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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对行政法制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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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对行政法制的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不断的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独立,对于行政执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小,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简单的说明,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立法相对来说并不是十分完善的,执法监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欠缺,而且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对之后的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不完善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endprint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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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就用下边论文的格式[摘要][关键词]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三、我国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四、我国行政主体的改革设想。[参考文献][1] 江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5-51页[2] 江永清.《行政处罚法适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63-82页[3] 徐继敏.《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9-133页[4] 马怀德.《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26-48页[5] 皮纯协.《行政处罚法原理与运作》.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94-107页[6] 应松年、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1996年:94-106页[7]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92-117页[8] 雷新华.《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载《行政法研究》.2001年,第7期:29页[9] 庞京城.《论行政监督》载《海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32-34页[10] 石东坡 《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载《云南行政学院报》.2001年,第1期:45-46页[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刘春萍老师的精心指导,刘老师从开题的论证直到最后论文的撰写都给予了特别细致、耐心的指导,使本人得以顺利的完成此论文。在次,我对刘老师在次论文撰写期间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西方学者对中小投资者的研究论文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二)我国缺乏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三)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四)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 (五)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成本高,银企关系恶劣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内)解决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建设,改革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充分实现信息公开,解决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2、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开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三)转换政府职能,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外)解决参考:(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相对民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较高的信贷利率而言)模式,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意义:资金筹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管理者必须拓展融资渠道,并权衡不同资金来源的可靠性、持续性、成本以及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才能够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提高企业发展潜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筹资风险的管理就成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内容。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筹资活动越来越体现其重要性,当前,资金短缺是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企业能否健康良性地发展,筹资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筹资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资金的合理筹集和使用而获取一定的收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筹资又伴随着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风险,企业可以对筹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以避免筹资失误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筹资风险研究还不健全,尤其是在定量分析方面还是很薄弱,因此,正确分析企业筹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规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课题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来探析企业筹资风险的成因及控制策略。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产业革命,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飞速发展,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扩大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许多以前的私营及合伙企业,由于其融资渠道的相对狭小,不能满足大规模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由此产生了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游闲散资金集合起来,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也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理论带来许多崭新的研究内容。 美国的三位著名经济学家Markowitz、Sharpe和Miller先后对财务风险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952年,Markowitz发表的关于理智投资行为的论文,他指出投资者自行引导自己进行明智的决策,这种决策方式首先反映投资者对风险的厌恶,即他们不愿意承担没有相应预期收益加以补偿的外加风险,随后,他又提出了证券组合的效率边界概念。60年代初,Sharpe继承并发展了Markowitz的理论,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1958年米勒在研究公司资本结构的策划上,同Modigliani提出MM理论,MM理论论证了在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资本成本保持不变,从资本成本的角度论证了由于财务杠杆收益与财务杠杆风险同步涨落,公司价值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后来Stiglitz等学者引入市场均衡理论和代理成本、财务拮据成本等因素,对MM理论进一步加以完善。资本结构理论为企业筹资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可以指导决策行为。 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提出了“詹森—麦克林委托代理模型”,其已经成为经济学界研究企业价值、股东风险偏好和管理者风险道德的财务规则。 Myers和Majluf在1984年提出,公司在为新项目融资时,应首先考虑内部融资,其次是举债,最后才是发行新股。同时,布瑞理和Myers指出,从1965到1982年,在美国非金融企业筹资总量中,平均内部积累筹资占61%,债券筹资占23%,新股发行筹资占,显然,Myers和Majluf的融资次序理论和美国企业的经验统计相一致。 1987年Carl. M. Sandberg将财务战略研究的焦点放到了筹资决策中的财务杠杆使用度上,他指出杠杆决策即是选择公司的债务和资本总额的目标比率,也是财务和战略相结合的关键点。 1990年James E. Walter在研究财务战略关于筹资战略的制定中,研究了负债政策、通货膨胀的影响,也研究了财务杠杆的限度及其决定因素,同时还将租赁决策也纳入到筹资战略的决策内容中。 1998年Stephen指出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研究应该从对纯粹风险的研究转向对投资风险的研究,从对人身和财产风险管理的研究转向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 Janette Rutterford在2000年编辑的关于财务战略的文集中,有关筹资战略的内容主要由一篇关于最佳资本结构的研究文献和三个分别关于资本结构、项目筹资、股利分割的案例研究构成。 筹资风险作为财务风险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也随着财务风险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由财务风险理论的发展来看,初期国外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险金融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应付及摆脱财务危机的策略主要研究方向在财务危机发生后,很少对事前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和研究,现在财务风险理论逐渐转向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并涉及财务风险管理能够带来的价值。 (二)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中国财务学界对有关筹资风险理论达成共识,认为筹资风险是由于企业负债经营而产生的因不能还本付息,是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的可能性。筹资风险的成因主要是投资收益不确定,即投资风险、利率变动和资本结构不合理等。 1987年郭仲伟编写了《风险分析与决策》一书,书中全面系统的研究了风险分析与决策的方法。1989年刘思录、汤古良第一次全面论述了财务风险的定义、特性及财务风险管理的步骤和方法。向德伟在1994年发表的《论财务风险》一文,全面细致的分析了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基础,他认为财务风险是一种微观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并且明确指出了财务风险的重要性,为财务风险理论向更深一层推进奠定了基础。1995年张涛、侯红兵也先后发表了关于树立财务风险观念,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文章。1999年于川等人所写的《风险经济学导论》对经济风险尤其是我国所特有的经济风险作了全面深刻的剖析。 庄仁敏在2000年论述了筹资风险的分类和衡量方法,结合航空工业企业的现状进行案例分析,最后针对国内企业筹资风险的现状提出筹资风险的防范原则和具体措施。盛连东也在2000年指出筹资风险的定性分析主要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资金分布和成长能力五个角度考虑,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杠杆系数法和概率分析法。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企业贷款筹资决策模型,针对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和成因,给出了简单的优化策略。吴长煜在2002年以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为理论基石,围绕着企业风险及风险经营这一核心,把企业财务决策作为风险决策的选择过程加以研究,通过分析企业不同阶段的风险状况来科学的制定企业财务战略,拓宽和深化了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的理论研究。2007年马建威、卢秋实将筹资风险分为支付风险和财务杠杆风险,并提出筹资风险的综合影响因素:负债率。因为支付风险是负债率的函数,财务杠杆风险也是负债率的函数,所以他们得出这一结论:企业筹资风险是负债率的函数。用函数关系表示即为:σ=C*f(D/V),式中,σ表示筹资风险;D/V 表示负债率;C 是一个常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筹资风险的影响程度。2008年,王志忠、吴君民认为筹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是筹资风险控制不容忽视的三个重要环节,以这三个环节为核心建立筹资风险控制的模型,对筹资风险进行控制,是提高筹资控制策略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有效途径。2009年李兴刚将企业筹资风险分为三种即债务性资金风险、权益性资金风险、利润分配风险,针对这三种筹资风险类型,他提出利率风险规避措施和外汇风险规避;分析企业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分析筹资成本,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正确的收益分配政策是降低收益分配风险的关键所在,企业的股利政策应一方面使所有者的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融资。 我国的风险理论和风险管理研究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传统财务理论将企业筹资风险定义为“由于负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认为筹资风险就是负债风险,但是这种认识存在误区,事实上,企业筹资风险既包括负债筹资风险,又包括权益筹资风险。对权益筹资风险的忽视,会导致权益资金的用资成本被人为降低,所有者获得红利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企业管理者不需为此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可以随心所欲地、无偿地使用这些资金,而风险却最终由投资者承担。

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 摘 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结构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首先综述了融资结构与企业绩效的理论,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现状,提出我国中小企业应当采取的融资策略,进而优化融资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策略; 目前我国总中小企业融资 渠道 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内部融资比重大,外部融资比重小的现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也影响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企业融资结构与经营绩效概述 (一)企业融资结构概述。企业融资结构, 又称资本结构, 是从融资方式的角度对企业资金结构的划分, 指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所占的比重。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积累的方式筹集资金; 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关于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国外现有资本结构理论进行综述介绍, 或在已有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各自相应的研究。 (二)企业经营绩效概述。企业经营绩效(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是指一定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企业经营效益水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经营者业绩主要通过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做出的贡献来体现。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它是构筑在雇员人数、企业资产总值、企业经营收入和 其它 数量标准上动态的相对的概念。中小企业界定方面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从理论上给它下一个很确切的定义,现阶段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特征能够达成基本共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在其所在行业领域中不占垄断地位”。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特点:短、频、快、小。就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审批程序烦琐,资金到位,已经错失商机,失去短期借款的目的;再者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快的特性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三、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的策略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自身要提高经营素质、增强信用观念。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以改善自身融资条件。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强化信用观念,提高自觉还贷意识,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解决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等。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其目标是向那些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财务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3、培养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客观条件使中小金融机构不可能与大中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并且它们在和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合作中,增强了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选择有条件的成长型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进行参股,对于具有一定控股实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外资转让股权,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条件下,借助于多元投资主体上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促使中小企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5、推动债权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业,这是企业进行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一般来说,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受较少限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欠缺,租赁公司的规模很小,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就是要促进融资的创新,可以考虑降低企业债发行的门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无论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具有筹资、分散风险的作用。其中股权融资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是当今的一个普遍现象,资金问题往往能够使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无法立足,以致趋于消亡。而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础上认清内部问题,把握外部制约因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则会助中小企业走出“瓶颈”,扭转当前困难局面。与此同时,企业的融资结构对企业的经营绩效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及其融资风险的影响很大。这关系到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其企业经营风险, 因而企业应该优化融资结构, 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促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改革》,2012年第2期 [2]廖勇:《我国上市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12年第28期 [3]吴健雄:《中小企业融资理财之道》,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4]孔德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策略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5]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2 浅论企业融资问题 摘 要: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一个良性循环的企业不但能充分地利用好内部资金来源,还能有效的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融资过程也就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融资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怎样有效地进行融资,怎样选择融资方式,怎样把握融资规模以及各种融资方式的利用都成为企业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融资 资金积累 发展 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想要实现企业的良好融资为企业筹集资金,不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从企业内部开发,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国内资金市场融资,资金市场在融资方面还欠缺成熟,项目及实力不好的企业是很难通过融资方式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的,如渠道窄、资金短缺等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国外市场寻求资金却又需要高昂的费用。 (一)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经过多年的 经验 积累与不断创新,我国已初步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格局,但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可用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一定的实力的,例如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让一些企业利用上市的机遇筹集资金,不断提高企业的资金积累,但是,上市公司的门槛很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企业是无法进入股市的,也就无法利用股市进行资金筹集,使得这些企业仍然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因此,贷款融资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二)融资中介存在风险隐患 银行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中介,证券市场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市场,在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它们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证券市场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如果银行、证券业风险爆发,不仅对企业的融资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对整个金融界的稳定都会造成巨大损害。另外股票市场同样存在风险,有部分企业“借壳”上市,在股市上弄虚作假,造成股市泡沫严重。 (三)融资企业信用度不高 企业为了更好的积累资金,在融资上想方设法拓宽渠道,大量吸引资金,但有部分企业只是一味的想着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特别是以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业,却不去考虑如何还贷,甚至有的个别企业在借款之初就没想过要还款,不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银行,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大大挫伤投资信心和导致贷款萎缩。企业在融资上的失信,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造成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也对企业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企业融资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同及融资定位等各方面的差异,每个企业都会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体现企业特色,发挥企业优势,从而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 1、信贷: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信贷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不仅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方式,也是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方式。 2、证券:如今仍有不少企业通过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3、发行企业债券:大多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开发,用于有盈利较高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 4、资产股份化: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MBO(管理层持股)、ESO(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的多元化。 5、融资租赁。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三、如何进行融资 (一)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性,不同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在发展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的实现企业的资金积累。 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都具有某种共性,也就是说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等,这便是不同企业的融资方式问题。 (二)健全信用体系 健全信用体系是企业不断提升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融资企业的信誉度好坏,对企业的融资成功与否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信用良好的企业,能为企业顺利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同时,能通过提高自己的信用度来遏制失信企业的资金积累,树立自己企业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同时,也是对竞争对手的有力打击,更加顺畅的实现企业的融资活动。 (三)适当的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一般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融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用、融资后的资金占用费用以及融资时支付的其它费用。这部分成本对企业的融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所在,所以说企业如何控制融资成本在实际融资中的作用已不言而喻。但是在具体运用时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操控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企业要跟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适合自己企业的方式。 (四)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在融资渠道上,一定要多方面发展,不能局限于一种融资方式,使企业尽快适应市场,在市场中建立融资体系,从市场中发现融资机遇。通过多方努力争取与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服务融资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开拓融资渠道,从中挖掘出更多的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五)撑控融资机会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对企业来说,融资机会的选择过程,就是企业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开拓与创新来给企业增加融资机会,企业才会在发展中更好的积累资金,为以后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机会的把握上,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内部融资环境与外部融资环境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超前预见性,及时应对各种变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对各种情况做出合理分析,准确判断发展趋势,以便从中寻求最佳融资时机。 (六)借鉴国外融资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对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和德国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企业融资的方式,与国外的先进思想接轨,全面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开拓新的方式。 结论 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不论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离不开资金而独立存在,资金的取得与积累,便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根本。 通过积累资金,不断壮大企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的增强增加筹码,扩大了企业规模和获利能力,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提高了企业信誉,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在提高自己的同时,利用自己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资本削弱竞争对手,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优势,让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才能让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融资便成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如何选择,如何决策,都要进行斟酌,制定合理、周密的计划,在决策时企业一定要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融资方式,扩大收益,积累资金,这就是企业融资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承钢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沿海与科技 2、方晓霞《中国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郑文平、罗中伟《美日德企业金融体制比较及其借鉴 》中国工业经济 4、胡竟霜《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商业会计 5、刘鸿儒、__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定位》 金融研究 6、李维宁《投融资管理》 深圳海天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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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会是扬大的孩子吧

西方学者对模糊语的研究论文

知网上很多相关论文其中有一篇:交际中的模糊语言运用摘 要 在交际 当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可使语言表达更加自然 ,更加得体 ,更能表情达意,产生独特的作用 ,取得更好的交际效果 ,能很好地服务于说话人 。本文拟就模栩语言在 日常交际过程中的功能进行概括和总结 ,以便人们认识模栩语言在交际 中的重要角色,从而有效地利 用模糊语言进行交际 。一、语吉的模糊性是言语得体的必然要求二 交际中模糊语言运用的几种情况 一 外交辞令 二 礼貌表达 三 特殊语境 四 自我掩饰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上知网下载全文,或者也可留下邮箱,我将pdf文件发给你:)

语言的模糊性是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的一个重要区别,模糊语言广泛存在于自然语言的使用中.本文首先介绍了两类模糊限制语,然后试图就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分别从会话含义、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等视角进行语用分析. 据笔者的统计,从1994年到2004这十年间被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所收录的论文中,语言文字方面以“模糊”为关键词的论文总共就有1005篇[1],难怪早在2000年陈维振和吴世雄在总结我国模糊语言学发展史时就说“模糊语言学是中国语言学诸分支学科中起步较晚却发展最快、影响面最广的一门分支学科”.虽然石安石(1988)指出我国杰出的语言学家赵元任早在1959年就在《汉语的歧义问题》开篇就提出了要区别“歧义”(ambiguity)、“模糊”(vagueness)和“笼统”(generality),开创了我国模糊语言学研究的先河,但国内真正揭起的模糊语言学热却开始于伍铁平发表在《外国语》1979年第4期的论文“模糊语言初探”,因此许多学者都认为我国的模糊语言学研究诞生于这篇论文的发表. 对语言模糊性的研究自然避免不了回答模糊性的根源问题,虽然从模糊语言学诞生那一刻起,学者们就开始了对语言模糊性根源的探索,但从伍铁平(1979)指出语言模糊性是和语言中的通感(synaesthesia)现象以及语言表达的经济性相联系在一起、到当前一些学者从现象学、认知语言学和符号学等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新的阐释,语言学家仍然没有一个一致答案,相反这引发了更多学者从更广泛的领域对这个问题进行再思考,从而加深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认识.这正如陈维振(2001)在谈到外语研究创新时说的“对于语言研究中同一个研究对象而言,采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它,就会得到不同的发现”, 而语言研究的创新正是这种不同的发现的结果.关于国外在语言模糊性根源研究方面的状况,伍铁平(1999:95-132)的《模糊语言学》第四章基本上有了概括性介绍,本文拟对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做一个总结,并从系统观点出发对语言模糊性及根源和前人的研究进行反思. 1.我国语言学界对模糊性根源的探索历程. .语言模糊性的界定. 在模糊学的大家庭里,模糊语言学、模糊修辞学、模糊数学、模糊系统理论和模糊推理等分支虽然对模糊性关注的角度不同,但就模糊性本质的认识则大同小异.在国内第一部对模糊学这个横向学科的各个分支作简单介绍的《模糊学引论》中,苗东升(1987:19-25)将模糊性与近似性、随机性和含混性作了区别,认为模糊性是事物类属的不清晰性,是“事物在性态和类属方面的亦此亦彼性,亦即中介过渡性”. 虽然我们在谈论语言模糊性时会从语言的各个层面进行考虑,如王逢鑫(2001)在其专著《英语模糊语法》中,就从语音、实词、虚词和语法四个层面举了丰富的实例对语言英语的模糊性进行了总结;但大部分学者对模糊性的界定都集中到了语义模糊性上,尤其是模糊(fuzziness)与含糊(vagueness)、概括(generality)和歧义(ambiguity)的区别和联系上.这方面的资料很多,读者可以参考石安石(1988),张乔(1998a, b) ,伍铁平(1999:143),刘佐艳(2003)等.张乔还系统地从语义、句法和语用三个方面对这四个术语进行了辨别,基本上把这四个术语各自管辖的范围作了一个划定.张乔(1998a:174-175)认为:模糊词语的模糊性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即使是模糊词语,它的内涵也是明确的,外延的模糊“也只集中在边缘成分上,中心成分一般都是不模糊的”. 另外,曹聪孙(1989)和将有经(1991)等学者还根据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的相区别,提出了模糊语言和模糊言语这对概念.他们认为模糊语言有广义、狭义之分,前者指语言的模糊性,后者指模糊词语和模糊结构这样具有模糊性的语言单位.模糊言语是语言应用中人们可以觉察到的各种没有具体含义而不影响成功交际的话语,是个人在交际中的产物.陈志安、文旭(1996)将两者的关系总结为:“模糊语言是产生模糊言语的基础,但模糊言语却不一定都要表现为模糊语言,非模糊语言也能构成模糊言语[2]”. .学者们关于语言模糊性根源的不同回答: 关于语言模糊性产生的根源,国内学者曾经就此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国内流转较广的模糊语言学方面的专著,如张乔(1998a,b)和伍铁平(1999)在总结我国模糊语言学的发展时都谈到了当事人的观点.这场辩论开始于石安石(1988)《模糊语义及其模糊度》的发表;随后,符达维(1990)用《模糊语义辨析》对其进行了点评.石安石(1991)用《模糊语义再议---答符达维同志》进行了答复.他们争论的焦点是客体的模糊是否是造成了语义的模糊的原因.符达维区分了客体模糊、主体模糊和语义模糊;而石安石(1994:94-96)认为“在笼统或概括的条件下,对模糊语义的形成,具有决定的因素”有两个,即“语言符号的有限性和离散性与许多事物的连续性的矛盾”以及“人类思维和交际的需要”.对“客体的模糊造成了语义的模糊”的观点,石安石持否定态度.其他一些学者也参加了这场辩论,除了陈维振(2000)在总结时提到的外,近年来吴振国(2001)、赵德远(2001)、唐锋卢(2003)和张华茹(2004)等也对前辈学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再思考.陈维振(2001)《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义模糊性研究》,陈维振、吴世雄(2003)《有关范畴本质和语义模糊性的再认识》,张良林(2004)《语言模糊性的符号学解释》和赵亮(2004)《从索绪尔的语言理论来看模糊语言》还从新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释. 除了这些专门讨论模糊性根源的论文外,不少学者还在不同的时间内就不同学者的意见进行了总结,这方面的研究有陈志安、文旭(1996)、吴世雄、陈维振(2000,2001)、姚鸿琨(2001)等,以吴世雄、陈维振的总结比较有概括性,他俩将国内外的观点概括为三类: 第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符号的模糊性来源于事物的模糊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源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模糊性是语言符号本身的基本属性.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国模糊语言学研究比较深入的伍铁平和张乔二位在语言模糊性根源方面的探索.吴铁平(1989)在《再论语言模糊性》首次较系统地提出相关思想,这篇文章后来被收到其专著《模糊语言学》里面作为第五章.他谈到“在讨论模糊性时,必须区别本体的模糊性(ontological fuzziness)和认识上的模糊性(epistemological fuzziness,或者叫观念上的模糊性)这样两种不同的现象.(1999:141)”前者即是客观存在的模糊性,如颜色词反映了客观世界中颜色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泾渭分明的连续统;后者指的是像亲属称谓这种属于“认识上或者观念中的模糊性在语言中的反映”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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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3日 10时04分,《英语网:英语论文:从合作原则论析《红楼梦》英译中的模糊语言[1]》由英语我整理. 论文关键词:合作原则;模糊语言;文化信息 论文摘要:近年来,模糊语言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模糊语言在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英译中体现的基础上,从合作原则的角度剖析《红楼梦》若干典型实例,总结运用模糊语言处理:史化信息所达到的理想预期效果及翻译方法,以期为汉语文学作品汉译英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 提到模糊((fuzziness),人们似乎总会有一些负面的联想,因为我们在讲解语言的使用时,总会将精确(precision)及清楚(clarity)放在首要位置。实际上,日常交际中我们根本无法离开模糊语言,就如同我们离不开精确语言一样。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基本属性。论文论文参考网语言的模糊性其实是“人们认识中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定性”。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精确和模糊的对立,只有在事物与人发生认识关系的前提下,即只有在认识活动的范围里才有意义。精确性和模糊性是在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模糊语言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说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某人二十多岁,二十一还是二十二,二十三还是二十四,春季是从二月到四月还是三月到五月?这些都是研究对象的界限不明确造成的模糊现象。 翻译是人们交际活动,认识过程中语际间表达方式的一种转换活动,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形式里思想内容、风格手法重新表现出来的语言实践活动。在翻译过程中,原文包含的各种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译者误解或无法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表达,而译文语言中的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对原作本意的歪曲或表达不够“确切”。因此,对模糊语句的理解在翻译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合作原则及翻译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交际双方为了达到交际目的,尽量互相了解配合,都要遵循某些合作原则。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谈话中遵循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Grice,1975) A量的原则(Quantity Maxim) a)所说的话应包括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B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努力使你说的话真实。 a)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C关系准则(Revelant Maxim):要有关联。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清楚明白。 a)避免晦涩 b)避免歧义 c)简练(避免罗嗦) d)井井有条 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因为译者也要遵循合作原则。根据格赖斯观点,人们在互相交流信息时是互相合作的,交际者遵守合作原则,有助于达到最有效的信息交流。虽然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以口头会话交际为取向,但是其研究成果完全适用于书面语篇。因为翻译也是一种交际,是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翻译是某种社会语境下进行的交际过程。”当原作者进行创作时,他是在与读者交流。而译者作为译文文本的生产者在生产文本时与原作者处于同一地位。从译者的角度看,一方是原作者,译者在与原作者交际时,原作者是言者,他是听者,他要从作品的表现形式理解作者的交际意图。另一方是译文读者,此时译者是原作者的代言人,译文读者是听者,译者要把原作者的意图有效地传达给译文读者,使译文读者也理解原作者的交际意图,并接受译文。可见,译者是原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只有也遵守合作原则才能同时与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成功地进行交际。 译者遵守数量原则,就要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翻译,不随意增减信息量;遵守质量原则,就必须忠实原文原义,不更改原文内容,不允许错译、乱译;关联准则要求译者既考虑原文上下文的关联,又要考虑译文与译文读者的关联;方式准则要求译文清楚简洁,避免晦涩拗口、含糊其词或冗词赘句。如果译者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译者与原作者以及与译文读者的交际就不能认为是成功的。 在翻译的过程中,包含了原语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三个参与者,用Grice的合作原则我们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 原语作者—四条准则—译者—四条准则—译文读者 在这样的一种交际过程中,Grice的四条准则就显得更为重要。不难看出,在此交际过程中,作为中介者的译者有了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发话者(原语作者)所要表达的信息只能靠译文才能传达给受话者(译文读者),也就是说译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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