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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研究生为论文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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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研究生为论文乞讨

不看出身。安徽大学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只为培养人才,与出身无关。安徽大学推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即硕士1+2模式,硕士一年级在安徽大学完成课程学习,后两年在联陪单位完成论文写作。

自写率要达到85%以上,学校有专门的论文检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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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论文题目

为写一篇研究乞丐群体的论文—— 硕士生合肥"行乞"三个月 面对街头形形色色的乞丐,你可能习以为常,然而,谁能想到,一位在读硕士生为了写出一篇研究乞讨群体的社会学论文,竟在合肥 "行乞"三个月,并已写下四万余字的《乞讨日记》。 他就是今年25岁的安徽大学社会学硕士生陈勇。 要写行乞论文 陈勇是个内向而清秀的男生,可他却立志做一篇研究乞丐生存状态的社会学论文。为了与前人的研究有别,他与导师反复商量,决定当一回乞丐。陈勇说:"市民对乞丐存在矛盾心理:不给钱不忍心,给钱又怕上当。因此,用深入的量化研究来解决市民这一矛盾心理具有现实意义。" 自毁形象沿街乞讨 陈勇7月份第一次与记者见面时,是一个文质彬彬的书生,然而,这一次,在约定地点——安徽大学三食堂,他朝记者挥了好几次手,记者也没敢认他。只见他蓬头垢面,胡须又长又脏,脸上如抹了一层黑炭,脚底还蹬着一双破布鞋。 "我宿舍里还有一套更破的衣服,那是我乞讨的‘行头’,要是穿上,你就更惊讶了。"陈勇笑着说。 与乞丐吃睡在一起 "这几个月真是尝尽了酸甜苦辣。"陈勇感慨地说,"就在12月4日晚,我还在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里与乞丐睡了一夜。"陈勇说,研究乞丐需要24小时"全接触",包括吃睡在一起,然而,乞丐们并不愿意透露他们晚上住宿的地方。直到最近天冷,一些乞丐集中睡在合肥市府广场的地下通道,他才有了与这些乞丐一道睡觉的机会。 拍照曾被乞丐殴打 在陈勇的宿舍,有许多的乞丐照片,有的乞丐还冲着相机咧嘴笑和"摆造型"。陈勇说,由于他善于和乞丐们套近乎,例如递烟、买水或者买些小吃,因此当他透露研究者的身份要求拍照时,对方都比较配合。不过,拍照也让陈勇吃了一些苦头。在给一名乞丐拍照时突然被他用拐杖殴打,不过陈勇表示能够理解这名乞丐的过激行为。 "行乞"成果丰厚 "我和每个乞丐接触时,都要变着戏法问他们几十个问题。"陈勇说,为了使自己的研究系统化,他精心制作《合肥市乞丐生存状况调查提纲》,上面有80个调查"指标",需要向乞丐一一询问,然而,在调查中,他只能凭记忆提问,所以80个问题往往只能问到六七十个。陈勇说,他已写下四万多字的《乞讨日记》,而这些都是日后论文的雏形。 乞丐同样需要尊重 陈勇发现,大部分乞丐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但读书看报的乞丐也不少。 虽然大部分人认为乞丐们毫无自尊心与差耻感,但陈勇却发现他们同样是有血有肉的人,同样需要尊重。 最近,陈勇与一个拉二胡的乞丐坐着聊天时,这个乞丐得知他是大学生时十分激动。原来,在陈勇来之前,一个年轻人刚从乞丐身边经过,丢下一句话:"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而陈勇的主动接近则让他的心灵受到抚慰。 2论文关键词:宁波 乞丐行业 规范化 社会文明 论文摘要:在十七大新思想的指引下,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深入人心。但乞丐这一行业的兴衰,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据调查,宁波的乞丐行业收入已经位居全国乞丐收入之最。如何把存在欺诈和暴力的乞丐行业规范化、法制化,势在必行。 每当我们走过繁华的宁波街头,或在车站等车,或在公园里观赏美景时,经常会有这样一些人闯进我们的视线:他们或是老人,或是小孩,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残疾人,他们有的拄着拐杖,有的坐在轮椅上,有的人干脆趴在地上。宁波的救助站平均每天要遣送4-5个乞丐回家。从我们的2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宁波市民出来逛街时,有55%的人会遇到1-2个乞丐,31%会遇见3-4个,这个数字已经很大了。而且这些乞丐中很多是假的,鱼目混珠。当谈及造成这么多乞丐的原因时(多选),45%的人认为是由于好吃懒惰,30%认为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30%认为是突发的天灾人祸,而只有20%的人认为成为乞丐的原因是失去劳动能力。由此可见乞丐在宁波市民的心中的形象是很不好的。这不仅会影响市民出行的心情,还会影响宁波在外来人员心中的城市形象,对宁波的发展有负面影响。 一、对乞丐群体类型及成因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乞丐这个行业由于其通过获取别人的同情心来快速、简单的赚钱,使乞丐人数越来越多,种类也不断地发展变化,乞丐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这一问题,但效果甚微。 只有发现问题,并掌握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才能采取相关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乞丐这一棘手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暑期社会实践中,通过蹲点观察、社会调查问卷和对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近距离接触,对乞丐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使我们对乞丐本身和社会大众对乞丐的看法有了深刻的认识。 通过我们的观察,宁波的乞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算是“原始型”乞丐 他们跟古代的乞丐做法差不多。在宁波,这种类型的乞丐是经常见到的,不过大都是上年纪瘦骨嶙峋的老头,几乎在每个拥挤的公交车站或者人流多的十字路口,他们或者躺在地上,半开着眼睛,手拿着塑料碗不停的抖着,全身只有手在动,似睡非睡,一抖能抖上几个小时,达到这种境界实在难得;或者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拿着塑料碗,蓬头垢面的向人乞讨。这些老人一般都是纯正的乞丐,值得我们同情。 第二类算是“兼职型” 一般都是五六十岁的大妈。左手一个塑料碗,右手一个塑料袋。碗是用来乞讨要钱的,塑料袋是装从垃圾筒里搜来的瓶瓶罐罐。她们头戴白色遮阳帽,衣服看起来很干净,穿着比我们还好的拖鞋(市场价15元),走起路来很快,很轻盈。从仔细观察来看,塑料袋里装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易拉罐与矿泉水瓶,而是泡沫饭盒,这种东西的特点就是轻,她提起来不会费力,而且分文不值。那她拿这个塑料袋干什么呢?这就是个幌子,她想给我们这样的信息,“看我是真的乞丐,我没有人,我尽我所能捡破烂,没有办法才乞讨的。你们多行行好啊”。这类乞丐是假的,真可耻。 第三类便是母子“互助型” 一般就是母子俩在地上放一张求助告示,内容大致是“儿子身体有病,急需住院,但无钱交押金,望好心人给点小钱,祝福天下好心人一生平安”。或者就是母亲用小车推着残疾有病的孩子,进行“流动作战”。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对他们的采访,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基本是假的。孩子有病不马上联系家里人,在外面讨来讨去,而且一讨就十天半个月的,如果病得很严重,那么估计小孩早夭折了。那小孩看起来其实跟别的小孩没什么不同的,就是衣服穿得破了些,脏兮兮的,让人不想再多看一眼。其中有对母子俩,当我们问及患儿的病情时,母亲还有说有笑,蛮不在乎的样子,一点伤心的表情都没有。好像儿子不是她亲生的,或者小孩压根就没病。人民日报也做过相关报道,其实那些儿童是人贩子拐卖出来的,或者是有人到贫困地区去专门“租赁”有先天疾病的儿童,然后定期给孩子的老家汇钱。 第四类是“身体残疾型” 他们的残疾可谓是奇形怪状,难以想象,有的不堪入目。他们偏要露出伤口或是伤疤让你多欣赏欣赏他,有没有下半身靠坐在滚动的木板上行走的;有双腿发育畸形,能360度旋转的.....。但残疾型的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残疾,大多是残疾的儿童,就如上面第二类所说,他们是被人租来的,一般一个老板手下有三四名残疾人,他们手段残忍,如果残疾人赚得钱不到一定数目,就不给饭吃,甚至挨打。其实我们自己也可以想想,一个残疾的儿童怎么会自己跑那么远来乞讨。另一类是就是假装残疾的,他们身体健全,有劳动能力,但就是好吃懒惰。他们经过粉饰和化妆,一转眼就成了一个残疾人。这种人是最可耻的,通过术来换取别人的同情。 第五类是“强迫交易型” 比如路上遇到卖花的小孩子,他们专找情侣下手,首先他们会问:“大哥哥,买支花(那些花大多都开始凋谢了)给这位漂亮的姐姐吧。”当你一口拒绝,他们很可能突然抱住你的大腿不放,不管你打还是骂,都死死抱住。可如果他们抱住的是你的女朋友,而且是穿裙子的女朋友,那真的只能买了。 其实上面的情侣比起我来算走运的,一次我和同学吃着东西从城隍庙小吃城出来,结果被一群小女孩围攻,小黑手拽住我的衣角就是死命的不放,想从我口中夺食,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好给他们钱,打发她们走了。这虽然是强迫交易型,但也是我们最值得同情的“乞丐”了,他们一般都出生在一些贫困地区,思想也比较封建,认为女孩没用,这些女孩大多是四五岁时被人贩子拐卖的。然后被强迫去乞讨,讨得不多就不给饭吃,有时也遭暴打。她们的“老板”手下一般有六七个这样的孩子,老板代领这些孩子们不会在一个地方久留,做个十天半个月就去其他城市乞讨。 第六类是“突发落难型” 这种类型基本不多了,但在火车站或汽车站有时还会遇到,一般是手举“说明书”,大体内容是途中被扒窃,落难于此地,麻烦大家凑点钱买票回家,声称希望可以记下捐赠人的地址姓名,有重谢,回家后会报答的,这个纯属是假的。 最后介绍几本书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王光照 中国古代乞丐风俗 1994 岑大利.高永建 中国古代乞丐 1995 李红英 略论近代中国社会的职业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0(1) 邓小东 略论民国时期的乞丐问题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邓小东.杨骏 民国时期的乞丐及乞丐救济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1) 池子华 沉重的历史省思--近代中国的乞丐及其职业化 [期刊论文] -清史研究2004(4) 胡巨川 从碑碣看清代台湾之流民与乞丐 1992(20) 曲彦斌 中国乞丐史 1990 谭棣华.曹腾菲.冼剑民 广东碑刻集 2001

不能,要坚持自己的善良。

这个选题还可以啊,关键是你怎么写好这个选题,多查些资料和实例,转型中的困难和前景等等。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救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1、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万人,月人平补助30元。自2008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并适时提高了补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万人扩大到万人,增长了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资金发放总量由6400万元增至亿元,增长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常态制度化的低标准、广覆盖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经多次扩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长23%;年资金发放总量由亿元增加到近亿元,增长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3、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全市纳入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对象29103人,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和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照顾。同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别达到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和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的“五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万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共有万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万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自然灾害应对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亿元,对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自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0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和病患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1、建制度,力促社会救助与时代发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前提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执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了一张广覆盖、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 2、增投入,力促社会救助与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 亿元,占总量的86%,市县两级政府安排亿元,占总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亿元,比2008年亿元增幅40%。同时,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包括困难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累计投入办实事资金4800余万元。 3、抓规范,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平正义相伴。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的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保障质量。全市对申请农村和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审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区获省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合作,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联动。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建立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建立了卫生、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入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较好成效。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补助水平偏低,城乡反差较大。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上看,全市实际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元,且只是参照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4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仅62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相差倍。 2、筹资渠道单一,对上依赖较强。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的依赖程度较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达到亿元,占总量的90%。地方配套市、县两级配套1963万元,仅占资金总量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量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亿元,占总量的89%,地方配套资金1852万元,仅占总量的1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因县级财政底子薄、财力弱,市级财政又无法给予补助,存在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较为突出。 3、救助设施欠缺,承载功能较弱。从农村福利院现状看,全市有农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张,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张床位,全市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由于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对象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对其实施集中供养。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两年自然灾害呈现强度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部分县市区避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需的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器具等。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目前,全市乡镇(街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而专职的仅有20人,社区(村)一级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达38余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街办)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总量年平均仅有250万元,对38万直接服务的救助对象来说,年人平仅有6元,远不能满足在社会救助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打印、交通通讯等实际需要。由于人员经费紧张,造成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和质量弱化。四、当前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1、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这一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通开、量力而行,城乡一体、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十堰城区在茅箭区,各县市相应在“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标准足额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保障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并达到100元/月,并随着政府财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3、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单位包联帮建、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保障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年起,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加注“避灾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乡镇机关除现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确1人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1-3个(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专职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5、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度、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达到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我们怎么看待乞丐 当时自己的脑袋中想到了小明和同学看见乞丐在乞讨,小明给了他钱。后来同学说有的乞丐是钱的。小明说:我总不能因为有的人行就放弃我的善良吧!第一,她是多可怜的人那。我应该更加努力的去工作去上进了,我一定不能成为她那样的状态,我要努力。第二个想法是,她真的很可怜,没有住房、没有衣服、没有食物、没有医疗、没有亲情、没有智商、等等。可能某些人要说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她为什么可怜,她为什么懒惰?不、不,有一部分的乞丐是他们自己也不能控制的。比如天生的智商底,天生或后天的精神疾病,对于这些人来说,没有聪明的头脑,没有先天的家庭背景。你让他们如何生活啊,天啊,你太不公平了,为了给那些人的那么少?那么残缺?为什么让他们承受疾病、冷冻、饥饿的折磨?上天真的很无情、、、、、、、、诶,自己可能天生就是多愁善感的人,每每遇到真正可怜的乞丐,心中总有些说不出的感觉。后,自己继续骑摩托向目的地进发。到那里后去到了小镇的广场上,看到有些人在跳舞,有些人在购物,有些人在散步,还有些人在灯红酒绿之中。眼前的这一切与自己二十分钟前看到的那一幕有着极其鲜明的对比。笑,自己苦笑着,这世界竟然是这个模样,我又想起刚才的老太婆乞丐,她还在忍受饥饿孤独吧,夜快要深了,到时候湿气会很中,她应该更加难受。最担心的还是她会不会自己保护自己,能不能挨过今年快要到来的那个寒冬。OK,这是我的所见所为。请大家也说说自己对这一方面的看法?(另,希望大家以后在碰到要钱的乞丐时,不要给他一分钱,因为他那是在做一门独特的生意。如果遇到一些跟你讨要一些食物衣服的乞丐,那请你尽量的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才是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可怜人)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大论文

研究生毕业四年多后,现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喻晓东,被曝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同门师兄。事件源起2月15日,某网友在某知名论坛上的爆料——他发现了两篇“如出一辙”的论文。这不仅是对学术界的侮辱,更是对大众智商的侮辱!“孪生论文”遭爆料网友所指的两篇论文,一篇是2009年4月10日提交的《皖北农村已婚妇女艾滋病行为干预模式研究》,作者为洪航;另一篇是2011年11月6日提交的《当涂县农村外来媳妇艾滋病行为干预模式研究》,作者为喻晓东。两篇论文均被编入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这两篇论文均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两位作者的导师为同一人。也就是说,两人是同门师兄弟。网友称,他在中国知网上找资料时,看到两篇有关皖北和江南两个地区农村妇女艾滋病行为干预研究的论文,想了解一下整个安徽这方面的情况,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该网友列出了两篇论文的多个相似之处,直言两篇论文“论述结构几乎一样,内容多处雷同”、“样本特征分布不一样,但结论又高度一致”。这两篇发表时间间隔两年的论文的确有多处雷同。雷同之处甚至包括整段文字,部分段落只是调整了一下顺序,或者是更换了部分关键词及数据。两篇论文的研究对象在提法有所差异(一篇为“农村外来媳妇”,一篇为“农村已婚妇女”)、研究对象所在地域不同(一篇为皖北地区,一篇为皖南地区),样本也不一样。但是,两篇论文在部分调查结论上却出奇地一致。在喻晓东的论文的第三章节“获取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途径”中,农村外来媳妇获得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其他途径如报刊()、宣传画()、朋友()、广播()、医生宣传()、学校老师()、专家讲座()。这与洪航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同。替换提法 偷梁换柱喻晓东在论文中称,“本研究创立了符合农村外来媳妇需求的宣传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建立在以农村外来媳妇为中心、充分了解农村外来媳妇对于艾滋病知识方面的意见和需求基础之上,实现多部门合作,整合区、乡、村三级计生网络以及乡镇卫生技术资源下为农村外来媳妇服务,利用计生部门农村外来媳妇孕检集中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利用卫生系统疾控部门的丰富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经验和宣传手册向农村外来媳妇宣传。”这一整段表述,除了把“农村已婚妇女”换成“农村外来媳妇”,其它文字与洪航的论文表述完全一样。此外,两篇论文还存在其它文字表述、绘图等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不过,喻晓东在论文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中表示:“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校方回应喻晓东于2004年至2007年在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职读本科,2008年1月进入安徽医科大学MPH(公共卫生硕士)班攻读硕士学位。在读期间修完所有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洪航则于2006年至2009年在安徽医科大学流统系攻读硕士学位。喻晓东现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安徽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学校目前正在放假,此前未接到关于喻晓东论文涉嫌抄袭的举报,校方将尽快了解、核实此事。作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喻晓东,为什么非要这么费尽心机地抄袭学位论文?答案显而易见:为自己的脸上“贴金”,为自己的仕途增加“砝码”。至于研究的是什么,怎么把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这都不是喻晓东在乎的。只要论文通过了,学位得到了,他的目的就达到了。在他眼里,研究生学位就是一个“政治招牌”。这是畸形的权力观、功利主义在作祟。正是在这种功利主义的驱使下,喻晓东抄袭通同门师兄的论文,不惜一切手段搞定“导师”,甚至把论文发表到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希望校方能及时查明真相!莘莘学子需要一个说法,大众更需要一个说法!硕士学位论文是导师与学生共同合作的成果。按常规,学位论文从选题、立意、确立论文框架到行文,都需要导师付出很大心血。成文后,导师还会逐字逐句修改。因此,如果一篇学位论文出现了问题,其导师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为民服务”为己任,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做一名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的人民好干部。如果投机取巧,妄图走捷径,只能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于抄袭现象,绝不能等闲视之!

安医硕士毕业文章最迟要在答辩之前半年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安徽医科大学简称安医,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安医硕士毕业文章最迟要在答辩之前半年发,也就是在大论文答辩之前。

没有要求。安徽医科大学硕士毕业英语没有要求,研究生毕业条件原则上和大学英语六级没有关系,英语六级只是对学生本科阶段英语能力的要求;而研究生阶段英语能力有相对应考核要求;研究生毕业条件主要是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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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于知网查重,查重过的童鞋会知道查重报告有一个查重结果叫做“移除已发布的论文重复率"。也就是说,只要它是自己已发布的论文,当你使用知网进行论文查重时,知网查重系统会检测出移除已发布的论文的重复率。

安徽工程大学MBA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周末集中授课。按照学校工商管理硕士( MBA )项目培养方案学习期满,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安徽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安徽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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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者。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外国语1门。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1.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二)论文答辩程序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三)论文答辩规则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校研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3月22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1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1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陆研究生管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月29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

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2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子2018年以来,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等多方措施,由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进行抽检检查。不断完善了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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