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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与青年学者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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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与青年学者权益问题

这都是我们的难友! 都是师大的 嘿嘿 ···被老师折磨的孩子们

硕士论文和青年基金申请中一般都会进行查重,以保证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原创性。查重可通过各种软件和平台完成,如Turnitin、iThenticate等。对于硕士论文和青年基金申请材料来说,查重主要是为了判断作品是否存在抄袭现象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为了排除不规范的引用和参考文献的问题,确保结果符合学术规范。因此,建议作者在撰写论文和申请材料时务必注重原创性和规范性,尽可能避免出现抄袭、剽窃等问题。

针对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南京大学教师梁莹涉嫌存在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 南京大学高度重视 ,目前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梁莹,女,1979年生,江苏南京市人。从南京化工大学毕业后,又在苏州大学和南京大学深造,先后获得硕士与博士学位。之后, 在北大公共管理做博士后研究及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做过博士后研究 ,并在 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 做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并入选2015年度首届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梁莹多年来学术著作颇丰,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超过120篇。但奇怪的是,梁莹居然主动将这些论文从知名期刊上撤搞。而这些论文曾帮助梁莹获得学位、研究经费、 更是入选青年千人的重要依据。。。

后据中青报记者对比论文发现,这些论文居然至少有15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并有澎湃新闻记者曾联系梁莹,梁莹接通电话后回应:身体正发高烧,不接受采访, 也不要再伤害我了 。之后挂掉电话,不在多谈。

为什么近年来,在学术界,学术不端和一稿多投的问题时有发生。更有学位论文被抄袭,最后学位被追缴。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学术不端和一稿多投的行为,禁而不止?那些教师或学生为什么愿意铤而走险呢?

我认为有三点,主要有 审查不严,学术圈的裙带关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处罚不严。

如果能够从这三方面着手,科研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郁老师作业。。。

学位论文与青年学者权益关系

学位论文是为了申请到学位而公开发表的报告。一般有比较严格的字数和格式要求,内容也比较多,尤其是其中的观点、论据逻辑层次也比一般论文复杂。其复杂程度依照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也更加复杂。这种论文需要导师审核,还需要专家答辩,非常重要。代表的是作者的学位水平和学术素养。只能是个人撰写,不能与他人合作,属于自己的专署文章。不过大多写明指导导师的姓名。学术论文是发表在杂志或学术会议上阐明自己学术观点的文章。首先根据会议或学术期刊的要求确定题目,然后提出论文的观点。然后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一般理工科论文需要进行实验并对实验数据进行总结、推导,建立必要的数学模型等等,把方法介绍清楚,并得出相应的结论。最后是对论文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和论文题目相符合的结论。一般经过会务组专家或期刊责任编辑审核后即可发表。代表的是作者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可以自己单独撰写,也可以与人合作联合发表。

这个很简单,哪个学校发给你学位证啊?如果你导师能让他现在的大学发给你学位证,那也可以啊

这都是我们的难友! 都是师大的 嘿嘿 ···被老师折磨的孩子们

哈哈 这不是老师让交的论文吗 你是师大的吗

关于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资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第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各国普遍达成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改革重中之重的共识.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市场消费空间持续拓展以及消费层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市场争夺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金融市场领域,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因为力量、信息的不对称,侵害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等,这导致金融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和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除了绪论以外,主要从七个章节展开讨论.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从消费者保护运动谈起,回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起源和背景,指出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和紧迫性,这不仅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随后,梳理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并分析其特点:金融消费者基本政策处于有法难依的局面、传统民商法难以实现倾斜保护、专门金融法律直接规定稀疏和层级较低,从而不能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后,归纳出我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几种表现:金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因金融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侵害;金融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不适当销售行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金融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并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进行评价.第三章介绍和评价域外国家和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以期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次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国际组织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内容,并分别作出评述.这些国家和组织共同的特点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逐渐加深,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适时加重金融经营者的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适当性销售义务等.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青年学者期刊

元培少年学者科研项目很有价值,元培少年学者科研项目“学术科研”离我们并没有那么遥远,只要你有未解之谜,想要获得答案,你就可以对其进行学术研究,而对于高中生来说,“科研”的难度不仅在“发现问题、定义问题”,更需要数据和理论俩支撑研究。元培少年学者秋季项目的结业仪式及学术论坛于北大博雅会议中心圆满结束。

CI论文,是指被SCI,即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SCI期刊上刊登的学术期刊论文。我国民众对SCI论文概念模糊

元培少年学者(Yuanpei Young Scholars)是由哈佛本科学院国际交流协会主办、北京大学考试研究院学术领衔的世界学术科研项目。在2020-2021元培少年学者秋季项目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十一学校、北京四中国际校区、北京市第一零一中学、上海中学国际部、上海市平和双语学校、世界外国语学校、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WLSA上海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AP国际课程、深圳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等26所中学,覆盖高考、AP、IB、A-Level等各个方向的优秀学子,在北大六大学科领域领衔教授以及世界一线科研学者的指导下完成了历时两个多月的科学研究学习及个性化课题撰写。

首先是领导了世界上唯一覆盖完整RNA循环的系列成果,开拓了U12剪接的研究方向。为了更好地理解,白锐博士还生动地将RNA剪接比作电影的剪辑过程。最初的DNA相当于所有的原始拍摄素材,最终的影片相当于蛋白质。蛋白质可以表达生命的遗传信息,比如一个人是双眼皮还是单眼皮。DNA编辑编码成蛋白质的过程就是RNA剪接。

其次是她以第一和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上发表了6篇论文,取得了多项世界级突破。最近,她被授予青橙奖,该奖将提供每人一百万元的奖金和科研支持,以帮助顶尖青年学者攻关重大科研方向。白蕊的研究成果,也以封面的形式写进了国际最权威的生化教科书里,如果剪接体没“取舍”对,就可能造成各类疾病。

再者是捕获了瞬变状态的剪接体。如果人类真的能掌握剪接体的工作机制,通过纠正和调节错误的剪接,就有希望治愈一些不治之症。世界上唯一捕获各种类型剪接的关键人物,掌握了世界领先的剪接生化研究技术,她的学术成果得到了诺贝尔奖获得者和众多专家的高度评价。

要知道的是白蕊是一个典型的90后女孩。1992年出生的她,从小就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天赋。上学的时候,我各科成绩总是名列前茅,思维能力很强,经常被老师表扬。进入高中后,白锐慢慢喜欢上了生物这门课程。老师在课堂上说的话深深吸引了白锐。她不满足于课堂和书本上的东西,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生物知识。其实不只是在生物学科方面,白蕊的其他课程也都很优秀,尤其是数理化,基本没有能难倒她的题目。

利益相关者论文答辩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

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

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

1.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2.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3.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4.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5.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回答问题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段有组织的“口头作文”,所要掌握的技巧是,构思时要求每个问题所要答的“中心”“症结”“关健”在哪里,从哪一个角度去回答问题最好,应举什么例子来证明。

回答问题注意事项

1.文章应有论点、论据

2.有开头主体与结尾

3.有条理、有层次

4.应用词确当,语言流畅

5.应口齿清楚、语速适度

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地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主体部份的表述可条分缕析,即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是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就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

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地说出。满碗的饭必须一口一口吃,满肚子的道理也必须一条一条讲出来,环环相扣,条条相连,令人听完后有清楚的印象。

假如在准备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那么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玉珠(举例子)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提高成绩是有益的。

1.熟悉内容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

2.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3.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4.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5.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6.时间控制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7.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8.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彼得·圣吉的“圣吉模型”彼得·圣吉在他的著作《第五项修炼》中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五项技术——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五项修炼”,被管理学界称为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圣吉模型”。根据彼得·圣吉的理论,学习不仅仅是人为达到追求最佳业绩目标服务的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学习可以最终帮助人获得生命的价值,享受生命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工作业绩的取得不过是人在享受生命意义进程中的副产品。学习型组织理论就是试图以学习和激励的方式,让人们在工作中通过自我超越的创造过程,来实现生命的价值。彼得·圣吉认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仅靠增加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或开展几项学习活动是不能实现的,只有通过组织成员内心的信念和对生命的领悟来实现。彼得·圣吉模型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思想,也是至今对这一问题研究最为深刻、最有成果的理论。彼得·圣吉在对组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在许多团体中,每个成员的智商都在120以上,而整体智商却在6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组织的智障妨碍了组织的学习与成长,使组织被一种看不见的巨大力量侵蚀,甚至吞没了”。如何使这些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并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彼得·圣吉认为必须进行五项修炼。在五项修炼中,彼得·圣吉把系统思考视为核心能力。他认为如果一个组织能努力进行这五项修炼,就能引导人们在组织的各个层次都致力于学习,从而使组织最终脱胎换骨成为学习型组织。 除了上述“五项修炼”之外,彼得·圣吉等在1994年出版的《第五项修炼·实践篇》一书中提出了“学习型组织构架”的概念。圣吉认为,建立学习型组织犹如盖一所房子,首先必须备齐建房所需的材料;其次要有适当的工具,使建筑师可以设计图纸,工匠们可以开展工作;然后,你必须有“主见”,要把房子建成什么样?如何实现你的设想?等等。最后,是大家一起动手,把房子建起来。没有设计师的工作这一切都无法开始。因此,“构架”作为实际工作的“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道理,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实际工作也必须先有明确、清晰的“构架”——包括“指导观念”、“基础设施创新”与“理论、方法和工具”等三部分。同时,圣吉等指出,出色的团队中存在一个深层次的学习循环:在其中,团队成员学会了新的技巧与能力,随着能力的增长,意识与情感也发生了变化;慢慢地,人们会用另一种眼光去看去感受世界,新的信念与假设开始形成,使得人们能进一步发展出新的技巧与能力。 彼得·圣吉提出的这一构架为人们实际操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它可以与深层次团队学习循环结合起来使用。构架代表了大部分实际工作,而学习循环表示了看不见的学习修炼。因此,人们可把主要工作放在三角中,但不要忘记:变化的核心在于看不见的学习修炼之中。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组织向着学习型组织迈进。 (2)约翰·瑞定的“第四种模型” 约翰·瑞定主要从战略规划理论的角度,分析组织学习的各种模式及学习型企业的基本特点,提出了被称为“第四种模型”的学习型组织理论。它有四个基本特点,即“持续准备——不断计划——即兴推行——行动学习”。简单来说,约翰·瑞定模式认为,任何企业的运行都包括准备、计划、推行三个阶段,而学习型企业不应该是先学习而后实施准备、计划和推行。学习与工作是不可分割的,学习型组织强调的是在行动中学习,强调边学习边准备、边学习边计划、边学习边推行。学习贯穿准备、计划和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是“全过程学习”,即学习必须贯穿于组织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 约翰·瑞定认为组织的未来生存能力取决于组织能否实现系统的快速变革。根据实施变革的不同运行机制,他提出了三种变革模型:第一种是强调“计划”的模型。在这一模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计划能力至关重要,它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型相一致。第二种是强调“执行计划”的模型。此种模型下的运行机制是“计划——执行计划”,即在计划阶段更加强调与中层经理的沟通,以保证变革计划的顺利推行。第三种模型强调变革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运行机制为“准备——计划——实施”。这一模型注重变革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基本前提是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决定组织变革的成败。在三种变革模型的基础上,约翰·瑞定提出了“第四种模型”,即“学习型组织”。它有四个基本要点:①持续准备:组织始终处于持续的准备阶段,它并不针对某项特定的变革项目,而是广泛地关注组织与环境的协调,不断对经营行为提出质疑,时时为变革做准备,使组织在多变的环境中能随时应对各种挑战。②不断计划:在学习型组织中,计划是开放的、灵活的。这就是说计划是不断修订的,战略方向是灵活开放的。同时,计划的制定是广泛地征询了参与计划实施的一线员工的意见。③即兴推行:学习型组织在推行变革计划的过程中,并不要求员工按部就班,而是鼓励员工充分发挥潜力,采用“即兴创作”的原则,创造性地实施变革计划。④行动学习:学习型组织不是通过一年一度的评估体系来衡量变革的成败,而是通过各种途径随时检验变革行动,并及时做出反应,从而调整组织的行动策略,提高变革效益,加快变革速度。行动学习贯穿变革准备、计划和实施的每一个阶段。学习型组织通过持续准备、不断计划和即兴实施,完成一次又一次的变革,同时又在为下一次变革做准备。学习型组织就是这样循环不断地获得创新发展,这也是约翰·瑞定眼中学习型组织的生命力之所在。(3)鲍尔·沃尔纳的“五阶段”模式鲍尔·沃尔纳以实证研究法,对许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活动进行深入的观察与分析,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五阶段”模式。他认为,企业学习活动的发展一般经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无意识学习阶段。在这一阶段,组织本身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组织中的学习活动一般是自发的、非正规的,组织也还没有安排学习项目的意识。 第二阶段,是消费性学习阶段。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一方面,组织内部仍然存在着不正规的学习活动,另一方面,组织出资选送部分员工到企业外的教育部门进修学习。 第三阶段,组织开始有意识地在内部开发适合自己特定需要的学习项目,并建立相应的学习基地来推动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但这一阶段的学习活动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之间尚缺乏明确的联系。 第四阶段,组织已把学习纳入日常工作中,培训课程的设计开发趋于成熟,无论是组织内部开发的课程还是请外部专家设计的课程,都更富创造性,并立足满足组织的特定需要。同时组织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应标准,作为衡量成员各类技能水平的指标。 在这一阶段,组织学习开始进入高级阶段,与企业组织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尽管如此,组织学习与日常工作之间相互脱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学习更多地表现为培训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各部门主管的职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组织的学习能力。第五阶段,学习与工作完全融合。首先,学习已经完全渗透于组织管理系统中,成为各级主管、工作团队、员工个人和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共同职责;第二,工作与学习已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学习是新的工作形式,学习成为人们乐意做的事而不是必须做的事;第三,组织建立了绩效反馈机制,这一机制成为组织学习的重要支柱,组织内各层,包括个人、工作团队和组织整体可以根据各种信息及时纠正或改进组织行为;第四,工作团队的管理方式以自治为主。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学习,协同并进,不断地改进工作。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主管的作用不再是控制和解决问题,而是鼓励和促进员工自己解决问题,取得满意的结果。(4)迈克尔·马奎特的“学习型组织系统”模式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人力资源教授迈克尔·马奎特博士在研究全球100多家顶级学习型组织,分析无数学习型组织相关文章与书籍之后,1997年提出了“学习型组织系统”模型。这一模型包括五个子系统,即学习、组织、人员、知识和技术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彼此相关,相互支撑,共同聚力,促进组织学习的发生和发展。其中:学习子系统包含学习的层次、类型和技能。就学习层次来说,包括个人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三个互不相同却又互相关联的层次。就学习类型来说,包括适应型学习、预见型学习和行为型学习三种。学习技能包括系统思考、心智模式、自我超越、自主学习和对话。组织子系统包括公司愿景、文化、战略和组织结构。在学习型组织中,组织结构是流线型的、无边界的、扁平状的结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组织内外的联系,唤醒每个成员的责任感,实现协同作战。人员子系统则把整个业务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领导、员工、顾客、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社区等,都视为学习型组织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促进所有群体的学习。知识子系统对组织获取和产生的知识进行管理,它包括知识的获取、创造、存储、分析、转移、应用和确认六个要素,这些要素是持续的、相互关联的。技术子系统则显示技术如何提高学习和知识管理的速度与效果,由支持学习和信息访问与交换的支持性技术网络及信息工具所组成,包括知识技能、电子工具和先进的手段如仿真技术、网络会议等。根据这一模式,组织不仅需要从资金上支持员工学习,而且必须找到将学习和组织方方面面的生活系统地整合起来的方法。这其中学习子系统是核心子系统,它涵盖个人、团队和组织三个层面,包括系统思考、心智模式、自我超越以及自主学习对话技巧。其他四个子系统也是强化与增加组织学习的质量和效率所必需的。这些子系统共同构建起了一个保证组织学习与成功的坚实的架构。 (5)邱昭良的“组织学习鱼”模型 我国学者邱昭良在考察国内外学者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各种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组织学习鱼”模型。邱昭良认为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四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观念、组织学习机制、组织学习促进与保障机制以及行动。这四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形状恰似一条鱼,因此称为“组织学习鱼”。邱昭良认为只要能让各部分协调配置,就可以顺利克服各种学习障碍,使企业成功迈向学习型组织。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

A: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之前已经认真瞭解过,可以大胆的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研究方向,可以和老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搜集过的资料。

2、你的论文价值是什么?

A:论文价值问题一般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包括对目前研究的领域有什么帮助、提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等等。

3、你的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

A:理论基础考查的是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时要逻辑清晰,突出知识性和专业性,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你的论文框架和论文内容,切不可用口语化语言。

4、你的文献综述是如何形成的?

A: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简单的,阐明获取资料的管道,如知网、学术网站、图书馆等。

5、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A: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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