单位:亿美元) 一、 存货持有成本(全部商业存货价值14400亿美元) 3280 1 利息 550 2 税费、过时、贬值、保险 1950 3 仓储成本 780 二、 运输成本 6050 1 公路运输 4940 2 城际卡车运输 3330 3 本地卡车运输 1610 4 铁路运输 380 5 水路运输(国际190,国内90) 280 6 油料管道运输 90 7 航空运输(国际70,国内170) 240 8 货运代理 70 9 与发货人相关的成本 50 三、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 370 四、 全部物流成本 9700 资料来源:RosalynWilson&,UnderstandingInventoy—StayCurious,13thAnnual“StateOfLogisticsReport”(2002). 下面我们就结合《报告》的内容对这些数据的来源做一简要的分析,以期从中获得我们研究物流成本总量的线索和借鉴。 1、有关物流成本管理知识 物流就是对处于运动和静止过程中的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论文

关键词: 物流 成本管理 对策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摘要】 成本管理在物流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对物流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是物流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目前形势下的企业物流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现状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物流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相比的物流需求系数由2006年的提高到了2007年的,表明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物流业需求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在举办北京奥运会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物流业发展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物流服务逐步由单一运输向配送、仓储、包装、加工、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向供应链整合与一体化管理发展。同时,区域物流逐步整合,泛珠三角、长三角与长江流域区域物流中心与国际物流中心正在形成,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速成长。由于从2008年开始,我国对国外物流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和对国内物流企业的保护不复存在,国外物流巨头将依托其国际网络和整体优势,加强对国内物流企业的收购和整合,以抢占国内高端物流服务市场和中小客户市场,国内物流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成本为45 406亿元,根据国际通用的衡量物流成本的指标——社会物流总成本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计算出该指标为,而美国数十年来该指标一直保持在9%左右。这说明我国的物流成本的管理水平还很低。通过对200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成本结构的分析,笔者发现它呈现以下特点:(一)运输成本呈加快增长态势2007年运输成本为24 708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2006年提高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成本的。(二)保管成本增长较快2007年保管成本为14 943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2006年提高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成本的。(三)管理成本稳步增长2007年管理成本为5 755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2006年提高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成本的。二、现阶段我国物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基础设施落后和物流投资规模较小导致运输、保管成本过高我国物流企业基础设施落后且布局也不合理,同时物流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滞后于物流需求的增长,这是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交通瓶颈、物流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我国企业物流效率相对较低、物流成本依然偏大的重要原因。在微观方面,我国物流行业内部设施大部分已陈旧或老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水平低,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多数企业自身扩大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无法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在宏观方面,国家财政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够,物流基础设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现行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制约了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需求,加大了物流行业企业的税负。(二)物流管理效率低下引起管理成本过高1.管理水平落后。大部分物流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低,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整个物流行业职工总数的10%左右,大大低于其他行业。同时,许多物流企业片面追求“大”和“全”的发展,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企业的管理还停留在原来粗放式、低效的管理水平上。2.信息技术落后。我国传统物流以经营仓储、运输、装卸、养护为重点,不重视对商品配送、流通加工、企业内部的信息化改造,更不重视物流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发布和物流技术的引进,信息处理水平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三)物流成本的核算存在明显缺陷我国目前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对物流成本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而是将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支出列示于企业的各项费用内,或者仅仅将部分的物流成本随材料、制造费用等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中。另外,人们往往比较重视运输费、搬运费等显性成本,对于物流环节所消耗的资金利息、设备折旧、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特别是物流活动组织不当所导致的风险和由于效率低下而增加的时间成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日常采用的标准会计成本法一般没有将与库存有关的成本,诸如保险和税收、租金、存货占用的资金及建设仓库所需的资本费用等计算在库存成本内,导致其被低估或模糊。而先进国家的实践证明,对于自营物流的成本支出而言,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外部支付额数倍以上。所以,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把握实际的物流成本,决策者也很难从现行的会计系统中获得物流成本数据。(四)物流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不成熟目前,我国企业只停留在依靠企业内部物流活动的分析,寻求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和措施,注重单个成本的降低,很少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不考虑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去增加绩效,诸如与生产和销售部门共同去研究物流成本问题,解决机构之间的壁垒问题,仍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内部决策支持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企业必将面临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更大的生存风险,有些物流企业重业务发展、忽视风险防范,增加了风险防范的成本。同时,在成本信息交流、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中,重视有形成本动因,忽视无形成本动因,不能完整地反映新形势下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战略思想。 三、针对目前物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面对全球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把探寻利润的目光转向以降低流通费用被誉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物流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物流成本管理高度重视,力图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竞争优势。针对企业物流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国家应在目前交通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区域交通网络的规划,加快城际交通线路的建设,完善港口物流,构筑航空、水运、铁路和公路等有机衔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可以采用多元投资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破行政限制、行业限制、所有制限制,在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种企业参与高标准、高效率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尽快形成配套的综合运输网络、完善的仓储配送设施、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等,特别要兼顾近期运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防止物流设施单一、投资分散或重复建设。加快各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对接和衔接,逐步建立商业信息数据库,形成电子商务平台,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为网络交易和结算提供法律保障。在整个物流的运作过程中,利用EDI、3G、RF、Internet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采购、生产、仓储、包装、运输、配送等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信息的采集、交换、传输和处理,使各个节点能够有效地相互协作和无缝对接,构造出合理优化的物流供应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二)大力推广国家标准并完善物流成本的核算2007年5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GB/T20523-2006),被专家誉为“填补了国内物流成本计算和管理的空白”,它为我国企业实施物流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手段,实现了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分析的跨越,使企业可以准确了解自身的物流成本支出,并且使不同企业之间实施物流成本的比较成为可能,对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发展社会化物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应加强该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使标准尽快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可增加企业物流成本的核算和报告,并按照上述标准设计《企业物流成本主表》和附表《企业自营物流成本支付形态表》,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三)努力降低保管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目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降低保管成本:对现有仓库设施进行有效整合与改造,减少闲置仓库,使之充分利用;对仓库物品采用ABC分类法,将企业的物流成本划分为重点控制、一般控制、忽略控制三类,重点控制A类物流领域的成本发生源;合理控制库存水平,选择恰当的库存订货模型,协调库存成本和订货成本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库存费用等。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它们在建立企业物流服务链条和网络时的不尽完善,如果它们也在内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物流管理,既削弱了企业对核心生产能力的关注,也不能发挥社会化物流的规模经济优势。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对现有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和制度创新的措施。同时,国家也应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予以支持,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物流或物流企业集团,达到规模效应,逐步实现由“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的转化。(四)运用战略管理思想实施物流企业的成本控制传统的物流管理方式使企业的采购、制造、市场营销、配送等功能分割,物流成本的计算、管理与控制分块进行,无法对成本进行权衡和控制。根据效益背反理论,由于物流各子系统间的成本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子系统成本的降低并不一定能够降低物流总成本。只有通过协调物流各子系统间的运作,将物流成本的管理与企业竞争战略联系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降低包含在产品成本中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管理。也就是采取从战略以及全方位寻求并拓展成本控制的方法,实现成本管理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体现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考核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同时,在物流活动中组织实施作业成本管理法,深入到企业的作业层次,对运输、库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多项作业环节分析、挖掘成本动因,消除作业链中一切非增值作业,并融入战略管理思想,才能促进企业整体价值链的优化,保持长久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主要参考文献】〔1〕 王丹惠.谈谈物流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J〕.财会通讯,2007,(1).〔2〕 刘春霞.我国工业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4).〔3〕 李卫忠.长株潭区域物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物流科技,2007,(4).〔4〕 隽娟.中美物流成本的比较研究〔J〕.北方经济,2007,

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 方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成本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推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各种企业越来越注重物流的管理。随着企业物流管理意识的不断加强,要想提升物流企业更加有效地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他们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强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更好地发展。但是,在当前的物流企业的管理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物流企业的管理,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降低企业的成本。

现代物流管理与物流成本概述

(一)现代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主要是指在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联系,通过克服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障碍,实现服务于商品之间快速、有效地流动的一种经济活动的过程。现代物流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让顾客满意是其服务宗旨。现代物流是由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具体包括了保管、包装、输送、装卸、流通加工、信息等多方面的要素。现代物流活动坚持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满意度为宗旨,选择的是顾客能够接受的服务来实现物流活动的顺利进行的。与传统物流相比,现代物流具有许多传统物流不具备的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代物流有利于节省商品流通的时间;第二,现代物流有助于现代贸易的顺利进行;第三,现代物流有助于确保经济联系空间的缩短;第四,现代物流有助于社会库存量的节省;第五,现代物流有助于实现流通费用的减少,降低物流的成本。

(二)企业物流成本的构成与核算

物流成本是指在物流活动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所消耗的货币表现,它是完成整个物流活动所耗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根据物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物流成本包括了制造企业物流成本、物流企业的物流成本、社会物流成本以及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等四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物流的相关规定,中国的社会物流总成本包括了流通、生产以及消费等全部过程方面的价值变化以及物品的实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而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首先需要确定核算的对象。根据不同企业的物流活动的不同特点,物流成本核算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确定的。其次,就需要建立相关的物流成本核算的核算体系;进行物流成本核算的体系是指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具体的管理情况,然后在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下进行二级账户的设立,从而保证物流成本的二级核算的独立进行。

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的整体运作效率低

在当前的企业物流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整体运作效率偏低的情况。就零售企业来说,物流运作效率比较低主要是指商品的缺货率高的问题。按照罗兰·贝格

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对国内的3个城市中的连锁零售企业中的5家连锁零售企业中的12家大型卖场进行相关的 市场调查 ,我们了解到中国的终端缺货率比起国际上的缺货率,还要高出7%左右,中国的缺货率停留在10%左右。而根据零售企业的具体销售特点,商品缺货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各种不便,引起消费者情绪上的不满,最终导致企业的销售大量减少,不利于企业获得利润。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来看,国内的连锁超市因为商品缺货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能达到830亿元人民币左右。

(二)统一配送率不高

此外,物流企业也存在着配送率不高的情况。就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来说,他们没有形成统一的配送制度与配送体系,因而降低了整体的配送效率。另外,在零售业中,许多车辆与仓库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价值,存在着车辆的空载率偏高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运动力的大量浪费,导致送达速度的缓慢。此外,零售企业配送的规模一般都偏小,现在投入运营的许多配送中心都没有达到实际需要的经济配送规模,再加上运输都是由分店分别配送的,这就容易出现运输的线路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导致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

加强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实行效率化配送

要想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就需要加强企业的效率化配送,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企业应该从运输的数量上进行减少处理,通过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输并提高装载的效率,确保运送手段的最佳化,这样来保证物流成本的降低。此外,还要注重效率化配送,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空车,合理使用车辆,还需要加强对货物在运送途中的情况进行了解与控制。

(二)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受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不利于保证各个环节的最优化的控制。因此,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将数据及时汇总,并做好相关的分析,从而控制成本。同时,也可以确保各种不同的作业迅速有效地进行。

结语

通过本文关于的分析,我们了解到通过实行效率化配送以及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物流管理的成本。相信本文的分析,能够对于现代物流企业节省成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摘 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物流管理已经成为企业降低成本、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现代物流理念引入我国已20余年,但是由于物流成本管理包括的内容极广,涉及到成本核算、库存管理、现代信息系统的建立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对物流成本管理尤其是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关键词: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完善思路

所谓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即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成本作为物流管理的手段是因为,一是成本能真实地反映物流活动的实态;二是成本可以成为评价所有活动的共同标尺。就第一点而言,一旦用成本去掌握物流活动,物流活动方法上的差别就会以成本差别的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就第二点而言,用成本这个统一的尺度来评价各种活动,可以把性质不同的活动放到同一场合进行比较,是有效管理物流的一种新思路。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是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

一、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1.企业内部物流体制没有理顺

虽然不少企业对自身物流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真正理顺,体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前瞻性,与社会物流的发展与分工不协调,没有从供应链的角度,整合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在职能制或直线职能制的框架下,依然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物流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依然是难以达到的目标,企业物流中心的构建还有很多困难,内部配送难以实现。

2.传统的物流服务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

当前,由于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大量的定制化生产,对物流的要求也倾向于实行多批次、小批量配送和适时配送。而大多数企业只是企图在过去物流系统的基础上降低物流成本,尚未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运作的物流系统,以适应多批次、小批量物流和及时配送的要求,导致了物料不能立即进入生产线,产成品也无法即时流通,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降低了整体盈利能力。

3.物流意识、理念落后

企业讨论的发展重点通常都是关于生产领域的,而缺乏对物流的关注,“大采购、小批发”、“重商流、轻物流”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仍有较深的痕迹。企业对物流的理解大多仅限于运输、仓储等低增值业务,而对物流系统设计、物流合理化、开发信息系统等高增值业务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树立现代物流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现代物流管理是降低生产总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企业缺乏现代物流是“第三利润源”的理念没有将物流看成为优化生产过程、强化市场经营的关键,而将物流活动置于附属地位,大多数企业将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采购、包装、配送等物流活动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纳入一个部门对物流活动进行系统规划和统一运作与管理。另外,在物流的服务意识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企业所建立的物流结构体系正是基于其自身所持有的物流理念,落后的观念必然导致的落后的物流体系和物流管理,当然也就无从谈到降低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考

1.物流合理化

物流合理化就是使一切物流活动和物流设施趋于合理,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好的物流服务。根据物流成本的效益背反理论,物流的各个活动的成本往往此消彼长,若不综合考虑,必然会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大,造成物流费用的极大浪费。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物流合理化是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益,也是物流管理追求的总目标。物流的合理化要根据企业物流流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规划,不能单纯地、片面地强调某个环节的合理、有效、节省成本,而是必须系统考虑。

2.提高物流速度

物流速度是影响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提高物流速度,节省时间资源,可以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物流周期,降低库存费用,从而节省物流成本。充分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提高物流速度可以从提高各个物流子系统的速度入手,比如,提高采购物流的速度,提高生产物流的速度、提高销售物流的速度,来缩短整个物流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路

1.建立现代企业物流组织结构

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物流职能分散,物流活动难以协调的问题,必须从改造企业的组织结构入手,建立现代的企业物流组织结构。目前,企业的物流组织结构主要有几种可供选择:第一,传统组织结构模型。基本是基于传统的职能专业化分工,按职能设置部门,而物流活动实际上分散于各个相关的专业活动中,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职能分工中,全部物流职能直接由采购、制造、财务、 市场营销 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简单直接。但是实际中各部门可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很难使物流系统的运作协调一致,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缺乏连接,容易出现断流现象。第二,功能集合型组织结构。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将各专业部门内的物流功能进行整合,使物流活动在组织中凸现出来,以便于各部门进行计划、控制、协调。这种组织结构对于外部环境较为稳定,采用常规技术,重视内部经营效率,员工专业素质不高的中小规模企业比较适合。

2.构建高效率的物流系统

根据物流成本效益背反理论,物流成本得以降低的关键在于从物流的整体来考虑,而不是片面的强调某一环节。也就是说要把物流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看成一个物流系统进行整体设计和管理,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效率,实现整体物流合理化。物流系统包括商品补充、仓储、保管、库存管理、物流作业、出货、配送、信息管理等物流有关的一切活动。显然,对于提高物流质量、加快物流速度、降低物流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物流成本来说,企业构建物流系统并使之高效率的运作是其必不可少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张鲲:《试析沃尔玛物流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模式》,《物流技术》,2004年第3期

[2]傅桂林编著《物流成本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潘锦华:《自控高手海尔》,《环球供应链》,2004年第5期

[4]魏琳:《构建社会大物流势在必行》,《中国信息报》,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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