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所授予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是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作出的评价。评语虽短,但是至关重要,涉及到能否毕业、能否得到相应学位,或能否以优秀的评价取得相应学位等问题。因此,客观、准确地写好研究生学位论
各大高校的学位英语都是一样的,不一定非的是青岛理工大学的。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又称“成人英语三级”),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地测试本地区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运用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的一般要求,是各省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成人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1、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拟定于3月17—3月19日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体检,具体办法详见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 凡报考专业复试科目可选的考生,务必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备选复试科目自行选择本次复试的笔试科目名称,并在报到后到所报考学院登记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惟一的考生不需登记!
理工大的研究生院,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吧。平时都是各个学院的研究生在各个学院一起上课学习,可能在研一的时候,有英语的公共基础课。。女生果真是比本科的时候多了许多。。
十号之前,听说是八号复试。通知应该过了清明节
难度是有,但只要自己努力没问题的,一般是330分左右可以录取
大部分学校是要求过四级的,包括34所很多,我刚查了一下河南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没有提到英语要求~应该也是这样~过四级是你本科毕业的要求~六级不是坎儿
1、中国科大学的研究生有哪些专业可以去研招网或者学校检视【硕士专业目录】。 2、《中国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找到。
必须进入校内网在本校可查这几天不知校外可不可以
如果您说的“印刷”是指列印的话,是的,答辩时要印好足够份数的论文,给答辩委员会的每位专家一份
除非你的论文,不是你自己写的,老师问你的问题,你又没有回答上,都不会卡的,建议好好看看你的论文。万一卡了,还有一次答辩的机会,不过考试研究生的,一般没事。
河南理工大学发学位证条件: 1,有毕业证书。 2,各科成绩超过60分(含) 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4,无考试作弊,记过处分 5,学费已缴清。 以上条件有1条不符合者,不予发放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没拿到,就是你的学分没有修满,没有达到毕业前的要求,就没有毕业证了。拿到毕业证拿不到学位证的情况一般都是因为课程修满,但不是所有科目都是合格,学分没有达到领学位证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修科目必须过关。领学位证有些科目要求必须过的,例如学士学位要求英语必须过4级,撰写论文及论文答辩必须及格或更高要求; 2重修科目不能超过3科,也有些学校会要求“挂科”数不能超过多少的; 3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例如考试作弊,触犯刑法等。
学校要示的科目没有合格就不发毕业证,学分修不够就不发学位证。只有补考或重修后合格并达到要求的学分后才能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有去补考吗?考的过吗?如果不行另外方式拿吧.Ω找З5┗6З8├З09是个老师,最好讲是他学生得知的.
不是的,08级之前的都是,现在已经不是了
我就是河南理工的,不过4级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
一、河南理工大学最好的专业,是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测绘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 二、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是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为河南省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河南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对于学年制的学校: 1、单一学年补考科目较多(一般为4科(含)以上),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内学业的学生,不授予相关学位;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授予学位; 3、在校期间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不授予学位; 4、在期末考试中作弊、替考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对于学分制的学校: 1、学生在就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2、学生毕业前总学分级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般为70或者75分以上)不授予学位; 3、学生主干课程未达到及格水平或者必修科目未修够相应学分的,不授予学位; 4、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不授予学位;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6、有其他相关规定不易授以学位的。
第二学位招生应该是本校生在第一学位的基础上选修第二学位,就是只有本校生才能申请,应该没有其他的限制了!不过第二学位能选修的专业非常少,貌似只有选会计、计算机等4个或者5个专业! 收费是按学分收费的,专业不同,学分不同!每个学分80块钱左右,全部基本上是四五千吧。学分全部到手就能领学位证了! 具体的本人不太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挂科是没有学分的,学位证必须确定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学分,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在不通过,就要重修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全校各相关学院: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确保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上报数据格式规范、准确,现通知如下:一、学士学位申请(一)申请条件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2022年6月毕业、2022年12月毕业),超出时间不予受理。2.须取得河南省学位办、河南省招生办和河南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成绩(成绩单四年内有效)。3.撰写学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二)申请时间安排及要求1.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各主考学院提交学士学位论文电子稿,以及论文查重报告书;经学校查重、评审合格、成绩在优良以上者参加4月中下旬的论文答辩(具体答辩时间以各主考学院规定时间为准)。2.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及《河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意见》,将对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三)需提交的相关资料1.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时的2寸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白色背景,照片以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命名,文件保存后不得大于20kb);2.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信网上电子备案表、身份证;3.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证和准考证(丢失者提供身份证、照片以及本人一起的照片为证,另须本人保证书一份,保证提供的文字和图片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4.学位论文查重报告(网上查重后下载);5.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中本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6.河南大学2023年自学本科学位登记表(见附件二),请在备注栏注明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7.凡2023年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联系到本人,如更换联系方式请第一时间告知主考学院联系人。 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日主考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文学院:联系人:臧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wxyykb@.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591423686@.体育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26552926@.外语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huangf@.音乐学院: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bettyhuiking@.美术学院: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jkycrjb@.经济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15813500@.商学院: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附件一.docx】已下载次附件【附件二.xlsx】已下载次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1世纪最值钱的是什么?想必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一定会有人认为是人才,确实人才是社会发展不竭动力,所以我们才不断加大对高校的投资,当然一些父母也是非常支持教育投资,含辛茹苦供自己的孩子长大成才。
而高考是进入大学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全国每年大约有几百万人参加高考,12年的努力通过高考试卷最终展现出来。而这场极具选拔力的考试也备受人们期待。但是我们必须清楚,高考确实非常公平,但是也确实存在舞弊的现象,一些娱乐圈的艺人就曾经自曝自己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上大学,甚至一些高校的校长被指出论文造假。
南开大学是我们国家的重点大学,曾经和清华,北大,复旦并称为4大名校,但是之后被华东5校赶超,即便如此,南开大学依然是一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学校,但是这个学校的校长曹雪涛,被人指出他的论文有造假的嫌疑。
这些人梳理了曹雪涛的人生履历,16岁的曹雪涛进入第二军医大学,获得了医学学士和博士学位。而之后更是凭借着一篇论文赢得业界的好评,在2015年的时候成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校长,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医学专业,在全国可以说都是非常领先的。
到了2017年他成为美国医科院院士。在2018年曹雪涛成为南开大学校长,可以说人生非常精彩。关于论文造假的言论,曹雪涛曾经在媒体上坦言,甚至还为此进行报告,现场有6000多名观众进行观看,而之后工程院也对曹雪涛院士的相关论文展开调查,至于论文造假的人是出于什么心理?
首先一定是有虚荣的心理,自己苦心孤诣几十年钻研一个学科,如果没有一些成绩,自然是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但是当被人们所了解他在自己的领域硕果累累,自然会让自己感到非常骄傲。尤其是一些科研项目,也许是好几个团队进行竞争。如果你率先完成,想必会得到褒奖,在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时候会得到特殊福利。
再者就是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学位着想。现在我们的大学本科一般是四年制或者五年制。他们毕业之后一般会被授予学士学位,如果考研成功,进入更高学府进行学习,毕业之后会获得硕士学位,而之后依然有一些人不满足现在的学位,选择继续进修就是攻读博士。
可是博士属于考进去非常容易,但是毕业非常难,毕业必须要满足非常重要的几个条件,其中就有论文,如果你的论文在一些极具权威的杂志进行发表,你会更加容易毕业,曹雪涛就是凭借着一篇非常出色的论文顺利毕业。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论文造假的人都是出于虚荣的心理吧,所以才会享受论文给自己带来的成就感,而没有丝毫的歉意。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22 17:19:27 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462 次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春季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一)申请对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二)申请类别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1、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3、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4、毕业后学位授予:获得毕业证书24个月以内的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留学生需同时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二、资格审查及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3月15日前完成)(一)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1、所有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于1月25日至3月15日在MIS系统内检查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教学环节,并提交相关信息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2、博士研究生应于2月26日前、硕士研究生应于3月5日前书面提交 “西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或“西南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一式两份、“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所有拟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3月15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即MIS系统,网址:)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过时不补。3、留学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应于3月5日前书面提交“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成绩单”(纸质一式两份、WORD电子档、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还需提交EXCEL格式导入模板电子档)。4、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3月15日之前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1、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类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申请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2、申请学位成果公布时间晚于评阅送审时间,可先行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三)学位(毕业)论文查重1、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博士论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环节。2、查重要求将学位(毕业)论文(完整版,含学生和导师信息)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学号-专业-姓名。(1)博士查重截止时间:4月2日(2)硕士查重截止时间:4月9日(四)审查不合格及未完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不能参加答辩。三、学位论文制作详见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申请答辩者应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2月26日前提交)。预答辩时间: 3月13日(周六)上午8:30(暂定)。答辩地点:经济管理学院A203(暂定)。预答辩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五、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学院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审;2021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6日。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者,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学期。2、留学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2日。(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六、论文答辩(一)学位论文答辩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单独毕业论文答辩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学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毕业申请书等)。七、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分别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学院;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导师及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学院存档备查。毕业论文修改报告参照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执行。八、盲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要求:(一)盲评用论文: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后(限预答辩通过者),即4月6日前提交盲评材料。(1)送审电子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电子材料内容及命名方式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2)西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报告(纸质1份及电子档,命名方式学生姓名-预答辩后修改报告)。2、学院送审论文提交材料(1)论文评阅送审要求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 “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2)博士毕业论文评阅领取毕业论文评阅书,填写自评部分,评阅书命名方式:姓名-专业.(3)送审形式所有论文均采用电子档送审。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姓名-专业。(二)答辩用论文(限盲评通过者):博士和硕士均应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用论文6本(含评阅修改报告)。(三)校、院存档论文(答辩结束5天内,按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提交):博士研究生3本;硕士研究生2本。同时提供学位论文全文( 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如下: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学生姓名_LW。九、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暂定)1、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15日上午8:30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2日上午8:30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9日上午8:30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16〕388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十一、提交材料清单 见清单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一)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新华社统一进行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特别提醒:1、以上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否则不予受理;2、表格以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的最新表格为准;3、电子档材料接收邮箱:、未尽事宜请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凡要参加本次答辩的学生注意不同阶段的安排以及提交材料的时间(详见《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春季答辩学术型硕士、留学生、同等学力申硕/博士提交材料时间及清单》),过期不予受理。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外审一般需要十五天左右。按照毕业生管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需要部分抽查和外审的,外审到哪里是不能提前告知的,所以外审的严格程度还是很高的。特别是外审还有不通过率,所以外审的论文需要的时间较长。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自然科学版09年重新进入科技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版目前还不是。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这2个期刊目前都不是核心期刊!其中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2-1996年曾经是北大版核心!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不是北大核心期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只要努力付出过,就会有收获。
河南正式期刊入选国内各类核心期刊情况一、 社科期刊部分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主管单位 统一刊号 地 址 邮编 电 话 社科核心 中文核心 CSSCI社会期刊(中文核心2011年版9种)1 中州学刊 省社科院 省社科院 CN41-1006/C 郑州市文化路50号中州学刊杂志社 450002 00、04、08 04、08、11 08C2 史学月刊 河南大学、省历史学会 河南大学 CN41-1016/K 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东一斋 475001 00、04、08 04、08、11 08C3 华夏考古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学会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CN41-1014/K 郑州市陇海路北三街9号 450000 00、04、08 04、08、11 08C4 河南社会科学 省社科联 省社科联 CN41-1213/C 郑州市丰产路23号 450002 00、08 04、08、11 08E5 档案管理 省档案局 省档案局 CN41-1216/G2 郑州市金水路17号(省委北院) 450003 0371-6590230104、08、116 领导科学 省社科联 省社科联 CN41-1024/C 郑州市丰产路23号 450002 0371-6393420904、08、117 金融理论与实践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学会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CN41-1078/F 郑州市丰产路55号 450002 0371-6579919804、08、118 中原文物 河南博物院 河南博物院 CN41-1012/K 郑州市农业路8号河南博物院 450002 00、08 04、08、119 学习论坛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CN41-1023 郑州市文化路44号 450002 0371-635655101110 新闻爱好者 河南日报社 河南日报社 CN41-1025/G2 郑州市农业路28号 450003 0371-6579613404、0811 企业活力 省社科院 省社科院 CN41-1020/F 郑州市文化路44号附1号 450002 0371-6356551004大学学报(中文核心2011年版7种)1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河南师大 河南师大 CN41-1011/C 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453007 00、08 04、08、11 08C2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 CN41-1027/C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450001 00、04 04、08、11 08C3 经济经纬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教育厅 CN41-1421/F 郑州市文化路80号 450002 00 04、08、11 08C4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解放军总参某部政治部 CN 41-1164/H 河南洛阳036信箱60号 471003 00 04、08、11 08C5 河南大学学报(哲社版) 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 CN41-1028/C 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校内6号楼 475001 00、04、08 04、08、11 08E6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省教育厅 CN41-1289/F 郑州市郑花路29号 450011 04 08、11 08E7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改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教育厅 41-1291/D 郑州市文化路80号 450002 0371-6385144811 10E8 信阳师院学报(哲社版) 信阳师院 信阳师院 CN41-1030/C 信阳市长安路237号信阳师范学院 464000 009 商丘师院学报 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省教育厅 CN41-1303/Z 商丘市平原路55号商丘师院 476000 00二、 自然科学期刊部分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统一刊号 地 址 邮编 电 话 科技核心 中文核心 CSCD社会期刊(中文核心2011年版19种)1 电波科学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 CN41-1185/TN 新乡市荣校路34号信息产业部第22所138信箱 453003 08 04、08、11 08C2 机械强度 郑州机械研究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CN41-1134/TH 郑州市嵩山南路81号 450052 08 04、08、11 08C3 棉花学报 中国农学会 CN41-1163/S 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西段 455000 08 04、08、11 08C4 眼科研究 省眼科研究所 CN41-1095/R 郑州市纬五路7号 450003 08 04、08、11 08E5 果树学报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CN41-1308/S 郑州市航海东路南郑州果树研究所 450009 08 04、08、11 08E6 机械传动 郑州机械研究所、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专业协会 CN41-1129/TH 郑州市嵩山南路81号 450052 08 04、08、11 08E7 灌溉排水学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中国水利学会 CN41-1337/S 新乡市建设路173号 453003 08 04、08、11 08E8 烟草科技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CN41-1137/TS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450001 08 04、08、119 矿山机械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 CN41-1138/TD 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 471039 08 04、08、1110 轴承 洛阳轴承研究所 CN41-1148/TH 洛阳市吉林路 471039 08 04、08、1111 电光与控制 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 CN41-1227/TN 洛阳市凯旋西路25号 471009 08 04、08、1112 河南农业科学 省农业科学院 CN41-1092/S 郑州市农业路1号 450002 08 04、08、1113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CN41-1401/TM 许昌市许继大道1706号 461000 08 04、08、1114 测绘科学技术学报 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 CN 41-1385/P 郑州市陇海中路66号 450052 0371-6353506804、08、1115 人民黄河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CN41-1128/TV 郑州市金水路11号 450003 0371-6602240904、08、1116 地域研究与开发 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CN41-1085/P 郑州市陇海中路64号 450052 人文核心 04、08、11 CSSCI17 眼科新进展 新乡医学院 CN41-1105/R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新乡医学院 453003 08 08、1118 耐火材料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 CN41-1136/TF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3号 471039 08 08、1119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省水利厅 CN41-1387/TV 郑州市纬五路11号省水利厅 450003 08 11 08E20 金刚石与模料模具工程 郑州模料模具磨削研究所 CN41-1243/TG 郑州市华山路121号 450013 08 04、0821 中国棉花 中国农科院棉花研究所 CN41-1140/S 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西段 455000 08 04、0822 中国水土保持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CN41-1144/TV 郑州市金水路11号 450003 08 04、0823 断块油气田 中原石油勘探局 CN41-1219/TE 濮阳市中原路157号 457001 0393-48248570824 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郑州大学 CN41-1181/R 郑州大学一附院内 450052 08 0425 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CN41-1222/TH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 471039 0379-626901080426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新乡医学院 CN41-1106/R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新乡医学院 453003 0373-38314560427 数学季刊(英文) 河南大学 CN41-1102/OI 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 475001 0371-388169604 08E28 炼油技术与工程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CN41-1139/TE 洛阳市七里河063信箱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471003 08 0429 矿产保护与利用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CN41-1122/TD 郑州市陇海西路328号 450006 0830 中国瓜菜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CN41-1374/S 郑州市航海东路南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450009 0831 化学研究 河南大学 CN41-1083/O6 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大校内 475001 0832 材料开发与应用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CN41-1149/TB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21号 471039 0833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中华预防医学会 CN41-1192/R 郑州市经一路12号 450003 08大学学报(中文核心2011年版10种)1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版) 河南大学 CN41-1100/N 开封市明伦街 475001 08 04、08、11 08E2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版) 河南师范大学 CN41-1109/N 新乡市建设路 453007 08 04、08、11 08E3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河南农大 CN41-1112/S 郑州市文化路 450002 08 04、08、11 08E4 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郑州大学 CN41-1340/R 郑州市科学大道 450001 08 04、08、115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版) 河南工业大学 CN41-1378/N 郑州市嵩山路 450052 08 04、08、116 郑州大学学报(工学版) 郑州大学 CN41-1339/T 郑州市科学大道 450001 08 08、11 08E7 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郑州大学 CN41-1338/N 郑州市科学大道 450001 08 08、118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版) 河南科技大学 CN41-1362/N 洛阳市涧西区西 471003 08 08、119 信阳师院学报(自然版) 信阳师范师院 CN41-1107/N 信阳市长安路 464000 08 04、1110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版) 河南理工大学 CN 41-1384/N 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 454003 09 1111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 CN41-1172/TS 郑州市东风路 450002 0812 新乡医学院学报 新乡医学院 CN41-1186/R 新乡市金穗大道 453003 08河南省期刊入选中文核心期刊数量统计类别 2004年版 2008年版 2011年版 备注社科期刊 10 9 9 2011年版新增1种,出局1种高校社科学报 5 6 7 2011年版新增1种科技期刊 24 22 19 2011年版新增1种,出局4种高校自科学报 6 8 10 2011年版新增2种总计 45 45 45 总数在全国排名第13位说明: 中文核心期刊分七编: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军事;第二编 经济;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第四编 自然科学;第五编 医药、卫生;第六编 农业科学;第七编 工业技术。从2011年起由4年1版改为3年1版,河南期刊入选2008年版44种、2011年版44种,表中刊名黑体的为2011年(第六版)中文核心期刊,有5种期刊退出(蓝色)、5种期刊新进入(红色),与2008年数量相同。其他核心期刊中的人文核心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8年版;CSSCI为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核心库来源刊;科技核心为科技部主编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也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两年遴选一次;CSCD为中国科学院开发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核心库来源刊,每两年遴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