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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基本知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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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基本知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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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论文范文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心理学基础知识文章

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运用 经验 积累的常识回答各种生活及社会问题,而心理学家通常运用专业心理学回答问题。下面是的我为你们整理的 文章 ,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心理基础 读书笔记

心理学的任务是研究人的行为与经历,以及产生行为与经历的各种条件。

1879年47岁的威廉.冯特在莱比锡创建第一个心理学研究所,并使用内省法进行心理学研究。但之后许多心理学家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其中之一的华生第一个提出,反对使用那些给主观的、从而无法控制的影响留有余地的 方法 。但二人在心理学研究中共同认为观察测试对象的言行是他们获得认识的基础,同时也包括观测影响言行的各种条件。

当以我们的常识而非专业心理学解释问题时,往往不能获取事件的本质,有时一种表述含糊,模棱两可的一段话,却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但这实质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当一个人得到正面的评价(“您能克制”,“您有巨大的潜能”,“您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思想家”)时,大多数人都很愿意接受。

心理学家是经验科学家(经验主义者),无论任何心理学家,即使是科学家也仍然要依靠经验的积累来分析问题。心理学家大多把研究分为四类:叙述、解释、预测和监控。

假设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心理学家进行科学研究时,往往根据已有的经验进行合理性假设。为了对一个时间或课题进行分类,则必须进行定义。定义分为概念性定义与操作性定义,操作性定义往往都是从大量理论上可能的定义中挑选出来的。通过假设进行操作性定义,对实验者进行自变量控制,以获取分析实验的因变量(目标值),最终确定假设是否成立。

责任扩散(责任分解): 承担同一责任的人较多,落在每个人身上的分量就减轻了。

行为是许多条件和影响的结果,人的数量、噪音、行走速度等都是激励帮助意愿的条件。人的特征和现场特征的互相影响,一个人的心情好坏是愿否提供帮助的前提;由于行为取决于许多条件,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可能了解所有条件,所以预测会有大概率与小概率的预测;对紧急状况的适当反应,例如“评价恐惧”等都是由于现场状况原因导致的。

知识是提出建议的根据。

通过理论归纳不同的内在联系。通过对紧急状况的观察,可以发现大量内在联系。

理论的临时性质,如果人们发现有的东西与现有的规则不符,那么原则上有两种可能:1. 忽略偏差。2. 修改规则。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看了这本书,第一个感受是纠正了我对一些心理学原理的认识。具体地讲,以前关于教学方面的心理学理论自己是知道一点的,但是看书之后发现,有些理论不是自己以前认识的那样,以前的认识是片面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

比如关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我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好多次用到这个心理学原理。在看杂志上的文章之时,偶尔也能看到作者引用这个心理学原理。然而,殊不知,艾宾浩斯是利用无意义音节作为记忆材料来得出这个遗忘规律的。后来的研究证明,如果学习材料是有意义的概念和原理,一旦学生理解之后,就很难遗忘。这个时候,显然不能用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来描绘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遗忘。这段论述对我的冲击是很大的。站在“心理学”面前,我感觉自己真得太渺小了。同时,这段论述也让我联想到了我们平时教学中要多多增加有意义的学习。对此,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根据加涅对学习的分类,可知学习有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之分。在言语信息的一个亚类——符号学习中,因为符号学习属于机械学习,故学习者可以在无意义材料中人为地赋予某些意义,使机械学习易于记忆。这种改进记忆的方法被称为记忆术。那么我们可否作这样的推论,对于艾宾浩斯的无意义音节材料,如果记忆者采取记忆术来记忆,那么其遗忘规律就不在是“先快后慢”了。

再如,当前在讨论教学问题时,经常听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说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一般的说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尊重学生,跟着学生的思维走,等等。这些当然是对的,但显然是不具体的。当今建构主义学习观告诉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教学时应仔细考虑学生带到教学情境中的已有知识、技能、态度和信念。同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并不意味着教师放弃教学责任。在“规则学习的过程和条件”一节中更是明确指出:在课堂教学情境中,完全由学生独立发现规则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发现。这样的观点让我联想到,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但这个“过程”的发起者是教师,同时教师也是确保这个“过程”得以顺利通畅的关键因素。

类似地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我们常说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循序渐进等教学原则,一直以为这种教学论是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然而事实是这些教学论就是哲学取向的教学论。科学取向的教学论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兴起。还有,如看了“学习心理”部分就会发现,机械学习在学习心理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强化刺激这些手段具有正统的心理学意义。

看了这本书,第二个感受是让我看清了我们平时一些看似“不太好”的做法,其实具有重要的心理学原理。具体地说,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有一些 教学方法 被“素质 教育 ”或者“新课程”套着一些“帽子”,殊不知,在这些“帽子”下面,隐藏着重要的心理学原理。

比如桑代克根据迷箱实验,提出可以把学习看做是刺激与反应的联接,并在这个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三大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这三个定律反应了学习动机、练习、强化和反馈在这类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习的实质是条件反应形成和巩固的过程,其中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动机和强化。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与当今建构主义心理学具有一定的差距,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习的本质。据此我不得不联想到朱国荣老师在杭州的那堂《长方形面积》:课中,在学生已经发现“长乘宽”就是“每行几个乘几行”之后,朱老师安排了一系列的关于“每行几个,有几行”的强化练习。当时我觉得这个过程有点死板,或者说给予学生再次去体悟的成分少了一点,感觉“不太好”。但从今天学习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过程,才发现那是符合心理学规律的。

看了这本书,第三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对教学与心理学关系的理解。具体地说,以前只知道该这么做,但为什么这么做,有没有什么理论依据,是不知道了,而在看书之后,我找到了教学与心理学的联接。

看了这本书,第四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做好教学研究的信心。()具体地说,以前总认为教学研究是一件非常深奥的事情,是那些非常聪明的人才能有实力去完成的事情,但是现在,我想我也可以去尝试。

比如,国内外心理学家、学者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学效果同教师的智力水平并无显着的相关,教师的知识水平同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无显着相关。

再如,调查显示,不经过大量的课堂教学实践就成为专家教师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专家教师,就必须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

我们都身在教学一线,正在进行着大量的教学实践,我们都有成为教学专家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具备这样的条件。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看了这本书,第一个感受是正了我对一些心理学原理的认识。具体地讲,以前关于教学方面的心理学理论自己是知道一点的,但是看书之后发现,有些理论不是自己以前认识的那样,以前的认识是片面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

比如关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我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好多次用到这个心理学原理。在看杂志上的文章之时,偶尔也能看到作者引用这个心理学原理。然而,殊不知,艾宾浩斯是利用无意义音节作为记忆材料来得出这个遗忘规律的。后来的研究证明,如果学习材料是有意义的概念和原理,一旦学生理解之后,就很难遗忘。这个时候,显然不能用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来描绘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遗忘。这段论述对我的冲击是很大的。站在“心理学”面前,我感觉自己真得太渺小了。同时,这段论述也让我联想到了我们平时教学中要多多增加有意义的学习。对此,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根据加涅对学习的分类,可知学习有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之分。在言语信息的一个亚类——符号学习中,因为符号学习属于机械学习,故学习者可以在无意义材料中人为地赋予某些意义,使机械学习易于记忆。这种改进记忆的方法被称为记忆术。那么我们可否作这样的推论,对于艾宾浩斯的无意义音节材料,如果记忆者采取记忆术来记忆,那么其遗忘规律就不在是“先快后慢”了。

再如,当前在讨论教学问题时,经常听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说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一般的说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尊重学生,跟着学生的思维走,等等。这些当然是对的,但显然是不具体的。当今建构主义学习观告诉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教学时应仔细考虑学生带到教学情境中的已有知识、技能、态度和信念。同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并不意味着教师放弃教学责任。在“规则学习的过程和条件”一节中更是明确指出:在课堂教学情境中,完全由学生独立发现规则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发现。这样的观点让我联想到,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但这个“过程”的发起者是教师,同时教师也是确保这个“过程”得以顺利通畅的关键因素。

类似地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我们常说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循序渐进等教学原则,一直以为这种教学论是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然而事实是这些教学论就是哲学取向的教学论。科学取向的教学论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兴起。还有,如看了“学习心理”部分就会发现,机械学习在学习心理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强化刺激这些手段具有正统的心理学意义。

看了这本书,第二个感受是让我看清了我们平时一些看似“不太好”的做法,其实具有重要的心理学原理。具体地说,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有一些教学方法被“素质教育”或者“新课程”套着一些“帽子”,殊不知,在这些“帽子”下面,隐藏着重要的心理学原理。

比如桑代克根据迷箱实验,提出可以把学习看做是刺激与反应的联接,并在这个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三大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这三个定律反应了学习动机、练习、强化和反馈在这类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习的实质是条件反应形成和巩固的过程,其中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动机和强化。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与当今建构主义心理学具有一定的差距,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习的本质。据此我不得不联想到 朱国荣老师在杭州的那堂《长方形面积》:课中,在学生已经发现“长乘宽”就是“每行几个乘几行”之后,朱老师安排了一系列的关于“每行几个,有几行”的强化练习。当时我觉得这个过程有点死板,或者说给予学生再次去体悟的成分少了一点,感觉“不太好”。但从今天学习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过程,才发现那是符合心理学规律的。

看了这本书,第三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对教学与心理学关系的理解。具体地说,以前只知道该这么做,但为什么这么做,有没有什么理论依据,是不知道了,而在看书之后,我找到了教学与心理学的联接。

比如张兴华老师在《重提数学教学心理学》一文中提到:南京师大涂荣豹教授在其著作《数学教学认识论》中鲜明地指出,建构主义学习的基本模式就是“同化和顺应”。郑毓信教授也曾经说:“建构主义似乎并不能看成一个全新的主张。”张老师据此提出:实现建构的途径无非是传统心理学中“同化和顺应”的缘故,意义建构的过程无非是同化和顺应。这样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当时看到这里时心中打了个问号。这一次,算是对此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比如书中这样说:“学习的同化论或建构主义学习观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学生利用原有知识结构同化(或建构)新知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同化和建构是同一件事情。因此,说“建构主义学习的基本模式就是‘同化和顺应’”是完全正确的。换句话说,传统心理学虽然只是研究动物和低级思维,例如机械记忆或反应之类的,但其原理在人的学习过程中是通用的。

再如,我们来思考“用圆规画圆”属于什么学习?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动作技能。而从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来看,“用圆规画圆”是智慧技能。既然是智慧技能,那么在教学时就得按照智慧技能的教学策略展开,而不是去思考“动作”的问题。

看了这本书,第四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做好教学研究的信心。具体地说,以前总认为教学研究是一件非常深奥的事情,是那些非常聪明的人才能有实力去完成的事情,但是现在,我想我也可以去尝试。

比如,国内外心理学家、学者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学效果同教师的智力水平并无显著的相关,教师的知识水平同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无显著相关。

再如,调查显示,不经过大量的课堂教学实践就成为专家教师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专家教师,就必须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

我们都身在教学一线,正在进行着大量的教学实践,我们都有成为教学专家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具备这样的条件。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一、行为心理学是打开学生心门的匙

什么是心理学?心理学在英文中psychololoy,意思是讲述关于灵魂的科学。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既研究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科学。其中我最欣赏的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也是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包括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要按照次序实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动机更是不可忽视的。那么动机的种类包括内在的动机和外在动机。如学生为了获得知识努力读书时内在动机。外在动机是教师和家长的好评等。

那么行为心理学在教育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2、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

3、认清学生动机,保护学生心理

二、内心感觉影响外在行为

1、喜怒哀乐影响我们的行动;2态度影响行为,行为塑造态度;3、喜欢让我们产生兴趣

三、行之有效的行为心理效应

1、延迟满足 好处:让学生学会等待、学会分享、学会抗挫

2、酝酿效应又称直觉思维,指的是反复探索一个问题的解决而毫无结果时把问题搁置,过一段时间会找到解决办法。

3、淬火效应既冷却效应,类似挫折教育可以使思考更周全,办法更稳妥。

4、内酬心理告诉我们人要适当地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这样人会格外快乐,精神状态就会有极大的提高。适当的奖励把物质和精神奖励结合,后者为主,前者为辅不可过滥。

5、热情效应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自信心

6、情绪正念:情绪需要管理,正念让人身心愉快。如何让学生运用呢?学会体察自己的情绪;能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学会纾解情绪。

四、异常行为背后的行为心理

1、表征性启发又称代表性其启发,是指人们根据当前信息或事件与其认为的典型信息或事件的相似程度进行判断。所以在教学时候应注意突破经验思维;抛弃以貌取人;预防情感定式。

2、心理定式

3、拖延心理

4、利己偏差

5、信念固着

6、超限效应

7、钟摆效应提醒我们在社会中,大多数数学生的思维与行为都是处于一种相对摇摆不定的状态。

五、行为心理让我们读懂学生

作为教师要想真正教育好学生必须要限挖掘学生的内心,只有抓住他们的真实思想,才能够对症下药,进而药到病除。

1、渴望尊重是孩子的内心需求。所以教师应该关爱学生,欣赏学生,包容学生。

2、渴望融入集体。针对孩子这种心理教师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帮学生找回自信。

3、好奇心理

4、模仿心理

5、竞争心理的应对 措施 :树立竞争观念;为学生创造竞争的机会;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竞争对象。

6、矛盾心理

行为心理学告诉我们,要深入地洞察一个人的内心,可以从行为的角度去研判分析,因为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内心的反映,我们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这是由人的行为与外界刺激之间建立的规律反应所决定的。通过认真学习这本书,深觉受益良多,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活学活用,做一个真正能读懂学生的好老师。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武志红的两本书《心灵的七种武器》《人生的七个寓言》还是很好看的。有案例,有分析,有联系自我,有好书介绍,对第一次接触心理学的人来说实在是个很好的引子。寓言又好于武器,讲的相对深入,讲其然,讲其所以然。

第一次接触心理学,悚然而惊——我居然就这样生活了这么久!豁然开朗——原来我还可以那么做。十分欣喜——原来我还可以更幸福。非常庆幸——我现在遇到了它。

生平第一次,抬头张望自己的人生穹顶,在高处俯瞰自己的心。虽然那些轨迹还看不真切,那些网线还断断续续,但至少,无限可能就此展开。

“时时勤拂拭,不使染尘埃”:

早晨醒来,突然想起这段有名的禅宗公案。“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听起来很空灵美好,却是一种虚妄,就象来生的幸福一样。慧能自己也做不到,终他一生也许临死一刹那能够可以。“放下执着”说来简单,但你想着放下的时候亦是一种执着。慧能这样心心念念传法的人满心都是执着,怎么可能无物无染呢。“时时勤拂拭”倒是一种我们可以企及的高度,不染尘埃就是神仙境界了。

读书时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同样有压力。父母、上司、配偶、同事、子女、朋友,我们的世界元素越丰富,我们的抱怨越多。黑色的怨气与不甘,黄色的迷茫逃避,灰色的绝望放弃,红色的名利野望……喋喋不休抱怨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想怎会这样,怎样改变?觉得空虚寂寞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努力的方向对不对?

我觉得抱怨不休的人老的很快,跟红顶白的人很累,汲汲以求却分不清想要与需要区别的人会永远焦渴,我不想这样。

理性与感性:

科学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如此美好,目前看来,科学的发展还将使我们过的更好。我们由此抽出唯物主义来信仰,固化到教育,我们一直被教导要有理性,理智的选择,理智的生活。我们的心想往东,考虑诸多现实后,脑袋告诉我们应该往西。于是,我们往西,心里的那点不甘就说服自己那是不理性的,不能说服自己就镇压掉。终有一天,我们足够强大不必在乎所谓的“现实”,最想做的就是“随心所欲”,这样的人被称为ducai者、变态、偏执狂、精神病。长期忽视压抑自己的心,它终会造反。

尊重自己的心,给它释放的空间。也许当时看起来自己受到了伤害,但以后的十几年你都会睡的很好,不会有个魔咒“如果……”一直折磨你。也有人一直为当年的热血冲动后悔,觉得那是听从心灵的错。真回到当时当地,你会发现你只能只会那样选择,会重新选择的是十年后的你。 反思 过去不是为了后悔。

省思:

明白一点心理学的东西后最想知道的是该怎么做。学的第一招是要诚实的面对自己,我们往往不习惯问自己的心。

鼻子不好看,去整容,为什么整容?回答:我就是鼻子不好看,①整好了人就漂亮了,②男朋友就不会爱上别人,③同事不会再嘲笑我,④上司也不会对我皱眉,⑤我会象某某一样自信,⑥一样招人喜欢。这其实是6个相对独立的问题,鼻子整好了可能只对问题①有所改善,而且是不能保证解决的。再问问自己,男友爱上别人真是因为我不漂亮么?上司皱眉是因为我的鼻子么?

不断问自己就是不断接近真相面对真相的过程,其实很不舒服的,很多问题自己不想承认,问到后来免不了嚎啕大哭。但真问明白了,想明白了,就会有“不过如此”的感觉,山一样高的问题就变成一个土坡,稍微花点功夫就能翻过去。

惯性:

省思自己首先要面对惯性的挑战。我们知道很多寓言哲理,但不懂得。就像栓链子的小象的 故事 ,讲的就是我们自己,实在太形象了。我们在种.种规则观念里长大,笼子形成了我们的精神世界,那些栅栏变成了天经地义的存在,从来不会去怀疑,更不会想还有笼子以外的地方。没有家长、老师训诫,自己的理性也会跳出来指手画脚。自己呆在笼子里,看见别人试图把脑袋伸出笼子外面,第一念头还是觉得别人有问题,想阻止他。

我们习惯于用“买东西”这个词儿来表述购买__,如果要求不能用这个词,你几乎无法表达,这个词已经深入的无法抽离,以至于我们从没意识到这个词以前也是没有的。我们的观念、思想中就有很多这样的东西,我们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被束缚而不自知。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帮我们认识到他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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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在世界上,总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周围环境的种种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我们便看到它们的颜色、形状,听到各种声音,嗅到各种气味。我们还能把自己感知过的事物记在脑子里,对种种问题进行思考,做出决定。我们还要与各种人进行广泛的交往,对与自己有关的事物与人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或爱或憎,或喜或忧。我们还不断地努力把各种事情做好……人在自己的生活中表现出形形色色的主观活动,如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以及情感、意志等。它们构成了人的心理过程。为了研究方便,通常把心理过程划分为三个具体过程,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认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其中核心是思维。思维是人类心理发展高于动物的本质标志。恩格斯称它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 情感过程是人在认识事物时产生的各种内心体验,如喜、怒、哀、惧等。 意志过程是人在活动中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对自己行为的自觉组织和自我调节。 心理过程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认识过程是最基本的心理过程,它是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基础。情感过程是认识过程和意志过程的动力。意志过程对人的认识过程和情感过程具有调控作用。 心理过程不仅表现在人的物质活动中,而且也表现在人的交往活动中。交往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信息交流和相互理解,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学校的教学活动就是一种交往活动。例如,我们大家来到师范学校读书,许多同学组成了班级,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形成了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大家由陌生到相互熟悉,必然要经过一系列的认识过程,产生一系列的情感体验。在教学活动中,老师讲课、师生以及同学之间的讨论都是信息交流,其中要克服学习中的一系列困难,发挥意志过程的作用,最后达到相互理解,这就是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一交往活动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到自己的整个心理过程的统一活动。 (二)个性心理(简称个性) 一个人的心理过程的发展与他的遗传特性、社会关系、生活经验和个人经验相结合,最终会整合成一个人总的精神面貌。这种总的精神面貌,心理学上称之为个性。个性并不是人一出生就立即形成的,而是个体的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形成的。个性形成以后,人会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完整的、稳定的特征。例如:不论情境如何,每一个人总是按一定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处理事物。有人考虑问题缜密,有人则粗糙;有人总是心平气和,而有人一不顺心就勃然大怒。这些人的行为模式是固定的,可以预料的。又如,每一个人对自身的行为结果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有人倾向于把成功归结为自己的才智或努力等内部因素,有人则倾向于把失败归结为问题的难度、运气等外部因素。再如,每一个人都会在生活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他的一言一行与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如,每一个人在活动中总会表现出与其他人之间的差异。有人对环境兴致勃勃,有人则索然冷漠;有人多才多艺,有人则无所特长;有人特能忍耐,有人则相当浮躁等。 儿童个性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小学儿童来讲,学习活动和整体内部的交往活动对他们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主导的作用。 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是不可分割的。心理过程是个性心理形成的基础,而个性心理一旦形成又直接影响着心理过程。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共同构成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讲,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研究人自身的科学。 人类很早就对自身的心理现象发生兴趣。古代许多思想家发表过不少有关心理现象的见解。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莱比锡设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标志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才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实践的需要和科研的发展,心理学形成了许多分支学科。 普通心理学——研究正常成年人的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它是心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发展心理学——研究个体一生中心理发生和发展的学科。它的主体是儿童心理学,研究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年龄特征。这里的儿童指0~17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的学科。如研究群体的共同心理、群体如何影响个人。交往与人际关系是社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研究教育过程中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的学科。 此外,还有管理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工业心理学、军事心理学、艺术心理学……所有这些分支组成了绚丽多彩的心理科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理解日益全面和深入,对身体健康之外的心理健康也越趋重视。"心理健康"的术语和内容也通过各种途径为人们所逐步认识和了解,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已被纳入到正式的学校教育中去,以其为孩子的健康,顺利成长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何入手呢?我们首先应究其"病因"。 首先,我们得从学校谈起。或许有人会问,在现实生活中谁最累,最辛苦?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回答是否定的,那究竟是谁呢?对,是我们中小学生!众所周知,他们的书包越背越重,他们的学习时间越来越长,有的甚至在晚上12点以前还不能做完作业。他们很少有玩的时间,小小年纪不光要学书本知识,还要在家长的"监视"下学特长,搞提高补习。他们一上学就被牢牢地拴在以开学为目的的"应试"战车上,内心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在孩子犯了错误后,有的老师方法不当,当着其他人的面或讽刺,或挖苦,或严厉指责,甚至破口辱骂……于是造成了他们害怕考试,害怕老师,害怕家长,害怕学校,在压力、恐惧下,有的孩子变得焦虑、烦躁、紧张、暴怒、嫉妒、猜疑……产生逆反心理,自尊心特别"强",不肯接受大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并学会了应付教师,应付家长的"欺术"会为一点芝麻小事而愤怒,生活失去了色彩,学习变得枯燥无味,厌学的情绪弥漫在青少年之间。 诺贝尔奖获得者李元哲博士曾经告戒,学校不要让学生太忙,否则学生就没有时间去思考。最好的教育是教师以最短的时间,给学生的启发和引导;最坏的教育是教师占了学生所有的时间,而学生又学不到什么,得不到发展。马克思说过,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尺度,还是人的发展空间。当所有人都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就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可见,学业课业负担的轻重,精神压力的大小,自由支配时间的多少,生活是否丰富多彩,多方面的精神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才能能否得到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教育。 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到时了许多适得其反的效应,而现在所谓的"素质教育"仅仅是每个学校的口头术语。对学生"减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一切仍以"升学"作准备为教育目标,片面强调学生需要的知识教育,而从根本上没有解决教育促进学生自身发展的人文价值,即"学习就是为考试"。 那么,来自家庭的影响也应受重视。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尽了家长们的溺爱、迁就。当上学读书后,与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又受不了一点委屈,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有一部分家长在处理孩子错误时不注意方式,动不动就责骂,甚至拳打脚踢,用所谓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不然就"关怀备至,和蔼可亲"。同时家长对孩子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高要求,让孩子做许多他自己不愿做的事。这样,势必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发育。 还有一些家长一味地认为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应让自己的孩子尽早学习英语、电脑,孩子也对此感兴趣。当然,这有助于为孩子们提供各种学习素材,丰富他们的兴趣,开拓视野。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信息化尽管将为学生的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性,也可能会导致由于热忠于电子游戏而引起教师与孩子之间人际关系淡薄,减少学生们体验生活接触自然的机会,对学生的身心带来不良影响。 现在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不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对学生身心造成危害。如:有的学生贪小便宜,或嫉妒别人有好的东西自己没法有,养成了小偷小摸;学习录象片里的坏习,欺负弱小,或以"借"钱为名的拿钱不还,或强行弱小同学拿钱,搜身,若是不肯,就用打来解决……这对于他们自己和被他们欺辱的学生来讲,身心都极为不利,造成了有的学生怕出门,怕到校又不敢跟大人讲,怕再挨打的心理,或者效仿,崇拜他们。 这样长期以往,学生就逐渐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造成破罐子破摔,脾气古怪,性格暴躁,并以自我为中心等对其一生都不利的行为。当这些现象都出现的时候,社会舆论的第一反应就是指责;"德育工作怎么会失灵了?!"继而要求大大加强思想工作,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纪律。家长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配合"学校做工作,但结果都不如人意,有时甚至会变得更加严重,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学生的道德知识不能转化为道德实践。在观念上,他们知道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又不去那么做,犯了错认错,认了错再犯错的恶性循环

心理学基础知识

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及其影响下的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 心理学可以让我们理解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可以更好地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调节。以下是关于心理学基础知识内容分享。

心理学基础知识:

一,心理学概述。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和规律,心理现象的内容和规律的内容。

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冯特的构造主义心理学(最重要)、詹姆斯的机能主义心理学、华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魏特海墨等的完形心理学、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西蒙等的认知心理学以及神经心理学的各种研究与发展。

二,感知与注意。感觉的概念、种类(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知觉的概念和种类(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错觉),知觉的基本特性(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恒常性),知觉的组织原则(接近性、相似性、连续性、封闭性)。

注意的概念(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

注意的特点(指向性,集中性);

注意的功能(选择,整合,维持,调节);

注意的种类(有意注意、无意注意和有意后注意的区别);

注意的品质:注意的范围、注意的稳定性、注意分配、注意转移。

三,记忆。记忆的概念和类型;记忆的基本过程:识记、保持和回忆;记忆的主要类型;记忆阶段分类;记忆表象的概念和特点(直观形象性、形象概括性、 模糊片断性、 个别差异性);记忆系统(瞬时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

遗忘的概念:记忆的内容不能回忆或再认,或错误的回忆或再认。

遗忘的种类: 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主动遗忘与被动遗忘。

遗忘的规律:遗忘曲线进程不均匀,先快后慢(艾宾浩斯)。

提高记忆的方法,良好记忆品质的特点(敏感性、持久性、准确性、准备性)。

四,思维。思维的概念和类型(直觉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特点(间接性、概括性);思维的过程和基本形式。

问题解决思路:提出问题-明确问题-提出假设-检验假设。

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发散思维与集中思维相结合-直觉思维能力-创造性人格

五,技能。技能的概念和特点、技能的种类,智力技能的培养要求。

六,能力。能力的概念和类型;能力与知识、技能的联系与区别;能力的分类(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实际能力与潜在能力)。智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能力的个体差异和团体差异。

七,动机。需要与动机概念和种类,马斯洛需求层次,动机的功能(启动、维持、导向);动机的分类;学习动机的激发。

八,情绪。情绪的基本概念、分类、性质,情绪与认知的联系和区别,如何调节压力、情绪与健康。

九,人格。人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独特性、稳定性、整合性、功能性),人格结构(气质、性格),人格的形成。

十,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的标准;如何促进心理健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联系与区别;心理咨询的原则、步骤和形式;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点),交友、恋爱、学习考试方面的心理疏导。

心理学常识

【心理技巧:恢复生活动力的8个小习惯】

1、看两小时让你开怀的漫画或小说;

2、放弃周末晚上去酒吧,7点起床,去没有人的街上走走;

3、找一条你从没去过的街道;

4、旅行,去一个你好奇的地方;

5、学一项新的技艺;

6、去社交;

7、做点困难的事,如果你是精神超级紧张的人;

8、学会享受你的无聊。

【成功语录】

1、不要怕被别人利用,人家利用你说明你还有用。

2、吃是实功,赌是对冲,嫖是落空。

3、花一文钱要收到十文钱的效果,这才是花钱能手。

4、做事要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

5、做人有三碗面最难吃:人面 场面 情面。

6、头等人,有本事没脾气;二等人,有本事有脾气;末等人,没本事大脾气。

【自我成长的6个反思】

1、观察走在你前面的人,看看他为何领先,学习他。

2、认为整个世界都错的人,极可能错在自己。

3、相信你做得到,你一定做到。

4、不断告诉自己某件事,即使不是真的,最后也会让自己相信。

5、如果你想要更上一层楼,就为别人提供超出预期更多更好的服务。

6、勇气只是多跨一步超越恐惧。

【心理常识:兴奋的时候瞳孔会变大】

心理学家研究证实人的情绪变化首先会反映在不自觉的'瞳孔改变上:当情绪从中性变得兴奋、愉快,瞳孔会不自觉变大。男子看到迷人的女子或女性看到潇洒男子,都会有瞳孔放大的反应。打扑克时若果抓到了期望的好牌,情绪兴奋性会陡然上升,瞳孔放大。

入门心理学基础知识

咖啡馆好约会

比较适合约会、等人的场所应该是那些色调偏冷的咖啡馆。

说句与颜色无关的话,咖啡的香味也有使人放松的效果,在这样的环境中等待自己的梦中情人,相信等再久也不会烦躁吧。

家中的白炽灯

在青白色的荧光灯下,人会感觉时间过得很快,而在温暖的白炽灯下,就会感觉时间过得很慢。

因此,如果单纯出于工作的需要,最好在荧光灯下进行。

白炽灯会使人感觉时间漫长,容易产生烦躁情绪。

反之,卧室中就比较适合使用白炽灯等令人感觉温暖的照明设备,这样会营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悠闲空间。

一个色彩影响时间知觉的实验

两个人做一个实验,让其中一人进入粉红色壁纸、深红色地毯的红色系房间,让另外一人进入蓝色壁纸、蓝色地毯的蓝色系房间。

不给他们任何计时器,让他们凭感觉在一小时后从房间中出来。

结果,在红色系房间中的人在40—50分钟后便出来了,而蓝色系房间中的人在70—80分钟后还没有出来。

有人说,这是因为红色的房间让人觉得不舒服,所以感觉时间特别漫长。

确实有这个原因,但也不尽然。

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的时间感会被周围的颜色扰乱。

快餐店不适合等人

快餐店给我们的印象一般是座位很多,效率很高,顾客吃完就走,不会停留很长时间。

有人喜欢和朋友约在快餐店碰面,但其实快餐店并不适合等人。

这是因为很多快餐店的装潢以桔黄色或红色为主,这两种颜色虽然有使人心情愉悦、兴奋以及增进食欲的作用,但也会使人感觉时间漫长。

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中等人,会越来越烦躁。

运用色彩心理学营造理想的公司会议环境

现代社会中,所有公司职员都有一个挥之不去的烦恼,那就是长时间的会议。

超过两个小时的会议,谁都会觉得烦。

所以公司的会议室最好以蓝色为基调进行室内装潢,例如使用蓝色系的窗帘、蓝色的椅子、蓝色的会议记录本看到蓝色的东西,会让人觉得时间过得很快,从而产生赶快将会议进行完的强迫观念。

此外,由于蓝色还有使人放松的作用。

在放松的环境中开会,人也更容易产生有创意的点子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因此,在环境心理学中也建议使用蓝色装潢会议室,不仅会使漫长的会议变得紧凑,而且会议内容也会变得更加充实、讨论也更有效率。

论文检测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查重包括摘要正文,不包括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

知网查重主要检查内容是论文的摘要、正文,包括引用部分,不同的学校,期刊杂志社要求都不易,不过论文查重系统不会查重论文里面的图片信息等内容,因为没有办法比对。

知网检测就是用一定算法将论文和知网数据库中已经收录的论文进行对比,从而能够知道论文中的那些部分涉嫌抄袭。

每个学校不一样,一般要求重复率在30%以下,每章重复率看学校要求,并且学校也会给出他们查重的地方,基本上都是中国知网。

根据权威网站的查重算法,可以知道系统是没有检测图片和公式。一方面这些资料计算机不好进行比对,另一方面论文侧重于文字的检测。这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个好消息。

一些重要的图片和公式可以直接从其他论文中引用。但是为了更加精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需要标明论文内容引用图片和公式的来源。

扩展资料:

减少查重的次数和降重的工作量:

第一,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加工和整理。每篇论文都会收集很多资料和素材,在撰写论文时,不能照搬照抄,那样只会提高重复率。正确的做法是提取和总结知识要点,并对部分资料进行加工,通过打乱文章结构、改变语句顺序等方式,实现论文降重的效果。

第二,论文完成前,多组织几次查重和降重。可以利用免费的查重软件,对论文内容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后,依据查重结果进行修改,直到符合重复率标准为止。

第三,改变写作方法。在撰写论文时,切忌整段整段引用,那样会增加论文的重复率。一般来说,应对引用内容加以提炼。

1、论文的段落与格式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2、数据库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3、章节变换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4、标注参考文献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5、字数匹配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看看,我也是上面看到的。

每年都有新生,同样也有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撰写毕业论文是一项需要完成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后,还需要对其进行检测,而且想要顺利毕业就必须先通过学校规定的论文查重标准。许多同学都还没有接触过论文查重,那么论文查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论文查重》释义:检测论文中重复率的问题,也可以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检测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重复率有多少。重复率是指复制率加引用率,当引用文献资料时,必须加上引用符号,在一定范围内引用不会计入重复率。论文查重系统通常采用多层对比的方法,即以句子为最小单位,依次按照从句子到段落再到整篇进行比对,论文查重系统会对查重设定一个参考值,如知网一般是13个字进行比对,然后按从句子到段落再到全篇进行比对。因此,我们在撰写论文时可以重新编写一些引用文段,能有效地降低论文的重复性。论文的主体部分需要进行查重,其构成部分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声明、正文、参考文献及致谢等,但目录、参考文献、脚注、图片等一般不会被查重。论文的复制率是论文查重的重要指标之一,能直观地反映抄袭率。

科技论文与学位论文写作基本知识

一、性质不同

1、科技论文在情报学中又称为原始论文或一次文献,它是科学技术人员或其他研究人员在科学实验(或试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以及人文艺术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

综合的研究和阐述,进一步的进行一些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总结和创新另外一些结果和结论,并按照各个科技期刊的要求进行电子和书面的表达。

2、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

二、特点不同

1、科技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

学术性是科技论文的主要特征,它以学术成果为表述对象,以学术见解为论文核心,在科学实验(或试验)的前提下阐述学术成果和学术见解,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探索科技领域中的客观真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学术性是否强是衡量科技论文价值的标准。

(2)创新性

科技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研究的,并在科学理论、方法或实践上获得的新的进展或突破,应体现与前人不同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以提高国内外学术同行的引文率。

(3)科学性

论文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定性和定量准确,不允许丝毫虚假,要经得起他人的重复和实践检验;论文的表达形式也要具有科学性,论述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语言准确、规范。

2、学位论文特点

(1)学位论文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毕业生为获得各级学位所撰写的论文。

(2)学位论文是通过大量的思维劳动而提出的学术性见解或结论,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3)参考文献多、全面,有助于对相关文献进行追踪检索。

(4)一般不公开出版,单纯的文摘数据已无法满足读者需要,读者对电子论文全文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扩展资料

科技论文写作方式

1、论文内容要具有创新性,论文中要有新的理论、新的思想或新工艺、新方法。科技论文的论点是作者首先提出、发现的,或者有新的认识的。

2、写作科技论文时要精选材料,论文结构完整、逻辑严密、层次清晰,数据准确、描述客观,论据要充分,论证要严谨,合乎逻辑。

3、论文力求简短,要用最少文字,最短篇幅,精确地表达科研成果。同时,文字要简练、流畅,力避空泛的描述,要使用学术或专业用语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位论文

1 题名(篇名)题名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用最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把论文的主题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一般情况下,题名中应包括文章的主要关键词.对于我国的科技期刊,论文题名用字不宜超过10个实词.2 著者著者署名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著者系指在论文主题内容的构思、具体研究工作的执行及撰稿执笔等方面的全部或局部工作上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能够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负责答辩的人员,是论文的法定主权人和责任者.在给出著者姓名的同时还应给出著者的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3 摘要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摘要是科技论文的必要附加部分,只有极短的文章才能省略.撰写摘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排除在本学科范围已经成为常识的内容.2)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经表述的内容.3)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气呵成,一般不分或力求少分段落,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没有得出结论的文章,可在摘要中作扼要的讨论.4)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在某些规范中,还明确指出“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5)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要使用“本人”、“作者”、“我们”等作为陈述的主语;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虽然对此规定有争议,但是在有关部门颁布新的标准之前,科技刊物仍然必需遵循这一规范.)6)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如新术语尚无合适的中文术语译名,可使用原文或译名后加括号注明原文.7)不要使用图、表或化学结构式,以及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如果确有必要,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8)不得使用文章中列出的章节号、图号、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等.9)必要提及的商品名应加注学名.10)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4 关键词在摘要之后应该给出3~8个能反映文章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关键词.5 文章的章节的编号按有关规定,科技论文的章节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即一级标题的编号为1,2……;二级标题的编号…………;三级标题的编号为……如此等等.6 引言引言经常作为科技论文的开端,主要回答“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它简明介绍论文的背景,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历史与现状,以及著者的意图与分析依据,包括论文的追求目标、研究范围和理论、技术方案的选取等.引言中不应详述同行熟知的,包括教科书上已有陈述的基本理论、实验方法和基本方程的推导.7 正文正文是科技论文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回答“怎么研究”这个问题.正文应充分阐明论文的观点、原理、方法及具体达到预期目标的整个过程,并且突出一个“新”字,以反映论文具有的首创性.根据需要,论文可以分层深入,逐层剖析,按层设分层标题.对科技论文,要求思路清晰,合乎逻辑,用语简洁准确、明快流畅;内容务求客观、科学、完备,要尽量让事实和数据说话.撰写论文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特别要注重准确性.数据的采集、记录、整理、表达等都不应出现学术性(或技术性)错误.叙述事实,介绍情况,分析、论证和讨论问题时,遣词造句要准确,力求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给出的式子、数据、图表,以及文字、符号等都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任何细小的疏漏.表或图(关于函数图等的基本规范要求请参见附录)要具有自明性,即其本身给出的信息就能够说明欲表达的问题.数据的引用要严谨确切,防止错引或重引,避免用图形和表格重复地反映同一组数据.资料的引用要标明出处.物理量与单位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选用规范的单位和书写符号;不得已选用非规范的单位或符号时应考虑行业的习惯,或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加以注释和换算.对已有的知识避免重新描述和论证,尽量采用标注参考文献的方法;对用到的某些数学推演,需要时可采用附录的形式供读者选阅.8 结论结论(或讨论)是整篇文章的最后总结.尽管多数科技论文的著者都采用结论的方式作为结束,但它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结论应该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 1) 由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或实验得到的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2) 研究中有无发现例外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3)与先前已经发表过的(包括他人或著者自己)研究工作的异同;4) 本论文在理论上与实用上的意义与价值;5) 对进一步深入研究本课题的建议.9 基金项目的注明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等.凡是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和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八五”国家科技公关项目(85-20-74).10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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