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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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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1.实践关系。这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他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首要的基本关系。2.认识关系。这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反应和被反映的关系。3.相互作用关系。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运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与客体,出自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由主体、客体、中介三者构成的。 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中介是指把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或方法。比如,你用电脑写论文,你就是主体, 论文是客体,电脑是中介主观与客观的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强调的是采取何种角度和态度研究或思考问题。在哲学中,主要只出现在两处,其它都是对这两处观念的延伸。1、在研究唯心主义时,主观与客观用于划分唯心主义,将唯心主义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2、在研究世界时,主观与客观,将我们所谓的世界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简单的说,主观就是人的意识,客观就是人的意识以外的所有东西,包括人创造出神等。

浅谈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浅谈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后现代的语境中,新自然主义(生态主义)把主体性引入自然,用“自然的主体性”来消解那种颠覆自然的现代主体性哲学。“自然的主体性”的提出是“惊人”的,它把现代哲学的主体性规定转移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那里,并且借此来批判现代形而上学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知识性分离,这对于生态危机的哲学审视非常重要。然而,我们对“自然的主体性”的内涵及其转折性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够。①这就是说,“自然的主体性”所蕴含的主体性的际域突破,将给我们展示出理解自然及其存在的新的思维方式。

一、“自然的主体性”:主体性的“惊人”的种际突破

当代的新自然主义表现为生态主义,它是以生态整体性为出发点来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形态,体现在生态伦理学、后现代科学等之中。对生态问题的反思所展开的现代主体性批判是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一个主要论域,人类中心主义则是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集中批判对象。

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或人类中心论,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把人当作自然界的中心和目的,认为自然物的存在价值在于满足人的需要,人类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视野中,人类是自然世界的主体,自然是人类的客体。在现代主体性哲学的逻辑中,主体是主动的、能动的,而客体则是消极无为的、受动的。人与自然的这种主客二分所导致的基本结果就是人们像统治异族那样去统治自然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中,每个人都可以而且也应该向着自然界大胆进军,人的主体性在大力改造自然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中得以实现,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然物的属人化、商品化、财富化成为人的实践主体性的标志。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中,世界被抽象为无限的,人类可以随意地掠夺自然资源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增长。设定世界的无限性,就会认为只要人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就会创造无限的物质财富,这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式的现代生产主义和发展主义的迷梦,以世界无限性为前提的生活是一种物质主义的生活,是物对人的遮蔽和人对物的崇拜。人类对自然的主体性实践还受到现代资本的逐利原则的驱动。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主体性与资本的逐利驱动相结合,形成了人征服自然的主体性实践的复合动力。现代社会中,由于资本的超越性扩展,人与世界全部为现代资本所控制,科学技术也为资本服务,成为资本的价值增值的工具,资本的物质性根基规定了主体性形而上学要与之相适应,资本的逐利性原则规定了人类主体性在自然世界的恣意膨胀。

作为“一种根本的、自然主义意义上的环境伦理”[2]3,后现代的生态伦理学是确认自然具有主体性的伦理学。动物权利论以辛格的《动物解放论》和雷根的《为动物权利而辩》为代表,反对娱乐性狩猎、食用家禽家畜、用动物做实验等,在动物权利/解放论看来,“凡是拥有感受痛苦能力的存在物都应给予平等的道德考虑,由于动物也拥有感受痛苦的能力,那么对动物也应给予平等的道德考虑”[3]。由于动物具有和人一样的“感受痛苦的能力”,因此就要给予动物与人平等的道德地位,从道德关怀的视角还动物以道德主体性。为动物的权利做出道德辩护在强调把道德关怀推广到动物的身上时,必然逻辑地走向生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即生命中心主义,它强调所有的生命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认为“敬畏生命不仅适用于精神的生命,而且也适用于自然的生命……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的生命”[4]。这就把主体性的道德关怀从动物身上进一步推广到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体那里,主体性的际域实现了种际的拓展。生态整体主义强调的是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方式,人与自然界的其他成员是同属共同体,大地伦理学提出“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或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5]。根本的、自然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把自然事物本身作为道德考虑的对象,这就是“把人类与其他物种看做命运交织在一起的同伴”[2]3,把人与其他物种平等化、同伴化,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模糊了,深层生态学认为:“在存在的领域中没有严格的本体论划分。换言之,世界根本不是分为各自独立的主体和客体,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任何分界线,而所有的整体是由它们的关系组成的。”[6]随着人与自然的种际分隔被整体主义的哲学视界所打破,以及道德主体性融入生命共同体,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在生态伦理学中遭遇到沉重打击。

第31卷第4期陶火生,等:“自然的主体性”――现代主体性的新自然主义消解,那么,作为主体的自然具有什么样的主体性呢?现代主体性专指人的能动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而且这种主体性与现代理性密切相关,那么,没有理性的自然如何具有能动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呢?这在于对自然本身的理解,下文将详细论述。

二、自然的主体性:主体性形而上学的新自然主义消解

针对现代性形而上学造成的现代问题,后现代主义力图消解现代性的主体性形而上学。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不论是作为最高的价值、创造世界的上帝、绝对的本质还是作为理念、绝对精神、意义或交往的关联系统,或者在现代自然科学中作为创造一切、改造一切的主体,都只不过是人的精神创造出来的、用以自我安慰、自我欺的东西而已”[8]31。曼弗雷德?弗兰克说:“自启蒙运动始,人的主体性便被精神科学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启蒙运动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就是主体的发现和弘扬。然而,二百多年来的社会状况和人的实践日益表明,所谓的主体性只是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而已。事实上真正的主体性并不存在,主体始终处在被统治、被禁锢的`状态。”[8]3839主体变成了人的自我欺,主体性只不过是人的自我虚构,在后现代主义那里,主体性形而上学所建构起来的主体为中心的精神世界轰然倒塌。

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的消解呈现为多元路径:一方面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的消解,另一方面是对主体性形而上学语境中对象的客体性的消解。消解对象的客体性与消解人的主体性殊途同归。对象的客体性的消解在两个论域中进行,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作为交往对象的人的客体性的消解凝聚于主体间性、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自然对象的客体性的消解凝聚于自然的主体性。因此,“自然的主体性”是后现代哲学消解主体性形而上学的重要理路,而不是主体性的随意扩展与广用。如果仅仅在词义上扩大主体性的指涉对象和范围,而不在后现代主义消解主体性的语境中来讨论“自然的主体性”,那会使得“自然的主体性”的革命性转折意义大打折扣。

在作为后现代主义之一(或深受后现代主义影响)的新自然主义看来,自然实现其主体性是一场自然的返魅运动。自然的返魅是由人来实现的,一棵树不能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动物的权利要由人来代理申诉,人能够祛魅自然,人也能够返魅自然。对自然的返魅必须破除自然的客体化意识,把自然作为存在的呈现者,使其复归主体性。“自然的主体性”力图消解被客体化的、作为人的征服和掠夺对象的自然。在自然界的生命共同体中,人与对象不再是单向度的主客关系,人对自然的态度不是掠夺、征服、占有、统治、控制,而是对话、交流、伙伴、共生、协调发展、保护、建设。在“自然的主体性”世界中,人不再是自然的唯一目的和最终尺度,自然以其自在的目的和规律呈现存在;自然不再是使用价值的集散地,而是有其内在价值;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参与自然界的生活,人与其他物种处于平等的存在地位。自然的主体性凸显的是自然界在人类发展和社会历史中的地位,这也是人在自然界中的重新定位。在生命权力平等的生态世界中,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应该是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基本维度,一旦主体性跃出人的内在世界而进入到(不同于人的)自然世界,随着价值原则的种际扩展形成的价值范畴的人学基点的隐去,自然的存在及其价值将被重估。

自然的返魅需要返魅的科学。如果说“自然的祛魅”意味着“否认自然具有任何主体性、经验和感觉”,那么“自然的返魅”并非意味着自然的神灵重现,而是以现代生态学为科学基础,对自然的整体主义考察。生态范式科学观是对现代机械论的科学观的根本变革,为当代人类的生态生存提供了新的学科基础。现代科学是祛魅的科学,理性主义把科学的迷魅简单化为知识的堆集,科学的美与魅被理性祛除。后现代科学的生态范式转换,意味着科学由祛魅自然向着返魅自然的“复归”,这一“复归”也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整体性、有机性统一。在生态学范式的科学观中,现代科学范式导致了科学本身的祛魅,而在后现代的有机论中,“科学和世界都开始返魅”[7]43。现代哲学的二元论和还原论、机械论的思维方式、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科学及其运用。而新自然主义生态学则要求确认自然的自在运行,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整体主义、有机论方法、超越人类中心、反对控制和掠夺自然,打破禁忌、多元化认同、强调非暴力、追求生态和谐成为新自然主义的认识方法和价值追求。

把主体性还归自然,自然的主体性的道德评判会造成传统伦理学的种际革命,传统伦理学处于社会共同体之中,对人的主体性存在可以有道德评判,也可以从人的主体性存在提出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建构社会的道德架构。伦理学的种际革命是把道德关怀推进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新自然主义伦理学深追自然的内在价值,恢复生命和自然的主体性。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获得方式则是简居山野、贴近和体悟自然,希望人能够像山一样思考,直到走向荒野,深层生态学从宽域的“生态自我”来实现人与自然的认同,把平等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生物圈,提倡生态中心主义的平等,以超越理性的直觉来感受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新自然主义那里,多元理论形态建基于共同的世界观基础,这就是后现代的生态哲学世界观。无论它们之间的分歧如何,这样的共识是存在的: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生命和自然的存在有其自在的独立性。自然不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而是有着内在价值。人在生态世界中生存,自然世界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状况。作为当代科学的生态学范式基础的后现代生态主义世界观提供给人们一种广泛的、整体的世界图景,这个物质性的自然世界不只是人类认识的对象和现代知识的来源,它还是人类的现实的生存世界,人类在这个世界中用自己的生存方式与自然存在者共同呈现存在。 自然不是存在者意味的自然物,而是存在的世界性涌现,世界的真实存在本身是前理性的,它要在人的生存建构中才能得到理会。正如当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对范畴论性质的存在论的批评所认为的:“从存在论的范畴的意义来了解,自然是可能处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存在之极限状况。此在只有在它的在世的一定样式中才能揭示这种意义上的作为自然的存在者。这一认识具有某种使世界异世界化的性质。自然作为在世界之内照面的某些特定存在者的诸此在结构在范畴上的总和,绝不能使世界之为世界得到理解。”[9]77从范畴论性质的存在论来看待自然,自然成为人类的知识来源,但是,这一认识的性质是“使世界异世界化的”,自然的真正的人的存在却被遗忘,“人们尽可以无视自然作为上手事物所具有的那种存在方式,而仅仅就它纯粹的现成状态来揭示它、规定它,然而在这种自然揭示面前,那个‘澎湃争涌’的自然,那个向我们袭来、又作为景象摄获我们的自然,却始终深藏不露”[9]83。为我们所熟知的自然却“深藏不露”,我们获得了解释自然迷魅的自然科学和客观真理,自然却远离我们而去,我们描画了自然,同时也遮蔽了自然。自然知识所遮蔽的自然,才是那种生存论性质的自然,是作为人的生存世界的自然。

自然何以具有主体性,不仅需要从生存论、存在论的根基来重新理解自然,也需要从存在论根基处彻底破除现代主体性哲学所形成的认识洞穴。

三、自然的主体性:“主体性”的存在论根基

主体性(subjectivity)是主体的根本属性。“主体”(subject)这个词,从词源学的角度看,来自拉丁文的“subjectum”,意即“在前面的东西”,作为基础的东西。笛卡尔首次把“主体”(自我)作为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从一般的实体范围中标列出来,在笛卡尔看来,所谓“主体”就是指自我、灵魂或心灵。当笛卡尔宣布“我思故我在”时,也就宣告了西方主体性时代的来临,宣告了神学时代之后人学时代的到来。

主体性是现代性的一个核心范畴,主体性形而上学为现代(modern)社会的发展曾经作出杰出的贡献,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现代问题,尤其是自然的客体化导致的自然的沉沦与颠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人的主体性力量来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主体性借助工业生产――“尽管以异化的形式”――的实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资金和人口,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创造了日益发达的工业文明。同时,自然界的客体化意味着作为对象的自然界在人的主体性实践中被异化,自然的异化就是自然的对象性的丧失。由于人是“对象性存在物”,自然对象的异化源自于人的生存异化,而生存世界的颠覆将导致人自身的覆灭。

然而,海德格尔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存在论革命,为“主体”奠定了新的存在论根基,从而,为“自然的主体性”提供了新的可能。

遗忘存在的存在者哲学把人与世界二元化,设定了主客体的哲学认识论前提,以主客模式呈现出来的存在者被固执地当做理解存在的主导样式,这使得存在论长期处于晦暗之中。在海德格尔看来,主客体关系是一个不祥的哲学前提,“认识世界――或谈起和谈论世界――于是就充当了在世的主要模式,即使在世并不是如此这般被设想的。但是因为这种存在的结构在存在论上一直无由通达,又被人们在存在者状态上经验为一个存在物(世界)和另一个存在物(灵魂)之间的‘关系’,又因为人们为了找到存在论的立足点,总是固执地把存在物当作世内存在者,以此理解存在,所以,人们试图把世界和灵魂之间的关系设想成这两个存在物本身以及它们的存在意义的根基――也就是说,把它设想成现成在手边的在……这样一来,(这种理解)就成为认识论或‘知识形而上学’问题的出发点,因为还有什么比一个‘主体’关系到一个‘客体’或者一个‘客体’关系到一个‘主体’更加显而易见呢?所以非要把这种‘主客体关系’设为前提不可。可是,尽管这个前提就其事实性而言是不容指摘的,它还是而且恰恰因此是个不祥的前提,假如人们听凭它的存在论上的必要性尤其是它的存在论意义留在晦暗之中的话”[12]78。传统形而上学的认识论通过设定“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把人与世界关系的认识变得简单了,人与世界的关联定格为主体与客体之间以主体为中心的外在关系。

人与自然都是存在的呈现者,因此,就都具有主体性。人通过此在的生存呈现此在,人的生存方式既包括理性方式,也包括非理性的、前理性的方式,因此,人的主体性既包括理性的意识,也包括非理性、前理性和意志、激起以及生命存在。自然世界通过其世界性来呈现存在,自然世界的世界性就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整体,这是一个充满迷魅的生态系统。

把主体性引入自然,承认自然作为主体具有主体性,这是新自然主义(后现代生态世界观)的重大理论突破,不仅打破了主体性的“主体”规定、消解了现代主体性形而上学,而且破解了传统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超越。这一突破的非凡意义在于:它是后现代主义消解现代主体性的新自然主义路径。

从主体性的存在论分析来看,在新自然主义那里,“自然的主体性”的提出是为了约束人的主体性的恶性膨胀。抬高自然并不是要贬低人――就好像把人当作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并不能把人简单化为与其他物种一样的生命体,这会否认整个人类发展――而是把自然置放在与人平等的高位。承认自然的主体性存在不是构造出主体性的自然知识,而是把自然的主体性融入人的主体性之中,重建人的生态主体性,以人与自然的存在论性质为域架构人的“生态自我”。只有这样,面对着与自然一样的存在地位,人才能真正地遵循自然、敬畏生命,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与自然进行平等的交流,欣赏自然之美,融会于自然。承认自然的主体性存在,人才能以生态和谐为目标,调整自己的实践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推动社会发展方式的生态化转向。

1、学生主体性概述

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基于人的本质特征、在解放人的前提下进行的教育。它与传统“填鸭式”的教育不同,它视学生为教育的主体,而非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它强调教师的启发式教学,而非一味地传授知识;它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性和差异性,而非整齐划一地进行“大一统式”的灌输。概言之,主体性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指出:“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可见,学生主体性教育已成为时代的必然发展趋势,其重要性已经为时代所证实。

2、高中地理教学发展学生主体性的学科优势

高中地理具有综合性、地域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这是其与其他学科相比明显的优势与特色。高中地理,其从整体上反映人类周围的地理环境即客观世界,而非单一地反映个别的环境或者现象;其研究对象是地球表层系统,它是由不同自然系统、人文系统组成的一个巨大的复杂系统。它研究物质的变化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古往今来,人们对地理事物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变化中,地理学科是在地理环境的基础上,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人类通过实践、并对实践进行验证和应用,从而形成对地理环境的正确认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而地理学科的上述学科特点则为学生主体性的培养提供了沃土。如上所述地理知识是在人类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地理教学中引导学生梳理地理知识的脉络,启发其能动性的反应,去探究生活中的地理知识,从而激发创造激情。其独特的地域性,有利于带动学生的好奇心及新鲜感,促使其自主学习知识。其实践性,有利于学生走出课堂,开阔视野,打开思维。

3、高中地理教学中发展学生主体性的重要举措

上述我们分析了高中地理具有发展学生主体性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那么在具体地理教学中我们应如何具体实践呢?笔者认为我们应在新课标的具体指引下,正确发展师生和谐的“教学相长”关系、完善课堂教学策略和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在实施建议中要求:“教师要在高中地理教学中转变学生机械模仿、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地学习,可以有意识地加强对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引导;给学生创造更多机会体验主动学习和探索的‘过程’和‘经历’,让学生拥有更多时间进行自主学习。”这就要求我们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充分进行学生主体性教育,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与模式,这是我们地理教学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正确发展师生和谐的“教学相长”关系

作为学生主体性教育的老师,应转变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听”的教学方式,树立学生主体的认识,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要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即首先,教师要从认识上意识到其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教师教授知识,学生理解后反馈,二者是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关系。其次,教师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课堂创新,即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人,老师与自己是学习知识的共同“伙伴”关系,而非上下关系。具体的在课堂上,如在讲到具体地域,关于其气候特征时可以向学生发问,甚至有时适度装着不懂,以促使学生“纠错”,与老师进行合作解决难题,这样的情景演练多次后,相信学生会有一种参与感与成就感,勇于表达自己的看法,敢于与老师进行讨论,并最终心满意足地掌握所学知识。

完善教学策略

这里完善课堂教学策略,是相对传统的单一说教的课堂模式而言的,即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创造性,教师应完善教学策略,具体的是在教案的安排、课堂形式的多样以及课后的安排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在教案的安排上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传统教学,教师总是事先写好自己的教学安排,记录着自己课堂上要讲的知识点,就这点来说笔者觉得是值得继续保持的,但是需要对其内容进行改革。即教案应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在内容上不仅仅要记录自己所将知识,还应该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如学生对某个知识点的反馈,学生的上课回答问题所表现出来的问题等,这样以便以后的教学有针对性,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在课堂形式上,我们现在的课本多注重知识点的灌输,而缺乏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其改革势在必行,但在改革前我们不妨先从课堂的形式入手,以弥补课本的不足。这里我们强调课堂形式的多样化,即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学,如在学习第一章《地球在宇宙中》时除了课本的引导和教师的讲解外,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展现地球、宇宙及其位置,用音像直接给学生以视觉上的认识。在地理课后的安排上,笔者认为传统的题海战术已经严重压抑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因此,不赞成课后大量的题海作业。

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我们都知道,事物之间是存在差异性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同样学生也是一样,彼此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因而作为老师,应充分认识到这点,即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接受知识、学习知识的方式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在学生主体性教育的理念下,教师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这种差异,并结合教学促进不同个性的学生能共同进步。如在布置作业上有针对性的安排,不同接受程度的学生布置不一样的题目,增加其自信心;在课堂上多鼓励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教师适度对学生进行课堂的眼神关怀,以督促学生自主学习。

4、结语

上述我们从三个方面提出在地理教学中发展学生主体性的建议,希望以此促进地理教学的有效化、适应社会需求化,进而带动各个学科学生主体性的开展工作,适应时代需求。

客体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客体来造句?下面是我为你整理客体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 客体的意思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络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 释义:1.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物件和活动物件。 【出处】;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于私人之交涉,与对于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释义:2.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出处】: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客体造句欣赏 1、主客体异己性认识关系要求人们在进行自然预见活动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坚持普遍真理性的客体尺度,即根据自然客体自身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而对自然客体的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前景做出推测性科学说明。 2、思想是一种能量,它能够透过欲望而移到外在世界的客体。它能够变成一个枷锁。如果思想跟欲望结合在一起,它就变成了枷锁;如果思想没有跟欲望结合在一起,如果思想能够免于欲望,那么思想就能够被当成一个工具而达到最终的解放。 3、当主体和客体两者都一起在意识里,那是世界上最难的事。即使你只能有一个片刻、一瞬间达到它,你也会立刻瞥见三托历,你将会立刻离开身体而到达其它地方。 4、一方面,基于智慧财产权客体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而有必要赋予智慧财产权人对知识产品以独占性的专有权,以禁止或限制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维系对知识创造活动的激励与促进。 5、作为一个旅游胜地,我们最大的希望就是让旅客体会到无拘无束的感觉,所以,打造家一般的客房能使旅馆倍感亲切,达到宾至如归的效果。 6、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其内容是“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性”即行为的违法性。 7、在创造客体的产生中,无意识、直觉、情感体验等非理性因素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8、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9、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 10、通过对游客体验型别分析,探讨了情景规划与体验设计法则在雷公山森林公园规划中的应用。 11、结论:记忆由不同维度的不同特征构成的客体时,同时采用视觉编码和语音编码。 12、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 13、换句话说,并不是因为在精神变态狂身上,这些客体具有侵略性,我不妨这样说,它们才构成对于自我的危险。 14、这个口腔的客体出现在那里,没有别的理由,除了就是要唤醒他,当他在睡觉时,他所经历的真实的感觉。 15、本文以涤纶布为承痕客体,以此来研究化纤类纺织物上灰尘足迹的显现提取方法。 16、茚三酮和DFO在显现渗透性客体上的汗潜手印时,显现原理、实验方法,以及实验结果均有不同。 17、本部分主要是从犯罪客体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方面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等,对过失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 18、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物件、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19、作为一个经验客体,我属于这个感官世界,我的行为是由自然法则所决定的,由因果规律所决定的。 20、文章通过分析指出,中英思维模式存在着直觉与抽象、本体与客体和螺旋与直线型差异,并因此导致英汉学术论文中论证方法在修辞手段、引经据典、引用权威等方面的使用差异。 21、负面质量这个术语,我们将用来指明所谓的去势情结,换言之, *** 客体耀武扬威之际,潜藏的负面效应。 22、案例二, *** 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在主观故意内容、客观行为、客体等方面都有区别。 23、马克思从实践概念的逻辑运动中揭示出历史运动中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他在自由概念的逻辑运动中揭示出自由主体生成的历史过程。 24、英国精神分析学家费尔贝恩在修正与发展弗洛伊德和克莱因思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纯粹的人格客体关系理论,他发展了一套修正的心理病理学思想。 25、在卢卡契文艺审美形态的论述中,总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存在与思维、个别与一般、主体与客体三个方面。 26、由于它的存在,冲破了封闭空间的制约而争取与户外空间取得更加广泛的联络,从而使主体与客体情景交融。 27、自动词使役态构成的句子其特点是,无论是在主体允许下还是命令下的行为,其责任等都在于客体本身。 28、法院的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都与其他侵权行为有明显不同。 29、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以一个被他们命名为“Hawthorne”效应的结论草草收场,这个十分具有影响力的结论告诉我们,仅仅是被实验就足以使实验客体的行为发生改变。 客体造句精选 1. 在对主客体二元分裂的克服方面,庄子与卢卡契都建构了自己的审美乌托邦。 2. 这就是 *** 情结的意思: *** 的客体并不存在! 3. 研究者一致认为施事在题元阶层中高于客体,但对于客体和目标在题元阶层中的位置问题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 4. 但是“灵知主义者”想要追求关于上帝的知识,或者换一种说法,超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 5.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作品名称的特殊性,其能否成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客体值得我们探讨。 6. 如果客体是假的,主体又怎么可能会是真实的?不可能。如果你视所有一切皆为梦幻泡影,突然间你会发现某个东西从你身上滑落了——自我。这是放下自我唯一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奥修 7. 现行刑法典中法条竞合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根源主要包括语言保护的客体立法技术等多个方面. 8. 她的研究围绕婴儿从诞生起与母亲的心理是融合的,直到逐渐的分离出来并达到情感客体恒定的整个前俄狄浦斯过程。 9. 对集资罪的犯罪客体,主体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 10. 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更为科学合理。 11. 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物”,能不能构成财产关系的客体在民法学界尚有争论。 12. 其次,必须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确立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 13.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 *** 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 14. 总之,期待着通过以上的论述,整理出一个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论纲. 15. 关于抢劫罪犯罪客体的内容,刑法理论认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所有权说的观点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 16. 法定货币财产没有现实的财产客体,是法律拟制的主观权利. 17. 然后对合同解除权是否构成之判定要素做了分析,具体可概括为三项,即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时间要素。 18. 调控的客体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过程. 19. 艺术是神圣的,因为它将你带领到另一个空间,让你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方式对待大自然,并且保持着一臂之距的疏离感。它同时带领你走进一个新领域,这便是一种宗教行为。 20. 设计策略包括结构设计对比以及折中元素对比,建立一个真正令人难忘的顾客体验。 21. 主客体地位的转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走下讲坛,二是学生反客为主。 22. 这便是二元论,因为它主张,至少对于人类而言,存在两种独立的成分,即有形的生理客体与无形的心理。 23. 其犯罪客体为简单客体,不应包括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 24. 与文化的客体化形态相比,它的发展水平较多地受到主体的所处的生产方式历史状况地域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25. 其次,要运用侵权认定原则,将被控侵权客体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 26. “事物都被意义和语言所覆盖,而摄影则是把这些意义和语言从客体的周围全部剥除干净……”如果将这句话个佛家所云的如梦幻,如空花之类的语句放在一起理解,结论会不会很有趣?陈丹青 27. 视觉表象中的空间表象有利于促进传递性关系推理问题的解决,而客体表象则会阻碍问题的解决。 28. 金克木的诗歌注重对主客体交融的“意象”选用,化古为今,反映了年代典型的现代“诗情”。 29. 在这个模型中,信任被定义成信任评估主体对客体的一个多角度的动态的评价,同时模型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方法用于综合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

如何分辨论文研究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与客体,出自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由主体、客体、中介三者构成的。 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中介是指把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或方法。比如,你用电脑写论文,你就是主体, 论文是客体,电脑是中介主观与客观的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强调的是采取何种角度和态度研究或思考问题。在哲学中,主要只出现在两处,其它都是对这两处观念的延伸。1、在研究唯心主义时,主观与客观用于划分唯心主义,将唯心主义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2、在研究世界时,主观与客观,将我们所谓的世界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简单的说,主观就是人的意识,客观就是人的意识以外的所有东西,包括人创造出神等。收

一篇完整的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标题、作者姓名和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大纲、介绍、文本、结束语、感谢语和参考文献。标题需要简洁,摘要应控制在200-400个字。

论文,古典文学中意为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现多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简介:

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论文研究主体客体

论文的主体论文的主体是主体,一般由五个部分组成:标题,文字叙述,图表,表格和公式。学位论文用纸规格为A4,页面上边距和左边距分别为3 cm,下边距和右边距分别为。

写作形式可能会因研究项目而异,通常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完成处理后的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以及研究方法和现有研究的内容。

页眉:奇页页眉为“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偶页页眉为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居中,5号宋体字,页边距为2cm。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正文以前包括摘要的页码用罗马数字,一律居中。

英文原版和中文翻译原始英文文本(不少于10,000个印刷符号)中文翻译(对应英文),小四号歌,行距倍。结用简明,准确,科学的语言,对文本的论点进行高级概括;将获得的结果与现有结果进行比较,以及该主题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研究的见识和建议。

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的基本形式:①个人主体;②集团主体;③社会主体。认识客体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一切对象。客体的基本形式:①自然客体;②社会客体;③精神客体。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①实践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②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③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④审美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欣赏和塑造的关系。

一、联系:

1、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

2、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4、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5、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二、区别

1、含义不同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

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就是观察者为“主”,参与到被观察事物当中。此时,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和规律随观察者的意愿不同而不同。

2、存在形式不同。

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

个人主体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个个人的认识活动去实现的。

3、变化趋势不同

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

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体和客体

主体与客体,出自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实践是由主体、客体、中介三者构成的。 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中介是指把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或方法。比如,你用电脑写论文,你就是主体, 论文是客体,电脑是中介主观与客观的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强调的是采取何种角度和态度研究或思考问题。在哲学中,主要只出现在两处,其它都是对这两处观念的延伸。1、在研究唯心主义时,主观与客观用于划分唯心主义,将唯心主义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2、在研究世界时,主观与客观,将我们所谓的世界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简单的说,主观就是人的意识,客观就是人的意识以外的所有东西,包括人创造出神等。

团标和团体标准研究论文区别

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团体标准是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主导机构是行业协会。行业标准是国务院部委主导制定的,涉及全行业的标准。1.两者的发布主体不一样,一个是行业协会,一个是政府机构。2.适用群体不一样。团体标准供协会成员或其他被授权使用的企业使用,部分群体使用。行业标准是政府发布,供全国全行业选择使用。3.制定周期不一样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为3~6个月。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为2~3年。4.侧重点不一样行业标准侧重保基本,属于全行业比较常见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确保基本面有标可用。团体标准贴合市场比较紧密,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所以当下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企业大都是制定团体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团体标准的制定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来制定,国内首选京云标准,一家专业的标准化权威服务机构。团体标准是不属于行业标准的虽然说两个标准都是做补充的用途,但是发布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而且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之后就自行废除,在18年之前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不过后面生效的新版标准化法已经去除了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综上所述,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就是两个不同类型的标准,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GB即"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T"是推荐的意思,"Z"是指导的意思。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过去行业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分,在 2018年 1月 1日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化法中已经去除了强制性行业标准。通信行业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YD/T电子行业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SJ/TYD 即 "邮电 "的汉语拼音缩写。DB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代号为“ 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福建的代码为 35。福建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DB35/T。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比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90— 2017《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 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 T/CHEAA 0001— 2017《智能家电云云互联互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制定标准的主体不同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目的不同

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现有标准空白。

3、应用范围不同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团体标准只是对某一团体适用。

4、制定周期不同

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周期长,而团体标准制定的标准周期短,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创新时代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团体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4日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地位。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政府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这是一种新型的标准体系。市场标准除了快速反应市场需求外,其承载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创新。以上引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转载的中国质量报中的文章内容。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制定主体不同。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研究论文和综述的主要区别

综述与研究论文的区别主要是综述文章资料来自文献,而研究论文的数据是由研究者。

在某种意义上,综述论文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包括以下内容:对问题进行定义;总结以前的研究,使读者了解研究的现状;辨明文献中各种关系、矛盾、差距及不一致之处;建议解决问题的后续步骤。综述论文的组织形式是按逻辑关系而不是按研究进程来组织的。

注意事项

1、综述内容应是前人未曾写过的。如已有人发表过类似综述,一般不宜重复,更不能以他人综述之内容作为自己综述的素材。

2、对于某些新知识领域、新技术,写作时可以追溯该主题的发展过程,适当增加一些基础知识内容,以便读者理解。对于人所共知或知之甚多的主题,应只写其新进展、新动向、新发展,不重复别人已综述过的前一阶段的研究状况。

3、综述的素材来自前人的研究报告,必须忠实原文,不可断章取义,阉割或歪曲前人的观点。

综述和论文都是学术写作形式,但它们之间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综述是对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或课题进行综合性的概括和评述,它的目的是汇总并分析过去的研究成果,以便提供一个清晰的全貌。综述通常包括研究主题的背景,前沿进展,现有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和挑战等内容。综述的结构和内容会因学科和目的而异,但一般而言,它应该具有前瞻性和深度性,能够展示作者的研究能力和学科素养。

论文则是一种新的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它的目的是描述你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和结论等。在论文中,你需要构建一个研究框架,展示你对研究主题的深入理解,并使用科学方法来证实你的观点。论文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研究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它需要具备可复制性、可验证性和实用性。总的来说,综述和论文都需要遵循学术写作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准确性、客观性、可信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等方面。然而,它们的目的,内容和结构都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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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分辨论文研究的主体和客体
  • 论文研究主体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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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论文和综述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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