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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制建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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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制建设研究论文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档案法制建设研究论文

物业档案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企业复杂的经济服务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档案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物业档案管理研究”是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合作项目。以规范物业档案管理为重点,通过对金隅集团等企业物业档案管理状况的深入调查,掌握目前物业档案管理现状、 经验 与存在的问题,结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物业档案管理 方法 ,系统地阐述加强物业档案管理的必要性与方法。

关键词:物业管理 物业档案 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物业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物业档案是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业主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物业档案管理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适时地做好物业文件与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提供利用工作,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效率的提高。

物业档案管理是物业企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物业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对物业档案管理有制约性,而规范物业档案管理对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者相辅相成。

二、物业档案的构成

物业档案的基本构成如下:

1.物业清册:反映所有物业单元、公用区域状况及权属状况。包括房屋数量、户数、面积、结构、完好情况、产权归属、使用性质等;

2.物业租售档案:包括租售合同、物业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材料、同意出(转)租文件、公证书等。

3.业主及住户档案:反映各单元业主及住户的情况。包括户主类型、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人口数量及结构、联系电话、入住通知。

4.物业保养维修档案:包括保养计划、维修审批表、修缮图纸、验收合格证明、修缮工程许可证、工程预结算表、材料单。

5.物业服务档案:物业部门在开展公共服务和专门服务中形成的档案。包括:绿化、环卫、保安、车辆管理、代理出租等产生的档案。

6.物业收费台帐(册):是物业中各单元业主及住户缴费情况一览档案。

7.物业经营档案:物业企业在开展经营和物业延伸服务时形成的档案。

在上述档案中,物业专门档案是物业管理行业独有,是物业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主攻方向,可以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必须尤其重视。

三、物业档案规范化管理的

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法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当前物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首先,缺少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基础工作不规范(分类不统一,案卷形态不统一,保管期限不明确),操作上随意性较强。即便同一物业集团内部的各下属公司也如是。

其次,多数物业企业的档案没有集中统一管理,而是按内部机构的划分将档案分开存放,使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比如:有的物业公司将售房档案放在上级公司,基建档案和行政档案放在本公司办公室,业主档案和维修档案放在房管部,财务档案则由财务部单独管理。

第三,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缺少档案信息公示,是造成管理者与业主(客户)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对兼职档案管理员缺少档案专业培训,没有掌握档案管理基本技能,影响物业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依据档案管理理论与操作规范,结合物业管理特点,金隅集团制订了《物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思路和实施控制要点如下:

1.要规范物业档案管理,首先要建立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明确物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制定一套规范,明确一个管理责任者”,并且做到制度配套,操作性强,责任者明确,这是物业档案管理规范化的第一要点。

档案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物业档案管理制度,首先是为了完善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发挥物业档案对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其次是为了以制度的形式来明确物业档案管理责任,约束和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档案管理水平。

物业档案制度和规范建设包括:物业档案管理的业务范围、物业档案分类标准、物业档案归档制度、物业档案整理方法、物业档案保管制度、物业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等。

在金隅集团下属物业企业中,100%都有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同时,通过专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规范档案工作,从而促进物业档案管理工作。

2.做好物业文件的形成和归档,既是物业档案管理的起点,也是重要的物业基础工作。

物业档案的规范化要从基础工作抓起:按规范形成物业文件、物业文件的归档、物业文件的整理与保管、物业档案的开放与提供利用、档案信息分析与研究等。考虑到当前物业档案管理的实际状况,我们特别强调物业文件的形成与归档两个环节。

①让每一个物业管理与服务人员有意识地、按规范形成文件,并注意积累

要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就要求每个业务人员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必须遵循业务流程,有意识、规范地形成文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和绩效凭证。

对“文件形成”的控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物业管理制度中,明确每个物业管理环节形成的文件;二是明确每份物业文件的内容和质量(文件上要填写哪些内容,怎样填写)。只有满足这两个要求,才能称之为规范的物业文件。

②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

要将文件归档作为业务流程的重要一环,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人员自觉执行,将归档作为每项物业管理与服务业务的收尾。要真正落实这一思路,需要物业制度中有配套的规范,包括每一项服务工作完成后要逐项或定期的验收、检查、绩效评估,同时也检查应该形成的文件质量。

3.突出行业特点,将管理重心放在物业管理专门档案上;完善一户一档的管理形态。

物业企业的档案中往往行政档案、基建档案等管理的比较好,但物业专门档案大多比较松散,随意性强,案卷形态多种多样。

物业专门档案是物业管理行业独有的,实际上,在物业投入使用后,这类档案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其他档案,其数量也会逐年增加,理所当然应该作为管理重点。

“一户一档”的管理形态,主要针对物业专门档案中的以户为对象的部分。虽然90%企业有了一户一档的管理,但不同的企业在一户一档的管理中采用的方式并不一样。有的是把每一户的业主档案作为一卷,有的是把整个一栋楼所有的业主档案作为一卷,再将每一户的业主档案作为子卷。

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不仅便于对“户”的针对性管理,而且还有利于为业主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物业公司的管理质量与服务品位提升,是体现物业行业特色、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的好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应尽量丰富一户一档的内容,包括收集业主、住户的 爱好 、习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资料。

4.以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为契机,打好物业档案基础,将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委托管理之前,物业公司是由发展商临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委托合同 ,履行该物业的管理职责。这种委托通常是在物业正式投入使用前,这就是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它可以更好地把握物业设计和施工环节,加强对物业的全面了解,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在物业前期介入的过程中主要是做好基建审批与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的质量监督和收集。各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协调,提高档案人员的参与度,切实负起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在物业企业接手物业后,档案工作的另一个要点是做好动态管理。因为物业的情况不是一成不变,所以物业档案具有很强的动态性。业主可能因物业的买卖、交换、继承而变更,且物业本身也需要不断进行保养、维修,这都要求相应的物业档案及时随之改变,保持与实际相符。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采取定期检查、日常维护、跟踪项目等方式来保证动态信息填补及时、无遗漏,保持档案的现实有效性。档案人员及时收集变更的物业文件。

此外,物业企业还通过宣传物业档案对业主的开放性,方便业主对档案的利用,主动公示重要的公共性档案信息;充分利用物业档案信息,迎合住户的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物业延伸服务。

总之,物业档案管理贯穿在物业管理的全过程中,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的水平是为了促进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物业企业要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并为物业档案工作提供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对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将大有裨益。

摘要:随着物业管理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物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体现。 文章 从物业档案管理的特点,现状及提升建议三个方面阐述加强物业档案管理的意义。

关键词:物业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加强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63-02

物业档案是随着物业管理的出现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自产生至今只有百余年,我国引进这一模式仅仅20多年。在这短的时间里,尽管档案管理不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然而其重要地位却不容忽视。物业管理工作正式开展后,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档案,无论是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还是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情况,又或是收取管理费用、开发经营活动等,都要用到物业档案。如,某住户在收楼后准备先装修房屋,然后才居住。由于装修方案包括改动原房屋的间隔,所以必须先了解原房屋哪些墙是承重墙,哪些是隔断墙壁;装修方案还包括改动原来的电线布置,所以还要了解原房屋的电路布线位置。这些需要了解的信息都记载在房屋的各种图纸中,属于物业档案的一部分。如果物业档案管理得不好。甚至没有整理,那么要了解必要的信息就需要到其他有可能保存这些资料的地方去找,甚至会需要重新测量,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工作要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强物业档案管理尤为重要。

一、物业档案管理的特点

1.动态性。物业管理工作,它涉及的方面很具体: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的业主或住用人。相关对象的情况通常不会是一成不变的。物业可能需要进行维修、养护;业主可能因物业的买卖、交换等权属变更而变更;住用人更有可能因租赁关系的改变而频繁变动,因此,相对应的物业、业主及住用人的文件材料也要不断地添加变动。这就决定了物业档案管理必须及时准确,动态性较强。

2.完整性。物业档案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物业公司日常运作形成的普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人员档案、荣誉档案等;另一部分是基层物业管理处日常运作形成的物业管理专门档案,包括物业日常巡检册、物业维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业主及住户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物业档案是以―个物业单位为对象组成案卷的,该物业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所产生的文件材料都须添加进去,因此,每一份档案案卷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全面反映了一个物业单位的变迁过程,从而需要物业档案管理完整规范。

3.相关性。物业管理活动是围绕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开展的,没有哪一种档案会像物业档案这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许多档案如机关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在归档以后通常就较少被利用,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少会涉及到这些档案,而物业档案则会随着物业的装修、租赁、再装修、再租赁等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地被调阅。这就充分体现出物业档案管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密切相关性。

4.灵活性。物业档案和某些档案如产权档案、人事档案相比。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因为物业档案记录着有关物业及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情况,这部分档案内容对与本物业有关的所有人员来说都是公开的,像物业的维修档案,有关绿化、环卫、保安的档案等。但物业档案又具有一定的隐密性,因为它也包含着大量的隐私内容和一定的公司机密。这部分档案内容是不便于公开的,如住户的个人资料、物业中各个单元的产权资料、公司的重大决策等。这就要求物业档案管理必须灵活多变,既不能只存不用,也不能无限公开。

二、物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对物业档案管理重视不够。很多物业企业领导认为物业档案管理工作是“安置型”工作。由于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物业档案利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缺乏广泛的宣传。长期以来造成了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档案库房,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员工档案意识不强。物业档案利用率低。重“藏”轻“用”。

2.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物业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往往由前台接待或客服人员兼任,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加上自身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性认识不够重视,很多工作人员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工作不安心,对本职工作缺乏热情;物业档案管理人员平时缺乏一些专业知识的培训,许多档案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缺少创新和活力,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

3.物业档案收集资料欠齐全。物业档案是通过接收、征集等手段逐步积累起来,物业档案由物业管理文件材料经过整理、归档转化而来的。物业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直接影响到物业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可以说没有收集工作,就不可能有完整的档案。目前很多物业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物业档案的过程中往往会收集不齐,一方面工作人员对物业档案收集流程不熟,会忘记一些重要的步骤,如该签字盖章的没有签字盖章等;另一方面对物业档案应收集的文件材料要求不清,如装修申请表中的装修内容填写不完整等。有时业主不交资料,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及时催缴,时间的延误就会造成失档的现象,从而会导致收集资料不齐。

4.物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物业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档案工作缺乏制度化的管理程序。一是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过程中有的没有按照文件目录顺序进行排序组卷,卷内目录与实际整理文件不相符。卷内资料漏失现象比较普遍。此外,既不符合要求,又不利于查找利用;二是档案综合管理力度不够;三是档案利用不规范。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借阅内松外紧,借出的档案没有按期归还。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在工作中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提升物业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1.领导重视,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1)领导要重视物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档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把物业档案工作作为物业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依据。(2)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资料的宣传工作,并不断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3)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的服务思想。

2.全面提高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物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要提升物业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是基础。(1)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树立 爱岗敬业 精神,认真遵守“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优质服务”的档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为本。无私奉献,不断培养实干精神和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要明确档案工作者的职责任务,既做好档案收集和保管工作,又要不断强化依法治

档意识。(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借阅、销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注意多接受收集、整理、保管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与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相互交流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学习,不断提高。

3.收齐资料,做好整理。(1)要做到档案资料逻辑上的辩学性。档案收集工作做得好与坏,各部门移交的文件齐全与否,直接决定和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的内容来自各个方面,在形式上也不尽一致,因此,收集、立卷、归档、整理、著录时一定要遵循规范。做到科学、简洁,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2)要做到档案资料的原始性。档案的本质特征是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绝对原始性指的是档案只能是原件原稿,相对原始性指的是除原件原稿是档案外,有些档案复制件、图书及资料也是档案。这些原始资料对于经营目标的实现、“各以查考性”和物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确定起着关键性作用。(3)要做到档案资料的可理解性。为了使人们能够完全理解一份档案,就需要保存与档案内容相关的有用的信息。收集到的物业档案信息资料,统一交给档案员集中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重点是要根据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在整理过程中,可以将档案制成标准化的图、档、卡、册、表。

4.完善 规章制度 ,依法管档。(1)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物业企业档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物业企业档案的归档制度、利用制度、保密制度、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制度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更新,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规范档案管理。一是对档案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借阅时必须登记后才能借出,归还时须本人来归还签字,档案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对档案的存放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等工作。使用电子文件存档时要注意留有备份,以免电脑病毒侵入后中毒,什么档案都没有了,平刚要做一系列的防范工作。

5.大力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业管理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当前,不少物业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已实施“无纸化办公”模式,即通过系统软件开展工作。通过信息技术在物业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可以系统地完成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汇集等工作,使文件的形成、运行等各个环节与办公有机地衔接起来;利用信息技术整理档案,既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中的影响,又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由档案转化而来的历史记录,档案以其记录性和原始性集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历史遗物。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才档案记载着个人在各个成长历程中的基本资讯、成长经历、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的政治关系,而对于档案中所记载的书面资讯具有着真实性、保密性、不可更改性、阶段性等众多特点。个人档案对于本人工作的变更、职位的升迁、待遇福利的发放等诸多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确保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是保证社会成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但调查统计发现现阶段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档案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时为社会成员负责的表现,应该切实的将此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本文就对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以下几点思考。 1.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现阶段各个企业单位在对人才进行选择时很多的是注重所选员工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操作性以及实用性,而对于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内容不加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档案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严重的下降,而对于档案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也自然被忽略了。为切实的加强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对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弃档现象严重 人才市场所接收的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需要办理接收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人员;在规定时范围需要组织评审或者是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其他人员。对于以上几类人群数量庞大,在人才市场对这些人群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分类困难等众多问题。再加之许多档案个人在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后就不再过问,久而久之就使得这部分档案在当事人未知的情况下被弃档。 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 现在是资讯化网路高速发展的时代,计算机资讯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计算机资讯处理技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进行资讯整合、资源优化、职能校对等过程。计算机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人工操作环节复杂,出错率高的难题。但是在实际的人才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管理的智慧化较低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国家已经就该项问题提出了改善措施,但是并未起到较大的效果。在对社会人员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化、网路化还停留在就低的水平,尚不能和社会保险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达成资讯的共享。 法律体系不健全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细致的法律进行制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缺乏约束力。虽然早在数年前就有相关的法律对人才市场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法律条文较为笼统。传统的法律只是对人才市场的活动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相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做出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此外我做人才档案管理立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 2.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新路径 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档案在进行整理时个人以及学校都应实事求是,做到档案的准确,逐步的提高档案的公信力。档案在人才市场放置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避免弃档现象的发生。逐步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好对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市场档案放置的科学性和正规性。 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 将计算机资讯科技逐步的应用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切实的做好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对于人才市场档案以电子资料的格式进行备份,将各种资讯做好分类管理。一方面网路档案资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可以和其他部门更好的做到资源整合和共享。在对档案资讯进行网路化管理时,要确保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根据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制定出科学有效地法律法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可以对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依据书面的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行为。以立法的形式将管理工作制度加以完善,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3.讨论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作,存在着工作量较大、涉及事项广、涉及人员多等特点。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档案合理分类、系统归档、资料合理整编。本文通过分析发现目前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存在着弃档现象严重、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规范档案管理、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档案管理新路径。相信随着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将会更加科学、正规、合理。 篇2 浅析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与建设 1.引言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的管理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卫生防病工作的现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危害因素控制和监测、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和评价、疾病预防应用研究指导和技术管理、健康和疫情相关资讯管理等等。充分开发和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资源,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效率,不单单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下文浅析了档案管理与利用状况,提出档案管理与建设的对策。 2.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管理现状 第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资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存放密集架,安排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二、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存在着专业性强、范围广、门类多的情况,每份档案凝聚著专业人员的心血,是其在长期工作中积攒累积的成果,这些第一手原始资料对于科学的研究、疾病的预防、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情况,可将档案按照使用目的进行粗略的划分,为一些重大事件例如艾滋病专案、鼠疫、卫生检验监测、结核病专案、计量认证考核编写志书等提供详细资料、实质 *** 等;为了申报科研成果、编写志书、撰写专业论文、查询业务技术等拟写各种材料作资料文字参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对各种传染病、流行病开展日常性、长期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分析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展动态,掌握疾病在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地区分布、人群分布、时间分布等等。例如2008年人禽流感呼吸道传染病疫情、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可以通过和利用在日常工作中积累所形成的声像、文字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档案资料,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疾病的传染源、疫源、人群易感性、传播途径、分析疫情流行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来控制疾病的进一步传播。档案人员应该通过编制专题介绍、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等,熟悉掌握并能介绍现有档案的具体内容与实际利用价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编写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等等。还可以设立课题组,根据地方病、流行病、传染病相关原始资料、调查报告寻找分析有关疾病的流行途径、发病规律、预防措施、应急方案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素质、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身体。 3.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保管,轻利用。目前,大量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资讯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的实用价值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对档案的收集与保管,档案管理员工作局限在整理、收集、防虫等方面上,对于档案的利用工作上还是停留在被动服务上,别人需要查阅什么,就提供什么资料。 第二、自我宣传力度不足。对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认识不到位,不注重对档案内容的宣传,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认为档案室中的档案资料无价值、无意义。 4.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和建设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档案资讯资源利用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健康预防疾病意识的提高,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树立为大众服务的理念,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体系,对档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丰富馆藏,变被动为主动,变封闭为开放。积极编写各类专题档案的汇编,充分科学主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各种档案资源资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利用资源,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 利用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举办形式多样的疾病预防科普展,利用多媒体进行演示。制作预防疾病的宣传手册、健康教育的宣传单,把防病知识进行科普,送进社群。组织疾病预防专家,与民众面对面交流,提高百姓的意识、做好科普工作。 第三、全员参与,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在档案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统一性、完整性。档案的管理需要纳入工作日程,配备必要的办公装置,支援档案管理员工作。 第四、采用现代技术,增强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随着新病种的不断出现、各种传染病的爆发、各种突发事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疫情的时效性、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资讯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要加快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讯化建设,加强档案的资讯网路建设,提高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5.结束语 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档案资讯资源,能准确掌握疾病发病资讯,及时分析疾病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防止疾病的传播。

统计法制建设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选题是实现毕业论文教学目的、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统计学本科论文选题参考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 小企业/工业企业等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解析

2. 浅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3. 浅析我国现代企业 成本管理

4. 财务报表列报问题与分析。

5.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FDI的影响分析

6.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大宗商品进出口的影响分析

7.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8.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分析

9.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外汇储备的影响分析

10. 外商直接投资变动对福建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11. 消费、投资与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分析

12. 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量化研究

13. CPI波动与传导研究

14. 我国股票价格波动与通货膨胀关系研究

15. 我国股票价格波动与消费关系分析

16. 我国股票价格波动与投资的实证分析

17. 我国房价波动财富效应的实证分析

18. 货币供给与资产价格波动实证分析

19.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动因研究

20. 影响农民工务工收入的因素分析

21.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形成的影响

1. 统计体制视角下的统计数据质量理论研究

2. 统计软件在统计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

3.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4. 论统计台帐对于房地产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5. 浅谈财务统计信息在医院财务与统计中的作用

6. 独立学院面向非统计学专业统计学教学改革研究

7. 提高统计队伍素质服务水利统计工作

8. 基于统计学发展趋势的高校统计学教学改革研究

9. 基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环境现状分析

10. 统计理论对财税统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分析

11. 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12. 统计管理体制与企业统计创新保证研究

13. 做好统计信息化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4. 加强基层统计教育提升统计服务效能

15. 试谈高职经管类非统计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

16. 统计学中的统计思想刍议

17. 经历统计过程,发展统计观念

18. 浅析统计安全与统计法治

19. 统计信息化建设对统计管理模式的影响与促进研究

20. 案例教学法在非统计专业统计学教学中的应用

1. 论基层统计人员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2. 探索高职院校非统计专业统计学教学新思路

3. 统计软件在体育统计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

4. 加强统计工作 促进医院统计管理

5. 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

6. 加强县域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7. 关于统计信用与统计数据质量研究

8.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9. 统计工作中统计思想的重要作用分析

10. 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做好企业统计工作

11. 统计思想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12. 统计意识在概率统计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13. 经济类非统计专业统计学教学探索

14. 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5. 注重统计方法,认真搞好统计

16. 基层水利统计单位如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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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研究一、引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国资本市场也逐渐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愈来愈多的国外投资者和大量资金涌入中国市场,而与此同时国内投资者也把战略投资的目光转向了国际资本市场。此时的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着战略性转型的良好时机,伴随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始终的一个重大命题是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推动市场创新和战略转型,又能有效控制风险,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有所裨益。二、适应资本市场改革的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多极金融中心之一,其战略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自身三大转型,即上市公司结构和上市资源的调整、市场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调整、资金结构和投资者结构的调整。而上述三大战略转型的实现,又必须以中国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的变革为基础。与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背景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变革,至少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的完善主要包括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应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虽然在上述方面都有所进步,但是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仍有不同待遇;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事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依然受到限制等。第二,构建与大规模证券发行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资本市场规模扩大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而中国资本市场原有证券发行规则是与小市场、小发行量的特征相吻合,发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大规模证券发行的要求。因此,应彻底变革原有证券发行规则体系,逐步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与大规模证券发行要求相符合的“公开发行加私募配售”法律规则,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监管成本,并减少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第三,推动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证券交易制度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中始终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不仅决定着证券发行市场的规模、价格水平和证券交易的规律,而且决定着整个市场的观念。中国证券交易制度长期以来形成了场内交易、集中竞价、现货交易占垄断地位的格局,这种单一性交易制度导致股市难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人为操控痕迹明显。新修改的《证券法》不再强制规定单一集中竞价、单一现货交易、单一场内交易,为中国证券市场清除了严重限制其发展的制度桎梏。未来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主要包括:变单一主板市场为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变单一竞价交易制度为多种交易制度,变单一现货交易为多品种交易制度[1].第四,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建设。资本市场国际化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完全开放,更为重要的是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阶段,大规模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规则体系尚不现实。但是伴随未来人民币逐步实现彻底可自由兑换,应努力推动内外资税法统一,证券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从而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国际化。三、《公司法》对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原来《公司法》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在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监核程度、突出股东话语权和诉讼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原来《公司法》有230条,现在新《公司法》只有219条,看起来条文少了,但内容更加丰富。总体上可以将修改的要点概括为: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保护机制。(一)在减少政府管制方面,《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第一,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新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大大降低。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各国公司法基本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关于资本的法律制度。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资本制度的改革。此次修改前的公司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虽然也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明文宣示,但更关注的是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表现出的明显倾向是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而忽略支持、鼓励和引导,法律规定呈现出过度的刚性和强制性,而缺少应有的弹性和任意性。从根本上说,资本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目前的条件是否绝对的高或限制是否绝对的严,也不在于简单地取消多少限制、放宽多少条件和降低多大门槛,而在于我们为何和是否有必要对公司设立施加如此的限制。其实资本并不是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根本保障,更不是唯一的担保,过分强调资本在这方面的作用不仅不能实现债权人保护的目标,反而会遏制公众的投资需求,阻碍了许多公司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同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区、各行业之间差异甚大,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资本密集程度较低的行业,规定偏高的资本额,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第二,调整出资比例和结构。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第三,对外投资限制被取消。新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制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1)公司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约束。(2)扩大了对外投资的范围,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还包括其他形态的企业、合伙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即允许公司向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3)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成为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4)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是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另外,新《公司法》还取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原《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法删除了这一规定。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国务院或者省(州)政府的审批,这是限制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这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最大制约。取消这一规定,将大大方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二)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公司法》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第一,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诸如何为“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都需要由最高法院严格把握,通过司法解释作出规定。第二,对关联交易行为严格规范。正如关联企业出现与发展具有客观的不可避免的性质一样,关联企业最重要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存在也是客观的和不可避免的。由于各国法律对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概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今天所提到的关联方命题已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弹性,这一概念不仅概括了集团企业内部具有股权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控制力的一系列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且概括了不同企业之间基于控制权人亲属关系与利益合作关系而形成的具有间接控制力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也即是说,在相互从事交易的关联主体之间,某些交易实际上属于关联人意识到其间的关联关系是基于控制权人的意志却故意从事的关联交易,该种关联交易的内容往往为故意不公平;另一些交易则属于关联人并未意识到其间的关联关系,并且其交易并未受到控制权人的意志操纵,此种情况下的关联交易内容则可能是公平的。正是基于这一复杂的现实,各国学者和立法者对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立场实际上均经历了由简到繁的过程,并且将争议的焦点逐渐集中于公平性问题上。本文认为,关联交易的客观性与不可避免性并不代表其具有当然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相反,此种违反市场交易竞争条件的所谓“交易”是可能滋生不公平交易、欺诈行为和掠夺性行为的。如果缺乏法律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公平规则控制),则此种可能的不公平交易将愈来愈多地转变为现实的、必然的不公平交易。由于关联交易本身即具有掩盖或隐蔽交易内容和利益关系的属性,同时在缺乏普遍性法律控制机制的情况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实际处于不被发现或不受矫正之状态,因此,在整体上断言关联交易具有节省社会资源或者产生“社会盈余”始终是令人怀疑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基本结论:一方面,关联交易本身存在具有客观的不可避免的性质,对其加以简单地一概禁止或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交易公平与交易秩序,法律对于关联交易应当在传统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创造出有效的控制规则。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尚无商业判断规则的存在地位。随着中国公司法制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国公司诉讼实践的发展,此类有助于合理公平保障公司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公司法规则将或迟或早地在中国法中建立。在对于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法律制裁的制度构建中,实质公平原则的建立显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建立我国法律实质公平原则的过程中,立法者与司法者应当考虑到如下基本要素:首先,我国法应当为公司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以适应公司诉讼当事人不同的利益要求;其次,在对于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赔偿救济中,必须坚持实质公平原则,而不能满足于传统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标准,更不能滑入整体揭穿公司面纱的错误之路,这一经验实际上已经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所证实;最后,在构建实质公平原则具体规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具体规则的宗旨实际上仅在于限制因非适当影响而导致的损害关联公司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而不是要限制关联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能使生动多样的公司实践受到简单、僵硬的法律教条之限制,因而我国法上的实质公平原则之具体规则一定会经历由简到繁、不断合理化的过程[2].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司法》在明确中介机构赔偿债权人的责任、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方面,也作出了巨大修改。《公司法》虽然有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的“血统论”依然存在;坚持政府监管至上的治理理念仍然十分明显[3];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身份仍有不同待遇;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事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依然受到限制等等。

我国法制行政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不断的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独立,对于行政执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小,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简单的说明,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立法相对来说并不是十分完善的,执法监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欠缺,而且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对之后的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不完善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endprint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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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建新.市场经济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法治考量[J].商业经济研究,2016(03).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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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媒研究论文

教育是一种传播现象,教育过程就是一种传播过程。教育传播学是研究教师和学生通过传播行为来建立关系,主要从理论的角度,揭示教育传播的规律,探讨教育传播的知识体系,着重回答教育传播研究中“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教育传播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在我国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并在八九十年代出现了短暂的研究热潮,奠定了我国教育传播学发展的基础。然而,90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学者对教育传播学的研究却失去了热情。本文对《电化教育研究》和《中国电化教育》自创刊以来刊发的88篇教育传播学研究主题论文进行内容分析,对研究数量分布、研究主题、作者进行考察,找出了我国教育传播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美国AECT’94教育技术定义的引入及我国学者对建构主义研究的关注以及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教育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无暇去研究作为教育技术理论基础的教育传播学的研究,从而导致我国的教育传播学出现了研究的缺失。二、我国教育传播学研究寻踪国外的教育传播研究开始于上世纪的40年代。19世纪末以来,开始新技术革命,电子传播媒体陆续进入教育领域,到20世纪40年代,越来越先进的电子媒体大量涌入教育领域,给教育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媒体的功能、效果、媒体与教育者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教育学的理论和方法显然是无能为力的。于是,人们试图用传播的理论与方法去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就开始了教育传播学的研究。我国的教育传播学起步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传播学学科的创始人威尔伯・施拉姆多次访问我国,并和香港中文大学的传播学者余也鲁教授在广州、北京和上海等地向我国电教工作者介绍西方传播学的思想,专门讲述了教育传播学的相关内容。1982一、教育传播学的地位教育传播学是综合运用传播学和教育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和揭示教育信息传播活动的过程与规律,以求得最优化的教育效果。它是教育技术学专业一本文作者: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在读博士161/4年,华南师范大学在广州举办教育传播理论讲习班,邀请施拉姆博士和余也鲁教授担任主讲,参加的有来自全国的电教工作者300余人。讲习班进行了6天,内容共7讲:1.怎样克服对新教育科技的阻力;2.怎样选择教学媒体;3.教学软件制作的路线;4.介绍五个新事物传播的实验;5.介绍两个卫星教学实验;6.电视在现代化教学中的新任务;7.现代媒体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威尔伯・施拉姆对我国在传播学的引进和树立教育传播思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80年传播学研究主题作内容分析,这些研究论文题目的中心词表达的含义基本能反映该文章的研究主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内容进行分类,包括基本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应用研究、教材资源建设等方面。有关随笔和札记也包括在内(此类文章共5篇),如1984年第6期《中国电化教育》刊载的邱质朴、刘万年的报道《希望她能再来中国———记美国教育传播学专家乔安・顿博士》。分析维度为《电化教育研究》和《中国电化教育》代初,我国自国外引进了教育传播的概念和理论,不两本核心期刊自创刊至2006年底所有教育传播学论少同志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为建立我国的教育传文的数量分布、研究内容、作者所属机构等几个方面。播学而努力。数据统计和分析及图表产生采用Excel。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我国的电教工作者(二)研究结论与分析发表了一些教育传播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一些重要1.《电化教育研究》和《中国电化教育》两本核心的教育传播学教材。其中南国农先生和李运林教授主期刊自创刊至2006年底,共检索到与教育传播学相编的《教育传播学》,前后共两个版本(1995年版和关的研究论文88篇。其中,1995年前共计45篇,此2005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这是国内第一本系统后,共计43篇,而在1994年前,这两本期刊均为双月完善地阐述教育传播理论的教材,奠定了我国教育传刊,(《中国电化教育》1994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电播学研究的基础。还有邵培仁主编的《教育传播学》化教育研究》2000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所以,相对(1992年,南京大学出版社),魏奇和钟志贤主编的来讲,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教育技术领域对《教育传播学》(1992年,江西教育出版社),高蕴奇教育传播学的研究是占有比此后更重要的位置。等编著的《教育传播学》(1992年,上海教育出版社),这些教育传播学教材的出版,对于教育传播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刊物特别是电教刊物,如《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电化教育》(即《中国电化教育》,1996年改名)、《外语电化教学》等,也陆续发

大众传媒对儿童的正负面影响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众传媒对儿童的正负面影响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壮大,儿童接触电视媒介等新兴电子产品的机会很多,大众传媒对儿童的生活方式、心理行为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大众传媒丰富了儿童的视野,但对他们的道德观念、行为能力等也产生着双方面的影响。本文从家庭和学校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大众传媒对儿童能产生更多有利的影响。

【关键词】

大众传媒;互联网;儿童影响

21世纪由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大众传媒日益发达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并且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受众对大众传媒的依赖,人们已生活在一个媒体无处不在和“高度依赖”媒体的社会。

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壮大,对儿童产生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凸显,这已成为社会各界学者及家长老师的共识。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的儿童频道、儿童报刊等都获得快速发展,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儿童心理行为、生活方式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大众传媒丰富儿童的发展环境

广大儿童由于日常接触面过窄,时常出入的就是家庭和学校,在家人、老师的看护下,直接经验太少,对世界又充满着好奇心,这时他们就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认识和解释社会现实,逐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由于儿童思想的天真,他们对传媒提供的东西常持肯定态度,这样,他们就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形成或改变着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

大众传媒是一个知识的海洋,充斥着各方面的求解与探索,它既可以锻炼儿童运用科技的能力,偶尔的娱乐游戏消遣也能提高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可以为他们的学习提供大量的资料,对他们感兴趣的内容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开阔他们的视野;但也有一些虚假信息的存在,会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传播媒介提供的信息不需要运用多少大脑就能接受,这也会影响到儿童思维能力的开发。

上世纪90年代后,电视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介,人们对它的依赖性在逐年增加,这就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儿童的社会化。小学生多会关注儿童频道,中学生随着心智的渐渐成熟,接受媒介信息的范围也相对大些。

在电视还没成为主流媒介时,儿童接收信息和学习实践都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来实现的,更多的是在学校里接受老师知识的传授。而在现代社会,儿童接受大众媒介的年龄段在逐渐趋于小龄化,当家人使用大众媒介时孩子们或多或少就开始接触并学习使用了。作业完成后,课余时光大多数孩子还是会选择观看电视的。

电视中的多数内容是超出儿童所应接触的知识范围的。例如百科知识、名人逸事、社会要闻、经济娱乐事件等都可以开阔儿童的视野、增强他们的文化素养与内涵、拓宽他们的所见所闻。但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也会吸收到很多不符合自身年龄段的事物,如反叛的、情爱的…儿童还不能区分媒体与现实生活的差距,他们比成人更多地相信并接受媒体传播的知识与信息,而在大众传媒中,不少内容是不符合现实生活或不适合儿童的。

历史上每一个传媒的出现和普及都推动了文化的传承和信息的传播,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互联网。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发展造就着一个全新的网络受众群。其中儿童也是受众群的一部分。可是网络媒体上存在着大量的冗余信息,这就很容易成为儿童认识领域的障碍。同时黄色信息也充斥着互联网,这很容易影响儿童的心理生理健康,新的社会问题也就会在此基础上滋生。

大众传媒对儿童正负方面的影响

当今社会,儿童身心发展主要是通过受教育来实现的,那么学校就承担着儿童教育的重大责任。可是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大众传媒在日益充斥着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积极方面来说可以促进儿童的发展,启发孩子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主动自觉地学习。电视、网络正是一种以生动的画面,辅以语言、音乐的视听媒体。其画面、动作与声音同时刺激孩子的感官而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开阔了儿童的视野,丰富了知识、经验,提高了他们形象思维的能力,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儿童思考,激发了孩子的想象力。所以,家长应该充分利用它,引导和帮助孩子懂事明理,增长知识,开阔视野。

大众传媒对儿童的消极影响也是同时存在的,如果这种影响长期存在,很可能会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大众传媒中的暴力,并非是杀人、放火、流血等,任何有明显而具体的语言或行为的使人屈服,无论是否有伤亡的情景均属暴力。口语暴力、武器暴力、物品暴力均为暴力的展示方式。传媒中渲染的暴力或“软暴力”容易给儿童形成先入为主的定性的观念,以为现实世界就是这样。另外儿童还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容易模仿暴力节目中的情节、手段,因此产生的影响更甚。

根据上述所讲的大众传媒对儿童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我们要不断整合多种新媒体资源服务于教育现代化,来指导儿童对大众传媒的选择。

首先,在家庭中应当注重大众传媒的使用。在与孩子共同享用大众传媒时,应选取利于孩子成长的内容进行观看,如科普知识、竞技赛场、新近新闻事件的发生、艺术作品的欣赏等。

其次,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关爱。儿童过分依赖某些媒体可能会引起生理或心理上的不健康状况。如果儿童过分依赖媒介,对问题的思考就会产生懒惰情绪,对网络资料的查询就相应会产生过多的依赖性。这样既耽误了儿童吸收课本知识的时间,又减弱了大脑的思维能力及动手操作能力。

再次,指导孩子对传媒传播信息的鉴别和选择。指导孩子应选取知名网站去找寻新闻、资料。在阅读刊物、观看电视时应选取那些能够拓宽自己知识面的东西去看,而不是一些花边新闻,这些内容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对他们的成长起不到好的作用,切记一定要正确对待媒介所传递的文化信息。

最后,家长对儿童给予恰当的管束,帮助儿童合理利用自己的课外时间。家长可以在孩子的课余时间安排些提高艺术修养的培训班,一方面充实了休闲时间,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孩子的艺术教育。很多家长由于对孩子存有溺爱心理,并没有过多约束孩子们接触大众传媒的时间,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儿童不良的生活状态。因此家长应严格控制他们在家看电视或上网的时间,并对他们接触的媒介进行正确的引导。如果孩子能学会适度控制上网的.时间可能也就没有沉迷的问题了。所以时间的控制非常重要,网并非不可上,电视并非不可看,孩子和大人一样,同样有娱乐和休闲的需求,同样有享受现代化娱乐工具的权利,关键是父母要引导孩子知道如何自控。这点要以家庭为基础实施保护。

学校引导儿童正确对待网络等大众传媒

学校应该引导儿童正确对待网络等大众传媒。学校可适时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利用网络,以减少和预防儿童不良行为的出现。

首先,应针对儿童的兴趣爱好指定可实施不同体例、不同方法的教材,因材施教。与此同时,一定要以现实生活实践经验为基础,不能脱离实际进行说教。儿童进入学校后,对于教师传授的知识是非常信任的,老师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所以一定要对儿童不明白的问题进行耐心说教,要让孩子们知道哪些是正确的价值观、哪些应当摒弃、哪些应当记忆。所谓伦理道德就是要遵循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正确的为人处世原则,正确的价值观念,高尚的人生情感和敏锐的思维及处世能力等,这些都是需要孩子们亲身经历的,而不能一味地通过大众传媒对自己进行灌输,这样只能滋长自己的懒惰行为和不良意识。

其次,对于现在网络媒体的覆盖情况,学校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在学校安排的计算机课上,老师一定要起到关键性的指导作用。现在社会由于网络信息冗杂现象严重,黄色信息也在侵蚀着网络,儿童对这些新奇的尚未接触的事物是带有很强好奇心的,所以一定要帮助儿童树立科学的大众传播理念,坚决杜绝网络不良信息侵蚀儿童的意志。

总之,大众传媒虽然存在着劣势,但是对人们产生的积极影响还是占主流地位的。它给人们的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儿童的成长也起到了开阔视野、丰富童年想象力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我们能够正确使用大众媒介,正确引导儿童对它的接触,就一定可以发挥其优势,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而大众传媒本身也要拥有社会责任感,以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来约束自己的传播行为,从而走上更加积极健康的信息传播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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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众传媒推动儿童文学的产生与发展

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电子信息技术开始推动一场新的传播革命,实现了儿童文学由纸质媒介向动漫、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的转型。与此同时,许多儿童刊物的发行量大幅度下降。但电子媒介又以多种形式丰富了儿童文学的存在形式,拓展了儿童文学的传播渠道,为儿童文学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多元的传播平台。在这之前,儿童文学主要通过插图和连环画等图像形式丰富自身的传播渠道,这对受众儿童来说无疑是影响巨大的。但从整体上看,文字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图像只是对文字的一种补充或说明,而且在呈现方式上也较为平面和单一。有了电子媒介后,通过广播有了听觉上的享受;视觉上,无论中央台还是地方台都设有儿童频道,即便是综合频道,也会根据儿童一天生活的流程安排儿童节目时间。这些儿童节目无疑是传媒的一个缩影。以中国之声的儿童节目“小喇叭广播”为例,以声音的形式传播着国内外儿童文学;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很大一部分儿童文学被改编为动漫、电视剧、电影。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时期,媒介对儿童文学的影响已经不止停留在儿童文学呈现的形式上。大众传媒是一种社会组织,就其性质而言,跟其经营目标、宣传目标和公共性与公益性密切相关,因而对儿童文学的传播必须面对市场,其中包含儿童文学的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层面。

二、新媒介时代下儿童文学传播的转变

近年来,新媒介的飞速发展及其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新媒介永远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涉及的领域宽广,但无疑网络技术给儿童文学带来了新变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人类步入网络时代,有了新的语境。面对各种新型媒介的兴起,受众的选择不再单一化,进而对儿童文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儿童文学通过网络等新媒介把纸质生产的儿童文学作品电子化处理,用网络的渠道进行传播,受众的获取方式从而变得更为快捷、简易,即在网上便可阅读或下载。对儿童文学的不同呈现形式也是新媒介传播有别于大众传媒传播的主要表现。此外,新媒介传播更注重与受众的互动。在一个虚拟、巨大的平台上,传播者即作家可以通过文学创作和传播活动来实现与读者互动。眼下最为流行的非微博莫属,很多儿童文学作家开通了博客及微博,与读者进行互动交流。除此之外,儿童站以及论坛也成了互动阵地,如“中国儿童”、“小飞鱼儿童”、“太阳鸟儿童文学沙龙”、“纯真年代论坛”等。相对于大众传媒平台对儿童文学的传播,网络平台对儿童文学传播方式的改变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除了网络儿童文学这一新的艺术形式之外,通过传统纸质儿童文学的电子转化,儿童文学的传播进入更多元共享的广阔传播空间。电子阅读也成为儿童文学的一种新潮流,通过网络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而且“各类儿童文学的编辑出版机构也可以建立各自的网站、网页发布各类出版信息、图书资讯,促进创作、出版、发行、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当下,对于儿童文学传播来说,网络已经成为儿童文学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灯光网站已经成为图书销售的重要阵地,很多儿童文学的销售名列前茅。但不得不说,儿童文学是净化儿童身心、培养儿童健康成长的“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高度繁荣,儿童文学传播滞障越来越多,优秀的儿童文学越来越少,传播环境越来越差,导致当下儿童“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越来越匮乏,理论界甚至传出儿童文学即将消逝的声音。如何改善儿童文学传播环境,为新媒体环境下的“花朵们”提供更多更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改善“祖国未来”的精神“营养”,是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关怀的一个命题。

三、儿童文学传播趋势产业发展经验

以往,传播儿童文学主要以书籍、杂志、报纸等形式出现,随着媒介的发展,儿童文学的传播开辟了新的天地。可以说,当下的儿童文学在媒介时代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传播趋势产业发展经验。首先,儿童文学实现了跨媒介传播,越来越多的儿童文学被改编为影视作品。通过改编的方式,儿童文学的影视化不仅优化了儿童文学的影响力,更成为推动儿童文学发展的源泉。“2000年有人做了‘现代受众了解文学作品的途径调查’,调查者曾挑选了100部中外文学名著。结果表明,有的人是先从电视、电影、广播、戏剧等非文字传播渠道了解这些作品的。其中的人在影视等媒体上看了以后再去看原著,而其余的人看了影视、戏剧之后,就不再看原著了。”由此可见,当代社会,报刊、书籍等纸质媒介的主导优势已不在,而影视等媒介形态更受青睐。尽管纸质媒介的儿童文学受到如此大的冲击,但这并没有使儿童文学的传播就此止步,更多的传播者或传播组织积极应对,力求为儿童文学寻求生存路径,以在市场上打开儿童文学的突破口。将儿童文学改编为影视作品更进一步促进了儿童文学书籍的热销。纵观当下市场,可以说每一部由儿童文学改编成的电影都有着较好的票房,如《暮光之城》、《哈利波特》、《纳尼亚传奇》、《爱丽丝漫游奇境记》等,对儿童文学的改编也更注重其教育性及核心价值观的打造。以《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为例,影片热映后带动了相应的儿童文学畅销,甚至各网站、各书店一时出现了缺货、补货现象。目前,在一系列网站上其销售总量仍居排行前列。很多国家将儿童文学改编为动漫及动画片,如日本的《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国的《神笔马良》,迪士尼系列《美人鱼》、《美女与野兽》、《青蛙王子》、《长发公主》。在西方,则更偏向以童话及其民间故事为蓝本进行影视创作,如《白雪公主之魔镜魔镜》、《白雪公主与猎人》以及同样由童话改编的电视连续剧《童话镇》。不可避免的是,在这样的大众文化下,儿童文学的文学性渐渐失落,并向着成人化发展。儿童文学影视终究逃离不了商业市场,它需要更多的受众。

“所谓儿童文学者,即用儿童本位的文字组成之文学,由儿童的感官可以直接诉于其精神的堂奥者。换言之即明白浅近,饶有趣味,一方面投儿童心理之所好,一方面儿童可以欣赏的文学”,这是对儿童文学最早的定义。但当下的儿童文学影视的主题及其人物形象等都偏向成人化。往往以儿童世界为中心的文学作品,在影视作品中增添了成人的爱情、暴力、血腥等元素。在韩剧《秘密花园》和《清潭洞爱丽丝》中,都对儿童文学《爱丽丝漫游奇境记》进行了改编:带领爱丽丝进入树洞的怀表兔子在电视剧中变为引领女主角进入富人区的一个工具;《白雪公主与猎人》里充满欢乐的森林变为能洞悉人心的黑暗森林,整个电影围绕复仇、战争展开。再看人物形象,变得更为复杂化。如今,儿童文学的受众不仅仅只限于儿童,更多的成人也成为受众之一。但不能否认,儿童文学影视成人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次,在传媒时代下,儿童文学产业拓宽了其传播范围。麦克卢汉的“地球村”理论指出,现代科技的发展,缩小了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时空距离。在原始社会,人们主要靠语言进行传播,广范围的传播需花较长时间,在文字和印刷媒介产生之后,尤其是随着电子媒介的普及,人与人之间距离大大缩小,传播的速度也大大提升。就儿童文学传播而言,偏远地区的小孩也能阅读到自己喜欢的读物,看到喜欢的动画片;有条件的家庭,甚至不用带小孩出门也能观赏到儿童文学影片。当然,儿童文学的传播已经不再局限于本国,在中国,很多外国儿童文学也是家喻户晓,如《安徒生童话》、《小王子》、《窗边的小豆豆》、《时代广场的蟋蟀》等。同时,儿童文学电影的改编也有了国界的跨越,宫崎骏的动漫《借东西的小人阿莉埃蒂》改编自英国作家玛丽诺顿《借东西的地下小人》,中国的《花木兰》、《梁山伯与祝英台》都被迪士尼改编成了同名电影,最近很火热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也引用了美国作家凯特迪卡米洛的《爱德华的奇妙之旅》。电子传媒改变了整个社会乃至世界,它能突破时空带来的传播局限,让人们无论身处何方、有无阅读能力,都能接受到各种信息。最后,儿童文学相关产业传播不再使用单一的媒介,更多的是通过媒介的相互融合。传统媒介的功能大多是单一的,例如,报纸仅供阅读,广播仅供收听,电视虽然可以声像文字并茂,但人却不能用它进行信息传输或处理。关于媒介融合,人们最初的定位是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而当下多媒体技术的产生,实现了丰富多样且将传播功能融于一个系统。根据最新的定义,“所谓多媒体,指的是使用数字压缩和网络技术将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电子出版、计算机通信等各种信息媒介连成一体,对声音、影像、文字、数据等进行一元化高速处理并提供给用户的双向信息系统”。可以说,媒介的融合对儿童文学的传播方式的变革更为深远。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下儿童文学传播不得不呈现向数字化整合的趋势,可以在各种不同媒介形态下轻松实现转换,从而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选择。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新兴媒介对儿童文学的传播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在这一新语境下,儿童文学传播面临着重重考验与挑战。面对不断扩张的传媒,儿童文学的发展不能只停留在过去的媒介形式,而应以理性、开放的姿态直面媒介对儿童文学带来的危机,利用媒介这一平台,转危机为机遇,扩大儿童文学的影响力、传播范围,进一步推动儿童文学发展。

浅析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教学的优势及创新模式论文

摘要: 多媒体作为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教学模式的有效辅助工具将教学内容以共享的形式展现在整现代教学面前。在网络环境下, 多媒体用技术应用在教学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本文基于多媒体技术的分析, 以前多媒体教学的优势研究, 试图寻找多媒体技术应用于现代教学的创新模式, 那现在教学效率的提升提供数据参考。

关键词: 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教学; 应用; 模式; 创新;

一、多媒体应用于教学的优势分析

(一) 鲜明的集成性特点有益于教学开展

多媒体技术可以让学生, 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知识信息, 保障学生能够在学习简单易懂的模式, 进行复杂性的学习。多媒体教学, 嗯, 以图文形式, 展现出, 所学内容, 简单直接, 可以有效的将学生带入设定好的情境当中, 确保在这样的情境当中, 教师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指导作用。而同时学生更能够直接参与到情境当中, 有效地掌握课堂的主动权, 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多媒体教学的集成性特点可以使网络与现代教学相联结扩充现在教学中教材中的只是内容, 完成对教学内容, 提高教学品质。

(二) 资源多样形式共享的特点有益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多媒体教学是依托以网络信息资源, 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多媒体教学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持下, 可以将多样化的信息资源在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 利于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学生之间互相学习以达到互相促进, 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水平的目的。可以说多媒体教学实现了资源共享更有益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多媒体教学技术为教学创新开辟道路

多媒体教学作为现代计算机辅助教学的重要技术, 为我国教育教育学改革的发展提供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和, 现在在线教学发展的基础。多媒体教学, 以一种学生喜爱的方式入手, 借助网络资源和电子产品, 给学生展示一个不一样的课堂。多媒体的教学的重点是将学生的注意力, 集中在课堂上。多媒体教学是新式创新教学的开端。学生对于网络教学产生兴趣, 首先是, 这多媒体教学的形式产生了兴趣, 然后才将注意力的重点, 集中到课堂上。多媒体教学的全面落实, 使学生能够进入了更加愿意接受的课堂教学模式, 并且在这一模式中, 集中注意力和想象力, 能够更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在多媒体教育技术应用于教学的发展过程中, 潜移默化地开拓了学生的视野, 拓宽了, 学生的思维, 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以发展。因此, 多媒体教学技术依托新的形势和新形势发展的基础你教学改革开辟新的.道路。

三、多媒体技术在教学改革上的创新

(一) 多媒体设计促进教学改革创新

多媒体教学设计是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模式重要方面。多媒体教学设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 而且, 有助于教学直接化呈现。在不浪费教学资源的情况下, 为学生创造出良好的情境环境。这样哦, 多媒体教学是更符合教学改革发展要求的。多媒体教学更注重于教学内容的设定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因人制宜, 而且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 以及教学内容的特点和教师经验相结合, 实现个性化教育。多媒体教学的引入, 不仅改变了教学模式, 而且改变了课程内容, 更实现啦, 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手段的探索。多媒体教学只是教育教学中的辅助教学模式, 还是要以创新型的教学方法为主, 二者互相融合以达到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因此, 可以说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的模式, 而是创新方法的模式, 是创新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 是提升学生效率的模式。

(二) 多媒体结构形式促进先进性教学结构创新

传统教学将以课堂为主的应试教育称之为线性结构。这种结果只是对于教学内容进行处理, 是传统的教学方式, 已经不符合教学的发展, 是教学改革, 必须要改掉的模式之一。而多媒体教学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网状的模式之一, 一种多媒体为基础, 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 进行信息知识选择为主要特征的结构模式, 这种网状的结构模式, 不仅能够提升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还能学生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也更加流畅。由此可见, 多媒体教学结构模式的调整是更为先进性的教学模式的创新, 在当前现代教学改革中非常有效、实用性非常强的模式, 对促进我国教学改革创新也非常有帮助。

(三) 多媒体教学的开放式促进交互相教学的创新

多媒体教学作为网络教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已经成为当今新时代的教育必不可缺的重要教学辅助形式。无论是多媒体课件, 还是, 多媒体教学内容都是呈现出一种开放式的形式, 这种教学不仅能够, 唔使教学成为一种协作, 成为一种交互性的共同学习, 而且还是学生通过自主多媒体网络, 与参与非课程之内教学内容的学习。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 还能通过网络实施与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沟通, 在这样的教学平台上, 实现教学的交互性沟通。这不仅是教学的创新, 更是交互性教学实现的开始。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推动协作教学和交互性教学的发展, 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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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立辉.多媒体教学应用与教学改革创新[J].黑龙江科学, 2017-07-08

[3]曹璞.现代教育技术下的高职教学模式创新方向探讨[J].科教导刊 (上旬刊) , 2017-06-05

[4]谭静.网络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电脑迷, 2017-06-15

[5]居万春.多媒体在教学中的技能策略[J].信息系统工程,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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