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现在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优秀的 作文 ,如果喜欢这篇 文章 可以参考学习。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有关责任的 议论文

责任是敢于担当那么承诺便是它的前提,责任与承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当你答应了别人某一件事,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这都是你的承诺,你必须对此事负责,这是你承诺后应履行的责任。敢于承诺就要敢于付出责任,不管结果是怎样的这都是你自己所决定的。你付不起责任就不要对他人进行承诺,不要做卑鄙小人。要么与你无关要么对此负责,伤了别人又降低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算什么英雄好汉。

请记住!承诺别人就要付出责任。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二

浩瀚夜空,因背负着收纳繁星皓月的责任,才越显深邃神秘;莽莽大地,因背负着收容嫩草绿树的责任才呈现勃勃生机;潺潺溪流,因背负着收留游鱼细石的责任,而更显其清澈可人;绚丽花朵,因背负着招待忙蜂舞蝶的责任,才有秋日香甜硕果。人也一样,因背负着责任,才成其为人。

背负责任,使人获得成功。唐太宗李世民因肩负拯救下天百姓的责任而推翻暴政,获得了百姓的拥戴;邓世昌因肩负保卫祖国的重任而驾驶着战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光荣地被载入了史册;刘翔因肩负实现国人梦想这一伟大责任而奋勇拼搏,获得了我国在奥运史上田径项目的第一金。从古到今这些事例都诠释一个道理,只有肩负责任,才能获得成功。

背负责任,使人彰显伟大。王顺友,一位朴实坚强的“传奇”邮递员,他在艰苦的条件下过滩涉水,翻山越岭,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心,演绎了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收信者与寄信者的期待化为了厚重的责任,时刻提醒激励着他,才造就了投递准确率100%的奇迹。一位凡人,历经艰难,背负责任,而彰显伟大。反观三鹿,作为一家有影响的企业,他们没有因为肩负宝宝们的健康成长这一重任而化为动力,反而因贪图利益,抛弃责任而不顾,使数以万计的小生命承受着痛苦。这种企业因没有责任感,最终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审判。

背负责任,使人造福世界。袁隆平,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老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誉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专注于田间,淡泊名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在他的心中依旧背负着让人远离饥饿的责任。一介农夫,播撒智慧,肩负责任,而造福世界。

背负责任,使人超越生命。桂希恩,一位温和而坚定的仁者。他把温暖传递,他让爱心凝聚,直到更多的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世界有博大的爱。一位仁者,汇聚爱心,肩负责任,而超越生命。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这种爱使那些真正热爱自己事业的人们获得成功与荣誉,并受到人们的尊敬。让我们肩负责任,并让它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三

太阳的责任是照亮黑暗,雨的责任是滋润大地,花儿的责任是村托世界,而我们呢?15岁的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呢?我寻找着——题记

俗话说得好:“日月如梭,光阴似箭”!打自我们在父母的期待中哇哇坠地到现在,15年了!15年了,这中间包含着多少父母的含辛茹苦,多少老师的攻攻不倦,多少朋友的不离不弃!蓦然回首,原来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人过着,才发现自己这些年竟然带着这么多人的祝福在打拼,而自己到现在才发现已经浪费了太多太多的光阴!想到这,欲哭却再也不想让自己哭出来,不愿自己再一次的懦弱,再一次的后悔!

于是,发誓要好好的学习!实在不愿再一次听到母亲的哭泣,不愿听到爸爸的叹息,不愿再听到自己内心的谴责!那些过往的日子不堪回首:

我会为了爸妈不同意我出去而好几天不说话,甚至会为了泄私愤而骂妹妹。为了谁谁谁做家务而大闹大吵,直到爸妈骂一顿,这才愤愤的一人做一半,并且一边干活一边在心里狠狠的恨着爸妈,认为他们不疼我。甚至还怀疑自己并不是他们亲生的。每天晚上躲在被窝里为一点自己认为受了很大的委屈而哭泣一个晚上,第二天眼红红的去上学,在 日记 里说着自己内心的不悦!放假的时候,在家里的时候像一团烂泥,为了躲避妈妈的唠叨整天就想着往外面走,认为家是地狱外面才是自己重获自由的幸福源泉!

直到远离他们在外地独自生活的时候,每天晚上就再也不是为什么委屈而哭泣,仅仅是想念那个被我唤作“地狱”的家,想念曾经被自己认为“难吃得要死”的妈妈亲手做的饭菜!到那时才发现那段“家的温暖”早已渗人了自己的骨髓,永永远远的随着自己一生!只是自己不曾用心去留意,没有细细的品尝那一份甜甜的家的味道!

我走出了房间,看到妈妈正在扫地,不留情的光阴在她脸上留下了很深的痕迹!忽然我有种流泪的冲动,但早已把多情多愁的泪水丢掉了的我忍住了。我拿起扫把幇忙着,妈妈连忙阻止了我,说:“这孩子,怎么了,最近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去去去,越帮越忙!”我住手了,知道妈妈是刀子嘴豆腐心!笑笑,便走出了家门,雨后的小镇格外的清新,风吹来的清新,我刹那间忽然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而拼斗了,为了一份责任,一份长大后有能力回报国家,父母的责任!一份能够了解爱自己的人的心意,能够为了他们的祝福而奋发的责任!

看到了么?雨后的彩虹为天空修饰着,天空因彩虹的色彩而更加富有生机!我和那一份自己应付的责任微微的笑着!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四

太阳的责任是照耀大地,大海的责任是容纳百川,大地的责任是养活动植物……而我们的责任呢?我们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因为我们没经历世道的苍凉,因而我们没有像鲁迅那样忧国忧民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踏入社会,因而我们没有养家糊口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因而我们没有保家卫国的责任……那我们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呢?

在去学校的路旁,我看见了一株蒲公英在将种子送往另一方土壤肥沃的土地。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并不是做一番惊人的大事,它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孝敬父母。

经过小学时,我听到了朗朗的读书声:我爱祖国,我爱人民……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爱祖国,爱人民。这,就够了。在学校里,我听到了一句话:“我的书背完了,你背完了吗?”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重大:刻苦学习,为以后的建设祖国铺出一条闪着光辉的道路。

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贴近生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那么,让我们一起完成我们的责任,让责任在我们的心中成长为一颗大树,让它结出甜甜的果实……在你努力完成你的责任的同时,你会体验到巨大的快乐和成就感。不信,你就尽力去做吧!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五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 家务活 ,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对自己付责,也要对别人付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付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付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付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付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那把!

导语: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下面是高二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作文,欢迎参考:

浩瀚夜空,因背负着收纳繁星皓月的责任,才越显深邃神秘;莽莽大地,因背负着收容嫩草绿树的责任才呈现勃勃生机;潺潺溪流,因背负着收留游鱼细石的责任,而更显其清澈可人;绚丽花朵,因背负着招待忙蜂舞蝶的责任,才有秋日香甜硕果。人也一样,因背负着责任,才成其为人。

背负责任,使人获得成功。唐太宗李世民因肩负拯救下天百姓的责任而推翻暴政,获得了百姓的拥戴;邓世昌因肩负保卫祖国的重任而驾驶着战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光荣地被载入了史册;刘翔因肩负实现国人梦想这一伟大责任而奋勇拼搏,获得了我国在奥运史上田径项目的第一金。从古到今这些事例都诠释一个道理,只有肩负责任,才能获得成功。

背负责任,使人彰显伟大。王顺友,一位朴实坚强的“传奇”邮递员,他在艰苦的条件下过滩涉水,翻山越岭,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心,演绎了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收信者与寄信者的期待化为了厚重的责任,时刻提醒激励着他,才造就了投递准确率100%的奇迹。一位凡人,历经艰难,背负责任,而彰显伟大。反观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家有影响的企业,他们没有因为肩负宝宝们的健康成长这一重任而化为动力,反而因贪图利益,抛弃责任而不顾,使数以万计的小生命承受着痛苦。这种企业因没有责任感,最终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审判。

背负责任,使人造福世界。袁隆平,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老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誉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专注于田间,淡泊名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在他的心中依旧背负着让人远离饥饿的责任。一介农夫,播撒智慧,肩负责任,而造福世界。

背负责任,使人超越生命。桂希恩,一位温和而坚定的仁者。他把温暖传递,他让爱心凝聚,直到更多的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世界有博大的爱。一位仁者,汇聚爱心,肩负责任,而超越生命。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这种爱使那些真正热爱自己事业的人们获得成功与荣誉,并受到人们的尊敬。让我们肩负责任,并让它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每个人扮演角色不同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作为学生,要承担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责任。作为家长,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要承担孝敬父母的责任。作为老师,要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会因为不负责任带来许多失败,最终碌碌无为的度过一生。一位家长不负责任,就会给子女带来伤害,就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就不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作为学生不负责任,在学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作为老师不负责任,就会耽误学生的学业,也会被学校批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难以成就一番事业的。因为谁也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人,这样,就难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的也需要和别人合作。没有责任感的人总是推卸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事情,总是无所作为,往往也会导致没有团队精神。

鲁迅是一位极有责任感的人。他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先是希望通过医学来拯救中华。后来转向文学,希望通过文学唤起人民的意志。所以,鲁迅后来写出了许多感人肺腑具有深刻意义的文章。得到了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事情做好。在生活中,有责任感的人会没有责任感的人过得幸福。有责任感的人会把事情做好,机会与幸运也就更青睐于他。如果鲁迅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创作出那么多文章,也不会得到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会因此而努力,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我想,有责任感的人运气也不会差。与不负责任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有责任感的人相处。

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角色,也就承担着相对应的不同的责任。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有责任感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不负责任只会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破裂,会导致事业的失败,会让你的一生碌碌无为。

小舟之所以能够横渡大江,是因为它有载人送客的责任;蒲公英之所以能够漫天飞翔,是因为它有传播未来的责任;蜗牛是所以能够坚持上爬,是因为他有对自己永不言弃的责任。而如今,社会中有些人却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赡养父母,逃税甚至开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这些事不断发生在我们周围,这种不负责任的情况早已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是正视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

责任是沉重的,背负起这两个字并不轻松,也许这便是有些人不想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吧!可是,责任又是高尚的,它能促使人成长,成功……毫无疑问责任是不能逃避或推让的。只有勇于承担,你的人生才会坦坦荡荡,问心无愧!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我不想负责任,只是过程很麻烦。开车撞人后如果不跑,被人家骂一顿之后还要赔上大笔的医药费,何苦呢?是的,责任有时候就意味着麻烦,在这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麻烦是人们避之不及的,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

仔细想想,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凭着一份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热爱,将心比心,麻烦将不再是麻烦,而责任中,也包含着一颗真心。

20世纪初,一位叫弗兰克的人经过艰难的努力,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不幸的是一次突如其来的抢劫,导致了他银行的倒闭。因为他破产了,储户失去了存款。若是我们应该会置之不理!可是,弗兰克却说:“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他用自己的一份努力和心血,诠释了责任的真正意义,诠释了一份因为爱而负责的一份心甘情愿。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的存在是上帝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有的人不能通过考验,于是他选择了逃避;有的人成功的通过了考验,戴上了桂冠。逃避的人和成功的人,终将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消失,但这两类人在后人的心中仍以各自的不耻或高尚生存者。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能勇敢的承担责任,将责任之心带到成长之路上,让人生散发出金子般耀眼的光芒!

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以后,有一件行李便被安置在我们的背包中,无论经历多少长途跋涉,都不可能缺少它。这件行李被我们称为责任。

责任常常是双向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又对父母有赡养之责任;个人对社会有奉献的责任,同时社会也有对个人的责任。比如,社会有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的责任。

能够承担责任的被称赞为勇者。古人常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训,才有历史上种种惊天动地之举,而不能承担责任的是懦夫。要承担责任,光有勇气是不够的,还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不信,让我讲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11岁的美国男孩在踢足球时,不小心将邻居家的玻璃打碎,邻居愤怒不已,向他索赔12·5美元。这12·5美元在当时可谓是天文数字,足够买下125只生蛋的母鸡了。男孩儿把闯祸的事告诉了父亲,并且忏悔。见儿子为难的样子,父亲拿出了12、5美元,说:“这笔钱是我借给你的,一年后要分毫不差的还给我。”男孩赔了钱之后,便开始艰苦地打工。终于,经过半年的努力,他把这“天文数字”分毫不差地还给了父亲。这个男孩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罗纳德·李根。他还回忆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过失,使我懂得了到底什么是责任。”

的确,承担责任是需要付出艰苦劳动的。有的责任是我们应当承担的,而不是可以逃避的。但是,承担责任也要有一定的原则,有的责任是不可以盲目地承担的,要量力而行。当我们在做事之前,要对整件事有个大概的了解,正确地估计一下自己的能力。否则,你将会迎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有时候,也会常常发生不负责任的事情,它们往往会酿成悲剧。

1982年5月28日,一列火车向关内行驶,一位铁路工人把起道机放在路线上,没拿下来,便去买冰棍。结果造成了震惊中外的火车翻车事故。造成10节车厢报废。三名旅客丧生。这次事故,原因无疑是这位工人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是诚信的表现。尽管它有苦有甜,但是,该承担的我们都必须承担。让我们承担起肩上的责任时,高呼一声:“扛起来吧,做一个坚强的勇者!”

十多年前的某一天,父母用泪水和幸福的笑容迎接了我的到来。从此,父母肩上就又增添了一项责任一项美丽的责任——养育我成人。尽管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但父母却毫无怨言地抚养我长大。

为了给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他们总是那么辛苦,那么努力。从此以后,我成了家的轴心,爸妈既要忙工作,又要分心照顾我,那份责任该有多重,我不知道,也没想过父母累不累,开不开心。小的时候,我总把这当作天经地义,因为我不了解,也不知道父母的辛苦。在这个家里,我就是龙头老大,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家中已分不清谁是孩子谁是父母。

终于我大一些了,也稍稍懂事了,看着父母每每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我知道给爸爸妈妈倒上一杯白开水了,并且会甜甜的问一声:“爸妈,你们累吗?”这时母亲总会摸着我的头说:“好孩子,谢谢你呀!我们不累,一点都不累。”父亲也应和道:“孩子真乖。”唉,爸爸妈妈是多么容易满足呀,一杯水,一声问候,便消除了你们的疲劳了吗?可那时我却没有那种头脑,只会傻乎乎的领取爸妈的感谢,支取爸妈的爱心。

现在想起来,父母怎会不累?从我一来到这个世界,大病小灾便随之而来。小时侯我体弱多病,常让父母担心,有时整夜发烧,但爸妈却毫无怨言地送我上医院。无论几时几刻,无论天气如何,风雨无阻。当我睁开疲倦的双眼,看到双眼朦胧的父亲母亲紧我握着我得的手,而且干裂的嘴唇还发出一声声:“好些了吗?”我的泪很快地流了下来,并暗下决心:爸爸妈妈,等我长大后一定要报答你们的恩情!

是啊,血浓于水啊!对于父母,我们永远有道不完的谢谢,可是他们却不是在意我们的谢。只要我们过的好,他们就感到很幸福了。当我们第一次喊爸爸妈妈的时候,第一次独立迈开一步的时候,第一次歪歪扭扭地写出一个字的时候……是父母在身边耐心地教导我们。父母,是上苍赐予我们不需要任何修饰的心灵的寄托。当我们遇到困难,能倾注所有一切来帮助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受到委屈,能耐心听我们哭诉的人,是父母。当我们犯错误时,能毫不犹豫地原谅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取得成功,会衷心为我们庆祝,与我们分享喜悦的,是父母。而现在我们远在外地学习,依然牵挂着我们还是父母。

生活并非想象中那样完美,父母的辛勤是我们无法体会的,我们虽不能与父母分担生活的艰辛、创业的艰难,但我们在生活上可以少让父母为自己操心。当父母生病时,我们是否应担起责任,照顾父母?要知道,哪怕一句关心的话语,哪怕一碗自己做好的方便面,都会慰藉父母曾为我们百般焦虑的心。感恩父母,并不难做到。

古语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我虽然不信基督,但是我仍感恩,感恩父母的唯一途径就是,从现在起,也来承担一份为人儿女的责任。

我们从生下来身上就被赋予了无数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国家对每个人的要求,这些责任更是社会对于我们定下的标准,著名戏剧家易卜生也曾经说过:你最大的责任就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因此,只有每个人尽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我们才能做好那个心中的自己。

苏武是汉朝的一位著名的大臣,正是他的坚贞,他的爱国,才在历史上留下了不朽的芳名。当时,汉朝的皇帝派遣苏武出使匈奴,却将其囚禁在北海,那里寒冷至极,沓无人迹,匈奴多次派人说服他降服,可苏武仍坚守着自己手中的旗帜,每天渴了就只能喝地下的冰雪,就这样,他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北海牧羊十九年。作为汉朝的一员,他深深地明白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是一个国家的责任,责任就如同他手上的那面旗帜,虽然沉重,但却只能紧紧地握在手里,不能轻易放下,他,做到了那个内心坚强的自己。

吴斌,很多人有可能没有听说过他的名字,但你一定会知道他的伟大事迹,他,只是一个平凡的公共汽车司机,却在关键时刻作出了不平凡的举动。一天,他载着满车的乘客,却突遇危险,但他只是静静地先把车靠向路边,踩下了刹车,将车稳稳地停在了路边,开了车门,让后面的乘客下车,之后,他就静静地离开了人间。作为一名司机,他的责任就是保证乘客的安全,在最后时刻他用他的生命去解读了责任一词的含义,平凡的职业,生命的伟岸,他为了责任而死,却也因为负责活在了人们心中,他做到了,那个内心不平凡的自己。

奥巴 马是美国著名的总统,正是他的责任,才让他登上了这至高无上的位置。在大选前夕,2012年12月29日奥 巴马和罗姆尼都在争取那宝贵的选票,而此时飓风“桑迪”狂袭美国东海岸,奥 巴马面对着两难的抉择,毅然放弃了去各地演说,而是去参与赈灾,尽自己的责任,从前对奥 巴马猛烈批评的人,也对奥 巴马发出了毫无保留的赞誉,正因如此,国民却反将那宝贵的一票投给了奥巴 马。他也因此连任美国总统,面对利益与责任,他毫为犹豫地选择了自己的心,哪怕错过,他也要尽自己的责任,殊不知,这不是错过,而是另一个明天,他做到了,做到了内心那个真正的自己。

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必伟大,不必英勇,更不必惊天动地,只求做好自己。

当我们从事某一职业时,最重要的不是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是责任心。我们可以当一个无知的人,但我们不能当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

历史上富有责任心的人有很多。

就比如那个用双手掰开原子弹的科学家斯罗达。在他和他的助手研究原子核的时候,由于一场意外,两块原子核反应的金属即将相碰,这场碰撞,将会带来一场巨大的灾难,方圆百里,甚至千里,将不会再有生命的存在。而他用他的双手,创造了奇迹。就在核爆炸即将发生的那个一瞬间,他眼疾手快,奋不顾身地用自己的双手,把两块金属掰开了了。他用他的双手阻止了原子弹爆炸的意外,创造了一个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奇迹。他是一位优秀的科学家,是出于对事业承担的责任,他掰开了原子弹。也是因为对事业的责任心,在他掰开原子弹后,他很淡定地拿起记录表,记录下他用生命换来的.经验。之后,他才慢慢的躺在了救护人员搬来的担子上,安然的躺在上面。而他,也因为受到了高密度的核辐射,在他掰开原子核的第九天,他就离开了人世。他是为他的事业献身的,他尽到了他应尽的责任。因为它的责任心,他救了成千上万人,所以他无怨无悔。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因为他的责任心而永远的活在了我们的心中。

当一座具有百历史的大楼到了它所能承受的期限时,就连它的设计者本人的儿子都不在了的时候,还是有人在通知这栋楼的每一位住户,而这,就是责任。而当一家银行濒临破产时,承办人早已经死了,而他的儿子,还在为着每一笔欠款而日夜奔波着,而这,就是责任。

而现在,也有着许多负“责任”的现象。你牙痛,去医院看的时候,医生告诉你,你的牙,有两个已经坏了。可你明明只有一个牙痛,但你还是相信了医生的话。你把两个牙都给拔掉了,果然,这下子牙就不痛了,你不由得说这个牙医的技术真的很高明。

但实际上,你不知道,你牙痛这个小毛病,只是刚刚感染了一点而已,只要吃个药,刷个牙,睡一觉,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可这个医生实在是太负责任了,所以,他把你的一颗有点感染的牙齿给拔了,又把一颗什么事都没有的牙齿给拔了。这医生,是有“责任感”的嘛!他追求对称的美啊!

我们要当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不能负假责任。

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每个人扮演角色不同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作为学生,要承担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责任。作为家长,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要承担孝敬父母的责任。作为老师,要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会因为不负责任带来许多失败,最终碌碌无为的度过一生。一位家长不负责任,就会给子女带来伤害,就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就不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作为学生不负责任,在学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作为老师不负责任,就会耽误学生的学业,也会被学校批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难以成就一番事业的。因为谁也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人,这样,就难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的也需要和别人合作。没有责任感的人总是推卸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事情,总是无所作为,往往也会导致没有团队精神。

鲁迅是一位极有责任感的人。他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先是希望通过医学来拯救中华。后来转向文学,希望通过文学唤起人民的意志。所以,鲁迅后来写出了许多感人肺腑具有深刻意义的文章。得到了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事情做好。在生活中,有责任感的人会没有责任感的人过得幸福。有责任感的人会把事情做好,机会与幸运也就更青睐于他。如果鲁迅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创作出那么多文章,也不会得到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会因此而努力,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我想,有责任感的人运气也不会差。与不负责任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有责任感的人相处。

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角色,也就承担着相对应的不同的责任。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有责任感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不负责任只会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破裂,会导致事业的失败,会让你的一生碌碌无为。

相信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尤其是作为主要学习作文类别之一的议论文,议论文的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如何写议论文才能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整理的责任议论文8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家务活,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

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负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负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负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负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吧!

总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喊得震天响,总在口头上把遵守法纪、做好小事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当真正需要主动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为什么总是显得那样麻木不仁,那么无意识。这还得从去年我所经历的一件事说起,这是一件细微小事,但它却严肃而不经意地检验了我履行公共责任的意识。它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

那是一个双休日,我到城东的街心公园去散步,当然,我并没有忘记自己肩负的学习责任。我拿着一本参考书,想找个安静的地方看上几页。走着走着,忽然觉得脚下有粘乎乎的东西,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张北极熊牌雪糕的包装纸。“真没素质,真不道德,真不负责任。”我心里痛骂着那个丢包装纸的人,不经意地猛一抬脚,就将包装纸甩飞了出去。一阵的飘飘悠悠,包装纸重新落在了不远处的人行道上。我怀着一种莫名的满足,选定街心花园的凉亭坐了下来,迅速地打开书本,进入角色……

“妈妈,妈妈,这儿有一张垃圾纸。”一个天真细嫩的童音,打断了我专心致志读书的思绪。原来,一个只有三、四岁的小男孩,挣脱妈妈的手,跑上前去捡刚才被我甩掉的那张雪糕包装纸,并把它丢进不远处的垃圾箱里。

小男孩的妈妈望着孩子像彩蝶一样地飞来飞去,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不远处,一对老年夫妇也在颔首赞许。这是,我的心却像被黄蜂狠狠地蜇了一下,脸上阵阵发烧,内心像被打翻了五味瓶。自己刚才还在骂那个乱扔包装纸的人没素质,不道德,不负责任,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可真正需要自己履行责任时,又做得怎么样呢?

小男孩和他的妈妈走远了,但她的背影却越来越高大。他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是的,作为一个即将步入成人行列的中学生,肩上的责任绝不仅仅是学习科学知识,还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一个讲文明、有高尚品质的人,学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这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要求,但是,它却时时处处以有形的.行为表现出来,它就在我们身边,并与我们的一言一行密切相联。

责任在身边,责任在小事。愿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地去实践和履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诺言。

人创造了社会,所以什么样的社会取决于人。有人说这个社会需要相互间的关爱,有人说是信任支撑这个时代,但我觉得要将视角缩小到个人,我们便会发现个人的责任之于时代犹如灵魂之于人类,不可或缺。坚守责任,让生命变得厚重。

20世纪初,美国的弗兰克开办了一家银行,却不幸遭到抢劫导致破产,但他决定带着妻子和女儿偿还那笔天文数字的债务。我想义务是一个无形的圆,圆之外的伟大便是责任结出的果实。弗兰克的决定出于他强烈的责任心,虽然法律并不要求他偿还,但他认为在道德上应该给储户们一个交代。从弗兰克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良知、责任和伟大。

抚今追昔,无论是历史故人,还是当今社会的普通人,他们之中总有一些在无声地坚守着责任。北宋文学家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表达“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报国志向,他将民族利益与国家命运放在首位;莫泊桑笔下的马蒂尔德为了偿还丢失的珍珠项链,节衣缩食辛苦工作整整十年,买了新的项链还给朋友;大连公交车司机黄志全在驾驶途中突发心脏病,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将发动机熄火,拉上手刹,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从那以后每个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责任是一份信念,是一种气魄,更是一种品质。责任来自心灵的抉择,在得失、利弊、荣辱等一切人生的天平面前我们会倾向哪边?是选择坚守抑或放弃?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人丧失责任感的社会,那将如万物脱离秩序而黑暗无边的夜。如果车洪才老人无法坚持完成国家交与的编写《阿富汗语词典》的任务,那这本用时三十年的词典何日才能问世呢?“国家忘了我,我没忘国家的任务。”车老拥有令人肃然起敬的执着。为坚守责任,车老投注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心血和精力,在三十余年坚持的背后,是老人炽热坚毅的心,怀抱国家,怀抱浩然。

为他人考虑,为社会尽责,为国家奋斗,这使我们每个人的肩上担负着许多责任。然而,责任并不是亲切可爱的字眼,选择承载它往往需要付出,需要勇气,也需要坚持。

我们无数次被生命询问,而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回答,只有以自己的心去回答。生命不是万古不朽的树木,不是奔腾不息的急流,应当是心容诸子的海洋,安静而勇敢地坚守责任。

责任保险研究综述论文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35)浅谈保险代理人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3/02 我国政府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4/11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安庆医学 2007/02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福建金融 1993/03 破解我国医疗保险难题 党政干部学刊 2009/01 以人为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管理经验及借鉴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1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福建金融 1993/08 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新东方 2008/01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完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01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工作通讯 2008/0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思考与探讨 现代商业 2008/03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2 试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医学与社会 2008/02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中国药业 2008/04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同支付模式下的保险欺诈行为分析 人口与经济 2008/0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研究生论文)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改革共进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3

什么是责任保险,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未来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保险界称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托运人责任的研究论文

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经济比较分析目前我们习惯于根据物流的服务领域和技术手段等特征,将物流分为“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但本文认为,“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最主要区别既不是在服务领域上,也不是在技术手段上,而是在服务的目的和功能上。首先,从目的上看,“传统物流的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物流成本,给顾客以尽可能好的物流服务,而“现代物流”的目的则在于提高效益,并把满足顾客要求放在首位,以此提高企业效益。其次,从物流功能上看,“传统物流”体现了一种满足需要的“需要满足功能”,而“现代物流”体现了促进销售、支援销售的“创造需要功能”和使需要和供给相互配合的“供需综合平衡功能”。“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在目的和功能上的差异不仅反映了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的地位更加突出,而且也反映了物流从重视“量”向重视“质”的变化趋势。本文从经济的角度对两者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出这种转变的动因。一、物流活动的经济比较方法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价链”的概念。将企业的纵向链条上的各种活动从价值的角度给予定义与描述。他认为,企业的纵向链条就是一系列增加价值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企业的基本活动(如,进货后勤、生产操作、出货后勤、营销与销售以及服务)和支持性活动(包括,企业财务、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等)。其中,进货后勤和出货后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流活动,所以我们说物流是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活动。既然物流活动是价值创造活动,那么对于消费者和企业来说,物流活动将会增加其收益,同时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因此,通过物流活动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不仅能为企业节约成本,同时也能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收益。对“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经济比较方法,本文采用常规均成本收益分析和消费者剩余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其中,消费者剩余理论的分析方法也称为附加价值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方法确定后还要给出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即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可察觉收益与商品或服务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其中,消费者可察觉收益是指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而言的“可察觉毛收益”(这依赖于其特性,如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和消费者偏好)“减去”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成本(如,安装、学习使用、操作、保养和处置的成本)以及购买和交易成本(如寻找、运输、签约等)。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当消费者剩余为正时,他们才会购买,而且如果可以在两个或更多的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中选择,消费者无疑将购买消费者剩余最大者。二、“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竞争策略选择 如果说“传统物流”是以降低物流成本作为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的话,那么“现代物流”则是以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为其创造更多附加值作为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措施。本文所说的竞争优势与传统战略研究中的竞争优势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优势是指在消费者眼中企业在正面与竞争对手相区别的能力。这一定义没有说清这种能力是来自于价格,还是产品设计或是生产能力。而本文所说的企业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不仅企业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能比竞争对手更多地将净收益转移给消费者的能力。所以本文首先分析企业创造价值的构成,再比较“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在价值创造上的策略选择。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由消费者剩余和企业利润两部分构成。所以企业要实现竞争优势必须从企业创造价值的主要环节入手,确定企业应采取的措施。一般来说,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保持类似于竞争对手的收益b时追求成本优势,即追求降低成本c。二是追求差异性优势,即寻求更大的可察觉收益b,而保持与竞争对手类似的成本c。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物流”是选择前一种模式,而“现代物流”是选择后一种模式。三、“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竞争优势选择的动因“传统物流”将追求最低成本作为主要目标,“现代物流”则将追求最大收益为主要目标。从本质上看,两者并没有区别,但由于面对消费者的不同态度,使“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在竞争方式选择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其根本原因是“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所面对的消费群体的变化引起的。在“传统物流”阶段,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有限,虽然社会上多数产品供过于求,但对价格的变化比较敏感,所以,生产企业多采用规模化生产模式,试图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企业自身盈利的要求,物流活动也就必然要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作为目标。而在“现代物流”阶段,由于消费者需求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市场细分越来越细,所以生产企业不得不改变传统的以大规模、标准化为目标的产品生产模式,而采取所谓的“柔性化”生产模式,以生产个性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所以物流服务也必须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为企业的整体目标服务,物流功能也从以降低成本为主,转而通过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的方式去创造需求。同时,由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企业有条件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迅速做出反映,所以许多企业采用了“实时系统”(如海尔集团的一流三网物流模式),这就要求物流服务必须以供需综合平衡为目标实施管理。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物流成本随着产品数量的降低相应的减少。因此,虽然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增加了一部分物流费用(如运输、配送、包装等环节),但同时随着产品批量的减少,另外一部分物流费用却降低(如,仓储、搬运等环节),所以总的费用没有增加。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是“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在目的和功能上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物流的战略选择分析“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区别的根本目的是为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方式决策时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提供理论依据。目前,许多道路货运企业也急于用物流的理念盘活大量闲置的储运资产,以改善生存条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在选择物流发展战略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本文认为,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征,绝大多数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是“传统物流”需求。因此,道路货运企业应选择“传统物流”作为企业的战略选择。通过采取提供阶段性或功能性的物流服务,在提高本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来满足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对物流的总体需求。

作者:张方圆内容摘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法律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释,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关键词:实际承运人 身份的认定 责任范围 责任性质 时效一、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一)基于以下背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而效法国际航空运输公约首次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1, 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2, 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的索赔对象时,往往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提单的抬头是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而且由承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提单上签字,则认为提单由承租人签发,承租人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但是少数国家却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下,提单只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作为承运人应当直接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签发提单的公司只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上述分歧造成了承运人主体识别的混乱。(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汉堡规则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和责任:1, 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加以区分。提单由承运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船东实际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但装卸港的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并且代理人签发了抬头为承租人公司的提单,则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是承租人,船东仅仅是实际承运人。2, 承运人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有关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应当强调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直接承担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向其中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提起索赔。但是,实际承运人仅仅在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发生在实际承运人实际控制的运输阶段,是由于实际承运人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直接向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三),汉堡规则的上述制度被我国海商法直接引用。我国《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海商法》在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四条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实际承运人要就他实际进行的运输部分与承运人负相同的责任,但承运人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或减少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特别约定,除非经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实际承运人不发生效力;2.即使将全部或部分运输任务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承运人仍然必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除非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同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时,承运人可以不负责任;3.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的,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追究全部责任。二、实际承运人身份的认定(一),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委托关系内涵的理解。一般的看法是,这里的委托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而是泛指委托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形。由于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移植于《汉堡规则》,了解该规则的实际承运人概念的内涵,将为我们澄清疑惑。《汉堡规则》的立法资料表明,所谓实际承运人是以第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概念是该承运人委托的转包承运人特别是包括所有第一次转包以下的各承受转包的承运人,而委托一词,是指第一个船公司把转运货物(不论是否根据合同上规定的转运自由条款)委托给第二个船公司的情况,也就是说不仅包括连续运输的情况,而且包括下述情况,即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自己作为承运人与货主订立合同接受运输,而实际运输的是租船,即由出租船船东进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即是实际承运人。 因此,《海商法》中的委托不能与委托合同划等号,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体现的还是《汉堡规则》确定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关系。(二),实际承运人是否必须是实际执行了运输活动的当事人。承运人将运输委托给他方履行,然而该方并没有亲自履行而是将其转委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实际履行了运输,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的受托人是否是实际承运人呢?《汉堡规则》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并没有强调实际承运人必须亲自执行运输。这样,中间的受托人似乎也应属于实际承运人。但是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就其履行的运输的责任。”以此规定可以推论,只有实际执行了运输的当事人才是实际承运人,因此中间受托人不是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和法律创设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基础依据,是货物由其实际运输。 而转委托中的委托方并不实际掌管货物,如果要他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在法律上欠缺合理性。从合理性出发,将实际承运人解释为限于实际进行了运输活动的人更好。(三),实际承运人是仅指履行海上运输这一段运输活动的当事人还是包括履行承运人运输合同中任何运输义务的当事人。《汉堡规则》与我国《海商法》都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将实际承运人定位于海上运输这一段是合理并且在实践上是可行的。1,将实际承运人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是为了维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并确保货主的利益。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的特殊风险,如果将陆上从事运输的主体也纳入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则强制体系就延伸到了陆地,这对于设立实际承运人制度已无多大意义;2,这样会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相抵触,法律对于承运人的强制责任规定只限于承运人责任期间,而独立合同人承担的往往是责任期间以外的运输辅助任务(尤其是在非集装箱货的运输中)。《海商法》即使规定对这种人适用“本章对承运人的规定”也会因为“本章”对这一段承运人的责任根本没有规定而丧失实际意义;三、实际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理解与应用。(一),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1,《汉堡规则》的立法者们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是法定的,是不同于侵权和违约的特殊的责任类型。(1),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承运人与贷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或者提单法律关系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虽然实际承运人受承运人委托相当于在替承运人履行其与贷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在合同关系角度上,实际承运人与贷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违约责任。(2),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实际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内容来看,在适航、管货、不绕航这些义务方面,如果实际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就实际承运人迟延交付来说,虽然没有给货物造成物理上的损害,但是却给货物造成经济价值上的损害,这同样也是侵犯了贷方财产权利的行为。但是侵权损害赔偿中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侵权行为人赔偿以侵权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实际承运人却同承运人一样享有责任限制及若干责任豁免的权利。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侵权责任。(二),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承运人的交付责任是海商法研究的薄弱环节,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应限于《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中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者迟延交付负责,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管理货物、禁止不合理绕航等法定责任,而不包括与运输本身没有直接联系的涉及运输单证的签发、货物的正确交付等与船舶商业营运有关的内容。我们不能错误理解为:凡是海商法第4章所规定的有关承运人货物运输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假如这样理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就没有区别了,实际承运人的合同自由将受到巨大的限制,这并不是立法的本意。(1),在法定责任层面,正确交付货物属于《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法定责任,符合《海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均负有向自己所签发提单的持有人正确交货的义务;(2),在合同相对性层面,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交付义务对应的权利主体可能不同,各自对其提单持有者负有交付义务,而持有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往往就是承运人。因此,并非承运人正确交付货物的责任不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只是两者交付义务针对的对象可能不同。实际承运人只要向持有其正本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等)完成了正确交付,即可免除其此项责任。在一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将货交给承运人掌管控制后就完成了运输任务,至于承运人将货交给谁与他无关,承运人交货的法律后果也与他无关。另一种情况下,承运人指示实际承运人交货给收货人货提单持有人,实际承运人完成了凭单交货的义务,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不会产生实际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责任。2,但是,如果实际承运人是按照承运人的错误指示来交货的,或者未按承运人的指示来交付货物,或错交、拒交,在这些情况下就产生了实际承运人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实际承运人在目的港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其有无过错,是否应承运人的要求所为,承运人都应依据自己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货运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的过错实际造成了承运人提单持有人的损失,也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与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同实施无单放货,两者显然也将承担连带责任。(2)、实际承运人未收回其向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海洋提单”)而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应承运人的要求或经承运人同意后所为,应认定构成“违法阻却”,即实际承运人的放货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其不应向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责任。三,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法定要件这一问题涉及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内部责任划分。这层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虽不直接在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提起的共同诉讼中解决,但与此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行为是由实际承运人实施,承运人可在向提单持有人赔偿之后,向有过错的实际承运人进行追偿。但是,实践中也存在承运人直接先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情况。此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实际承运人的违约事实都比较容易证明,问题是:这种索赔是否必须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作出赔付为成立要件?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海商法》的规定及《合同法》确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运输关系(海运提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可以据此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要件之一——“违约造成的损失”必须得以证明。承运人必须证明其损失实际发生,即其已向提单持有人(收货人)进行了赔付(或抵销等)。1,损失发生及其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是违约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承运人赔付的最终受偿对象应为货物的权利人(承运人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与实际承运人放货行为才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在尚未对外赔付之前,承运人依据海运提单享有的只是一种“中间”提货的权利,其并非货物的权利人,而其可能对收货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未构成“实际损失”,也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期得利益”之特征。2,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是相对独立的,两者的连带责任体系是《海商法》的一项特殊规定,对于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由其与承运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连带责任意味着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先行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并可在已经履行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因此,作为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关系中的承运人,应在先履行对外连带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另一债务人实际承运人追偿,而承运人对外履行债务的对象应该是真正的货物权利人。否则,即使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进行了赔偿,如果收货人并未获得赔偿,其仍有权要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赔付的抗辩并不能对抗收货人,这样就可能导致实际承运人重复赔偿、再向承运人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从而造成缠讼的不利局面。因此,笔者认为,承运人因实际承运人造成货损向其提起的索赔,应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做出赔付(或抵消等)为成立要件。四、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构成、诉讼时效1,因为我国《海商法》与《汉堡规则》规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同承运人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免责以及豁免,所以,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规则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可以比照承运人责任的规则原则及举证责任。我国《海商法》基本上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融入了《汉堡规则》的某些条款,就货物的灭失、损坏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因迟延交货产生的经济损失采取过错原则。在举证责任方面,也相应地与上述有关规则的规定相同。2,关于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汉堡规则》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非常明确,该规则第10条规定,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所有规定,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对他所从事的运输的责任。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属于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因此,也应适用对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赔偿诉讼。本文认为,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设立的初衷在于对承运人的特殊保护,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一年的时效也属于承运人的权利。实际承运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必须承担的责任,相应地也应享有承运人地权利、没有理由不赋予实际承运人这项短期诉讼时效地权利,否则将是对实际承运人的不公平。五、结语在航运实践中,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往往与实际从事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个主体。实际从事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与托运人没有合同关系,然而在因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一方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时,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却对双方有着重大的影响。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该制度对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重大的意义。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改变了海上货物运输中传统的责任分担体系,有利于加强上货物运输法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在加强对贷方利益保护的同时也维护了实际承运人的利益。参考书目:1,《对海商法所界定的实际承运人的思考》,《当代法学》,马德懿。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中国海商法年刊》,韩立新。3,《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法制与社会发展》,郭瑜。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 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人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 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货车货物规定计费直量表 表1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6 B6N B6A B7(加冰冷藏车) 38 BSY(冷板冷藏车) 40 B18(机械冷藏主) 32 表2 车种车型计费重量(吨)B19(机械冷藏车〕38B20 B21(机械冷藏车)42B10 B10A B22 B23(机械冷藏车)48SQ1(小汽车专用平车)85QD3(凹底平车)70GH95/22、 GY95/22(石油液化气罐车)65GH40、GY40(石油液化气罐车)655.车辆换长超过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口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7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8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按货物重量计费。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顺序货物名称计费单位规定计费重量(千克)1组成的摩托车:双轮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每辆75075015002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车身长度不满3米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车身长度4米以上,不满5米车身长度5米以上 每辆每辆每辆每 轴45007500组成的自行车每 辆1004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605牛、马、骡、驴、骆驼每 斗5006未装容器的猪、羊、狗每 头1007灵柩、尸体每具(个)10008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立方米3009“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货物”实重第21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但危险货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的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的规定分别加30%、30%、2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9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自备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0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人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整车货物每满250运价公里,核收一个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第36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8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39条 整车、零担货物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集装箱货物装卸费按铁道部《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昆明铁路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4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1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2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Ok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2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 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移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 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l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千分之三核收。 第5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提高铁路运输质量对线路能力的影响是什么? 供参考客运就是旅客运输,为旅客服务,旅客是“上帝”,只有把“上帝”请到“家”,才有旅客运输收入。 中国铁路走过了艰难世纪的历程,在俗称“铁老大”的观念影响下,人们似乎觉得只要是在铁路工作就有了“铁饭碗”,致使工作处于低谷状态,客运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态度不好,售票没客流,行包没货源,服务没表扬。整个客运工作很被动。尤其是公路与铁路开展了竞争,客运从各个方面都陷入了 “皮软”状态。 针对现状,展开了“客运工作向何处,运输收入哪里来”的大讨论,利用科学管理进行QC攻关,达到提高业务素质,争取服务标准达到一流水平。服务质量管理第一步骤: 强化学技练兵,业务知识达标。 把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做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坚实基础。制定业务学习安排,长期规划。落实每日一题,进行每班班前提问,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并把考试成绩纳入资金分配。 通过开展业务学习,全客运上上下下形成了“学业务”风,人人背规、学规、用规,根据每班处理无票旅客和遇到的问题,结合规章学习理论和实作,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素质,使旅客问不倒,难不住,业务学习100%达标。 服务质量管理第二步骤: 改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达标。 服务是客运的重要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的重要手段,“旅客至上”要始终贯穿在我们的服务之中,一个微笑服务使旅客能感到来到车站如同到家的感觉,并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旅客”的活动,每人到侯车厅当一名旅客,把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写出来,讲出来,转换成旅客的感受,才能体会到旅客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标准。 并在各岗推出了服务承诺,集中开展了“无瑕疵”活动,提出: 1、全面承诺旅客,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无差错”售票服务标准; 3、推行“理字当头”服务理念; 4、推出“特色服务出精品”理念。 5、行包“准时、快捷”送货。 服务于旅客,就是客运工作。客运就是旅客运输,这就是一环套一环的环节,只要高标准的服务,才是旅客的满意。服务才能100%达标。服务质量管理第三步骤: 围绕货主满意,开展服务设计。行包是客运车间的一个班组,工作性质复杂,即要面对货物,又要面对货主,还要面对站车交接,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损于客运的形象。过去是等着旅客到车站办托运。服务不周到,曾一度造成没有货源,行包运输收入低。行李员情绪也低落。自开展行包QC攻关活动,大大调动了全体行包人员的积极性,大规模的走出行李房到社会找市场,到市场找货源,而且寻找货源的同志都是利用休班时间,冬季是寒风刺骨,夏季是烈日炎炎,不辞辛苦,没有怨言,只有共同目标:多找货源,多收入,为铁路创市场做贡献。 只要是您的一个电话,就能知道您的货物情况,您的一个要求,就能把您的货物送到家,或送到站,这就是“上门托运,送货到家”的快捷方便的接取送达货物车。开拓思路,迎接挑战,涌闯市场,彻底改变“被动服务货主为主动服务货主”的观念。针对货主想问题,努力创新突破口。这就是行 包组的崭新形象。服务质量第四步骤: 塑窗口形象,微笑服务“您好”当头。 售票组是客运车间班组,是客运主要窗口,一个“微笑”,一句“您好”,都能体现出车间的形象。售票直接与旅客接触的工具是语言和面部表情。 由于以前售票员“铁”劲大,旅客购票时,面目表情麻木,语言生硬,有旅客来车站买票就买,没有旅客就闲座,加之公路与铁路的竞争,一时期售票厅冷冷清清。客流都给公路竞争而去。 改革必须改革,这是形势的紧迫,生存的竞争,通过组织QC攻关、APCD的循环图,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实施方案。售票组开始有管理、有计划的进行客流调查——列车分流——票额计划的分配。 售票组的同志利用休班时间到各大厂矿、学校、部队进行走访,了解客流情况,尤其是节假日更是提前宣传铁路乘车优惠政策和增加零客情况。先后实行电话订票和送票上门。 售票组的同志实行竞争上岗内部调整改革,售票员必须业务精通,为旅客当好购票向导,还要提倡微笑服务,语言文雅大方,音量适宜,“您好”当头,几项相加列入考核,成为竞争上岗条件和奖金分配挂钩,此项举措大大增加售票员的责任感,也赢得了客流。客运车间通过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覆行承诺。 一、围绕旅客满意,提升服务质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旅客需求日益提高的今天,如果没有崭新的服务形象和高标准的服务质量,就难以赢得旅客的青睐。因此,客运部门将以满足旅客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满足旅客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在服务工作中旅客最关注的是与其旅客需求最密切的服务项目的质量,如买票是否方便,托运行李是否随到随托,列车是否正点。客运工作实现旅客侯车满意,订票、购票满意,托运行李满意,那就是承诺落实了,旅客满意了,客运工作达到服务标准了。 三、创品牌、争一流。 “诚心待客、热情服务”,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旅客多方面的需求,不断创新自己的服务,增强服务特色,确立“一切为了满意旅客的需求”的服务意识,吸引旅客以“真诚、优质、创新”感动旅客,使旅客真切感受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铁路品牌服务。 新的世纪,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紧扣铁路改革的步伐,这就是时代的要求,生存的价值,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客运也是大动脉的重要部份,**站客运车间也将追赶着潮头,创新着自己的品牌,一流的服务,向国际服务标准化进军。以上是我站客运车间在质量管理中一点浅薄的体会和探讨。如有不成熟或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并希望各站段敬请将更丰富的工作经验传授我们,则盛荣之幸。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论《2000年通则》中FCA术语的运用及注意问题进出口业务中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和运用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三种常用的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措施的运用及利弊分析福费廷在外贸结算中的应用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试析我国中小企业如何开拓国际市场试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我国农业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对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中国纺织品出口中的品牌战略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频遭退货问题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纺织品贸易摩擦看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国外反倾销的新特点及对策我国出口商品包装现状的分析与思考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国际贸易中争议的处理电子商务对信用证业务的影响中国如何运用WTO规则应对外国的反补贴指控CIF合同的特点和内容及应用日韩贸易自由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中日韩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印度经济和中印贸易中俄边境贸易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我国内地与香港(台湾)贸易关系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战略研究长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的比较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电子商务为我国(省、市)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绿色壁垒对我国(省、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省(**市)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省(**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国际物流运输合理化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与对策网络贸易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对策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1.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2.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3. 货运站业务流程与改造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5. 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6. 特种货物物流技术7. 货损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8.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9.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10.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1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管理12.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13.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14.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15.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16.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17.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18.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19.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20.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21.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22.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2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24.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25.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26.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27. 论NVOCC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性质28.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29.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与性质30.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31. 铁路如何参与集装箱多式联运32. 公路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33. **************************************联运34.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35. 试从国际航运角度谈谈第三方物流的发展36. 分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37. 试分析大小洋山深水港集疏运系统的建设38.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39. 请谈谈“凭保函无单放货”与“电放”的异同40.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41. 试谈谈无单放货对承运人的风险及防范42.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43. 浅论国际航运企业如何开展现代物流业务44. 试分析M/R与D/R的异同45.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46. 请分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国际快递的异同47. 你是如何看待DHL等国际快递公司获得国内快递经营权的?48. 浅谈《海商法》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带给船公司签发提单的影响49. 传统海运业如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50. 谈谈海运货物收货人的提货义务51.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52. 浅谈提单的法律适用53. 试分析HBL, SBL ,OBL的异同54. 如何理解有关提单的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作用55. 谈谈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56. 试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发展57. 浅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的属性58. 请分析托运人对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59. 试根据《海商法》谈谈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60. 试谈目前我国国际快递合同的法律适用61. 试论HBL,SBL,TPLO-B/L的异同1、中小货代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2、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3、浅析货代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问题4、货代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5、某某货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究6、浅析货代行业的规范管理问题7、浅析国内货代企业如何应对外资货代企业的挑战8、港口货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探析9、货代企业如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10、货代行业风险分析及保险现状11、货代业务中如何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12、货代企业的信息化需求调查研究PS:专业论文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根据你的兴趣、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选题不易太大,这样写出的东西没新意太泛,别太小容易写不下去。。好运吧,就写这么多了。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研究论文

不管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证券市场也是一样的,有专门的《证券法》,对证券各种证券证,名门卷民们进行责任认定

修订长江证券民事责任来说的报文线的话,你要根据他的证券里面的任务去完成。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欺诈的民事赔偿问题研究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信用与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公众信用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支柱,如何保证和促进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与信任是各国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前进路上的一大难题。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因为监管与规范的不够完善,内幕交易、会计信息欺诈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维护市场信用,法治证券市场已成为燃眉之急。一、会计信息欺诈的认定民法对欺诈的定义是:在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行为要构成欺诈必须符合如下条件:(l)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有欺诈行为之人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动机,比如,牟取暴利、非法筹资等,而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过失。(2)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故意向对方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故意捏造虚假事实。(3)对方当事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做出了有背于自己真实意愿的选择。(4)对方当事人对被欺诈是不知情的。而所谓会计信息欺诈就是利用会计报表及临时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及预测、分析,故意隐瞒与投资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向投资者告知虚假情况,而使投资者做出了不真实的投资决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欺诈的方式主要有:(l)虚增利润。“红光实业”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改亏为盈,欺诈上市的典例。该公司1997年5月上市一年后便巨额亏损,净利润为一1.984亿元,每股收益为一0.863元。(2)虚增资产。蓝田股份为申报上市索性伪造土地使用批文,虚增银行存款,缩减股本。(3)虚增注册资本。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故意虚增注册资本,待上市后再将其抽回。(4)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作抵押为集团借款,逐渐把上市公司掏空。(5)钻会计准则的空隙操纵利润。有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通过债务重组、资本重组、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突击扭亏。以上几种方式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存在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做假帐的行为。这里,有必要注意,财务报表中对于未来事实(如利润)的误导性陈述。允诺、误测是否是属于欺诈,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未来事项的预测、分析,我们不排除会因主观判断而有所偏离将来的结果,但是提供报表分析的是一些专业人士,他们有着较深厚的专业知识作理论指导,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又有着非常深的现实了解,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存在误导性陈述、允诺、误测的。因此,除非有理由认定该预测、分析偏离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否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是属于欺诈行为,也就是一种推定欺诈。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专业人士的责任感,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证券市场信用。二、会计信息欺诈责任主体的确认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欺诈的主体,他们之所以频频闯红灯,就是因为他们也是会计做假的最大收益者。也许是“羊群效应”和法不择众,他们才屡屡铤而走险。上市公司必须为“埋地雷”负责。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上市推荐人等)。如果注册会计师明明知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已不复存在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因为为五家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轰然倒塌。如果管财务报表真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不坚持原则或作假,那么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就更难识别报表的真假。如果其他中介机构也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虚假的法律意见书、不按时公布上市公司信息等,这些中介机构对投资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是难逃其责的,必然要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负责任。3.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如果说因为证券管理经验不足还能原谅的话,那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监管处置违法违规上市公司不力,不严格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坚决清除“地雷阵”所造成的证券市场的混乱等现象的出现,就不能用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为由而逃避应承担的责任。4.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责任在于夸大歪曲事实,它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确认民事赔偿主体之时,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会计信息欺诈是一种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因为这两种行为的民事赔偿主体的确认、赔偿范围均有所不同。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为所有的侵权人,承担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违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合同相对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赔偿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欺诈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凡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证券市场上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欺诈,有的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为,如虚增利润、注册资本等;有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评估书;还有的是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的行为,如做误导性宣传,故意提前或延后进行报道。对于这些责任主体的确认,我们以行业准则和民法通则为依据来判断。凡是侵害了投资者利益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侵权的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三、会计信息欺诈受害人的确定会计信息欺诈受害人是指因受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人,并且其投资损失和会计信息欺诈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的投资人没有看到或不知道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就投资于该公司股票而遭受的会计信息欺诈期间的投资损失就不是受害人;有的投资人不在会计信息欺诈期间投资于该公司股票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也不是受害人;有的投资人不在正规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也不是本文所阐述的会计信息欺诈的受害人;是真正的该公司会计信息欺诈的受害人;但没有或已丢失有关证据也不能成为受害人;非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欺诈所造成的股票投资损失也不属本文的受害人。四、会计信息欺诈的判断标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会计信息欺诈行为的判断标准,这就导致在司法过程中非行业专业人士与专业人士之间对于如何判断,以何为依据产生了分歧。专业人士认为应该以行业准则为依据,只要符合行业准则,不管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应是合法的;而非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内容与事实有出人,且主观上有故意,就应该认定为欺诈行为。前者强调过程,后者注重结果,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认为,判断一行为是否为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应该以行业准则为标准,理由如下:(1)从行业准则的合法性来看,我国大部分行业都有其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并且我国法律也承认各自律组织的合法地位。行业准则是在各行业自律组织的领导下,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制定而成的本行业的职业行为准则,行业准则在通过前必须获得法律的认可。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行业准则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就不存在与法律相矛盾、抵触,在判断中我们就可以适用行业准则。(2)从行业准则的专业性来看,我国各行业准则都是在各专业人士的商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深扎手实践土壤,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专业性。如果由非专业人士来讨论制订,脱离了实践基础,必然会不符合规律,也不科学。因此,在判断中以行业准则为依据是必要的。(3)从我国的法治价值趋向来看,我国正在向法治化发展,一切应该依法办事,行业准则是一种行为规范,且得到法律认可,依其规范职业行为,也是法治之体现。五、认定机构由谁来认定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至今仍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给这类案件的民事诉讼造成很大障碍,甚至导致许多案件的悬而不决。因此,由法律明确规定认定机构急待提上议事日程,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我国《证券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没有对它作出权力上的任何约束,这就导致证监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如果由证监会作为认定机构,就存在一个怎样保证其公正性、权威性的问题。事实上,在对亿安科技、郑百文等上市股票的处理中,许多股民已经对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所质疑。作为一个认定机构,必须具备专业性、公正性、权威性。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由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素质、与有关证券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专业人士组成对证券市场欺诈行为进行认定的机构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也是完善我国执法的需要。六、适用法律问题目前涉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规有:《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法律责任也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民事责任没有提及。《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因会计信息欺诈所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应如何承担赔偿,没有专门的规定。有一些相似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和笼统,不具有操作性。建议在《民法》或相关法规中增加有关因会计信息欺诈所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七、民事诉讼方式市场经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在各类经济关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遵循的是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当一方遭受损失时,有过错的一方就必须履行对价赔偿。目前,我国法律对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因受欺诈而遭受的损失很少采用民事赔偿制度;另一方面,因为证券市场上大都是中小投资者,如果起诉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甚至证监会、新闻媒体,不仅费时费力,也难以保证胜诉,经济上得不到补偿,使得广大投资者没有诉讼积极性,民事权益也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为提高诉讼积极性,也加大对欺诈行为者的打击力度,我们建议采用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相结合的一种诉讼方式。所谓集团诉讼就是当标的为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共同意志和利益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通过集团诉讼可以扩大诉讼标的,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风险诉讼则是律师和当事人胜诉后按比例分成,也就是将诉讼风险由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增大了诉讼力量。在司法过程中,若能将这两种诉讼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将会大大提高投资受害者的民事诉讼积极性,促进我国民事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八、损失金额的确定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民事赔偿,这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证券市场本身所特有的波动性,对受欺诈的投资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一直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不妨参阅一下美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为证券而支付的金额与(1)在提起诉讼时该证券价格的差额,或与(2)在诉讼前该证券在市场上出手的价格之差或与(3)该证券在起诉或在判决前被处理时所定的价格之差——如果该损失少于能够代表为证券所支付的金额(不超过该证券在向公司发行时的价格)和在起诉时的价值之差这一损失。另外,对于持续性信息公开中损害赔偿的计算,美国是在判例中确定的。如“欺诈买卖的价格”与“重要消息公开后相当期间内的最高成交价格间的差额推定为损害赔偿数额”。从这些规定中看出,法律不支持间接损害赔偿,即对于未来可得收益的损失赔偿以及机会损失赔偿不予支持。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因信息欺诈而遭受的损失不仅是现有利益,还应该包括本来可得利益,这是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衡量经济决策时通常会考虑的问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计算损失时以国库券价格为参照。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额/买入时国库券价格×起诉时国库券价格一起诉时卖出证券的全部价款。之所以采用国库券为参照,是因为国库券在证券市场上价格最为稳定,风险性小,且能够体现货币时间价值。

结合证券法,可以谈到这种证券对民事责任的完善程度,但是所有的证券都不是完善的

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论文

下面有3篇,请参考,还有很多,可以参考参考资料:【题名】:论企业社会责任【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存在的使命问题,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呼吁,同时也是刚性的制度制约。随着“CSR运动”在国际社会中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企业应对CSR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题名】: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对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公司行为正在反思,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公司责任,日渐成为现代公司理念的新动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软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关系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公司责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题名】: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是否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几十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就撰文指出:企业负有一种并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遵守职业规则,在拒绝诡计和欺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资源从事公开的、自由的竞争而增加其利润,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非创造利润的活动是不合法的,而关注社会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绝大多数。

以下的你可以去参考和根据这些去查阅资料,这些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与行为研究,等等客观内容,完全可以根据这些去分析与研究,最好是根据这些内容去查阅资料,有了责任就责任有了行为,两者都为相互互通的。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一.发展历史二.思想渊源三.十大原则人权1 企业应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并尊重对国际社会做出的维护人权的宣言。2 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劳动3 有效保证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交涉的权利。4 消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5 切实有效地废除童工。6 杜绝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差别歧视。环保7 企业应对环保问题未雨绸缪。8 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9 推进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普及。反腐败10 积极采取措施反对强取和贿赂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四.作用五.企业做法六.八大社会责任1明礼诚信,2科学发展,3可持续发展,4保护环境,5发展慈善事业,6保护职工健康,7发展科技七.经验借鉴八.八个方面作为专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权威专家,谭小芳老师提出以下八个方面:1是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2是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3是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4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消费者,为富不仁;5是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6是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7是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8是普遍缺少诚信,国有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九.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系依据国际劳工组织条例所建立之国际性社会责任标准。十.构建办法1,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流程,确保社会问题以及新兴社会力量在最高级别得到充分探讨,并纳入公司战略规划中,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出发,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贯穿到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2,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社会责任的推行,并设置相应的社会责任考核指标。3,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的每个员工在实际的日常行为中处处履行社会责任。4,持续定期发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真实地展现企业公民形象。十一.历史论战十二.责任体现1.办好企业,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久2.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道德规范3.社区福利投资4.社会慈善事业5.自觉保护自然环境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 索引序列
  •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 责任保险研究综述论文
  • 托运人责任的研究论文
  •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研究论文
  • 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