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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对婚姻的影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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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对婚姻的影响研究论文

多少是有些影响的首先结婚后,你有了家庭很难做到全身心去投入到一件事情;其次即使考研成功,还会面临异地的问题,不太利于感情的交流。研究生三年基本上没有收入,生活费和学费只能由父母或者另一半承担。总之结婚后考研各方面的压力会比较大,需要另一半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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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婚姻的影响毕业论文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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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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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情绪对阅读的影响研究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导语:“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下面是我分享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一、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一、"教育爱"的含义:

教育爱是发生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与幼儿之间一种自然的普遍的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的爱,这种爱的发生是无条件的。由于幼儿目前幼儿教师绝大多数为女性教师,所以教育爱又含有母爱的成分,学前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依恋成人的心理需要,所以就需要幼儿教师以母亲的博大的母爱去包容、理解、教育幼儿。教育爱要源于母爱,但又区别于母爱。它需要教师理智地去爱,而非溺爱。教育爱更是一种无功利性地、恒常地爱。

二、研究的意义:

1、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灵魂。“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它是一种自觉的、真诚的、无私的、而且是普遍持久的。它是理智的,具有指向未来的性质。“教育爱”正是这些品质的综合体。它体现了教育者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一种崇高精神。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尤其是现代教育,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教育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一名教师没有教育爱,那么她就不会去热爱教育事业,也就不会去爱儿童,教师和儿童也就不能融合,教育儿童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说“教育爱”是一切教育活动成功的基础。学前教育学生,将来要面对的是天真活泼的儿童,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教育爱,那么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就会失去灵魂,队伍建设就会失去活力,也就无从谈论教育改革了。这关乎儿童的未来,甚至是国家的将来。所以说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2、当前幼儿教师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毕业班学生有一定的关联。

当前幼儿园中还存在一些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精神责罚”,忽视儿童需要等现象。曾报道过一些案例,浮现出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幼儿不听话,老师剪断指》一6岁幼儿由于不听老师的话被老师剪下左手食指。《老师体罚出新招,竟逼学生吞苍蝇》。如此体罚学生,正表明她(他)们缺乏“教育爱”观念,或者有的幼儿教师歪曲了对“教育爱”的理解。而有的教师错误的认为,他们打学生或者罚学生是出于“爱”,正所谓的“爱之深才恨之切”,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真是自欺欺人啊。只有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才能去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马上就面临毕业,接下来就要从事和幼儿教育有关的工作,能否做一个称职的幼教工作者,就要首先看他(她)具不具备当一名教师的基本素养:爱!所以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3、了解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对改进学前教育对学生的职业情感培养提供借鉴。

“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在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今天是不容忽视和冷落的。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肩负的是教育幼儿的重任,对他(她)们进行角色塑造,确立教师职业情感的培养,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能够使他们理解自己的专业目标和对未来自己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如果教师缺乏教育爱,那么她就不能真正理解教育,也就不能真正热爱儿童。大学教师用自己的“教育爱”思想来感化和传输给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或者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开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素养有关的课程,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情感的培养。

4、目前国内对学前教育教师教育爱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相比国外,我们做的还有很多。

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国历史上对“教育爱”虽然有过提及,解放后虽然斯霞有过这方面的探讨,但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并未深入系统的研究。目前有许多学者都开始关注“教育爱”问题,也作过一些研究,但大多都还是停留在经验和理论上,未能在实践和理论上作系统的研究。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采用多种方式:访谈、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等手段来做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5、为教育者特别是即将面临毕业要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提供了一个认识儿童的新视角。

在研究的过程中,会通过和毕业班的学生,包括学前教育本科生、五年一贯制毕业生、高职毕业的谈话,和发问卷请她们填写,这也是一种让她们认识“教育爱”的重要性的途径,也会使她们从新的角度和用新的眼光看待教师的职业情感,以新的眼光去认识儿童。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昆体良已明确认识到并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指出:“最要紧的是要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亲密友谊,使他的教学工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而是出于对学生的热爱。”

① 裴斯泰洛齐不仅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而且在教育实践中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爱的精神。阿图尔布律迈尔指出:“在裴斯泰洛齐身上散发着一种难以形容的爱。”

②正是这种“使所有人感动的炽热的爱”促使他在逆境中奋起,百折不挠,克服重重困难,以实践其教育理念。 昆体良、裴斯泰洛齐只是初步阐述了教育爱的一些思想,却没有对教育爱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教育爱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到后来学者了。 凯兴斯坦纳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认为爱并不与教育相矛盾,而是教育所必需的。其次,他认为爱是教师最基本的素质。他指出:“凡不能为爱他人而活着的人,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教育者。”

③再次,他将教育爱视为一些特质。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教育爱的内涵有巨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最后,他已触及到了教育爱的本质问题。他在将教育爱视为一种情感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这种观念所蕴涵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有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或称“毒害性教育”的现象。他在强调教育者必须具备“对塑造具有个性的人的纯真的爱”的同时,也强调教育者必须“成功地实践这种爱的能力”。 凯兴斯坦纳关于教育爱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触及影响了与其同时代及后来的学者的研究。这些学者经过深入研究,最终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 斯普朗格明确认识到并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是最提倡教育爱的人,并对教育爱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教育的“根”, 他认为,“人类最伟大的力量是爱”。

④ 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教师帮助学生价值可能性的实现,即帮助其成为他自己。最后,他讨论了教育爱的特征。他认为教育爱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消极方面与积极方面:“①消极方面:不籍爱以图发生作用。②积极方面:并不意图促进别人的个别价值倾向,而是针对别人心灵的整个价值能力,使他所有的价值倾向发展。”

⑤ 斯普朗格对于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关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探讨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关于教育爱的认识并促进了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Goldstein从实践层面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她分析了关于教育爱的研究如此贫乏的原因。

1、人们认为,教育爱太明显了,以至于无需研究。

2、人们认为,教育爱太复杂了,以至于无法研究。

3、这有其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初期,儿童教师渴望被人视为专家。虽然照顾与爱(caring and love)非常好,但它们并不象科学知识那样令人印象深刻(impressive)。 因此,“爱”的研究被忽视了。其次,她非常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她以“爱的三角理论”(the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⑥为基础分析了教育爱的基本组成要素,即亲密、承诺与热情。当这三个要素全都具备了时,此时的爱便是一种“完美之爱”(consummate love)(Sternberg)。 Goldstein通过具体的实验及结合自身的教育实践具体分析了爱在教育中的作用、教育爱的基本要素等问题。弥补了实践层面研究之不足,她的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资料与观点。

二、国内研究:

我国向来提倡尊师爱幼。但历史上对教育爱的研究可以说是匮乏的。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认识到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也提出教育要“因材施教”,但都未能引起教育者对教育爱的重视。 解放后,斯霞总结自身教育经验和体会对教育爱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她指出:“热爱教育工作,必须热爱学生,这是我们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当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只有热爱学生,才能从内心迸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

⑦她同时认为教育爱体现在教师的日常生活之中。 斯霞对教育爱的探索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未能在理论上对教育爱进行深入地探讨,也未从实践上去加以研究。这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她提出的“母爱教育”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在当时却受到了批判。 目前,教育爱正开始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和教育者的重视。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教育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一些人也在这方面做了探讨,但是,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关于教育爱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 台湾学者邓石岩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提出:“爱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沃土……在家庭和学校里,爱几乎是教育的全部教材。有了爱,环境再困苦,孩子还是会健全的成长;失去爱,即使是富裕的境遇,幼小的心灵仍不免枯萎。所以我说爱就是教育的力量……”

⑧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帮助儿童真正成为他自己。他提出:“帮助学生依其根性发展成他自己,是教师最重要的职责...... 教师的爱表现在慧眼识英雄上,看出每一个孩子的特质,予以启发、教导和训练......”

⑨ 再次,他认为教育爱是无条件的。他说:“爱是一种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它的特质是给予,所以爱是没有条件的。”“当教师的心被条件化时,就很难施展有能力或有启发性的爱。”

⑩ 邓石岩主要是从活动的角度探讨了教育爱的内涵。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教育爱的内涵。

(三)总结: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教育爱思想主要研究的文献查阅,我们不难发现:首先,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是逐步深入和发展的。其次,人们对教育爱的研究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再次,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具有局限性,即受限于他们对爱的认识程度。最后,在教育爱的研究方面,我们与国外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缺乏系统的研究,而国外已领先我们很大一截。

三、研究方法:

1、 访谈法:通过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谈话,来了解 她(他)们教育爱观念现状。

2、 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问卷,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而得出他(她)们的教育爱观念。

3、 文献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

四、进度安排:

1、2005年6月27——2005年9月:毕业论文选题;

2、2005年9月——2005年12月20: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3、2005年12月底——2006年3月底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五、论文框架:

第一章:教育爱的涵义和对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章: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幼儿教师对“教育爱”的缺失 第三章: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分析 第四章:如何培养学前教育学生的师德(尤其是“教育爱”)

六、参考文献:

[1]、[台]王文俊:《人文主义与教育》,(台)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2年版,第335页。

[2]、阿布律迈尔主编,尹德新组译,杜文棠审校:《裴斯泰洛齐选集》(第一卷),(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第67页。

[3]、[德]乔治凯兴斯坦纳著,郑惠卿译:《凯兴斯坦纳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4]、Eduard Spranger著,查岱山,余文堂译,孙志文主编:《人的条件》,(台)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民国72年版,第11页。

1.选题依据及研究综述

(一)选题依据

幼儿教学不仅对教学内容的知识性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教学过程的娱乐性与趣味性有一定的要求。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儿歌由于其结构简单、语言愉悦等特点更能够为儿童所接受。从前人的研究经验来看,儿歌教学主要可以分为儿歌学习与儿歌创作等两种形式。其中儿歌的学习能够锻炼幼儿的语言能力;而儿歌的创作则是对幼儿的语言理解、语言组织等能力进行综合训练。此外,此种形式更能够增加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成就感,对其后续的学习提供必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幼儿儿歌创作的意义以及其具体的教学过程来对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后续的学习与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二)研究综述

幼儿有着自身的学习心理特征与学习特点,因此幼儿教学与传统教学有很大的区别。近年来针对幼儿教学的文献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在幼儿教学方式研究、儿歌创作与教学模式等。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儿歌创作小学应用进行理论分析。从理论的角度研究幼儿的学习与心理特征,并对儿歌创作教学的优势进行分析。

第二,对目前儿歌创作教学的实践现状以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基于存在的问题对后续的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对策性研究,并提出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课题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本文研究重点为对儿歌创作教学法的系统梳理以及此种方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本文的难点在于相关的研究较少,此种教学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可以遵循。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儿歌创新教学法,并系统研究其在幼儿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同时对其教学设置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能够直接指导相关的教学工作的开展。

4.论文提纲

本文研究提纲如下:

摘要:

关键词:

一、引言

研究背景与目的

研究内容与意义

文献综述

二、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幼儿心理特征分析

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三、儿歌创作在幼儿教学中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识字能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语言能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创造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成就感与学习兴趣的作用

四、儿歌创作教学法构建及其注意事项

老师-学生互动模式

学生-学生互动模式

家长-学生互动模式

老师-家长互动模式

注意事项

五、总结

题目:

3-6 岁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

研究的缘起

1.绘本作为儿童读物的流行趋势

绘本,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幼儿读物,是以图画为主,文字为辅的幼儿图书。绘本中的图画很精美,故事的'情节也很生动,绘本中的那些直观形象的画面对幼儿的视觉上造成了一定的刺激,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绘本中的天真、简洁的文字风格使得幼儿理解起来更加的容易,绘本以上的这些特点都很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能提起更高的兴趣去阅读,并在阅读的过程中了解绘本中的乐趣,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能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生动丰富的图画也使得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愉悦感,使他们感受到绘本当中艺术美的熏陶。

2.绘本对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

绘本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很重要的作用,3 岁-4 岁是幼儿语音发展的飞跃阶段,在此阶段幼儿基本上可以掌握本民族的全部语言,因此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语音的锻炼是很关键的。幼儿阅读绘本对其语音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不仅在语言方面,绘本对于 3-6岁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以及审美、情绪、情感的培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幼儿绘本阅读过程中对绘本的更为细致的选择问题亟待解决

绘本是一个拥有很多学科交叉的阅读材料,并且也越来越成为国内的学者研究的焦点,近年来关于绘本的研究论文越来越多,我们关注的有关绘本的内容也越来越广。绘本阅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幼儿在绘本阅读中不同的年龄段是有不同的选择的,他们也有自己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幼儿在不同年龄段的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的不同可以更好的使我们对幼儿的绘本阅读进行指导,以及选择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绘本。但通过查阅各类文献资料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没有的,经过资料的查阅发现到目前为止没有研究者的对 3-6岁儿童的对于绘本的阅读偏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的相关文献。大部分的专家学者只是停留于表面,有的只是针对一类绘本对幼儿的选择偏好进行了研究,有的只是在绘本的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了一些调查,有的只是浅显的谈及了自己的观察幼儿阅读所得出的一些经验总结。在这些研究中并没有综合的从幼儿的年龄、性别上做出更细致、更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所以在这我希望经过系统的观察与分析来进行关于 3-6 岁幼儿阅读偏好的研究,做出更为清晰、深层次的成果。为幼儿的早期阅读提供更加具体有效的指导。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对象是 3-6 岁的幼儿,3-6 岁幼儿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研究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研究对幼儿的早期阅读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研究会发现幼儿在阅读中的对不同类型的绘本的不同选择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各个类别的绘本的不同选择。通过研究在我们可以再理论上更加了解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阅读规律与偏好,获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一个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本研究可以丰富我国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相关研究。通过探索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的阅读偏好研究使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研究更系统、更具体,丰富幼儿早期阅读的研究。

2.实践意义

通过本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 3-6 岁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我们可以得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于不同类型绘本的选择,在幼儿园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本研究,并在幼儿真实的绘本阅读的环境中进行观察与分析,也会在各个年龄班进行绘本的讲解活动观察幼儿在绘本阅读过程中的关注点。并且会分析相关的案例了解更多、更真实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很多幼儿园的绘本阅读都有着一定的问题,幼儿园对于绘本的投放以及不同年龄班适合阅读的绘本没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并不能做出最正确的及判断给幼儿提供最好、最适合的绘本。本文的这些研究对幼儿早期阅读指导有很大的帮助,也为幼儿园的教师和幼儿家长提供了关于幼儿绘本阅读方面的指导。此研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幼儿的绘本,也能了解各年龄段、不同性别幼儿对绘本阅读的喜好,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并给与适当的指导。而且在此研究的基础上也能优化幼儿园的绘本的资源,使得幼儿园的绘本得到更好的利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可以使幼儿获得更好的、更长远的发展。

文献综述

1.绘本阅读对幼儿发展的影响研究

幼儿阅读绘本幼儿的成长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3-6 岁的幼儿处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而且绘本阅读也会发展幼儿的情感、想象力、观察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一时期的幼儿有着非常强烈的好奇心,绘本中描绘的图画世界打开了幼儿观察和想象这个世界的窗户,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让他们感觉到兴奋和开心。因此通过各类绘本的阅读带给幼儿的是很大的帮助,会让家长和幼儿教师发现幼儿在阅读绘本过程中所获得的进步和成长。

对幼儿绘本阅读的价值研究中,不同的专家学者所描述的关于绘本的价值是不同的,但也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与心灵成长的作用如湖南肖涓老师;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观察力方面的促进作用,如甘肃的洪海鹰;有的则表述了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发展和良好的品德养成等方面的意义,如耿明磊老师的观点。

湖南师范大学的肖涓老师指出,绘本的图画语言为儿童呈现了一个美妙奇幻的世界。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绘本是作为儿童文化的一种呈现形式,是儿童自身世界的很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可以通过绘本进入到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成人也借助绘本获得了与儿童进行心理交流的机会。儿童本身有着自己独特的儿童文化。绘本是幼儿的好伙伴,伴随着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幼儿了解自己和外部世界的一个“ 窗口”,而且是幼儿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绪的港湾。绘本的模式是图画与文字的结合,这种特点符合儿童思维的图景性特质,这就使得幼儿在读绘本的时候会更容易进入到绘本的故事情境当中去。

甘肃的洪海鹰指出,绘本能最大限度的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很大程度的提高幼儿的听、说能力,而且很多情感类的绘本还会潜移默化的培养幼儿的情操。他还提出,绘本故事跨越了国界,越过不同的文化背景,通过不同种类不同表达方式的绘本使幼儿的想象力不断的丰富。绘本画面中的一些具有特色的小细节也会让幼儿产生很丰富的联想,这为幼儿提供了丰富的体验不同故事情节的机会。再者,优秀的绘本创作者会

给幼儿留出极大的想象空间,为幼儿想象力和观察力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宽阔的平台,使幼儿在在每一次的绘本阅读中都会有新的不一样的发现和体验。

你好,要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首先要培养其阅读习惯,教孩子一套科学的阅读方法、给孩子一个专门的阅读时间。 兴趣都是经过实际的不断接触、尝试中产生的。一本好书能让你获得极大的满足感,所以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读好书;其次最重要的就是掌握一个好的(高效)阅读方法,在阅读的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得到,就会越读越没兴趣,甚至产生讨厌的情绪。 快速阅读是一种高效的读书方法,它培养我们直接把视觉器官感知的文字符号转换成意义,也就是“眼脑直映”,能快速的提取文章的脉络和主旨,帮助理解记忆。同时极大的缩短了阅读的时间,平时我们都说忙没时间读书,掌握了快速阅读,这就不是问题了,平时需要几个小时才能看完的书,掌握快速阅读后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就可以搞定了,效率提高了很多倍,阅读的兴趣自然会提高很多。具体练习参考:精英特速读记忆训练网,我也是在初中的时候练习掌握了快速阅读的方法,让我爱上了读书,在学习上对我帮助也不少。培养读书兴趣,让阅读成为习惯,对于提高自己的认知和思考不无裨益,加油。

孩子学阅读

链接: 

在语文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阅读理解,小学老师经常给孩子布置的一项学习任务就是“朗读课文”,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老师们往往要求孩子通过读课文,去学习课文中出现的生字、生词等,对课文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这里有20课的阅读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儿童阅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许多因素都可直接影响儿童的阅读能力的发展。可总结如下:1.语言接受环节的落后。当人们面对语言材料时,第一个学习过程,就是接受过程。这一过程是对字、词和句子的辨认与理解过程。如果这一过程出现困难或落后,儿童就会在口头和书写的语言材料的理解方面出现障碍,接受过程落后的儿童通常有如上表现:① 不懂常用词的意思,尤其是较为抽象的词,他们说话像比自己小的孩子,简单而形象;② 不能理解正常的句子。如果让他们在大人的谈话中领会某种意思,他们显得十分困难,在阅读测验上成绩差;③ 不懂规则,他们不注意老师的讲话或家长的讲话,这主要是听能力落后造成的;④ 不能批判地听,不会作判断。2.语言生成方面落后,即不能表达或书写。听到或看到文字后,我们要接受它,还要在大脑中贮存它,最后要能将文字表达出来。表达文字,首先就要在大脑中生成文字,或以听表象的形式,或以视表象的形式。有的儿童接受环节没有出现落后,但在生成环节上出现落后,仍然会出现阅读方面的困难。这方面落后的孩子通常有这样的表现:① 说话时的词汇量少,或说话时不连贯,迟疑不决;② 词汇单调贫乏,总是使用几个相同的词; ③ 上课不敢发言,或说话时辞不达意;④ 写字时经常提笔忘字,或写错别字;⑤ 爱写不爱说,或者爱说不爱写。语言生成方面的落后,既与视听能力的发展有关,也与后天环境的影响有关。所以影响儿童阅读能力的第三个因素是家庭。3.家庭影响。研究表明,家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方式是影响儿童阅读的一个重要变量。大体可以把家庭环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重视语言的家庭。在这种家庭中,家长经常使用较为规范的语言与孩子交流,语言的交流在家庭生活中占有很大分量,这种家庭中,家长约束孩子看电视的时候,经常与孩子交谈。家长用词准确而规范,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且能说会道。所以,言谈成为家庭的主要生活内容。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儿童,从小就受到良好的语言刺激,知道语言的重要性,所以养成了重阅读的行为习惯。另一种家庭是缺少语言刺激的家庭。家长或是沉默寡言,或是讲话简单,不讲究用词的丰富与规范,孩子生活在一个缺少语言刺激的家庭中,没有意识到语言的重要性,所以从小开始就缺乏语言经验。这种孩子很可能像家长一样,重视操作一与活动,动手能力很强,而语言能力较差。长期如此,培养了孩子不爱阅读的习惯。4.情绪问题。孩子的情绪与情感也是影响阅读的重要因素。有些孩子对于阅读有一种害怕和焦虑的情绪,由于阅读能力较差,而对阅读产生恐惧心理。他们不敢尝试发言或朗读,所以得不到更多的学习机会。此外,有些孩子对阅读有一种厌烦心理,他们由于过去的种种经验,对阅读产生回避和反感。这使他们不能把精力放在积极的阅读活动上,对于非阅读的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还有低自尊的孩子也不爱阅读,他们认为自己是不好的孩子,没人喜欢。5.教育的超前或落后。有时学校中所呈现的材料过难,不适用于某一儿童的现有水平,这可导致孩子对阅读恐惧。有些孩子喜欢形象的阅读材料,也有些孩子对于抽象的阅读材料有兴趣,而学校不能总是满足不同儿童的特殊需要,所以,面对同样的阅读材料时,有个别儿童就难以适应了。此外,阅读教学的偏差也是影响学习的因素,有的教师在教阅读

全民阅读对教育的影响研究论文

高效的阅读要养成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阅读的习惯,这样可以使我们在阅读中善于发现重点、新问题、新观点和新材料,这样既有助于提升阅读速度,同时也能提升阅读理解和记忆效率。当然了,这需要自己在平时的阅读中有意识的培养。如果阅读效率低的话,可以学习一下快速阅读法。快速阅读是一种眼脑直映式的高效阅读学习方法,掌握之后,在阅读文章、材料的时候可以快速的提取重点,促进整理、归纳和分析,提高理解和记忆效率;同时很快的阅读速度,还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游刃有余的做其它事情。掌握不是一句两句话就可以做到的,想学习的可以自己去了解,或者参考《精英特速读记忆训练软件》,主要就是训练快速阅读的,里面也有“思维导图”的训练,如果你的阅读效率低,可以好好的去练习提高一下。阅读中和阅读后要学会做做读书笔记: 阅读过程中:①遇到重要的、有趣的、有疑问的等的内容就记录下来,以备份查阅。②做好读书批注。也就是记录阅读过程中的阅读感受或感悟,比如你对某一句话、某一观点的理解、联想、灵感等方面,都要及时的记录下来。阅读完之后:①以知识框架或思维导图的形式来来整理书籍,主要是书本的重要内容提炼,也包括自己在读的过程中的一些理解和感悟。知识框架,特备是思维导图形式的笔记,有一个好处就是方便添加新内容,当我在后期的学习或阅读中有相关的新知识点、新体会,都可以加进去,促进知识的衔接,方便掌握和运用。②针对一部分书,比如看了之后很有感触的那种,我也会写一写读书感悟。

德育类的论文题目(通用250条)

我国现阶段,加强恩德教育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但在作为道德教育与品格养成主阵地的学校,却普遍存在着德育低效的状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德育类的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浅谈初中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初中德育探微

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

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初探

6、农村初中德育工作之我见

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

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9、初中德育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

10、初中德育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

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

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育教育工作

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

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育工作

16、初中德育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17、如何提高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18、新时期初中德育管理体制的反思

19、论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20、初中德育实效性评价的有益尝试

21、初中德育课程

22、初中德育教育浅议

23、细化养成教育、促进品德形成——初中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略谈

24、论初中德育教学中的转化与结合

25、农村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26、农村初中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7、全寄宿初中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初探

28、略谈初中班级德育的整体性思路

29、农村初中德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30、初中学生德育现状及对策浅析

31、班级文化建设在初中德育中的功能

32、初中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浅见

33、初中地理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34、初中阶段德育工作浅谈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研究

37、在初中德育建设中弘扬人文精神

38、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初中德育有效性——谈德育的精细化

39、美国、新加坡、香港初中德育教材评析

40、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初中德育工作——以萍乡市第三中学为例

41、浅谈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渗透

42、家庭隐性残缺现象给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带来的新课题

43、以“公民教育”为载体的初中德育——基于一所农村初中公民教育

44、日日做实事,事事育新人——万载县双桥初中德育工作中“每日一德”

45、活用德育教科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策略——以初中德育教材为例

46、浅谈如何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47、如何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德育管理

48、如何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49、初中体育德育教学探究

50、新课改下的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文化”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道德视域下见危不救社会问题研究

2、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探析

3、管理学人本原理视角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自媒体视域下我国道德教育的问题研究

5、我国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研究

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7、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政治道德建设研究

8、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研究

9、新时期官德建设问题研究

10、个人修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1、知行背离干扰下的健康道德情感生成机理研究

12、“沧州好人”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3、我国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15、华北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道德建设研究

16、社会交往中道德的力量及其作用研究

17、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道德建设探析

18、青海互助土族道德生活研究

19、银行柜员道德风险研究

20、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道德社会的构建

22、不一样的英雄

23、我国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伦理探析

24、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研究

25、我国社会保险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6、建国以来我国道德榜样的标准问题研究

27、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8、儒家道德文化视角下的网德培养研究

29、论社会主义商业诚信道德的建设研究

30、老子玄德思想对中国当代道德教育的意义

31、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及其当代意义

32、《解放日报》运用大众文艺形式对劳模的宣传研究

33、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研究

34、雷锋精神传承困境及对策研究

35、新闻失度对公众道德评价的影响研究

36、旅游者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37、公职人员助人行为动因研究

38、公职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动因研究

39、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

40、新农村背景下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41、我国转型期道德失范探究

42、大庆石油工人职业价值观的研究

43、道德榜样论

44、道德冷漠研究

45、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46、公民道德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47、我国当前公民道德人格问题研究

48、以中国梦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道德冷漠”现象研究

50、台湾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51、道德选择的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52、仁爱道德精神的失落及完善

53、新时期雷锋精神传承常态化研究

54、道德发生的社会机制

55、传统文化视域下道德发展问题研究

56、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57、公共精神的贫困与对策

58、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建设探析

59、雷锋精神与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研究

60、维吾尔族单亲家庭子女道德规范教育研究

61、良知在道德认知中的功能研究

62、党务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3、当前我国社会公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

65、论德育共同体的建构及其走向

66、个体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财务伦理气氛对会计伦理决策的影响研究

67、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68、我国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69、论市容管理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70、中日环境道德教育比较研究

71、论康有为理欲观的内涵及其现代德育价值

72、黄炎培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研究

73、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劳模与先进工作者的敬业精神研究

75、道家美学思想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76、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7、中国医德现状与医德教育研究

78、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市民道德建设研究

79、德育视域下的道德情感功能研究

80、道德知行分裂现象的意志维度分析

81、武汉地区劳动模范群体研究(1950~1960年)

82、当代耻感培育研究

83、敬业德性的培育与践行研究

84、社区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5、手机媒体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研究

8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87、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多元性影响下的公共道德建设

88、公众人物在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的道德意义研究

89、学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研究

90、黑龙江基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研究

91、文化记忆理论视角下雷锋精神的境遇与建设探究

9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调查研究

93、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94、土家族传统道德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95、国民公共道德素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6、“安徽好人”评选机制研究

97、我国公民道德责任意识培育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98、全民阅读对公众思想道德提升的影响研究

99、基于满意度视角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0、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的对策研究

10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研究

102、个人层面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103、基层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4、政府公信力对个人见义勇为意愿的影响研究

105、新时期道德榜样教育及其实效性研究

106、美国环境教育对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启示

107、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途径研究

108、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9、儒家忧乐观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10、国内网络购物热潮中的道德危机及对策研究

111、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112、公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研究

113、解释水平对社会公正事件判断的影响

114、圣人之教-先秦儒家道德教化范式及其现代价值

115、儒家五常思想及其在越南德育中的运用

116、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

117、朱德精神研究

118、公交司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119、企业道德实践研究

120、新闻工作者角色道德自觉研究

121、《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道德思想研究

122、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机制研究

123、我国青年公务员道德人格培育路径研究

124、边远地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125、最美孝心少年的德育教育价值研究

126、美国行政权力道德标准法制化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127、食品安全形势下的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28、道德冷漠的伦理审视

129、道德领域中的利他行为及其育成研究

130、传统媒体对公民道德教育影响研究

131、道德认同研究

132、侗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研究

13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134、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研究

135、当前中国网络界面中道德失范与规制研究

136、道德模范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37、孟子理想人格思想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38、转型期导游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39、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启示

140、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

141、我国社会道德缺失与重塑问题研究

1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43、周恩来的勤俭节约思想与实践

144、道德教育的“情感”之维

145、团队精神比照下的集体主义教育研究

146、公务员品德修养问题研究

147、规范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48、浅论财政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

149、“沧州好人”后援会帮扶道德模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50、农业科技专家的科学道德研究

全民阅读的重要性和意义:

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建设书香社会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创造能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建设书香社会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优秀文化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浓郁的书香社会,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阅读会改变一个用心读书的人:

这句话一点不假,我是一个不喜欢读书,只喜欢做一些无所事事的浪费时间。

导致心智不成熟,与同龄人格格不入,自从有幸遇到一位朋友,才开始改变对书的渴望,对知识的渴求。读完几本必读书籍,心中颇有感触。日常工作中原来有如此之多的道理用书中的道理诠释得淋漓尽致。

这样的诱惑力,一直都是在吸引着我读对自己有提升空间的书籍。去改变自己,完善自己,强大自己。

虽然从书中只是学到的字面意思,实际在生活中也能自我推敲,比闭门造车好了不少。也使得懵懵懂懂的更加容易地融入社会。  所以,阅读能够影响一个人的思维,做事,品性。

书法对高考的影响研究报告论文

中、考高中文科科目的成绩与字迹的关联程度还是非常大的,但是理科类的科目的成绩与字迹的关联程度并不是特别大。

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过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下面是我整理了书法学术论文范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书法艺术·艺术书法

摘要:此篇论文旨在探讨研究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艺术环境中的际遇,通过对书法艺术的学习以及对当代艺术的了解,发现当今的先锋艺术中许多作品(包括架上绘画,新潮美术,装置艺术,甚至行为艺术)都运用到了书法的元素,有的甚至直接将书法作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国内外颇受关注的徐冰等人的艺术作品,还包括近几年在书法界热闹过一番的“流行书风”现象等等。

不难发现,当代的书法艺术越来越远离传统的创作模式`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传统的书法艺术逐渐发展成了“艺术书法”。书法艺术的这种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现象是如何形成,其存在的主要表现,对于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人们的此现象的反思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书法;艺术;多元化;现代转型;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转变的同时,也为书法艺术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开拓了新的领域,全方位多维度地扩展了欣赏者的视野。现代书家们已不在一味追求传统的创作模式与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可见,书法艺术已逐渐开始走向了多元化。而这种多元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此现象对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反思该现象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

中国是书法的故乡。中国人把书法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以此为骄傲。“书法”一词的意思,一直不十分明确。很早时是说写文章的一种笔法,以后转成为书写汉字的一种规范。然而如果只是把书法局限在书写法度之内会降低、“书法艺术”的高度。如果把“书法”概括起来,无论规范、方法、书迹、评论、分析、鉴赏、考订,甚至文字学、用具等等都积聚梳理在一起,说这是一门“学问”,倒是很合适的。另外,一些书法理论、书法史、艺术理论等论著也做了大量研究,试图对书法的“本质”做出概括和规定。如,书法是“线条艺术”、“造型艺术”、“具象艺术”、“抽象艺术”、“表达情感的艺术”、“生命艺术”、“纯粹艺术”、“最高的艺术”等。这些概括、界定和解说,或出于名家之口,或见于著名论著,它们对“书法艺术”的“高”度、“纯”度等都有认识上的差异,有趋同也有对立,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书法是“艺术”,是中国古代传统艺术。这在书法界、艺术界、学术界基本是一个共识。而“书法艺术”这一概念的出现则是在2004年底,文化部直属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的“中国书法院”、标志着归属于人民政府的国家文化机构第一次正式予书法以“书法”身份。

五四以来,书法的存在意义一直遭到质疑。一位知名学者和作家曾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①,“古代书法是以一种极其广阔的社会必须性为背景,因此产生的特别自然、随性、陈恳;而当代书法终究是一条刻意维修的幽径,美则美矣,却未免失去了整体上的社会性陈恳”。更重要的是,由毛笔文化所涵养出来的那种文人品格和人格构架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也失去了意义,甚至会成为民族生命力和创造性的阻碍。很明显,在当代书法创作中,人们为了推陈出新,想尽办法崭露头角,往往在创作中采用的是背离传统的方式,说的更具体一些,就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创新来博得大众的认可。在书法界出现的这种现象我们命名它为:艺术书法。

“艺术书法”这一名词是由王镛老师首度提出的。顾名思义是将“艺术”提前,注重艺术的表现,而相对弱化书法的本事。这在当代表现为书法的民间化倾向上,近几年流行的“流行书风”就是其典型代表。纵观这几年来的各大书展,我们都不难发现书法正经历着从“书法艺术”向“艺术书法”转化的过程。导致此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几千年的二王书风,颜筋柳骨看下来的确让人有点累,出现审美疲劳是很正常的。许多作品让人看下来已经不是艺术而是复制品了。于是更多的作品开始追求视觉上的感觉,开始抓形式感,尽管这在有些人看来是丑态百出,但你不得不承认它确实让人有眼前一亮,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第二,展览和比赛的效应不容小觑。近二十余年来,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此起彼伏,尤其是两年一届的全国展和中青展对流行书风的兴起起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展览和比赛中,某种风格的作品得到了专家的认可或者受到了媒体的关注,那么效仿这一风格形式的人马上就会一哄而上。为了获得好的名次,参展和参赛者往往会投评委所好,纷纷追摹评委的风格。正是因为书法流行现象的出现,以王镛为代表的几位书法艺术家共同主持了“首届流行书风、印风提名展”,并连续成功做到了现在。展览中的作品坚持汉字书写及线条原则,基本上仍属于传统书法的范畴,与更具前卫意义的“现代书法”有着较大差距。但参展作品基本反映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当代书法在观念和实践上的一个最主要的趋向:随着书法实用功能在现代社会的日益消减和信息时代东西方文化资源的不断丰富,中国书法的艺术性和创作意识正日益凸显和升华,传统的书法艺术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现代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虽然流行书风遭到了不少人的批判,但其批判者们也许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流行书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多元化时代中国书法艺术的流行风尚,并显示出相当的风格魅力和艺术史价值。

当代书法创作者对书法艺术现代视觉效果的不断追求,是书法艺术家们不甘寂寞的表现,也是书法艺术走向新的发展的富有生机的动力。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传统书法的自娱雅玩和记事交流,而更多地注重用笔墨线条表达自己的创意与性情,并通过幅式、材料、颜色、结构等方面的突破来制造视觉上的特殊效果。现代展览中大多是顶天立地的鸿篇巨制,而且多为竖式,很少见到传统的尺牍和卷轴。这样的幅式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展厅格局,同时也使观众有仰望之感,增强作品的视觉魅力。在用纸上,书法家们广泛取材,从传统本色的纯白净宣到富丽堂皇的洒金(银)宣,从有作旧效果的仿古宣到简单脱俗的手边纸,不一而足,除了在纸张上以背景色增加厚重感等手法以外,石开等书法家还大胆地以色彩入书,寻求新鲜的视觉感受。当然,更明显的是作者们对文字结构的个性化变形和章法布局方面的大胆探索。另外,从展览的布展风格较过去也有不小的突破,新颖协调,将作品拓裱在统一底色的展板上或装置于精美的画框里,旁边配有考究的标签,印有详细的说明、创作自述和主持人评语等,无形中提升了作品的档次。也极大的增强了观赏者的兴趣。 然而,“书法艺术”转化为“艺术书法”,也是具有自身必然性的。首先,书法在其漫长的历史轨迹中,曾经具有两面性,即书法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随着现代书写工具的革命性变化,中国人的书写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书法的实用性要求正在减弱,而艺术性要求则日益增长,人们力图在书法中获得艺术情感的表现和人格精神的追求,日益脱离书写实用价值的书法,应按照艺术的本性来发展。艺术的本性是不断地否定自己和永无止境的创造,不满足既有的艺术形式和风格,向传统挑战,追求原创性和超越性。这是艺术得以发展,繁荣的规律。其次,现代审美方式的改变,对书法艺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科技、高节奏的现代信息社会,改变了人们对艺术品欣赏的方式。优雅精美的印刷术和发达的出版业,消除了艺术品的神秘性和复制失真性,人们可以及时掌握大量的艺术信息;良好的展览条件和收藏条件,提高了人们欣赏和品评书法艺术的维度,人们希望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精髓所体现的艺术感受性和表现力有更为切实的现代体现。最后,书法家们面对书法的日益专业化和高度艺术化,以及大量优秀的异质文化成果的挑战,更有来自艺术消费市场的巨大竞争力,因此,他们无法停留于固有的书法观念和传统书法模式。他们的现实处境使他们不得不探索新的发展途径。

当然,形式上的现代感和丰富性并不能代表作品的本质特征。其关键所在其实是创作者们对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社会发展创新的历史使命感及其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当代社会文化特色。他们更多地思考传统书法的当下状况和未来走向,或者说他们希望书法艺术不要固步自封,而应再创辉煌。古今之变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艺术的核心理念和书法家的心性品质的改变。古人重“格调”与“意境”的“高”与“低”。因此,从作品的艺术语言上,更多地使致力于从传统的资源中发掘出新的可能性。例如作品以墓志残纸为基调,并掺杂一些破坏性的用笔,力图表现结构、章法的动荡感和上下左右的呼应关系。不过,这样的书风也并不是那么好把握。不少创作者过于重视书法形式技巧上的翻新,而对书法文化本身缺乏深刻体悟,对传统书法艺术语言也缺少系统研究,因而其创新显得底气不足,粗浅浮躁。其次,由于创作者取法相似,观点相近,且互相影响,因而存在风格面目趋同的隐患,在强调个性的同时可能就失去了个性。

中国书法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不断探索这新的发展维度,原有古典的书法系统,正由文化封闭走向文化开发,尝试着汲取其他艺术的养料,来充实自己的表现力。“艺术书法”常常招致人们的非议,斥之为非书法、不识“传统”。但事实上,书法艺术不应躺在传统的、古人的艺术成就上面沾沾自喜,书法家们也不应该是艺术创造方面的懒汉,笔墨技巧固然是书法艺术的基质之一,然而它也能扼杀人的活生生的艺术感受性。由于我们肩负着沉重的历史传统,因此书法艺术的现代转换中,更应注重主体的分辨力,突出主体的创造性,以之开掘新传统,整合新方法,窥视书法艺术现代发展的生长点,在面向新生活的诸种尝试中把握书法艺术现代转型的契机。

由此看来“书法艺术”转向“艺术书法”也未尝不可。当然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书法艺术的这种发展变化是有贡献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书法形式美的建设。试想,如果一个歌唱家如果只是在舞台上向大家展示她的发音有多到位多准确,仅仅只是展示她的基本功,而不拿自己独具艺术个性的歌声展现给大家看,那观众又如何会有兴趣。中国古代的书法经典精华,被大众认可的就是那么几十个人的几十件作品,如果大家都去宗法他们的作品不去创造,书法艺术就不会形成勃勃生机,风格也不会在竞争中互补,而更严重的,书法这门艺术也会因此而衰落。

注释:①20世纪90年代初,余秋雨先生在《笔墨祭》一文中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

参考文献:

[1] 当代书法论文选(理论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2] 当代书法论文选(书史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3] 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4] 书法研究[J].1993(01).

[5] 文艺研究[J].2008(12).

[6] 欧阳中石.光明日报――文化与书法[J].2007(621).

[7] 王岳川.流行书风的文化问题[J].2008(7).

作者简介:秦兆诗(1989―),女,湖北武汉人,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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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大,中、高考目前大多数是电脑阅卷,清晰漂亮的字迹有利于老师的阅卷,如果是潦草的字迹会加大他们的工作量,导致分数偏低。

我认为字迹对成绩的影响还是较大的,因为阅卷的时候卷子量是很大的,评卷老师在一天内要看成千上万份,所以字迹漂亮,最起码第一印象好,能得到更高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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