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教育 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对如何培养学生的过硬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是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企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会计人员的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对会计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财务知识和专业 会计知识 是当前我国会计教育需要加强的重要的部分,丰富会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水平,以及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是会计教育的主要目的.我国的会计教育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时代的发展对培养所需要的会计人才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新的要求,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体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进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我国会计教育中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对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的发展进行展望,期望为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会计教育;现状;发展
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发展,同时行业所需要的人才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会计人才的需求也是如此.现如今我国的会计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相关的教育理念不够明确,学习体制不够完善和目标的脱离现实等都让我国会计教育的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下,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等都不满足社会的要求.我们想要提高我国的会计人员的水平就必须对会计教育进行改革,完善会计教育的体制、提高老师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才能够拉近我国与世界会计人员的水平,促进会计教育的发展.
1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
实践与理论分离
现如今我国的会计教育大都是直接向学生们灌输会计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比较枯燥,学生们不仅没有对会计知识产生足够的认识也丧失了对会计知识的学习兴趣,很多学生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为了拿到一个会计资格证书,不注重会计知识的学习和会计的实践体会.其中重要的两个原因如下:其一是会计教育的课程的安排和设置不当,学生们所学到的会计知识与实际生活不符,不能在生活中进行验证,故而很多的会计方面的知识都是学过就忘,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能够合理的进行应用,当遇到相关的问题时又临时去学习,不仅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并且再次学习的效率也不高,仅仅从书面知识上了解大概不能够仔细的理解所讲述的内容.在当前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对人才的培养都是理论与实践并进的,同时各种行业的知识也都有涉猎,不再仅追求术业有专攻反而向着全方位发展的人才方向前进[1].我国在进行会计教育的过程中,该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设计比较单一,除了一些必要的政治课程和数学课程之外大都是相关的会计课程,并没有设立一些其他的人文、科技等课程.这种课程安排让学生的视野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其他知识方面处于弱势,尤其是计算机方面.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必备的基础技能,所以会计教育的课程安排不能够合理,不能够为我国提供适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其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实践过少,不能够熟练的做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学生一般都是生活在校园的环境中,很少接触到市场和经济环境,对很多的企业的知识不够了解.并且会计教育的课程中只包含一些基础的理论课程和大范围上面的理论知识,对于很多的企业的会计知识的细节不够详细,老师们不能够对企业中的很多细节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让学生只能够靠背的方式学习会计知识,在毕业之后不能够符合企业的人才要求,导致大学生的就业比较困难,不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我国的会计教育的培养目的是向社会输送能够从事相关职业的人才,期望弥补我国在会计行业上面的人员缺失.在刚改革开放时,这种会计教育的目的能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培养大量的会计人员.不过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对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有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会计教育的层次、深度和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提高我国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这一改变的必然结果.同时,市场和经济的变化多端和会计教育课程上课程变化都没有对会计教育的目标进行明确的定义,也模糊了会计教育的培养目的.
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会计教育的体系和体制不够完善让其为社会输送的会计人才的效果打了折扣,不能够发挥其真实的作用.其一是会计教育的专业设置不符合时代对会计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专业课程的确定和排位上,领导们时常对专业的安排上比较随意,合并和增减专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长远的会计人才培养和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计划没有贯彻执行.我国的会计教育课程上,出了一些有用的相关专业外还设置了其他一些专业,这些专业都是没有很大实用价值,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专业,与实际生活的相关性不强,不能够锻炼到学生的能力和开拓视野的效果,浪费了学生学习的黄金时段.会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都只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有很浅显的了解,既不能够满足会计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新时代对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计划,并且大学生的就业困难和专业技能低下等都是我国会计教育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后果.会计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分类也符合课程的内涵,造成专业的设置和分类等设定不符合时代要求.其二是课程的设置不合理,专业课程的教学课时比较少而且课程内容不够丰富等都让会计教育的课程设定不符合人才计划的要求.很多公开的课程都添加到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课程中,很多科技、社会和一些会计课程都被忽略了,培养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有限,不能够符合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会计知识的范围面比较窄,其他行业的知识又不了解严重的阻碍了大学生的今后的发展,综合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在工作中可能受到很大的打击.其三是教学内容比较陈旧,没有与时俱进也不够完整.我国的会计教育方面关于会计知识的教学大纲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教学内容也存在着异议,让高校在进行会计教育中难以抉择,教学内容一般都是集合大部分教学标准的共同部分,并且没有及时的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很多年都沿用同一会计教学的内容,让学生们所接受的会计知识系统没有与时俱进不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脚步,不满足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要求.不仅如此,还有很多的专业课程的知识上面存在重复的内容,浪费同学和老师的时间也没有取得更好的学习效率,如会计教育中的成本控制内容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门课程上都有讲述.
教育理念不明确
我国会计教育中的教育理念的不明确是我国会计教育落后的根本原因,这种理念的不明确让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找不到教学的主次,学生们也相应的不能够取得较好的会计能力,学习能力不满足社会的需求[2].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比较注重对人才的专业技能的提高忽视了个人素质的提升;大多数老师和家长等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等的要求比较严格,让学生形成了一种只要学习好就一切都好的意识,不关注其他方面技能和知识的锻炼和积累,在学习过程中也比较重视那些重点的科目,在很多综合性的素质培养的课堂上做其他事情,个人的素质没有得到提高,在未来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到很多的影响.其二是对专业技能的重视超过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会计是一个对企业的财务有着很大影响的职位,做好会计的工作与个人的职业素养和法规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现如今有很多会计人员没有遵循法律的要求而贪污受贿等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加强会计教育中法律法规内容的讲授是十分必要的,要让会计人员在心中设定一杆秤,衡量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标准.其三是在会计教育中看中学生对学习过的知识的记忆程度而不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思考;会计是一项管理经济的工作,需要我们在理论中思考,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生活工作中去.老师们利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能够很好地让学生们将所学到的知识进行思考并且运用到工作中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对今后学生在工作中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3].不过从我国的会计教育的现状来看,我国的会计教育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在利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和分析,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比较的枯燥无味,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的了解而已,没有引发学生对这一内容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教育层次分层不清晰
我国的会计教育的层次分层不清晰,比较偏向于会计学历方面的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改革,会计教育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更加倾向于会计学历层次的教育,很多的专门的会计教育机构都相继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可能会导致会计行业的人才的严重缺失.我国会计教育在层次上分层不清晰的问题虽然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还是能够从会计教育的结构上可以发现,并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这方面的问题早晚都会给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国如何对会计教育进行改革来为企业输送更加符合要求的会计人才以及增强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等都是现如今所面临的亟待解决会计教育行业中的问题.我国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针对会计教育这一方面进行改革,根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和环境的多方面考虑,不断地完善会计教育的专业和课程的体制,以及会计教育的层次分类等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质,为我国经济事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一份保障[4].
2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前景展望
在现如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我国的会计教育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这既是我国会计教育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当我国的会计教育跨过这一道阻碍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会计教育前景十分好,需要我们能够对此进行正确的引导,实现我国会计教育的更进一步的发展.我国会计教育需要更加贴近国际水平,向着国际化的水平发展是我国会计教育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想要更快更好地实现目标需要我们对会计教育的教师、学科等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其中教师方面的国际化发展就是在会计教育中要首先培养或者引进高素质、高技能的师资队伍,只有在这一方面上的资源足够丰富才能够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水平会计人才,是实现会计教育国际化的基石.我们在组建更加靠近国际化的会计教师队伍的过程中,要注重会计教师的自身的会计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增加会计教师的来源通道,保证会计教育中教师自身会计知识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为保证培养出更加贴近实际生活中的会计人才奠定基础.另外还要建立一个相关的会计知识的交流会,并对会计教育的老师们进行分类和分层,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毕竟老师资源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的必备资源之一、老师们的影响对学生们对会计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是否会进一步的探究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对会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老师水平的国际化也需要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这是会计教育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另一方面的发展趋势就是学科的国际化.我国在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后教育的观念逐渐向国际的教育观念靠拢,迟早只看重学历而不注重自身的工作能力的观念将会逐渐被企业淘汰,符合时代要求的全方面发展的工作能力强的人才需求会越来越大,所以会计教育向着会计学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是一种必然的发展方向[5].对会计教育的课程和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是最佳的促进我国会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种方式.在这种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将会计教育的教学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到相关的会计知识也要对其他学科有所涉猎,拓宽学生的知识深度和广度,一些可有可无的课程也可以酌情删减,为快速培养人才提供所必须的时间.其次是对老师们的教学方式的改变,向着学生们更加喜欢、老师们更加轻松的方向进行,培养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为培养学生更强的工作能力做出贡献.
3 总结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的进步,会计教育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所需要的新时代人才,会计教育的发展道路上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要克服困难,向着更加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教育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冠军,张亚连.会计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J].财会通讯,2011(12):26-28.
〔2〕李震.我国大学环境会计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浅析[J].会计之友,2011(18):120-121.
〔3〕王秀芬.河南省会计本科教育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71-174.
〔4〕吴平.我国会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2(03):112-114+120.
〔5〕__斌.国外会计伦理教育:现状与启示[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3(03):50-56.
摘要:保险企业会计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与一般企业会计特征不同。在当前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下,保险企业会计环境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存在,给保险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针对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一步对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防范,为保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防范 措施
一、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理念不成熟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 经验 都有所欠缺。在当前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更重视对企业规模的扩大,部分保险企业甚至将保费规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下属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不计成本来争取实现保费规模的扩大,这不仅会增加保单获取成本,而且还不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保险企业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当前,保险总公司通常会依据分支机构的业务量来进行下拨费用,而且对下拨费用管理采用比例控制原则。但由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分支机构面临着复杂的市场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比例通常会高于总公司规定的比例。而为了达到总公司的费用考核要求,往往会人为对费用科目进行调整。当前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再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各地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发展业务的成本也存在差异。但保险总公司在对分支机构费用政策制定时缺乏细致的 市场调查 ,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针对性,分支机构费用紧张已成为普遍问题,这就会使其为了运营需要而采用各种规违方式来套钱。
3.保险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方式粗放
当前,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按照一定的费用率进行相应费用拨付,但对于经费具体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管理。而且,在业绩考核时缺乏严格的把关,对分支机构经营数据缺乏稽核和审计,给各分支机构在会计信息数据上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在管理上更侧重于对二级机构的重审,对三级和四级机构的管理较为薄弱,这也使三级和四级机构数据作假现象较为严重。
4.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各种制度还没有全部理顺,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制裁。同时,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由于会计信息造假成本低,再加之受制于利益驱动,从而导致当前保险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
5.保险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保险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且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用职业道德,独立能力差,在工作中往往会屈服于压力而进行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
二、保险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效益导向型的经营理念
保险公司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要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向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降低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的权重,提高利润、效益、内含价值等指标权重。
2.建立科学的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
保险企业为了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在费用管理上确保支出的弹性,并进一步对经费使用审批管理进行加强,避免制定费用预算时过细,对各类费用支出比例在设定时,要确保各分支机构对控制费用支出额度和流向上要具有一定的权限,同时还要对各分支机构自主支配费用的额度和范围进行压缩,从而更好地对分支机构数据造假行为进行规避。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建立高效的内审机构,强化内审部门的力量,提高其工作效率及独立性。在内部审计工作中,需要加大对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逐级、同级及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数据进行广泛覆盖。同时,还要通过对资金等重要控制点进行管控和集中管理,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确保能更好地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有效防范。
4.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
社会审计对企业会计信息具有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审订工作中更重视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这就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机会。因此,需要在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保险企业的会计造假现象进行重点关注,同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执业能力,以便能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进行有效防范。
5.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进一步对保险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进行完善,提高道德规范水平,加大对会计制度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保险会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和资历要求。通过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使其通过法律风险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法律基本理念和知识,努力强化保险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自身的法律修养,同时还要进一步充实自身的知识结构,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结语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不仅是投资者及债权人对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对风险进行防范的重要信息数据。因此,需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需要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防范,更好地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志明.保险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问题分析[J].会计师,2011(6).
[2]王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分析[J].商业 文化 (下半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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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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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20世纪末兴起于北美的一项会计学与法学交叉边缘学科。它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学科的方法,处理相关的需要运用会计与法律知识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摘要:
法务会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会计领域备受关注。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有一套自身的理论结构框架,其主要目标、基本要素、构建原则以及理论假设都是这个理论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其相关概念做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必要性,针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做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法务会计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必要性;理论结构
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所涵盖的知识面非常广,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融入了各种调查技术与审计方法。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逐渐趋于法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便是法制化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各项发展工作的重点。在此过程当中,各种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无法避免。法务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扩充套件所造成的严重性,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简述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的股票舞弊和信贷行业丑闻,法务会计首次进入人们视野当中。从那以后,欧美各国也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理论上讲,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会计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又融入了不少法学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部分法学的属性和功能。由此可见,会计学和法学的相互交叉渗透成就了法务会计,其以一门边缘学科的身份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历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由于侧重点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也就不同。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专家学者侧重点及其表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却是一样的。有国外学者指出,法务会计的含义是通过其功能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结合法律鉴定处理企业问题与财务事实之间关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解释也有两种。一种是指在法律准绳的规范下,综合利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另一种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专家学者而言,指其针对一些仍处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将此作为法律鉴定的依据,是一种专门提供法庭证据的新兴行业。综上可知,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都始终是围绕法律和会计这两门学科进行的。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最终是为法律服务的,经常被作为法律鉴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证之上。
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浅析
一市场经济体质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的决策资讯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会计资讯的依赖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资讯的用途。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工作发生了极大变化,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逐渐丰富。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对会计的需求都逐步变得多样化,传统的会计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创新,寻求新的出路。基于这一情况,法务会计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传统会计都开始向这一方向转型。可以说,法务会计的出现及发展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也是会计行业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弥补会计与法律两种学科局限性的需要
会计的规范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时候都会造成预期的或者已经实现的会计工作结果与法律实施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经济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新型的业务不断涌现,各类经济现象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规定与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更加突出,单纯依靠会计学或者法学是无法做到综合解决此类问题的。所以,法务会计应运而生,集两家之所长,综合解决相关问题。
三解决会计资讯失真现状的新方法
会计资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能够连线投资者与经营者,这就要求会计资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经济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以一种病态的趋势在蔓延,对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轻则破坏社会风气,重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诱发程度各异的金融危机或者财政风险,使得市场经济不能稳健发展。法务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协调经济市场中的各种法律纠纷。
四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资讯失真状况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各种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这种资讯失真的情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完全不符,违背了相关思想理念。法务会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简析
一主要目标
法务会计的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基础而存在,其在该理论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显而易见,是决定该理论结构框架中其他要素的关键要素。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体系决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决定鉴定与否及其具体鉴定事项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当事人,虽然享有提出建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权利对此作出决定。法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对在经济纠纷中出现的具体财产权益事项作出鉴别和鉴定,以便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提出相关的会计分析证据以及详细的鉴定意见,以此协助此纠纷中的相关者例如法官、当事人以及律师等能够正确做出判断。此处的鉴别是指对财产权益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及其所有权进行甄别,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诈现象。而鉴定则是指再次确认和再次计量所获得财产权益的数量以及金额。一般在具体事务过程中,是很难将鉴别和鉴定这二者分开,进行单独行动的。鉴别与鉴定之间联络甚密,主要体现在鉴别能够为鉴定指出具体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方向,而鉴定又能够为鉴别提供一定的资料支援。活动领域、业务性质都是其目标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如果将活动领域作为划分法务会计的基本标准,则可以具体划分出司法会计、理赔会计、税收会计和物价会计等。这些不同各类别的会计在其基本工作内容上具有明显差别。如果按照会计从事业务的基本性质进行分类,则可以将法务会计划分为法务鉴定、诉讼支援和法务调查者三个类别。税收理算会计,其目标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以原有的会计核算资料或者原来的财产数额等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对各种交税行为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界定,合理准确地调整相关计算税基,使用正确税率以确保各纳税义务人已经交纳了所有应交税额。法务会计调查,是对专业的法务会计师而言的,指其甄别和调查各类经济活动中是否有舞弊欺诈的现象存在的一个过程。法务会计是为了防止舞弊现象而产生的,由此可知,调查舞弊现象是最重要的法务会计业务。此处的舞弊是指发生在公司内的诸如员工舞弊、管理层舞弊、内外勾结舞弊以及供应商舞弊等各种舞弊案件。法务会计师可以由 *** 、公司或者律师专门聘请,通过依法检查公司账簿,约谈相关人员,对存在的舞弊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对于要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指构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个因素,二是指组成某一系统的各个基本单元。要素和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素可能成为系统,系统也可能成为要素。比如,一个要素对其所在的系统而言是要素,但是对组成其的各个要素而言,则成为了系统。各要素在系统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接,其会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联络成为一定结构,形成系统,而该系统中的性质,大多由这些要素的性质决定。如果系统中某一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太大,便会使其自行脱落,或者导致其出现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是构成法务会计系统的基本单元,其各单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法务会计系统的性质。法务会计包括法务会计的需求、供给、物件、规范以及报告这五个基本要素,供给、物件等五个要素构成了完整的法务会计系统,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务会计需求。众所周知,有需求才会有产品,才会有服务,有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 与之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产生。法务会计也不例外,其产生同其他服务一样,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法务会计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而这种需求并非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会原因造成的。 *** 机关、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务会计的发展速度。第二,法务会计供给。法务会计的供给方怎样才能够充分满足需求方的各种多样化需求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在法务会计相关需求得以确定之后,一定会出现一个能够满足该社会需求的社会团体力量,这一社会团力量会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舞弊审计师便是这样一个专业的社会团体。除此之外,不少专业的调查机构和部门的协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第三,法务会计物件。是指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会计资讯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其反映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第四,法务会计规范。此处的规范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规范也相当于一种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约束及引导机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在法律法规、标准准则以及各种制度条例的指导下开展。第五,法务会计报告。是指相关法务工作人员对经济案件所涉及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卷宗材料等资料进行解释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书面形式的带有专业判断性质的结论性档案。
三构建原则
法务会计理论主要包括其相关概念、原理和假设,而法务会计实务则是指其程式、方法和技术。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一部分即是指法务会计的构建原则。法务会计作为法务理论与法务原则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认识。在对法务会计概念、假设和原理进行一定推论便可得到法务会计原则,这一过程是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之上的,故而,可以说其是一种偏理性的认识。这一种理性认识,是建立在多种原则基础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在法务会计中也被称为真实性原则,旨在强调所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的法务会计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客观正确地反映事实情况,强烈反对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则。法务会计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时,必须以《公司法》和《会计法》为指导,按照其中的具体章程办事。第三,独立性原则。法务会计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进行相关调查和出具各类相关判断或者意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成见破坏相关分析或者判断的客观性。除上述原则之外,法务会计还具备先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四理论假设
法务会计假设是法务会计理论构建的基石,其具体理论假设主要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可确认假设、独立性假设和可信赖假设。其中,常见的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和可确认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假设的具体理论中所包含的责任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义务性的关系,具体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对承认委托人的,答应对其经济资源进行经管,并适时向其报告具体状况的一种关系。二是指一种由于签订经济合同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可确认假设是指经济犯罪或者舞弊欺诈行为是能够通过收集相关评价证据,获取相关讯息,再对这些获取到的相关资讯进行验证,便能使其得到确认。该假设强调,任何经济犯罪或者舞弊行为的犯罪痕迹都是有迹可循的,只要法务人员合理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便可从中获取证据,揭露其经济犯罪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其理论系统结构体系还不算完善,但却发展迅速。法务会计工作师在开展法务会计工作时,一定要以其具体原则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章程,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不断完善,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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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炼.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5.
范文二: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
摘要:
在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中,税法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该课程教学处于师资缺乏、课时紧张、教材缺乏针对性和教学方法单一的困境,应在引进培养师资、充实课时、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和丰富教学形式方面对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下了这样的定义,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以及审计学知识,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支援,提出专业意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一门交叉学科。税法领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发挥法务会计行业优势的主要阵地。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税法的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知识结构,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会计人才的条件有5个方面,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法务、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基本技能;
3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4英语笔语口语熟练;
5获得CPA、CIA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②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也倾向于招收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对相关领域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断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陆续有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云南财经大学在会计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渤海大学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分别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③国内高校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从2001年至今不过十余年,存在一些问题。社会普遍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还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作为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笔者尝试对税法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特点
法务会计方向的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和传统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有所不同。
1.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简单地说,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偏“法”,重研究税法的特征、价值、原则,税权的配置,税收关系中国家与个人的权利力与义务等问题,而对税法中有关税种的具体制度涉及不深。结果是学生对税法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应付简单的税务计算,缺乏解决实务中税务问题的能力。④
2.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恰恰相反,偏“税”轻“法”。侧重税法条款的具体理解,而税法的精神、税收关系中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等问题往往不受重视。“税”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税务操作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容易忽略对学生关于税法精神税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等理念地讲解和薰陶。⑤
3.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特点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区别于传统法学和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教学。这是由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务会计具有学科独立性的特点,培养的是精通法律和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具体来说,应该达成三个目标:首先,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税收行为背后体现的税法宗旨和原则;其次,了解税法体系结构和税收体制,了解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税法前沿发展动态;第三,正确理解我国各主要税种的具体内容,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判断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税法敏感性。这三个目标相互联络,贯穿教学始终,也为法务会计方向更高学历层次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又要税,同时还要和会计业务紧密联络,这对从事这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懂法、懂税,还要懂会计,并打通之间的联络。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学双背景的教师,该课程对其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尽管会计学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法学专业学习中有针对培养理解分析法律现象能力的训练。但把税、法和会计学融于一门课程中依然是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政策变动性,作为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一般向相关专业老师和实务部门请教,但此种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单枪匹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课时紧张
以某校为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有36课时的配置。而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务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定的课程较多有直接关系,在总课时量固定的情况下难以平衡各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收和税法理论8个课时,包括税收的一般理论、税法的特征宗旨、原则体系、税权理论、课税要件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个课时用于税收程式法。8个课时讲基本理论,几无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税法的“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必须有所体现;26个课时想要涵盖我国主要税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把五大税种讲透,那就没有时间顾及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则受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程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面上税法课程教材基本只针对传统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不能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需要。针对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偏重税法理论,少有对具体税种法条的详尽注解,仅对各税种作巨集观介绍;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教材强调各税种的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阐释不足。为解决教材问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兼备两本教材,一本为传统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为注册会计师税法学考试用书,主要用于具体税种的教学,并有意打通两本教材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普遍以讲授为主,一是受课时所限,二是受师资水平的限制。就教师而言,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讲授难免有灌输之嫌,使学生学起来易疲倦、兴趣不高,也较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 *** ,缺乏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改革
1.引进培养专业师资
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教学师资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外部引进,二是对现有师资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交叉性和实务性较强,在引进师资时需要注意师资学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实务工作经验。在现有师资缺乏的情况下,邀请校外人员定期做有关的专题讲座也不失为一个补偿手段。在对现有师资的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派师资到实务部门和国外开设类似课程的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教师参与代理有关案件和专业深造等形式,提升师资的专业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2.充实课时配置
在该课程本身课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8~10个课时侧重税法的实践。实践环节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训,到税法制定机关参与座谈、旁听税收行政诉讼庭审,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等等。
3.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
组织人员编写针对法务会计方向学生使用的税法教材。教材需兼顾税法理论和税务实务,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要注意打通税法法理、税法法条与会计的联络并应及时更新再版。
4.丰富教学形式
在充实课时的基础上,教师可大胆尝试多种教学形式。例如讨论某个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筹划改进等。由于经济行为复杂多变,很多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以及如何认定应纳税额难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即使是税务机关也未必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这给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法务会计方向毕业后,不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务,只要跟税打交道,都免不了对可税性进行探讨判断和计算应纳税额,多开展这样的讨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乃至教师自身理解税法法理、税法法条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将三者融会贯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文注释
①,SecondEdition.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④⑤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41-42.
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会计毕业论文范文50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析基于会计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感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品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极大恐慌。
本论文将以双汇集团为例基于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中现存的各项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会计视角;双汇集团;企业;社会责任感
我国正处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起步阶段,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如“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超标”以及“毒生姜”等的频频曝光,使人们谈食色变,要想重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稳定社会不安就必须加快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步伐并将其列入长期发展战略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重新规划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做到企业慈善、法律、道德与经济责任的全面推进。
尽管在08年国资委就提出鼓励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企业还是以自愿的形式公布会计信息,因而企业诚信欠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同时也并未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要想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必须以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为出发点,进而提高企业诚信并推动社会道德建设。
一、以双汇集团为例分析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
(1)双汇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
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感上主要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等方面进行披露,本文选其10年的报表数据进行展示说明,如表1所示:
(2)双汇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双汇集团作为肉制品行业的龙头,因其规范严格的生产及检验线而领先于该行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双汇集团为降低成本,缩减检验程序而致使含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企业生产线,这一事件的曝光不仅严重地自毁招牌,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企业领导及会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并且在信息披露中可能会出现注重对社会贡献的披露,而忽视或故意隐瞒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审计环节
由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公布的,所以在没有第三方审计核查的情况下,其公布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就会存在异议。
双汇集团从2009—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就是在没有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进行公布的,因此其公信力不高,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实际的效用价值。
3、外部监管不足
在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想得到有效的加强,仅仅通过企业内部的自身努力强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外部的监管,以规范企业运作。
然而就目前形式来看,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者都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具有事后性,只有当问题曝光出来后才会对其进行调查整治,所以还是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其次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不如国外,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领导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为不法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会计视角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议
(1)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需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企业管理者应正确认识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从而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正常运作;其次社会需构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打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
(2)会计信息披露需经第三方审计
我国企业目前公布会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般是经由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查后通过,由第三方审计签证的环节尚未得到实施,导致由于审计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其公信力不高。
因此需强化审计环节,可由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尤其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严格审计并针对具体问题发表审计意见,从而提高社会信任度。
(3)加强外部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检查,并加强对企业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的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以方便其对有用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改正运营中的不足。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管理部门,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监督。
三、结语
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今天,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为本,有利于重新建立起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沪深股市相继建立以来,财务舞弊现象随着股市的发展越来越多。
这些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并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深入分析会计诚信缺失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措施,希望可以对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诚信 财务舞弊 诚信危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现象变得十分突出,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从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都是由于财务欺诈现象被曝光而陷入了经营困境。会计诚信缺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成为全世界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一、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现状
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从两个证券所成立至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一直不曾断过。财务舞弊案件都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不仅使银行遭受不良贷款损失,也使广大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严重威胁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具体表现概括为:
1、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基础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不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没有按财务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盲目听从单位领导指挥。
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任意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为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强,不严格按制度处理经济业务,盲目听从上级命令,没有起到会计所要求的反映和监督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作用,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规定。
二、出现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
1、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来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下去,除了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现实下,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的旨意进行会计核算。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
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却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无法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而且随着经济业务量的增加,会计舞弊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会计舞弊手段也更加隐蔽,若不能建立有效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舞弊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作出一系列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例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或迫于公司管理层压力而故意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
4、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会计失信行为频繁发生
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行为,这就使信用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若发生舞弊行为,往往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而被处以的罚款金额与真正的大股东所谋取的非法利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无法起到打击和警示的作用。
三、改善企业会计诚信的措施
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诚信缺失行为也要多种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
1、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防范会计舞弊行为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补充机制,对于防范会计舞弊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督机构,应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论证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运营结果,揭示和评价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发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盲点和盲区,进而及时、客观地识别企业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通过向单位高层反馈,帮助决策层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弱点,向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此来协助遏制舞弊。
2、提高会计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会造成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对财务信息了解不对称。而处于信息占有不利地位的外部使用者,就极有可能被误导,尤其是投资者甚至会产生对资本市场的不信任,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而会计准则作为防范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发生和防止市场经济衰落的一种法规制度安排,对满足投资人获得投资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
所以,应对会计准则加以完善。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
市场经济要求以诚信为宗旨构建职业道德秩序,使职业道德能够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能有利于理性、自律的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应该而且必须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诚信理念,建立一个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行的道德约束,使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加强自身诚信观念的培育、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观,认识到诚信和职业道德是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并使其转化为工作实践上的自觉行为。
4、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我国的执法工作不仅经常受到旧思想的影响,还受到地方势力和行政权力的干扰,检查不够、处罚不够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未能充分暴露。在中国股市,只要缴了罚款,舞弊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相对于较小的处罚力度,企业的巨额利润就显得更具有吸引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若是发现会计造假,额度较大的,可以强制让其破产清算。这样,那些妄想铤而走险的企业多少也会收敛其行为。
5、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建立社会教育体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全社会的诚信作保障。因此,大力培育会计的诚信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当前会计行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在这一工作中,会计学会可以开展一些有利于培育会计行业诚信的活动,表彰先进分子,组织进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考核检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人人遵守职业道德的好风气,才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
此外,应在社会上大力宣扬诚信,将诚信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广泛教育,让社会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
摘要:高职学院的会计专业注重实务性培养和训练,对理论知识的深究要求较低,因此高职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并不适宜于学术性毕业论文写作。从多角度分析了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现状、原因,并对用大型顶岗实习作业代替写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了初探,使之更加符合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的目标。
一、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论文质量较差。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构思和语言表达上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目前学生的毕业论文大致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论文无可挑剔,且理论高深。论文初稿上交后,令指导教师尴尬不已,因为文章近乎完美,基本找不到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显然,这类论文是整段甚至通篇直接引用过来的。另一类是论文层次混乱、主次颠倒、语句不通。这类论文往往令指导教师烦恼无尽,因为文章大多是拼凑、粘贴或嫁接形成的,其结构混乱,条理不清,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后,花大力气提出修改意见,其结果是:学生往往视而不见、不予理睬,马上重新换题,另起炉灶拿出一篇新论文,而这样的论文或是完美无缺,或是条理混乱不堪。
二是写作流于形式。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研究写作过程中得以拓宽、深化和升华。在掌握学科专业科研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经教师指导,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分析综合、推理论证及系统表述,以达到提高和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现阶段,高职会计毕业论文写作在许多高职院校已渐成过场,丧失了通过论文写作获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这一教学目的。在多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写论文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无论论文做得如何,学校和老师都不会因论文写作以及答辩差而给不及格、毕不了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敷衍了事的态度,使其根本不遵循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不能踏实、认真地展开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严格按照写作流程推进,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随意上交一篇。一些高职院校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也只能是一再降低毕业论文的相关标准。
二、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的侧重发生改变。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隶属于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高职教育的发展基本上走本科教育之路,其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等与本科类同,三年教育培养的结果是:学生既非理论型、学术型、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又非技术型、职业型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尴尬境地。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要确立一个不同于本科、具有自我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在学术性和职业性上的不同侧重,决定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宽口径、厚功底的“通才”;高职教育立足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厚功底的“通才”毕业后,其可能去大学、研究所等从事学术性、研究型工作,这一层次的毕业生非常需要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即本科教育的毕业环节必须包括毕业论文,以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该教育层次培养目标的实现。职业定向为“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则直接进入各自的职业岗位,比如,高职会计专业人才更适合去中小型及以上企业,其可以胜任会计主管及以下岗位的实务工作。可见,高职会计毕业论文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都需要在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下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毕竟,高职教育不再是本科教育的“压缩版”。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决定两者在今后的培养模式上应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第二,知识能力结构的塑造发生改变。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着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显著区别: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科的重要性,注重理论基础的广博和专业理论的系统精深。专业设置体现学科性,课程内容注重理论性,教学过程突出研究性。本科教育的知识能力体系呈现出纵向框架式,强调课程的整合、学科的完整和综合,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迁移。比较侧重“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集中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实践体系的统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要求具有适度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以及较为娴熟的技艺和技能。高职教育的知识能力结构呈现出横向职业岗位模块式,它强调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理论以“够用”、“实用”为度。比较侧重“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集中于改造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统一。
高职院校应当首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后使其具有适应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促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塑造。培养的会计毕业生应能很快适应基层会计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较短,并有较高的会计操作技能。经过3—5年的实践和学习,即可由助理会计师成长为会计师、单位会计主管、单位审计骨干、注册会计师等。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职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时,紧紧围绕“应用”这一主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一般保持在50%左右。为了切实从工学结合的角度出发,要不断强化学校与用人单位相结合,师生与工作过程相融合,“做、学、教”实现一体化。三年修业结束后,高职学生虽然不像本科生那样具有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知识,初步的理论研究与开发能力也相对欠缺,难以实现在某一领域对学术观点、学术流派以及学科知识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但是,高职学生将理论知识予以转换,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的准确性、娴熟性快速提升,缩短了与具体岗位执业要求之间的差距,更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说明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已今非昔比,不可等同视之。
三、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毕业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高职学生的毕业环节应充分体现职业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鉴于目前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存在着普遍、客观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及早推出毕业论文的改革创新模式,即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的更新形式,以其作为全面、综合衡量高职教学质量,检验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尺度。因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更符合高职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其实施过程及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再者,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都直接来源于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有了切身体会,能将其所见、所闻、所学、所做融会于整个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中,以真实体现其各方面能力形成、具备和运用的成效。
第一,毕业设计贴切、客观、实际,彰显个性化特色。毕业设计是毕业顶岗实习的延续,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应用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围绕这一目的,应在学生各自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将学生按所在实习区域划分为若干小组,由各小组从实习单位(不限定具体行业和企业类型)任意选取一期期初核算资料,并获取该单位当期经济业务(并非照搬照抄原单位当期全部业务量,经济业务的类型和数量可做适当增减调整)有关原始凭证的影印资料,由审核原始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结束,完成整个账务处理程序。操作中,小组成员必须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分别可按出纳、存货、成本、固定资产、往来账款、制单、总账等承担各自岗位工作,协同完成全过程任务。除手工核算外,各小组必须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电算化处理,可按小组内会计手工账岗位来安排电算化岗位,既达到手工与电算化同步操作的目的,又能解决学生对电算化岗位认识不足的问题,还有助于教师评判各小组手工账与电算账的一致性。各小组成员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本着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与实习单位的会计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完成信息资料收集后,小组内部还需精诚团结、组织得当、分工明确、合作共事。来源于不同企业资料所完成的差异化的毕业设计,可以充分反映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真实水平,又能帮助学生进一步寻找其职业能力的差距,还是就业前的一次综合、实地的大练兵。企业真实的核算场景和核算资料是完成毕业设计的有效契机,它是学生顶岗实习历练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强等特点。通过毕业设计,可以全面考查学生会计核算基本功的扎实度,财务软件操作的娴熟度,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做出职业判断的准确度,职业道德素质拥有的可信度,相关知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整合度,未来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延伸度,等等。
第二,毕业调研强调因人而异,倡导量力而行。毕业调研着重于学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经过毕业顶岗实习,学生对自己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流程、资金运营等都比较熟识,一段时间的实践,不仅使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还丰富了阅历,引发了思考。实践中,学生会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情景进行对比,从而引发其深入思考的兴趣,这为专题调研的开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其次,实地调研的实施具有灵活性。不同的学生可以选择不同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其专业知识、能力范围内进行探索研究,选题完全讲求因人而异、量入为出。再者,毕业调研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学生所确定的调研专题都是一定环境下针对某一特定企业的相关问题。最后,毕业调研的内容具有系统性。每项专题调研都经过了解背景资料、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等相关步骤。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知识和多项操作技能,展开系统的分析、论证和阐释。考虑到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差异,专题调研项目的设定必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且覆盖面广;具有专业性、层次性且难易相当。它可以涵盖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方式、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及评价、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产生与处理、企业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经营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等。学生可以结合自身能力及其所处客观环境做出选择。调研报告按要求完成提交后,必须经过调研评价体系的最后评定,以帮助学生更客观地分析其调研成果,认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首先需要学生与指导教师就有关调研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沟通,然后由学生对调研报告首先做出自我评价;其次是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评价;最后是指导教师对其整合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评定。通过系统的专题调研,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延伸。
高职教育正在由原来的“数量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方向发展。高职会计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会计人才的能力和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为此,必须尽快探索出高职会计教学改革的有效之路,尤其是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这是我们向社会输送高质量合格人才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确保满足社会需求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国际社会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世界各国正在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我国也在积极地朝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方向努力。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1 浅谈国际会计谐和必然性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不时壮大、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资本活动的增强,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我国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不同,我国会计 报告 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随着国际交流与协作、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开展,越来越请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需求参与国际会计谐和以进一步减少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别。我国在会计规范的建立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规范的建立和开展走向,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一、国际会计谐和的涵义 国际会计谐和是指对各国会计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差别水平加以限制,从而增加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的过程。国际会计谐和不同于国际会计规范化,它是在差别的根底上对差别停止的一种减少矛盾、构成有序构造的过程。是逐渐减少各国会计惯例的差别水平,从而增加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了解性的过程。国际会计谐和是倡议性的,而不是强迫性的,它是参与谐和的各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办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行和应用。 二、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必然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展开会计国际谐和活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协作和国际贸易的开展。有利于完成我国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客观需求。 (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国内运营企业开展成为跨国公司,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参与竞标,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曾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也就对我国的会计规范提出新的请求。国际会计谐和能够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资本钱和编制财务报告的本钱,加强国际范围内会计信息可比性、可信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康开展。因而,会计的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二)会计国际谐和是吸收国际投资的需求 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也有大量的外国资本流入了我国境内,构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不只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内在的软环境。会计的国际谐和契合我国的利益,能够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使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情况疾速做出决断,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开展。 (三)国际会计谐和是我国市场环境开展与完善的需求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度,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其他国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开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环境,缩短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间隔,请求我国会计实行国际谐和。 三、我国会计国际谐和的形势及所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变革开放事业不时深化,目前已树立了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环境的各种变革,特别是财政部06年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原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等新规则,阐明我国在国际谐和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新规则的推行,标志着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开展请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已在逐渐树立。它的施行将进步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将有助于我国及至国际资本市场的开展。 目前,我国会计的国际谐和步伐曾经展开,其重要性也显而易见,但其开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认识上,过火强调有中国特征 在国际会计谐和的认识上,有许多人过火强调本人的做法,强调有中国特征,疏忽了与国际会计规范的谐和与衔接,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利于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了解性。 (二)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谐和倾向 有些会计人员一味地学习国外,而不把我国好的经历、办法引见到国外;照抄照搬国外的会计形式与规范,却疏忽本国的会计惯例、法律环境和经济背景。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性。 (三)自创国外经历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片面性 只注重兴旺国度的会计形式,而无视了开展中国度和经济新兴的国度;只注重企业会计方面,而无视了宏观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只注重传统会计和报告,而无视了管理睬计、环境会计、社会义务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的许多会计新范畴。 (四)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虽然我国具有千万会计人员。但仍缺乏知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领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良莠不齐,控制新原则、新制度的才能遭到限制。 四、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们必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会计原则的国际趋同。一方面,在会计处置的办法上,尽量使相似变量和事项用同一办法处置,以进步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本质不同的买卖事项我们要从实践动身,依照买卖的本质来标准其处置。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不只要自创国外的先进思想与经历,还要将中国会计引见到国外。完成双向谐和。 (二)分离中国实践,自创国外市场经济国度的胜利经历。但要防止照抄照搬 我们应该依据中国实践状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办法。并停止普遍研讨,视需求和优劣选择自创对象,既要注重兴旺国度会计。也要积极汲取开展中国度,特别是新兴工业国度的会计经历;积极引见和引进非英语国度的会计经历;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宏观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开展和新范畴。而我国会计在停止国际谐和时,既不能消极看待,也不能自觉跟进;既不能影响变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三)培育高素质特地型会计人才。进步会计人员的整体程度 我们应经过国际职业组织积极地、辨证地学习和吸收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办法和国际会计原则中的有益局部;同时也要向国外引见中国会计,完成双向交流与协作。在国内树立特地的国外会计研讨机构,深化会计教学变革。培育国际会计人才,以站在开展的角度,不时地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原则加以修订和完善。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应改良和进步会计 教育 程度,在高校中设置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国际会计学和比拟会计学,培育高素质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普遍试用性。 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2 浅谈国际会计规范建议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浪潮的兴起,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这就请求我国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际会计谐和:必然性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不时壮大、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资本活动的增强,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我国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不同,我国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随着国际交流与协作、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开展,越来越请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需求参与国际会计谐和以进一步减少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别。我国在会计规范的建立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规范的建立和开展走向,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一、国际会计谐和的涵义 国际会计谐和是指对各国会计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差别水平加以限制,从而增加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的过程。 国际会计谐和不同于国际会计规范化,它是在差别的根底上对差别停止的一种减少矛盾、构成有序构造的过程。是逐渐减少各国会计惯例的差别水平,从而增加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了解性的过程。 国际会计谐和是倡议性的,而不是强迫性的,它是参与谐和的各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办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行和应用。 二、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必然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展开会计国际谐和活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协作和国际贸易的开展。有利于完成我国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客观需求。 (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国内运营企业开展成为跨国公司,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参与竞标,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曾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也就对我国的会计规范提出新的请求。国际会计谐和能够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资本钱和编制财务报告的本钱,加强国际范围内会计信息可比性、可信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康开展。因而,会计的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二)会计国际谐和是吸收国际投资的需求 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也有大量的外国资本流入了我国境内,构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不只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内在的软环境。会计的国际谐和契合我国的利益,能够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使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情况疾速做出决断,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开展。 (三)国际会计谐和是我国市场环境开展与完善的需求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度,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其他国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开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环境,缩短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间隔,请求我国会计实行国际谐和。 三、我国会计国际谐和的形势及所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变革开放事业不时深化,目前已树立了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环境的各种变革,特别是财政部06年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原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等新规则,阐明我国在国际谐和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新规则的推行,标志着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开展请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已在逐渐树立。它的施行将进步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将有助于我国及至国际资本市场的开展。 目前,我国会计的国际谐和步伐曾经展开,其重要性也显而易见,但其开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认识上,过火强调有中国特征 在国际会计谐和的认识上,有许多人过火强调本人的做法,强调有中国特征,疏忽了与国际会计规范的谐和与衔接,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利于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了解性。 (二)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谐和倾向 有些会计人员一味地学习国外,而不把我国好的经历、办法引见到国外;照抄照搬国外的会计形式与规范,却疏忽本国的会计惯例、法律环境和经济背景。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性。 (三)自创国外经历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片面性 只注重兴旺国度的会计形式,而无视了开展中国度和经济新兴的国度;只注重企业会计方面,而无视了宏观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只注重传统会计和报告,而无视了管理睬计、环境会计、社会义务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的许多会计新范畴。 (四)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虽然我国具有千万会计人员。但仍缺乏知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领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良莠不齐,控制新原则、新制度的才能遭到限制。 四、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们必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会计原则的国际趋同。一方面,在会计处置的办法上,尽量使相似变量和事项用同一办法处置,以进步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本质不同的买卖事项我们要从实践动身,依照买卖的本质来标准其处置。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不只要自创国外的先进思想与经历,还要将中国会计引见到国外。完成双向谐和。 (二)分离中国实践,自创国外市场经济国度的胜利经历。但要防止照抄照搬 我们应该依据中国实践状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办法。并停止普遍研讨,视需求和优劣选择自创对象,既要注重兴旺国度会计。也要积极汲取开展中国度,特别是新兴工业国度的会计经历;积极引见和引进非英语国度的会计经历;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宏观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开展和新范畴。而我国会计在停止国际谐和时,既不能消极看待,也不能自觉跟进;既不能影响变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三)培育高素质特地型会计人才。进步会计人员的整体程度 我们应经过国际职业组织积极地、辨证地学习和吸收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办法和国际会计原则中的有益局部;同时也要向国外引见中国会计,完成双向交流与协作。在国内树立特地的国外会计研讨机构,深化会计教学变革。培育国际会计人才,以站在开展的角度,不时地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原则加以修订和完善。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应改良和进步会计教育程度,在高校中设置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国际会计学和比拟会计学,培育高素质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普遍试用性。 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3 试论国际会计人才培养途径 一、建设双语教学师资队伍,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 (一)开展中外交流活动,提升双语教师的国际会计专业知识水平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更多人愿意参与到以教育为载体的 文化 交流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可以加大对国外优秀教师的吸引力度,学习国外高校先进的教学模式,逐步融入国际环境中。高校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人才引进 渠道 ,可以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到国内高校来讲学、参加学术讨论,进行合作研究、合作举行国际学术会议或专题研讨会,将国外最新的研究动态和成果等引入高校。这将有助于双语教师获得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吸收到前沿性专业知识,并将最新的科学知识引入到双语课程教学中来,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以适应双语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为更多双语教师提供 出国 学习交流的机会 随着双语教育的兴起,双语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双语教师并没有赴境外学习的经历。赴境外学习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英语培训,赴境外学习能够实现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的全方位提高,并且能够与国际前沿理念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双语教师的教学观念和视野都能够得到提升。经过境外学习的双语教师可以把国外最先进的教学理念、 教学 方法 及会计专业前沿动态带回高校的课堂,使国际会计教学摆脱“两层皮”的窘境,真正实现课堂与现实相融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通过建立有国外师资参加的教学团队,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水平 近些年来,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方式,在各大高校兴起。合作办学加深了高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助互利、相互渗透和资源共享。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走入中国课堂,让学生们有机会接触到外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会计人才。因此,高校要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加入本校的教学团队。通过开展会计业务交流与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改善本校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竞争机制,促使双语师资队伍向高层次发展 高校应构建出一个良性循环的工作环境,既考虑双语教师的个人发展需求,又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给双语教师创造发展空间和创造必要的条件,激励他们钻研双语教学相关理论和方法,潜心科研, 爱岗敬业 ,使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人尽其才。同时,也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分明,通过考核评价达到激励的目的。 二、推进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尤其是专业外语的水平 (一)加大英语基础课程投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同时运用两种语言进行授课。英语,尤其是专业外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双语教学效果。高校可以通过开设基础英语课程,加大教学投入,进一步提高国际会计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如规定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通过提升英语水平确保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学生阅读原版教材的能力,用国际认可的ACCA、CGA等资格考试课程替代原专业课 真正的双语教学都应该采用英文的原版教材。只有使用原版教材,双语授课才具有独特的教学氛围。根据实际情况,在选取教材时可以考虑以:ACCA、CGA等资格考试教材。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及最有影响力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之一,也是在运作上通向国际化及发展最快的会计师专业团体。ACCA课程全面、完善及先进兼备,现已被联合国采用作为全球会计课程的蓝本。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经加拿大国会批准成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泛美会计学会(IAA)、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四个国际性会计师组织的活跃成员。CGA享有极高的国际公信力,协会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或在世界各地从事高级财务及 企业管理 等工作。 选择国际认可的资格考试课程作为专业课,能够极大开拓国际会计专业学生的国际视角,更好地培养国际思维。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要求国际会计的教学能够与时俱进,这也正是选取资格考试教材的原因所在,资格考试教材的变动可以反映出国际会计最前沿的动态,也是国际会计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开展以国际认可的资格考试课程为中心的双语教学,甚至是全英文教学,能够为学生带来全新的感受,使之更好地接受双语教学内容。资格考试教材的学习,也为今后通过资格考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与外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主要特点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国际会计人才培养采用“校企合作”,主要针对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一)与跨国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将学校与跨国企业相结合,也就是将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理论学习的国际会计专业学生安排在跨国企业会计助理岗位,实行“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使理论和实践、实训环节高度融合,避免理论和实践相互脱节的现象。在跨国企业实习,不仅有良好的语言环境,而且能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国际会计与国内会计的不同,更好地将知识融会贯通。 校企合作的模式有以下3个方面: 1.学生进入企业相关岗位实习。具体办法是根据跨国企业财务部门的实际情况,把优秀的学生以会计助理的身份安排到财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由于工作 经验 对于会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提供实习机会给高校学生是十分必要的。走进跨国企业,让学生在国际化的环境下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英语水平以及会计实务操作能力。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缓解跨国企业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又为国际会计专业学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专业实习的平台。 2.企业优秀的 财务管理 者到学校授课。促进校企双方互聘,跨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者走入课堂为学生授课,同时,高校国际会计教师给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通过校企双方的相互支持,使学生在教学中获得更多的实习经验,既是提高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过程,也是帮助企业财务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 3.采取“定向”式培养。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教育的实施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开设为本企业所需的会计专业课程和实习课程,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短期的技能培训,培训后经公司组织考核合格,就可按合同上岗就业。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校企合作 1.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实习基地,高校可选派优秀的国际会计专业学生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具体的实习指导。 2.校内与校外实施双向师资合作,从事务所选派优秀的培训师、合伙人到学校担任实践课程的兼职授课教师及实习导师。有计划的派遣国际会计专业教师到事务所挂职锻炼,增加国际会计专业教师的实务经验。 3.在财务管理、审计与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由会计学院承担科研课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帮助,辅助课题研究的开展。 4.提供培训服务,搭建网络教学平台,开设网络培训课程。 四、 总结 在当今经济、教育大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会计专业备受青睐,国际会计人才培养也备受瞩目。如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人才,成为高校亟须解决的难题。面对众说纷纭的培养模式,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恰当合适的培养途径。国际会计师资队伍是国际会计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强大的师资力量作保障,高校的会计专业才能够真正地走入国际化。对于理论脱离实际的“两层皮”问题,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来避免。与外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最大好处是为国际会计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最佳的实习环境,将理论与实际最大限度融合。对于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还远不止这些,希望本文阐述的观点能为高校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带来新思路、新方法。 猜你喜欢: 1. 会计毕业论文6000字 2. 国际会计诚信论文范文 3. 2017国际会计毕业论文 4. 国际会计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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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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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标题:XXXXX
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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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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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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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讯质量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分析了ERP环境下未来的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对会计创新人才要求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在教学条件和环境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如何通过组织会计电算化实训教学,以及如何设计实训案例来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ERP;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综合型实验教学;实训案例
1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资讯科技的发展,由美国加特纳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ERP成为实施企业资讯化的一种崭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和采用,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正经历著资讯化变革。因此在2009年,我国财政部正式释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资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资讯化建设并推进会计教育资讯化建设。会计资讯化必然使得未来的会计资讯系统高度融合计算机技术与会计,并最终形成IT事件驱动体系结构下的会计资讯化系统。因此,未来的会计不再是只专注于常规会计处理的传统反应式会计,而变成一个活跃于销售、采购、生产以及管理等企业生产经营各领域的管理控制系统,会计工作重点也将转向业务规则的定义、资讯规则的定义以及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相比,会计专业的应用性特点更为突出。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会计本科教学的目标还是以让学生掌握会计专业技能为主,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因此很容易忽略会计的应用实践性,无法进行跨学科融合,其虽然可以满足以手工为主的会计实践工作,却无法适应资讯化环境下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会计课程体系中,“会计电算化”是与ERP环境最为相关的课程。目前包括我校在内的许多高校都将该课程目标定位为熟悉并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体,多采用老师讲解软体,学生动手实验的教学模式,并未充分重视学生即将面对的会计资讯化环境,对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帮助不大,不能满足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因此如何将会计资讯化程序中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贯穿于会计电算化的课程教学中,凸显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基于此,本文将从分析会计创新人才的基本要求入手,探讨如何将会计创新人才的培养融入ERP环境下会计电算化的教学中,以期能够为高等院校会计创新人才的培养抛砖引玉。
2会计创新人才的基本要求
创新人才的基本要求
创新人才应该具备何种素质呢?根据以往的文献,我们认为,除了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外,创新人才更要具备好奇心、善思维和常实践的能力。具备了这些能力的创新人才对问题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能够从日常琐碎的工作中发现不一样的问题;具有更活跃的思维,更善于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更长于实践,从实践中发现真知。
环境下
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对会计创新人才的要求传统会计系统只能提供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单一货币资讯,不能满足不同资讯使用者个性化需要,基于此,1969年美国会计学者提出“事项法”会计。在事项法会计下,会计资讯系统的目的是向资讯使用者报告企业发生的具体经济交易、事项和情况,让资讯使用者自己来选择并组合对其决策有用的资讯。资料库技术的产生极大地支援了事项法会计的发展,并进一步产生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其具体允许规则如图1所示。根据事件驱动原理,在IT事件驱动型会计资讯系统中,当业务发生时,所有的资料都储存在业务事件资料库中,业务人员制定业务规则,会计人员负责资讯处理规则,系统将根据业务规则,将满足条件的业务资讯筛选入业务资料仓库,系统根据资讯规则将有用的资讯过滤报告给企业范围内的资讯使用者。由此可见,在未来,会计人员的职能要求将有所改变。
***1***沟通能力。在未来ERP环境下,会计人员不仅要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统筹安排并协调各岗位、各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事务工作,更需要正确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如财务关系,需要处理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各级 *** 管理部门等外单位的公共关系,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生产部门、供应链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
***2***协助定义业务规则。创新会计人才素质更体现在当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新事物出现时,会计人员应能协助业务部门***供应链和生成等***迅速理解和把握业务实质,并制定出合适的业务规则,以生成业务事件处理器,方便对业务事件进行筛选。
***3***定义资讯处理规则。会计创新人才还应能积极了解资讯使用者的资讯需求,制定出资讯处理规则,更为重要的是,创新会计人才还应具备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理出各方的利益关系,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以满足各方对资讯的需求。
***4***不断学习,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会计是反应性的,环境变化必然导致会计处理的交易、事项和情况发生变化,由此带来新的会计现象、问题和新知识,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创新会计人才,具有不断学习、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3基于会计电算化实验教学的会计创新人才的培养
会计电算化实训教学的开展
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在课堂中贯穿实训教学则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方法。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决定了不同实训教学的开展形式。因此在这里我们首先探讨创新型实验教学的开展方式。一般而言,创新型实验教学的开展有多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基础实验,基础型实验主要是课程实验,在课程实验中,每一个学生担任ERP环境下会计岗位的各种角色,按照课程内容的先后顺序进行基础实验。这一层次的实训教学适用于没有联网条件的实验室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一人一套账,无法培养相互之间分工合作和沟通能力,而且容易产生厌倦情绪,有可能会影响到实训效果。第二种模式为综合型实验,综合型实验主要是利用区域网进行岗位实验,按照会计资讯化岗位进行模组划分,分组进行实验,在这种实验课中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进行工作的实践演练,可以大大加深学生对会计角色***或岗位***的认识。这种实验方式适用于有区域网络设定的实训环境。不足之处在于个人只负责自己的岗位,难免忽略其他岗位的实际操作。因此,为了克服这一不足,在进行综合型实验之前应辅之以基础实验,可以选择一个较为简单的案例,让学生先熟悉软体的操作,再在了解基本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分岗位实训。因此,此种模式所需要的课时要较基础实验模式为多。第三种是ERP模拟实验,在该类实验中,通过ERP沙盘对抗演练及软体模拟实验,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以企业业务流程为主线,将各个业务部门、各个岗位有机地连线在一起,达到融合系统性的经济业务理论与实践的目的。显然,ERP模拟实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对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需要具备生产制造、财务管理、会计、人力资源和市场营销等各学科的知识。但如果教师受其专业限制,无法深入挖掘课程内容,学生的学习热情难以被调动起来,实训效果会受到影响。同时这种实训模型对教学环境和条件的要求比较高,不仅需要专业的ERP沙盘软体,还需要较多的分阶段实训学时。除了前述三种模式之外,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加强实践与企业合作,拓展校外实习基地,能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感受到财务工作的实际情态,了解财务工作的程式、内容和方法,强化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程度,使学生得到系统综合的训练培养,提高综合素质。综上所述,虽然ERP模拟实验是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最具有优势的方法,但因为受教师素质、教学条件、目标定位和学时设定等条件所限,目前大多数高校难以实现ERP模拟实验教学。所以更为可行的方法是综合型实验,让学生在案例实践中培养会计创新。
会计电算化实训案例设计
会计电算化实训案例是指在会计电算化课堂上用于学生操练的实际案例,是会计专业学生在ERP环境下实践的第一步,设计妥当的实训案例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能动性。为了将会计创新人才的培养寓于其中,实训案例的设计应把握以下几点。
以分岗的方式实现沟通技能的培养
首先,案例的设计应体现分岗运作的思想。在分岗运作方式下,学生以组为单位,各分配以不同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一个小组可由账套主管、出纳、总账会计、固定资产系统会计、工资系统会计、应收和销售系统会计、应付和采购系统会计以及存货系统会计8人组成。故实训案例的设计也应至少包含上述模组的内容。同时各岗位之间存在着合理的分工和许可权牵制,这贯穿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思想。因此在实训案例中可要求学生自行查阅资料、进行许可权分配的讨论,使学生能切身体会实际工作中各岗位之间职责的分工与许可权的内部牵制。这样的实训案例设计可以通过岗位的分工、许可权的设定来实现小组内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因此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比如在出纳许可权设定时,学生就应该先查资料,分清会计和出纳的职能,因此学生在进行出纳和总账会计许可权的时候,就要实现“钱账分离”的思想,总账会计负责总账,出纳负责出纳系统以及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凭证的稽核。其次,在控制良好的会计资讯系统中,不同的总账会计和出纳,应给予处理应收账款和现金的额度的不同许可权,因此在案例设计时,应给学生以适当的提示,让他们自行分析和讨论金额许可权的分配以及许可权分配的后果。
以对资金链的把握带动定义业务规则能力的培养
目前各高校的会计电算化实训课程更多涉及财务的内容,对于非财务的业务,特别是生成运作管理过程接触较少。为了培养学生协助制定业务规则的能力,可考虑对财务资金链把握的业务实质。比如教师在设计实训案例中计算成本分摊的时候,可通过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来了解业务过程。作业成本法的关键在于找出作业动因来进行固定成本的分摊,而作业动因的寻找过程则可深入了解业务,从而寻找作业动因的过程也是抓住业务实质的过程。该部分的评分则可通过成本动因设立的合理性来决定。比如,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准备***下称备料***作业,其不仅会影响到生产部门,同时也会影响到产品设计部门,因此因备料产生的固定成本需要在这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作业动因可以是搬运次数,也可以是人工工时或其他动因。此时,作业动因选择的准确性就取决于对企业生产工艺的了解。了解程度越深,选择的作业动因越合理,成本分配越准确。由此激发学生了解生产运作过程的动力,进而培养定义业务规则的能力。
将会计职业判断融入案例中以加强会计资料规则定义能力的训练
要定义好资料规则,很重要的一个能力是了解资讯使用者的资讯需求。在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下,会计人员将不仅提供财务资讯,也提供非财务资讯。但在实训课堂上,我们无法了解非财务资讯的需求,只能以增加对财务资讯需求的了解作为能力培养的基石。而为了向资讯使用者提供更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财务资讯,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非常重要。因此应在案例中纳入需应用会计基本理论进行职业判断的内容。如,可增加金融工具业务,因为金融工具可计入交易性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工具,职业判断的标准是管理层的意图,因此可设计案例情景,让学生自行判断根据管理层意图将其区分,是计入交易性金融工具还是可供出售金融工具,根据判断的准确性给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建写字楼,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果自用与出租能够明确分割的,自用部分应按成本计量确认为固定资产,出租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又可以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可设定案例情形,让学生判断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分,并进一步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是用公允价值还是用历史成本计量等。
以设错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设错法是指教师针对知识点,设计错误,让学生在其后的操作中发现错误,分析错误并寻找解决错误的方法。因此在实训案例的设计中可贯穿这一思路,从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进行科目设定时,可不让学生指定会计科目***将现金科目指定入现金账,银行存款科目指定入银行账***,但要求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必须在出纳系统中进行操作,这样一来,没有指定账户的学生即使用出纳身份也无法打开出纳系统,这时让他们自己去翻阅资料,查找出纳系统正常运作的原因,并解决这一问题。再如在总账选项中,关于凭证稽核的选项是“选中凭证记账前必须经过稽核”,案例设计时,可以不提醒学生勾选此选项,而待学生完成凭证处理要记账时,就会因为没有稽核凭证而无法记账,从而引发学生寻找原因,并加深学生对凭证稽核重要性的理解。
4结语
基于未来的IT事件驱动体系会计资讯系统环境,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创新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本文认为,在此环境下,会计创新人才应具备沟通、协助定义业务规则、定义资讯规则以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本文探讨了在教学条件和环境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可通过组织综合型会计电算化实训案例教学,并将沟通能力,了解业务规则和定义资讯规则,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融入实训案例设计来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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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税收筹划;会计教学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对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
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国家企业经济活动中关于财务核算的标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实务会计与会计理论产生新的变化,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新会计准则在许多规定上进行了创新,并推进了会计资讯化程序,强化了会计资讯的实用性。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
通过将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报告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整体来说更具科学性。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些新规定,有效地减少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调整,规定企业在核查资产的周期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估计,加强了企业资讯的真实性。并且新会计准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在资讯记录的过程中更具有实用性,并强化了税收调整的内容,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纳税。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得企业会计执行系统更加完善,会计资讯更为真实可靠,并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程序,促进了全球金融投资和企业财产的透明化。并且新会计准则在实行过程中,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的标准资讯质量,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会加强企业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有利于企业选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并且企业决策也能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制定出更为长远的经济发展策略。企业能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经济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也更为复杂。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国家会计管理对企业进行资本控制,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从而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变化内容的适应,企业能够有效地提升会计管理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务出现了许多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会计作为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的过程中会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而企业的税收环节也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展开,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会对企业税收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加以分析,明确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税收带来的重要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选择出企业最优纳税方案。
***一***政策选择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使得企业会计在进行某项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具有多个会计政策的选择,而对这些不同会计政策的处理也会使得该项业务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并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在原有规定上进行了相应拓展,企业不同的经济情况,也会导致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这些会计政策还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不同的经济后果。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应指标加以细化,对企业的折旧费用和利润带来影响,企业对于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意义的所得。
***二***处理方法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所得税会计和收益计量等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全面采用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展示性差异的概念,通过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能够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贯彻,来全面确认所得税资产,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的实用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核算任务量的增加也会出现更多的暂时性差异,而新会计准则中对处理方法的调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资讯的实用性,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无论在内容、方法还是理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革,这也使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增多,并实现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且创新了原有会计理念和内容,这些变化也将改进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从而强化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教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会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提出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这也使得教师不能只熟悉原来的工商企业知识,还应熟悉其他行业知识,并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系统化知识的学习。新会计准则也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定带来影响,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要认清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会计科目设定等方面的差异,也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教学需要全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在重视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完善学生的创新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能力,并强化学生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实践能力。
***二***会计教学的改进方向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高职院校应当从多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并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高校应当安排针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实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骨干教师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明确认识到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高职院校还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定进行改进,克服专业课之间内容重复的现象,并在课程讲解的过程中加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转换和应用。对于教学内容的优化,需要会计教师及时查阅最新资料,并通过集体备课制定出讲授内容,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中,企业会计的实务工作产生了许多变化,也促进了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这对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也应当针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建设出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改进,强化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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