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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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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而戏曲也渐渐重新得到了人们的青睐,学者、专家对其的研究也逐渐提上了日程。

关键词:

元曲四大家、戏剧经典人物形象、研究述评

正文:

关汉卿的《窦娥冤》,感天动地,使闻者伤心,听者流泪;白朴的《梧桐雨》,向我们讲述了一位帝王与妃子的真挚情感;马致远的《汉宫秋》,写尽了一代明君为了国家的兴盛痛失所爱的心酸;王实甫的《西厢记》表达了“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愿望。走近他们,觉得这些人物仿佛成了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眼前,引得我们不住的去探究、思索。

一、 感天动地窦娥冤

关汉卿,号已斋叟,汉卿是他的字,前半生坎坷,在夹缝中求生存,后半生积极创作,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剧作,如带有喜剧色彩的《救风尘》和悲剧《窦娥冤》,体现了他对人民的同情和对黑暗腐朽社会的不满。但相比较而言,我更欣赏窦娥,以下是对她的形象研究分析。

简单地说,窦娥的一生充满悲剧色彩,幼年时父亲为了能有盘缠上京赶考,把她卖给蔡婆婆家当童养媳,成年后又经历了丧父之痛,不过这一切对于从小在苦日子中“浸淫”过的窦娥来说,都算不了什么。但是从这时起,才是她悲剧命运的开始及生命的终结。在要不要改嫁的问题上,窦娥和蔡婆婆产生了意见分歧,蔡婆婆是年长寂寞,本无可厚非,但她最不该的是不顾窦娥的意愿逼她改嫁,这倒也就罢了,蔡婆婆毕竟是她的长辈,“尊老爱幼”的孝道不允许她忤逆婆婆。当然,如果放在现代,我绝对支持窦娥的做法——拒婚不从,但是那个时代这样的做法是不明智的,更何况她并不是完完全全的不尊重蔡婆婆,至少她的死因是帮蔡婆婆顶罪。窦娥不畏强权、敢于抗争的'精神值得人称道,但她的死往往会让人产生“生不逢时”的惋惜。

在窦娥死前,她曾经发了三个誓言,即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大旱,我个人觉得,这三个誓言,除了六月飞雪,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而“无巧不成书”,这样的际遇也恰恰证明了窦娥遭受的不平,所以可以说,她是一个骨子里倔强但却有着自己为人处事的原则的人。

二、秋雨梧桐夜落时

白朴,字仁甫,号兰谷。他自幼颠沛流离,作品的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浓重的沧桑感。而他所传至今的《梧桐雨》和《墙头马上》,却偏偏是爱情题材的戏剧,而我这里所要说的是及爱情、政治为一体的历史剧《梧桐雨》,题名来自白居易的同题材诗作《长恨歌》中“秋雨梧桐夜落时”一句。这一句给人一种暗示李隆基和杨玉环的结局的意味,因而我很喜欢,这是一种凄楚之美。

李、杨的爱情故事,有点俗套于传统的“才子佳人”小说,但因为男女主角身份尊贵,再加上当时的政治动荡,而使得这样的爱情有了一抹不一样的色彩。“自古帝王多薄情”,所以李对杨的情,成了杨“红颜祸水”的佐证,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作为一名帝王,“要江山更要美人”其实有时候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现实情况是“为江山弃美人”,四大美女之一杨玉环的悲剧命运其实与她所处的时代密不可分的。

三、破幽梦孤雁汉宫秋

马致远,号东篱,他的《天净沙 秋思》被称为“秋思之祖”,他本人也有“曲状元”的美誉。同时,马致远也写过一系列杂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汉宫秋》。

《汉宫秋》是围绕历史上出名的“昭君出塞”的故事而创作的,关于这一历史事件一直以来都是众说非云,而我比较欣赏的“事实”是前几年拍的由李彩桦主演的电视剧《昭君出塞》,毛延寿对昭君一见钟情,因而私藏昭君真实画像,昭君与呼韩邪在成婚前巧遇,两情相悦,而汉元帝则成了彻彻底底的“跑龙套”。这个版本降低了昭君在边塞生活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将呼韩邪与昭君之间由美色产生的欲望上升到由情爱产生的欲望,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昭君由为国牺牲变成了为爱奉献,削弱了她的形象对后人的启发影响作用。不过说到底,她也只是个小女人罢了。但是,即便如此,我仍然很佩服她的远嫁他乡的勇气。毕竟,就现代的观念来看,远距离恋爱都难保劳燕凤飞,何况是为了爱人嫁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呢,也或许,你勇敢了一回,做了选择,但当激情退去,你还能用什么来支撑你的婚姻?因而我认为,“有情人终成眷属”并不难,难的是之后你该怎么做。

所以说,昭君是果决的,亦是幸福的,因为她一直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并愿意为此付出努力。

四、天长地久西厢记

王实甫,名德信,代表作《西厢记》,简言之,讲的是丞相之女崔莺莺与赴考考生张君瑞一见钟情,私定终身后终成眷属的故事。

《西厢记》不同于一般的“才子佳人”类的小说,它有一个完美的大结局,但这并不表示我对崔莺莺的做法是赞同的。身为一名大家闺秀,私会男子并以身相许是绝对不明智的,不然现代也不会有“先上车后补票”的事件的发生了,其实追溯起来,古来有之。记得曾经有人说过,年轻人要爱惜自己的羽毛,而我要说,女孩子要懂得保护自己,嫁给一个爱自己而自己不爱的人并不可怕,糟糕的是,当一切尘埃落定,“不贞”却成为了夺走你幸福的侩子手。

结论:

“情”之一字,其实是世上最难解的题,当友情、亲情、爱情产生冲突时,该如何取舍?我记得《昭君出塞》中昭君决定虽呼韩邪离开时,呼韩邪问过她选择的原因,昭君说“离开父母我会心痛,而离开你我会心碎,所以我情愿心痛也不愿日后心碎”。这句话曾一度感动了我,至今记忆犹新。誓言往往是美好的,可当它冲撞了现实,选择便成了最为艰难的事,有些事我们没经历过所以不能带有偏见,综观现实才能做出最为恰当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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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论杨玉环形象在文人作品中的嬗变》,邓光泉,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年01期

3、《对“元曲四大家”源于周德清之说的批驳》,杜瑶瑶,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6期

4、《“元曲四大家”之说探源——元人评元曲》,杜瑶瑶,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年01期

5、《<汉宫秋>:从史卷到舞台解读王昭君》,丁国祥,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6、《异曲同工 同中见异——<梧桐雨>与<汉宫秋>之比较》,刘爱琳,艺术百家,2007年03期

7、《论莺莺之美——<西厢记>崔莺莺形象再解读》,岳上铧,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8、《论“李杨爱情”张力性品格》,张勇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9、《元曲四大家中“郑”之归属研究综述》,吴庆晏,四川戏剧,2007年05期

10、《白仁甫杂剧人物形象塑造深探》,田景丽,芒种,2012年08期

撰写历史类论文,我们需要了解相关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从客观的角度予以评价,在评价历史人物时,不能携带个人偏见色彩,而且,撰写此类文章对同学们的文笔功底要求也很高。撰写此类论文时,我们可以将自己想象为那个时代的人,查阅相关人物生平事迹、所处时代的背景资料,阅读史学家对该人物的评价,挑选出一些与你观点相同的评价作为论据进行引用。与其他相同的一点是,论文需要拥有自己的中心观点,不可摸棱两可。拿李鸿章来说,大家对于他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的。正所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字哈姆雷特”。如果需要写李鸿章的生平,可以这样写“李鸿章作为晚清的汉族官僚主义者,虽有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但他也是君主制下的奴隶,他一生都在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但在最后却落得了个卖国贼的骂名。“我们在写作时,要摒弃个人偏见,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历史人物,我们不能否认李鸿章对晚清的贡献,促进了中国在军事、政治方面的发展。从李鸿章的生平来看,李鸿章在24岁中了进士,古时候曾有这样一句老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三十岁考上了明经的人觉得老了,但是五十岁考上进士却是还算年轻,从这一点上来看,李鸿章是个学习刻苦且聪慧的人。他作为近代中国“放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引进了西洋的枪支、航海设备、一生都在为人民服务,李鸿章在不激怒洋人的情况下,使中国保留了一些实力和中国经济的命脉,我们通过李鸿章的事迹来看,也能为现在中国的发展提取一些经验。

从厌恶到同情再到敬佩,我对斯内普教授的好感与日俱增。虽然他总是处处刁难哈利,虽然他一天到晚总是阴阴沉沉的,虽然他做过食死徒,并且间接害死了哈利的父母……虽然有太多的“虽然”,但是字里行间透出的斯教授的人格魅力是无法阻挡的。他扑朔迷离的身世,屈辱痛苦的童年,亦正亦邪的性格,以及他秘密的身份都增加了他的神秘感。 无疑教授是个天才,人人都说他是“大脑封闭术大师”,他在魔药学方面独树一帜,他还自己发明魔咒。然而这个天才却是个混血儿——麻瓜与巫师的混血。可他却在学校时偏偏被分到了以纯种巫师为荣的斯莱特林学院。我们可以想象在这么多家庭条件优越的纯种巫师的包围下,他的内心是多么的自卑。他没有一个朋友。为了维护自己仅有的一点自尊,他极力伪装自己是一个纯种的巫师。他总是将自己保护的紧紧的,不让任何人窥探到他的内心。直到哈利偷看了冥想盆,我们才窥探到教授不堪回首的童年和他那被扭曲的心灵。这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教授小时侯所遭到的难堪与屈辱要比这多得多。我不怪他总是处处刁难哈利,这是人之常情,你很难对一个曾经羞辱过你的人产生好感。 然而我们的教授虽然讨厌哈利,却常常能够在关键时刻顾全大局,放下私人恩怨。我们不会忘记他在哈1中是怎样救了哈利;在哈3中,在面对着大家都认为是食死徒的小天狼星,他示意孩子们先走;当卢平变成狼人时,他紧紧地护着几个孩子。他对哈利的报复最多也就是关关禁闭,冷嘲热讽一番,凭他的能力,他完全可以以更残酷的手段对付哈利,但是他没有。 最让我佩服的是教授的勇气。他为了让魔法部长福吉相信伏地魔回来了,将自己手上的黑魔标记露出给福吉看。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要知道他的这个举动足可以将他送进阿兹卡班。可是他为了正义他不在乎这些,教授不愧是真男人! 更需要莫大的勇气的是在伏地魔身边做卧底,在夹缝中生活的他一定很痛苦,而且还总是遭到人们的误会。在哈6中教授杀了敬爱的邓校长,多么令人震惊,但理智告诉我教授绝不是坏人。如果他是食死徒,他早就可以杀了哈利和邓布利多;如果他是食死徒,他不会阻止伏地魔得到魔法石;如果他是食死徒,他不会挡掉食死徒对哈利发出的钻心剜骨咒;而且在哈利看到邓校长被他杀死了,气急败坏地要杀他时,他始终都没有对哈利下手。他对哈利说:“又被挡掉了,又被挡掉了,一直挡到你知道闭上嘴巴,闭上大脑为止,哈利!”教授说“对无声咒的使用还很陌生”其实是针对哈利,最后他又说“一直挡到你知道闭上嘴巴”则是指哈利要学会无声咒,“闭上大脑”指大脑封闭术。而且“又被挡掉了,又被挡掉了”是一个人得意的时候说得吗?当然不是。是愤怒的人才说的!这分明是一个导师对自己的学生恨铁不成钢的态度……如果他是食死徒,他所做的一切都无法得到解释。教授杀了邓校长一定是邓校长计划的一部分,因为只有这样教授才能取得伏地魔的信任。教授杀死邓不利多的时候,邓不利多当时在哀求他:“西佛勒斯,西佛勒斯,我请求你...”像邓不利多这样伟大的巫师又怎么会在死亡面前随意哀求别人呢?哈1时邓不利多就曾说过“死亡是另一场伟大的冒险!”教授在杀邓之前曾凝视了邓一段时间,他一定是在犹豫,而邓一定是在恳求他杀了自己继续完成这项艰险的任务!教授脸上憎恨与厌恶的表情不是针对邓,应该是针对伏地魔的。 斯内普教授是悲剧式的英雄,据透露,教授在哈7中可能会死。虽然我早料到会有这个结局,但我仍不愿意接受。但在要黑白两道的夹缝中生存是多么艰难的事。也许死才是他最好的归宿,他将会赢得生前所应得到却没有得到的荣耀。我只希望他千万别死在自己人手上,希望他能够在真相大白之后,在与伏地魔的战斗中光荣的死去!在这样的时候,阳光渐渐洒满大地;在这样的时候,许多人死去、许多人活着;在这样的时候,许多传承继续、许多梦想继续。那么,有谁能告诉我,西弗勒斯·斯内普在这样的时候,看到的是什么呢?========吾是远目的分割线========讨厌斯内普这个人、讨厌了很多年、像所有人一样。看到他无数次向我们亲切的伙伴们施加折磨的时候、知道他是不折不扣的食死徒的时候、听到他向邓布利多念出“阿瓦达索命”的时候……这些,都是厌恶一个人的理由。久而久之,只要一想到那张脸、想到那双黑色的双眸,心底就会燃起无名的憎恶之情。鹰钩鼻、斯内普,成了阴险邪恶的代名词。然而如今,了解了事情始末的我,只想知道——他在那个时候,和Zack一样的时候看到的是什么呢?我想,人生就是连绵而来的痛苦中夹杂着一点微小的幸福,为了这些微小却让大脑麻痹的幸福,一切努力都显得有意义。但是,如果微小的幸福飘渺不定,只有百分之一的几率将其挽留,它的微小,还值不值得让人留恋呢?如果,甚至那微小的幸福都原本就是虚幻,那又值不值得呢?斯内普给出了他的答案。我知道他对哈利冷言冷语、心狠手辣,却从不知道他注视着那双深绿色的双眸时包含了怎样的情感。我知道他待人接物冷言冷语、尖酸刻薄,却从不知道他将内心深藏,绝不轻易表露。我知道分院帽将他派往斯莱特林,却从不知这只是属于他的四分之一。我知道他向黑魔王俯首帖耳、甘为奴仆,却从不知道这是邓布利多为了正义精心策划。我知道他自小便与詹姆互为死敌、招人生厌,甚至投身黑暗,却从不知道他从那时便深爱着莉莉,数十年从未停止过对她的思念哪怕一分一秒。我知道那阴冷面容和漆黑的瞳色阴狠毒辣、自以为是,却从不知道那双让人琢磨不透的黑眼睛,包容着一切,比任何光亮都美丽,其实丝丝缕缕都是温柔。 HP7中并没有太多的笔墨来描述斯内普的死——和FFVIICC全篇都是Zack的故事、Zack离开时的壮烈截然不同在霍格沃茨史诗般的篇章中它是那么的不起眼,仿佛一不留神就会被人们淡忘。正如同斯内普其人。最后的时刻……“LOOK…AT…ME”。他看到了什么? 这是他唯一一次真正得到了他想要的东西,可只是那么一瞬,那双黯淡的眼睛深处的某些东西便消失了。他,飘然而去,不再回来了。 可能此刻他看到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像湖水一样碧绿的眼睛,终于属于他了。 哪怕只是一瞬间也好。重要的是哈利明白了一切,所有人都明白了一切。“斯莱特林的那位校长,他可能……是我见到过最勇敢的人。”哈利如是说。还好,还有人记得他的牺牲,还有人明白曾经有位斯莱特林的混血王子比任何格兰芬多都更好地诠释了“勇气”一词的含义,还有人告诉我们去铭记那个深藏在冰冷面容下的如他的守护神——那只银色牝鹿般美丽的灵魂。请您——斯内普·西弗勒斯教授……珍重…………解读Severus Snape的爱与信仰, 背叛与忠诚交织的悲情人生:曾经在爱情和信仰之间,他选择了后者。因为似乎连他自己都感觉到,他的那份爱是无望的,他甚至从来都没有打算说出口。在Lily面前,他感到自卑,他也能略微察觉到自己肮脏的外表,邋遢的衣着配不上Lily Evans。他们是属于两种世界的人,这种分别,并不在于他们所走的道路或明或暗,而是基于一个作为由物质与精神构成的人的根本差别。这种差别连Harry也能一眼从外表中看出,当他在车箱中看到他父亲的时候,有过这样的描写:with that indefinable air of having been well cared for, even adored, that Snape so conspicuously lacked.(DH, p538)是的,这种不同也许生来就潜伏在性格中,但又不幸地被截然不同的成长环境所强化了。Snape在一只眼中看到自己与Lily的距离很远,同时又在另一只眼中看到James和Lily的相近——他们都在健康优越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父母关心他们,爱他们,使得他们都形成了独立健全的人格,这体现在他们外表举止的相对得体和对事物是非分明的明朗的判断力上。因为对Lily的爱,Snape恨James,因为他恨James,他害怕Lily与James在一起,又因为他害怕Lily与James在一起,他更加恨James。尽管他和Lily是best friends (DH, p540),尽管Lily口口声声说她讨厌 James,但他仍清楚地明白Lily爱上James的可能性远大于她爱上自己,所以他才担惊受怕,只有听到Lily说James一句坏话,才能whole body relaxed (DH, p541)。而且可以想像,过不了多久,他又会再度因猜忌而魂不守舍。他的灵魂在这段苦恋中永远都不能安歇。在所有人眼中,James几乎是个拥有一切的了不起的学生,他有着优异的成绩,阳光的性格,高超的魁地奇球技。而Snape呢,他除了别人看不到的内心的高傲自尊,什么都没有。自然,在内心深处,他有着骄傲的内心世界,他坚信自己是与众不同的,并且暗暗地肯定自己注定会成为一个大人物,但可悲的是,他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他的自尊,表现他的才华,结果却只被人嘲笑。于是,他只能怀着自我欣赏的热情在魔药学课本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下没有人注意的才华,只能苦闷而清高地在破破烂烂的封面上写下This Book is the Property of the Half-Blood Prince (HBP, p183),以得到片刻的自我慰藉。但是永远不会有别人在乎这些,在那些人眼中他永远也赶不上James Potter,也许连他最爱的Lily Evans也在潜意识中这样认为。后来拿到书的Harry一开始也不可能把这个才华横溢的混血王子与印象中的Snape联系起来,Snape从来都不善于表达真实的自我。(也许这对一个拥有双重间谍身份的人来说倒是件好事)对现时生活的失望激策了他追求信仰的热烈欲望,从此走上黑暗的魔法道路,他坚信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证明他的价值,这一直都是他从未放弃骄傲的力量源泉。他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即使是Lily也不能使他改变。如果他当时选择了爱情,他完全可以为了讨好Lily而与那群耍黑魔法的朋友们决裂。面对Lily的指责,他从来没有否认过。就像大多数对未来踌躇满志的年轻人一样,爱情对当时的他来说也许只是生活中美丽的惊鸿一瞥,而理想和信仰才是生命最终的目的地。但当时的他没有勇气做出决断,他不忍心舍弃对Lily的依恋,尽管内心深处早就知道最终的结果,但他只能做到放任自流,该来的总会来的。所以对这段违背信仰的爱情,他始终保持着沉默,从未向Lily透露过一个字。哪怕在他们分道扬镳的那天晚上,面对Lily激动的质问:“you call everyone of my birth Mudblood, Severus. Why should I be any different?”(DH, p542)我多么希望他能勇敢地说:”Because I love YOU!”但是Snape选择了沉默,心痛地望着Lily离他而去,看着她消失在走廊的尽头……他就这样,“被逼着”走上了自己选择的人生道路。后来,Lily嫁给了James。Snape最执着地深爱着的人嫁给了他最深切痛恨的人。不知道他是怎么撑过这次沉痛打击的,对一个感情细腻而敏感的人来说,这样的打击是痛到可以让人去自杀的。但是我看到,Snape并没有死,他没有因此而恨Lily,更没有“恨不得她死掉”的情感受创者的绝望想法。由此可见,Snape内心力量的坚强,思想中的理性与宽容最终拯救了他。信念与理想也帮上了忙,让他在生命的第二种状态中找到了出路。他要到更伟大的事业中去寻求精神庇护。我猜想,在离开霍格沃茨的几年里,Snape投身于黑魔法的世界,并成为当时最强大的黑魔法组织食死徒中的一员。但无论哪个世界都是相似的,只要有一个完整的小社会存在。即使在这个他曾经满怀信心并为之投注所有热情的领域里,他依旧没有出人投地。当别人在夸夸其谈献殷情卖弄计量耍聪明再奉献点金币而逐渐得利得势的时候,他却始终阴沉着一幅腊黄的脸和邋里邋遢的怪模样,默默无闻地做着自己的黑魔法研究。和在学校里一样,始终有人取笑他,没了James又来了别人,哪怕他怀揣着强过他们十倍的才华!他痛苦于从来都没有人真正理解他,苦恼于满身才华在所有这些卑微的岁月中埋没。他的自我封闭和不善表达终于成就了某种命定的悲情预言,逐渐撕裂了他对信仰对未来的深信不疑。从他始终不改那一身邋遢的外表来看,他缺乏外在的自信。我不相信他带着有自主意识的脑袋经过那么多年的生活依旧分不清起码的肮脏与得体,也拒绝相信他有搞个性的企图或疯疯癫癫行为不正常,要是那样,也没有必要写这么多字做什么分析猜想了。我猜测,以他消极的心理状态,他可能会认为以自己的条件,即使弄干净了花心思去打扮了也不会好看,而且以他的自尊心,他害怕别人嘲笑他——像他这样一个脸色难看营养明显不良的人居然也想要打扮自己!他宁可永远让别人嘲笑他脏笑他邋遢,也不愿意让人嘲笑他妄想去做自己永远做不到的事结果必然惨败。所以他尽量表现得无所谓,用更脏,更油腻来伪装,用彻底的放弃来表现自知之明。不过在这里,家庭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一个在正常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来说,脏与邋遢哪怕是在极端自暴自弃的时候也是难以接受的,但Snape从小就没有这样的意识,由书上的描写来看,当他处在还没有完全形成独立审美观的年龄,他的打扮就十足地可笑,这对将来肯定有很大的影响!!在别的事情上,他的消极情绪也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他的生活,连他的气质都是那么灰黯阴郁。我觉得,Snape明白一切的问题,只是他缺乏外在的自信,而内心的强烈自尊也不允许他盲目地去尝试克服这些缺点。这同时说明了,尽管他内心坚强,但他一直没有战胜自己(汗~~这一段纯属猜测!)。他一直活在矛盾里。在生活的积累中,他认识到,在这个世界上最令他痛恨的人,并不只有James,而是所有那些拿取笑别人来故作聪明的浅薄的家伙,只不过James比大多数人要优秀,这也就使他更可恨。但Lily Evans却始终只有一个,即使他遇到过许多同类型的女人,但他总是想方设法从她们身上挑出各种毛病来强化Lily残存在他心目中的完美。多年来,在他精神疲惫的时候,他会想起曾经那段令人心痛却无比甜美的苦恋往事。当他沉浸在恋爱的想像里,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孩子一般不理智,却也像个孩子一样充满生机。就这样经过了无数个因想像而失眠的夜晚,Lily的形像早已脱离了Lily Evans的血肉之躯,而圣化成了他心目中完美女性的理想符号。这只是无数种假设中的一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当这时的Snape与Lily相遇,他完全会对真实的Lily与他心目中形像的差距感到失望。但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他再也没有遇见Lily,这也就使他始终保持着对那个理想形像的爱的热情,一直到生命终结。我们很多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理想中的情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所以往往在现实中愿意选择其次,但Snape不一样,他有了一个寄托理想的活生生的对象,所以他在生活中很难再爱别人。(可以假设他能用一切理智拒绝所有让他不自觉产生好感的女人。而且像他这样从小缺少家庭关爱的人,很有可能存在着心理上的偏执)直到他深爱的人面临死亡,他选择背弃信仰来获得救赎。他从来都不会想到自己竟然会有勇气为了一个女人写信给Dumbledore!只因为他绝不愿看到她死去。这其中除了爱,还隐含着悔恨。是他把关于预言的独家情报透露给了伏地魔,暗地里报着讨好老伏的想法,谁料却误让Lily陷入危机之中。满怀着惊慌与掩饰自己过错的一丝期望,他动笔给邓不利多写了信,寻求他的帮助。信寄出之后,Snape开始犹豫了,像自己这样一个卑微的食死徒,居然也有资格去见Dumbledore?尽管他和邓不利多站在对立的战线上,但他对所有有名望的巫师都很尊敬。他也辛酸地回想起,在学生时代他曾坚信自己终有一天也能骄傲地跻身于他们的行列。社会生活的失败,更加让他对去见邓不利多产生了近乎恐惧的犹疑。他的选择面临着两难。如果向Dumbledore求救就意味着对信仰的背叛,但若不这样做,他明白没有别人有力量能从伏地魔的死咒下拯救一个女人。在这样左右为难的境地中,他再一次想到逃避。就像多年前他没有勇气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做个决断一样,他现在也没有勇气来决定应该怎么做。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他看到了失败,看到了怯懦。他感到耻辱。约定的日子到了,他疑虑地来到了山头。Dumbledore出现了。Snape感到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地位,如此近距离地接触Dumbledore是多么奇怪。特别是他感觉到Dumbledore从一出现就表现出明显的轻蔑态度,这让他对这次会面有些后悔,说话开始颤栗。但出于他良心的驱使和心底深处的情感召唤,他硬是把想法表达了出来。如此奇怪的要求,Dumbledore会怎么想?如此明显的背叛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Snape始终在疑虑,这使他从头至尾都显得很不自信,语无轮次。然而从他的话里,一向高唱爱的主旋律的dumbledore嗅到了一丝潜在的爱的力量,这也许连Snape自己都没有察觉到。回家后,他瘫软在床上,后悔自己在面对Dumbledore时表现出的犹豫和不自信。你太卑贱了!他对自己说。但不管过程多么违背意志,他的目的至少达到了,对Lily的安全,他可以放心了。自己的过失,也可以忘却了……但是,最可怕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Lily死了。他瘫倒在Dumbledore办公室的扶手椅里,脑子很乱。他失去了心中的女神,并且在意识深处,有一根尖针扎得他隐隐作痛,是对Lily的死,他也有责任。悔恨的刺激像电流一样窜遍全身,他猛地一阵痉挛。泪水像帘幕般抹过双颊。绞痛一阵一阵袭来,这种痛,远远痛过Lily转身离去的那个遥远的夜晚,甚至痛过Lily嫁给James的那天。在流转不停的时间里,他感到Lily离他更远了,比学生时代那令他望眼欲穿的距离更遥远,只不过,这一次是他一步步向前走远,而Lily却永远停留在时间中那一方渐愈退去的静止空间……“I wish … I wish I were dead … ”(DH, p544)他感到了无法解脱的沉重,压得他好累,好烦乱。不知道怎么才能减轻这种痛苦,不知道怎么才能赎清他的罪过。在空荡荡的世界里,他该向何处去?他需要指引……然后,一个声音响起,仿佛是救世的画外之音:“If you loved her , then your way forward is clear.”(DH, p544)Snape心头一颤,“What – what do you mean?” (DH, p544)“You know how and why she died. Make sure it was not in vain. ” (DH, p544)Dumbledore仿佛看穿了一切,他知道此时Snape最需要听到什么样的话,也知道Snape最渴望得到什么样的指导。然后他恰到好处地给了。从此开始了Snape长达十六年的赎罪身涯,直到生命的终结,也开始了Dumbledore自己的秘密计划,直到生命的终结。

人物画研究论文

赵国经现为天津画院一级画师,王美芳是天津工艺美术学院二级美术师。他们二人既是生活的伴侣,又在事业上志同道合。对于绘画艺术,他们常常怀着一种感恩之情。是绘画使他们二人相识、相爱,直到成为艺术上的一对挚友。绘画给了他们许多东西,他们也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了绘画。 20世纪90年代初,在经过多年的艺术创作实践后,他们觉得应该从古代仕女人物画上开掘出属于自己的艺术天地。正是对自己艺术特长有清醒认识,才使他们走上了一条成功的路。凭着一种热情踏上“仕女画”之路后,他们才感觉到其实这是一条很险也很难走的路。工笔仕女画是中国画的一个范畴,历史上尽管有仇英、唐寅等名家涉足,但其地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它始终不能与山水画、花鸟画、一般意义之人物画比肩。在这样一个题材极狭隘的领域里要另辟蹊径实属不易。虽然要在古代仕女画中画出一片新天地是一件很难的事,但赵国经、王美芳却对此有坚定的信念,他们认为古装仕女画同样需要贴近生活,需要反映时代的审美风尚。任何题材,任何画种都有“质文代变”的性质。 赵国经、王美芳的仕女画,正是将艺术理想构筑在当代审美品格的基石之上,确立了他们全新的价值观及艺术视野。一方面继承了传统仕女画对文学意蕴的重视,另一方面又摒弃传统仕女凄苦脆弱、多愁善感的特征,而使笔下的形象端庄健康,充满青春活力,不乏当代女性的气息与风采。无论是历史人物,如李清照、上官婉儿,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如金陵十二钗等,都真实可信,突破了史实和文学描述的限制。他们将西洋画的观念和技法融入到仕女画的创作中,进而将鲜明的时代感、文学性、抒情性也灌注到作品中去,大大提高了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并使作品具有古朴与现代二重旋律。他们的画正是有了古朴与现代的双向延伸,才使他们的“仕女画”有了别样的面貌。 赵国经与王美芳,相识了30多年,也合作了30多年,他们的合作是名符其实的合作。在创作中,他们发挥两人各自的长处,赵国经有着创作上万幅连环画的经验,对人物的形体语言、环境及画面的整体效果把握比较自如,往往是他先构思,起草稿;王美芳素描功底扎实,另外,她擅长刻画人物,人物形象不仅美,而且美得善良、不媚气,在赵国经一稿的基础上,王美芳将那些原本很模糊的人物,一一刻画出来。两人合作天衣无缝,珠联璧合,共同营造一片美丽的天空。 赵国经、王美芳生活得十分美好,他们十分想把这份美好的感觉通过作品传递给更多的人。他们的画主要表现的是一种优雅、纯净的美。他们认为画就是画,就是让人看了之后能赏心悦目。他们想把这种浸透着善良的亲和力的美表现到极致,谁不喜欢善良呢?他们表现的优美不低俗,不同于甜美或俗美,而是颇有风范的幽雅之美,这种审美意境给人一种静静的安适感。他们的作品由于十分注重挖掘“美”,营造了一种如诗的境界,而被认定为当代仕女画家中的佼佼者。 赵国经:1950年生于河北省景县。1976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中国画专业。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美术家协会理事,天津画院一级美术师 王美芳:1949年生于北京。1969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市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工艺美院二级美术师,天津画院特聘画家。 二人合作近三十年,作品多次入选全军、全国美展并获奖,其主要作品有: 《新书下连》 入选建国二十五周年全国美展。 《专心》 入选第四届全军美展。 《新来的水手》 入选建国二十五周年全国美展。 《高原的愿望》 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 《蒙山腊月》 入选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获天津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天津美协收藏。 《再添来亨》 入选华北地区美展。天津美协收藏。 《王贵与李香香》 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获铜奖。中国美术馆收藏。 《做嫁衣》 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获银奖。中国美术馆收藏。 《正月》 入选第七届全国美展,获铜奖。 《太阳、雪山和我》 入选建党七十周年全国美展。中国美术馆收藏。 《乡间小路》 入选 “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 ” 全国美展。 《红楼人物——王熙凤》 入选天津 “ 弘扬民族文化 ” 美展,获一等奖。 《隔辈人》 入选第八届全国美展,获优秀作品奖。《兴尽晚归舟,误入藕花深处》入选第九届全国美展,获铜奖。

·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五)引言(Introduction)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这种文章最好自己写,在网上或者图书馆搜集素材,然后加上自己的观点,整理出来就可以了。大学毕业论文不都是这样写吗?别人写的东西,你不整理,不分析,到最后毕业答辩会吃亏的。

如果要写一个空军人物画的论文,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主题:1. 空军人物画的历史和发展2. 空军人物画的艺术特点和风格3. 空军人物画的表现对象和题材4. 空军人物画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5. 具体空军人物画家的风格、作品和艺术成就等在写论文时,可以从以上任何一个主题出发,并结合具体作品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究空军人物画的审美价值和社会意义,并深入理解空军文化对于艺术创作和发展的影响和推动。

公众人物研究论文

前些天,我在《讲述》栏目上看到一个得了白血病的孩子。这个孩子,当时才刚满18岁,就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晚期,经过化验,没有找到匹配的骨髓。于是,只能靠输液来维持生命,尽管有许多好心人来帮助他,但始终没有得到治愈。不久后,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这个普普通通的孩子没有什么悲哀,只是跟家人和医生说“我要捐献器官,把能用的器官尽可能捐给需要救治的人!”这个举动让他的家人惊呆了“孩子,你不想完整的去世吗?”但他说:“我虽然想,但我知道有很多人需要帮助,我的遗愿也就是这样。请实现我这个小小的遗愿吧!”于是,他的家人只好听他的,打算捐献眼角膜。手术开始了,医生摘下了他的一对眼角膜,他给失明的人带来了光明,但自己却永远看不见了……看到这里,我感动得流泪了,他在死亡边缘,居然还这么有爱心,帮助他人。作文不久后,因病情严重,他离开了人世。通过这个故事,让我深深感受到他的无私,善良,有爱心,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他能在生命的尽头,去为需要帮助的人捐献器官。等我老了后,也要像他一样,无私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我建议大家去世后,也可以捐献出自己的器官,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做贡献。作文教师评价: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你描绘的十分冷静,直接,没有过多的渲染,强调,但也能震撼人心,也许这个事本来就很感人,更因为这件事震撼了你,感染了你,影响了你,而你也试图在影响别人。层次很清楚。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我国捐献眼角膜的数量是很少的(名人几乎没有),但是需求量大,所以这次姚贝娜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逝世后捐献眼角膜才会这么轰动,其影响力也是空前的。记得姚贝娜逝世之后,很多媒体对其捐献眼角膜一事做过很多报道,CCTV-1的《焦点访谈》也专门报道了此事,这是对其善心的极大肯定,更多的是想利用这件事感召更多人多做好事,让更多人加入捐献眼角膜的行列。1) 以下资料来自腾讯(以供参考):在中国,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例只有1:150……2) 以下资料来自新浪: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200万角膜盲患者,但每年仅有不到5000人能接受移植手术。而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相关手术仅有1万余例。3) 以下新闻来自人民网:经过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全面数据监测来看,在姚贝娜角膜捐献之前的半月时间内,每日媒体对“角膜捐献”基本维持在50篇以下,每日平均报道量不足30篇;从16日媒体集中报道姚贝娜角膜捐献义举以来,媒体对“角膜捐献”的关注报道量明显增加,每日平均报道量是上半月的十倍,达到了290篇。剔除“姚贝娜角膜捐献报道风波”外,媒体重点对多位角膜捐献者进行跟进报道,助推了话题的舆论热度。另外,媒体也对角膜捐献量不足、公众的传统观念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因素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整体来看,姚贝娜的角膜捐献举动,推动了舆论对器官捐献、角膜捐献的集中关注,印证了之前深圳晚报的观点。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张謇人物研究论文

早年求学1853年7月1日(清咸丰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张謇出生于江苏通州(今南通)海门常乐镇。张 张謇謇兄弟五人,他排行第四,后被称“四先生”。张家世代务农,直到张謇的父亲张彭年时,才在务农之余兼营一个制糖的作坊。 张謇4岁时启蒙,5岁入塾,清咸丰六年(1856年)张謇4岁时,由父开始教识《千字文》。5岁时因背诵《千字文》无讹,父令随伯、仲、叔三兄入邻塾,从海门邱大璋先生读书。聪慧过人,但是张家祖上三代没有人获得过功名,也就是所谓“冷籍”。当时科举规定,“冷籍不得入试”。12岁时,謇父自辟家塾,延请老家西亭宋效祁先生授读其三子。14岁时,因效祁先生病故,父命謇负笈往西亭,从效祁先生的从子宋琳先生读书,膳宿其家。为了取得应试资格,张謇15岁时由他的一位老师宋琛安排,结识了如皋县的张家。张家同意张謇冒充自家的子嗣报名获得学籍。同治七年(1868年)16岁时,由于祖上是三代没有功名的冷籍,为了走上科举正道,经宋琛安排,謇冒用如皋县人张铨儿子张育才的名义报名注籍,经县、州、院三试胜出,得隶名如皋县学为生员。同治八年(1869年)张謇考中秀才。 但是从此如皋县张家开始用冒名一事来要挟张謇,连续索要钱物,最后索性将张謇告上了公堂。这场诉讼延续数年,令张謇十分狼狈,家道也因此困顿。 从16岁中秀才到27岁之间,张謇每两年就去江宁参加一次乡试,先后5次都未得中。1882年,朝鲜发生了“ 壬午兵变”,张謇随吴长庆到了汉城,他所撰写的政见和议论很快传回北京,主张对外持强硬政策,引起了高层官员的注意,并受到了光绪的帝师、时任户部尚书的翁同龢的赏识。翁同龢在政治上与慈禧不和,拥护光绪掌权,正需有人充实阵营,从此不遗余力地提携张謇。北洋大臣李鸿章和两广总督张之洞都给争相礼聘,邀其入幕,但张謇一概婉拒,“南不拜张北不投李” ,回到通州故里,继续攻读应试。这大约是一个旧时读书人内心的自尊——希望靠自己考取功名,名正言顺地踏入仕途。 1885年,张謇终于在乡试中考中了第二名举人。此后张謇开始参加礼部会试,向科举的最高阶段进发。1894 年,也就是甲午年,因为慈禧六十寿辰特设了恩科会试。心灰意冷的张謇因父命难违,第五次进京应试,中了一等第十一名,翁同龢将他改为第十名。4月殿试时翁同龢的提携之心已经迫不及待。他命收卷官坐着等张謇交卷,然后直接送到自己手里,匆匆评阅之后,便劝说其他阅卷大臣把张謇的卷子定为第一,并特地向光绪帝介绍说:“张謇,江南名士,且孝子也。”于是张謇在41岁的时候,终于得中一甲第一名状元,授以六品的翰林院修撰官职。 自1868年中秀才以来,张謇已经在入仕的道路上跌跌撞撞地走了26个年头,进出科场20多次,直接耗费在考场上的时间合计就有120天,其中的痛苦与荒诞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中状元的这一天,他的心情非常复杂,当天的日记中几乎没有兴奋之情。喜讯传到家乡不久,他父亲就撒手人寰,按清朝规矩,他得在家守制3年,这似乎预示着他终将与仕途无缘。 张謇曾言:“愿成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愿居八命九命可耻之官。”1898年他到北京销假,正值“百日维新”,恩师翁同龢被罢官,心知官场险恶难测的张謇,决心远离官场,走上实业之路,“三十年科举之幻梦,于此了结。”随军幕僚同治十三年(1874),张謇前往南京投奔孙云锦。光绪二年(1876年)夏,应淮军“庆字营”统领吴长庆邀请,前往浦口入其庆军幕任文书,后袁世凯也投奔而来,两人构成吴长庆的文武两大幕僚,参与了庆军机要、重要决策和军事行动。光绪六年(1880)春,吴长庆升授浙江提督,奉命入京陛见,张謇随同前往。同年冬,吴长庆奉命帮办山东防务,张謇随庆军移驻登州黄县。 光绪八年(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日本乘机派遣军舰进抵仁川,吴长庆奉命督师支援朝鲜平定叛乱,以阻止日本借机发动侵略战争。张謇随庆军从海上奔赴汉城,为吴长庆起草《条陈朝鲜事宜疏》,并撰写《壬午事略》、《善后六策》等政论文章,主张反抗侵略,对外持强硬政策,由此受到南派“清流”首领潘祖荫、翁同龢等的赏识。光绪十年(1884年)吴长庆奉调回国,驻防金州,袁世凯则留朝鲜接统“庆字营”。不久吴长庆病故,张謇离开庆军回归故里,继续攻读应试。蟾宫折桂张謇从16岁录取生员起,中经18岁、21岁、23岁、24岁、27岁前后5次赴江宁府应江南乡试(俗称南闱)均未中试。直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33岁,因孙云锦官江宁府尹,子弟依例回避,转赴顺天府乡试(俗称北闱),才取中第二名举人,俗称“南元”(南人列北榜名次最先者),声名渐著,成为“清流”着重延揽的对象,但此后张謇四次参加会试均遭失败。 从1885年起,翁同龢、潘祖荫等对张謇就有了提携之意,特别是“期许甚至”、“荐而不中”,几次误把他人卷子认作张謇而取中会元,更说明了提携心情之迫切,因而才有甲午恩科试时翁同龢的志在必得。(张謇34岁应礼部会试不中;37岁赴会试,试卷为无锡孙叔和所冒,孙中而张落;38岁应会试,场中误以陶世凤卷为张謇卷,陶中“会元”而张落第;40岁赴会试,试卷又被武进刘可毅所冒,刘中会元而张又落第。) 光绪十三年(1887年)张謇随孙云锦赴开封府任,协助治河救灾,并拟订《疏塞大纲》。光绪十四年(1888年)以后,又应聘主持赣榆选青书院、崇明瀛州书院、江宁文正书院、安庆经古书院等。 光绪二十年(1894年)慈禧太后六十大寿辰设恩科会试,张謇奉父命再次进京参加礼部恩科会试。二月,礼部会试,取中第六十名贡士;三月,礼部复试时中一等第十名,“初定十一,常熟师改第十”;四月二十四日殿试时翁同龢命收卷官坐候张謇交卷,然后直接送到自己手里,匆匆评阅后,竭力加以拔擢。翁同龢不但做了其他阅卷大臣的工作,把张謇的卷子定为第一,还在光绪帝引见时,特地介绍说: “张謇,江南名士,且孝子也。”,张謇得中一甲一名状元,循例授六品翰林院修撰。兴办实业不久,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民族危机促使帝后两党矛盾有所激化。以翁同龢为首的“清流”拥戴光绪帝,好发主战议论,其主要抨击目标为畏日如虎的李鸿章,实际上都是借以冲击主和的后党,企图为虚有“亲政”其名的皇帝争取若干实权。名噪一时的新科状元张謇,由于历史渊源和政见相近,很快就成为“清流”的佼佼者,是“翁门”弟子中的决策人物。然而正在主战、主和两派斗争激烈之际,张謇因父丧循例回籍守制。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初,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奏派张謇举办通海团练,以防御日本海军随时可能对长江下游的侵犯,由于清政府在中日战争中落败并签订了《马关条约》,通海团练半途而废。同年底,加入康有为组织的上海强学会。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初,张之洞奏派张謇、陆润庠、丁立瀛分别在通州、苏州、镇江设立商务局,张謇与陆润庠分别在南通和苏州创办了大生纱厂与苏纶纱厂。 大生纱厂最初确定是商办,张謇试图通过官招商办、官商合办来集股筹款,但收效甚微,筹集资金十分有限。张謇无可奈何,只得向官府寻求援助,1896年11月,张謇通过曾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商务大臣的刘坤一,将光绪十九年(1893)张之洞搞“洋务”时用官款向美国买来办湖北织造局搁置在上海的一批已经锈蚀的官机40800锭,作价50万两入股,作为官股,恰在此时,以官督商办及官商合办形式垄断洋务企业的盛宣怀也正要买机器,便把这批机器与张謇对分,各得20400锭,作价25万两官股,另集25万两商股。官股不计盈亏,只按年取官利,因而变成“绅领商办”性质。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大生纱厂正式在通州城西的唐家闸陶朱坝破土动工,次年大生纱厂建成投产。经过数年的惨淡经营,大生纱厂逐渐壮大,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该厂增加资本63万两,纱锭2万余枚。光绪三十三年(1907)又在崇明久隆镇(今属启东市)创办大生二厂,资本1 张謇(前排右三)与暨南学生合影00万两,纱锭万枚。到宣统三年(1911年)为止,大生一、二两厂已经共获净利约370余万两。1901年起在两江总督刘坤一的支持下,在吕泗、海门交界处围垦沿海荒滩,建成了纱厂的原棉基地--拥有10 多万亩耕地的通海垦牧公司。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张謇又在唐闸创办了广生油厂,复新面粉厂,资生冶厂等,逐渐形成唐闸镇工业区,同时,为了便于器材,机器和货物的运输,在唐闸西面沿江兴建了港口──天生港,以后,天生港又兴建了发电厂,在城镇之间,镇镇之间开通了公路,使天生港逐步成为当时南通的主要长江港口。19世纪末近代经纺工业的出现,使南通的城市功能由交换为主转为生产为主,南通成为我国早期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基地之一。 发展民族工业需要科学技术,这又促使张謇去努力兴办学堂,并首先致力于师范教育。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张謇应两江总督刘坤一电邀赴江宁讨论兴学之事,刘坤一赞成,而藩司吴、巡道徐、盐道胡阻挠。张謇叹息不已,乃与罗叔韫、汤寿潜等同人筹划在通州自立师范,计以张謇从任办通州纱厂五年以来应得未支的公费连本带息2万元,另加劝集资助可成。同年7月9日通州师范择定南通城东南千佛寺为校址开工建设,翌年正式开学,这是我国第一所师范学校,它的建设标志着中国师范教育专设机关的开端。 张謇还是晚清时期立宪运动的领袖,曾主持发动了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在民国任工商部长时,他指出过去的措施,在“无导民兴业之心”,卒之糜费而乏效果。今后部办企业,概行停罢,悉听民办。 他生前主张“实业救国”、“教育救国”,举办了不少工厂企业和教育文化事业。他的“实业救国”虽不能挽救旧中国危亡,但却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他的母亲金氏,原籍东台。清末明初他在母亲的故里东台也举办过不少企事业,对东台的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如于民国8年(1919年),在东台独资创办一所师范学校,取名“母里师范”。校址在台城东郊王家舍,建有校舍百余间。其创办的东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址至今保留在东台市玉带桥边。 张謇除在通海、盐阜等地区围垦大片土地、开办盐垦公司外,在东台县境曾和他的哥哥张謇 (号退庵)共同办过大赉(民国6年设于角斜)、大丰(民国7年设于西团)、通遂(民国8年设于沈灶)、中孚(又称通济,民国8年设于潘家 )等5所公司。这些公司投资多的超过百万元,少的数十万元,垦地数十万亩。 废灶兴垦,发展棉植,解决了办纱厂所需要的原料。民国3年(1914年)张謇还以他任两淮盐政使的俸金,在台城南门口河南创办了泰属贫民工场一所,建房80余间,占地30亩,雇工进行毛巾、藤器、缝纫等项工艺的生产。民国8年张謇还将上海人招股筹建的东台荣泰电气公司承购下来,改名为东明电气公司,并增加股金,添置机件,于当年秋开始发电,解决了大街与一些用户照明的困难。光绪30年(1904年),张謇创办了南通大达轮步(步即局),先开辟了外江航线,以后又组成了大达轮船公司,在苏北内河开辟航线。开泰-东-盐班,每日对开一次,循运盐河由泰州至东台,再由东台循串场河至盐城。后来在东台设有分公司,沿线集镇均设有轮船站,代办货运、客运,发展了东台与各邻县的水上交通运输。黄金时代因为张謇是状元出身,大生纱厂早期的棉纱产品使用“魁星”商标,下设有“红魁”、“蓝魁”、“绿魁”、“金魁 ”、“彩魁”等不同产品线。商标的主要部分就是魁星点斗,独占鳌头的形象。投产后的第二年,大生纱厂得纯利5万两;第三年得纯利10万两;到1908年累计纯利达到190多万两。 在大生纱厂经营好转之后,集资招股的问题似乎再也不存在了。1901年张謇等人决定再招20万两新股,一年之内就成功集到万两。1904年,张謇决定扩张,筹建大生分厂。原来闪躲不肯出资的桂嵩庆此时也“自愿入股二万”。就连当初写信指控张謇的浙江候补道朱幼鸿,此时亦入股1万两。和大生一厂筹备时的艰难相比,大生二厂从筹备到开工仅29个月,很轻松地就收足了80万两股本。“大生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商部正式注册,并且取得了“百里之内二十年不准别家设立纺厂”的专利权,张謇的社会威望也与日俱增,成为各派争相延揽的人物。 “一个人办一县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事,要有一国之眼光;办一国事,要有世界的眼光。”张謇的理念决定了他事业的规模,当时西方各国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纺织市场留出了一个巨大空间。这是一个天赐良机,1913年以后,和其他地方的纺织企业一样,大生一厂、二厂连年赢利,兴旺一时,仅1919年两厂赢利就高达380多万两,创下最高纪录。总计从1914年到1921年的8年间,大生两个厂的利润有1000多万两。1920~1921年,上海报纸天天刊登大生的股票行情,是当时市场上最抢手的股票之一。 据《南通县图志》记载,1920年,唐闸人口近万户,已接近5万人。通扬运河沿岸工厂林立,商业繁荣。有人看到过当年国外发行的世界地图,中国许多大城市都没有标出,却在南通方位赫然印着“唐家闸”三个字。一个弹丸小镇因为一个叫张謇的人,进入了世界的视野。 此时,大生已拥有纱锭万多枚,进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不过,张謇作为掌舵人即便在盛极之时也不是没有警觉,他曾发出过这样的通告:“营业之道,先求稳固,能稳固,即不致失败,即失败亦有边际,企业者不可不知也。大凡失败必在轰轰烈烈之时;今吾通实业正在此时机。唯望吾实业诸君居安思危,持盈保泰;更须坚定守分,此鄙人所希望于诸君者,在长久之道也。”与政治共舞虽然张謇从商之后,大部分时间都用于经营,却很少有人简单地把张謇称为“商人”。这或许是因为他的政治和社会声望实在太耀眼了。他似官而非官,似商而非商,既无大权,也无巨富,但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所以被称为“绅商”。用今天的视角来看,他应该是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理想主义色彩的职业经理人兼公益家。 像这样一个中国早期商业经济领域教父级的人物,不可避免地要在政治上发言,不管他愿意不愿意。在辛亥革命之前,张謇一直是帝党成员,主张君主立宪。但是辛亥革命之后,他迅速地转向共和,剪掉辫子,日记换成阳历,并且受孙中山邀请担任实业总长。政治立场的迅速转变为他引来争议:是否有政治投机之嫌? 作为前清状元和帝党成员,张謇在武昌起义刚刚打响的时候曾经找到当时的江苏总督,希望把革命镇压下去。这时他并不主张革命,因为革命代价太大。而他代表的是企业家,尤其是棉纺织业的立场——他们最需要的就是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市场是他们的命根子,这时候,张謇对于国家的关心已经从效忠君王转移到对市场稳定的维护上来了。 但很快社会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革命成为一种时尚。张謇是个有着清醒头脑的人,一旦看到趋势无法逆转,他务实的一面就出来了。 他务实的态度就是:顺应共和,但并不完全接受革命,只是希望以和平方式尽早结束动荡,维护市场稳定。他务实的政治选择就是:第一,和孙中山见面,应孙之邀担任民国内阁实业总长;第二,选择支持拥有军权的实力派人物袁世凯。 今天的历史教科书倾向用“代表民族资产阶级”来概括孙中山的立场,但在当时的商人眼中,孙中山却未必完全是他们利益的代言人。孙中山的革命主张中带有部分公有制和共产主义色彩。很多年以后,张謇之孙、出任过南通副市长的张绪武翻看祖父的日记,发现里面记述了他和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的第一次会面,对于孙中山,张謇的评价是四个字:不知崖畔。“ 崖”即“边际”。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说,他觉得孙中山把事情想得太简单和浪漫,他不知道建设比革命更加困难,以为一革命,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而实际的情况是,当时政令都不能出南京,军饷都发不出来。” 用张绪武的话说,孙中山某种程度上的确有些空想的味道。但张謇是一个务实之人,他没有掩饰自己的想法,坦率地认为孙中山很难收拾局面,政府虽然成立了,但是很难长久维持。“这种情况下,他更愿意和实力派的现实人物袁世凯合作。 ”张绪武说。 于是张謇离开了南京,北上加入了袁世凯的阵营。袁世凯将宣统帝逼下帝位时所颁发的《清帝逊位诏书》就是张謇草拟的。孙中山履行承诺,将临时大总统之位让给了袁世凯。国内政治似乎出现了升平景象,工商业开始复苏。张謇以为他所追求的统一与秩序指日可待,就返回南通经营企业,力行地方自治。 1913年袁世凯成为正式总统,任命张謇为农商总长。但不久袁世凯便下令解散国会,复辟之心初露端倪。张謇曾经劝阻袁世凯,表示解散国会、穿戴衮冕祀天等行为将会诱发新的动乱。到1915年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时,张謇愤然辞职,在袁世凯复辟称帝之前彻底与袁世凯斩断了联系。

我们与当时的人得文化背景和事物认知有很大不同,所以很难评说。

(2018·恩施)“他一生孤独,最大的精神支撑是内心崇高的社会理想,是一个状元告别仕途后仍念念不忘的兴国之梦。”这是对清末状元张謇的评价,他的“兴国之梦”是实业救国。张謇指出:“自今而后,经济潮流,横溢大地,中外合资营业之事,必日益增多。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为尤甚,故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他倡导立法的真正目的在于维护民族工业的利益。

A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教材主干知识的准确理解与记忆。依据所学可知:按照资料价值的不同,分为第一手史料即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即间接史料,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透视历史问题的史料;第二手史料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按照资料的表现形式,将历史史料分为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由此分析可知当时的档案文件是最可信的, A符合题意,而回忆录、口述、报刊杂志均属于二手资料,排除BCD。故选A。

古代人物研究论文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制度的本质.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的主要社会制度是农奴制,战国中叶商鞅变法所开创的地主官僚制度之秦模式就是在与农奴制(以及奴隶制残余)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有了这根几百年间一以贯之的红线,周秦之际的历史变革就好理解和把握了. 一 春秋 《史记.孔子世家》在总结孔子一生文化贡献时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穆),编次其事.”这里“下至秦缪”一句值得注意.孔子是一意维护西周奴隶制的思想家,经他修编的《尚书》以秦穆公之《秦誓》终篇,一则预见了秦国的走向强盛、代周而兴,一则寓意殷周奴隶制已如那西天的太阳,虽然恹恹不愿下山,却已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秦穆公在位时间为公元前659年至621年;在秦穆公之前,从公元前685年到643年,是有名的齐桓公“尊王攘夷”的事迹.这便是周代奴隶制秩序最后的斜晖一瞥.《论语.宪问》记录了孔子对齐桓公、管仲的评价,他说:“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披)发左衽矣.”差不多算是仁了啊,差不多算是仁了啊,这稍微有保留的评语是赞叹管仲在中原大致恢复了奴隶制的王朝礼治秩序,而遗憾之处则司马迁认为是齐桓公称霸而未称王,没能达到重建宗法分封天 *** 系的高度,他说“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岂以为周道衰微,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管晏列传》)但西周奴隶制盛时的礼治荣景毕竟一去不复返了. 在西周,土地属于周天子(王)和诸侯(公)代表的氏族集团所有,称为“公田”.天子或诸侯把土地分封给国内的政务官——大夫,叫作“采邑”.士构成了统治阶级的中下层,是介于贵族和平民、奴隶之间的一个较广大的社会阶层.《国语.晋语》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士也能分得一份公田,参与剥削,以维持他统治阶级的体面,而庶人则是平民中的自由农民,要靠劳力吃饭. 农奴在贵族庄园里劳动,这种现象并不始于春秋,早在西周中叶以前就已出现了.《诗经.豳风.七月》中就有“嗟我农夫”的叹息,此处农夫便是农奴,他们“为公子裳”、“为公子裘”,他们“献豜于公”、“上入执宫功”,等等;他们不是奴隶,但依附于大小贵族,被束缚在贵族的土地上,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在大量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的情况下,自由农民生产成本相对过高,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许多破产的农民为了生计,托庇于豪门,成为失掉了一部分自由的农奴.又据《汉书.食货志上》的记载:“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贵族们侵夺农民的土地,使土地和人都变成他们的私属.另一方面,大小贵族在贪欲的驱使下,命人开垦森林、草原,公田之外的私田日益增多,而至迟于西周末年开始应用的铁制农具,大大加快了开辟私田的进程.田地多了,劳动力就显得不足,而奴隶怠工、逃亡等形式的自发斗争不断地发生,贵族们为了保障生产和再生产,有可能改善奴隶的劳动条件,将一些奴隶转化为农奴,以提高他们生产的积极性. 所以农奴的来源是奴隶社会里的农民和奴隶.贵族们的私欲损害了奴隶制政权的公利,私属农奴越多,国家的财税收入相对就越少.到了齐桓公、管仲的时代,列国的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变为农奴劳动的庄园经济.但齐国的世卿大族少,奴隶经济还比较巩固.相对雄厚的奴隶经济支撑了桓公的“尊王攘夷”事业,而生产关系的变化使得管仲“与俗同好恶”的施政呈现出改良的特点.管仲“下令如流水之原(源头),令顺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管晏列传》).他的政策一方面强化了奴隶主贵族的国家机器,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力量,一方面反映了领主庄园经济的要求,采取了“四民者勿使杂处”,世代“恒为士”、“恒为工”、“恒为商”、“恒为农”(《国语.齐语》)的固定身份的做法.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的农业奴隶就逐渐转化为国家的农奴. 齐桓、晋文之后,中原诸国无力阻挡楚国的北进.楚庄王之时(公元前613~591年),“观兵于周郊”(《楚世家》),问周王朝鼎之轻重.公元前608年,鲁国的襄仲杀嫡立庶,由文公次妃之子俀继位,就是宣公,这以后鲁国渐渐“公室卑,三桓强”(《鲁周公世家》),鲁桓公之族孟孙、叔孙、季孙三家渐渐把持了鲁国的政权.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初税亩”,《春秋》讥之为“履亩”.按田亩实际面积征收租税,势必要重新丈量土地、整顿庄园.这时,鲁、宋、郑、陈都归顺了楚庄王.宣公此举一来是为了限制三桓的势力,加强奴隶制国家的君权,二来也可能是为了搜刮更多的民财,以便向楚国输送贡纳.宣公向三桓争夺权力的斗争似乎并不成功,司马迁在《鲁世家》里甚至完全没有提到宣公十五年的这件大事.软弱无力的斗争等于承认“存在即合理”,使用农奴劳动的庄园经济形态日渐取得优势,奴隶制就要为农奴制所取代了. 公元前572年,晋国的栾书杀了厉公,立了襄公的曾孙周,就是悼公,这以后晋国“大夫稍强”.公元前546年,即晋平公十二年,赵武(文子)当了正卿(《赵世家》),这年晋、楚订立弭兵之约,此后四十年内两大强国之间没有发生冲突,而中原诸国内部公室和大夫的斗争上升成为主要矛盾.公元前544年,吴国的延陵季子出使晋国,“与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语,曰:晋国之政,卒归此三家矣.”(《晋世家》) 在齐国,“田釐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发放粮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强,民思田氏.”(《田敬仲完世家》)田氏取得了平民和农奴的拥护.公元前539年,齐国的晏婴使晋,跟晋国的奴隶主贵族叔向私下里交谈.叔向说:“晋,季世(末世)也.公厚赋为台池而不恤政,政在私门,其可久乎!”(《晋世家》)晏子说:“齐政卒归田氏.田氏虽无大德,以公(国家的量器,小斗)权(交换)私(私家的量器,大斗),有德于民,民爱之.”(《齐太公世家》)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叔向责备他为政不以礼,子产答复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左传.昭公六年》)郑国在晋、楚之间,被迫时而朝晋,时而朝楚,有朝不保夕之感,子产为了补奴隶制之天,在列国中首先发布了成文法典,来应付深重的社会危机.这样做大概最终还是归于徒劳,所以此事《史记.郑世家》也未见记载. 到了公元前526年,晋昭公死的时候,晋国开始“六卿强,公室卑”(《晋世家》),六卿是韩、赵、魏、范、荀(中行)和智氏.公元前514年,魏献子为政,“六卿以法诛公族祁氏、羊舌氏,分其邑为十县,六卿各令其族为之大夫.晋公室由此益弱”.(《赵世家》)第二年,赵鞅(简子)、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制定有利于庄园领主的法律,这和23年前子产铸刑书的用意已经完全不同.公元前491年,“简子拔邯郸,中行文子奔柏人.简子又围柏人,中行文子、范昭子遂奔齐.赵竟有邯郸、柏人.范、中行余邑入于晋.赵名晋卿,实专晋权,奉邑侔于诸侯.”(《赵世家》) 公元前488年,齐国田乞胁迫诸大夫拥立跟他私交好的阳生,就是悼公,杀了景公生前喜爱的宠姬之子荼,于是“田乞为相,专齐政”.(《田敬仲完世家》)田乞死后,简公之时,其子田恒“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换取人心.公元前481年,田恒杀简公,立平公.田恒相齐,谥为成子. 孔丘在鲁国听到了田成子弑君的消息,这时他已经70岁了.孔丘请求哀公讨伐田恒,哀公让他找三桓.孔丘只好去请三桓发兵,三桓拒绝了他.奴隶制的礼治秩序无可挽回的崩溃了.过了两年,孔丘去世. 二 战国前期 公元前458年,“知(智)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赵世家》)公元前453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尽并其地”.(《晋世家》)这时,“赵北有代,南并知氏,强于韩、魏”.(《赵世家》)至此,三家分晋的格局业已形成. 魏桓子的孙子就是文侯,公元前445年为魏文侯元年.在《史记》中,李克(悝)是一个帝王师的形象.公元前429年,魏国拔取了中山国,翟璜举荐李悝为中山之守.吴起“闻魏文侯贤,欲事之”(《孙子吴起列传》),文侯在用吴起之前询问过李悝对吴起的看法,可见吴起向文侯求将当在公元前429年以后.公元前421年,翟璜回顾说,他还曾举荐吴起为西河守,则吴起到魏国是在公元前421年以前.就在这一年,文侯“任西门豹守邺,而河内称治”(《魏世家》).魏文侯举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贤才,使魏国摆脱了落后局面,强大起来. 据李悝说,魏成子为文侯招揽了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三人.公元前429年,“子击逢文侯之师田子方于朝歌”,若子夏此时在魏,年已78岁(他比老师孔丘小44岁),则“文侯受子夏经艺”多半在此之前.我认为子夏等三人有点像汉初的商山四皓,名望很高,文侯师之,以示敬老尊贤,至于治国则主要靠李悝、吴起、西门豹.有人说李悝、吴起、商鞅出于子夏门下,但李悝径以“卜子夏”称之,司马迁记吴起“尝学于曾子”,而非子夏,所以子夏不是李悝、吴起的老师.商鞅的年代还要晚得多,更不可能. 《晋书.刑法志》说:“……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其说晚出,不可信.章炳麟说过:“法家者流,则犹西方所谓政治家也,非胶(固着、局限)于刑律而已”,商鞅变法,因时而变,治国之策不必从书中来,亦不必沿袭前人.不能因为商鞅在魏国做过官,就把他和李悝扯上关系.而李悝著《法经》云云,亦恐系伪托.李悝自有其贡献,《汉书.食货志上》述:“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勤于农业,多产粮食)之教……又曰:籴(买米)甚贵伤民(除农民以外的其他平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指人心离散),农伤则国贫(指粮价太低,农民不愿种粮,国家粮食不够充足),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善平籴(平衡米价,指官籴)者……使民适足(正好够吃),贾(价)平则止.小饥(歉收年)则发小孰(熟,丰收年)之所敛(敛藏),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卖米,指官粜)之……取有余(丰收的年成)以补不足(歉收的年成)也.”此时魏国商业已甚发达,市场粮价波动很大,为了平衡粮价,就由官府发挥调节作用,在丰年多收粮食,在歉收之年少收粮食,保持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又在荒年卖出官府于丰年敛藏的粮食,解决粮荒价高的问题.班固撰《汉书》在东汉,所言“农”乃自耕农,而李悝那个时候的农业劳动者仍以农奴为主.这段话的意义在于指出李悝发明了国家调节粮食市场的办法,保障了中小农奴主的利益,也有利于平民阶层,由此奠定了农奴制魏国富国强兵的基础. “文侯以吴起善用兵,廉平,尽能得士心,乃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孙子吴起列传》)公元前395年,文侯的儿子武侯即位,先后以田文、公叔为相,公叔怕西河之守吴起夺了他的位子,就设计使吴起离开了魏国. 公元前391年,齐国田恒的曾孙田和把齐康公迁谪到海上,仅“食一城,以奉其先祀.”公元前387年,田和与魏武侯会于浊泽,“求为诸侯”.次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田完世家》) 公元前391年,“三晋伐楚,败我大梁、榆关.楚厚赂秦,与之平.”(《楚世家》)魏、齐都在上升,楚国的国力相对减弱.吴起离魏后到了楚国,他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就要来了.“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捐弃)不急(急需)之官,废(废止)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破除)驰说之言纵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孙子吴起列传》)吴起的改革远比李悝激烈,他以强军为中心,摒弃空谈,裁汰闲官,削减贵族,用节省下来的财物扩充军队、赏赐将士,造成了许多人利益、地位、命运的急剧变化,因而吴起相楚可以说是商鞅变法的先声.但吴起的变法没有触及生产关系领域,也还不是地主阶级的社会变革.公元前381年,悼王死,吴起被宗室大臣杀害了. 当春秋、战国之交,商业和列国之间的贸易愈益繁荣兴旺,范蠡、子贡即是经营商业成功的典范.庄园经济的发展,早已破坏了奴隶制的“经界”;商业的崛兴,又使土地这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最终也成了商品.在战国早期,土地的自由买卖很可能已经大量出现了.土地的迅速流转,使领主变成了地主,农奴变成了贫雇农.土地被卖掉了,农奴也被领主抛弃了. 商鞅变法,是一场暴风骤雨式的革命.商鞅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的利益,冲击着旧贵族的既定秩序.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下令求贤,商鞅从魏国西入秦.两年后(《秦本纪》),经过辩论,“卒定变法之令”(《商君列传》).有军功者授爵,宗室无军功者革除贵族身份.此外,“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据有)田宅”,实际上创造出一个庞大的军功地主阶层,而且“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华贵)”.更重要的是,“僇力(尽力)本业(农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恢复自由之身);事末利(弃农经商)及怠而贫(游手好闲,以致家贫)者,举以为收孥(奴,官奴,指劳改)”.“复其身”三字《集解》、《索隐》、《正义》均未解释,《荀子.议兵》有“复其户”之语,杨倞注为“不徭役”,颜师古注《汉书.刑法志》引文时释为“免其赋税”,因而有人以免其徭役或免其赋税来理解“复其身”.其实,“复其身”是使农奴或奴隶从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成为自由农民,在上段话里“僇力本业”和“事末利”相对应,“复其身”和“举以为收孥”相对应.这样,自耕农的数量就大为增加,国家的赋税和兵源变得更加充足.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发布“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法令,两年后,“初为赋”,“而赋税平”.我认为,“为田、开阡陌”即《商君书》中“垦草”之意,指大面积开荒种地;“封疆”是指在田地周围植树,作为所有权的标志.所以商鞅垦草令的基本内容是鼓励开荒,开垦的田地归私人所有,并且前两年不收赋税,第三年开始征收,但赋税适度、稳定.这项政策培育了一个富足的自耕农阶层,使商鞅的变法拥有了更加广泛的阶级基础.因而军事官僚的地主化、贵族化和自耕农的中产阶级化,构成了变法后秦国社会的两大支柱. 在古代,农业是国家富强之本.商鞅为了尽快实现强国的目标,采取了重农抑商的做法.《商君书.垦令》中记:“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由国家来掌握粮食的流通;又“重关市之赋”,提高市场上的交易税,降低商人的利润率,等等,想尽一切办法来增加农业劳动力、集中力量发展农业.于是,地主官僚制度的秦模式在经济上就以重本抑末为其特征. 商鞅变法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成效.公元前354年,“与魏战元里,有功”;公元前352年,“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公元前340年,秦、赵、齐一起伐魏,商鞅“虏魏公子卬”而“袭夺其军,破之”(《魏世家》).由于“秦用商君”,领土向东达到了黄河,且魏国几次被齐、赵击败,而魏国都城“安邑近秦”,于是魏惠王(魏武侯的儿子)就迁到大梁建立新都.农奴制的魏国在同为农奴制的齐、赵等国和地主官僚制秦国的夹击下,接连失败,“兵三折于外,太子虏,上将死,国以空虚”,难以复振. 公元前338年,“孝公卒,子惠文君立”,秦国的旧贵族集团杀害了商鞅,43年前吴起的悲剧重演了.商鞅死了,但是他首创地主官僚制度秦模式的功绩,却永不磨灭. 三 战国后期 在中原诸强国中,魏惠王第一个称王,魏国第一个衰落.迁都到大梁之后,人以粱惠王称之.惠王因“数于军旅”,就“卑礼厚币以招贤者”.当齐国邹衍来到大梁的时候,惠王曾经亲自“郊迎,执宾主之礼”(《孟子荀卿列传》),表示求贤若渴的心情.惠王卒于公元前319年,而邹衍“适粱”以前已经“重于齐”了,所以他最晚当生于公元前350年. 邹衍深入地研究了历史和社会,他在著作中“先序(叙述)今(现在)以上(上溯)至黄帝,学者所共术(述),大(大而至于)并世(天下)盛衰,因(于是)载其禨祥度制(天人感应的法则),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考察)而原(推究)也.……称引天地剖判(剖分)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应验)若兹.”他从茫远往古以来的历史兴衰中总结出社会依循五行变化的规律.在今天看来,这似乎不过是迷信罢了,在当时,却可说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历史哲学. 邹衍又细致地观察了自然和地理,他在著作中“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为州数(中国之内的九州算不得九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才算是真正的九州).于是有裨海(小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合中国等九州为一大州).如此者九(九大州),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他依据已经掌握的地理知识,对中国以外的世界作了天才的猜想.他说中国只占世界的八十一分之一,过去所说的《禹贡》九州算不上九州,整个中国也才不过一州而已.这一观点极大地开阔了当时人们的视野,并且隐寓将来的中国统一不会再是过去那种联合国式的“九州攸同”的王政,而新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形态已经呼之欲出. 黄帝.中国.在这个时代,人们开始达成共识,以黄帝来代表华夏民族共同的宗祖,以中国来称呼华夏民族共同的疆域,所以黄帝就成了天下一统的象征.宣王之时(公元前319~301年在位),“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在稷下,慎到、环渊、接子、田骈等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可见赵人慎到和楚人环渊是稷下学士中的健者.《汉书.艺文志》列《慎子》四十二篇于法家,篇数仅少于《韩子》(五十五篇),颜师古注:“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所以慎到的法治思想大都为韩非所吸收了,而慎到自身的学问反而散佚无闻.郭沫若推测环渊整理了老子的遗说,其上下篇即《道德经》;其说可从.黄老道德之术就是人君南面之术,即君主治国的经验和智慧.因为在当时研究这类学问的目的是统一中国,所以就冠之以黄帝之名;因为两百年前的老子阐明了这类学问最精要的东西,即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学,所以称之为黄帝老子之术,简称黄老,也就是黄老道德之术. 《老子》是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的源头.道,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德,是指君主合于道的品格,所以道德即哲学和伦理学的统一.实现这种统一的关键在于“设置对立面”,具体来说,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辱”,如“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又如“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等等.《老子》代表了农业劳动者的愿望,抨击了统治集团的骄奢淫逸,抒发了乱世里的人们对于桃花源式的自由、朴实、宁静生活的向往之情.(请参考拙著《老子寻绎》及文章《老子的道德智慧和 *** 哲学思想》)《老子》的思想超越了那个地主官僚制和农奴制、奴隶制相互斗争的残酷年代,也超越了之后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直到今天仍然能给予我们丰富而深刻的启迪. 《老子》由楚人来整理和完善,不是偶然的.就在稷下群贤毕至的同时,在楚国,屈原为了变法图强而孤军奋战.怀王时代(公元前328~299年在位),是楚国命运的转折点.如果商鞅式的变法成功,联齐抗秦的策略成功,地大物博的楚国就有可能赢得时间,积蓄力量,最终统一天下.《离骚》和《老子》都在这个年代问世,证明这时的楚国产生了政治革新和文化振兴的迫切要求.“离骚者,犹离忧也”,屈原“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屈原贾生列传》).楚怀王昏聩无能,贵族集团 *** 变革、陷害忠良;当权派管理国家犹如儿戏,一再被“虎狼之国”轻易欺,“兵挫地削,亡其六郡”,楚怀王最终“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 公元前284年,燕国“以乐毅为上将军,与秦、楚、三晋合谋以伐齐”(《燕召公世家》),齐军大败,乐毅统治齐国六年.从此齐国一蹶不振.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攻破郢都.不久,屈原“自沉汨罗以死”.一个文化上星汉灿烂的时代结束了. 公元前265年,秦昭襄王“以其次子安国君为太子”(《吕不韦列传》).阳翟大商人吕不韦得知了这个消息,就说动在赵国作人质的安国君之子子楚,用千金帮他讨得了安国君宠姬华阳夫人的欢心,支持他结宾客、造声望.吕不韦“奇货可居”的投机获得了成功,公元前249年,子楚登上了王位,就是庄襄王,“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秦三川郡,汉易名河南)雒阳十万户”.子楚享国日短,三年后,太子政代立,“尊吕不韦为相国”,此时吕不韦至少当在50岁上下. 吕不韦吩咐门下宾客集撰了一部书,自以为囊括了“天地万物古今之事”,仿照200多年以前孔丘编写《春秋》,叫做《吕氏春秋》.这说明孔丘是他心底最佩服的人物.孔丘“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吕不韦就称为文信侯;孔丘梦想“吾其为东周(在东边做出西周那样的事业)”,吕不韦就把雒阳(周朝的东都)一带作为自己的食邑;孔丘赞赏管仲,吕不韦就自命“仲父”,等等.吕不韦鼓吹统一国家下实行分封制(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齐鲁书社,1987),违背了政治 *** 集权的历史潮流.战国末年的列国,奴隶制的残花早已零落,所以吕不韦的政略究其实乃是一种广土众民的领主封建制,而《吕氏春秋》则是他要在全天下推行领主封建制的政纲.吕不韦“家僮万人”,驱使奴隶从事商业和手工业,那么他的政策也决不会排斥奴隶制. 因此,吕不韦这个投机商是农奴制及奴隶制在春秋战国的最后一位代表.他利用一切思想资源,包括稷下的黄老之学,来点缀他的《吕氏春秋》.他为了显示自己一言九鼎、不容置疑的权威地位,演了一出“一字千金”的话剧.如果嬴政想延续商鞅以来的政治路线,他和吕不韦的斗争就势不可免,发觉嫪毐与太后私乱之事不过导火索而已.公元前237年,免去吕不韦相国职务,让他到三川郡去,这年嬴政22岁.过了一年多,因为列国诸侯、宾客的使者相望于道,来拜访吕不韦,嬴政担心变乱将作,就赐书吕不韦,严辞相责:“君何功于秦”,“君何亲于秦”,吕不韦饮毒酒自杀. 嬴政用李斯之策,在短短的十几年内,并灭了六国.公元前221年,秦军最后攻破齐国,完成天下一统的大业.此后十年之间,始皇扫除农奴制和奴隶制的残余政治势力,将地主官僚制度的秦模式推广到了整个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还曾在边地对秦模式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略作调整.乌氏蠃用织物交换戎王的牲畜,巴寡妇清拥有丹砂矿的富厚之利.始皇“令蠃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汉书.货殖传》),又礼遇巴寡妇清,“为筑女怀清台”.这和商鞅的政策比较起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地主官僚制度的汉模式亦可说发端于此. 公元前210年,49岁的秦始皇在出巡路上病逝.

历史人物的写法,你可以先从他的背景写起,然后写他的事迹,再点评一下;也可以从人物心理方面写,来分析人物的性格特征

刘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平民皇帝,他的成功曾经让当时许多人跌破眼镜,他登上九五之尊之意义,也令后人讨论不已。这位地方小混混,竟然在秦末大乱的天下中,与诸英雄豪杰争强斗胜。他打败了有史以来最为强悍勇猛的对手项羽,逼得项羽因无颜再见江东父老而自刎乌江。一个每战必败、攻无有克的软脚虾,凭什么打败蛟龙称王?处于弱势的可怜虫又是如何抬头挺胸变成大丈夫?这些问题实在引起我们的好奇:他是怎么变成“弱势大赢家”的? 民国初年的一代奇人李宗吾,曾拈出“厚黑学”一词,并郑重介绍“厚黑学”代表人物“刘邦”。他认为刘邦的成功就在于他脸皮够厚心够黑,不只“厚黑”而且彻底,不像项羽似厚不厚要黑不黑,终究导致失败。 “脸厚心黑”或许是许多成功人物的写照,但却总缺乏那么点温柔敦厚的感觉。 历来批评家们总认为刘邦所以能够获得胜利,主要是因为刘邦知人善任,宽宏大量,宁愿斗智而不斗力。这正是刘邦能够从风起云涌、诡橘多变的时代里脱颖而出的原因。知人善任,所以拥有优秀的将领和一流的幕僚人才,巩固了领导中心;宽宏大量,所以能够散发领袖魁力,使属下心说诚服;宁愿斗智而不斗力,所以能残存喘息,绝地逢生,培养实力。这就是刘邦能够变成“弱势大赢家”的理由。由于居于弱势,他乐于与众人分享,终成强者。而成为当代无人能敌的强者之后,由弱势转强势的刘邦却开始走下坡。过去,他尚在草莽时,可以率性坦诚以待人,登上王位后毕竟“高处不胜寒”,又畏惧后代子孙遭受功臣压迫,便开始有计划地铲除功臣,所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的白马之盟,只是说明其“家天下”的私欲而已。任何可以影响“家天下”的因素,都得不留情面地拔除。 当刘邦与日后进行杀戮功臣的“大业”时,刘邦这个“大赢家”开始失去了他的筹码。 在刘邦去世之半年前,他曾衣锦还乡回到沛县,并唱了一首悲壮的《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风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大风歌》的开头充满着雄心壮志,结尾却语调悲凉。人到晚年的刘邦,或许正后悔着杀害功臣名将的事情,为着大汉帝国的前途茫茫而不得不悲伤感慨。创业虽然维艰,守成却更是不易啊!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刘邦迈向成功之路的关键,也可以检讨出刘邦走下坡的原因。检讨吕后掌权的“后刘邦时代”,从老子治术的方法,呈现另一个崭新开阔的视野。 刘邦登上帝位之后所做的“家天下”努力,也给予我们许多反思的空间。从企业经营的观点而言,刘邦所暴露的正是家族企业的危机。在争夺帝王之前的刘邦是开阔的、有创意的群体领导者,继登龙位宝座后,反而思路蔽塞、眼界窄化,一心只想建立家族企业。然而,家族企业是否能保有永续经营的优势?依历史、经验与实战综合观察,家族企业实是最危险的经营。对“家族企业”的经营之省思是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部分。

我想说的是你不会是青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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