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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通报批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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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通报批评公文

×(发文单位)关于××××××问题的通报××××(主送单位):××××××(通报×××)。经查,××××××(调查结果)。为了××××××(目的),根据××××××(依据),经研究,××××××(对通报对象的结论和处理意见)。××××××(警示教育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拓展阅读:通报的特点(一)典型性。不是任何的人和事都可以作为通报的对象来写的。通报的人和事总是具备一定的典型性,能够反映、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鲜明的个性。这样的通报发出后,才能使人受到启迪,得到教益。(二)引导性。无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还是情况通报,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典型的人和事引导人们辨别是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三)严肃性。通报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严肃的。由于通报是正式公文,是领导机关为了指导面上的工作,针对真人、真事和真实情况制发的,无论是表扬、批评或通报情况,都代表着一级组织的意见,具有表彰鼓励或惩戒、警示的作用,因而其使用十分慎重、严肃。(四)时效性。通报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而发。它的典型性、引导性都是就特定的社会背景而言的。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件在当时看来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时过境迁,未必仍具有典型性。因此,通报作用的发挥,与抓住时机适时通报是分不开的。

通报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通报适用行政机关,党务机关及人大使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单位通报批评格式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通报的概念

通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通报有关情况的公文。

通报的应用也比较广泛,可以用于表扬好人好事、新风尚;也可以用于批评错误,总结教训,告诫人们警惕类似问题的发生;还可以用来互通情况,传达重要精神,沟通交流信息,指导推动工作。

二、通报的特点

(一)典型性。不是任何的人和事都可以作为通报的对象来写的。通报的人和事总是具备一定的典型性,能够反映、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鲜明的个性。这样的通报发出后,才能使人受到启迪,得到教益。

(二)引导性。无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还是情况通报,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典型的人和事引导人们辨别是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三)正文。通报正文的结构通常由开头、主体和结尾等部分组成。开头说明通报缘由;主体说明通报决定;结尾提出通报的希望和要求。不同类别的通报,其内容和写法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1、表扬性通报。一般在开头部分概述事件情况,说明通报缘由。由于它是作出通报的依据,因此要求把表扬对象的先进事迹交代清楚。如果属于对一贯表现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事实叙述不但要清楚明白,而且要注意详略得当、重点突击。主体部分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客观分析,在阐明所述事件的性质和意义的基础上,写明通报决定。结尾部分明确提出希望和要求,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

2、批评性通报。在机关工作中使用的比较多,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具有引导、纠正的作用。批评性通报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个人的通报批评,其写法和表扬性通报基本一样,要求先写出事实,然后在分析评论的基础上叙写通报决定,最后提出希望和要求,让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另一种是对国家机关或集体的批评通报。这种通报旨在通过恶性事故的性质、后果,特别是酿成事故的原因的分析,总结教训,从而达到指导面上工作的目的,所以写法和表扬性通报略有不同。其正文主要包括叙写事实、分析原因、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等项内容。

也有的批评性通报,是针对部分地区或单位存在着的同一类问题提出的批评的。这类通报,虽然涉及的面比较广,但因其错误性质基本相同,所以写法上以概括为主,大体和情况通报相近。

3、情况通报。主要起着沟通情况的作用。旨在使下级单位和群众了解面上的情况,以便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正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并作出结论。具体写法,有的.是先摆情况,然后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有的是先通过简要分析作出结论,再列举情况,来说明结论的正确性和针对性;总之,写法多样,如何表述可因事制宜,无须强求一律。

(四)尾部。包括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有的在通报标题中已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这里就不必再写。

例文一表扬性通报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九五”计划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九五”人口计划和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二000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降到5,平均生育率为,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这是全市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xx县等三十五个单位“全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xxx等四十五位同志“全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通报批评范文

xx,男,xx年x月出生,现为我院后勤玻璃室工人。

某某同志长期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并且经常脱岗。尤其是在最近学院考虑到某某同志承担的工作量极少,决定自5月16日起临时安排他到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一段时间时,他口头表示同意服从安排(15日下午学院主管负责人找他谈话),但16日至今一直不到临时岗位工作,目无组织纪律。

学院主管负责人发现某某同志在5月16日没按要求在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5月17日上午再次通知他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某某同志当时也再一次答应服从安排;而行动上他仍在玻璃室干些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情。5月17日上午下班时,他无打考勤卡(早退);17日下午和20日上午他没打上、下班考勤卡,也不见他上班,但玻璃室敞开着门(17日下午还开着收音机)。更为严重的是,他违反规定,擅自多次涂改考勤卡:3月14日将上午11:42涂改为7:40;5月16日上午10:15,涂改为7:15;5月20日下午将14:13打到上午记时位置,然后涂改为7:13时。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厉劳动纪律,对某某同志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散漫,无组织纪律性的错误,根据化院[2000]018号文“化学学院院办、后勤、图书分馆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的精神,学院决定给予某某同志通报批评,并扣除其5月份的奖金和业绩津贴。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五)严肃性。通报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严肃的。由于通报是正式公文,是领导机关为了指导面上的工作,针对真人、真事和真实情况制发的,无论是表扬、批评或通报情况,都代表着一级组织的意见,具有表彰鼓励或惩戒、警示的作用,因而其使用十分慎重、严肃。

(六)时效性。通报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而发。它的典型性、引导性都是就特定的社会背景而言的。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件在当时看来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时过境迁,未必仍具有典型性。因此,通报作用的发挥,与抓住时机适时通报是分不开的。

三、通报的分类

根据内容不同,通报可以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怀通报和情况通报三种。

(一)表彰性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先进经验或事迹,树立典型,号召大家学习的通报。

(二)批评性通报。是用来批评、处分错误,以示警戒,要求被通报者和大家吸取教训的通报。

(三)情况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重要情况和动向,以指导面上工作为目的的通报。

四、通报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通报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通报的首部主要包括标道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通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集资问题的通报》;另外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给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人的王某同志记功表彰的通报》。此外,有少数通报的标题是在文种前冠以机关单位名称,如《中共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也有的通报标题只有文种名称。

2、主送机关。除普发性通报外,其他通报应该标明主送机关。

五、撰写通报应注意的问题

(一)通报的内容必须真实。通报的事实,所引材料,都必须真实无误。动笔前要调查研究,对有关情况和事例要认真进行核对,客观、准确地进行分析、评论。

(二)通报决定要恰如其分。无论哪一种通报,都要做到态度鲜明,分析中肯,评价实事求是,结论公正准确,用语把握分寸。否则通报不但会缺乏说服力,而且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三)通报的语言要简洁、庄重。其中表扬性和批评性的通报还应注意用语分寸,要力求文实相副,不讲空话、套话,不讲过头的话。

发表不当言论通报批评

她说了当地一个区的疫情比较严重,但是那个区是没有发布任何的公告的,她这样的说法是属于造谣的。

堂堂政法大学在读学生,学习的也是法律类相关专业,居然会说出这样毁三观的话,还真是让人失望至极,连带着西南政法大学也受到争议,好在西南政法大学办事效率非常高,这名学生6月10日发布不当言论后没多久,西南政法大学就通报批评,给予其警告处分。

她说皇姑区的疫情是不太好的,让大家不要去这个地方,出门的时候要做好防护,这样的话引起了一些骚乱。

大学生就打人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学习律法的人为何能说出如此冷血的话?学识不代表良知,职业不代表人格。他的行为无论是在他所处的圈子里,还是整个社会大环境中,都不具有普遍性。所以,这属于个人行为。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言论,我想一方面是他自身性格和认知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与成长受教育的经历有关系。这些都不得而知。任何一个群体中,无论这个群体形象多么光辉伟大,也总会有个别害群之马。因此,没必要把这件事上纲上线到某一种高度,或者无限放大,去引申出其他问题。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如果失去了这个,那也就不足以称之为人了。发表不当言论固然不对,但是学校就能轻易惩处学生吗?他既没有犯法,也没有造成什么实质的伤害,就是口嗨一下,就让学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处分的决定,我是不理解的。

我更不能理解的是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律届的一等学府,竟然可以如此的草率,没有什么明确的规章制度,仅仅怕所谓的民愤就随随便便处罚一名学生。要是都这样那还有法律干嘛,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何用?都进行舆论判案不就行了吗?学校在自己学生并没有什么大错的情况下搞这一出,而不是好好的批评教育,可以只凭借所谓的网上舆论来断案!这位同学或者那些关注的有些法律人是否会在心中想明白,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等通通不重要,只要平息所谓的舆论,安抚所谓的民情就算完事了?唐山这个事件正常情况下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竟然可以发酵成一场关乎男女性别的大战,我是没想到的。

发表不当言论的通报批评

支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作为支部书记等领导首先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一定程度上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

目前,这位教师的话,他也是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而且的话也是停掉了她的工作和教学任务

这位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已被宁波大学解除聘用关系。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发表不良言论的处理,需要通过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如果不良言论的情节比较轻微,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诫勉谈话、降职降级,非常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发表不当言论对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公开道歉、公开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因不当言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发表不实言论的,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不当政治言论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具有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会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言论。我国公民是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言论的,但发表个人言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造谣、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较轻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我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论行为?1、避免情绪化,不盲从、独立思考;2、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走过了蛮荒阶段,一个懂得情绪管理的优秀的人,明白网络同现实生活一样,是由一个个个体所组成,故而也必然遵循起码的社会交往规范,不会把网络当作自己的情绪垃圾站;3、不盲从、独立思考,林子大了、难免泥沙俱下,在网络中,不盲从错误的言论、保持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被太过商业化的东东和别有用心者裹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怎样处罚,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衍生问题: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属于什么罪?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辞攻击、诽谤,则可按民法处理。建议收集好网络证据,告之侵害人的行为若继续进行,将会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网络上的证据就是那些帖子。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怎样处罚,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怎样处罚,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不当言论属于侮辱罪、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种:1、必须要有侮辱行为。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即使是恶人或者徒有虚名的人,也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是,对于公然揭露有损社会公众人物名誉的事实的,不应轻易认定为本罪;4、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是,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侮辱罪与侮辱侵权行为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侮辱罪的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2、侮辱罪的侵害对象仅为自然人,侮辱侵权行为的侵权对象可能为自然人亦可能为法人;3、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侮辱侵权行为可能存在故意也可能存在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

个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等在社交群中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不构成犯罪,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网络平台,谣言散播的速度、广度及危害性都进一步加大。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警情等特定类别的虚假信息,即使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程度,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只要故意散布了以上所述的四种特定类别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将至少需要承担行政拘留或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后果,达到严重后果的则很可能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是否处在酒后状态下或动机如何,均不会影响相关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注重名誉是我国社会的一贯传统,许多人甚至将名誉视为“第二生命”,保护民事主体名誉是普遍的社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保护民事主体名誉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据此规定,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人身权利,故侵害名誉权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微信群等网络交往空间虽系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空间,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规制。现在,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交往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交往中应当秉持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让网络空间更好地造福全社会。

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查询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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