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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企业直播带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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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企业直播带货研究论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写作思路:可以写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等等,

正文:

“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

特别是对网红主播而言,直播的本质是让观众们看广告,需要通过“秒杀”等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力度,才能吸引消费者,黏住消费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

对于像刘蕾、秦玉兰这样的传统经营者来说,最核心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条腿走路”,以直播应对商业环境的变化。踏出第一步后,他们正在积极研究新的商业规则和玩法。

一切都要重新考虑。线下可以让消费者亲自触摸感受货品品质,从而卖出更好的价钱,在线上则要考虑如何在价格战中突围;线上消费忠诚度较低,如何定位自己的“人设”增加黏性成了一门新学问;线上渠道销售发货目的地范围广,需要重新设计适合远途运输和小家庭使用的包装,并找到稳妥且性价比高的物流。

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刘蕾找到了自己的节奏,她减少了直播次数,提高了直播品质,甚至准备装修一个专门的直播间。她意识到直播带货并不完美,比如直播对时效性要求高,很难和顾客对准时间,假若请顾客看回放的效果就会差很多,但她坚持要继续做直播,“最起码我们没有被遗忘”。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提醒,“自产自销型”的主播兼具多重身份,除了要遵守《广告法》的要求,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这类主播要着重注意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一旦带货“翻车”,意味着要承担更多责任。

以最常见的在直播宣传中提供虚假广告为例,因主播所处的法律角色而确定法律责任,从而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角色并非唯一,当其被定性为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是于2020年全球范围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疫情期间居民足不出户的生活方式给电子商务带来发展新可能。本文将从疫情带来的影响出发,切实分析电子商务当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从寻求政府扶持、完善供应链管理、探索零售新模式、谋求长期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战略建议。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一、电子商务概况1.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2.电子商务的关联对象电子商务主要有四方关联对象: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支付系统。(1)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主要作用是联络沟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买卖双方或多方,提供可靠的交易信息、交易记录、交易保障,是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所必须具备的平台、媒介。当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代表有淘宝、亚马逊、京东等。(2)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该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主要负责规范运营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为交易双方提供特定服务。(3)站内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则是借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支付系统。支付系统(亦称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完成支付指令传送和资金清算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手段和提供特定支付清算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完善性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后续发展。当下,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内外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均得到了质的提升,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形式。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电子商务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萌芽引入、波动培育、激烈竞争和稳定发展四个阶段,体现出了强大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其主要有如下特点:(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依托互联网技术迅速渗透扩散进广大民众的生活之中。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2)方便性。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环境摆脱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消费者能更快捷、方便地完成交易,同时也有助于商品信息的公开和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3)整体性。依托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能够更高效智能地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有机结合。这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和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4)安全性。安全性一直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交易的安全性也在不断提升。更完善的交易记录、第三方平台的参与、网上银行等的发展都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得到了更好地保障,这也促进了人们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的热情。(5)协调性。协调性要求组成一项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衔接协调、配合有方。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活动,往往要求消费者与公司、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互相协调。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连贯的,其强调生产中心、物流中心、技术服务等众多部门的通力协作。4.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表现在为客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完善服务。通过网上购物、网上直播、网上支付等方式,尽可能地节省客户、企业、社会的时间和空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多元化、社会节奏加速的21世纪,电子商务既是时代需求的产物又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更好地方便消费者、与消费者互惠共赢应成为当下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创新的目标和动力。二、新冠肺炎疫情概况新冠肺炎疫情是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据统计数据,截至北京时间6月2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超过635万例,达到6353236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37.6万例,达到376759例。新冠肺炎疫情下,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当下全球经济环境紧张、企业运营风险加剧。不少企业因不能正常开工,被迫取消大量订单,现金流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在全国防控防疫的统筹安排下,人们居家隔离、网上消费、互联网娱乐、线上学习、远程办公等需求不断攀升,催生了大量线上新业态的迅速成长。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生鲜电子商务、远程医疗等行业迅速发展,活跃指数快速上升。三、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1.电子商务需求激增疫情的爆发,给人们带了一段较长的居家时间。线下消费受阻,使人们快速将消费主战场转移到了网购平台上,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需求量和点击率均出现了大幅增长。国家商务部明确表示:电子商务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对保障市场供应上起到关键性作用。这意味着当下电子商务正处于难得的红利期,各大电商企业有更多地机会被客户所了解,消费者消费习惯正在被培养、改变。此外,此次疫情中,需求增长红利不再被传统的商业巨头淘宝、京东等独占,随着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顺势而生,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更全面地覆盖、满足。其中以生鲜电子商务最为活跃,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疫情期间盒马鲜生增速达到43.1%,叮咚买菜日均活跃增速达到93.1%。2.电子商务形式多元化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电子商务都在持续创新。各种新的跨界融合的新模式不断涌现,第127届广交会将于线上举办、线上教育“停课不停学”均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尝试、新典范。此外,疫情期间人们将生活娱乐聚焦到了互联网,短视频软件成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带货能手。众多短视频软件中,抖音、快手占比半数以上,结合以李佳琦、薇娅为代表的带货主播的火爆走红,电子商务引流效果显著、业务订单迅速增加。一些小规模社区生鲜电子商务也正快速孵化、成长。居民线上预定蔬果,自提点自取的线上生鲜零售模式已基本形成。医药电子商务也纷纷实施送药上门举措,在疫情低迷之际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新鲜活力。3.跨境电子商务顺势崛起席卷全球的疫情,给我国外贸行业带来巨大压力。2020年3月中旬,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因订单严重不足接连倒闭了两家大型外贸公司,上千名员工被迫失业。在外贸经济下滑的萧瑟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却意外呈现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广东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3.4%,位居全国首位;海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增长也达到了5.5倍。天猫国际进口商品2月份的消费额同比增长超52%,京东国际、考拉海购等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也都大幅增长。此次疫情进一步释放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有利于进口消费的常态化,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与平台间的黏性,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新机会。跨境电子商务的崛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期间我国传统外贸行业的损失,为维持我国当下经济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4.疫情推动行业的成长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足不出户的环境有助于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的养成。当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其突破时空限制、资源共享、便捷快速的根本优势时,更多忠实客户群就有望被搭建,市场规模便有望扩大。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验与教训,这迫使更多企业跳出经营舒适圈,思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新方向。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在抗击未来不确定风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疫情虽给电子商务行业造成了难以量化的伤害,却也给予了该行业改革创新所必须的压力。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电子商务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推动了行业进一步的成长、完善。四、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1.物流压力重,不确定性大国际空运市场、海运市场在疫情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各国商品进出口限制加大、物流紧张。例如位于欧洲的亚马逊仓库,为遵守“一米社交距离”规矩,关闭了所有重量超过15公斤的货品的收发业务。因此目前亚马逊欧洲站不再支持15公斤以上的商品。此外,由于物流企业劳动力紧缺等因素,无论是从物流价格还是时效性上来看,当下我国的物流水平都难以满足消费者剧增的电子商务需求。众多卖家反映疫情期间物流价格波动大且呈现增长趋势,物流时效也大不如前,部分地区的疫情还导致了当地物流路线的变更,严重影响货物交付时效,这都给电子商务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2.货源紧缺,供应链考验升级疫情严峻形势下,众多工厂面临停工停产,加之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激增。二者直接导致了如今许多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货源紧缺、库存不足的问题。这是对商户供应链的稳定程度以及运行效率作出的考验。许多商户在疫情的冲击下暴露出了自身原本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痛点和不足,被迫开始探索抗风险能力更强、更可靠的创新供应链模式。3.卖家现金流不足,营运风险高疫情下库存商品无法出售,积压货物的仓储、房租等费用和货品贬值损失不断累加,就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卖家出现严重的现金流不足。这部分资金短缺将会严重威胁一些小企业的运营,加剧市场端的优胜劣汰。有实力面对危机的商户和企业可能会留下来,没有实力的只能被淘汰,无法生存。4.劳动力紧缺,供应能力滞后疫情时期,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需求上升,订单增加;另一方面,企业由于疫情影响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紧缺。据有关数据显示,盒马鲜生春节期间的订单量同比增长了5~10倍,但由于员工复工较慢,商户、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使得用户需求无法得到妥善满足,大大降低了消费者购物满意度。为解决劳动力紧缺难题,一些企业开始延长员工加班时间,另一些短时间复工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再分配,缓解了一部分用工难的情况。但从线下供应效率、物流恢复程度来分析,劳动力紧缺造成的供应滞后问题仍没有被完全解决,企业仍面临着生产压力,难以收获疫情带来的需求增长红利。5.线下转型受限,电子商务创新受阻“新零售”概念的问世,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零售业的极大关注和参与,一方面,线上巨头在频频收购布局线下;另一方面,线下实体也在积极拥抱线上。“新零售”是一次创新,更是一场电子商务革命。而疫情更是对电子商务加速线下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当突发事件到来时,线上电子商务模式通常难以即刻解决用户诉求。此时线下门店更能快速、效率地解决问题,安抚客户情绪。然而当下,电子商务的线下转型正面临着疫情带来的资金不足、线下客户流量获取困难、劳动力不足等多重挑战。商户线下转型急需更多的创新思路、动力支撑和政府扶持。五、疫情下电子商务发展建议1.寻求政府扶持,缓解资金紧张新冠肺炎疫情下,许多企业面临着订单不足、资金困难的窘境。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益、推动经济复苏,全国各地政府均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帮扶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应密切关注全国各地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企业帮扶政策,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在相应的政府政策帮助下努力降低仓储和营运成本,拓宽订单来源途径,进而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危机。2.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量井喷式爆发,众多商户们出现原材料紧缺、库存不足、供货滞后的现象。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采购管理、生产复工以及供应链物流等都依赖于高效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强调供应链管理、加紧完善供应链管理机制和预警体系。此外,企业还应坚持效益第一原则,灵活引进各种先进的采购理念和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采购组织架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找寻供应商,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优势,逐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3.注入创新活力,探索零售新模式当下,普通线上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购物体验不生动、客户交流不足等缺陷。单纯的线上电子商务已不再能够完全迎合顾客娱乐、社交的需求。因而只有将线上线下互相结合,才能达到1+1>2的效果,这便推动了电子商务行业向“新零售”模式的探索。新零售是指个人、企业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完善商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环节,重塑业态结构与生态圈并深度融合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的零售新模式。从零售到新零售,多的不仅是一个“新”字,增添的是新的企业形象、经营渠道、营销组合、企业客户联系及新的技术带来的革新。尽管当下疫情为“新零售”的发展增添了强劲的阻力,但价值导向的时代必将到来。电子商务产业应积极接受疫情大考,思考解决对策并探索线下转型的新途径、新可能。企业只有绷紧为消费者服务的弦,契合消费者心理,才能在疫情的风暴中找到一条生存途径、开辟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4.巩固当下成果,谋求长期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并在培育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同时扩大了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随着疫情的日益好转,一方面,企业应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更多长期的忠实客户群,巩固疫情期间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企业应树立忧患意识,分析制定长期战略计划。在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创新思维,引进高素质行业人才,逐步打造企业品牌。六、结语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快速成长,但存在物流受限大、供应链不稳定、购物体验不生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企业需要清醒、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疫情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应吸取疫情的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另一反面,电子商务企业还应积极顺应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零售”趋势,巩固发展成果的同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逐步开拓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时间节点上,电子商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电商企业应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激活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持续释放新潜力、培育新动能、探索新模式、发展新经济,如此才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也方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直播带货的论文研究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薇娅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最近的新闻也比较火,她逃税漏税数额巨大,多个平台的直播间被封。其实除了她本人受到影响外,其他的人也有受到“牵连”。云南一男生毕业论文写薇娅,他的毕业题目是:网红对直播带货的影响——以薇娅为例。新闻一出,薇娅人设崩塌,这个男生辛辛苦苦写的论文也不一定能保住,个人认为他的论文能通过,相信老师也能够明白这个男生现在的处境,出现这样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到,男生是在新闻之前写的论文,况且老师看的是学生在写论文过程中的一些数据分析和个人观点,而薇娅只是一个例子应该不会影响到整体的论文。

大学生之所以写毕业论文,是要体现自己在大学这几年的学习成果,不论是研究方面还是提升自己能力方面,在论文中都能够有所体现,所以老师更看重的是学生准备论文过程的付出,而论文中的例子也确实是事实,并没有虚假成分,只不过是片面了一些,但在写之前我们能够看到的就是这样的。

男生已经做好了两手准备,如果老师允许不改论文题目的话,那他会再增加一些针对薇娅偷税漏税的一些看法等观点;但如果老师要求重写作文的话,他已经有了新的方向,并且也做好了被延期答辩的准备。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相信老师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不会因为这些不可控因素来为难这个学生,从这个男生的回应来看,他的应激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应该成绩也不错,相信老师一定会体谅他的。你认为他的论文可以过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他的论文肯定不能够通过,因为现在薇娅已经犯了偷税这么严重的事情,这样的论文肯定是不可能被允许通过的。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直播带货论文提纲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写作思路:可以写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等等,

正文:

“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

特别是对网红主播而言,直播的本质是让观众们看广告,需要通过“秒杀”等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力度,才能吸引消费者,黏住消费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

对于像刘蕾、秦玉兰这样的传统经营者来说,最核心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条腿走路”,以直播应对商业环境的变化。踏出第一步后,他们正在积极研究新的商业规则和玩法。

一切都要重新考虑。线下可以让消费者亲自触摸感受货品品质,从而卖出更好的价钱,在线上则要考虑如何在价格战中突围;线上消费忠诚度较低,如何定位自己的“人设”增加黏性成了一门新学问;线上渠道销售发货目的地范围广,需要重新设计适合远途运输和小家庭使用的包装,并找到稳妥且性价比高的物流。

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刘蕾找到了自己的节奏,她减少了直播次数,提高了直播品质,甚至准备装修一个专门的直播间。她意识到直播带货并不完美,比如直播对时效性要求高,很难和顾客对准时间,假若请顾客看回放的效果就会差很多,但她坚持要继续做直播,“最起码我们没有被遗忘”。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提醒,“自产自销型”的主播兼具多重身份,除了要遵守《广告法》的要求,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这类主播要着重注意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一旦带货“翻车”,意味着要承担更多责任。

以最常见的在直播宣传中提供虚假广告为例,因主播所处的法律角色而确定法律责任,从而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角色并非唯一,当其被定性为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从消费者角度切入,写直播带货。理论有很多,比如消费行为,使用和满足

是饥饿营销。析抖音直播带货饥饿营销模式发展背景,以及饥饿营销在直播各个阶段的运用策略,发现抖音直播带货已经占据大片消费市场,但是也存在部分产品把关不过关。抖音,由字节跳动孵化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上线。

网络直播带货论文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直播带货论文不好写是因为准入门槛过低。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该领域法律规制的不足,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

我觉得这个作文可以从疫情特殊的影响,造成了经济模式的改变,促进了线上经济的发展,以及直播这种收获形式的繁荣,这个角度来写。的确,这次疫情使使线上经济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不管是网上教育、线上直播,还是云演唱会,都是一种新的形式。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浅析直播带货论文

好写。了解论文后疫情时代主流媒体公益直播带货的传播研究背景,整合资料,即可写出疫情时代直播带货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疫情时代直播带货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好写。直播带货,是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

首先解释什么是网红带货,然后写带货的作用和带货乱象,最后总结。

网红带货,是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其形式在不断变化,出现直播带货的原因是电商的兴起,引起一些娱乐行业的人跟进所致及演化而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020年3月,陕西周至县、宁夏同心县、吉林靖宇县、陕西宜川县、黑龙江虎林市和重庆石柱县的6位书记、县长,走进“战疫助农”抖音直播间,向网友们推荐当地特色农产品。

2020年3月15日,央视315调查,直播带货乱象:有网红和电商联手粉丝。抖音、快手、淘宝等纷纷加码直播,但其中也不乏乱象。一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快手上,商家会砸几十万打榜,取得与大号主播连麦的机会,之后主播帮其吆喝,粉丝钱。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该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首先应该自己看认同这种看法吗?如果认同的话,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你为什么认同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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