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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标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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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标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非传统商标法律保护理念

一直以来,商标法都在追求市场的竞争性均衡,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防止消费者混淆固然重要,防止造成市场垄断,维护其他竞争者自由竞争的权利也不容忽视。

摘要: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商标标识范围,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扩展到颜色、立体标志等新型商标,其中体现的不仅是制度的超越,更蕴含着由关注商标形态到重视商标的功能、由物的消费到符合消费以及由抽象思维到类型思维的理念转换。只要特定的标志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对其进行商标法保护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就应当获准其注册为商标,而不应囿于其具体的表现形态。唯有如此,商标法才会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挑战,保持自己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关键词:

非传统商标;商标功能;符合消费;类型思维

2001年我国修改商标法时,将立体商标(三维标志)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范畴,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我们再次将颜色组合、声音纳入可以商标注册的符合范畴。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到颜色、立体标志等新型商标,体现得不仅是制度的超越,还蕴含着理念的更新。在新型商标不断涌现的当下,洞悉新型商标法律保护中蕴含的理念转换,对于充分有效的保护新型商标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由关注商标形态到重视商标的功能

“当整个社会人文学科都无一例外地开始后现代旅程时,也就注定法学也必将在历史上第一次树起后现代性的大旗。”1围绕后现代概念本身,虽然论者间还颇有歧义,但是后现代概念本身所代表的那种怀疑一切,推翻一切的与生俱来的叛逆性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后现代主义的世界不再是一个可以被统一而合理地重建的世界,而是一个充满了悖论、模糊和不确定性的世界,“所有的东西都变得混淆不清,边界变动不居,范畴含混模糊;哲学家的任务就是拒绝稳定的同一性而肯定区别和差异”。2在后现主义下,语言交流的优越性正在受到侵蚀,人类正处于一个符号化丰富的年代,意思无处不在,不仅来自语词交流,而且来自感觉体验、个人行为和物理环境;哲学理论的一般化假定的使用已经受到挑战,意思由突出的事实所决定的观念受到后现代的冲击,个性化的意思产生于特定的语境,即意思是偶然的、个性化的、语境化的。3面对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洗礼,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当下的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作为调整市场中识别性符号意思的商标法,必须正视市场中意思资源的无限性,直面后现代语境下意思产生于语境和经验而不是事物的内在本质的现实,这无疑是21世纪商标法的后现代语境。

追溯商标法的历史,我们无法找寻到商标必然是文字、图形等平面商标的理据,商标法根据事物的内在性质,依凭标志的外在形态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判准毋宁可以归结为一种习惯的力量,源于历史的惯性。一直以来,商标法都在追求市场的竞争性均衡,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防止消费者混淆固然重要,防止造成市场垄断,维护其他竞争者自由竞争的权利也不容忽视。文字、图形等平面标志基于自身固有的特征“天然”的与商标法的价值追求相契合,权利人对某个文字商标的独占并不会影响其他竞争者生产与之相竞争的商品;加之在商品相对匮乏的年代,声音、颜色等新型商标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之中,都与识别商品的来源无甚关联,人们面对的几乎都是传统的商标。于是,习惯使得“商标即表现为文字、图形等标志”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固化下来,商标法亦将事物的性质设定为商标的保护标准,视传统的标志为商标的本真样态。然而,以标志本身的样态预设商标构成要素的方式,如果说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时代,还有可能与现实暂相协调,那么在当下却日益受到后现代的挑战。

后现代反对假定结构的预先设定,消解长久以来确立的平面商标垄断态势,主张意思产生于个别化的语境,而不是由抽象的标准决定。我们对符号的感觉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生活于其间的社会渐趋视觉化,而更少的语词化。社会非文本化趋势的不断强化部分的提升了立体商标等新型商标作为标识性符号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中视觉标识的日益丰富、深入以及繁复也增强了消费者对立体标志的依赖性。4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立体商标为主的宽泛的新型标志系列正日益通过标识产品来源而被用作商标,商标法针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假定已经表现得不合时宜。“商标法所关注的应当是标志自身识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而不是其作为颜色、形状、文字等本体形态”,5作为人类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制定或接受皆是有所为而来,在法律概念的构成上,必须考虑该法律概念是否具备实现期待之目的或价值的功能,6鉴于商标构成要素标准之“形态论”已经与市场经济相掣肘,商标法可以采取“目的论”的模式,7这一模式以特定的标志是否会助益于实现商标法的宗旨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判准,将商标保护更多地建立在各种标志在社会中实际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一般性的假定之上,只要特定的标志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且商标法的保护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就应当获准其注册为商标,而不囿于其具体表现为文字、图形还是外观,唯有如此,商标法才会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挑战,保持自己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二、由物的消费到符号的消费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当今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消费社会,“消费已取代生产而成为社会的中心,消费不再只具有消极意义,而成为一种积极的建构方式”。8整个生产的过程就是制造消费的过程,消费不再停留在生理需求的满足层面,而是具有了更多的社会文化色彩,消费品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分类体系,对人的行为和群体认同进行着符号化和规约化。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商品负载了能够指涉消费者间性的符号价值。符号价值的产生是消费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符号价值是在其整个商品区分系统中所表现出的等级和位置来规定,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是通过消费而不是生产被整合进社会分层系统的,现代商品对于人们的价值已不仅仅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还有符号价值。

商品作为符号,能够提供声望和表现消费者的个性、特征、社会地位以及权力。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当我们消费物品时,我们就是在消费符号,9而商品要成为人们消费的对象,也必须完成符号转换的过程,通过符号间的关系,使差异得以确立,人们正是通过这种差异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意义。10在“我买什么则我是什么”的消费社会语境下,商标作为商品符号化的重要载体,也面临着构成要素多元化的挑战。当下意义的消费已经由物的消费转化为对符号的消费,企业无不力争为自己的商品注入迎合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的符号价值,作为企业有利竞争手段的商标无疑成为这个“符号价值”的重要载体,品牌现象就是一种系统化的符号操作行为,它可以帮助物的符号价值得以认同和实现,事实上,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功能已然发生变化,即从单一的区别商品或服务产源和标指其质量,发展到与产源相独立的运载企业的信誉,在区别商品的同时,商标也在区别使用该商品的人,是一个人层次、生活方式及其社会地位的象征。11“麦当劳”即为自己成功地塑造了亲切、友善、助人的形象,成为最前卫、最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模式的.代表。

作为成熟消费社会中的消费文化代码,商标因此从制造商和产品的“牢笼”中逃脱出来,第一次成为独立、自主的叙说主体。由于摆脱了具体产品的限制,不再是某个产品的“附庸”,品牌的构成内容也脱离了原先品牌权益人的控制。它更像一个巨大又不断滑动的海绵体,容纳、包含着内容、形象、瞬间刺激、印象等一些不断“涌进涌出”的材料碎片。它只存在于每个与它有意或无意接触的消费者和公众的脑海中,任何与它有关的因素都会影响它的存在形态。12三维标志等新型商标以其美感、独特性以及对视觉的强烈冲击成为品牌构成的重要“材料碎片”。在追求美和个性的时代,外观设计可以说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决定性因素。在化妆品市场,激烈的品牌竞争,使得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产品之间的功能差别究竟有多大?人们不一定十分清楚,但精明的商家却知道:包装设计能够把枯燥的化工产品变成灵丹妙药。实际上,女士们买的不是化妆品本身,而是自信、英姿、青春、美貌和时尚感受。

而迅速建立的品牌,精美的包装设计正是能够使商品富有年轻、青春、健壮、雅致、丰满、整洁、力量等一切你能赋予它的感觉,你可以通过包装使商品活灵活现。13一旦消费者基于商品独特的外形拥有过购物消费的满足感之心理体验,便会很容易形成一种良性的、有“成就感”意味的消费心理经验记忆,独特的商品外形因之固化为消费者认知网络中的结点,消费者会由此产生对该商品的消费依赖,企业如果能够因势引导,则会形成“消费圈”的良性循环。即使消费者对拥有该外观商品的确切来源不甚明了,消费者也能够推想,该商品外观所标识的是同一出处。综上,消费社会语境下,据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传统的词语或图形标志,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产品的外形等特征判定其出处,从而认牌购物。

三、由抽象思维到类型思维

传统法律思维是一种以追求概念为目的的抽象化思维,观诸人类历史,“科学研究,尤其是理论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提出、分析、论证和积累概念的过程。”14依循抽象思维的理路,概念必须是主体对客体、思维对其对象的根本特征的把握或反映,是人们对于事物之特征的穷尽描述。借助定义,概念可被确定到如下程度:“当而且仅当”该定义的全部要素在具体事件或案件事实全部重现时,概念始可适用于彼。15概念法学期望于抽象化的作业,并由此而得的概念为基石建构一个完美的法律体系,由抽象概念来形成构成要件,只要法律事件具备概念的要素,即可将其涵摄于构成要件之下,对于某物来说,只存在“是”或“不是”的判别方式,而没有所谓的中间状态或过渡阶段。

但是抽象思维所做的对生活事实的裁减不免会走向封闭、僵化以及事物间的彼此隔绝,实际生活中满布的则是交错纵横、变幻多端、呈现若干重叠和过渡的态势的社会关系,事物之间的界限也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无时不在流动融会,其远非一个封闭的逻辑范畴或抽象概念所能涵括和胜任。“当概念被视为真实存在并已全然无视后果的方式被发展到其逻辑的极限时,概念就不再是仆人而是暴君了”。16我国原商标法有关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不可谓不是一种“概念的专横”。

面对第7条的规定,即“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我们不免会产生疑问和不解,现实生活中商标真的非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三种样态莫属吗?只要将眼光由抽象的逻辑规范转向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社会,我们便会很容易的得出答案,生活没有商标法规定的那么简单划一,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之外,仍然存在大量的符号资源事实上在发挥着商标的作用,产品外形等立体标志在后现代主义视觉文化、消费社会符号消费语境下,其识别力以及表彰力,丝毫不逊于文字、图形等平面商标,没有人可以否认“可口可乐玻璃瓶”的显著性,但是概念思维使商标法武断的主张只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才能作为商标,将之视为商标的必然形态,遮蔽了抽象化背后极度丰富的符号资源,把同样具有识别力的事物割裂开来,使得生活的经验被扭曲,其他标志由于无法涵摄到文字、图形之下,即使同样获致了显著性,也无法受到商标法的眷顾,形式凌驾于实质,不正义随之接踵而至。

传统抽象化的概念思维“瓦解并败坏生活现象的整体性”。为给被抽象概念弄得形貌全非的事物去蔽,以揭示其丰富的内涵,引人“类型”思维就势所必然。与抽象概念相反,作为思考形式的类型之认识价值在于:其能够清楚显现——并维持彼此有意义地相互结合的——包含于类型中的丰盈的个别特征,“事物的本质的思考是一种类型学的思考”。17类型只反映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现实程度,拒绝对主体和客体作过多地方法论上的假定。此种写实主义立场使类型可以利用其开放的结构随时捕捉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信息,与时俱进地更新其内部特征,18对类型的说明往往是或多或少似的,类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域可寻,但这并不表示一个类型没有其自我主张的判准,同类型范围内的事物可以说是有“同意义性”,有一些不可或缺的坚定“内核”,这一“内核”构成类型结构的意义核心,从而可以据此将一事物归于此类型或彼类型。在某种意义上,开放性、不确定的类型思考与商标法不确定性的品格不谋而合,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商标法最难理解,其适用结果业最难预测。

抽象化的概念思维在商标法中所进行的努力不免徒劳,整个商标法充满玄机,借助类型思维审视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确当的作法应当是否弃事物间物理性外在特征的差异,怀揣商标法的立法意旨,去探求商标的“本然之理”。追踪商标法的发展历史,可以探求出商标法律制度设立的意图,是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有效的进行区分。19因此,商标构成要素的内核应当是显著性,而不是文字、图形等形态,事物间的形态不管差异多大,但是只要能够将不同的商标或服务区分开来,其就应当可以注册为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固然可以具有显著性,但是声音、立体标志等新型商标并不必然与商标的“本然之理”相悖,只有不被抽象化的概念思维所遮蔽,透过现象探求商标的内核,商标法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意旨,将规范正义播撒在现实生活之中。

参考文献:

1.涂斌华:《私法的死亡》,转引自彭欢燕:《商标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商标法之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

2.冯俊:《后现代主义讲演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页。

3.彭欢燕:《商标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商标法之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4.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对象的形态仍然会影响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例如当前消费者可能仍然会更多的借助于特定产品的文字商标而不是其外形来识别商品的来源,但是这是立体商标和平面商标本身的差异在市场中的反应,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歧视立体商标的理由,毕竟在非文本化的社会,产品的外观是可以识别商品来源的。

6.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6页。

8.张芳德:《消费:作为社会的中心》,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9.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10.张芳德:《从物品消费到符号消费——鲍德里亚消费文化理论研究之二》,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11.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2.魏红钢:《符号消费下品牌概念的再定义》,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3.陈义、顾琛:《论现代消费文化与产品外观设计》,载《武汉科技学院报》2007年第1期。

1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0页。

16.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8页。

17.同注释15,第347页。

18.李可:《类型思维及其法学方法论意义——以传统抽象思维作为参照》,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卷。

19.孟庆刚:《信息经济时代商标概念之修正》,载《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1期。

一、企业如何预防侵犯他人商标权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 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报商标注册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 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 风格。二、企业如何防范他人侵权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商标使用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 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 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对付这种 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 标。我国《商标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 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 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 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药品养护论文参考文献

中药企业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药材采购流程研究张金龙 杨玉静 文章摘要:近年来我国中药企业数量大增,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使得中药企业必须要重视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通用公司的时总裁杰克书尔奇说过,在一个公司里,采购和销售是仅有的两个能够产生收益的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发生的都是管理费用。文章主题:供应链管理 中药企业 采购流程 药材 通用公司 企业数量 市场竞争 管理费用 文章内容:中药企业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药材采购流程研究●张金龙杨玉静'近年来我陶中药食业数最大增,场竞争愈.垃激烈,使得-药氽业必顽要重视管理的每一个环.通川公司的时总裁杰克书尔奇说过,在一个公司咀,采购和销售足仪有的两个能够产牛收益的部门,其他仃何部门发牛的都赴管理费.这足以看山采购对于氽业的重要作.相对丁西药,'的化学合成材料,中药材的数相对要少,质量均一性蔗,且价格变化也要频繁的多,如何保证企业能够采购到合适的药材满足1场的需求,是仃何?个氽都要丽埘的课题.面对这种情形,企业必须通过不断的变化以迅速地适应小断变化的场需要.近年来兴起的供应链管理就是公认的比较好解决场变化与企调整有机结合问题的理论.供应链理论是在现代科技推动下和产品极其丰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现代管理理念.在食业内部,它将牛产和流通过程中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等编织成链,在氽外部,它将原材料供应商,牛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最终的消费苔编织到一条树状的链条上,通过这一链条状的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系统优化,并按照场的需求在提供完整的产品组合前提下缩短从生产到消费的周期以及供给场与需求场的距离,最终实现商务运行全过群最满意的效益.通过政变企业的传统采购流,建立科学的基丁供应链管理的采购流程,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实现企闽的利双赢.一,传统采购流程()及流程操作(见图1)回囤固(1)牛产部门向采购部门,生产乍『下达生产汁划.42)采购部门根据牛产计划将所需原料的品种,数龄与库存进行对照,库存数擐足够牛产的直接通知牛产,没有或小够的物资牛成采购计划43)采购部门经过与供应商多次沟通,就价格,质帚,到货期等细达成一致,准备好订单,向供应商订货.(4)供应商根据订单组织人力去收购药材,进行适当挑选加上,包装后发货垒牛产企业.(5)质检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检验,合格物资转入仓库合格货物货.(6)合格中药材入库,形成库存,提交生产部门牛产,并通知财务部门.47)财务部门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收款.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采购流程(见图2)及流程操作流程图由上至下,巾至右进行操作:庄侧虚框内为生产食业各部门的上=作,右侧虚框内为供应商的上作,双方之『对销售,牛产,采购,库存,收购等信息实行共享.1.技术部将乍产标准,原材料标准,原材科及成品检验标准分别下达给牛产部,采购鄙和质检鄙,此司时,供应商也将通过采购部门获取树关信息.2.销傅部门根据场制定销传计划,通知生产部,牛产部制定牛产汁划通知采购部和乍产乍『.3.采购部根据产计划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供应商在保证牛产食业正常生产的静提,根据『场价格和中药材采收时问自行安捧收购,准备供货.4.供应商选取-药年寸小样.送副生产企业质检部检验.如果合格,供应商可以大量收购原料:小合格,重新确定收购范围.一般来讲,有经验的供应商送样一垒两次就会合格.5.在得到合格确认后,供应商就可以确定采购的地域范围,以确保药材的质擐,并通过牛产氽对1同批次的中药材进行检验,合格,进行储存,形成库存:不合格,及时处理,以免造成秘压.如果供应商1大最储备药材,也耍保证有适当的紧急收购渠道,保证生产仓业的生产.6.供应商根据牛产氽业的生产计划,将中药材壳接送到牛产车间.7牛产乍根据生产工艺进行生产.8'质检部对产成品进行检验,合格入成品库;不合格分析原凶,进行相应处理:如果是工艺问题,进行工艺调整;如果是原料问题,将根据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交涉,严重的可以终止合问,重新选择供应商.9财务部门根据生产车间的通知,由采购部办理相关手续,向供应商付款.三,比较优势传统的中药企业采购模式都是在产地或是药材市场通过招标或竟价来选择供应商,在价格低时大量存货,一般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原料,实行货到检验制度,合格风险由供应商完全承担,牛产企业难以保证合格原料的充足供应及.如果实行供应商与制药企的供应链管理,双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商可以根据氽业的牛产汁划,在保证制药氽业牛产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采购数和时『白,保证采购的低成本,同时制药企业可以将魇有的药材进厂检验改为供应商收货后就进行检验,减少供应商可能收购到不合格药材却发现不了,直至送货后才发现的风险,避免供应商凶此受到损失,也可以防由于供应商供货不合格造成停产的危险:同时供应商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育接入厂生产,降低企业库存:供应商在柯制药氽收购确保销路的前提下,可以形成收购规模,扩大收购影响,进而降低收购成本.制药企业也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在市场上获取竞争优势,扩大销侔,再增加原材料的采购,促进供应商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供应瞄和制药氽业的共同发展.四,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药材采购模式发晨趋势现代场竞争卅是单一企业卜单一氽业问的竞争,而是一个企业供应链另一个氽业供应链之的竞争.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管理模式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产物,并三在实践中显示山强大的牛命力.根据国家食品医药管理局的要求,今后药材种植将逐步实现【药材种植管理规范)管理,并将指纹图谱引入药品质控制中,中药企业要想通过肝(药牛产质最管理规范)验收,其耍中药材必须来自丁牛产基地.巾丁进行规范牛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中药业或是供应商都无法完成这一工作,因此,中药食业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建立业的牛产基地,与供应商建立吏紧密的伙伴关系,才能满足国家的要求:同时也可以采取非核心业务的外包,包括中药材的前处理甚至是中药中问体的初步提取,壤个原料的物流交给专业公司等,以减轻企业在采购药材中的负,与上供应商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市场的多变性、竞争的残酷性、企业运作的艰难性在座的各位领导的体会一定比我要深切的多。一个企业并不一定要被别人从整体上吃掉才叫消亡,产品没有市场,照样要完蛋!相信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磨练,我们已经能较好地产品、市场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联起来。就国内市场而言,早期的竞争规律是大鱼吃小鱼,靠的是实力。九十年代初,随着竞争进一步加剧,大企业可能设备陈旧、负担过重、体制僵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竟争力还没有小企业强,于是又出现了快鱼吃慢鱼的理论。本次在准备发言稿前我忽发奇想,狗尾续貂一句,智鱼吃一切鱼!ERP的中文意译是企业资源规划,单位花了那么多钱、时间、精力实施ERP,究竟得到什么?其实就是一套思想,一套以企业系统成本最低、利润最高为目标的,适应新经济运作特征的流程化的管理思想,它能使企业耳聪目明,虑事周密、运作流畅,决策科学。小时侯上学,我们背着算盘计算加减乘除,到了四、五年纪还在学开平方立方。现在的小学生用不着那么辛苦,一个巴掌大的计算器就全解决了。目前经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远比小学生的运算复杂得多,已不是几台商务PC简单一连可以担当,而要靠一体化的商务解决方案。如果可以勉强地把企业一体化解决方案理解为一种智慧的话,那么这种智慧将是一种大智慧,具有深厚积累的、各学科知识相互交融的、可操作的系统智慧。我国ERP研究的始祖陈启申老师对企业当前的竞争格局曾做出精辟的论断;“早已超越了企业与企业、产品与产品,取而代之的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已不是一个竞争的范围问题,而是一个竞争的层次问题。一个新产品研制出来很容易被模仿,但谁听说过ERP被盗版,供应链被仿制?智慧加独特,就是一种竞争优势。供应链一词大家也许并不陌生,媒体、厂家介绍的都很多。今年初,围绕企业信息化建设应先实施ERP(注:ERP其实质就是供应链,也有人叫供需链。以下发言中不做刻意的区别)还是电子商务争论很大,甚至有人提出以电子商务替代供应链。蓝溪当时就认为这是一个闹剧、一种炒作,坚信实施供应链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最有效手段!现在争论早已尘埃落定,没有主业或渠道支持的.COM公司纷纷落马。就连MRP、MRPII的鼻祖、电子商务的倡导者、国际信息界的巨腕IBM也转向支持客户管理、ERP!规律就是规律,电子商务不可能脱离传统产业而单独存在和发展,没有根基呀!社会是一个生产、流通、消费的动态体系,脱离开生产谈商务是没有意义的,谈电子商务就更让人感到虚无缥缈了!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应该是最现实、最务实的。供应链要提供的就是让其发展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供应链的完整性既然是链,就不能被割裂。一旦被割裂或歪曲,链也就失去了价值。就完整性而言,供应链至少应包括客户管理、生产管理和采购管理三大部分,而且必须是紧密集成的。如果前台的数据不能及时传到后台或后台信息不能被前台实时调用,都是不可取的。供应链的完整性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数量完整、功能完整。现在有些单位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过分依赖于资本运作,对企业整体资源的优劣分析不够,甚至出现了简单化操作的趋势:总厂划分厂、分厂划车间,独立经营、各自为政,或硬把几个不相干的企业捏合在一起,人为地拆合产业链。这是要不得的,与供应链的思想也相抵触。下面我想从西方管理思想的渊源上介绍一下供应链,这样于我们企业平时的工作联系较紧密,便于理解。对已经准备实施供应链的企业是个鼓舞、促进,对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领导听了也应有所启迪。大家知道,美国波士顿顾问集团(BCG)以提出企业一般战略的分析框架而闻名,该框架的核心是投资组合模型。该模型将公司的业务投资组合分为两个方面:市场增长率和公司在市场所占的相应份额。市场增长率是市场吸引力的代名词,目标市场的需求越大,市场增长率就越高,企业赢利的机会就越多。市场份额则表示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美国战略规划研究所研究了数千家公司的市场份额获利效果(PROFITIMPACTOFMARKETSHARE,PIMS),实证分析表明,市场份额对赢利能力有积极影响。依据波士顿投资组合模型(国内通常叫波士顿四象限法),可以将公司的现有产品,包括处于研发中的产品分为四类:明星、奶牛、问号和狗,进而提出了有利于我们辨别单个产品市场机会的生命周期概念。BCG模型明确了市场环境和市场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它隐含于产品生命周期模型之中。BCG模型通过辨别公司投资组合的长处和不足,对公司业务是该剥离、保留、还是追加投资等等问题提供了指南,也为公司根据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进行战略活动指明了方向。安索福模型在BCG模型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向,即大家熟知的产品市场模型。它在公司现有的产品/市场及计划进入的产品/市场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为企业描绘了四种可能的战略选择:-市场渗透,公司在现有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市场扩张,公司将现有产品销往新的地区市场;-产品扩张,公司将有关新产品销往现有市场;-多样化,公司将新产品销往新市场。(注:这一部分结合多维数据模型可进行营销管理,通常是我们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产品一旦进入或准备进入市场,就要进行竞争力分析,我们引出波特(PORTER)的五种竞争力模型,它又依赖于安索福模型。波特将公司环境的竞争结构描述五个方面:公司所处环境现有的竞争;新竞争者的威胁;有关投入的供应商的交易能力;有关公司产出的购买者的交易能力;以及替代品的威胁。再对这五种因素进行分析会发现,在同一行业之内或跨行业之间,他们的作用并非等同,买方、卖方其实与企业之间有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三位一体,构成一个战略利益共同体。这就是供应链的思想内涵、系统设计的依据和总的出发点。顺便指出,基于波特模型的SWOT(分别指竞争力、不足、机遇和挑战)分析法,还可用于公司的战略状况分析和战略选择分析,在公司现有能力和市场要求竞争力的形成、保持、加强间寻求平衡。从市场现有产品来看,以上所述功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营销管理、SWOT分析法)都已在供应链中实现。大家可从一个侧面感悟供应链系统的专业、强大和细致,也帮助我们回想一下前面提到的完整性概念。位于供应链中间的是传统的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即MRP和MRPII。MRP系统的出现是时间坐标上的产品结构和关系型数据库技术得以突破的结果,而MRPII则是技术集成、应用集成的结果。尤其是关系型数据库的发明和完善对信息技术的实用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否则,就不可能有数据共享、数据集成和流程化管理的实现、供应链的优化供应链优化是其系统自身及进入实用化的基本要求,它包括流程设计、模型建立和具体优化的方法三个方面。流程设计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块。这里需要基于信息技术流程化的专业积累和高度创新的经营理念,否则一定连需求分析也做不下去。国内有些信息企业去给客户实施供需链之类的应用产品,总喜欢问用户有什么需求。其实这样做是很没道理的,如果用户能有如此专业层次的需求见解,他肯定就不会请你去实施。不少人包括正在使用ERP相关系统的同志认为系统实施后的效果就是手工活动计算机化,还有的厂商向用户推荐量体裁衣的所谓的“定制系统”,这些不应成为问题的现象之所以能存在,只能说明一件事,国内对流程化的认识还很肤浅。最近我注意到媒体、相关研讨会和IT界的朋友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好现象。期望在座的各位从用户的角度和利益出发,也来积极关心、参与、推动这一进程。我们认为,一个好的供应链产品的优势首先就在于它的科学化的流程设计可以拔高用户的管理和应用,而好的实施商可以很好的领悟执行这种思想。(从事ERP领域的人士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大的ERP系统基本多来自美国,而且大大小小聚集了一百多个厂家。有一个资料显示,在第一个MRP版本问世之后,不到一年时间在美国相关的厂家就涌出五十余家。另一个事实是,自八十年代初大陆实施第一例MRP系统起,就有些厂家积极介入其中,从政府到企业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结果怎么样呢,近二十年过去了,不仅相关的软件企业没有成长起来,就连咨询实施也没形成较强的竞争力。有关媒体也疾呼中国八十八亿的ERP投入打了水漂。怎么会形成如此强烈的反差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文化因素,中西方观念上的差异。福特从三十年代就开始大规模的流水线汽车生产,并采用了工时计量、成本管理的运作方式,而我们又是什么时候才接触流程管理的概念的。相距很远啊!所以说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搞流程设计就搞不过西方人。搞市场经济,整合企业资源,增强竞争优势,就应该从优化流程开始,从转变传统观念开始,从实施地地道道的供应链开始!上面谈到做流程设计需专业化的积累和创新的意识,那么这种积累和意识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应该说集中体现在模型建立上,离开被优化的模型流程设计就失去了意义。工艺、管理再落后的企业,只要它目前还存活,它就会有自己的流程,产品也能从线上下来。但付出的代价和取得的效益就大不一样。从这个角度看,模型建立及优化是整个供应链之魂!那么为什么说供应链要全面优化呢?我们试想为什么要实施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呢,就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靠人脑、包括基于小系统分散冗余的信息已不足以应付日益复杂的企业运做和外部竞争环境。如果花费巨资上的供应链系统也是挂一漏万,设计不合理,哪个企业还会做相应的投资?!因此说供应链优化是其系统实用化的基本要求。那么供应链的优化包括那内容呢?精益生产(LP)和敏捷制造(AM)。精益生产是日本丰田汽车公司JIT(准时制生产)的延续,它是以产供销三方紧密协作的一种相对固定的关系为实施背景的,是供应链条上最基本、最简单的设置。敏捷制造是根据市场需求个性化发展的趋势,企业为了更有效合理地利用外部资源,把供应及协作组织看成是虚拟企业的一部分而形成的一次性或短期的供应链关系。在AM里通常还用到并行工程的思想,以便加快新产品的上市。准时制生产(JIT)和全面质量管理(TQC)。JIT的思想核心是消除一切无效劳动,杜绝浪费。采用的方法是拉动作业,只有下道工序有需求时才开始按需求量生产,不考虑安全库存,采购也是小批量。TQC和JIT在管理思想上是紧密关联的,JIT实施的前提就是同时要推行TQC。TQC把下道工序视为上道工序的客户,客户满意才是真正的质量标准。这样就把产品的质量与市场关联了起来,变事后验收为事前、事中控制。(通过技术手段把残次品的比例降到最低;同时杜绝残次品造成新的资源占用和浪费)目前很多产品在供应链优化的基础上采用了过程控制的技术,这点很重要。约束理论(TOC)。要优化就必然会涉及到约束,这些约束就是管理科学、运筹学里说的边界条件。对于企业也一样,会受到资金紧缺、技术壁垒、市场准入等限制。ERP里的粗能力计划(ROUGHCUTCAPACITYPLANNING,RCCP)、能力计划(CAPACITYREQUIREMENTSPIANNING,CRP)就分别是针对关键工序及物料层进行的。新近推出的还有先进计划和排产(ADVANCEDPIANNINGANDSCHEDULING,APS)它能使企业在资源许可的条件下把计划与排产推进到整个工序及作业现场管理。其他。其他主要包括隐含在以上流程里的模型和新近开发出来的一些应用,如商业智能BI、知识管理KM,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优化的方法在此也简单提一下,主要有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整数规划及01规划,其中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的应用更为普遍。作为一种工具这几个模型早已商品化,目前已被集成到供应链产品之中。最后,给出美国供应链协会对供应链的概念解释:供应链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囊括了涉及生产与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一切努力,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客户的客户。供应链管理包括管理供应与需求,原材料、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与装配,物件的存放及库存查询,定单的录入与管理,渠道分销及最终交付用户。

您好,以下是关于特殊药品管理参考文献:1.《中国药典》(2015版)2.《中国药典》(2020版)3.《药品管理法》(2015)4.《药品管理条例》(2015)5.《药品安全管理办法》(2015)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7.《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5)8.《药品质量管理办法》(2015)9.《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015)10.《药品管理规定》(2015)11.《药品管理暂行办法》(2015)12.《药品安全管理办法》(2015)13.《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1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5)15.《药品质量安全检验办法》(2015)16.《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17.《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管理办法》(2015)18.《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办法》(2015)19.《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办法》(2015)20.《药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管理办法》(2015)

1.《中国特殊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 2.《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4 号) 3.《卫生部关于推进新一代特殊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部令第 32 号)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促进特殊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医学科学院启示 [2013] 1 号) 5.《心血管特殊药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中国心血管学会启示 [2019] 49 号) 6. 《向省级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管理特殊药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 [2012] 3 号) 7.《中国精神病特殊药品管理专家共识》(中国精神卫生杂志编辑部发布 [2016] 32 号) 8. 《关于推进特殊药品及祛病药品统一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局令第 18 号) 9. 《卫生部关于建立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发布 [2013] 8 号) 10. 《中央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特殊药品激活评价指南》(中央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布 [2015] 5 号)

参考文献格式及药学的参考文献

引言: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下面就是我整理的参考文献格式及药学的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Chiambaretta F,Garrafo R,Elena PP concentrations of azithromycinfollowing topical administration of a single dose of , ,and eyedrops(T1225)in healthy volunteers[J].European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2008,18(1):13 20.

Terrence antibiotic efficacy using pharmacody namic measures.

[1]刘燕.重型颅啮损伤患者的临床监护[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06,7(4):.

[2]姜玉善.颅脑损伤患者的急救与护理.吉林医学,2008,25(9):64.

[3]徐防,徐小川.紧急气道处理在重型颅脑外伤早期抢救中的意义.重庆医学,2008,34(11):1637 1640.

[4]徐培坤.李长元,冯春国.等.重型颅脑损伤7O例死亡原因分析[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6):489.

[5]程金贵.颅脑损伤的康复护理[J].安徽医学.2008,29(5):5l2 513.

[6]漆建.重型颅脑损伤后高血糖与愈后的关系[J].中华神经医学杂志,2007,2(1):25 26.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靳婷,高军.药店回收过期药暗藏百姓用药危害.首都医药CAPITALMEDICINE.

药店保健品论文参考文献

您好,以下是关于特殊药品管理参考文献:1.《中国药典》(2015版)2.《中国药典》(2020版)3.《药品管理法》(2015)4.《药品管理条例》(2015)5.《药品安全管理办法》(2015)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7.《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5)8.《药品质量管理办法》(2015)9.《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015)10.《药品管理规定》(2015)11.《药品管理暂行办法》(2015)12.《药品安全管理办法》(2015)13.《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1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5)15.《药品质量安全检验办法》(2015)16.《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17.《药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管理办法》(2015)18.《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办法》(2015)19.《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办法》(2015)20.《药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管理办法》(2015)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国药函〔2010〕17号)2.《中国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国药函〔2008〕8号)3. 《特殊药品管理技术规范》(国药函〔2008〕7号)4. 《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国药函〔2011〕2号)5. 《特殊药品保健品经营管理办法》(国药函〔2009〕5号)6.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药函〔2010〕2号)7. 《特殊药品审评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4号)8. 《特殊药品审批核准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5号)9. 《特殊药品研发及备案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6号)10. 《特殊药品销售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7号)11. 《特殊药品报告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8号)12. 《特殊药品仿制药管理办法》(国药函〔2007〕19号)13. 《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办法》(国药函〔2007〕20号)14. 《特殊药品定价管理办法》(国药函〔2008〕2号)

1.《中国特殊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 2.《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4 号) 3.《卫生部关于推进新一代特殊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部令第 32 号)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促进特殊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医学科学院启示 [2013] 1 号) 5.《心血管特殊药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中国心血管学会启示 [2019] 49 号) 6. 《向省级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管理特殊药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 [2012] 3 号) 7.《中国精神病特殊药品管理专家共识》(中国精神卫生杂志编辑部发布 [2016] 32 号) 8. 《关于推进特殊药品及祛病药品统一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局令第 18 号) 9. 《卫生部关于建立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发布 [2013] 8 号) 10. 《中央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特殊药品激活评价指南》(中央药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布 [2015] 5 号)

1. 黄玲,2007,《特殊药品管理》,中国药品出版社2. 张华,2008,《特殊药品管理技术与实践》,科学出版社3. 郝茂林,2007,《特殊药品管理体系研究》,中国药品出版社4. 吴坤,2005,《特殊药品管理技术及其应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5. 李涛,2006,《特殊药品管理实务》,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6. 马庆海,2005,《现代特殊药品管理》,人民卫生出版社7. 陈定波,2007,《特殊药品管理与实践》,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8. 张杰,2004,《特殊药品管理学》,中国药品出版社9. 张晓瑞,2008,《新型特殊药品管理》,中国药品出版社10. 陈林,2005,《特殊药品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标准文献版权保护研究论文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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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1、期刊论文类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示例: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2、学位论文类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示例: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扩展资料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文献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 (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 (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 (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 (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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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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