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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毕业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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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毕业论文抄袭

首先,一点也不震惊,这种事情每年都发生,官员读博就更经常发生。他们敬畏的是权力,什么学术尊严、导师尊严根本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情,他们只考虑升官。有学位就升官,这是明规则。其次,很多大学对教授抄袭和博士抄袭根本没有相应的惩罚,有的不过是罢免行政职务,仍然可以做教授和博导,大学对自己的人处理都这么软弱,何谈对有权力的官员。再次,很多大学官员,在证据明朗的情况下仍然否认抄袭,这个也很难说不否认自己抄袭。最后,大家洁身自好。不读博士其实没什么,抄袭却是一生的污点。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的后果如下:

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通报批评,失去在学术圈内的良好声誉;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论文享有著作权,抄袭他人论文,相当于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个人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学术不端系统,成为终生污点,日后求职、办事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论文抄袭,是学术不端中的最严重的行为之一,其不仅显示作者无学术诚信、学术道德,而且阻碍了当前学术界的研究进展,玷污了纯净的学术环境,影响恶劣。

本科论文的抄袭现象日渐普遍,其成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主要有学生的写作能力,课程设置,老师的指导,学校对论文的要求等;外因主要有学生写作的时间,学校关于论文的执行理念,网络资源的丰富等.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一般来说,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就在5000—8000字之间,当然不同的学校可能要求有所出入,还是要以学校要求为准。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没办法,很正常的事情,我见过得也不止一次两次了,只不过这次弄得有点大罢了……请大家不把这种非全日制博士或硕士当做什么了不起的学位,真的……很多导师之所以会收类似的在职学生,完全是为了做资源交换的。说的具体一点,有些国家政府部门手中握有很多关键的数据,对于很多研究者来说是极其珍贵的,然而这些部门自身的研究实力太过于一般,数据放那里要么不会用不会分析,要么就和外国人做PY交易,国内的学者想分点汤都不行。所以,一些国内教授就会提出,你们这些领导不是缺学位么,我让你轻松拿学位,你把你负责的这些数据给我用,你毕业了我们之间也就有了所谓的师生情,老师想学生帮点忙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然而,这样的师生情完全是不正常的,基于我的了解,很多时候,往往学生是这段师生关系的主导方,老师在长远利益的考虑下,不得不不断降低对该学生的毕业要求,学生就整天有恃无恐,快毕业了找个老师手下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代写个小论文或者挂名简直就是名正言顺的,大多数导师根本就没法管这样的学生。说实话有时我读到一些在职博士硕士的论文,写的真是连高年级本科生都不如,然而呢,毕业的顺顺利利风风光光,真的是风风光光,整个单位的人甚至都跟着弹冠相庆,我们这种全日制狗看着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所以对于本事例这样的丑闻,大家是不能用正常的学术圈的所谓纪律和逻辑去批判的,在国内的学术还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和权力影响之前,这种事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多说一句,国外其实也会这样,你只是不知道而已。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东财毕业论文抄袭

基本不会被查出来,本科论文不会发表不很严格的,如果是硕士论文就要小心了,前几天东财的被查出来了学位没了

东北财经大学 教务处官网: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以及《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三条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结课考试。 第五条 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均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以及教务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各院(部、中心)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和各院(部、中心)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各院(部、中心) 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1.院(部、中心)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⒉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年级辅导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考场纪律等; ⒊学生动员会。明确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九条 考试形式 1.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笔试、开卷、机考、口试、论文、实际操作考核等不同方式; 2.新开课程的考试形式、变更期末考试形式、变更成绩比重(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超过40%)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当学期开学前五周提出考试形式的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全校范围内开设的课程的考试形式、成绩构成比例均需在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的课程按照相应形式组织考试。 第十条 考试资格 1.凡按规定办理选课或重修手续的在册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1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达六分之一以上(含); 2在课堂教学中干扰教学秩序且影响较坏; 3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含)。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期中考试和半学期结课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般在第九周进行,全学期教学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进行,补考及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期末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为宜,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场安排 1.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顺序安排考生对号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选择排号方式; 2.第十九周、二十周进行的期末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分在第十八周随堂进行的考试,考试组织与安排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 ⒊期末考试的监考由授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安排。学生较多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教学秘书要填写本院(部、中心)的《监考任务通知单》,并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 ⒋所有的考试和考场都要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以教师为主,其数量一般按以下比例设置:5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50人至70人的考场设3人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设4人监考; ⒌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试卷的印制及保管 1.试题经审核批准后,由命题教师填写《试题请印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试题及《试题请印单》交给教学秘书; ⒉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本院(部、中心)各门课程的试题及《试题请印单》,收齐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手续; ⒊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保管、分发; ⒋试卷须在指定地点印刷。负责印刷试卷的人员要认真收藏和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要清点核对数目、密封、签字盖章; ⒌教学秘书至少应于考试的前两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由专柜保管。命题教师需在考前一天复核样卷;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并直接进入考场; ⒍考试开始前10分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⒎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按要求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装订试卷; ⒏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汇总整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并装订成册存档; ⒐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根据《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复查试卷 1.学生如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由本人填写《期末考试复查试卷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经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会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查阅试卷,教务处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⒉负责复查试卷的学院(部、中心),在复查试卷过程中,发现成绩有误需要更改,需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试成绩更正报告单》,并附试卷原件(整本)和试卷标准答案,由任课教师写明更正原因,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教务处修正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的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缓考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等); 2课程考试时间与国家或省级重大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其他原因离校无法参加考试的,原则上不予缓考,确实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缓考的流程: 1上网下载《 东北财经大学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3.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要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其单位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3考试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缓考申请。 4.其它事项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 2凡弄虚作假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六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引导作用。 第十七条 试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覆盖面广。主观性试题不得与前三次考试试题重复。 第十八条 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教师统一命题。确因教学内容不同或考试形式不同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按教学班单独命题,所有考试命题样卷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凡闭卷笔试课程应同时拟定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随堂考试且有两个教学班分头考试的课程,应命制A、B、C三套试卷),供期末考试使用。 第二十条 试题的卷面分数一律为百分制。试卷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模版统一打印。 第二十一条考试命题要符合《 东北财经大学 试题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试卷批阅工作应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确保试卷安全,指定阅卷场所,不允许阅卷教师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试卷须按标准答案实行流水阅卷,不可各自分班批阅;主观题应由任课教师批阅。试卷封皮一定要填写完全,并有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二十三条 阅卷要规范,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阅卷,严禁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笔阅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每册试卷的“试卷评阅记录”和第一份试卷的 “评阅人”上签全名。;要确保试卷的总分与每题小分核算准确;答错或未作答题目应记“0”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如评分有误,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在试卷上更改成绩,应将原分数划掉,在相应空白处重新给分,并由阅卷教师本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等主观性、综合型试题要给出参考采分点;阅卷要公正,不得随意扣分、提分;评阅试卷时应注意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对优秀率过低或不及格率过高的课程应对试卷和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包括平时作业、论文、课堂讨论、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出勤考核等,单独组织的期中考试成绩也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评成绩的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若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二十六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形成《 东北财经大学 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试卷册、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座次表等),由院(部、中心)办公室整理、归档。试卷的存档期为4年。 第六章 成绩登录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成绩登录完毕后,打印学生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由任课教师和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时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为保证成绩登录的安全性,教师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用户名与密码仅供任课教师本人使用。 第三十条 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须提供试卷和平时成绩记录,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七章 监考、巡考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监考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监考。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清理学生座位上与考试无关的一切材料和纸张,宣布考场纪律;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有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非本考场考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考生、证件、试卷姓名不符者,应立即查实以替考论处。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闲谈,不吸烟,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给学生暗示答案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或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立即给予警告;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记号,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连同物证材料一并送交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第三十六条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考卷(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送交考试课程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送交相关教研室评阅。对未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组,检查本单位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巡考组,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组织专门检查组,巡视检查考试期间所有考场,负责解决临时出现的考务问题并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后,应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认真填写考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送交到教务处;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第八章 考试纪律 第三十九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考试期间未交卷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四十条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无证或缺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开卷考试科目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除外)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一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带纸张;考生答题须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除特殊规定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须使用规定的答题纸,用其它纸张答卷无效;考生收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页数及印刷质量,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答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题及答卷带出考场。 第四十二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 第四十三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应以监考或巡考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 第九章 考场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生的考场违纪行为分一般违反考场纪律、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三种情节,应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导,扰乱考场秩序者; ⒉发放试卷时仍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留在座位或桌内者; ⒊考试前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⒋在桌内、座位上、桌面上发现有非监考人员所发的答题纸或草纸者; 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⒍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初犯者; ⒎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初犯者; ⒏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⒐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因上述4、5、6、7项中任何一种行为经警告无效再次重犯者; ⒉在考试中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⒊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⒋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⒌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⒍考试结束拒不交卷继续答题者; ⒎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离考场者; ⒏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⒐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在答卷上标记不应有信息者; ⒑在考试中影响他人考试的; ⒒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偷看各种资料者; ⒉桌内、座位旁、桌面上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⒊利用书包、文具盒、衣物、允许使用的工具书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者(不论看与否); ⒋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桌面上、座位上、抽屉里、座位旁的墙壁上、身上、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⒌考试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偷看并抄袭别人试卷者; ⒍在考试中以各种方式传接答案或纸条、互对答案等的双方; ⒎用某种示意、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⒏为他人提供偷看答卷或草纸机会,或者偷看他人答卷或草纸经警告又重犯者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各种方便者; ⒐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设备、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掌上电脑等查看或接受信息者; ⒑以上厕所等为借口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或上厕所回考场时带回与考试有关材料者; ⒒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试卷雷同,经核实为抄袭的; ⒓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⒔(经调查核实的)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十八条 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无效。 第五十条 以请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以及要求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隐瞒违纪或作弊事实,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考场违纪处理程序 第五十一条 考试中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巡考人员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巡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当场共同认定;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应查实后及时书面报告(连同证物)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凡发现考生的严重违纪和作弊行为,均须由发现人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附以必要的物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五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后,连同物证材料(两日内)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违纪、作弊的具体处理程序,依照《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严格按照《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组织的所有考试,各院(部、中心)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另行制定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这都是我们的难友! 都是师大的 嘿嘿 ···被老师折磨的孩子们

郁老师作业。。。

东北大学学位论文涉嫌抄袭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论文抄袭事件之所以频发,就是因为很多学生不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不具有道德素养。抄袭论文不仅是一种不专业的行为,而且也会体现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论一个人多么失败或者悲愤,都不应该做出有损人格的事情,而且也不应该违反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学生,不应该抄袭论文,而且也不应该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因为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校纪校规,并且会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曝硕士毕业生陈杰学位论文是抄袭的,论文抄袭事件之所以频发的原因有三个:

一、有的学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我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频发,就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寻找更加正规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他们在遇到难题时,不能够专心致志的客服难题,并且也不能够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希望能够减少自己的负担,因此他们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二、有的学生不能够意识到抄袭行为的错误性。

这种事件之所以会频频发生,也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也不能够提高自觉性。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抄袭论文是错误的,而且也不认为自己会受到惩罚。他们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更加优秀的人,但是却不能够努力,所以他们会抄袭论文。

三、有的学生不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

我认为这一事件会如此频繁地发生,也是因为有的学生的确不能够塑造自己的人格,并且不能够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他们根本不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而且也不能够具备专业的素养。他们既不具有专业的能力,也不具有踏实能干的精神,所以会导致抄袭事件频发。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三个原因。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09年4月●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因为很多毕业生想走捷径,不肯付出自己的努力或者缺乏相应的能力,所以论文抄袭事件频发。

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抄袭

内容提要:

在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公开发布了关于认定张裕卿教授学术不端行为属实、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说明》后,张裕卿教授被举报学术造假事件并未就此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最新消息显示,其女张丝萌的本科母校河北工业大学,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举报文章中涉及该校的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张丝萌学位证书或面临撤销。

31年天大生涯丑陋收场

翻开张裕卿教授的履历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其大半辈子时光都是在天津大学度过。

天津大学作为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实力无需多言,张裕卿1982年能够考上应用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念书,至少能说明他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

本科毕业在外辗转奔波7年后,1993年张裕卿重返天大校园,利用3年时间修得了应用化学专业工学硕士学位。由于学业成绩优异,张裕卿1996年开展留校任教,并于2000年获得了化学工程博士学位。

从1982年至今,除去本、硕之间在外工作的7年时间,张裕卿在天津大学学习、工作了31年,用一辈子的“天大人”来形容也不为过。公开资料显示,期间他主持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10余项,公开发表的论文40余篇,参与的发明专利20余个。

然后,在昔日所带研究生的一封公开实名举报学术造假文章出炉后,张裕卿教授31年天大华丽生涯丑陋收场。

女儿本科母校启动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举报学术造假的文章矛头并非仅指向张裕卿教授,还有其女张丝萌。举报者认为,张丝萌的学业一路绿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父学术造假的“帮助”。目前,张丝萌本科母校河北工业大学已经正式就此事启动了调查。

搜索权威论文期刊网就能发现,有7篇论文张裕卿与张丝萌同为作者。

有意思的是,父女联手发表的这7篇文章均是在国外刊物发表,现在看来似乎在躲避什么。7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12-2015年期间,这段时间恰好是张丝萌在河工大本科就读。

由于在科研方面的“突出表现”,张丝萌2015年顺利保研到了父亲工作单位——天津大学。2017年,张丝萌获得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录取赴澳大利亚留学,目前正在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攻读博士。

张裕卿“吃相难看”除了把研究所的科研成果转给女儿外,还与他使用造假的实验记录、数据来发表文章,相信天津大学会给出更详细的后续调查结果。

学位证书或面临取消

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换言之,如果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的后续调查,能够证明张丝萌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获得了学位证书,那么两校有权予以撤销、宣布无效。与此同时,她拿国家留学基金委资资助出国读博的钱,也应该被追回。

总结:

天津大学张裕卿教授与其女张丝萌被举报,让人不经联想到了今年6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南交通大学陈玉钰推免保研中科大一事。虽然两件事出在不同高校、性质也不完全相同,但反映出当下高校圈有不少名家大师利用“便利”为自己子女学业发展开路。殊不知,这些个体的背后,损害的是教育的公平和寒门学子的心!

对于天津大学张裕卿教授与其女张丝萌被举报一事,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交流分享!

你好的!进行查重检测的!这个本科都是30% 的标准!全国统一!++++++++++++++++++++++++++++++++++++++++++++++ ⑴ 最近看见很多人在网上求相关的检测软件,或者到非法检测机构检测的! ⑵ 我来给大家说明一下,相关的软件都是假的! ⑶ 一般来说,这种检测的过程是相当的复杂的,涉及到与知网的论文库对比! ⑷ 而这些软件没有授权的话不可能进入知网的! ⑸ 经过我的简单测试得知,不管你的论文是什么样,基本上来说,抄袭率不是很高就是很低! ⑹ 就算你的论文完全自己写的,抄袭率可能90%以上! ⑺ 或者完全抄袭的,可能抄袭率是0%! ⑻ 至于这个软件出现的原因: ⑼ 部分非法分子用这个软件盗取同学们的论文成果! ⑽ 当你们利用这个检测之后,就会联网将论文发到相应的邮箱里!以此来告诫大家!!=========【各高校用知网、万方的最多】======================①最后,建议大家论文检测一定要去万方或者知网监测!②万方能便宜一些,一万字大约1块钱!③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修改之后要是为了谨慎起见,知网监测一下最好!

举报这名天津大学教授的是天津大学的一个学生,他怕这个教授用职权对他的同学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十年后才举报。

坚决不可以。论文是每个人自己写的,坚决不可以抄,因为会有论文查重的软件,这种软件会明显的查到你的抄袭率有多少,查重率一旦过了百分之二十,就需要打回,重新写,所以,论文是不能抄袭的。当然写论文之前是可以借鉴别人的论文的,因为人家对这鞋的研究也是有相应的帮助的,但是不能抄袭。

毕业论文抄袭北大

不能因为别人在好的学校读书就认为他的人品也好,北大的论文当然也会有抄袭造假的嫌疑。

涉嫌抄袭者发表的受害论是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他的行为有一种混淆是非,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被抄袭的。

他表示他确实是向机构购买了论文,但是并没有想要主动抄袭,他也不知道中介平台没有做好版权交接的工作就将带有争议的论文给他使用。

有网友发帖举报称,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一本科生抄袭自己的论文,且该同学还获得南开大学2023年保送推免资格,直博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是有非常多疑问的,为什么抄袭的论文能够通过检测呢?根据当事人的反应,其实他也并不知道这件事情是这样子的,因为他参加的是一个论文辅导机构的培训,没有想到辅导机构完全翻译了该名同学的论文。这是当我看到这位同学的解答的时候,我觉得还是非常震惊的,为什么自己的论文要让辅导机构进行代笔?这个性质也是非常恶劣的,所以当我看到当事人如此回应这件事情的时候,其实内心是不能够接受的。

现在很多学生自己都不愿意去写论文,这就造成了市场上有非常多的专门培训论文的机构。甚至有一些论文机构直接给学生找一些写手,这些写手其实很多都是不太负责的,甚至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所以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这件事情当事人的学校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目前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但是我希望大家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后,尤其是作为学生写论文是我们每一个学生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如果自己的论文都需要别人来进行撰写,那么自己这几年大学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于一些论文培训机构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同时也要进一步的杜绝学生找写手的事情。

这件事情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我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尤其是作为学生写论文一定要尽心尽力。如果我们投机取巧选择了别人帮助,那么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非常多的麻烦,反而对于自己的毕业和未来的人生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写论文这件事情每一个人都要认真的对待,并且要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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