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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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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期刊

一个是社会学类的A刊,一个是社科综合类的A刊,不好说哪个更权威,因为都很权威。总之只要发到两个任意一个上面,就属于牛人了。学术侧重点也只是体现在学科上,《社会学研究》只发社会学类的论文,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不多)、社会工作(极少)、人口学(极少)等,《中国社会科学》全面一些,一般社会科学和文史类每期都有一两篇文章

社会学研究开设的主要栏目有“论文”、“专题研究”、“研究述评”等栏目。本刊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投稿。1.本刊刊登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研究述评等;不刊登国内外已公开发表的文章(含电子网络版)。学术论文以10000-20000字为宜。2.稿件一律使用中文。3.稿件第一页应包括以下信息:(1)文章标题;(2)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等。4.稿件第二页应包括以下信息:(1)文章标题;(2)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3)3-5个中文关键词;(4)文章的英文标题、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或英文);(5)英文摘要(不超过150个单词)。5.投寄本刊的文章文责一律自负,凡采用他人成说务必加注说明。在引文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出版年份及页码,详细文献出处作为参考文献列于文后,以作者、出版年份、书名(或文章名)、出版地点、出版单位(或期刊名)排序。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外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外文文献中的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内。作者本人的注释均采用当页脚注。6.文章正文的标题、表格、图、公式以及脚注应分别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左对齐,三级标题左缩进两格。7.每张表格、图均应达到出版质量,并在行文中标明其位置。8.本刊取舍稿件惟以学术为标尺,并实行匿名评审稿件及三审定稿制。9.文章一经发表,版权及著作使用权即归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编辑部所有。凡涉及国内外版权及著作使用权问题,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国际法规执行。本刊刊登的所有文章如需转载或翻译,须经编辑部书面授权。10.本刊刊登的所有文章均加入期刊数字化网络系统,若无此意愿请来稿时注明,否则视为默许。网络版版权及著作使用权归编辑部所有。11.稿件请直接投寄编辑部。请勿一稿数投。因人力有限,本刊概不退稿,投稿4个月未收到刊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来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和当期刊物两册。12.文章发表后,如被转载或获奖,请及时通知文章责编,以备成果统计之用。13.本刊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将已刊行或出版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赠予本刊编辑部。亦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将社会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信息及时通报给我们,以期将《社会学研究》建成学术交流的平台。14.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如有发现可拨打举报电话:。

社会法学研究期刊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

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

《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

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综合影响因子。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

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社会科学研究期刊

投稿指南网--刊社与作者沟通的桥梁!投稿指南的拼音缩写(tgzn).cn

cssci包括管理世界、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部、现代外语、民族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理论与批评、音乐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文物、考古、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等100多类人文社科类期刊。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攻关项目。CSSCI遵循文献计量学规律,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全国2700余种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性期刊中精选出学术性强、编辑规范的期刊作为来源期刊。

目前收录包括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在内的25大类的500多种学术期刊,现已开发的CSSCI(1998—2009年)12年度数据,来源文献近100余万篇,引文文献600余万篇。

nssd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期刊两者内容和研究方向不同。1、内容不同。中国社会科学创刊于1980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杂志。NSSD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的英文缩写。该网站提供了众多的期刊搜索。2、研究方向不同。中国社会科学主要发表哲学社会科学前沿研究成果,涵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语言学等学科以及跨学科研究的论文、调研报告、学术综述等。且中国社会科学的主要栏目有:调研报告、讨论与评议、专题研究、会议综述、学术述评等。而期刊数据库建设以“公益、开放、协同、权威”为定位,以整合学术期刊数据资源,推进学术资源的公益使用、开放共享,推进学术研究方法和手段创新,推进科研成果普及转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目标。

是的,《社会科学研究》属于 CSSCI期刊中的 综合性社科期刊拟收录来源期刊 50种 的其中之一。

《社会学研究》期刊格式

社会学是系统地研究社会行为与人类群体的学科,起源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是从社会哲学演化出来的现代学科。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它们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发展及完善一套有关人类社会结构及活动的知识体系,并以运用这些知识去寻求或改善社会福利为主要目标。

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了由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agency)或人际互动,至宏观层级的社会系统或结构,因此社会学通常跟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并列于社会科学领域之下。

社会学在研究题材上或研究法则上均有相当的广泛性,其传统研究对象包括了社会分层、社会阶级、社会流动、社会宗教、社会法律、越轨行为等,而采取的模式则包括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

由于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都是由社会结构、个体机构的影响下塑造而成,所以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学进一步扩大其研究重点至其他相关科目,例如医疗、军事或刑事制度、互联网等,甚至是例如科学知识发展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一类的课题。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方法(social scientific methods)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在20世纪中叶以来多样化的语言、文化转变也同时产生了更多更具诠释性、哲学性的社会研究模式。

学科性质:

社会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它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能否成为一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的科学?这些问题从孔德开始至今一直困扰着学术界。一些社会学家把该类问题看作是使社会学界发生分裂的最根本的问题,看作是西方社会学争论的三类理论问题之一。

孔德不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而且认为是科学之首,是“科学的皇后”。孔德把社会学看作是“社会物理学”,表明他认为建立一门“社会的自然科学”是完全可能的。在他看来,社会学的科学性,就是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美国社会学家.特纳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活动。持这种统一科学观的学者认为,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在社会研究中从经验事实出发,一切理论、命题和概念必须能经受事实的检验,而研究过程中则须把事实与价值区别开来,使社会学日臻成熟、更加接近于自然科学的精确科学。

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社会学知识的普遍性被认为是当然的,即使还未达到此种程度,只要持之以恒地努力,终究会得到关于社会的普遍性解释,以至最终把握社会现象的规律。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社会学的科学性,最根本的是能够在把握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结合不同民族和地域在文化和历史上的连续性和特殊性,用科学的方法揭示出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的特殊规律性。为了保证社会学的科学性,社会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把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结合起来,相互补充。

缺乏经验研究的社会学是空洞、思辨的;而缺乏理论研究的社会学则是盲目、表面的。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社会学在科学性上,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如“概率模型”的运用大大增加了预测的精确度;“统计控制法”和“模拟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对所研究对象涉及的多个变项的控制等等。

百度百科-社会学 (研究社会的学科)

社会学是什么?冠冕堂皇的如楼上所说,已几尽其全 事实上本人学了三年社会学专业,发现在中国,社会学就是一门只发现和研究问题的学科,而不解决问题,甚至于远远达不到科学的程度。很多时候那些中国的社会学大家,过多的是用那些所谓的令人一下子摸不到头脑的社会学术语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在学术理论的领域内,经典的都在国外,中国人就只知道捧一门韦伯、吉登斯的著作故做高深的娇柔造作,照搬照抄的应用于中国,真正理论上的演进和研究却少之又少。 在实际应用上,得不到社会的普遍重视,虽然研究领域很宽阔,涉及社会上种种问题,如政治、组织、经济、文化、家庭婚姻性、宗教、社区、犯罪、贫困等等五花八门的问题,但是总觉得再怎么研究也就发发文章、开开会、某某报纸发表一下言论,真正实质上对我们的国家社会做的贡献太不够了。当然学习社会学绝对是很有好处的饿,你会发现你对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有自己的看法,有时候还不自觉的用上社会学术语,让其他人听了猛个一惊。社会学会让你变的客观变的理性。。。。。。

社会学 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学科。它以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它用科学的态度、实际社会调查的各种方法对社会现象、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各种社会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和研究,从而揭示出人类各个历史阶段的各种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过程和规律,为人们积累认识社会和安排社会生活的科学知识,为有关社会部门正确处理社会问题提供参考资料和科学依据。概括地讲,社会学是研究关于社会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规律性的综合性的社会科学。首先提出“社会学”这一学科名称和创立这一学科的是19世纪的法国实证论者孔德,后又经英国学者斯宾塞把这一学科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此后,社会学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西方获得了发展。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诞生后,为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社会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根本观点、原理和方法,从而也使社会学研究有了真正的科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出现并没有也不可能代替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不少研究社会某一领域问题的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等已成为了专门的独立学科,另外对如人口、劳动、民族、宗教等社会现象问题的研究,也正在逐步发展为独立的学科,最终将从社会学中分离出去。但这并不会影响社会学的存在和发展,因为这些专门学科之间总是留有许多空白点,社会生活的发展中又总是会出现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必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这正是社会学研究的最大特点,所以社会学有着广阔的发展领域。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社会变迁等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社会学基础理论和许多专门社会领域还可以构成社会学边缘研究学科,如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问世以来才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的理论体系、研究领域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地完善自己,以更好地为帮助人们正确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服务。

立意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语言精炼,资料可靠,能及时反映所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尤为欢迎有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的稿件和专家稿件。——发表吧

社会学研究期刊论文

社会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关注于当下社会现实与社会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作为学科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学科的综合研究水平与研究方向。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社会学学年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学学年论文 范文 一:社会学专业学年论文

内容摘要

2006年,恶搞 文化 在我国盛行,它们通过戏仿、拼贴、颠覆、解构等手法对主流文化进行象征性的反叛,带有明显的亚文化特征,又因其以网络等新兴媒体进行传播和扩散,生产者多为青年一代,我们称之为网络亚文化或青年亚文化。本文试图在亚文化的背景下解读恶搞文化盛行的原因及其影响,同时从恶搞文化出发考察主流文化的生存现状:人文关怀丧失,人文科学被边缘化,新文学经典难产,知识分子缺乏文化自觉,主流媒体话语霸权引发的沟通缺失。因而,制定相宜的文化战略,重新培植中华民众的民族信仰、文化自觉,营造阅读型、思考型的社会氛围,正确发挥大众传媒的文化传承作用,构建和谐的主流文化环境,弘扬一种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恶搞”文化 主流文化 亚文化 文化生存 大众传媒

前 言

2006年初,胡戈戏仿电影《无极》制作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流行,“恶搞”现象从此进入人们视野。随后,五花八门的恶搞作品相继出世。如恶搞视频:《春运帝国》、《开国大典》饭店版;恶搞音频:PK黄健翔、方言版《猫和老鼠》;恶搞图片:圣斗士/黑暗使者五福娃、徐静蕾半裸油画;甚至早在2006年之前就有了《Q版语文》、《水煮三国》等恶搞书籍„„其取材不拘,手法多样,创意怪诞,有意无意的大胆解构引发了观众会意的笑声,因而赢得了大批的拥趸,同时也引起了主流媒体及学界的关注。迄今为止,人们关注较多的是恶搞作为一种媒介文化现象或网络亚文化现象对社会的意义,或肯定或担忧。持肯定意见的人们认为,恶搞者(即不愿被传统信念培植的群体)通过戏仿、拼贴的方式来颠覆正统意识形态和解放思想,从而赋予文化产品一种全新的形象或内涵,具有重建人文价值的重大意义。而担忧的人们则认为,对经典的、主流的文化进行嬉皮笑脸的甚至是恶意的改写,满足的是人们一时的低级趣味,从长远看,不利于 传统文化 及价值观的传承,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控制乃至禁止。

恶搞文化到底像肯定者认为的那般可爱(具有重建人文价值的重大意义),还是如担忧者想象的那样可怕(满足低级趣味,不利于传统文化及价值观传承)?撇开其利弊,本文力求从这一特有的亚文化现象出发考察主流文化生存现状,并对其现行生存观及文化战略进行思考,同时包含对大众传媒这一文化推手的审思。

一、亚文化背景下的恶搞文化

(一)亚文化背景

主文化是社会中处主导地位的文化,为社会普遍认同;亚文化通常是指宏大文化中的一个亚群体,是以主文化为参照物(也即与社会代表性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的同一共生环境中的不同文化类型,是社会中居辅助的、次要的、边缘地位的次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都是隶属于文化这一大系统的子系统。[1]

在20世纪40年代,社会学研究的芝加哥学派首先提出了“亚文化”(subculture)的概念。随后,伯明翰学派针对当时英国舆论媒体把工人阶级青年亚文化描绘成“民间恶魔”的做法,提出了“亚文化研究”(subculture studies)的概念。青年亚文化是伯明翰学派早期最有影响力的研究之一,它奠定了早期伯明翰学派在西方学术研究界的地位。研究者认

前 言

2006年初,胡戈戏仿电影《无极》制作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流行,“恶搞”现象从此进入人们视野。随后,五花八门的恶搞作品相继出世。如恶搞视频:《春运帝国》、《开国大典》饭店版;恶搞音频:PK黄健翔、方言版《猫和老鼠》;恶搞图片:圣斗士/黑暗使者五福娃、徐静蕾半裸油画;甚至早在2006年之前就有了《Q版语文》、《水煮三国》等恶搞书籍„„其取材不拘,手法多样,创意怪诞,有意无意的大胆解构引发了观众会意的笑声,因而赢得了大批的拥趸,同时也引起了主流媒体及学界的关注。迄今为止,人们关注较多的是恶搞作为一种媒介文化现象或网络亚文化现象对社会的意义,或肯定或担忧。持肯定意见的人们认为,恶搞者(即不愿被传统信念培植的群体)通过戏仿、拼贴的方式来颠覆正统意识形态和解放思想,从而赋予文化产品一种全新的形象或内涵,具有重建人文价值的重大意义。而担忧的人们则认为,对经典的、主流的文化进行嬉皮笑脸的甚至是恶意的改写,满足的是人们一时的低级趣味,从长远看,不利于传统文化及价值观的传承,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控制乃至禁止。

恶搞文化到底像肯定者认为的那般可爱(具有重建人文价值的重大意义),还是如担忧者想象的那样可怕(满足低级趣味,不利于传统文化及价值观传承)?撇开其利弊,本文力求从这一特有的亚文化现象出发考察主流文化生存现状,并对其现行生存观及文化战略进行思考,同时包含对大众传媒这一文化推手的审思。

一、亚文化背景下的恶搞文化

(一)亚文化背景

主文化是社会中处主导地位的文化,为社会普遍认同;亚文化通常是指宏大文化中的一个亚群体,是以主文化为参照物(也即与社会代表性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的同一共生环境中的不同文化类型,是社会中居辅助的、次要的、边缘地位的次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都是隶属于文化这一大系统的子系统。[1]

在20世纪40年代,社会学研究的芝加哥学派首先提出了“亚文化”(subculture)的概念。随后,伯明翰学派针对当时英国舆论媒体把工人阶级青年亚文化描绘成“民间恶魔”的做法,提出了“亚文化研究”(subculture studies)的概念。青年亚文化是伯明翰学派早期最有影响力的研究之一,它奠定了早期伯明翰学派在西方学术研究界的地位。研究者认

为,青少年中流行的亚文化构成了对体现中产阶级价值观的英国主流文化的一种象征形式的反抗。“亚文化是与身处的阶级语境相联系的,青年亚文化产生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之间的一个特别紧张点。它们可能反对或抵制主导的价值和文化。” [2]因此,“抵抗”便成为亚文化研究的关键词之一。伯明翰学派认为,二战后英国出现的诸多青年亚文化是对支配阶级和霸权的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是对社会解构中的矛盾和集体存在但又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象征性解决”的尝试,代表着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对社会状况进行批判和抵抗)的特殊抵抗方式,是与他们生活状况之间的“想象性关系”。也即如亚文化研究者菲尔·科恩所说:“亚文化的潜在功能是表达和解决(尽管是想象式的)母体文化中仍潜藏着的悬而未决的矛盾„„无赖青年(teddy boys)、摩登派(mods)、朋克族(punks)、光头仔(skinheads),所有这些亚文化都以不同的方式再现了一种尝试,旨在恢复母体文化中一些被摧毁的社会凝聚力,把它们和来自其他阶级成分的东西合并起来,象征性地形成了面临困境时的种种选择。” [3]言外之意即是:哪里有主文化的压迫,哪里就有亚文化的反抗。于是,恶搞者通过打破日常符号系统或霸权的规则,以挪用、改换和拼贴造成表意系统的失调,以此来实现“有意为之”的交流,把注意力引向自身。然后通过由此形成的风格对权威符码和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形式进行间接的抵抗。

亚文化有时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反文化,直接在政治上以革命性的、激进对抗的方式对主导文化构成挑战,但这种直接对抗不会坚持很长时间。更多的时候,亚文化的抵抗是风格化的、仪式性的,它反抗主流文化并将其自身从主流文化中剥离出来,但同时也努力自觉去适应主流文化的某些特定方面,而且它不被认为是颓废和道德堕落的表现。亚文化的抵抗与反叛性主要体现在追求价值观、时尚、风格等方面。

(二)恶搞文化的亚文化特征

所谓“恶搞”,是指那些用一种平面乃至负面的心态和视角表达思想情感和情绪见解的文化行为。它的形式指向是针对某些已经被历史化了的思想文化定论,它的内在逻辑和 方法 论特征是颠覆与反叛,在审美趣味上,“恶搞”突出了戏仿、自嘲、反讽、亵渎等多种现代与后现代的风格元素。除了思想文化的层面之外,恶搞也辐射了大量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

恶搞文化又称Kuso文化,是一种以无厘头的方式颠覆经典、张扬个性的典型网络亚文化。最初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台湾,成为台湾BBS网络上一种特殊的文化。Kuso文化进入内地时多被意译为“恶搞”,所指代的对象多为对游戏、照片的移植、拼凑和修改,较多表示人们用调侃、嘲笑或是游戏的心态对喜欢或不喜欢的作品进行结构另类创作的风格。恶搞文化带有很明显的娱乐性和草根性,在2006年的恶搞作品中,它们主要对中国传统英雄人物、古典名著、主旋律影片、标志性图像进行花样百出的恶搞。就其创作意图来说一般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无伤大雅、可作生活润滑剂的“恶搞”;另一类则是颠覆传统篡改历史的恶搞。综观当前的恶搞文化,它类似于这样一种亚文化或“反文化”:通过离经叛道的、“有意为之”的交流,对主流文化的权威性表达了象征性的反叛,打破了各

种形式的文化产品的常规,以期达到打破任何规律,质疑这些规律向人们提供的任何知识,颠覆这些知识所培植起来的任何信念的效果。同时还大胆表达了人们对主流传播文化的怀疑和厌恶,对强加于己身的东西之无奈,对主流文化中的虚假、恶俗感到痛恨。它们具有四个鲜明的特征:用乾坤大挪移的手法颠覆经典与权威;以完全搞笑的形式对一本正经的主题进行近乎荒.唐的解构;通过网络等新兴传媒进行传播和扩散;无厘头的个性批评大多迅速演化为参与广泛的大众娱乐活动。[4]

从以上论述可知,恶搞文化对主文化(或主流价值观)的颠覆(即所谓风格化、仪式性反抗)、复制、拼贴、解构的现代与后现代手法,娱乐至上的大众狂欢等特征,带有非常强烈的亚文化色彩。加之恶搞文化是通过网络等新兴传媒进行传播和扩散的,我们称之为网络亚文化。又因其生产者多为青年一代,故而我们也可将其界定为一种“青年亚文化”。

(三)恶搞文化盛行的原因及影响

1.恶搞文化盛行的原因

恶搞文化在2006年大行其道,归根结底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文化虚无主义的影响和传统 教育 的桎梏。近百年来对待传统文化的偏激态度,尤其“破四旧”等极左思潮的长期肆虐,致使传统文化几乎体无完肤。近年来,经典性传统文化在经济大潮中被推向产业化,昔日的精品走向商品化、庸俗化,文化无奈地同市场、收视率、门票、销量接轨,以无厘头的自我丑化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传统教育依然老气横秋,不能在传播优秀思想、构建并巩固良好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有所作为。

二是与开放的环境和多元文化有关。外国文化的大批量引进,使一部分人数典忘祖,加之主流文化过分强调崇高,反而变成伪圣化,在浮躁中失去文化信仰的人们倾向于以嘲笑崇高为乐事。恶搞文化自娱也娱人的娱乐精神,追求个性解放、自由思考的现代意识契合了其消费需求。

三是社会具备传播该文化的传播技术和传播 渠道 。当前流行的权威解构、草根至上和个性张扬的后现代文化是恶搞产生的生态环境;现代社会的人们追求轻松的个性化消费是恶搞产生的社会心理;恶搞凸显了网络传播的“娱乐”功能和“经济”功能,从而得到了消费者和媒介的双重肯定,具备了恶搞文化所需要的消费需求。而网络时代,数字化技术的廉价易得和网络平台的畅通无阻恰好给“恶搞”文化的制作、发布、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现实可能性,使一直稀缺的话语权开始泛民主化。

2.恶搞文化的影响

有人认为,“恶搞”不是洪水猛兽,在一定程度上,它能与时俱进地给传统文化注入富有时代感或现代性的血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形式进行文化启蒙。但是,我们却不得不警惕恶搞文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一,恶搞严重折损民族、文化脊梁。泛滥成灾的恶搞文化,把英雄人物变成小混混甚至变成反面人物,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数典忘祖,它严重影响到人们对经典、历史及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使我们的民族失去了理想与信仰、失去了诚信与精神,而这将

是对民族脊梁和文化脊梁的严重折损。

第二,恶搞导致文化肤浅化乃至消亡。进化论的杰出代表赫婿黎在百年前就曾预言:如果文化沦为“恶搞”,那么文化迟早消亡。主流文化界将恶搞视为洪水猛兽不难理解,因为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恶搞不仅在颠覆主流文化历经多年建构起来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更在愚蠢地拔我们中华文化的根。

第三,恶搞导致文化原创力萎缩。倘若恶搞短片所出现的模糊随意、不暇思索的品格向低层次发展,就会使文化变成媚俗甚至恶俗的复制品,形成思想懒惰,人心浮躁的不良社会风气,导致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文化原创力的萎缩。这对主流文化将是最致命的冲击。

二、从恶搞文化出发考察中国文化的生存状况

客观地说,恶搞文化虽无厘头,但未洞穿中国传统文化道德底线的善意恶搞还是颇具创意的。恶搞文化受到欢迎证明了其魅力所在,与此同时也折射了主流文化本身存在的桎梏及不足。

(一)主流文化的桎梏

主流文化处于中心的、统治的地位,却经常忽视了“沉默的大多数”的呼声,使学术沦为镜花水月的精英游戏,使主流文化的思想沦为没有良知的思考,严重缺乏对民生疾苦的深切关照。这群被忽略了的“沉默的大多数”倾诉的愿望在恶搞文化兴起的时刻膨胀了。《春运帝国》以“搞笑地对待认真的事,严肃地对待搞笑的事”这样一种叙事方式,剪切了《黑客帝国》的片断,配以严肃的台词,向人们讲述了农民工 春节 回家买票难的这样一个社会事实。有传媒人士称,我们平时看到的资讯并不是事实的全部,而是经主流媒体加工过滤过了的消息。所以,当面对诸如农民工春节买票难这样一种现实时,主流媒体是绝不会以《春运帝国》那样轻松调侃的方式对底层民众的深沉苦痛进行如此酣畅淋漓的讲述的。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主创者、美术家韩美林在2006年年初的第三届“文化讲坛”上曾精辟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仅要有实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魅力,这个魅力就是文化,就是艺术„„谁有权,谁钱多,谁就说了算。这就是没有文化的文化。” [5]然而不幸的是,我们的文化在市场经济的指挥棒下,从来是“钱权说了算”,总是徘徊在“制造”与自我复制层面,因而我们的文化思想领域在改革开放多年后还是局限于一个狭小的笼子里,闭门造着没思想没精神没内涵没人文的文化,也即韩美林所说的“没文化的文化”。

有学者更进一步指出,中国经济的崛起没有带来文化的复兴,也没有造就一种新的文化。相反,经历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洗礼的中国越来越难以见到传统的痕迹,传统文化正在加速度地消失,被商业文化、快餐文化所取代。在一定程度上,中国正在变成一个失去文

化传统的文明。[6]而且,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的中西交流使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价值在西方文化与价值的冲击下被逐步解构,中国人原有的文化自豪感、民族自信心日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两个极端:在一部分人中国家认同感严重淡漠了,而在另一部分人中国家认同感却病态地强化了。[7]这两种夹杂着过度的文化自卑或文化自负心理的中国人暴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不叫人自信的文化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桎梏。

(二)主流文化的不足

1.人文关怀在商业化大潮中逐渐丧失

诸如《边城》、《芙蓉镇》、《白鹿原》等充满人文关怀的文学作品在当今文学界已门可罗雀。现代人处于竞争激烈的经济浪潮中,寻找精神慰藉和心灵憩息地的愿望几乎成为一种奢望。任何文化一旦离开其存在的社会历史背景而言其真伪、对错都是扯谈。人文精神的缺失,使文学如失去了肥力的土壤,抵抗力变得脆弱。而文学作品里的人文精神正是文化的营养,一旦文学变得营养不良,包装诱人的“洋快餐”、创意怪诞的恶搞文化一出现就会激起人们强烈的欲望。而狂吃“洋快餐”、滥喝“洋墨水”、尊崇追捧“恶搞”文化(这里的恶搞是指那些颠覆传统、篡改历史的“恶搞”)的结果是,中国民众将成为精神贫血的对象,自身文化造血功能渐趋紊乱。中国文化的精髓也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境遇里。在此境遇下,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如果在面对公共领域的人文失范、人文瘠荒还无动于衷的话,中国文化就只能不断衰竭下去,因为人文失范、人文瘠荒带来的弊端已然影响着整个社会态度与表述空间了,而不单单限于文化领域的冲击了。

2.知识分子缺乏承担阐释公共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自觉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文知识分子乃是人文精神的提炼者、言说者、解释者和承担者。但是,2006年12月,由德国汉学家顾彬引发的“中国当代文学是垃圾”的事件大讨论,拷问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不怕自身受到损害而坚持正义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精神言说者、承担者的责任失职。“德国有属于自己的声音,属于中国的声音在哪里?”各大媒体风传顾彬这样质问中国知识分子。后来证实这是中国媒体对顾彬言论的过度阐释和扭曲。但有趣的是,媒体却误打误撞,借顾彬的口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当代文学的解释者——知识分子的窘境: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能临渊羡鱼不能退而结网,这恰恰是当代知识分子的真实命运和文化的悲剧。

作家、评论家们昧着良心成为经济的依附和帮凶,使仅有的文化警醒意识沦落为谄媚与吹捧的媚俗。冯骥才在谈到如何延续传统文化时这样说:“务必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传统文化建设一定不能依靠市场,在尚无足够的文化自觉之前,传统文化建设要靠外力推动,要靠制度保障;二是一定要坚持向子孙传播原汁原味的传统文化,而不是改良文化,”[8]但是,我们非但没有完善的文化制度保障和传播原汁原味的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还无奈

地到了作家李锐所说的:“我们有了先锋,有了新潮,有了大师,有了一切一流的理论,三流的作品,就是没有了自己的痛苦,自己的仇恨,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希望,自己的厌烦,自己的幽默”[9]时刻,中国文化的原创力伴随着可怕的速度不断萎缩,作家、评论家等站在文化最前沿的中国知识分子失掉了自己感知幸福和痛的能力,失掉了承担公共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果敢与自觉。我们的民族文化血性及个性愈显单薄苍白,抵御外来文化糟粕的免疫能力越来越弱,主流文化生存亦面临严峻挑战。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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