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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专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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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专题研究论文

论英语语法与修辞语法和修辞既是相通的,又是有区别的。语法是语言的组织规律,讲的是语言的结构形式;因此语法学家研究的对象是语言本身规律的一部分,是研究如何造出合乎语法的句子。因为只有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才具有可理解的性质,才有可能被用作表达思想的基本语言单位。修辞不同于语法,它是研究语言使用的规律,是和语言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场合密切相关的。因此,修辞学研究的对象是如何在具体交际场合中取得最好的语言表达效果,即如何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合把话说好,把文章做好,以便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但是,修辞和语法又密切相关,可以说,修辞知识是语法知识的延伸,前者是建筑在后者基础上。因为语法告诉我们,同一个意思可以有不同的合乎语法的表达方式,而修辞则告诉我们如何恰当地选用语法形式,以达到最好的语言表达效果。语法结构形式的选用,关系到使用领域(即语体)的问题。比如在学术论文中,不可用适合于口头的表达方式;在法律文书中,不可用形象生动的文学语言;对上级或者长辈讲话,用语不可太随便;跟朋友谈心,用语又不可太庄重。因此,一本好的语法书必然要涉及修辞问题。我们学习语法不能只重视分析语言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自觉、恰当地运用语言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语法必须结合修辞,语法书的编写不能局限于词法和句法而必须超越句法的范围,讲一点如何恰当地使用语法知识的规律。恰当地使用语法知识规律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内容:表达思想,分清主次;关系明确,避免歧义;言语简练,用词经济;句式多样,灵活交替。一、表达思想,分清主次 这是修辞的第一条要求。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总是要把主要的住处突出起来,以便引起对方的注意,能为对方所理解并把握住意义的重心。这就涉及语法中一系列强调手段的运用问题。这些强调手段包括后置和前置、主从句、分裂句、层进法等,只要用之得当,便可在组词成句中突出主要的信息,分清主要次要的意思。1、后置后置,作为一种突出主要思想的手段,是现代英语的词序特征。众所周知,英语在其长期发展中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词序。根据这种词序,句子的意义重心往往落在句子的尾部分,从而句尾成为一种受到强调的部位。根据这条原则,说话人要强调什么意思,便可让它出现在句尾,从而传递信息便主次分明了。在前面提到的句尾信息焦点和尾重原则就是采用的这一原理。对比下面两句话:The patient was taken good care of, and began to recover patient was taken good care of, and immediately began to recover.这两个句子的意思都是病人受到很好的照顾,很快开始康复。但第一句的意义重心是immediately, 强调了康复之快,而第二句的意义重心则在于“康复”而不强调“马上”。再如:Though we started off early, we were late for the last were late for the last bus, though we started off were late for the last bus. We started off early, though.以上三个句子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但所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第一句强调我们晚了,第二句强调我们的确出发不晚,第三句突出强调了出发得早然而却晚了这一惊讶。We had a long enough holiday on the had a holiday, long enough, on the beach.两个句子的意义差别不大,但第一句只是普通的句子,而第二句强调了long enough。2、主从结构在主从结构中(这里主要指主句与从句),主句通常携带主要的信息,从句表达次要的信息。因此,人们在交流思想时,可以把主要意思放在主句中表达,而把次要意思放在从句中。这也可以成为表达思想分清主次的手段。如:After I had visited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visited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my visit to this country, I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was even more struck by its beauty, after I had visited this country.以上四个句子意思上的差别是不大的,但所要表达的具体内涵和感情就有些差异了。第一句after从句是个时间状语从句,为了更加突出主要的意思,通常它放于主句的前面,从而突出主句的信息。第二句把时间状语从句改为了非限定分句,那就加重了它的从属地位,从而主句的意思也就更加突出。如果再把非限定分句改为介词词组,那末,主句的意思进一步得到突出。第四句把从句置于句末,根据末端中心的原则,从句的意义比在句首是加重了,它相当于一种补叙,为主句表达的思想内容提供某种比较重要的条件,意思相当于“只有当我参观了这个国家之后,才被这个国家的美更加深深地打动了。”在这样的结构中,有两条语法规则在交叉地起作用:主从结构的表意作用和词序的作用。正由于从属的意思能以各种方式增加其分量,使之能够对主句所表达的意思起一定的平衡作用,有时甚至起到修改和对抗作用,这种“主句+从句”的结构往往可在修辞上取得幽默、讽刺或戏剧性等特殊效果,在阅读时您不妨仔细体味。如:We don’t bother much about dress and manners in England, because as a nation we don’t dress well and we’ve no manners.这句话是主句在前,从句在后。主句的意思是:在英国,我们不为衣着和礼貌而烦神,为什么不烦神呢?都穿得很好吗?都很讲礼貌吗?不是的。请看下文:因为,作为一个民族,我们穿得不好,而且不讲礼貌。这样一来,后置的原因状语分句便对主句的意思起抵消的作用,从而带有辛辣的讽刺味道。再如:Even though men may deny it, women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events, though men may not deny(否定) may soon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men in most sporting events, but men may deny it.第一句,主句位于从句之后,突出了主句的意思,对妇女在体育运动中不断提高的地位持肯定态度;第二句,从句位于主句之后,抵消了或削弱了主句的意思,但是主要意思还是认为妇女即将在大多数体育运动项目中与男子进行竞争,只是这种意思被后面的从句削弱了一;第三句是个并列句,其意义主要受着分句顺序的支配。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妈妇女能否在大多数体育运动项目中与男了相抗衡表示一种怀疑的态度。3、前置除采用后置和主从结构来突出主要思想外,语法还提供了第三种方法,这就是前置。由于句首也是一种引人注目的位置,如果把一个通常不出现在句首的成分前移至句首,这也会起强调作用,产生特殊的修辞效果。例如句子的宾语和补足语通常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比如为了与上文相衔接,而把宾语或补语移至句首,这时,前置的宾语或补语就会特别引人注目。如:Mr White fried two small pieces of fish. One of these he fed to his cat. The other he ate himself. 怀特先生煎了两条鱼,一条喂了狗,另一条他自己吃了。It is important to prevent pollution. Equally important is to take measures to check the rise in prices. 阻止污染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采取措施核实价格是不能提高。有时状语的前置也能起强调作用。比如在否定结构中,否定词及其强调词通常是比较贴近谓语动词的。如:The manager will not in any case stand rudeness from his employees. 在这里,not in any case 是“决不”之意,位于句子当中,这是不受强调的位置。如果把这个结构移至句首并引起倒装:In no case will the manager stand rudeness from his employees.这时,状语in no case便处于突出的地位,受到了强调。当然,在这种结构中,句尾仍然起着信息中心的作用。4、分裂句语法向我们提供的另一强调手段是一种特殊的、专门突出主要意思的句子结构――分裂句(又称强调句型)。分裂句的基本结构是:It is/was+中心成分+that-分句在这种句式中,中心成分是最受强调的部位,它可以是一个句子中主语、宾语、状语和宾语补足语等。(本部分详细请参阅本章《强调部分》)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 在暑假里,为了嫌点钱上学,我在一家旅馆找了份业余工作。这个句子可以改用分裂句式强调除谓语动词以外的任何成分。如:It was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that I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I that/who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worked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in a hotel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was as a part-time job that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worked in a hotel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对于谓语及其后续成分突出出来就得采用另外一种分裂句:What-分句+is+不定式结构。如:What I did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was to work in a hotel as a part-time job to make some money for education.由此可见分裂句It is/was+中心成分+that-分句的主要强调重心不在句尾而在句中;分裂句What-分句+is+不定式结构的主要强调重心仍然在句尾。5、层进法还有一种强调的方法就是采用“层进法”,即在排列两个以上并列成分时,采取由次要到重要到最重要的排列方式,从而突出位于句尾的成分。如:Einstein was a fair violinist, a great mathematician, and a deeply philosophical (哲理的)man.爱因斯坦三重身份:他既是伟大的数学家,又是个懂得精深哲理的人,同时还是个业余小提琴手。在这三重身份中,哪一种最重要呢?当然,精通哲理最重要,数学家次之,会演奏小提琴又次之,所以按照a vilionist, a great mathematician, and a deeply philosophical man 这样的排列,是符合一般修辞原则的,即要求由次要到重要至最重要的排列。这是故意违反一般修辞原则,而把不太重要的意思放在最后最重要的位置上,从而达到讽刺、幽默的修效果。He referred his success to hard work, his parents and his teachers.一个人事业的成功,最重要因素本应为“埋头苦干”,可是现在却把“父母、老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这无疑就是一种人际交流的需要。层进法不仅适用于句子成分之间,而且适用于句子和句子、语段和语段、段落和段落之间。二、关系明确,避免歧义 修辞的另一条重要原则是要求表意明确,而不是模棱两可。一句话如果既可作这样解释,又可作那样解释,这就叫做歧义。引起歧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其中重要的一种是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特别是照应关系、修饰关系、比较关系不明确往往引起歧义。照应必须有被照应的对象,修饰也必有被修饰的对象,如果这些关系搞不清,意思就含糊不明。因此,关系明确是避免歧义的重要方法。1、要处理好照应关系英语中代词照应是照应关系中最重要的。处理好照应关系是理解篇章的最基本的前提。如:? Since my grandfather was a doctor,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I have chosen that for a job.在这里that所指不明,不论是指doctor, 还是指my grandfather was doctor, 在本句中都讲不能。因此在这个句中,have chosen 的宾语以不用代词为宜:Since my grandfather was a doctor,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I have chosen medicine for my job.再如:? The players and umpires (裁判)know one another well and sometimes they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names.这个并列句后半部的they, them, their含义不明。如果是运动员对他们认识的裁判员有时直呼其名,可以说:Players who know umpires well sometimes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names.如果是裁判员对他们认识的运动员有时直呼其名,那就说:Knowing the players well, the umpires sometimes call them by their first 、要处理好修饰关系关于名词修饰语和状语(特别是副词)的位置问题分别相关章节,这里再从修辞角度作一些补充。状语的位置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引起歧义。如:? I have followed the advice sincerely given by the teacher.? The woman scolded the boy for playing with fire bitterly.上述诸句中,sincerely, bitterly 叫“偏斜修饰语”,因为它们在句中位置不正,以致sincerely既可理解为修饰follow, 也可理解为修饰given;bitterly 本应修饰scolded,但在句中却好象在修饰playing,从而产生了歧义。这些修饰语的位置应作如下调整:I have sincerely followed the advice given by the woman bitterly scolded the boy for playing with matches.再如:He sent us the full story of his rescue from Lake of the Ozarks(美国奥沙克湖).在这里from Lake of the Ozarks既可理解为修饰sent,也可理解修饰his rescue。根据“靠近”的原则,可将该句调整如下:He sent us from the Ozarks the full story of his 、要避免中途改变语态或主语在主动结构和被动结构的使用上,一般修辞原则是要保持前后一致。如果中途改变语态,则往往意义不明。如:? He left the examination after his answer had been checked.这句话,主句用了主动结构,从句忽然改为被动结构,这样一来,到底是谁“核对子答案”便不明确了。要改进这个句子,最好把前后的动词语态一致起来,从而主语也一致了:He left the exmination after he had checked his answer.再如:As the guests entered the church, proper seats were arranged by the ushers leading them.(迎客的人).这句话的毛病是中途改变主语,以致“座位指定给谁”,含义不明。应将前后主语一致起来,尽管语态有变,但不影响意义:As the guests entered the church, they were led to the proper seats by the 、要处理好比较关系比较关系也是一种修饰关系。比较结构如果不完整或不确切也会引出歧义。请观察:? He is as tall, if not taller, than his brother.在这句话中,比较结构不完全,因为不可能说He is as tall than his brother, 而只能说as tall as his brother。 所以这句话应该调整为:He is as tall as his brother, if not taller.或调整为:He is as tall as, if not taller than his brother.再如:Leonardo had one of the greatest, if not the greatest minds of all times.这个最高级结构也是不完全的,从而非常费解,因为在这里有两个名词词组“one of the greatest minds”和“the greatest mind”。应补足为:Leonardo had one of the greatest minds, if not the greatest mind, of all times.有时,比较结构不完全,导致表意不合逻辑。如:?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a typist.怎么会一个人的薪水比打字员低呢?应该说成: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that of a typist.或者:Her salary was lower than a typist’s.再如:?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any other resaurant.这句话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any other restaurant costs, 这样以来,就变成拿食品价格和其它饭店的相比了,显然不合逻辑。应该拿这里的食品价格和任何其它饭店的食品相比:The food here costs no more than (it does) at any other restaurant.由上述诸例可以看出,在使用比较结构时,必须把被比较的对象明确起来。如果被比较的对象不明确,那就意义含糊。如:?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Pomona.这句话的意思很含糊。到底是Claremont 距离Los Angeles 比Pomona 距离Los Angeles 远呢?还是Claremont距离Los Angeles 比Claremont距离Pomona远呢?如果是前一种意思,应该说成: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Pomona is.如果是后一种意思,则应该说:Claremont is farther from Los Angeles than it is from Pomona.有时,在比较结构中使用than any…不当,其表意不合逻辑。如:?For many year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was taller than any building in New York.这句话不合逻辑,因为Empire State Building 坐落在纽约市。它怎能和包括它自己在内的纽约市建筑物相比呢?处理这类问题,只要在any之后加个other就可以了:From many year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was taller than any other building in New York.三、言语简练,用词经济 言语简练,用词经济是修辞的另一条重要原则。所谓“简练”就是不用多余的词,即在表情达意中每一个词都起到自己的表意作用,而没有冗长、累赘的现象。“简练”和“简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练”是修辞上的优点;“简短”有时是优点,但有时就不一定是优点。一个简短的句子或者一篇简短的文章有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便有时也可能言之无物,读来无味;文章长而空固然不妙;而空也未尝足取。一个句子或者一篇文章可能比较长,但内容充实,组织严密,没有废话,没有败笔,照样可以算是“简练”。因此“简练”是修辞的一个努力方向,它和“简短”是有区别的。1、要避免冗赘尽管一个句子或者一篇文章并不一定是“越短越好”,但是小题而大作,短话而连篇,言之无物,总是要不得的。讲一句话,造一个句子,在能充分表达思想的前提下,用词应该十分经济,必须避免使用多余的词。如:Whenever anyone called for someone to help him do something, Jim was always the first to lend his help for the cause. 这个句子如果变为下面的句子就更加简练:Whenever anyone called for help, Jim was always the first to lend his help.这个句子即是“简练的”,又是“简短”的。在这里,这二者就一致起来了。2、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重复有时是修辞的需要,但是,不必要的重复往往会造成言语累赘,表达无力。语法为我们提供了避免重复的手段,这重要是省略和替代。一般原则是,在能充分表意的前提下,能省略的就应省略,能替代的就应替代。省略和替代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而且可使主要的思想内容得到应有的突出。反之,如果该省略而不省略,该替代而不替代,反而会冲淡主要的内容,赞成烦冗无力的表达。如:My father planned (all these houses) and my brother built all these can (do the work well) and (he) should do the work well, but he won’t (do the work well).Mary is going to sweep the floor though Alice won’t (sweep the floor).以上各句中括号内为省略的部分。第一句中,省略了all these houses, 便突出了planned; 第二句省略了do the work well和he,突出了can, should和won’t; 同样地,第三句省略了sweep the floor, 便强调了Alice won’t。再如:Here is a white silk blouse and a pink one. (one替代silk blouse)He said he would tell me the news, but he didn’t do so. (do so替代tell me the news)We are told that he will come back tonight, and if so our meeting will be held tomorrow. (if so替代if he comes back tonight)在上述第一句中,用了名词替代词one, 不仅避免了silk blouse的重复,而且使pink的意义突出起来;第二句用do so替代tell me the news, 突出了didn’t 的意义;第三句用if so替代if he comes back tonight, 突出了其后主句的含义。 3、要避免拖沓现象句尾是传递最重要信息的位置。因此,通常不宜在句尾附加过多的补叙。如果在句尾加上长串的并不重要的细节,往往会出现拖沓现象。“拖沓句”也是累赘的一种表现。如:It was 7:15 on the morning of February 8, 2000, when I was walking along Park Road towards the east when an elderly amn came out of the park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street. Then I saw a yellow car drive up Third Street and make a right turn into Park Road. The next moment the car hit the man while he was crossing the road. The man was badly hurt and he fell with a cry. The car didn’t stop but drove off at great speed which was heading west. I noticed the driver wa a young woman who pretended not to be noticing all of this and the plate number was AC 864. About two minutes later I stopped a car which was passing near here and took the old man to the nearest hospital where the old man could be taken good care of.在这篇短文中,似乎用了太多的定语从句,从而使读者的视线容易因为读这些长句子而转移对整个交通事故的描述。如若改成下面的短文,就会显得简洁明了。I was walking along Park Road towards the east on the morning of February 8, 2000 when an elderly man came out of the park on the other sde of the street. Then a yellow car drove up Third Street and made a right trun into Park Road. The next moment the car hit the man while he was crossing the road. He fell with a cry. The car didn’t stop but drove off at great speed heading west. I noticed the dirver was a young woman and the plate number was AC864. About two minutes later I stopped a passing car and took the old man to the nearest hospital where he was taken good care of.这样整篇短文中含有一个定语从句,两个并列句,一个时间状语从句,一个宾语从句,一个分词结构,四个并列谓语,调整了主要信息的位置,删除了多余的词,主句和从句的次序进行了调换,使句式错落有致、重点突出。四、句式多样,灵活交替 修辞的另一个要求是,言语要生动活泼,形式,最忌单调乏味,平淡无奇。避免单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实现。从语法角度看,多种句式的灵活交替是达到生动活泼,避免单调的重要方法。写一篇文,讲一段话,如果通篇用的都是简单句或者通篇都是很长很长的复杂句,往往会给人以句式单调的感觉。如下面一篇短文:My name is Li Hua. I was born in Dalian, Liaoning province in February 1977. I started school in 1984 at 7. I studied in Guangming Primary School from 1984 to 1990. After that I went to No. 62 Middle school of Dalian and graduated this summer. The main subjects I studied at school included Chinese, maths, English, physics, chemistry and like English and computer best. I am very good at them. Last year I won first prize in the school computer competition. In my spare time I enjoy listening to popular music and collecting stamps. My favourite sports are swimming in summer and skating in winter.上面的短文是对自己作的一个简介,内容很全面,但句式太单调,不活泼不生动,给人一种平淡之感。如果将这篇短文的句式进行调整,充分运用分词结构,使句式灵活多样,本短文将会变得活泼,读起来朗朗上口。修改如下:My name is Li Hua and I was born in Dalian, Liaoning province in February 1977. In 1984 when I was seven years old, I started school. From 1984 to 1990 I studied in Guangming Primary School. And after that I went to No. 62 Middle School of Dalian, where I graduated this summer. The main subjects I studied at school included Chinese, maths, English, physics, chemistry and computer. I like best English and compuer which I am very good at. Last year I won first prize in the school computer competition. In my spare time, what I enjoy doing is listening to music, collecting stamps, swimming and skakting, of which I love swimming and skating most.修改过的短文包括一个并列句,五个定语从句,一个分裂句,同时在上下文的衔接上注意了关联词的运用,从而使整个短文句式灵活多变,思路清晰,读起来朗朗上口。

其他回答:语法我就知道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他们的书你可以看看。

其实学得课本并不重要,所有的现代汉语书说的也都差不多。我给你列几个题目吧。1、句法方面的A、定语的位置。这个参考资料比较好找,主要是有些人说定语可以后移,有些人说不可以,你可以谈一下你的看法。这个是我毕业论文写的,你可以简单说一下。参考资料:[1]王松茂.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H].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13。[2]刘忠华.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H].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8月第21卷第4期.32-34。[3]朱德熙.说“的”.中国语文,1961年第1期.95-130。[4]转引自温锁林.定语的移位[H].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第23卷第4期.74-78。[5]戚晓杰,卢正国.“中心语+定语”结构及其相关问题研究[H].东方论坛,2005年第5期.83-87。[6]赵世举.关于“定语后置”问题的新思考[H].襄樊学院学报,2000年1月第21卷第1期.57-63。[7]吕淑湘,马庆株.语法研究入门.北京:商务印书馆,-266[8]王亚非,王媛.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思考[H].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18卷第4期.82-86。[9]石硫智.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的反证——来自认识心理学的启示[H].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1月第28卷第1期.1-9。(这个不需要全看的,你自己选择)B、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探究这个主要是说,“AA的”后面是动词时是定语还是状语,我把他归为状位形容词重叠式。这个可以写个小论文。参考书目:李宇明1996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中国语文》第1期。李宇明1996论词语重叠的意义《世界汉语教学》第1期。潘晓东1981浅谈定语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第4期张敏1997从类型学和认知语法的角度看汉语重叠现象《国外语言学》第2期。朱德熹1982《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2、语用方面的(这个论文比较好写一些)可以写一下我们平时说话的一些用语,从修辞的角度去写,这也属于语法方面。如《雷人的山寨词》、《小议网络语言的构词手段》希望写这些对你有用。

用图、表及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在语境中帮助讨论和解释信息,因此,所有的说明材料必须有用,如果你觉得它们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就把它们放在附录中,但必须清晰、易懂。1.表格和图表:在任何论文中,从统计学的角度对表格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能起到相当重要的辅助作用。每当读者看到这些数字,读者就会发现它们对理解文本起到参考的价值。包括附录在内的所有图表都必须按逻辑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每个表格上有文字说明来陈述表格的内容,说明文字通常用大写字母放在表号的下面。(详情请参阅第十章)对表格进行布局时,我们应以整洁及便于理解为指导原则。如果表格中的内容也需要脚注的话,就把它们放在表格底线下面,不要放在有其它文本注释的页底。如果表格只有一个脚注,那么就用星号,脚注用单倍行距,而与其它词条之间用双倍行距。 如果表格过长、一页装不下时,就用“ TABLE---continued ”字样放在表格线上的中间部位,表格标题没必要再重复,尽可能把表格放在一页内。 图表和表格一样,在帮助文本说明问题时很有用,把数字排在图表中可以让读者读起来方便、清晰、简明、易懂。但要注意,用图片时必须附有文字说明。2.文字说明:除了以上提到的图表需用文字说明外,一些蓝图、图片、表格、原始绘画、地图、照片等任何用于说明文本的东西都需说明。文字说明的应用规范和图表的相同,它们应该尽可能地与文本内容紧密相连,并且对解释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并非所有的论文都需图表、表格及说明,使用时必须谨慎,因为过多地使用或使用不当都会削弱论文的整体效果而起不到加强的作用。你必须始终记住你的主要目的,你的研究是展示一种学术讨论,如有必要使用图片帮助读者理解,就可以使用这种辅助手段。

研究方法专题论文

研究思路是一种研究方法,可以从以下四点介绍:

1、选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

2、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对于选题的意义而言,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比较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想说明什么主要问题,结论是什么,在开题报告中要作为研究的基本内容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

3、研究方法及措施

选题不同,研究方法则往往不同。研究方法是否正确,会影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甚至成败。

4、研究工作的步骤、进度

课题研究工作的步骤和进度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稿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都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相关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就有什么样的科学研究。如果说归纳法产生经典科学,假说演绎法产生相对论,那么系统方法则产生复杂科学,恰如手工铁铲代表农业社会、蒸汽机代表资本主义社会、计算机代表信息社会一样。研究方法对于社会进步、学科建设和学术规范均有重要的作用。

研究方法对于学术争鸣中的“平等”规范和学术评论中的“量性统一”同样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都是学术规范的重要组成内容。我们应该努力把研究方法应用于科学研究中,并且注意把研究方法中所蕴含的积极精神转换成科学研究的规范。

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

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很多同学在写论文的时候都是一头雾水,有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接触根本不知道该怎样写,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论文(1)

研究方法:

通过普遍联系法、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结合的写作方法。较全面地分析不同情况下视听资实的效力认定问题。普遍联系是要将我国视听资料效力认定的各个法律与外国相关的法律法条,以及我国法律所不祥尽的具体情况和外国相关规定统一结俣起来,对视听资烊的效力进行一个具体全面的剖析,以对比、引用等方式对本文进行论述。案例分析法是在论证问时注重从实际出发,在事实基础上讲道理、摆证据,运用法律知识和条文进行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文献法是对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分析。用这三种方把整篇文章紧密联系起来,使整篇论文富有逻辑和深刻度。从而得出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认定视听资料问题。

研究条件:

1、电子科技迅猛发展,视听资实的效力认定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可通过书店、互联网、图书馆等多种渠道收集资料。2、有论文老师的细心指导。3、大学三年的学习,法学知识有了一定积累,具备研究的能力。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视听资料效力认定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认定难等问题,找出立法上不足,从而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各谐发展。

论文(2)

研究方法:

由于犯罪的复杂性,承继共犯的成立存在不同情况。通过对不同成立条件的对分析,找出承继共犯成立的不同情况。案例分析法则是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阐释承继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

研究条件:

1、学校图书馆和资料室 具备论文研究所需要的较丰富的书籍,期刊等参考文献

2、已收集了较丰富和全面的文献资料。

3、具有上网条件和丰富的网络资源。

拟解决主要问题:

本课题旨在研究承继共季的刑事责任问题,从理论上着手探讨承继共犯的特征及成立条件,再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承继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对国内相关不同学说研究研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针对新出现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难题也进行一定的关注。

陈:论文(3)

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外立与中国立法,找出双方的优劣,并此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2、描述法。用描述的方法描术欠薪行为。以例子及材料将现象和事件描棕和识别,将欠薪的各个方面展现出业。

3、实证分析法。以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就案件进行论证。

研究条件:

目前已有很多现成文献 和资料。各国、各地的理论研究成果、网络上丰富的资源。

拟解决问题:

对恶意欠薪罪做一个深入剖析和理解,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论文(4):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概念的研究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不纯正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概念进行祥细论述。剖析其包含的身份仅影响刑罚轻重和身份即影响犯罪性质,同时影响刑罚轻重两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将国内外学者对不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的各种观点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

研究条件:

1、时间充裕。从论文选题到定稿要6个月时间。

2、参考资实齐全,利用网络、图书馆查找相关文献 期刊。

3、论文指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4、大学四年的法学积累,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拟解决主要问题:

如何对不纯正身份犯共犯问题进行完善,进而有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

论文(5):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众多的研究方法。其中主要有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 获取相应资料,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与掌握;历史研究法,对研究问题的一些历史因素、形成背景调查得出原因;实证研究法,即将所研究的问题,通过相应资料佐证,得出一些结论。

研究条件:

图书馆、网络、已有知识积累,老师的指导。

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中国刑有关结果加重犯的定,找出中国对结果加重犯规定的不足,完善我国刑法对该问题的研究。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1、研究什么?——怎样确定研究课题

一切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掌握方法很重要,否则就不是研究);进步与成果即成长。

教育科研课题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A、实践来源——客观存在的或潜在的教育实际问题,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存在的问题。

教育教学与其外部的矛盾(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社会发展)。

B、理论来源——现有教育理论所揭示的问题以及理论体系中的空白和矛盾点(例如《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冷思考》一文产生的过程)

2、怎样进行研究课题的论证?

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怎样对一个课题进行论证呢?论证一个课题主要是弄清如下几个问题:

A、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和类型的问题?

B、要研究的问题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它的理论价值(即在理论上预计有哪些突破?)

C、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哪些研究成果?研究的方向是什么?

D、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E、课题研究的策略和步骤如何?

F、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3、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

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测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

⑼ 实验法(在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往往会用到两种以上方法)

(1)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2)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

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

(3) 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

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

(4) 确定观察对象

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

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

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

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

(5)制定观察计划

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

(6) 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

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

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

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

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

无论哪一类手段,都应在观察开始前就准备好,对观察中使用的种仪器也须事先作好功能检查,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障碍。对于观察人员来说,必须掌握使用仪器的基本方法,并知道在观察中应做些什么。如要详细、全面拍摄一堂课,一部摄像机是不够的。观察者应准备几部摄像机,并事先作好分工。即使是作观察记录,也需要事先作好设计。在记录纸上印好以一定的格式排列的必须记录的项目,还可以约定一些记录符号,以尽量减少现场记录时书写文字的时间、

我们以中学生课堂行为记录为例,见表5-1。在下面表格中,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列出他认为在课堂上学生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估计所列不会完全,所以留出一些空格,让观察员在需要时使用。研究者如果要请别人帮助观察,必须事先和观察人员讲清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所指,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要求他们熟悉每一个项目的所在位置。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在正式观察前先作几次观察练习,帮助观察人员熟悉表格的内容;如发现表格的缺陷,可在正式观察前作出调整。

(7)规定统一性标准

为了增加观察的客观性,为了便于衡量和评价各种现象,为了易于用数量来表达观察的现象,为了使观察结果可以核对、比较、统计和综合,必须事先考虑自己的观察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并对每一因素规定出统一的标准。每次观察或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观察者,要坚持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常会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标准。如:有的涉及到单位问题,如怎样衡量学生表现的知识质量;有的涉及到定义问题,如怎样才算违反纪律;有的涉及计算方式问题,如怎样登记和表达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的频率,等等。对类似问题,都应事先做好统一规定。

逐段提出观察提纲

在观察计划的基础上,应对每次或每段(几次同一性质上一内容的观察组成一段)观察提出具体提纲,以便使观察者对每一次观察的目的、任务和要获得什么材料非常明确。观察提纲可以包括本次观察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且应当在前一次观察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亦可采用表格的方式,以便于分类统计。

观察实际过程,加以分析研究,得出某种结论。也许可以形成某个研究课题。

调查法 :

同样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分析事实情况,得出结论,证实某种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包括改进研究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包括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情况、认真研究,得出结论,寻找解决办法或进一步研究的方案。

举例说明调查法的操作过程:

抽样调查的主要步骤

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步骤:

1.确定调查的目的(确定问题,形成假说;通过调查验证假说,使问题明确化,得出结论)。

2.确定抽样总体。要从中进行抽样的总体应与要得到信息的总体(目标总体)一致。从样本得出的结论适用于被抽样总体,超出这个范围结论的适用程度取决于被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的差异程度。

3.确定待收集的数据。一般只收集与调查目的有关的数据,过长的调查表会降低回答的质量。

4.选择抽样方法。这时总体中的哪种单位作为个体基本上可定下来。

5.编制抽样框。如学校名录、学生花名册等。

6.确定需要的精确度。因抽样调查是要由样本推断总体,会带有某些不确定性。一般是对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作出概率水平上的要求。

7.估计样本容量,估计费用。

8.抽样试验,在小范围内试填一下调查表,做些必要的改进。

9.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按抽样方案进行调查。对收回的调查表的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对不回答的表要有处理方案。

10.根据所用的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11.可对同样的数据采用其它的分析方法,以作比较。

12.写出调查报告。留存有关总体的信息,它们可能对将来的抽样起指导作用。

对于教育现象,有时难于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概率抽样,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抽样:从总体中选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大单位(群),在群内进行概率抽样;从一个小总体中选出接近于研究者对总体平均数的印象的那些个体;样本限于总体中易于取到的部分;样本是随便选取的;样本由自愿被调查的人员组成;等等。但对这样得到的样本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结论也要慎重,应充分利用其它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在教育现象的研究中,研究者的智恝、经验和抽样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获取好样本的关键。

测验法:

是想描述某些行为的状况,或推论某些行为的状况(包括:能力与成就,个性、兴趣、动机、态度、观念及心理需要等);从而考虑改建的策略或方案,或进一步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测量被用作定量研究的重要方法。主要功能是评估、诊断和预测。(举例,如XXX老师所做的“学生自学能力测验(试验)”,就是为了了解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

所谓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将某种物体或现象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用数字或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测验法是教育和心理学测量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形式。

测验的客观性是关于测验系统化过程好坏程度的指标。测验的控制,在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被试,或同一时间对于不同的被试,其意义都应该是相同的。保持刺激的客观性则要遵照一定的程序予以控制。(如周文琴老师在做这一测试前邀请我去在他们的家长会上的讲话,目的就在于排除和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排除测验的随意性和不真实性,实现评测标准的同一性)。

推论的客观性指对同一结果不同的人所做的推论应该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结果的所做解释应该相同。

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改进工作,解决教育实际问题。行动研究将改革行动与研究工作相结合,与教育实践的具体改革行动紧密相连。(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

模式基本是: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即总结评价)。教师个体比较适用。

另一种模式:预诊——搜集资料初步研究——拟订总体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行动——总结评价

从上述行动研究法的几个步骤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具有动态性,所有的设想、计划、,都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都是可修改的;

二是较强的联合性与参与性,研究者、教师、行政人员的全体小组成员参与行动研究法实施的全过程。

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贯穿于行动研究法工作流程的始终。

具体说说操作方法:

(一)预诊: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对教学或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得出行动改变的最初设想。在各步骤中,预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收集资料初步研究:这一阶段成立由教研人员、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和研究,查找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文献,充分占有资料,参与研究的人员共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为总体计划的拟定做好诊断性评价。

(三)拟定总体计划:这是最初设想的一个系统化计划。行动研究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所以总体计划是可以修订更改的。

(四)制定具体计划:这是实现总体计划的具体措施,它以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为前提,有了它,才会导致旨在改变现状的干预行动的出现。

(五)行动:是整个研究工作成败的关键。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边执行、边评价、边修改。在实施计划的行动中,注意收集每一步行动的反馈信息,可行的,则可以进入下一步计划和行动。反之,则总体计划甚至基本设想都可能需要作出调整或修改。这里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检验某一设想或计划,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行动研究中,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六)总结评价:首先要对研究过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一是行动背景因素以及影响行动的因素。二是行动过程,包括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计划实施,使用了什么材料,安排了什么活动,有无意外的变化、如何排除干扰。三是行动的结果,包括预期的与非预期的,积极和消极的。要注意搜集三方面的资料,背景资料是分析计划设想有效性的基础材料,过程资料是判断行动效果是不是、由方案带来和怎样带来的考察依据;结果资料是分析方案带来的什么样的效果的直接依据。考察要灵活运用各种观察技术以及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技术,充 分利用录象、录音等现代化手段。

总结评价实际上是对行动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反思是行动研究第一个循环周期的结束,又是过渡到另一个循环周期的中介。这一环节包括:整理描述,评价解释,写出研究报告。这是对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这一阶段除了要对研究中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得到研究所需要的结论外,还应对产生这一课题的实际问题作出解释和评价。

经验总结法:

这是教师可以常用的方法。教育经验总结法是根据教育实践所提供的事实,分析概括教育现象,挖掘现有的经验材料,并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的高度,以便更好地指导新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关键是要能够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实际经验中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更加理性地改进自己的教学。进行教育经验总结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注意经验的 先 进 性(观念必须更新)

二、要全面考察总结的对象,充分占有原始的事实材料;且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

三、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据,不能凭空想当然,那是毫无价值。

四、要善于进行理论分析

文献法:

分类阅读有关文献(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材料),得出一般性结论或者发现问题,寻找新的思路。

文献按内容性质分,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零次文献是未经发表和有意识处理的最原始的资料。一次文献指直接记录事件经过、研究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的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等文献。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包括著录其文献特征、摘录其内容要点,并按照一定方法编排成系统的便于查找的文献。三次文献是指工具书和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又对众多一次文献的综合研究结果。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人而具体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别团体或机构。前者如对一个或少数几个优生或差生进行个案分析,后者如对某先进班级或学校进行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一般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也就是所谓“解剖麻雀”的方法。

个案研究中,原始的资料积累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个案研究不仅停留在对个案的研究和认识的水平上,而且需要认识教育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一些积极的教育对策,以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也可能通过对某个案的研究而形成假说,进而产生新的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

观察或追踪一个人、几个人、一个团体、一节课……的过程,时间可长可短,依需要而定,进行分析概括,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个案研究的对象少,研究规模也较小;同时个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没有控制的自然状态中进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时间内突击完成。所以,个案研究就特别适合教师的研究。教师可以抓住一两个典型的学生或一类学生,结合教学、教育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对于每一个教育实践工作者来说,总可以在班上找到研究对象,而且也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处理,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活动)。

案例研究法:

什么是“案例”?中外学者尚无普遍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案例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教育案例是对教育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反映教育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教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分析,它通常是课堂内真实的故事,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的真实记录。对这些“真实记录”进行分析研究,寻找规律或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而寻求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方法,或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在案例法的研究中,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是关键。

论文的研究方法部分的写法如下:

1.首先,写出论文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其次,综合分析论证论文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后,对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总结并得出明确的结论。

2.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方法

收集关于研究对象的实际或历史情况的资料,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方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方法、观察法、谈话法、问卷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测验法等科学方法,对教育现象做出有计划、深入、系统的认识。

(2)观察方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大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获得数据的方法。

(3)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是通过改变主要分支,控制研究对象,发现并确认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化,控制。

(4)文献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对文献的调查来获取信息,从而全面、正确地认识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方法。

(5)实证研究方法

在科学研究中,定量分析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更加精确,从而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论文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

汉语言专业论文研究方法

平行研究,影响研究,阐发研究,接受研究

汉语言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课题选定后,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向导师作出是书面报告。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汉语言文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提供帮助。

篇一: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无为之教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初探

一、选题的根据:

1)本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1.传统语文教学使得师生在课堂中均处于被动地位,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率不高。寻求一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途径成了现代语文教学的重要课题。本文作者从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无为之教的策略,并研究了采取无为之教的原因,分析了当前课堂教学中无为之教实施的状况和原因,最后重点探讨了实施这一策略的原则和策略!

2.不可否认,迄今为止,完整、系统地用纯理论来论述无为之教的并不多见,但无为之教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西方,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杜威的民主教育思想和儿童中心论以及中国孔子的“因材施教”法,老庄的“无为而治”和“北魏南李”(魏书生和李镇西)教学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无为之教相通或类似。笔者在详阅其它相关资料,并借鉴成功的教育典范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提炼、类比等方法完成了此文的创作,意义深远!

二、研究内容:

拟将本文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阐释无为之教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分析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必要性、优越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指出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现状及其造成现状的原因。

第四部分探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原则与策略。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行动研究法(教育实习)。

3.调查研究法。

(二)可行性分析

1.符合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

2.符合现代教育的“主导”、 “主体”理论

3.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外因辩证关系

4.成功的教改经验和先行者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四、进程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3/1--3/20 广泛搜集材料,确定论题范围,最终确定论题,撰写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报告,并认真听取答辩组老师的意见。

3/20--4/7 围绕选题,撰写提纲,并完成初稿,并交指导老师审阅。

4/7 --4/23 充分听取指导老师的建议后,修改论文,完成二稿。

4/23--4/30 在老师指导下,在二稿的基础上对论文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论文格式规范予以完善,基本定稿。

5/1以后 准备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1.韦志成。语文课程教育学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熊生贵。理想的语文课 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3.张鹏举。颜振遥初中语文自学辅导教学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4.蔡澄清、张鹏举、陈军。蔡澄清中学语文点拨教学法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5.语文课程标准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6.陈梦稀。现代教育学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5

7.纪大海。教育漫语:现代教育生活的领悟 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8.阎广华。“无为”而教:网络环境下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另类”谋略[J]电化教育研究,2015

9.李镇西。民主与教育:一个中学教师对民主教育的思考[D]四川: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2015

、A苏霍姆林斯基。育人三部曲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篇二: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花开三生,情深缘浅--浅析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写作艺术

flowers of three lives ,deep love bute good luck is shallow-- Research of the art of writing《the ten mile peach blossom of three life》

(1) 本选题研究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越来越开放,网络也越来越普及,国内自20世纪末,兴起一种文学新形势--网络文学,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众多网络小说平台不断发展扩大,网络小说的门槛越来越低,玄幻、武侠、仙侠、言情、都市、历史、穿越等小说类型在网络小说中不断创造数量极为庞大的文学文本,甚至有一部分成为新的文学经典。纵观当今文学现象,网络文学的发展一日千里,而对于网络文学的研究还缺少系统而全面的论著,网络上也仅有文学爱好者进行简单对网络小说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

网络文学在数十年的光景中逐渐呈新型之势,发展成为巨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网络文学覆盖的读者已达亿人、注册写手200多万人、市场年收入40多亿元。并且男频和女频不相上下,男频诸如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女频诸如红袖添香、锦江中文网等。本人所研究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虽然在言情小说中算不上其中的佼佼者,也称不上巨著。然而它独有的写作艺术与文学模式,开创了仙侠言情体裁的一个新境界,为众多女性读者为之痴迷,并称之为“仙侠言情之红楼”,在心中的地位没有其他书可以比拟。因而选此为题。

(2)本选题的意义、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意义:自网络文学兴起以来,虽然大部分读者都为之喜爱,进行书评或者在贴吧论坛抒发意见看法,但是鲜少有人对新兴的网络小说文本进行具体的解读分析论述。因为这些小说没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没有诸多作家学者的关注与认可,甚至在茫茫网络文学中一逝而过,但不能否认在数年之后,网络文学也能历经沉淀,出现耀眼的珍珠。因而算是较新的论文选题。

重点:本选题重在研究《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语言写作艺术特色,以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题目意义和在文中的体现,以及小说写作模式与叙述方式的独特性三个方面。

难点:怎样在没有任何研究资料的情况下,依据文学语言分析模式与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全面而有意义的研究。

创新点:能够脱离传统论文对于文学著作的研究仅限于经典传统或者大众认可的文学文本,关注网络文学,关注新型小说构成。

(3)论文的结构及简要说明

引言(研究背景及原因)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文学意义

2.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写作艺术研究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语言艺术特色

以诙谐写悲凉

以无情衬有情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结构艺术特色

错杂但合理的倒叙

繁复但合情的插叙

三生三世的布局结构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人物塑造特色

有情却无情的白浅

无情却有情的夜华

形象生动的其他角色

3.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亮点与瑕疵

创新点与亮点

瑕疵与局限

4.总结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写作艺术剖析

2.《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折射出的内涵及意义

(5) 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1、课题研究步骤:

(a)查阅并研读相关资料及参考文献;

(b)撰写开题报告及上交审核;

(c)撰写本课题论文;

(d)修改提交审核。

2、课题研究方法措施:

(1)资料收集方法

除了图书外,数据资料的研究成果和结论对本课题的研究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为上网查寻、借阅图书、查阅报刊杂志等。

(2)资料研究方法

结合图书馆图书与数字资源,搜集相关文章,然后进行筛选整理,归纳整和,总结已有的研究动态,分析得出结论和启示。

3、研究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

查阅并研读相关文献;在对相关文献资料熟练把握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

研究资料、拟定论文写作结构;撰写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

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做论文修改,定稿。

写作是人运用语言文字符号以记述的方式反映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实现交流沟通的创造性脑力劳动过程,我是让锦随推帮我写的。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过程,写作活动大致可分为“采集—构思—表述”三个阶段。与作家的自由写作、职业人群的专业写作不同,语文课程意义的写作,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特定要求用书面语言创造文本,以发展和提高自身写作能力的学习活动。简单来说,写作是生活中与人沟通、交流、分享信息的一种方式,就像我们平常说话一样。写作就是用笔来说话。

将两部相似作品,人物等对比,相同点不同点分条目对比(一1 2二 1 2 三1 2 四 1 2……)

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论文

其实学得课本并不重要,所有的现代汉语书说的也都差不多。我给你列几个题目吧。1、句法方面的A、定语的位置。这个参考资料比较好找,主要是有些人说定语可以后移,有些人说不可以,你可以谈一下你的看法。这个是我毕业论文写的,你可以简单说一下。参考资料:[1]王松茂.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H].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13。[2]刘忠华.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H].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8月第21卷第4期.32-34。[3]朱德熙.说“的”.中国语文,1961年第1期.95-130。[4]转引自温锁林.定语的移位[H].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第23卷第4期.74-78。[5]戚晓杰,卢正国.“中心语+定语”结构及其相关问题研究[H].东方论坛,2005年第5期.83-87。[6]赵世举.关于“定语后置”问题的新思考[H].襄樊学院学报,2000年1月第21卷第1期.57-63。[7]吕淑湘,马庆株.语法研究入门.北京:商务印书馆,-266[8]王亚非,王媛.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思考[H].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18卷第4期.82-86。[9]石硫智.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的反证——来自认识心理学的启示[H].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1月第28卷第1期.1-9。(这个不需要全看的,你自己选择)B、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探究这个主要是说,“AA的”后面是动词时是定语还是状语,我把他归为状位形容词重叠式。这个可以写个小论文。参考书目:李宇明1996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中国语文》第1期。李宇明1996论词语重叠的意义《世界汉语教学》第1期。潘晓东1981浅谈定语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第4期张敏1997从类型学和认知语法的角度看汉语重叠现象《国外语言学》第2期。朱德熹1982《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2、语用方面的(这个论文比较好写一些)可以写一下我们平时说话的一些用语,从修辞的角度去写,这也属于语法方面。如《雷人的山寨词》、《小议网络语言的构词手段》希望写这些对你有用。

其他回答:语法我就知道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他们的书你可以看看。

2007-05-28 Текст лекций по предмету [4]2007-05-28 中国九十年代话语转型的深层问题 [7]2007-05-28 俄语动词前缀的构词语义研究 [7]2007-05-28 全球化时代英语的普及和中国文学批评话语的建构 [8]2007-05-28 官话和台湾话问句否定词的比较研究 [5]2007-05-28 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4]2007-05-28 现代汉语语法元理论研究述要 [7]2007-05-28 动词单独作谓语的主谓句考察 [7]2007-05-28 现代汉语的“体”概念 [5]2007-05-28 现代汉语“形+动态助词”考察 [6]2007-05-28 汉语中结构话题的语用解释和关系化 [6]2007-05-28 汉语中的主位与子主位 [6]2007-05-28 配价语法理论和对外汉语教学 [4]2007-05-28 亲属称词的自称用法刍议 [4]2007-05-28 主观量问题初探 ——兼谈副词“就”、“才”、“都” [5]2007-05-28 原始蒙古语辅音构拟的基础 [6]2007-05-28 语气副词的语用功能分析 [5]2007-05-28 心理语言学的发展与未来展望 [6]2007-05-28 家庭语言交际格局的动态研究 [9]2007-05-28 汉语语法结构的兼容性和趋简性 [7]2007-05-28 关于二十世纪俄罗斯文学研究的反思 [5]2007-05-28 语法化研究的若干问题 [9]2007-05-28 吴语五地词汇相关度的计量研究 [7]2007-05-28 双音动词作定语时“的”隐显的制约条件 [6]2007-05-28 语法化机制探赜 [7]2007-05-28 汉语否定词考源 [7]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法理学专题研究论文

法理学部分论文选题 法理学部分 1. 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3. 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4. 论依法办事 5. 论综合治理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6.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 7. 论法律与道德 8. 对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研究 9. 法律与科学技术 10. 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1. 法律与政策 12. 法律与自由 13.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4.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观念 15、司法中的正义问题 16、法与利益 17、法与廉政建设 18、法律渊源论 19、论立法体制的完善 20、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 21、论“特权”及其限制 22、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 23、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 24、违法的根本原因 25、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 26、法治与中国现代化 27、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28、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9、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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