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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立法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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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立法研究的论文

第一,扩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实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相匹配,不能高估外债与地方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欧洲债务危机的本质原因就是政府的债务负担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范围,而引起的违约风险。我国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加强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加强风险管理,还应该及时对全国整体财政及债务状况作全面清查和评估,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切实从财政和金融两方面防范偿债违约风险。第二,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经济的内生增长能力,不能完全走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投资也一直是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特别是在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进出口倍受打击、消费市场萎靡不振的情况下,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屡试不爽。我国也从2007年的财政盈余变成近两年的财政赤字。因此,如何降低经济发展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即降低资本形成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高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未来的基建投资应该适度压缩,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应该成为国内经济工作重点。第三,允许私人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也将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率。此外,中国也可进一步允许私人投资进入教育、医疗、铁路等长期被垄断的领域,这些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的转型。这些改革措施的推出,也意味着中国经济可以避免严重的减速。

参考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文章我们认为, 在未来1~2年内,欧债问题的传导是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不论从GDP总量还是国债余额大小的角度来看,一旦西班牙和意大利出现债务违约风险,其问题要比希腊、葡萄牙大得多。希腊的GDP是欧元区GDP总量的2%,而意大利则是欧元区的第三大经济体,西班牙为欧元区第四大经济体, 意大利和西班牙的GDP之和为万亿美元。从国债余额来说,意大利的国债余额达约万亿欧元,西班牙约7000亿欧元,两者之和大约是希腊的8倍之多。前一段,许多人认为西班牙、意大利的财政情况基本面(比如西班牙的国债占GDP的比重只有60%;意大利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只有3%)要明显好于希腊,因此违约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只要市场上的部分投资者出现对西班牙、意大利债务可持续性的怀疑,就会推高其国债的信用违约交换价差(CDS spread)和国债利率,而利率一旦明显上升, 这些国家的利息支出占GDP的比重就会大幅上升, 从而增加其财政困难和违约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债务危机是可以“自我实现”的。此外,银行体系本身也会将危机放大:很多欧元区的国债是由本国银行持有的,国债贬值或者违约会让本国银行遭受损失,而这些银行本身又发行了很多债券,这些债券也会被市场认为有违约风险。而这些银行债券的本身又被很多其他银行持有。此时,银行体系就像是一个危机效应的放大器。在这一方面,意大利和西班牙的问题也比希腊和葡萄牙严重得多。比如,希腊政府和希腊的银行所发行的债券余额中大概有630亿欧元被银行体系持有,葡萄牙是750亿欧元,而意大利和西班牙分别是4100亿欧元和3250亿欧元。目前,由欧洲央行出面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国债,勉强压制住了市场利率,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最终还需要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F)来接手。如果今年9月底之前17个欧元区国家的国会一致同意的话,那么EFSF将升级为版本。但能否过17国批准的关口,本身就有不确定性。北欧的一些富裕国家对此有较大抵触情绪。这就给金融市场留下一个很大的悬疑。另外,这个新版本究竟有多少“子弹”?根据德意志银行分析师的计算,加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配套额度等其他救助机制,总共能提供大约7500亿欧元的资金援助;假设EFSF要救助希腊(已经出手)、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和意大利,那么总共需要11800亿欧元的资金,缺口大约4200亿欧元,这个缺口恰好大致相当于意大利所需要的4880亿欧元的援助额。换句话说,即使EFSF成功升级,也只能救西班牙,而救不了意大利。更大的问题是,目前欧洲央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IMF所能做的只是解决危机国家的流动性问题,但无法解决目前欧元体系内(欧元汇率过强的环境下)竞争力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持续低迷的根本性困难。而如果经济持续低迷,即使政府和国会承诺实施财政紧缩政策,实际操作中也很可能行不通。在经济萎缩的情况下还要被迫加税和削减福利,只会导致更多的政治动荡。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德意志银行的经济学家最近下调了对欧洲的经济预测。明年欧洲的GDP增长预测从原来的 下调到, 美国的GDP增速虽还没有明显下调,但肯定面临下行风险。欧美经济下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负面的财富效应。我们的欧美经济学家估计,股票价格每下降10%,欧美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个百分点。我们将中国2011年的GDP增长预测从原先的下调到, 并将2012年GDP增长预测从原来的下调到。明年的出口增长预测从原先的15%下调到11%。我们在作这些基准预测时,假设明年欧美GDP增长为, 比原先的低个百分点。我们同时假设中国采取的政策措施能够抵消出口下行对GDP的负面影响的一半。同时,我们将2012年CPI同比增长的预测值从下调到,这主要是考虑到大宗商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在基准利率方面,我们维持之前的预测不变,即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将一直维持在,因为我们认为如果欧美经济只是有所减速(而非衰退)的话,国内货币政策明显转向宽松的可能性并不大。在汇率方面,我们认为最近几周出现的升值加速的情况只是短期现象,未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可能随出口增速下降而放缓,我们将2012年底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预测值从下调到。但是,如果欧美经济确实陷入衰退,中国经济可能面临更大风险。我们目前对欧美经济下行概率的判断是:60%的可能性为低增长(GDP增长为),25%的可能性为轻度衰退(GDP零增长),15%的可能性是严重衰退 (GDP下降3%)。如果欧美陷入严重衰退,估计中国出口会下降15%,GDP增长率会降低到7%,而这些预测已经考虑到了新一轮刺激政策的效果。欧美经济的减速或衰退对中国的影响最主要通过贸易、大宗商品价格和投资信心三个渠道。贸易渠道的冲击是,欧美经济增长每下跌1个百分点,中国出口增长就要下跌6个百分点。另外,我们通过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如果欧美经济下降2个百分点,中国的海运行业的名义收入会下降13%、航空运输业收入下降11%、电信设备行业收入下降10%,而教育、医疗、公用设施行业的收入则受影响较小,名义收入下降幅度都在2%以内。欧美经济影响中国的另外一个渠道就是大宗商品市场。和欧美经济相比,中国经济中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比重较大,因此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对中国工业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有较大影响。平均来说,欧美经济增长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国际镍价会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铜价下降6个百分点、原油价格下降4个百分点。大宗商品价格的下跌会直接冲击中国能源和原材料企业的利润、生产和投资。关于投资信心,主要是全球股市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会增加经济下行的预期,打击国内投资者信心。这点在出口制造业和地产业的影响尤其明显。2008年下半年的金融危机中,中国企业家预期指数曾一度从130大幅下降到80。中国是否需要新一轮的刺激政策?显然,如果欧美经济确实再度陷入衰退(二次探底),很自然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会不会和会推出什么样的刺激政策,这些政策应该达到什么增长目标?首先,如果欧美二次探底,中国将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刺激政策。第二,即使下一轮欧美经济衰退与2008~2009年一样严重,中国新一轮的刺激政策在规模上不应也不太可能超过上一轮的一半。上一轮刺激政策规模实际上远远不止四万亿元。回过头来看,这样大的刺激规模虽在短期内快速推高了经济增速,但也导致了通胀、资产泡沫、融资平台不良资产等许多中长期问题。下一轮刺激政策的设计一定要避免这些问题的重现。第三,中国新一轮的刺激政策在内容上不应也不可能与上一轮类似。上一轮的刺激政策中“铁、公、基”占到很大比重,铁路等行业投资过猛,到目前为止已经导致了不良资产、安全问题、产能过剩等很多后遗症。另一方面,上一轮刺激政策已将许多规划中的项目提前启动,剩下项目中有良好效益的项目就较有限了。因此,新一轮的刺激政策不能再以投资基础设施为主,而应以推动消费为主线,同时适当支持中小企业、保障房、服务和农业等结构性薄弱环节。第四,如果欧美经济二次探底,中国新一轮刺激政策的目标不应是将GDP增长率再次推高到9%~10%,而应将目标降低到7%甚至6%。将目标降低的理由包括: 1) 过度刺激和投资主导的刺激政策在中期会导致通胀、泡沫和不良资产;2) 消费主导的刺激政策必然在短期内效果较不明显(由于减税和消费者补贴的乘数一般低于, 而投资的乘数达);3) 过去30年,中国经历过好几轮GDP增长率降到5%~7%的阶段,也没有出现重大的社会动荡,因此没有必要把GDP“保8”与社会稳定划等号。

积极财政政策迟早要淡出,早在淡出前,对政策的认识和操作也要适当调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

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在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经济增长乏力的形势下,以增发国债为政策突破口,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实现增加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出口,进而 *** 经济增长,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巨集观调控领域的一种主动出击。主要目标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一此次出台的投资拉动举措有向民生方面倾斜的特点。虽然投资拉动依然是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但这次更重视民生,十项措施中至少有五项以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与欠发达地区或低收入人群有关。

二 首次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税制转型改革列入了扩大内需的举措之中。此次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约1200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未来还将在降低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支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补贴范围和积极推进消费信贷等方面加大力度,以 *** 消费需求。

三此次出台的措施将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将促进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援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援服务业发展等举措,这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另一方面,此次出台的措施将扩大投资与拉动消费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这些投资既有利于促进当前消费、拉动经济,也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借助于财政支出的增加、国债发行的扩大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同时通过比较宽松的出口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助,不断地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巨集观经济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的背景是我国经济受到了美国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具有着“思路新”、“力度大”、“导向明”以及“工具多”等鲜明特点,当前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减税、扩大国债发行以及增加 *** 投资三个方面,所以本文尝试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分析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

三、结合金融危机对积极财政政策进行分析

一减税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在积极财政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减税,从目前的发展情况分析来看,由于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发展一度面临着困境,对企业实施减税的政策已经成为必然,下面就几个税种进行剖析。首先,出口退税和经济增长一般是正相关。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已经多次借助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以及出口退税范围和专案的扩大等措施,为企业压力的减轻提供了良好的帮助;其次,一般来说,涵盖了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流转税主体税种与经济的增长是呈现出了负相关关系,因此减少流转税的征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目前我国进行增值税的转型的相关改革,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消费的回暖,促使投资的热潮更加明显,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再者,企业所得税也与我国经济的增长是负相关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对生产要素起著两种效应,即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在这两种效应中,替代效应起到了更大的作用,所以总体效应就是企业产出的减少会受到所得税的增加的影响,因此,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能够有效地 *** 国内需求,对经济的复苏也有着强而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扩大国债发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要想促使积极财政政策能够获得更大的成效,最切实可行的一点就是在不促使微观主体负担增加的前提下扩大 *** 的投资,在这样的状态下扩大国债发行就是最佳的选择。在近些年的各项改革中,我国的经济已经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财政收入的日益增加促使财政赤字逐渐减少,借助于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经验资料和指标分析来看,我国国债的负债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能够提供更加宽阔的发债空间。就一般情况而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势必会让国家财政赤字增加,但目前我国的财政赤字仍然在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结合我国的国民经济全域性,合理的扩发国债的发行是十分可行的。在结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走向以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只要国债的发行能够控制在与当年的GDP和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水平上,就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为经济的增长提供莫大的活力源泉,为我国 *** 投资等作出了很好的铺垫。

三增加 *** 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 *** 的相关决策对于经济发展的走向以及增长等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引导下,合理的 *** 投资,能够借助于乘数效应让我国的经济得以在更大的程度上增长,所以在积极财政政策中增加 *** 投资也是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仔细一点来讲,转移支付和 *** 支出是 *** 投资的两个方面,在转移支付的情况下,社会公众的可支配收入得到了增加,对于消费的需求以及投资的需求都有着很强的 *** 作用,在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 支出就是促使购买力和需求得到直接性的增强,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相关资料资料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合理的增加 *** 投资,能够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的增长,但我们应当想到的是,任何事情都有着“双刃剑”的效应,所以在看到 *** 投资的增加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的同时,要注重对企业的投资做出比较合理的保护措施,从而减少甚至杜绝由于 *** 投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等的不良效应,真正的为增加 *** 投资的积极作用的发挥保驾护航。

四加强货币政策和 财政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为总量政策,财政政策的功能更侧重于结构调整,因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在各自的调控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要加强协调配合。应进一步发挥财政与货币政策的特点,财政政策要在支出结构上做有效调整,使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与国民 经济关键行业倾斜,引导 社会资金跟进,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产业结构;货币政策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等多目标转向专注于物价稳定的单一目标,通过稳定物价促进其他目标的实现。

五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加快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是预防金融危机,增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市场波动的重要途径。第一,作为 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将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第二,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较大,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步伐,提高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第三,要抓住机遇加快服务贸易国际化程序,提高服务贸易的出口量。第四,建立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加大对亚洲、非洲、拉美洲等新兴市场的拓展力度,避免对个别国家造成较大依赖。同时,应主动、渐进、可控地加快汇率市场化步伐,改变国际社会和企业对人民币稳定升值的预期,降低汇率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和钜额外汇储备对人民银行货币投放的影响,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创造有利的外部 环境。

四、结束语

十年前我国 *** 为了有效的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十年后为了有效地规避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又重启了积极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事实促使我国经济的回暖和增长,我们在看到积极财政政策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的是积极财政政策所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且采取合理的措施去完善与改革,让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够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出所有的积极效应,为我国经济迈入更高的台阶提供强大的催化剂。

【摘 要 题】改革探索

【 正 文】

1我国积极财政政策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我国 *** 连续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核心内容是增发国债,扩大 *** 支出。1998年国债发行额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2000年为亿元,2001年为亿元。连续几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抵御国际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抑制我国经济的继续下滑、推动我国经济增长起了有效的作用。来自权威部门的 统计预测资料,国债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为,1999年为2%,2000年为,2001年为1%-2%。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人们对日益膨胀的财政赤字和迅速扩大的国债规模万分忧心。我国财政总赤字1998年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2000年为亿元,2001年为亿元;国债余额1998年为亿元,1999年为亿元,2000年为亿元,2001年为亿元。使人不安是,我国经济发展对迅速扩大的国债规模能否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我国民间投资增长缓慢1998年集体投资增长,个体投资增长,2000年分别为和,2001年为和,是否由于 *** 国债投资存在“挤出效应”所导致?继续发行国债会不会使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更加缺乏后劲?财政赤字的日益膨胀在日后拉动经济逐步回升的同时会不会引发通货膨胀?甚至有人提出积极财政政策应当退出。

2我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扩大内需仍需加强

随着国际经济增长的继续放缓,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序的加快和国际经济“传导”作用的加强,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形势及外需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容乐观。根据有关资料,净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7年为,1998年为,1999年为,2000年为,2001年为—亚洲开发银行的预测资料是—。所以,短期内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我国经济回升的动力仍是内需的扩大。国内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为,1999年为,2000年为,2001上为。虽然近几年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拉动下,我国投资增长总体上比较明显,2000年投资增长率为,2001年为,但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减速执行,投资增速明显回落,2001年1-11月份投资增长,1-12月份为,比1-11月份下降,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后劲不足,199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预算内投资依存度为,1999年上升到;居民消费水平稳步增长,但是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明显回落,1999-2000年我国消费品零售价格总额增长,2000-2001年为其中,9、11、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下降、和,居民消费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难度不小。近几年内进一步扩大内需一定程度上仍将依赖于积极财政政策的继续实施。

增发国债仍有一定余地

从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看,我国远低于多数欧美国家和国际警界线。1998年我国国债负担率为,1999年为,2000年为,2001年为;多数欧美国家为40%-65%;国际警界线为60%。而且,根据国际 经验,当国债负担率达到一定高度时便趋于回落。以英、美两国为例。英国国债负担率1945年达到216%,70年代回落到44%,目前维持在50%左右;美国1946年达到122%,70年代末回落到37%,目前维持在54%。所以,在我国增发国债仍有一定余地,积极财政政策仍可保持其可持续性。

国债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是 *** 增加支出引起国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因导致利率上升所引起的民间投资减少,从而国民收入下降的经济现象。由于连续几年我国 *** 在国债支出专案的安排上重点是那些直接回报率低,市场难以调节的基础设施专案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农村电网,高新技术及生态环保等,因而国债投资对民间投资未出现明显的“挤出效应”。今后,继续发行国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要注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避开对容易发生“挤出效应”的专案或部门即竞争性的行业或产品进行国债投资,则 *** 支出的“挤出效应”不但能够完全避免,而且会有效地带动民间投资的增长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

赤字财政与通货膨胀

提到财政赤字,人们总是想起通货膨胀。的确,通货膨胀是国债政策的重要的约束条件,当增发国债已经或即将引发通货膨胀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就必须十分慎重。然而,根据 实践经验,只有当 *** 财政赤字采取了货币化的融资方式时,央行才会超量增发货币,导致通货膨胀。1998年以来,由于我国 *** 的财政赤字采取了债务化的融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而且只对商行发行,再加上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变动实际货币供给量,故连续几年来的国债发行并未诱发通货膨胀近几年来,央行基础货币供给偏少,居民储蓄增加较多,商行资金偏松,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我国通货紧缩的阴影至今存在。2000年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2001年为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把达不到1%的价格水平的上升看作为通货紧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零售价格处于下降态势,1999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000年为—,2001年为—。再考虑到我国货币 *** 面临的问题,在今后几年继续增发国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应该说不会形成通货膨胀压力。

积极配合货币政策,为货币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和积极财政政策逐渐退出创造必要条件

国债发行一方面能增加财政收入,影响财政收支,属于财政政策,另一方面又对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的扩张和紧缩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为了使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有效的作用,货币政策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今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虽然短期内积极财政政策问题不会太大,但根据国际上的经验,随着扩张性财政政策规模的不断扩大,它的缺陷将会因为政策时滞、 政治因素、财政赤字等问题而日趋明显。为了预防积极财政政策的负面影响,当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固地走出低点、民间投资得以启动、消费需求渐趋正常、外贸出口恢复到一定高度时,积极财政政策应该逐渐地退出。近期内,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配合货币政策,为货币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渐退出创造必要条件,包括合理运用财政资金,进一步营造能够对货币政策讯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利用财政支援政策保证货币政策及其衍生工具的运用;利用 税收政策调节商行信贷行为和信贷资金的流向;健全完善信贷担保体系,为改进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等等。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由于种种原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近几年内有必要继续实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任务繁重,其重要功能仍是拉动内需,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的长期化与我国长期经济增长

首先,我国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在于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实际上就是西方“需求 管理”在我国的实践。“需求管理”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期来说,我国经济增长的正本之策并不是“需求管理”而是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因为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并不是真正的供过于求,而是供不应求。要实现我国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本在于根据市场需求,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其次,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是积极财政政策有效作用的重要条件。在我国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使其长期化。由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不仅在于扩大 *** 支出的直接效应,更重要的是通过 *** 支出的扩大拉动民间投资增长的后续效应。 *** 国债投资的后续效应越大,积极财政政策乘数作用就越大,积极财政政策效果就越大。长期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后续效应的大小依赖于合理的经济结构。所以,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长期化是积极财政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条件。

长期化积极财政政策有效作用的条件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998年以来,我国财政增加支出专案主要包括:农、林、水利和在建基础设施专案,西部开发,生态建设,固定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 教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等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等。遇到的重要问题是 *** 支出的后续效应即对民间投资增长的拉动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支出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比如 *** 把财政资金投入到严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专案或部门如基础工业中,由于其后向产业链上的产品已严重供过于求,所以民间投资根本不会参加进来,结果当然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后续效应差、乘数作用小、效果不怎么令人满意。可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之适应并能够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积极财政政策效果至关重要。

今后几年内,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支出方向仍应该是那些通过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专案或部门,如农、林、水利基础设施专案含在建基础设施专案、科技教育、生态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等,但是一定要避开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建设专案或部门。财政支出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后续效应较大或产业关联较强的基础设施专案和部门,如 农业基础设施专案、科技教育等。 *** 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开发的投资力度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值得提到的是农民增收问题。目前制约我国总需求增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增收困难。在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都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开拓广阔的农村市场, *** 应给予农业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和市场怎样的财政支援或保护,应该得到人们的极度重视。这不仅是关系到农业的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整个国民经济能否保持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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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于龙。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成效与建议[J]。巨集观经济管理,

证券投资论文论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摘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封闭武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日前我国开放武证券投资基金即将推出,本文从对封闭式基金存在问题进行探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开放武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提出了正确认识我国开放武基金在发行规模、投资风险、投资理念、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局限性;并就完善基金立法、建立规范的基金监管体系、制定正确的开放武基金发展步骤、加强理论研究和基金人才培养以及完善证券市场创造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构想。关键词: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构想一、在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意义从根本上讲,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增加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扩大证券市场资金来源渠道,无疑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发展大型证券投资基金对股市而言,是一种长远的利好。因为证券投资基金在建立之后都要投资人市,从最终结果上看,必然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同时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其经营运作也必然会逐步规范化,而基金的规范化,对股市走势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也将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保证。目前我国股市暴涨暴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场内缺乏规范的机构投资者,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是培育场内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美国股市只有25% 是个人投资者,而日本股市几乎很少有个人投资者,绝太多数的个人.均采取加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在发达国家的股市中,投资基金已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由于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其行为必然倾向于投资,而不倾向于投机。这对于股市的稳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98年推出第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基金管理公司l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个,200o年末基金净值为847亿元,基金从业人员344人。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存在过度投机的证券市场中,发展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直接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安全和收益?从历史上看,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基金,在熊市时效益是较差的。特别是老基金,由于在投资方向上缺乏内部约束.造成投资混乱的局面,搞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均被套牢,绝大部分基金都出现亏损。只有在1996年后,股市出现大幅上场行情,一些基金才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从总体上看,以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即:在牛市中获利,在熊市中亏损,如果我国的证券市场出现持续低迷的状况.那么基金投资者的收益是没有保障的。2.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应从哪里获得?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是唯一的财富创造者和提供者,在发达国家的股市中,支撑股市发展和为股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的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其成长性。大量基金人市通过操作获取收益,最主要的目的是与上市公司一起分享其经营发展的成果。因此,基金运作是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但是我国股市中的上市公司效益低下,无能力支撑高启的股价,也无法为股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基金也好.其他的证券机构也好,无法赚上市公司的钱,只好采取各种手段赚取股民的钱。当基金获利时,并不是依靠上市公司源源不断提供的利润,而是依靠新股民源源不断地人市及其源源不断地“前仆后继”,这种情况有可能使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误人歧途。3.如何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过度投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业绩处于逐年滑坡的状态,使得股市缺乏上扬的坚实基础,证券市场只能是一个高风险的投机市场,这也会助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机行为。与此同时,如何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被作为炒作的投机对象?在我国缺乏上市公司业绩支撑的证券市场中,许多已挂牌上市的老基金,都曾是庄家控制的炒作工具,其投机的程度超过了股票,暴涨暴跌的幅度也远远大于一般的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中。也难以保证不沦为机构投机的工具,成为炒作的投机对象。4.如何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理论上讲,与基金有关的三种当事人,即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当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基金的合规运作。但是在现实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只能在市场中买卖基金单位,难以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直接制约关系,特别是在信用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基金投资人很难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此外,目前的基金托管人大多是由商业银行来担任,商业银行在股市中并无太大的利益关系.其有关人员也不是股市的专家.托管人只负责有关资金的托管,很难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而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超人与大股东一般是证券公司等在股市中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因此,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在缺乏必要监督的条件下,有可能出现大股东操纵、私幕交易的问题。

我国国债风险问题研究论文

浅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论文关键词】国债市场 货币政策【论文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 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参考文献】[1] 景学成、沈炳熙: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2] (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第一,扩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实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相匹配,不能高估外债与地方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欧洲债务危机的本质原因就是政府的债务负担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范围,而引起的违约风险。我国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加强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加强风险管理,还应该及时对全国整体财政及债务状况作全面清查和评估,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切实从财政和金融两方面防范偿债违约风险。第二,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经济的内生增长能力,不能完全走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投资也一直是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特别是在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进出口倍受打击、消费市场萎靡不振的情况下,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屡试不爽。我国也从2007年的财政盈余变成近两年的财政赤字。因此,如何降低经济发展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即降低资本形成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高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未来的基建投资应该适度压缩,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应该成为国内经济工作重点。第三,允许私人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也将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率。此外,中国也可进一步允许私人投资进入教育、医疗、铁路等长期被垄断的领域,这些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的转型。这些改革措施的推出,也意味着中国经济可以避免严重的减速。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国债也不例外,它具有提前赎回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超发风险等。拓展资料: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债的风险:1、提前赎回风险时间是持有到期投资方式要付出的主要成本,购买了不可流通交易的国债理财产品之后,虽然锁定了投资的收益,但是却失去了流动性,若提前兑付则需以损失收益为代价。国债投资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较长且不可转让,提前赎回损失比定期存款提前取出还要大。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国债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证明我们还是可以赚的,但如果通货膨胀率上升,而国债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一点,你再购买国债理财产品就是亏本了,这是无论投资什么都需要考虑到的。3、超发风险在现阶段社会资金较为宽松、投资需求较弱的条件下,承销银行违规筹资的内在动力不足,超发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排除当经济趋热、社会资金趋紧时,个别承销机构借超发凭证式国债违规筹资的可能。一旦大量发生,不仅会使国家债务规模失控,更重要的是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风险和国债信誉危机。

[摘要]如何评价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其财政风险程度,也就是说通过哪些指标来评估国债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由于国债扩张带来的财政风险程度,仍然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度量需要在确定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指标的选择要具有层次性、代表性、简明性和相关性。既然国债政策的不可持续性直接导致财政风险(危机)的局面,那么影响和决定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基本因素也就直接决定了财政风险的形成和发展。考察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债收益大于成本原则、国债的代际公平负担原则、国债扩张的限制性原则以及国债政策的灵活性原则。 通过若干数量指标衡量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进一步准确认识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的基本含义;其二,明确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数量标准和界限,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其三,对国债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价,并对相关的财政风险或危机状态进行监测及预警。 如何评价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其财政风险程度,也就是说通过哪些指标来评估国债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由于国债扩张带来的财政风险程度,仍然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度量需要在确定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指标的选择要具有层次性、代表性、简明性和相关性。既然国债政策的不可持续性直接导致财政风险(危机)的局面,那么影响和决定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基本因素也就直接决定了财政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因此,我们可以依据这些因素确定评价原则,并选择相关指标。考察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债收益大于成本原则、国债的代际公平负担原则、国债扩张的限制性原则以及国债政策的灵活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可以选择如下指标或方法,用来衡量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及其财政风险程度。 一、内部因素引起的可持续性及风险问题 所谓内部因素是指由于国债发行本身引起的可持续性及风险问题,是从国债发行的经济效应和经济负担两方面考察国债的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问题。相关指标包括:赤字比率、国债负担率、外债偿债比例、国债利率和国债资金的资产形成率。 l、赤字比率 赤字比率是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财政赤字是一年当中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差额。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财政赤字(盈余)=(总收入+无条件赠款)-(总支出+净增贷款)。“国债与财政赤字密切相连,国债是弥补赤字的基本手段,因此,长期高赤字必然导致高债务。这是因为债务的利息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项内容,赤字扩大需要发行国债,发行国债需要偿还利息,从而引起赤字的更大幅度增加并推动国债的膨胀,影响国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赤字比率不能长期保持在高位上。从经济周期的规律看,赤字比率应该与经济增长率保持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在经济衰退时期,国家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增加,赤字水平提高,债务规模扩大,随着总需求水平提高和国民收入增加,财政赤字减少甚至出现盈余,债务规模趋于减小。这种发展趋势显示国债政策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财政风险减弱。 2.国债负担率 国债负担率是指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该指标反映了国家债务存量总规模,是衡量国债风险情况的基本指标。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的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因素都可以通过GDP的规模反映出来。这是因为GDP越大,社会资金总量就越多,财政的偿债能力就越强,企业和居民的应债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对国债规模产生约束和限制,以及国债是否会对未来造成沉重负担的主要方面就是考察国债余额与GDP的相互关系,即国债负担率是否适当。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外经济理论及实践经验并未对国债规模的合理界线作出明确和科学的解释。即使是欧盟国家签署的马约中规定的国债负担率60%、赤字率3%的国债规模安全线标准也是非常不准确的。因为马约标准只是为了形成共同的市场条件,并有利于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利率和汇率水平,促使达不到目标的国家必须努力达到相关标准,反映的是欧盟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的一个平均水平和经验数字。因此,其他国家国债规模合理性的判定如果只是比照这一标准,则有生搬硬套之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运用国债负担率指标对国债规模的合理性及国债政策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当一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增加成为不可控制时,就可能导致债务负担率的持续上升,或者大幅变动,就可能在短期内积累债务风险;如果利率水平高于经济增长率,即使赤字为零,也会出现债务增加导致利息增加、利息增加导致债务持续增加的恶性循环,从而使国债负担率快速上升。 补充: 3、外债偿债比例 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中指出:内债是一国政府欠本国公民的钱,许多人认为内债不构成负担,尽管这种看法过分简单化,但它却表现出一种真正的洞察力。而外债是一国政府欠外国人的钱。这种债务确实导致债务国公民可支配资源的净减少。外债利息的沉重负担,意味着一国消费水平的降低。因此,外债对国债政策及财政稳定性的影响或威胁可能会更大。一国经常帐户赤字表现为净债务的增加,而在开放经济中,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关系表示为:经常帐户赤字=(投资-储蓄)+(政府支出-税收)。因此,任何引起投资相对于储蓄上升的因素,任何引起政府支出相对于税收上升的因素,都可能引起净外债的增加。举借外债对于一国弥补国内储蓄不足,以及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都很重要,但这并不说明任何规模与结构水平的外债都是适宜的。因为,如果经济的长期增长都依赖于外债流入,那么外债不断增加就会对未来偿债造成压力;如果外债被用作有利可图的项目或用于进口高档消费品,那么外债的利用就不会增加出口行业的产出能力,也就不可能改善经常项目收支状况,从而给外债的偿还带来更大的困难;如果政府政策过分压制国内储蓄率,还会造成过度举借外债。尽管很难通过单一指标判断一国外债的最优水平,但是人们认为偿债比例(债务偿还额占出口收入的比例)是实用的。若它很高(例如在25%以上),则表明该国对外贸或国际利率水平的逆向变化是脆弱的。由于偿付外国贷款是一国的基本义务,政府可能需要提高国内利率,削减重要的进口,而这会使该国经济绩效受到损害。 补充: 4.国债利率 国债利率直接影响举债成本,如果在市场利率水平较高的时期大量发债,势必增加未来时期的付息负担,形成还债高峰,并可能使赤字持续增加。所以,国债利率上升会导致财政融资成本增加,从而削弱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国债利率上升有可能是国债规模超过资本市场容量产生的结果。由于资金的稀缺性,国债的过度发行会引起市场利率上升,从而导致国债成本上升,如果在利率持续上升之后,仍然不能满足政府的融资需要,就可能导致国债货币化融资,从而使基础货币增加并扩大货币供应量,增加通胀压力。通胀水平上升,又会迫使国债利率上调,进一步增加举债成本,形成恶性循环的局面。因此,国债利率持续上升可能是国债政策出现问题的重要表现,也是财政风险相应增加的表现。国债利率高低也是政府信用状况的反映,包含了资本市场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评价。如果政府信用状况好,投资者所要求的风险溢价水平就低,国债的市场利率相应就低,国债价格趋于上升;反之,则国债的市场利率就高,国债价格趋于下跌。在国债市场上,如果国债利率持续走高,国债价格持续下跌,仍然难以吸引投资者购买,那么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5、国债资金的资产形成率 如果通过国债筹集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够给人们提供应有的效用,能为私人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债形成的政府支出就具有生产性。由于政府债务融资并非完全用于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而是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投资,这便形成了政府所拥有的各种“可再生性资产”。如果国债资金纯粹消费性支出越少,可再生性资产越多,则通过资产增值实现债务偿还和负担减轻的能力就越强,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也就越强。更进一步考虑,如果国债资金用于诸如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常性支出,形成人力资本,将会产生正的外部性,提高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增进后代人的收益或效用,类似的消费性支出活动将不会造成后代人的净负担,从而有利于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并降低财政风险。因此,只要国债形成的政府支出是用于与公共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项目,就将有利于国债政策的可持 补充: 二、外部因素引起的可持续性及风险问题 如果金融体系出现问题,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如果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债务负担严重,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如果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金赤字迅速上升,中央政府都会出面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化解的话,上述隐性及或有债务就可能导致国债的较大增加,在转轨经济国家此类问题尤为严重。因此,各类隐性及或有债务的存在,尽管不会对国债政策产生直接、显性的影响,但其风险转嫁作用也将使国债政策受到显著的约束,政府也将面临更大的财政风险。通过一定指标对这些外部因素进行评价与描述,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掌握相关因素对国债政策及财政风险的潜在影响。 l、银行不良资产比率 银行贷款损失增加、不良资产水平高时,表明银行体系较为脆弱,抵御风险和危机的能力木足。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会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影响国家的财政平衡。从收入方面看,贷款损失增加,将使银行可被征税收入减少,银行税收也就减少;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支持会给政府带来直接成本,或者降低中央银行的利润转移;中央银行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接管,将导致中央银行的利润下降和税收减少。从支出方面看,由于国有银行实际承担了财政的部分职能,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化解的最终责任者只能是政府,也就是说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出资为银行弥补资产损失,补充资本金。这些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成为政府的负担,政府只能通过发债的形式筹措资金,从而逐步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因此,对国债规模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庞大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因素。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制约和削弱了财政为其他公共消费和投资支出继续扩大债务规模的可能性。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贷款的比例在10%以内,银行体系是比较稳健的,而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变动也就成为我们判定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的重要指标。 补充: 2.政府对国有企业或公共部门支持和参与程度 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亏损也通常是政府财政赤字增加的原因之一。尽管中央政府的财政帐户不能反映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但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亏损最后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在许多国家,由于管理薄弱和公共部门缺乏财务责任,政府支出得不到适当控制,这些支出也不一定能被有效和公平地分配到社会急需的地方。政府支出被用于支持具有强大政治势力的集团,或只使少数人受益。在亚洲新兴工业国,国家干预分配信贷的现象十分普遍,金融机构受到政府的多种保护,使银行业为争取客户不惜降低贷款审查标准,大搞人情贷款和优惠贷款,结果造成不良贷款的迅速膨胀。由于大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紧密。政府对银行间接融资实施严格控制,难以避免地形成了经济腐化和金钱政治,造成了贷款运用效率低下。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对公共或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行担保是普遍现象,因而形成了政府的显性或有债务。由于缺乏其他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债务依赖型的融资模式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增大,利息负担沉重,有些连利息也难以偿还,只能借新债还旧债。尽管有政府信用作为保证,但是,由于政府项目的还款困难,银行也相应调低了该类项目的资信程度,使政府信贷再融资的成本提高。上述政府对国有企业或公共事业的财政支持,加重了未来财政支出的负担,是财政深层次风险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赤字及国债规模急剧扩大。造成财政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长迅猛,其中最大的支出增长因素是转移支付,又以公共养老金为主。目前,所有工业国家仍然面临缴费缺口,尤其是主要工业国家,它们的年度缺口达到GDP的%。养老金赤字不断积累使主要工业国的养老金负债超过了国家的有形政府债务。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养老金支出高于收入对今后赤字造成的压力比发达国家还要巨大。按照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公共养老金负债属于政府隐性直接负债,即政府对职工的负债。从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制为主的养老金制度转变的融资渠道,较为可行的是发行国债和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而通过提高税收和降低财政支出的空间较小,通过财政盈余为养老金债务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政府承担的养老金负债可以分为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是当前需要支付的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部分债务可以通过扩大养老金的覆盖面、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时间、提高缴费率,以及增加其他税收收入、增加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长期债务是若干年以后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它的偿还分散在较长时期里,会大大减轻短期内筹措养老金债务的压力,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或税基扩大以后的税收收入来融资。但是,无论是国债融资还是税收融资,都会使未来数代人为偿还养老金制度的转轨费用而付出更多。由此可见,养老金制度欠账会对未来国债扩张产生压力,这种压力的大小取决于通过其他财政手段、市场或私人(私人管理或建立养老基金)方式解决问题的程度。因此,对养老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考察和预测也是评价国债政策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的重要方面。 --end---累死了,希望LZ有用

我国论文研究方法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调查法是最基本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访谈等形式,对得到的大量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从而得出一般性结论。

2、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目的需求,通过查阅文献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发展历史,研究进展和未来趋势的一种方法,是快速了解进展最为有效方法,也用来指导研究选题,挖掘坦山前沿热点等。

3、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设计实验证实确定条件因素与此改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阐明自变量与某一因变量的本质关系。

4、定量分析法:以实际数据“量”化研究解析某一现象规律等差异,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精确化,利于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并理清关系,结合数理模型可以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5、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具体运用到归纳和让扒中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概括等具体研究方法,进一步进行思维加工,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终认识事物的本质、揭示纷繁复杂表象下的内在规律。

6、经验总结法:对过往大量实践活动进行归纳与分析,提升为一般性、系统性的经验理论方法。再经过不断的修正完善,指导自己和他人研究开展,经验水平与主体认知层次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

论文研究的意义:

1、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前人有研究过,或者阐述过但阐述论证的不全面和有不足的地方,作者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研究方法是在一个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或者提出新理论、观点,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法国新债法合同规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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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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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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